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2024-09-1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精选14篇)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篇一

××市工程竣工备案须知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后,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时需提供以下全部资料;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原件)

4、《工程项目开工许可证》(正本)、桩基工程《工程项目开工许可证》(原件);

5、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无拖欠证明材料;

6、市政基础设施工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实验资料;(原件)

7、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权文件,规划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图纸审查合格证》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等;(复印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10、《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

11、工程施工中全部安全资料;(原件)

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

13、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原件)

14、本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报告及附件;(原件)

1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包括(综合验收记录、水、电、暖、通风、电梯、建筑节能等工程验收记录、桩基工程、屋面工程、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1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资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复印件)

17、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原件)

1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复印件)

备注:所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咨询电话:××××××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篇二

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备案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法定程序。2000年4月建设部发布的第78号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及2009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第2号文件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依照本办法规定, 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备案机关) 备案。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工作, 必须按相关规定步骤有序进行, 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工作进程:

第一, 施工单位先自检并且合格, 这是前提和基础工作。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逐项检查, 并做好记录登记。只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才能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条款进行验收;第二, 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申请竣工验收;第三, 建设单位负责验收。经对施工单位的报告审查后,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 由建设单位牵头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部门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第四, 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告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人员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五, 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及备案机关) 备案;第六,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七,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依据规定, 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 并签署验收意见;第八, 备案机关验收签章。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 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 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3 当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不能及时备案。有的单位工程交付使用后不按时备案, 对工作拖拖拉拉。这不仅影响产权证的办理, 而且会给使用单位造成损害。有的建设单位不能及时到消防、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造成了工作的拖延。甚至有的直到工程竣工验收, 相关手续仍未补办齐全, 影响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进程。

(2) 社会、个人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认识的片面性。主观原因是建设单位自身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 认为备案工作可有可无, 对这项工作不积极主动追求效益。客观原因是整个社会外部环境还缺乏对这项工作的认可度, 没有形成大的气候。认识不到位, 致使很多人不理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必要性合、理性, 认为办理程序复杂, 事情难办, 从心理上有抵触情绪。

(3) 专业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影响备案工作的质量。有些建设单位不够重视或因对备案工作了解不够, 缺乏从事备案工作的专业人员, 使工程备案的一次性通过率较低, 甚至有的要进行多次整改才能达到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一些建设单位备案意识淡薄, 缺少这方面工作人员, 施工过程中不重视备案资料的搜集、整理, 甚至造成资料缺失, 给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带来困难。还有些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内容不清楚, 办事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致使备案材料不完整, 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不规范。

(4) 部门、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配合, 影响竣工备案工作落实。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不是某一个部门能单独完成的事项, 他需要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监督单位的互相协作实施完成。在实施过程中, 这些部门存在着信息封闭, 各自为政的现象。信息不能共享, 缺乏必要的沟通, 有了问题来回踢皮球。不按文件规定实施竣工备案, 弄虚作假等, 这些问题和现象严重影响备案工作的实施和质量的提高。

4 完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对策

对建筑工程验收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应该在提高认识、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制度、提高能力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 加强对人员的思想教育, 增强备案观念意识。

对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部门、机构及单位的人员都要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要性重、要性教育, 真正使大家认识到备案工作的不可或缺性。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并不是一时权宜之计, 而是健全建筑施工管理和市场的长期有效举措。对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具有现实意义, 对监督检查事故, 追究责任具有一定的后发制约性。过去由于没有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致使多年前一些大型建筑工程事故频发, 而无从查起。所以加强思想教育, 增强备案观念意识, 单位重视了, 个人重视了, 工作人员做好这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就能得到有效发挥。

(2) 加强合作协调, 理顺工作关系。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 需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完成。由于参与这项工作的部门、机构都是独立的单位, 处理他们之间关系的难度和阻力也很大, 容易出现各自为政, 不相往来的局面, 影响工程备案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依据以往经验, 应该建立以建设局为牵头与其它相关部门为主体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体系。具体说就是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规划、环保、消防等多个单位共同合作来完成工作。在这个体系内建设主管局负总责, 并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互相配合, 形成相互合作又相互制约有机整体。

(3) 明确规章制度, 加强事中管理, 提高备案效率。

一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历时短则几个月, 长则几年, 备案资料产生于不同的施工阶段和环节, 稍有不慎就会发生漏办、未办现象, 等到后期发现再补办就比较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作为保障。因为在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 经常会出现一些人为因素干扰影响工作进程和信息的准确性。为避免或减少其影响, 提高备案效率, 必须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作保障, 不论在什么情况下, 都要以制度为准绳, 制度可以管住人, 管住事。在这个制度下, 既各负其责又相互协调配合, 避免相互扯皮和踢皮球现象出现。依据对规章制度执行效果进行奖惩。

(4) 加强工程备案立卷归档整理, 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是由多个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审定的资料, 具有法律依据的作用, 为今后的权属确定、解决纠纷, 事故分析等提供充分的依据。鉴于这一情况, 立卷归档更显重要, 为此, 城建档案机构要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和标准》及时将备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输入计算机管理。不仅极大地方便了用户, 提高了备案档案的利用率, 充分发挥备案工作的效用, 还能体现这一工作的延伸价值, 为城市建设提供更好的服务。

(5)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提高竣工备案工作人员素质。

推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工作的落实, 最终还要靠人员完成。人员素质、专业能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这一工作的质量效益。今后必须不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一方面对现有人员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专业能力水平, 另一方面不断吸收新的人员, 充实专业队伍力量。

5 结语

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是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一大进步, 将使我国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逐步与国际接轨。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机构, 但只要所有参与此项工作人员都能做到严格落实规章制度, 相互协调, 密切配合, 齐心协力, 一定会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摘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 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 也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当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问题,方法,对策

参考文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 [S].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279号令) [Z].

[3]邓忠平.关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若干思考[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 2010, (10) .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篇三

【关键词】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验收规定;质量监督;分户验收;验收办法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作为建设工程竣工和交付阶段的重要程序,意义重大!因此,相关人员务必熟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内容和程序,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业内人士对下面的内容不会陌生:根据建设部发布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沿用多年的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质量等级核定改为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以下简称为《验收规定》),自2013年12月2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009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1.对《验收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变化的认识与思考

1.1 《验收规定》的主要内容

《验收规定》指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验收规定》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符合相关要求的工程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包括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等11个方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2 《验收规定》的主要变化

与验收暂行规定相比, 《验收规定》规定取消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及“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等两条规定,不再将规划认可文件和消防、环保准许使用文件作为竣工验收的必须条件:增加了工程竣工验收需具有”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的要求,“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规定。

2.对《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及变化的认识与思考

2.1 《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

《管理办法》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2 《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

《管理办法》对原《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作如下修改: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文件中删去”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规定,增加“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的规定。对原“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规定修改为”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对原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30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对竣工验收与竣工备案、质量监督定义与差别的认识与思考

3.1 竣工验收、竣工备案、质量监督的定义

GB50300一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中对“验收”做了“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定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合格、有关的资料文件完整外,还须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对主要使用功能进行抽查、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验收规定》与《管理办法》中的“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监督”,是按行政区域分级负责的宏观质量监督。

3.2竣工验收、竣工备案、质量监督的差别

竣工验收是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确认,主体是参建单位,客体是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是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和竣工过程中的资料文件向行政机关存档备案,主体是建设单位,客体是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验收规定》规定中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行政管理机关委托对对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竣工备案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参建单位验收、规划、消防等专项行政许可或审批文件,竣工备案的文件资料主要是为追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监督报告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监督的成果文件,是监督机构监督过程的记录文件,是工程项目文件的一部分,也是竣工归档备查文件的一部分。

4.对规划、消防、环保、电梯验收规定的认识与思考

4.1规划、消防、环保、电梯的验收

工程建设管理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为了突出重要性,保证安全性,规划、消防、环保等还有专项的行政管理。建设行业对建筑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使用等过程实施行业管理,而规划、消防、环保、电梯等对建筑的特性实施专项管理。规划、消防、环保、电梯等的专项检查要求在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基础上,申请行政管理机关检查。竣工验收过程中,参建单位对该部分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确认合格与否。规划、消防、环保、电梯行政管理机关再进行“专项验收”,对参建单位验收内容的核查,是一项重复的专项检查。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及“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属于行政审批和许可文件。规划、消防、环保涉及公众利益,行政审批和许可具有强制性,必须按照规划、消防、环保、电梯的要求申请行政管理机关的检查,才能准许投入使用。消防、电梯是建设工程质量的一部分,建设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对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承担完全责任,行政管理机关只承担渎职责任,行政管理机关的检查并不替代参建单位的验收,是代表政府实施的检查。规划、消防、环保等不作为竣工验收条件,但作为竣工备案条件。《管理办法》规定:“备案机关

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可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核查提交文件的完整性。

4.2消防、电梯的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

消防安全贯穿于建筑、结构、设备等各分部分项的质量,电梯是建筑中独立的分部工程,均与安全紧密相连,与建筑工程无法分割。消防和电梯管理部门有着独立的检测机构进行功能试验,专项功能检测合格是检验建筑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参建单位应当先对消防、电梯进行必要的功能试验和检测,在合格的基础上由独立的检测机构对事关安全的重要功能进行专项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机构的合格检测报告是竣工验收确认工程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和条件,《验收规定》中增加的“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包含了消防、电梯等专项检测和试验资料。尽管检测是准许使用的条件之一,消防和电梯检测机构不是行政管理机关只对检测报告承担责任,不等同于行政许可,要行政管理机关检查后才准许使用。

5.对住宅分户验收办法的认识与思考

竣工验收合格是竣工交付使用的前提。《验收规定》中增加了“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规定,对住宅交付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分户验收是指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住宅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通过行政干预手段,给每位购房的业主把住质量关,避免整体验收和抽检造成的遗漏,避免交付使用后的扯皮现象。

6.结束语

总之,竣工验收与竣工备案是建设工程竣工和交付阶段的重要程序,相关人员应从理解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的定义与规定,规划、消防、环保、电梯的验收规定,质量监督与备案关系,竣工验收与交付使用关系入手,使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人员熟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内容和程序,与时俱进,以便使工作做得更到位。

参考文献: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目录 篇四

竣 工 验 收 材 料

黄河科技学院

****年**月**日

竣工验收目录

1、规划验线报告

2、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3、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4、消防合格证

5、工程款支付证明

6、外窗、幕墙六性试验报告

7、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9、重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自查表

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联系单及验收人员组成情况

11、工程竣工报告

12、竣工验收方案

13、施工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工程参建方工作情况报告

14、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1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7、监理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18、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19、工程参建方工作情况报告(监理单位)20、设计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21、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22、工程参建方工作情况报告(设计单位)

23、勘察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2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25、工程参建方工作情况报告(勘察单位)

26、建设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27、工程参建方工作情况报告(建设单位)

2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备案材料目录

1、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

2、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重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重点工程质量监督书

5、开工报告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7、勘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8、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9、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10、竣工报告

11、重要部位工程验收报告(地基与基础、主体、节能)

12、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3、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

14、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7、消防合格书

1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报告 2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篇五

6.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2010年3月修订)

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公用项目中包含的配套专业工程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一、申办条件

(一)房屋建筑项目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3.项目包含电梯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4.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已按规定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二)市政公用项目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规划专项验收;

3.项目包含消防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4.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已按规定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5.项目包含电梯工程的,已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下载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网址:市政府统一公开电话:12345;自动语音电话:83788939

The Business Service Centre Of Bureau Of Housing & Construc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或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有关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本服务指南指引的申请资料清单,准备有关资料。

第二步:建设单位在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申请资料,并领取办文结果:

A.如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或业务办理中心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且未整改完毕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按要求整改或接受行政处罚后,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重新申请备案;

B.如备案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业务办理中心未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已整改完毕的,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第三步:对已备案的工程项目,申请单位可在 1个工作日后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询备案信息是否公布。

三、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房屋建筑项目:

1.《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所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核验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核验证书)

The Business Service Centre Of Bureau Of Housing & Construc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3.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验收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4.项目包含电梯工程的,提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电梯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文件或消防备案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需提交);

7.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

(二)市政公用项目:

1.《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所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核验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核验证书)

3.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验收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4.规划、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环保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文件或消防备案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消防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6.项目包含电梯工程的,提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合格

3The Business Service Centre Of Bureau Of Housing & Construc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电梯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7.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

特别注明:

1.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有《建筑物命名批复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2000年12月以前开工的项目,须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建设单位发生变更,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的,须提供规划国土部门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相关表格

(一)《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七、法律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

(五)《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深建字[2003]63号)。

(六)《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深建燃[2004]3号);

(七)《关于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4The Business Service Centre Of Bureau Of Housing & Construc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建科[2006]33号)。

八、违法后果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第8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建筑物交付使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九、重要提示

(一)竣工验收备案应由所有建设单位共同申请,并共同委托专人办理。

(二)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市城建档案馆的核对专用章或建设单位的公章。

(三)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必须接受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程序完成后,方可申请备案,申请备案时除须提供本指南第三条规定的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行政处罚程序完成证明材料。

十、效力

告知性备案。备案材料有虚假或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责令改5

6.中牟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篇六

1、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

3、工程质量个监督手续:

1)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责任制一览表

4、河南神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及变更文件

5、质量合格文件: 1)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2)竣工验收方案

3)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表2-12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表2-13 5)工程参见方工作情况报告 表2-11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表2-10 8)监理部门签署的竣工移交证书

6、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1)地基验槽记录

2)结构(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7、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

8、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验收意见书

9、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及批准使用文件

10、建设工程保修书(原件)

11、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原件)

12、住宅工程质量说明书(原件)

13、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14、1)结构安全检测报告、建设节能检测报告、电梯安全检测报告

2)建设及恩恩该专项验收报告及方案、电梯分部验收报告

15、分户验收资料(每户验收合格证)

16、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告,各班组农民工代表签字、身份证号、指印

17、工程竣工汇报材料(五方)

18、企业资质(甲乙双方)

19、施工竣工图纸(由设计单位单位盖章的图纸,有变更的需有变更资料)20、税务纳税情况证明

21、由甲乙双方签证产生的费用及索赔造成的合同价款 的增减

22、规划核实

7.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探究 篇七

建筑消防涉及到电梯和智能建筑、电气、通风、给排水、建筑学、土木工程等一系列专业的工程, 因此, 它是一门极具综合性的工程技术。建筑消防工程验收不仅仅只是简单的对建筑工程中的消防设施进行简单的验收, 对于整栋的建筑物来说, 消防安全十分重要, 消防安全系统的每一个项目都会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因此, 在对消防工程进行验收时, 要根据消防防火灭火中每一个消防项目的作用进行具体的分析, 从而区分出主次, 对重要的项目进行重点验收。在进行消防验收时会根据实际工程的情况, 而有不同的消防验收要求。

2 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概念

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的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 因此, 在进行消防工程验收时应该采用与系统工程相关的原理来进行指导。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有以下基本特征:

(1) 建筑消防工程主要包括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智能建筑、电气等专业工程 (如图1) , 对建筑消防过程的整体进行研究, 然后对建筑消防建造的全部过程进行分析评价。建筑消防工程竣工的验收评价不是仅仅只对某一个阶段或者某一个专业领域进行评价, 它是对所有专业工程的综合性评价以及消防建设全过程的评价, 它不可以只用简单的普通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来进行验收和评定, 也不可以只是评判每一个阶段是不是都达到了质量标准的要求。

(2) 建筑消防工程的竣工验收是以整体为单位的, 验收部门不可以仅仅由于建筑的某一个部位存在缺陷和问题, 就判定消防工程整体不合格, 不能进行使用, 也不可以仅仅因为消防工程的某一部分符合要求就判定该建筑的消防工程是符合质量要求的。

(3) 建筑消防工程的竣工验收不是简单的工程技术方面的验收, 它采用的验收方法不仅仅要以工程技术的规范为原则, 还要通过系统论、统计学、运筹学等科学理论来进行验收。

(4) 建筑消防工程的竣工验收要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种方法。通过系统模型的建立, 并将定性分析作为原则, 根据定量分析得出的数据来对整体进行判断。

系统思想、信息思想、反馈思想一起组成了现代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苏醒。系统思想就是认为系统是由几个独立而又有联系的部分组成的, 每一个组成部分都有一个具有独立功能的系统, 这些独立的部分被称之为原系统的子系统, 这些子系统又是由更下层的元素构成的, 也就形成这些子系统的子系统。系统内部的运动状态与系统外部的环境之间的变化方式以及变化规律都是通过信息的方式进行传递的。系统的每一个组成部分不是简单的叠加就可以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而是要相互依赖、相互作用所形成的有机整体就是系统。

建筑消防系统就属于建筑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一个具有单项性能的子系统, 建筑消防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建筑消防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所应用的技术数据贯穿了建筑建设的全部过程, 因此, 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将尽可能的实现提高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水平这一个目标上, 而不是只单方面的使建筑消防工程的某一个方面质量达标。要致力于使建筑消防工程安全管理系统可以更多的拥有其组成部分相互孤立时没有的功能作用。

3 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3.1 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在进行建筑消防工程的竣工验收时, 首先要准备好一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 比如以下13个技术文件资料。

(1) 施工图、竣工图及各专业的设计变更文件;

(2) 各类材料、设备、制品的出厂合格证, 国家消防产品检测中心的检测证以及能证明设备和制品性能的实验记录;

(3) 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如果是进口设备则要将其外文说明书由专人进行翻译, 转化为中文资料, 并以正本和副本的方式同时进行存档;

(4) 隐蔽工程是施工记录、中间试验记录和验收记录;

(5) 管网的水压 (或气压) 密封、强度试验记录;

(6) 设备空载和带负荷的运转记录;

(7) 灭火系统管网的通水冲洗记录;

(8) 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功能调试记录;

(9) 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的联动记录;

(10)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1)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12)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复印件;

(13) 以及其他认为必须的资料, 比如:地质勘探资料等。

3.2 验收过程

(1) 要对参加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各个单位的情况有一定的了解, 了解施工建设单位的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 了解工程的设计目标以及设计情况;了解工程的施工情况和调试情况;了解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过程和情况;了解检测单位的检测情况。另外, 对消防验收所获得的资料进行再次的查验, 保证没有遗漏和失误, 并查阅工程开展过程的中的所有图纸, 提出一系列问题。

(2) 对验收人员进行分组, 并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检查和验收。验收小组要根据建筑消防工程的分系统情况来分为三个验收小组: (1) 建筑组:主要对建筑的种类、功能和建筑的布局以及建筑内部装饰物的防火性能、建筑防烟防火防爆的性能以及火灾发生后建筑中的安全疏散方式和消防电梯进行验收; (2) 水电、暖通和设施测试组:主要对建筑的消防用水、消防用电、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进行验收; (3) 中队验收组:主要对建筑的消防车道、建筑物外的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和消防车进行验收。

(3) 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 并进行综合性的评价。各个验收小组分别对各自的验收情况进行汇报。建筑组主要对建筑工程的地下部分和夹层部分的施工是否符合建筑图纸;建筑中的防火墙、防火门和防火卷帘是否安装适宜且是否可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不被障碍物影响而导致无法使用;建筑中各个房间的使用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如果有所改变是否进行申报;地上的楼梯间的窗户是否打开以保证通风良好等情况进行汇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水电暖通和设施测试组主要对水电暖通的设置是否按照建筑图纸进行施工、排烟口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进行汇报。中队验收组主要对消防车道和登高面是否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结合器到路边的距离是否合适等进行汇报。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中规定, 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评定要按照子项、单项和综合的程序开展, 评定得出的结论要在如实记录到验收记录表中, 并向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提出验收初步意见,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4) 验收部门要积极上门进行耐心讲解。验收部门要积极上门服务, 并对建筑消防工程的安全重点进行耐心的讲解以保证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顺利通过。根据建筑消防工程现场的情况来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建设部门要了解消防项目的重要意义, 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的整改, 以通过复验。

4 结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 建筑逐渐由传统建筑发展为现代化的智能建筑, 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越来越具有复杂性。因此, 在进行建筑工程消防工程的竣工验收过程中, 要以管理学、运筹学等观点进行指导, 并将提高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水平为目标, 致力于提高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的功能, 保证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合格, 从而保障人们的日常生活, 促进建筑消防工程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磊.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综合评定体系[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2, 31 (08) :888~890.

[2]马海兵.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性及方式方法研究[J].消防界:电子版, 2016 (4) :43.

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篇八

关键词:竣工验收;验收原则;程序

一、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它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它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凡列入固定资产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不论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性质,都要经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业主)主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监督。验收程序是否合法,各个参建单位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都要参加。通过验收,形成验收会议纪要和验收总结备案。各个参建单位根据验收情况各自写出验收评估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验收条件。必须是完成了设计施工图范围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内容,给排水、电器已经通畅,道路及外网完成,配套设施已经完善。对于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不能因此而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或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也可报请竣工验收。这类项目在验收时,要将所缺设备、材料和未完工程列出项目清单,注明原因,报监理工程师以确定解决的办法。当这些设备、材料或未完工程已安装完或修建完时,仍按前述办法报请验收。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二、工程验收人员应遵循的几个原则

1.验收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不徇私情,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合理公正的验收。尽量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

2.验收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对所验工程要会用计算公式,做到合理计量,为日后结算提供准确明了的计量依据。这就要求记录人员、验收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3.尽量多验收少签证。对于一些验收时看不到的地基、拆卸等隐蔽工程,只能通过签证结算。验收时通过采取一定的方式对一些隐蔽工程尽量通过现场验收获得数据,以便将来定额结算。对于一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返工,二、三次开工,开工前尽可能让计划员、验收员、施工员作好施工记录,以便将来准确签证计量结算。

4.验收人员验收时要多走细查、不厌其烦。对于一些零星、琐碎的工程要多走细查、尽可能逐项查看,尽力做到丈量数据的准确性。

5.搞好隐蔽工程的监管工作。隐蔽工程完工前48小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相关部门,并准备好相应的验收资料;相关部门接到发生隐蔽工程的通知后,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到施工现场确定处理方案,核实工程量;隐蔽工程处理方案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及设计规范要求,不得加量和扩大隐蔽范围。隐蔽工程处理方案下达后,建设、施工、质监、监理等有关单位在管理上要按施工图内工程管理办法执行;对于总承包工程,隐蔽工程中出现的工程量增加,一律不得增加投资。

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三、竣工验收程序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一旦约定了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则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分阶段的竣工验收。

9.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篇九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一、应提交资料

1.2.

3.4.

5. 6.

7.8.

9.10.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GD3017)(一式四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GD3015)(原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GD3013)(原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GD3004)(原件);监理、勘察、设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AQ4、?、9)(原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查文件质量检查报告(GD3005)、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GD3006)(原件);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

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需提供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GD3010)(原件);

住宅工程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GD3011)和《住宅使用说明书》(GD3012)(原件); 建设工程使用商品砼情况核查表(按规定使用的项目);

未建人防工程的,需提供区人民防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明(核对原件并收复印件);建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由人防办提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或准许使用文件;

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站直接提供给中心)11. 12. 13. 14. 15. 16. 17.

二、办理天数

即办

三、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起实施)第十七条;

1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篇十

资料清单

一、修建申请报告;

二、发改委立项批复;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确认表;

八、施工图审查报告书;

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十一、设计院审查意见答复;

十二、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单;

十三、中标通知书;

十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意见书;

十五、人防审批表;

十六、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十七、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十八、建设工程勘察报告;

十九、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二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十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

十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二

十三、建设工程检测合同; 二

十四、规划红线控制图;

二十五、建筑工程安全开工条件备案表;二

十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二

十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二

十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

十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

十、银行资金证明; 三

十一、工程开工报告;

十二、工程预验收质量、资料核查表;三

十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三

十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凭证; 三

十五、商品砼使用备案表; 三

十六、商砼试块标准养护协议; 三

十七、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三

十八、建筑方案核准通知书; 三

十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G.0.1-4表);

十、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1、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单位基础、主体及竣工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单位基础及竣工质量评估报告;

4、设计单位基础、主体及竣工质量评估报告;

5、监理单位基础、主体及竣工质量评估报告;

6、单位工程桩基检测,地基验槽记录,基础、主体实体检测报告; 四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 四

十三、建设工程人防验收函; 四

十四、土壤氡检测报告; 四

十五、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十六、建筑节能检测报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外墙外保温墙体); 四

十七、《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提交);

十八、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计意见书; 四

十九、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

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

十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五

十二、工程决算书,还款协议;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五

十四、墙改验收意见; 五

十五、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十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十七、建筑施工特征作业人员配备情况及操作资格证书;

十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资质证书;

十九、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盖公章); 六

十、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篇十一

The Service Guide Of Construction Bureau Of BaoAn District

办理地点: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9:00~12:0013:30~17:00 7.4 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指南(试行)在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一、办理条件

人防工程必须完成平战转换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方可办理人防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到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下载或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深圳市宝安区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有关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本办事指南的指引,准备有关资料。

第二步:建设单位在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竣工验收资料,并领取办文结果。

A.如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并按要求补充资料或接受行政处罚后,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重新办理备案;

B.如备案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第三步:对已备案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在 1个工作日后到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查询备案信息是否公布。

三、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网址:咨询电话:27660201、27660206

办理地点: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9:00~12:0013:30~17:00

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区民防办签发的《民防建设意见单》、《民防工程设计审查意见》、《民防建设核准单》(复印件);

4、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复印封面、平面位置分布图、面积总表、房屋面积分层汇总表等);

5、人民防空工程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及图纸;

6、临战转换方案说明;

7、防护设备安装单位签署的设备安装质量保修书;

8、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门门框、密闭套管等)预埋隐蔽验收记录表;

9、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及整改验收意见(监理单位)。

六、相关表格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

七、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主席第78号令);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秘密文件)。

八、违法后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49条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对个人处5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到5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法赔偿损失。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办理地点: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9:00~12:0013:30~17:00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第8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九、重要提示

(一)竣工验收备案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

(二)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有关单位核对专用章或建设单位的公章。

(三)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必须接受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程序完成后,方可办理备案。办理备案时除必须提供本指南第五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外,还必须提供行政处罚程序完成证明材料。

十、收文回执格式

附后。

十一、效力

1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篇十二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国务院令第279号)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建设部令第2号)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建设部令第80号)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

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建设部令第107号)

6、〘转发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字〔2000〕68号)

7、〘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8、〘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筑〔2002〕61号)

9、〘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2〕146号)

10、〘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5〕7号)

11、〘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850号)

12、〘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08]753号)

二、备案范围

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下列工程:

1、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装修工程;

2、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燃气、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应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四、审查内容

1、是否已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全部完成了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是否已取得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人防、消防、规划、环保、卫生防疫、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

或准许使用文件;

3、是否已具备交付使用所必须的供电、供水以及按规范设置了门牌、配备了邮政信箱等基本设施。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机构:从化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联系电话:87922970)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备注:

1、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上列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1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篇十三

质量评估报告样表

凡2005年10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采用新的备案表,新的备案表应执行大建质[2005]227号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竣工报告》

2.勘察、设计单位填写《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填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设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填表说明:

1.凡本报告的项目和内容,都要实事求是地填写。

2.本内容必须完整,签字和章戳必须齐全。

3.填写本报告,字迹要清晰、端正,数字要准确,报告内容不得涂改,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

4.本报告一式五份:备案部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注:建筑面积为测绘面积

工 程 质 量 评 估

监理企业:(公章)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企业技术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 篇十四

审批对象:建设单位

审批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审批费用:免费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2、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含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意见书各一份);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7、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8、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9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一式二份);

10、规划许可证或市政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11、环保部门验收准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2、消防部门验收准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3、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有效凭证;

14、工程质量保修书;

15、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6、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审批程序:

咨询→填写《备案表》→备案申请→初审→立案登记→结合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进行复审→报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发《备案表》→归档。

消防未被抽中,相应的装修工程应怎样报验收?

1、了解你所在的单位建筑是否是必审必验(如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米、重点防火单位等等)。

2、消防未被抽中指的是工程设计备案还是工程验收备案,分两个部分,一是开工前要先报工程设计备案,被抽中,审核通过后消防局出审核意见书(也就是开工令);二是工程验收要在消防局网站上备案,如被抽中,消防局要来验收,准备好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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