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营改增工作会

2024-08-04

国地税营改增工作会(精选5篇)

1.国地税营改增工作会 篇一

在全省地税系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

座谈会上的讲话

一、认真贯彻、狠抓落实,积极推动营改增全面实施 总局前后也多次召开会议,就委托地税代征等事项进行了研讨,要求我们落实好政策,要让企业感到实惠,让纳税人感到方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召开了这次座谈会,一方面传达中央、总局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另一方面促进各地交流借鉴。

营改增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这决定了我们不能单纯的以技术问题来对待。要从政治高度出发,营改增是中央推动未来经济发展的重大改革举措,中央计划减税5000多亿,为此不惜下决心扩大举债规模,体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期望,我们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从企业角度出发,企业对于实施供给侧改革减税降费的呼声很高,期望营改增能切实降低税负,所以我们在实施过程中要稳扎稳打,落实到位;要从税制改革出发,从2012年开始,营改增用了四年时间推进了1/3,而现在要在短短数个月内完成剩下的2/3进程,对税务部门来说压力很大,我们要认清形势,全力以赴。要从以下几点出发,推动营改增落地:

一是积极主动做好配合,体现地税良好的姿态。国税部门是营改增的主力部队,我们要顺应大势,主动作为,确保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连续性,痛痛快快、漂漂亮亮、干干净净地打好配合战,以良好的姿态支持国税做好营改增工作,让党政领导满意,让纳税人满意。

二是扎实做好资料清理,体现地税良好的管理。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省局营业税工作会议的部署有序开展资料清理工作,做到底数清、移交准,体现我们良好的管理基础。

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体现地税良好的纪律。要坚持依法治税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避免负面舆情,维持良好的地税部门形象,在收入节奏的把握上要瞻前顾后、综合平衡,确保税收平稳增长。

四是有序开展走访调研,体现地税良好的服务。各地要利用这次税收宣传月的机会,发动广大地税干部,对当地营改增的重点企业,有组织、有安排地开展一次上门走访,灵活采用培训、座谈、答疑会等方式,做好答疑解惑和政策辅导,主动为纳税人排忧解难,体现“亲”“清”的税企关系。

五是稳妥承接地税相关业务,体现地税良好的能力。总局已明确,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个人出租房增值税由地税负责代征,我们要稳妥做好衔接工作,详细研究后续的软件、管理和风控问题,扎扎实实开展代征工作,不辜负国家税务 总局的信任。

二、立足大局、实事求是,不断深化国地税合作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是中央对国地税体制的顶层设计,提出了2020年实现税收现代化工作目标,明确了国地税合作不合并的改革思路,稳定了国地税两支队伍的建设,意义非凡、影响深远。深化国地税合作有利于双方取长补短,有利于方便纳税人,有利于减少社会成本,从而给经济发展添加活力。我们要立足大局,既要积极主动,也要实事求是,从以下几点着手开展国地税合作:

一是注重平衡便民与管理。国地税合作要防止形式主义,要统筹考虑方便纳税人和加强管理两者关系,不可偏废。我省国地税合作开展时间早、层次高、合作深,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营改增关键时期,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总局统一部署,不图形式,多加合作,讲求实效,以积极的态度、严谨的作风推进具体工作。

二是注重结合工作实际。我省各地实际工作情况不一,办税服务厅资源和纳税人管户情况也不同,所以合作工作的开展不能简单照搬,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各市县特点和资源条件有序开展。

三是注重国地税互惠共赢。要从长远出发,认真研究今后地税工作需要,积极建立商讨机制,主动提出要求,实现国地税互惠共赢。四是注重谋划“金三”准备工作。营改增后,办税服务厅的工作量减少有限,要深入研究“金三”上线所带来的压力,要为可能出现的办税服务厅上门办税人员回流做好充分准备。

三、正确认识、牢筑信念,科学研究后营业税时代的地税工作

在税制改革过程当中,我省地税系统总体上队伍稳定,思想统一,但或多或少出现了一些片面的认识,概括起来就是“三无”思想,认为地税“无事、无用、无为”。

要客观地分析工作任务,摒弃“无事”思想。首先,地税征管税种不减反增,一方面营改增后,我们依然要负责个人出租房、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的代征,另一方面按照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车购税、消费税以后将划归地税征管;其次,地税征管户数有增无减,当前我省地税系统共管户3000多万自然人,440多万个体户和企业,车购税改革到位将增加更多的自然人管户数,给地税带来极大的管户压力;再者,大厅办税量减少有限,据一些市县调研,营改增将减少大厅50%至60%的办税量,而车购税将增加37%的办税量,两方面一抵消,大厅办税量实际减少有限。

要客观地分析工作职责,摒弃“无用”思想。建立在静态计算的基础上,营改增后我省地税组织的收入仍占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6%,而考虑到增值税分成比例调整的 因素,地税所占比重还将上升;同样以当前静态的收入总量来看,营改增后全省地税系统组织收入仍达到5300亿,与国税系统的5400亿不相上下,且对地方可用财力的贡献更大;此外地税征管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也是今后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对社会发展的作用重大。

要客观地分析工作使命,摒弃“无为”思想。地税将是“改革的重心”,营改增完成后,地税征管的个税、房地产税、环保税以及其它财产税都将成税制改革重心;地税是地方财力“托盘的支柱”,地税组织收入至少占地方可用财力的一半;地税是“社保的依靠”,社会保障是维持安定和谐的关键,社保费的平稳增收将是地税的重要任务;同时地税部门是地方政府“自己的队伍”,更要有坚定的信念履行好自己的使命。

在座的各位局领导,要坚定信心,认清形势,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消除部分基层干部的消极情绪:

一是当好主心骨、领头人。一方面要做好干部职工的引导工作,传播正确思想,提升干部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要给地方党政领导当好参谋助手,要及时主动汇报国地税合作及营改增相关工作情况。

二是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在改革过程当中要做到人心不散、管理不松,各项工作井然有序,避免队伍不稳,舆情多发,要经得起关键时刻的考验,积极有为地完成各项任务,展现地税系统过硬的素质。三是保持“三个稳定”。在营改增全面实施过程中,要保持基层单位正式干部队伍的稳定,要保持各级地税部门营业税管理机构的稳定,要保持办税服务厅整体设置的稳定。

四是为纳税人满意度多做谋划。尤其要关注“金税三期”上线所带来的未知因素,从队伍培训和企业辅导两方面着手,确保纳税人满意度。

四、把握重点、有的放矢,扎实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一要加强绩效管理。去年我省绩效得分在全国地税系统排第十名,这既是鼓励也是鞭策,今年全省地税系统要狠下功夫强抓落实,省局将加大考核力度,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并借这次总局二次督查的契机,仔细对照总局要求,有机融合我省实际,逐一查找薄弱环节,科学加强人员配备,把绩效管理打造成我省地税工作的重要抓手。

二要加强系统垂直管理。各级地税部门要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系统领导干部异地交流任职和挂职锻炼的工作方案,各地分管地税工作的局领导要严抓纪律、明确规矩,以关键少数和新增增量为着力点,加强系统干部管理,从而加大全省地税系统垂直管理力度。

三要加强“金三”上线准备工作。经过总局统筹安排,我省“金税三期”上线时间已推迟至10月1日,虽然准备时间有所延长,但各级地税部门仍要以如临大敌、如临深渊、如履 薄冰的危机意识,保持工作节奏不变、工作干劲不松。要合理利用这一个月时间,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加强“金税三期”的培训和宣传,扎扎实实做好上线准备工作。

2.国地税营改增工作会 篇二

1“营改增”前,县域经济发展情况

1.1“十二五”期间县域经济发展情况

2015年,进贤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4.54亿元,是2010年的1.67倍,年均增长10.8%。完成财政总收入21.84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9亿元,年均增长23.2%和24.4%;财政总收入占GDP、税收占财政总收入比重分别提高了1.58个百分点和4.42个百分点;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4.9亿元,是2010年的3.29倍,年均增长65.8%,为县财政总收入贡献11.14亿元,贡献率达52.3%。进贤县域产业结构比重为17.7∶51.3∶31,一产、二产分别下降1.5个百分点和4.8个百分点,三产比重提高了6.3个百分点。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29亿元,是2010年的1.85倍,年均增长13.1%;“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8亿元,年均增长21.8%。

从进贤县2011—2015年有关经济指标分析来看(见表1),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均呈上升趋势。

(1)“十二五”期间地方税收持续增长,但增幅持续回落。从近5年地方税收收入数据看,进贤县地方税收收入从2012年的6.95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0.73亿元,呈现年均10.9%的持续增长态势,税收收入年均增长0.75亿元左右。2013—2014年,由于全球经济放缓,税收收入增幅明显回落。2011年地方税收4.36亿元,增长38%,增幅回落1个百分点;2012年地方税收6.95亿元,增长37%,增幅回落1个百分点;2013年完成地方税收8.75亿元,增长26%,增幅再回落11个百分点;2014年完成地方税收9.73亿元,增长11.2%,增幅回落14.8个百分点;2015年完成地方税收10.73亿元,增长10.2%,增幅回落1个百分点。

(2)宏观税负逐年上升,地方税收占比浮动不大。“十二五”期间,进贤县地税部门宏观税负水平(地税税收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由2011年的2.1%上升为3.9%,提高1.8个百分点,与全国地税部门宏观税负走势基本一致,呈逐年上升,2013年后有所趋缓。进贤县地税税收收入占全县税收收入的比重虽有略微回落,但占比浮动不大。进贤县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级收入占全县财政收入的比重,虽由2011年的40.44%上升到了2015年的49.13%,充分体现地方税收在地方财政中的突出贡献。

1.22016年1—5月进贤县地方税收完成情况

1.2.1 辖区内实体经济税收情况

(1)税收完成情况。2016年1—5月实现地方税收5.71亿元,较2015年同期增收2.21亿元,增长64.8%;实现其他收入2133万元,较2016年同期增收957万元,增长81%,完成县级财政4.71亿元,同比增长61.3%。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任务数的47.3%,离县政府任务数尚有66017万元的差距,为确保完成任务数,2016年地税收入预计6—12月需完成66017万元。

(2)分税种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3)分行业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1.2.2 契税征收情况

自2011年5月1日起,契税的征管职能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地税部门,几年来进贤县契税收入成几何级数增长。其中:2011年征收入库3222万元,占地方税收收入的0.073%;2012年征收入库7392万元,占地方税收收入的1.06%;2013年征收入库10515万元,占地方税收收入的1.2%;2014年征收入库6779万元,占地方税收收入的0.07%;2015年征收入库8791万元,占地方税收收入的0.82%。契税将慢慢开始在地方税收中占有一席之地,而“营改增”后,契税收入将成为地方财力的主要来源之一。

1.2.3 一次性重大税收情况(含清理清欠税收)

2016年上半年,进贤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的一次性税收为2.39亿元。

2“营改增”对进贤县地方税收的影响

2016年6月以后,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营改增”,也就意味着作为地税部门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已经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虽然该项改革从制度上解决了营业税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了增值税税制下“环环征收、层层抵扣”,但也造成地税系统大税种收入不足,小税种征收成本较高的现象凸现,使之地税业务极度萎缩。

2.1 地税收入总量明显减少

据统计,进贤县2011—2015年分别入库营业税24409万元、32608万元、37267万元、41676万元、51531万元,呈快速增长趋势;分别占地方税收收入的56%、47%、43%、43%、48%;呈“U”形趋势。经测算,“营改增”后地税收入将出现断崖式下滑,自5月1日起实施的“营改增”,按照全年地税收入增长9%测算,预计2016年6—12月,进贤县将直接减收营业税3.86亿元(2015年同期3.54亿元);2016年,全县地税收入预计将减收5.8亿元,占全年收入预期目标(12.53亿元)的46%。

2.2 地方税收失去主体税种

营业税是地税收入的主体税种,占据了进贤县地方税收收入的40%以上,“营改增”的实施必将使地方税收失去主体税种。分税制改革后,地税部门的管理重点、征管制度和措施等基本上都是围绕营业税这个主体税种来设计的,特别是依托营业税设计的“以票控税”管理手段,将随着“营改增”而丧失。

2.3 企业所得税面临流失

据统计,2011—2015年营业税纳税人入库企业所得税分别为5638万元、9047万元、14149万元、20463万元、21690万元,占地方税收收入的12.9%、13%、16.2%、21%、20.2%。“营改增”除影响营业税外,还将对所得税管辖权产生重大影响,按照总局规定,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管辖权是随着主体税种走。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管理。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管理。全面实行“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面临流失,并失去成长空间。

2.4 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附征税费收入减少不容忽视

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将相应降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相应减少0.8亿元。由于缺乏“营改增”户的管理手段,地税部门代征的的政府性基金(费)(工会经费和残疾人保障基金等)的收入也将下降。

根据当前情况分析,除“营改增”政策造成的税源锐减外,县域地税税源发展还面临着税源结构不合理,主体税源相对单一,除“两业”以外的重点税源企业匮乏,工业结构不优,商贸和服务型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缺乏有效可持续的税源,落实国家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缩减了税基等多重困难,使县地税在组织收入中陷入窘境。

3“营改增”后地税对策的思考

3.1 建立健全税收调研机制,转变税源管理方式

密切关注经济税收走势,完善优化税源和税收分析方法,坚持月、季、年收入分析预测制度,不断提升经济税收分析、征管及政策效应分析水平,提高收入数据指标运行质量;不断创新和优化经济与税收相关性分析方法,认真研判经济形势对税源的影响,对增减因素做到心中有数;深入开展财务与税收信息的多角度对比分析,及时发现推送税收风险点,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充分运用分析预测结果为实际工作服务,切实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

3.2 强化多方协税护税机制,竭力挖掘税源潜力

一是积极争取政府重视,进一步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力促税收保障工作成为堵塞漏洞、增加财政收入、营造公平良好税收环境的重要举措。二是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保障及税收征管信息交换制度,强化平台建设,对涉税信息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实现信息共享,挖掘潜在税源,堵塞征管漏洞。要加强与公、检、法等税收执法保障部门的协作,强化税警室工作职能,为税收执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加强与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金融、电力等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实现涉税信息共享;要加强与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作,强化二手房交易及土地出让环节契税、耕地占用的征管工作,形成“先税后证”的工作制度。

3.3 提升地方税收管理质效,加强征管堵漏增收

坚持勤征细管,在税源信息的收集、使用上下功夫,巩固和扩大重点税源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建设项目的税源监控和跟踪管理,继续做好重点行业、重点税种、重点纳税人的涉税风险评估,深化税收风险项目管理,查找征管薄弱环节,高质量地向稽查、管理推送评估成果,实现成果转化,努力挖潜增收。

3.4 加强国税地税沟通协作,有效堵塞税收流失

3.国地税营改增工作会 篇三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营改增”给当前的地税征管工作带来了一些影响,这其中既有失去一个主税种造成税源紧张的表面影响,更有涉及整体征管难度加大的深层次影响。本文尝试探讨在后“营改增”时代,如何通过构建现代化地税征管体系,解决当前征管层面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地税征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旧有的征管理念未根本改变,税收遵从度有待提高。从税务机关的角度,“个人划片管税”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仍然是主流的征管模式,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基层地税所辖企业越来越多,而征管力量并未有太大的增强,一个户管员要负责几百户甚至上千户企业,想要“精耕细作”难度可想而知。此外,随着征管方式的改进,纳税人网上申报成为主流,尤其是在全面“营改增”之后,在可预见的未来,如果原有的划分企业所得税主管机关的规则未被改变,那么新增的由国税主管的企业将越来越多,由地税主管的企业可能是零增长,由此,地税户管制度也必然日渐式微。从纳税人的角度,虽然《宪法》早已明确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普遍不高,这一方面与公民素质有关,但另一方面,也与我国的税收征管理念陈旧有关。当前,我国税收征管仍主要停留在应征尽征、控制税源上,对于培养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着力不多。

(二)税收征管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管税潜力有待挖掘。税收征管中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征纳双方之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为纳税人的经营信息,影响所得税、流转税及附征的城建税、教附税;其二为纳税人自用或租凭房地产的信息,影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等。二是税务系统内部的信息不对称,目前国、地税的征管体系相对独立,甚至当前使用的核心征管系统也并不相同,而在地税征管过程中,尤其在全面“营改增”之后,涉及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征管,更加依赖于国税的信息支持。三是税务机关与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同的政府部门(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拥有大量涉税信息,而实践中第三方的涉税信息获取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此外,税收信息长期处于分散管理、单头与多头重复管理的矛盾状态,未能建立一个完整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平台,不能对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支出等多方面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尤其是全面“营改增”之后,地税系统迫切需要寻找到一个新的主力税种,而各备选税种的有效征收都离不开外部的信息支持。

(三)税源组织方式落后,税收风险管理和应对能力有待加强。传统制度下,税收管理员通过人工通知、联系、辅导、核查等方式与具体的纳税人发生联系,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税收工作任务,需要对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时甚至是一种补充或者连带的责任,而在全国范围内,大多数税务机关缺乏专门的税收风险管理、应对部门,征管部门与税种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风险应对职责划分不明确,专门、科学、完整、系统、规范的税收风险应对岗位职责体系也尚未确立,税收风险管理基本无章可循。全面“营改增”之后,地税系统失去“以票控税”这一手段,针对各税种的风险监控手段也需要做相应调整,而当前,税源管理对象的分类不科学,缺乏统一标准,导致税收风险应对方法存在较大差异,也致使纳税评估无法在税源分级分类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使专业化管理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二、建立现代化地税征管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一)以树立全新的征管理念为指引,探寻科学有效的现代化征管手段。一是要将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作为税收征管的基本理念。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充分尊重纳税人的主体地位,还责于纳税人,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纳税人信用等级的评判精度和社会认知度。二是要完善以纳税人自我评定为基础的纳税申报体系。税务机关征管应通过向纳税人提供规范化的政策指导、确定性的流程指引和多元化的办税选择,协助纳税人了解进而自愿遵从税法的规定,同时,将征管的主要精力放在对自我管理失效的纳税人进行监督、评价和处罚、纠正上来。

(二)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为突破,构建“信息管税”的现代化征管平台。一是要建立稳定、标准化的信息采集体系,创新信息采集的方式,扩大信息采集的范围,保证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二是建立税务系统内部信息共享互动机制。要依托信息技术建立共享中心,将税源监控、税?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个不同的征管环节加以统筹,优化业务流程,实现各环节间的信息共享。尤其在全面“营改增”之后,国税和地税在征管过程中都需要掌握对方所管理税种的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保证管理的有效性,也会对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起到重要作用。三是构建有效的信息分析平台。将海量的、动态的历史数据应用于分析决策的实践,通过涉税信息的加工、处理,提高其可利用度。比如“营改增”之后,地税可通过企业历史数据的纵向比较和与同类型企业的横向比较,结合财务报表考察企业盈亏情况,对比纳税申报情况分析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判断纳税申报的合理性与真实性,降低税收流失的机率;对于外部信息,主要通过分析比对纳税人的间接涉税信息,发现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以及可能存在的未缴少缴税款情况。

4.营改增工作总结 篇四

一是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该局突出当前“营改增”工作重点,专门召开工作会议,成立“营改增”领导小组,深刻学习和领会上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实质,明确目标工作思路,积极探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营改增”工作方案和措施。

二是做好统筹安排,扎实推进。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任务,科学做好人员分工,做好应对人员业务水平的再提高,确保对重点户的核查准确无误。做好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在统筹安排任务的前提下,做好本次专项行动。

三是加强工作督查,强化责任。结合盐都实际,认真梳理“营改增”工作步骤和程序,明确主要责任及完成时限,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同时,不定期组织督查和抽查工作,要求每周五下午专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四是讲究工作方法,有序推进。认真落实宣传牵头部门,要求大家讲究工作艺术,向纳税人宣传开展“营改增”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在此基础上,切实维护税法尊严,动员纳税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明确自查自纠的问题可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5.营改增试点工作会议讲话稿 篇五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经进行了一年多的时间,根据国家总体部署,今年8月1日,“营改增”即将在交通运输全行业开展试点工作。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分析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以来的总体情况,进一步统一认识,配合财税部门做好交通运输全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是国家基于近期国际国内形势所采取的重要政策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改革红利,释放内需潜力,增强创新活力。具体来讲,“营改增”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完善税制。“营改增”按照简化和规范税制的内在要求,基本消除了货物和劳务税制中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实现公平税负。二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改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打通了连接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的链条,有利于促进工业领域主辅分离、专业化分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从而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三是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营改增”强调和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可以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企业改进经营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这次“营改增”政策出台,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时机把握得好。这次改革非常契合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宏观形势和突出问题。当前,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依然存在,形势严峻复杂;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面临着经济增长下行的压力和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这次“营改增”税制改革,目的是通过结构性减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这对于调整产业结构,特别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营改增”既是重大的改革举措,也是有效的发展措施。

二是顶层设计得好。本次“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设计,充分考虑了方方面面的因素,是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多年局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国外的成功做

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税率设计上,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基础上,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充分考虑了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试点行业上,选择了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的交通运输业和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为保证“营改增”试点的平稳进行,本次改革延续了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同时地方财政部门配套出台了财政扶持政策。可以说由于顶层设计得好,政策支持及时,使得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是节奏安排得好。这次税制改革本着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目前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已经在上海、北京等9个省(直辖市)顺利地实现了税制转换,这一阶段已经完成,做到了过程平稳、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第二阶段,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也就是今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的试点工作,目前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制度设计更加完善;第三阶段,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改革。面对我国各地区复杂情况和增值税政策的复杂性,采取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做法,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这次“营改增”税制改革选择在交通运输行业进行试点,是对交通运输行业的信任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交通运输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交通运输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有力支撑了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当前,交通运输发展仍然面临着供给能力总量不足、结构不优、效率不高、实力不强的突出矛盾,存在着资源环境制约加剧、发展方式粗放尚未根本解决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运输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特别是道路运输行业,客运集约化发展进入到攻坚阶段,经营主体资源整合压力凸显;货运市场集中度低,企业数量多、实力弱,骨干龙头企业比重小,行业转型升级手段不足;此外,道路运输行业是能源消耗大户,在提高能源效率、控制环境污染等方面面临着较大的压力。这次“营改增”税制改革,为促进运输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与动力,我们只有顺应改革,科学谋划,积极落实,才能不断推动交通运输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加快实现交通运输发展的新跨越。

总之,我们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既要充分认识“营改增”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更要深刻认识“营改增”在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推动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战略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力配合财税部门做好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

二、交通运输行业试点总体平稳有序

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已经一年多了,我部一直在跟踪试点情况,通过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配合国家财税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据统计,截至20**年底,9个省(直辖市)交通运输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企业共计16.1万户,占全部试点企业的15.7%。从各地区交通运输业试点情况看,总体运行情况比较平稳。从现有政策和实施情况看,试点取得的突出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优化了现行税制环境。“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抵扣机制发挥作用,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从制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税制环境。

第二,降低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从各试点地区反映的情况看,一是试点行业(地区)税负总体下降。据统计,去年9个试点省(直辖市)全部试点企业平均减税面达到95%左右,减税额426.3亿元。就交通运输业而言,从部分试点地区试点情况看,也实现了全行业减税。如,20**年,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全年共减少税收0.84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减少税收0.8亿元。二是中小企业普遍减税。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税负总体下降,有力地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三是增税面不断下降。以上海市为例,去年全年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增税面逐月下降,税收增加的幅度呈现“前高后低、逐月下降,渐趋平稳”的特征,从20**年7月起,全行业已连续6个月出现单月税收总额净减少(减税企业减税额大于增税企业增税额)的情况。

第三,促进了专业化分工、加快了设备更新改造。“营改增”消除了专业分工的税制障碍,促进企业由原来的小而全、大而全,向服务外包、主辅分离转变,推动了不同产业的社会化分工、专业化发展。如广州市地铁公司在试点后扩大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外包,成立专门的管理公司,使之成为专业化、高效率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同时,由于“营改增”后增加了设备采购的抵扣,从而促进了试点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鼓励了科技创新。如上海交通运输集团以“营改增”为契机,去年全年购入固定资产5000万元,进项税抵扣额达到738万元。

第四,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营改增”后,适用税率、计税方式、计税依据等全部按照新税制执行,二三产业之间、试点行业与其上下游行业之间的抵扣链条被打通,企业管理工作做得越好,能够抵扣的税额就越多。为更好地适应税制变化,企业在经营模式、市场营销 和生产组织方式等方面相应进行了调整。很多企业主动从产业链构建、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供应商选择等多个方面完善了治理机制,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如广州市惠尔通物流有限公司通过规范合同管理和物资采购、允许子公司独立核算等措施,在避免税负增加的同时,有效促进了内部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

此外,“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纳入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下游企业(比如说制造企业)购入交通运输服务可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额,总体上有利于增加对交通运输服务的需求,拉动整个行业发展。

当然,“营改增”试点是一个逐步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政策的过程。比如,在试点过程中,有些企业反映“营改增”后税负有所增加。我们通过调查了解做了一些分析,究其主要原因:一是试点范围还较窄,发生在非试点地区和非试点行业的费用无法抵扣;二是交通运输行业初期投入大、沉淀成本高,存量设备多,更新周期长,加之受经济形势影响,新购设备有限,当前可抵扣进项税收较少;三是企业对增值税税制还不太熟悉,尚不适应新税制要求,存在进项成本“应抵未抵”的情况等。

国家财税部门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针对交通运输行业试点情况开展了大量的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比如出台财政扶持政策,上海市率先对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其他纳入试点的地区也陆续出台了类似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年共拨付扶持资金约15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补贴了交通运输的增税企业。此外,财税部门还不断细化完善相关政策,包括延续部分营业税优惠政策,明确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以试点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动产提供租赁服务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明确港澳台运输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等。国家这些政策的出台确保了改革平稳有序进行。在此,我们对各级财税部门一直以来对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给予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希望今后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帮助、支持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

在这里,还要强调,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必然会造成某种利益关系的改变和调整,或多或少的会影响到一部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这是不可避免的。就“营改增”而言,实行的增值税制度,包括适用税率、抵扣规定是统一的,而企业情况则是千差万别,即便是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段的纳税情况也会不一样,不同企业的税负变化更是不同的。对少数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要正确分析增加的原因,从发展的角度看,随着试点地区和行业的扩大,企业业务范围的拓展,以及有关配套措施的逐步到位,进项税抵扣将会更加充分,企业税负也将会更趋于合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这次将“营改增”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试点工作从9个省(直辖市)扩大到全国。为贯彻落实好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按照部党组部署和传堂部长的要求,部在今年4月份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配合做好交通运输全行业试点工作,今天召开这个视频会议也是贯彻落实“营改增”工作的一项措施,更是一次动员、经验交流会。下面,就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再提几点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营改增”试点是一项新工作,在新开展试点的省市,很多同志可能还不了解,作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关心、帮助企业尽快适应新税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一方面,要学习掌握国家“营改增”有关政策,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宣传“营改增”税制改革精神、重大意义、主要政策内容,及时传达财税部门的工作部署与有关要求。部将通过政策问答等形式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中国交通报将予以大力配合支持,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全力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做好“营改增”试点培训和纳税辅导工作,增强企业对“营改增”相关政策的理解和实操能力,确保试点工作在全行业顺利实施。

(二)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掌握试点的相关情况。

“营改增”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中央加快转变职能的各项要求,转变管理理念,突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选取典型企业动态跟踪了解“营改增”试点情况、税负变化情况,帮助企业分析税负变化的原因和适应税制改革应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对试点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向财税部门和部财务司反映,部也将及时将有关情况与国家财税主管部门沟通,争取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他们关心的难点问题。

(三)把握改革契机,引导交通运输转型升级。

这次“营改增”税制改革给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带来了有利的机遇,我们要主动适应税制改革要求,以“营改增”为契机,加快促进行业的转型升级。交通运输有关企业要全面、理性地看待“营改增”的影响,不应过于看重税负水平的短期变化,而应该全面分析“营改增”对企业市场拓展、业务增长、利润增加等方面带来的积极影响。尤其是,企业要积极优化经营管理模式,加快实现主辅分离、专业化分工,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要更加注重企业内部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调整财务核算体系;加大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增加可抵扣进项;适当调整商务收费策略,用好用足现行政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积极结合“营改增”税制改革,研究出台相关的行业政策,引导企业把握发展的新机遇,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扭转市场主体过散、过弱的局面,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核心业务,提高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即将试点的22个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学习借鉴先行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积极配合国家财税部门做好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试点的9个省(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一如既往地继续做好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的试点工作。

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推进“营改增”工作中,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遵纪守法、严肃财经纪律,坚决禁止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健康顺利实施。

同志们,“营改增”是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一项重大经济、政治决策,对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定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的总体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主动适应,共同做好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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