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信仰谈信仰

2024-08-28

观信仰谈信仰(共11篇)

1.观信仰谈信仰 篇一

信仰,是不断前行的力量

——观《信仰》有感

人的价值不在于生时萦绕耳际的歌功颂德,而在于死后依然有很多人甘心拜服于灵前。

有些人高尚的存在于某个卑微的角落,不为人知却始终顶天立地的活着。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人。

他们胜利于无比艰难的时代,前进于激情澎湃的时代,引领着锐意改革的时代。他们的故事在流淌不息的历史之河中沉浮,他们的精神在最伟大的国家和最伟大的民族中传承,被历史铭记,被人民铭记。

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中国共产党人,你们虽消逝在纷繁的历史中,却因不朽的人格永存于宇宙。

文献纪录片《信仰》,带着我回到那个风云际会的年代,一个个鲜活的共产党人形象跃于眼前,让我深切体验到信仰的力量。

九十一年前,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揭开了中国现代历史的新篇章。一大批“只要主义真”,誓将“壮志换新天”的“时代先锋”们登上历史舞台,他们改变了历史,创造了历史,更给所有炎黄子孙打造了一个无比美好的未来。如今,新一代的共产党人,还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未来——共产主义进行着不懈地奋斗。

年轻的我不禁问自己,如果我生活于那个年代,能否为坚守自己的信仰彻底抛开功名利禄和锦绣前程,能否用信仰的力量去对抗严刑拷打,用生命去践行“永不叛党”的誓言?这是一个我无法回答的问题,在信仰和生命之间做出选择何其艰难。但是,对于真正的共产党人而言,信仰永远是唯一的选择。

当时苦闷彷徨的中国人在各种各样的“主义”中寻找着各自的信仰。1917年11月爆发的俄国十月革命让中国先进知识分子从自由主义、实用主义、国家主义、无政府主义等等令人目不暇接的各种主义中解脱出来。

无数的青年人冒险、吃苦,为了给国家带来一个新远景,他们把自己的整个人生投入到那个新尝试的大运动,他们不知道这个大运动是成功还是失败,但它至少牺牲了这一代人而造就了另外一个远景,他们始终坚守着追求理想社会的信仰。

英勇的革命先烈在敌人的铡刀前大声地喊出:“怕死不当共产党!”一个个共产党人前仆后继、舍生忘死地去实践自己的信仰,使信仰不再只是纸面上的文字,不再只是口头上的声音,不再只是思想中的空中楼阁,而是一个又一个具体鲜活的目标。中国共产党人信仰的未来,正是由这些不同阶段的目标连接起来的。共同的信仰,让人们凝聚起来,勇往直前以赴之,断头流血以从之,殚精竭力以成之。为信仰而奋斗,就是为未来而奋斗,不顾一切地向这些目标挺进。终于,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中华民族的复兴,开启了新的历史纪元。新中国的成立,使海内外所有的炎黄子孙对自己的祖国充满了期待。围绕社会主义建设这一中心任务,中国共产党人开始在自己的信仰之旗上,抒写新的传奇。

无数共产党人以钢铁般的意志锻造钢铁,于艰苦卓绝中钻井炼油,用鲜红热血对抗世界第一强国美国。离炼钢炉和油井最近的永远是共产党人,冲锋号想起时冲在最前面的永远是共产党人。他们为的是同一个信仰,那就是自强不屈地建设和保卫新中国。

当第一个五年计划结束的时候,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多年来共产党人为之奋斗追求的目标,就这样从理想一步步变成了现实。

信仰在传承,事业在延续。在与时俱进的改革开放新时期,站在时代前列的先锋们,充分展示出共产党人为了信仰,永葆先进、纯洁和优秀的历史画卷。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取得的一切成就已经载入史册。为了信仰,前面还有更长的道路要走。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我们将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全面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我们将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国8000万党员将继续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自己,与时代同行,以信仰为导航,在实现共产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道路上奋勇前进!

2.观信仰谈信仰 篇二

( 一) 法律信仰的概念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 “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 古希腊罗马时期即出现了此概念的雏形, 指人们把法律作为行为的最高准则和根本出发点。其即民众内心相信法律是公平正义的, 愿意把其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另外他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个想到的是寻求司法的救济。法律是行为价值评判的唯一标准, 不可越过法律做出非法律的评价。法律是一种信仰, 信仰的前提是相信。无论遭受多大侵害和屈辱, 仍应坚持相信法律, 以法律程序为平台, 正视、捍卫自己的权利, 进而培育起对法律的信仰和情感。

信仰指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或某人极度相信和尊敬, 且奉它为行为准则; 信仰带有情感体验色彩, 尤其体现在宗教信仰上。古希腊时信仰已成为一个议题, 苏格拉底云: " 未经审视的生命不值得活。" 信仰始于宗教领域, 在宗教政治国家中, 宗教信仰是统治阶级强行加于社会的思想钳制乃至于行为枷锁, 愚弄教化民众相信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异化塑造的神。人最大的自由即是思想, 总有一些人在思考着为什么, 为什么的我们的社会地位、权利义务是这样的? 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兴起, 人们开始思考权利义务的来源, 大规模的反宗教君主残暴统治的运动兴起。此过程中法律及法律信仰开始被频繁地提及, 基于社会契约理论, 民众开始作为社会大合同的签订者站在统治阶级的对立面与其较量, 争取自己的权利义务。

( 二) 苏格拉底的法律信仰

谈及法律信仰必然涉及到法律人的法律信仰及社会大众的法律信仰。在西方古代史中, 苏格拉底在死亡面前他的自信和坦然自若都让人深信他是正义的乃至正义的化身。苏格拉底之所以被处死是因为雅典法庭的陪审团认为他犯了谩神和破坏青年的罪名。他不肯向法庭作丝毫的妥协, 他坚持自己是清白无罪的, 他并没有恳求法庭开恩, 而是说服法官①。最终陪审团被他的自信激怒了, 进而被死刑。弟子和朋友策划助其越狱, 苏格拉底却不肯接受, 于他看来法律一旦裁决就生效了, 任何人都要遵守, 而非逃避法律的制裁。纵使这项制度指引下的裁判是错误的, 亦不可逃避法律的制裁。

二、恶法遵守的问题

( 一) 恶法的概念

法的目的在于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 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种重要工具。社会契约论认为民众转让一些权利建立国家, 法规范国家的行为也规范个体的行为, 总之法是我们更好地生活的保障。在笔者看来法律的目的无非是从众多混乱的行为中抽象出一种规律, 作为行为者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继而才创造出一种社会秩序。但法律的制定毕竟是基于社会契约的权力建构由民众让渡给一部分人的, 这部分人往往更多地站在统治阶级的角度思考法律的制定, 而民众由于财富的分配不均匀奔于生计或教育资源的不公平配置, 他们并没有也不能发现制定出来的法律在侵害甚至蚕食他们的权益。即此法是恶法。

( 二) 恶法的性质及遵守

恶法到底应不应该被遵守呢? 这便引申出了自然法学派与分析法学派一直所争议的古老话题—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 法律中的正义, 即道德成分是作为公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的重要依据, 法律的道德内涵是公民自觉守法前提。与道德意愿相悖的法律, 定会丧失存在的意义, 没人愿遵守不良的法律②。分析法学派则认为, 道德与法律不存在实质的关系, 两种规范都有各自的评价标准, 因此, 不能让道德来评价法律的好坏。法律应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具有其自身严谨的程序及逻辑紧密的内容, 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其代表学者奥斯丁更是认为, 法律是否有效取决于其程序是否正当③。

法律信仰中的法律到底包不包括恶法? 众所周知, 恶法所引起的“孙志刚事件”, 因为荒唐的三证 ( 身份证、暂住证、用工证明) 而被带到收容三日, 而后丧失宝贵的生命, 就是因为一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在这21 世纪竟然存在着这样一部法律, 虽终被废止, 但仍值得深思: 年轻生命的陨落到底是谁的错? 从大街上把他带走的警察, 收容站的工作人员, 还是救助站的医护人员? 答案显而易见—这部不合时宜的法律。

我们遵守法律, 究其原因是我们愿意遵守, 至少是愿意忍受, 这就是“被统治者的同意”理论。《美国独立宣言》指出: “政府的正当权力, 系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依该理论而言, 当代社会的各机关都由社会民众所选举, 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能与人民的意志相左, 人民享有言论和结社的自由, 从而得以撤销侵犯民众利益的恶法。对该类法律的反抗, 既可以是直接的不遵守也可以游行罢工等积极和平的间接反抗。不仅可以批评脱离社会实际的不科学的法, 也可以批评良法下的恶法之治。批评是个人 ( 包括执法者) 固有的权利, 禁止或限制对法律的批评是政治黑暗和整个法律制度邪恶的证据。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掐断了以平和手段修改或者撤销不良执法的路径。在我看来所谓恶法本身并非恶意侵害民众利益, 而仅是在社会治理或是追求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考虑不全面或是对法益的权衡生出现偏差而出现的不合理不科学的法律。

其实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这种恶法并不是很多, 却较多地存在着恶人执良法的现象。2012 年6 月陕西安康市镇坪县的工作人员强行引产了村民冯建梅7 个月大的女儿, 该行为引起社会各界一片哗然, 但最终处理结果却只是赔礼道歉、给予经济补偿、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近年爆出的冤假错案, 浙江省张氏叔侄被刑讯逼供入狱十年才得以平反, 出狱时已然与社会脱节, 最终只是得到了国家的道歉和赔偿, 相关人员只是予以行政处分。张高平说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现在的没有答复, 最终会有结果的。但是倘若他没能申诉成功, 出狱后会如何呢, 会不会报复社会? 每一个犯罪行为都好比往法律这条神圣的河里倒入垃圾, 一次不公正的误判就从源头上弄脏了水源。后面曝出来的内蒙呼伦格勒、聂树斌的案子, 足以反映我国司法的不严谨, 缺少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权的尊重。呼伦格勒因为这莫须有的罪名丧失了生命, 正名平反不能挽回他的生命, 经济赔偿也换不回父母失去儿子的痛楚, 也不能掩盖部分司法人员的丑恶嘴脸。此类事件引人深思: 倘若被法律或执法者冤枉时、被法律剥夺生命时, 我们该如何。如果选择逃避法律的制裁, 那就触犯了其他罪名 ( 如脱逃罪) 。但如果我们选择接受良法下的恶意判决, 可能就要丧失生命。这无疑是对民众的拷问, 同时也是对立法司法者的警示, 倘若良法下的恶意伤人泛滥必然会造成社会倒退混乱, 回到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的时代, 精心建构的社会形态轰然倒塌。

正如欧内斯特·比埃里所说: “实现政治自由的最大障碍不是宪法或者法律的缺陷, 而在于公民的漠不关心。”当前社会我们国家缺少的并不是法律, 而是对于法律的信仰, 一个国家民族若对出台的法律漠不关心, 那么这个国家的法制往往是不够完备的, 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是不够的。当“我相信法律”成为一个社会格言时, 法律的权威才可以说建构起来, 法律的信仰才可以说形成了。

法律信仰是人类对历史与传统反思之后产生的一种理性追求, 是把法律作为第一信念, 而取代权力信仰, 金钱信仰④。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文化及皇权大于法、宗法等级、人治大于法治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价值体系, 潜移默化地渗进人们的思想并根深蒂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皇权至上的权利本位的价值体系和更倾向伦理亲情的观念, 导致对企图通过法律去协调人际关系的做法避而远之, 法律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 人们总会出现权力、伦理高于法律等的认识, 如王亚南先生所释: “在中国, 一般的社会秩序不是靠法律来维持, 而是由人治与礼治替代法治。”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 自然不会自觉地寻找法律的保护, 也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了。所以, 现代中国更需要法律被信仰这一理念。

三、法律信仰的培养机制

( 一) 民众参与立法有利于培养法意识

立法的主体是民众, 立法时的民众参与是立法正义价值的崇高体现和有效保障。不同的社会群体有其不同的利益需求、价值取向、意志主张, 只有寻求社会大众需求意志的最大公约数才能制定出科学的法律。提高民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建立通畅的表达渠道和有效的参与机制, 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 将那些不同的诉求、取向和主张, 利用科学的立法方法与技术协调、凝聚、提升为法律规范和国家意志。我们需认识到, 立法权是人民的权利扩展, 动员广大民众参与立法既是法治国家的要求, 同时也是法治宣传与教育的良好。立法机关应采取各种手段广开言路, 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 从而在民众的参与中制定出符合保障社会大众的科学的法律。

( 二) 增强执法者的法律信仰

执法者是法律信仰的培育的中间环节, 倘若执法者不能正确地理解法律, 而是错误地认为领导大于天或认为对于法律的小小变通, 那么对于法治社会的构建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如此, 即便是一部良法也将变成良法恶治, 最终导致民众对政府丧失信任。第一, 要提高执法者自身的素质, 严格执法人才的引进机制, 进行岗前的执法技能、法治理念、人权观念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定期进行执业水平考核, 辞退民众不满意的执法者。第二, 加大违法执法的成本, 建立责任终身制。完善内外部的监督管理机制, 对于执法不严或者违法执法者坚决一查到底, 营造一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治环境。

( 三) 法律信仰源自司法公正的彰显

司法救济是社会救济的最后一个手段,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失守, 社会难免回复到“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野蛮丛林治理状态。这也就是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的: “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 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 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弄脏了水源。⑤”毋庸置疑, 民众对现在中国的司法状况有诸多不满。部分法官对法律缺乏起码的敬畏, 丧失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批条子、打招呼、跑关系, 在他们眼里权大于法, 钱重于法, 情过于法, 甚至甘心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 导致同案不同判, 出现一起起的冤假错案。原本, 那些走进法庭弱势无助的受害者, 都把法律作为维护尊严和合法权益的最后一根稻草, 都把法官想象为公正无私、惩恶扬善的“包拯”形象。但是司法腐败, 不仅严重地动摇威胁着法律的平等性、权威性, 也极大地扭曲消解着人们的公平观念、法治意识。

四、结语

一个人没有信仰无异于没有灵魂的驱壳, 而一个国家没有法律信仰便不能真正地具有民主和法治。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与我们而言, 想要建设成法治中国, 就必须激发起公民对法律的热情, 培育公民对法律的信仰, 进而以公民内心的信仰作为“地基”支撑起法治大厦的精神层面。“‘高山仰止, 景行行止’, 虽不能至, 然心向往之。”, 就让我们怀着这种期盼与决心培养起公众的法律信仰, 建设成愈加完善的法治国度。

参考文献

[1]包利民.公共理性信仰与信念——从罗尔斯的宗教观谈起[J].哲学研究, 2003 (5) .

[2]柏拉图著, 余灵灵译.苏格拉底最后的日子——柏拉图对话.上海三联书店, 1988.

[3]伯尔蔓著, 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北京三联书店, 1991.

3.浅谈法律信仰问题 篇三

关键词:法律信仰;法制建设;法治国家;农地确权

“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力量,国家有希望。”这句话是我在街道间无意发现的。以前谈及信仰,人们往往将之与宗教挂钩,并将其视为文明社会的历史倒退,却从未想过有一天“信仰”能与“法律”结合,并为社会所推崇。尤其是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当农民的命根子“农地”权属问题必须依赖国家法律解决时,农民拥有法律信仰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我国之所以如此大肆宣扬法律信仰问题,正是因为我国是一个极其缺乏法律信仰的国家,并且人们开始逐渐意识到法律信仰问题的重要性。

一、 信仰及法律信仰的一般问题

(一)信仰的内涵及渊源

所谓的信仰,就是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或某人极其相信或尊重,并以此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或榜样。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精神寄托。宗教不过是发展最完备的信仰。根据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宗教的起源要追溯到原始人的原始信仰。由自然的威严和恩赐所导致的恐怖和感恩戴德的心理感受,慢慢就发展成为对神秘而又威力无比的自然的依赖感。为了使这种依赖感有所寄托,原始人的动植物崇拜、图腾崇拜等原始信仰因之形成。在远古时期,这种依赖感更多地表现为对自然的依赖,但随着社会对人类生存状况的影响的增加,依赖感中的社会成分便突出来。那种所谓的神圣感便是恐惧与崇敬感的混合与升华。

(二)法律信仰的内涵、渊源

法律信仰发源于古希腊罗马时期,历经千年时间流沙的磨砺和一系列先进的法学家进行的维系法律权威和积极要求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等运动才最终被定型成为正统的“信仰”。当下学术界主流观点认为,法律信仰是人们的行为活动多以法律为准,对法律本身价值予以肯定和对其内在秩序中体现的伦理精神表示尊崇。

人们信仰法律,并非法律文本词藻华丽,而是其所代表的公平正义。一旦权利受到侵害,我们能够诉求于法律,并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当下,大多数人民在心里已经有了法律这根弦,但还未达到信仰的高度。

二、 当代我国法律信仰缺失的根源

早在1991年,梁治平就在《法律与宗教》这本书当中提到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虚设”。但法律信仰发展进程极其缓慢,很多农民还处于法盲阶段,因此我国至今仍把“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努力奋斗的目标之一。为何中国法律缺乏信仰呢,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自古以来就实行“人治”,而非“法治”。并且我国的“人治”与柏拉图所说的“哲学王”下的统治不同,大多时期是以皇帝为中心的嫡长子继承制度,皇帝的话即“圣旨”高于一切,甚至是当下实行的法律条文,朝令夕改是常有之事,所以即便我国很早就出现了法律,却不是最高权威,人们自然不会以之为信仰。

第二,法律并非我国土生土长的事物,是依靠“法律继承”或“法律移植”得来的。这种说辞想必大家肯定不陌生,但绝非随便抄抄了事。由我国的人情大国决定,我国不可能自然而然的出现法律,只不过是当年我国被迫打开国门后,外国入侵者为了在交易过程中保护他国公民特将中国的法律制定权强行握在手中,从而操纵着中国的法律世界。

第三,我国是人情社会,在某些领域,即使是法律也无能为力。由我国传统文化所导致,公民一般不会选择对簿公堂,不仅仅是因为成本问题,更重要的是我们有自己的公道主持者,早期是家族族长,现在有基层调解组织,还有村里“管事”的人,并且我国能调节的一般肯定不判决,所以即使是法律也有办不到的事情,自然而然人们根本不可能想到法律这层,更不会建立对其之信仰。

第四,我国长期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以及高额的诉讼成本,动摇了法律的权威性。我国存在的违法乱纪现象大家有目共睹,自古人人宣扬“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是又有几个执法者能真正做到如此大公无私而秉公执法呢,当下不仅有“我爸是李刚”的妄言,更有蹲监入狱者一减再减的刑罚,甚至冤假错案的悲痛事件屡屡发生,让人们如何信赖法律,如何依靠法律带来的安全感呢。并且打官司是需要成本的,一般普通老百姓负担不起,只能另谋他路。

三、 法律具备何种要素才能被信仰

信仰是人类思想的组成部分,是抽象的、难以把握的。正如宗教信仰神灵却以宗教经典为依托一样,我们可以效之仿之,以“法律”为载体充分发扬法律信仰的价值与意义。那么法律具备了什么样的要素才会使人民发自内心地信仰呢?

(一)人权性

所谓的法律人权性,是指法应时刻以尊重和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贯穿立法、司法及执法的各个环节最终实现自由与平等。人权是人须臾不可离之的东西,是人的价值的最终体现,而肯定人的价值的最可靠、最有力的方法就是人权价值的法律化。而对人权或肯定或抹煞的态度,决定了法之善恶品格的分水岭。虽然苏格拉底极力宣扬“恶法亦法”的思想并不惜献身于此,我们肯定其推崇法律的精神,但不认可这种不分善恶之法的混沌态度。而“一社会中,人们有无抵抗恶法的意识,是衡量其法治观念强弱的标准之一”②。“法治”鼻祖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公式”中就包含了良法即善法是法治形成的要素之一。由此,我们不免感慨,人权已经突破时代、阶级的局限性而成为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标准,从而为法律的信仰奠定了坚实的人文基础。

(二)效益性

就法律而言,其制定与运作要想达到这种效益性,必须具有满足主体某种利益和需要的现实物质性,而物质利益能否现实化获得是主体最为关注的问题。如果某一社会领域中,由于法律资源的配置与利用给人们带来的痛苦抑或损害多于益处,那么这些法律资源将逐渐被人们所摒弃,何谈去依赖、去信仰它呢。中国古代社会“严刑峻法”的法文化理论与实践即为我们所讲的这一原理提供了充分的足够的实证分析。况且,中国人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协商解决矛盾纠纷,无论是民商事案件甚至于刑事案件,即使存在合理正当的法律途径,人们也不愿启动。最典型的就是我国的“强奸”案子,当事人的“私了”行为,就是基于成本比较而做出的理性的效益性选择。可知,社会主体一般只有在选择法律所带来的利益大于或等于成本时才会择其从之,所以法律运作的效益性是建立法律信仰直接的、现实的物质基础。

(三)救济性

何为法律的救济性,想必大家都清楚,不再赘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救济的程度。立法的区别对待与司法的公正裁判,都是法治秩序有效维护和法律信仰最终确立必不可少的因素,若一部法律能在人们的基本权利处于不完整状态时挺身而出,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保障人权的现实价值,那么这就是一部良法,值得大家为之信仰。但是,在和谐社会下法律的救济功能始终是第二位的。提及法律,我们最应当想到的是其对人们权利的保障功能,人类是理性生物,一般人都具备“趋利避害”的心理,所以我们要始终秉承“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态度,使社会上千千万万人民能够依法办事,在充分行使自身权利时,也尊重他人权利。

四、结语

从事法律工作者务必要记住罗马的十二铜表的结语:“人民的幸福即是最高的法律”。当一部法律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时,其对人民权利的保障和救济作用才能有效发挥,尤其是面对当下农民的一大难题——农地确权,若能有效解决,那法律信仰建设前景甚好。(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注解:

① [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8页。

② 徐显明《论“法治”的构成要件》,载《法学研究》 1996年第3期,第38页。

参考文献:

[1]贺然.法治“困惑”呼唤法律信仰[J].法制与社会,2011.

[2]夏泽样.中国语境下的法律信仰:涵义、对象、载体与表征[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1.

[3]卢泽铭.法律信仰一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J].学术论坛,2010

[4]〔美〕约翰·亨利·梅利曼.大陆法系〔M〕.顾培东,禄正平.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5][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观《信仰》后感 篇四

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饱受外国帝国主义的侵略,在当时可谓是富甲一方的澎湃,他放弃他的功名利禄,在日本留学期间,他接触到共产主义思想,他把他的信仰投放到共产主义,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革命。在《共产党宣言》中有这样一句话: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作为地主家庭中的一员,澎湃是无私的,他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是真正的让人民当家作主。

“选择信仰很艰难,坚守信仰更难”。国共合作决裂后,大批的共产党人被捕杀,有人宁死不屈,有人却选择投降,“永不叛党”这句誓言是入党前的宣誓,可连最初党的十三位代表也有无法坚持的人,陈公博、周佛海、张国焘都先后背叛了自己的信仰,投身敌对阵营,甚至投靠外国侵略者。历史无情也有情,更多的共产党人,则始终坚守信仰,做出的是另外一种选择。

朱光亚是一位留学生,他刊登的那封信清清楚楚地告诉了我们他的信仰,他的信仰就是为了祖国。本可以安安稳稳地在美国定居,可他还是选择回到贫苦的旧中国,他的信念是为了祖国的发展,他应了朋友的那句话:科学没有祖国,但是科学家有祖国,回国是不需要理由的,不回国才需要理由。

2008年我们看见了一场盛大的体育赛事,那就是北京奥运会。宏伟的鸟巢真的让人叹为观止,可怎么我都想不到的是新中国成立初期钢铁的产量只有一个半的鸟巢那么多,在日军的侵占下,整个鞍钢几乎可以说是无法再生产的了,然而当信仰融入自强不屈的精神,一切都是有可能的。方圆十几公里,孟泰带着他的工友奔波在十里厂区,拣回一根根铁线、一颗颗螺丝钉、一件件备品,孟泰不怕艰苦,因为他走上了坚定的信仰之路。

信仰是“一团火”、“一滴水”平凡的张秉贵和雷锋就是那火、那水。卖糖的张秉贵把劳动的温暖化作一团火,带给每一个顾客。雷锋是“一滴水”,他滋润了一片土地,他把自己省吃俭用积存起来的钱,寄给受灾人民。劳动是共产党员信仰最朴实的实现形式。“雷锋精神”也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共产党人的信仰。

在新的世纪下,我们身边有许多感动我们的人,其中让我最深刻的是吴孟超和杨善洲。吴孟超现已90岁高龄,68年的从医生涯,他对待病人就像自己的亲人一样,处处为他们着想,他总是很开心,因为他觉得自己是有信仰的共产党员。他说过这样的话:有人信宗教,有人信佛教,我说我信共产党,共产党来领导我们全国富强,领导我们走上幸福健康和富裕的道路。这就是我的信仰。

信仰可贵在一辈子坚守。杨善洲是一位退休的共产党员,他退休后把自己的时光都花在那一片“林海”,他的二十二年的辛苦种植让本是光秃秃的山地重现生机。他的一切都是为了国家,价值3亿多的林场他奉献给国家,他清贫,就连一双鞋也是穿上好几年,破损的草鞋他也是修修补补又可以穿上。

5.观《信仰》文献片—有感 篇五

孙永浩

农学12-1

20126119 未来世界的主人啊,社会主义祖国的公民!你们的生活,纵然千百倍地胜过当今,也不会有一个早上,忘记了这一代人的困苦艰辛,流血牺牲!

—题记

信仰这东西,我不敢说每个人都有,但是,我相信,每个有不平凡事迹的人都有一个伟大的信仰。信仰可以让一个人不计功名利禄的,不怕艰难困苦的去追求它,甚至可以让一个人仅仅因为自己追求它,而感到骄傲自豪。

今天,我看了《信仰》这部文献片,说的浮夸点是为了给自己找一份感动,另一个目的则是为了完成我的中国近现代史作业。但真正当我认真的看完这部文献片的时候,当我因为其中的种种画面而眼眶酸痛,甚至夺泪而出的时候,才发现我完成的不仅仅是老师布置的作业,更多的是无尽财富的汲取。在这里真心感谢我的老师,感谢中国近现代史这门课程。

《信仰》一片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人的信仰——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的近现代史进行了讲述,讲述了中国人民为了新中国的成立及其发展而不懈斗争和探索的故事。全片共分为3集,分别是“主要主义真”,“壮志换新天”和“时代先锋行”。下面我将进行逐一介绍:

一、只要主义真

1919年冬,第一本《共产党宣言》中文全译本在上海出版,自此,马克思主义开始逐渐渗透到中国的各个阶层。我国各届领导人,上至毛泽东,下至胡锦涛,在读了《共产党宣言》后都树立起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并在他们的努力下,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它的未来,是共产主义。是的,马克思主义的力量是巨大的,它深深的扎根于中国社会基层,影响着历代中国人民。

中国的近现代史分为革命、建设、改革三个历史时期,现在中国人民的美好生活从另一个方面讲,也是中国发展道路上涌现出的无数仁人志士追求他们共同的信仰的结果。在这个追求的过程中,那些澎湃人心,感人肺腑的故事不乏可陈,它们永远定格在了历史长河中,被后人所铭记。彭湃,在那个人民饱受压迫的时代,毅然放弃身为地主的豪华生活,宣称“我即贫民,我即制度的叛逆者”,发动农民起来革命。1921年留学回国的他,在大榕树下当着一万多农民的面,烧掉了一箱子田契铺约,燃烧起的则是与传统剥削和压迫制度决裂的动员农民起来革命的信仰之光。敢问当今时代,还有多少人能有此豪情壮志。

19世纪中叶,国家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无数仁人志士开始了救亡图存的救国之路,经过千辛万苦的探索,先后发起了太平天国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但均未能改变国家现状。然而随着俄国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共产主义成为了人民救亡图存的希望。选择信仰难,但坚守信仰更难。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一批一批的共产党员为了坚守自己的信仰,付出了惨痛代价,甚至自己的生命。中国共产党一方面要抵抗外来侵略,另一方面还要同国民党斗争,从1921年到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有名可查的烈士就达370万人,其惨烈程度可想而知。战争时期的中国共产党留下了很多故事,比如说:红军长征。中国工农红军爬雪山,过草

地长征2万5千里,并创造了一昼夜前行240里的的奇迹。当然红军死伤也是很惨重的,在湘江战役中,军队由8万人锐减至3万人,由陈树湘带领的红三十四师为掩护大部队撤离,全军覆没。想来实在令人痛心。红军长征结束后,形成了一股奔赴延安的热流,壮大了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在以后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在信仰的支撑下击退了外来侵略,战胜了国民党,于1949年10月1日成立了新中国。然而,就在全国人民欢呼雀跃的时候,渣滓洞白公馆的一批共产党员为了自己的信仰而再次捐躯。在狱中,听到新中国的成立,他们欢呼雀跃,泪流满面,并手工自制了一面五星红旗,每天只要看着它,内心的那份信仰就会更加坚定,人群中还传着这样一句话“等到重庆解放,我们抬着我们的红旗,含着热泪,去迎接我们的党”。多么伟大的信仰,多么的令人敬佩,然而,他们却没有了这样的机会。只能愿逝者安息。

对于中国共产党的胜利,是因为共产主义真,然而更重要的是:有一批中国共产党人前仆后继,舍生忘死的去实现自己的信仰!

二、壮志换新天

成立后的新中国已是满目疮痍,中国亟需发展。为了不再因为落后,而被他人欺凌,在信仰的感召下,中国人民有了空前的凝聚力。

毛泽东在西柏坡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说: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革命以后的路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夺取全国政权以后,应该怎样去建设一个新世界?中国共产党人开始在自己的信仰之旗上,书写新的传奇。

1950年3月18日,一封致全美中国留学生的公开信中说道:“祖国在向我们召唤,我们的人民政府在向我们召唤。让我们回去把我们的血汗洒在祖国的土地上,灌溉出灿烂的花朵。”这封信的发起人朱光亚已在同年2月底返回祖国,为了祖国的发展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为什么要放弃国外优厚的待遇而回到祖国呢?因为他有这样一个信念:为新中国!

之后,为新中国而奋斗的人,不断地涌现:负责鞍钢建设的孟泰,大庆油田的王进喜,修建盘太行山水道的红旗渠的李改云,封沙、治水、改地的县委书记焦裕禄,种麻黄、防风沙的东山县委书记谷文昌,辞官、建设家乡的甘祖昌,毅然归国发展祖国导弹事业的钱学森,以及两弹元勋邓稼先,他们的事迹无一不让我们感到震撼,感到敬佩。为了祖国的发展,他们身先士卒,舍小家为大家,坚守“为新中国”的信仰,他们将永远被世人铭记,永垂千古!

在热火朝天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了改变贫穷落后的社会面貌,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在信仰的旗帜上,书写了一个有一个传奇,从而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发展进步。当时的一位诗人,曾经这样吟唱:未来世界的主人啊,社会主义祖国的公民!你们的生活,纵然千百倍地胜过当今,也不会有一个早上,忘记了这一代人的困苦艰辛!

三、时代先锋行

改革开放后,中国进入到了新的时期,当然也产生了新时期的共产党人,新时期他们的信仰本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践共同富裕的理想。坚守这个信仰,他们起到表率作用,用自己的身体力行

来带动一方富裕,促进祖国的富强。

有这样一批优秀的共产党人:安徽省财政厅的干部沈浩,带着发展的使命来到小岗村,一开始不被看好的他并没有怨言,而是选择踏踏实实的为村民谋福利,整天没日没夜地为小岗的发展操劳奔波。逐渐的小岗村有了发展。工厂、合作社、葡萄园的出现让人们对村庄的未来有了信心。为了小岗村的未来,沈浩付出了一切,包括自己的生命,就在他第二个任期就要结束的时候,46岁的沈浩因积劳成疾不幸倒在了工作岗位上。谁把人民放在心里,人民就把谁聚过头顶。一个让群众感到离不开的基层党员干部,是他的人生也是他践行信仰能够达到的最高境界。

当然,还有很多像沈浩这样的优秀党员:华西村原党委书记吴仁宝带领村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走在了共同富裕的前列;X线成像望远镜地面测试设备的设计者蒋筑英,经常不辞劳苦的工作,说:只要党信任,给他个工作做,他就挺高兴。正是有了这样的信仰,他才研制出了我国第一台光学传递函数测试装置;青岛港工人许振超带领自己的团队先后6次打破集装箱装卸世界纪录;山东三元朱村党支部书记王乐义,到处拜师学艺,试验成功了冬暖式蔬菜大棚技术,并传授这一农民致富之道。这些共产党员身上体现的,既是改革创新、创一流业绩的时代精神,也是争科学发展之先、创社会和谐之忧的时代要求。

在改革创新之外,一些在职谋事,兢兢业业的人也不乏可陈:90岁的吴孟超仍然坚持手术间主刀,他对待病人就像自己的亲人一样,处处为他们着想,他把共产党人的快乐和幸福演绎成了不老的传奇。他总是很开心,因为他觉得自己是有信仰的共产党员;鞍山市齐大山铁矿养路工人郭明义,那条路他走了15年,兢兢业业,每天都提前两个小时到岗,并坚持献血20年达6万毫升,资助180多名特困生。等等。他们在什么职,做什么事,并将其做的完美。

2008年的汶川地震,共产党员团结一心,抗震救灾,5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国共产党共自愿交纳“特殊党费”97.3亿元。在地震发生时,出现了很多共产党员的优秀事迹,比如,用身体撑住课桌保护学生的党员教师谭千秋等等;除此之外,中国共产党在特大洪水灾害面前,抗击非典的关键时刻都表现英勇,身先士卒。他们的信仰之光灼灼其华。

在社会主义新的时期,的确有太多太多的好人好事,我们并不需要给他们弥补什么,只需要怀着一颗赤诚的心,以他们为榜样,延续他们的精神和信仰。

以上就是我对这片《信仰》的感触。

共产党人的信仰造就了中国各个时期的辉煌,它带领人民取得的一切成就已经载入史册,他们使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之林。为了信仰,前面我们还有更长的道路要走。而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要始终铭记,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这也许可以作为我们现在的伟大信仰。

6.观信仰谈信仰 篇六

根据文件要求监区全体干部党员于6月24日、25日在监区党员活动室观看了电视片《信仰》。这部电视片主要讲述了老一辈革命家、共产党员为了新中国的建立抛头颅撒热血,前仆后继,为了共产主义信念不惜献出宝贵生命。建国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一代代革命先辈,他们为了民族的复兴,不顾个人安危,大义凛然。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土地改革到两弹一星的发射成功,从人民公社到改革开放,从天宫1号到神九飞天。如今中国的国了生产总值已位于世界第二。

《信仰》讴歌了几代共产党人肩负使命,将中国从积贫积弱带向富强民主的伟大历程,这部纪录片让我重新认识了我们伟大的党,以及那始终引导我们坚定不移的坚定的旗帜。

穿越那血与火的烟云,我们见证了一个民族的抗争;走过那苦与汗的大道,我们目睹了一个民族的崛起;跨过那光与爱的江河,我们迎来了一个民族的复兴。

九十一年前,南湖澎船里的仁人志士悄然酝酿着时代的蓝图。开天辟地慨而慷。《共产党员宣言》确立了中国人民自己的信仰,在这种力量的支持下,民族先锋队开始了救亡图存的伟大探索,革命面貌焕然一新。

六十二年前,在自己信仰力量的支持下,中国人民站起来的呼声终结了曾经被奴役的历史,翻身解放,当家作主。东方巨狮再次挺起她那巍峨的身躯,发出她那震撼世界的咆哮。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留

下我们壮丽无悔的步伐。

三十三年前,时代有孕育着新的希望、新的活力、新的生命。在自己信仰的支持下,中国人经过艰苦创业和改革开放,在世界的东方,中国进行了一场卓有成效的社会变革,解放了思想的中国人焕发出蓬勃的创造力,书写了一个时代最为传奇的一页,那春天的故事也写下我们对时代无尽的探索,写下我们对祖国无尽的祝福,写下我们对明天的美好向往。

从鸦片战火到抗战的胜利,我们历经近一百年的抗争。从辛亥之火到如今的日新月异,我们走过一百年的奋斗,从共产党诞生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我们需要近一百年的探索,再从伟人的呐喊到现代化宏伟蓝图的实现,我们同样将用近百年的岁月实现民族的复兴,这更需要坚持我们的社会主义信仰。

时移境迁,沧海桑田。从积贫积弱到繁荣昌盛,从山河破碎到强大统一,从受人欺凌到备受尊重,中华民族创造了无愧于历史的不朽功业。今朝给予我们光荣梦想,更给予我们责任使命,我们从历史的坐标中,寻找着属于今天的方向,在新时期让信仰照亮我们的前行之路,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与时俱进、科学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理想信念,是一个人乃至一个政党生命的动力,在无影无形间集聚着强大的力量。历史虽然远去,但人爱自己的历史应该像鸟爱自己的翅膀,是不可轻易折断的。继往开来,我们继续迎着曙光将春晖洒向长江黄河,洒向昆仑雪域,洒向复兴之路。我深信,在信仰的照亮

7.观信仰谈信仰 篇七

一、法律是工具还是信仰

关于法律工具论最经典的定义是“法律是政治统治的工具”,我不知道下这一定义的人是出于什么立场、什么目的。单看这一定义,确实曲解了法律工具主义的真实内涵,如果法律仅仅是手段而非目的,那法律真就成为政治家手里的枪杆子了。在我看来,法律是工具,只是它不是政治家们的工具,而是民众的工具,当然也可以成为国家治理的工具。

那么认同法律是工具是否会妨碍我们对它的信仰,也就是说,我们的信仰是否必须基于对理论的绝对认同而不能是对实在的认可?我们太过偏执,不加思考的将法律工具主义同人治与法治的绝对隔离混同起来,吊诡的是,法治和人治真的格格不入吗?法律工具主义真就这么容易使某个国家滑向专治主义的悲惨道路吗?我们实在不需要将法治和人治完全割裂,视为两种完全相反的路径,实际上法治和人治是基于不同的区分标准而产生的不同概念,两者无论从内涵还是外延来说都是截然不同的。前者与意识有关,后者与制度形态有关。说到底,我们应该让法律的回归法律,制度的回归制度。必须承认并坚持的一点是,法律是本源的,制度是宪法派生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根本上把握依法治国的方向。但这之后,制度便产生了独立性,就像婴儿从母体中诞生后成为独立的实体。个人之治是与集体之治相对应的概念,而法治则对应着“德治”、“武治”和“暴政”。也就是说,存在着个人的法治、集体的法治,当然也就存在着个人的暴政和集体的暴政,代议制不一定产生民主,是司法的制衡使其相对民主。当下我们所推崇的法治应当是单纯的法律意义上的良法之治,只要法律的实施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民众的正当要求和自有利益的求诉,至于运用和实施法律的人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没有那么重要。

二、如何使用法律工具

当谈到使用法律工具的时候,问题来了:谁去用它?怎样使用?诸位都应当定说过“拿起法律武器”这句话?法律是一种工具,这没有错!如果有人觉得难以接受的话,那我们不妨将这句话表述为:法律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工具。法律的重要性取决于人们对它的认识,以及他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角色。法律是佐具,在淳朴善良的农民手里,他是收获果实的镰刀。法律是匕首,在穷凶极恶的歹徒面前,它是刺杀脆弱生命的利器。它不因表现形态的不同而不同,却能因为使用的不同目的而产生天翻地覆的影响。与其费尽心思的给这个工具起个好听的名字,不如交给使用工具的人正确的使用方法!

法律的工具应当掌握在正确的人手里,这正确的人应当指的是人民。一切民众所信赖的,无论是基于代理的、基于授权的、基于公共意志连接的所有实体:个人或组织体,都可以获得这一正当性。这一正当性及来源于权利让渡,公民将手里的工具传递给他人、集体,以防危害他人或受人危害,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不就是阐述了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吗?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的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都同等的放弃全部的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既然承认了法律的工具性和实在的合理性,我们就应该承认,国家运用法律的方法也应当做出确定的规范了—在哪一个范围内耕地,在哪一个范围内杀人,这一追问不正构成对国家权力的最终认知?我们发现一切问题似乎迎刃而解,重要的不是法律是什么,而是法律应该是什么,一切关于法律工具主义的歧视,可以适可而止了。

参考文献

[1]卢梭.社会契约论(Du Contrat Social),1762.

[2]郑成良.法律工具主义很危险[J].共产党员,2010.10.

[3]谢晖.法律工具主义评析[J].中国法学,1994(1):51-57.

8.观信仰谈信仰 篇八

“人想要活得轻松,不要有信仰;但如果要活得有意义,就必须要有信仰。”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一次重要讲话中提出的。而当代大学生是青年一代的精英,是国家建设与发展的储备力量,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要建设者。他们的信仰状况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外来文化对我国的冲击使得多元文化在这个活跃的群体中相互碰撞,且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与这些信仰的冲突矛盾不可避免。如何在外来文化冲击下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大学生信仰缺失分析

我们生活在一个科技迅猛的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方面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人们的生活空间,提高了人们的物质水平,另一方面也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而站在时代前沿的大学生首当其冲,借助电子产品就能够轻而易举地接触到几千年的文化传承和五大洲的宗教传播,直接导致了信仰危机在大学生群体中弥漫开来。就如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所说:“现代化所带来的传统文化和文化特质的一种断裂,展现在当代中国社会上就是社会的变迁使得父辈一代所坚守的马克思信仰体系日渐衰落,在年轻一代身上已经很难得到体现。”

20世纪末西方一些学者已然开始大肆鼓吹“文化趋同化”,旨在依仗资本主义文化来主导世界文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用武力遏制中东地区的发展,在经济方面以世界最大资本、金融市场影响全球经济环境,以多元文化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渗透,其意图相当明显,是想促使社会主义国家放弃马克思主义信仰。自20世纪后期,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走向低谷,使得当代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信仰产生动摇。

二、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信仰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理想信念的理论基础,当代大学生只有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才能深刻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把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统一起来,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当前部分大学生在衣食住行方面追求过高甚至攀比成风,片面追求物质生活,夸大了人的自然属性的需求,忽视了精神生活的满足,特别是面临人生理想的追求时,其思想和行为就会出现一些偏差。当大学生接受了马克思主义信仰之后,就会对世界和人生意义持相对稳定的态度。而要做到这一点,高校仅仅依靠课堂教育是不够的,更需要把马克思主义宣传生动化、实际化。比如,组织和引导大学生积极参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小组、实践小组;或者大力支持大学生开展一些社团、党团支部学习马克思主题班会,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将理论付诸于实践,让马克思理论实践化。

三、大学生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创新实践

外来文化犹如一把双刃剑,似海浪般吞噬着当代大学生马克思主义信仰这块高地的同时,也提供了另一种形式的能量。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吸收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讲话中指出:“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只有交流互鉴,一种文明才能充满生命力。”作为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中华民族,积极吸收有益的外来文化成分,化为己用,是我们的特长,正所谓“大邦者下流”。外来文化冲击下高校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创新是其中重要一环。

福建某高校组织教师学习外国先进教育模式后,一些教师受到启发,将外国推崇的小组学习方式引进马克思主义教育中,丰富了传统的个体学习形式。除教师授课外,学生自由结组,小组自主选择马克思主义经典读物,学习成果以小组为单位呈现,除必备的个人心得外,内容形式均不限。期末由老师组成评委会,对各小组的成果展示环节进行评分,之后通过现场提问环节,检验每个学生对其所选马克思主义经典读物的理解掌握程度。将个人学习与合作学习相结合,不仅“各美其美”,而且“美人之美,美美与共”,极大地调动了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比学习效果较单纯的“老师讲授—个人学习—书面考试”模式更深刻、更持久。老师所授予学生的探索马克思主义的武器得到了充分运用,鼓舞了大学生自主探索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热情,为马克思主义信仰注入了大量新鲜血液。

四、结语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加强世界性文明对话和文化交流,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兼收并蓄,才是全球化大背景下我国屹立世界民族之林的不二法门。而马克思主义信仰作为汇集人类一切优秀成果的精神追求,值得大学生在不断学习中建立和升华信念。只有通过科学信仰培养的大学生,才能在纷繁复杂的世界中、在诸多诱惑中做出正确的选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应有的贡献。

9.顶天立地谈信仰-徐川 篇九

本课程中,主讲人以轻松幽默的语言、丰富真实的案例,从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方法导向三个维度,围绕如何做一名有信仰的人进行了讲述。主讲人以一封思想汇报入手,在对各种入党动机进行分层剖析的基础上指出,入党动机多元化折射出信仰缺失的现状,党员想有顶天立地的信仰,就必须通过知行合一,在国际视野下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

课程时长:90分钟 录制时间:2016年11月 课程提纲 一、一封尖锐的思想汇报

二、那些多元缤纷的入党动机

三、谈谈独立思考与国际视野

这三点是一个导向问题。第一点是问题导向,从问题谈起;第二是需求导向,从需求谈起;最后是方法导向,谈谈路径选择问题。一、一封尖锐的思想汇报

目前大学生比较积极加入中国共产党,认真写入党申请书,真心为组织好,敢于直面问题,敢于批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抄袭的问题,比如复制粘贴的问题,有连夜赶写的问题。有些同学认为邓小平理论诘屈聱牙,宁可研究佛学,也不愿意阅读研究党的理论。

有的同学认为科学发展观枯燥无味,和生活没什么关系。那生活中能用到科学发展观吗?当然!比如恋爱。生活中经常讲到平平淡淡才是真,为何平平淡淡才是真了?因为可持续!而科学发展观就是在不断强调可持续发展,强调以人为本,强调生态文明。

二、那些多元缤纷的入党动机

人云亦云的动机、有备而来的动机、求真向善的动机、终极追问的动机。第一,不能把个人的政治选择和任何个人联系在一起。不管这个典型是又红又专,还是负面人物,他们都不代表组织。组织叫光荣伟大正确的组织,个人不能叫光荣伟大正确的个人,因为个人是有风险的。所以把个人的政治信仰交给个人承担,风险特别大,不科学。

第二,就是是学习他人,学习的是方法,不是事迹。事迹好学,但是方法要抽象出来。

第三,个人倒了,只是个人,组织还在,组织还要继续发展。并且他所传达的决议是组织决议,没有问题,不会倒。

第四,即使个人倒了,他有些良好方面还是可以学习借鉴的。

党史的几个发现:

一个关于逆袭的故事;一曲关于信仰的赞歌;一段寻找自我的历程。是谁选择了中国共产党?是谁坍塌了苏联共产党?

是人民、是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离心离德坍塌了苏联共产党。

三、谈谈独立思考与国际视野

互联网时代,为什么要具备独立思考和国际视野?

入党,只是大学生面临的选择之一。每做出一个选择,都需要立足于自己一个独立的判断。而大学生目前时候具备这种判断能力?

互联网时代最大的标签是开放和多元。信息渠道是开放的,价值观念是多元的。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导致很多学生认为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观点,都很有道理。为何是明明相反的观点,却都认为都有道理了?原因很简单,缺乏自己的立场和判断,每一个观点在自己的逻辑范围内都是成立的。因此,我们需要根基,需要坐标,需要路径。根基就是中国传统文化,坐标就是国际视野,路径需要读书行路。

国际视野:横向和纵向。横向看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对比,纵向找为什么有这样的不同。横向看是什么,纵向看为什么。

过去,代表中国人出去讲故事的是李小龙、成龙、李连杰、周润发。外国人认为中国人都有辫子,都会功夫。现在出去代表中国人讲故事的是中国留学生和中国游客,行为和思维改变了外国人的认识。为了应对,外国人做了一些改变,比如学说普通话。

我们也不真正了解外面,比如香港,更多的只知道维多利亚港、黑社会等;比如日本,我们了解日本,更多是通过抗日剧。即使是身边的印度,和我们的文化等有很多相似之处,甚至无人谈起。比如印度,你有思想纷争,我们有百家争鸣,你有释迦摩尼,我有老子孔子,你有孔雀王朝,我有秦一统天下。近代史状况差不多,建国也比较接近,人口密度也差不多,资源分布差不多,宗教也有交集。

10.谈信仰--我上交的思想汇报 篇十

学习吴大观先进事迹,感受共产党员崇高信仰

自学了吴大观同志先进事迹,感触很深。吴大观作为一个接受过良好中西方教育的知识分子,在他的一生中,坚持做了两件事:一是68年与航空相依相伴,为我国飞机发动机事业奉献终身;二是连续46年把工资总收入的三分之一用于缴纳特殊党费及各项救灾捐款,心里一直挂念的是祖国和人民。

是什么力量让吴大观做出这样平凡而伟大的事迹? 我在学习过程中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外公是一个有信仰的人”,吴大观孙女的这句话可能正是这个问题的答案。吴大观在成长于战火纷飞的年代,为了发展祖国,他选择了学成报国;从自己的初始工作经历,他选择了解放区;在建设发展新中国的伟大事业中,他选择了信仰共产主义,选择了“航空报国”的理想和信念。他的信仰不是盲从的,而是有着自己的认识和见解,因而坚定而忠诚。

我成长于改革开放的年代,我们这一代人听到更多的是独立、自强;为祖国、社会作贡献。但是,什么是信仰?独立、自强;为祖国、社会作贡献与信仰之间有什么关系?我们很少进行思考。

一个人是需要信仰的,信仰的力量是无穷的。以工人、农民阶级为代表的共产党人为什么能够领导广大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为什么能够在建国初极端艰难的条件下取得对抗国民党反动派、美帝国主义、沙俄主义以及克服自然灾害等挑战的胜利,这是因为共产党是一个有信仰的组织。同样,一个人同样需要信仰,吴大观同志的信仰支撑着他为祖国强大、为社会和谐奉献了终身,这种信仰就是祖国强大、人民幸福、社会和谐。

为信仰奋斗与为祖国奋斗是不同而又相互联系的。共产党人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信仰来自于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深入认识和判断,这是跨越了阶级和国界的更高层次的理想阶段。如果人类社会能够长远发展,必然会进入这一社会形式。在现阶段,共产党人的信仰体现在为广大人民谋福祉,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要实现这一目的,必然要进行科学发展观,开展和谐社会建设,因为只有这样,人民的利益才能够得到体现,共产党人的价值才得到体现。可以说,为信仰奋斗是有立场的,这个立场就是广大人民的利益;为祖国奋斗是中性,没有立场的。因此,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祖国的繁荣昌盛,就能够将共产党人为信仰奋斗和为祖国奋斗统一起来,结合起来。吴大观一生的实践,正是这种目标统一奋斗的一生。为信仰奋斗高于为个人独立、自强的奋斗层次。吴大观经常提到的一句话就是:“人生是施与不是索取(lifeisbetogivenottotake)”。什么是施与?为什么要施与?这是一个仅为个人目的而奋斗的人感受不到的快乐。这也正是为祖国、人民奉献的信仰的体现。作为共产党人,已经把自己和共产党人的事业联系了起来。这个事业就是实践共产党人信仰,即为广大人民谋福祉,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在为信仰奋斗的过程中,能够深深感受的自己工作的崇高意义,从而获得信念支撑,能够克服常人难以克服的困难,取得常人难以取得的成绩。吴大观同志在文革中经历磨难左眼完全失明,那颗航空报国的赤子之心也未曾动摇过;恢复工作后,他就用一只右眼如饥似渴地继续奋斗至生命终点。这就是信仰的力量!

他63岁的他却一个人顶两班,发烧到39摄氏度仍不下岗。这也是信仰的力量!

他在88岁的高龄上学会了使用电脑,拿着放大镜搜寻下载着各种有关航空发动机资料。这更是信仰的力量!作为一个青年科研工作者,同样深深的感受到,吴大观同志一生,能够如此单纯执著地为自己的祖国做好一件事,能够将自己的所得无私的奉献给社会,那他的一生该是多么的幸福!

11.观信仰谈信仰 篇十一

[关键词]日本宗教;民间信仰;民俗宗教;新兴宗教

[中图分类号]B313.9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007(2011)03-0001-07

[收稿日期]2011-04-06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批准号:08JJD730051。

[作者简介]牛建科,男,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日本宗教与哲学。(济南250100)

我国自改革开放30多年来,无论是政界、学界,还是教育界的相关人士,都对当代中国包括民间信仰在内的宗教研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促进了中国宗教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这种研究不仅加深了对宗教本身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拓宽了宗教研究的领域。其中,日本宗教也被纳入了我国学者研究的视域。尤其是在对日本的佛教、神道教、新兴宗教的研究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纵观我国对日本宗教研究的成果,不难发现一个问题,即对日本的民间信仰的研究还是一个薄弱环节。

在日本,作为民俗学与宗教学的交叉领域,作为精神文化与社会文化的特殊纽结,“民间信仰”已成为学界备受关注的一大研究领域,迄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因此,本文旨在理清日本学术界有关“民间信仰”的含义与所指的基础上,再对民间信仰在日本宗教信仰体系中的地位与意义进行简单的分析,以求正于方家同行。

一、民间信仰的意蕴及具体所指

在日本,“民间信仰”这一用语,最早是由宗教学家、日本宗教学创始人姊崎正治(1873-1949)于1897年提出的,原意是指存在于日本民间的“多少与正统的组织宗教相对立的信仰习惯”,他认为,在正统宗教之外存在着非正统的宗教,而非正统的宗教应作为正统的研究领域被看待,故用“民间信仰”的名称去概括。他指出,“民间信仰”既包括“民间的宗教”,即“民间崇拜”,还包括“说话”(Folklore),即“民俗”。而民间信仰的构成材料则是原始宗教的残存,自生的自然崇拜,组织宗教的变化、曲解和混淆。纵观战前日本学者所理解的“民间信仰”概念,大多是以非组织性(教义上的非组织性和教团上的非组织性)和非权威性(原始宗教的残存和制度化宗教的部分吸收)为特征的,沿袭了姊崎正治有关民问信仰的定义。战后,日本著名的宗教民俗学家堀一郎(1910-1974)则将“民间信仰”定义为:“一种具有自然宗教①特性的、不具有特定的教祖、非启示的、教义上尚未体系化、教团上也未得到彻底的组织化、古代非成立宗教的咒术宗教的残存和继承的信仰现象群体,而且,另一方面,它与成立宗教在各种层面相互交合、混融复合。”不过,到了1970年前后,日本学术界则开始普遍使用“民俗宗教”(folk religion)一词代替“民间信仰”一词,而肇始者则是堀一郎。堀一郎将在美国以芝加哥大学为中心的宗教研究者们酷爱使用的“folk religion”这一概念译为“民俗宗教”,开始代替“民间信仰”一词来使用。“的确,‘民俗宗教’扎根于自然宗教的土壤,由于它是包含了神话、礼仪、艺术以及支撑这一切的集团的概念,因此,是比‘民间信仰’更为准确的表述。”此后,堀一郎这种把握民间信仰(民俗宗教)的方法被樱井德太郎(1917-2007)所继承。樱井德太郎站在与堀一郎基本相同的立场上,将民间信仰定义为:“不属于教义宗教的领域,它指的是在地域社会共同体的一般民众中诞生并成长起来的日常的平民宗教”,并且认为民俗宗教“指的是民族特有的宗教现象,即平民信仰以及葬祭礼仪、年中惯例活动、或是信仰集团等功能领域”。由于受到堀一郎和樱井德太郎的影响,日本很多学者将“民俗宗教”与“民间信仰”作为同义词来使用。

由于日本的“民间信仰”研究受到来自宗教学、民俗学、文化人类学、历史学等诸多学科领域学者的关注.因此,在日本一百多年的“民问信仰”研究历史中,曾使用过包括“习合宗教”在内的“迷信”、“俗信”、“俗间信仰”、“民俗信仰”、“庶民信仰”、“民俗宗教”、“民众宗教”等与“民间信仰”相类似的概念。

问题的关键集中在对“民间信仰”与“民俗宗教”关系的理解上。

如上所述,以堀一郎、樱井德太郎为代表,基本上将两者看成一个东西。荒木美智雄(1938-2008)虽然与堀一郎一样也使用“民俗宗教”一词,但他并不把民俗宗教作为民间信仰的替代词来使用,而是指与上层人士(精英分子)的宗教相对的民众宗教(大众宗教)。这与堀一郎的把握方式完全不同。而岛园进认为民俗宗教并不是像民间信仰那样没有组织,而是具有若干成立宗教(制度化宗教)的色彩。在岛园进看来,民俗宗教“一方面是坚守民间信仰的基础,另一方面在救助式宗教的持续影响下,在一定程度上渗透了救助式宗教的教义、活动、集团组织的信仰体系.是由宗教组织、民间宗教人士、小地域共同信仰者集团这三者松散结合而成的”具体地说,民俗宗教包含了像教派修验道那样的传统民俗宗教,以及大众的集体参拜(如伊势诣等)、大众的山岳讲(富士讲、御岳讲等)、巫者信仰(金神祈祷者)等活动中所能见到的大众民俗宗教。总之.由于当时受堀一郎、樱井德太郎影响的研究者大多将民俗宗教作为民间信仰的同义语来使用,所以岛园进(1948-)主张使用“习合宗教”(混合宗教,vsyncretlc religion)一词来替代“民俗宗教”,以此来避免混乱。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民俗宗教与普遍宗教混淆在一起而残留于民间的宗教形态,就是被堀一郎、樱井德太郎等学者称之为‘民间信仰’的东西。这种用法已经在学术界确定下来。但是,最近几年将这种民间信仰称作民俗宗教的研究者也逐渐增加起来。”

虽然在当今日本学术界更倾向于使用“民俗宗教”一词,但对“民俗宗教”的内涵和具体所指却因学者们各自研究的领域或视角不同而有不同的界定。当代日本修验道研究专家宫家准教授有关民问信仰的描述,还是值得肯定的。他认为:“与自然宗教渊源很深,并脱离了神职人员之手的教义宗教的诸多要素渗透到了民间,与自然宗教进行了融合,呈现出交融混合的宗教现象,这种现象一般称为民间信仰。民间信仰中还包含了中国的道教、受道教影响而在日本诞生的阴阳道、日本古来已有的山岳信仰以及佛教、道教、阴阳道融合而诞生的修验道等的要素。”而他眼中的民俗宗教,如果用一个公式来表示的话,则是民俗宗教一民间信仰+习合宗教。

二、民间信仰在日本宗教信仰体系中的地位

日本号称“宗教博物馆”。据统计,在日本被法律认可(取得宗教法人资格)的宗教团体达18万个以上,日本的宗教主要有作为其民族宗教的神道教、佛教、基督教、民俗宗教和从属于神道教、佛教、基督教的形形色色的新兴宗教。由于日本民众对于各种宗教的多重认可及单一信仰意识淡薄的原因,致使日本人的信仰呈多元化的趋势。民间信仰在日本宗教信仰体系中的地位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

首先.在民问信仰与制度化宗教的二元结构中,前者是“基层”,后者是“表层”。

民间信仰作为自然宗教或自然崇拜的残留物,同时又与制度化宗教发生“互渗”。正如堀一郎所认为的民间信仰“是培育了神道这一民族宗教的自然宗教的残留物,同时又是佛教、道教等外来宗教与神道融合以后的结果”。具体来讲,民间信仰包含了与教义宗教的教义以及礼仪无关的年中行事、人生礼仪、现世信仰等。民间信仰深深植根于地域社会人们的生活土壤之中,可以说是他们从自己的生活体验出发所表达出来的宗教性的世界观。同时,教义宗教的教义以及礼仪,经过民间信仰的宗教性世界观的过滤才得以在地域社会中扎根。

根据三内丸山遗迹的考古资料可以得知,这个时代的日本人最关心的也是关于生死的问题。它使我们看到了为了维持生存的生产礼仪、自然崇拜、关于死及由此带来的不洁以及与死后世界有关的死者或祖先的礼仪。日本的古代信仰以自然崇拜为主,属于泛灵多神信仰(精灵崇拜),视自然界各种动植物为神祗。可以说,古代日本人的原始信仰五彩斑斓:比如崇拜性神、鸟神、鹿神,还有太阳神和灵山、河(海)的信仰等等。这些古老的自然崇拜现象后来以广大的农村为基础,与农业生产、生活活动密切相关而被传承下来,从而构成了民间信仰的雄厚基础,因而也使民间信仰构成了日本民族吸收外来制度化宗教信仰的基础(“基层”)。同时,在历史上,包括外来的佛教与本土的神道教等制度化宗教又以民间宗教徒为媒介渗透到了民间,并且与上述传承下来的自然崇拜等相互融合。在这一过程中,呈现出民间信仰与制度化宗教的互渗现象。在民间信仰的历史上,正如日本学界第一部以“民间信仰”为题的学术专著《民间信仰史》的作者加藤熊一郎(1870-1949)所指出的,“民间信仰是在自然宗教、原始宗教的残留物中融入了创立式宗教后形成的日本国民的共通信仰,其中,很多作为官方宗教无法祭祀的东西,受到来自于背后力量的推动而成为民间信仰。而创立式宗教在迎合民间信仰的同时对之加以利用,使其成为自己地位的拥护者。”因此,从日本宗教发展的历史来看,相对于“表层”的制度化宗教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而不断变化不完全一样,作为“基层”的民间信仰则保持了其相对的稳定性,正因其具有相对稳定性,所以才成为制度化宗教不断融合的对象。另一方面,战前的日本,作为“表层”的制度化宗教佛教和神道教长期占据正统地位,受到国家层面的提倡和信仰,而民间信仰则处于信仰体系的边缘,表现出非组织性(教义上的非组织性和教团上的非组织性)和非权威性(原始宗教的残存和制度化宗教的部分吸收)的特征。战后的日本,随着《日本国宪法》(1947年)和《宗教法人法》(1951年)的颁布与实施,实现了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的多元化发展。新年时人们去参拜神社,吊唁死者和盂兰盆会是去寺院,圣诞节则前往教堂,不少人的个人生活问题则诉求于新兴宗教;在人的一生经历中,从在母亲的胎中算起,到出生、七五三、结婚等等礼仪都与神社有关,死后的葬仪在寺院举行(日本有“神前结婚,佛前送终”的说法)。作为日本人信仰体系结构“基层”的民间信仰,是民众心理结构中最深层、最隐蔽、同时也是最稳固的部分,它渗透在民众生活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角落。而作为“表层”的各种制度化宗教也在这种“基层”的民间信仰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上述的现象扎根于日本人的心灵深处,就连情报行业、政府机构也利用它来把握人心。”

其次,民间信仰是新兴宗教的构成要素。

宫家准不止一次地指出,民间信仰是新宗教赖以诞生的“母体”。如上所述,由于民间信仰已经深深植根于地域社会人们的生活土壤之中,因此,作为宗教信仰的“基层”而成为制度化宗教融合吸收的对象。同样,民间信仰也成为新兴宗教的构成要素。以至今仍活跃在日本宗教信仰领域的黑住教、金光教、天理教等为例,日本的民间信仰为其提供了创宗立教的传统信仰依据。

天理教、金光教的“活神”信仰,就是直接从民间信仰的“御灵”信仰和“灵神”信仰转化而来。江户时代中后期,在民间盛行“御灵”信仰和“灵神”信仰。人们相信“御灵”和“灵神”具有震慑恶灵、抑制疫病的威力。与这种民间信仰相呼应的是,民间出现了自称能够通过一定的宗教手段而使神灵附体的宗教活动者,他们被奉为“活神”。人们也同样相信这些“活神”具有“神赐能力”和超常的灵验力,能给人们带来某种利益。因此,天理教的教祖中山美伎和金光教的教祖金光大神就被奉为与救济神同体的活神。金光大神在长达25年的时间里几乎不离神坛,就有关天气、农事、疾病等方面的问题,向信徒传达神意。中山美伎也被奉为安产神、赐子神、治百病灵神等。

阴阳道的五行说、金神信仰分别成为神理教构建其教义的重要资源、金光教所尊奉的最高神“天地金乃神”的直接起点。神理教试图根据阴阳道的五行思想对神、人及一切事象作出解释。如其依据五行说提出了“五色人种论”,利用五行说详细论述了妇女妊娠与有关神明的互应关系,由此构成了神理教教义的显著特征。阴阳道的金神信仰认为,金神是夜叉国的一恶鬼神,按照年月四季不停地移动方位。如果无意中触犯了金神的游行方向,便会遭到“杀七”(杀死七人,筑起七坟)的惩罚;如果明知故犯,则要遭受断绝家族血脉的严惩。而这位手执兵器、制造丧乱、水旱、疫病的极其凶恶的祟神却成了金光教救济神“天地金乃神”的直接起点,“所不同的是,金光教以人的愿望对金神信仰加以改造,赋予金神新的意义。”以原始的山岳信仰为基础并吸收了佛教、道教、阴阳道信仰而形成的修验道,主张通过山岳修行,接触山神的威灵而获得验力。修验道的这些做法“被天台宗本山派、真言宗当山派以及教派神道的扶桑教、实行教、御岳教所继承,延续下来。尤其是富士讲和御岳讲,直接为教派神道的组织发展作了有力的铺垫”。

总之,自德川幕府末期以来,以金光教、天理教为代表的被称为“民众宗教”的新兴宗教,主要吸收了丰富的民间信仰资源,并添加了崭新的民众救济理论。

贴近嬗变期中下层民众的情感要求,尤其是在以农民为主的贫苦大众中发展迅速。而以灵山信仰为核心的新兴教团,如扶桑教、御岳教、实行教等,继承并强化了以山岳崇拜为基点的民间信仰传统,忠实贯彻以登山求道为主的修行原则,尤以富士信仰和御岳信仰最具代表性。新兴宗教

打着现世救济、民众救济的大旗,用“新的观念”“解释世界与社会,把普通百姓对最佳生存环境、物质状态和精神境界的向往一并吸纳到教义中来,因而对不同社会成员的多方需求起到一定的代偿作用。而且,由于新兴宗教的教理质朴自然,教化手段生动活泼,修行方式平易简单,很容易使社会各色人等在参透人生的探索中找到自己命运的归宿,这正是日本新兴宗教内在优势之一。”

三、日本民间信仰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民间信仰与日本民族精神。

由于历史的后进性,所以日本民族总是依靠引进、移植外来的宗教思想文化而不断丰富并促进本民族思想文化的发展与进步。但是,与此紧密相连的一个重要文化现象是,历史上一些日本的思想家总是试图在纷纭复杂的思想文化中探寻纯日本的精神文化,或者说试图在重层的文化结构中发掘深层的日本文化。

比如,以本居宣长(1730-1801)为代表的日本国学思想家们,排斥传统神道用儒佛等外来思想诠释日本的神及神之道,主张通过研究日本的古典,尤其是以《古事记》和《日本书纪》等来阐明和恢复日本纯粹的古道。

日本民俗学的创始人柳田国男(1875-1962)试图弄清日本人的灵魂观念与传统信仰,主张从民间信仰、习合宗教之中剔除外来的东西,从而抽出纯粹的“固有信仰”;二战结束后,面对战败后前所未有的精神危机,柳田国男将自己的热情倾注于对日本人精神的源泉——传统信仰的寻求上。他追随从日本古典中寻求日本固有精神的本居宣长的国学,并名之为“新国学”;“他从民间信仰中寻找到了祖先崇拜的思想,即作为没有受到佛教等外来宗教影响的日本传统信仰——受到子孙供养的死者在山中成为祖灵,进而成为神灵。当春天来临时,山神回到故里,变成田地神,保护人们进行稻田耕作,到了秋天便再次回到山中成为山神。”日本著名民俗学家折口信夫(1887-l953)在1931年所写的“民间传承收集事项基准”中列举了成对的8个信仰条目:国家信仰、民间信仰,神社与寺院、村堂,祭礼、巫术、蛊惑术、妖术,他界、妖怪。“他通过对这些信仰的调查以及基于自己的直感体验来弄清以他界来访神灵以及灵魂观念为主的‘传统信仰形态’。”这同样也是主张从民间信仰、习合宗教中剔除外来的东西,从而抽出纯粹的“古代”,即日本民俗文化的“古型”。战后的折口信夫讲授日本人的灵魂论,“他将灵魂观视之为自然宗教——神道的原点,从中谋求神道以及日本民族再生的契机。”

加藤熊一郎认为,民间信仰是人心自然的要求,是民族固有精神的持续,作为民间生活的一个领域,它素朴至醇,纯真无伪。同时他还把民间信仰史称作“民族精神发动史”,并说其中隐约闪现着文化创造的因子。村山智顺(1891-1968)则将民间信仰比作一国文化的“根”和“干”,认为“民间信仰作为民众思想的体现,是了解一国、一族、一地思想文化的重要基础。”堀一郎认为,“民间信仰的最大要素就在于其社会的功能,民间信仰研究的目的,是通过这一常民性的载体探求日本的民族精神。”由此可以看出,日本不少学者,无论是思想家、神道家、民俗学家,都把民间信仰作为日本民族精神的载体来看待,他们试图在外来宗教的影响下,在习合神道中来探求日本固有的民间信仰,以真正厘清日本的民族精神。如,复古神道所认为的清明、正直,柳田国男等民俗学家从日本人固有的灵魂观中所发现的正面价值。

民间信仰,既是一种心理民俗,也是一种自远古留传下来的思维方式,并且,在多数情况下表现为一种心理活动和信念上的传承。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它至今仍然影响甚至支配着不少日本人的精神生活。从这种意义上来看,从文化的深层、信仰的源头或“基层”去探求日本的民族精神,“就能更准确地把握民众思维的某些特殊规律及民族心理结构的若干奥秘”。因此,如果抛开民族主义情绪来看待这一尝试的话,不失为一件有益的尝试。

其次,民间信仰与日本民俗。

作为民族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民俗,是普遍存在于人类集团生活中并代代传承的社会事象;同时,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一种积淀,民俗“集中表现着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民众生活习惯、行为方式、伦理观念以及心理结构等方面的传统特征,构成民族文化和精神文明的原动力”。

在日本,“民俗”一词主要是指从特定地域的生产形态、生活之中产生出来并经过长时间传承而固定下来的生活体系以及支撑这种生活体系的思维方式。因此,“民俗”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在无意识之中构成了被民众内心接受的基层文化并因此在民间长期地无意识地得以传承。具体说来,由于日本民俗是从家、亲族、地域等的生活之中自然而然产生出来的,因此,通过家、亲族、地域社会所举行的人生各种仪礼、年中行事以及除灾仪式,维持日常的生活,巩固集团的关系。这些是构成其民俗的核心内容,涉及婚姻、葬送、禁忌、服装、节日、居住等方方面面。

从发生学的角度或从本质上来讲,日本的民俗与民间信仰是互为表里的关系。民间信仰是民俗的精神基础和灵魂,它赋予民俗集团以及该集团所举行的各种仪礼及活动以种种超自然的根据,民间信仰就是不同类型民俗的图腾。而民俗则是民间信仰在日常生产、生活活动中的具体体现,通过家、亲族、地域社会甚至国家,以节庆、生产生活的禁忌、各种礼仪等方式表达出来,涉及生产劳动、日常生活、社会组织、岁时节日、人生仪礼等等方面。

然而,由于外来文化的不断冲击、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政治、经济的影响,在民俗社会中所能看到的民间传承——民俗正在发生着变化。以当代日本城市的年节活动为例即可看出这种变化。当代日本城市的年节活动有以下五种类型:(1)以祀神、娱神为中心的节庆。在这种活动中,神成为集结人们参加活动的核心。由于城市生活方式发生的变化,祭祀活动也发生了较大改变。比如祭祀的日程,就不能不考虑到职3152作制和学生的学习时间,因而出现了节庆活动安排在“某月的第某个星期几”的现象。再如,由于交通工具、通信手段的完善,也使传统的祭祀蒙上了现代化的特色。(2)源于各地区特定的历史人物、当地土特产品,或民间传说的节庆活动。在日本,这类节庆恐怕以再现从平安迁都到幕末平安京的历史风俗的京都“时代祭”为最古,其祭祀内容,是以身着当年服饰打扮者游行为主。这种活动,有以提高市民的家乡意识和吸引观光客人的两种目的。前者尽可能再现历史,成为传统教育的教材,因而严肃、庄严;后者则不限于时代考证,着眼于创造欢乐的氛围。(3)参加者都欢跃舞蹈,由舞蹈本身形成集结核心的集团舞蹈。以同一舞蹈而加强一体感,以兴奋与疲劳为特征。在日本,较著名者为德岛的阿波舞,并影响全国。高知市自l954年开始,在每年8月9、10、11日三天举行的“约沙可依节”,就是商工会议所观光部受阿波舞的启发,以高知民谣约沙可依小调为基础,由舞蹈大师们编制成舞蹈,成为全国最著名

的节庆活动的。1993年参加舞蹈队的游行人员达16500人,高知全市总人口32万人中,每20人就有1人参加。高知县人口为85万,前来观看的游客竞逾80多万。这种活动以热闹为特征,音乐贯穿活动始终。虽过于嘈杂,但正因为如此,才于广泛范围内传播了节庆的喜庆意义。(4)以各种体育活动为中心。体育活动系指体育竞技表演与助兴观战的观众氛围。以舞蹈和体育为主的节庆,均源于社群娱乐活动。(5)融汇有与节庆相关内容的综合性活动。如民间艺能表演、卡拉OK大会等强调多样性的节庆。这类活动,由爱好者促成,为爱好者提供舞台,以自娱自乐为主,参加者多为同好。如1982年日本的神户祭,在参加团体中,49%为同好会,16%为企业和官方的行业集团,7%为学校,4%为外国人团体和自发结合的团体。

以上几类年节活动的主体,由共同体转化到个人化和多重化。人们在分析当代日本城市岁时活动时,清晰地发现传统的岁时节的意义逐渐丧失,以祖灵为中核的灵魂观和世界观日趋崩溃。可以说,岁时节日削弱了作为社会生活整体的制约力,显现出由不同的个人和集团选择节庆的倾向。与往昔个人被强大权力所压抑的时代相比,可以感受到现代人是自我寻求自己的节日。而且,传统的节庆活动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实质内容融入观光与商品经济。主办者的主观愿望恐怕也是与其为了神,为了共同体,莫不如说为了观光的客人,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对这类节庆活动进行深层次精神文化分析的话,它实际上体现了当今都市人试图超越自我的有限从而达到无限的潜意识驱动。虽然这种活动张扬了主体的自我与自由,但是,“人在张扬人的自由的过程中,却以人来代替上帝,把人设定为世界主体和世界的创造。当人在自己摧毁神学世界观之后,宣扬自己的绝对自由和主体的地位时候,人实际上以一种符号替换的形式承袭了神学关于世界结构必须有一个绝对中心、绝对主体的古老模型,只不过这个中心或日主体的名称从‘上帝’变成了‘人’。”

四、结语

通过对日本民间信仰的意蕴及具体所指的探讨,尤其是对民间信仰与民俗宗教关系的粗略梳理,使我们能够在一个较为清晰的逻辑前提下,在日本宗教信仰体系中,将民间信仰加以较为合理的定位,从而揭示出日本民间信仰的意义和作用。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两点较为粗浅的结论。

首先,作为日本文化“基层”的民间信仰,构成了日本人心灵的故乡,是日本人的“原风景”;日本民间信仰在与制度化宗教的“互渗”中留下了自己的“踪迹”并实现着功能的延伸与扩展,同时,制度化宗教也在民问信仰这一“基层”文化中找到了适合自己的位置,外来的佛教与民间信仰相习合而被称为“佛教民俗”,本土的民族宗教神道与民间信仰相习合而被称为“民俗神道”。从而构成了日本宗教信仰的多元格局,为日本人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

其次,所谓“民间信仰”与“民俗宗教”的区分,就其所指的存在状态而言,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概念的区分只能体现研究方法或范式的转换,主要是受西方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方法的影响所致。如果要从现实中寻找根据的话,那就是与日本战后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上世纪五十年代后半期,日本经济从恢复到高速增长,使得农村人口外流日趋严重,“民间信仰的存在基础——农村这一事物本身发生了崩溃。即便在所剩无几的农村中,由于受到都市化的影响,民间信仰也荡然无存……但是,经过战后20多年的岁月,生活变得富足的日本人又重新开始思考向传统日本文化的回归。与此同时,不少离开农村而移居到城市的人对消失了的民间信仰充满着怀念之情。”正是在这样一种精神文化的需求之下,日本的民俗学家以“民俗宗教”的方式重新对民间信仰予以了强烈的关注。当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西方的社会学、人类学、宗教学的方法和理念为这一关注和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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