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2025-01-25

重大隐患报告制度(11篇)

1.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篇一

XXX项目工程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X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目的 2

三、适用范围 2 四、一般定义 2

五、具体措施 4

六、现场安全监理架构 5

七、报警和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5

八、职责 5

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重点 6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一、工程概况

XXX项目工程,位于XXX路。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8833.18 m2(共两幢,其中A幢9416.59 m2,B幢9416.59 m2),两幢均为框剪结构十七层,工程总造价为:XXX万元,总工期为XXX日历天。1.1工程范围

XXX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期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等的全过程监理工作。1.2工程内容

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包括以下所列的全部施工项目的监理工作,并负责对现场工作进行现场监理并审核工作量。

二、目的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要求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防止安全隐患扩大、恶化、升级,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三、适用范围

适用本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四、一般定义 4.1监理安全控制

监理安全控制工作主要是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环境的防护工作。4.2施工安全

指建筑施工图中线条在特定的空间变为实物的动态过程中,各种潜在的危险,或对人体的有害物质通过及时发现和消除,使操作人员仍然能够自由操作,没有人身伤亡,没有财产损失。4.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在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4.4安全生产责任制

指规定各级政府和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职工个人在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的制度。4.5三级安全教育

指企业对新工人(包括到工地实习人员)进行的公司,项目部,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4.6事故隐患

指可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4.7触电事故

指电流流过人体时对人体产生的生理和病理伤害的事故。4.8急性中暑事故

指在高温环境下,由于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等而引起的一种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的事故。4.9急性中毒事故

指职工在短时间内摄入大量有毒物质,发病急,病情变化快,致使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事件。4.10现场急救

指应用急救知识和最简单的急救技术进行现场初级救生,最大程度上稳定伤病员的伤病情,减少并发症,维持伤病员的最基本的生命特征。4.11轻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或暂时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4.12重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的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4.13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伤亡的事故。

4.14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4.15重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4.16特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4.17建设部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施工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4.17.1一级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4.17.2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人以上,29 人一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4.17.3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者重伤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4.17.4四级重大事故

死亡2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4.18责任事故

指由于设计、施工、操作或管理的过失所导致的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受到刑事处分。4.19四不放过

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工作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五、具体措施

5.1监理部成立相应的安全监理架构并明确其相关的职责。

5.2监理部每月对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评分汇报给质量安全监督站和业主。5.3监理部经常性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应 4 急措施的应变能力。如火警疏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环境意外事故的处理。5.4抽查施工现场人员是否懂得应急措施的具体应对方案。

六、现场安全监理架构

安全监理负责人(总监):XXX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XXX 安全监理员:XXX

七、报警和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7.1报警电话

急救:120 公安:110 消防:119 安全监督局: 市总工会: 7.2监理部应急救援电话: 7.3业主电话: 7.4安全监督员电话:

八、职责

8.1安全监理负责人(总监)职责

8.1.1发现或收到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通知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向业主和安全监督站的相关人员汇报,在现场督促审查施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向业主和安全监督站的相关人员汇报。

8.1.2根据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编制本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8.1.3当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发生时,应按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制度落实处理。8.1.4负责重大安全隐患发生时的安全监理工作具体安排。8.2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8.2.1具体负责本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的实施。8.2.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总监汇报。

8.2.3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负责对设计存在的安全隐患修改意见提出监理意见,并向总监汇报。8.3安全监理员职责

8.3.1做好安全监理旁站,积极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视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及 5 时将情况向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负责人(总监)汇报。8.3.2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重点

当发生下列事故时,应及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上报: 9.1火灾事故

如火警未危及生命,可通知项目经理,要求其按照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处理,并逐级汇报,最终由总监汇报到业主和安全监督员。如发现火灾已达到严重程度,并有迅速扩散的可能,或不能以正常程序施救,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响消防警铃、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和“120”求救,依照既定程序迅速疏散员工到集合点,清点人数,掌握是否有人员失踪及可能在所在区域。同时立即向总监、业主和安全监督员同时汇报。9.2机械伤害事故

要及时拍照及做笔记,以留下原始证据。并向业主和安全监督员报告。9.3起重伤害事故

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受破坏,如为了阻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而采取支护措施不足阻止其发展时,或为了抢救伤员的需要,必须拆除,搬走一部分构件或物品时,尽可能及时拍照及做笔记,以留下原状证据。并及时向业主和安全监督员报告。9.4触电伤害事故

发生触电伤害事故时,要立即通知业主和安全监督员。要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调查清楚后要求施工单位清理事故现场并进行抢修整改。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求施工打围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已利救护。9.5高处坠落伤害事故

发生高处坠落时,现场安全监理员要立即向总监直接汇报,总监要立即向业主和安全监督员汇报,并通知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相关监理工作。要求施工单位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9.6物体打击伤害事故

根据伤者情况确定事故大小,向总监汇报,由总监向相关单位汇报。9.7中毒(含食物中毒)和窒息伤害事故

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业主和安全监督员汇报,同时报告给当地卫生局和防疫站。9.8坍塌应急措施

要求迅速组织全部施工作业人员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清点人数,以确认是否有人员被困在事故现场。现场监理要立即汇报给总监,总监要立即向业主和安全监督员汇报,并汇报给监理公司安全负责人。9.9图纸设计结构问题

在监理过程的任何时刻,发现图纸设计存在的结构隐患,要及时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并向业主和质量监督员汇报。本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所指的“及时”,均指在工程安全隐患发生并了解基本情况之后的第一时间。

X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2.杜绝机械顶管施工的重大安全隐患 篇二

【关键词】机械顶管施工;临电;吊装;深基坑

在现代城市建设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人口的日益增长,地面资源及可开发的空间越来越少,城市地上空间的拥挤程度大大增加,进而产生诸如交通拥挤、环境质量差等诸多城市问题,地面空间的利用逐渐趋于饱和。合理利用和开发地下空间成为解决城市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地铁、隧道及地下管线等市政工程也越来越多。城市地下建设所遇到的问题亦日益复杂,城市地下给排水管道工程就是其中之一。其主要施工方法分为开槽明挖法和暗挖法。

所谓暗挖法,是指在地下管道铺设中无需由地表开槽的施工方法,主要包括顶管法、定向钻孔法等。顶管法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暗挖法的施工形式。顶管施工技术,由于施工不开挖地面、不受气候及环境影响、不影响交通、拆迁及管线改迁小、工期和工程量可控、一次顶进的距离长、穿越构筑物影响小等优点,在工程实践中体现出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顶管施工环境潮湿,频繁的吊装管材,出渣等,安全隐患较多,易发生安全事故。

一、现状调查

我们对分公司机械顶管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了辨识,辨识出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共计232项;又用LEC风险评价法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了危险度评价,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确认深基坑机械顶管中临时用电隐患和不规范吊装为重大危险源,是我们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机械顶管施工重大安全隐患因素控制措施

通过对深基坑机械顶管中临时用电隐患和不规范吊装进行分析,总结以下原因:

一)原因分析

1、线路受水浸泡。由于深基坑受地下水影响、土压平衡顶管工艺所采用的触变泥浆减租技术,使得顶管坑内、管道内常有积水,线路浸泡在水中;2、机具临电不规范。现场使用的小型机具存在防护罩缺失、绝缘部分破损等缺陷。3、奖罚措施不健全。项目部制定了《安全用电奖罚措施》并能严格执行,但针对吊装安全虽然制定了管理办法,但奖罚措施不具体、操作性不强,使得施工人员安全管理意识不强,不能将吊装作为一项长期有效的工作来开展,存在应付检查的现象。4、吊装指挥不规范。吊装指挥人员随意更换并且由于缺乏培训,不能用正确的手势与门式起重机操作手沟通,存在乱指挥、错误指挥的现象。

二)改进措施

1、针对线路受水浸泡。1)基坑四周设置30cm高挡水墙,购置水泵及时对坑内积水进行排除(见图一);2).安排专门人员检查管道注浆情况,发现漏浆及时抽浆,保证无积浆;3).管道内线路沿管道壁中部敷设,坑底线路沿工作坑壁敷设,必要时线路做埋地附设(见图二);4).电工不定期检查临时线路,发现线路接头裸露及时做防水包裹;5).定期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现场临时线路进行专项检查。

2、针对机具临电不规范。1)购置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合格证的机具,从进货渠道保证机具临电的规范性;2)机具进场履行安全验证程序,由安全员、电工、设备管理员进行三方验证程序,其中,安全员、设备管理员检验机具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电工检验机具的接地接零、线路布设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只有三方共同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3)除了安全员、电工日常检查外,项目部定期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员、设备管理员、电工参加检查机具临时用电;

3、针对奖罚措施不健全。1)对深基坑吊装安全的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奖罚措施,奖罚项目和金额数量化,细化,并与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书;2)每月生产会上严格兑现当月奖罚情况并对奖罚情况进行公示;

4.针对吊装指挥不规范。1)购置光碟,组织吊装指挥人员进行规范性吊装的学习;2)对吊装指挥人员进行专项的现场考核评分,根据名次对吊装人员进行不同的处理;3)项目部定期现场检查吊装指挥人员规范性指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4)针对项目部的深基坑吊装规范性编制示意图(见图三),供人员学习执行。

三、效果验证

经过以上对策的实施,我项目部机械顶管施工中安全生产方面有了很大提升,现场杜绝了临时用电安全隐患和不规范吊装。安全管理水平有进一步的提高,同时调动了施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意识,提高了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

参考文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篇三

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工程施工作业安全,制订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要求全体监理人员认真执行。

一、安全架构

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架构和安全监理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监理人员,全程跟踪检查施工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本项目安全架构: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总负责人: 安全监理员:

二、项目重大安全隐患

1.当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项目总监必须马上签发工程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书面向业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等报告,同时报告本公司总监室:

1)基坑支护体系出现突然变形或累计变形量超过规定的报警值; 2)高大模板体系出现险情; 3)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 4)拆除支撑梁时违规作业; 5)结构吊装时围护结构出现险情;

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进行拍照留底,并将照片作为书面报告的附页一起报送。

3.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监理快报》形式向南沙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

1)建设、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构配件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防护设施,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2)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或不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或专项安全方案施工,或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3)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4)现场监理无法处理的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三、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架构及责任人;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及基本情况;

3.项目监理部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的控制措施及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数据、照片、影像等相关资料。5.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执业章、监理公司章。

四、报告方式

1.定期报告形式:每周将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情况(包括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南沙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突发事件马上报告形式:施工现场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或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监理部必须马上书面向叶集试验区水利局、建设局、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

4.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篇四

1、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一次3人(含3人)以上死亡事故,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隐患为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4、矿建施工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8类,井下机电安装比照矿建施工。

5、地面生产、经营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泄露、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及其他8类。

6、项目部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经相应的组织形式评估确认后,于下月5日前汇总报送处安监处。重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完成。属于长期监控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月检查上报。

7、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包括: ①事故隐患类别 ②事故隐患等级

③事故隐患可能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分析 ④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⑤整改资金来源和保证措施 ⑥整改目标 ⑦事故应急预案

⑧整改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8、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贯彻“严格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副职和技术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9、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无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产或经营。

10、项目部安监站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综合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5.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篇五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督办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事故查处办理程序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部室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全环保部、保卫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各类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网上公示、督办责任追究;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工作。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落实主体责任,并按照公司对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进行登记、整改落实。

3.5财务处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生产部、研发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其监管职责。

5.1.2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部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1.1在排查事故隐患时,应注重查找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当发现管理上重大隐患时,告诉任何人可以进行举报,经过安全环保部核实,准确后,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对责任单位的领导进行责任追究考核和网上公示。

5.2.2隐患的报告和公示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分厂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厂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 发现重大隐患应由责任单位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备案登记,同时上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由生产副总经理直接上报给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领导批复后,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在公司网页上进行督办挂牌公示,限期整改。

5.2.2.3报告形式

5.2.2.3.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3.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环保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3.3公司各单位、部室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较大以上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全环保部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分厂、部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分厂、部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隐患的种类书面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环保部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审批责任单位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安全环保部应及时进行监控。

5.3.3对于整改有一定的难度或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的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的查处的,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延时完成,否则安全环保部按照没有按时完成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公司主网页上进行公示。

5.3.4各单位上报的重大隐患时,应按照公司《安全隐患整改与隐患流量控制管理》中的5.7.1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和5.7.2隐患流量控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4档案建立

安全环保部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公司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各责任单位也必须建立分厂级重大隐患登记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环保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同时参照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5.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5.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主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批准,报总经理处理。

6.附则

6.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篇六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 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公司必须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一、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公司的危险源有:

1、有冒顶、坍塌场所

2、有发生爆炸、火灾有场所

3、有高空坠落危险场所

4、有提升、吊运系统危险的场所

5、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

6、有触电危险的场所

7、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

8、有被机器绞、碰的场所

9、有中毒、窒息、腐蚀的场所

10、尾矿库

三、对危险源要进行定期分析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及机制

2、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3、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

4、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5、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四、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控制如井下采场、火工库、液

氰库、液氯库。

B级:较大危险源,由车间、班组二级控制管理如变电站、提升系统等。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五、三级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中均应将其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对于检查发现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发《安全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由总经理指定安全副总经理会同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七、落实三级危险源监控职责,责任到人。

7.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篇七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治理煤矿生产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玉和泰煤业公司。

第三条 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领导挂牌督办和报告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应遵守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客观、准确。

第一章 隐患排查

第五条 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安全隐患信息来源:

1、图纸会审;

2、“三评价一评定”;

3、群监员汇报;

4、专业技术员检查;

5、专职安监人员检查;

6、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检查;

7、科室管理人员检查;

8、矿领导检查;

9、安全互检及上级检查;

10、调度及自动化监测信息;

11、其它渠道信息。

第六条 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1、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图纸会审和“三评价一评定”,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报安检科安全信息中心备案;

2、安全信息中心建立群监员、专职安监员、专业技术人员、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科室管理人员、矿领导检查记录。以上人员升井后必须填写安全隐患信息;

3、安全互检及上级到矿检查,由安全信息中心负责及时收集检查意见;

4、调度及自动化监测的信息,调度、监测员必须及时向安检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5、各级人员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必须及时向安检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第七条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由矿长组织各区队及业务部门对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由安检科信息中心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并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安检科负责跟踪处理。限期未整改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责任。

第八条 每旬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检查要覆盖全井下,深入每个生产岗位、每个生产环节,从严从细,不留死角。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必须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第九条 坚持系统安全自查;每周由系统矿长带队,组织系统排查,把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后于当日下午18时前报安检科,以便督促落实解决。

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十类。

生产科负责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方面顶板隐患的排查;通风科负责通风、瓦斯、煤尘、放炮、井下内因火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机电运输科负责机电、运输以及业务保安范围内火灾隐患的排查;地测科负责水害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安检科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三章 隐患登记

第十条 安检科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隐患信息,经筛选后建立综合安全隐患信息台帐,并监督其整改情况,对按期整改的,按程序消号,对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落实处罚并继续监督整改。

第十一条 安全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为需要上报县煤炭局,C为本矿直接解决的问题并实施监控。矿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A、B、C三类进行管理,安全科对B类以上隐患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各系统、各级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在每月召开的重点隐患排查会议和每周的安全办公会议之前报安检科,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各业务部门科长要对每周排查情况全面负责,按时送交安全隐患排查报表,不按时送交的,每次罚业务部门科长50元。

第四章 隐患治理

第十三条 能够现场处理的,检查人员盯在现场处理:

第十四条 危及安全生产的,检查人员责成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施工人员)立即停工(或停止作业)、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不能现场立即处理的,安检科负责登记、分类、建立隐患台帐、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上报安全隐患信息进行分级处理。A、B类由安全矿长负责向县局汇报,并有汇报记录。安全隐患C类由领导小组负责下发安全隐患处理指令,一式三份,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各一份。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处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负责隐患处理,监管部门负责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处理完后,施工单位负责向安检科汇报,监督部门确认隐患处理后安全信息中心方可把隐患注销。隐患达到注销条件前,仍按隐患进行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

第十六条 对停产整顿的采掘工作面和施工地点,由相关业务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七条 上级部门下达指令停产整顿的,经整改,由业务部门初次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上报上级部门,申请验收恢复生产。

第五章 领导挂牌督办

第十八条

安全隐患的整改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对重大安全隐患,矿井必须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并建立督办台账。第十九条

矿井在醒目位置悬挂“重大隐患督办牌”,并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矿长,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进度。

第二十条

隐患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负责向安检科汇报,监督部门确认隐患处理后安检科方可把隐患注销。

第二十一条 到期没有完成的安全隐患仍纳入闭环管理,直到整改销号为止。安检科负责分析隐患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对照制度进行处罚,并将到期没有完成原因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认真分析确认事故责任者,并给予处分。

第六章 隐患报告

第二十三条 各业务部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或安检部报告,由调度室县煤炭局报告。上报县煤炭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包括矿井基本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三个部分。

矿井基本情况包括矿井地质、企业性质、企业证照情况、开采煤层及赋存情况、开采方式、通风方式、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隐患排查期间的生产动态、生产区域、地点等。

隐患排查情况包括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实际情况、排查结论及排查时间。

隐患治理情况包括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含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整改期间煤矿的生产状态、安全措施、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不按规定定期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六条 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组织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玉和泰煤业。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山西玉和泰煤业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5日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8.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篇八

一、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提出整改建议并落实整改方案。

二、隐患整改必须执行“五定”(指安全隐患整改必须定人、定项目、定措施、定时间、定标准),凡能及时整改的决不拖延,必须把隐患整改落实到基层。

三、所有的隐患都应及时得到整改,对物质、技术条件暂不具备整改要求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重大隐患整 改,由安全部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落实,通知书应存档备查,整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五、对重大危险源要专人监控,有关部门对危险源监测后需要进行整改的必须及时整改到位。

9.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文 篇九

1.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2.项目部对以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1)项目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隐患;

(2)施工队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3)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重大隐患;(4)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3.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各参与方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治理销号等过程闭合,档案完整。

4.项目部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项目经理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分部经理对分部存在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项目部应在项目经理带头,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配和情况下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深基坑、高支模、长大隧道或地质不良隧道、水上作业、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参与人员多的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

6.对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7.项目部结合施工特点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方案,明确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过程监控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5)治理时限;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局部或全部停工;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加强监测与维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项目分部部应及时将整改报告报监理单位及项目总部。报告重点载明以下内容:

(1)重大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过程;(3)治理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4)预防措施;(5)其他意见建议。

11.整改报告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业主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复查。确认隐患消除的,解除督办并对重大隐患进行销号处理。

10.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篇十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环保事故隐患分类

环保事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在短时间内调整工艺能消除的;不会造成大气、水体、土壤发生突发事件的;重大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如48小时以内)难以完成治理的隐患;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隐患。

二、防控主体

1、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公司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1、重大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如48小时以内)难以完成治理的隐患;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隐患。

2、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在短时间内调整工艺能消除的;不会造成大气、水体、土壤发生突发事件的;

3、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求煤矿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

4、根据规定,重大隐患由公司负责挂牌督办:一般重大隐患车间负责挂牌督办;《挂牌督办制度》要求公司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对排查不彻底、报告不及时、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责任追究。

四、环保隐患治理机制

11.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篇十一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平安工程”创建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高芜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江苏段)GW-JL-1合同段。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隐患排查的方式:

隐患排查方式有以下几种:

1、由每月定期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2、定期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

3、其它方式的检查、巡查等过程中识别出的安全隐患。

三、隐患的识别、评价及处理

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可以使用格雷厄姆评价法、LECD法等方法,当为一般隐患时,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对隐患进行登记,并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安排整改,确定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直至整改完成。当确认排查出的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项目部除进行登记外,应立即上报总监办及指挥部,经总监办及指挥部确认后,指挥部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项目部在接到指挥部下发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结合施工特点,针对该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方案中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所需资金和物资以及应急预案等。并报送总监办审核,经批准后,迅速实施,根据方案落实整改。

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项目部向总监办、指挥部上报整改完毕书面验收申请,经总监办、指挥部验收确认隐患已消除后,方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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