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反洗钱工作的主要难点与对策建议

2025-01-04|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我国当前反洗钱工作的主要难点与对策建议(精选5篇)

1.我国当前反洗钱工作的主要难点与对策建议 篇一

县级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与建议

县级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监管工作主要由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行政调查三方面组成,以此评估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合规情况以及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反洗钱工作涉及面广,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各项制度初步建立。随着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洗钱的手段呈多样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给反洗钱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特别是银行机构改革后,县级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面临着很多的困难,亟需关注。

县级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监管工作主要由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行政调查三方面组成,以此评估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合规情况以及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反洗钱工作涉及面广,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各项制度初步建立。随着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洗钱的手段呈多样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给反洗钱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特别是银行机构改革后,县级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面临着很多的困难,亟需关注。

一、县级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一)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认识程度有限,观念陈旧。一方面作为处在反洗钱第一线的金融机构,有反洗钱意识,但主动性不足,尤其是开展反洗钱工作时间不长的证券期货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认为抓客户、促绩效是“主业”,而反洗钱更多是人民银行的事,反洗钱工作流于形式。另一方面,为开展反洗钱工作,金融机构需要投入成本,但并不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这与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相背离,金融机构缺乏反洗钱工作动力。同时,开展反洗钱工作必然要求加强对客户的审查力度,在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极有可能造成金融机构客户的流失。

(二)县级人民银行反洗钱专业人员不足,反洗钱手段较为落后。当前,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呈现一种自上而下的组织模式,县级人民银行缺乏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特别是在县支行改革后原有的反洗钱工作人员大部分脱离了此岗位,而新的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业务知识一无所有,给反洗钱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目前县级人民银行的反洗钱手段较为缺乏,面对金融机构日益采用的电子交易,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具体操作时,也只能采用手工方式进行统计、搜集、检查,工作量大且效率低,监管的时间跨度和检查面也较狭小,时效性较差,难以有效防范洗钱行为。

(三)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落实难到位。一是客户身份识别手段未充分运用,客户信息核查有难度,如:客户职业、实际控制人等信息难识别,影响风险状况的判断;二是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未全面落实,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不尽完善,等级更新不及时;三是金融创新业务风险控制措施滞后,未与金融产品同时跟进,控制措施存在漏洞。

(四)监管的绩效激励不足。目前,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普遍以避免处罚的自我防卫为主,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合规为本的监管制度没有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内在动力未被激发出来。

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行业规定。现有的反洗钱“一法四规”是框架性规定,不能满足如证券、期货、贵金属、房地产等新兴行业和金融创新业务的需要。因此应充分调动“一行三会”的监管职能,按照行业特点制定反洗钱工作的指引或实施意见,促进各行业行为自律。

(二)建立反洗钱监管风险评估体系。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明确提出我国要建立和完善风险为本的监管体系,为此,制定好实施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分类监管制度,成为防范洗钱风险发展的必然和现实需要。

(三)加强反洗钱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的反洗钱意识。县级人民银行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牵头组织金融机构做好宣传,充分利用大众广播、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方式宣传反洗钱法规,扩大社会影响面,全面提升民众的反洗钱意识。

(四)加大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提高县级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工作水平。一是选拔一批既懂金融、管理,又懂法律、计算机、外语的人才,充实到反洗钱队伍中,建立定期业务培训和人才交流机制;二是加强网络前沿技术,增加电子支付、计算机、英语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以实现对可疑交易数据的精辟分析和准确判断;三是要完善反洗钱软硬件设施建设;四是要通过加强内控建设,推进管理创新,规范县级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流程。

2.我国当前反洗钱工作的主要难点与对策建议 篇二

1.1 “了解客户”执行难

在国际反洗钱领域, 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的制度称为KYC, 即“了解你的客户” (Know Your Customer) 。“了解你的客户”已经成为国际反洗钱规则和惯例的重要原则, 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反洗钱《四十项建议》以及国际银行业反洗钱组织——沃尔夫斯堡集团反洗钱指导原则中也属核心内容。

传统的银行在面对客户取款时, 客户会到银行柜台上填写相关票证, 写明交易的时间、金额、用途等要素, 并签名确认, 银行工作人员会根据客户的身份, 综合分析交易性质、金额、流向和频率等交易记录等信息, 方可做出交易是否可疑的判断。在如此严密的业务流程控制下, 频繁发生的大额交易很容易被察觉。而通过网上银行交易, 其原始记录无纸化则增加了发现和分辨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 只要在账户余额不透支的情况下, 客户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意的汇划资金, 而且也无须注明用途。同时因为没有原始的单证, 银行很难对其资金进行事中的监控和事后分析。

1.2 数据来源单一

反洗钱要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般需要各个方面数据汇总后, 应用数据挖掘工具, 从千丝万缕的痕迹中汇总出有用的信息。从我国的数据来源来看, 已经实现了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上报可疑数据, 这样反洗钱监测系统已经能较好地对银行、证券、保险的数据作出监测。虽然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 数据还显得单薄。在美国为了更好地监控大额现金交易, 1990年由美国财政部组建——“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The Financial Crimes, FinCEN) 在反洗钱监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国反洗钱监管机构包括财政部、司法部、美联储、税务总署、海关总署、联邦调查局乃至毒品管制局和美国邮政总局。从权力角度来看, 财政部的直接权限最大, 而发挥主要作用的是其下属的FinCEN, FinCEN是一个情报机构。具体而言, 它根据“以大额现金交易报告为主、可疑交易报告为辅的交易报告制度 (美国模式) ”的要求, 综合金融机构报告的信息形成金融交易数据库, 并结合其他政府部门及公众的信息 (如执法信息库、商业信息库等) 提供情报报告, 并按需要反馈给金融、执法等相关部门。

1.3 反洗钱分析系统的数据挖掘能力亟待提高

现在银行的反洗钱基本都实现了大额可疑数据上报, 但是如何监控频繁的小额交易, 我们现在的技术力量仍然薄弱。从目前发现的洗钱案件中, 如杜式地下钱庄案中, 有的金额只有595元, 其主要利用四家贸易公司的账户转账, 又如2002年黑龙江“10.15”地下钱庄案中, 犯罪分子利用个人账户, 每次的资金金额并没有达到可以列入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报告的范围, 游离于现行的法规, 规避了大额可疑数据的上报。而从这些年发生的洗钱案, 典型特点就是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在短时间大量使用同一个账户, 集中转账, 然后这个账户就不再使用, 然后开设新的账户, 如在杜式洗钱案中, 杜氏地下钱庄对资料实行定期清理。据警方介绍, 账册资料, 地下钱庄一般两三个月就会销毁一次。 警方提供的一份现场查获的银行账户统计文件中, 可以看到如下字样“深圳以下账户一律停用, 切记!否则后果自付, 请通知客户”。这为反洗钱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

1.4 目前尚没有出台与网络银行反洗钱相关的法规

目前, 我国尚没有专门的防范网络洗钱犯罪的法律。与网络银行、电子支付相关的法律主要如下: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6月颁行的《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8月28 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电子签名法》是真正从法律上明确了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意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电子支付指 (一) 》, 保障了客户的权益, 促进了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第25条规定:银行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并针对小同客户, 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 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 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 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

2 加强网络反洗钱的对策及措施

2.1 坚持“了解客户”的原则, 同时加强银行内控制度

在网络时代, “了解客户”的难度比传统时代任务艰巨, 为了反洗钱, 各家商业银行要付出巨大的成本, 但是如果不坚持反洗钱, 可能付出的代价将更大。因为一旦银行成为洗钱的工具被曝光, 商业银行将面临客户的信任危机及信誉危机, 如果顾客对这家银行失去信任, 或者在社会上这家银行有不好的传闻, 银行会遭到挤兑, 面临倒闭。现在国内银行的管理和内控制度较完善严密, 但是银行管理层普遍存在重视业务培训, 而忽视法律法规教育的现象, 导致内控制度流于形式, 甚至在犯罪分子使用别人的卡提取5万元时, 仍然无人过问。我们明确了从高层管理人员到一线业务人员的反洗钱职责, 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对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等重点工作制定出较为细致的内部操作规程,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正逐步完善。

2.2 加强网络银行反洗钱立法, 完善反洗钱犯罪法律体系

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网络反洗钱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这里不妨借鉴欧美等国家近年出台的有关网络银行反洗钱的法律及法规。在打击传统洗钱方面,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12月通过了《关于防治罪犯使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声明》, 这项声明所形成的巴塞尔原则对在银行界打击洗钱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巴塞尔委员会在1998年发表了名为“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的风险管理”的初步研究报告。其后续工作被委托给一个成立于1999年11月成立的电子金融工作组 (Electronic Banking Group) , 专门负责新技术领域内的风险工作。金融工作组于2000年10月提交了一份名为“电子金融工作组初步行动和白皮书”的报告, 接着又协助巴塞尔委员会于次年5月发表了“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 这两份文件是电子金融工作组研究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的风险管理所取得的主要成果, 其中包含着对利用新技术进行洗钱的电子金融工作组观点和对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电子金融工作组提出了以下几种反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建议, 重新设计客户身份证明程序, 并添加相关屏蔽技术;发展电子痕迹稽核手段;设计新的政策和程序以指认和报告可疑活动规定电子现金卡的低储值限额, 以降低对洗钱者的吸引力;执行定期的守法复议;更新工作人员从业培调;预备紧急方案。

对比国外金融机构反网络洗钱立法, 我们有必要在现行的反洗钱的基础上, 结合国际反洗钱经验, 补充并完善网络反洗钱法规, 同时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

为防范网络洗钱犯罪行为的发生, 应该从法律上明确授权央行对开办网络银行业务制定审批办法, 重新设计客户身份证明程序, 并添加相关屏蔽技术;特别值得一提的是, 新的立法中应该对电子交易中的计算机记录、卡片数据的法律价值和举证责任的转移等法律问题予以明确。应加快制定相应的指导性规范, 在不影响网络银行发展的前提下对现有网络银行进行初步梳理, 登记备案。反洗钱中心应尽快建立起权威性的网络银行信用披露中心或网站, 部分资料应该供客户查询合法的网络银行名单及相关资料, 防止金融欺诈与诈骗。建立并完善信用报告与备案制度, 制定外部审查评估原则和标准, 修改相应的法律规范与规则。

2.3 提高反洗钱监测能力及智能化分析能力

坚持数据分析的关联性原则, 主要体现在:对重点的可疑情况要在电子系统中反映出与其相关联的各种交易, 并对它们之间的关联性做出分析, 这是发现洗钱犯罪的重要分析原则, 如果在这方面能够有重大的进展, 类似“杜式”钱庄洗钱案的多个账户的关联交易将暴露无遗。

2.4 对CA中心的证书进行托管

现代的网络银行转账都需要CA证书, 在CA证书中包括了个人信息等, 这些资料都是保密的, 如何对这些证书进行监控, 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提出由政府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 对所有公众的密钥进行托管 (CA证书包括了公钥及私钥) 。1994年美国国家安全局公布了“托管加密标准 (Escrowed Encryption Standard, EES) ”, 根据这一标准, 建立了一种称为Skipjack的使用80BIT对称性密钥的算法。法国、英国等国家也建立了类似的私人密钥托管制度。在使用网络银行转账中, 由于存在加密技术的应用, 没有私人密钥无法进行有关电子支付信息的调查, 政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取得私人密钥, 比如在法院的授权下取得CA证书, 在公民的隐私权的保护和打击犯罪寻求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完善是不能够一蹴而就的, 仅仅制定一部反洗钱法, 几项制度不能够解决所有问题, 它需要多个部门的长期努力及通力合作。

参考文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洗钱课题组.中国外汇领域洗钱类型报告[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6 (12) .

[2]屈文洲, 许文彬.反洗钱监管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 2007 (11) :72-74.

3.我国当前反洗钱工作的主要难点与对策建议 篇三

[摘 要] 当前,洗钱犯罪活动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 不断变化,基层地区的反洗钱工作任务也变得日益繁重。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商业银行的崛起,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同时商业银行也成为了洗钱犯罪的主要渠道,那么如何做好反洗钱以及当前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在反洗钱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是银行从业人员值得认真思考和探索的。

[关键词] 商业银行 反洗钱 对策建议

一、洗钱的概念

洗钱的正式概念最早出现在 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反对非法交易麻醉药品和精神病药物公约》里,该公约对洗钱定义为:“为隐瞒或掩饰因制造、贩卖、运输任何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所得之非法财产来源、性质、所在,而将该财产转换或转移者。”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从金融角度将洗钱定义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能无意间被利用为犯罪资金的转移或存储中介。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账户作支付和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安全保管服务存放款项。此即常言之洗钱。”尽管不同的组织对洗钱有不同的定义,但洗钱实质上可归纳为将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不同的组织对洗钱定义的差异主要是因其对“非法收入”和“洗钱的手段”规定不同而产生的。

二、现阶段不法分子如何通过商业银行进行洗钱活动:

1、票据“虚拟交易”自行买卖。目前,我国票据市场还不发达,各级上级行对下级行承兑汇票授权力度不够,为争取票源,各行对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竞争比较激烈,经常出现为争取票源而随意降低利率、不严格审查持票人与前手交易的现象,没有商品交易的票据转让很容易实现,一些商业银行甚至为非现金票据提现。也有洗钱者将犯罪收益作为100%的保证金存入银行,并用其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而该银行承兑汇票再经过转让、贴现等一系列过程,最终作为形式上的合法收入回到洗钱者手中。

2、多开银行帐户使资金合法化。为达到增加存款的目的,不少商业银行违规为客户多头开立基本账户,在无贷款的背景下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对开户资料不认真审查,也不执行向人民银行申报制度。一些商业银行为逃避监督将卫队户放入应解汇款科目核算,对非基本账户体现采取通过内部往来转入储蓄所再提取现金的方式等。而正因为商业银行的这种态度,不法分子多头开户,在通过虎头之间款项划转,来掩盖其资金的本来面目,使不法资金合法化。

3、利用信贷回收洗钱。洗钱者利用非法资金作抵押,取得完全合法的银行贷款,然后再

利用这些贷款购买资产。资金经改头换面后,其真正的资金来源就越来越不明显。

三、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反洗钱缺乏足够的认识

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存在对反洗钱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中的反洗钱要求仅仅认为是履行程序而已,缺乏作为义务主体清醒的认识。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刚刚开始,各家商业银行担心谁率先严格执行反洗钱监视义务——审查与登记客户身份、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证明、开立账户具有条件要求、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按规定上报等,谁就会面临失去大量客户的风险,即使是正常的、非可疑的大额的客户也有因回避银行披露信息的隐私性自保心理而离开。

2、重经营业绩轻信用安全

作为追求利润的商业银行,容易通过放宽开户条件,放松支取管理制度来争取客户、扩大业务、吸收存款。往往是见钱就揽,有钱就收,而忽视了对钱的性质和来源的了解,面对大额支付交易,仍为其办理业务,表现出重经营业绩轻信用安全的厚此薄彼倾向。

3、成本考虑

商业银行要承担反洗钱“监视器”的作用,就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设置反洗钱机构,配备反洗钱人员,制定反洗钱规定,落实反洗钱行动,进行反洗钱培训,购置与调整符合反洗钱要求的信息系统等。而这些对于银行而言,无一不导致银行经营成本增加。

4、一线临柜人员反洗钱业务素质偏低

洗钱犯罪是一种智力型、知识型、隐蔽性的犯罪,防范和遏制洗钱行为,不仅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反洗钱立法,还要求具有懂法律、熟悉业务、有反洗钱经验、经过专门训练的银行从业人员。与此要求相比,基层商业银行一线人员专业素质普遍偏低,反洗钱知识匮乏,其中有的不熟知反洗钱法规,有的对洗钱手段一知半解,有的对企业经济活动规律了解不多,不能很好地落实反洗钱措施。

5、人民银行监管机制中没有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

一旦查出洗钱金额,按照我国现有程序先是冻结,后是上缴国库,商业银行不仅无利可图,而且成本和收益失衡。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这种在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缺失的制度下,商业银行反洗钱积极性受到挫伤,降低反洗钱机制的效率。

6、反洗钱监测系统科技手段不先进,自动洗钱识别系统急需开发 目前商业银行尚未建立自动的可疑支付交易电子识别系统,特别是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无业务综合系统或业务综合系统落后,在无法实现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数据信息的计算机系统提取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只能依靠人工提取、手工上报,工作量大。

四、商业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反洗钱管理

当前,洗钱犯罪日益猖獗,其所造成的金融风险的积聚和释放,将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大敌。依靠法律法规和完善的制度结构,来管理、防范和化解这种风险,显而易见是艰巨的。因此,必须彻底改变制度体系不配套、且陈旧老化的局面,改变有制度不能遵守、违反制度不受应有追究的不良环境,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制度的执行和管理,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基本制度体系,按国际惯例和规则来规范业务的规程,形成有效的洗钱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良好氛围。

2、健全反洗钱控制制度

第一,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和经营情况,制定具体的反洗钱制度措施,将反洗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管理和业务流程当中去,并以此作为内部管理考核、奖励和惩罚的依据,增强反洗钱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其次,基层央行应对金融机构落实上级机构制定的内控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还应要求基层商业银行在落实的情况下根据自身经营和现实情况制定出符合自身特点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章程,要对反洗钱工作的组织架构、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主要制度等作出详细规定,切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章可循,并努力将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转化成实实在在的行动。第三,要建立和政府、金融机构、银监办、财政、税务、工商、公安、检察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第四,要引导各金融机构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依法经营,依法履行反洗钱的有关职责。

3、开展人员培训,建立反洗钱骨干队伍

人民银行出台的反洗钱法规是国有商业银行必须遵守和执行的法律,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必须在人行法规中进行,国有商业银行的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反洗钱是法律的观念。由于反洗钱工作在我国的开展时间短,“洗钱”手段又多种多样,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培训力度。那么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出发,来提高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效果是第一步关键动作。提高商业银行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促使他们对当前洗钱的严峻形势及反洗钱的重要意义有所了解,让他们能够正确对待反洗钱在工作中形成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4、利用科技手段配合有关部门营造全局性反洗钱环境 一是要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反洗钱监测措施,统一开发出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自动采集检测系统,并实现与大额支付系统及各金融机构的账务系统连接,真正落实实时网络监控,增强反洗钱监测及时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和推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跟踪、报告系统。三是建立涉及银行、证券、保险部门的反洗钱网络,拓宽反洗钱工作辐射的行业范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职能部门沟通和配合的联动网络。四是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与工商、税务、海关、外经贸和公安间的长期反洗钱协作机制,畅通联系渠道,共享数据信息资源,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4.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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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客户制度” 作为反洗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强化反洗钱“了解客户制度”,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银行只能在柜台办理业务时向客户了解客户信息,但这种方式效果不尽人意。一是客户往往以属于公司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或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客户愿意提供,但无法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证明文件种类较多,识别难度较大。目前我国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及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柜面人员在缺少有效识别手段的前提下,对于如此多的有效身份证件,很难识别其真伪,因此难以确保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建议尽快建立与人行、公安、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企业、个人的相关资料,有效确认客户身份,准确核实客户资料,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为反洗钱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对本外币的监管存在漏洞。业务经办人员在为客户开立多币别帐户时,只看客户开户时首次存入的币别,如开户时存入人民币即按《人民币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处理,若以后该帐户发生外币存取业务,没有明确的适用办法。反洗钱部门应根据银行本外币一体化经营的发展趋势,制定涉及本外币的统一的操作制度,以免引起不公平竞争,从而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工作质量。

建议有关部门缩短反洗钱信息的上报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宣传和培训的力度。部分临柜人员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对反洗钱工作敷衍了事,缺乏工作主动性;同时,对客户的宣传不够,很多客户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反洗钱工作不理解,部分客户甚至刁难。反洗钱部门可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客户了解反洗钱工作的主要意义,自觉配合反洗钱工作。同时,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使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柜台人员充分认识到洗钱的危害性,增强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反洗钱的有关法律法规,只规定了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罚,却没有提及奖励的措施。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的激励机制,对反洗钱工作开展有力的机构,在拓展新业务方面给予便利,对提供有价值信息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文 章来源 莲

5.我国当前反洗钱工作的主要难点与对策建议 篇五

反洗钱工作在保险公司基层单位普遍表现为认识性和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有:

1、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考核流于形式。

2、反洗钱工作通常兼岗,岗位责任往往无法落实到位。

3、工作人员对反洗钱的知悉程度不高,对反洗钱的意识不强,识别能力不高。

因此,若要扭转保险公司基层单位反洗钱工作中的形式性,应付性,开展更加实际有效的工作,有以下建议:

1、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工作,把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

2、组织有关反洗钱工作的业务培训的经验交流,提高员工反洗钱工作的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

3、重视和规范反洗钱的检查工作,加大检查力度。4以多种形式的内外宣传活动,营造反洗钱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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