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批复所需手续(精选9篇)
1.办理项目批复所需手续 篇一
一、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一)、项目建议书
对于工程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是建设项目必备的程序之一,目的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也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应由建设单位将编制好的项目建议书向发改委申报批复,其内容包括: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项目实施方案;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报送材料: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二)、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其流程为: 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示范文本
关于XXX项目选址意见许可的申请
临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拟在XXX区域建设XXX项目,具体四址为:东邻XX,西邻XX,南邻XX,北邻XX。项目总用地XX亩(XX公顷)。该项目概算投资XX万元,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已经临渭区经济发展局批复,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建设项目拟选址示意图(需示意清楚项目四址及尺寸)。
(三)、建设用地预审
到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需要报送的材料为: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4、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5、规划图。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
到环保局窗口办理,需要报送的材料为:
1、《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
2、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
3、评估机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研究工作的依据;
2、需求预测及拟建规模。实施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
4、项目设计方案和协作配套工程;
5、建设条件和选址方案;
6、环境保护、防震、防洪等要求及其相应措施;
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8、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0、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完成后报送主管部门进行批复。
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条件及施工现场、施工队伍、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办理报建备案手续
项目工程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可持已下达的立项批文,到住建局领取《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申报表》和《基建手续鉴证表》,按要求填写,连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职称证件(复印件)到住建局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及报建登记手续。报建所需申报的材料有:
1、《报建表》;
2、立项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资信证明;
5、投资许可证。
建设单位必须在报建后开工前向受理报建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审批手续,领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审查批准通知书。建设单位在办理完工程报建备案后即可在招标办通过招投标确定监理队伍和施工队伍。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书委托规划设计部门编制总体规划图及总平面图,然后报规划局审核。规划局可据此核定用地面积,确定用地红线范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接着向国土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办理拆迁安置工作。到招标办通过招投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三)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条件书的要求,委托建筑设计部门编制设计方案。
一般建设项目(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等),设计过程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对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的内容依项目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变化,一般来说,它是项目的宏观设计,即项目的总体设计、布局设计,主要的工艺流程、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设计,土建工程量及费用的估算等。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是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基础。初步设计(包括项目概算),根据审批权限,由发改部门委托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由发改部门或会同其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按以下条件实施: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原件1 份,限需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如申请人认为项目属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类项目,而规划部门把握不准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 份,含室外综合管网设计);(4)、彩色渲染图和建筑模型等(1 套,限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及大型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申请人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 份,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 份);
(3)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书(原件1 份)。
2、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涉及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
(1)《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书》(1 份);(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 份,附电子文档)。
3、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涉及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 份,附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对市政设施安全影响技术报告(1 份,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或由工程的设计单位编制,无固定格式)。
(四)、初步设计审批
办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人应先将初步设计图纸提交主办部门预审,主办部门收件后,应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自收件之日起 10 日内出具合格或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出具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的,主办部门应一次告知当事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照主办部门的修改意见对初步设计图进行完善,直至预审合格。预审合格后,再向主办部门提交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材料。
主要报送如下材料: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初步设计图纸(经主办部门预审合格,下同);
3、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红线图;
4、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附件;
5、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
6、依法应当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应提供招标情况备案书;
7、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8、勘察设计合同。公安消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初步设计图纸(结构专业图说除外)。气象部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核准表;
3、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证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4、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施工设计图及相关资料;
5、设计中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6、当地部门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表;
7、合同书。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时,应装订成册提供到气象局。
(五)、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报送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总投资概算报告及审批请示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
1、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项目初步设计全套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2、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概预算编制资质单位的项目投资概算表;
3、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备案手续)。
(六)、施工图设计审批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将施工图报上级住建部门审批,然后由上级规划局发建筑核位红线。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细的建筑、安装图纸。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必须委托由施工图设计资质的审查单位审查并加盖审查专用章后使用。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还必须经有权审批的部门进行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同时办理公安消防、园林、气象、人防、市政、交通等部门的手续,可到招标办组织办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招投标手续,并向财政交纳相关建设费用。
申请人还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由规划部门单独审批: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施工图(2 份,附电子文档,建筑工程限于建施图);
3、土地权属证件(复印件1 份);
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原件 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5、年度计划文件(原件 1 份;
6、高切坡、深开挖的论证意见(原件1 份,涉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项目)。
(七)、建设单位招投标
施工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持立项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备案手续并提交资料目录,包括:
1、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备案表(原件1 份;
2、建设工程立项批复或备案手续(复印件1 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 份;
4、满足施工要求的建设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1 份;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复印件2 份; 之后,招投标将会按如下过程进行:
1、报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需要的资料有:(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资信证明;(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2、确认招标方式;
3、填表;
4、由住建局将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报政府审批;
5、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报招办备案;
6、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答疑等;
7、开标:发出招标文件 20 个工作日后方可进行开标。
8、中标结果公示。(2 个工作日);
9、发出《xx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意见书》。(政府报建大厅);
10、由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11、签定施工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 日之内);
12、缴费:(1)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所需材料:
1、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结论意见
3、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方签订的合同
4、勘察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设计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监理单位资质、中标通知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文件和资格证书
5、施工单位资质、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任命文件、注册建造师证书;
6、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资料;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资料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银行拨付票据;
9、省外进陕建筑业企业备案手续;
10、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两份);
11、五方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
(八)、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立项文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复印件);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原件);
6、监理合同(原件);
7、安全质量监督书(原件);
8、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件;
9、五方责任项目负责人的法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0、银行出具的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原件(属政府投资项目的,可提供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的资金文件);
11、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吴珂珂 2017年2月6日
2.协议离婚手续所需的办理材料 篇二
常会有人问: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哪些材料?怎么去办理离婚手续?这篇文章将会解答大家的困惑,下文详尽的介绍离婚登记所需准备的事项。
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准备以下证据和材料:
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2、二代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高丽律师强调,离婚协议书可以当场自书,也可以去民政局前委托律师代书,这样更加全面、有效。
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3.办理项目批复所需手续 篇三
一、办理项目规划条件(需20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用地说明书
3、地形图3份
4、平面设计图1份
5、交评、环评审批意见
6、普测或钉柱成果报告书(电子版)
7、地质灾害危险性认定书
8、一级开发批复
二、办理项目审核(需45个工作日)
1、项目申请报告5份
2、一级开发批复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征地补偿安置初步协议
5、法人资格证书
6、环评、交评审批意见
三、办理市政府征地批复(需60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3、钉柱测量成果报告书
4、一级开发项目立项核准文件
5、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6、一级开发批复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拟占用土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8、补充耕地位置图
9、地质灾害危险性认定书
10、一书四方案原件
11、(占)地情况调查表
12、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13、是否占压矿床证明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复印件
四、办理拆迁许可证(需30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规划意见书》
3、一级开发批复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一级开发项目立项核准文件
5、拆迁实施方案
6、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五、办理征地结案(需20个工作日)
1、办理国家建设用地征地结案申请表
2、国务院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3、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复印件)
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证明(村委会、乡政府出具)
5、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表
6、征地补偿款交款凭证(复印件)
六、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需20个工作日)
1、用地单位申请
2、市政府征地批复或建设用地的批复(农转用批复)复印件
3、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或《规划意见书》及附件、附图复印件
4、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复印件
5、征地结案文件(包括:区县局出具的征地结案表或征地结案证明)
6、工程进度计划 7、1:2000地形图三份(标明用地位置)
8、耕地占用税及税票
七、组织验收、评估土地成本(组织一级开发验收需5个工作日,评估一级开发成本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土地入市交易
九、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需20个工作日)
1、编制上水方案
2、编制污水方案
3、编制热力方案
4、编制燃气方案
5、编制供电方案
6、编制电信方案
7、请市规委市政处组织各口进行大市政项目综合
十、交评、环评
一、交评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
二、环评
1、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书面文档2份及电子文档各1份
(2)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3)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88号)的要求
3、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
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土地一级开发批复
6、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按照要求需要征求周围居民意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报表;
2、申请报告
3、立项批复
4、规划意见书 5、1/500或1/2000地形图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7、经办人委托书
8、建设用地钉桩成果
9、用地预审意见
十二、项目用地预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属于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复印件),或《规划条件》及附件、附图(复印件),或规划部门给发改部门的函复文件(复印件);
5、发改部门或具备相应批准权限的主管机关(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总后等)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或发改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
6、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审批类和备案类单独选址项目,提交《建设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查意见》(原件)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查意见》(原件),其中项目位于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大兴区、通州区范围内的不提交,但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除外;
7、报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复印件)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8、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审批类项目,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文件(复印件);
4.办理项目批复所需手续 篇四
(一)探亲
一、探亲范围: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签注种类:
(一)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二)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四)与香港配偶生育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且已申请赴香港定居(夫妻团聚类)的居民,申请赴香港探亲,可以签发1年多次、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14天; 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1年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六个月内)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二)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五)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
(六)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七)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
(八)与香港配偶生育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赴香港地区探亲,须提交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赴香港地区定居申请受理回执凭单复印件及未成年子女的相应证明。其中:
1、若该子女为内地居民的,需提供其身份证(16周岁以下除外)、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
2、若该子女为香港居民的,需提供其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和出生证明;
3、若该子女为外籍身份的,需提供其外籍护照、出生证明以及公安部门指定翻译公司的翻译件。注: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经查,确认子女在香港的,可予批准赴港探亲;确认子女不在香港的,不予批准赴港探亲。
(二)商务
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一、受理范围:
(一)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签注种类:
(一)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六个月内)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册》的原件、复印件和派遣函。
(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
1、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
3、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需提交公司为备案人员办理的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生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在派遣公司(经营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同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派遣函即可办理,免交其它材料。
4、非京户籍申请人须按照“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提交申请。通过审核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本人《北京市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
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总队前台递交申请。
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港澳商务,取证时限为三十日(自递交申请后第二日开始计算)。
(三)港澳商务备案登记
申请3个月(含)以上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须在公安机关先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一年有效,备案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办理年审,年审通过后,有效期自动延期一年,没有进行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过期即自动撤消。
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每个企业(经营单位)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8名,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纳税额每增加10万,可增加1名。
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每个企业(经营单位)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3名,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纳税额每增加50万,可增加1名。
一、受理条件:
申请登记备案的企业或单位,除国有企业、外国(中国)投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不受纳税额限制,其它企业(经营单位)均需提供本企业(经营单位)上的纳税证明或税收单据。其中,上纳税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上纳税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
二、所需材料:
(一)《企业(机构)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
(二)经年检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四)外企驻京代表机构须提交工商部门签发的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机构职员须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员工作证》或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五)纳税证明[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外企驻京代表处免交]原件及复印件;
(六)本市常住居民需提交各区县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所在公司(经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凭证有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
(七)备案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员另须提交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
一、受理范围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二、签注种类
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六个月内)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五)逗留
一、受理范围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签注种类
签发多次签注,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2、赴澳门就学,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3、赴澳门就业,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首次进入香港或者澳门时间和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六个月内)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注: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随行在港亲属临时赴澳门,可在香港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办理3个月一次赴澳门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时需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
注:
(1)关于证件领取领取证件可由本人领取或申请时办理邮政速递。本人领取时,按预约取证日期,(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受托人还须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后领取。
(2)办证时限
5.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 篇五
一、项目手续办理流程
1、立项
2、环评、交评、可研、安评
3、项目策划定位、委托设计院做平面方案
4、规划、消防窗口总平方案审批
5、出蓝图
6、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单体建筑物三个以上设计方案
8、设计方案审批
9、出施工图
10、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图纸审查
12、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图审核
13、建设工程招标
14、安全监督手续
15、质量监督手续
16、办理《施工许可证》
17、开工建设
18、消防验收
19、办理规划验收合格证 20、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表
21、节能建筑验收
22、房屋建筑工程结算备案
2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4、房产测绘→派出所出具门牌号证明→房屋初始登记→办理房产证
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政府批复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契税缴纳证明
5、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地籍测量的数据及图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建设项目的有效计划批准文件
3、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项目用地规划图
4、规划设计条件或及附图
5、划拨土地证明或土地出让、转让合同
9、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10、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11、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证明
6、消防设计审查证明
7、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8、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资料
9、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备案证明
10、墙改基金缴纳证明
11、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及已缴纳农民工保证金证明
十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5、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6、施工许可证原件
7、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3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8、商品房预售方案需要一房一价备案
9、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10、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
11、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
12、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13、预测绘报告
14、业主临时公约
1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十二、消防验收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消防电气安全检查检测报告书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明
5、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材料等合格证明
6、产品内部装修检测报告
2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功能性实验资料
24、建设单位负责办理备案工作
十六、房屋初始登记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法人有效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建设用地规划总平面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质监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部门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7、房产测绘报告
8、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正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证明
6.工程项目手续办理总结(最终版) 篇六
1、各项中介服务的招投标工作。
2、3月7日取得地质报告批复。
3、月日取得了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批复。(集团公司通风处批复的)(忘了具体日期,可以查查批复的复印件,在我坐的办公桌左侧柜里最右边的档案袋里)
4、7月6日取得初步设计批复。
5、8月22日取得安全专篇批复。
6、8月31日取得开工报告批复。
7、9月2日取得储量核实报告审核意见,同月取得储量核实备案证明。
8、9月30日取得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
9、月日取得土地复垦报告评审意见。(忘了具体日期,可以查查批复的复印件,在我坐的办公桌左侧柜里最右边的档案袋里)
10、8月初完成了安全专篇预评价报告编制。
11、月号取得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批复。(忘了具体日期,可以查查批复的复印件,在我坐的办公桌左侧柜里最右边的档案袋里)
12、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报告已经省国土厅评审,目前正在国土厅进行最后的备案工作。
1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经省环保厅评估中心评审,等待评审意见。
14、节能评估报告已编制完成,并上报省煤炭厅环保处,等待评审。
15、水土保持方案已编制完成,并上报省水利厅等待评审。
7.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图说明 篇七
立项(省、市发改委和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或备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委托具备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估)建设用地覆压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委托具备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省地震局)环境评价(省环保厅)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准后,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可研批复未集团公司组织)
安全评价(由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机构编制,安监局进行批复)建设用地预审环保专篇(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般为初设编制单位,省、市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征地批复和土地出让合同(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
初步设计(由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
安全专篇(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般为初设编制单位,安监局进行审批)
消防专篇(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般为初设编制单位,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批)
劳卫专篇(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般为初设编制单位,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供电手续(当地供电主管部门:供电局)取水许可证(当地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和水利局)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城乡建设局)
招标(根据《招投标》法对设计、监理、工程、设备等进行招投标,签订合同)
施工图设计(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项目单位组织会审)
质量注册(项目单位到项目所属地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节能专篇(项目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般为初设编制单位,经济和信息委员会进行审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政府规划局)
8.办理项目批复所需手续 篇八
介绍说明
根据北京技术市场、大兴区科委、大兴区国税局有关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办理免税手续的程序,我校科研人员如需申请横向课题经费的免税,请参照以下说明执行。
一、甲乙双方签署北京技术市场印制的技术合同。合同分为四种:《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二、签署《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并且学校向委托企业(甲方)开出的发票须为 “科研费”的项目,可以办理免税。
签署《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项目,不可办理免税。
三、申请免征的增值税及其它教育附加税等,总税率为3.3%。
四、办理免税步骤
1.课题负责人需提交《技术合同》一式三份:大兴区技术市场1份,国税局1份,学校科研处1份;《技术合同登记表》两份。以上文件电子版可从科研处页面下载。
2.课题负责人及科研处登录北京市技术市场网站,网上登记项目基本信息,大兴区科委网上审核。
3.科研处持以上《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登记表》到大兴区科委,经审核后领取《收入核定表》一式4联。
4.课题负责人填写《收入核定表》后,学校计财处盖章。科研处再交区科委盖章,并当场领取由区科委填写的《奖酬金领取单》,交30元手续费。
5.科研处填写《北京市营业税改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查登记表》、《北京市营业税改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
6.学校计财处、科研处将《收入核定表》一联、《奖酬金领取单》一联、《技术合同》复印件一份、《营业税改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查登记表》、《营业税改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交到大兴区国税局。
7.国税局出具免征退税证明。
科研处
9.办理项目批复所需手续 篇九
1、社区减少表
2、死亡证明、3、火化证明复印件
4、户口簿(注销的也可以)
拿着以上的材料到劳动保障大厦二楼(1号窗口、四楼)可以办理
二:企业买段以后个人买养老和医疗的退休
人员死亡
1、社区减少表
2、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复印件
3、户口簿(注销的也可以)
4、缴费证
5、医保证
6、家属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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