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建筑文化(8篇)
1.福清建筑文化 篇一
春光扑进了我们的心田,
高山的阴荫更加的浓郁,大海的波浪更加欢快,交错的田野更加秀丽。
乘着春风,带着希望,一起创造明天的辉煌!
福清,风景秀丽独好。
一条条高速公路像巨龙飞腾,一座座高楼好似挺拨的高山,高楼大厦、霓虹灯放射光芒;
如梦幻般那样的憧憬和美妙,淋浴着朝阳,披戴着星光!
福清,一座充满活力的城。
鞭炮在欢快地叫喊,锣鼓在热烈地欢呼;
长龙正在自由驰骋。
年少的我们多欢畅,踏着欢乐的鼓点,我们尽情在歌唱,应着欢快的节拍,我们开心的热舞,福清,幸福欢快。
瞧!春光多灿烂,看!青春多美妙;
蕴藏着无尽的宝藏,满山的鲜花正开放;
我们是早醒的小鸟,在知识的琼脂中吮吸。
我们就像绿色的琴弦,奏响了最华美的乐章!
福清,梦想绽放之地。
2.福清建筑文化 篇二
关键词:文化强市,文体场馆,功能,对策
近年来, 我市始终高度重视公共文体设施建设, 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加强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 超前谋划, 扎实推进, 统筹推动城乡公共文体事业繁荣发展, 积极引导市民关注建设、参与建设, 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发展模式。
一、当前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和使用状况
(一) 基础性公共文体设施总量不足。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市民对公共文体设施的需求不断增强, 公共文体设施日渐显示出总量不足的弱点。
1. 区域之间不平衡。
经济欠发展区域的基础性公共文体设施不仅在规模、档次上不及经济发展的区域, 而且在覆盖率上存在一定的距离, 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不相衔接。
2. 场馆服务功能不适应。
一些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主要分布在城区内, 基层和农村的文化设施相对薄弱。镇街、村居之间, 由于经济和地域的差异, 文体设施资源配置存在不合理, 作用发挥不明显, 造成资源的浪费。
3. 新建居民小区和老居民小区之间不衡。
老居民小区配套文体设施建设不够, 居民无法很好参与开展文体活动。
(二) 现有公共文体设施利用率不高。
已建公共文体设施的利用率不高, 两馆一中心除了一些政府或大型活动, 平时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 公园里的配套文体用房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另外, 还有部份公共场所没有及时收回, 如承诺到期归还政府的房地产售楼部至今未兑现的有:位于玉融公园入口处的丽景东方售楼部、位于清盛大道龙江公园边上的富贵园 (富贵世家一期售楼部) 、位于虎溪公园的香溪美地营销中心, 这些造成了场地的闲置与浪费;在一些场馆由于缺乏常态的管理措施, 加上公共文化产品的市场化程度不高, 缺乏有效的竞争、激励和考评机制, 导致政府提供的一些文化产品的形式较为简单, 内容不够新颖, 存在着明显的供给不足。有的乡镇综合文化站 (中心) 管理手段落后, 服务功能单一, 总体使用率不到50%。
(三) 场馆建设投入资金有限。
虽然近年来各级不断加大对文化的投入, 但文化经费的支出还是明显赶不上财政增长的速度, 与高速增长的财政收入相比, 对文化事业的投入还显不足。同时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投融资体制也不够健全, 我市对公共文体设施的管理未建立系统的管理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些公共文体设施如何管理更好发挥作用还没有引起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 公共文体设施惠民作用发挥的程度, 对相关单位及人员没有进行量化考核, 工作较为被动, 无法激发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尽最大努力发挥公共文体设施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 资金问题。
虽然在场馆建设上, 我市近几年有了较大的投入, 也相继建成了一系列具有我市地标性的公共文体场馆, 但是这些场馆后期的维护和管理需要一笔不小的开支, 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场馆的维护和管理资金是保证这些场馆正常运营的关键。
(二) 政策问题。
目前, 缺乏对公共文体场馆政策上的支持, 如财税部门将文体场馆等同于商业企业, 而采取相同的税费政策各级政府对文体工作的要求与期望很高, 由于政府相应的政策配套滞后, 弱化了其社会功能, 制约了发展。
(三) 人才问题。
缺乏场馆建设和开放运营专业人才, 公共文化管理队伍与其承担的文化职能不相适应, 整体队伍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 管理问题。
缺乏统一的机构对这些场馆进行统筹管理, 一方面造成资源分散甚至疏漏, 另一方面, 无法挖掘这些场馆的功能和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要充分发挥文体场馆的作用要坚持突出公益性特点,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把属于公共资产的场所收回, 以最大化发挥文体设施作用为导向, 以市场化运作和公益性使用相结合为原则, 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专业运作, 借鉴市场机制、公益服务模式, 充分发挥文艺中心、体育馆和中心广场的功能效用。
(一) 组建专业化团队, 提高专业化运作水平。
招聘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水平的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专技人员和文体活动营销管理人员, 打造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运营团队。
(二) 坚持公益性开放, 打造常态化公益活动平台。
充分发挥公益性场馆作用, 积极拓宽渠道, 积极与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争取有特色、有影响的公益性文体活动。加强与社会团体、企业联动, 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文体活动, 打造特色公益活动基地。同时, 按照上级规定要求, 分时段进行免费对外开放, 使场馆承载更多更好的活动, 成为人民群众的文体活动中心。
(三) 适度市场化运作, 推动场馆可持续发展。
在确保场馆公益性性质和导向的前提条件下, 适度推行市场化运作, 进一步探索拓展市场化运作渠道, 有效运用资源平台, 提高场馆收入, 增强“以文养文”的能力。
(四) 探索绩效管理机制, 提升效能化工作水平。
3.福清政府工作报告 篇三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福清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具体内容:福清市是福建省福州市辖的一个县级市,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几篇,一起看一下吧!篇 1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福清市是福建省福州市辖的一个县级市,下面我给大家分享几篇,一起看一下吧!
篇 1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xx 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市政府认真贯彻上级和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持续抓好“三城同创”工作,扎实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全力推动福州新区福清海港新城开放开发,较好地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
一、坚持稳中求进,经济运行态势企稳向好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严峻形势,我们始终把稳增长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研究出台了企业应急保障金、用工补助、知识产权奖励、出口扶持、发展总部经济、鼓励企业创新和创建品牌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重大项目
协调例会等服务机制,加大对实体经济扶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年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729.81 亿元,比增 10%;公共财政总收入 72.17亿元,比增 13%,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47.95 亿元,比增 11%;工业总产值 1475.48 亿元,比增 12.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1400 亿元,比增1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65.2 亿元,比增 16%;固定资产投资 608.9 亿元,比增 10.8%;实际利用外资 2.42 亿美元,比增 14%;出口总额 52.5 亿美元,比增 8.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23 万元,比增 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5 万元,比增 11.5%。
产业升级步伐加快。全年共实施重点产业项目 54 项,完成投资 297.8亿元,建成投产天辰耀隆、嘉捷电子、旭成科技等 11 个项目。重大项目建设实现新突破,福清核电 1 号机组投入商业运行,5、6 号机组取得“路条”;总投资 380 亿元的华佳彩中小尺寸面板项目成功落地,实现电子信息产业链条向上游核心领域的延伸。创新驱动取得新进展,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5 家,院士工作站 2 个,福州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3 个,中国驰名商标 1 个,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9 家。商贸服务跃上新层次,万达广场、红星美凯龙、裕荣汇等城市综合体建成开业,江阴港区外贸整车进口量位居全国新批整车进口口岸首位。港口航运开辟新空间,江阴港铁路支线开通运营,银河国际汽车园开工动建,江阴港区集装箱年吞吐量突破百万标箱。金融服务取得新成效,全市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 751.6 亿元和 598.2亿元,全年新增贷款超过百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旅游发展迈出新步伐,承办了“清新福建”首届养生温泉旅游季暨第五届福州温泉国际旅游节,加快建设永鸿文化旅游城等项目。扎实抓好国家现代农业改革
与建设试点工作,整合各级财政资金近1 亿元,带动民间资金和各类贷款50 多亿元,加快推进以“一区三园”为重点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新培育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7 家、县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 27 家、福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 家。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1 万亩,完成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 2000 多亩,全市近半面积耕地实现流转,设施农业面积约 20 万亩,位居全省第一。
园区建设力度加大。加快推进园区水电路、填海造地、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配套水平和承载能力。融侨光电科技园二期基础配套建设抓紧推进;江阴港城总体规划获批实施,东部 1.1 万亩区域建设用海规划通过国家海洋局审批,环保隔离带项目搬迁和公共化工管廊建设全面启动,化工应急救援中心正式成立,江阴港区 10 号泊位投入试运营,福州保税港区一期封关运作;元洪投资区完成总体规划修编,东部“一横四纵”路网基本形成;闽台蓝色经济产业园 7200 亩填方一期工程和三条主干道建设顺利推进;出口加工区和洪宽工业村完成相关片区控规编制,道路、供水、雨污管网等配套逐步完善。
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新注册登记私营企业1654 家、个体工商户 4677 家,分别增长 54%和 24%。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行市国投公司 10 亿元二期债券,引进福州市城乡建总和交建集团参与我市安置区、棚户区改造及滨海大通道建设。强化招商引资工作,新签约50 个总投资 412.5 亿元的“三维”项目。加强对台交流合作,新引进 3 个总投资 1.42 亿美元的台资项目,举办了石竹山梦文化节、宗鹤拳等交流活动。扎实开展对口帮扶和山海协作,与井冈山市缔结友好城市。
二、强化城乡统筹,海港新城建设全面铺开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与中交集团合作的环城路狮山隧道贯通,大埔大桥、龙江南路 C 段、汽专线二、三期建设全面展开;滨海大通道元洪区至东阁农场段及滨江大道北江滨路A段开始动建;324国道镜洋段“白改黑”工程抓紧实施。投资 16.94 亿元,实施市政项目 160 项,完成清荣大道、向高街等道路改造提升,打通清展路、南华路等断头路,动建福俱大道北段、洪宽大道千面山段、清昌大道 A 段、东塘大道等 27 条主次干道,新、拓建城市道路 21.7 公里;动建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和龙田、高山、渔溪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管网 14 公里,雨水管网 10.5 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 92%;完成江阴水厂扩建工程,推进元洪第二水厂建设,新建市政供水管道 19公里,改造 20 公里;实施涉及 8.17 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工程;新增燃气管道 18 公里;动建宏路高速出口公交接驳站,新增公交线路 4 条、农村客车 13 部,更新出租车 50 部、农村客车 22 部。建成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在玉屏、音西、宏路 3 个街道投入试运行。
提升规划建设水平。主动融入福州新区规划,扎实推进全省首批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完成 4 个片区控规编制,持续深化市政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城市新区和小城镇建设,与中交集团合作的东部新城抓紧实施“一江四路”建设,拉开启动区建设框架;观溪新区东片区商业街、沿江公园等项目陆续动建;江阴镇被列为首批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龙田镇滨海新城、高山镇邱厝片区改造提升工程、渔溪镇小流域整治等小城镇试点建设有效推进。继续实施新农村“百村竞赛”活动和“百十一”工程,扎实推进溪头、洋梓等 40 个“美丽乡村
”建设,实施了 141 个新农村建设项目,新改建农村公路 24.8 公里,新增18 个自然村通水泥路。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化“三城同创”,荣获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福州地区唯一提名,顺利通过环保部组织的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工作验收。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20 项、减排项目 15 项,浩伦生物等一批产能落后企业停产淘汰,54 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实施 119 个宜居环境建设项目,突出抓好“两高”沿线环境整治、“三边三节点”整治提升、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小流域治理,完成投资 63.4 亿元。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总长 15 公里的环龙江、环大北溪等城市绿道建设,启动玉融山环山栈道、天宝陂公园建设,建成大北溪西园,新增建成区绿地 97 万平方米,植树造林 1.93 万亩,治理水土流失 1.13 万亩;拆除“两违”建筑面积 70.28 万平方米、畜禽养殖场面积 64.64 万平方米。
三、突出民生为先,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着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全年市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达 46 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 76.7%。积极推进 15 类 96 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扩容工程,新建、改扩建校舍 13 万平方米,新增学位 3750个,瑞亭小学新校区、龙田中心幼儿园等 28 个项目建成投入使用。福清二中被评为省一级达标高中,石门小学被评为省行知实验学校,市职工文化教育活动中心被评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我市被评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福清市医院新院一期、市妇幼保健院新院抓紧内部装修和智能化系统建设,全市村卫生所信息化
网络接通率达 100%。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15 家村卫生所开展村级普通门诊新农合补偿工作,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到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加快推进“青运会”场馆建设,改造提升 5 个镇(街)文体中心和 32 个村(社区)农家书屋。成功承办全国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和第七届海峡两岸合唱节,举办了全市第 14 届运动会,持续开展“每周一戏”优秀闽剧展演、“惠民乐万家”文艺下乡演出、民俗文化节等活动,我市被中国音乐家协会授予“侨乡音乐创作基地”称号。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我市被评为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新增高龄老人免费乘坐公交线路 13 条。外事侨务、民族宗教、老区建设、广播影视、统计调查、国家安全、双拥支前、国防动员、人防海防、民兵预备役、档案地方志等各项事业也取得新的进步。
大力加强就业和保障工作。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再就业援助月”等活动,积极推进校企用工合作,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 2.9 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6221 人。继续推进社保扩面,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及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扎实推进职工医疗互助工作,城乡居民医保和养老保险参保率持续提升。加大扶持弱势群体力度,开展“慈善一日捐”等公益活动,全年共发放慈善捐助资金2700 万元,临时困难补助 268 万元。加快推进石井小区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东环路、千面山等拆迁安置区建设,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 782 套,基本建成 508 套。
持续深化平安福清创建。稳步推进公安警务改革创新,建立社会治安“三率”镇街与派出所捆绑考核机制,组建全省首支县级公安防恐特警专业
队伍,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着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积极推进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加强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完善信访绩效考评机制,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着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抓好安全生产、防汛抗台、森林防火等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践行群众路线,政府自身建设持续加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切实抓好“四风”突出问题整改,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着力开展公车治理、会员卡清退、办公用房清理等专项整治,全市“三公”经费支出下降了 25%。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政府部门“三定”方案。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制定出台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马上就办”、治理“庸懒散拖”的意见,新取消了 10 个行政许可事项,所有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审批环节均压缩至“3+1”以内,办理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 30%,当场办结率提高到 71.8%;所有镇街均已建成便民服务中心,480 个村居建成便民服务代办点。实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工程增量等规范管理。认真办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全年共办复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117 件、市政协提案231 件,办复率达 100%,满意率均达 90%以上。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持续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上级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和衷共济、砥砺奋进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奋斗在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干部群众,向给予我们不懈支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同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各界人士,向积极参与福清建设的各级驻融单位、驻融部队与武警官兵,向所有关心和支持福清发展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福清经济社会发展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产业结构不优、层次不高、整体竞争力不强,实体经济融资难问题还较突出,区域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压力较大;规划执行不够到位,城市品位有待提升,交通秩序、市容环境、集贸市场、户外广告等整治力度还需加大;城乡发展还不均衡,农村基础设施仍较滞后,公共服务配套不够完善;生态环境建设任重道远,饮用水水质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龙江流域综合整治等工作力度还需加大;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产品供应不足,部分重大民生工程进展滞后,民生保障水平与公众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些干部思想观念还不适应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要求,庸懒散拖、固步自封,服务意识不强、执行落实不力等问题仍较突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xx 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福清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来闽考察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和市委决策部
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好中求快、又好又快为遵循,深化改革开放,强化创新驱动,壮大产业集群,持续改善民生,全力推进福州新区福清海港新城开放开发,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清。
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11%;公共财政总收入增长 11%,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 1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16%;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3%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7.5 以内;确保完成省、福州市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加快转型升级,构筑现代产业体系
要始终把产业发展作为推动福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精心呵护实体经济发展,营造产业发展良好氛围。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深入实施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和龙头企业促进计划,加强产业链条梳理,培育壮大两个千亿产业集群和六个百亿产业集群,增强产业集聚效应。推动福清核电 2 号机组、中景石化、中江石化等项目尽快投产,加快推进福耀江阴工业园、经纬新纤二期、美得石化、巴陵己内酰胺等项目建设,促进福清核电 5、6 号机组、华佳彩中小尺寸面板、中航通用航空等项目开工建设,加快国电江阴电厂二期、中石油 LNG 接收站、中节能等项目前期工作,形成以龙头带集群连基地的产业多极支撑格局。强化创新驱动,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鼓励优势
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名牌创建、标准建设等工作,力争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 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 家,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 36 个。大力实施中小企业孵化和技改工程,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壮大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群体。继续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战略合作,加快建设诺希新材料研发中心、清华大学福清科技园等项目,培育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生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着力提升园区平台。融侨开发区要加快光电科技园二期基础配套项目建设,为重大项目开工创造条件。洪宽工业村要继续突出对台特色,力争在引进重大台资项目上取得新突破。江阴工业区要抓紧启动东部填海造地工程,完成环保隔离带征迁安置,促进化工应急救援中心投入运作,加快建设江阴港区 6、7、11 号泊位,完成 12 号泊位建设,继续完善区内道路、化工管廊、防潮排涝等基础设施配套,推进产港城联动发展。元洪投资区要加快推进元洪港区 1-3 号泊位、东西部路网、污水处理厂二期和重点项目用地填方工程建设,抓紧食品加工园规划建设和扩区用海报批,进一步壮大规模、提升形象。闽台蓝色经济产业园要加快推进园区主干道、填方工程、安置房、污水处理厂、海洋研发中心等项目建设,促进蓝色大道、江华大道及连接线建成通车,加大招商引资,尽快落地一批重大项目。出口加工区要加快区内存量土地整合与开发,推进区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培育我市产业发展新增长点。龙田、镜洋、渔溪、上迳等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要发挥比较优势,加强基础配套和招商选资,发展壮大一批特色产业。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物流、信息、中介、商务服务等
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旅游、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健康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提速提质。加快推动利嘉中心、名车 4S 店等项目建设,提升商贸业态,激活消费潜力。加快推进福清公路港、银河国际汽车城等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冷链物流、城市配送物流,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盛荣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园等项目建设,积极搭建融台两地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发展网络购物和电商配送,扩大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消费。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积极引进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加大基础建设、资源开发、线路整合和宣传营销力度,打响石竹山梦文化品牌,推进永鸿文化旅游城、福泽山水、东壁岛旅游度假区、一都东关寨、海口古城等旅游项目建设,加大东龙湾海上温泉招商力度,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海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加强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促进农村耕地依法、自主、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生产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基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完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继续推广农业“五新”技术,创新“以一贷百”等支农金融产品,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抓好农产品市场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大力推进国家现代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建设“一区三园”,打造“滨海、生态、都市”三条休闲农业产业带,做强做优水产、蔬果、畜牧、花卉苗木、菌菇等优势主导产业,力争新增设施农业 5000 亩,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 1万亩。以争创全国设施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为契机,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平台建设。
二、注重改善民生,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要始终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放在心里、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着力解决好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增量加大投入、存量抓好提升、资源强化整合的思路,持之以恒推进,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饮用水方面,大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强力拆除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着力巩固跨区域水源污染整治成效,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建成元洪第二水厂及闽江调水江阴支线工程,加快推进观音埔水厂建设,逐步实施东张水库输水明渠改管道工程,新建供水管道 16 公里,改造旧管网 20 公里,提升自来水供应能力和水质;继续实施涉及 4.34 万人口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逐步推进与自来水管网的联网,全力保障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学校建设方面,按照城区重点抓扩容、农村重点抓整合提升的思路,投入 3.3 亿元,推进 35 项总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的校安工程建设,新建、改扩建公办中小学 30 所、幼儿园 5 所,新增学位 4000 个,重点推进北师大福清附属学校、百合小学、实验幼儿园等学校建成或投入使用,启动福清二中新校区、实验小学分校、观音埔小学、滨江幼儿园等学校建设。医院建设方面,要坚持完善硬件与提升软件并重,力促福清市医院新院一期、市妇幼保健院新院今年年底前全面建成投入使用,动建“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和高山镇中心卫生院,加快福清市医院新院二期前期工作,引进一批有影响力的民办专科医院;加强医院内部绩效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积极推进与省市大型医院的高位嫁接,提高诊疗水平。老城区改造提升方面,要坚持减量化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老城区
道路、停车场、公园绿地、文化休闲、消防设施等配套建设,实施东门、官塘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推进小北蔬菜批发市场搬迁,促进老城区整洁、优美、有序。
协调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政策,推进百兆光纤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依托名校资源,加强与省内外教育发达地区的合作交流,通过托管、共建、双向顶岗等形式,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培育一批优质特色学校。继续实施名师工程,加强学前教育等师资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创新发展职业教育,扶持发展特殊教育、老年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开展市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支持推进镇、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办好“青运会”相关赛事。促进侨乡博物馆和图书馆、档案馆、科技馆尽快投入使用。深入挖掘本土文化资源,大力加强“两个基地”建设,提升“两乡”品牌效应,加大“两产”保护力度,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建设,打造福清特色文化品牌。深化“每周一戏”、“惠民乐万家”等系列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各类人才创新创造、脱颖而出打造成长平台。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提升计生优质服务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继续抓好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完善农村有线广播应急预警系统。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争创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县(市)”。
不断提升就业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就业网络平台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着力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力争新增就业岗位 3.8 万个,城镇新增就业 3 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 6500 人。不断完善三方协调机制,及时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抓好社保扩面征缴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促进各类养老保险的有序衔接转换。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慈善、社会福利和残疾人事业,动建市社会福利中心,改造扩建融康医院,建成福乐家园主体工程。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构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政府养老、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多元化养老体系。投入 4600 万元,实施 80 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大力推进以旧屋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开工保障性住房 882 套,基本建成 431 套。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网格化和数字化相融合,以综治维稳、城市管理、便民服务为主要内容,在玉屏街道、音西街道、溪头村先行试点,推进基层网格化工作规范化建设。扎实做好村(社区)基层组织换届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决策听证、村规民约等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基层派出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促进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加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接访、初信初访办理、依法逐级走访等制度,推进访诉分离,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加快推动人民调解中心、医患调解中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社区矫正、社区戒毒、法律援助、青少年事务社工等工作。关注民间资金运行安全,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排除和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市场监督
管理,推行餐饮经营标准化试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保障群众放心消费。
三、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发展动力活力
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直面问题,敢于探索、勇于开拓,善于用统筹和创新的方法,积极稳妥地推动一批事关全局的重点改革,破解当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用地方面,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强化项目投资强度、税收、动竣工时间等约束,盘活闲置土地和厂房,实现腾笼换鸟。完善生产生活留用地政策,确保群众利益有保障、项目建设不受阻。资金方面,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鼓励引导更多的企业借助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政银企三方合作平台,通过将政府性资源与银行信用捆绑及行业自律,激励银行扩大信贷投入,约束其不限贷、不抽贷、不压贷,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实行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统一规范管理,做到统筹使用、有效盘活、提高效益;继续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发行企业债券、PPP、代建、信托、土地授信贷款、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着力破解项目建设资金瓶颈。人力资源方面,积极推进以居住证制度为重点的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将农业转移人口和“新福清人”纳入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产业载体方面,积极推进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实行区镇合一管理体制,赋予三大工业区福清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权限,促进镇区联动发展,提升园区运行效率。加快完成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优化职权配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许可事项,推动审批流程再造、审批效率提速;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和镇街便
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府审批部门成立审批股并成建制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审批“一站式”服务,建立商事登记“四证一章”联办机制和土地、房产“两证联办”平台,规范中介组织管理,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基本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社会事业领域改革,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兴办教育、文化、医疗、养老、体育等机构,进一步增加优质公共产品供给;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以药补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积极用好各种政策叠加和溢出效应,围绕完善重点产业链条和产业未来发展方向,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策划生成一批招商项目,提高招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强化“三维”对接,充分发挥境内外融籍社团、异地商会和在融央企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实施“融商回归工程”和“产业链招商”,争取在引进大型央企、外企、民企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充分发挥我市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扩大我市与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经贸交流和合作,争取把我市建成福州市打造“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城市的重要节点。抓住我省获批自贸区试点的有利契机,努力争取政策辐射,积极复制推广有关创新举措,推动我市投资、贸易便利化。大力拓展多元化出口市场,着力优化进出口结构,支持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进一步密切对台经贸交流合作,加大与台湾特色农业、电子信息、精密机械、服务贸易等产业的深度对接,推动台湾百大企业落户福清。继续抓好南青屿台轮停泊点建设,发展壮大对台小额贸易。不断拓展融台民间社团和乡镇交流,提升石竹山梦文化、宗
鹤拳等融台交流特色品牌,推进融台全方位合作。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对连城、永泰、寿宁、井冈山等地的对口帮扶力度,推动山海协作、互利共赢。
四、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着力增强城镇承载能力。坚持建设与管理、新区与老城、地上与地下并重,大力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有效整合资源,加快数字福清、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进环城路建设,力争年底前基本贯通“北半环”;全面完成 324 国道福清段“白改黑”工程,加快推进滨海大通道、滨江大道、融港大道建设,打通瑞亭街等断头路,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拉开城市框架。持续抓好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产业化试点工作,力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和龙田、高山、渔溪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营;建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继续推进镇街垃圾中转站建设,推广垃圾分类和垃圾不落地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体系。动建沙埔、东瀚、霞楼 110kv 变电站,新建电力线路 130 公里,改造 129 公里,增设变压器 189 台,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促进天然气供气向部分镇和工业区延伸,力争新增用户 5000 户。建成宏路高速出口公交接驳站,动建龙江客运枢纽站和火车站站前广场公交首末站,新辟和优化 3 条公交线路,强化出租车管理,提升公交服务水平。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立体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建设。加快推进龙江中下游综合整治起步区建设,实施东门河、玉峰溪、玉塘河改造工程,完成 6 个中小河流重点县项目和 4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建成天宝陂公园、观音埔湿地公园和溪下
湿地公园,动建虎溪西园,续建环龙江、环虎溪绿道,完成福百大道和龙江路立面景观改造,进一步提升城区绿化美化水平。
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强化“全域规划”和“多规合一”理念,加快完成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推进城市中部控规修编和镇区规划梳理,进一步优化城镇功能布局。加快东部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收储出让,启动新区景观带建设和核心区城市设计工作;推进观溪新区区间道路、沿江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动建市委党校新校区及工青妇和老年人活动中心,推进城市新区组团式开发。稳步推进龙塘村等“城中村”改造及清荣大道以北旧屋区改造,提升城市形象。坚持产港城融合,扎实抓好江阴“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加快推进龙田、高山、渔溪试点小城镇建设,培育发展一批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旺镇和现代农业大镇。启动实施第四轮“百村竞赛”,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道路、户用沼气池、电网改造、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倡导文明乡风,激发群众参与的内生动力,打造一批有特色的“美丽乡村”。深入实施第五轮农村扶贫济困春风行动,扎实开展农村“造福工程”,着力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巩固提升“三城同创”工作。切实抓好整改提升,确保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和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实施重点污染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完善生态补偿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投入 30 亿元,继续实施 103 项宜居环境建设项目,持续抓好“三边三
节点”、“两违”、河道整治、水土流失、非法采矿、乱建坟墓等专项整治和沿街景观改造、街巷整治、交通秩序整顿,形成连线扩片的规模效应和整治效果。
五、推进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决策部署,主动接受市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认真办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充分借助人大、政协的平台和资源,共同推动一批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不断提高代表和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切实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亮出权力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给出负面清单,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理出责任清单,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促进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扎实抓好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努力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风尚。
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抢抓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蕴含的新机遇,努力把开拓创新、敢于担当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更好地认识新常态、把握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勇于打破固有思维和陈旧观念的束缚,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破除发展障碍。积极置身改革发展前沿,在改革中谋求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推进福清各项事业跨越提升、再创辉煌。
落实为民服务宗旨。坚持民生为本、民心至上,持续深入开展“四下基层”、“四个万家”、“三服务”活动,着力解决好群众和企业关注的突出问题,不断巩固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每一位政府工作人员都要时刻铭记宗旨意识,始终把群众期待作为努力工作的方向,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下基层、接地气,解难题、办实事,真正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到工作中去,着力构建服务型政府。
弘扬马上就办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抵制“四风”,加大惩庸治懒力度,坚决纠正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用铁的纪律整治损害福清发展环境的人和事。继续完善绩效考评体系,优化“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机制,持续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效率观念,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以“等不起”的危机感、“慢不得”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雷厉风行地推进工作,锲而不舍地抓好落实,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各位代表,福清正处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起点,前景充满希望,形势催人奋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在上级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市人民,抢抓机遇、锐意进取,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为打造福州新区福清海港新城而不懈努力奋斗。
篇 2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
委员提出意见。
一、市十五届人民政府工作回顾
市十五届政府履职五年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福州市各项决策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励精图治,求实开拓,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各项发展任务,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
综合实力显著增强。201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31.43亿元(预计数,下同),五年年均增长 11.6%;财政总收入(不含基金,下同)48.5 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 30.59 亿元,年均分别增长 19.1%和 23.5%;工业总产值1207.34 亿元,年均增长
15.8%;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内资实际到资等指标均比 2006年翻了一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实现五年翻两番。全市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继续保持全国百强前列,荣登全国最具区域带动力中小城市百强榜和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县级城市、最佳商业城市榜,名列福建省综合经济实力十强和科学发展十优县(市)前茅;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全国首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县(市)、质量兴市先进县市、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老龄工作先进单位、人防工作先进单位、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省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先进县市、新农合工作先进县(市)等殊荣。
产业升级步伐加快。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由 2006 年的 14.3:51.5:34.2 调整为 2011 年的 13.2∶52∶34.8。农业生产朝产业化、设施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成为全省首个获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县市,台湾农民创业园升格为国家级园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初见成效,福清核电、江阴国电、捷星电子、永强力加动力等一批龙头企业相继动建或投产,电子产业链条更加完善,能源、机电等产业逐步崛起,工业发展多极支撑格局开始形成。企业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35 家,新增福州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10 个,上市企业 7 家,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 72 项。园区载体功能持续增强,融侨开发区获批首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平板显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江阴经济开发区成为全省重点新增长区域,出口加工区、光电科技园、洪宽机电园、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新纤科技园等专业园区
建设成效显著,福州保税港区获批设立,一期工程顺利通过省级预验收。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减排 23.2%和 46.9%。第三产业发展速度加快、比重提升,新设立了多家金融机构,新型商贸业态引进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成效显著,以石竹山景区为龙头的旅游业不断升温,港口物流、保税物流等现代物流业发展势头良好,2011 年全市港口货物吞吐量达 1360 万吨,集装箱吞吐量达 75万标箱。
改革开放纵深推进。农村工作机制不断创新,集体林权制度、土地经营权、海域使用权等改革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深入推进,镇街、工业区财政体制不断完善。科技、教育、文
化、医药卫生、行政管理等领域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三年目标任务。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组建了市城投公司和水务公司,一批市政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通过 BOT 等方式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融台合作交流日益密切,民资回归势头强劲,五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 6.8 亿美元,内资实际到资 256 亿元,进出口总额 327.5 亿美元。
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城市新区建设加快推进,建成区面积从 2006 年的28平方公里扩大到 2011 年的 37平方公里,城镇化率从 42%提高到 55%。城市路网日趋完善,新、拓建城市道路 62 公里,新增道路面积约 145 万平方米,建成清盛、福政、福人、福和、火车站迎宾路等一批市政主次干道。对外交通体系朝综合性、立体化方向发展,建成江阴港区 2-5 号集装箱泊位、国电配套煤码头和元载码头,完成福泉高速公路福清段、大真线、海城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渔平高速公路及江阴疏港支线、福厦铁路福
清段建成通车,江阴港铁路支线路基工程基本完成。生态建设持续加强,“四绿”工程深入实施,城乡绿化、美化、亮化工作成效显著,全市森林覆盖率达 40.2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 42.77%。累计投入近5 亿元的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龙江两岸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千里水网畅通工程”建设扎实开展,龙江水质达标率从整治前的 27.8%提升到 75%,城区主要河段防洪标准达到 30 年一遇,初步达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良好效果。以家园清洁行动为重点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建成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融元污水处理厂二期、江阴区和元洪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及环东张水库截污工程,城市污水处理率达 90.8%,垃圾无害化处
理率达 95%。龙田、高山、渔溪等省、福州市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建设初见成效,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累计完成 133 个“双百工程”试点村建设,率先实现所有行政村通水泥路任务,行政村通自来水率和通班车率分别达88%和 97.3%。
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等惠民政策全面实施,教育布局不断优化,校安工程扎实推进,累计投入 7 亿多元,实施 182 个项目近50 万平方米校安工程建设。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卫生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福清市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全面动建,建成 7 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10 个镇卫生院改造工程,基本实现村村有卫生所的目标。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两馆一中心”基本建成,文艺创作、竞技体育成绩喜人,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在全省率先实现村村有健身路径和农家书屋的目标。计生奖励扶助政策不断完善,优质服务领域持续拓展,全面推行了免费婚检
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低生育水平得到稳定。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国家安全、老区建设、广电报纸、档案、地方志等其他各项事业也取得新的成绩。
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先后三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2011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 26169 元和11720 元,接近实现五年翻番;全市居民本外币储蓄余额达 380.3 亿元,五年净增 170.9 亿元。就业和再就业服务网络日趋完善,五年新增城镇就业
人数 11.2 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2.86 万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全面实施新农合、新农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被征地用海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城乡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大,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 3991套共 20.8 万平方米。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成立了市慈善总会,“春风行动”等扶贫帮困活动深入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平安创建工作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加大,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高。
篇 3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xx 年政府工作回顾
今年以来,市政府认真贯彻省、福州市有关决策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及市人大、市政协的大力支持和有效监督下,紧紧围绕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深入组织开展“加快提升年”活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总体上较好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预计全市可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95.2亿元,比增10.1%;公共财政总收入56.05亿元,比增 13.9%,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36.98 亿元,比增 19.6%;工业总产值1195 亿元,比增 12.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1130 亿元,比增 12.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10.3 亿元,比增 18.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474 亿元,比增 17.9%;实际利用外资 18519 万美元,比增 15.9%;出口总额 46 亿
美元,比增 1%;内资实际到资 115 亿元,比增 10.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9915 元,比增 13.4%;农民人均纯收入 13723.7 元,比增 15.2%;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1.7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6.51;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2.8%;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耗电量和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 5.5%、4%、6%;顺利通过省级生态市、省知识产权强县验收。全市县域经济实力保持全省第三,荣获 20xx 年度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百强县市、最具区域带动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和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县级城市 30 强殊荣。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是:
4.福清检验检疫局质量提升 篇四
简 报 第12-1期
福清检验检疫局办公室编 2012年1月6日
结合实际
紧扣主题
2011年福清局创先争优活动再上新台阶
2011年福清局按照省局及地方党委的统一部署,围绕“人民质检,为民服务,以质取胜,创先争优”的理念,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党建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取得较好的实效,有力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下基层访民情,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福清检验检疫局深化服务内涵,围绕“十二问”,认真落实地方党委政府提出的开展“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推动大发展”大讨论,着力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班子领导带队下基层,深入企业调研30余人次,并与台协会、沙滩鞋协会、水产品协会、鳗协会召开座谈会,确定了出口虾制品、沙滩鞋、电子信息产品及对台小额
进典型”,福州电视台“创先争优、榕城在行动”栏目组专门采访并播出典型事迹,福州日报以“争当业务排头兵、服务地方树标杆”为题全面报道了创建成效。
抄报:省局通关处,局内外网。
5.福清玉融中学仪容仪表要求 篇五
1、男生不留长发,不能染发、烫发;额前头发不得超过眉毛,枕部头发不得触及衣领,两鬓角不得超过耳根。总的原则是理短发,不理光头,不“标新立异”,不能穿背心,奇装怪服进校。
2、女生留长发的不能披在肩上,要束成马尾或梳成辫子。不“标新立异”,不理成男式发型,不能染发、烫发、纹眉、涂口红和指甲油。不能穿坦胸露背(薄、透、露)的衣服和超短裙、超短裤、小脚裤等奇装怪服。不能穿松糕鞋(加厚底凉鞋、皮鞋)。
3、男女生都不能挂任何形式的项链、耳环、戒指、手镯等。不能挂带迷信色彩的香符、香袋、信物等。不能穿拖鞋、木屐鞋进校。上课时要穿校服,佩带校徽,严禁校服涂鸦。注册时班主任要严格检查学生的仪容仪表,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暂缓注册。
政教处
6.福清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篇六
融政综【2007】155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福清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国营农林场、水库、垦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清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抄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融侨管委会、江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元洪投资区管委会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6日印发
福清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涝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防洪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防洪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的防御方案,尽力做到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市人民政府实施防汛指挥决策和防洪排涝调度以及抢险救灾的基本依据。
1.3原则要求
一是防洪排涝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二是以防为主,防抢结合;三是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四是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五是服从大局,团结协作投入抗洪;六是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七是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八是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自觉投入到防洪排涝抢险工作之中。
各部门各单位既要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又要按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预案中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福清市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介于北纬25°18'25〃~25°51'45〃,东经11°93'41〃~11°94'41〃之间,属半岛地形,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龙江是福清的最大河流,流域面积为538平方公里,长35.51公里,流经东张、宏路、玉屏、龙江、龙山、音西及海口等镇街,最后注入福清湾。城区位于龙江中下游,高程多在7.0~25.0M,城区纳入了太城溪、虎溪、大北溪三条支流。城区防洪规划范围定为玉屏街道全部,龙山街道、龙江街道、宏路街道、石竹街道、音西街道、阳下街道部分区域。
2.2社会经济:福清是福建省重点侨乡之一,是以发展外向型轻型工业为主的小型城市。城区面积244.5平方公里,人口45.8万人,是福清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集居,经济发达,是全市最繁华地段和新工业区,城区内有国家级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洪宽工业村,其中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06年工业总产值470亿元,占全市2006年工农业生产总值691.6亿元的68%。
2.3洪涝风险分析(气象、降水与洪水特性、历史洪水)福清临近海洋,属南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受季风影响大,降水有明显的季节性,年降水量在809.7~2346.7mm之间,降水的时空分布不均匀,自东南向西北递增。3~10月份降水可占全年降水量的84%以上。
福清水灾多出现在沿海平原地区,因多数溪流至西北向东南流入海港河流,上、中游陡,下游平缓,易受涨潮顶托,洪水流速缓慢,水闸排泄不及,则大水泛滥,下游两岸受淹。地势较低的田地也屡受洪涝灾害。
严重的水灾多因梅雨和台风所造成,特别是雨季强盛的年份,洪水淹没农田毁坏作物,威胁水库及堤防安全。在7~10月台风活动期,由于台风影响带来暴雨酿成灾害,再遇上海潮顶托,灾情尤为严重。
2.4洪涝防御体系
城区上游的水利工程有:龙江干流上的东张水库,支流上的乌仔底、占贝、梨庄、西溪、墓亭五座小
(一)型水库,五座小
(一)型水库总控制面积19.9KM2,总库容1122万M3,对龙江调洪作用甚微;东张水库坝高38M,坝长210 M,集雨面积200KM2,库容1.9亿方,有效库容1.55亿方,为多年调节的大型水库,原设计为50年一遇标准,经加固后提高为200年一遇洪水设计,对城区洪水有一定的调节能力。
城区防洪堤建设按三十年一遇标准建设,保护范围为:西起宏路桥,东至猪母湾的龙江干流及区间纳入的三条支流,现已建成的防洪堤总长13,38KM,在配套的泵站建设完成后,将使城区防洪标准提高到三十年一遇,大大缓解城区防洪特别是内涝压力,把洪水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5重点防护对象
1、龙江流域南门桥水位5.3米时,茶亭、寺边的低洼地段为重点防护对象。
2、龙江流域南门桥水位6.3米,除5.3米水位的重点防护对象外,奎岭片区,融西地区,瑞云桥至猪母湾,松潭、玉峰、东刘、里美洋低洼地段为重点防护对象。
3、龙江流域南门桥水位6.7米,除6.3米水位的重点防护对象外,东门片区、水南片区、溪南片区低洼地段,松潭、玉峰、东刘、里美洋堤内低洼地段为重点防护对象。
4、龙江流域南门桥水位8.0米,除6.7米水位的重点防护对象外,龙江真武殿至瑞云桥两岸各1000米、北溪圣帝桥至立交桥两岸各500米、虎溪黄塘至清荣大道两岸各500米、太城溪西环路至石门村两岸各500米、龙江大埔至观音埔右岸500米、龙江瑞云桥至龙江出海口两岸的堤内侧低洼地段为重点防护对象。
5、东张水库垮坝时,所有下游镇街皆为防护对象。在以上洪水淹没区域中,可划分为三个灾害淹没区。一区:东张水库至宏路延伸至太城溪汇流口,洪灾主要受东张水库泄洪影响。由于东张水库为多年调节水库、有较大防洪库容,只要进行科学调度,将使本区洪涝灾害程度大为减轻。二区:太城溪汇流口至福清城关延伸至猪母湾,这一地区不仅为福清市最繁华地段和新工业区,同时也是福清市党政机关所在地。洪灾除受东张水库泄洪影响外,还有三大支流洪水汇入,由于该段地势较低,特别是西园小学、新亚乐园附近河障多,行洪不畅,使本区的洪涝灾害程度更加严重,该区也是每年防洪的重点区域。三区:猪母湾至海口,这一地区土提较多,防汛标准低,同时受上游洪水和下游海潮顶托共同影响,是防洪的重点。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1、成立福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长、分管副市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在省、福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我市的防汛抗洪工作。
2、下设办公室,为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在抗洪抢险期间与市委办、市府办(以下简称“三办”)联合办公。防汛办主要职责为:
(1)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传递上级防洪救灾工作指令。(2)制定和审批福清市区范围内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和防汛工作计划。
(3)督促检查防汛准备和防洪工程的修复,会同有关部门安排防洪经费,储备和管理防汛物资。
(4)掌握福清的水情、汛情、灾情,及时向上级提出报告和建议,发布洪水预报、警报。
(5)组织开展防汛工作的信息报送、宣传教育和培训上作。3.2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分立职责,服从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完成各自职责。在严重防洪期间应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1)市水利局督促城区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利工程的安全渡汛工作,收集相关水利工程的工情、水情、雨情,组织水利技术人员,配合市四套班子包镇(街)领导,当好防汛抗灾抢险的参谋。
(2)市气象局负责天气预报测报工作,及时向“三办”提供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和有关信息,供领导作出指挥决策。
(3)市人武部、市支前办负责与当地驻军联系,搞好军民联防,纽织当地官兵和基层民兵参与抢险救灾。
(4)市国土局负责对城区山体易滑地段进行监控,制定山洪、滑坡、泥石流防治和撤离预案,及时通知危险地段群众进行转移,将撤退和转移人员情况及时通报“三办”。
(5)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贵纽织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并在市政府的指挥下,适时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优先保证抢险车辆通行。
(6)市建设局要加强城市在建商品房工地、广告牌的安全检查,保障城区地下管网排涝工作。
(7)市卫生局应根据汛情适时派出医疗救治人员,做好伤病员的救治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瘟疫的发生。必要时,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救护所。
(8)市粮食局、供销社、物资总公司应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保证防汛抢险物资的供应。(9)市教育局要根据台风、暴雨信息,及时通知有关学校撤离危房,适时发布停课令,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10)市民政局要及时掌握灾情,负责灾情、伤亡人员的统计上报工作。
(11)福清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报警电源、抢险排涝、防汛指挥等重点防洪部门的用电需要,并组织危险线路的抢修工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12)市广电局负责及时播放市委、市政府各项动员和命令,保证预警报信息的滚动播放。
(13)市电信局负责保障防汛指挥部、重点工程、重点防洪单位等通信及宽带网络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14)市交通局负责各种防洪救灾车辆调配和运输工作,保障受灾人员、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
(15)各工业区管委会在台风暴雨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实行领导带班制,做好本工业区内低洼地和危房人员的转移,做好低洼地易受淹物资的转移工作,适时停止有危险性的作业区,确保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6)各镇(街)要对居民房屋、工矿企业建设进行检查,并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和东张水库下泄流量情况,及时转移低洼地群众到安全地带。
4、主要防御方案 4.1.1城区内涝防御方案:
在目前排水设施条件下,汛前耍对城区纵横排水管道进行全面彻底疏通;在城区泵站建设完成后,汛前要对泵站进行全面检修,要对泵站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在6、7、8月份降雨量大、大暴雨集中期间防涝工作责任到人,排水设施整体正常运转。同时,各镇(街)防汛指挥部要纽织积水严重的地段居民、单位自备草袋、砂土及时自救。
4.1.2分区转移撤退方案:
沿江两岸村庄、镇村、企事业单位向就近高地转移,以村、企事业单位为转移单位,做到有领导、有组织地按预定的撤退路线转移。负责转移的领导要熟悉各自的撤退路线、地点,保证群众有序撤离低洼地。
一、东张水库水位53.5米、龙江流域南门桥水位5.3米,视城区积水情况;适时启动瑞云、园中、东峰排涝站排水,确保老城区、融侨开发区不积水,并且动员茶亭寺边的低洼地段的群众撤离。
二、东张水库水位54米、龙江流域南门桥水位⒍3米,除执行第一款措施外,应动员奎岭片区、融西片区的群众撤离,安置地点高程不得低于20米。
三、东张水库水位54米,龙江流域南门桥水位6.7米,除执行第一、二款措施外,应动员东门片区、水南片区、溪南片区低洼地段的群众撤离,安置地点不得低于20米。瑞云桥至猪母湾现有堤顶高程为6.5米,洪水将漫顶进入松潭、玉峰、东刘、里美洋,动员居住在堤内低洼地段群众撤离,安置地点高程不得低于15米。
四、东张水库水位54米,龙江流域南门桥水位8.0米,“一江三溪”两岸低洼地带将全面进水,应立即动员群众安全转移,转移范围:龙江真武殿至瑞云桥两岸各1000米,大北溪圣帝桥至立交桥两岸各500米,虎溪黄塘至清荣大道两岸各500米,太城溪西环路至石门村两岸各500米,龙江大埔至观音埔右岸500米范围内居住群众;龙江瑞云桥至龙江出海口两岸的堤段将漫顶进水,所有居住在堤内侧低洼地段的群众也应安全转移。安置地点的高程不得低于50米。
五、当东张水库出现溃坝时,强烈的冲击波和洪水将使龙江流域遭受灭顶之灾,龙江流域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紧急撤离到流域以外。支流上的乌仔底、占贝、梨应、西溪、墓亭五座小
(一)型水库如出现溃坝则按各自水库的应急预案执行,各水库流域内相关镇街人民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流域内所有人员撤离到流域以外。
以上撤离方向详见附图。
4.2山洪灾害防御按《福清市山洪灾害防御方案》执行。4.3台风灾害防御按《福清防台风工作预案》执行。
5、报警信号:
1、除非常情况外报警信息一律采用电话、手机、电视等现代化工具,进行上下之间联络报警。
2、一旦出现非常情况(包括溃坝),各镇(街)村居可用高音喇叭、敲锣等方式作为紧急转移的信号。
6、灾后重建和总结  ̄
7.福清建筑文化 篇七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职业学校、民办学校、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现对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校车安全关系着学生生命安全,各学校要从建设“平安福清”、“平安校园”的高度,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生命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学校要把规范校车管理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纳入到学校安全工作的整体计划中,统一思想,加强认识,充分履行职责,切切实实做好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排查
1、建立校车安全责任制。
1)落实安全责任人。按照法人治理要求,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学校校车管理,并且明确其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2)履行工作职责。学校要全面掌握所有接送学生校车情况,充分履行告知、教育、排查、监管的职责,要对全体师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对校车安全的排查工作;同时学校要落实教师跟车制度,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监管工作,对校车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要坚决制止超员、超速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校车规范管理,安全运行,从源头上预防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认真排查摸底
学校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校车排查整治工作,学校要对自有、租赁校车逐一排查、逐一检验,逐一建档,将排查摸底工作做彻底。排查摸底工作必须在2月底完成。
1)开展校车安全检验。目前有校车的学校要对本校自有和租赁校车逐一进行安全检验。自有的校车进行自查,租赁的要与租赁单位共同进行检验。所有学校必须对本校是否存在家长自行租赁车辆接送学生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若发现有此现象存在,必须迅速告知、督促家长对租赁车辆安全进行检验,明确安全责任。学校在对所有校车和家长租赁车辆的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告知有关部门,责令其停运,决不让隐患车上路。
2)开展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查。学校要对本校所有校车的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符合条件的才能任校车驾驶员。对家长自行租赁车辆的,学校要在告知的基础上督促家长对驾驶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建立校车档案。学校要全面、详细掌握学校校车的情况,包括车辆的数量、车辆所有人、车辆类型、车牌号、年检情况、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对本校所有的校车逐一建档,做到有案可查。车辆档案一式两份,一份送教育局未保办备案,一份学校留存备查,校车变动要及时报备。
三、安全教育,增强意识
1.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在2月底之前必须完成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货车和非法营运的车辆,对超员车辆要及时举报。
2.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学校要在2月底前对本校所有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尤其是对那些有违章扣分记录的驾驶员更是要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家长的安全教育。学校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交通安全,与学校一起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管理。尤其对自行租赁车辆接送学生的家长,要及时与他们沟通,明确他们的安全责任,加强车辆的安全排查,确保学生坐安全车。
福清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8.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篇八
【发布日期】1997-05-29 【生效日期】1997-05-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1996年5月15日福建省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促进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加强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加快引进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清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宏路中心区、洪宽工业村和康辉工业村)。
第三条 第三条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管理体制,通过外引内联,引进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以兴办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出口创汇型的工业项目为主,鼓励发展高优创汇农业、兴办对外贸易企业和其他第三产业。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内外投资者可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办和经营以下实业和业务:
(一)先进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二)生产性外向型和出口创汇型企业;
(三)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加工业;
(四)旅游、贸易、服务业;
(五)科技、咨询、信息和环保产业;
(六)交通、供排水及其他公用基础设施;
(七)房地产业;
(八)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五条 第五条 开发区内不得兴办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
第六条 第六条 在开发区投资,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中外合资经营;
(二)中外合作经营;
(三)外商独资经营;
(四)国内资本独资经营或联合经营;
(五)兴办股份制企业;
(六)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
(七)租赁或受让开发区内企业;
(八)购买开发区内企业的债券或股权;
(九)购置房产;
(十)受让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
(十一)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商业贷款;
(十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七条 第七条 开发区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第八条 第八条 国内外投资者在开发区内的投资、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保护。
第九条 第九条 开发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十条 第十条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代表福清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开发区内投资项目、基建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审核、批准或登记;
(四)管理土地、建设和房产业;
(五)管理财政、工商行政和物价;
(六)管理进出口业务,处理涉外经济事务;
(七)为国内外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与服务;
(八)负责劳动监督管理,保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九)负责监督管理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十)兴办、管理公益事业和公用基础设施;
(十一)管理社会治安与消防安全;
(十二)检查、监督设在开发区内的福清市属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有关工作,协调设在开发区非市属机构(含中央、省、地市属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三)省、福州市及福清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开发区管委会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按照公开、公正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做好开发区有关事务的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福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加强对开发区管委会职能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福清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开发区设立机构,必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并报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 注册和经营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投资者在开发区内兴办各类企业,除依法需要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转报或批准的外,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并向海关、商检、外汇、税务等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歇业或停业,应按有关规定清理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企业的剩余财产可以依法出卖或转让,外商分得的外汇资金可以按规定汇出境外。
开发区内的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破产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开发区设立金融机构。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开发区所在地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帐户和外汇帐户。
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开发区内企业经批准可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
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开发区内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接受开发区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开发区内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企业自主确定。
开发区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决定招聘职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企业自主招聘职工的,应向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开发区内企业的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聘任制),企业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开发区内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和奖励、津贴制度由企业自主确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应按不低于所在地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0%确定。企业应按国家规定支付或提取中方职工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开发区内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环境、劳动保护的规定,防止环境污染,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工作。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为开展工会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章 优惠待遇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兴办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3年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产品出口企业减免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且仍然符合产品出口企业条件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于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不足6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企业当年所获利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有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除依法可免征所得税的以外,均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为科学研究、能源开发、发展交通事业、农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免征所得税。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外商将其从企业所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兴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款的40%;外商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或先进技术企业,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外商投资企业、华侨、归侨和侨眷将其在开发区内投资经营所得的利润,用于捐办社会公益事业的,其捐赠额可按规定由税务部门给予税前扣除。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建和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汇兑损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合理列为各所属期间的损益。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经税务机关批准,逐年按年末放款余额(不含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帐款、应收票据款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3%的坏帐准备金,从该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发生的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认可的坏帐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部分,可计入本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腐蚀、震动等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缩短折旧年限。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下一个纳税的所得弥补;下一个纳税的所得额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规定享受海关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由海关规定监管年限。在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货物,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用于国内转卖或销售,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补征进口税款。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经海关批准,开发区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和保税生产资料市场。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政府采取财税政策,扶持和促进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开发区内的税收收入分成,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原则。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场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税),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土地使用费,自企业设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四年起减半征收3年;在开发区内兴办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不计入用地比例,并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办企业或公益事业,其亲属的户口可以按规定迁入开发区。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开发区内联生产性企业,由企业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开发区内企业除享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优惠待遇外,还可享受省、福州市及福清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优惠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华侨、港澳台胞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办的企业,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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