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代理进口财务会计核算

2024-10-12

外贸代理进口财务会计核算(精选11篇)

1.外贸代理进口财务会计核算 篇一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商品,其出口方式一般有两种: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作好以上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正确计算应退税金(增值税、消费税)的金额;其次要明确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款的税收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1号)规定:

1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

下面分别就两种出口方式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一、自营出口方式下:

例:2月,兴隆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护发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2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为8%,退税率为9%。要求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①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②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贷:商品采购 1000000

③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230000

④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000000

⑤申报出口退税时: 本环节应退增值税额=150×82×9%×1000=1107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10700=59300(元);

本环节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8%=80000(元)。

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0700

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59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9300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07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700

应退的消费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80000

贷:商品销售成本 80000

收到消费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80000

二、委托出口方式下:

续上例:假设兴隆外贸公司委托蓝天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其他条件不变,并按销售额1%的比例直接提取手续费,要求编制委托方的会计分录。

①发出委托代销品时: 借:库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②收到代销单时: 借:应收账款 123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230000

③收到蓝天外贸公司交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17700

销售费用 12300

贷:应收账款 1230000

④结转委托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 1000000

⑤申报出口应退增值税、消费税(在委托方办理)、转出不予抵扣的增值税的分录同自营出口方式会计分录“⑤”。

2.外贸代理进口财务会计核算 篇二

1 目前乡镇经管中心代理村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代理程序不严谨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主体,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监督权。乡镇实施村财乡 (镇) 代理, 必须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 按照自愿原则, 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目前, 一些乡镇只是按照村财乡 (镇) 代理文件精神, 以政府名义下发了文件, 但没有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很显然, 这不符合委托代理程序, 有行政命令和强行代理之嫌。

1.2 账户设置不规范

农业部、财政部有关村财乡 (镇) 代理相关制度己明确, 乡镇代理服务中心必须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单独建账, 单独开户, 实行专账专户、独立核算。但调查显示, 个别乡镇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户统一开在一个账户里, 把各个村作为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或者把村里的资金人为的设多个账户, 分割资金账户;甚至有的乡镇将各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纳入一个存款账户。这显然是极其错误的, 这不仅不利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会计核算, 造成核算困难, 更重要的是剥夺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会计核算主体的资格, 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集体利益。

1.3 会计核算不准确

一是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准确。其原因, 有的代理会计认为现在村集体没有什么经营收入,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当年损益而无必要;二是有的代理会计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不确定而无法准确计提折旧。三是有的会计对如何核算生产成本还无所适从, 甚至都没有设置“生产 (劳务) 成本”科目, 这显然有悖会计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要求, 不利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 特别是生产效率的考量, 也不利于编报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 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因此, 做好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 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尤为必要。

2 做好会计核算规范化的措施

2.1 选择适合的电算化软件

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 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乡镇能通过软件自动生成功能, 提高会计核算效率。软件统一了, 科目就统一了, 核算时间也统一了, 自动生成的报表也准确了, 财务公开的内容也统一了, 可以说, 统一软件是搞好会计核算的基础。农业部门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研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电算化软件不仅能更好适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核算, 还可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管理等与农经有关的农经工作实行电算化信息管理, 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专业性和农经工作的适用性。

2.2 实施统一的结算制度

国家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的目的是规范会计核算, 防止项目资金使用混乱。我认为, 必须要改革目前的结算制度, 将审查验收后的项目资金直接拨到乡镇代理服务中心各村的账户上, 由代理服务中心监督使用, 这样既有利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核算和监管, 更有利于对用项目资金购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的监管。

2.3 加强对代理会计的培训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与否, 直接和农村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的高低密不可分。农经部门应该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做好代理会计的业务培训工作。一是按照《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加强对代理会计的政策培训。因为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 会计人员只有熟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 才能对经济业务处理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二是按照“服务主体多元化、信息需求多样化、管理手段电子化”的新形势会计工作需要, 加强代理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和操作技巧的业务技能培训, 使代理会计熟悉农村会计的基本方法, 熟练会计电算化操作。三是加强代理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 教育会计人员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以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优良的服务质量搞好代理会计核算工作。

2.4 促进会计队伍创新争优和工作积极性

3.以扩大进口突破外贸发展瓶颈 篇三

警惕重商主义干扰全球复苏

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是经济全球化以来各种深层次结构性矛盾激化的结果。然而,一些有影响大国在推动本国结构调整过程中不是把重点放在解决体制性问题和增强竞争力方面,而是把矛头对向贸易伙伴,祭起重商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大旗。他们的主要做法就是施压贸易伙伴货币升值,设置各种贸易壁垒抑制进口商品的竞争,企图以此保护本国的产品和就业。这种做法并不能改变逆差国或顺差国的关系,而只能导致贸易战。

改革开放30年,我国通过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已经由一个贸易小国成长为世界第二大贸易国。由于国内经济发展阶段、国际产业转移和政策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外贸顺差一度不断扩大。国内有些人因为净出口在支出法统计方法中被视为GDP增长正的拉动因素,因而往往纠结于“顺差思维”,强调出口甚于进口。金融危机之后外贸恢复性增长中我国的顺差增长又比较快。这些都给攻击中国搞“重商主义”的人留下了口实。

实际上,早在金融危机爆发前,我国政府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扩大进口以促进贸易平衡。应对突如其来的全球金融危机,我国更是以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扩张内需,带动了全球经济回暖。2009年我国进口下滑幅度小于出口,2010年以来进口增长又一直快于出口,我们的市场开放度在不断扩大。如果重商主义和保护主义泛滥,中国同样将是最大受害者之一。

平衡增长应成为长期战略

毋庸讳言,长期外贸顺差对改善我国国际收支、拉动GDP增长和吸纳大量农民工就业具有极大历史意义。但是,我国外贸顺差已持续了近20年,2008年顺差高峰时与出口之比超过20%。这意味着出口5美元商品,只买回4美元东西,另外1美元变成外汇盈余,不得不借给别人去花。这种情况容易造成经济增长对外需的过分依赖,造成国内资源以较低收益净流出和国民收入的损失,同时也加剧了人民币升值压力和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

我曾在美国和新西兰工作过一段时间。这两个国家长期都是贸易逆差国,出口产业是拉动两个国家GDP增长和维持就业率的重要因素,但与此同时,它们的国内市场也相当开放,所以进口增长一直快于出口。外国产品大量输入并没有影响两国的经济增长、就业和出口,因为进口产品的竞争还催生了新兴产业发展,也推动一些传统出口产业转型和升级。这样的产业转移、转型和升级带来了新的就业。大量的进口和贸易逆差使两国的老百姓可以更多地消费外国便宜的商品,同时把本国的要素成本上升压力和通货膨胀压力输送出去。只要进口是合理和有效的,顺差并不会影响国民经济发展。

过去我们实行奖出限入和进口替代的政策。现在我国已经成为制造业大国和贸易大国,在劳动密集型制成品出口方面已经具有较强竞争力,外汇已经不再是紧缺资源。同时,全球化使各国经济之间相互依存程度加大。在此形势下,政策上过分强调保护和进口替代已经没有必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创造更中性、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投资,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国家的经济安全才更有保障。

有些人担心人民币升值会重蹈日元升值覆辙,造成中国经济的泡沫化和出口产业丧失竞争力。这种担心不无道理。我们正像当年的日本一样面临国内产能富余、进口资源涨价、本币升值预期加剧和输入性通货膨胀等几方面因素挤压。如果不转变增长方式,不把过度扩张的投资引导到改善人民生活和扩大消费上,任由外贸顺差继续急剧扩大,那么中国经济迟早都会面临泡沫化的打击。因此,面对各种指责和压力,当前我们一方面要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和出口的持续增长,另一方面要调整投资、消费和进出口的关系,努力扩大内需。在抑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同时,合理和有效地扩大进口。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实现进出口大体平衡增长,应当成为我国外经贸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

我国扩大进口有巨大潜力

近几年我国进口保持了较快增长,说明我国作为一个13亿人口的大市场,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未来对进口商品有着巨大的需求。

第一,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发展时期,对资源、能源和各种原材料的需求不断增长,国内满足率低的矛盾将长期存在。根据海关统计,近几年我国初级产品中除了食品、活动物和饮料以外的其他大类商品、工业制成品中的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均出现了越来越大的逆差。今后这些商品的大量进口是大势所趋。

第二,我国整体投资环境正不断改善。投资主体将日益多元化,投资额将长期保持较快增长。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其他投资品的需求将更加旺盛。加工出口产业将继续占较大份额。

第三,国内中高档消费品及奢侈品的需求增大,消费越来越呈现多样性,仅靠国内生产来满足是不够的。过去一直对中高档消费品征收较高的进口环节税,抑制了这类商品的进口。今后,它们应当有很大的增长潜力。

第四,中国对土地和水资源依赖程度较高的农产品生产不具有优势。过去强调保护农民利益,限制了进口增长,现在经济发展中更紧迫的课题是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从长远看,中国对过于耗费土地和水资源的农产品的进口需求将持续上升。如果我们能多进口一些农林牧渔产品,就相当于让中国老百姓也多享受一些自然赐予他们的阳光、雨露、绿草和沃土。这样节约下来的资源和能源可以投入到更具有优势的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生产上。

企业应当更加重视进口市场

过去,我国进出口企业在开拓出口市场方面下的功夫比较大,这是好的传统。但是许多企业实际上较少涉足进口,对国外货源情况和国内市场需求不甚了解。

现在,宏观经济形势和外贸政策导向已经发生变化,进口市场将成为一块越来越大的蛋糕。如果我们的企业不积极调整经营策略,补上进口业务方面的短项,就可能错失企业发展壮大的良机。进出口企业眼睛应当既向外,又向内,更加重视进口市场。

首先,应当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调研,着眼于国内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大宗商品的长期进口需求,坚持互利共赢方针,通过与供货方建立多种形式的长期合作关系,保证稳定的进口货源,提高中方议价、定价能力,降低进口商品成本,培育长期稳定的进口市场。

第二,适应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进步的需要,通过争取国家各种政策支持,扩大先进、适用的机器和设备进口,扩大国外具有优势的新技术、新材料和优质零部件进口,扩大环保节能材料和用品进口,积极开拓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投资品进口市场。

第三,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市场细分的要求,帮助国外供货商改进在华营销策略,贴近国内消费者需要和承受能力,积极扩大中高档消费品、新型家居用品和名牌商品进口,扩大符合安全、健康标准的高品质食品和保健品进口,扩大教育、科研、体育和休闲等用品进口。

第四,在加工贸易和利用外资政策调整中,中西部地区企业应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吸引沿海加工出口项目向中西部转移,大力发展对运输成本不敏感的加工贸易,扩大中西部加工贸易进口机器设备和原材料、零部件规模。

4.进口外贸基本知识 篇四

一、询价

根据客户提供的品名、价值、编码、尺码等框算价格,向客户报价。向客户介绍报关必备文件。

二、审单

客户接受框算价格后,开始审核客户提供的报关文件。

文件包括:

(1)箱单(正本或复印件加收货人章)

(2)发票(正本或复印件加收货人章)

(3)报关委托书(加盖公章)

报检委托书(加盖公章)

(4)外贸合同(复印件加收货人章,多页加骑缝章)

内贸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加收货人章,多页加骑缝章)

(5)提单(正本,背书或复印件加收货人章和电放保函)

(6)无木制包装声明正本

或非针叶木制包装声明正本(对于来自美、日、韩及欧

或熏蒸证明正本 洲十五国的货物需提供)

(7)收货人提供的关于货物的其他说明、证明、技术资料等文件。

(8)根据不同商品、不同编码、不同报关报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原产地证、植检证、机电审、免表等。

(9)对于需交纳保证金的清关货物应根据进口口岸相关要求及进口单位享有的政策准备文件。审核文件需注意以下几点:根据客户提供的关于商品的用途等资料核实商品编码是否正确。根据商品编码核实报关文件是否齐全。各文件之间是否描述相同,主要审:合同号、发票号、件、重、尺、品名、单价总价(A.价格条款,非CIF需提供保险费和运费金额.B.币种.C.金额)。

4机电审的相关内容是否与其他报关文件相符:金额不得高于发票的110%;是否一批一证;是否标有商品型号、规格;是否申领单位与经营单位相符,不符须提供代理协议……

三、查船期

根据提单内容查询船舶预计到港日期及船舶代理。根据到港时间安排工作,避免产生滞报(滞箱)费用。

四、预收费用

除特批垫付相关费用外,关税或监管费应由客户(尽可能)在船舶抵港前预付并转港口报关代理。

五、换单

提单若为分单,安排港口分代理找到换单代理并做好换主单工作。

换单文件:1.已背书正本提单及换单费用。

2.提单复印件加章以及电放保函;换单费用。

六、报关

文件转至报关代理,换D/O、进行报检、报关的工作。

报关过程中及时与报关员及客户沟通,传达相关信息,索取补充文件;出税单、交税、(查验)待放行。

七、送货

放行后,根据货主要求安排货物入仓库暂存待转或根据货物状况安排火车或汽车运输。在指定时间送至指定地点。提货时检查货物状况,如有破损保存破损记录,必要时保存影像资料并协助客户做好索赔工作。货物送达后要求收货人签收并保存签收记录。

九、结算费用

整理全部费用,核查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向客户书面通知费用明细。

客户确认后,通知商务开具发票,预收费用部分多退少补。

十、文件返还

费用结算完毕后,将文件返还客户。

文件主要包括:报关单

机电审(非一批一证)

免表

三检调离单

关税单、增值税单/监管费发票

检疫发票

5.外贸代理进口财务会计核算 篇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________产品,具体品名、规格、数量及价格等以出口合同为准。2协助乙方对外索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提供本协议每一票出口货物所需出口相关单证。4负责向银行办理交单议付手续和收结汇。甲方在收到结汇水单、出口核销单、报关单及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国税局认定为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结算比率(详见结算表)将款项(扣除银行和甲方代垫费用)付至乙方工厂;如汇率变化,按新汇率执行。若外汇货款到帐发生在每月的110日期间,则货款先按1美元:____元人民币付给乙方,余款延至每月10日后付给乙方。负责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本协议每一票外销合同项下的货物订仓、排载、装运、报关、报检、保险及编制有关单据等手续,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2乙方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负责,因货物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负责联系境外客户,通知境外客户将外汇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所有因外商索赔,外商违约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本协议外销合同未能履行、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使甲方未能按时收汇核销或无法收汇核销,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4乙方异地自理报关的,应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并提前天将出货计划和需要领取的单证传真给甲方。所领取的单证应在30天内归还甲方,乙方应保证合法、安全地使用甲方提供的单证,如发生单证丢失、使用不当和延误等情况,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经营合同:个人挂靠外贸公司代理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乙方对甲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本协议所做的 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乙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因假冒商标、假冒产地或商标侵权等违法违纪导致甲方经济和声誉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6乙方必须在报关出口后60天内提供与本协议项下每批货物的出口报关单相符的,由供货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承担增值税发票不合法、不准确、不正确而导致甲方无法退税或造成骗税行为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关单、核销单系伪造或有其他与税务局等国家管理机关要求不符之处,甲方有权拒付相当于应退税款的余款。

7、乙方应督促境外客户按时付汇,保证甲方能在报关出口后3个月内收回外汇。若无法按时收汇核销而导致无法退税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8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无法退税的,乙方仍需安排外汇到帐,且必须开具普通商业发票给甲方,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报关金额1%的手续费;若乙方无法安排外汇到帐或无法开具普通商业发票给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货款结算: 1甲方应付乙方货款以净收汇按以下结算比价表计算: 出口退税率____结算及开票比价(美元:人民币)____% 2乙方应按开票比价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不足的应退税款由乙方承担。3甲方付给工厂的货款应通过银行汇付,收款人必须与开票单位相一致。

6.外贸代理进口财务会计核算 篇六

专业论文

外贸企业暂估业务出口退税核算方法

外贸企业暂估业务出口退税核算方法

摘要:外贸企业在出口货物以后根据采购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申请退还购进环节的进项税。在实务中,外贸企业往往会在收汇核销以后再取得增值税发票,所以必须进行采购货物的暂估处理。本文通过举例来分析实务中外贸企业暂估采购成本及出口退税核算的三种方法的利弊。

关键词:外贸企业 出口退税 增值税 暂估成本

一、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含义及计算方法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由于外贸企业自身并不从事货物的生产,所以它的出口退税主要是采取退免税的方式,即免收货物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并退还采购环节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我国有关税法的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依据及计算方法如下:

1.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可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确定。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或征收率(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退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为征收率)

2.对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退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

二、外贸企业暂估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当月取得采购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当月报关出口

例1:某外贸公司2013年5月从某玩具公司购进出口用玩具1 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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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6.0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玩具的增值税退税率为13%。

应退增值税税额=1 000 000×13%=130 0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 000-130 000=40 000(元)

购进货物时:

借:在途物资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000

贷:银行存款 1 170 000

货物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 000 000

贷:在途物资 1 000 000

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 2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 200 000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1 000 000

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 000

计算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0 000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30 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30 000

(二)当月报关出口,下月及以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实践中,外贸企业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形:购进货物后,在收汇核销后才付货款给供应商,同时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但是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对于当月办理了报关出口手续后,必须在当月确认收入,由于此时外贸企业还未取得采购货物的增值税发票,所以只能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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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暂估成本的方式来核算购入货物的成本。笔者通过举例来说明外贸企业暂估核算的三种方法,并比较分析这三种方法的优缺点。

1.按照先购进,后销售的方法来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例2:某外贸公司2013年5月从某玩具公司购进出口用玩具1 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5月30日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6.0元人民币),该玩具的增值税退税率为13%。收到增值税进项税票的时间为7月1日。

5月30日,该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 2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1 200 000

暂估购进: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000

贷:应付账款 1 170 000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1 000 000

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 000

计算出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0 000

7月1日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不再进行账务处理,仅仅是进行进项发票的认证并填写纳税申请表及出口退税申请表。

该方法的优点是:以出口报关业务为主线,当月出口当月就结转成本,同时对进项税进行账务处理,等以后期间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并进行认证时,附在出口当月的购进商品后面,这样操作每笔出口业务的收入及成本、进项转出等不容易出错。缺点是:由于进项税票的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取得比较滞后,账簿记录的进项税及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的发生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表完全不一致,平时分别进行记录,相互核对起来比较麻烦,账簿记录不能为本期申报表的填列提供数据;并且还提前确认了应收的出口退税,高估企业的资产。

2.暂估成本但是不进行进项税的处理。

同例2,5月份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 2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 200 000

含税全额暂估购进: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 170 000

贷:应付账款 1 170 000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暂估):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040 000

贷:库存商品 1 040 000

7月1日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

调整库存商品的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 000

库存商品 130 000

计算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0 000

该方法的优点是: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并认证时才进行应交增值税的处理,这样企业账簿的数据与增值税申报表及出口退税申报表的数据一致,便于企业填报纳税申报表并核对相关的数据。缺点是:库存商品账户登记的金额有时是含税价,有时又是不含税价,所以导致该账户核算的内容不明确,并且后期要反复地进行调整,增加了工作量,容易出错。

3.暂估成本,通过待抵扣进项税科目核算。在这种方法下,企业在应交税费账户下面开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以及待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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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二级账户。

5月份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 2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1 200 000

暂估购进: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1 000 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170 000

贷:应付账款 1 170 000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1 000 000

结转不得退税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 000

12月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取得进项税发票认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30 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0 000

确认应收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0 000

待抵扣进项税账户的借方登记购进商品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估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登记为已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及不得退税的进项税额,借方余额表示应收的出口退税额。

该方法的优点是: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并认证时才进行应交增值税的处理,这样企业账簿的数据与增值税申报表及出口退税申报表的数据一致,便于企业填报纳税申报表并核对相关的数据;并且保持了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及应交增值税账户核算内容的明确性与稳定性,不容易出错。缺点是:在应交税费下增设了一个“待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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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账户作为过渡性账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账簿的登记工作。

在外贸企业的实践中,不同的企业分别采用这三种核算方法来核算暂估业务,但是笔者认为第三种方法兼顾了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表的要求,更加符合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不会导致企业的资产被高估。X

7.外贸代理进口财务会计核算 篇七

根据我国现有外贸政策法规的规定, 只有获得外贸经营许可的公司企业才可以从事进出口活动。没有外贸经营权或未获得外贸许可的公司企业只能委托有外贸经营权或许可的公司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代理办理进出口业务, 包括对外的签约、货物进出境的海关手续、结汇付汇、退税等。外贸代理作为一项外贸管理措施, 与法律上代理有诸多不符之处, 是引发各种问题的根本原因。

但在实际的外贸实践中, 我国的外贸代理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国内享有外贸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之间的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二是国内享有外贸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之间的代理,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三是国内不享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与享有此项权利的外贸企业之间的代理,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

代理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商事代理, 它们中一些特殊的做法与《民法通则》的代理制度不相吻合, 无法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因而, 我国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一些调整这些商事代理的部门行政规章, 如1991年8月29日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然而《暂行规定》毕竟只是部门行政规章, 不能成为司法审判的法律依据, 司法实践中仍就援用《民法通则》中有关一般民事代理的原则规定处理, 从而造成了法律关系不清、法律责任不明, 以致发生纠纷后因缺乏法律依据而难以解决的情况。

二、我国外贸代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现有法律规范内容分散、存在冲突

当国内不享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和个人委托享有外贸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而后者以其自身的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时, 就会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互矛盾的不正常现象:

因为, 根据《暂行规定》, 以这种方式签订的合同也称为外贸代理合同。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 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即要求作为外贸代理人的外贸企业应以国内无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和个人的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这就使得作为部门行政规章的《暂行规定》与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相违背, 在法学理论上讲不通。另一方面, 如果遵循《民法通则》的规定, 以无外贸经营权的委托人 (单位和个人) 的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 则同样会违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一是违反《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没有外贸经营权, 却又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约, 这显然违背了《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 即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 即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如果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出口合同, 就违反了《公司法》关于禁止企业超越经营范围经营的规定。

三是如果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个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 也违反了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关于个人不能成为涉外经济合同的主体的规定, 出现这种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 正是由于我国缺乏有关行纪营业的法律规定、商事代理的立法不完善造成的。

(二) 我国外贸代理制与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相背离

我国是民商合一的法律体制, 商法应该贯彻民法的基本原则, 但我国外贸代理制却与之背离。代理制度旨在扩张私法自治 (意定代理) 及补充私法自治 (法定代理) 。而我国外贸代理中的制度则过多地体现了政府的干预。如在外贸代理关系中, 对代理人来讲, 由于处于合同当事人的地位, 所承担的风险过大与较低的代理费不相称, 有的学者将此称之为“对内收取百分之一的代理费, 对外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对被代理人来讲, 由于他与外商无直接的法律关系, 在被代理人违约时, 外商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 这种权利义务失衡就违背了平等互利原则。在索赔问题上, 法律规定由代理人负责索赔, 被代理人协助。但一旦被代理人发现货物有问题, 要求代理人向外索赔, 如果代理人未尽其责, 不及时处理, 被代理人的利益怎能得到保护?就算运用合同法中的介入权, 这种介入权也是非常有限的, 不足以充分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一方面法院和仲裁机构在适用介入权和选择权方面缺乏经验和系统的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合同法中隐名代理以及介入权和选择权制度的具体实施似乎还存在政策障碍和技术困难。代理人对外承担索赔义务, 得到处理结果后, 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而一旦在这种“转承”结果的过程中发生争议, 势必引起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再诉讼”, 不合理地加重了代理人的业务和经济负担。

三、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的法律对策

(一) 在《民法典》中完善代理概念

从《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 我国在代理概念的界定上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 遵循严格的“显名主义”原则, 但在实践中又出现了一些商事代理, 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的, 使得这些商事代理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调整。为了使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的情况有法可循, 建议在《民法通则》第63条原有规定的基础之上, 新增加这样一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 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 由于目前我国的国情较为复杂, 所以对这种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可暂不由《民法通则》做出原则规定, 而是由单行法规根据这一款的规定, 依不同情况做出具体的规定。

(二) 尽快制定《商事代理法》

随着国际交往, 国际贸易的发展, 大量的商事代理需要规制。完善的代理制度必然要求规定代理的主体、客体和代理的内容。国际代理包括外贸代理较国内代理相比更加复杂, 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三方的权利义务;代理权的设定与终止, 代理的法律行为, 不能只靠民法总论的简单规定, 也不适宜在合同法中规定。在制定商事代理法的时候, 我们也有必要学习英美法系的先进经验和借鉴国际代理立法的成功做法来解决这些问题。比如代理权的授予可以采取不容否认的代理原则, 一旦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即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只要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代理人的存在, 代理行为就约束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除非有例外, 这样有利于保护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利益。代理法律效果的归属也可以适用只要没有例外一般仅约束被代理人和第三人。至于介入权和选择权则可以借鉴国际立法予以完善。通过在理论上理清代理的基本制度, 外贸代理的问题就可以在商事代理法中得以规范。有些问题就便于解决, 比如代理人责任过大问题、被代理人参与的程度过低问题等等。当然一个真正健全的商事代理法体系, 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的, 不能指望一部单行法将所有的问题规定无遗。单行商事代理法的主要作用在于对商事代理的原则性、共同性问题 (与民事代理相比却是特殊的) 作出规定。

(三) 代理公司的正确定位

一定时期的立法实质是部门之间利益争夺的妥协, 比如外贸代理制其实就是对国家垄断外贸经营权的一种法律确认, 结果导致了许多专业的国有外贸代理公司的出现。外贸专营的代理公司仅仅依靠手中拥有的外贸经营权就可以在商事交易中取得一份市场收益的份额, 这纯粹是行政垄断和干预市场的结果。过去, 法律限定导致许多企业没有外贸经营权, 于是外贸代理公司可以大行其道。现在是外贸经营权完全放开, 对外贸专营代理公司是一次至关重要的考验。有人悲哀地认为, 外贸代理制死了、外贸代理专营公司也死了。其实, 具体的情况并非如此。经济法学上把商主体分为四种, 其中, 直接以盈利为目的, 进行媒介财货交易的行为, 即第一类商:买卖商、固有商;而进行货物运送、仓储、居间、行纪、代理等活动的是第二类商:辅助商。在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出台后, 外贸代理公司应该矫正自己的法律角色, 即变成真正的商事活动代理商, 商事活动的第二类商。代理公司的性质就是进行商事代理, 以自己或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商事活动, 从中赚取相应的代理费。改革以后的外贸代理公司, 与一般的民营代理公司一样, 可以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 不仅可以进行外贸代理, 还可以进行内贸代理, 真正走向市场交易的商事代理人之路, 这才是外贸代理公司的本质所在。

(四) 完善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推行代理制是产销关系的一场变革, 涉及生产、流通、税收、金融、外贸等许多方面, 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各方面的法律来规范。一个真正健全的商事代理法体系, 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的, 不能指望一部单行法将所有的问题规定无遗。目前已有的一些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定, 主要表现为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部规范性文件, 不仅立法层次较低, 而且影响到法律的统一性和透明度, 一些规定与国际贸易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一方面, 应对以往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 使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另一方面, 应当尽快制定和出台我国的公司法、破产法、公平竞争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证券交易法、劳动保险法等一系列调整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法律和法规。

8.外贸代理进口财务会计核算 篇八

出口谈判中,当明确出口商品的要求后,交易成功的重要条件就在于报价是否合理;在报价的各项指标中,除成本、费用和利润之外,其他主要因素还有退税、运费以及佣金等。从理论上说退税、运费和佣金都有相对固定的算法,但在实务中这几个方面从理解和计算的角度看,都有着和理论不同的变化与解释。本文在通过间接税、重/泡货、计佣基数等内容解析的基础上,重点对报价中的退税、运费和佣金进行具体核算和分析,以期从不同的角度提供针对性的借鉴和解读。

一、运费的实际算法

当前,国际贸易中大多数运输是通过班轮来完成,班轮运输主要又分为集装箱和散货。就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来看,散货运输主要集中在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大宗或能源类商品上;集装箱运输则集中在以件数为计量单位的传统出口换汇的一般性商品中,这也是我国对外贸易商品出口的主要结构,所以在此以集装箱运输为主要研究对象。

按照国际航运惯例,凡货物积载因数小于1.13CBM(立方米)每吨的货物,称为重量货;反之则称为轻泡货。我国现行的规定是每立方米货物的重量大于1吨的为重量货;小于1吨的为轻泡货。

集装箱根据装箱方式不同又可分为 FCL(整箱)和 LCL(拼箱),其中FCL计算一般采用的是包厢费率,先区分重货还是泡货;再根据实际计算习惯,一般体积超过55立方米以上的多考虑装40尺柜,35-55之间的20和40尺柜都有可能,20-35之间采用20尺柜,低于20以下的更多选择拼箱。

LCL运费计算主要采用“W/M”方式。通常货物运费吨分重量吨(W)和尺码吨(M)。按商品的毛重以1000千克为1重量吨;以1立方米为1尺码吨;计费标准“W/M”是指按商品的重量吨和尺码吨二者择大计费。在理论上一般默认单位费率是固定的,求解时更多只考虑运费吨单个变量的比较。

但在实际业务中,不同货代给出的拼箱费率按重量吨和尺码吨往往是不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双重变量,根据不同费率、运费吨组合计算后再行比较。比如说,某商品重量5吨、体积8立方米,“W/M”费率是 USD100/60,那么最后的运费总额就不能只看W和M的比较,而是5×100和8×60的比较,最后按总额高者重量吨的标准收取500美元。

举例:A公司出口商品从上海到洛杉矶,体积为20×30×40CM,数量是100000PCS,其中20PCS/CTN,单位重量8KGS/CTN,费率是W/M-USD35/45,20'FCL(USD2000)-40'FCL(USD4000),按照标准装箱尺寸20'FCL(25CBM/17TON),40'FCL(55CBM/25TON);现在求该笔运费总额。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先求出 W和 M:W=(8÷1000)× 100000÷20=40吨(TON);M=0.2×0.3×0.4×(100000÷20)=120立方米(CBM)。

2.求出单位立方米与重量的比值:40/120=0.333吨/立方米,每立方米重量小于1吨,所以该货为轻泡货,如果涉及到LCL计算,标准采用M计费。

3.总体积大于20CBM:先考虑 FCL,由 120÷55=2.18得出,可先安排2个40'FCL(固定体积下,可装载空间越大,运费越低)。

4.商品剩余的重量体积为:120-55×2=10CBM,0.333×10=3.33吨。

5.剩余商品按尺码吨计收:100×10=USD1000;

剩余商品按重量吨计收:115×3.33=USD382.95;所以,总运费=2×40'FCL+LCL=8000+1000=USD 9000。

在计算FCL包厢费率时,要根据体积大小按照(40尺-20尺-拼箱)的先后比较顺序。同时有两方面一定要注意:一是涉及到LCL时,要注意“W/M”是将运费吨和费率的乘积进行比较,按拼箱运费高者计价;二是总运费计算时,不管是FCL还是FCL+LCL,一定要按总运费最低价来核算。

二、出口中关于佣金计算的解析

外贸中有时需要支付进口商相应的佣金,佣金=计佣基数 x佣金率。但从实务的角度上看,佣金计算的重点在于明确计佣基数,下面以FOB、CFR和CIF三种主要贸易术语为例具体解析。

(一)FOB术语项下的佣金计算

佣金=计佣基数 x佣金率;计佣基数可以是FOB净价,也可以是FOB含佣价。

1.以FOB净价为基数:FOB含佣价 =FOB净价+FOB净价 ×佣金率 =FOB净价× (1+佣金率)。

2.以FOB含佣价为基数:FOB含佣价 =FOB净价+FOB含佣价× 佣金率 =FOB净价÷ (1-佣金率)。

举例:出口谈判中我方对某产品报价为FOBNanj ing10000美元,对方要求3%的佣金,此时我方需要改报含佣价,此时如以FOB净价为计佣基数:

含佣价 =10000美元 x(1+3%)=10300美元;

应付佣金额 =10300美元 /(1+3%)x 3%=300美元。

如果按FOB含佣价为计佣基数:

含佣价 =10000美元 /(1– 3%)=10309.28美元;

应付佣金额 =10309.28美元 x 3%=309.28美元。

通过比较,后者的含佣价和应付金额都比前者多出9.28美元,原因就是根据后者的方法计算,佣金本身也被抽取了佣金,可以给与进口商多一些佣金。虽然上例中以10000美元为基数,2种不同的算法差额只有0.28,很容易被忽略,但从逻辑方法上说是根据不同的基数求出,是不能混淆的。

(二)CFR与CIF术语项下的佣金计算

CFR术语项下加入了运费,围绕运费是否计佣,主要也可以分为两种方法:

1.以FOB含佣价为基数:CFR含佣价=CFR净价+FOB含佣价× 佣金率,即:

=CFR净价+(CFR含佣价-单位运费)× 佣金率,即:

=(CFR净价-运费×佣金率)÷ (1-佣金率)。

2.以CFR含佣价为基数:CFR含佣价 =CFR净价+CFR含佣价× 佣金率 =CFR净价÷ (1-佣金率)。

举例:出口谈判中我方对某产品报价为CFRNewYor k11000美元,其中运费1000美元,对方要求3%的佣金,我方需要改报含佣价,此时:如以FOB含佣价为计佣基数:

CFR含佣价 =(11000-1000 x3%)÷ (1-3%)=11309.28美元,

应付佣金额 =CFR含佣价-CFR净价 =309.28美元。

如果以CFR含佣价为计佣基数:

含佣价 =11000美元 /(1– 3%)=11340.21美元,即:

应付佣金额 =11340.21 x 3%=340.21美元 。

通过比较,在CFR术语下以FOB含佣价为基数所得佣金比以CFR本身含佣价为基数所得佣金多了340.21-309.28=30.93元,这30.93元是以运费本身含佣价为基数求得的佣金(1000÷ (1-3%)x3%)。

CIF术语关于佣金的计算除了增加保险费之外与CFR基本一致,保费在计佣基数中的比重很低,在此就不再专门列举。

上述分析说明在佣金计算时有多种方法,重点在于计佣基数的选择,事实上买家或者中间商都不会排斥自己收取更多的佣金,同时对于出口商而言,佣金二次计佣以及运保费作为基数所多付的佣金和出口总金额相比数额很小,影响甚微;因此在实务中涉及佣金时双方基本上都会采用以含佣价为基数的计佣方法。

三、出口退税计算的原理与表示方式

出口退税是把商品在生产流通环节中所缴纳的增值税按照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根据不同的税率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贸易鼓励措施。出口商向供应商采购的商品一般都含有17%增值税,假如退税率是13%,出口后国家会退还原来17%中的13%。例如出口商以含税价1000元买进商品(商品的实际价格要把含税的价钱扣除,1000÷(1+17%)得出的也就是不含税价854.7元,),就算以采购原价1000元出口,出口商也能从国家那里拿到大约111元(854.7×13%)。这就是出口商从国家拿到的退税。

(一)增值税的转嫁分析

增值税本身是一种间接税,在外贸中具体来说是指纳税义务人(商品的生产方、原料的供应方)用提高价格或收费标准等方法把自身需要交纳的增值税转嫁给出口商,而自己属于间接税的纳税人,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实际上已将需要交纳的税款加在商品售价上由出口商来负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举例:假设某种商品从无到有,从原始材料到出口产成品/消费品经历了A/B/C/D四个生产加工阶段,最后出口商购买转销到国外或者由消费者购买并消费,它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以及税负承担人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通过上表可以详细看出,在假设增值幅度相同的情况下每一个生产商的理论纳税额都比之前多了1.7元,商品从0到最后的40元共计纳税6.8元,对于每个生产商而言,他们实际纳税额是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抵后的余额,但在外贸中由于出口商最终将产品销售到国外,不在国内流通环节产生增值(性质和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使用消费一样)。所以出口商(消费者)成为了间接税最终且实际的承担者,这就是增值税具体的转嫁过程。

(二)出口退税计算的不同表示方式

出口退税的计算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 [商品税后价格 ÷(1+17%)]× 出口退税率;二是[出口退税率 ÷ (1+增值税率)]× 商品税后价格。

第一种方法是常用的退税计算公式,第二种方法理论解析中少见,但在实务应用中较为常见即:(退税率÷1.17),所以有必要在此对公式2做具体解析;

表1 增值税转嫁过程分析(单位:元)

例如某出口商品税后成本23400元,退税率13%,求退税额;用公式1求出退税额=(23400÷1.17)×13%=2600元。

用公式2求出退税额=(13%÷ 1.17)× 23400=2600元。结果肯定相同,但公式2的计算原理是在于 (13%÷ 1.17)的换算,即 (13%÷ 1.17)=(1÷1.17)× 13%,而在实务的表示中往往会把其中的1给省略掉。

公式1中 (23400÷ 1.17)的含义是将税后价格还原成税前价,本质含义是根据税后价格总额来计算退税;而在公式2中的(13%÷ 1.17)=(1÷1.17)× 13%本质含义是先将税后价格23400元理解成23400个1元钱,然后求出每1元钱里成本是多少,退税是多少,是按照税后价格的单价来计算退税。所以只分析[出口退税率÷ (1+增值税率)]是不够的,必须理解成(1÷ 1.17)× 13%这样才具备正确的计算意义。▲

[1]张艳英.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理论与实际差异分析.《商业经济》.2006年第5期.

[2]杨秀玉.出口退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及计算分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年7期.

[3]覃娜. 进出口业务中几项重要价格计算问题分析.《对外经贸实务》.2010年第8期.

[4]邵作仁.商品出口价格核算方法的再研究.《对外经贸实务》.20011年8期.

9.外贸财务职责内容 篇九

2、制定、维护、改进公司财务管理程序和政策,制定年度、季度财务计划,及时编制公司的月、季、年度财务报告,对资金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3、根据经济形势因素等做好市场汇率预计方案,控制美元汇率成本并进行成本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确保公司利润指标的完成;

4、负责财务部门的组织框架优化,付款审批流程优化,根据公司发展及内部管理过程中的财务控制节点,优化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内部控制措施,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5、协调预算的编制、控制工作,并向公司管理层提供各项财务数据报告和必要的财务分析;

6、负责公司税务申报和申报数据的核查,保证税务申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7、负责企业税收政策对接和落实,与税务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协调;

10.外贸代理进口财务会计核算 篇十

过程控制的重要意义

完整实现合同目的。就某一个特定的合同而言, 执行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 都将引起连锁反应, 对这个合同目的的实现产生影响。正确有效的过程控制, 在进度、质量、付款、交付各方面保证每个环节能够正确、按时推进, 最终到达合同目的的实现。失去对合同执行的过程控制, 签订再完美的合同也终将落空。

检验并提高合同签订质量。合同条款设置和权利、义务约定的充分、合理, 是合同执行过程能够如行云流水的前提条件。就好像人们认为一个足球裁判的最高境界是整场比赛中球员和观众感觉不到他的存在。如果合同执行中某一个环节推进不顺利, 那么过程控制中的设置点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出条款约定的问题, 并且能够有针对性地反馈对其的优化方法, 以达到积累经验、改进做法的效果。

为解决异常问题赢得时间。实际业务操作中, 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问题总是不断地出现。过程控制的目的首先是尽量避免异常问题的发生, 但更重要、更实际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问题, 把异常问题的影响后果约束在可控范围内。因此, 及时发现问题, 才能及时解决问题。失去过程控制, 只有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暴露问题, 一切都失去了意义。

营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业务环境。一般买卖关系下, 供应商的选择权、合同缔约权和货款支付权决定买方对卖方的绝对控制。将供应商选择、合同缔约与合同执行在机构设置上分开, 能够起到权力分置的作用, 避免因权力过于集中在个别环节而产生其它问题。另外, 这种分开设置的机制和格局能够凸显合同执行中过程控制这一环节的专业化效果, 形成与供应商选择、合同缔约环节的流程化操作, 使业务人员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市场开拓和资源的落实上, 适应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 从而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过程控制的基本方法

设置专门的合同执行部门。该部门的职能是已签订合同的执行, 做好从合同签订到货物交付的全过程控制。部门内部按照过程控制的四方面主要内容进行岗位设置, 具体可以设为控制岗、结算岗和物流岗。进度和质量的控制在实际业务中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 因此可以合并作为控制岗, 负责控制货物生产或制造的进度和质量, 以及货物的最终验收。结算岗负责货款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准确支付, 以及外贸单据的管理。物流岗负责根据货物生产或制造进度做好发运或接货计划并实施。该种设置能够保证合同执行的每一步均在受控之下。没有专门的执行部门, 单靠业务人员既签约又执行, 势必造成业务人员精力不够、效率不高, 执行效果及时性差、可控性弱, 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可持续发展。

全面、严谨的台账管理。业务台账的有效管理是在业务种类多、业务流程长的复杂业务环境下搞好合同执行最直接、最重要的抓手。首先是建立全面、准确、清晰的合同执行台账。全面是要涵盖完整业务信息, 横向要有外在的供应商和内在的客户, 纵向要有每个合同自始至终的执行进度, 当中要有合同标的及执行要素。准确是台账信息要原本体现合同内容不失真, 不能评主观想象制作。清晰是台账类别要分设, 台账内容要有序。很难想象一份台账能够包含企业全部项目、供应商、客户及合同执行的信息, 应根据不同种类业务的实际情况分设台账。

监督生产或制造。具体到合同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除了日常的催交程序之外, 主要是依靠及时、准确的进度和质量检测报告, 以及货物生产或制造过程中的现场检验。检测报告应从货物生产的原材料及外协件开始, 以从源头上保证过程控制效果。大型、重要的设备物资, 还应制定详细的制造进度计划及阶段检验标准, 并定期组织阶段性的现场验收。对于外贸企业而言, 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进行监造, 不失为过程控制的一个好办法, 重要的是保证监造方的技术水准和负责态度。

保证货款支付的及时、准确和安全。首先是在合同台账的指引下,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付款, 做到不晚、不错。另外要保证付款的安全性。大多数的国际贸易采取信用证付款方式, 起到“一手交钱, 一手交货”作用, 保护买卖双方的正当利益。对于进口而言, 买方最应关注的是开证银行要严格审查信用证项下议付单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这三方面缺一不可, 任何一方面缺失情况下的付款, 都将使买方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

顺利实施货物交付。货物交付的安排有两种情况, 卖方负责运输和买方负责运输。卖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 买方的主要任务是审核运输方案, 及时获得发运通知, 跟进运输进度, 做好接货准备。买方自行运输的情况下, 同样是上述工作, 实施更为主动。需要指出的是, 进口货物的物流安排, 买方自行实施的情况下, 更有利于过程控制的掌握, 当然这属于合同条款的范畴。无论哪种情况, 好的承运商都是货物顺利交付的重要保障。进口货物到港之后, 进口企业要依照海关规定申报并纳税, 或者依照相关政策免税申报, 关键是要合法进口。

过程控制的保障条件

思想认识的保障。无论是作为外贸企业的管理者、业务员, 还是合同执行人员, 都应认识到合同执行中过程控制的重要性。不能片面地认为市场开拓和合同签约是业务的全部, 更不能片面地区分业务岗位和执行岗位的重要性, 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业务和执行均是企业目标实现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只是在分工上处于不同阶段, 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这一点是指导思想的问题, 是做好过程控制工作的首要条件。

人员配备的保障。基于过程控制工作的重要性, 企业应在过程控制部门配备足够的人员, 并且部门内不同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 更完美的是不同类型工作由性格适应的人来完成。例如结算岗位的人员除了具备银行知识外, 还特别需要仔细, 而物流岗位人员最好懂得国际运输和海关业务。另外, 在既有的分工安排下, 每个岗位及人员的关联性和互补性也是做好过程控制的重要保障, 即不能因为某一两个人缺位, 影响整个工作的进行。

检查机制的保障。对于合同执行的各方面工作, 要建立合理、有效的检查机制, 及时检查执行效果。这一工作重点体现为对于合同执行台账、进度和质量监测报告、货物验收证明、货款支付凭据、物流方案设计、外贸单据管理等内容的定期检查。企业应设定常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机制, 做到有问题早发现, 避免主客观的疏漏, 确保执行效果。

奖惩制度的保障。工作有奖有罚, 是鼓励积极性、治理落后性的有效手段。过程控制工作的性质决定要合理细分奖惩客体。奖惩应依据执行无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发现问题未解决和根本未发现问题的顺序依此实施, 这样方能体现科学性。不能单纯地将顺利执行无问题的视为默默无闻, 将临时救火的视为应急处置能力强。当然, 对于所发生问题本身的性质, 也要对主客观原因加以区分。

11.深圳外贸会计 篇十一

外贸会计主要是进出口退税的,包括一般贸易进出口退税业务,来料加工业务进出口业务实操,进料加工业务进出口业务实操, 深加工方式下进出口业务操作,配套相关理论知识与注意事项,除了这些,还涉及到报关、商检、核销、电子口岸、软件操作、免抵退税申报等相关知识。

外贸会计实际工作内容:

统计销售额,出口销售涉及的费用核算统计(国内物流费,海运费,报关报检费,办理各类证书费用等),收汇核销,办理退税等。

一、外贸公司财务与其他企业财务工作内容是一样的,不同之处,外贸公司涉及到外币业务。

二、财务工作基本内容

1、对交易发生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各种明细账。

3、根据记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5、月末对日记帐、明细帐、总账进行结账。

6、进行帐务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

7、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8、将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9、涉及外币业务:确定汇率、正确使用“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核算出口退税、同时考核人民币与外币的经济效益等。

懂英语的会计可以做的好一些,不懂英语的外贸会计出错的几率非常高。因为根本看不懂英文单据和英文的记账凭证,张冠李戴是大概率的事情,因此出局也就是在所难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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