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印章管理制度

2024-07-28

农村商业银行印章管理制度(精选10篇)

1.农村商业银行印章管理制度 篇一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草案)

为加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坪农商行)印章管理,规范印章刻制、保管、使用和管理,防控印章管理风险,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印章是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

二、印章名称

镇坪农商行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收付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三、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四、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制度

1.刻印:印章的刻制,由镇坪农商行总部负责刻制后交相关部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制度。

2.使用: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并备案。

3.保管

镇坪农商行行政公章:由行政综合部总经理保管,各支行、分理处行政公章分别由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保管;镇坪农商行

其他专用章由相关部门保管,各支行、分理处其他印章由各支行、分理处会计主管或经各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授权的人员保管;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出纳或经法人授权的专人保管,使用时须经法人许可后方可盖章。

4.废止、更换

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镇坪农商行董事长核准后统一废止或缴销。

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镇坪农商行董事长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主管部门按批示处理,并登报申明。

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更换申请单》,申请新的印章。

5.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行政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

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

法人私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须经法人授权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单位使用,因此保管

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单位盖章。

镇坪农商行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镇坪农商行董事长审批并及时归还。

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镇坪农商行行长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印章只适用于与镇坪农商行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镇坪农商行利益之行为。

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农村商业银行印章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条、印章是信用社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信用社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加强印章管理,防止不法份子利用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印章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1、行政公章:是信用社对外、对内专用公章。

2、社名业务公章:用于对外签发的重要单证,如存单、存折和进账单等。

3、现金收讫章:用于各种现金收入凭证。

4、现金付讫章:用于各种现金付出凭证。

5、转讫章:用于转账凭证、回单、收付账通知等。

6、结算专用章:用于签发结算凭证以及结算款项的查询、查复等。

7、联行专用章:用于签发联行业务往来凭证、查询查复等。

8、受理凭证专用章:用于信用社受理客户提交而尚未进行转账处理的各种凭证的回执。

9、个人名章:用于已经办理和记载的各种单证、凭证、账簿和报表等。

第二章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行政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信用社行政印章必须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不得随意私自交与他人,更不得随身携带,要按照“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时做好相关使用登记。印章保管人加盖印章时须认真审核内容,同时不得将印章交由使用人直接加盖。

第四条、各种会计、出纳专用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业务印章由各分社出纳人员负责保管,财务稽核科要对所辖网点会计、出纳专用印章的保管与使用交接情况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检查,建立“业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业务印章保管使用检查登记簿”。人员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到人离章收,不得私自授收会计出纳专用章。

第五条、各种印章的刻制和停用。信用社各种印章由联社统一刻制(信用社各职能科室印章除外),信用社不得私自刻制,启用新章和停用旧章(不含私章)要经联社批准,印章停用后,上交联社统一销毁,并做好相关登记。联行专用印章和汇票专用章停止使用后,要逐级上交至颁发部门统一销毁。

第六条、个人印章的管理由印章所有人按相关制度进行保管,做到人离章收上锁保管。

第七条、信用社对外出具资金证明印章使用。分社及营业网点无权对外作任何证明,信用社对外出具资金证明时,首先由客户出示本社存款手续及本人身份证,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社审查后,再由信用社主办会计核实,信用社法人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对外证明(加盖行政公章),且证明金额为不超过存款金额的时点数,证明有效期不超过10天,并在相应帐页或凭证上注明,作好登记。

第八条、联行密押的管理。联行密押是鉴别联行间汇划款项真伪,保证资金安全的重要工具。管押人员由信用社审查确定,人员变动时必须经信用社核准,并办理交接手续。

联行行号表在未启用或停用待销毁期间,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过期密押代号表销毁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编押机视同密押管理。编押机在营业中应妥善保管,人离编押机应入箱加锁保管;非营业时间,应入库保管。在未启用或停用期间,必须加封并指定专用保管,处理时按有关规定办理。编押机说明书与编押机严禁放在一起保管。

第九条、联行使用IC卡,由信用社统一分配给各操作员,操作员必须妥善保管IC卡,不得私自交换IC卡,如IC卡失效,需上报信用社,经查明情况上报省结算中心后重新授权。

第十条、各营业网点必须做到印章、密押(机)和报单三人分别保管、分别使用,密押知押面不能超过三人。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各部门发生印章丢失、被盗、被伪造等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信用社将按《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处暂行办法》进行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农村信用社负责解释、修改

3.印章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完善印章的刻制、领用、废止、销毁等行为,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印章分为以下四类:

(一)行政印章:指公司印章(含军工番号厂名印章)、各职能部室及分厂印章、子公司印章。

(二)党务印章:指公司党委印章、纪委印章、工会印章、团委印章。

(三)专用章:指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收发专用章等各类业务专用章。

(四)个人章: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党委书记、管理者代表、财务负责人等以个人名义刻制,用于公务的印章。

第三条 公司印章的主管部门为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公司各类印章刻制的申请审核及制作工作;负责公司印章使用的审核、登记工作;负责监督公司各单位(含子公司)各类印章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上报公司进行处理;负责对公司各类停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销毁。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和审批

第四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以公司名义制作的正式公文、函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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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公司名义制作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

(三)公司科研、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外发生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四)以公司名义签订或开具的劳动合同、产品合格证、介绍信、证明、申报材料等。

(五)公司内部的各类通知通报、专项检查、制发的各类奖状及证件等。

(六)其他需以公司名义用章的文件材料等。第五条 印章使用的审批程序

(一)办公室制定印章使用登记表,记录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经办人、审批人、用印材料数量及去向等内容。用印单位的经办人须进行登记,并由本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二)公司各类文件用印,须填写文件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公司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使用。

(三)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用印,必须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最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管理者代表的个人章,须经领导本人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党务章由公司党委书记批准使用或授权使用。

(六)以公司名义制作的公司财务报表、生产报表,上报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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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的报告、申请、汇报材料等(不以红头文件形式)用印,须在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由总经理或分管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

(七)各职能部室、分厂印章的使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用印,且印章使用仅限于公司内部的报告、检查、请示、通知等,严禁对外代表公司用印。

(八)用印审批人须在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用印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九)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办公室应保留一份正本,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归档备查。

(十)严禁在空白材料或未填写完整的材料上加盖公司印章。

(十一)公司各类印章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公司使用的,必须办理印章外出使用登记手续,注明带出时间、具体经办人、使用事由等,由用章单位领导签字,并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外出使用。

(十二)遇有特殊情况急需用印,而用印单位审批人不在单位的,由办公室负责人按用印审批权限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事后用印单位须及时补办手续。

(十三)办公室印章保管人在用印前,必须按照用印审批程序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符合规定的文函方可用印。对超越审批权限或未经审批的文函,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用印,并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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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上级领导报告。

(十四)办公室应按将公司各类印章使用的审批凭证装订成册,交公司档案室存档备查。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领用、保管、废止和销毁 第六条 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由办公室持有关机关核发的证照及相关批准文件,经公司法人批准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公司进行刻制。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印章及各类专用章,用印单位须填写刻章申请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公司进行刻制。

(三)公司法人代表、党委书记、管理者代表、财务负责人等公务私章,由办公室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公司进行刻制。

第七条 印章的领用和保管

(一)公司各类印章启用前,办公室应在《印章登记簿》内登记印模留样,并由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后领取印章。

(二)为防范风险,印章保管应做到用审分开。负责审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

(三)公司法人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党务印章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保管;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其他专用章和职能部门印章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四)各印章保管单位应对印章实行专人保管制度,并须将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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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使用要求、用印范围等情况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五)印章须在安全可靠的设施内妥善保管,严防被盗用、丢失。如有遗失,须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办公室报告,同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第八条 印章的废止、销毁和停用

(一)公司机构发生调整或印章变更内容时,应停止使用有关印章,并交由公司办公室予以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相关单位应及时将印章退缴办公室。

(三)办公室对上缴的停用或损坏印章进行报废处理,并由使用单位按相关审批程序申请重新刻制新章。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责任

第九条 公司任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印章。

第十条 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对责任者予以严肃处理;对产生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子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按照本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比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日起实施,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皖东科字[2009]52号)同时废止。

4.印章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2.印章刻制和领取:

2.1除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外,持有印章的部门需提交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按照相关规定到指定的单位刻制。

2.2刻制好的印章保管权限由相关人员向行政部领取,并签订承诺书。行政部建立领用登记本。3.定义及使用范围

3.1公章:指对外唯一代表公司形象的印章,代表企业权利、职责,是企业法人的象征。

3.2 公司印章:指以公司名义刻制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售后服务部专用章、销售部专用章、工会章、党支部章、保修手册专用章等。3.3印鉴:总经理及财务经理印鉴。

3.4公司公章使用范围主要为: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公司章程、协议、员工调动、员工的任免聘用、协议资金担保承诺书。

3.5公司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主要为:对外合作协议、各类经济订购合同等。3.6公司总经理个人名章主要用于: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等文件。3.7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文件。

3.8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4.使用与管理:

4.1按“授权制”的形式进行,即印章保管员必须经总经理授权。4.2所有公司类事务用印,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条》,并作为用印档案由印章保管人留存,每月30日定期整理后交行政部归档。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按财务规定执行,由财务经理负责管理。

4.3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要使用印章的,须按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用印。

4.4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用印。特殊用印,更要认真审查,必要时请示上级领导,务必做到万无一失。

4.5建立“印章登记本”,非保管人员领用、外借印章,必须由两个以上人员共同拿管或监督,并做好登记,载明用途、领用、归还日期等,批准人在登记本上签批后方可领取。

4.6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移交内容,持有印章的员工,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7原则上,公章应盖在文件正面,重要文件和所有合同应盖骑缝印,如对文件资料错盖了章或多盖了章,应按规定及时销毁。

4.8印章应安全存放,印章要求存放在保险柜内或带加锁装置的确保安全的位置,使用后应及时放回原位。

4.9保管人员应对印章经常检查、清洁,以保证印章字体和图案清晰。盖印位置应恰当,若有固定或指定盖印处时,应在规定处盖印。

5.用印程序: 5.1公文用印:

相关人员拟稿—→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复核—→法律顾问审核—→印章管理员核对登记后用印。5.2各种证件、报表、奖励用印:

填写《印章使用申请条》—→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复核—→印章管理员核对登记后用印。5.3合同、协议用印:

相关人员拟稿—→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复核—→法律顾问审核—→印章管理员核准登记有用印。5.4刊登广告、声明用印:

填写《印章使用申请条》—→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复核—→印章管理员核准登记后用印。5.5部门印章

1)部门类印章使用签批权归部门负责人(各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审核签批的用章申请后方可用印。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2)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行政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部门和使用范围。5.6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1)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2)未经批准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员工或公司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4)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信纸、空白信封、空白奖状等。5)任何个人(各部门经理)不得指示或喝令印章管理员违规操作私自用印。6)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6.责任

6.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发现异常或丢失,应保护现场、报告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6.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得擅自使用。

6.3对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视情况赔偿损失。6.4对伪造、变造、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印章或使用伪造、变造印章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6.5 盖章前,印章管理员必须审核盖章审批程序,并且审阅无误文件后方予以盖章。若发现文件之内容、手续、格式等方面有问题或疑点,应咨询审批人或上级,切忌草率盖章。

6.6 印章管理员不得将印章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保管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7.印章的作废、销毁及遗失

7.1除公章、专用章以外的公司印章的停用和废止(公章则遵照有关法规规定)。对于作废的印章,报经总经理签批后登记注销。销印时须有行政经理到场监销。所有的销毁印章都要印下印模,注明销印的时间、经办人、监销人签字确认,以备日后备查。

7.2行政部做好公司印章的上缴、清退、存档或销毁工作。

7.3遗失公司印章所引起的费用、损失原则上由遗失者个人完全承担。8.期限

8.1《公章使用申请表》保存期限为壹年,《公章使用登记本》保存期限为贰年。

9.违反使用管理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9.1公章使用责任人对公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如公章使用申请人假公济私,未经批准使用公章办理个人事务的,每次罚款100元。累计超出两次以上的直接予以辞退或开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承担法律责任。

9.2 公章保管人应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章,违

者罚款保管人100元/次,累计超过两次以上的直接予以辞退或开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承担法律责任。

9.3公章保管人因故意或疏忽造成公章遗失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采取措施,如有必要应到公安机关注销、挂失。同时,公司将追究公章保管当事人的行政、经济责任,给予严厉处分,并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印章管理制度 篇五

(二)使用印章要符合用印规范,不得随意加盖。除按办文程序办理的公文按规定加盖外,使用县人民政府的印章,必须经政府县长批准;使用县长的印章,必须经县长本人同意;使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印章,必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用印必须及时登记,并留存领导签字文稿原件。

(三)开具县政府介绍信,必须有下级政府xx县直部门开出的证明,报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以办理,事后必须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四)各类空白文书(含空白介绍信、空白奖状、空白荣誉证书及空白纸张等),一律不得加盖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印章。

6.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篇六

为加强机关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审批手续,维护机关印章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本制度所称机关印章是指镇委、镇政府和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印章。机关印章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存放、按规使用。

2、各部门及有关业务印章、镇属单位印章等由各部门(单位)自行负责管理和使用。

3、分管机关的领导为机关印章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及镇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印章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二、用印的审批

1、加盖机关印章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经下列相关领导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启用机关印章。违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加盖机关印章,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1)镇党委印章使用由镇委书记批准;(2)镇政府印章使用由镇长批准;

(3)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印章须经镇委、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使用。需要以党政综合办公室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或其它重要用印还需同时报镇委书记(镇长)批准。

三、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员根据授权使用机关印章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用印内容。对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用印。

2、使用机关印章必须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备查,并由用印人签字。登记内容主要有:用印单位、报送单位、用印材料名称、份数、审批领导、经办人、用印人、用印日期及其它特殊情况说明。如使用机关印章无登记的,一切后果由管理印章的人员承担。

3、机关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使用,用印要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加盖,或由印章管理人员监督进行。

若需在外使用印章的,需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由机关印章管理人员带印外出。如机关印章管理人员不便带印外出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并办理机关印章外借手续后,机关印章管理人员可以将机关印章交付给指定人员。

机关印章在外使用完毕后,外带人员必须及时将印章归还办公室。

在外印制较大数量公文,需要使用印模的,必须按使用机关印章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在印模使用完毕后,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销毁。

四、其他事项

1、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发现私自用印、越权用印或非法用印的,或因不按规定用印造成损失和危害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机关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印件涉密事项。

3、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空白纸上加盖机关印章。

7.《检验印章管理制度》 篇七

印章编号

使用人

所在班次

领用日期

印章取样

QC印章

检验01

检验02

检验03

检验04

检验05

检验06

检验07

检验08

检验09

检验10

检验11

检验12

检验13

检验14

浙江光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检验印章管理制度

制定:

审核:

批准:

文件名称:检验印章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号:

制订部门

发行部门

发行日期:

检验印章管理制度

1、目的对检验印章的制作、发放、使用和管理进行控制,确保检验印章的法律效力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检验员印章、产品检验合格专用章的制作、发放、使用和管理。

3、职责

3.1人力行政部负责

a)

检验印章的刻制;

b)

产品检验合格专用章的发放、监督使用和管理。

3.2品质部负责检验员印章的管理。

3.3品质部负责人负责

a)

产品检验合格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b)

检验员印章的发放和监督使用和管理。

3.4

检验员负责本人使用的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4、检验印章的管理规定

4.1

产品检验合格专用章和检验员印章由人力行政负责统一刻制,任何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刻制检验印章。

4.2

检验员印章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4.2.1

检验员印章由技术品质部负责发放和管理

4.2.2

检验员印章的发放

4.2.2.1

检验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品质部核发检验员印章。

4.2.2.2

发放检验员印章前,品质部负责人应做好印模样记,发放时,应有印章领用人的签字和领取日期。

4.2.2.3

检验员印章应有编号,必须专人专用,专岗专用。

4.2.2.4

当检验员印章不清晰需要重新刻制发放时,应由印章使用人交回旧的检验员印章。新制印章沿用旧印章的编号。

4.2.2.5当检验员印章丢失需要重新刻制发放时,印章使用人应向品质部提出书面说明,品质部立刻向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发出通告,宣布该印章失效。同时刻制新的检验员印章补发给印章使用人,印章丢失后补刻时,不得沿用原印章编号,以避免质量责任混淆不清。

4.2.3

检验人员应随身携带检验印章,不得随意摆放。检验员需对本人加盖的检验员印章负责,不得随意加盖印章。

4.2.4

当检验人员不再从事公司质量检验工作或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交回其使用的检验员印章,品质部负责人应作好回收记录。此印章可在停用半年后重新发放给其他检验员使用。

4.3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专用章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4.3.1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专用章由品质部负责人向人力行政部领取。

4.3.2

人力行政部在发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专用章时,应做好发放记录,由品质部负责人签收并注明领取日期。

4.3.3

品质部负责人应妥善保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专用章,不得随意摆放、以免丢失。

4.3.4

品质部负责人对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专用章的使用负责。只有当产品圆满完成全部所策划的检验工作并达到规定的要求时,方可加盖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专用章。

4.3.5

当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专用章不清晰时,可向人力行政部申请重新刻制、发放。重新发放时品质部负责人应交回旧的印章。

4.3.6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专用章若发生丢失,应书面向人力行政部说明情况,申请重新刻制、发放。

4.3.7

当品质部负责人调离本岗位工作时,应及时交回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专用章,办公室做好印章回收记录,并发放给下一任品质部负责人使用。

END

8.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八

为加强印章使用管理,保障用印安全、规范,现制定如下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各平台部门印章,各子公司(事业部)公章、合同专用章等。

1.集团平台各部门用章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集团总经办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印章;

2.各子公司(事业部)用章必须由本部门主管签字,并由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印章,“电话同意”均不符合用章申请制度。

二、印章使用应遵循“领导签字,印章管理人员把关,专人使用,记录在案”的原则,不准任何人、任何单位私用印章。

三、印章原则上应在办公室内使用,不得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外出的,必须经集团总经办谢阳明批准,并在行政部人员的陪同下携带外出,务必确保印章使用安全。

四、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证明、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等凭证或信笺上加盖公章。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盖章,同时要登记备查。事毕,要向印章管理人员说明使用情况,并交回未用的空白凭证、信笺。

五、用印盖章生效日期为领导签发日期。

六、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本制度,严格用印把关,对不符合规定者,有权拒绝盖章。

七、凡违反规定使用印章或管理印章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印章管理人、使用人的责任;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篇九

目的: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1999年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执行。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填写“印章外出审批单”,由部门主管同

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附件:

1、印章外出审批单

10.印章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制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是指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公文、文件、制度、证明、合同等资料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印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及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鉴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除销售协议以外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销售合同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销售协议、合同等。

(六)部门用章:适用于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第四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负责本文件的制定、修订与解释。

(二)保卫科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送交刻制和检查验收。

(三)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 各子公司印章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

第六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公司审批规定审批后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刻制。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七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销售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公司办公室审核,总裁批准。

第八条 公司保卫科根据公司办公室的通知及相关证明文件负责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制部门进行印章的送交刻制和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向公司办公室移交。公司办公室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并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帐。

第九条 公司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由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按公司规定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建立印章废止登记台帐,必要时要发布印章作废公告。已废止印章妥善保管至少三年后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用台帐,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公司办公室报告。如遗失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必须登报声明。

第十二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员将对该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负责,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须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的用印申请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

第十五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用印审批凭据或公司领导签批件的复印件由印章专管员留存,保存三年以上,公司级印章的入网、销毁凭证及用章登记台帐定期归档。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须按公司审批规定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十八条 公司的公文,由部门经理、公司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后用印,并应留下文件底稿和 1-2 份印好的文件以备存档和查阅。

第十九条 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批准权限,审批后用印。

第二十条 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由部门经理审核、主管领导审定后用印,如涉及敏感信息等内容需经董事会秘书核准后用印。第二十一条 公司开具介绍信等,凭申请人部门经理批准的报告申请单,由公司办公室出具并用印;公司授权委托书按公司委托书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如需盖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应附董事长已签批报告或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授权的其他领导的有效签批。

第二十三条 上述未规定事项的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由申请用章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用印,重大或非常规事项,必须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部门用章不对外使用,由总裁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批用印。

第二十五条 对公司员工因私人事宜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印章的,常规证明(在职证明、收入证明、招聘录用证明、福利分房情况、婚姻状况证明等)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出意见并加盖部门印章。非常规事项需提交报告或填写用印申请表,征得公司主管领导(重要的报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六条 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须立即交回公司办公室销毁。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应建立用印登记台帐,该台帐应注明印章使用日期、部门、用印

人、用途、用印数量和批准人等,盖章依据及重要资料的盖章原件须复印留底。

第五章 用印方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或公司全称上,有日期的要骑年盖月,印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代用章除外)。

第二十九条 介绍信要有存根,并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盖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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