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doc

2024-08-26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doc(精选10篇)

1.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doc 篇一

我国现代物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现代物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本文在对当前国内物流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当前我国物流发展过程中来自物流企业和社会市场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出发展我国现代物流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并给出了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解决对策。

[关键词] 现代物流;发展;问题;对策

尽管我国物流发展较快,但还刚刚起步,总体发展水平仍然落后,难以满足市场需求,这其中的问题如不引起重视,就会影响我国物流业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

(一)来自物流企业方面的问题

1、我国物流企业整体上发展不平衡。我国物流企业因各自起点不同基础不同而导致物流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很不平衡。有些企业特别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物流企业仍是以运输、仓储为主,还处于较落后的发展阶段。而有些企业则根据市场需求正逐渐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仅有少部分物流企业走在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前沿。从整体上看,我国物流企业的效率不高,服务内容有限,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物流信息网络和综合的物流服务理念,这是我国现代物流业所存在的首要问题。

2、规模小、基础设施差、物流系统效率低、综合水平不高是我国物流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物流企业据中物联的数据统计约有73万多家,其中7人以下的物流企业就占到了12%,我国上市的26家物流公司总上市资产150亿,而美国仅一家物流公司的上市资产就超过200多亿,相比之下,可见规模之小,差距之大!“规模小”即意味着基础设施差、粗放式经营。我国物流市场开放后,这些小物流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和价格战使他们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劣,正在经历着市场的调整和淘汰。除了规模小外,我国物流企业还普遍存在着设施落后、物流系统效率不高和综合水平不高的严重问题。

3、我国物流企业的服务理念有待开发。物流活动的本质是服务,但是我国部分物流企业对于服务的认识程度还远远不够。他们多把物流服务看成简单的满足客户需求,把物流服务的各个环节(例如仓储、运输、配送、流通加工等)看成是各自独立的物流活动,几乎没有形成综合物流管理的概念。这样的结果导致物流企业仅仅关注价格而忽视了“供应链”所能带来的总成本降低的优势。随着物流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物流企业要求生存就必须提高物流服务的层次和水平,不能再把服务看成单纯的满足客户需求,应该形成“集成物流服务”和“高质量物流服务”的理念,即在提高物流服务水平的同时将物流服务的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并同客户结成战略伙伴关系。

(二)来自社会、市场方面的问题

1、行业管理分散。我国目前的物流行业管理仍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部门分割体制。与物流相关的各部分分别是由铁道、交通、民航、内贸等不同政府部门进行管理的。依据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纵向隶属和管理格局,严重制约着在全社会范围内对物流进行整体统筹和规划,严重妨碍着物流的社会化进程,影响物流效率的提高。

2、缺乏统一的标准。标准是物流发展的基础,对我国物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我国物流业缺乏统一的标准。这个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物流业的行业形态和工商登记等管理规定缺乏统一的标准;二是对物流硬件和软件的认定缺乏统一标准。

3、缺乏物流法律规范和行业制度保障。我国目前尚没有一个正式的关于现代物流的法规或规则,用来规范物流服务的提供者和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相关问题。另外,一直以

来在我国物流业广泛应用的保障制度也已经渐渐不能适应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需求。传统物流活动中的财产保险和货运保险只能对物流的部分环节承保,无法适应整个物流市场的发展要求。当出现货物毁损时,物流企业常常受到较大的经济牵连,也往往付出很多额外的代价,这就使得物流企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肩负了很多不应有的责任和风险。物流企业得不到专业的制度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物流业的发展。因此,如何规避物流营运上的不确定性风险,让物流业在一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市场环境下健康发展是发展现代物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4、缺乏专业人才。随着物流业的迅速发展而产生的人才需求问题在我国日益突出。我国现代物流人才的匮乏已成为制约物流业发展的瓶颈,我国目前物流人才的缺口至少有50万人,而且现有物流管理人才中能真正满足物流企业实际需求的不到十分之一。我国物流专业人才包括研究、管理、规划设计、基础操作等方面人才的缺口,成为我国目前发展物流业的一大障碍。因此,培养大批合格物流人才的任务也就愈加紧迫。

由此我国现代物流业进一步发展的解决对策有

(一)提高我国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鉴于物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局面和我国物流企业整体素质不高的现状,提高我国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是基础。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考虑:

1、基础性物流设施建设。国家应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主通道和主枢纽的建设改造,以提高内陆交通运输设施的现代化水平;组建运输集团公司、区域性仓储集团公司;在重要港口和城市建立现代化的、大型的、区域性的综合物流中心。物流设施的建设是物流企业合理正常运行的基础和保证。

2、提高物流管理水平。物流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物流企业的竞争能力,我国物流企业应主动吸收国际先进物流企业的管理经验,改进传统的物流管理方式,建立完善的现代物流管理体系,并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物流业整体环境的物流管理模式,进而提升我国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不断创新物流服务。现代物流业的核心是提供高品质的物流服务。随着社会对物流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物流企业应该积极主动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从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入手,不断拓展物流服务的层次和水平,以服务为己任,不断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理念,通过提供高品质的、合理的、准确的、及时的物流服务来赢得物流市场。

4、加快物流技术的应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句话用在发展物流业上非常合适。物流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学科,先进的技术永远是物流企业占领市场的法宝。先进技术的应用能够迅速提升物流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近几年来,国内外涌现了不少先进的物流技术,其中的关键技术有物流标识技术和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DI)。保证这些技术的应用,能大大提高物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5、加快物流业整合。与国际著名物流企业相比,我国物流企业的差距是全方位的,不仅表现为物流技术,还包括物流管理理念、营销手段、服务质量等各方面。在这种情况下,引进外资、加速我国物流业的整合,同国际优秀物流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组成专业化物流企业,是迅速提升我国物流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提升我国物流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良好平台。但应该注意的是整合不是组合,“整合”意味着各自优势资源的重组,而不是原有资源的简单合并。

(二)加快我国物流信息系统化的建设

物流信息化建设将进一步促进物流现代化建设,应加快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一个现代物流信息平台,实现物流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当前,尽管物流的各个环节和电子商务已有了一些现成的软、硬件系统,但各个系统如何协调配合,实现企业、政府电子商务系统与内部集成化信息系统、伙伴间纵向信息的集成,形成开放式的集成化物流系统尚待进一

步加强研究和管理。为此,可考虑建立内部物流的信息化建设与外部物流信息平台的接口,从而实现政府信息、企业信息和社会信息的整合,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现代物流业整体管理水平。

(三)政府对物流业的支持至关重要

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相关制度和法规还不够完善,?有待相关部门给予足够重视和大力支持。政府不仅应对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整体环境有很清楚的认识,还应及时根据我国的实际制定有关物流产业的相关物流规划和物流发展政策,支持制定并推广物流行业标准,将物流纳入经济发展总体战略目标之中。政府应努力促进物流新技术的推广和合理利用。总之,政府对物流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为物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在不同领域和不同地域应当有不同的发展思路。物流的发展不仅应当符合中国发展的国情而且应当符合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例如,在不同领域中,对外贸易物流、商业物流、工厂物流、重要产品物流和农业物流等都要各自注重研究自身发展的对策。这必将有利于包括由专业物流企业、传统仓储运输企业转化的物流企业、工商企业自身成立的物流部门和物流公司、外资(合资)物流企业和物流软件供应商等我国各类物流企业的共同与协调发展。

(五)发展第三方物流(3PL),提高物流服务水平,优化供应链管理

1、第三方物流(3PL)是市场的要求也是物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3PL有利于物流的专业化、规模化、合理化,从而提高物流系统的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发展3PL的重点是培育专业化、综合化的物流服务。这就要通过物流企业间整合重组,发展核心业务并扩大现有规模,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技术创新等方式来实现3PL服务水平的上升。使3PL企业能真正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综合的、个性化的、高效率的物流服务。

2、优化供应链管理。经济全球化和网络技术的革新使供应链上的企业群体能够充分利用资源,并且更趋于同供应商、客户建立战略联盟的关系。优化供应链管理,就是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供应链效率并加强合作,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六)培育自主物流品牌

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拥有我国自主的物流品牌是创新的重要标志。物流服务可以效仿,但物流品牌却是独一无二的。我国物流企业要冲破阻力,要更有实力与竞争力,将来参与世界竞争,走在世界前列,就不能仅局限于合资、依靠外力,而是应该培育自主的品牌并不断壮大自己的实力,以获得长远的发展。

目前,我国物流市场上已形成一些初具规模的自主物流品牌,如前文所述———中远、中外运、中邮、宝供、锦程、宅急送、顺丰等等。这些国有或是民营物流企业是我国自主物流品牌中的明星。培育自主物流品牌不仅仅是雄心是志气,更是我国民族物流服务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培育自主品牌有其必要性但是不能盲目,我们应以创新的理念为指导,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核心的竞争力,并能利用好本土的优势来打造中国物流的自主品牌。

(七)重视对物流专业人才的培养

.目前,我国整个物流专业人才缺口达500万人,而2010年高级人才的需求量达到40万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物流现代化的一个瓶颈问题。因此,在教育培训上要根据物流学科具体特点与物流业发展的现状,加强物流人才的培养,形成基础理论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各种层次的学历教育相结合、学历教育与在岗培训相结合的“三个结合”。在依托高等教育培养专门的物流人才的同时,应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王之泰 现代物流学[M]中国物资出版社,1995.[2]张建新 物流———第三利润源[M]?新华出版社,2005.[3]吴清一 现代物流概论[M]?中国物资出版社,2005.[4]丁俊发 中国物流[M]?中国物资出版社,2002.[5]陆江 2005年中国物流发展总体回顾与展望[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6,(4):18-21.[6]周良毅 物流企业核心竞争力[J物流技术,2005,(5):98-101.

2.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doc 篇二

1.报考条件设置不合理

《公务员法》在第11条规定了担任公务员应具备的七个条件, 分别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公务员法》第23条中又作出规定:报考公务员, 除具备第11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该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然而, 在公务员招录的实际工作中, 相关单位在申报职位报考条件时为了本单位的利益甚至是个人的利益, 变相地设置各种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某些方面进行限制。

2.考试科目设置不科学

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内容直接决定着所选拔的人才的类型。我国公务员笔试的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在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这门考试中,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数量关系、数字分析、图形分析、语言理解、常识类题目等。大部分职位的公务员都要经过这两个科目的考核, 通过题目类型和考试内容的分析可以看出, 公务员基础知识的考核并没有体现出职位要求和工作特点, 这样一来, 很有可能出现经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虽然能力较强, 但不具备本职工作能力的情况, 这不仅不利于政府机关的工作高效完成, 也不利于人才的合理使用。

3.考试内容不科学

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 公共科目具有题量大、知识面广的特点, 对报考人员的学习能力和应试能力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 公共科目的考试注重考察知识和记忆, 忽略了对能力和应用的考察, 这样一来, 只具备应试能力而不具备应用能力的考生能够很轻松地应付这样的考试内容, 因而不能真正地选出人才。在面试的考核中, 考题的设置往往缺少对专业素质的考察, 并且考题较为模式化, 考生可以经过不断地模拟练习来提高分数, 因此, 高分低能的现象无法避免。虽然各省市在设置报考条件中明确规定了各岗位的可以报考的专业, 但在考题里又没有体现出对该专业的考查, 使得报考条件中关于专业方面的限制形同虚设。

4.公务员面试环节模式化

公务员考面试的不合理首先体现在对入围面试比率的设置上。目前, 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 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 每一职位按3:1的比例要求进入面试, 面试不设最低分数限制, 并且高分数的考生如果在面试中落榜也不能被调剂到其他职位, 因而, 这样的面试制度不仅会出现某些职位的录取分数很低的现象, 也会导致在笔试中取得高分的优秀考生最终无法进入公务员队伍。其次, 公务员面试的不合理表现为面试的“模式化”严重。公务员考录设置面试这一环节旨在考察考生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应变能力、对复杂的行政事务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行政工作及人员的能力等, 但通过对近几年的考题的研究, 不难发现, 面试考题的内容如出一辙, 缺乏灵活性和创新性, 这样的考试模式被一些考生和培训机构研究透彻, 总结出答题模式, 致使考生答题模式化, 因而不能检验出考生的性格特点和工作能力。第三, 公务员面试的不合理还体现在对考官的安排上。现阶段, 公务员面试的考官队伍主要由考录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这种监考人员的构成长期以来比较固定, 为某些有关系的考生提供了方便, 违背了平等的原则, 造成了考试的不公平。

二、解决公务员考录问题的有效对策

1.实现考录过程的科学化

(1) 科学设置笔试内容

考试内容上应改变现阶段笔试内容重公共知识、轻专业知识的局面。针对不同的岗位设置不同的题目, 使题目内容符合岗位工作的特点, 进而挑选出于岗位相匹配的考生, 达到人尽其才的效果。为了使笔试内容的设置更为严谨科学, 能够更为全面地考核考生的素质, 笔试内容的命制环节应当聘请各方面的专家和具有多年政府工作经验的资深人员共同命制, 在明确考试精神、范围和目的的条件下, 按照相关的规定, 并且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来出题, 使考题既能符合大政方针的要求, 又能体现当地的具体特色。这样一来就能够有效避免考试的范围没有针对性, 同时又能通过科学的题目来挑选出真正具备能力的考生, 使公务员考试能够真正成为选拔公务员的有效手段。

(2) 优化面试考官结构和面试方式

相对于笔试来讲, 面试更加灵活, 更能考察考生的临场发挥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不仅对考生提出更高要求, 同时也要求考官的能力素质更加合理化。公务员考录制度应注重考官的专业化及其结构的合理化方面的改革。一方面, 考官应专业化, 以尽最大可能减少其在面试过程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另一方面, 考官队伍应多元化。考官队伍应有人类行为学专家、心理测评专家、招考单位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人员等, 使面试考核的范围更加全面, 并且能够接受监督。

(3) 重视非智力因素

美国心理学家亚历山大于1935年发表了《具体智力和抽象智力》一文, 在这篇文章中, 他首次提出“非智力因素”这个概念。非智力因素是指人在实践的过程中, 不直接参与认知与活动的过程, 但对实践结果却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的心理因素。心理学家认为, 非智力因素的内容十分广泛, 包括对挫折的忍受性与意志力、活泼的性格、宽阔的胸怀;自信心与好奇心、远大的理想与目标、求知欲望与成就动机、自制力等。一个人若想成功, 除了在智力方面具有相关要求外, 对非智力因素的要求同样不可忽视。

公务员面对复杂、繁琐的工作, 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之外, 还需具有一定的非智力因素, 以处理好工作单位的人际关系、养成工作的进取心等。

在公务员考试中, 笔试考试内容过多地考察学生的应试能力, 而面试内容模式化, 亦不能在考生的性格气质等非智力方面有充分地考察。鉴于此, 在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和面试的题目中, 应有固定部分的分值来考察非智力因素。具体的形式可以多样化, 比如改变面试考题的模式化问题, 并可以在面试过程中给考生做一定的心理测试试题。同时, 在笔试方面应改变传统的命题思路, 考题应突出能力本位。

2.科学设置报考条件

(1) 合理设置学历条件

公务员的学历要求只要能够胜任其工作即可, 没有必要一味追求高学历。应使面试考核的范围更加全面, 并且能够接受监督, 从而保证公务员面试环节的科学性和公平性。高学历不仅对提供工作效率没有实质意义, 并且也阻碍了人才在全社会的合理分配。

(2) 谨慎设置工作经历条件

招考单位必须明确, 丰富的工作经历可以使公务员对工作更加熟练, 但应届毕业生思维活跃, 能为政府工作注入新鲜血液。因此, 招考单位必须根据岗位要求实事求是地设置工作经历条件。要根据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具体要求来具体考虑。对于专业针对性不强、不急需用人的岗位一般不要设置相关条件。

3.完善考录监督机制

公务员考录的全过程因受到各方监督, 包括监督机构、新闻媒体、社会公民等, 在监督机构方面, 应明确监督职权, 以防考录过程中不公平现象发生时能明确责任;在新闻媒体的监督方面, 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社会喉舌的作用, 敢于将不公平现象揭露出来, 起到监督作用。社会公民应强化监督意识, 更为重要的是要拓宽公民监督渠道, 通过监督渠道的多元化来加强公民监督的作用。

摘要:在我国, 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制度已经有一定的发展历史, 并通过修正和发展逐渐地趋于完善。但纵观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过程, 我们仍可以发现一些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剖析, 并根据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 即实现考录过程的科学化, 科学设置报考条件和完善考录监督机制等。

关键词:公务员,考录,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许法根.国家公务员制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2010.

[2]印颖.完善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 建设法制政府[J].商业文化, 2008 (125) .

3.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doc 篇三

关键词:粮食直补政策;稳定农民收入;监督体系

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更好地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央进行了统一部署,2004年,我国农村相继续实施粮食直补政策,对实际种植水稻的农户每亩直接补贴20元。2006年,基于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上涨的原因,国家开始对种粮农民发放综合补贴,补给的标准是水稻每亩15元,小麦每亩10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我国累计发放粮食直补(水稻)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2.02亿元,帮助农民减负增收近4亿元。

粮食直补政策对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粮食生产量逐步稳定,农民收入增加,同时也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有效减少了冲突和矛盾,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乡二次元结构转变,使农業生产更具规模化和规范化,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量,也同样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在实践中加以优化完善,经归纳总结发现其中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粮食直补政策执行主体敷衍应付,直补对象难以准确核实。

由于我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大都采用以计税面积进行补贴,因此执行者要逐户核查、登记填报面积,但由于农民种植自由行较强、过度分散经营,每一年的种植面积和品种的变化都很大,核实这些数据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和大量精力,而登记填报面积时间紧,任务繁重,带来很大的工作量,导致某些地方只能省事从简在规定时间里完成任务,直接从已有的计税面积汇总资料中摘取数字来进行填报。

二、粮食直补政策落实工作成本高

由于我国农民众多且分散,而前期的统计资料不健全,很难掌握准确有关土地、人口、粮食产量与价格等信息,所以要做大量的调查、统计工作。例如丈量土地,确定种植农作物的实际面积,而且要区别补贴品种,就需要核实农作物间作时扣除非补贴品种的面积,进而核算每户补贴多少,发放直补通知书,建立管理档案等等。这些工作比起一些直补资金来,对补贴的核实工作所产生成本就显得非常高。

三、粮食直补政策没有完善的监督机制

粮食直补政策普遍存在监督不严的情况,由于没有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或者有制

度但不落实,就会严重影响到很多农民的利益。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多,人均土地少,种植种类多样,非常难于统计,这一现状给核实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谎报、虚报面积,甚至许多已经租赁、征用、非法转手的非农土地也在堂而皇之地领取直补资金,形成资金流失和腐败。

在粮食直补政策执行过程中,执行者的角色定位和自身素质就显得至关重要,因为这将制约和影响到政策的执行效果。执行者思想政治素质低下,不负责任,将会直接导致政策执行的变形走样,为自身牟利。当粮食直补政策执行到县、乡基层政府时,监督一旦缺位,出现挪用、截留等现象便不足为奇。

四、粮食直补政策区域执行成本不平衡

在粮食补贴的政策设计时,考虑到了地区的差异性,主要分为四种补贴政策:内蒙,江西等省计算粮食直补采用的是按农业税计税面积和计税常产计算的方式;江苏、山东等省按农民的实际种粮面积,向农民兑付粮食直接补贴;河南等省按农民粮食定购量和应缴的农业税额综合计算粮食直补;四川等省则基本上按农民向国有粮食供销企业销售量进行差价直接补贴,但是由于我国31省、市、自治区均存在差异,各地由于补贴方式的不同导致补贴标准确定主观的差异性和随意性,并且还存在操作成本高,透明度差,补贴资金容易被截留的问题。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粮食的直接补贴各有利弊,但是当务之急是如何设计一个既能有效增加粮农收入又能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粮食支持政策。本人就此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对策:

一、增加补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针对我国粮食补贴政策对增进粮食产量效果不明显得出的结论就是补贴较少,所以,促进粮食直补的措施最直接就是增加补贴来促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直补的直接措施。但在增加补贴的同时,一定要提高粮食直补资金的使用效益,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和挤压等。完善补贴过程中的体质,形成一个统一发放的制度,并加强监督和管理,提升粮食直补工作的透明度。才能真正发挥直补政策的作用。

二、对粮食直补政策执行者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自身素质,规范使用权力。

要对粮食直补政策的执行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其公仆意识,服务意识,避免私利凌驾于公益之上;建立一定的激励政策与监督机制,强调组织纪律,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政策执行过程中谋取私利者进行相关的处罚。另一方面,也要对农民对粮食补贴政策的教育,使其认识到这项政策的真正目的,提高其觉悟,学会利用政策,努力学习,科学种田,提高我国粮食的产量和质量。在这样的管理机制下,才能上下一心,双管齐下,更好地促进粮食直补政策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健全粮食直补政策监督体系,为粮食直补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对政策执行活动的监督是以行政公开为基本前提的,要增强执行活动的透明度。可以在执行粮食直补的过程中,把与直补相关的补贴标准、面积、种类、金额等都进行数据的公开,这样有利于开展监督工作。

在落实粮食生产负责制的同时,切实加强和完善市、县长负责制,层层把控,签订目标责任书,具体把控使粮食直补的每个环节,具体到人,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补贴给种粮农民。让农民直接参与粮食补贴政策过程中的监督,直补政策执行的好坏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这种监督机制才更利于促进粮食直补政策的贯彻执行。建立咨询、举报电话的管理制度,并保障这个途径能够真正长期落实下去。此外,积极建立粮食直补政策的网上反馈系统。拓宽农民对粮食直补政策执行监督的渠道。

粮食直补政策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我们应该做到全体总动员,彻底贯彻实施该项政策,建立完善的执行体系和监督机制,为粮食直补政策的顺利执行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杨秀琴.粮食直补政策缺陷与改革思路[J]农村经济,2007,(1)

4.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doc 篇四

07-12-13 14:30 发表于:《法律零距离VS南京律师在线》 分类:未分类

执行工作中,对外委托评估和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的一项重要司法活动,也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常用的强制措施之一。但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理解不一,各地法院在具体做法上也不完全一致。如2002年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辖区内所有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由中院技术处负责,基层法院不能对外委托;2006年某省高院要求全省辖区所有基层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统一由所在中级法院技术处管理,各基层法院不能直接对外委托。由此造成许多执法上的障碍和不顺畅的情况,不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加强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强化对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评估、拍卖这项司法活动的客观性和公平性,对实现执行工作的公平与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存在问题

1、评估、拍卖流程过长,不利于案件的尽快处理,有违效率原则。以吉林省白山地区为例,除市区八道江区法院外,距中院最近基层法院是江源区法院,约为20公里;距中院最远的是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法院,约为370公里,且有一半是山路;全市12个基层法院平均距中院约为130公里,如需委托评估、拍卖的案件,在本院履行完审批手续后,要先报送中级法院技术处,由其审查“立案”后再行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拍卖机构;“评估所”、“拍卖行”的评估报告或拍卖档案做出后,须报送中级法院技术处,再由中级法院技术处寄送基层法院。这中间除路途所占用的时间外,尚有在各机关辗转过程中的停留数日,延长了评估、拍卖的时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司法鉴定委托工作的规定》规定:“综合类司法鉴定的期限:一般案件为30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为60个工作日”,但实践中超鉴定期限为普遍现象。仅以某县法院2006年案件为例,全年涉评估的案件是10件,最短期限是33天,最长期限是123天,平均期限是78天。

2、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随意性较大。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的案件,绝大多数案件是被执行人缺席或拒绝参加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案件。因“评估所”和“拍卖行”都是中介机构、企业性质,受利益驱动,都千方百计的想从法院拿到活,一旦这种行业形成潜规则,这对委托法院对外委托部门的形象是有害的,也影响公平、公正。如某县法院2006年涉评估、拍卖案件的10件,全部是被执行人缺席或拒绝参加选择评估、拍卖的,如果按规定随机选择,其机选的评估、拍卖机构,不一定是本地区的,但最后确定的评估、拍卖机构均是所在地区的几家“评估所”、“拍卖行”,是“选”、是“定”,均不得而知。据了解,其他省、市地区的情况也一样。这种做法有违公平原则。

3、评估、拍卖收费偏高,给当事人增加额外讼累,影响案件执结率,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因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评估所”和“拍卖行”是按标的收取评估费和拍卖佣金,因此,从评估收费来看,评估机构除根据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按比例收取评估费外,还另外加收评估人员的前期费用,如差旅费、公告费等。同时,因评估收费是根据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按比例收取,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普遍高于市场价,一些评估机构受利益驱动,往往无论实际情况如何,将标的物的价值就高不就低,往往造成须经多轮拍卖才能变现的情况,不但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还延长了拍卖流程,影响变现,影响案件执结率。

以2007年某县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某市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何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例。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当事人之间曾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用商业用房四楼以每平方米2,600、00元给申请执行人抵债。由于申请执行人董事会以抵债财产不好管理、难于变现为由,未通过此和解协议,该院于2007年8月16日办理委托鉴定审批手续后,将鉴定委托书寄到中级法院技术处,“技术处”组织双方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在向申请执行人预收评估费5,000、00元后,于2007年9月20日到标的物所在地某县城进行了实地勘查。嗣后,又要求申请执行人补交评估费15,500、00 元,并向其透露了评估价格为每平方米4,100、00元。申请执行人以评估价格过高,拍卖难于成交为由,不同意评估结论并拒绝交纳其余鉴定费;鉴定机构则认为在收到鉴定费之前不能下发评估结论,致使该案陷入僵局。虽经基层法院承办人多次与中院技术处联系协调,中院技术处也与鉴定机构、申请执行人协调,但时至2007年12月10日,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从“拍卖行”收取拍卖佣金来看,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拍卖标的成交的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而我国《拍卖法》又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比例„„”据此,实践中,“拍卖行”一般在向买受人收取佣金的同时,还要向申请执行人收取前期拍卖费用和不超过5%拍卖佣金。实际操作中,拍卖成交的标的物价值,必然低于市场价格,否则,用以执行的标的物不可能被竞买。因为,如果拍卖价高于市场价或平于市场价,买受人是不会参与竞价购买的。

4、适用法律界限不清。执行程序中,关于被执行财产的评估、拍卖,是适用《拍卖法》,还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至今没有明确的说法,法院强调适用司法解释,而拍卖机构则根据自己的利益强调适用《拍卖法》,还是司法解释。实践中,执行法院与“拍卖行”、与当事人之间,经常为拍卖的前期费用是否包含在拍卖佣金内,以及拍卖佣金的比例发生分歧。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案件,执行标的额都比较小,拍卖所得案件执行款,刨除评估、拍卖费用和法院的各项诉讼费用,所剩无几,由此造成案件的执行难上加难。

5、无法确定拍卖监督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而拍卖由中级法院统一委托,委托拍卖合同由中级法院与拍卖企业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合同而产生。这样,如果案件承办的基层法院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于法无据。而中级法院司法辅助部门的监督活动往往因有委托权而无案件执行的责任,造成流于形式。对上级法院技术处来讲,案件办完委托手续交给“拍卖行”后就万事大吉,其他的事就是执行法院的,至于案件执行标的物能否拍卖出去,案件结不结,与他们没有关系。

6、对拍卖过程中由法院监督拍卖公告的幅度、通知当事人、优先权人参加拍卖会、确定拍卖保留价等工作,承办案件的基层法院无法操作。如某省法院规定,拍卖标的物在县级地区的,拍卖公告应在所在地区地、市级媒体或报纸上刊登。实践中,“拍卖行”一般选择在党报、党刊上刊载,如《吉林日报》、《长白山报》等,由于这类报纸社会覆盖面小,如果法院不去监督和管理,势必会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如被执行的财产是国有财产,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评估、拍卖的,如竞买人与“拍卖行”恶意串通,企图以低价购买的,往往都是在拍卖公告上做文章。因为,看到拍卖公告的人越少,参与竞买的人就越少。另外,对于通知当事人、优先权人参加拍卖会,以及确定每次拍卖会的保留价等程序性工作,从形式上看,委托法院是中级法院,但中级法院却要求由承办执行案件的基层法院办理,这样就会出现“一个法院,两个法院承办”的矛盾。

7、拍卖过程中的裁判权的行使将出现矛盾。拍卖机构接受中级法院委托,一但出现权利人申请确认拍卖无效的情况,应由哪个法院审查裁定确认其拍卖的效力,是值得商榷的问题。实践中是由承办案件执行的基层法院负责。但由承办法院裁定,则会出现基层法院对中级法院委托的案件越权裁判的问题,以及一件案件的卷宗内出现两个法院承办的矛盾,有损法律的严肃性。而由中级法院裁定,“技术处”只是司法辅助部门,不具有裁判权。

如2005年9月,某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案件时,查封了一辆轿货车,并通过某中院技术处委托“拍卖行”拍卖,以7,000、00元成交。嗣后,申请执行人王某找到执行局,以法院未通知其参加拍卖会和未告知须报名参与竞买为由,要求确认此次拍卖活动无效。经审查,王某所述事实存在,理由成立,某县法院裁定此次拍卖无效。但竞买人不服,拒不承认拍卖无效,并到处上访。审判委员会在讨论该案时认为:基层法院无权对已由中院委托“拍卖行”拍卖的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定。因为,在拍卖程序中,既然案件已经委托市中院技术处办理,那么委托法院已丧失管辖权。市中院技术处基于与拍卖行的合同关系所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整个拍卖程序中,一切事宜均有受托的中级法院技术处负责,如通知当事人参加拍卖会、告知权利人有优先购买权等,如果下级法院裁定上级法院应解决的相关事宜,法理不通。但在与中院技术处沟通此案情况时,中院技术处以此类事情是执行程序中的特例,应有基层法院解决为由,把“球”又踢了回来。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对执行权的运行规律认识模糊。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进行评估和拍卖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执行权之一,是执行工作中的一个环节,不容分割。一是从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措施”第二百一十一条至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来看,都是“被执行人未按履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由此可见: 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都将执行权确定在法院的执行机构,都明确将评估、拍卖等强制执行权确定为强制执行措施;都明确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都明确规定了评估、拍卖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中的一种;评估、拍卖由承办案件的执行法院具体办理;评估、拍卖等执行措施由执行员负责进行。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执行工作实际操作的相应改革措施却往往与此相悖。二是在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改革过程中,执行权的运行模式成为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理论界和司法界从执行权的国家分权属性着手,从不同角度展开讨论,并形成共识,即执行权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性,执行工作在具有确定性、主动性、命令性、强制性的特点的同时,又具有司法权的性质,执行权在行使过程中应通过分权来达到制衡的目的。在执行工作中,司法权和行政权的有机结合构成了复合的、独立的、完整的执行权,它准确、全面地反映了执行权的国家分权属性。

根据执行权是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复合权的属性,我们将执行权分为执行裁决权和执行措施实施权。在执行措施实施权内,又细化为执行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划拨”权和执行财产的“处分权、管理权”。为了有效地落实权力相互制约机制,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内部据此设置案件综合监督处(科)或执行裁决庭、案件执行处(科)或执行实施庭,实行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综合监督处(科)或执行裁决庭应严守消极中立原则,坚持不告不理,只有在债务人、第三人或案外人等对执行提出异议需要进行裁决时,才能依法对以下事项行使执行裁决权:(1)债务人异议之诉;(2)案外人异议之诉;(3)执行中的重大事项;(4)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执行过程中程序问题的异议。执行处(科)或执行实施庭相对于裁决庭的中立公正而定,它更多追求的是执行效率,应主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尽快实现。执行处(科)或执行实施庭主要行使以下实施权:①对执行依据形式上的审查权;②调查权、搜查权;③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力;④处理其他事务的权力。执行局还应设立综合处(科),主要负责被执行查封、扣押财产的管理,其主要负责对被执行财产的处分,实行执行实施权与财物处分权的分离。在执行处(科)执行实施庭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后,综合监督处(科)主持对查封、扣押财产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将执行到的财产交付申请人,实现被执行财产处分权的公正性、透明性。至于执行工作的调研、法制宣传、司法统计等,也可称为其职能的一部分,从而全方位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而将本应由执行局内部一个处(科)的职能割裂开来,拿到司法辅助部门行使,不仅与法相悖,法理不通,还显然违背执行权本身的运行规律,影响工作效率。

2、对如何监督制约执行权运行,缺乏科学性,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问题。近年来,全国法院执行系统违法违纪人数呈上升趋势,从反映出来的案例来看,在评估、拍卖和执行款(物)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据此,有人认为执行员的权力过大,监督不力,应予监督制约,应实行“执、鉴”分离。于是,执行程序中评估、拍卖权拿到司法辅助部门——“技术处”行使,案件执行款管理权拿到“财会室”管理。但这部分权力拿到司法辅助部门行使,就能保证不会出问题吗?如果这两个部门再出了问题,这部分权力又将如何行使?还能往那拿?应该说,在我们国家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监督体系,如纪检、监察监督,有人大和政协的法律、民主监督,有群众和舆论监督,还有很多机关聘请了“廉政建设监督员”等,但为什么这样严密的监督制度,仍然不能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司法腐败呢?其原因就在于权力的监督不等于权力的制衡,权力制衡的反腐败作用也是权力监督无法替代的。

从近现代法治史看,权力制衡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孟德斯鸠及其他思想家将权力制衡的基本理论归结为两个基本思想: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道德约束不了权力,权力只有用权力来约束。而全部近、现代法治史都证明了一个基本的事实: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权力只有用权力来约束。

在民主与法治建设中,以权力制衡为核心的法治原则替代权力监督,成为民主最主要的制度保障,从而使权力监督和权力制衡有了明显的区别。在民主中,权力约束最主要的形式是权力制衡,权力监督只是一种从属性的权力约束。从逻辑上说,权力监督中的权力,是一种外在的权力,从功能上说,它最多只能起到事后监督的作用。同时,由于监督权本身也是一种权力,它也必须受到监督。于是就会产生一种监督权由谁来监督的问题。这种监督无限累加的怪圈,是传统监督制度永远不能从根本上克服腐败的根源。而权力制衡中的权力则不同,它是一种内在的权力。在权力制衡中,每一个权力行使者都具有权力的行使者和权力的制约者的双重身份。权力的行使者不仅受到其他权力的约束,而且也同时约束着其他权力。这种约束中行使权力,而行使中又约束权力的机制,跳出了传统监督中“监督权由谁来监督”的无限累加怪圈。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绝对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已深入人心,但同时,我们不能将权力监督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惟一权力约束形式,不能用权力监督替代权力制衡。道理很简单,在权力制衡中,“破坏和滥用准则是有限制的,因为法律的执行者最终发现自己也不能摆脱法律的判决”。但我们法院相关决策部门对执行队伍中出现的问题,缺乏根本性、规律性认识,不仅没有从有利于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出发,去考虑分权制衡的问题,反而不断给执行机构削足适履。我们成立执行局这个机构的目的,应该是基于对执行权性质的再认识。我们要掌握和利用执行权运行的规律,解决执行员权力过大、监督不力的问题,实现在执行局内部分解执行员的权力,以达到权力制衡的目的,使执行工作更廉洁、高效的开展起来。

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1999年4月,该院执行庭就以分组办案的方式分解执行权,将执行人员分为案件执行组和案件综合监督组,执行组专司财产调查权和执行措施实施权,案件综合监督组负责执行款(物)管理、案外人异议审查、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和案件结案审查等事宜,成立执行局后,由案件执行科和案件综合监督科分别行使执行组和综合监督组的职权,在执行局内部形成一个由案件执行处(科)、综合监督处(科)分别行使执行权、执行裁判权,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体系。经过几年的实践,效果良好。没有一个执行法官因贪污、挪用执行款或因对外委托评估、拍卖不当遭到投诉。

3、对法院内设机构——“技术处”的职能,应依法设定。一是200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规定》颁布以后,全国各级法院的内设机构“司法鉴定中心”逐渐予以撤销。200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机构的通知》把“技术处”界定为审判辅助部门,这说明“技术处”没有审判权。既然“技术处”没有审判权,那么“技术处”的立案权和结案权以及撤销下级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并按错案处理的权力是从哪来的?我们认为,该《通知》将办理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等工作统一到“技术处”办理,其原意是为有利于管理,将此类工作统一到法院的一个部门办理,并不是将未设立“技术处”的基层法院的评估、拍卖工作一律跨级别的拿到中级法院技术处统一办理。只要基层法院将此项工作统一到某一部门管理,而不是分别由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各自办理就可以了。但某省高级法院关于对评估、拍卖等相关事宜要求由中院技术处统一办理;对基层法院自行对外委托评估、拍卖按错案处理的规定,与全国人大及最高法院的规定,是不相符的。二是“技术处”的工作人员是司法辅助人员,不具有审判员和执行员的执法资格,由其立案审查对外委托,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的对外委托工作,有违法执法之嫌,有损法律严肃性。

三、解决对策

基层法院作为执行工作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国法院80%的案件执行任务,且个案的执行标的额都比较小,对评估、拍卖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引起各级党委和领导的高度重视。

1、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执行体制改革,正本清源,肃清执行权源之争。笔者认为,执行权构造的科学合理原则,就是指符合执行权本身的权能特性和规律。执行权是一种复合性质的国家公权,既包含司法权性质的执行裁判权,也包含行政性质的执行措施实施权。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权力,应该统一到法院内部的执行局来行使,这在奥地利、日本是早已明确无误的事。

2、在法院执行系统内部建立以分解执行权为核心的强制执行权行使体制,通过分权来约束执行员的权力,即将执行程序中的执行实施措施权和执行异议裁判权分别交由执行处(科)和综合监督处(科)行使。将执行处(科)的执行措施实施权中的财产处分权和管理权拿到综合、监督处(科)行使,实行执行措施权与执行财产处分权、执行财产管理权相分离,以达到分权制衡的目的。

3、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领会其法律精髓,建立健全法院内部政策制定的民主与决策机制。一个政策的出台应当建立在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基础之上;应当注意倾听基层的呼声,以符合各级法院各项工作的实际,符合司法工作的规律;要注意政策的合法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不要与实际工作脱节。

4、尽快明确拍卖机构收费的标准、范围和依据。对司法机关委托的拍卖的案件,一是明确适用法律。一般认为《拍卖法》适用于商业拍卖,不适用司法拍卖;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拍卖、变卖的财产规定》又没有排除《拍卖法》,从而造成执法上的混乱。二是明确收费范围。因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拍卖、变卖的财产规定》未规定拍卖机构收取拍卖的前期费用,但司法实践中,拍卖机构又普遍收取。在这种情况下,案件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所负担拍卖的前期费用是否应由被执行人负担,是法律应予明确的问题。三是明确收费的标准,尤其是收费的下限。目前,《拍卖法》和司法解释对收取拍卖佣金的下限没有规定,由此,实践中在拍卖价值较小的标的物时,拍卖机构按最高上限5%的比例收取拍卖佣金,会出现拍卖行所收取的佣金不足以支付组织拍卖所支出 的前期费用,如公告费、拍卖人员的差旅费、工资等,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执行案件,有的个案标的几千元、几百元的,如需拍卖,拍卖的前期费用和应该收取的拍卖佣金的矛盾十分突出。

5、将基层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归位,使其由执行局综合监督科(处)统一管理、统一对外委托。这样既可避免上级法院司法辅助部门委托基层法院案件,法理不通的弊端,又可解决承办法官各自委托的随意性,还能达到方便快捷处理案件的目的。

6、上级法院在确定委托鉴定机构名册时,应充分考虑基层法院的案件需求,尽量将县区内具备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收入名册,以减少市级甚至省级评估鉴定机构办理基层法院案件造成的差旅费支出大,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并有利于案件的尽快处理。

7、对按评估价的比例收取评估费问题,可改为视标的物处理结果收取,即:评估标的物不需拍卖的,按评估价计算评估费;评估标的物经拍卖成交的,按成交价计付评估费;经降价拍卖仍然未能成交以物抵债的,按抵债的价格计付评估费。

作者单位: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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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doc 篇五

决办法

肉牛产业作为我国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产量一直稳中有升。据农业部统计,2008年我国牛肉总产量达613.2万t,比2000年增长19.5%。牛肉产量占全国肉类总产量的8.4%,占世界牛肉总产量的10%,仅次于美国和巴西,位居世界第三位。但随着 三聚氰胺奶粉事故 所引发的畜产品安全信任危机,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如何保证牛肉安全,让人们吃得放心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肉牛屠宰加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对牛肉安全的影响作了简单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为肉牛安全体系的制定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1屠宰加工过程中牛肉安全问题的具体表现

1.1屠宰检疫不完善

动物疫病是影响肉品安全的源头,待宰的肉牛可能携带人畜共患传染病、病毒(胸膜肺炎、结核病)、寄生虫等,且活畜在整个饲养过程中可能进行治疗用药、预防用药以及非法用药,造成药物残留超过标准,这些都会影响牛肉品质安全,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这就使得屠宰检疫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一些屠宰场虽然设有检疫这一环节,但受工厂规模和资金投入等的影响,使得检疫设备不完善,检疫操作程序没有完全实施到位,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这就在源头上埋下了肉品安全隐患。

1.2驱赶及屠宰时存在的问题

在装卸、驱使、宰杀肉牛时都涉及到驱赶牛。由于少数工人动作粗暴、殴打牛只,造成了肉牛皮肤淤血损伤、内脏受伤、骨骼断裂,使牛受到严重惊吓,这都会直接影响牛肉的品质,也就无法保证牛肉的安全。肉牛看到同类被粗鲁的宰杀,牛血、牛头满地都是,以及牛在濒死前的凄惨叫声,会产生极大的恐惧,大量分泌各种有害激素,也同样会影响肉品品质。

1.3开膛去内脏环节对牛肉品质的影响

在去红白脏时,刀具偶尔会刺破胃肠等脏器,而内脏是含微生物最多的部位,一旦汁液流出会污染胴体,造成肉品安全隐患。

1.4温度控制不当

在去骨、分割、包装过程中,温度对肉制品的影响十分明显。肉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需要防止的是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温度过高会对使微生物大量繁殖,缩短产品的保质期;过低则会使肉品的微观结构产生变化、影响牛肉的口感。

1.5去骨、修割环节对牛肉品质的影响

在这个环节中胴体与外来物质接触机会最多,也最易产生污染。用于修整与分割的刀具、分割锯、工作台、容器等上面可能带有大量污染物,如果清洗消毒不干净,就会造成肉品污染。分割间温度过高或分割时间过长,会使病原体大量生长最

终导致肉品腐败影响肉品安全。

1.6包装、运输环节对牛肉质量的影响

包装材料直接与肉品接触,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是影响肉品产生微生物的关键。贮藏及运输过程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销售渠道不规范从而造成病原微生物对肉品的污染,影响肉品的卫生安全并且危害人的健康。

1.7工人、屠宰车间环境与屠宰工具对牛肉安全的影响

工人身上携带的污染物,屠宰车间和刀具上的微生物都是肉牛屠宰加工环节中影响肉品安全的重要因素。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屋顶、生产设备及工器具等,班前、班后及生产过程中的清洗消毒不彻底留下的卫生死角,如血污、粪污、油污是微生物良好的培养基,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微生物会大量繁殖生长,污染环境及设备设施,最终使肉品受到污染。

2解决屠宰加工过程中牛肉安全的措施

2.1健全并加强屠宰检疫

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程序把好屠宰检验关,肉牛入场时应向动物检疫员提供官方的检疫合格证明,没有合格证明拒收。宰前检验时不应让病死牛进入屠宰车间,宰后检验时对检出的病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加强对私宰场点的查处力度,从各方面保障肉品安全。如发现国家规定的检疫需上报的传染病及时上报。工厂还应设有水分含量检测这一项,牛肉水分含量一但超过78%,应按注水肉处理。

2.2动物福利

要求驱赶牛的工人有耐心,严禁因殴打而造成牛的身体损伤,禁止用硬物驱赶,也不能对牛体拳打脚踢,这就使待宰前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驱赶要符合动物本身的习性,屠宰时要单个分开进入屠宰间,瞬间电击、休克使动物在最短的时间内死去,不能出现放血后动物因恢复知觉而挣扎的情况。这样做一方面的确能够帮助减少动物应激反应,保证牛肉品质,另一方面符合呼声日益高涨的动物福利者的要求。

2.3工人技术熟练

要求工人技术娴熟,认真负责。在屠宰、分割整个过程中时刻保持肉品安全,不受细菌等微生物污染,一定要一刀断三管,防止多次下刀,将刀口处污染,尽量减少内脏破损率。修整好的肉块中不得带有伤斑、血点、血污、病变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修割下来的碎肉、脂肪等下脚料应分别放置,这样既防止了细菌相互污染,也便于产品的出售。工人在工作过程中要动作迅速,防止因操作时间过长而造成的微生物大量繁殖。

2.4保持低温环境

刚屠宰动物的温湿表面为微生物生长提供了理想环境,若不加以控制会导致肉类腐败或食物中毒。分割加工的冷却、结冻、冷藏包装过程中的低温环境,是抑制微生物繁殖的有效措施。分割车间的温度控制在7-12°C,排酸间的温度控制在0-4°C,结冻间温度控制在-28°C,包装间温度控制在10°C,肉品冷却的中心温度控制在7°C。

2.5车间器具的消毒

应对车间及器具进行严格消毒。屠宰刀具、台案、机器、通道、排水沟、地面、墙沟等彻底清洗,并有相关人员定时检查,杜绝卫生死角。使用的清洗剂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以防将化学污染带入肉品中。保证在屠宰过程中屠宰一头牛用85°C热水清洗一次刀具,防止细菌交叉感染。车间中禁止放置扫把、墩布等易滋生细菌的清扫工具。

2.6对工人自身卫生的要求

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工人与肉品的接触最多,这就要求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讲职业道德,能自觉遵守车间卫生规范。屠宰加工车间应配有更衣室,有专门放置工作服的衣橱。工人进车间前要先更换工作服,穿戴好鞋帽,帽子应将头发遮严,衣服扣子应扣好,防止工作人员将外界污染物和微生物带入车间。在工作前必须先对手部进行认真清洗,再用烘干机烘干,洗手液要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以防把化学污染带入牛肉中。且任何进入生产区的参观人员,一律要严格遵守相关卫生及着装规定。

2.7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包装

食品包装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值,并结合企业生产的具体情况制定一套适合本企业的包装材料选用机制;通过微生物的检测,保证生产环境符合生产要求;要注意轻拿轻放,防止粗暴的操作,将包装袋戳破;对包装袋的封口,一定要逐个检查,防止因为操作的失误,导致肉品在保存期间的腐败。

2.8严格选择贮藏方式和运输方式

严格选择贮藏方式和运输方式。保证要有较低的贮藏温度,以减少肉品腐败变质的几率。选用卫生、密封的运输工具,以减少肉品受到污染。

2.9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就是一头牛在养殖场的时候,耳朵上会被植入一个耳标,里面是一个RFID标签,记录了它的产地、生长过程信息。送到屠宰场以后,这些信息会自动转存到系统中,被加工变成分割肉以后,会产生一个新的唯一标识,记录前面的信息以及屠宰场的信息。超市销售出去的产品,消费者可以通过超市的终端进行相关信息查询。这样就构成了一份牛肉完整的食品安全追溯链条。真正建立起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 面对面 关系,一旦出现肉品质量问题,可以通过追溯体系迅速找出问题的所在。

3结束语

6.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doc 篇六

近几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就业压力逐渐增大,就业难度日渐突出,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增多,大学生就业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解决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促进

大学生更好地就业,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是建设人才资源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是保持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一、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大学生就业率呈下降趋势,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非高薪不干,非大城市不去

当前,许多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过分看重工作待遇,忽略自身特点和长远发展及用人单位要求,他们往往看重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忽略了个人理想与国家、社会利益的结合,忽略了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这种以自身利益为中心,比较功利的现象比较严重。.具体表现为:追求大城市,不愿到乡镇;追求大专院校,不愿到中小学;追求大企业、大单位,不愿到小企业,小单位:追求到东部地区工作,不愿到西部和边疆工作。有些大学生受

经济利益驱使,人生价值发生了倾斜,在选择上过分选择经济条件好、生活环境舒适、工资收入高的发达地区,而较少考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

(2)有业不就,宁可当“漂”族

当社会各界为大学生就业着急上火时,“有业不就”的大学毕业生却日趋增多。教育部部长周济在人民网强国论坛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所以就业工作对于高等教育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几年来,我们对就业工作进行了深入改革,建立 了一整套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政策体系。因此,在毕业生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就业情况总体还是好的,但是挑战是非常严峻的。现在就业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总体来说,还是一个结构性的矛盾。有人说是因为大学生太多了,不是这样一个情况。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还是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现在的就业主要还是一个结构性的矛盾,“无业可就”和“有业不就”同时存在。

(3)跟风现象严重,缺乏自主择业目标

随着高校毕业生逐年增加,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在不少招聘会上,大学生求职都出现了盲目跟风现象,一些知名企业或者是热门岗位,受到了大多数专业学生的青睐,不少学生不论自己的职业理想是否与这些热门企业相一致,条件是 否符合那些热门岗位的需求,常常是一窝蜂地前去应聘。尽管大学生们非常重视和追求兴趣爱好与个人才能的发挥,但面对现实,他们往往缺乏科学合理的职业规划,在临近毕业找工作时,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出现就业迷茫,续而从众跟风,大家都觉得好的工作单位一哄而上。

二、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就业竞争激烈,就业难度增大

造成就业难度增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毕业生数量急剧增长,就业岗位增长缓慢。

大学扩招是一个重要原因。”学生数量的增加直接改变了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一方面,新的劳动力涌入市场,另一方面,就业岗位的增长却较缓慢,客观上引发了一部分大学生就业难。当前就业市场供大于求,大学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呈下降趋势,大学毕业生面临比较严峻的就业形势。

2.教育与就业市场需求不吻合。

毕业生就业难与学科结构和培养模式不尽合理也有一定的关系。经济、金融、市场营销等专业的毕业生找工作要么颇为吃力,要么就只有改行。另外,一些工科学校升格成综合类大学,设立了不少文科专业,而到了毕业时,社会对这些学校毕业的文科生认同率不高,这造成了很多优秀大学生就业难。

3.薪水与预期相差较大。

大学生的薪水预期与用人单位的薪金待遇的差距是非常大的。

(二)就业期望过高,就业观念更新滞后

分析造成高校毕业生就业期望值过高原因主要有:

1.人生价值观的影响。

人生价值观直接影响毕业生的就业观,特别是受到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思潮的冲击,不少毕业生在选择工作单位时,就事论事多,长远设计少,过多地考虑待遇、地区,抱着“就高不就低,往东不往西”的思想找工作,而较少考虑国家的需要,缺乏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的精神准备。

2.自我认知的偏差。自我认知是指对自己的需要、兴趣、能力、个性、行为和心理状态的认识,对自我存在的各个方面作出的评价。现在部分大学生不能全面、客观、正确地认识自我,盲目乐观,过高地评估自己的能力,以为凭自己的能力完全可以找到比较理想的工作,不少毕业生在自荐书上写道:给我一个机会,我为你创造一个辉煌!他们在显示自信的同时,也暴露出过于理想化的求职心态。

3.思维发展水平的限制。大学生的智力得到了比较好的开发,逻辑思维能力和辩证思维能力也有相当的发展,但由于他们缺乏社会阅历的磨练,思维中仍然表现出一定的浅表性,导致认识问题时带有一定的片面性、表面性和肤浅性,在择业过程中容易产生简单化的心理。一方面不善于将各方面的就业信息加以分析、综合与判断,作出科学的选择:另一方面他们不肯降低择业标准,高不成低不就,因此错过了

许多就业的机会。

三、解决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问题的基本对策

(一)加强形势和政策教育,帮助大学生形成合理的择业期望 形势政策教育,是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激励大学生为祖国为社会作贡献 理想信念是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反映,是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的核心内容。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帮助他们确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对他们的一生走什么样的路、做什么样的人都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大学生如果缺乏科学、远大的人生理想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思想道德约束感和现实责任感低下,分析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缺乏为国家、不能很好地应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观察、民族发展作贡献的远大目标和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就看不清社会的前途,认不清前进的方向,走不好人生的道路,担不起社会的责任。提高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的实效性必须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开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的教育。

(三)加强就业指导,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到农村建功立业加强

大学生就业指导,是大学生充分就业,就业稳定和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当前大学生就业过程中,一部分大学生没有岗位需要,一部分用人单位招聘不到毕业生,有的毕业生掌握着许多用人单位有效需求信息,却不积极就业,有的毕业生手里却没有任何需要信息。“无业可就”与“有业不就"现象并存。加强就业指导有利于解决这一矛盾。

7.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doc 篇七

与此同时, 由于青年教师独立主持科研项目的经验不足, 承担和执行项目的能力有待提高。研究青年教师在科研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对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水平, 促进国家创新能力的发展, 增强高校的竞争实力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华中农业大学3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承担的在研项目的执行情况为例, 分析了阻碍青年教师科研项目执行能力的因素, 并提出了提高能力的相应措施。

1 项目基本情况

此次对6个渠道108个项目进行了检查, 其中“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9项;“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武汉市青年科技晨光计划”项目1项;“校创新基金”项目26项;“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45项。检查的重点是刚步入科研生涯的青年教师所承担的项目, 共计75项, 占检查项目总数的69%。

此次检查的项目涉及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等20个一级学科。不少研究项目都突破了单一学科的界线, 学科间相互渗透显著。检查以项目任务书或申请书为依据, 把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聚类分组, 以交流督导的方式对青年教师进行引导。检查结果发现部分青年教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研究方面不稳定、选题过大、未能有效整合和利用身边科技资源、学术交流不够、项目组织协调能力不强等问题, 具体如下。

2 青年教师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研究方向不明确

固定的研究方向, 是科技工作做精做专的基础[3]。项目检查发现, 少数青年教师没有形成稳定的科研方向, 造成其研究只能停留在表面, 不能进一步深入。究其原因, 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自己硕士或博士阶段的研究方向与现在所在团队的研究方向找不到结合点, 在已有的学科方向和新环境的学科之间徘徊。另外就是科学研究中的浮躁和急于功利在作怪, 哪个方向容易申报项目就热衷去申报。

2.2 选题过大、立意不新

科学研究贵在创新。创新的首要环节是要抓好选题[4]。检查发现部分教师所承担的“校级项目”选题陈旧, 缺乏必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研究过于空泛, 缺乏实际目标, 内容流于文献综述和空泛议论。选题的失当造成项目的重复研究和不可操作性。

2.3 未能有效利用校内科技条件资源

良好的科技资源是科研项目顺利执行和科研能否具有创新性的重要保证。华中农业大学拥有作物遗传改良、农业微生物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专业实验室、6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9个国家工程 (技术) 研究中心和9个部 (省) 级研究中心。新组建电镜和蛋白质组学2个校级公共平台。多台大型仪器设备, 分散在这些实验室和基地中。但在检查中却发现, 部分青年教师对该校这些平台所具有的仪器设备并不熟悉, 不清楚实验所需的大型仪器设备就在身边。

2.4 各自为政, 学术交流不够

学科交叉产生的新兴热点研究领域往往是不同学术思想碰撞的结果。检查发现, 新的研究领域处在小型分散阶段, 未形成合力。部分教师习惯于在自己的专业领域里进行研究, 学院之间, 乃至同一个学院之间缺乏交流, 学科力量难以整合。以该校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为例, 农学、环境科学、生命科学等学科领域都包含此技术, 资源环境学院、理学院、植物科技学院等多个学院都有教师涉足此领域研究, 但各自为政, 合作不多、研究深度不够。

2.5 项目的组织协调能力不强

项目组织实施能力是指项目立项后由主持人按照研究计划进行分工协作实施项目研究的过程[4]。科研项目组是临时因项目研究而组织起来的相对松散的一个集体, 集体的工作就需要集体协作, 与同组人员沟通不好, 就会影响到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中发现, 青年教师在与项目组其他成员协调工作的时候, 往往不能与科研组织其他的成员有很好的交流和沟通, 这一点往往就影响到了项目的组织实施能力, 需要得到重视。

3 提高青年教师科研项目执行能力的主要对策

3.1 找准专业和学校科研背景的结合点, 确定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确定一般由下面三个因素决定:一是个人的专业和特长;二是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三是要和学校的科研大环境相融合。在综合考虑这三个因素的基础上, 青年教师应在科研实践中, 慎重考虑, 形成和选定某个领域为其今后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的主攻方向。一旦确定自己长期、稳定的科研方向后, 就要坚持长期的、系统的研究, 点滴积累, 逐步提高。

3.2 立足原有的研究方向, 把握国家科技发展规划进行选题

选题首先要以原有的研究方向为基础。立足本专业, 意味着对选题的熟悉, 课题研究更具有基础。

其次, 选题要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项目申报指南为范围。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是不同领域的科学家经反复修改确定, 基本代表了一定时期科学研究的发展方向和重点, 为青年教师选题提供了很好的方向。青年教师要了解现阶段我国科技发展的重点是什么, 从中选出适合自己的课题来。这是科学研究由“小”科学向“大”科学转变的必然趋势, 也是我们科研选题前应了解的重要内容。

最后, 选题要体现出“创新性、可能性、现实性”。创新性要通过检索来确认。因此在开始工作前, 先进行计算机检索以避免与文献重复是绝对必要的。可能性着重考虑设想是否与现有的知识相矛盾。在开题前进行的文献查阅, 既要查阅前人是否已经报道过类似结果, 也要查阅是否与前人已有的结论相矛盾。现实性就是要有一个既是现实可行的而又是可望成功的具体研究方案。没有一个现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任何设想都只是空想。

3.3 营造学术氛围、促进学术交流

良好的学术氛围是青年教师科技能力迅速提高的沃土[5]。组织一些跨院系、跨学科的专题交流研讨会, 为相关青年教师搭建交流平台, 促进青年教师之间的相互沟通、了解、协作。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参加国内国际学术研讨会, 开阔视野, 活跃思想。以项目申报为纽带, 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 把相关青年教师凝聚起来, 为某一共同科研目标而相互合作。

3.4 发扬集体主义精神, 学会集体协作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 群体协作的精神显得尤为重要。项目本身特点, 决定了我们不仅在理论研究上需要共同探讨, 在技术上、完成进度上要求与同行群策群力共同攻克难关。青年教师在承担科研项目后, 在思考如何做好科研的同时, 自己还要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学校和项目管理方应加强对青年教师集体观的教育;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和专家教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落实青年教师指导制度, 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我校的科研工作。

3.5 整合科技资源, 搭建共享平台

加大对弱势新兴学科的资金支持, 改善其科研条件。同时为充分发挥科学仪器装备资源优势, 应开展仪器升级改造、闲置仪器的调剂工作, 促进科学仪器的校内一体化服务, 打破科研条件管理和使用上条条框框, 引入开放、共享、竞争、服务的新机制, 建立科研条件公共共享平台。

参考文献

[1]李瑞昌.高校青年科研人才成长机制述评[J].档案与争鸣, 2006 (12) .

[2]杜玲玲.提高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能力的几点思考[J].江西教育科研, 2006 (4) .

[3]邱波, 陈丽霞, 宋心果.提升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的思考[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 (1) .

[4]张大庆, 王洪运, 周智勇.浅谈青年教师的科研选题[J].山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 (1) .

8.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doc 篇八

乡镇卫生院是医疗体系的基层组织,它作为三级医院,应该是医疗卫生保健的枢纽,但现在其作用还难以发挥。虽然政府对乡镇卫生院财政投入逐年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全面推行,卫生事业也在全社会的重视下,取得了显著成就,各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收入也有了一定提高,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卫生资源匮乏、管理体制不畅、负担过重等历史原因,使乡镇卫生院难以快速健康的发展。医院财务会计工作是医院经济工作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而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的混乱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乡镇卫生院财务会计工作的严重滞后也成为阻碍乡镇卫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问题;对策

目 录

一、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概述„„„„„„„„„„„„„„„„„„„„„„„„„„„„1

(一)会计工作概述„„„„„„„„„„„„„„„„„„„„„„„„„„„„„„„„1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概述„„„„„„„„„„„„„„„„„„„„„„„„1

二、做好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意义„„„„„„„„„„„„„„„„„„„„„„„„„„2

(一)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是医疗改革的必然趋势„„„„„„„„„„„„„„„„„„2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是卫生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

3三、目前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

(一)财务人员自身素质低和会计工作基础性差„„„„„„„„„„„„„„„„„„„„„3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制度不健全„„„„„„„„„„„„„„„„„„„„„„„„„„„4

(三)卫生院账面收支数字不实和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

4(四)单位领导对医院会计制度认识不足„„„„„„„„„„„„„„„„„„„„„„5

(五)乡镇卫生院内部财务信息化程度低„„„„„„„„„„„„„„„„„„„„„„„„5

四、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5(一)严格考核机制并加强财务人员素质教育„„„„„„„„„„„„„„„„„„„„„„5

(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会计工作体制„„„„„„„„„„„„„„„„„„„„„„5

(三)及时对往来账款进行对账清理„„„„„„„„„„„„„„„„„„„„„„„„„„6

(四)强化领导责任意识并建立健全约束机制„„„„„„„„„„„„„„„„„„„„„„6

(五)树立科学工作思想和建立财务信息管理系统„„„„„„„„„„„„„„„„„„„„6 结束语„„„„„„„„„„„„„„„„„„„„„„„„„„„„„„„„„„„„„„„7 参考文献„„„„„„„„„„„„„„„„„„„„„„„„„„„„„„„„„„„„„„8

浅析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重视,作为公共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改革中得到了质的突变。到今天为至,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已基本齐全,卫生服务水平和医疗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1]如今农村居民的医保报销工作大部分在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作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它的经济业务种类也繁多起来。国家每年拨入大量的资金用来发展基层公共医疗,随之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一、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概述

(一)会计工作的概述

会计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一个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记录、核算和汇总,并据以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预测,编制财务报表,为信息使用人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谋求最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会计工作包括建立单位基本会计责任制、进行会计记账、编制报表等。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概述

1、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内容

乡镇卫生院一般属于集体所有制,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是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卫生院经济活动情况,运用科学的方法,引导资金在正确轨道上运行的具体管理工作。要实现有计划,按比例地组织乡镇卫生院资金运行,需要卫生主管部门和卫生院领导人员的正确领导和支持,同时要正确处理资金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经济关系。乡镇卫生院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搞好医疗服务,增加医疗收入,减少开支内容,利用有限的资金,尽量完善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

2、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特点

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是对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收入和支出以及国家拨入资金的管理活动,即乡镇卫生院的资金营运,是以货币形式对乡镇卫生院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的一种方法。乡镇卫生院的会计工作是指乡镇卫生院对资金进行筹集、分配、使用和补偿等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核算工作是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基础,是对卫生院的财产物资进行管理的过程。具体而言就是,是采用货币计量的手段,对乡镇卫生院在对外提供卫生服务过程中所

占的各种财产物资和所发生的费用消耗进行登记、计算、汇总、分析、检查,以便及时、连续、系统、准确、完整地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的过程以及财务成果,运用科学的核算方法,对卫生院的财产物资进行管理的过程,对卫生院的发展提出合理的预测和规划。

3、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目标

乡镇卫生院的会计工作是有关资金的获得和有效使用的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目标概括性的来说就是利用科学的核算方法和平时会计工作的数据,向信息使用人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使其正确使用有限的资金,帮助乡镇卫生院规划更好的未来。卫生院的目标就是卫生院的生存和发展。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目标就取决于卫生院的生存和发展的方向。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生存目标就是力求保持以收抵支和偿还到期的债务的能力,使卫生院能够长期稳定地生存下去。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发展目标是扩大卫生服务对象,增加卫生服务范围,完善卫生院的医疗设备,力求卫生服务人员以高质量的服务,保证卫生院的可持续发展。总的说来,乡镇卫生院的会计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其资金的合理使用,为卫生院提供更好的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3]

二、做好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意义

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是卫生院管理的核心,它通过成本、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综合反映医院日常经营活动中资金往来和资产变动情况,根据其结果挖掘卫生院的发展潜力和发展方向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是对卫生院的医疗收入和支出以及国家拨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活动过程中的经济事项,进行登记、计算、汇总、分析、检查,并根据财务成果对卫生院的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等工作的总称,是卫生院管理的工作一部分。随着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视,基层卫生队伍的不断壮大,医疗卫生体系随着我国经济不断的增长越来越趋向完善,实现国民经济与医疗卫生事业的同步增长,已经成为当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主体思想。目前乡镇卫生院经营中存在的许多的问题,我们要加强其财务上的管理,提高会计工作的监督职能,提升正规化管理水平。乡镇卫生院要促进其可持续发展,确保有限资金用在正确的途径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卫生服务,就要充分认识到的会计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质量,发挥会计工作的职能作用。

(一)做好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是医疗改革的必然趋势

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在持续进行,乡镇卫生院已在这次改革中成功转型,政府监管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乡镇卫生院作为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的特殊福利性事业单位,它的发展关系到国家医疗卫生体制目标的实现,肩负着广大农村居民是否能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神圣使命。每年财政对乡镇卫生院投入大量的经费,做好乡

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有利于保证卫生院正确使用财政资金。我国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缺乏系统控制,其中资金使用不规范、成本核算不全面等问题对医院的经营影响巨大;药品折扣的隐瞒、医疗设备的浪费等问题对患者就诊产生不利影响。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充分暴露出了我国乡镇卫生院在会计工作中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国现行的医疗改革,因此做好乡镇卫生院的财务会计工作是势在必行的。

(二)做好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是乡镇卫生院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 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的本质是根据国家的医改方针,依据颁布的医疗卫生法规,合理有效的利用资金组织医院的经营活动,并处理好资金运营过程中出再的经济关系。乡镇卫生会计工作指导和制约着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活动结果,做好乡镇卫生院的会计工作,有利于医院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保障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4]做好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有利于实现乡镇卫生院全面预算管理;有利于实现乡镇卫生的自我目标;有利于乡镇卫生院树立动态的财务会计工作理念;在拓宽卫生服务范围,扩大医疗服务项目,强化内外监督等方面也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卫生院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和维持卫生院正常运转的先决条件。

三、我国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随着乡镇卫生院的改造,经过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卫生院硬件建设已经得到明显改善,但“重医务轻财务”的思想根深蒂固,卫生院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以平乡县寻召乡卫生院为例,简单阐述乡镇卫生院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平乡县寻召乡卫生院是2008年建立起的一家集体所有制基层医疗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达2200平方米,主要科室:儿科,外科,妇产科,卫生防疫,卫生防保,卫生协管等。刚建院时,卫生院职工只有9人,全部是医务人员,没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账目由院长全权负责。2009年至2010年卫生院响应国家医改政策,招收医务人员17人。2011年9月,在县政府的督导下,由纪委,审计,财政,卫生部门联合招聘专业会计人员1名,专门负责卫生院财务工作。虽然卫生院财务工作有专业会计人员负责,但由于历史原因,在财务会计工作上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会计人员素质低和会计工作基础性差

乡镇卫生院在招聘专业财务人员时,没有限定工作年限,一些刚刚毕业的财会专业的学生,虽考试成绩优秀,只有理论知识,没有实际应用过,对医院的会计准则理解不够到位,职业判断能力不强,不能熟练恰当的处理卫生院发生的各种业务,给经济管理决策者带来了失误。

卫生院财会人员通过应聘考试后,由于满足于现状,没有体制机制的激励与促进,自身对业务一知半解,又缺乏钻研业务的精神,没有主动学习的业务知识的意识,专业技术水平低,业务知识只

停留在上学的阶段,不能与时俱进,从而在处理卫生院的业务上不够准确,执行不够到位。如卫生院为存取方便,有些款项不入单位账户,公款私存和坐支现金现象严重;卫生院原始凭证缺乏真实性、合法性,如原始凭证无经手人签字或只有院长一个人签字,白条入账或以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入账等,而且所有的会计手续都没有经会计人员审核签字;卫生院会计科目,摘要等记账凭证内容填制不全;会计报表编制不及时,内容不全面,有的会计报表试算不平衡。

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缺乏一个能够使会计人员发挥优良品质的机制。如按规定卫生院无权购置固定资产,而购置前需要事先与供货方签订协议,记账时要原始手续齐全,原始记账凭证要有经手人签字等。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只是按照院长的购置清单入账。会计是一项比较特殊的职业,是整个经济工作的命脉,极大的利益诱惑与“致命”的危险并存。它需要会计人员在具备高水准的专业素质外,还要具备一颗坚决抵制诱惑的心。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行为风气不好,会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领导的决策。[5]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制度不健全

有些卫生院没有岗位职责和会计制度,或管理程序不合理,财务制度形同虚设,人为因素大。卫生院没有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如有的卫生院一个人兼会计出纳两种工作,有的卫生院院长兼任出纳工作。卫生院财务上没有内部牵制制度,存在一支笔的现象,一人包揽采购、报账和签字的所有报销程序,贪污随之而生。与此同时,医疗服务项目开展少,收入含金量低(药品收入占收入中的一大部分),人员经费支出高,成本核算不到位,非生产性开支控制不严,固定资产流失等,如此之多的不利因素造成了卫生院如今收不抵支的局面,使乡镇卫生院难以快速健康的发展。

(三)卫生院账面收支数字不实和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

在国家医改的火热进行中,基层卫生机构的医疗信息已经成为医疗卫生改革的基础依据。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财务报表都作为医疗资金配置的引导员,对于卫生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对于基层卫生机构整合信息资源、延伸管理触角、实施精细管理,做出科学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平乡县所有卫生院都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卫生院当月收入全部上缴县财政,县财政再根据其所列报的支出进行返还。一些卫生院善于管理经营,地理条件和技术水平比较好,经济收入增长幅度较大,他们在支出上有虚列的情况。他们以为收入过高,财政上会让卫生院把盈余全部上缴,因此想方设法压低收入,增加支出,这就造成了收支数字不实。

卫生院的历史旧账中,许多往来款项时间很长,个别账目是建院就有的。往来账目中比

较突出现象有:住院病号不交住院费用,作为应收款挂账处理。如果经历的时间太过长久,在潜移默化之中,这些看似乎问题的问题就不会引起重视,不会被发现,让那些本来有限的,有用的资金反而起不了任何作用,渐渐地变为呆板冰冷的账目数字,失去了它本身可以起到的作用。

(四)单位领导对医院会计制度认识不足

目前,虽然乡镇卫生实行“收支两条线”,但各种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乡镇卫生院依靠政府拨款、等、靠、要的思想严重。日常会计工作只限于汇总卫生院的收入支出,还只是停留在“管财,管账”上。一些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医院会计制度没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只顾眼前利益和本部门利益,存在自己挣钱随意花的观念,在财务上表现出乱花钱,花大钱的现象,预算流于形式,开支随意性大。再有,多数卫生院把财务会计工作当作单纯的“记账”工作。在院务委员会的成员中也没有单位财务主管,会计的一席之地。盲目单纯的抓收入,缺少科学的财务分析,造成卫生院的负债经营,严重影响卫生院的发展。

(五)乡镇卫生院内部财务信息化程度低

现在大部分卫生院的会计工作仍是手工记账,还在使用传统记账中的算盘、计算机。卫生院各科室的核算系统也没有进行统一的联合,没能将各个部分进行系统的利用;卫生院会计系统不能快速及时的利用各个系统的会计信息;还是以前旧的会计信息系统,没法利用现有的核算系统解决这种旧结构的不足;无法利用先进的会计核算系统进行会计预测,为卫生院的持续发展提供战略性的建议。这样孤立的财务信息系统,使得卫生院财务会计部门无法实现财务与业务之间,业务与业务之间的协同,加大了卫生院的财务风险。卫生院的各科室还不能熟练应用会计信息系统,会计人员的水平有限,这些方面的不足都在影响着卫生院的民以快速发展。

四、解决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有效对策

(一)严格考核机制并加强对财务人员素质教育

对乡镇卫生院的财会计和出纳人员建立起严格的成绩考核机制。对乡镇卫生院的会计实行“定岗,定编”。卫生院内部要重视会计人员的素质教育,积极组织会计人员到财政部门进行定期培训,为卫生院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后续教育培训提供方便,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得到提高。再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进行督查和指导,要让各用人单位把对财务人员知识结构更新、完善作为本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保证用人单位在财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培训费用、考核培训效果等的安排,从而有效提高卫生院财务人员的素质。

(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会计工作体制

严格执行会计法的规定,根据卫生院的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度和财务会计工作制度。财务会计工作岗位要做到明确分工和职责,进行相互监督和制约,张贴公示财务公开制度,接受职工的监督;卫生院的一切资金收付都归类到单位核算系统中,不能存在账外账现象;要严格审核卫生院的各项公用支出,对内容不真实、填写不规范、信息不全等原始凭证不予记账,用财务制度约束各项财务收支行为;对各科室也建立合理,健全的考核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服务态度,耗材消耗等纳入考核的内容,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发展卫生事业上。[6]

(三)及时对往来账款进行对账清理

针对乡镇卫生院对往来账款的问题,为了保证往来账款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卫生院应及时对账,并认真记录会计科目,按照会计科目入账,保证会计科目的准确性。对应付供应商的款项要督促供应商及时进行对账,有规划的进行还款;对卫生院欠各卫生室的款项也要及时核对清理,以免出现双方账目不符现象;对应收患者的医疗款要负责到人,由主管医生和收费人员相互督促患者及时缴费,杜决患者已出院费用还没有缴清的现象。

(三)强化领导责任意识并建立健全约束机制

做好乡镇卫生院财务会计工作,首先要有领导的重视。现在乡镇卫生院还是“重医务轻财务”的老思想,会计人员在各方面的得到的待遇普遍不高。卫生院领导对会计法律规定认识浅薄,要组织领导带头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是财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增强法制观念,减少主观随意性,完善财会监督机制,依法理财,使财务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财务上主要领导直接监督,要经常听取财务人员的汇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其次要加强审计、纪监、财政等外部部门的监管力度,健立审计组织、明确审计任务;对卫生院的财务要定期审计;对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要搞好专项审计;干部调动要搞好离任审计,审计当中查出问题要及时处理;各监督部门更要做好事后监督,对卫生院的会计工作中出现的违反规定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严重的要及时严格处理;最后要公示卫生财务开支项目,让广大群众和卫生院员工一起进行监督,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使卫生院的资金用在人民群众真正需要的地方。[7]

(五)树立科学工作思想和建立财务信息管理系统

乡镇卫生院的财务会计信息化建设需要体现现代会计思想,它并不是仅仅为了减轻财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实质是要它带来了观念上的更新,使财务工作的思想观念由传统“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8]首先,卫生院依据主管部门对信息质量的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卫生院财务工作的标准和业务流程;其次,对卫生院财务工作要素建立起编码规则和体系,建立卫生院财务网络系统的配置标准,保障网络系统互联互通;最后,建立卫生院的财务应用软件的配置标准,使卫生院财务信息能

够共享,实现财务管理的各项功能。

五、结束语

国家推行全民医疗政策改革,改善农村居民的就医环境和医疗条件,保证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全民的健康素质。党的十四大也明确提出,卫生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农村卫生服务的主体乡镇卫生院,在会计工作中仍存在着许多的地方不够完善,乡镇卫生院要在会计工作中进行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这不仅仅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环境的需要,也是影响卫生体制改革和实现农村各项卫生事业的关键所在。[9]在做好乡镇卫生院财务会计工作过程中,我们要规范财务会计工作,做好财务工作的执行力和监督力,全面提高乡镇卫生院的财务会计工作能力。做好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是当前医疗改革中的关键工作之一。卫生院要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针对会计工作方面的不足之处,自我进行不断完善,建立起适应卫生院自身的规章制度,才能使乡镇卫生院的财务会计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为乡镇卫生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障。

参考文献

[1]张云仙:如何有效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中国外资》,2012(19)[2]柴晓燕:谈医院会计信息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外贸》,2012(11)[3]李长玉:乡镇卫生院做好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新财经》,2013,09 [4] 邵阿末,刘星宇:乡镇卫生改革的现状与思考,《企业导报》,2012(11)。

[5]陈晓芳: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医院财务管理的加强,《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20)[6]王振宇,樊俊芝,刘辉:《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详解与实务操作》(M),北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11年1月版,29-30页

9.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doc 篇九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问题,解决措施等

一、经济适用房概述

(一) 含义

经济适用房是我国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 是由中央政府统一下达计划, 地方政府行政划拨土地, 免征土地出让金, 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按保微利原则确定, 具有经济性和实用性的特点。

(二) 特征

1、经济性。经济适用房的经济性特征, 是指其价格相对适中, 在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能力承受范围之内。

2、保障性。

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是指其在建设之初是由中央政府统一下达计划, 建设用地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 房地产公司建设并对外销售, 利润不得超过3%, 政府对销售价格进行指导, 对购房者具有建设的补贴性质。

3、适用性。

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性特征是指虽然其销售紧价格较低, 但建筑质量并未下降, 在住房设计和建设上更追求使用效果。

二、我国经济适用房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 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政策执行不力, 存在推诿、搪塞、拖延现象, 使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执行大打折扣

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是地方政府行政划拨, 免征土地出让金, 这样势必使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受损, 因此地方政府在划拨土地上存在拖延、推诿现象。加上土地的划拨缺乏监督和透明度, 开放商为了谋取经济利益, 拉拢、腐化政府官员, 存在官商勾结现象, 使得中央政府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在执行上大打折扣。

(二) 政策整形缺乏监督约束机制, 开发商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违规操作

由于经济适用房用地免征土地出让金, 减少了政府的收入, 政府为了加快GDP发展, 增加财政收入, 便在对商品时销售价格指导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放任开放商违规操作经济适用房的开发与销售。使得经济适用房越来越偏离其本身的特征。一些开放商采用加大户型, 是中低收入家庭在购买时“知难而退”, 使得经济适用房既不经济也不适用。在销售环节, 政府在销售价格指导上的不作为也使得经济适用销售价格不合理。

(三) 经济适用房申请过程中存在舞弊现象, 销售对象失控

1998年, 国务院23号文件明文规定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由于现阶段统计和审核方法的不合理、不严谨, 以及一些舞弊现象, 使得真正得到经济型住房的家庭不是中低收入家庭, 反而是高收入家庭。2007年, 深圳市想社会中低收入家庭提供8000余套保障性住房, 然而在桃源村经济适用房小区里面却出现了“豪车扎堆”现象, 此事与2010年3月被曝光, 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保障性住分配的不满。

三、解决措施

(一) 严格申请程序和审批制度, 明确界定中低收入家庭与高收入家庭

严格申请程序和审批制度, 建立居民收入专门账户和住房档案, 明确规定只有中低收入家庭和无收入家庭才能申请, 在申请审核上, 可以采用单位公示、小区公示、网上公示相结合, 不仅要公示申请者的姓名等基本信息, 还要公示其收入来源以及经济状况等信息。明确界定中低收入家庭与高收入家庭, 结合各地的经济状况, 明确规定中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界限。

(二) 改变对经济适用房的补贴方式, 改开放商补贴为申请者补贴

现在实行的经济适用房补贴大部分补贴给了开放商, 主要采用的是免征土地出让金形式, 这样一来, 但是, 中低收入家庭的购买能力只有通过政府的显性补贴才能够提高, 政府应该改“转头补贴”为“人头补贴”, 或将二者相结合, 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购买能力。

(三) 健全组织机构, 设立专门的经济适用房管理机构, 实行相关问责机制

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经济适用房管理机构, 对经济适用房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全面负责, 此机构应当独立于开发商, 引进社会专家、法律人士、经济人士和普通市民。同时, 为了方式在经济适用房运行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应当实行相应的问责机制, 对于涉案人员, 要加大惩戒力度。

(四) 对于开发商的选择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进行全面监督

为了保证开放商在开发假设经济适用房过程中对政策有效执行, 要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实力雄厚、资质良好的开发商负责开发和销售, 确定开发商之后, 要向社会公布, 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 也要加强政府内部监督, 避免开发商以经济适用房为名, 行商品房之实。

(五) 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

在国外, 对于保障性住房基本上都有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例如“住宅法”、“公共住宅法”等, 在日本有关住房的法律甚至多达几十部。而我国目前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央应当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从保障对象、保障水平、保障标准等方面着手考虑, 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有针对性的住房保障法律, 各地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 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范晓平.经济适用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 2009 (07)

[2]张敏.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及显影对策分析[J].城乡建设, 2008

10.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doc 篇十

我国事业单位作为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内控制度的建设与完善相关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提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我国财政部于2012年特别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进行规范,以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资产的安全及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对舞弊和腐败进行有效预防,同时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近年来,在该规范的指导下,各单位领导逐步提高内控意识,在遵循着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和适应性四大内控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明确单位内部各岗位职责,单独设立内审、监察、采购、基建等业务部门,加强岗位人员的培训,提高关键岗位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等措施,积极地建设并完善适合自身发展的内控制度。尽管从单位整体层面上看来,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进程得到了顺利的推进,但具体到各业务层面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而言,各单位均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内控作用的发挥,长期则可能会对单位自身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是单位内部控制执行的准则和前提,而内控的有效执行也为内控制度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合理保障。财政部内控规范实施以来,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得到了各单位的一致重视,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从实践中各单位业务层面来看,内控的执行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一)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执行缺乏刚性

预算管理是单位内控管理的重要环节,其有效的编制与执行对内控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目前部分负责预算编制的业务部门仍坚持使用增减变动法进行预算编制,该法虽然相对省时省力,但仍存在不可忽视的缺陷:一方面,该方法是基于前期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调整,其不可避免地受到前期既成事实影响,从而可能使上个预算期的不合理因素得以沿袭;另一方面,仅结合上年预算执行结果和截至预算编制时点的财务状况进行编制的预算难以精细化,在后续的预算执行中经常会面临着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和特点进行预算追加及调整,这将直接降低预算执行的刚性,并削弱预算管理的约束力。

(二)收支管理不够严谨,票据控制不够到位

事业单位大都由国家出资设立,对其收入与支出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而实践中,一些单位在业务执行层面对于非税收入并没有严格与各项支出区分开来,也没有明确规范经费支出的控制标准,这种业务流程上的不严谨为单位截留财政资金、设置账外账、挪用专项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滋生的沃土。此外,由于票据及印章的控制不足导致的收入延期入账、未入账等现象在事业单位中也时有发生。

(三)政府集中采购缺乏验收机制,招投标过程不够透明

伴随着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建设,各单位也逐步规范内部采购活动,大都依照现行财政政策采用政府集中采购,但实务中,很多专业设备并不适合集中采购,而单位内部也并未成立与此相关的采购与验收小组,这导致了部分金额很大的专业设备采购后无法实现后续的验收和使用,造成了大量国有资源的浪费。而少数事业单位领导在物资采购的招投标中,并没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谋取个人私利,利用职权进行暗箱操作,更使得单位内控管理流于形式,同时也给国家及社会利益带来严重的损失。

(四)资产管理不够清晰,固定资产价值不实

事业单位资产的购置大部分由国家出资完成,这曾一度造成各单位对内部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错误观念,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以后,单位资产的盲目购置虽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一些单位对于其内部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存放、使用情况及处置仍未设立相关备查账簿,也未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定期盘点,这不仅会导致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账实不符,甚至会形成大量账外资产,从而使单位资产陷入无序管理中,同时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浪费。

此外,一些单位在内控执行中所暴露出来的项目建设缺乏调研及可行性研究、项目重复建设及越权签订合同等问题也严重地影响到单位内控制度作用的发挥,制约了单位的长远发展。

三、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业务层面内控执行的对策

(一)科学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

预算管理是单位内控制度的重要环节,科学的预算编制和严格的预算执行不仅可以提高单位管理效率,还有助于内控目标的实现。就现阶段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而言,至少可以从以下两点进行完善:一方面,各单位应提高对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视,结合自身特点选用更为客观和科学的零基预算法进行预算编制,降低上期预算中不合理因素沿袭的可能;另一方面,各单位应设置相关业务部门对预算的执行进行把关,定期检查预算是否得到执行及预算执行效果,从而强化预算管理的约束力。

(二)严格收支管理,加强票据控制

单位内部应依照内控规范的指引,对单位的各项收入进行归口管理,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及合同管理,严防账外账的设立,同时对于单位的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应明确支出标准,严控报销流程,以抑制单位虚报支出、截留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发生。此外,各单位还应加强对各类票据的领用、核销等活动的控制,设立专门的岗位,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并单独设立票据备查簿,以防范单位内部“小金库”的形成。

(三)完善采购验收机制,严控采购过程

为应对现阶段事业单位采购执行环节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单位应成立专门的采购小组,对采购预算、招投标管理及验收过程严格把关。对于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小组应根据单位预算制订采购计划,积极参与评标、议标过程并记录,以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对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小组应及时关注采购合同履约情况,并配合采购需求部门及设备管理部门做好验收工作,以降低浪费国家资源的可能性。

(四)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

鉴于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其资产大都由国家出资购置,这客观上就要求各单位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合理保证单位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具体而言,一方面,单位内部应单独设立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存放、使用、维护及处置情况进行清晰而详细的记录,以保证账面资产真实、完整。同时,各单位还应结合详细的备查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对盘点结果及时处理,以准确核算资产价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对于单位流动资产,单位内部要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日常监管程序,明确资金流向,严控资金调拨权限,以确保资金安全,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此外,各单位还要加强项目建设及合同管理,特别要做好工程立项前期准备,以确保立项可行、评审科学,合同的订立合规、执行有效。

综上,内控制度的建设为内控执行提供了准则和前提,而内控制度的执行则贯穿于单位内部业务层面管理的全过程,因而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合同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对内控的执行进行有效规范,不仅可以保证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也从整体上提高了单位的风险防范能力,有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并有助于其管理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时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问题研究[J].财会通讯,2015,(13):35-38.

[2]王桂凤.浅析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建设与完善[J].财经界,2011,(12):63-64.

[3]刘永泽,唐大鹏.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几个问题[J].会计研究,2013,(1):57-62.

[4]褚兴海.县乡两级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强化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3,(28):18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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