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规矩难成方圆

2024-08-23

不以规矩难成方圆(精选8篇)

1.不以规矩难成方圆 篇一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之我见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出自《孟子》的《离娄章句上》。孟子要求当政者实施仁政的鼓吹与呐喊。具体落实到两个方 面:一是“法先王”;二是选贤才。所谓“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的说法成为了人们在生活中常用的格言警句。这句话就是告诉人们,做事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只有这样,事情才能做好的道理。所以“标准”在学校显得尤为重点,学校里的“标准”可以进一步细化为纪律。

日常规范中体现的要求,简单质朴,却囊括了为人处世最基本的礼仪和风范。不论身在何处,做人的基本要求是不会改变的,对于修养、素质等名词的定义也不会改变。诚然,美德和公德的培养是枯燥,有时还会略显乏味的。但它们恰恰是衡量个人素质以至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的标尺,是不可或缺的。我们既然已为国人的公德意识唏嘘不已,又有什么理由对学校规范中的简单而基础的要求视而不见呢?日常行为规范不是所谓的“限制自由”,而是一种对自我的完善,对于个体内在精神面貌的塑造。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也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同样需要每一个学生和老师遵守的,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上下楼梯靠右走,这样才不会发生踩踏、碰撞连伤事件。课堂上,老师讲课的时候,学生也要做到安静倾听,要发言先举手,老师允许再开口,每个学生都遵守这些规则和标准,这样的课堂才能如行云流水般舒服、学习才能有身心愉快的体验,学生才能够学到更多的知识,才能有更好的成长。

规则和标准适用于每一个国家,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所以,请大家记住这句话:“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2.不以规矩难成方圆 篇二

关键词:规则教育,意识性,长期性

“世界上的一切都必须按照一定的规矩秩序各就各位。”波兰作家莱蒙特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我们所生存的这个世界运行的本质。无论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 无一不是受各种规则的支配。因此, 在教师的教育教学中应始终贯穿着规则教育, 以让他们尽快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尤其是对于初入学的学生来说, 规则教育显得更为重要, 使他们尽快树立规则意识, 规范自己行为, 养成良好习惯。我国古代著名教育学家、思想家孟子也说过:“不以规矩, 不能成方圆。”只有对学生施以规则教育, 方能使之成人成材。

规则教育不仅是学校教育的必修课, 更是班主任的一项重要的本职工作。班主任要想做好规则教育, 必须对规则教育本身规律和特点了然于心。规则教育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目的的意识性和观念性

规则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形成规则意识, 养成遵法守规的习惯, 以规范自身行为, 从而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规则教育实施过程是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过程, 也是行为规范的养成过程。规则教育的目的从长远看是形成世界观、人生观, 具有意识性。但从短期目的上来说, 是培养学生遵规守纪的习惯, 便于班级管理, 形成良好的班集体, 具有行为意义。规则观念在规则行为的反复实践中逐渐形成, 一旦形成稳定的规则观念, 就会对学生的行为习惯具有决定性的指导意义, 所以说规则教育的目的具有意识性和观念性。

二、形成的长期性和反复性

规则教育不仅仅是小学阶段的教学任务, 更是整个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 规则教育应该贯穿整个学校教育过程。因为规则教育需要漫长的时间, 规则观念的形成具有长期性。规则观念的形成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社会环境、家庭环境以及学生个人习惯、意志品质, 甚至交往同伴都会影响规则教育的效果, 从而导致学生规则行为的反复和倒退。规则教育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必然导致规则教育过程的长期性。相较于学科知识教学, 规则教育更为艰难。学科知识的教学基本上理解就能掌握, 但规则教育并非了解了规则就能遵守。古代名士贤人毕生都在追求慎独, 其实所谓慎独就是坚持自己所追求的观念, 并时刻牢记和遵从。从某种意义上说, 慎独就是规则意识的最有力的表达。古圣贤尚需毕生去践行规则理念, 何况我们呢?再者, 规则教育也不如学科教育看起来“有用”, 学科知识学好了就能得高分, 但在当下的教育背景下, 学生、家长、甚至一些教师都没有认识到规则教育的重要性, 而忽视规则教育。这也决定了规则教育任重而道远。

在了解把握了规则教育的特点之后, 必须要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 才能克服规则教育中遇到的种种困难, 实现规则教育的目标, 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在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规则教育的策略主要有两个, 一是信心, 二是耐心。这两个策略对小学阶段的学生来说更为有效。

首先, 信心是规则教育的星星之火。虽然规则教育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困难, 但是教师要坚信持之以恒的规则教育必然会让学生树立规则意识, 并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

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 经常会听到很多教师抱怨:“现在的学生难管啊, 明明有校纪班规, 反复宣讲, 仍有许多学生违规违纪, 甚至屡禁屡犯。”教师在面对规则教育中的种种困难时, 一定要摆正心态树立信心。学生在规则教育中的“明知故犯”“反复无常”甚至“屡教不改”, 从某种意义上说, 是一种教育的常态。“教育是一种慢的艺术。”规则教育也不例外。明白了这点, 教师就不会被暂时的困难吓倒而失去信心, 就不会因心生挫败而产生职业倦怠感, 在规则教育中, 信心犹如星星之火, 可以照亮教师心灵深处, 在教育事业的广阔空间里, 使规则教育成燎原之势。

其次, 耐心是规则教育的芝麻之门。有了对规则教育特点的把握以及应对规则教育之艰难的信心, 教师在规则教育实施过程中, 要备足耐心, 不急不躁, 循序渐进, 稳扎稳打。耐心不仅仅是教师必备的一种工作态度, 更是一种卓有成效的教育策略。耐心是规则教育的芝麻之门, 只有备足耐心, 才能芝麻开门, 打开通往规则教育殿堂的大门。

然而, 在规则教育的教育实践中, 有的教师总是抱着“毕其功于一役”的激进思想, 希望可以一次性解决违规问题。所以在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时, 处处显得急躁, 缺乏耐心。甚至采取强硬手段, 不惜动用教师职业权威压制学生。教师强权压制之下, 只会产生大批“屡教不改”的学生。很明显这些希望“毕其功于一役”的教师, 不仅没有把握规则教育的本质和特征, 更缺乏规则教育的策略和手段。

其实, 我们的教师不是没有耐心, 而是没有意识到耐心在规则教育中的重要性。教师的耐心不仅体现在知识教学上, 也应该体现在规则教育中。很多的教育案例都表明很多所谓“调皮捣蛋”“屡教不改”的学生, 都会在教师耐心坚持下, 改掉了坏毛病、坏习惯。教育是一个反复的过程, 规则教育也不例外, 有时候比的就是耐心, 坚持到最后, 才会成功。

耐心, 从另一个层面上说, 是教师对教育信念的坚守, 是对教育规律的遵循, 更是对自己教育能力的信心。只要每个教师将信心和耐心倾注于教育事业, 倾注于规则教育, 坚持不懈地关注学生的成长, 适时抓住教育契机, 就会使学生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实现规则观念和规则行为由他控到自觉的转变, 实现规则教育的教育目标。

参考文献

3.“禁止择校”规矩缘何难成方圆 篇三

关键词 义务教育择校替换性政策执行

我们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但在义务教育择校问题上,有了教育政策这个规矩,缘何难以成方圆?

我国学者对择校问题的研究大多从教育公平、市场机制、经济学、法学等视角,或从中西择校比较研究而展开,集中在认识层面,解释其原因及利弊,基本上都围绕着教育公平和效率两大主线而各执一词。这样针锋相对的讨论无疑对于择校现象的客观全面评价大有裨益,但鲜有学者从政策执行视角去挖掘择校现象的深层原因,这也成为本文的逻辑起点。

一、国家有关借读费、择校教育政策的演变

借读是指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到流入地学校就读的行为。因借读形成的费用项目称为借读费。国家关于借读费收取明确是针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借读费政策演变过程如下:1996年“允许收取”[2]→1998年“明确借读费收取标准”[3]→2001年“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政策”[4]→2003年“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5]→2005年“不再收取借读费”[6]→2009年“取消借读费”[7]。

择校则是指市民主动放弃划定范围的学校就近入学,另择他校就读的行为,其所缴纳的费用称为择校费。择校是一种主动性行为,与借读费有本质区别。国家有关“禁止择校”政策经历如下演变过程:1949~1986年“以分择校,未进入政策议程”→1986~1995年“以分择校和以钱择校并存,仍未进入政策议程”→1995~1997年“正式进入政策议程,国家禁止择校收费”→1997~2000年“政策有所松绑,经审批允许择校,择校收入归国家所有”→2000~2004年“再次严令禁止择校”→2004~2010年“禁止择校,触及问题根源,政策目标有所退缩”等六个阶段[8]。

以上政策规定,义务教育择校是国家明文禁止的,而2005年之前国家有政策允许收取借读费。各地政府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混淆两者的区别,模糊划定的区域,先将择校费替换成借读费,2005年国家禁止收取借读费之后再异化成自愿捐赠。国家16次的勒令禁止择校,同时国家、地方政府、学校、取得择校权的学生家长、没取得择校权学生家长等各教育政策主体经历了16年的利益博弈,但择校问题一再升温,成为全国性三大乱收费问题之一。

二、“禁止择校”教育政策替换性执行原因分析

替换性政策执行是指当政策执行主体利益与政策价值取向之间存在的差异和冲突极为激烈时,执行主体实施的是与政策表面上一致,而事实上背离的方案,使政策目标出现反方向的背离。择校费异化为借读费、自愿捐赠就是替换性执行的现实表现,学校于择校问题上没有话语权和择校费收入的分配权,因此其实质上反映了国家与地方政府利益的激烈冲突。免费义务教育被高价择校费所亵渎,因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引发的冲突有激化趋势,国家“禁止择校”政策缘何三令五申,不仅禁而不止,反而愈演愈烈,其背后的深层原因值得我们深究。

1.教育管理体制的原因

(1)教育行政体制——政策执行模式单一,政策制定参与机制的缺失

根据萨伯提尔的政策执行模式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整合模式三分类法[9]。我国教育行政体制决定了政策执行模式是以自上而下为主的单一模式,各级执行机构承担着义务教育主要责任,却少有机会参与政策制定,基层的合理诉求较少融入教育政策之中。台湾李允傑认为:“政策执行中的自由裁量是随时出现的,自上而下这样一个理想而机械的运行模式的现实再现是不存在的。”实际上也印证了这种执行模式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达到政策目标。

(2)教育财政体制——教育资源稀缺且分配的失衡

穷国办大教育且教育资源分配的失衡是我国教育所面临的最根本的现实问题。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权力上移。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而财政支出比重却没有相应的变化,一直在70%左右的水平上波动。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用42.7%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7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与分税制前地方政府用68.4%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59%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恰恰相反[10]。1998年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民集资被彻底取消。2001年之前,义务教育财政负担为:中央政府仅为2%,省和地区部分合起来也只有11%,县和县级市为9%,而乡镇则负担了78%[11]。2001年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将义务教育责任从以乡镇为主提升为县为主,仍没真正改变负担层级过低的问题。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地方教育经费进一步减少。2007年国家确立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的制度,地方教育经费负担再次加重。财税权力上移与义务教育负担下放的矛盾,使得地方政府无奈之余只能铤而走险将择校教育政策替换性执行以补充紧缺的教育经费。

转移支付、平抑差距方面,我国教育资源分配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甚至县域内的差距巨大,教育资源向大城市集聚,而国家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却远没到位。再加上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实行了重点学校、重点班建设,校际之间不论从硬件投入——建筑、设备设施上,还是从软件投入——师资、管理水平上都相差甚远。教育资源稀缺且分配的失衡是择校现象出现的最根本原因。

(3)教育政策监督、评估、执法体制——督政无权、督学无力、执法不力

我国对教育政策监督和评估主要由教育督导职能来实现,由于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以块为主,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只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个科室,其督政的权力微乎其微,对本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予以督政更显得力不从心。对下级也多从业务上指导,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监督。督学方面,比较强调视察,而忽视监督、建议,督导范围集中于课堂教学而忽视政策执行等其他各方面监督,方法上重视定性分析且带有极强的主观随意性。教育行政执法建设起步晚,远跟不上法制建设的步伐,执法能力差、手段单一、技术落后等。因此总体上讲,我国教育政策监督、评估、执法体制十分虚弱,滞后于教育的发展,更无法对教育政策执行起到真正的监督、评价、惩处的作用。从择校问题上看,有些教育政策监督、评估、执法部门不仅没有履行职责,甚至还出现了权力寻租行为,与地方政府结成利益联盟,一起将教育政策替换式执行。

(4)教育政策自身——实质理性不足与配套政策的缺失

从1995年到2010年,国家政府都把择校问题纳入到治理“高收费”政策框架里,这奠定了择校的政策价值取向。择校问题风行十多年,愈演愈烈,直到2004年政策才触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源,但政策主要基调并无多少变化。显然这是国家对择校问题而采取的一种不得已的权宜之计,也是政府不得不作为又难以作为的一个决择。《纲要》提出在2012年之前基本实现县域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但后续相关配套政策千呼万唤不出来。另外,家长对“就近入学”其实是一种权利,而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才是一种法定义务,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选择权有着一定的合理性,而且孩子自身天赋各异,让他们选择适合其天赋发展的教育也正是教育的本质所在。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家长的择校行为并非违法。此外,择校现象的存在完全是卖方市场,在择校供需两旺的情况下,择校费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飚升完全符合经济学原理。基于政策定位和各政策主体的利益博弈,政策规矩难成方圆。

相关教育政策程序理性的缺乏以及实质理性的不足、政策柔性有余而刚性不足及定位的偏颇、滞后性、缺乏可操作性、相关配套政策缺失、各级财政负担不合理,优质教育资源难以满足学生及家长的需要等都是“禁止择校”执行失真的政策原因。直接导致了国家宏观教育政策与地方执行之间剧烈冲突的产生,两者博弈的结果是教育政策被替换性执行。

2.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的原因

(1)教育政策执行者——自由裁量权扩大化与集体权力寻租

随着我国政治民主进程的推进,教育行政权力由集权向分权过渡。地方的自由裁量权不断扩大,这也给教育政策执行创造了更为灵活的执行空间。在调控、监督、评估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为执行者权力寻租而滋生的腐败提供土壤。地方政府决策者通过划定免费区域、划定电脑派号比例、择校费替换为自愿捐赠等“实施方案”设计进行权力寻租,且已由个人权力寻租扩展为集体权力寻租。另外由于所收取的“自愿捐赠费”违反了国家政策,因此只能在政府财政体制外以更为隐蔽的形式循环着,缺乏必要的监管,最终成为一个难以监管的黑洞。优质学校也成为了非富则贵子女才能就读的贵族学校,加剧了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2)教育政策目标团体——优质教育资源的追逐与攀比心理

教育政策目标团体既是政策执行主体,也是执行的客体,其身份具有两重性。因此,其执行行为的选择对教育政策执行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择校问题上,从1995年至2010年历经16年16次教育法律、政策的勒令禁止,地方政府替换性执行,国家政策的信度和效度于目标团体心目中已荡然无存,违反政策成本根本不在考虑之列。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城市的大多数家庭都成了“四二一”结构核心家庭,这样的家庭结构抗风险能力低下。孩子的成才就是整个家族的成功,孩子失败,前几代人再成功也没用。为了孩子成龙、成凤,父母们倾其经济、社会资源,为的是让孩子接受优质教育,赢在起跑线上,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逐促成了择校现象日趋白热化。另外,能让孩子上重点学校似乎也成了家长们身份地位的象征,就近上社区学校家长觉得没面子,这种攀比、跟风心理也是了择校现象存在的催化剂。

以上的分析表明,在“择校费”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一条灰色的利益链,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取得择校权力的学生及家长都是这个链条上的既得利益者。这种明是自愿捐赠,暗是收取择校费的教育政策执行潜规则已经成为各地一种从众行为、普遍行为。再加上教育政策执行环境的动态性和复杂性,社会监控、评价机制的虚弱性,使其成为教育政策的一个“顽疾”。作为社会公平基石的教育公平如果得不到保障,不仅严重影响教育政策目标的实现,更可能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触及全社会中各种不平等领域,这不能不引起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三、解决教育政策替换性执行的思考

1.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健全教育政策制定参与机制,改革教育政策执行模式

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集权向分权过渡,特别是义务教育由地方负责体制下,这种自上而下的执行模式难以适应义务教育管理模式的要求。因此国家在制定教育政策时应该充分发扬民主,让了解基层具体情况的各层级执行者、目标团体等参与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改变单一的自上而下执行模式为与自下而上执行两者的有机结合。整合模式是比较理想的政策执行模式,也是各国的发展趋势,应该成为我们的努力方向。

(2)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的再分配制度,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

我国在《纲要》提出的努力实现2012年义务教育区域内初步均衡、2020年区域内基本均衡的新目标及相关措施。教育的发展必须以经费的投入作保障,解决教育政策替换性执行的根源依然在于教育资源的公共投入与分配上,其中经费是基础,分配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手段,软件资源的均衡是关键。义务教育社会收益更多是省域和全国性的,因此中央及省一级应该承担起更多的义务教育投资分担和均衡的责任,建立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穷困地区、薄弱学校的投入,对师资、管理等软件资源进行均衡配置,减少校际差距至民众能接受的水平,达到相对的、近似的公平状态,择校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3)强化督导、教育执法职能,完善教育政策执行的监督、评估、执法制度

健全的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价系统是中央、地方教育行政保持沟通、紧密联系的有效形式,也是新一轮教育政策制定的基础。教育行政执法则是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目标达成的重要环节,针对目前各级教育督导的具体情况,建议建立以教育部垂直领导的各级教育督导中心,并由优秀的教育专家组成,赋予相应的教育评价职权,做到监督评价与执行分开。对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等教育主体执行教育政策进行实质性地监督、客观性地评价、实事求是地反馈,加大教育执法的力度,为国家教育政策的制定、评估、调整提供完备的信息,为教育政策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4)加强教育政策研究,提高教育政策自身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教育政策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各省市和地区教育水平千差万别。因此没有深入实地调查则难以发现深层次的教育问题,更没办法提出全面、合理、客观的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制定应做到程序理性与实际理性的有机结合;充分考虑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化、扩大化、表面化、截流、附加性、选择性等政策失真情况,防患于未然;提高政策的信度和效度等是从源头上保证教育政策目标实现的前提,也是杜绝教育政策执行被替换的根本性措施。

2.全面提升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的素质

(1)对教育政策执行者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必要的规约,对权力寻租行为进行严惩

义务教育由地方负责,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给予地方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助于发挥地方办教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成效。但这并不等于地方政府就能为所欲为,任何权力都是有限度的,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滋生腐败,因此对教育政策执行者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规约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地说就是教育政策执行者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力。择校问题涉及的权力寻租已由个人的权力寻租行为演变为集体寻租。这不仅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秩序,而且破坏了教育公平、社会公平。更为严重的是变异了的择校现象会在中小学生心理上树立一种有钱、有权就可以违反法律、政策,且不用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的观念。这将严重影响我们下一代道德标准、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也势必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2003年以来,我国虽查处一大批择校乱收费案件,但就择校现象的普遍性来看,其整治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必须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对于个人的权力寻租尤其是集体权力寻租应严惩不怠。

(2)对教育政策目标团体进行政策引导,大力发展办民学校,为家长提供多种选择

针对择校行为的目标团体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合理诉求,国家除了改革高考制度,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之外,在出台教育政策的同时,应多渠道、多层次利用电视台、官方网站、电台等媒体为公众提供政策咨询、解疑、释惑,接受民众的质询、投诉,对家长进行政策引导。另外,国家还应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大力发展民办学校,打破公立学校的垄断地位,营造义务教育良性竞争环境,在为家长提供多元选择的同时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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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袁振国.教育政策学.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6.

[2]1996年4月2日,国家教委.《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EB/OL].http://www.hbe.gov.cn/content.php?id=1357.

[3] 1998年3月2日,国家教委,公安部.《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教基[1998]2号)[EB/OL].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

gwyfg/1998/206002199801.html.

[4] 2001年5月29日,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EB/OL].http://www.gov.cn/ztzl/nmg/content_

412402.htm.

[5] 2003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EB/OL].http://www.gov.cn/zwgk/2005-08/12/content_21839.htm;2003年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EB/OL].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40/2003

09/147.html.

[6]2005年3月25日,财政部.《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财综[2005]11号)[EB/OL].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wengao/caizhengbuwengao2005/caizhengbuwengao20055/200805/t20080525_42761.html.

[7] 2009年4月30日,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EB/OL].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144/2010

01/xxgk_81019.html.

[8] 吴丹英.义务教育“禁止择校”政策嬗变(1995~2010).上海教育科研,2010(10).

[9] P·A·Sabatier:Top-down and bottom-up Approaches to implementation research:a critical analysis and suggested synthesis,Environmental Studies U.of California,Davis.

[10] 张光荣.分税制后地方财政的失衡及对策.湖南经济研究,2002(11).

[11] 杨建松,吴亚卓.对当前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问题的思考.经济研究参考.2003(6).

[作者:吴丹英(1975-),女,广东潮州人,广东韩山师范学院讲师,经济师,硕士;柯丽彦(1978-),女,广东潮州人,广东潮州市高级中学高级教师。]

4.没有规矩 何成方圆 篇四

树木成材需要修剪,人生之树应该修剪,这修剪过程就是用纪律来加以规范。

---------------题记

俗话说,没有“规”画不出圆,没有“矩”画不成方,这个规矩就是纪律,可以说,人类社会是在规矩的制约下生活和发展的的,一切社会活动都有规矩可循,有纪律约束。

一、纪律与自由的范畴及二者的关系。

(一)自由的范畴。

(1)自由的含义。

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的权利,是有阶级性的,是相对的,是在历史上发生发展的。

(2)人类的自由是宝贵的。

自由的确是个美好的令人向往的字眼。为了追求自由。历史上有过多少惊天地、泣鬼神的反抗斗争,人世间以谱写了多少气壮山河的慷慨悲歌!“宁为自由死,不作奴隶生”,这是古希腊寓言作家伊索的呼喊。为了自由,伊索选择了死亡。“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这是匈牙利爱国主义诗人裴多菲的诗句。为了争取自由、独立和解放,诗人义无反顾地投身于血与火的战斗,年仅26岁就牺牲在战场上。

(3)自由绝不是漫无边际的自由。

自由无疑是宝贵的。然而,自由的含义是什么呢?是否是无拘无束的、毫无限制的才是自由呢?不是,在伊索生活的古希腊、及其以后的古罗马时代,奴隶没有自由,奴隶之外的人称为自由民,自由一词的原意就是从被束缚、虐待中解放出来的,自由作为政治口号,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来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对自由的含义作了这样的表述:“在民主国家里,人们仿佛原意做什么就做什么,这是真的:然而,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其它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这说明自由也要遵守法律的限制,愿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自由是不允许的,也是根本不存在的。

(二)纪律的范畴。

(1)法律的含义。

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是有阶级性的,是相对的,是在历史上发生发展的。

(2)人们对纪律的理解。

在《伊利亚旅行记》这部书中,有一段很精彩的话:“究竟什么是自由呢?自由是不是意味着有权为所欲为。甚至可以损害他人的利益,比方说盗窃和杀人呢?不!法律禁止这样做。。。。是不是有权不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比方说可以任意不纳税,不服兵役?不!法律命令你必须做这些事情!”。。。是不是说自己有权在大热天一丝不挂地走在街上呢?不!风俗习惯不允许你这样做。。。是不是说自己有权随意狂吃暴饮或者摒弃饮食而不招至严重后果呢?不!自然规律不允许你这样做!“这段话有助于我们思考自由的含义。人是社会的人,人生活在社会中,其自由就必然会受到社会的种种限制。如果不理睬这种限制随心所欲,肆意而为。十个有十个要碰壁。

(3)我军历来是个纪律严明的集体。

如果说老百姓生活在纪律之中,那么军人则应加上个“更”字。“军中纪律严,至死无敢奔。”“兵行从纪律,敌溃自奔忙,”这些古代的诗句说明了军纪的重经性。大家都知道,军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社会上特殊的团体。它的特殊性要求军队必须步调一致、统一行动,这就必须有严格的军纪做保证。从它诞生的那天起,就把严守纪律服从命令作为重要的建军内容。1927年9月秋收起义后,毛泽东同志在向井岗山行军途中,就针对当时情况规定了“三大纪律”。1928年初,毛泽东同志又规定了“六项注意”,1929年以后,又改成“八项注意”。在1947年的时候,毛泽东又吸取了全军的意见,以中国人民解放军训令的形式向全军颁布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也就是今天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几十年来,我军从高级将领到普通士兵,都以实际行动自觉遵守纪律,服从指挥。涌现出无数的先进的典型和英模人物。保证了我军从胜利走向胜利,完成了一个又一个任务。

(三)自由与纪律的辩证关系。

纪律和自由是一个统一整体的两个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谁不想遵守纪律,谁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这好比火车在铁轨上可以自由奔驰,轮船在航线上可以自由航行,而一旦离开铁轨和航线,火车和轮船就失去行动的自由,造成车翻船沉的悲剧。我们部队是要随时准备战斗和执行其它任务的,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有能保证夺取胜利。一支部队千军万马,如果只讲个人自由,不讲令行禁止,谁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谁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那么,这支部队肯定不会有坚强的战斗力。因此,我们一定要正确认识纪律和自由的关系,坚决抵制和克服无组织无纪律现象,自觉地严守部队各项纪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增强部队战斗力。

二、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古今中外的军事家都懂得治军离不开军纪。春秋战国时期的军事家孙武在《孙子》兵法一书中,首篇即将军纪做为决定战争胜负的五大要素之一(道、天、地、将、法)孙子认为,凡指挥作战,粮草供应,行军训练都必须处处依法,否则就无法纪控制部队。南宋抗金英雄岳飞的岳家军,“以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彪炳青史,无认走到哪里就受到父老乡亲的欢迎和爱戴,为什么“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就因为岳家军靠严明的纪律深深扎根于民众之中,其根基比大山更牢固。

明代抗倭英雄戚继光统率的戚家军也以军纪严整著称于史。凡有违反者无认是论谁,都严惩不待,而保持了战争取得的胜利,和人民的尊重。

我军之所以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尊重,之所以能够战胜一切困难困难,党的坚强领导固然起到很大的作用,但也绝对离不开纪律的保障。

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应该说,对铁般纪律的不适应感是一般军人要经历的一个自然过程。它是痛苦的,却又是必要的。因为人的一切优秀品格无不是被纪律的砺石磨砺而成的。一位与我们一样曾讨厌过军纪的功臣说过这样的话,“看起来纪律是一位冷酷无情严父,实际它是一位爱意极深的慈母,是它给了我驱除邪恶的力量,给了我征服困难的勇气。树木成材需要修剪,人生之树应该修剪,这修剪的过程就是用纪律来加以规范。”

古人云,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知识的积累是这样的,严格遵守纪律的优良作风也是这样,要从一点一滴入手,逐步的养成。要养成严格遵守纪委的优良作风,必须做到”四个一样“。

1、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

依据纪律条令规定,领导对部属执行纪律有一定的权力,这样,领导的印象、评价如何,对士兵的成长进步会有一定影响作用。由于这个原因,有的同志当领导在场比较注重遵守纪律,领导不在时,就不那么注意了,甚至背着领导做违反纪律的事情。这种行为是有悖于我军道德要求的。应该明确,我们遵守条令条例,既不是领导强迫的,也不是做给领导看的,而是部队 建设的需要,也是军人应该具备的素质。再者,单靠领导监督来维护纪律也是不

行的,重要的还是必须依靠每名同志高度自觉,无论领导在场不在场,都要自觉遵守纪律,特别是领导不在时,更要自觉按纪律的要求去做。

2、军营内和军营外一个样。

在我们军队内部,严格的条令条例体现在各个方面,比如,起床要按时,就餐要列队,外出要请假,熄灯要睡觉等。军营内这整齐划

一、令行禁止的环境,客观上为养成严守纪律的良好习惯创造了条件,也使一些纪律观念较差的同志有所约束。但出了营门,有的同志就淡漠了纪律观念,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结果,在老百姓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所以不论何时何地、每名军人的一言一行都直接关系着我军的形象和声誉,这客观上对军人遵规守纪提出了,要求我们在任何地方,任何场所都要有高度的自觉性。

3、单独执行任务时和集体行动一个样。

军人置身于集体之中,由于受集体意识的影响,制度的约束,相对来说,守纪比较容易些。单独执行任务时则不同,没有领导和同志监督,主要依靠自己管自己,这就要求我们在单独执行任务时,能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严格要求自己,处处按条令条例办事。古人常驻讲的“慎独”,就是这个道理。古能做到的,相信我们革命战士也能做到。

5.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作文 篇五

法律就是一种社会规范,法律就是为了保障人们生活,所以“法律是抓坏人的”,“法律是保护好人的”这些说法也是有道理的。

亚圣孟子曾说在:“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这就是大家熟知的“无规矩不成方圆”的来源。在社会生活中,法律,无时无刻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使社会能正常运转。法律不仅仅规定了公民应当履行什么义务,还规定公民享有什么权利,每个国家的根本之法也就是《宪法》,它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毛泽东曾这样描述《宪法》: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其实啊,法律就在我们的生活之中。说浅一点,法律就是规矩。而规矩则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无所不有。就像是运动会,各项比赛总有不一样的比赛规则。

那么法律如何来保护你呢?其实,只要能遵照我们普通的社会道德规范,法律也就自然而然的保护你了,可要是有的人不太那么遵守规范,那就很容易碰触到法律的红线。做假、售假等等这些都是违法的,有的时候违法后果只是损害自我,让自我受到法律惩罚,可有时候违法就关乎着性命了。1月9日晚上,四川南部驾驶员雍某偷偷驾着违法长途公交车上了高速,一向开车开了两天两夜,雍某行驶至高速公路逐宁凌江大桥时,因为疲劳驾驶,将车驶出右侧路外,仰翻于大桥右侧垂直高度8.5米的坝下,致使人员伤亡46人,违法后果之严重,让人无法想象。

6.严肃规矩 成就方圆 篇六

懂规矩,让制度入脑入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讲,规矩既包括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又包括道德规范、标准礼仪。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担负着发展一方、稳定一方的重任,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起着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必须切实做到真正懂规矩、讲规矩。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共产党员不是普通群众,领导干部不是一般干部。要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和位置,清楚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工作上尽职尽责,到位而不越位、错位。特别是在纪律上,对自己的要求必须更严一些,标准必须更高一些,真正把讲规矩当作一种责任,决不能逾越章法,蔑视制度。要不断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强化法律意识。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让规矩和制度入脑入心,把握好“度”,明白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哪些该大力提倡,哪些该坚决反对。用规矩,以制度管人管事。坚决用规矩、按制度办事,体现了一种品德和修养,更表现了一种政治上的清醒与成熟。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置身于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以制度管人管事。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积极主动,该自己干的工作,积极主动去干好,对既定决策部署,不折不扣,一抓到底,决不允许敷衍应付;该自己配合的工作,不遗余力地配合好,不推诿不扯皮。要有一种孜孜以求、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各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把事情想在前,把工作做在前。强调用规矩,绝不是抑制活力,也不是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要严防在工作中把用规矩同思想解放、工作创新割裂开来、对立起来。

守规矩,靠制度律言律行。领导干部守规矩贵在自觉,难在自律,必须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切实增强守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言行。在工作生活中,要严格遵守“三律”。一是法律。对党员干部来讲,党纪国法是最大的规矩。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应当是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领导干部一定要依法办事,依法决策,这既是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二是纪律。自由离不开纪律,遵守纪律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财经纪律、组织纪律以及廉洁从政纪律,恪守自己的职业操守。

严守党的纪律,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在做任何工作和办任何亊情中,党员自己先要成为讲规矩、守纪律的表率。“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自己“风纪扣”先松了,怎么用纪律去要求别人?有的人记住了自己是“单位领导”,忘记了自己是“党的干部”;有些人习惯喊口号、说空话,让别人冲锋陷阵,自己却置身事外。打铁还需自身硬,将严明纪律当做每日的功课,才能堂堂正正做人、挺直腰板做事。从这个角度说,守纪律、讲规矩,本身就是党员干部自己所必须的。

守纪律更重要的是要敢作为、勇担当。党章是共产党员一切言行的准则,是党员干部就必须按党章规定来说亊、来办亊.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这是党员的根本职责,只有抓起来、抓好了,才谈得上负起自己的责任。

是党员干部就必须敢于担当。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与“怕”的心理有关。或是怕“影响团结”,不敢指出别人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在“打圆滑”中让小错发酵升级;或是怕“搞坏印象”,让人觉得自己爱管闲事好当官,在“和稀泥”中让作风一泻千里;或是怕“丢了选票”,该说的不说、该做的不做,在“装糊涂”中让工作延误搁浅。凡此种种,说到底还是个人的得失心太重,在患得患失中看不清大局,在顾虑重重中辨不准方向。实际上,“严管就是厚爱”。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才能防止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由此看来,守纪律和敢担当本身就是统一的。纪律虽然是禁止性的,但禁止之中有导向。正如党章中所言,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这本身就意味着,遵守纪律是为了更好地完成任务。如果拿“守纪律”“讲规矩”当借口,该作为不作为、该亮剑不亮剑,就会变成消极的守规矩,这种不作为就是不负责。只要是党员,在遵守党纪方面就是平等的、一致的。在遵守党纪上没有“特区”,也没有“敏感区”,更没有“禁区”。并且,随着党员干部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其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更要主动自觉、真心诚意。领导干部理应成为一般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榜样,位置越高越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树立平等的纪律观念,以上率下,带动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党纪。

是党员干部就必须守纪律敢担当,更是营造清正党风的积极主体。维护党的纪律必须严格查处违纪行为。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是每一名党员的重要责任和义务,每一名党员都要认真履行这一责任和义务,形成遵守和维护党纪的强大合力。严明纪律不是消极的守,而是争取主动的为。同时,敢于担当更要善于担当。在这一过程中要勇于创新,多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多运用科技创新的成果;在重要时间节点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年一年抓下去,让全社会都能看到我们在作风建设上的决心。

7.不以规矩难成方圆 篇七

针对上面这些违纪现象, 教师不能听之任之, 放任不管, 必须要认真思考出现违纪现象的根本原因, 以便更好地开展今后的教学活动。结合本人在教学活动中积累的一些经验, 我认为学生出现违纪现象的主要原因可以从三方面归纳:

1.教师方面。安排的教学内容和练习不合理, 教学方法单一, 造成学生学习枯燥, 不感兴趣, 甚至是反感;教师的示范动作不规范, 讲解声音不清晰, 学生听不懂, 也学不会;师生关系不和谐, 教师总是充当高高在上的指挥者, 以“冷面孔”对待学生。

2.学生方面。学习目的不明确, 态度不端正, 把体育课当成副科不够重视;自尊缺失引发学生对教师的顶撞和学生间的争斗;长期缺乏关注引发学生心不在焉、思想走神的习惯;畏惧心理, 特别是一些女生害怕参加各种体育活动, 怕脏、怕累;个别学生对教师有成见, 不服从教师的教学安排。

3.环境方面。有些学校的体育设施陈旧, 操场上还是一般的泥土跑道, 练习器材也不配套, 分布不合理, 学生练习时没有足够的空间;天气因素的影响, 太冷或太热时, 学生们上体育课的积极性会降低。

找到了违纪现象产生的原因, 我们便可以“对症下药”, 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加强管理,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狠抓常规, 严格监督执行

为了使学生能较好地配合体育教师参与学习活动, 必须要制定一些常规, 并在平时严格监督执行。实践证明, 在开学之初, 教师将一些一般性的要求 (比如上课前让学生排队到操场上, 在体育委员的口令下整好队、下课后有秩序的回教室等) 固定下来, 形成学生的课堂行为规范并严格监督执行,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课堂管理效率, 避免秩序混乱, 而且学生一旦适应这些规则后会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其会长久地发挥作用, 大大降低违纪现象的发生几率。

2.仔细观察, 洞悉一切情况

体育课与其他文化课最大的不同是上课地点一般是在操场上, 师生间的空间活动范围比较大, 要维持良好的纪律, 教师在上课时必须仔细认真地观察课堂活动, 密切注意学生的动态, 经常巡视全体学生的练习情况。当学生出现违纪行为时, 要做出正确的分析与判断, 及时妥善地处理。如果出现的只是个别学生消极地完成学习任务, 教师不必公开处理, 可以用皱眉、沉默等方法“冷处理”。如果学生做出了明显影响上课进程的违纪行为, 教师必须立即处理, 采取制止、批评, 甚至惩罚的方法。

3.赏罚分明, 教学手段灵活

维持课堂纪律, 进行有效的课堂管理也需要一定的奖励与惩罚。俗话说“罚其十, 不如奖其一”, 在学生有良好表现的时候给予适当的奖励, 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体育课的奖励方式可以是物质的, 比如可以奖给学生一些小贴纸, 一个小本子等;也可以是非物质的, 比如是一个赞许的眼神, 一个满意的微笑, 一句表扬的话语等, 这些看似简单的奖励, 都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求知欲。当然, 为了维持课堂纪律, 一定的惩罚也是必要的。惩罚的方式视学生违纪情节的轻重而分, 可以是暂时让违纪学生离开队伍, 站在一边反思自己的行为;也可以是当众批评、教训等。但不管是哪种惩罚方式, 我们必须要让学生明白:惩罚的不是学生个人, 而是针对违纪行为。惩罚的目的是为了制止违纪行为的发生, 让学生对自己的行为引起足够的重视。

4.创新教法, 激发学习兴趣

新课程要求教师把学生看成学习的主人, 关注每位学生的学习活动和身心健康的发展。所以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不断创新教法, 寻求更适合学生特点的方式和方法。确定的教学目标, 编排的教学内容, 要适合学生的体能与技能的差异。同时应多多关注学生的内心需求, 重视学生的情感体验。还可以尝试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如情景教学法、愉快教学法、游戏竞赛法等, 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兴趣, 这样一方面可以很好地控制课堂纪律, 另一方面, 也能让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学会学习, 享受学习的乐趣, 养成健全的人格。

5.组织严密, 提高练习实效

瞿宏林教授有句话说得好:“好人, 是没有时间去做坏事的人。”如果我们能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 把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起来, 让学生利用大部分时间来思考问题的话, 他就根本没有时间去做破坏纪律的事。因此体育教师课前要备课充分, 严密组织课堂内容, 注意课堂编排的新鲜感与新颖度, 充分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也可以在课堂上安排一些小型的体育比赛, 分小组练习, 让学生自己检验学习效果, 对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表扬, 这样也能有效减少违纪行为的发生。

6.身体力行, 提升自身素质

作为教育者、组织者的体育教师,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体育教师在课上的言行举止都会对学生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为了维持课堂纪律, 体育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爱岗敬业, 热爱每一位学生, 与学生建立融洽的关系。当有违纪行为发生时, 要多站在学生的角度去看待问题, 及时妥善地处理, 尽可能地营造和谐的课堂氛围, 顺利完成教学任务。

8.海清有规矩成方圆 篇八

我们的拍摄在一个工作日的早晨8点开始,海清准时到达拍摄的酒店,对于赶上上班高峰时段而险些迟到的工作人员来说,海清绝对是明星中的“守时模范”。其实守规守时的好习惯还来自于家世,海清是江苏著名的京剧昆曲世家的后代,“有关家族的一切给我的感受就是规矩,各种各样的规矩。”海清说。现在海清也已为人母,仍然会给儿子“讲规矩”,但不是严苛的指责,而是因势利导。儿子闯进客厅插话,打断大人聊天,海清静静听完他的话,然后告诉他:下一次要等大人说完才能开口,“这叫礼貌,这叫尊重”。

相比为人母,海清更为人熟知的角色是为人妻、为人媳。《双面胶》里的胡丽娟,《王贵与安娜》里的安娜,《蜗居》里的郭海萍……直到扮演了《媳妇的美好时代》里的“毛豆豆”,再也没人能撼动她在观众心中的地位了。

BM:这次的拍摄风格和造型上都凸显了生活化的你,除了镜头前身为媳妇的身份,生活中作为女儿身份的你又是什么样的呢?

H:其实妈妈对我的管教格外严格,家里规矩很多,有戒尺。我小时候经常被体罚,打手板、跪搓衣板。家里的规矩就是琴棋书画都要学,我小的时候先学跳舞,到了八九岁被送去学昆曲。那会儿特别抵触,学了将近一年,每天吊嗓子,跟老师学唱,到最后我就哭、闹,死活不肯去。我小时候经常跟妈妈“斗智斗勇”,有一次放学,我玩累了,就躺在一个石凳上睡着了,正好被妈妈撞见。她一喊我,我撒腿就往家跑,回到家我还假装没事儿人一样,以为自己跑得快,我妈没看清楚。结果妈妈把我的书包拎回家来,原来是我跑得太着急,书包落下了都不知道,哈哈。

BM:近期会有什么新作品呢?给期待你的大家剧透一下吧?

H:近期的作品有马上要播出的《女不强大天不容》,我饰演的郑雨晴身上融入了时下最具代表性的“女强人”特征,面对时代变迁,不得不变,不得不强。而世人对于女强人的各种态度在预告片中也多少可窥一斑。一夜之间被突然委以重任担纲报社社长,引发轩然大波。外人的揣测尚可坚强无视,剧中来自最亲近的丈夫的愤怒质问,让我委屈不已。在手握权力的同时,也面对着女领导特有的压力,如何在四面楚歌的境地中一步步蜕变,获得内心的强大,也希望成为广大女性观众的“自强”指南。这部戏也是我的好朋友六六耗费数年心血打磨的作品。

BM:出演过这么多影视作品,和哪个男演员的配合最让你印象深刻?

H:在康洪雷导演的战争剧《二炮手》中,我和孙红雷配合挺记忆犹新的。其实就是战争戏的拍摄真的是太艰苦了,我一开始也打退堂鼓。这部剧是孙红雷推荐给我的。拍打仗的戏我很害怕受伤,所以看完剧本就跟孙红雷说:“这个戏你接得特别对,你好好拍,我先撤了。”哈哈,威逼我说:“你不来我跟你翻脸啊!”不料最后担心什么来什么,我的右眼在拍摄中意外受伤,休息了15天,右眼的内眼角被铁枪头戳到,一下开了个大口子,还差半公分就碰到眼球了,挺可怕,当时孙红雷腿都吓软了。到了医院,医生说缝针会留疤的,最好不缝扛一扛。现在恢复得不错,已经看不出来了。

BM:演了那么多题材的戏,那么多种行业的人物,还有哪些角色是你想尝试的?

H:之前也尝试过了战争题材,其实我最想挑战一把古装剧,我想拍一部古装人物传记题材,有一定年龄跨度,对演员的整体素质能有提升作用的剧。不过不是那种四大美女、后宫皇后一类的,我从小就不喜欢四大美女的故事,因为她们的归宿都不好。

BM:得知你在生活中也是个很严厉的妈妈,平时都是怎么教育孩子的呢?

H:有次学校里演童话剧,儿子演一只青蛙,他有点难为情,说四只青蛙只有一只有台词,而自己不是那只可以开口的青蛙。我就告诉他,不是每一个人都有台词,因为有你们不说话,那个说话的人才能脱颖而出。将来有一天你也可以当讲话的那个。到时候你也不要忘记了,边上你的兄弟们,不讲话也很棒。

BM:生活中的你还有什么特别的爱好?

H:其实我怀孕时,白天能睡4个小时,晚上失眠。我就四处溜达,闲得那个难受。有一天突发奇想“能吃安眠药”,我还真上网查了。有一条回复特别逗,说“可以吃,估计你吃完,孩子就一睡不起了”。后来晚上实在无聊,我就看恐怖片,还去电影院看了《魔鬼骑士》,尼古拉斯·凯奇演的,看完一点都不害怕。结果我儿子现在也爱看恐怖片。我妈前段时间还说呢,这孩子怎么看恐怖片不害怕,还挺开心?我就捂着嘴在那儿笑,这就是胎教吧。

BM:最后还是想知道,你心目中的自己是什么样的?

H:我觉得我是“非典型”演员,不刻意,也不纠结。这是我在这个阶段赋予自己的主动权。其实生活本来没有那么隆重,想太多没有用。这两年,我也有意减少了很多拍戏工作。从一个个角色中脱离出来,回归到原本的生活里,我更喜欢的事情就是和家人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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