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024-06-14

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精选8篇)

1.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篇一

西和县加快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西和讯(通讯员 阳芳)紧紧围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目标,西和县进一步加快完善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备、服务方便、覆盖全县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了文化建设的发展成果。

把改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突破口,西和县先后投入资金653万元,建成了长道大寨和大桥龙凤2个高标准的文化大院、筹建了长道镇川口村等5个村级文化活动室,完善了长道、十里、石堡、何坝4个文化站的室内设施,并将洛峪、大桥、蒿林、太石河、石峡、西高山6个乡镇的文化站、107个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列入了西汉水流域整体开发项目规划。在全县城乡安装了662个阅报栏。2008年一年共完成了长道西团村、姜席镇张山村、十里青羊村、六巷乡上巷村等200家农家书屋的建设工作,为全县206个农家书屋配发图书26万册,书架600个,办公桌、椅200套,书架200个。今年17个乡镇185个行政村的“农家书屋”还在继续建设,到年底将实现全县范围内“农家书屋”的全覆盖。如今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已成为西和农村传播知识,进行娱乐的主阵地,成为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此外,西和县把农村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环节,不断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目前已对农村文化活动场次从业人员举办了3期培训班,培训文艺干部26人。与此同时,西和县注重发挥农村文化骨干、文化能人、文化名人的积极作用,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室、图书室,支持农民兴办农民书社、电影放映队,大力扶持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加强农村业余演出队、业余电影放映队、文化中心户、农家书屋、农村义务文化管理员等业余队伍的培训,形成了一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专兼职公共文化队伍,促进了农民自办文化的健康发展。日益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正在塑造着新时代的农民,不断推动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2.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篇二

1 张家口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已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 张家口市响应党和国家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号召, 十分重视文化建设, 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张家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张家口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正驶入快车道。

(1) 公共文化设施不断完善。近年来, 张家口市大力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初步形成。目前, 全市有17个县区建成了数字影院, 15个县区拥有县级图书馆、文化馆, 209个乡镇全部建成了乡镇文化站, 农家书屋达到3030家, 全市各级美术馆、图书馆、群艺馆 (文化馆) 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实施免费开放。

(2) 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为每个村每月平均放映一场电影, 2012年放映公益电影50268场, 受益群众860万人次。而"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是张家口市流动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新尝试, 也是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触角不断延伸的体现。再以文化站为例, 张北县被命名为河北省县域公共文化建设"二十强"之一,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辛庄子乡综合文化站、怀安县左卫镇综合文化站、宣化县沙岭子镇文化站等7家单位被命名为"河北省百佳乡镇综合文化站"。

(3) 公共文化活动日益多样化, 丰富和方便了群众的文化生活。近年来, 张家口各县区结合地域文化特色, 开展了"一县一品"文化活动, 15个县区都形成了独具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 张北草原音乐节、崇礼国际滑雪节、蔚县剪纸艺术节、桥西大境门文化旅游节、康保二人台艺术节等已形成较大规模和影响。于2011年成立的"文化志愿者队伍"已发展至前余人, 多次深入革命老区、社区、帮扶村开展慰问演出、公益讲座、公益电影放映等公益文化活动, 受到了基层群众的广泛支持和欢迎。在日益完善的惠民工程中, 该市人民群众正享受着"政府买单, 群众受益"的公共文化服务硕果。

2 张家口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迅速发展张家口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显然已成为张家口文化事业发展的一颗新星。但是, 在其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公共文化管理体制不健全, 政策法规缺失

近年来, 张家口市成立了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区也都成立了相应机构, 健全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推动我市文化繁荣发展政策措施, 并采取"挂图作战, 倒逼推进"等措施使文化体制改革初见成效。但目前看, 这些政策调整和指导意见主要是涉及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 而对于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尚未在政策、法规层面得到应有的重视, 至今尚未出台有关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任何专门的政策法规, 同时在管理层面, 政府对公共文化的管理尚未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很大程度上尚处于被动式管理阶段。这都不利于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2) 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

近年来, 尽管张家口市综合经济实力得到不断增强, 财政收入也逐年增加, 全市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经费亦随之逐渐提高。但相对而言, 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 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 张家口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及全市财政支出的比重都很低。由于经费不足, 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陈旧, 更新迟滞, 严重影响了各类公共文化活动的开展。同时, 在有限的公共文化事业经费中, 投入到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上的占绝大多数, 而投入到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与服务、公共文化人才培养等经常性经费上的极少。因此资金投入总量偏少、结构不尽合理, 是制约张家口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之一。

(3) 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主体单一, 能力有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人们的公共文化需要也在不断增长, 而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不足以有效、持续的满足这种需求。在发达国家和国内的一些经济文化发展较为迅速的地区, 业已形成多元化、社会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 即政府通常只承担最基本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而对于那些市场"能够"且"愿意"解决的方面, 则调动社会力量实现有效供给。作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张家口地区, 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上显然并未形成上述机制, 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资金来源仍然是政府财政, 庞大的社会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4) 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机构管理人员、公共文化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业余文化团队及其他辅助人员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力保证。例如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较为完善的杭州市, 建立了市、区县 (市) 、街道 (乡镇) 、社区 (村) 的"四级"公共文化人才队伍服务体系, 并制定一系列公共文化人才队伍的培养、引进、选拔和激励机制, 为杭州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了有效的保障。而在张家口市, 由于各方面原因, 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数量不多, 专业人才缺乏, 特别是在基层, 普遍存在文化服务人员结构不合理、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匮乏及人才的培育、引进和激励制度缺失等问题。例如我市大多数文化站都设在基层乡镇, 但诸如图书馆专业、信息情报专业以及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极度匮乏, 这直接影响到基层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能力。

(5) 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 服务与需求不协调

公共文化服务的公众性、共享性特征, 要求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应该面向全社会, 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而据课题组调查结果显示, 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投入、文化底蕴及发展理念等因素影响, 张家口市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域差距和城乡发展不均衡。在经济文化发展较快的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宣化区及各县县城公共文化资源相对较多, 文化服务水平相对较高, 而在多数的镇、乡、村, 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相对薄弱, 文化站、文化馆普遍存在空间小、设施旧, 图书等各类文化资源不丰富等现状, 文化活动开展次数有限、质量不高, 这些问题在一些贫困县的农村尤为突出。

3 完善张家口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机制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 必须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 为完善张家口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1) 建立科学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和政策保障机制

一是要深化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改革。用科学的现代管理方式替代传统的行政管制模式, 真正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对张家口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要全面引入竞争机制, 从"养人"向"养事业"、"养项目"转变。研究制定与文化体制改革相配套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及社会保障制度, 从而使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运行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二是要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在梳理评估现有政策、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基础上, 逐步制定出台专门针对张家口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合理完善、衔接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

(2)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要贯彻落实现有的公共文化财政投入政策。《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明确要求"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张家口市各级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应落实该《决定》, 明确量化对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及其占财政总支出比重, 保障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财政投入。二是要实行河北省转移支付政策和专项资金制度。针对张家口地方财政能力不足, 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困难的现实, 建议河北省在文化、经济政策上的给予倾斜, 并加大对张家口市的省财政转移支付规模, 为张家口文化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三是设立张家口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专用基金, 用于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和工程的建设。

(3) 构建多元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

张家口市政府应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体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 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辅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主要是面向那些最基本、必要的公共文化产品, 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资金及人员等配套体系, 保证基础公共文化设施的正常运作。二是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充分调动企业、社区、民间组织开展和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大力发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 以职工文艺汇演、农民文化节、大学生艺术节、青少年艺术团等为载体, 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基层文化活动,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多元化发展。

(4)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人才保障机制

一是要制定完善的引才政策, 吸引文化素质高、专业水平强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特别是青年才俊, 使之进入张家口市各级公共文化领域从事服务工作。而这就需要政府适当扩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 将文化专干工资纳入财政, 并落实住房、医疗和养老等配套政策, 以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的后顾之忧。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直接进入文化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并给予相应的编制。二是要加强对从事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要着力培养各种文化骨干, 强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部门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专业技能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 不断提升其素质, 并将文化服务工作业绩纳入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要建立多渠道人才培养体制, 鼓励张家口地方高校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人才培养基地, 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人才的开发培养、选拔任用、流动配置及激励保障机制。三是要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土人才。要善于发现和培养民间文化传承人和乡土文化能人, 支持和鼓励群众中涌现出的各类文化人才, 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和优秀地方文化作品, 激发张家口本土文化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聘用掌握特殊文化技能、热衷于基层文化服务的本土文化艺人担任镇、乡、村文化辅导员, 做到将人尽其才。

(5) 建立合理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

一是要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在地区间、城乡间均衡发展。一方面, 要逐步改善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结构和投入比例, 加大财政对张家口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山区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 不断提高乡 (镇) 和村的公共文化投入比例。另一方面, 公共文化资源配置, 也应注重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山区倾斜。要加强各乡镇文化馆、文化站、图书馆、村文化室建设, 推动电影、演出向乡镇村延伸, 尽快改变农村文化生态环境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落后状态, 建立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二是要拓展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并切实扩大受众面。要充分发挥已有的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乡镇文化站、文化广场等基层文化场所的作用, 并根据群众的反应与需求, 不断完善改进流动图书馆、流动演出、流动电影、流动展览、流动讲座等公共文化服务;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 完善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对各类优秀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整合和共享;要立足地方实际, 突出地方特色, 挖掘、开发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化服务、文化活动、文化产品, 使本地群众不仅成为公共文化的受益者, 更成为公共文化的开发者、建设者、维护者。

参考文献

[1]河北新闻网.张家口公共文化设施惠及万千群众[EB/OL].http://hebei.hebnews.cn/2013-01/31/content_3073836.htm.

3.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篇三

一、社区文化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社区文化建设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文化资源不断整合,文化建设初具规模,文化室、图书室,计算机、音响设施成为许多社区文化室的基本设置,大部分住宅小区配备了宣传栏和读报栏。同时,文化队伍发展壮大,各社区组织本区域内的各类文艺骨干,在文化馆等上级部门的扶持指导下,成立了以合唱队、舞蹈队、腰鼓队等为主的文艺小分队,长期坚持为群众演出,活跃在社区文艺舞台上。社区还常常开展一些主题性的文化活动,配合政府宣传中心工作。

二、社区文化建设的不足

尽管近年的社区文化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各地发展水平不均,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资金投入不足,困扰社区文化发展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民群众对文化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虽然政府加大了投入力度,但所拨经费也常常只够购置计算机、桌椅等设备,勉强保证最基本的办公需求。不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起来后,设备得不到有效的更新、添置,更没有多余的经费用于聘请专业教师,文化活动和培训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另外,社区聘用干部工资待遇较低,使得高素质、稳定的社区干部队伍的形成难上加难。

(二)社区文体活动场所、设施不足,档次较低。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成为了城市居民最主要的户外活动、休闲场所。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又必须依托相应的文化设施。当前,在我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社区文化设施缺口仍然较大,活动场地、活动器材和设施短缺。全国6524个街道中,共有街道文化站4545个,没有文化站的占30.33%。全国83370个社区居委会中,共建有社区文化活动室37732个,没有文化活动室的占54.74%。

(三)文化专干不专,身兼数职现象普遍。

目前,社区中文化干部身兼数职的现象十分普遍,许多文化干部在承担文化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兼任团委、计生、办公室等多项工作,无法专干专用,能够投入文化工作的精力十分有限,对社区文化工作无法进行有效地指导、协调和服务。

三、参与人员老龄化,年轻人参与率低

社区居民的参与度是衡量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指标。当前,日常参与社区文化活动的人员大部分是退休的老年人,年龄结构偏大。年轻人对社区工作知之甚少,缺乏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参与社区文化活动的积极性没有被调动起来,年轻人参与度低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给社区文化活动的推广带来很大难度。

四、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投入,保障社区文化事业发展。

首先,建议各级政府把社区文化投入纳入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以保障社区文化软硬件建设的资金来源,且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增长水平,确保资金投入的可持续性。其次,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形成社会资源共享、多方积极投入的社区文化共享、共建局面。

在这一方面,海沧区政府进行了积极的尝试。2012年,海沧区邀请厦门市歌舞剧院在区文化中心广场举办了48场“温馨海沧”假日广场专场文艺演出。该演出是在区政府主导下,由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独家冠名赞助的。同时,作为企业积极参与到社区文化建设的鼓励措施,企业当年的应缴纳税款可依据该年度的赞助费用数额做相应的减免优惠。这样有效地提高了当地企业参与社区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让群众享受到了更多高雅艺术。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社区文化事业发展

首先,要将文化设施建设纳入社区乃至整个城市建设规划中来考虑,在小区规划初始就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配备相应的文化设施,按人口比例配建社区文化活动室,保证社区文化设施能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其次,要加大公益性文化场所及文化设施建设的力度,例如,兴建社区文化广场、报刊栏、文体活动室、图书室、棋牌室等,为社区居民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更多的场所。另外,要重视社区内现有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推动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向周边社区居民开放其文化场所,实现资源共享。

以海沧区为例,近年来,加大了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海沧湾公园、区法治文化公园、彩虹公园建成并对市民免费开放;由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青少年宫和文化中心广场五个部分组成的区文化中心,共投资1.2亿元,总用地面积3.5万平方米,全部免费开放;投资5.2亿元,建设用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的海沧区体育中心;全面铺开村、居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镇街及各村居已有村民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场所近10000平方米;各种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基本形成功能完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覆盖区、镇(街)村(居)三级的公共文化设施服务网络。

(三)加强社区文化队伍建设,增强后备力量

加强社区文化建设、进一步发展社区文化就必须建立一支文化素质较好、业务知识较为全面的文化队伍。首先,加强社区文化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社区聘用干部工资待遇,通过选聘,竞争上岗,建立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的社区专干队伍。其次,加强社区文艺骨干队伍建设。对日常社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文化人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社区“文艺人才库”,并及时吸收到社区文化工作队伍中来,使之成为社区文艺骨干。第三,还必须注重对文化管理建设干部及社区文艺骨干进行定期培训,使社区文化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不断的提高。

海沧区是厦门市最早执行文体协管员聘任制度的先行区,现共有专职文体协管员37人。自2011年起,海沧区村(居、场)级文体协管员工资由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1100元。目前,这支队伍已经成为海沧区基层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同时,海沧区文化馆定期指派专业教师深入各个社区,举办秧歌、排舞、交谊舞、合唱及如何组织开展社区群众文化活动、如何协助搞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等各类培训。

(四)丰富文化活动内容、创新模式,提升年轻人参与热情。

目前,由于工作压力大、缺少时间,社区文化活动内容、形式单一是年轻人远离社区活动的主要原因。那么如何激发年轻人的参与热情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多开展适合年轻人的活动。目前社区开展的广场舞、腰鼓舞等活动大多适合中老年人,年轻人感兴趣的很少,参与的人数少之又少。我们可以多举办一些歌唱类比赛、球类比赛、户外远足及登山类的年轻人喜欢的活动,也可以邀请一些专家、学者举办适合年轻人的公益讲座,或者举办一些亲子活动,吸引80、90后父母参加;二是创新模式,从“新”上下功夫,改变活动的方式,吸引年轻人参与。例如开创网络社区、微博或微信平台,每次社区搞活动可以在网络论坛或是微信群上提前发出“帖子”,公布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方便青年人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及时间来取舍,年轻人也可以在网络平台上分享自己参与活动的感受,对社区活动进行推广。

4.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篇四

摘要 文章阐述文化馆、文化站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构建文化馆、站服务体系的目标及对策。

关键词 文化馆;文化站;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作者简介 范向健,北流市文化馆馆长,广西北流,543002

中图分类号 G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09)03-0174-0003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政府举办的以非营利为目的,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各种政府文化机构的总和。国家设立文化馆、站,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基层文化部门,县文化馆以及乡镇文化站在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文化馆、站的性质、特征、功能、作用,决定了其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支柱性构件。因此,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为公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服务是文化馆、站义不容辞的职责。

今后的5至10年,将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应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强文化馆、站建设,以全新的方式重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文化馆、站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文化馆、站是负责群众文化活动的专门机构。具有文化采集、示范、演练、宣传和推广功能

文化馆、站是政府所属的文化事业单位,专业涵盖文学、音乐、舞蹈、戏曲、美术、民俗等领域,人员由各类文艺创作辅导干部构成,负责从文化艺术的层面上搜集、整理、展演、培训,组织地方和社区群众文化活动,广泛宣传优秀的传统文化与现代的先进文化。

(二)文化馆、站是农村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策划者与直接实施者,是农村文化的强劲支撑

文化馆、站的职能是服务乡村文化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一个地方文化生活水平层次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职能部门工作的策略、方式与工作力度。作为政府最基层的文化单位,文化馆、站不但要积极策划、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娱乐社区群众生活,在各乡镇、村屯中起到示范作用,而且要引导农民设立村级文化活动室,引导小组社区设立文化中心户,起到农村文化活动的总导演作用,策划广场文化、社区文化、农民乐队、田间地头草台戏等种种文化活动形式,建设从县到乡到村到屯都有的立体的文化责任与宣传指导网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把健康美好、愉悦身心的多彩的文化娱乐,编织进人们的生活,使其深入到人们的心灵。

(三)文化馆、站担负着搜集、整理、保护、传承和发展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使命,这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课题

新时代的农村文化建设,具有丰富的内涵,不仅肩负着建设现代先进文化的任务,还肩负着传承保护优秀的传统文化的重任,在将具有现代色调的先进文化注入乡村生活中,播种到农民的心田的同时,还要继承、发扬甚至抢救保护濒临灭绝、散发着泥土芳香的古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考察当今的乡土文化,由于受西方观念、现代科技与时尚生活的冲击,一些“土得掉渣”的古老文化遗存,包括民间音乐、舞蹈、美术、戏剧、民俗以及传统手工艺等,因后继乏人,正渐渐远离我们的视野,不少文化“品种”已走到山穷水尽的地步。新形势下的农村文化建设,不仅要充分展现富于时代特点的新型农村气象,还要复活其古老而优秀的民间乡土文化,使社会主义新农村既具有现代气韵和鲜明的时代特征,又成为保存了完好的原生态文化、折射着古典光芒的具有浓郁人文色彩和深厚文化底蕴的美丽村庄。

(四)农村文化队伍建设。离不开文化馆、站卓有成效的管理、指导与培训

文化馆、站,是政府部门最基层的文化机构,是基层文化活动的实施者,是乡镇村屯、社区文化活动的指导者和人才的培养主体。目前,我们面临的现状是,农村文化队伍基本处于一个断层状态,文化人才严重缺失,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步伐与农民的文化需求。要搞好新农村文化建设,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文化队伍短缺的问题,造就一批业务过硬、肯于吃苦、乐于奉献的农村文化新人。文化馆、站从事文化宣传工作的人员要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在使自己真正成为农村文化队伍的一员、全心参与到农村文化建设上来的同时,积极扶持农村文化队伍,通过辅导、培训和帮带的方式,培养一批活跃于乡村聚落的文化骨干,变单纯的“送文化”为“种文化”和“城乡文化互动”,建设一支支“永远不走的文艺队”和一批批“永远留下来的文化队伍”。

二、构建目标体系和服务体系,细化文化馆、站的工作目标

先进文化、城市文化、现代文化的渗透与影响,上级宣传、文化部门的指导,政府有关文化政策在乡村得到落实,都离不开文化馆、站在两者之间所起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然而,由于受诸多条件制约,文化馆、站的主动性发挥不够,长期扮演着“中介”的角色,很多时候仅仅起着“上传下达”的功能。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文化馆、站应该构建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目标体系和服务体系,改变这种“被动”的工作局面,强化职能,及时转型,担负起不可或缺的重要使命。

(一)构建文化馆、站的目标体系

文化馆、站的建设目标,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始终把为人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当作自身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多样化的文化需求,陶冶人的情操、提高人的审美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工作的根本目的。构建文化馆站目标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积极探索构建文化馆、站的少儿工作目标、青年工作目标、中年工作目标、老年工作目标以及妇女工作目标,要深入研究构建全球化形势下的文化馆、站的文学工作目标、美术工作目标、摄影工作目标、戏曲工作目标、曲艺工作目标、舞蹈工作目标、书法工作目标、音乐工作目标、社会文化理论研究工作目标、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目标。通过目标体系建设,使广大文化馆、站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把文化馆、站的价值和作用发挥到极致。

(二)构建文化馆、站服务体系。就是要求文化馆、站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活力

文化馆、站服务体系建设要植根在深厚的群众基础之中,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享受到文化服务的实惠。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社会化、科学化、系统化、网络化。文化馆、站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乡镇文化服务体系、农村文化服务体系、社区文化服务体系、家庭文化服务体系、社会文化信息共享服务体系、校园文化服务体系、企业文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服务体系建设要明确服务范围、服务方法、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目标、服务措施等。通过服务体系建设,凝聚社会文化人才,整合社会文化资源,建立社会文化人才库、节目库,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营造人人参与社会

文化的氛围,打造公共社会文化服务发展的大格局。

三、构建活动体系,强化文化馆、站的主导作用

活动,是文化馆、站生存的根本,文化馆、站要保证生命之树长青,必须努力构建好阵地文化活动和社会文化活动两大体系。阵地文化活动体系建设要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公共化,要以社会文化骨干培训、少儿艺术培训、老年文化休闲、群众文艺创作、馆办文艺刊物、阵地文艺演出、民俗展览、社会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品等)展览、音乐舞蹈创排、科普知识讲座、文化艺术欣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在馆内举办的活动为主体构建。社会文化活动体系要坚持主题化、品牌化、系列化,要紧扣传统民俗节日、现代节庆、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来构建,选择一批普遍的、大众的,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或民族特点、能带动整个社会文化活动的项目,为其寻找符合乡情、民情的活动载体,把其打造成既能操作在手,又能充分体现特色、富有牵动性的特色文化品牌。

作为政府基层文化部门,文化馆、站不仅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阵地文化活动和社会文化活动,而且要了解农民的文化需求,培训农村文化工作人员,帮助每个村庄制订切实可行的文化发展规划,引导农民自己重视文化,提高素质,积极主动地开展各种群众文化活动,将“送文化”变为“种文化”,将“输血”变为“造血”,从而加强农民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意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和推动农村文化活动。

(一)深入农村,了解新时期农民的文化需求

文化馆、站的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农村,对农村文化设施、民间文艺活动、农民文化水平以及农民的文化需求、精神追求、价值取向等方面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综合,了解当前农村文化现状及农民的文化需求。只有充分了解,在掌握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定量、定性的科学分析,文化工作人员才能有的放矢地采取相应对策。

(二)发现、培养农村文艺拔尖人才

农村文化除了挖掘传统、引入外来之外,还要整合优势,不断创造,才谈得上农村文化的真正发展。要有所创造,就必须发挥农村文艺能人、骨干的积极作用。在农民文学、绘画、书法、摄影、戏剧、歌唱、舞蹈等各种展览、比赛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只有如此,才能对当地的各项农村文化工作起到强有力的推进作用。

(三)培训农村文化工作人员

农村文化建设最终靠农民自己,但文化馆、站的指导作用不可忽视,引导农民建设一支文化骨干队伍尤为重要。将农村文化中心、文化室工作人员以及热爱群众文化,热衷宣传工作,具有文艺特长、组织才能、示范能力的农民组织起来,培训锻炼,让他们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带动整个村庄农民群众文化的积极开展。

(四)积极引导农村的创造性文化活动

充分利用农村的文学、文艺、戏剧爱好者,利用节假日、红白喜事、民间节庆活动,通过比赛、展演等形式,鼓励农民参与其中,投入其中。

(五)帮助每个村庄制订切实可行的文化发展规划

每个村庄的地理位置、面积人口、历史状况、经济条件不一,哪怕同一乡镇中的不同村庄,文化建设也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措施。文化馆、站要针对每一村庄的具体情况,指导他们制订切实可行的农村文化建设发展计划,既要有一年、两年的短期计划,也要有五年、十年的长远规划,由量变的渐进式发展过渡为质变的超越式发展。

(六)引导农民加强文化管理

文化管理是一门相当重要的学问。农村文化工作当然离不开管理,管理好了,可科学有序地向前发展;若没有管理或管理混乱,别说发展,还可能滞后。因此,文化馆、站干部要督促农村配备文化管理员,指导他们对文化设施的使用,如阅览室、棋牌室、活动室要经常开放,否则便形同虚设。

(七)建立翔实的资料档案,随时掌握发展动态,及时反馈,不断调整,将农村文化发展规划落到实处

文化馆、站要对每一乡村建立文字、图像等方面的资料档案,定期了解情况,及时反馈、及时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及时指导,尽可能地使各乡村的文化发展规划落到实处。

(八)建立特色文化民俗村,以点带面。推动创造性文化的普遍开展

5.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篇五

2015年01月14日 21:11:56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我国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稳步增长,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呈现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但是,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与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要求相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仍然有待提高。在新的形势下,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任务。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共建共享。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协同机制,明确责任,优化配置各方资源,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二、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城乡常住人口变化,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利用闲置学校等现有城乡公共设施,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加大对农村民间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推进“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和农村题

(六)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演展和科技普及活动。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和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戏曲工作。指导互联网网站、互联网文化企业等开发制作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优秀作品。将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实施盲文出版项目,开发视听读物,建设有声图书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电视台增加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加快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

(七)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围绕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明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确立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明确政府保障底线,做到保障基本、统一规范。各地要根据国家指导标准,制定与当地经济社

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出版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文体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平。

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十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逐步将民族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加大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以行业联盟等形式,开展馆际合作,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开展文化服务“一卡通”、公共文化巡展巡讲巡演等服务,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为各级政府部门便民服务提供窗口和平台。

(十四)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进一步发挥国家级评奖和艺术、出版等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化产品。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加强戏曲等优秀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工作。开展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推进送戏、送书、其他地区群众文化交往交流交融。加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国际交流,支持群众文化走出去,形成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

五、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十六)加大文化科技创新力度。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结合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要求,将公共文化科技创新纳入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深入实施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科技标准规范。开展文化专用装备、软件、系统的研发应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手段、提高效能。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一批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应用示范项目;支持公共文化机构、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合作开展各类关键技术研究。依托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项目)、高新技术园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示范工作。

(十七)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博物馆建设、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在基层实现共建共享。提高资源供给能力,科学规划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建设分布式资源库群,鼓励各地整合中华优秀文化资源,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

1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各地要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发挥基层党委和政府作用,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探索整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

(二十)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按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理顺政府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骨干作用。全面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完善报告和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和改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一)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机制。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推广居民、村民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引导城市社区居民和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调动驻村(社

3(二十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体制,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着力支持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基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二十五)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并根据业务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和财力,合理增加机构编制。加强对农村文化队伍的管理和使用,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

5附件: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

6.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篇六

益的意见》的通知

(2007年12月6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府办〔2007〕3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就业职业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南宁市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根据《南宁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就业服务工作,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协调发展。以市场机制为导向,不断完善就业服务功能,提高城乡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为城乡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构建和谐南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试点期间(2007年-2008年),全市12个县(区)人力资源市场、121个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334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实现与市级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建设重点乡镇人力资源市场21个(覆盖人口7万人以上的乡镇);成立1391个村委劳动保障工作站,建立村级劳动保障信息员队伍;创建1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品牌基地、10个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品牌基地、40个农村劳动力品牌培训基地;全市充分就业社区总量达153个,占全市社区总数的75%;对有就业愿望且有就业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确保其有1人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要达到90%以上,新增城镇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90%以上;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达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平台建设,进一步夯实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基础

1.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2007年,全市97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市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继续按“六到位”要求完善、改善办公条件,配齐电脑、电话,解决办公经费、场地等实际问题;2008年基本建立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

2.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南宁人力资源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和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2008年上半年,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开通远程可视见工系统。重点加强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现城乡网络互联,向下延伸就业服务。在市(县区)逐步推广网上职业介绍、网上求职登记、远程职业指导等服务项目,实现就业服务送到村屯,为劳动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就业服务。

3.认定一批就业培训基地。按照评估验收条件,在各县区授匾挂牌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品牌基地、返乡创业基地、农村劳动力培训品牌基地,并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和管理规定,以基地为依托,就地、就近开展就业培训,减少农村劳动者参与培训和转移就业成本。

(二)加强就业服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功能 1.强化制度建设,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

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服务制度。从2008年起全面开展城乡劳动者实名制就业登记,对无工作岗位或无承包责任地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统一进行失业登记。改革现行城镇人员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创新城乡就业登记模式,取消城镇、农村“二元化”的就业登记制度,对本市人员均按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使用统一样式的就业手册,实行统一标准的就业服务。

建立健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以被征地农民、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等人员为重点,做好调查摸底,把帮扶任务分解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确定专人负责,一包到底。坚持日常援助和集中援助相结合,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具体就业情况,继续开展个性化就业援助,依托社区,对重点援助对象实行“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实行“一帮一”、“多帮一”服务,切实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形成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和培训制度。认真总结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成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再就业专项资金资助制度,制订与服务绩效、实现再就业指标相挂钩的专项经费拨付办法,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成果的新机制。

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当前着重解决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经费不足和人员到位不在位的问题。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基础工作建设,实现基础台帐、工作职责、业务流程、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六统一”,制定评估标准,实行验收制度。2.以效率和质量为主旨,拓宽就业服务方式

坚持服务方式人性化。大力推行“诚心服务、真情相助”的人本服务理念,对包括被征地农民、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和就地就近转移农村劳动者、随军家属等在内的重点扶持对象,开展承诺服务、配套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排忧解难。

坚持服务功能多元化。充分利用现有的就业服务机构和设施,最大限度地拓展服务功能,开展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培训指导、咨询援助、招聘洽谈、就业援助、自主创业、档案托管、社会保险代理等“一条龙”服务。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规则,改进服务态度,实行“首问责任制”,为劳动者营造便捷、高效的求职环境。

坚持服务手段信息化。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增强信息网络管理功能,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区)要组织劳动力资源调查、采集,建立实名制台帐,依托“金保工程”数据平台,建立包括失业登记、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再就业优惠证》管理等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各项信息在同一平台上交流共享。

坚持服务队伍专业化。从2007年起,着重加强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继续开展“业务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政策水平和经办能力。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要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上岗,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从2008年起要逐步取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或信息分析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3.围绕就业服务“全覆盖”,推进就业服务社会化 服务社会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面向社会为各类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要加强硬件建设和软环境建设,拓宽服务功能,把本市的农村劳动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各类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以及外来流动人员等纳入服务范围。

参与社会化。加强统筹规划,一方面引导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举办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形成覆盖广泛、面向全社会的就业服务体系;另一方面坚持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违法行为,每年组织开展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放心职业介绍机构”评比。强化对各类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对其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实行公示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摆在统筹城乡就业的突出位置,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建立市级考核评估小组,吸收区内劳动保障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对我市及县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国家劳动保障部“六到位”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对各(县)区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要把统筹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通过整合资金、压缩一般性支出预算,从资金上保证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要解决好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公经费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改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办公条件。落实对重点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投入,对需规划建设的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原则上每个市场按市级财政投入不少于5万元,县区财政投入不少于3万元;对1391个村委劳动保障工作站信息员的业务补贴,各县区纳入财政预算给予解决。

关于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就业职业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适应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根据《南宁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职业培训工作的实际,现就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以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导向,以改善劳动者素质结构为出发点,以技术工人需求量大、对职工培训积极性高的行业和企业为突破口,紧密结合用人单位用工需要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综合运用培训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复合技能型人才,逐步实现我市城乡劳动者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足够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试点期间:

(一)重点建设和扶持100家各种类型的职业培训机构,搭建以定点培训基地为骨干、其它职业培训机构为基础的职业培训组织体系。

(二)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加快培训和建立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高级工为骨干,技师、高级技师为龙头,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需要的复合型技能人才队伍。全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万人,创业培训0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8万人,城镇在职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技能提升培训率达95%以上。

(三)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全市职业技能鉴定6万人,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1750名,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鉴定通过人数的比例达到5%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4321”培训基地认定计划 1.认定40家农村劳动力品牌培训基地。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我市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转移就业的能力。2.认定30家定点再就业培训基地。充分运用再就业培训扶持政策,面向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3.认定20家订单式定向培训机构。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培训,对参加培训后进入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由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享受一次性政府培训补贴。4.认定10家在职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示范基地。认定具备设备、场地、师资等培训条件的企业,面向社会或本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5.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依托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培训资源,建设面向社会提供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高级技能培养和评价服务。

(二)调整和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

按照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的要求,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创新培训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立开放式的职业培训网络。

1.各类职业院校和公办培训机构要发挥好职业培训的基础性作用。各类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和就业训练中心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优化办学格局以及调整专业设置、培训等级、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期限等,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加大办学投入、提高办学质量。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和完善“校企合作”等有效机制,使各类职业院校成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级复合型技能人才的重要培训基地。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发挥好职业培训的广泛性作用。在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培训质量的前提下,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培训,提高社会力量开展的职业培训在我市职业培训格局中的比例。鼓励和扶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兴办特色专业,并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满足社会各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需求。对已趋于饱和的专业要适度收缩,避免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对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新型专业及办学机构要重点予以政策扶持。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起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引导民办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3.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要发挥主体作用。引导企业面向在职职工大力开展以职业资格培训、新技术培训、复合技能培训为主的继续教育工程。对有场地、师资、服务和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岗位技能要求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在岗职工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自主开展培训。鼓励职工学习第二、第三技能,符合规定的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4.行业开展专业培训是职业培训的重要补充。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培训工作。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通用技术工种的技能要求,制定行业工种培训教学大纲,特别是农民工培训计划,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开展行业培训。

(三)为不同群体提供高效、适用的职业培训

1.面向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根据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将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同加强新成长劳动力资源管理和推进职业培训改革结合起来,同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建立结合起来,形成一套资源管理、培训教育、鉴定考核、就业准入、规范用工等相互关联的培训就业新机制。到2008年底,力争基本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退役士兵和其他新成长劳动力,在就业前都接受一次职业培训。2.面向农村劳动者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依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品牌培训基地,落实好各项培训补贴政策,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水平,增强转移就业能力。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品牌培训课程,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对被征地农民,要结合被征土地开发和用人单位需求,制定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引导用人单位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同时,鼓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服务。

3.面向各类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和完善开放的职业培训网络,统筹兼顾农村劳动者和城镇职工的技能培训。继续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做法,探索建立与培训效果、就业效果挂钩的新机制,激励城乡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落实包括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以及技能岗位对接行动的“5+1”计划行动,加快培养专业化技能人才,不断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进一步完善城镇就业困难家庭的职业培训援助制度,确保其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能够接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掌握一门以上的职业技能。

4.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对进入我市各重点行业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可采取由政府委托培训基地进行定单式定向培训的方式,由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使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者都能享受到一次政府补贴的培训。对于培训设备、场地师资符合培训条件的企业,受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后,自主开展技术要求高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在本企业就业的,也可享受培训补贴。

5.面向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和完善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跟踪扶持“一条龙”创业服务体系,充实我市“创业指导专家工作室”专家队伍,对准备自谋职业,特别是有创业意向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使他们熟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了解开业或创办企业的必备知识和程序,掌握经营管理办法,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指导他们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业方案,充分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创业中的问题,并做好创业的后续服务工作。

(四)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加强技能人才的评价、选拔和激励机制

1.建立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推进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将工作范围和服务对象向乡镇企业和农村拓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农村经济提供实质性服务。提高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建立技能人才的科学评估体系,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设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专窗,实行报名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等“一条龙”服务。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提升技能人才考评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争取提高高等院校毕业生“双证率”。根据国家大力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要求,以建设、商业服务、交通等重点行业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加强技能人才的选拔和激励制度。每年举办一次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组织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职业技能竞赛,使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通过竞赛,在全社会营造“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促进劳动者学技术的舆论氛围。选择部分生产经营良好、培训制度健全的企业推行首席岗位制度,选出一批“首席班长”、“首席工人”、“首席作业者”、“首席员工”,激励职工钻研技术,潜心发展专业技能,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鼓励企业增加职工教育经费,建立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职工学技能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本辖区内的职业培训工作。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将职业培训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组织实施摆上重要位置并纳入政绩考核内容,根据培训目标及企业需求,合理安排各项培训任务。

(二)健全制度,确保实施。建立健全各类培训项目的招投标、培训台帐、转移就业台帐、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创新培训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初都要与培训机构层层签订培训任务责任书,逐级负责,落实责任。

(三)整合资源,通力合作。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以及具备条件的农村初高中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突出重点,扬长避短,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同时要利用好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各级党校、市民学校、农民夜校、乡镇宣传文化站和村屯文化室、图书室等设施,积极开展农村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四)加大投入,激励表彰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培训激励制度。试点期间,市县区财政每年要保障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扶持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技能人才的评选奖励、技能竞赛和表彰等。

2.企业职工培训经费要足额到位。各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用于技能人才培养,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

(五)强化监管,提高实效

1.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培训机构实行培训进度月报告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的监管,重点监督培训任务的落实,防止弄虚作假;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培训机构要按规定严肃办理,并进行曝光。

2.加强对培训资金使用的监督。要确保财政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资金挪作他用;完善企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市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调动各类培训机构和城乡劳动者共同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培训工作的良好局面。

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

为了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规范我市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6〕5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招用农民工

(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严禁向农民工提供虚假招聘信息;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户籍、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招用农民工或提高农民工招用标准。

(二)用人单位不能以各种形式向求职及被录用的农民工收取定金、风险金、抵押金(物)、保证金、集资款等费用,不能要求农民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扣押农民工身份证等证件。

二、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

(一)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责权明确的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具体内容由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协商一致而确定,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冲突;劳动合同文本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各执一份。

(2)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均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到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2.用人单位不得滥用试用期损害农民工权益。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严格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或按劳动合同约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

(1)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及农民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均不得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最低工资标准以上支付农民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分配形式的用人单位,要制订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农民工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农民工工资水平。在农民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即使没有完成劳动定额,用人单位支付的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也不得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农民工加班。农民工延长工时或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安排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2)休息日安排农民工工作的,应给予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本人日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3)法定休假日安排农民工工作的,按照本人日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农民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在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

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未约定农民工工资标准或实际支付的标准高于合同约定标准的,以农民工本人上一个月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发工资总额作为支付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标准。

三、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所有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必须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7〕51号)执行。

(二)实施水利水电项目的施工单位及非利用国债、中央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自筹资金的水利水电项目的业主单位必须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在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南劳社字〔2007〕28号)执行。

(三)公路桥梁、港口(水运工程)、管道等所有交通行业施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交通局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南劳社字〔2007〕53号)执行。

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及劳动保护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工作条件;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就如何正确使用进行培训。

(二)用人单位必须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按规定进行就业前、在岗期间定期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按国家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患有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农民工应当安排康复治疗并且妥善安置,不得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农民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农民工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农民工有权拒绝在不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四)用人单位必须实行女职工与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工作,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国家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严格执行社会保障制度

(一)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失业、医疗、大病住院医疗、基本养老、生育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继续为其缴费。

(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伤待遇。

(三)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失业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标准赔偿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

(一)各级工会要发挥劳动者代言人的职能,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劳动权益时,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建设、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农民工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7.浅谈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篇七

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首先, 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的新农村建设正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 “乡风文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涵, 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 建成后将成为体现国家意志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的代表, 来抵制农村腐朽文化、非先进文化的蔓延。这也就是说除了要发展农村经济, 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外, 还要提高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加快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精神动力。

其次, 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与公共文化服务, 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基本文化权利,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基本要求。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庞大基层, 没有农村的和谐, 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实践证明, 凡是文化生活比较丰富、群众精神比较充实的乡村, 社会风气、社会治安状况就较好。而那些文化生活贫乏的乡村, 不论富裕程度如何, 封建迷信和宗教势力就会抬头, 社会治安恶化、干群关系紧张等现象突出, 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农村文化建设已然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

再次、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是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

应当承认, 农民作为中国社会一个庞大的阶层, 其知识水平还比较低, 生活方式变化还跟不上生产方式的迅速变化, 小农经济思想以及伴随小农经济思想产生的思维方式还比较严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本质就是要用先进文化的滋养, 来锻造农民的价值观, 改善农民的思维习惯, 影响农民的行为方式, 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促进农民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使其成为现代化的一代新农民。通过文化来教育引导农民, 已经成为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诸多薄弱环节和需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近年来,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 农民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但是相对应的农民文化生活却提高缓慢。如个别县、乡、村的文化馆、站、室有规划无建设、有建设无管理、有设施无内容、有运营无监督。个别地方除合法宗教活动外, 一些反动教会、邪教组织暗中有所发展, 封建迷信活动、地下非法彩票等都有较大市场。农民文化生活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形式单一、枯燥, 适合农民价值取向和兴趣爱好的较少, 呈现积极意义的少而消极意义的多等等。

造成农民文化生活目前这种窘境的原因众多。其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一些地方对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文化权利”意识淡薄, 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其二是政府财政投入不足。近年来, 各级政府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明显加大, 新农村建设启动后一系列文化上的支农惠农之举强势推出, 使农村文化发展出现重大转机。不过, 投入不足仍然是制约农村文化建设最突出的因素。其三是文化事业单位活力不强。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还处于试点阶段, 大多数公益文化单位还没有建立起较完善的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其四是文化设施还不健全。农村的公共文化设施还很不完善, 乡镇文化馆、影剧院、图书室等设施被挪用、占用现象还大量存在。其五是政策法规不完善。促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农民文化权益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现有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 特别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还很欠缺。

三、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几点建议

1. 强化政府行为, 建立推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公益性和服务性决定了其倡导者必然是政府, 政府一定要建立推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出台规划、建立政策支持体系。从建设新农村的角度出发, 针对文化基础设施状况、群众文化需求、群众文化素质和传统文化遗产等情况展开深入的调研, 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制定出相关规划, 尽快出台专门针对农村文化的政策和法规, 在政治层面上扶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二是要建立财政扶持机制。要调整投入结构, 加大扶持力度, 建立农民文化权益的保障体系和农村文化发展的支持体系。各级政府要在每年的预算中列支专项经费, 用于农村文化的建设, 要对农村文化建设实行财政倾斜, 保证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及农村文化活动的经费供给;三是要健全指导监管机制。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服务型政府作用, 加强对农村文化的指导, 并依据有关的法规政策, 加强对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 拓宽融资渠道, 加快资源整合, 积极构筑“村庄文化圈”

构筑“村庄文化圈”是发展农村文化、满足农民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所谓“村庄文化圈”就是通过整合社会各种文化资源, 形成具有自身独特风格的“文化圈”, 让农民在居住的村庄范围内就能找到公益性文化场所。一方面要完善农村文化建设多元化融资体系, 有效弥补政府投入不足。如对社会投资农村文化项目的建设用地可享受优惠政策、对投资农村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的企业在税收上予以优惠等等, 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等方式不断吸引社会资本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资;另一方面要加快农村文化资源的配置和整合。充分调动办公地点在农村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等一切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 将其拥有的职工活动室、内部歌舞厅、内部舞台、内部图书室等定期开放或免费供农民使用, 打破条块分割造成的单位文化资源封闭、利用率不高的状况, 最大限度地实现文化资源的共享。

3. 把握重点, 突出特色, 着力打造新农村文化品牌

要根据不同的人文环境和民俗民风, 把握重点, 突出特色,

浅议新时期群众文化工作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杨爱民 (烟台市福山区王懿荣纪念馆山东烟台264000)

群众文化是整个社会文化的基础性部分, 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长远的生命力, 对于人们的思想意识具有潜移默化的教化作用。群众文化的繁荣发展, 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是群众生活质量提高的显著标志, 也是提高全民素质, 推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内在动力。在新的历史时期, 要做好群众文化工作, 一定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

一、群众文化工作要抓住三个突出

一是突出群众文化的地方特色。

群众文化以其突出的地域特色, 为当地群众所喜闻乐见、主动融入其中。要做好群众文化工作, 就应本着尊重、引导、充实、发展的精神, 把突出的地方特色、健康的民俗习惯与时代需要融合在一起, 赋予群众文化活动新内容、新形式、新意境, 充分发挥群众文化工作强大的综合功能和教化功能。要强化品牌意识, 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 努力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资源, 打造精品群众文化活动。文化部门应当认识到, 搞好节日民俗文化活动是带动当地群众文化活动发展的良好契机, 积极将人力、物力、财力向这个时期倾斜, 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 组织群众按照地方传统举行一些观花灯、赛龙舟、庙会、山会等具有鲜明民俗特色的喜庆文化活动。使地方特色在在传统节假日得到集中的体现并日趋丰富。满足广大群众求乐、求知、求美的需要, 使群众文化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 为文化的振兴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是突出群众文化的和谐特征。

和谐思想是中国传统群众文化中的突出特征, 社会和谐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在我们的基层群众文化工作中, 必须注意突出“和为贵”“和合迎福”“尊老爱幼”“邻里互

在构筑有特色的新农村形象文化、充分挖掘农村的文化资源上下功夫, 造就风格迥异的新农村文化品牌。当前, 可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新农村文化品牌的打造工作, 把群众基础广泛、民俗风格显著的形式打造成为文化品牌。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重视新农村文化品牌的打造工作, 在经费和政策上予以支持和帮助, 选派专业人才对农村队伍进行指导, 提高观赏性和艺术性, 通过宣传和包装, 走市场化运作方式, 打造出新农村文化品牌, 使其走向全省、全国乃至全世界。

4. 组建高素质农村文化人才队伍

一方面, 文化馆 (站) 要引进或聘请高层次的文化艺术人才、文化管理人才和文化经营人才,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文化指导员”队伍, 举办各种门类的讲座、培训班、学习班, 指导、服务农村开展文化活动;另一方面, 要充分发挥农村的人才优势, 培育自办文化能力。农村的民间艺人、文体活动积极分子、文化经纪人、业余文化团体等等是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的骨干, 必须大力加以培养和引导, 使他们成为当地的文化能人, 通过他们的引领带动作用, 增强农民参与文化建设的能力。

5. 建立文化共享机制, 逐步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

“城乡文化一体化”就是统筹推进城乡文化, 实现城乡文化共繁荣。现阶段主要通过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流动舞台车配送工程、公助”“与人为善”等优良传统理念。通过和谐文化建设, 倡导和谐的价值取向,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和培育现代“和谐”思想, 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突出文化和谐特征, 就要继承发扬中华民族“和合”文化等优良传统, 以和谐思想为文化内核和价值取向, 大力倡导社会和谐的理想信念, 提倡和实行团结互助、和睦友爱、稳定有序的社会准则;要把和谐理念贯穿于现代文化形态和文化理念之中, 紧密联系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 利用丰富多彩的文化形式, 创造更多更好的体现和谐追求的文化产品, 使和谐的理念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取向, 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是突出群众文化的通俗特征。

群众文化的服务对象是广大的基层群众。通俗易懂的文艺作品, 比较接近平常人的心态, 能更亲切、生动地反映普通人的思维和情感, 从而引起群众心理上的共鸣。长期以来, 人民大众就喜欢通俗的、潮流的群众文化艺术。为此, 各级文化部门要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体验生活, 积极创作反映基层群众精神风貌的大众的、通俗的文艺作品, 要注意发展特色民间民俗艺术活动、卫生保健与实用技术培训活动、自娱自乐型业余文化表演活动等贴近生活的文化活动, 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时也应加强基层文化市场管理, 正确把握文化脉动潮流, 提升广大群众的审美趣味, 抵制腐朽落后文化, 做到通俗而不低俗和庸俗, 从而实现文化创造过程中的求真、向善和审美的目的。

二、群众工作要确保三个到位

一是确保政府支持到位。

基层群众文化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共图书馆延伸服务、三下乡工程、古籍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等一系列文化活动, 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城乡的发展更为均衡。但这些项目以直通建制村为途径, 尚未向广大农村完全覆盖。因此, 必须进一步扩大规划范围。其中, 至少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加强自然村文化建设, 实行向下延伸, 将保障基本文化权益送达基层组织和基本群众;二是加强乡、镇文化建设, 实行向上提升, 如同中心城区一样, 各自建设自己的文化活动中心。这种上下结合、双向贯通、纵横交织的网络体系, 应列入统筹规划之中。藉此, 逐步改变城乡文化发展不平衡状况, 真正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8.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之我见 篇八

一、要在准确定位中加强责任意识。站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突出文化的主流价值构建、民族精神家园、基层文化阵地、文化思潮引领等主体功能,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发展农村文化、满足农民基本文化需求中的文化阵地政治责任、文化经济发展责任、文化政策引导扶持责任、基本文化权益保障责任、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责任。始终把繁荣农村文化、维护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基层党委、政府的基本职责任务,坚持把繁荣农村文化与发展农村经济、民主政治、社会发展、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来谋划,把农村文化放在新农村建设的大局来统筹,放在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整体环境中去对待。

二、要建好四级阵地载体。县级政府部门需着重加强县文化馆、广播电视网络服务中心、图书信息服务中心、群众文体中心、休闲文化广场、文艺轻骑队、农村电影放映队、文化志愿者队伍等的规范化建设,积极发挥文化引导扶持作用。在乡镇则要着力建好综合性宣传文化广播中心、休闲文化广场、乡镇万册图书馆、文化信息网络中心、报刊阅读专栏、乡土特色文艺队伍等。在村组主要是结合活动场地建好村文体活动场所、农家书屋、宣传报栏、信息网络点、远程教育站点、业余群众文艺队伍等。户级主要是做好开通广播电视、发展文化志愿者及扶持好文化大户等工作。在阵地建设中要特别注重资源整合,讲求成本效益、功能发挥,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为完成建设任务而建文化设施。

三、要在加大财政投入中完善政策。把农村文化工作经费纳入到各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通过建立农村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等手段切实加大投入、重点解决基层文化设施建设,重点农村文艺题材创作、文化乡土人才培养培训等。要把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作为政府的长效投入来抓,以形成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个体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等进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产业。要鼓励农民自己从事农村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开发文化资源。要逐步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加大对那些能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实现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的采购力度,以及对各类参与提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主体(包括农村业余文化队伍、文化大户等)的奖励和扶持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四、要在适应市场中理顺体制关系。要突出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从管微观建设向管宏观政策、从办文化向管文化、从养人头向购买基本文化服务转变,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引导等形式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文化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农民主体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根据文化单位性质实行分类管理,把公益型文化单位与经营型文化单位区分开来。对经营型文化单位要实行企业化运作,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改造组建为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主发展的文化企业。对公益性文化单位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的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做到权、责、利相一致。要深化文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文艺专家定期深入农村、服务农民的长效机制,实行文化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大对农村文化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层次;要理顺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乡镇宣传、文化、广播、妇联、团委等资源,建立综合性宣传文化活动中心,实行人、财、物集中统一管理,强化目标责任。

五、要立足乡土特色打造文化品牌。要挖掘保护发展地域文化和乡土文化,加大对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工作,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传承机制。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为抓手,做好民族文化进课堂等文化普及工作,大力培养乡土文化人才;加大对特色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和保护;广泛开展“民间艺术之乡”或“特色之乡”活动。要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把品牌的打造与旅游开发、旅游产品生产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民俗旅游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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