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进修学习管理

2024-07-20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10篇)

1.外出进修学习管理 篇一

在职医务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管理规定

为不断提高我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各方面人才,加强我院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特对外出学习、进修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原则

各科室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必须坚持工作急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一致以及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原则。

二、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种类 短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不超过3个月; 长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

三、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基本条件

1.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工作责任心强,安心在医院工作,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年度考核优秀者、先进工作者优先。

2.新调入我院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除按以上要求外,原则上满一年后方可准予外出学习、进修,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例外。

四、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相关规定

1.凡需要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所在科室提出进修学习申请,到医务科领表填写《医师(护士)进修申请

表》,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上报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主管职能科室同意后,由医院主管领导及院长批准。

2.经进修医院同意接收后,外出学习、进修人员需到医务科签进修合同等相关手续,方可离职学习、进修。

3.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

4.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学习期满返院后,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等材料交医务科存档,办理销假相关手续。

5.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后的责任

1.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结束回院后,要积极把所学专业技术运用于我院临床工作中,并将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内容包括:所学知识及技术;拟开展何新业务;开展新业务需要医院、科室提供何种支持等情况。

2.在市内医院进修的每月回单位开展一次院内学术专题讲座,把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及时传授运用到工作中。

3.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期满后,要为医院服务(按其所学专业)一定时间,方可申请调离或变换专业;服务时间,视其学习年限长短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1)外出学习、进修三个月,回院后要为医院服务三年;

(2)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以上,回院后要为医院服务六年或六年以上。

(3)外出学习、进修一年以上者,回院后要为医院服务不少于十年;

(4)连续进修2次,间隔时间不超3年,进修时间超过半年,原则上在院服务不低于十年。

六、外出学习、进修人员的赔偿规定

1.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学习期满,回院后为医院服务时间不够即要求调离医院或变换专业工作者,要交纳服务期未满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学习、进修期间发生的培训费、住宿费、工资、福利、旅差费等一切费用;

2.不经医院批准,中途自行终止进修者,或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 2015年9月9日

2.医院职工外出进修学习的规定 篇二

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加速推动医院的专科建设和发展,使外出进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医院实际,对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规定如下:

1、各临床科室根据全院业务建设和本科室专业发展的需要,有目的的选送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2、选送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应坚持专业对口,择优选送的原则,各科报外出进修计划到科教科,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3、外出进修的条件:

(1)政治思想好、事业心强、热爱从事的专业工作,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医德医风。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务,有较好的基础理论和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与临床实践经验,又是本专业有培养前途的业务骨干。

(3)具有医师或护士等本专业的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

(4)本科毕业生应具有一年及以上、专科毕业生应具有三年及以上本院执业工作经历,调入职工在本院工作二年并符合以上条件者方可申请进修。

(5)急需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的科室,由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6)医院急需培养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7)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第二年如需进修者须重新申报。

4、审批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科室推荐后,科主任签字,分管领导同意报科教科,审批后联系进修单位,外出前到科教科办理手续签订外出进修合同。

5、医务人员外出进修期间可享受全工资,其他费用按本绩效考核方案落实。

6、进修学习期间,因医院原因需要终止进修,进修费用由医院承担;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医疗赔偿费用由医院管理委员会裁定进修者承担相应比例,且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7、进修期满及时回医院,将结业证书复印件到科教科,2周内以讲座形式进行本科室或全院专题汇报,并以汇报学习成果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3.外出进修学习管理 篇三

1、外出进修

1)科医护人员外出进修,由科主任、科副主任及科室管理小组协商,并负责统一安排。

2)外出进修采取医院、科室及个人相结合的方式联系。

3、进修专业由拟进修本人提出,经科室管理小组开会讨论决定。或科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指定专业和进修人员。

4)进修时间原则上为一年,特殊专业可缩短为半年。

5)在外出进修期间未完成学业者,今后将不再安排。

2、外出进修的要求:

1、进修人员应按所确定的专业进修学习,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须经医院及科室同意。

2)进修人员应按进修时间完成进修学习,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确需提前结束进修的,须得到医院医务科和科室领导及科室管理小组的同意,否则科室将有权作出相应处理。

3)在进修期间应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学习和掌握所在进修科室先进的医疗护理技术、经验及方法;并了解开展先进技术、业务的相关信息(如:仪器设备的名称、价格、厂家及联系电话等)以及先进的科室管理、教学、科研体制。

4)、进修结束返院后,应认真作出书面总结,将所学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新经验向全科汇报。并结合科室实际条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业务工作计划。

3、外出进修待遇

1)对在进修期间,由进修单位所出具的各种补假单,科室均不予承认。

2)进修前,给休假一天为出发做准备;进修结束返回后,给休假一天做休整。

3)进修返回时间,以所在进修单位主管部门签字时间为准,否则除特殊情况外,在外地滞留时间均应算为补休假或工休假。

4)效益工资按医院相关分配原则执行。

4、参加学习班及学术交流

1)除在本市举办的学习班或学术交流会,原则上每病区每期只允许一人参加。若有两名或以上人员均持有通知书或邀请函的,则由其中一人代替交流,并尽量为被交流人领取相关证书及资料。

2)科室对上述学术活动将给予大力支持,并在确保医疗及护理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尽量予以安排。医护人员应顾全大局,给予理解和支持。

3)学习班或学术交流会结束后,参加者须按时返回科室,时间以学术活动通知书或邀请函为准,不能按时返回者,在外地滞留时间均应算为补休假或工休假。

4.外出进修学习管理 篇四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建立职工培训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进修培训管理。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各类进修、培训。第三条

培训原则:

(一)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的原则。在确保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医院、科室工作需要,医院和科室制订进修计划,分期、分批合理安排培训进修,合理选择培训形式,避免重复培训和连续培训。

(二)科室申报、履行审批的原则。各科室安排人员进修培训,应通盘考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既坚持个人和科室申报,医院审批的原则,又坚持医院根据上级安排或实际需要选派,科室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科室依据学科发展、队伍建设及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下职工进修计划报医务科,医务科汇总报医院审定后,各科室按医院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科室的特殊情况和完成上级不定时下达的进修任务的人员临时决定。

第五条

申请进修人员,须书写进修培训学习申请,所在科室主任签署明确意见后,到医务科签订相关协议。一个月以内的临时短期培训,各科室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提交分管院长、院长审定。

第六条 培训、进修人员在学习结业后,须将进修培训的考试、考核成绩、毕(结)业学历等资料报医务科。

第七条 进修人员在进修培训前必须到医院人事科办理有关请销假手续。

第八条

申请各种形式进修的工作年限规定及要求:

(一)攻读或在职申请博(硕)士学位:凡调入或分配到我院工作的研究生(本科生),在医院实际工作满3年,专业对口,可报考与本学科一致的攻读或在职申请博(硕)士学位。

(二)出国进修:申请出国进修学习者原则上必须是副高及以上职称。特殊岗位或确有必要者经医院会议审核可适当放宽。

(三)高级研修班:申请高级研修培训的,必须是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的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期限不超过半年。

(四)单科进修:各专业开展重点学科或新开技术工作时,选拔在科研上具有一定能力和水平、且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定向培养,期限为半年。同一人员同一层次的培训进修,医院只安排一次。

(五)资格培训:必须是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热爱本职工作。

(六)护理人员进修培训:护理人员进修,应针对各科室的专业特点和科室发展的需要,医院不定期选送表现优秀、有进取心的护理人员,去省外、院外的相关科室进修,学习先进护理管理经验,掌握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等,培养护理技术骨干。护士长应对本病区外出学习人员统筹安排,必须保证正常的护理工作不受影响;护士长外出学习期间,须指定临时病区护理工作负责人选,报护理部审核备案。

第九条 限制条件:

(一)申请进修的职工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两)年以上;不服从单位选派进修者,(两)年内不再选派;同一年内,同一培训类型,原则上只能派一人参加,同等条件下,科室负责人与学科带头人优先,参加省外学术会议人员原则上应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当年未被聘用或受过党政纪处分者、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者,不予选派进修。

第十条 为降低成本,节约经费开支,经医院领导同意的各类进修培训费用的限额和报销比例:

(一)在职专业人员根据晋升、晋级需要,参加各类培训班,其学习费用自理。

(二)凡由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与工作职责有关的业务培训、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其学费、住宿费、差旅费全部费用由医院支付,支付方式为个人前期垫付,学习结束后由医院审核报销。以上各种管理费、办证费、复印费、论文打印费、答辩费等一律不予报销。

(三)凡属于各学科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学术会议(参加人员仅限论文第一作者),其会务费、住宿费、差旅费等费用由()支付。

第十一条 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一)凡脱产攻读硕士学位,脱产学习时间原则上为三年期限,具体按其实际毕业时间计算,学习期间待遇按医院规定执行。如学习期间辞职、毕业后在本院工作不满

(五)年申请调离,单位将不协助办理任何人事手续。

(二)凡脱产进修一年以内者,医院发放基本工资,浮动部分待学习结束后依据考核成绩补发,其余福利待遇不变。

(五)脱产进修一年以上的,经医院批准同意,在超出一年期间,由医院商讨后另定。

第十二条 进修培训要求

(一)所有进修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学习,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定期向医院汇报自己的学习情况,通过努力顺利完成进修培训任务。

(二)凡医院资助的在职培训、进修的职工,培训结束后,必须在我院履行(5-10)年的服务期后方可申请人才流动。其中博士研究生服务期10年,硕士研究生服务期8年,脱产进修半年及以上回中心服务期5年(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选调除外)。

(三)进修培训结束后,应将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书、结业证的复印件交医务科。

第十三条

有关处罚规定

(一)凡进修考核或考试不合格者,须退还医院支付的全部进修费用。

(二)未经医院审定批准,个人自行参加的各类培训、进修者均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且所有学习费用自理;如有失职或违纪行为的,或因学习而影响了正常工作,将按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凡进修后服务期限未满,本人申请调出者,退还医院支付的全部进修费用。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给予资助:

(一)随意更换培训专业、或培训后不愿从事原工作者;

(二)未纳入进修培训计划,自行参加学习者;

(三)未完成进修培训任务者;

5.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培训制度 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护理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拟选送外出进修学习者必备条件:

①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②必须具备执业资质:

a.必须取得执业护士资质和相应的资格证书;

b.进修者必须在我院执业5年以上;

c.医院聘用护理人员需由分管院长审批决定。

③具有护师或主管护师职称。

④近三年内未发生护理缺陷和护理纠纷者

(2)办理外出进修程序及规定

①常规程序:个人申请→科室同意→科教科审核→院党政联席会批准→科教科登记备案

②次年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本12月份之前提出,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填写《医院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报科教科、护理部,年底由科教科统一上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到科教科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③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第二年如需进修者必须重新申报。

④进修单位的确定,原则上由科教科、护理部统一联系安排。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但必须优先考虑专业对口、有专业特色的单位。

⑤临时决定的短期(一般为1至3个月)进修学习或培训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科教科、护理部审核签字,分管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外出必须经院长同意。

(3)相关规定

①要求进修人员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或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②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③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本院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科教科或护理部、院领导逐级批准。

④经医院批准的长、短期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须到科教科签定协议,并到院办公室办理外出学习相关手续。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⑤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有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上学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⑥进修一年者回院后休息7天,半年者休息4天,短期者休息1天,不按时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4)

①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科教科、护理部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并将新的信息和学习内容以书面形式报科教科、护理部,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必要时可安排院内讲座。

②进修返院后一周内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汇报材料交科教科、护理部存档,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进修学习机会。

6.外出进修学习管理 篇六

针对本院目前护理人员的特点及医院发展的需要,护理部根据我院医疗业务的发展及护理队伍的发展规划,针对各科的特点制定护理人才培训计划,现制定2014外出培训、进修学习计划。

1、安排护理管理人员参加省级护理管理岗位培训学习取得管理岗位的资质。

2、选派护理骨干参加一定的管理或专业知识的短训、学术交流,以提升综合能力。

3、选派基础好,学习能力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护理事业,工作积极主动到省、市级医院进行相关专业的进修学习3—6个月。进修目标:能提高专科理论、专科技能掌握设备仪器的管理、使用、消毒、维护,及先进科室管理经验,回院后能以点带面提升各科的护理服务能力。

4、人员安排:妇产科1人手术室1人新生儿病房1人供应室1人(除进修外还要参加压力容器培训拿证)

5、具体人员及时间安排经医院领导研究后确定。

护理部

7.进修学习管理规定(最终版) 篇七

为不断提高我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进修学习

(一)申请进修学习的必备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安排,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申请进修医师(护士)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护士)资质,原则上应在取得上述资格工作满四年后方可申请进修学习,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申请进修学习。

3、二次进修原则上应与上次进修相隔两年。

(二)进修学习审批程序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且符合进修条件需下一年度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先由本人填写《进修学习申请表》,然后经科室(部门)讨论推荐2—3名(同一专业)进修人选报医务科,医务科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进修学习管理

1、进修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一致,且符合医院或科室的发展要求。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医务科、院领导逐级批准,否则费用自理。

2、进修学习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请假3天以上(含3天),除向进修医院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外,还需向本院主管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3、经医院批准的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须到人事科签定《进修学习协议》,并到医务科备案登记。

4、进修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人事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1

并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个人进修学习总结交医务科备案。

二、短期培训(3个月以下)

1、在本职岗位上连续工作四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因业务需要,可申请参加短期培训。

2、短期培训审批程序:符合培训条件者,先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凭培训、会议通知推荐参培人选,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学习。(如工作需要医院可直接派遣)。

3、参培人员培训前应到医务科备案登记,培训结束返院应及时将培训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医院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医务科)。

三、学术会议

1、参加学术会议条件:(1)论文被学术会议录用,且为第一作者,或被聘为学术团体的理事、委员,并持有大会邀请函的正式代表;(2)学术会议内容需与本人从事专业相符。

2、参加会议范围:各级专业委员会召开的年会,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药学会、医院管理学会等学术团体组织的正规学术会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非指令性会议和活动一般不参加。

3、学科带头人、短缺专业人才(以上两种均含后备人选及培养对象)每年可参加2次学术会议;临床科室主任每年可参加1次学术会议(每两年可参加1次省外学术会议);专业技术骨干每2年可参加1次学术会议。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同意1人参加,市内学术会议可适当放宽参会人数。

4、参会审批程序:由本人凭会议邀请函提出申请,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会。指令性会议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由医院直接安排。

5、学术会议结束后应按时返院,如遇特殊情况超过预定天数,应及时与医院联系请假,超出部分返院后补交假条,否则按缺勤处理。

6、参会结束后,将会议论文资料报送医务科备案,并在全院范围内举办一次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四、费用报销程序及标准:

(一)报销程序

1、外出人员报销凭证的各种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具有相关合法印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差旅费报销凭单有关内容须填写完整。

2、外出人员须持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的进修、培训或会议通知到财务科按相关规定报销费用。

(二)报销范围及标准

1、进修、培训及学术会议报销范围及标准具体参照各地标准执行。

2、有科研、人才培养、重点专科(项目)等专项经费支持的参培(会)人员,报销费用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相关规定

1、参加进修学习、短期培训及学术会议人员工资待遇不变。

2、进修返院后工作不满五年要求辞职、调出者,将按照每差一年20%的金额,扣除进修期间医院为其提供的进修、学习费用、差旅费及各种补助。

3、进修或短期培训期间参加学术会议者,费用自理。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进修学习申请表

2、进修学习协议书

特此通知。

8.外出学习人员管理办法 篇八

为提高管理人员现场管理水平,培养技术骨干,熟练掌握综采综 掘设备操作及维修要领,使投产后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赴XXXX学习人员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外出学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形式之一,通过现场的实际操作,了解掌握综采综掘现场管理的理念、技术、经验,从而提高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水平和技术骨干的业务能力。

二、学习岗位

此次学习共五个岗位:现场管理、综掘司机、综采司机、井下维修电工、井下维修钳工。

三、学习期限

现场管理每期XX个月,共XX期;

其他岗位XX个月,共XX期。

四、学习期间待遇

赴XXXX学习人员在学习期间,根据所在岗位,按学习单位工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五、学习期间要求

(一)端正学习态度

赴XXXX学习人员要以谦虚的态度去学习,认真领会所学单位的优点、先进的经验和管理理念,并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在学习期间,要尊重师傅,勤奋好学,掌握操作要领,对工作中出现的故障或 1

问题,要虚心求教,认真学习解决的方法和措施,要全面了解所学岗位的职责要求和工作程序,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学习现场管理的人员要认真跟班,学习操作的人员要随同师傅同上同下,争取更多的实际操作机会,使理论与实际融会贯通,达到学以致用的学习目的。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赴XXXX学习人员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时间,经学习师傅、所在区队负责人、学习带队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离岗,并按批准时间回岗位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遵守学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按时参加有关会议,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组织安排,自觉接受管理,按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杜绝搞特殊化。

(四)遵纪守法

自觉遵守社会治安秩序,尊重乡规民俗,严禁酗酒滋事,搞好师徒关系,团结同志,自觉树立和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六、学习期间的考核

(一)赴XXXX学习人员学习期间日常工作及出勤由学习单位考核,并以学习单位考核结果作为计发当月工资的依据。

(二)管理人员工资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讨论后再行发放。

(三)当月出现旷工,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XXXXXX公司

9.员工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管理规定 篇九

(暂行)

为提高员工外出学习培训质量和效果,提升人力绩效,提高员工素质,使公司员工外出学习培训工作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进行,真正使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员工达到增长见识、开阔思路、提高素质、促进工作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及宗旨

宗旨:我公司员工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目的在于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拓展员工知识范围,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使员工获得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与公司共同成长,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基本原则:坚持工作需要、统筹协调、注重实效、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离开公司到其他地方参加学习、培训时间在1天以上的公司所有员工。

三、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具体要求

(一)外出学习培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 1.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

2.前往目的地实际情况与学习培训内容不相符合的; 3.因工作需要不宜外出的。

事假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向本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主管领导进行请示,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人事部门相应延长出差时间;如未经领导同意,而擅自延长出差时间的人事部门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严格执行存档制度

建立员工培训资料库。外出学习、培训人员携带回来的各种学习资料(培训安排,培训教材等)、证书复印件等必须一一到培训部登记存档(公司领导培训资料视情况而定)。今后需要使用的,由本人向培训部借阅。不准将相关资料据为己有。培训部将所有学习培训资料整理归档,形成公司资料库,以达到资源共享。

(六)严格外出经费管理。

外出学习、培训等费用一般先由参加者垫付,回来后报销。报销的范围是公司及参加学习培训文件规定的项目: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会务费、资料费、出差补助等。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一律不予报销。培训部依据参训人员上报存档的资料及《员工外出学习培训申请表》,向财务部门出具员工报销证明,否则,一律不予报销,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

(七)参加学习培训的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对公司其他员工进行培训。

四、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由培训部负责解释。附件:

1、《员工外出学习培训申请表》;

10.护理人员外出培训进修制度 篇十

(1)针对各学科的特点和学科发展的需要,不定期选送表现优秀、有进取心的护理人员,去省外、院外的相关科室进修,学习先进经验,熟练掌握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等,培养专科和技术骨干。

(2)医院为不同技术职称的护士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鼓励护士外出参观学习及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并做到学习前有任务交代,学习结束两周后将学习心得上交护理部,并汇报讲课或推广运用总结报告。且外出学习获得的资料属于公共财务,应上交护理部,供护理人员共享。

(3)医院支持护士参加全脱产学习班,获取本科或研究生的学历。

(4)聘用护士外出参加业务活动视为院内正式人员看待。

(5)护士长应对本病区外出学习人员统筹安排,必须保证正常的护理工作不受影响。

(6)护士长外出学习,提出外出期间病区护理工作负责人选,报护理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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