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青少年与网络犯罪

2024-12-07

当前青少年与网络犯罪(6篇)

1.当前青少年与网络犯罪 篇一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青少年犯罪的问题成为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一、青少年犯罪所呈现出的特点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其呈现一系列特点,具体表现如下:

1.手段极其残忍,暴力倾向严重

由于青少年所处的年龄,生理等原因,使得他们遇事不冷静、手段极其残忍成为一个明显的特点。云南大学的马加爵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非理性的情绪化因素占主导

青少年时期正是人生的危险期,心态不稳定,自我控制能力较差,重“感情”,讲“义气”,于是不冷静思考,行动不计划后果,青少年犯罪一般缺乏事前的充分考虑、酝酿和计划过程,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差,无知性、盲目性就成为一大缺点,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不计后果等。

3.青少年犯罪团伙性比较严重

由于青少年喜欢结伴而行,容易形成小群体,打着“哥们义气”经常纠合在一起作案。根据我院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的数字统计,团伙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案件的60%以上。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也往往随着犯罪的结束而自行解体。

4.青少年犯罪的重犯罪率高

一些青少年经过教育后仍不悔改,一次又一次的重复作案,累犯,惯犯对青少年犯罪已

经不是稀有名词。

5.青少年犯罪案件性质比较严重

据我院近几年青少年犯罪数字统计,青少年犯罪多为故意伤害、两抢等性质的犯罪,性质性质相对较严重。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是有着社会,家庭,学校,个人等多方面的原因。

1.社会因素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有统计数据声称少量的人手中拥有大量的财富。对于青少年来说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会使得他们的心里失去平衡,加之目前社会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大众化,导致好多青少年行为出现异常,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学校因素

学校可以说是青少年的第二位母亲或父亲,按照说学校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应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再者,学校教育并没有体现出其所宣扬的素质教育,过分看重成绩,而忽视德育的教育并且好多学校认为法律基础教学可有可无,忽视青少年生理知识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

3.家庭因素

家庭是青少年生活的重要场所,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位老师,传授给我们知识并且教会我们怎么做人。然而一些父母的不好的习惯往往潜移默化的影响了青少年。加之,目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父母愈发疼爱孩子,娇惯,使得“家庭小皇帝”越来越多,孩子的忍让力缺

乏也容易导致犯罪发生。

4.青少年自身因素

青少年在这个时期正处于人生的特殊时期和关键时期,由于生理和心理的变化使得他们充满了好奇和迷惑。做事不思考,莽撞和不考虑后果成为显著特征。有些青少年甚至认为我杀人是合情合法的。

三、应对青少年犯罪的策略

1.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

思想政治教育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任务的中心环节。通过思想政治工作,使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自觉抵制西方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主义等思想。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的社会安全制度。首先应该完善失业保障制度,为失业的青少年免去生存的担忧,促使他们再一次就业。二是对于进城务工的青少年应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是在农村建立救急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

3.发挥学校的“育人”作用

正确认识素质教育,不要偏于重智力而忽视德育,要德智体全面培养人才,要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要培养时代所需的四有新人。另外学校要重视心理健康知识的传授和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应该设置学生心理咨询处等机构。同时教师也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尤其是在青少年心理方面要及时掌握。此外,学校还应加强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教育。我们法律宣传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要深入学校定期进行宣传,掌握当代青少年的心理,教会怎样维护和保护自

己的权益。使他们在权益遭到侵犯时能够采取正确的方法保护自己。

4.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场所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环境,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发挥家庭的主战场功能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途径。每个家庭都必须以对子女负责,对国家负责,对青少年未来负责的态度出发,维护家庭和谐,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同时,家长应改善与子女的关系,反对家庭暴力的发生,与子女多沟通,掌握和摸清子女的心理动态,在教育方法上以理服人。

5.青少年自身修养不容忽视

青少年应该学会关注自己,关注自己的健康成长。正确对待自己身体和心理发生的变化,重视心理知识的学习和自控能力的培养,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的提高,做一个合格文明的公民,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树立自己的法律意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和爱护下,他们一定能健康成长,一定会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力军,为推动和谐社会作出重要的贡献。

2.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案例 篇二

来自公安部门的调查资料表明,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网络犯罪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犯罪新动向。随着电脑网络的普遍运用,中国的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的趋势,比1998年增加了几十倍。

如今,随便在任何一个网站键入“网络犯罪”的字样,都能搜索到几百甚至上千条相关新闻事件。在网络色情、网络诽谤、网络恐吓、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一系列网络犯罪中,强、抢劫、绑架甚至杀人等传统犯罪形式卷土重来,已经成为网络虚拟空间中的致命毒瘤。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顾建国承认,目前的网络犯罪其中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传统领域犯罪逐步向互联网渗透。一个又一个血的案例表明,相当一批犯罪团伙或犯罪分子如同狼群一样出没在互联网上,通过各种手段和招数选择被害目标,进而伺机实施传统犯罪。

一、2002年9月11日下午,北京。此时此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正在召开,网络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等与网络有关的焦点问题,成了与会人士讨论关注的热门话题。

在层次如此之高的会议上,网络被与犯罪紧密地联在一起,足以说明我们今天所面临的网络犯罪已经严重到相当程度。

这是互联网上流行的一句话——“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只狼。”

正是由于天然的隐蔽性,互联网成为一些犯罪分子实施传统犯罪的新工具。哈尔滨市警方证实,仅在2002年上半年,这座东北大都市便发生20多起涉及到网络的恶性案件,不仅涉及到诈取钱财,更涉及到多起强 案和人命案。

致命的劫杀

打开警方厚厚的卷宗,互联网频频露出狰狞的面孔。北京姑娘王红受过良好的教育,23岁便跻身白领阶层。除了平时身边接触的文雅才华之士,她想知道别人怎样生活。工作之余,王红经常上网聊天。在这个虚拟的世界里,敲击键盘的声音成为她叩问网友心门的信号。2001年国庆节前,聊天室里一个极酷的名字吸引了王红———“法律反抗牢”。连续几天的OICQ网上聊天后,王红逐渐对这个从打架斗殴走上犯罪道路的“另类”产生了怜悯和同情。网上相遇的第10天,两个仅仅通过屏幕文字交流的人约定相见。后悔几乎从见面的一瞬间就产生了。王红发现,“法律反抗牢”竟然是一个脸有刀疤、手有纹身的人。然而,很难说清的是,王红在害怕的同时又控制不住地想和他接近。犹豫之际,“法律反抗牢”突然将她搂在怀里热吻起来„„几天以后,两人再次见面吃饭。这一次,趁着王红去洗手间的时候,“法律反抗牢”把一片安眠药悄悄放进她的饮料杯。不料,由于一个朋友的意外闯入,回到座位后的王红并没有接着喝饮料,而是起身离开了饭馆。但是,厄运没有放过王红。两人沿着护城河沿走到了永定门桥下,“法律反抗牢”一看天色已晚,顿时凶相毕露,抽出准备好的铁锤,狠狠地砸向王红的头部,抢走了王红的手机„„来自各地警方的消息显示,这种以网友见面为幌子实施偷盗、抢劫、勒索钱财,是传统犯罪在网络延伸的最常见犯罪形式。

黑色约会

2002年元旦前后,管城公安分局连续接到10多名受害人报案,称在网上聊天时“艳遇”一名神秘女子,主动表示以身相许并约自己到郊区无人处或夜深人静的树林里“浪漫”。结果,他们刚刚到达约会的地点,就遭到多名歹徒的威胁抢劫,稍有反抗便被歹徒用尖刀刺伤。2002年1月28日,管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经过周密调查,一举捕获外号“美女蛇”的唐莹和同伙王锋,十几起神秘的抢劫案 大白。

聊天陷阱

2002年2月24日晚上,上海“网虫”钱某终于见到了网上聊天认识的女网友“仇某”。然而,两人散步至一处花店附近时,突然冒出4名手持剪刀的青年男子。毫无准备的钱某不仅遭到一阵殴打,身上仅有的1部手机和300元人民币也被抢走。3天以后,案情大白,犯罪嫌疑人裘某正是那位自称“仇某”的女网友。原来,两人在网上搭识以后,钱某经常出言不逊,裘某萌发报复念头,找到以前的男友抢劫钱某财物。„„

在狼群出没的互联网上,黑色的故事接连发生。轻信、背叛和放荡如同一副让人魂不守舍的毒药,激活了人的本能深处的罪恶细胞。

大学生陈英明沉溺于网恋,女网友却把这段感情视为儿戏,根本没有理睬他的表白。接踵而来的是,随着网恋秘密的泄露,身边的女友也与陈英明断绝了来往。然而,陈英明非但没有从迷糊的“网恋”中清醒过来,反而在网上设下了绑架网友敲诈钱财的圈套。他在聊天室里注册了“失意客”的网名,将自己写的充满苦痛、烦闷和渴望理解的失恋日记“贴”了上去。几天以后,陈英明的电子信箱收到一封邮件。一个署名为王颖的女孩劝说“失意客”坚强起来,相信一切都会雨过天晴。陈英明当即回复“同是天涯沦落人”,要求两人见面。相貌端庄的王颖如约而至,陈英明顿生好感。在网上交流一段时间后,陈英明给王颖发出了求爱信,得到的却是婉言拒绝。看罢回信,陈英明恼羞成怒,决定实施一个报复计划。

陈英明谎称自己得了白血病,将王颖骗到自己新租的一间不到50平方米的单元房里,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她反捆住双手,并用毛巾塞住了她的嘴。随后,陈英明在街边的公用电话亭里拨通了勒索王颖家的第一个电话„„我们可以想象陈英明的命运了。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就这样在网络的迷魂阵中失去了自我,成为法律的阶下囚。

情色的陷阱

引人注意的是,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往往用年轻漂亮的“女网友”作为饵料,引诱花心男子自投罗网。辽宁抚顺警方披露的一起网络犯罪中,一个不满14岁的女孩竟然身陷其中,老道地运用色情手段勾引男学生,多次与团伙其他成员联合实施“赚钱计划”。“色情敲诈”团伙的头目是24岁的洪相飞,紫霜则是整个团伙中年龄最小的一个。虽然还没过14岁生日,在重点中学读初一的紫霜却显得很成熟,并且取了一个“迷人女孩”的网名。2002年4月12日下午1点多,紫霜上网开始“作口”。不一会儿,“迷人女孩”就勾住了抚顺市一个19岁的中学生,相约晚上8点在一家网吧见面。当晚,洪相飞等人来到网吧,看到紫霜正在和一个男学生边聊边上网,于是按照预定计划开始行动。他们上前拦住出来打电话的男孩:“我妹妹这么小,你怎么还敢欺负她?我都看到你动手了„„你是公了,还是私了?不拿钱,就送你去公安机关。” 男孩稍有迟疑,洪相飞便大打出手。迫于对方的淫威,男孩不得不答应回家拿钱。凌晨,洪相飞等人到男孩家取钱时,被得知消息的警方一网打尽。

互联网是一个狼群出没的地方,“色狼”布下的噩梦自然不会放过那些情窦初开的天真少女。撕下曾经温情脉脉的伪装,他们露出的是一副垂涎三尺的贪婪面孔。17岁的小萌是哈尔滨某重点高中学生,性格内向,现实生活中没有一个知心朋友。于是,她和众多同龄人一样,把上网当作得到体贴与宽慰的惟一途径,认为只有在网络的虚拟空间里才能获得真正的友情。2007年3月的一天,小萌在家里以“哈尔滨格格”的名字进入聊天室。几分钟后,一个叫“多情客”的网客引起了她的注意,对方善解人意的话语让她心动不已。没费多少周折,“哈尔滨格格”和“多情客”约好了在某网吧门前见面。当晚6时,精心打扮了一番的小萌前去赴约。在网吧的门前,3位帅气的小伙子早已恭候多时。一阵寒暄后,小萌知道他们分别叫“海峰”、“小雨”和“小峰”,并且接受了他们非常热情的共进晚餐的邀请。吃过饭后,对方和小萌一起叫了一辆出租车,声称先去送“小雨”。十几分钟后,车在一处平房门前停了下来,三人突然脸色一沉,露出了狰狞的嘴脸,强行把小萌拽下车。看着远去的出租车和周围伸手不见五指的环境,一种不祥的感觉涌上了小萌的心头。果然,“海峰”在网上的柔情万种一下子全都不见了,而是凶神般地将一把尖刀架在了小萌的脖子上,曾经的甜言蜜语也变成了污秽不堪的戏弄„„在这间肮脏破烂的出租房里,“海峰”、“小雨”和“小峰”对小萌进行了长达3个小时令人发指的轮奸。当地警方的档案显示,就在小萌遭到强暴的前两天,在哈尔滨某重点大学读书的小倩和小茹也遭到了与小萌相同的厄运。

事实上,落入“多情客”魔掌的并非只有小萌、小倩和小茹。除了骗钱之外,骗色是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的另一种常见的传统犯罪方式。当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迷恋“网上交友”时,心怀叵测的贪婪目光也同样在网上搜寻着“猎物”,“网上色狼”的爪子伸向了一个又一个天真轻信的女青年。

初吻的承诺

2002年3月,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将涉嫌强、抢劫网友的犯罪嫌疑人钱某逮捕。19岁的钱某是外地来京无业人员,以“绝望生鱼片”、“李佳”等化名上网聊天,自称是北京电影学院舞台设计室一年级学生,结识了某大学一年级学生鲁某。两人见面之际,钱某以要求履行奉献初吻的网上承诺为由,将鲁某诱骗至海淀区万寿路东北角一楼房楼道内,并趁鲁某不备将其书包内的手机、钱包盗走。

致命的温暖

陈某是湖北省孝感市一名女青年,闲来迷上网吧,取网名“风之吻”,并在聊天室里结识了网名为“让我温暖一下”和“零钱”的男网友唐某。一天晚上,两人在网上聊天后意犹未尽,相约上街吃夜宵和唱卡拉OK,接着继续泡网吧,一直聊到次日凌晨7时。这时,唐某以邀约到自己家里继续聊天为名,将陈某骗到熟人家,不顾“风之吻”的拼命呼救和反抗,采取掐脖、捂嘴等手段实施强暴。

冷面的杀手

网名“沙子”的女孩是南京某大学的一年级学生。今年“五一”前,准备出国留学的沙子来到北京,参加一个英语强化培训班。不料,培训班结束后,沙子的父母却突然与沙子失去了联系。两天之后,沙子父亲的手机突然收到了一条短信息,声称“你女儿在我们手中,准备好118万元,不要报警,否则后果自负”!接下来,他又连续收到多条类似的短信息,都是用沙子的手机发出的!根据沙子手机的通话记录,警方查实这部手机落在黑龙江省伊春无业人员唐振东的手里。当地警方迅速出击,分别将嫌犯唐振东和邻居毕冬冬抓获。

然而,沙子再也不能回到父母的身旁。嫌疑犯供认,他们合谋绑架杀害了沙子。毕冬冬今年21岁,高中毕业后在伊春市的一家网吧做网管。2001年10月,网名“鬼谷”的毕冬冬与沙子在网上聊天时相遇。2002年春节前,毕冬冬将沙子从南京约到伊春,从网络中的虚拟空间走入现实。通过这次接触,毕冬冬了解到沙子的家境比较富裕,产生了通过网恋改变命运的念头。然而,今年春节过后,沙子的父母为沙子办妥了出国留学的手续,并且安排她到北京参加英语强化学习。在此期间,沙子提出与毕冬冬分手。毕冬冬看到大势已去,遂以出国前再见一面为由将沙子约到伊春。天真的沙子哪里知道,“鬼谷”已经和邻居唐振东密谋了一个罪恶的计划,绑架沙子向她的父亲索要钱财。

5月10日晚上9时,沙子从北京赶到伊春,来到毕冬冬的家。深夜,唐振东、毕冬冬对沙子进行了录像,准备通过电子邮件把录像发给沙子的父母进行要挟。这段录像成了沙子生命的最后段落。录像完毕后,唐振东、毕冬冬伸出了罪恶的双手,将沙子活活掐死,并连夜将尸体埋在毕冬冬家后面的荒地里。

仅仅半年多的时间,一个以浪漫“网恋”为开始的故事就走到了最后的终点,死亡成为这段迷情的结局。

据警方介绍,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手段实施传统犯罪时,往往通过聊天、网络游戏等手段与涉世不深的少男少女结成亲密无间的“网友”,一旦时机成熟就会露出狰狞的面目。

在震惊辽宁的“10·26”绑架案中,犯罪嫌疑人同样是通过网上交友掌握了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并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实施整个犯罪过程。直到20岁的奚某被害的那天,她才明白自己信任的网友“张猛”原来是一条披着羊皮的狼。案犯许宏喜是从太原来鞍山打工的。在与奚某网上交友期间,他还同多位女孩保持着网友关系,通过聊天探听她们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情况。

由于奚某的祖父和父亲在鞍山开厂,家境非常富裕,逐渐成为许宏喜锁定的目标。两人见面以后,单纯的奚某对这个在网上无所不谈的“知己”更是深信不疑。正是看到自己逐渐取得了奚某的信任,许宏喜才开始与他人策划绑架勒索巨款的行动计划。

在江苏女孩沙子被杀案中,犯罪嫌疑人毕东东也承认自己“最善于和女孩聊天”。据毕东东讲述,由于经常在网上跟女孩子聊天,他对女人的心理非常了解。“在网上聊天时,光看网名,我就八九不离十能猜出这个人是男是女。只要一说几句话,我就知道这个女人的性格。” 为了博得女网友的好感,毕东东在上网聊天时经常变换自己的身份,毕东东说:“有的时候跟网友开玩笑,或者有意地欺骗,说自己怎么好怎么好埃有时告诉对方自己是大学生,给她讲述自己比较了解的一所学校,让对方感觉自己很有知识,这样她就会愿意跟我聊下去。”

3.越轨青少年与犯罪标签 篇三

新时期青少年越轨行为具有暴力性和贪利性、模仿性和多变性、突发性和盲目性、纠合性和群体性等鲜明特点。青少年越轨行为的滋生既和青少年身心快速发育、感情意志薄弱、情绪波动大等主观因素有关,也和新时期家庭教育存在误区、学校教育严重错位及社会大环境不良因素有关。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越轨行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及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

越轨行为又称偏离行为,《教育大辞典》将其界定为“违反一定社会的行业准则、价值观念或道德规范的行为。”青少年越轨行为则是指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发生的偏离社会化轨迹而导致对抗社会规范的行为。目前青少年越轨行为已经成为一个席卷全球的严重社会问题,并已将其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我国自改革开放20多年来,青少年犯罪大幅度上升,青少年越轨行为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新时期青少年越轨行为的特点

(一)在越轨类型上,青少年越轨行为种类日趋多样化,暴力犯罪突出,贪利性犯罪已成为主要类型。过去,青少年越轨行为多以盗窃为主,越轨行为单一,而新时期青少年越轨行为已呈多元形式迅速渗透发展。凶杀、抢劫、绑架、强奸、伤害、爆炸等暴力行为大幅度增加,贪利性犯罪在全部犯罪案件中居于首位。

(二)在越轨方式上,青少年越轨行为具有模仿性和多变性。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有线电视、VCD、DVD影碟、互联网等现代传播媒体走进千家万户,极大地丰富、扩充了人们的视野。与此同时,西方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随之而来,一些青少年往往不加选择地盲目接收,获得暴力、肉欲的刺激。青少年的犯罪方式多是从大众传媒中模仿学习而来,诸如绑架、奸淫、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型犯罪,无不具有模仿的痕迹。同时,由于受国内外的不良影响,特别是一些影视作品的错误导向,青少年的犯罪手段也不再停留于某种固定模式而是处于经常变化之中。

(三)在越轨时机的选择上,青少年越轨行为具有较大的突发性和盲目性。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育快速发展时期,他们精力充沛,释放能量的欲望强烈,但是非观念模糊,认识水平和意志能力低,易冲动,缺乏理智。这就决定了青少年实施越轨行为时具有较强的情境性,没有明显的动机过程,往往是一触即发,随即反应,见财起意,见色动心,触景生情。常只因一件极小的事情,或偶遇一点挫折,就感情冲动,大打出手而不计后果。偶发性和盲目性是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他们在着手越轨行为时对其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缺乏深思熟虑,行为前没有预谋和准备过程,表现出“想干就干,说杀就杀”的特点。

(四)在越轨的形式上,青少年越轨行为多数具有一定的纠合性和群体性。青少年渴望友谊,乐于合群,他们往往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却喜欢意气相投的同学、朋友。同龄人结伴在一起,形成一个小团体,他们重感情,讲义气,把“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作为处世信条,深信“多个朋友多条路,多个冤家多堵墙”的交往原则,有的甚至拉帮结伙,称兄道弟,互相结拜。为了向其他同学和社会显示他们的力量,他们经常进行殴斗、流氓滋扰、盗窃、抢劫等越轨行为。青少年越轨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群体性,但多数组织松散,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一哄而散的临时组织,其结构松散,没有明显的核心人物。团伙和地域色彩突出,人员变动也较大。在作案过程中,他们往往仗着人多势众,互相壮胆,因而手段残忍,不计后果,与单个的犯罪行为相比,团伙犯罪行为的强度大,社会破坏力强。

(五)在越轨手段上,青少年越轨行为日趋多样化、智能化、技术化和现代化。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飞速发展,各种现代传媒的大量涌现,信息传播的速度也空前地加快了。青少年大多思维敏捷,善于捕捉各种信息,有较强的获取新知识的能力,这促使了其越轨行为日渐趋向于多样化、智能化和现代化。在新时期青少年越轨行为中,电脑、毒气、麻醉品、医药技术、窃听技术被广泛应用,据统计,在英国,电脑犯罪每年给其工商业造成高达亿镑的损失。在我国,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广泛应用,这方面的犯罪也正日益增多。

(六)在成员构成上,青少年越轨主体年龄呈集中性和阶段分布,低龄化趋势明显,女性犯罪增加。由于发育年龄的提前和频繁接触不良文化的影响等诸多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3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呈逐步上升趋势。据统计,1993年至1994年青少年犯罪在21℅左右,到上个世纪末已超过25℅,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18岁左右,其中以14-16岁的少年犯罪更为突出,并呈现出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同时,越轨主体还表现为女性青少年越轨行为急剧增加,女性犯罪有向男性化发展的趋势,少女打群架、结伙抢劫等新情况时有发生。

二、新时期青少年越轨行为的成因

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的今天,青少年不完全社会化的程度有所加深,青少年越轨行为率也相应的有所上升,这既和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快速发育、感情意志薄弱、情绪波动大等主观因素有关,也和当今社会新旧体制更替、商品经济负面效应、腐朽思想文化泛滥和社会控制力减弱等客观原因有关。

(一)主观因素

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大量滋生,首先是由青少年所处的人生特殊的历史阶段所具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所决定的。从生理角度而言,人的12岁至18岁,属于青春期这一人生关键时期,也是青少年成长的最不稳定阶段。发育增快、体重增加、性机能出现等身体和生理方面日益成熟,但神经系统发展不平衡,其认识、感情和意志上的变化,让青少年容易兴奋、冲动、和感情用事;心理方面,自我意识开始萌发,自信心和自尊心随之增强,对个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及自身所处的环境也较以前更加关心。他们亲身体验到生理、心理发展的这些变化,感受到“成长的烦恼”。

(二)客观因素

1.家庭教育存在误区。在新的历史阶段,社会日益工商化,传统的家庭结构、家庭观念、家教模式已悄然发生了嬗变,产生了诸多的矛盾和冲突,使之成为青少年越轨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具体表现为:一是传统家庭的亲职教育弱化。一些父母为了生计,长年奔波在外,无暇管教子女,导致孩子失教;二是教育方式失当。

2.学校教育严重错位。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教育导向错误,偏重学生的智育而轻视学生的素质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缺乏对学生的道德教育、性知识教育和法制教育。二是部分教师素质差,教育方法不当。一些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不尊重学生的人格;有些教师对学业成绩差的学生放任不管,甚至讽刺挖苦、打骂、体罚学生,降低了教育的效果;还有的教师没有责任感,不懂得学生的犯罪是自己的失职,他们只求教书,不求育人;更有些教师不注重品行修养,陋习不避学生耳目,污染了学生视听。学校教育中存在的这些漏洞和错位,是青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主要原因。三是学校管理乏力,校园治安环境恶化。一些校外恶势力渗入校园,发展、拉拢或胁迫学生,直接加注了校园的暴力活动和治安环境的恶化,诱发青少年学生的偏差行为,甚至直接把青少年学生推向犯罪的泥坑。

3.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1)价值尺度和道德观念陷入误区诱发青少年越轨行为的产生。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促使人们的价值观念更新和多元化。(2)法制教育不力,社会控制力减弱,使青少年越轨行为有机可乘。这种法制教育的缺失或错位再加上社会控制体系的虚弱,对违法犯罪打击不力,既给青少年越轨行为造成了可乘之机,又助长了青少年大胆涉足一些对他们不宜的领域,迈向违法犯罪的深渊。(3)大众传媒的消极影响是青少年越轨行为大量滋生、蔓延的温床。改革开放后,大众传媒发展迅速,其总体内容是积极、健康的,但其中也不乏充满暴力、色情、赌博等内容的画报、书刊、影视作品等。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越轨行为发生的对策

从以上对青少年越轨行为的特征及形成原因中可以看出,青少年越轨行为的类型复杂,原因众多,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越轨行为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

(一)强化家庭教育功能,增强父母责任感,培养孩子良好的习惯和健康的人格

(1)父母应言传身教,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地做孩子的表率,以免对子女产生消极影响。(2)父母应以科学、文明的教育方式来教育塑造子女,既不能一味迁就、过分溺爱;也不能不闻不问,漠不关心;更不能打骂相加,实施家庭暴力。要尊重子女的人格,培养其健康的心性。(3)父母要经常引导孩子、关心孩子、多与孩子沟通、交流,使其有一个民主、健康、安全、和谐、幸福的成长环境。(4)父母要规范子女的行为,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认识方法,学会正确地观察、对待社会事物,形成良好的辨别力和自我控制力。一旦发现他们有不良行为,要及时纠正,遏制其继续发展。

(二)加强学校管理,改革学校教育,真正将学校教育从应试教育转移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全面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

针对当前学校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我国的学校教育必须大力加强以下建设:(1)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强化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打造一支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此,我们的教师,特别是广大的中小学教师,要经常自觉主动地倾听学生们的心声,了解学生们的所思所想,极早排除学生们的心理障碍,将有可能发生的越轨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之中。

(2)转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理念,真正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一段时期以来,我们虽然也高喊素质教育,但并未真正落到实处。不少学校、教师仍一味地以学生学业成绩的好坏来片面地评价学生,对那些“双差生”(学业成绩差、纪律差)采歧视、挖苦或放任不管的态度,严重挫伤了这些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甚至使他们产生厌学情绪,以致自暴自弃,并最终流落社会,沦为犯罪舞台的表演者。(3)改革课程体系和教育方法,重视和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人格。为此,学校应开设法制教育课,设置专业的法制教员,开展系统的法律教学。

(三)整治社会环境,净化社会风气,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为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越轨行为,我们应当按照中央综治委的要求,努力实现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为广大青少年营造一个文明向上的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一是建立和完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消除社会行为导向的不确定性。在全社会营造一个顺应时代要求、可以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可和遵守的行为规范体系。二是增强文化建设资金投入,多建一些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设施,使其有释放充沛能量的地方,减少青少年进入一些不宜进入的场所的可能性。三是要注重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保障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四是要加强对有过越轨行为的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从青少年的越轨行为

内容摘要:当前,在我国深刻的社会变迁过程中,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面临着许多冲击和适应上的问题,如果缺乏适当的支持,引导和培养,非常容易引发情绪障碍,性格异常或行为越轨,甚至酿成严重的后果。有鉴于此,联系近期出现的校园暴力问题,青少年性行为等问题,本文着重从一个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出发,分析青少年的越轨行为,探索青少年社会工作更好实施的途径。

一.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分析。

(一)青少年的含义。

青少年在人们的感觉中应指十几岁,身体开始发育但并未完全成熟的年轻人。确实青少年在概念上有这一层含义。青少年是一个生理特别发展的时期,是儿童向成人的过渡期,是心理急剧变化的时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

(二)青少年的越轨行为。

(1)含义:越轨行为,又称偏差行为或偏离行为。美国学者道格拉斯认为:“所谓越规是指在一个社会中,被社会成员判定为违反其社会准则或价值观念的任何思想和行为,它包括犯罪、违法及违反道德规范、社会习俗的所有思想和行为。”简言之,越轨行为可以界定为违反或背离社会规范的行为。越轨行为是多种消极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教育、道德、学校、家庭、大众传媒等多方面。

(2)青少年越轨行为与犯罪行为。

越轨包括犯罪,但越轨不一定是犯罪,犯罪是越轨的最高表现形式。青少年从越轨到犯罪,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连续过程,影响越轨和犯罪的因素在多数时空区间是相似的,或就是同一种因素。而在青少年违反法律犯罪中,更多的和更为普遍的是青少年的越轨行为,即违反法规,但尚未触犯刑律的准犯罪行为,真正实施犯罪的青少年是少数。

(3)青少年越轨行为产生的原因。

① 心理因素。

青少年越轨行为问题的形成原因主要是,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迅速发展到成熟的过渡时期,身心发育不成熟,思维简单,情绪不稳定,自我控制能力差,好胜心强,易感情用事,当感情受到刺激时,易冲动,做事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具有极大的盲从性、突发性和偶然性。而且青少年缺乏调适生理与心理迅速变化的机制以及缺乏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其中社会不良适应、个性发展障碍、心理失常、生理病变以及需求畸形是导致青少年异常行为的主要因素。有关调查表明,青少年中有4.5%的人有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20.5%的人有较明显的心理健康问题。

② 家庭因素。

家庭是青少年社会化的第一场所,家庭首先担任了儿童和青少年社会化的任务,当家庭的这种教化功能不能顺利实现时,青少年的越轨行为就会呈现增长的趋势。

首先,家庭结构残缺。

由于我国社会的急剧变化,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出现了家庭解构和家长观念的双重失衡,造成离婚、分居或外出而产生的破碎家庭或单亲家庭大量出现,进而对青少年行为品德产生重大的影响。

再次,家庭教育的不足与失误。

现代社会由于竞争压力加剧,生活节奏加快,父母与子女共处的时间越来越短,父母越来越变得只承担对子女的养育责任,父母所应该承担的社会化责任和管教责任严重弱化,子女与父母缺乏必要的交流。这种社会现实使得青少年缺乏父母的必要关心,造成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代际差异增大。父母不了解子女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变化,无法对子女遇到的问题给予及时必要的解答和援助,不利于青少年生理,心理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共处时间的减少,使父母无法及时发现子女的越轨行为倾向并有效规劝。

③ 学校因素

在现代社会中,学校承担了将儿童由家庭向社会的任务,学校教育成为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学校对青少年的教育存在问题,青少年的正常社会化进程就会受到人为干扰,不利于青少年形成正确思想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

④ 社会因素

现代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时期,各种思想观念冲斥其中,加之网络的高速发展,大众传媒不良文化的冲击,社会风气的败坏,青少年社会工作不到位等都对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出现产生重要的影响。

学生越轨行为的理论分析与对策

一、学生越轨行为的社会学理论分析

尽管社会学理论大都倾向于从人们生活其中的社会环境分析来解释越轨行为的成因,但是社会学家对越轨行为成因的解释并不完全相同,由此产生了不同的越轨社会学理论,如标签理论、失范理论、社会控制理论、文化传递理论、文化冲突理论等。这些理论都从不同视角对越轨行为进行了研究,运用这些理论来分析学生越轨行为,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全面地认识学生越轨行为产生的原因,从而为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学生越轨行为的发生提供理论依据。

(一)标签理论标签理论是一个重要的越轨社会学理论,这一理论将越轨行为区分为初级越轨和次级越轨。该理论认为,每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会发生一些程度不同的社会越轨,但大都是临时性的,程度一般也不严重(即初级越轨)。但是,如果越轨者的越轨行为被其重要他人发现并公布于众,即被贴上越轨者的标签,这时越轨者的处境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越轨者在自己的思想中,就开始形成一个新的自我概念,他以后就很可能在这一概念指导下去行动,即认定自己是越轨者并按照越轨者的方式去行动。这时的社会越轨就已从初级越轨转变为次级越轨,即习惯性的、持久性的、程度严重的越轨。

对于学生而言,教师是其重要他人。按照标签理论的观点,教师给偶尔发生轻微越轨行为的学生随意贴上“越轨者”的标签,可能是导致学生最终走向职业越轨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标签理论,成为一名职业越轨者的过程分为三个主要步骤:(1)重要他人(如校长、教师、朋友、法官等)对越轨行为的察觉;(2)给越轨者贴标签;(3)加入越轨群体。在这一过程中,学生被其重要他人公开标签(正式地或非正式地)为越轨者可能是最重要的步骤。被成功地标签为越轨者的学生就获得了一个不为学校和社会所接受的污名,被学校和社会归入另类,被拒斥和疏远。许多初级越轨者最后可能会加入一个由其他越轨者组成的群体,他们会在这个群体中获得情感和社会的支持,最终成为一名职业越轨者。

(二)失范理论

失范的概念由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引入现代社会学的。他认为失范是“一种规范缺乏、含混或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成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这一状态的存在,使得个人缺乏行动的指南,容易导致行为越轨。青少年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过程之中,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确立,社会辨别能力较差,故社会失范对其行为的影响就更大,其行为越轨的可能性也就更大。失范理论对于社会转型青少年学生越轨行为增多现象具有一定的解释力。

(三)文化传递理论

文化传递理论认为越轨行为是从一个人所生活的社会环境中习得的。文化传递理论能够较好地解释因不良亚文化群体如家庭、社区、同辈群体对青少年学生产生影响,从而导致学生行为越轨。实践中,我们发现许多学生的越轨行为与其父母、伙伴的不良影响有关。根据文化传递理论,与越轨者接触的时间越长,接触时的年龄越小,关系越密切,越轨的可能性就越大。父母与子女之间有天然的亲密关系,父母的道德缺陷和不良行为会给子女以潜移默化的影响,而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子女正处于初级社会化过程中,他们好奇心强,善于模仿,很容易受父母不良行为的影响而走上越轨道路。

同辈群体可以满足学生在家庭和学校中得不到满足的各种需要,促进学生之间社会交往能力发展,增强合作意识和能力。但是,消极型学生同辈群体为了满足其在学校和家庭中难以满足的平等需要,有时其活动会背离学校教育目标,形成“反学校亚文化”,学生生活在这样一个群体中,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容易诱发各种越轨行为的发生。

(四)社会控制理论

社会控制理论认为,越轨(犯罪)是由于人们社会联系的纽带弱化所引起的按照社会控制理论的观点,青少年学生越轨行为的发生,与那些应该起到约束作用的社会纽带弱化有关。这些学生所附属的大多是其他一些越轨者;他们一般都缺乏崇高的理想和正确的人生奋斗目标,对社会缺乏一种基本的认同感;较少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常规活动;大多并不接受社会的基本价值和道德观念。正是由于他们与社会发生联系的这些纽带失去了控制力,因此,这些学生便更容易脱离社会规则的监管,从而走上越轨的道路。

(五)文化冲突理论

文化冲突理论认为,一个复杂的社会包含许多亚文化群体,每个亚文化群体都有其独特的目标与价值。被一个群体视为越轨的行为对另一群体来说可能是可接受的行为。然而,较为强大的亚文化群体都能有效地将许多弱小的亚文化群体及其成员的行为界定为越轨。

二、防范学生越轨行为的对策探讨

上述越轨社会学理论从不同视角对学生越轨行为的成因进行了探讨,并作出了各自不同的解释。应该说这些理论对于学生越轨行为的成因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解释力。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学生越轨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成因极其复杂,没有哪一个单一理论观点能够解释所有形式的越轨行为,因此,本文综合各理论之长,对防范学生行为越轨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切忌乱贴标签

标签理论提醒我们在教育过程中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对犯错误的学生要积极、热情、诚恳、细心地做好转化工作,最大限度地理解、宽容、善待学生,切忌乱贴越轨标签。因此,当发现学生出现越轨行为时,教师应对其原因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耐心做好越轨学生的转化工作,同时,还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评价自己,进行自我教育。

(二)建构新的社会价值规范体系,净化青少年学生成长的社会环境

根据失范理论,在社会转型期间,传统的价值评判体系不断受到新生的价值评判的挑战,社会价值评判由一元变为多元,各种价值评判相互矛盾与冲突,处于混乱、“失范”的状态,致使其社会约束力减弱,个人缺乏行动的指南,容易导致行为越轨。青少年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过程之中,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确立,社会辨别能力较差,故社会失范对其行为的影响就更大,其行为越轨的可能性也就更大。因此,尽快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一整套社会规范体系,增强社会控制力,净化青少年学生成长的社会环境,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评判体系,对于有效地防范其越轨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提高家长素质,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家庭是个体早期社会化的重要主体,由于家庭成员之间面对面接触的频率高、时间长,儿童的行为得到密切地关注,错误的和不宜的行为可以在早期就被发现并得到纠正。但是,根据文化传递理论的观点,如果家庭不能很好地履行其应有的社会化职责,或者有意无意地向孩子传递某种越轨态度,将会使儿童和青少年学生的社会化遇到困难,导致某些不良后果,甚至越轨行为的发生。根据社会控制理论的观点,“附属”于其他遵从者,特别是父母和同辈是对青少年学生的行为起约束作用的四大关键社会纽带之一,因此为防止子女的越轨行为发生,父母应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自身的科学文化水平,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行为榜样,并能正确指导子女的行为。

(四)正确引导同辈交往,建立积极的青少年群体亚文化

根据文化传递理论的观点,消极型的青少年学生同辈群体容易导致学生越轨行为的发生。因此,正确引导同辈交往,建立积极的青少

(五)强化学生与社会的联系纽带,增强其社会控制力

根据社会控制理论的基本观点,既然越轨是由于附属、奋斗目标、参与和信仰等关键社会纽带弱化所引起的,那么,强化这些关键的社会纽带就会增强其社会约束力和控制力,进而防止青少年学生发生行为越轨。这就要求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过程中应注重对青少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起崇高的理想和正确的人生奋斗目标;注重学生的道德养成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习惯;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校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以使学生的关键社会纽带得以强化,防止其行为越轨。

(六)尊重多元文化的存在,关心处境不利的学生群体

4.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调查与研究 篇四

一、研究背景:

随着青少年犯罪日益严重,国外绝大多数国家都已先后制定了青少年法规,建立起少年司法制度,特别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研究分工日益精细,学科分类日益繁多;同时在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交错以及相互兼跨的边缘学科都相继出现的科学发展总趋势之下,青少年法学乃从刑法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是一门致力于对青少年犯罪现象进行系统地整理、分类,找出特征,探究原因,从而确定青少年犯罪动向,探索青少年犯罪规律和寻求预防青少年犯罪对策的学科,让我们认识到了研究青少年法学的重要性。

二、研究意义:

第一,分析研究青少年犯罪原因,有助于决定对犯罪青少年的外置方法,达到对症下药的目的。第二,分析、研究青少年犯罪原因,可以为制定与实施刑事政策,有关社会政策以及制定与实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提供科学依据,之所以将其与家庭背景联系起来,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了解家庭生活对一个青少年的影响,督促家长来关心子女,预防发生青少年犯罪现象,从而使整个社会能够安定、平稳,有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三、研究过程:

经过调查、采访,我们将案犯与其家庭背景相联系,从而找到了以下几个促使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

父母离异:

“离婚”,已经成为西方社会的一种通病,在我国,这种现象也已屡见不鲜,这听起来似乎不可思议,但却是一个值得任何人去思考的问题,倘若父母离合自

由,孩子怎么办?多数是由母亲抚养孩子,现在,由于越来越多的妇女参加工作,父亲也承担了家务劳动,因此,作父亲的要求法院同意离婚后由他们共同抚养孩子的呼声日益高涨,为了避免抚养孩子的争夺战,已有“共同监护”这个计划产生了,所谓“共同监护”,就是孩子们在原地不动,父母离婚后都离开这个“家”,然后轮流回家与子女小 1

住一段时间,芝加哥的律师玛利·沃森认为:“这个新方案实际上是一种灾难,因为这样很难管教孩子。”总之,父母离异后,传统的家庭教育职能自然瓦解,因而家庭解体则成为青少年犯罪原因之一。

家庭反向论

所谓“家庭反向论”就是说现代社会青少年由于没有正确的生活目的,加上父母教育方法不妥,感到家庭对他们压力过大,有的不满现实,进行积极对抗,形成叛逆心理,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大多数是为了摆脱家庭压力,建立“自由”,“理想”的小天地,则企图将自己封闭于自我小天地之中,使之与外界隔绝,消极对抗,甚至吸毒、酗酒,醉生梦死,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总之,由于对家庭现实不满,在这种前途无望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倾向下,便产生了大量的青少年犯罪事件,金华某中学生徐立由于母亲的高压政策,造成严重的心理障碍,以致在学习成绩考糟的情况下,竟然拿起铁锤将正严厉斥责自己的母亲当场打死。

不良的家庭环境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有导向作用。一般地说,不良家庭教育主要是:

1、娇惯子女。以种种方式溺爱子女,养成子女不良习气和品德;

2、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常常以打骂为主要教育手段,造成父母与子女之间感情隔膜和孩子离异的心理;

3、家庭对子女漠不关心,放任自流,放弃教育责任;

4、家风不正,如贪图小便宜风气,懒惰风气、吃喝风气,不爱学习的风气及蛮不讲理的风气等,对子女的不良行为经常包庇袒护,有的甚至教唆纵容;

5、无力教育,或是无人管教,或是无时间、无精力管教,或是无能力管教;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位老师,如果把全国所有的青少年的家庭都动员起来,按照社会主义家庭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那么这种作用就不仅仅是一道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强有力防线,而且是一个巨大的为祖国造就人才,使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力量。

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可行措施: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如何有效地防止青少年犯罪,如何教育、引导青少年走上正确的道路?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严肃的社会问题。预防、控制、减少青少年犯罪必须充分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四种预防:

1.家庭预防:家庭环境的好坏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起到积极的影响。良好的家庭

环境会孕育青少年健全的人格;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青少年的人格向着变态的方向发展,往往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客观原因之一。

2.学校预防:学校教育对预防犯罪起着重要的作用,就青少年来说,在学校接受教育这个年龄阶段,正是他们最容易接受新知识,新事物的时候,学校通过教育,可以遏制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产生。

3.社会预防:要不断地净化社会环境。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对青少年的言行起着引导和示范作用,成为其违法犯罪的心理基础和关键诱因。

4.司法预防:在青少年违法犯罪发生后,给予其法律制裁是非常必要的。这可以使违法犯罪者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促使其接受教训,改过自新,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也可使其他青少年通过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司法追究的事实中,看到违法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严重危害以及因违法犯罪面临毁灭自己前程、失去自由甚至付出生命的惨重代价,从而,有效地将自己的行为控制在纪律、道德、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

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和司法预防无疑都是有效的预防方法,各个环节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

5.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与思考 篇五

邱陶丰

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也乘隙渗透到青少年思想中去,使那些抵抗力不强的青少年逐渐沾染上了各种各样的恶习,导致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能否健康成长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本文着重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环境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及措施三方面,谈谈笔者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的一些对策与思考。

关键词:青少年违法犯罪环境影响对策思考

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他们的身心能否健康成长很大程度地影响着国家明天的发展。因此必须加大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力度,分析、研究并不断提出得力措施。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

1、团伙化。青少年由于年龄小、思想不成熟等特点,他们会觉得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青少年团伙斗殴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由那些经常违反纪律、无心向学的学生纠合而成的团伙斗殴。二是一些带黑社会性质的帮派为了扩大势力,通过引诱、拉拢、强迫等手段同化而成的团伙斗殴。

2、低龄化。即不满14岁的青少年犯罪人数在逐年增多,而且大都是辍学的青少年。

3、偶发性、暴力化。现阶段青少年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较慢,容易受到外界影响而产生冲动走向极端,他们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

4、另外,青少年参与毒品犯罪日益严重;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逐渐增加。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环境影响

1、家庭环境的影响

家庭是人们品德、性格培养的场所。青少年学习社会规范、了解社会文化、形成自己的行为准则,很多是在家长的教育下逐步形成的。来自家庭的不良因素主要有:父母过分溺爱,使其从小就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或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出了问题,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而往往是棍棒相加;或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而浪迹社会;或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由于家庭教育功能丧失,子女得不到父母及时悉心的管教,养成不良行为习惯,终由小错走向大错直到违法犯罪。

2、学校环境的影响

学校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青少年的身心能否健康成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有无良好的教育环境。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学校教学思路偏差,片面追求升学率

尽管素质教育已提倡多年,但仍有学校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有的教师对待学习差的学生态度粗暴,使他们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于是,一些差生索性破罐子破摔,他们或在校内惹事生非;或辍学在社会上

游荡,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时,就容易诱发违法犯罪行为。

(2)青春期性健康教育不够

青春期是一个人性格、行为习惯逐渐形成的关键阶段,但一些学校放弃了对学生青春期性健康、性道德的教育,教师讲课时有意无意地回避,这使得一些学生丧失了从正当渠道接受教育的机会,而社会上不良的性信息与性观念则趁虚而入。

(3)法制宣传教育不够

法制课是学校的必修课,但一些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没有开展,或开展不到位,使一些学生没有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不知道什么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而不能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

3、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进步,但一些不良文化也乘隙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如社会上的腐朽生活方式、坑蒙拐骗以及周边的网吧,酒吧等场所,这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容易产生消极影响。抵制能力低的青少年,一旦受这些不良文化影响,便会无心向学而导致堕落。

总之,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其主客观因素,对症下药,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及措施

古语说得好:“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恶不积不足以灭身”。一个人只有加强品德修养,注意防微杜渐,才能健康成长。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从学校管理上来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1、加强对后进生的前途理想教育。

学生在校学习知识固然重要,而学做人更为迫切,因此要把德育放在首位,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特别是对后进生的前途理想教育,尤其要做实做细。因为后进生大多数学习成绩差,对个人前途不抱什么希望,有着畸形的价值观念,喜欢借别人的力量抬高自己,通过打群架来显示本领,还经常扰乱班级正常的教学秩序。如我任教过的学生郭某,家庭经济比较富裕,但由于学习成绩差,自暴自弃,并经常扰乱课堂教学秩序。针对这一具体情况,我找其谈心,列出古今中外名人成功的事实,对其进行正面疏导,终于使他对前途充满信心并明白了一个道理:人与人之间智力的差异其实并不大,关键是有没有坚强的毅力来发挥自己的潜能。于是他把过去消耗在玩耍方面的时间和精力转移到学习上,终于成为班里尖子生中的一员。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通过各种途径,激发他们内在的积极因素,使他们从小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为前途理想而奋斗。

2、抓紧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的教育。

从近几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材料来看,法制观念淡薄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如2009年7月14日零时许,事主黄某和女友罗某在汕头迎宾广场草地聊天。4名男子突然蹿到该处,动手殴打黄某并对罗某实施抢劫,被正在附近伏哨的民警当场抓获。经审,犯罪嫌疑人赵某校等3人交代了自2009年6月份以来与其他同伙分分合合,抢劫作案的犯罪事实。这个犯罪团伙其中年龄最大的18岁,最小的才16岁。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蛋,办案干警没有像往常破案后的欣喜,心情反而变得沉重起来。所以说,抓紧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一些思想认识模糊,行为不端的学生提高认识,改邪归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加强班集体建设,依靠集体教育的力量遏制差生团伙的形成和延续。

在一些学校中,差生并非孤立存在的,他们会或多或少地组成一些小团伙。这不仅对其自身的发展造成障碍,也会严重影响集体的学习和工作。如某中学学生柯某因与同校的郭某有矛盾,便叫来同校的陈某等将对方殴打了一顿。隔天下午放学时,柯某等六人竟然再次在学校门口不远处拦截殴打郭某,被值班教师发现,将柯某等人带到派出所。所以说,必须加强班集体建设,使学生正确认识个人价值,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才能使学生健康发展,从而有效地遏制差生团伙的形成和发展。

4、消除违法犯罪的隐患,居安思危

青少年违法犯罪有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当某个学生出现上课经常迟到,旷课,作业迟交甚至干脆不做,喜欢撒谎,男生抽烟喝酒,女生讲究打扮等可疑情况时,作为教育工作者,一定要密切注意其新动向,加强教育,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如有个姓魏的学生,小学时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自上初中之后,他迷恋上了网吧,穿着讲究名牌,但家里并不富裕,于是他想到了偷,在第七次行窃时被当场抓获。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应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如在学生日常生活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教育挽救他们。

5、发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关心后进生 一些学生原来自身品行不错,有的甚至是学生骨干,但有的由于种种原因而走上歧途。如某中学生吴某,本来是一个勤奋好学的学生,由于父母发生婚变,导致他无心读书,迷恋上网。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被网上一些低级庸俗的黄色内容诱惑,渐渐思想被腐蚀了,终于在一天下午,他无耻地对幼女程某进行猥亵,并残忍地将她勒死,最终堕落成为一名杀人犯。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要加强对这类学生进行个别教育,发现情况及时解决,要坚持多次家访,并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教育力量,来保护他们,使他们的身心健康得到发展。这样,通过学校、家庭、社会几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切实地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把盐咸地变成希望的田野。

以上是笔者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的一些对策与思考,但由于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一个社会化问题,防患工程是一项综合治理的工程,在此抛砖引玉,与同行共议。

参考文献资料:

1、《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心理学问题》(苏)达尔戈娃 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

2、《浅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张文琴《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2年3期

3、《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研究》郑春霞《法制与社会:旬刊》 2009年28期

4、《谈后进生的转化工作》赖向明《中国农村教育》 2003年5期

5、《浅谈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学校教育对策》周显著《思想政治课教学》 2005年7期

6、《浅谈如何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吴拴江《濮阳教育学院学报》 1999年2期

7、《学校教育应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许拥军《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1年2期

8、《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对策学》周路 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

9、《初中思想品德实验教科书》广东教育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6.当前青少年与网络犯罪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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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前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与预防对策发布日期:2005-03-17文章来源: 互联网职务犯罪是社会存在腐败现象中最突出的表现形式,是党和国家的一大毒瘤,是人民的公害,它严重侵害党和政府的健康肌体,毒化了社会的廉洁风气,破坏党群关系,阻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进程,不惩治和预防犯罪,就会葬送我们国家和祖国大业。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也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的执政地位就有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这体现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深远意义。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检察机关,在高度重视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同时,要切实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来抓,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把职务犯罪的发案率降到最低程度。本文就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表现形式和发展规律,对如何预防职务犯罪作一些探索。

一、职务犯罪的原因

(1)传统性的家庭贫困。在岗的国家公职人员,当手中掌握的权力用到工作的时候,由于缺乏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意识,一夜想成暴发户,就在自己岗位上产生了不应有的错位,最终成了经济犯罪罪人。在我国众多的思想家、政治家都指出,贫困与社会混乱和行为越轨有直接的关系。从古至今,侵财类犯罪即经济犯罪,都是社会上第一大类犯罪,贫困和财产型犯罪有密切关系。随着改革开放,国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也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那么,作为经济犯罪原因之一的贫困问题将得到克服;

(2)封建特权思想和过分膨胀的私欲根源。有些国家公职人员在特权思想的影响下,不能正确理解和对待国家人民赋予的权力,大幅度扭曲和变更权力的性质。他们自己认为“有权就是真理”、“有权就有一切”因此高高在上,为所欲为。这些人为了吃喝玩乐,为了满足个人膨胀的私欲,不惜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各种职务犯罪活动。

(3)市场经济价值观诱发拜金主义思想。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经济,不仅要发展社会生产力,而且在更深层次上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人们逐渐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值观念。但是在人们思想观念转变的同时,有极少数的国家公职人员产生了“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的思想。他们极力鼓吹“金钱至上”,“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途,才有前途”,当这些人的头脑充满了拜金主义思想,并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就会产生强烈的金钱欲,就可以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不惜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大肆进行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经济犯罪活动,其造成破坏性后果极为惊人。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等案件就是典型。

(4)体制缺陷,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长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一切经济活动都在严格的计划下进行,国家计划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改革开往20多年来,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并在迅速发展。一方面,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尚未完全被打破,另一方面,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尚在发育之中,两种体制之间的碰撞与矛盾难免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发生。

(5)体制不完善,管理职位缺乏监督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前发展,而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来讲进展缓慢。这样,原有的政治体制改革中所积淀的种种弊端越来越充分地暴露出来,而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渗入新的弊端。这些弊端,按照邓小平的话说:“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现在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在岗位上是凌驾于法律之上,无法对其有效监督。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制衡机制,在市场经济负效应的影响下,容易导致素质不高的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手中的权力作为谋私的工具,产生腐败现象并导致职务犯罪。如盐

田港特大贪污贿赂集团案中,被判处10年徒刑的原董事长刘定同在案后预防跟踪有这样的忏悔:“我在单位从政以来,起初我一心一意把公司各项工作搞好管好,侍候好家庭和子女,当一个新时期的好丈夫。以后随着我的权力巩固,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制度对我监督,自己感到捞钱很容易,再加上平时不学法,不懂法,最终导致自己犯了罪,走进监狱后,我才醒悟,才感到自己不是一个好丈夫,也不是一个好爸爸,我的家庭才出现这种悲惨的局面,我对不住组织和家庭”。

(6)钻法制建设不健全的空子。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有法制的规范和保障。只有完善市场经济法制,使市场经济关系、经济运行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合理、有效、有序运行,职务犯罪才能有效防止发生。然而,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不完善、政策不明确、制度不健全的空子,大肆进行职务犯罪。如一些人公开宣扬:“法律允许的积极干,法律不明确的抓紧干,法律不允许的变通干”,等等。从检察工作中传来的信息表明:许多经济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确确实实都寻找法律的空子。如原深圳市沙头角副食品公司经理陈超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他为了私分152.45万元的公款,先后两次把私分公款的用意故意摆到公司领导会上讨论,对讨论意见如何,参加讨论的其余领导都分别按陈超事前打招呼的意思附议,最后陈超即视为集体讨论赞成私分公款。案发后陈超把责任推到集体领导上,以逃避法律追究,致使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7)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职务犯罪心理增强。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影响行为人实施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之一。有无法制观念或法制观念高低,将决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有较强法制观念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进行活动时,能时时处处以法律规范的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没有法制观念的人,往往由于不知法、不懂法而引起不守法的行为;而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责任感的人,则明知故犯,无视法律尊严,故意破坏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肆无忌惮地进行各种职务违法犯罪活动。

二、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产生的必然性,而它的衍生与其存在的社会形态、社会结构有密切的联系。职务犯罪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由于犯罪的原因和条件的复杂性,决定了职务犯罪预防措施的多样性,需要多管齐下,打防并举,方能形成稳定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系统。

(一)调整和完善社会政策,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多变量的社会系统工程,与国家经济发展状况有密切关系,其效果归根到底取决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因此,必须对我国现阶段社会政策作如下的调整和完善。

1、完善富民政策

从犯罪学研究角度看,贫穷是产生犯罪、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现阶段的富民政策是以承认差别为前提,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为条件,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这在整个经济改革和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地区之间的差别,发展水平不平衡以及个人收入差距的过分悬殊,使一部分人存在着“相对被剥削感”,并由此引发不平衡、不安定的思想情绪。这一社会心理在一定的条件下激化、扭曲已成为当前职务犯罪的诱因。因此,完善富民政策,使人们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无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和刑事政策。

2、调整和完善分配政策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即在收入分配中,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这一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有利于激发国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从而减少职务犯罪的出现。

3、完善社会生活保障政策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政府为主体,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和实现社会公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以不同形式向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救助、补贴福利。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刚刚起步,制度建设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农村城镇还未捕开;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劳动者的生、老、病、死、残仍主要依附于所在企业和家庭;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困难,使用不够合理;社会救济对象和优抚对象标准偏低,管理体制不顺等。为使社会保障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遏制经济犯罪发生,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他们绝大多数都能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忠于职守,勤政为民。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人私欲膨胀,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进行各种各样的经济犯罪活动,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

1、加强内部行政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我国公职人员实施经济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利用职权进行犯罪。因此,必须加强内部行政管理,通过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来约束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防止他们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2、建立和严格执行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财产公开化,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即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依法必须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如发现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而不能说明其财产来源的,将受到法律追究。现阶段我国尚未健全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在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新刑法中,虽然已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但该条文因缺乏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登记制度等配套措施而难以执行。为防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秘密牟取非法利益而逃避法律制裁,加强廉政建设,有必要尽快制定《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财产申报制度的内容应包括:申报财产公职人员的范围、申报的内容、申报财产的管理机构和职能。对主要领导人和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实行定期申报公布,就任和离任时都必须申报,如有发现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必须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健全和完善举报制度。举报制度是党和国家依靠人民群众揭露公职人员以权谋私、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形式。目前,举报已成为检察机关及其他机关发现案件线索的一个重要途径。许多经济犯罪的重要案件,都是通过群众举报后侦破的。公民举报作为国家机关的专门法律监督与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这是一个很有成效的创举。

(三)加强对权力的制衡,完善廉政监督机制

历史经验和事实表明:不受制约的权力会形成绝对的权力,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腐败。国家公职人员发生的腐败现象,无不和“权”字有关。越是权力集中而又缺乏制约的部门、单位,发生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就越多。为了切实有效地消除腐败现象,防止以权谋私,就必须建立对权力进行约束的完备而有效的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一套多层次、多形式的对权力运作的监督体系。这一体系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等。从理论上讲,这一监督体系已相当完备,然而在实践中,其应有的监督功能仍未能完全发挥。为使各种形式的监督落到实处,使其行使有效,必须着重抓以下几个问题:

1、要大力强化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各级“一府两院”的监督作用。目前,我们国家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各级“一府两院”的监督,主要通过每年的人代会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的形式进

行,没有形成经常化的监督。这种时间性的、程式化的监督很难桌有成效。为了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富有实效,必须从经常化和具体化两个方面下功夫。

2、要确实解决监督机关缺乏独立性问题。目前,我国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是各级政府、各级党组织的下设机构,受各级政府和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这样的行政监督和党内监督,在以一般公职人员为对象时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在高层次、高权势人物的面前则会显得软弱无力。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虽然依法享有独立检察权、审判权,但由于人、财、物权都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其司法权的独立性就不得不大打折扣。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可以考虑对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委检查委员会实行垂直领导体制,使其能真正行使对权力监督的职能。

3、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舆论监督,包括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传播媒体的监督。舆论监督具有广泛性、敏感性、及时性的特点。实践证明,舆论监督的威力很大。因此,对于公职人员贪污、腐败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披露,从而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威慑力。对公正处理经济犯罪有很大作用。

(四)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审计、财政、税务等制度

1、要强化审计监督。各级国家审计机关要依照《审计法》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其会计制度是否完善,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合法,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依法查处,对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我国审计机构的力量还比较薄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必须进一步强化审计机构权力,提高其地位,从制度上保证其独立行使财会监督的职权。

2、要严格财务制度和物资管理制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不弄虚作假,实报盈亏,要加强对支票、印章、凭证的使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禁设小金库。要加强物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集体财产的保护。

3、要加强税收、银行管理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税收法规调整的范围有所扩大,根据调查了解,危害税收犯罪案件在深圳市呈上升趋势。有些纳税人利欲熏心,挖空心思偷税、漏税,甚至抗税或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大肆侵吞国家财产。为了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危害税收犯罪的发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首先要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其次要提高税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尽忠职守,杜绝内外勾结。如有违法,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完善职务犯罪司法制度,依法打击经济犯罪行为

预防虽然是治理犯罪之本,但其实施的形式较为温和,对犯罪的控制主要表现为一种潜移默化的渐进影响作用,并不足以阻止所有犯罪发生,而严格规范公正有力的执法措施则是一种威慑性预防,是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环节,是最直接有效的法律措施。预防只有获得惩治的有力保障,才能发挥其充分有力的功能。

1、完善经济司法,防止经济犯罪。经济司法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发展方面有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违约、违法即会引起经济纠纷,从而启动经济司法机制的运行。通过对经济纠纷的处理,可以对当事人的经济违法行为给予必要的制裁,防止经济违法发展成为职务犯罪。

2、强化行政司法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职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相继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司法有章可循。通过行政司法一方面可制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行政部门的法律监督,及时发现、消除职务犯罪的隐患。从检察机关办案表明,职务犯罪是最大消耗刑事司法力量的犯罪,国家有限的司法力量应相对集中于少数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对大量一般违法行为则应由行政机关处理,充分发挥行政制裁简便灵活、效果较好的特点。在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体系中,行政司法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3、加大刑事司法力度,打击职务犯罪行为人。刑事司法,是防范职务犯罪发生的司法对策。从检察工作中表明,加强和完善职务犯罪的刑事司法,需要有一支强有力的司法队伍,及时准确地打击复杂多变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经济犯罪活动。这就要求我们要提高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完善司法制度并不断更新、充实侦查队伍和技术装备,并要长期建立和健全经济犯罪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方便群众、震慑打击犯罪行为人等方面的优势。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打防结合,实行综合治理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多变量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种手段、多种措施相互配合,实行综合治理方能奏效。因此,预防职务犯罪,除了抓好上面的预防措施外,还必须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守法自觉性。一般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都与法制观念薄弱密切关系。因此,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民、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内容。江泽民同志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的目的是提高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自觉用法律来调整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样才能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2、注意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国家在惩治腐败中,同职务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基本方法无非两种,一是打击,二是预防。在预防职务犯罪中,依法打击不仅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治标手段,更是一种具有战略预防意义的治本方法。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从治标角度理解打击的现实价值。打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预防,使犯罪行为与结果不再发生或少发生。预防是基础、是根本、是目的,因此,必须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和消除职务犯罪。

3、惩治与教育相结合,惩治是手段,教育是目的。惩治与教育相结合,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在我们的国家,除了对特别严重职务犯罪分子处以极刑外,对一般的经济违法犯罪分子都是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予以制裁,目的在于使犯罪分子悔改自新,不再重犯,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是我国刑事政策的目的和归宿。

综合来说,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理顺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确保改革开放顺利进行,是需要全社会齐手共同努力的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综合治理,运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教育、行政、法律等手段,充分调动和组织全社会积极参与。我国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是防范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问题发生的根本出路。

陈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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