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实施活动方案

2024-08-25

居民委员实施活动方案(共10篇)

1.居民委员实施活动方案 篇一

张庄中学家长委员会活动实施方案

杜集区张庄中学 2013年9月

张庄中学家长委员会活动实施方案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和基础。它不仅关系到青少年的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而且也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社会的发展。为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支持协助作用,广开社会育人渠道,积极构建起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优化教育环境,更好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区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定为指导,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增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有效沟通,广泛吸纳社会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打造校本课程的开发,办出学校特色。

二、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工作理念

一切为了教育,一切为了孩子,一切为了学校发展。

四、家长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1、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2、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4、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5、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五、健全家长委员会例会制度

每月一次专题会议,例会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召集。例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学校工作计划,讨论家长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学校阶段性工作情况,参与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每次会议要求做好会议记录。

六、组建家长委员会

1、宣传发动学习《杜集区教育局家长委员会实施方案》,召开教师会议、班主任会传达相关事宜。

2、召开家长会,每班在班主任组织下,召开家长会,家长推选5名学生家长,组建班级家长委员会,推选出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2名,秘书长1名。

3、成立家长委员会,从每班家长委员会中推荐1名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学校家长委员会选举,由家长代表选出5名组成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组建学校常务委员会,选出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

4、召开家长委员会,明确职责和权力。

5、家长委员会任期为1年。

七、建立机制

1、学校成立推选家长委员会领导小组 组长: 王玉 副组长:李仁华

成员: 任小雷

袁朝明

李刚

牛孝斌

刘辉

2、家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配相关办公设施。

2.居民委员实施活动方案 篇二

“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以下简称“面对面”活动)是全团统一的、按照法定路径反映青少年普遍性诉求的活动,是共青团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引导青少年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方式。为进一步深化“面对面”活动,根据团省委******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密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各类青少年群体的联系,畅通沟通渠道,了解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少年经常性联系机制,形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青少年问题、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探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制度性安排,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活动时间

“面对面”活动每年开展两次以上,一次安排在每年县“两会”召开之前,其他活动时间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予以安排。

三、参加人员

在组织青少年参与的基础上,邀请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青年自组织代表等共同参与。每次参加“面对面”活动的人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活动主题

根据团省委、团市委要求和当年确定的活动主题,结合我县实际,围绕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建设、网络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权益保障、留守儿童保护、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帮助、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青年就业创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青少年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活动方式

通过座谈会、交流会、专题研讨、咨询论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掌握不同青少年群体的利益诉求,研究分析青少年阶段性重大权益问题和青少年利益诉求,注重所提出问题的普遍性和提出的建议的建设性、可操作性。

积极利用新媒体手段,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年舆论监测系统和团组织开设的微博、QQ群、网络论坛等互联网平台,利用多种形式,拓展青少年范围,提升活动效果。

六、有关要求

1、认真策划开展“面对面”活动,加强与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的协调沟通,做好每次活动主题的确定和热点问题的整理,做好不同群体青少年代表的组织召集等工作。

2、每期“面对面”活动结束之后,加强与参加“面对面”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为参加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撰写议案(提案)的素材,争取更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支持,让“面对面”活动提出的问题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响应。或者组织参加“面对面”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有关部门、有关地区领导交换意见,推动有关青少年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有关问题的解决。

3.居民委员实施活动方案 篇三

为扎实推进全局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的服务水平、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强化争创意识,找准工作定位,着力在强素质、惠民生、办实事中创先争优。根据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四亮四创四评”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创办„20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农业局实际,特制定 “四亮四创四评”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全局各党支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紧紧围绕“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建设”这一主线,按照“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维护边疆安宁、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和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以党组织创群众满意窗口、创优质服务品牌、创行业一流业绩,党员争做岗位先锋、服务标兵、模范党员为主要内容,积极引导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群众需求为第一信号,以提升服务能力为第一要求,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强化争创意识,找准工作定位,着力在强素质、惠民生、办实事中创先争优,努力把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创建成为促进----发展的示范窗口。

(一)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满腔热忱对待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使为民服务成为自觉行动。

(二)服务作风明显改善。要切实改进政风行风,积极倡导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切实解决一些单位存在的“庸、懒、散”现象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三)服务效能明显提高。要坚持便捷、高效、优质原则,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健全服务体系,坚决防止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效能。

(四)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加强党性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本行业和本部门党员素质和能力,带动本行业本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二、参与对象

农业局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主要在以下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局机关党支部、农机培训站党支部、农经站党支部、农技推广站党支部、种子管理站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

三、活动内容

各党支部要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以“三化一联”(即形象亮化、服务优化、考核量化、党群联动)为主要载体,深入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

(一)形象亮化。立足于塑造良好形象,展示风采风貌,充分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

1、亮流程。要普遍设立便民服务平台,并通过摆放展板、便民服务手册、联系服务卡片及在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公开工作流程和办事程序。

2、亮身份。要广泛开展“党员示范窗口”、“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活动,通过摆放席卡、台签,佩戴党徽、团徽、胸卡、挂牌上岗等方式,把党员身份亮出来、让党员称号响起来、使党员形象树起来。

3、亮职责。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展板、手册等,对服务窗口的工作职责、履职要求、工作时限等进行公开;工作人员要亮明各自岗位职责和行业服务用语。

4、亮承诺。各党支部要重点围绕抓好创先争优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为民办好事实事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重点围绕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立足本职创佳绩和根据自身能力特长为民服务等作出承诺,并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二)服务优化。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优化窗口服务结合起来,将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让服务对象满意上。

1、创优质服务之星。量化争创标准,制定争创办法,按照“授旗评星”要求,每月评授“优质服务之星”。

2、创流动红旗标兵。实行“流动红旗标兵”动态评比制度,每月进行一次评选,对服务态度良好、工作作风踏实、服务质量较高的单位及个人授予“流动红旗标兵”。

3、创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积极作表率、树标杆,在本职岗位上创一流业绩,积极争创“党员示范窗口”,争取打造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党员示范窗口”。

4、创人民满意支部。各党支部要带领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不断提升为群众服务的能力,争创“人民满意党支部”、“人民满意工会”、“人民满意团支部”、“人民满意妇女组织”等。

(三)考核量化。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服务考核的评价办法,定期开展量化考核。

1、自己评。要适时组织召开评比会、评议会,对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要对照“五个好”、“五带头”的目标要求,结合岗位职责、承诺事项、工作实际等,支部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自评和互评,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自身努力方向和争创目标。

2、群众评。通过摆放工作评价表等,让服务对象及时、简便地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同时,采取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评议、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工作,注重做好群众意见的反馈和各项问题的整改,以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3、领导评。建立领导点评机制,按照当场议问题、集中评效果、整改抓落实等程序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客观公正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明确努力方向。领导评不能只写操行评语,说好话,说不痛不痒的话,而要严格、有针对性,重点点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窗口形象以及帮助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等创先争优情况,敢于接触问题,认真解决问题,力求点出动力,评出实效。

4、组织评。局党总支通过开展“评星晋级”活动,努力形成党组织月比标兵、季评明星、年树典型,党员和工作人员天天有行动、月月有动力的“创先争优”生动局面。

(四)党群联动。坚持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充分发挥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形成“个个创先进、人人争优秀”的生动局面。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广泛开展“五比”活动,即开展“比技能、比服务、比奉献、比创新、比业绩”活动,激发内在动力;积极创建“创一流部门、创一流队伍、创一流服务、创一流业绩、创一流形象”的“五创”活动,提升争创实效。

四、活动实施

(一)全面部署阶段(2011年-月至-月下旬)。各党支部要按照中央、省、州和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序进度、工作责任和推进措施,各党支部要组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

(二)集中推进阶段(2011年--月上旬至2012年--月)。“四亮四创四评”活动,在全面启动的基础上、采取重点推进的方式。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的争创主题,每个基层支部制定具体的争创目标、开展各具特色的争创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建立基层服务窗口联系点,及时开展点评,总结点上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局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将通过汇报交流、现场观摩、检查指导等多种形式,集中力量打造群众满意的窗口示范点,培育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评议表彰阶段(201-年--月上旬)。坚持将党员自评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做好评议表彰工作。2012年党的十八大前,在创先争优活动专题表彰中,对活动中涌现的群众满意的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和党员示范岗上报上级评比表彰。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我局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持久制定开展。

五、工作要求

在各党支部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四亮四创四评”活动,要切实把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得到实惠、最大限度地改进和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作为活动开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需求、创新服务,拓宽平台、延伸服务,健全制度、强化服务,进一步深化、细化、量化、硬化创先争优内容和标准,千方百计把服务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断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到发展依靠群众、为了群众,用发展的办法和成果,促进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明确工作重点。各党支部要按照“四亮”要求,着力营造优质一流的服务环境。一是要全面落实问责制。大力推行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跟踪办、公开办的“五办”作风,做到主动服务不推诿、协调服务不扯皮、高效服务不拖拉、廉洁服务不设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二是要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把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办事人员等公开,并对公开内容作出服务承诺,健全完善“定诺”、“示诺”、“践诺”、“督诺”、“评诺”工作措施。三是要深化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一站式办公、阳光下审批、一次性办结、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全程代办制、流动服务制、预约服务制和上门服务制等便民利民新举措。四是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党务、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解决公开质量不高等问题,切实做到党组织有争创指标、党员有具体工作要求、群众有监督评议平台、工作推进有科学规范机制,着力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建全考评机制。一是要研究制定量化、科学、操作性强的“四评”制度,建立月考、季评、年表彰的考核评价机制。二是要强化日常管理。认真梳理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明确自身发展目标和赶超方向,引导党员和工作人员适时开展自查自评,对存在违纪违规、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三是要加强监督。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形式,畅通办事群众投诉渠道,强化督查考核。四是要建立领导点评机制。积极探索本级党组织例会点评、一线指导点评、推进会议点评、总结汇报点评、信息互动点评等领导点评方式,适时组织好领导点评。五是要把开展创先争优“四亮四创四评”活动绩效与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使活动开展成为单位和个人绩效评定、评优评先、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突出岗位特点。一是要找准活动载体,分类实施。要统筹考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接受程度,区别不同领域和行业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任务、不同党员群体的岗位特点,分类提出要求,明确具体行动目标,分类组织实施。二是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一个行业一个特色、一个单位一个主题、一个窗口一个亮点”,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提高群众满意度。一是要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联系群众方式,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以创先争优“四亮四创四评”为主要内容的联系群众制度。二是要创新社会管理,延伸为民服务范围,整合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拓宽公共服务领域,不断深化为民服务体系建设。三是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本领。各党支部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调研、听取意见,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新期盼,真心诚意地关心群众,满腔热忱地帮助群众,竭尽全力地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四是要及时总结提炼并推广创先争优“四亮四创四评”活动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推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向纵深发展,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五)及时上报材料。材料以月报形式,从2011年9月起按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报送。各党支部要每月定期向局党总支和局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及时上报当月“四亮四创四评”活动进展情况、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及“四亮四创四评”考评情况等活动材料。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月20日前,将当月“四亮四创四评”活动进展情况上报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工作措施,形成党政主导、各方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争创格局,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属党支部创先争优“四亮四创四评”活动的组织,各党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和统筹推进,确保活动有序进行、全面覆盖、取得实效。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创建活动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先争优“四亮四创四评”活动考核评价长效机制,做到以健全的机制强化落实,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动落实,以周密的措施抓紧落实,以规范的操作促进落实。

(三)及时组织启动。各党支部要按照中央、省、州、市委的统一部署,迅速启动,精心组织实施好“四亮四创四评”活动,强有力地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总结经验,以观摩促进比学赶超,以会议促工作落实。

(四)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创先争优“四亮四创四评”活动舆论引导和氛围营造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网络党建平台等作用,充分利用好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服务大厅(中心、站)、活动场所、岗(亭)、电子滚动屏等宣传媒介等平台,大力宣传创先争优“四亮四创四评”活动的具体要求和好做法、好经验,切实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营造良好的创先争优氛围。

(五)运用典型引路。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先进典型选树工作,注重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创先争优“四亮四创四评”活动深入开展。积极引导广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创先争优“四亮四创四评”活动的深入开展,引领和带动全社会形成“个个创先进、人人争优秀”的创先争优价值取向。

4.居民建档实施方案 篇四

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管理过程的规范记录,是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中不可缺少的工具。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在农村地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切入点,对于转变农村卫生服务模式和改善卫生服务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乡基本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并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不但创新服务模式,深化服务内容,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实施范围、方式、原则。

(一)实施范围:全乡10个村

(二)建档方式:

通过门诊接诊、健康体检、疾病筛查、入户服务(访视或调查)、等方式,由责任医务人员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分期、分批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实现、连续、动态、系统化、电子化服务。

(三)建档原则

1、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要由易到难,遵循先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患者等重点人群起步建立健康档案,扩展到一般人群。

2、坚持农民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积极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服务中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建档和利用健康档案。

3、坚持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健康档案不仅具有医学效力,还具有法律效力。建立健康档案必须确保资料的客观性,做到资料准确无误。

4、坚持保密原则性。居民健康档案涉及到个人隐私,在建立、使用、保管等各个环节坚持保密,不得随意流转。

5、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居民健康档案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要建立“以人为中心”的健康管理模式,完整、规范记录居民健康问题及其处理过程,逐步体现从生到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及卫生服务活动,保证健康信动态更新且连续,使医疗服务有证可循。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建立健康档案。在卫生局、乡政府领导下,由卫生院、村卫生室通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门诊、健康体检、入户调查等方式,获胜居民健康信息,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设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个人健康档和家庭健康档案。首次建档原则上由乡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协助完成。更新档案由卫生院、村卫生室共同完成。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院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平台,实现健康资源共享。建档过程中一是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统一用中性笔认真、仔细、准确、笔迹工整地填写每份表格;二是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统一采用编码制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识别码,为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打基础;三是健康以人为单位建立,以户为单位存放管理;四是档案完成装袋后,按序号对建档家庭的重点人群(高血压、糖尿病)作对应的识别标记。五是核查无误后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二)、管理和使用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须的档案保管设备,按照防盗、防火、防晒、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指定专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在建档居民复诊或接受随访过程中,要及时记录、补充、更新和完善相关居民健康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核查,以掌握辖

区居民健康动态变化情况,有效使用健康档案,提高档案的利用率,防止成为死档。乡、村卫生人员要根据健康档案提供的信息,采取相应适宜技术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医疗、防预、保健、康复等服务。

(三)促进医疗服务模式转变。乡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充分发挥居民健康档案的作用,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上门治疗、定期访视等医疗便民服务,鼓励充分利用电子健康档案等有关信息资源,为村民提供更方便、快捷、高效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看病。

(四)、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卫生院要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做好居民健康档案有关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

四、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卫生院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全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专班负责辖区健康档案组织实施工作。

(二)职责:居民健康档案涉及人群的终生健康管理,与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密切相关,建立分级负责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有机结合,共同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做好建档的资金保障工作

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维护和人员培训等相关费用纳入财政安排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出范围。充分利用参合农民患者的住院病历资料信息,建立健康档案。同时动员社会参与,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和保证所需经费。

1、卫生院职责:卫生院是居民健康档案的主体和实施单位,承担全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具体实施工作。要精心组织、严格要求、规范建档,并将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和重点人群的规范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1)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时,要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相关健康资料;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居民的健康信息并及时记录在案。(2)在建档同时,要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应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阅读、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明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方便使用、长期保存和防止丢失。要认真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的私密保护。

(三)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

卫生院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对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加强对建档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作步骤和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卫生院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和沟通,争取支持,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居民自觉自愿参与建档工作。同时要制定祥细的工作方案,办好人员培训。

(二)全面建档阶段在全乡全面开展建档工作,既要注重面上整体推进,更要注重质量控制的重点指导,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完成每个季度的建档任务。同时要积极为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推进奠定基础。

5.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 篇五

四、村监委会成员开展业务培训资料

1、培训资料照片

2、培训记录

五、村监委会工作经费保障文件

六、村监委会上报有关材料

1、工作月报

2、包村干部指导协调记录 3、2010年总结

4、镇每月例会记录

一、镇、村村务流程化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二、镇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实施方案

三、两委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

四、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手册

五、培训学习资料

六、镇“四议两通报两公开”实施办法

6.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1 篇六

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县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医疗,健全和完善我县农村医疗救助体系,根据《鞍山市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我县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县农村户口,参加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低保边缘户待遇或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人员。

第三条 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的前提条件。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由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组成我县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承担。

第五条 民政局负责我县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确认并统一填写、发放《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证》,并在《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证》上注明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类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低保边缘户待遇或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同时负责将各乡镇、办事处医疗救助对象基本信息传送给县合作医疗局,并及时传送变更的医疗救助对象基本信息;财政局负责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核拨和监督检查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负责医疗救助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 各乡镇、办事处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成立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领导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及本单位的医疗救助工作。

第三章 定点医院

第七条 县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均为我县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定点医院。

第四章 医疗救助的标准及范围

第八条 医疗救助分为门诊和住院两种形式。

(一)救助对象中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低保边缘户待遇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的,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后,个人承担的费用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即救助金额=(门诊总费用-合作医疗报销医药费)×60%,每人每年救助的封顶线为100元;救助对象中的五保供养对象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的,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后,个人承担的费用给予全额救助,每人每年救助的封顶线为100元.

(二)救助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低保边缘户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后,个人承担的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即救助金额=(合作医疗参报费用-合作医疗报销医药费)×50%,救助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年救助的封顶线为3000元,救助对象中的农村低保边缘户每人每年救助的封顶线为2000元;救助对象中的五保供养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后,个人承担的费用给予全额救助,每人每年救助的封顶线为3000元。

第九条 救助对象享受的医疗救助的范围必须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规定的范围内。

第五章 就诊及结算方式

第十条 救助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凭《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证》、《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到定点医院就诊;农村低保边缘户对象凭《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证》、《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到定点医院就诊;救助对象中的五保供养对象凭《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到定点医院就诊到定点医院就诊。上述证件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如果因办证过程中笔误出现姓名不符,除合作医疗证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更改外,其余证件到民政局相关科室更改后方可申请医疗救助。

第十一条 定点医院在救助对象就医时应在其《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证》上填写医疗救助情况,救助金额年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停止救助。

第十二条 救助对象因其病情需要向外转至县外上级医院治疗的,须出具县中心人民医院或现中医院转院申请单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批准后方可转出,否则不予救助。救助对象因投亲、外出打工等原因久居外地,因突发疾病在外地医院住院治疗的须自住院之日起3日内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报告。出院后凭《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证》、《农村低保金领取证》或《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住院费用清单、外转申请单或户口所在地行政村出具的久居外地证明等手续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申请合作医疗补偿及医疗救助。

第十三条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应先个人垫付医药费用,治疗终结后到该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和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公室申请合作医疗补偿和医疗救助。医药费用超出当年累计最高限额时,超出部分由救助对象个人承担。

第十四条 救助对象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中政府救助部分在救助对象治疗终结时即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定点医院认真填写报销审核单,第二个月将相关资料报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审核,审核合格后再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将垫付款拨付给定点医院。

第十五条 定点医院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使其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对必要的超范围检查和用药必须告知救助对象,尽量降低救助对象的经济负担。医务人员要工整、规范的书写医疗文书,住院病历及处方上须准确填写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证号,注明医疗救助的类型,并有医疗救助对象或其家属的签名。

第六章 医疗救助金的核拨

第十六条 定点医院要建立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专用帐目和档案。

第十七条 定点医院要在每月20日前向县合作医疗局上报上个月《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管理档案(门诊)》、《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管理档案(住院)》、《岫岩满足族自治县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月报表》、《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情况》。

第十八条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汇总、审核定点医院上报的医疗救助月报表,送县民政局确认后,报县财政局核拨,每月结算一次。县合作医疗局每月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情况》报市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公室。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根据审核后的报表每月及时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足额核拨医疗救助资金。

第七章 定点医院的管理

第二十条 定点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为救助对象实施医疗救助过程中必须服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的审核和监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严禁定点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实施救助的诊断、治疗环节中或在医疗文书书写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定点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使用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将对其单位处以违纪金额10倍扣款,并取消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的资格,对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违纪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 定点医院在救助对象治疗终结时,应及时将救助金垫付给救助对象,对拖欠救助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将对定点医院采取扣款等严格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 定点医院在实施医疗救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单病种现价等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第二十四条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将加强现场监管、电话回访等监管措施的执行力度,开设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五条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将各定点医院的医疗救助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医院和个人给予一定表彰。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由县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方案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附件:

1、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及下设办公室人员名单

2、《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管理档案(门诊)》

3、《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管理档案(住院)》

4、《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月报表》

5、《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情况》。

附件一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张 军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 任:孙永余副主任:韩明伟成 员:王勤德 张国岐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云洲 县民政局副局长

孙文久 县卫生局副局长兼合作医疗管理局局长

耿长河 县民政局社会救济科科长 尤显峰 县民政局低保科科长 宁 健 县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韩明伟 县合作医疗管理局副局长 刘庆余 县合作医疗管理局副局长 吴玉军 县劳动保障局医保科科长 于春华 县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科科长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

工作办公室人员名单

刘庆余

于成娟 张 艳 张立群

7.长沙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篇七

长政办发〔2015〕54号

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 办发〔2015〕5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 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2015年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 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 得到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 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坚持城乡统筹、政策联动。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统筹层次、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范围、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招标承办、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信息平台。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3.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强化政府在制定政策、组织协 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的同时,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 险的方式,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4.坚持稳步推进、持续实施。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 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社会负担能力等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 共济,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坚 持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实现大病保险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 日起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 遇的同时停止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二)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相衔接。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 按规定比例补偿。高额医疗费用是指患大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个人自付总额超过我市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

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湖 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 版)》《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

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2011年版)的药品费用以及经有关部门 批准同意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的药 品费用;《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费用。

(三)补偿标准。一个自然内,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享受大病保险补 偿政策。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 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 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 部分报销80%,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引导大病患者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大病保险补偿政策与我省分 级诊疗政策衔接对应,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应降低支付比例。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适时按照全 省统一规定提高支付比例及补偿封顶线,切实有效减轻大病患者 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四)政策衔接。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 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

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民政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 疗保险支付情况,强化政策联动。对于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且符 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和罕见重大疾病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 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医疗救助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与大病保险 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一致。

三、筹资机制

(一)筹资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患大病发生 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在大病保 险起步阶段,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的5%左右。(二)资金来源。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中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利用结余筹集 大病保险资金,如结余不足的,在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保证制度的可持 续发展。

(三)统筹层次。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统一 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建立全市大病保险资金 调剂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 制定。

(四)筹资方式。大病保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将当大病保险资金于每年 1月底前缴入本级财政设立的大病保险资金专户。

四、承办方式

(一)招标承办。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委托商业保险 机构承办的方式,通过政府招标从省级招标确定入围的商业保险 机构中选定2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我市大病保险业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 收入营业税、保险业务监管费及保险保障金等。

(二)合同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省里统一制定的 大病保险合同范本与我市政府招标确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大病保 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为3年。因违反 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人员权益的情况,可按照约定 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出现商业保险机构中途退 出等特殊情况,为确保参保人员权益,大病保险业务由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市级、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并重新组织招标。

市级、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承办大病保险的商 业保险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市级、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与 商业保险机构签订承办大病保险的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限要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商业保险机 构签订的大病保险合同期限一致。

五、分担机制

建立大病保险收支结佘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大病 保险承办费率(包括盈利率与经营管理成本费率)原则上控制在 大病保险筹资总额的4%。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 过合同约定的结佘应全额返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因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 亏损的,由商业保险机构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30%、70%的比例分担;非政策性亏损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因发生区 域性重大疾病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出现大病保险费用超支的,由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提出具体 解决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结算办法

(一)商业保险机构与参保人员结算。

1.参保人员在市内或与我市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市自 治区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直接结算。

2.参保人员在我市尚未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市自治区 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由其全额垫付后,凭有关资料先到参 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再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大 病保险报销。

3.单次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内经多次住院累计超过 起付线的,商业保险机构可应参保人员要求即时给予报销或在结 算末给予一次性报销。

4.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应当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条件,并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

(二)商业保险机构与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结算。商业保险机 构按月与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结算和支付大病保险费用。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结算。每个社保 ,以市级、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参保人数和当招标筹资标准结果计算大 病保险筹集资金总额,市级、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当年大病保险筹集资金总额按一定 比例预付给商业保险机构作为首期大病保险费,其后按季度结算拨 付,每年年终经清算审计后与商业保险机构决算。

七、服务管理

商业保险机构要规范大病保险资金管理,对承办大病保险获 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障偿付能力。要开设 大病保险银行专户,单独核算和报告大病保险业务,实现大病保 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相互分开,封闭运行,真实、准确地反映 大病保险经营情况。要依托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实时同步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的报销结 算数据,并按月报送大病保险专户财务和相关统计资料。要完善 大病保险服务体系,建立大病保险服务网点并在市、区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窗 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统一的服务流程。大病保险补偿报销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制度衔接,简化报销手续,为参保人 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要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 优势,推动大病保险异地即时结算。在二、三级医院和较大的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等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建立驻院医保 代表制度,配备专职驻院医保代表,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 住院寻访,查处冒名就医等虚假医疗和骗保行为。充分利用商业 保险机构专业技术队伍参与配合大病保险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 内部管理,控制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务效率。鼓励商业 保险机构在承办好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

八、信息系统建设

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开发 和维护,各级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支持配合大病保险信息系统 建设和管理工作。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各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结算终端、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系 统等无缝对接,确保参保人员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实现即时结 算。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开发维护经费由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 机构承担。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过程中要严格加强参保人 员的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防止个人信息被外泄和滥用。

九、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员满意度为 核心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日常抽查、年终考评、建立投诉 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 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市级、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本区域大病保险清算审计 和运行监管及考核工作。各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 加强对大病保险待遇结算、支付过程中的监管,商业保险机构未 按规定政策支付大病保险待遇或出现其他违反协议的情形时,各 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介入,有权要求其及时 纠正。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从业资格审查以及偿 付能力、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利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 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强化基 金管理。审计部门对大病保险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管理进行依法 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民政部门要做好民政救助与 大病保险的工作衔接,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大病救助工作。

(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商业保险机构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卫生计生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 革。抓紧制定相关临床路径,强化诊疗规范,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三)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商业保险 机构将承办大病保险签订的合同情况、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 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收支情况等按程序向社会公 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争议处理机制Q在大病保险待遇理赔支付过程中发生争 议的,根据争议类型,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复议或诉讼。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市政府办牵头,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 金融办、市卫计委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大病保险协调推进工作机 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大病保险工作中的重大问 题。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大病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宣 传和解读力度,引导社会广大群众切实关注、支持大病保险政策 的实施工作,深化惠民举措认识,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 围和舆情环境。

8.社区居民活动方案 篇八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以“迎奥运、促和谐”为契机,切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不断强化社区居民“建文明社区、创文明家庭、做文明市民”的意识。使邻里之间通过邻居节相识、相知、相助,做到以和为贵、以德为邻、以邻为伴、与邻为善,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营造人文奥运的良好氛围,实现“让城市更美好,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

二、活动主题

三、活动时间

20__年5月30日

四、前期筹备

组成工作小组,提前调查摸底,了解社区居民的需求和愿望,根据邻里之间的意愿和实际情况,从平凡的小事抓起,通过开展形式生动活泼,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贴近群众、上下互动、注重实效、解决问题。充分借鉴第一、第二届“邻居节”活动的经验,创新形式,丰富载体,突出特色,实现突破,通过“邻居节――互助日”活动,引导居民树立“四心”意识,即:对公益事业要热心、对邻居交往要有诚心、对邻居的困难要关心、对弱势群体要有爱心,增强本届“邻居节”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在此基础上找出十对邻里帮扶对子。

五、活动板块

1、以“六一儿童节”为契机,在林兴小区开展邻里帮扶对子见面会,在见面会上帮扶对子双方代表讲话,并举行邻里帮扶对子帮扶仪式。

2、调动广大居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通过帮扶仪式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作到影响一家,带动一片。

3,举办“互助日邻里论坛”,为群众提供讨论和解决居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载体,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设立和打造“邻里互助”活动品牌,为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树立样板,使助困和解困等各得其所,搭建邻里之间相识、相知、相助的平台。

5、举办“互助邻里”《文明公约》大讨论等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发现身边的不文明行为、抨击身边的不文明行为,提高社区居民的团结、友爱和文明意识。

6、建立“邻里互助卡”,将每个人的基本情况、职业技能、能为邻居提供什么服务、合适的时间等情况登记造册,使邻里之间的互助服务更有针对性。

五、活动要求

1、建立组织,加强指导。成立建设社区第三届“邻居节――互助日”活动组委会(名单附后),负责“邻居节――互助日”活动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等工作。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要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为开展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证。

2、依托阵地,发挥作用。要精心策划,以林兴小区居民为依托,利用大多数居民、青少年和儿童逢“六一儿童节”在家中休假的机会,引导大家积极参加“邻居节”活动,同时使社区居民们过上一个有意义的六一儿童节。

3、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要重点发挥社区和各党小组长的作用,以社区和居民小组为主体,紧紧围绕“邻居节――互助日”活动主题,开展活动,为邻里之间相识、相知、相助牵线搭桥。同时要主动联系林兴物业公司等以集体的身份积极参与,对社区开展的活动给予多方面的支持,进一步丰富“邻居节”活动内容,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使活动扎扎实实,取得实效。

4、把握大局,做好结合。要把“邻居节――互助日”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紧密结合,引导社区居民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真正使广大居民提高道德情操,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要把“邻居节――互助日”与即将到来的“六一儿童节“紧密结合,真正使广大居民提高文明素质,增进邻里之情,营造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的社会风气,为区内的少年儿童感悟和谐。要把“邻居节”与“创建和谐社区”紧密结合,切实解决百姓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消除邻里之间存在的误会和隔阂,通过共同参加创建活动,不断美化自己的家园,改善生活环境和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5、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邻居节――互助日”的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动员,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努力营造“邻居节――互助日”的浓厚氛围,提高社区居民对“邻居节――互助日”活动的知晓率,增强认同感,激发他们参与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参与率。积极培育和及时发掘“邻居节――互助日”活动的好形式、感人事例和典型代表,主动与工委调研办和新闻媒体联系,加大在新闻媒体上的宣传力度,扩大“邻居节――互助日”活动的影响力。

六、表彰奖励

9.居民委员实施活动方案 篇九

为进一步扩大我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我镇2014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百分之百完成县下达我镇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任务数28248人(含续保)。

二、参保对象

2014年1月1日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60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5月31日前)

1.广泛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走村串户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让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掌握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会议动员。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村(居)干部会议,村(居、社区)召开村组干部和户主会议,层层动员引导。

(二)基金收缴阶段(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8月31日)

1.基金收缴标准。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分为100-3000元3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到当地信用社或自行登录***网站 进行查询。

2.基金收缴方式。2014年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三种缴费方式:一是续保人员可持社保卡自行到信用社进行缴费;二是由村干部统一收缴(含续保和新参保人员);三是参保人自愿与社保站、信用社签定银行代扣代缴三方协议,每年由银行根据参保人提供的信用社账号进行代扣代缴,但参保人必须保证代缴账户中有足够余额,以免造成扣款失败。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4年7月15日起至8月31日止为集中收缴阶段。收缴流程:各村到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领取新农保专用票据,所领票据必须专人负责,正确使用,规范填开,作废票据应填写“作废”字样,并保证三联完好无缺,所有票据不能损毁或丢失。开票以户为单位,村里所收款项由社保站开具缴款单,村干部持缴款单到信用社缴款。

(三)信息录入阶段(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5日)

缴费工作结束后,各村应将参保人员花名册汇总并将相关信息核对准确,和票据一并交社保站进行信息录入。各村参保人员花名册总金额、所开票据总金额和缴款单总金额三者应一致。

四、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此,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镇成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贺丽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联包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各村每月10日前应及时上报死亡人员,如有瞒报或漏报造成国家社保资金流失的,一经查出,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镇党委、政府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村(居)绩效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全镇按要求完成城乡养老保险工作筹资任务,除按各村(居)实际参保人数1元/人安排工作经费外,并按以下标准分时间段和参保率给予相应的奖罚:8月15日前完成应参保人数85%及以上的,按各村(居)实际参保人数3元/人给予奖励,完成80%-85%(不含85%)按2元/人给予奖励;9月1日前完成应参保人数85%及以上的,按实际参保人数2元/人给予奖励,完成80%-85%(不含85%)的按1.5元/人给予奖励;9月1日前未完成80%的村(居),一律不予奖励;未完成75%的扣减该村(居)所有固补干部每人200元绩效工资,同时取消该村(居)评先评优资格。

***镇人民政府

10.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实施方案 篇十

一、背景

根据省政府农村新五件实事内容,“农民健康工程项目”为其重要实事之一。该项目的目标是,力争到2010年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政府投入的保障机制,确保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颁布,更明确提出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促进了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进程。我区以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方案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地区实际,制订了楚州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细则—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实施方案》,以指导我区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目标指标

1、统一居民健康档案的格式,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为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60岁以上老人2010年城市≥85%、农村≥55%,2011年城市≥90%、农村≥60%。2011年其他人群建档率≥40%。

2、以县(市、区)为单位,健康档案计算机动态管理率≥80%;35岁以上居民、残疾人、慢性病人的健康档案内容每年至少更新一次,60岁以上老人每年至少更新4次。

三、对策措施

1、建立组织

我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由区政府牵头、区卫生局组织、区疾

控中心具体实施。并层层成立组织机构,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网络。

各乡镇要按照区工作方案要求,建立组织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形成工作小结。

2、充分利用健康体检、临床资料,结合主动上门服务,逐步为社区居民建立动态的健康档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1)各乡镇要负责为辖区居民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60岁以上老人健康档案,具体建立档案及随访工作由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承担,各乡镇防保所须动态掌握各村具体统计数字及随访情况,同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质控。

(2)建档对象及要求:对60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每年有4次的随访更新;对妇女、儿童建立健康管理卡,具体管理要求根据区妇幼保健院要求,乡镇妇保、儿保责任医生做好管理和统计;对于慢病病人按具体病种要求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人群以外的居民也要积极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所在家庭也要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实现一户一档规范管理,每年至少有一次信息更新,每两年对他们进行一次体检;以上所有人群总体建档率达总人口数的50%。

(3)档案管理:60岁以上老人档案、妇幼档案可单独存放,也可与普通居民健康档案一起同家庭健康档案整合,实现一户一档管理,档案按村组顺序编号存放。死亡、失访档案单独存放。逐步实现健康档案的计算机动态管理,管理率达80%。

(4)随访内容:除定期体检内容及就医记录外,随访要突出对管理对象健康知识的宣教,膳食、运动、生活方式的指导,促进良好生活方式的建立。随访记录真实、规范、完整,各类健康服务、检查

单据及时归档。

(5)乡镇慢防医生按社区健康档案季度报表、慢病管理季度报表格式要求,汇总各村的建档、随访更新情况,次季度首月5日前上报汇总结果到区疾控中心。

3、建立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的登记,具体人员、户按居民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同样建档。档案单独存放。每年上门随访检查2次以上。

四、进度安排1、1-2月份,全面启动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召开村医会议,安排布署各项工作。

2、日常对居民开展健康管理,对未建立档案的群众建立健康档案,对于死亡的或失访的居民进行分类,单独放置。并做好动态管理,数据的更新,完成每季度的报表。

3、7月份,完成半年工作小结。

4、12月份,完成全年工作总结。

五、考核评估

区卫生局每季度对项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对项目各项指标进行评价。考核严格按照《楚州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结果直接与经费挂钩。

六、经费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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