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员工岗位职责(精选5篇)
1.一般员工岗位职责 篇一
4.1班组长职责
1.组织召开班前会、工作会及班组民主生活会; 2.负责安排对本小组成员进行相关培训; 3.牵头一专多能工作的开展;
4.牵头持续改进和问题解决,明确其他员工的任务与责任; 5.物料控制;
6.协调休假和加班问题; 7.完成每天的考勤记录; 8.出席分厂和工厂会议;
9.负责小组活动的有效运作及相关记录; 10.确保工作小组看板处于最新状态。4.2工会小组长职责
1.配合和协助班组长搞好班组各项工作; 2.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好班组的民主管理活动;
3.关心班组成员生活,同时搞好互助互济,帮助他们解决具体困难; 4.及时向分公司工会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反映工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5.负责班组各种竞赛的发动和评比工作,大力宣传报导本班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
6.组织班组文体活动;
7.完成分公司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8.做好班组的劳动保护工作,支持配合安全监督员搞好岗位安全监督检查。4.3质量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公司有关质量的文件和质量制度,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质量意识;
2.负责开展质量攻关、质量创优和QC小组活动;
3.定期检查班组工艺文件、质量标准及班组成员的执行情况; 4.配合分厂搞好质量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协助班组长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接收、本道工序不合格不流转的规定;
6.收集、整理班组质量记录,随时提供产品质量的有效凭证; 7.检查统计各项质量图表,确保小组看板上的质量资料是最新状态; 8.对违反工艺纪律和质量标准的加工、制作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分厂报告; 9.对重大质量问题要进行有效控制,可越级反映,对班组质量奖惩有建议权 4.4安全员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本班组员工安全生产负责;
2.定期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检查并记录工作区域与安全有关的日常整理与清洁状况,确保小组安全记录完整及班组管理看板上安全的资料是最新的;
4.坚持安全生产日查和周查规定,对违章人员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和报告;
5.事故统计、发布。4.5现场管理员职责、1.组织推进班组6S管理; 2.协助班组长的管理工作; 3.负责班组区域的日常检查工作; 4.组织班组员工开展现场整改活动; 5.负责填写6S相关的管理表格。4.6一般作业人员职责
1.积极参与班组的各项活动,服从班组长安排 2.在各自的工作区域内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 3.有持续改进和发现、消除现场浪费的意识和行动
2.如何做好在岗位员工思想稳定工作 篇二
信访、维稳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直接、最现实的群众工作。做好群众工作是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基层干部的一项基本工作。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是信访工作的基本职责,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性措施。做好信访工作,从根本上讲就是做好基层工作,倾听满足员工合法合理的诉求。维稳、信访工作的工作重点要放在矛盾萌芽的化解上。
一、善观察,源头预防信访问题
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关键在于抓好基层工作。作为基层干部,要善于观察员工的思想波动,重视他们的所需所求。员工思想的稳定与统一,工厂各项工作秩序正常运转的就能得到保证。因此,就要时时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及时化解思想难题,这就需要我们的管理干部必须走下去,深入一线,真心倾听员工的心声,对员工的所困所想收集上来以后,要及时、快速、闭环的给予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给员工以耐心的解答,尤其是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如果处理不果断、答复不及时,容易造成事态的激化。
二、知民意,善差异化思想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抓源头治理,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积极化解不安定因素,这就需要我们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个人的兴趣、能力、性格、气质等方面都是不同的,我们的员工来自不同的家庭,存在思想偏差是正常的。但是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不考虑员工的差异,使各项工作推进中,遇到一些阻力。我们要学会根据他们不同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差异化思想政治工作。一是弄清特点。通过全面的调查了解,深入细致的分析,真正摸清员工和他面临问题的特点;二是给予信任。主动亲近,避免畏难情绪,让员工深信你是给他解决问题的,而不是问责批评的;三是启发觉悟。针对他们思想问题,要根据员工的特点,采取讲道理、打比方、摆事实、学规定等不同的方式方法,逐步帮助他们分清是非,解开思想疙瘩。
三、查思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主动周期性地查找工厂信访隐患,不断增强排查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对排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排查工作的自觉性。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建档造册,及时登记,认真跟踪调处。抓住信访瞄头,把矛盾化解纠纷发生前,调解走在激化前。我们也要认识到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复杂工作,不能仅仅是会议传达、形势教育、理念宣贯、精神学习,这样不能真正解决实质问题。工厂在不断发展,广大员工也将时刻面临着一次次机制的改变和观念的更新,员工中的思想问题将比以往更加突出,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新情况,员工的思想工作更加艰巨和复杂。这就需要我们从细节入手,不放过任何细小的环节,对发现的苗头问题,不忽视、不等待,争取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权,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我们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党支部书记更要熟悉每个员工的家庭情况、个人爱好特长、个人简历和性格气质、身体状况和婚恋情况等。留心观察员工的细微变化,车间员工的思想变化都是有规律可寻的,他们的言谈举止、习惯爱好、脾气情绪、工作表现等方面的异常,都可能是内心矛盾的显露,每个干部都应做员工的知心人,对发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真正摸准思想脉搏,才能保证没有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四、有耐心,把调处工作做到位
3.办公室一般一员工聘用合同 篇三
劳
动
合同
单位: 上海天贝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部门:
姓名:
用人单位:上海天贝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叶康从
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粤路58号A12室
员工:(以下简称乙方)
户籍地:身份证号:
现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1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合同终止条件
为:。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完成。
第2条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试用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一)无试用期。
(二)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3条 甲方根据招聘协议、甲方的规章制度以及乙方所在职位的特殊标准以及乙方工作能力、敬业精神、遵守纪律、身体健康状况、同事相处关系、个人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若乙方符合以上条件的,在试用期满并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员工。如果试用不合格,乙方应在离职前做好工作交接,因工作未做好交接却擅自离职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4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
方工作岗位(工种)为。
第5条 乙方在甲方所从事的工作(含临时分派乙方工作)由甲方负责调配,乙方应按甲方要
求,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量、按质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若未能及时完成而导致延迟工作时间的,其延时不得计入加班时间。
第6条 若乙方在合同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所聘职位要求,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乙方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能)及表现等,调整乙方的工作。
三、工作条件和劳动纪律
第7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和
工具,保障乙方的工作安全。
第8条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及安全卫生意识。
第9条 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按照有关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处理。乙方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地点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或非职业病,而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第10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奖惩,乙方同意接受处
罚并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11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12条 乙方基本月薪(试用期满):
1、乙方基本月薪为: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元/月、通讯补贴元/月、中餐补贴元/月、香烟补贴元/月、住房补贴元/月(非居住在公司提供住房者)、岗位津贴元/月、技能津贴元/月、保密津贴(若有)元/月及其他津贴(若有)元/月。
2、乙方在试用期间基本工资/月。
第13条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经甲方考核合格的,甲方于每月日前以现金
或银行付款形式支付乙方上个月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实行先工作后付薪制度。对于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直接代为扣缴。
第14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工资待遇予以调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①甲方实行新工资制度的;②甲方经济效益发生变化的;③乙方实际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水平及业务熟练程度、工作效率、体力)发生变化的;④乙方工作岗位变动的;⑤其他。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15条 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
或者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第16条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全年各项法定假期。
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17条 试用期满,甲方按法律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费个人
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18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乙方工伤待遇
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乙方患病诊断机构需要是三级甲等医院及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19条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20条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
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21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的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22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①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同意的;②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③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23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并办理了终止手续,本合同即告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①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③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发生如下情况之一,即使未造成甲方任何损失,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其在本合同上确认的地址或户籍地寄送解除通知书,通知书自甲方寄出后3日生效,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①乙方在录用时,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②乙方与其他企业签订有未到期劳动合同而未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的③;乙方入职前患有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等可能对其他员工产生影响而故意隐瞒的④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⑤乙方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⑥乙方引诱甲方公司其他人员离职的;⑦乙方在职期间因病、事而长休时从事第二职业的;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离开岗位连续超过3 天或年度累计日旷工超过6天的。乙方违反其他劳动纪律的,甲方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①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规定22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2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合同终止: ①本合同期满的;②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④甲方歇业、转业、破产、营业员所在商场撤柜,或者甲方解散、被撤销的;⑤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6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本合同: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但试用期除外;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但试用期除外。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①在试用期内的;②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③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28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乙方若有意与甲方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合同书面申请,经协商同意后双方各执一份,届时续签劳动
合同;如果乙方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签合同书面申请的,视为乙方没有续签意愿。
八、违约责任
第29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妥善办理交接事宜,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职位空缺或交接不善而发生的一切损失。
第30条因职位特点需培训上岗或有必要经培训提高工作能力的,甲方有权安排乙方接受培训,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并遵守培训协议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培训,工作期限未满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而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赔偿甲方支出的全部培训费用。
第31条乙方若严重消极怠工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公司经营延误和出现重大问题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乙方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赔偿其损失。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32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十、其他约定
第33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34条 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岗位说明书、各项程规文件等)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35条 关于公司保密、服务期限等事项的规定,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等协议。该等协议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36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第37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行政部门监督执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附件
第38条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①乙方身份证复印件②员工履历表③乙方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启事所要求的证书复印件④健康证(三个月内办理的)。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人:
4.一般财务部门岗位分工 篇四
为了规范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认真贯彻执行,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责任,特对财务人员岗位进行明确分工,具体分工如下:
(出纳):现金管理、票据管理、应收及其他应收款管理、费用报销
(往来):应付及其他应付款管理、材料管理、银行账务管理
(统计):车间生产统计管理、成品管理
(总账):以上人员工作的监督管理、成本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税负比对管理
(总负责):对总账工作监督管理、税务管理、工商管理、银行管理
各岗位具体工作要求
出纳:现金开支需符合规定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做好销售发票及发票印章的管理工作,开具销售发票必须核对发货清单及销售价格无误后再行开具,做好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每周未、月底前两天向总账汇报已开发票总额情况。做好各项费用报销的最后审核工作,及时核算业务员的往来账目。每月月中、月末报壹份业务员及应收账款的余额明细给财务负责人。
往来:所有通过银行结算的业务,必须有已签字、核准的财
务付款申请单才能付款,付款当日必须对所有付款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每天下班前将银行存款余额报财务负责人;每周末、月底前两天向总账汇报已收进项发票情况;月中、月末报壹份其他应付及应付账款余额明细给财务负责人。每月月初财务报表生成后与仓库保管人员核对材料数量,真正做到账实相符。
生产统计:每天将各生产工序数据汇总整理后形成电子资料报总账;每周将成品入库、成品出库、成品余额汇总报总账;每月月末与市场部、成品库比对发出产品数量。
总账:对每天发生的所有财务业务进行监督;负责每月成本核算工作,真正做到各批次的成本核算精确;及时将固定资产入账;税负比的初审工作;月末结账前再次对每份记账凭证进行审核,真正起到监督作用;每月初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协助财务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
5.一般员工岗位职责 篇五
某公司招聘销售员,陆先生前去应聘,经洽谈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陆先生的工作岗位是销售部销售员;又约定:因公司经营需要或陆先生工作能力等原因,公司可以调动陆先生的工作岗位,陆先生对此可以提出异议,但在改变决定前应当服从公司的安排。合同签订后,陆先生开始上班。半年后,公司因市场变化而调整经营范围,为此,需对营销人员结构作相应调整。经对部门列出的资料进行分析,公司对各营销人员的工作状态作了考核,经考核排列,陆先生的工作业绩排名最后。于是,公司通知陆先生调动其工作岗位至后勤总务部门,并要求当日报到。陆先生认为公司调动其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未与本人协商,通知变更工作岗位不能成立,于是拒绝了公司的工作调动通知。公司经多次通知陆先生去新岗位报到无效后,就以陆先生拒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对陆先生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陆先生不服公司做出的处理决定,认为:自己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岗位,公司不经协商即通知调动岗位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恢复其原劳动关系。而公司则认为:公司因经营情况变化而调整人员结构,调整陆先生的工作岗位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陆先生不服从公司的安排违反了合同约定并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陆先生将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撤销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恢复劳动关系,
裁决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陆先生的请求。
案情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事先约定变更陆先生的工作岗位?公司这么做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所订立的,对于合同中明确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为此,《劳动合同法》第29条又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由此可见,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中明确说明的双方权利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履行劳动合同规定是当事人的责任。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内既约定了工作岗位条款,又约定了可以因公司经营需要或陆先生工作能力等原因调动工作岗位的条款,该两项约定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律师提示
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能力等原因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是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不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因此,陆先生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陆先生拒不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既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也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对陆先生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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