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补贴

2024-06-27

高校毕业生补贴(共15篇)(共15篇)

1.高校毕业生补贴 篇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

贴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教育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要求,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学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内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申领发放程序。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的3月底前,所在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就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省属、部属高校报省人社厅)。人社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高校应在收到拨款后1个月内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2013年,各地发放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99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14年起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科目列支。

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

各高校报送人社部门申请汇总材料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一次性求职补贴初审表(样表见附件2)2份,公示文件2份,申请人员花名册2份,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和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高校毕业生和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

三、补贴发放情况备案和申请材料保管。各高校应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情况于财政、人社部门拨款后1个月内报人社部门备案。其中,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给学生的,要提供经银行盖章确认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回执明细”(包括学生姓名、学生个人账号、发放金额、学生手机号码、发放时间等);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的,要提供经补贴对象本人签名确认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名单”(包括学生姓名、发放金额、发放时间、学生手机号码、学生本人签名等)。同时,各高校将享受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名单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

各高校上报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个人申请材料,由人社部门审核完毕后,退回至高校,由高校负责装订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3年)。

四、2013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发放。2013届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求职补贴采取“先垫后补”的发放办法。各高校应于2013年7月完成补贴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其中,时间紧迫的,可将公示时间缩短至2天),将初审合格的总人数和补贴总额报人社部门备案后,由高校先行垫付资金,于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向其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2013年9月底前,各高校将受理的2013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初审、发放材料报人社部门审核,由财政、人社部门按核定人数和金额将补贴资金补拨各高校。

采取“先垫后补”的办法发放2013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是保证该届毕业生及时享受求职补贴政策的应急措施,各高校要抓紧组织受理、审核毕业生申请,确保在毕业生离校前兑现补贴。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发放范围,保证资金安全。

五、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人社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高校毕业生补贴 篇二

【本刊讯】近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以稳就业惠民生助发展。《意见》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

《意见》规定,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享受1年社保补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展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中国人事考试培训网成立职称经济师项目研发中心

【本刊讯】日前,中国人事考试培训网(中国人事出版社主办)与王全一工作室联合成立了“中国人事考试培训网职称经济师项目研发中心”,并召开了“2015职称经济师考试趋势分析及教学创新”研讨会,对职称经济师考试趋势、研发中心战略需求、培训课程设置、服务优化以及营销模式创新进行了研讨。

江苏省徐州市:2015年全国就业“春风行动”启动

【本刊讯】近日,2015年全国“春风行动”启动仪式在徐州举行。今年的启动仪式采取了座谈会的形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喻红秋,江苏省人社厅厅长谭颖、副厅长周英、相伯伟,徐州市政府副市长周宝纯,徐州市人社局局长孟铁林及农村务工人员代表出席启动仪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强调,这次活动的主题是“搭建供需平台,促进转移就业”,旨在通过宣传和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实施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使有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得到免费技能培训,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得到有效的免费就业信息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服务,常住城镇的农民工得到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返乡农民工得到就业和创业服务。 (通讯员 小伟)

浙江省义乌市:电子商务创业大赛收官

【本刊讯】由浙江省义乌市政府主办,中国就业促进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指导,杭州沃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协办的“2015中国(义乌)电子商务创业大赛”,在经过40天的精彩角逐后,日前在义乌完美收官。由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学生组成的团队凭借“听讼法律服务APP”项目夺得大赛桂冠,并获得了5万元奖金。

此次大赛通过挖掘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方式,进一步激发了义乌全民创业创新精神,吸纳了优秀创业创新人才,营造了义乌电子商务创业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推进了义乌电商产业的健康发展。 (通讯员 孙兴伟)

河南省新密市:举办“微型”招聘会促就业

为搭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合理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河南省新密市人力资源中心于2015年4月3日举办了一场“微型”招聘会,主要针对农村妇女、返乡农民工等缺乏专业技能、高等学历、工作经验的人员。招聘会上,参会的11家招聘单位提供了家政服务员、仓库管理员、操作工等门槛低、上手快的岗位203个,吸引了100多名求职者前来咨询,最终有23名求职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通讯员 杨淇茗)

重庆市:“三支一扶”深受大学生青睐

【本刊讯】为进一步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积极为基层招揽人才,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重庆市人社局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市内外大学生踊跃报名,形势喜人。该市人社局发布招募简章后,就率队分赴四川、贵州等省市和市内10余所高校集中开展了宣讲活动,参加宣讲活动的毕业生达4000多人。同时,在市内外发放招募简章5000多册,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相关政策,吸引大学生报考。据悉,重庆市今年计划招募472名“三支一扶”人员,经报名、初审,确认参考3456人,招募与报考人数之比达1:7.3,其中,劳动社保岗位比例最高,招募与报考比达到1:30。由于医科大学的毕业生就业形势较好,往年报考基层医疗卫生岗位的大学生往往不足。今年,重庆市人社局专门到市内外医科院校进行宣传动员,改善了以往比例倒挂的现象。除医学影像学、精神病学、康复治疗学等本科专业的15个岗位报考人数不足外,其他专业报考人数基本能满足招募岗位需求。今年报名的大学生素质整体得到进一步优化,本科及以上的占报考人数的83.8%;在渝高校毕业生占报考人数的71%;市外高校毕业占报考人数的29%。

3.上海高校可给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 篇三

上海高校可给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

昨天,上海市教委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抓紧在毕业生离校前的关键阶段,对高校困难毕业生摸清底数,通过“一对一”帮扶、专人辅导、岗位推荐等方式,重点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尽快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4.高校毕业生补贴 篇四

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操作办法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3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4〕3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补贴项目

本办法涉及的补贴项目包括:本市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录用奖励、免费职业介绍补贴等。

二、补贴标准和条件

(一)本市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本市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于毕业内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办理申请补贴备案手续并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

2.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二)中小微企业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1.补贴对象和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该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奖励。

2.补贴标准:给予招用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1.补贴对象和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招用本市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于毕业内)、或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该企业可申请社保补贴。

2.补贴标准:按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对该企业为毕业生缴交社保部分给予1年期补贴。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免费中介服务推荐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后,按实际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申请补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获得公益性职业介绍经费,在公益性招聘活动中介绍毕业生就业的不得重复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2.补贴标准:每人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经认定的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接收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以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付见习学员临时生活补贴,并为见习学员购买不低于每人每月13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之后,可申请见习岗位补贴、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见习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13元,生活补贴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六)见习单位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奖励。

1.补贴对象和条件:见习单位吸收已登记的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后优先招用其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之后,可申请一次性奖励。

2.补贴标准:每录用1名见习学员给予500元奖励;

三、补贴申请原则

为确保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避免故意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的发生,补贴申请应严格按照“先备案、后申请”的原则办理,备案期间受理机构应组织对岗位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四、备案流程

(一)本市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1.中小微企业的划型由企业自行核对、诚信申报。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的行业类型、人员规模、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条件自行核对确定自身的中小微企业性质,并提交上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表、上一纳税证明。

2.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携带《劳动合同》原件、《深圳市用人单位招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备案表》(招用单位盖章有效)和中小微企业划型材料前往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备案。

3.备案成功并自签订合同的当月起,连续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分别申请“2014年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或“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4.备案成功后,所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其它针对“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及补贴。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免费中介服务方式,推荐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携带《劳动合同》原件和《深圳市用人单位招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备案表》(招用单位和中介机构同时盖章有效)前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备案。

2.备案成功并自签订合同的当月起,连续缴交社会保险满3个月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照规定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

3.备案成功后,所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其它针对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政策。

(三)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

1.见习单位接收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计划,携带《深圳市接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备案表》前往见习单位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2.见习计划完成后,见习单位可按照规定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3.见习计划进行期间,见习学员暂不能享受其它针对“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政策,在此期间见习学员被所在见习单位录用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见习单位可申请提前支付已发生时段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四)见习单位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奖励。

1.见习单位录用见习学员就业,携《劳动合同》原件和《深圳市用人单位招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备案表》(单位盖章有效)前往见习单位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2.备案成功并自签订合同的当月起,连续缴交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申请“录用就业见习毕业生奖励”。

3.备案成功后,所录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其它针对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政策。

五、补贴审批流程

(一)本市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1.高校毕业生、招用单位到企业所在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申请时按所申请的补贴项目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深圳市用人单位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及《深圳市用人单位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招用单位盖章有效);

(2)中小微企业划型材料;

(3)用人单位银行账户。本市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的须提交毕业生个人银行账号。

2.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确认受理后的8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登记信息、岗位的真实性以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资格、缴交社会保险情况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并经公示3日无异议的,报区人力资源部门或由其授权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和支付补贴。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1)《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审批表》和《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业介绍补贴明细表》(招用单位和中介机构同时盖章有效);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账户。

2.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确认受理后的8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登记信息、岗位的真实性以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资格、缴交社会保险情况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并经公示3日无异议的,报区人力资源部门或由其授权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和支付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向注册所在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险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审批表》及《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明细表》、《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补贴明细表》、《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明细表》(见习单位盖章有效)。

(2)学员考勤、生活补贴发放、人身意外伤害险购买等凭证。

(3)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2.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确认受理后的8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登记信息、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资格以及学员考勤、生活补贴发放、人身意外伤害险购买情况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并经公示3天无异议的,报区人力资源部门或由其授权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和支付补贴。

(四)见习单位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奖励。

1.见习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录用奖励,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审批表》及《深圳市见习单位录用奖励明细表》(见习单位盖章有效);

(2)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2.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确认受理后的8个工作日内对招用单位登记信息、岗位的真实性以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身份资格及缴交社会保险情况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并经公示3日无异议的,报区人力资源部门或由其授权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和支付补贴。

六、其它事项

(一)招用单位和见习单位可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所招用人员的未就业登记记录。

(二)中小微企业的划型由招用单位自行核对、诚信申报。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的行业类型、人员规模、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条件自行核对确定自身的中小微企业性质,并提交上经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表、上一纳税证明等。

(三)各补贴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在申请条件满足后尽快办理申请手续,至每年年底前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该笔补贴申请;备案成功至当年底已不足补贴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要求的,顺延至下一办理。

(四)所招用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提前结束见习的,招用单位或见习单位应在补贴申请时如实向受理申请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并核减补贴人数。如发生恶意骗取补贴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5.高校毕业生补贴 篇五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解决求职过程中的费用,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开展2014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4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4年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截止5月1日前,经所在高校给予重点就业帮扶后(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应聘机会)仍未实现就业的2014届家庭困难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以及暂无就业愿望、无正当理由放弃学校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认定,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相关费用补贴。

(三)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5月7日—5月17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系院提交书面补贴申请(附件1)、就业 1

失业登记证申领表(附表3)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一式两份(高校及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各一份)。

(二)初审公示。5月18日—5月25日,由学院组织初审,对初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同时,由招生就业处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中为困难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上报审核。5月31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

(四)拨付资金。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资金直补到人或由院校先行垫付后结算等方式合理确定,于6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发放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主动与其他部门、高校沟通协调,确保序时进度。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组织做好申报、初审、上报。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系院要开展广泛宣传,宣传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意义,宣传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都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帮助,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关爱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5月17日下午5:00前。

(二)报送内容:

1、安徽省2014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表1)、2、安徽省2014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3、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附件3)。

4、2寸免冠照片3张,1张贴在求职补贴申请表,1张贴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1张交招就处。

(三)报送方式:电子档发至y78@qq.com,纸质档与照片交招生就业处,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0552-3172909。

附件:1.安徽省2014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

请表

2.安徽省2014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发放一览表

3.《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招生就业处

6.高校毕业生出路指导初探 篇六

一、高校毕业生出路指导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形势、新政策、新问题,可以判断高校毕业生出路问题已经成为国家稳定、发展、繁荣的一个重要前提。然而,高校毕业生出路指导在实践中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对高校毕业生的出路问题没有进行科学的指导

目前高校对出路指导的整体工作缺乏系统的、科学的思考,没有使毕业生形成科学的出路观念。

2.出路指导工作不到位

据调查,许多学生对自己的出路问题没有进行过科学的规划,对自己将来的出路“没有任何打算”或“打算相当模糊”。这反映出高校在指导毕业生如何选择出路方面做得并不到位。

3.出路指导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高校毕业生出路指导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需要改善和规范的地方。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1.对出路指导与就业指导的认识模糊不清

日本在1958年把对中学生的升学指导和职业指导统称为出路指导。历史更迭,日本的出路指导就是由职业指导演变而来。香港的职业指导也称之为出路指导。而在我国,许多人经常将出路指导与就业指导混同使用,存在以偏盖全的问题。出路指导所涵盖的内容远远大于就业指导。出路指导是为高校毕业生找到能够向前发展的途径或摆脱逆境的门路,它更强调如何学习、走上岗位,以及适应社会和自我发展。出路指导并不等同于就业指导。对出路指导与就业指导的认识模糊不清,必将导致出路指导工作中种种问题的出现。

2.出路指导没有形成工作体系

高校的推荐就业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心理辅导中心等机构建设都比较完善,但却没有以“出路指导”这一主线贯穿始终,各部门各自为政,力量分散,没有形成规范统一的出路指导体系。部分高校至今尚未开设有关毕业生出路指导的课程,出路指导人员队伍也缺乏专业人才。另外,高校毕业生出路指导没有与大学生整个培养过程相互融合,这也是造成实践中种种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3.出路指导网络信息平台不完善

制约就业工作、自我定位不准、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这些看似没有直接关联的问题,都缘于出路指导网络信息平台不完善。在信息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给出路指导工作造成了许多障碍。对出路指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信息不对称、对用人单位的信息收集反馈不足等,都是影响出路指导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原因。

三、全面开展高校毕业生出路指导的途径和做法

1. 树立科学的出路指导观念

高校毕业生出路指导首要的工作是树立科学的出路指导观念,扭转把就业指导当作出路指导的观念。出路指导的重点不在于指导学生如何就业,而在于通过指导工作,让学生准确定位,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出路指导更强调终身学习、适应社会、自我发展,随着高校毕业生的数量逐年增加以及社会用人制度的变革,只有帮助他们转变出路观念,尽早进行科学合理的人生规划,客观地分析环境现状和自我定位,才能使其顺利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前途。在指导毕业生选择出路时,要纠正其先考虑单位所属的地域、经济效益如何等思想,引导其对国家的需要、个人未来的发展进行充分考虑。同时,通过运用《CETTIC职业素质测评系统》或其它适当的评测工具,以个人测评报告的形式,帮助毕业生准确分析自身特点,鼓励毕业生找准坐标,发展自我,使自己的能力与社会的需求相吻合。出路指导工作人员只有自己先具有以上的科学观念,才能在实践中科学地开展出路指导工作。

2.完善出路指导网络信息平台

统一建立高校毕业生出路指导信息平台,完善服务措施,使各类信息的采集与处理既全面又及时。发挥学校推荐就业部门的专业优势,利用网络强大的信息功能和影响力,建成一个从人生规划指导到个人能力培训,从用人单位要求到毕业生求职,从公务员招考到各行各业招聘,从征兵到考研,涵盖所有高校毕业生出路的综合网络平台,集中统一发布“人才天气预报”,让各类毕业生能及时掌握最新、最真、最全、最清晰的出路指导信息,从而准确地评价和定位自己,选准、选对自己的前途方向,不走冤枉路,不再为信息匮乏而一筹莫展。

3.构建高校毕业生出路指导体系

建立出路指导体系是从源头上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根本方法。学校的出路指导体系应该建立在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全校上下统一对高校毕业生出路的认识,建立机构,健全体制,科学开展,规范管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揽出路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校院系的“三级责任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实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逐步实施出路指导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全程化“三化”建设。

高校毕业生出路指导体系应与大学生整个培养过程相互融合,不断深化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把出路指导工作贯穿于整个培养过程中(见表1、表2)。

2.军训及国防教育、军营参观体验活动、征兵政审宣传指引等

第二学 年基层发展指导基层发展,施展才华基层就业政策讲座、“基层就业”主题宣传活动等

第三学 年深造指导继续深造,发展自我留校研究助理或研究助手、考研讲座与辅导、学习经验交流会、国际合作教育讲座、出国留学讲座、毕业生“回炉”指导讲座等

第四学 年创业指导自主创业,开拓天地毕业生创业培训项目、模拟企业训练、成功创业经验交流报告会、求职面试培训、素质能力测试评价、环境评估、社会实践等

4. 坚持多角度开展高校毕业生出路指导工作

出路指导工作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各项工作,如征兵入伍指导、城乡基层就业指导、继续深造指导、创业指导、报考专业等级证书指导、校企合作、就业心理辅导等。这样才能真正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其选择出路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

总之,解决高校毕业生出路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果说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高校教育体制变革的必然结果,那么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出路指导工作的变革和更快发展,这就是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7.高校毕业生补贴 篇七

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决定从至,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将向拥有西安市户籍、第一次创业且领取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发放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如果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上面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即9600元。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保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从今年7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象为毕业年度和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同时从今年起,各区县当年新增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西安市政府还要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毕业生等提供免费托管档案业务。

8.高校毕业生补贴 篇八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山东省济宁市近日决定,由财政提供补贴,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据了解,济宁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加强就业技能培训,规定高校毕业生开展 “1+1”(毕业生在已有1个学历证书的基础上,通过技能培训再取得1个职业资格证书)就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财政按30%的比例给予补贴。

除了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实行补贴外,济宁市还对多种就业培训提供补贴,以提高就业技能,促进全面就业。济宁市规定,根据全市当年招商引资2亿元以上且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对人才的需求,实行订单式培训,经费由用人单位与同级财政按7:3比例承担。首次参加初、中、高级技能培训经鉴定合格的,分别按200元、400元、600元标准给予补贴。停产、半停产企业未对在岗职工进行裁员,放假期间对职工进行培训经鉴定合格的.,按每人300元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财政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9.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九问” 篇九

按照桂财社〔2011〕213号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的就业实践训练。

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如何建立?

按照桂财社〔2011〕213号文件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能够接纳一定规模见习生的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开发园区,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当地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可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3.参加就业见习的意义是什么?

一是按照桂人发〔2009〕57号文件规定,见习基地单位有增人计划,需正式录(聘)用人员时,应优先从符合条件的见习生中录(聘)用。凡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见习毕业生,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录(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二是可以作为报考广西公务员报名条件之一。详情查看广西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xgwy.org/)“公务员考试指南”。

4.哪类毕业生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指毕业之日起两年内暂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时间从毕业证上注明的发证时间算起(包括外省籍贯高校毕业生)。

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按照桂人发〔2009〕57号文件规定,参加就业见习主要采取就业见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一是高校毕业生根据公布的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情况登录广西毕业生人才网“就业见习”频道注册简历,或者是在“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填写。二是持《就业见习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与见习单位洽谈。三是见习单位与见习生达成见习意向后,签订由自治区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四是见习时间一般不低于3个月,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限由见习基地与毕业生协商,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中明确。

6.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次数?

按照桂人发〔2009〕57号文件规定,已参加自治区、市、县人社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活动并取得相关见习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安排进入就业见习基地见习。

7.参加就业见习期间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是获得基本生活补助。自治区财政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900元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含在见习单位每月工资中发放。见习单位确保每月发放的见习工资(包括财政补贴900元+见习单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人)。二是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基地单位为见习人员每人每月购买不少于15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三是就业见习基地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安排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含量的就业见习岗位,结合岗位需要提供培训。四是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结合该单位实际情况,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部分生活补贴或食宿等待遇。

8.见习期内可以变更见习岗位吗?

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和见习人员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9.就业见习基地如何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管理?

就业见习基地应明确相应部门和专人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制定见习管理方案,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技术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见习期间,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困难,应对见习人员加强考核,对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10.高校毕业生补贴 篇十

辽宁省首批困难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补贴资金已到位

日前,记者从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获悉,省内各高校积极组织本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实习见习活动,省教育厅已于近日将实习见习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全省共有26所高校的753名贫困生符合发放条件,共计金额1,354,200元。

首批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补贴资金发放名单,根据各高校和实习见习基地上报的参加实习见习活动有关情况,以及各高校开据的相应数额收据共同确定。省教育厅将按照实习见习补贴标准和首批20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补贴资金发放名单,以及各高校上报的账户名称、银行账号与开户行名称向各有关高校一次性拨付实习见习补贴。

11.应届毕业生租房补贴 篇十一

南京市发放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

为解决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应保尽保。现就做好租赁补贴相关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户籍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且满5年;

2.符合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二、补贴标准

现行租赁补贴标准为35元/月/平方米,人均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

对困难程度不同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梯度补贴,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租赁补贴分别为租赁补贴标准的90%、80%和50%,即:32元/月/平方米、28元/月/平方米、18元/月/平方米;每户每月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

租赁补贴发放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租赁补贴发放金额=家庭补贴标准×(保障面积-被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三、资金拨付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60%和40%,市级财政承担部分于每季首月10日前拨付给各区,各区财政当月底前配比发放至个人。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审核。街道办事处完成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信息的全面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公示10日;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街道报送的材料后完成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审核;区民政部门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区民政部门反馈意见后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可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初审意见;市房改办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后进行复核,并登报公示10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批准其申请。

五、续发管理

申请家庭应当在年审时自动申报家庭情况,各区重新核查租赁补贴人员领取资格,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家庭困难程度变化的调整其补贴档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

六、其他规定

1.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其中一种保障形式,两种保障形式不得同时享受。

2.虚报冒领的,经举报查实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其已违规领取的补贴,按有关规定处理。

3.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4.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南京城市竞争力,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现就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三、办理流程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1.申请。符合条件者应向就业创业企业纳税所属区(园区)或其他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提出租房补贴申请,填报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证明材料。

2.审核。区(园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身份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分别送区税务部门负责核查企业纳税的情况,区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户籍、居住信息,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查房产情况,于每季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市人社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反馈本人。市人社部门汇总后,将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纳入租房补贴发放范围,由市人社部门通知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及市财政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

3.发放。各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将上季度补贴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续发无需申请人重新申请,由区(园区)审核后发放。

申请人租住地变更的,应及时向原申请区(园区)人社部门报备;就业单位发生变更的,需重新申请。

四、其他

1.租赁补贴由市、区(园区)共同承担,其中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由市财政承担40%,区财政承担60%;其他区(园区)由市财政承担60%,区(园区)财政承担40%。

2.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3.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3

南京市发放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给外来务工人员来宁就业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提高南京城市竞争力。现就做好租赁补贴相关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3.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二、补贴标准

保障面积人均2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18元/月/平方米。连续领取租赁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4个月。

三、资金拨付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60%和40%,市级财政承担部分于每季首月10日前拨付给各区,各区财政当月底前配比发放至个人。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证明材料;

(2)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3)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审核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本单位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录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向所在地区政府指定部门申请复核。

申请复核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记录材料;

(4)工资收入证明。

区政府指定部门应当在接到用人单位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示10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批准其申请。

对在本市务工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职工职业技能性竞赛活动获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取得高级工以上资格证书、属于我市紧缺工种和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连续工作年限、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年限可放宽至1年,并予以优先保障。

五、续发管理

申请人应当在年审时自动申报家庭情况,用人单位和区政府指定部门重新核查租赁补贴人员领取资格,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

六、其他规定

1.符合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选择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但两种保障形式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并且只能享受一次。

2.领取租赁补贴后,经批准落户的外来务工人员,自批准落户后的次季度,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3.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申请资格的,一经查实,住房保障部门应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虚报冒领租赁补贴的,还应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依法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依法处理并纳入征信系统。

5.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12.试析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问题 篇十二

【关键词】大学生; 就业;诚信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个别毕业生制造假证件、假材料:很多毕业生在填写毕业生推荐表时不自觉的避实就虚,不写自己的真实情况,而是有意的夸大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绩,美化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甚至把人发表过的文章科研成果改头换面复印成了自己的辉煌履历,堂而皇之的交于用人单位以求谋得工作机会。

(二)个别毕业生面试时不实事求是: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毕业生的了解仅限于他们提供的材料及自我介绍。部分毕业生就是抓住这一机会凭借其较好的口才夸夸其谈言过其实,大肆吹嘘自己,以图成功签约。

(三)与用人单位的恶意违约: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目前发布的《2006年用人单位选聘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在参加调查的用人单位中,每次批量招聘应届毕业生到岗率不到70%的占了将近一半,有两成多的用人单位到岗率不足50%。不能否认跳槽是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但他们没有考虑到毁约对用人单位的伤害。用人单位一般都是根据岗位需求来招聘人数,但毕业生在转瞬之间的“改易旗帜”让用人单位很“受伤”尽管用人单位可以从头再来,但是往往错过了招聘的最佳时间,别人多半与别的单位签了合同,而一旦选中那些有约在先的等于挖了人的墙角,新一轮的毁约由此产生,造成恶性循环。

(四)报到后频繁盲目跳槽: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人才的合理流动。但是部分毕业生的跳槽行为不是为了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而完全是一种盲目攀比心理影响,他们从一家跳到另一家只是为了增加工作经历,将企业当成跳板,有的甚至连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一块带走,以作为自己下一次找工作的资本。这种行为给单位带来巨大的损失。

二、 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危害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原因:社会环境影响,用人单位的招聘方式不科学,高校对大学生诚信教育缺乏以及大学生自身原因都造成了一些诚信缺失的状况。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缺失危害:加大了学校、用人单位和大学生自身的就业成本;造成大学生之间的人际关系紧张,信任程度大幅度降低;对大学生本人也会产生消极影响。林肯曾经下过这样的论断:“你可以在所有的时候欺骗某些人,你也可以在某些时候欺骗所有的人,但是你不能在所有的时候欺骗所有的人。”所以,那些失信者时时刻刻都要承受着谎言被揭发进而受惩罚的心理压力,不能踏踏实实的面对别人。而造假行为最终是会被发现的,一旦露馅,造假者马上就会被拒之门外 ,从此他的事业之路就会布满荆棘,成为失业队伍中的一员。他的人品就会大打折扣失去很多人生中的宝贵财富 。

三、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诚信的途径和措施

(一) 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大学生就业诚信缺失问题的最终解决有赖于整个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当前应在全社会培养讲信用的浓郁氛围,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建设,加快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切实加强德智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全社会的商业道德水平,增强全民的信用观念,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使全民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全力营造一个重诚守信的大环境,从而引导大学生講诚信。

(二)用人单位要制定合理的用人标准:用人单位作为毕业生市场的另一个主体,在出于主动地位的情况下,不能无视求职者的利益,在招聘中采取一些诚信缺失的手段使毕业生陷入困境。即不能好高骛远,为了提升用人单位的声誉,一味地提高选人标准,这样做一方面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诱使毕业生在自荐材料上造假。无形中提高了用人单位的成本,招聘来的大学生企业不能给其提供满意的发展空间,必然会存在人才流失的隐患,跳槽将会是迟早的事,这会使企业在对这个大学生身上的投入如招聘和培训的精力就没有意义了。所以,作为用人单位,一定要加强诚信和法律意识,规范招聘和用人行为,为自身企业在市场上找到一个合适的定位。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维护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而且有利于净化毕业生就业市场环境。

(三)发挥高校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作用:高校可以说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中介。对于维护大学生就业市场的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高校要坚持着对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负责的态度,一方面以对用人单位负责的态度,对大学生的就业材料进行监督,规范大学生的诚信行为,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毕业生信息,保证用人单位选拔到真才实学的毕业生。另一方面,要以对大学毕业生负责的态度,了解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仔细核查用人单位的招聘材料,保证向学生推荐信用记录良好的用人单位。对于少数用人单位的欺骗行为,高校要积极维护毕业生的利益。

(四)完善就业诚信监督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对于大学生的诚信仅靠教育是不够的,必须要辅之以信用评价机制,也就是说,建立信用档案对学生学习和日常生活行为方面开展信用评价,评价其诚信度。评价内容涉及面要广泛又要具有可操作性,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记录档案。通过完善的诚信考核机制,对学生诚信状况进行评估,形成一定的信用记录,还要加强对毕业生的跟踪机制,采取跟踪调查的形式,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工作后的诚信状况,对于信用素质较差的毕业生给予提醒警告甚至是惩罚,加大失信成本。

(五)拓宽就业渠道,从根本上解决诚信就业问题:就业压力大是大学生就业诚信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拓宽就业渠道,这需要社会各部门、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密切配合,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信息,形成一个立体的就业信息网,最大限度地为毕业生寻找就业机会,同时,作为毕业生本身也要调整就业观念,端正就业心态,调整就业目标。大学生要积极抓住“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契机,最大限度地拓宽就业渠道,寻找就业机会。减轻就业压力,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真正解决就业诚信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玲.诚信缺失,就业市场谁受伤[J].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2003,(6).

[2]胡解旺.大学生就业报告[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吴成棉,(1980.2-),广西钟山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实习研究员,研究方向:高校教育、管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作者单位: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13.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书格式 篇十三

您好!

我是宁夏理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的学生郝建涛,时光荏苒如白驹过隙,大学生涯很快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在大学期间老师,同学无微不至的帮助与关怀,使我可以安心在大学校园中读书学习,不让父母和自己因为家庭的困苦而忧心我的学业。

现今的我已经开始面临社会激烈的竞争,想主动寻找工作机会以发挥自己最大的作用得到社会的肯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挑起家庭的重担。但是在求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棘手的困难,刚出校门没有一定的收入来源,求职车旅费开支很大且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作为一贫困家庭出身的学生,父母年事已高,以简单的耕种作为家庭的全部收入,我感觉压力不轻,生活艰难。面对这样的窘境,我特此申请求职补助,希望得到学院以及学校的批准,在我的求职道路上再助一臂之力以帮助我尽快找到一份有价值的工作,发挥自己最大的作用,而不负所学,我一定不辜负您们一如既往的信任与期望,加倍努力,早日成为一个令学校和社会骄傲的人。

申请人:**

14.高校毕业生补贴 篇十四

近日,浙江省政府出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规划到,全省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4万亿元、网络零售额突破1.6万亿元,跨境网络零售额1000亿美元。

意见明确,电子商务应用范围要扩展到工业领域,逐步实现工业品网络销售的个性化定制;规范发展代购直邮业务,大力发展进口商品网络分销业务;发挥百货、超市、便利店用户体验等优势,探索网货体验店、提货点、快递合作营业场所、网货服务中心等业态。

到20,全省农产品网络销售目标是1000亿元,意见也明确了3类群体和企业参与农村电商创业的`优惠。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可上浮20%。

电子商务企业: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民网络消费服务的,招用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城乡劳动者: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1年以上并经认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未来几年,在家门口取快递将更加方便,意见提出加快城市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在城市社区、商业楼宇、校园等场所建设智能投递终端,并逐步向县城和乡村地区延伸。鼓励便利店、社区物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

15.浅谈高校毕业生的困惑 篇十五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的困惑 就业考研

每个人的学习、经济等方面的条件是不同的,如何选择都不应“盲目从众”,一切要从实际出发,结合自己的条件,认清自己的优势与劣势,从而做出理性的抉择。考研?还是就业?听起来,这好像是两个问题。但仔细想想,它其实只是一个问题,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本文就从毕业生困惑的原因,以及如何规划自己,选择哪条路来度过人生中的某个阶段,以达到成功的彼岸,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 高校毕业生热衷于考研这一普遍现象的原因

(1)一直以来升学的惯性

大学生一路走来,从小学到初中到高中再到大学,这一路走来,对升学已经有了“刻骨铭心”的体验,考研已经是每个大学生心里的梦想。再者,“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想法,在大学生头脑中早已经根深蒂固了,所以,当高校毕业生看着身边的人都忙着考研,就会觉得如果自己不考研就会产生落差,给自己的以后留下永生的遗憾。

(2)就业难的压力

随着大学招生规模的年年扩大,大学生已不再是已往的“天之骄子”,在这个知识爆炸的年代,学历已经明显贬值,现在本科学历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根本没有优势,招聘要求的学历层次越来越高,所以,读研就成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既可缓解就业压力又可提升自我价值。

(3)待遇上的差别

与本科生相比,无论是在找工作的难易程度上,还是在工作待遇上,研究生都明显占优势。现在很多工作,只有大学本科学位已经不够了,至少需要有硕士学位。就比如一個公司招聘,如果来应聘的既有研究生又有本科生,首先考虑的还是研究生,实在招不下,才会考虑本科生。最后招了本科生,工资的待遇也有所不同。

二、毕业生选择就业这一现象的原因

(1)本科生比研究生年轻,更有潜力可以挖掘

本科生比研究生年轻,所以他们更有活力,对工作更有热情,能够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并且本科生在工作中的提升空间比研究生大很多,从而能够更好的把工作做好。最重要的是,本科生因为自己学历不如别人,所以对于别人提出的建议,都会虚心接受,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最终来更好的完善、提高自己。

(2)研究生的身价高,要求的待遇也高

用人单位招聘时总会考虑用人成本这个经济问题,虽然研究生的学习经历比本科生好,但是本科生的工作经验丰富,所以在一部分招聘部门,本科生的机会可能更多点。并且,有的研究生凭着自己学历高,自以为是的不愿意接受别人的意见,从而耽误工作的进程。

(3)本科生的工作经历比研究生丰富

一个成熟的社会,对人才的衡量,必然是综合评价,尤其是对工作经历的评价。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人才标准也从最初的盲目以学历衡量逐渐向能力衡量转变,越来越重视工作经验。考研可能使我们学到更多的理论知识,但在工作中更能学会做人和做事的道理,能够接触社会,让自己学会更成熟地思考问题,更清楚地了解社会的发展方向和需求,更明确地知道自己究竟能做什么。

三、对于正在奔波找工作的毕业生有以下几点建议

(1)正确估价自己的真实能力

不要高估自己,认为自己什么都会,不愿意接受别人的建议与意见,因为现在的世界瞬息万变,知识更新空前迅速。我国就是由于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拒绝与其他国家交流,从而导致跟不上世界前进的步伐,沦落到落后就要挨打的悲惨局面。还有应聘时,不能只考虑眼前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条件,要看到对自己将来专业的发展是否有帮助,也许暂时有的单位工资薪金很高,但也未必要“趋之若鹜”,总之要慎重对待自己的爱好和工作之间的关系

(2)工作中勿忘提升自己 现在在很多方面,只有大学本科学位已经不够了,至少需要有硕士学位

如今的金融行业发展飞速,金融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即使是硕士也不一定懂得,所以我们就不能抱着“我是硕士,我什么都懂”的想法。没错,你可能是硕士毕业,但如果不注重学习,你仍然无法面对日新月异的金融产品。还有一种人也要注意,就是那大学本科毕业后,找到了一份薪水不错的工作,然后就把自己原来想读硕士的想法抛到了脑后。人迟早会遇上职场瓶颈的,如果没有提高,就会在竞争中吃亏。所以,永远不要因为眼前利益,而忘记了提升自己。

(3)摆正心态为将来负责 不管你最终是选择就业还是选择考研,都必须要摆正自己的心态,看清自己的位置

从某种意义上说,考研是一次成年人的考试。从做出这个选择的开始,你就要为自己的将来负责。总之,大体有两种人,一种是把读研究生当作避风港,不愿意去社会上“硬碰硬”检验自己;另一种是完全不懂得自己需要的究竟是什么,对自己认识不够,迷迷糊糊,认为必须拿到硕士学位才行。其实这只不过是在欺骗自己。这样的研究生往往读了也是白读。

四、结束语

正所谓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叶子一样,世界上也没有一模一样的两个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自己的追求、自己的目标。不同的人,经历不同,背景不同,选择也是不一样的。考研与就业,到底该怎么选择,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而不是盲目的跟风,别人考研,你也跟着去考研,虽然读完研究生出来后,你的学历起点高了,但社会经验和实践经验与已经就业的同届毕业生比起来,你就会显得有些单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还是不利于就业的。未来是自己的,该走怎样的道路也要由自己决定,不能再因为一点挫折而躲进“象牙塔”里,而是应该好好规划自己的人生道路,如果做了决定就应该义无反顾坚决执行,直到自己收获成功的那一刻。

参考文献:

[1]闵维方,丁小浩.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调查分析.高等教育研究,2006,(1).

[2]岳昌君.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及其变化趋势.教育发展研究,2008,(7).

[3]王伯庆.大学生求职决胜宝典.麦可思研究院,2010,(1).

[4]孙成武,刘万芳.高等学校应如何面对扩招后的毕业生就业.辽宁教育研究,2003,(3).

[5]龚建勤.浅谈大学生就业难的出路.教育发展研究,2001.

上一篇:2024年春小学开学工作检查汇报材料下一篇:高中心理健康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