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024-06-27

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精选10篇)

1.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篇一

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效能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和对各部门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

(一)制定机关效能建设目标任务和机关效能监察工作计划;

(二)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与本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措施、领导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中心任务、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和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监督检查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五)组织机关效能立项监察和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六)组织评议和考核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机关效能工作,总结推广机关效能建设先进经验;

(七)聘请机关效能建设社会监督员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工作;

(八)完成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有关机关效能方面的工作。

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职责

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是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协助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规划;

(三)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各单位机关效能实施监察和协调指导;

(四)负责承办来文传阅、领导小组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处理督办等工作;

(五)负责搜集各种渠道的信息,了解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六)负责搞好领导小组活动准备,承办会议的筹备工作;做好文件、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七)协助领导小组对机关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八)协助领导小组组织评议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机关效能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九)向区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报告工作,接受区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的工作指导。

2.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篇二

为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目标,xxxxxxxxxxx处设立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成员——。

1、安全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监理代表处代表第一责

任人,监理代表处分管安全为第二责任人,下设办公室成员为第三责任人,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无刑事案件发生。

3、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导监理代表处、高驻办、检查中心和各承包商制订安全措施、健全劳动方案,加强安全教育,布置、检查、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实,负责重大事故的处理,并对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4、安全第二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其职责是全面负责xxxxxx的安全工作和指导xxxx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安全会议,开展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5、安全第三责任人负责检查、监督xxx各部室、各xxx各承包商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导xx安全法规学习和安全教育,提高xxx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搞好现场xxxx的安全指导,协助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对xx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6、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程、规范,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审查各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保证体系,确保结构的安全和施工方案安全可靠。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现场巡查力度,查生产班组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要查施工操作是否规范,查重点部位、高危作业环节安全措施是否可靠,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责任方限期整改。

7、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机制,做好原始记录归档工作,形成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3.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篇三

1.组织研究提出全旗人才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各支人才队伍专项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及工作安排,并组织推进落实。

2.组织研究制定全旗人才政策及其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人才政策体系。

3.督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编制使用计划,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审核,并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全旗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工作的统筹管理,提出全旗人才工作重点项目,组织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并对项目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1)负责组织实施全旗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工作重大专项任务;

(2)负责制定全旗人才引进、培养、激励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协调指导引进人才、重点培养人才和全旗高层次人才的使用;

(4)组织开展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以及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评审,对人才工作重点项目立项、人才政策兑现、特殊专门人才使用等提出意见建议。

5.负责全旗人才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

6.推动旗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全旗人才服务网络建设,指导旗内人才培养教育机构、人才交流中介组织的建设,推进落实全旗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7.组织开展人才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意见建议。

8.统筹协调全旗涉及人才的各项工作,采取直接组织、协助参与等方式,有效整合人才工作力量。

9.指导各镇、各单位人才工作。

10.负责全旗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六支人才队伍建设。

11.负责人才工作对外宣传的组织和宣传内容的审核把关。

4.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篇四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及组成人

员》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工)委,大中型企业党委:

现将《中共xx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需要,加强联系沟通,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xx市委党务

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4月18日

xx市党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下开展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全市的党务公开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潍坊市及我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和督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二)及时了解掌握各示范点和全市党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为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策提出建议。

(三)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调研、检查和具体指导。

(四)筹备有关工作会议,起草有关文件材料。

(五)协调组织市内和上级新闻媒体开展党务公开的宣传工作。

(六)编发《党务公开工作简报》,及时反映交流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情况。

(七)做好党务公开的总结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三个组,各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综合组

(1)负责汇总编制《市委党务公开目录》。

(2)负责制定党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

(3)按照实施方案和配档表的要求,统筹做好整个活动的工作安排,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搞好上下联系沟通。

(4)负责对各镇(街)、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务公开目录的审核批复。

(5)做好会务工作和日常行政事务。

(6)负责文件材料收发及存档。

(7)做好办公室人员出勤统计、通报和后勤保障工作。

(8)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宣传组

(1)编发《党务公开工作简报》,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宣传推广。

(2)负责协调市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设立党务公开专栏,搞好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

(3)积极与中央和省、市有关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及时报送、宣传我市党务公开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4)加强与中央和省、潍坊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上报推介我市党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

(5)负责起草领导讲话、情况汇报、工作总结、经验交流等文字综合材料。

(6)负责党务公开工作专题音像片的制作和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

(7)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督导组

(1)负责督导各示范点的党务公开工作,为面上工作开展提供经验。

(2)负责各镇(街)、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汇总,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督导检查各镇(街)、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及时上报经验做法。

(4)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组人员

主任:

副主任:

综合组

5.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篇五

京社领办发﹝2009﹞ 6号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关于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委组织部、社会工委,各区县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规划局、建委、社会办: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等“1+4”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社区建设,加强社区科学管理、民主自治和公共服务,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规划委、市建委共同研究制订了《关于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现予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

2009年4月28 日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关于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强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和《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模式,夯实社会建设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社区服务站建设为重点,以推动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职能分开为切入点,在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健全运行机制、整合社区资源、加大经费投入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着力规范提高,加强分类指导,通过试点工作,努力建设一批服务功能完善、居住环境舒适、治安秩序良好、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手段科学、人际关系和谐、公众参与广泛的社会主义新型社区,为全面推进我市社区规范化建设、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探索和积累经验。

二、任务目标

按照规范社区管理、完善社区服务、加强社区自治的基本目标和试点先行、点面结合、循序渐进、逐步延伸的基本原则,2009年在全市选择朝阳、海淀2个城区、20个街道、600个社区(含朝阳、海淀和20个街道的有关社区)进行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试点的主

要任务目标如下:

(一)规范社区服务站建设

1.政府在社区层面设立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统一命名为“社区服务站”。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在社区独立设置的工作平台外,将社区其他各类工作站、活动站、服务站等逐步纳入社区服务站,统筹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实行综合管理、一站多能服务。

2.规范社区服务站的工作关系,按照《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的新要求,社区服务站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居民群众的评议。

3.社区服务站与街道各科室、职能站所、“一站式”办公大厅和社区服务中心实现工作的有机衔接,明确社区服务站各个岗位与街道相关部门的对应关系和各自职责,将96156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及街道其他相关信息化办公系统延伸到社区服务站,将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落实到社区。

4.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站一口受理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分办落实制度、组织协调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规范的业务管理制度,制订规范的服务流程示意图和工作台账,对受理事项、办理过程、办理时间、办复结果进行动态跟踪,全程监控,保证受理事项及时办理和反馈。

(二)规范社区工作职能

5.按照“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原则,对社区目前承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合理划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各自的具体工作或服务项目。

6.社区党组织作为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加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其主要职责见附件1)

7.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侧重于组织居民开展民主自治,以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和社区共同利益为核心,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能力。(其主要职责见附件2)

8.社区服务站作为政府在社区设立的综合服务平台,侧重于发挥专业化、职业化优势,推动促进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劳动维权服务、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等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其主要职责见附件3)

(三)规范社区运行机制

9.明确和理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之间的关系。社区党组织是包括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在内的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支持、保证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履行职能;社区服务站定期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汇报工作,向社区居委会通报工作。

10.建立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紧密对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参加的联席会或例会制度,社区党组织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联席会或例会,研究讨论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协调沟通有关工作。

11.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会议的作用,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经费筹集、财务收支、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重大活动方案等都需经过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12.规范完善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社区服务站工作制度、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参与制度、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楼门院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社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规范社区志愿服务

13.按照“社区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以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来京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优抚对象、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发就业援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民间调解、社区教育等项目,每个试点社区要形成1个以上特色鲜明、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品牌。

14.整合社区志愿服务资源。鼓励和动员社区党员、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有一技之长的居民,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根据在职党员、国家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适宜、适时、适度地组织他们参加社区志愿活动;协调社区内各种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开展活动,并力所能及地给予支持和帮助;为社会上的各种组织和人士到社区从事志愿服务搭建平台。

15.完善社区志愿者招募管理制度。志愿者人数较少的,可依托社区服务站组织管理;人数较多的,指导成立社区志愿者组织,并依法进行登记或备案。健全培训制度,对已招募的社区志愿者,要进行服务态度、权利义务、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推动社区志愿者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五)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

16.以2009年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充实试点社区的工作力量。社区党组织至少配备专职党建工作者1名,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社区,设1名专职副书记或专职党建工作者;党员人数100名以上(含100名)的社区,根据需要可适当增设专职党建工作者。社区居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共5至9人组成,1000户以下的设置5人,1000-2000户的设置7人,2000户以上的设置9人。社区服务站按照社区实有户数配备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500户1人配备(1500户以下的配备3人)。社区服务站一般设站长、副站长各1名,原则上专设,也可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兼任;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与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可视情况适度交叉任职。政府购买的社区社工岗位纳入社区服务站。

17.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录,招录对象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学历大专以上。社区工作者实行全员培训,平均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等职业水平证书。

18.落实社区工作队伍建设“1+1”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试点社区至少配备1名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具有本科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的大学生,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19.按照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转岗安排等方式,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社区协管员、社区事务助理纳入社区工作者规范化管理。

(六)规范社区基础设施配置

20.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以及落实配建指标、资源整合利用等多种方式,使试点社区的办公和服务用房达到350平方米左右。其中,社区服务站工作和服务用房相对独立使用,“一门式”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其所在地应交通便利,居民居住相对集中,服务半径合理,便于服务开展和居民办事。

21.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外部环境整洁、形象良好,逐步实现统一标识,内部区域清晰、安全方便、舒适美观,具备水、电、暖、卫、通讯、信息网络等正常使用功能,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电脑、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22.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有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教育培训、为老服务等功

能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和室内外文化活动场所,打造商业、生活、文体娱乐等方面的“一刻钟社区服务圈”,使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七)规范社区经费投入

23.将社区服务设施配套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区县政府承担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市、区两级共同负担的原则,投入必要的资金,对符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范围项目,原则上给予一定的市级资金补助,以促进实现试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达标。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达标后,由区县政府按照全市社区服务设施设备配置统一要求,根据本区县资金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及相关经费标准,结合实际需要购置或调配相关必要设备。

24.加大对试点社区举办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试点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拨付标准,2000户以下的社区由每年8万元增加到每年15万元;2000户以上的社区,在每年15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户增加40元。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试点社区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形式,大力开展社区困难群体帮扶、助老、助托、助残等居民急需的服务项目;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全面开展社区公益事业活动所需要的活动场地、活动器械、活动宣传、活动奖品、活动劳务等费用。

规范和完善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各区县可根据本区县社区公益事业开展实际情况,在遵守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设计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特点的资金管理流程。

25.试点社区的办公经费按照不少于每户50元的标准核定,各区县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合理的办公经费使用办法,明确经费使用主体,确保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的会议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学习培训费、水电气暖费、电话费、报刊订阅费等日常经费支出有可靠的资金保障。

26.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及管理、运营、维护等经费全部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并足额拨付。社区协助完成上级行政部门有关工作事项所需经费,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由相关部门转移拨付。

三、实施步骤

今年北京市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9年3月—4月)。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区县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上报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支持的试点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要求,并取得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手续,于5月20日前上报申请和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月)。各试点单位按计划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认真梳理社区建设的难点、热点问题,在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理顺社区各方主体关系、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等方面取得突破,创造出一些成功经验,形成相关的政策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月)。由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建设情况进行验收,组织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深化完善,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要把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市社会建设大会精神、推进社区综合配套改革、夯实社会建设基础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抓细抓实。要落实专门工作力量,健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解

决试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员、经费、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由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组织部、社会工委、社会办、发改、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共青团)及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积极参与、配合试点工作,提供机制、政策和财力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三)细化方案,分步实施。各区县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方法步骤,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细化试点操作方案。要区分轻重缓急,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既要抓工作基础好的社区,又要抓基础薄弱的社区;既要对照任务,严格要求,又要区别情况,加强指导。对于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沟通和反馈。

(四)突出特色,务求实效。各区县要在努力达到全市试点任务目标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抓住重点、突出特点、打造亮点,扎实推进。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试点成效的根本标准,不断丰富试点内容,创新工作思路方式,创造性推动试点工作,促进社区建设的科学发展,以实实在在的效果取信于民,使之真正成为一项惠民工程。

附件:1.北京市社区党组织主要职责(试行)

2.北京市社区居委会主要职责(试行)

6.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篇六

文件

乐卫学教组发〔2012〕1号

关于印发《县卫生局党委“责任意识大增强、工作作风大转变、服务效能大提升”

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及

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部),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各民营医院(支部):

现将《县卫生局党委“责任意识大增强、工作作风大转变、服务效能大提升”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需要,加强联系沟通,抓好工作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1―

县卫生局党委“责任意识大增强、工作作风

大转变、服务效能大提升”学习教育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党委“责任意识大增强,工作作风大转变,服务效能大提升”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全系统的学习教育活动。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局党委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各个阶段的学习教育活动。

2、及时了解掌握学习教育活动进展情况,向局党委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报告,为领导小组决策提出建议。

3、对学习教育活动进行调研、检查和具体指导,为领导小组派出的督导组的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4、筹备有关工作会议,起草有关文件材料。

5、协调组织县内和上级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宣传工作。

6、编发学习教育活动简报,及时反映交流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情况。

7、做好学习教育活动的总结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材料组、宣传组、后勤组、―2―

督导组5个组,各组的主要职责是:

l、综合组

(1)研究提出学习教育活动的安排建议,统筹做好整个活动的筹划工作。

(2)负责学习教育活动的总体调度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活动动态和进展情况,搞好上下联系沟通。

(3)负责研究制定活动总体实施意见、各阶段活动方案及工作要点。

(4)负责起草或审核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关文件、通知。

(5)负责活动进展情况的调度、汇总,及时向领导反映活动进展情况。

(6)对学习教育活动中的重要情况进行研究,及时作出解释或解答。

(7)负责各参学单位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意见的审核把关和转段批复工作。

(8)统筹配置办公室各组工作人员,联络协调办公室其他各组的活动。

(9)做好有关会务工作和日常行政事务。

(10)负责工作记事、文件运转及存档。

(11)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材料组

(1)负责制定全系统学习教育活动调研工作总体方案,―3―

牵头组织落实调研课题,审核把关调研报告。

(2)负责起草局党委和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会议讲话稿、主持词和重要言论。

(3)负责起草各类情况汇报、工作总结等文字综合材料。

(4)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总结学习教育活动经验做法。

(5)指导各单位形成“强责任、转作风、提效能”的长效机制,对活动中取得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进行总结提炼。

(6)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宣传组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习教育活动宣传工作方案,设计、联络、组织大型辅导、讲座活动。

(2)了解掌握各单位活动动态和经验做法,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宣传推广。

(3)负责协调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组织播发和刊登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新闻、言论,组织好各种会议、领导视察调研等重大活动的报道工作。

(4)搞好对上对外宣传,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及时报送、宣传我局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5)探索采用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引导方式,扩大活动影响力,在全系统营造学习教育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6)负责学习教育活动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活动结束前制作专题音像片向局党委进行总结汇报。

―4―

(7)指导各单位学习教育活动的宣传工作。

(8)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督导组

(1)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各单位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2)及时汇总分析学习教育活动情况,发现和总结学习教育活动经验。

(3)分析研究学习教育活动遇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4)审核各参学单位上报的分析检查报告,督查各参学单位,认真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对各阶段学习教育活动进行验收。

(5)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发现一批正面和反面典型。

(6)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后勤组

(1)做好办公用品购置、车辆调度、接待、经费等后勤保障工作及信访等事宜。

(2)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学习教育活动的需要,今后将及时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机构及工作职责作相应调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组人员

主任:赵良增

综合组3人

组长:刘国平

―5―

成员:刘风东王书吉

材料组3人

组长:刘风东

成员:潘辉王成伟(兼)

宣传组3人

组长:王书吉

成员:王成伟张娜娜

督导组3人

组长:刘国平(兼)

成员:王宝山张娜娜(兼)

后勤组3人

组长:刘风东(兼)

成员:王成伟(兼)王宝山(兼)

三、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县卫生局监察室。

联系电话:6253897。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7.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篇七

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全市电商扶贫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沟通协调,制定市电商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白志杰

人员:丁麒龙 王 征 刘豹子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厅、平顶山市、汝州市委政府的各项电商扶贫工作部署,及时了解掌握电商扶贫工作进展情况、正反典型、主要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

2.负责与省厅、平顶山市电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中央、省、市各级电商扶贫会议精神和重点工作部署;

3.及时了解掌握全市电商扶贫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汝州市农特产品上行仓储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5.负责电商扶贫工作各类活动和会议的组织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6.会同资料督导组对各乡镇电商扶贫工作进行考核。

7.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对各组人员绩效进行监督考核。

二、资料督导组 组长:王石头 人员:渠少峰 靳怡娜 郭培培

1.负责起草全市电商扶贫工作情况汇报、重要文件等综合性文稿;

2.联系综合组、宣传组、培训组,督促、收集三个督导组及各乡镇电商扶贫进展综合情况、数据汇总统计,每周编发一期全市电商扶贫工作简报,通报各乡镇、各督导组电商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3.对照省电商扶贫考核体系,收集、整理、归档各项档案资料,迎接国家、省、平顶山检查。

三、宣传舆情组 组长:张静芳

人员:孔 乐 王向文

1.负责全市电商扶贫工作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典型宣传;联系新闻媒体及时推介宣传电商扶贫重大活动、重大典型、创新模式、做法经验。

2.组织、撰写、编发各类宣传活动综述、评论及相关言论等稿件,达到省、平顶山、汝州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全覆盖,营造电商扶贫工作氛围;

3.做好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引导工作;搜集各类音像资料、文字等材料,编印、留存宣传资料。

四、培训布点组 组长:孙闰卿

人员:范艳利 张志举 武琳阁

1.组织制定汝州市培训人员名录、电商企业名录、农特产品品牌 名录;

2.联系、组织讲师队伍,服务全市各项培训;

3.排查培训人员情况,落实电商培训各项工作任务,培育电商带头人、经营人。

4.组织实施各乡镇农特产品上行、网商对接会;

5.统计全市农特产品上行、网销收入、帮扶贫困户数量、电商扶贫增收数据;

6.收集整理各类培训图文资料。

五、督导组

三个督导组主要职责:

1.对分包乡镇乡级电商服务中心、村级电商网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2.对分包乡镇宣传氛围营造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3.对分包乡镇开展培训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4.督促分包乡镇建立乡级电商扶贫工作台帐、村级电商扶贫工作档案;

5.详细了解、上报各乡镇产业状况、农特产品产销信息,发现、筛选电商扶贫、带贫企业,培育区域性农特产品品牌;

8.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篇八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工作计划要点

(建办规[200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规划局、规划委)、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监察局: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决定,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继续开展一年,到2008 年底做好全面工作总结。为统一思想,突出重点,提高各地城乡规划部门工作效能,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现将《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2008年工作计划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七日

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2008年工作计划要点

2008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全面贯彻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精神,2008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目标是:

1.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保障《城乡规划法》的实施;

2.建立健全规划依法行政与监督检查等制度,将建设部派驻规划督察员的范围扩大至全部省会城市;推进城乡规划公开制度;

3.继续加强对各地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使各地规划管理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整体取得明显成效;

4.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使城乡规划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宣传和监督检查各地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情况。

1.以《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为重点,重点督促检查各地贯彻《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21号)的情况。

2.针对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导与检查,推动各地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推进城乡规划效能建设。

1.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针对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关键环节,督促各地加强与《城乡规划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建设。

2.着力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与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重点解决运行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建设部与监察部联合适时出台城乡规划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办法等相关的配套制度。

3.继续推进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建立完善。将建设部派驻规划督察员范围扩大至全部省会城市,同时督促各地抓紧建立完善规划督察员制度。

4.督促各地在开展“阳光规划”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抓紧建立与完善规划公开公示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和办法,落实公众参与和监督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三)督促检查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情况。

1.把各地制订和落实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情况作为规划效能监察的一项重点工作。

2.督促各地按照国务院相关政策文件和建设部的要求,按时完成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的制订、公布工作。

(四)加大规划案件查处力度。

1.通过监督检查和受理群众举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严肃查办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和规划建设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典型案件。

2.认真查处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中的违法违规建设的案件。

3.指导各地建立城乡规划案件查处和移送制度。

(五)完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绩效考核。

1.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具体要求纳入指标体系,定量、定性分析执行情况。督促各地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核工作。

2.通过绩效考核,综合测评各地规划绩效状况,客观评价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情况,探索总结效能监察评价方法,推进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建设。

三、具体工作内容与进度安排

根据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规范规划管理行政行为、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把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继续推向深入。

1.工作部署。3月底前,召集5-6个省市有关部门在重庆召开一次研讨会,重点讨论如何结合效能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建立规划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印发《城乡规划效能监察2008工作要点》,督促各地继续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2.做好《城乡规划法》的宣传贯彻工作。1―6月,配合《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各地自《城乡规划法》实施后的配套制度建设情况,利用效能简报等形式宣传各地落实《城乡规划规划法》的情况;引导各地创新规划理念,完善制度建设,继续加强规划队伍素质与能力的提高;完善并巩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3.经验交流。4月份,召开一次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联系点工作会议,就联系点工作经验进行交流座谈,了解各联系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提出改进建议。

4.绩效考核与总结评价。4-5月,对各地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第二次评估;7-9月,结合两次绩效考核情况,选择6-8个省、市进行调研检查,对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评价。

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时间段,赴各地督促检查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的落实情况。

6.查办、督办违法案件。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加大对违反规划进行建设和规划建设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有重点地赴各地调研案件的查处情况、制度建设情况;10月份召开一次案件查处通报会,将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件向社会通报。

7.工作总结。督促各地对本地区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经验进行总结。11月-12月,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结的基础上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予以通报;12月份召开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大会。

9.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篇九

琼信组办〔2010〕8号

海南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数据中心

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大集中原则统一投资建设的、主要面向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提供信息化系统运行环境和相关服务的省政府数据中心机房(位于省政务服务中心4楼)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为规范省政府数据中心机房的使用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政府数据中心机房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Ο一Ο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科技

信息

机房

管理办法

通知

海南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3日印发

(共印80份)

海南省政府数据中心机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政府数据中心机房的管理,充分、合理、有效地使用好省政府数据中心机房资源,促进电子政务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省政府数据中心机房(以下简称中心机房)是省政府为避免重复建设,按照大集中的原则统一建设的,主要面向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环境和相关服务,并提供重大公益性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环境和相关服务。

中心机房建设和运行维护由省财政集中投资,所提供服务不向各单位收费。

第三条 中心机房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一)提供标准的机房环境;

(二)提供高速稳定的互联网出口;

(三)提供服务器托管、租用;

(四)提供数据存储、数据备份服务;

(五)根据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提供全省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运行所需的其它服务。

— 3 — 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中心机房的主管部门,省党政信息中心负责中心机房的统一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保证中心机房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省党政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心机房资源的整体规划,做好机房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机房配置、承载网络、配套设备等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流程和相关要求对服务器托管、租用申请进行审批,分配中心机房资源,并做好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负责制定中心机房相关管理规定;

(四)负责中心机房7×24小时值班管理;

(五)负责中心机房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使用中心机房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 服务器托管

第六条 申请服务器托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服务器的使用单位原则上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承载政务信息化系统或重大公益性信息系统,企业单位申请不予受理;

(二)托管服务器的系统必须是相对稳定的系统,正在开发和调试的系统不得托管。

(三)托管服务器原则上应为机架式服务器。

— 4 —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以下简称托管单位)需要申请服务器托管,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托管单位向省党政信息中心提交申请书,填写《托管服务器信息表》;

(二)省党政信息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托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审查符合条件的,省党政信息中心根据托管单位的要求和中心机房资源情况,对托管的服务器分配机房资源,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后,省党政信息中心与托管单位签订《服务器托管协议》。

第八条 托管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托管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负责人,负责管理本单位托管的服务器,并将该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报省党政信息中心,托管单位更改指定负责人应及时告知省党政信息中心;

(二)托管单位自行管理托管服务器,负责托管服务器硬件、软件的维护、更新、升级、安全防护(包括所有密码账户的保密及管理、系统端口的权限控制)以及数据备份等;

(三)托管单位对所分配的机房资源只有使用权,不得挪作他用;

(四)托管服务器中的服务不得超出托管协议的托管范围;

(五)未经省党政信息中心许可,托管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托管服务器硬件配置;

(六)托管单位对服务器的维护原则上应通过机房统一提供的KVM设备进行远程管理,因特殊原因需到现场维护的,应向省党政信息中心提出申请;

(七)托管单位只能对本单位托管服务器进行操作,禁止对其他设备进行操作;

(八)为保证机房设备的安全运行,托管服务器应纳入省政府数据中心运维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托管单位必须予以配合;

(九)托管单位要对托管服务器上所运行的系统版权的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省党政信息中心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为托管单位提供良好的机房环境,保证托管服务器稳定、安全运行,并为托管单位管理托管服务器提供便利;

(二)对托管服务器负有保管责任,未经托管单位许可,不得擅自更改托管服务器软硬件配置及数据,如遇紧急情况,并且在联系不到托管单位责任人的情况下,有责任告知托管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后,可自行关闭托管服务器;

(三)如果托管单位发布的信息违反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或者托管服务器对外产生大量攻击,省党政信息中心应关闭托管服务器,直至托管单位完成整改为止;

(四)当托管服务器出现故障,或受到外来攻击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托管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协助解决问题;

(五)省党政信息中心根据管理需要,定期要求托管单位更新托管资料,并开展必要的检查;

(六)除中心机房第三方运维服务商外,未经托管单位许可,省党政信息中心不得随意向其它第三方提供托管设备的资料信息;

(七)省党政信息中心不得利用管理之便查看或获取托管单位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第三章 服务器租用

第十条 申请服务器租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服务器的使用单位原则上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承载政务信息化系统或重大公益性信息系统,企业单位申请不予受理;

(二)租用服务器的系统必须是相对稳定的系统,正在开发和调试的系统不得租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以下简称租用单位)需要租用中心机房服务器,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托管单位向省党政信息中心提交申请书,填写《租用服务器信息表》;

(二)省党政信息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租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审查符合条件的,省党政信息中心根据租用单位的要求和中心机房资源情况,对租用的服务器分配机房资源,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意后,省党政信息中心与租用单位签订《服务器租用协议》。

第十二条 服务器的租用类型分物理服务器、虚拟服务器、虚拟空间三种方式,由省党政信息中心根据租用单位的应用需求确定租用类型。

第十三条 租用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租用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负责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租用的服务器,并将该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报省党政信息中心,租用单位更改负责人应及时告知省党政信息中心;

(二)租用单位负责对租用服务器软件的维护、更新、升级、安全防护和数据的备份;

(三)租用服务器中的服务不得超出租用协议的租用范围;

(四)租用单位对服务器的维护原则上应通过机房统一提供的KVM设备进行远程管理,因特殊原因需到现场维护的,应向省党政信息中心提出申请;

(五)租用单位只能对本单位租用服务器进行操作,禁止对其他设备进行操作;

(六)租用单位要对租用服务器上运行的系统版权的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 省党政信息中心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为租用单位提供良好的机房环境,保证租用服务器稳定、安全运行,负责对租用服务器硬件的升级、维护;

(二)如果租用单位发布的信息违反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或者租用服务器对外产生大量攻击,省党政信息中心可关闭租用服务器,直至租用单位完成整改为止;

(三)省党政信息中心根据管理需要,定期要求租用单位更新租用资料,并开展必要的检查;

(四)省党政信息中心可以根据租用服务器的使用情况,可对服务器资源的分配进行调整;如遇紧急情况,并且在联系不到租用单位指定负责人的情况下,有责任告知租用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后,可关闭租用服务器。

(五)省党政信息中心不得利用管理之便查看或获取租用单位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第四章 人员进出机房

第十五条 省党政信息中心应指定专人(以下称机房管理人员)负责托管(租用)单位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进出机房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托管(租用)单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到现场维护的,须经省党政信息中心批准后方可进出中心机房。

第十七条 托管(租用)单位工作人员进出中心机房现场维护服务器,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原则上应由托管(租用)单位指定的负责人进入机房进行现场维护,在紧急情况下,指定责任人无法到达现场的,托管(租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可以指定本单位其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维护;如需第三方工作人员提供现场服务,须由托管(租用)单位指定责任人或本单位指定的其它工作人员陪同;

(二)托管(租用)单位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前应到机房值班室处登记,提交相关身份证明,领取并佩戴临时出入证,进入机房操作应有机房管理人员全程陪同;

(三)托管(租用)单位工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到机房值班室注销并交还领用的临时出入证件。

第十八条 来访人员参观访问中心机房,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原则上严格控制参观中心机房,如确需参观的,应提前向省党政信息中心提出申请,获省党政信息中心许可后方可参观;

(二)来访人员参观中心机房前须到机房值班室登记,提交身份证明,领取并佩戴临时出入证,进入机房参观由机房管理人员全程陪同。

(三)来访人员必须遵守中心机房的相关管理规定,听从机房管理人员的导引,不得随意进入未经授权进入的区域;

(四)来访人员离开中心机房前应到机房值班室注销并交还领用的临时证件。

— 10 — 第十九条 托管(租用)单位工作人员和来访参观人员应严格遵守机房进出的相关规定,对于进入机房后有行为不当者,机房管理人员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制止。

第五章 设备进出机房

第二十条 省党政信息中心应指定专人(以下称机房管理人 员)负责托管单位设备进出机房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托管单位服务器设备需要进出机房,应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一)向省党政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设备进/出登记表;

(二)省党政信息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经批准后,托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设备运进/出机房。

第二十二条 设备进入机房后的摆放位置按机房整体规划实施,设备的摆放由机房管理人员负责安排。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机房内的任何设备带出机房。

第六章 安全保密

— 11 — 第二十四条 机房管理人员、托管(租用)单位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不得泄漏有关机房的信息,数据以及文件等。

第二十五条 托管(租用)单位必须对指定责任人进行安全、保密和消防教育,定期检查安全保密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托管(租用)单位不得在托管(租用)的服务器上安装及使用任何监控设备。

第二十七条 省党政信息中心应对机房内资料、文档、数据等进行整理和归档备案,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必须妥善存放。

第二十八条 托管(租用)单位需要翻阅机房资料、文档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应由机房管理人员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系统配置、系统安全等重要数据或参数不得随意抄录、拷贝、更改或对外泄漏。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托管(租用)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 — 12 — 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10.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篇十

一、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县委副书记王永利

副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延东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檀宏利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于永水

二、成员单位组成及工作职责

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督查考评办、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

明确主管领导:各成员单位都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确定联络员:各单位都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与相关成员单位、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和情况沟通。

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每阶段召开所包单位调度会,了解活动总体进展;活动办公室每阶段召开一次调度会,汇总活动进展情况。

督导检查:各单位确定一名督导员,参与活动办公室在活动各阶段组织的督查活动。督察自活动开始一周后进行,全程分为三次,分别督导深入学习、查摆反思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

1情况。

对口联络:活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和参加活动单位都要指定专门人员,参与负责对口联络,上传下达。

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注意培养和发现典型,为新闻宣传提供信息,参加活动单位要坚持每阶段向对口成员单位提交不少于3篇成型稿件,各成员单位向活动办公室提交不少于12篇成型稿件,反映活动情况。活动结束时,按时督促上报活动总结。

三、办公室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办公室主任: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檀宏利(兼)

副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振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郎士践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赵守宇

县人大办副主任孙彦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景辉

县政协提案委主任翟宇飞

县纪委副书记杜鹏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张伟

县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肖国志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督查考评办主任赵亚军

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杨晓利

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活动的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和抽查验收,直接负责指导各乡镇场、县直和中省直各单位活动,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

办公室下设综合指导组、新闻协调组、理论宣讲组。综合指导组:

组长关宏

成员:刘晓东

主要负责做好思想解放活动的协调、文字综合和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调度会、组织人员对活动进行督查、接受领导小组临时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思想解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834199

县思想解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县委后三楼外宣办 电子邮箱地址:

新闻协调组:

组长张建利

成员:党洪义

主要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开设专栏,及时宣传活动进展、宣传推介先进经验和做法。掌握新闻宣传情况,突出做好新闻媒体在评论员文章、阶段总结和活动综述等关键节点协调指导工作,努力营造舆论氛围。

理论宣讲组:

组 长吴敏

成 员杨盛

主要负责对各单位思想解放活动进行理论辅导。辅导内容: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国、省、市、县“两会”精神;十二五规划。

四、各小组职责及具体分组安排:

综合指导组下设十个小组,主要负责沟通指导协调所包单位活动开展,总结上报各个单位的活动情况,培养、总结和推荐典型经验。具体任务是:

1、协调指导所包单位拟定活动方案、策划活动载体。

2、负责与所包单位联络员、督查员的工作联系,随时掌握并及时汇报活动进展。

3、负责分阶段、按要求上报所包单位的活动方案、查摆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活动总结等文字材料。

4、负责对所包单位活动的督查指导,并参与全县活动的督查工作。

5、总结推荐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

第一小组:县委办负责领导及联络员,主要负责单位: 规划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广播局、烟草局专卖局、烟叶公司、石油公司、审计局、计生局、民防局、农机局、农经局、科技局、人信社、工信社、建信社。共计20家。

第二小组:县政府办负责领导及联络员,主要负责单位: 公安局、司法局、国税局、地税局、建设局、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局、交通局、物价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水利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共计20家。

第三小组:县纪委负责领导及联络员,主要负责单位: 县委办、县人大、县政府办、县政协、县工业园区、人武部、县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考评办、总工会、检察院、法院、机关工委、团县委、机关事务局、行政中心、邮政银行。共计20家。

第四小组:县直机关工委负责领导及联络员,主要负责以下单位:

外经局、气象局、体育局、供销社、商业局、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供电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民祥银行、农信社。共计19家。

第五小组:县委督查考评办负责领导及联络员,主要负责以下单位:

党校、老干部局、统计局、科协、招商局、残联、地震局、档案局、信访局、妇联、民委、工商联、史志办、法制办。共计14家。

第六小组: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及联络员,主要负责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部门。

第七小组:县委组织部负责领导及联络员,主要负责以下单位:老城镇、毛家店镇、四面城镇、鴜鹭树镇、老四平镇、四合镇、朝阳镇、前双井镇、七家子镇。共九家。

第八小组:县委宣传部负责领导及联络员,主要负责以下单位:八面城镇、昌图镇、宝力镇、双庙子镇、古榆镇、傅家镇、付家林场、三江口镇、三江口农场、马仲河镇。共十家。

第九小组:县人大办负责领导及联络员,主要负责以下单位:

东嘎镇、大洼镇、金家镇、大兴乡、通江口镇、两家子农场、两家子办事处、亮中桥镇、头道镇、十八家子乡。共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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