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安置流程

2024-09-25

易地安置流程(4篇)

1.易地安置流程 篇一

五里川镇易地搬迁安置小区简介

五里川镇易地搬迁安置小区位于镇区灌河南岸规划区内,是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步搬迁户住房安全为目的综合性搬迁安置小区。该安置小区总占地面积111亩,预算总投资1.55亿元,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五里川镇河南村易地搬迁安置区,距在建的蒙华铁路五里川站700米,占地56亩,共规划建设15栋345套商住楼,建筑面积42529㎡;其中:一期建成10栋244套,建筑面积30986㎡;二期建设5栋101套,建筑面积11543㎡,现4栋71套正在进行室内外装饰,1栋30套三层砌墙。该片区内,2014年安置搬迁贫困户66户,2015年底安置易地搬迁户76户,另有96户易地搬迁贫困户于2016年5月前已预交安置房定金。二是五里川镇南坡村易地搬迁安置小区,距在建的蒙华铁路五里川站500米,占地55亩,建筑面积35085.28平方米,规划建设13栋住宅楼,设计3种户型,含100平方米170套、75平方米104套、50平方米36套,可安置易地搬迁户310户1064人;目前,该小区已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现正在征地。

在搬迁安置小区建设的同时,五里川镇坚持将脱贫产业与小区建设同步谋划。以安置小区为依托,向东北延伸规划拟新建120亩金砂梨观光产业园,可带动实现45户210人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向北延伸规划整合原有资源建成260亩食用菌产业园,可带动实现280户840人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并结合镇区800余户工商户、4个大型超市、加油站、餐饮住宿、物流等和蒙华铁路建设,就近吸纳转移就业1000余人;继续以兴民农产品公司、兴农草腐菌基地为龙头,依托南环路北侧地下部分建成大型冷库,发展冷藏物流产业基地,建成食用菌、核桃、中药材专业交易市场,实现50户220人就业增收,全力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五里川镇易地搬迁安置小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快捷,全面建成后配套的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和水、电、路、有线电视、光纤等基础设施一步到位,幼儿园、中小学及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功能一应俱全,居住功能要素完善,必将成为生态宜居、特色明显、产业完善的搬迁安居工程。

2.易地安置流程 篇二

【关键词】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脱贫致富

贵州省委、省政府在2015年12月2日,以黔南州惠水县为主会场,以遵义、六盘水、安顺等7个市(州)为分会场,同步开工建设14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为贵州省“十三五”期間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拉开序幕。遵义将依据“大扶贫战略行动”的决策部署,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地区自然村(寨)作为主攻方向,确保全市“十三五”期间完成欠发达地区易地扶贫搬迁18万人的工作任务。遵义2015年获得中央预算、省投资、中央专项资金共5.49亿元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2016年将分两批完成11304户45000人(含仁怀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和28412人的项目申报工作。

1、新时期欠发达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区、地方病多发等生产生活条件极为艰苦,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等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人群的脱贫问题,依然是“十三五”期间移民搬迁和脱贫致富工作的重点,在实际工程实施过程中还有许多矛盾和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1]。

1.1投入与需求间的矛盾十分突出

贵州全省91.2%人口属于贫困人口、94.6%乡镇属于贫困乡镇、92.1%村(寨)处于“武陵山区、乌蒙山区和滇黔桂石漠化”三大自然条件非常恶劣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截至2015年底,贵州仍有623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其贫困面大、贫困度深,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投入力度和广大贫困农村严重缺乏基础设施及发展条件,与实际需求间存在较大差异,矛盾十分突出,急需深入落实发展生产、异地搬迁、生态保护、加强教育、社会保障兜底等“五个一批”扶持策略进行脱贫攻坚。

1.2各类配套资金到位不足,影响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顺利实施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资金,主要以中央预算和国家易地扶贫专项资金为主体,同时还需要省、地、县财政及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的省级投资配套资金。实践工作发现,由于各级政府自身财政紧,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到位率通常比较低,在配套资金落实和使用进度安排方面,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导致搬迁工程不能按时、按质可持续推进,严重影响工程实施进度和质量。

1.3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低,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

目前国家对搬迁户的补助标准人均仅1.2万元(2016年起提高到2万元),很难满足易地扶贫搬迁的生产生活需求。由于缺乏生产生活土地,加上自身技术水平较低和难以融入当地风土人情、民风习惯等,贫困农户搬入城镇集中安置区后往往会出现大量负债问题。

2、加强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建议

2.1坚持以新型城镇集中安置为主,其他模式补充

坚持以城镇集中安置方式为主,农户自愿的搬迁模式,不仅可以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同时也是减少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生态移民途径。对于对土地依赖度不高的农户,可以通过资金补助等措施,鼓励其选择城镇统一规划、集中安置;对于对土地依赖度较高,经济来源不稳定,自身技术水平不高的农户,宜选择村庄小规模集中安置方式;而对于土地完全依赖的农户,则可以有选择的将其搬迁到“水、电、路、视”等基础设施均较完善的安全地带。通过有针对性的合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实现“城”、“村”共融,城乡一体,降低搬迁后生活、生产和就业所面临的困境,真正将利益切实惠及搬迁户。

2.2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宣传,着实增强政策扶持力度

要采取各种形式和有效方法,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安排部署和要求等的宣传力度,确保待搬迁区农户真正了解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农户“治穷致富”的生活、生产和学习现状,使其认识明确、信心满怀,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自觉自愿、积极主动。要根据搬迁区现状和搬迁对象特性,充分整合当地社会资源,积极争取更多国家和省上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并通过完善透明的资金筹措和使用制度体系,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有效落实。合理增加投入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额度,切实提高搬迁户人均资金补助标准。要充分引入农网改造、农村安全饮水、退耕还林等工程扶贫资金,确保各项扶贫资金在易地扶贫搬迁中的整体效应。地方政府要从户籍、土地、税费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有效解决搬迁户生产就业、就医入学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问题,确保搬迁农户的生活稳定和“治穷致富”的生产发展。

2.3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加大后续产业发展扶持力度

要组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领导小组,组织项目实施全程督查组,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进度、质量等进行全程动态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高效、优质的顺利开展,为全面完成“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的易地扶贫搬迁攻坚目标,提供重要的组织领导保障。在搬迁农户稳定其基本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应充分整合当地社会资源,经过合理产业结构调整等,经土地调整、税费减免和政府补助等方式,实现产业结构的集成化、多样化,增加就业岗位,增加搬迁农户收入渠道。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搬迁农户的劳动技能和产业化发展技能,实现“农工牧结合”农村集约化经营模式,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各种产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3、结束语

易地扶贫搬迁以其“见效快,返贫率低,可持续稳定,后续发展动力强”等特点,已成为深山区、边远山区及生态环境脆弱区等自然环境条件恶劣和生产发展条件艰苦区域的扶贫开发工作开展的支柱性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不仅关注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还重视移民搬迁后的人文关怀和生产发展,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是一项真正的“费省效宏”的德政工程,既能推动城镇化建设进程,又能加快贫困农户脱贫致富进程,具有多重惠民、利民效果。

参考文献

[1]李娜.滇中彝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社会适应—以永仁县彝族移民为例[J].毕节学院学报,2010(7):15-19,25.

作者简介

3.易地安置流程 篇三

一、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市68个贫困乡、615个贫困村共规划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78个,计划搬迁29150户11614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570户80540人,占搬迁总人数的69.35%;

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580户35602人,占搬迁总人数的30.65%;

自然村寨整体搬迁752个,共12677户52866人,占搬迁总人数的45.52%。截至2019年3月底,全市已搬迁入住77010人,占“十三五”期间计划搬迁人口116142人的66.31%。

(一)县区安置点情况。六枝特区计划建设安置点12个,搬迁4194户1659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40户11076人,占搬迁人数的66.73%。盘州市计划建设安置点33个,搬迁7564户2949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537户21906人,占搬迁人数的74.28%。水城县计划建设安置点24个,搬迁15305户6084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654户41551人,占搬迁人数的68.29%。钟山区计划建设7个,搬迁1679户721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31户5584人,占搬迁人数的77.35%。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计划建设安置点2个,搬迁408户199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8户423人,占搬迁人数的21.21%。

(二)安置点地域分布和规模。从地域分布看:县城安置点19个,搬迁72244人,占搬迁总人数的62.2%;

集镇安置点26个,搬迁26870人,占搬迁总人数的23.14%;

农村及其他安置点33个,搬迁17028人,占搬迁总人数的14.66%。按规模看:200户以下的安置点有42个,200~500户的有20个,500~1000户的有8个,1000户以上的有8个。

二、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就业载体建设情况

就业载体主要包括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及周边已创办的各类扶贫车间、扶贫工厂、扶贫基地、就业创业基地,以及带动就业情况较好的各类生产加工服务主体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截至2019年4月,全市已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就业载体85个。其中,扶贫车间20个、企业及扶贫工厂43个、就业扶贫基地11个、其它实体11个,本地兴建企业实体52个、外地招商企业33个。

(一)就业载体覆盖程度。85个就业载体覆盖28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覆盖率为35.90%。分布在安置相对集中的城镇及其周边交通便利的区域。

从县区覆盖情况看:六枝特区8个就业载体覆盖4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覆盖率33.33%;

盘州市31个就业载体覆盖11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覆盖率33.33%;

水城县32个就业载体覆盖7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覆盖率41.18%;

钟山区11个就业载体覆盖4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覆盖率33.33%;

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个就业载体覆盖2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覆盖率50%。

从覆盖安置点规模看:就业载体覆盖500户以下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12个,500户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现就业载体全覆盖。

(二)就业载体的行业分布情况。85个就业载体涉及行业主要包括:电子产业14个、建材新能源新材料6个、鞋服加工20个、食品餐饮12个、种植养殖14个、铝产业4个、采矿业3个、观光旅游3个、机械设备加工4个、零售1个、包装2个、劳务输出派遣1个、物管1个。其中,六枝特区以服装生产加工为主,盘州市以种植养殖和电子产业为主,水城县以鞋服加工、电子产业、铝产业、采矿业为主,钟山区以食品餐饮和服装生产为主,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鞋服加工为主。

(三)就业载体带动就业情况。85个就业载体带动就业14618人,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1112人,仅占7.6%。部分就业载体虽然带动就业人数多,但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人数较少。例如:建设在盘州市两河安置点1公里处的天刺力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带动就业116人,其中仅有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1人;

水城经开区贵州十九度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带动就业149人,其中只有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1人;

六枝岩脚的琳威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就业800人,其中没有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

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劳动力结构及培训就业现状

(一)劳动力结构。全市已搬迁的77010人中,16周岁以上劳动年龄人数为54224人,其中正常劳动力38278人、不具备劳动能力15946人(在校生10385人、因病丧失劳动能力1147人、残疾人929人、其他原因不具备劳动能力3485人)。

按劳动年龄分,全市易地扶贫搬迁正常劳动力中,16~24周岁9216人,占正常劳动力的24.08%;

25~34周岁8743人,占22.84%;

35~45周岁10304人,占26.92%;

45周岁以上10015人,占26.16%。由此可见,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中16~45周岁的占73.84%,以青壮年为主。

从文化程度来看,全市易地扶贫搬迁正常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18412人,占正常劳动力的48.10%;

初中文化程度17146人,占44.79%;

高中文化程度1710人,占4.47%;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1010人,占2.64%。由此可见,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初中及小学文化程度的占92.89%,总体文化程度偏低。

从性别结构来看,全市易地扶贫搬迁正常劳动力中,男性20993人,占正常劳动力的54.84%;

女性17285人,占45.16%。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的男女比例为1.21:1。

(二)培训情况。近年来,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周边企业用工、群众培训意愿等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4219人次,主要开展物业管理、育婴师、家政服务、手绣、护林、农村实用技术等培训,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8337人,培训后就业率58.63%。

(三)就业情况。截至2019年3月底,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16407户30079人(其中创业48人),实现“一户一人”以上就业。

按就业区域分,县内就业17091人,占56.82%;

县外省内就业3013人,占10.02%;

省外就业9975人,占33.16%。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以县内就业为主。

按就业渠道分,扶贫车间吸纳就业537人,占1.79%;

返乡创业带动就业583人,占1.94%;

有组织劳务输出就业682人,占2.27%;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793人,占2.64%;

单位就业3880人,占12.9%;

灵活就业12990人,占43.19%;

扶贫基地吸纳就业199人,占0.66%;

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吸纳就业293人,占0.97%;

其他方式就业10122人,占33.65%。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以灵活就业为主,扶贫车间和扶贫基地带动就业不够明显。

按就业类别分,服务业就业6666人,占22.16%;

建筑业就业4787人,占15.91%;

制造业就业7444人,占24.75%,其他11182人,占37.18%。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就业以服务业和制造业为主。

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未实现就业8199人。从年龄和文化程度来看,主要集中在年龄偏小和偏大的群体中,以16~24周岁及45周岁以上人员为主,分别为3289人和2116人,分别占40.11%和25.81%。文化程度以初中和小学及以下为主,分别为3296人和3934人,分别占40.20%和47.98%,劳动力文化程度偏低。全市未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中有就业愿望的人数为4158人,占50.71%,整体就业愿望不强。

四、存在的问题

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周边的就业载体建设虽然已经初具规模,但仍然没有较好发挥出就地、就近吸纳搬迁群众的作用,促进搬迁群众实现充分就业及高质量就业面临着很多困难。

(一)缺乏整体规划且未实现全覆盖。各县(市、特区、区)没有根据搬迁点的实际情况制定整体的产业发展规划,就业载体大部分是安置点周边原有的产业,只有一部分鞋服加工和电子生产类等产业是搬迁安置后引进的。同时,就业载体的覆盖率较低,绝大多数只覆盖了城镇500户以上的安置点,乡村安置点缺乏就业载体支撑。

(二)吸纳搬迁群众就业能力不足。本次调研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周边就业载体虽然解决了1.4万余人的就业,但搬迁群众占比不到10%。究其原因,一是缺乏适合搬迁群众的就业岗位,二是就业载体整体工资水平偏低,对搬迁群众缺乏吸引力。

(三)指导扶持力度不够。就业载体的引进培育主要以经济开发区或产业园区为主,还未形成引进、培育、扶持、指导的一体化服务体系。就业载体的扶持政策包括厂房使用或场租减免的招商引资政策、农业项目扶持政策、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吸纳就业培训政策等等,涉及多个部门,政策合力有待进一步发挥。

(四)搬迁群众就业质量不高。从本次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看,具备就业能力的搬迁群众就业率为78.58%,搬迁家庭整体实现“一户一就业”,搬迁群众的就业总体保持稳定。但是,搬迁群众的整体文化技能素质偏低,就业形式以灵活就业和其他就业为主(指从事农业生产、或外出就业但因流动性较强无法掌握具体务工地点和收入的就业),这部分群众虽然从统计层面上实现就业,但收入不稳定,就业稳定性较差,介于就业和失业的边沿。

(五)未就业搬迁群众就业帮扶难度较大。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中,具备就业能力而未就业的占21.42%,这部分群体中有就业意愿的又只占一半,就业积极性不高,从年龄结构看,16~24周岁的未就业人员有3289人,占40.11%,这部分群体恰恰是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必须加大力度进行就业帮扶。

五、工作建议

(一)统筹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产业布局。为从根本上解决安置点的后续发展,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各县(市、特区、区)政府应立足当地安置点的劳动力结构、企业规模、产业布局等实际情况,制定安置点产业发展的整体规划,科学合理地布局产业,形成配套产业链,在保证一定规模安置点产业布局的同时,兼顾人数较多的乡镇、村安置点。

(二)充分开发适合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就业岗位。引导就业载体针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充分开发就业岗位,重点开发群众就业意愿较强、对文化技能要求较低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物流配送、建筑加工等行业的就业岗位,精准匹配就业人员和岗位,同等条件优先聘用易地扶贫搬迁群众。

(三)加强对就业载体的指导扶持力度。由市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召集相关部门梳理汇总扶持就业载体发展的政策,发挥招商引资、引进培育易地扶贫点产业的政策效应。各县(市、特区、区)政府应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引进培育就业载体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支持就业载体发展壮大,增强它们吸纳搬迁群众就业的能力。

(四)不断提升搬迁群众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的水平。做好岗位储备,确保有充足的就业岗位能满足搬迁群众的就业需求。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动态掌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状况,积极应对搬迁群众的失业风险。为搬迁群众“量身定做”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对搬迁到城镇、已经完全脱离农业的“新市民”要下大力气开展针对性较强的培训,切忌“大水漫灌”式的培训。结合安置点的实际情况,有序引导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分层次、分需求的培训。

4.易地安置流程 篇四

本流程适用于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商业开发等非公共利益项目,仅限于国有土地提前收回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定向收购和安置,县建设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定向收购和安置的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新的合同关系发生,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与原有的土地使用权人解除合同关系。按照房地不可分离原则,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并出让,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同时产权转移,原房屋产权人只能与新的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转移合同,已排除第三人市场自由交易的可能性。】

一、房屋定向收购和安置程序启动

1、建设单位向县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县发改委核准文件、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建设用地批准书文件、建设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方案审批文件﹑收购储备前是国有土地的证明等,定向收购安置资金足额存入县建设局设立的银行专用账户后,县建设局审查上报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房屋定向收购和安置程序。

2、县政府研究后,决定授权由建设单位或者县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称项目单位)组织实施定向收购和安置。

净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供地公式为净地出让的,但现状为毛地的,由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房屋定向收购和安置。

毛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供地公式为为毛地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房屋定向收购和安置。

3、项目单位委托县拆迁服务处(以下称项目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定向收购和安置工作以及宣传解释工作。

4、县拆迁服务处以项目单位名义组织调查登记,并适时公布调查结果。

5、项目单位拟定定向收购和安置方案(包括补助与奖励措施),报县建设局。

房屋定向收购和安置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定向收购范围、实施时间、收购依据、安置方式、房屋货币收购价款的确定原则和支付方式、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和地点等情况以及选房原则、回迁政策、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的标准、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和确定办法、签约期限、定向收购费用测算等。

6、县建设局公布定向收购和安置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7、县建设局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

况。多数被收购房屋所有权人认为定向收购和安置方案不合理,县建设局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项目单位参加听证会。

8、出让地块定向收购前,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9、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出让地块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10、项目单位经县政府同意发布出让地块范围内房屋定向收购公告,并附经审定的房屋定向收购和安置方案。县国土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一并公告。

11、房屋定向收购公告后,暂停房屋市场自由交易行为一年期限。项目单位持定向收购公告向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拟收购房屋产权注销或者过户备案手续。

12、房屋定向收购和安置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房屋收购与安置,不得挪作它用。

县建设局负责对房屋定向收购安置资金统一管理,统一结算。

二、房屋定向收购与安置(参照征收补偿程序执行)

1、被收购房屋所有权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对被收购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

3、被征收人选择收购结算与安置方式,可以是货币全额结算,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

4、项目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按《合同法》订立房屋定向收购与安置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收购结算与安置方式、被收购房屋的价款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途径(诉讼或者仲裁)等事项。

5、项目单位向房屋所有权人支付被收购房屋的价款、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房屋所有权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6、定向收购和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按合同约定)。

7、项目单位将分户收购情况在出让地块内向房屋使用权人公布。

8、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对被收购房屋的拆除工作,项目单位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产权注销或者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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