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和谐的议论文
1.有关和谐的议论文 篇一
关键词:工会,和谐劳动关系,维权
0 引言
高校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这不仅是因为高校具有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功能, 更重要的是高校具有创造力和自由进行学术研究的氛围。一般而言, 高校应该是一个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地方, 而创造力的实现离不开两个必要条件:一是教师想做好科研和教学工作并不仅仅由于外在的压力, 他们应该感觉到这些劳动是充满乐趣和激情并乐此不疲;二是要有自由的学术研究氛围, 各种观点和方法都可以理性进行探讨和交流, 教师应该具有成就感和归属感。而这两个条件归根到底就是高校和教师之间应该具有和谐的劳动关系。
本文通过分析工会在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试图客观阐述高校教工人员在劳动关系中的具体情况, 从工会的角度对现状进行总结, 扬长补短, 发挥工会在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使教职工更有向心力和凝聚力, 使其感觉工作是愉快和谐的, 为高校的教学和科研创造融洽氛围提供相关建议与对策。
1 我国高校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与现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高校教育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从维护高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 建立教职工和高校间平等和谐的劳动关系。我国的工会虽然也存在, 但并不是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 而是作为国家和高校的行政副手发挥作用, 主要发挥着帮助国家教育和管理教师的职能, “娱乐工会”、“福利工会”成为这一时期教育工会工作状况的生动描述。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发展, 对教育工会的职能也发生了性质上的重大转变, 以强调学校或国家的支配与教师的服从为核心的管理理念逐渐转变为以强调维护教师权益为核心的维护理念。
教职工维权是学校工会最基本的职能, 尤其是在20世纪最后10年, 经历过高校的体质产业化变革后, 人事制度变为以聘用制为主、以合同制为表现形式。由于在高校和职工关系中, 职工则处于弱势地位, 建立工会并授予工会相应的权利, 集中职工利益和意志, 职工才能够成为和学校管理者事实上平等的主体。但是从现阶段看, 我国的高校工会还是面临一些问题。
1.1 高校工会的定位不清
高校工会最基本的职能是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然而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 很多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对于高校工会定位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差。有从学校管理者角度认为教师的教风及整体素质与学校的发展前景直接相关, 所以工会要“协助校领导做好工作”, 这实际上还是要求工会演变成为学校行政管理机构。还有从政治学角度认为教育职工的思想是党领导和建设教育工会的根本目的, 所以教育职能也相应地升级为工会工作的“核心”, 工会要充分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信息功能, 成为“党委了解教职工思想状况的天然信息窗口”。这种对职责内涵的定位无疑剥夺了工会自身能动的主体资格, 工会的职权与学校其它行政机构权力的关系如何, 彼此之间如何达到和谐, 现阶段的工会在仍处于党委领导下的“两难”情况中, 其权力行使如何得到保障等问题都是无法做出回答的。
1.2 高校工会的维权意识角度存在偏差
我国教师工会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工作, 其领导人员主要是由党组织选派, 其工作人员的工资是主要来于校级机关, 这样就决定了教师工会对学校领导机构的依赖性, 从而也决定了教师工会在维护教师权益方面可能并不能真正从教师的角度出发。另外, 职工群众尚未很好意识到工会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大家只是把工会作为常设事务性机构, 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工会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我国高校工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真正执行广大教职工权益维护方面存在着角度偏差的一面。
1.3 高校工会独立性不足
美国教师联盟的会员主要以教师为对象, 完全排拒高校教育行政人员的加入, 以保证工会的独立性。虽然我国高校工会从它的法律定义而言, 应该是一个由教职工自管自治的组织, 但实际上在现阶段的高校中, 工会往往是以一个行政机关的角色出现, 其独立性仅停留在字面上。由于工会的人员岗位任免均依附于学校、工作场所及经费也都是来自于学校拨付。且校园工会实际上是接受双头领导制, 同时听命于学校党组织以及上一级工会领导, 且主要受本校党组织领导。这就致使了工会缺乏独立性, 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 作为校园工会往往不会独立地从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更多的时候解决内部纠纷还是由代表学校实权机构的“人事处”来解决。
2 提升高校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与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们开始逐渐意识到维权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只有在保护教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才能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但如何切实履行这一职责将其落到实处, 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加以改进:
2.1 明确教育工会的性质
目前, 学校内部各组织之间的关系, 特别是学校的行政组织、党组织、工会组织及其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 一直没有一个权威性的规章进行规范。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局面致使权利和义务难以得到落实和履行。所以, 对于学校来说, 有必要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 协调教职员工、学校管理人员和党委等各方面的意见, 在清晰界定教育工会职权与学校其它行政权力关系的基础上, 出台各校自己的《教育工会章程》, 加强学校管理体制的立法工作。
2.2 保证工会的独立性
目前教育工会的领导人大多均由学校统一任命, 因此工会领导人不仅是教师利益的代表者, 更重要的是学校在教师中的代理人, 他们在为教师维权的过程中更习惯于运用和依靠行政手段, 由于其是“对上负责”, 所以不可能过于追求教师的特殊利益。要保证工会干部在政治上的独立性, 有必要实行教育工会领导人的差额选举制度。由学校提名的教师工会领导人人选需要在学校教代会中投票通过, 教师代表也可以联名提出候选人。这样选举出来的代表才具备一定程度的实质性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学校对于教育工会领导人的控制能力。与此同时, 教育工会的领导人也不得不更多地考虑教师的利益, 同时候选人为了保证自己当选, 也必须用事实证明他们能够真正维护教师的利益。
2.3 提高工会工作人员的素质, 增强维权意识
受长期计划经济时期工会维护工作的影响, 目前我国工会仍然停留于通过“送温暖”的活动以及各项福利补助的方式在物质福利、文体生活等方面关心教师, 维护的是教职工眼前的、局部的、“无关痛痒”的具体利益。为此, 首先必须转变观念, 切实提升工会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 增强维权意识, 由过去依靠党政协调, 用行政办法处理矛盾转向依靠法律保障职工群众利益, 使维权工作更为切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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