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工作督察制度(精选12篇)
1.节能工作督察制度 篇一
审计督察制度
部门职能: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查缺补漏,规范程序
职位配置与岗位职责:
审计
对各子公司财务工作的定期例行检查(日常评估),包括定期抽盘、抽检。对各子公司日常运营的常规审计,包括离职审计、年终绩效审计等。对各子公司运营中的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立项审计。
督察
收集员工的投诉、检举信息,并调查、核实。
巡查公司采购、销售、后勤保障等环节的漏洞和舞弊行为。
对采购、工程物料的立项审计(审价)。
法务
服务于各子公司在经营中的法律需求。
辅导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审查各子公司既有制度的合法性,对现有制度的完善提出改进意见。检查各子公司对既有制度的执行情况。
参与常规审计和立项审计。
工作程序:
日常评估
定期检查——形成报告(审计底稿/督察表格/工作台帐)——反馈至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常规审计
主管领导决定审计事项和组成人员——进驻被审计单位开始审计——形成审计报告——提交主管领导批示——根据批示决定审计报告公布的范围
立项审计
提出立项申请——主管领导决定审计事项和组成人员——进驻被审计单位开始审计——形成审计报告——提交主管领导批示——根据批示决定审计报告公布的范围
工作纪律: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枉不纵;
2、严守秘密,保护公司秘密和投诉人信息;
3、严于律己,不得收受、卡要任何财物;
4、先调查再反馈;
2.节能工作督察制度 篇二
据了解, 这次节能减排专项督察行动的目的是:督促检查有关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研究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推动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 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相关情况。
为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十一五”规划确定了节能减排的两项约束性指标:到2 0 1 0年,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20%左右,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过去两年, 节能指标仅完成了1/4, 今后3年每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幅需要达到5%以上, 才能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
3.节能工作督察制度 篇三
全面推行“四项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行政负责人切实履职的重大举措。“四项制度”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进一步向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转变,推动政府管理进一步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的方式转变。通过动员学习阶段和完善制度、全面实施阶段工作的开展,我局四项制度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现将我局督察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公布我局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承诺等服务事项。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我局将各股室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事程序和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等通过专刊、电视及网站向社会公开,方便了群众办事,机关形象进一步提升。
(二)对我局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度。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局对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方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同时更好地接受监督。
(三)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一是充分利用局劳动保障政务网站(建设中)和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将我局推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方案以及我局的职能职责、服务承诺事项向社会公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机制,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晓我局机关职能,通晓办事的政策、条件、程序、权限和时限规定,为我局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查找突出问题,尤其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涉及四项制度方面的问题,同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积极加以整改。
三是各窗口单位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承诺事项,向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尽量缩短办理时限的要缩短办理时限,简化办事程序,不断提高行政效率。
(四)局“四项制度”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对局机关各股室及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开展请情况进行督察。为确保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不走过场,真正落到实处,我局四项制度领导组于9月18日开始,带领领导组成员对局机关各股室及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重点对收费情况、服务承诺及限时办结情况进行督察。并通过督察查找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
二、取得的成绩
通过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全面实施阶段工作的开展,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同时,机关形象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大幅提升。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4.9.3.2督察制度 篇四
第一条 为了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XX局(以下简称XX局)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察室负责XX局所属科室、中队依法履行职责、行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督察室对XX局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重要的活动部署、措施组织实施情况和重大社会活动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维护,重点区域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三)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和市政府交办事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四)行政执法车辆和执法标志使用情况;
(五)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各级领导交办、转办事项处理情况;
(六)文明执法、文明执勤和遵守队风队纪规定情况;
(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和执法队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督察人员可以直接参与执法XX局各中队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的部署。
第五条 督察室对检举和投诉应认真核查,根据举报人、投诉人和被举报人、被投诉人双方的陈述,或者举报人、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条 督察室对XX局所属科室、中队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
第七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XX局的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违法 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理。
(一)对违反队风队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二)对违反规定使用执法车辆、执法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执法车辆、执法标志后将处理意见报XX局党组。
(三)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根据情节拟出处理意见,报XX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八条 督察室认为XX局工作人员、执法队员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职务的,由督察室提出建议,报XX局党组审核批准后执行。第九条 督察人员在督察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监督。督察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二)具有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相关业务知识;
(三)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理规定等方面知识,并能准确运用;
5.土地督察制度与实践(学员) 篇五
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 段怡春
(2012年3月)
同志们:
根据这次培训的课程安排,我结合当前土地管理实际,向大家介绍国家土地督察制度。重点讲三个部分内容。
一、严格土地管理的极端重要性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土地是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问题。这是总书记对土地工作的定位。党中央十分重视土地问题,这是因为土地问题是重大的、复杂的、紧迫的难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土地事关发展。有人认为,近20年来中国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廉价充裕的劳动力资源加上稀缺低成本的土地资源,推动了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土地充当了发动机。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8.3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4.25万亿元,地方本级收入4.06万亿元。土地出让收入2.91万亿元,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35%,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72%,在沿海一些城市甚至超过了政府财政收入。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5.13万亿元,地方本级收入5.24万亿元,即便2011年重点城市楼 市成交低迷,土地出让金收入达3.15万亿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60%。土地出让收入总量略有增长,可能与区域性差别和结构性差别有关。即区域上一些重点城市受楼市调控冲击较大,但更多的二三线城市还是有所增长;结构上商品房用地出让收入略有下降,但工业用地成交增幅大。需要肯定土地财政的重大贡献,土地收入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可用财力。有句话叫做“吃饭靠财政,建设靠土地”。但必须看到,土地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过度放大带来的危害:主要是造成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寅吃卯粮,把子孙的地卖完了。例如,有的地方违规办理土地抵押融资。2011年6月国家审计署发布《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元,其中政府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为2.55万亿元,约占1/4。当前土地价格回落,土地收入的缩减,将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有学者认为,如果掌控不好,土地财政的危害比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还严重。因此,中央政府在弱化土地财政,弱化经济对房地产业的依赖性。
近20年来,中国城市建设扩展了2.5万平方公里,也就是说增加了100个容量250万人口的大型城市。近10年来,中国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张了50%,但城镇人口只增加了26%。这意味着,中国土地城镇化的速度大大快于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基本是一倍,有人称之“伪城镇化”。人口 低密度城镇化发展趋势带来耕地面积减少过多过快的问题。
第二,土地事关改革。破解发展中的土地难题要靠改革。当前,征地制度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耕地保护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等都迫在眉睫。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牵一发动全局的事。
第三,土地事关民生。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截至2010年,中国耕地总量为18.26亿亩,人均1.36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根据人口增长、消费需求及粮食生产能力等因素测算,必须保有18亿亩耕地,才能保证我国在人口高峰期(2033年控制在15亿)对粮食的战略安全需求。因此,中央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要求对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实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及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制度等。基本农田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优质耕地,各省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耕地的80%以上,目前全国已划定15.6亿亩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并予以公告。国务院提出“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计划到2020年建成8亿亩,不但从数量上保护,而且要从质量上提升。住房是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盖房子就要用地。这些年,由于房价的过快上涨严重影响了老百姓的正常生活,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采取限购、限价、限贷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价格,有的地方在拍卖土地时限房价、竞地价,2012年的目标是促使房价合理回归。同时,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十二五”计划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去年开工1000万套,今年计划开工700万套,建成500万套。
国务院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要应保尽保,提前做好用地供应的储备和预安排。同时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机制,对于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臵政府办公用房。
第四,土地事关社会稳定。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1年中国城市发展报告》,目前,中国被征地农民的总量已经达到4-5千万人,而且仍以每年约300万人的速度递增,预估到2030年时将增至1.1亿人左右。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很好地承担起为被征地农民就业转型、社会保障以及长期发展的服务和管理职责,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社会矛盾积累,农民上访中有60%与土地有关,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隐患。胡锦涛指出:要切实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加大土地督察和执法力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2011年,国务院对征地拆迁开展检查,监察部 等四部门通报了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57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3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就警示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与群众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牺牲被拆迁者合法权益为代价片面追求发展。我国的土地分为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去年初出台,对遏制违法拆迁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补偿还缺乏专门法规予以规范。
以上情况表明,土地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中华民族的长远生存和发展,我国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就是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二、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一)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的过程。
我国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于2006年。从酝酿到建立前后经历了约十年时间。
早在1995年,为解决地方政府主导违规违法用地问题,借鉴前苏联设立土地监察长制度的经验,原国家土地局提出了建立国家土地总监制度的建议。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正式提出了“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地方派驻国家土地督察专员,监督土地执法行为”的构思。
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要加快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体制,切实加强国土资源调查和管理能力。”
2006年4月国务院两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7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国办发[2006]50号),明确了设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及其职责等相关内容。
2006年9月,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行政编制的批复》,批准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及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总编制360人,覆盖31个省、市、自治区。总督察由国土资源部部长担任。温家宝总理要求把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建成一支比海关还要强的队伍。西安督察局负责西北五省及兵团土地督察,辖区总面积310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3。
(二)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的意义。
第一,是建立世界上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国家土地督察制度通过全面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填补了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纠正监督机制的不足,从而使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得到进一 步完善。
第二,是加强中央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和利用行为监管的重要形式。当前土地违法形式是以地方政府主导下的违法为主,因此,中央的思路,就是在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土地管理权力和责任的同时,要加强中央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和利用行为的监管。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现了这个监管目标。
第三,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土地政策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一样,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之一。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设计上,就是要对省级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而保障中央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三)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职权。
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对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这是国务院赋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1.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职责。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职责主要有四项:一是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二是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三是监督检查省级以 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四是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另外还承办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
2.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权力。
一是调查权。通过实地巡查、信访举报、媒体披露、调查研究、收集相关信息等方式行使调查权。
二是审核权。通过派驻督察组,对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是纠正权。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土地督察局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责令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的土地审批事项。
四是建议权。对地方执行土地管理政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对其督察范围内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改变、不取代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职权。国家土地督察局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直接查处案件。对发现的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国家土地总督察按照有关规定通报监察部等部门依法处理。
(四)国家土地督察核心业务。土地督察有三项核心业务: 1.例行督察。
(1)例行督察的含义和内容。
例行督察是指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某一地区、行业的一定时段内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常规性监督检查和评估。例行督察对象一般为地市级行政区域,对于重点城市两到三年覆盖一次,一般城市五年覆盖一次。西北地区重点城市有9个:5个省会城市加上咸阳、宝鸡、榆林、天水。西安督察局2009年开始对陕西省宝鸡市、西安市临潼区,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甘肃省天水市4个市区开展了例行督察;2010年对西安、兰州和银川3个省会城市开展了例行督察;2011年对咸阳、榆林、兰州、吴忠、西宁、乌鲁木齐6个市开展了全覆盖例行督察。2012年将在铜川、渭南、白银、张掖、石嘴山、海东6个市州部署例行督察。至今只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尚未部署过例行督察。例行督察主要内容是对地方政府一个的土地管理“批、供、用、补、查”的全过程进行全面审查。具体包括土地管理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及利用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整治情况;土地执法监管情况等。同时要对发改、规划、财政、城建、房管、交通、水利、林业等相关涉地部门和单位执行土地法规情况进行延伸督察,核查土地出让金收支、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征地补偿安臵、土地抵押融资等有关情况。涉地部门违法违规主要表现如:发改部门未经土地预审或违反产业政策违规批准(核准、备案)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建设部门为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违规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林业部门越权批准用地;财政部门对土地出让金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收支监管不力,拖欠现象普遍。2011年国家土地督察局对全国64个城市例行督察,追缴土地出让金等款项292亿元;金融机构违规办理土地抵押融资贷款。去年全国64个城市违规土地抵押融资金额达756亿元。
(2)例行督察的工作程序。
一是编制例行督察实施方案。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的例行督察计划,成立例行督察工作组,编制实施方案,经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后实施。
二是发送《督察通知书》。在例行督察组进驻被督察地区前10日内,向被督察地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送达《督察通知书》,并抄送国土资源相关部门。
三是地方政府先行自查。在督察组进驻前,地方政府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四是督察组进驻地方督察。督察组进驻被督察地区,开展内业审核、外业核查及延伸督察,并就发现的问题与地方政府核对确认,形成例行督察报告。
五是向总督察报告督察结果。国家土地督察局将例行督察结果报告国家土地总督察。
六是发送《督察意见书》。经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后,由国家土地督察局向省级人民政府发送《例行督察意见书》。
七是地方政府组织整改。地方政府根据《例行督察意见书》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组织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土地督察局反馈整改情况。
八是督察机构组织验收。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验收可以由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联合验收或交互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上报总督察审定。验收结果将正式函告省级人民政府。
九是向相关部门提供督察成果。对于例行督察工作发现的重大问题,经总督察批准后,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组部等部门提供例行督察成果,反映地方政府耕地保护工作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对相关部门涉地手续审批和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存在问题的,还将以适当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2.审核督察。审核督察是指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应报国务院审批或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及批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审核用地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计划、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臵等内容。
审核督察的主要特点:一是抓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这个土地管理“批、供、用、补、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审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工作是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地方政府在批复建设用地后10日内应向督察机构报送备案资料。因此,和例行督察不同,审核督察具有日常监管功能。
审核督察的程序和要求与例行督察类似。3.专项督察。
专项督察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与例行督察、审核督察相比,专项督察最根本特点在于“专”,内容单一,主题集中,具有针对性。比如对开发园区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检查,对高尔夫球场的清理整顿等。
4.督察文书。
督察文书是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开展土地督察业务工作中,针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督促整改意见,向省级人民政府发出的文书。目前,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督察法律文书包括三大类10种:一类是向省级人民政府发出的督察文书,主要包括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决定书、结束限期整改通知书等 4种。第二类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的督察文书,主要包括改进工作建议书、重点案件督办函等2种。第三类相关工作程序性文书,主要包括督察通知书、督察报告征求意见书、移送处理建议书和督察文书送达回证等4种。
例行督察意见书是国家土地督察局对某地区例行督察后,向被督察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督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整改意见书是国家土地督察局在开展审核督察、专项督察等工作中发现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决定书最严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及时向相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未按照例行督察意见书和整改意见书的要求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责令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被责令限期整改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整改工作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结束对该地区整改,由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审核后,报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责令限期整改的地方人民政府整改验收通过后,由总督察下达结束限期整改通知。5.督察技术手段。
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是实现土地督察精准高效目标的重要措施。土地督察目前采用的主要技术方法有卫星遥感监测和在线土地督察系统。
(1)卫星遥感监测。是以卫星遥感影像技术为依托,对土地利用实施影像动态监测,通过两个时间点卫星影像变化的对比,监测土地利用发生的变化。对发生变化的地块,我们称之为一个“图斑”。目前,土地遥感监测基本上采用1米左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1亩以上的变化图斑都能在卫片上识别出来,可以准确、客观的反映一个地区一年内土地开发利用的状况。
(2)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在线土地督察系统是一个融合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卫星遥感监测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多模块数据,具备数据提供、图件叠加、对比、分析和评价等多功能的信息系统,系统实现了对土地利用状况的即时对比、即时分析和准确判别,大大提高了土地督察的精度和效率。在高科技手段监测下,一般的土地违法难以隐蔽。
另外,督察机构与中央有关监督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比如:督察机构与中央巡视组已经开展配合,中央巡视组将把土地管理利用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促进各级党委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视。土地督察的最终目的是督导地方政府提升土地管理水平,完善政府土地治理方式,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这几年的督察实践,督察效果日益明显:一是地方政府领导更加重视土地管理工作;二是地方政府通过整改进一步健全了土地管理制度,完善了土地管理长效机制;三是基层国土资源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四是建设用地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西北土地督察面临的形势与对策
(一)全国当前土地主要问题。
去年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分析认为,当前全国土地主要问题是: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保护耕地、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难度加大,用地粗放浪费现象依然存在,违法违规用地、侵害群众权益问题易发多发。
(二)西北当前土地主要问题。
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西北地区的跨越发展,用地需求急剧扩张,形势更为严峻。
一是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土地刚性需求与资源刚性制约的矛盾突出。土地需求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密切相关,西北经济发展尚处在打基础阶段,依靠投资拉动和资源优势发展的特征明显,近几年西部投资增长强劲。2011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8%,其中东、中、西部投资分别增长21.3%、28.8%和29.2%,而西北各省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基本都在 30%的增速之上。比如新疆自治区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实现6574.54亿元,增长33.1%;甘肃省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达3866亿元,增长36.5%,2012年计划实现40%的高投资增长率。新疆自治区去年实际批准建设用地110万亩,较前一年增加近2倍;甘肃省去年实际批准建设用地14.8万亩,同比增长45%,仍有很大缺口。西北一大批重点项目和援疆项目陆续上马,交通、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富民安居等民生项目集中落地,预计今年的土地需求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保持高位。可以预见,西北未来5年土地供需矛盾将持续存在,保发展,保红线的压力有增无减。
二是用地粗放浪费现象依然存在。土地粗放利用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投入产出效益低;工业用地容积率低:用地布局不合理;低效、闲臵的存量土地量大面广;农村建设用地效益低、腾退难;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低等。全国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已达34万平方公里,按人均100平方米计算,可以容纳34亿人口,但是农村占地大,空心村和闲臵住宅地达10-15%。西北土地面积约310万平方公里,其土地结构是:农用地30920万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50%,其中耕地面积1444万公顷(21655.7万亩,人均2.2亩)。耕地质量比较差,水土条件差,山旱地较多。建设用地35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未利用地1507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8.76%,未利用地难以利用面积较大,由于水 资源匮乏,生态条件制约等因素,未利用地开发潜力有限(介绍西北未利用地概况)。西北与全国土地结构相比,优质土地相对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任重道远。
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一个重要考量指标是国土经济密度,指单位面积土地上承载的 GDP,也称国土空间利用效率。中国与美国的陆地面积相当,但中国经济总量和国土经济密度约为美国的1/4 —1/5。韩国国土面积9.9万平方公里,与江苏、浙江面积相当,但国土经济密度2.8倍于江苏,4倍于浙江。目前全国国家级开发区329个,省级开发区1251个,省级园区每个平均不足6平方公里。园区分散化的开发格局,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入住企业少,不易形成产业集群,土地利用效率低。上海工业用地产出效率高,达13-14亿元/平方公里,但只是上世纪80年代纽约的32.7%,东京的14.6%。中国城镇人均用地量达133平米/人,而日本是78平米/人,香港仅30多平米/人。可见我们的土地投入产出效率与发达国家地区的差距。
三是违法违规用地依然严重。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显示,全国违法用地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但西部地区违法用地面积总量比2009增加了2.4倍,违法用地面积占全国的一半以上,被通报的8个省级政府都是西部的,西北占5个,只有陕西未被通报。整个西北地区土地督察监管的局势依然比较严峻。
(三)做好土地管理的对策。
1、转变发展理念。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31次集体学习时有一段精辟论述,对我们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有重要启示:我们的发展,既要考虑满足当代人的需要,更要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发展空间。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土地资源节约和管理工作,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坚持各类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统一,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区域、城乡、产业用地结构优化;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对土地管理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今后土地管理的指导思想。
2、健全工作格局。胡锦涛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
土地管理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第一责任人是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当前土地违法违规主体大多是地方政府。管好用好土地 不仅是国土资源部门的事,而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要改变土地“一家管大家用”的局面,建立“大家管大家用”的共同责任机制。
3、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坚持“四保”理念:一是保障发展。地方发展的任务很重,特别是西北用地需求猛增,建设用地指标紧张。要从节约集约用地上做文章,把重点项目、民生项目保住,把增量用好,流量用活,存量挤出来。二是保护资源。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对土地进行管控性保护。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不要碰,有两句话要坚持,“红线不能碰,地根不能松”。三是要保障权益。要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处理好征地拆迁中的权益纠纷。四是保护干部。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依法依规批地、管地、用地,还应要求下属,提醒上级依法依规批地、管地、用地,不要倒在土地“红线”上。
4、加强土地督察与执法。加强各级执法巡查力量,提高基层土地执法监管效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改变被动查处的局面。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6.台账管理在督察督办工作中的应用 篇六
关键词:督察督办,工作台账,激励约束
督察是各级领导的重要抓手, 用好了督察手段, 各项工作的落实就会得力、有效。如果不重视督察, 不关心督察工作, 好多专项督察、决策督察就很难见到成效。实践证明, 用台账来推动工作、管理工作是比较有效的, 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濮阳供电公司 (以下简称“濮阳公司”) , 全面推行台账管理制度, 建立全方位、多层面的台账管理模式和督察落实体系, 用台账实施管理, 用台账推动工作, 按照台账不断提醒, 督促推进工作, 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台账的建立
(一) 建立“1+2”台账管理模式。
即“综合台账+专项台账+部门台账”。公司综合台账一式三份, 总经理一份, 书记一份, 办公室留一份;部门台账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人手一份;迎峰度夏、电网建设、农网升级改造、教育实践活动等专项工作均设立专项台账。
(二) 实行自上而下的台账督察落实机制。
办公室负责公司综合台账, 对台账试行动态管理, 强化过程监督, 做到旬督办、月提醒、季度通报、半年点评、年中总结, 负责结果认定。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公司综合台账, 建立起相应的部门专项台账, 把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细化到科室、班组和个人, 构建起时时、事事、处处无缝隙管理模式。
(三) 科学确定台账任务及项目。
台账任务主要有河南省电力公司、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或安排的工作, 公司重要会议安排事项, 上级和公司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各类提案、议案等。台账项目主要包括:工作任务、责任领导、协管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人、时间节点、结果认定等。
二、台账的运作
工作台账是督察督办工作的有力抓手, 必须规范台账运作程序, 濮阳公司对工作台账试行动态管理, 具体包括台账建立、台账落实、台账督察、台账反馈四个步骤。
(一) 台账制定。
办公室联合发展部于每年公司职代会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 根据总经理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 编制建立公司综合台账。之后, 对需要增加或删减的重点工作, 及时调整台账内容。
(二) 台账落实。
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台账工作任务, 为主办单位, 负责每月对承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1次自查, 每月2日前向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牵头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对涉及两位以上领导分管的工作, 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牵头负责, 其他分管领导协助配合。
(三) 台账督察。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具体做好台账跟踪督导, 例如, 濮阳供电公司办公室负责综合台账, 发展部负责迎峰度夏台账, 运维部负责城区配网工程台账, 建设部负责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台账, 党群部负责教育实践活动台账。同时, 各部门负责其部门台账的跟踪督导。对进展缓慢的事项, 在完成时限之前及时书面提醒责任牵头领导和牵头单位。对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 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察, 通过通报、公告等形式及时公开督察结果。
(四) 台账反馈。
督办事项承办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综合台账、专项台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按月进行登记, 公司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结果认定。承办部门于每月2日前将结果汇总至办公室, 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通报。
三、台账的维护
7.河长制督察制度6.15 篇七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情况督察,落实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根据•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区委办公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河区全面推行和完善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包河办发„2017‟2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面推行和完善河长制工作区级督察。区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察工作。
二、基本原则
督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
三、组织形式
督察分为区一级河长督察、区河长办督察和区一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
(一)区一级河长督察。由区一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对区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具体督察工作由区河长办会同协助区一级河长工作的相关区直部门或者单位承办。
(二)区河长办督察。由区河长办负责组织实施,对下一级河长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三)区一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由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对下级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督察。督察情况报区河长办备案。
四、督察内容
(一)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全面推行和完善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及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二)河长制任务推行实施情况。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
(三)实行“一河(湖)一策”推行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因河因湖制宜,制订主要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情况,按照管理保护目标任务要求分类精准施策,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的情况。
(四)河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河长体系建立情况,区一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落实情况,滨湖功能区,街道(镇、大社区)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验收办法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区一级河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区级总河长会议、区一级河长会
议决策部署和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督察方式
督察根据工作需要分为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可以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也可以通过组织互察或引入第三方督察的方式开展。
例行督察是指对河长制工作的常规性督察,每半年开展一次。督察的主要内容为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河长制任务推行实施情况、实行“一河(湖)一策”推行情况、河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专项督察是指河长制工作的专门性督察,适时组织实施。督察的主要内容为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
六、督察程序
区河长办、区一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督察单位”)根据督察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察:
(一)督察准备。督察单位根据督察工作计划或工作实际,制定督察工作方案。
(二)督察实施。督察单位向被督察对象发送督察通知书(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其督察事项、督察时间及督察要求等。督察单位可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审阅自查报告和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查、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察。
(三)督察报告。督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督察单位向区河长办提交•督察报告‣。
(四)督察反馈。督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督察单位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督察对象下达•督察建议书(意见书)‣。
(五)督察整改。被督察对象要按照•督察建议书(意见书)‣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1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开展“回头看”,组织重点督察,实行警示约谈。
(六)督察台账。督察单位应当对督察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察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察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察报告、督察建议书(意见书)等资料立卷归档。
七、督察结果运用
(一)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
(二)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责成整改;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对督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查处。
8.大学学生会纪检督察部规章制度 篇八
团 总 支 学 生 会 纪 检 督 察 部 章 程
汽车运用工程系
团总支学生会
纪检督察部
汽车运用工程系七届团总支学生会纪检督察部成员名单:
吕晓江 孙
月 晁小童 伏俊峰 高巧丽 李贺彬 梁
良 祁
振 耿帅方 李登辉 温得云 司亚奇 李亚飞 乔东艳
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汽车运用工程系 团总支学生会纪检督察部章程
纪检督察部是实现自治自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保障。
纪检督察部的主要工作是测评考核,纪律检查和出勤,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监督学生会全体干部的日常行为规范,协助学工处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等。
纪检督察部的一项工作就是领导监督并培训纪检工作成员和各班纪律委员,各学期期初对新生进行校规校纪考核,使校规校纪深入人心,使同学们自觉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是我们工作的写照,加强纪律考核与行为督察,维护学校秩序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一.工作宗旨
严于律己 宽以待人 二.工作原则
公平公正 公开 三.工作思路
团结 负责 灵活 创新
四.工作章程
(一)总纲:
全体纪检督察部成员要遵循“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工作宗旨,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净化校园风气,稳定校园秩序,协调学生会工作”为己任,贯彻落实。
(二)要领:
1. 严格自律。以〈大学生守则〉自律,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
2. 认真负责。对待工作认真仔细,力求完美。敢于承担责任,不推卸责任,不以任何理由掩盖错误。3. 吃苦耐劳。上级赋予的工作,不管有多苦多重,都要尽全力去完成。
4. 积极踊跃。要踊跃参加各项活动,投身于学校管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 刻苦学习。积极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不允许学生会活动影响学习成绩。
6. 团结一致。所有纪检督察部成员必须团结一致,共同努力,为他人着想,为本部工作着想。7. 坚决果断。处事果断,不优柔寡断。坚定,自信的完成工作。
8. 灵活变通。要随机应变,灵活处理面临的工作问题。武断,不能蛮干,力求做到事倍功半。9. 铁面无私。时刻从整体利益着眼,不徇私枉法。对学生内部的不良现象要反映和揭露。
10.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外部条件,对工作进行开拓性创新。
五.工作职能
(一)总纲:
纪检督察部作为学生会常设部门,主要负责全校学生的校规,纪检督察工作及配合学校搞好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本校宿舍,教学楼等公共场所及协助本校其它部门搞好各项活动的秩序;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大学生自我防范意识;指导各分院及协调各分院纪检部门工作;纪检督察部门档案的整理及管理等;检查和监督学生会内部一切工作,有权对包括主席在内的任何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人员编制及工作职能:
(1)部长:统领纪检督察部各项工作。接受上级指示,下达工作指示,联系,协调其他各部工作。
(2)副部长:协助部长处理本部工作,副部长具体向干事下达工作任务,具体抓好本职管辖工作,进行
工作总结,直接对部长负责。并主动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计划。
(3)干事:负责各项工作的完成。干事接到工作任务后,要尽力去认真完成工作,并及时汇报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工作意见。
六.下设部门
(一)构成
纪检督察部下设四个事务小组:纪检督察组,宣传策划组,考勤组,人事档案组,校风督察队
(二)具体职能: 1. 纪检督察组
a.做好日常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的督察,并及时总结,反映情况。
b.对各分院的早操出勤及晚自习出勤、纪律、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核实公布。
c.监督学生会内部工作,及检查学生会干部日常工作证,会徽佩带情况。⒉ 宣传策划组
a.筹备开展各项工作活动的宣传资料,并积对外宣传,达到最佳效果。
b.负责策划各项纪检督察活动的相关内容。
c.准备部门各项活动申请,请示及会议议程等。⒊ 考勤组
a.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的常规考勤。b.核算各项检查工作中的量化积分情况,并对各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⒋ 人事档案组
a.管理本部门成员档案,将每学期工作成绩,所受处分及时备案整理。
b.做好本部门候补成员的档案的管理备案,及与各部的人事调整。
c.做好本部门各次会议的记录,及传达。d.负责打印本部门所有的各项资料。七.规章制度
(一)本系各班各班纪律委员会议制度
a.每周一下午5:00—6:00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会议。
b.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由本班相关负责人代替参加会议。c.会议主要由各班负责人汇报上阶段工作总结及下阶段工作安排情况。
d.讨论各班工作中出现的状况,并及时合理解决所出现的问题。
e.讨论并宣布纪检工作相关事项及学工处有关通知事项。
f.会议结束后及时总结并由各班纪律委员下达贯彻会议相关精神。
(二)本部部门会议制度
a.每周星期一晚自习7:30—8:00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部门例会。
b.召开会议,所有干部必须按时参加,不得编造理由逃避会议。
c.会议上要严肃,积极发言,不得谈论会议之外的事务。
d.会议的参加情况需纳入考核。
e.会议结束后应及时的总结及贯彻会议的精神。
(三)档案管理制度
a.本部门档案不得随意公示、更改、复制.如有特殊情况,需部长同意为准。
b.本部门档案资料不得转借外部人员,如工作需要借阅,复制相关资料,需写申请由部长批准,并说明归还时间方可带走。
c.本部门的资料,需一式二份,需存档的由办公室存档。
(四)部门人员工作制度
a.工作时必须按时参加,并提前五分钟集合考勤。
b.工作中必须衣冠整洁严肃,佩戴工作证,会徽.督察时必须佩带袖章。
c.工作中必须提高效率.尽善尽美的完成工作。d.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推卸责任。
e.工作中要多征求他人意见,如若出现因自作主张,莽撞导致重大事务的情况,后果自负。
f.每项大型活动后,应写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字数不限,以书面形式报告部长审阅。
八.奖罚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在《郑州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守则》指导下制订的,目的在于量化成员审核标准,每学期期末由奖罚制度的得分
判断成员成绩.另奖罚制度得分由人事档案组整理,并在纪检督察组监督下执行记录。一.减分细节
1.召开内部会议迟到-1,旷会-2, 2.工作不及时完成,含工作报告-5。
3.恶意抵制合理的工作安排-5,提交纪检督察组内部备案。
4.工作中出现原则性错误,如故意隐瞒,包庇,徇私枉法等-5,年末评比时不予考虑。
5.违法校规,校纪者,视情节扣除1-5分,部内批评,受校级通报者-10分,累计三次开除本部。6.凡影响到部声誉者,视情节减除3,5,7分。7.开裂纪检督察部,不团结者,不予考虑授予优秀干部称号,情节严重者,由部长会议决定是否开除。8.诋毁他人,工作方法操之过急者导致工作失误,视情节减3,5,7分。
9.被举报者,交由纪检督察组,考勤仲裁组评定,再加上述条例扣分。
10.诽谤者,视情节给予内部记过,开除处分。11.未尽事宜,由本部成员提议补充。二.加分细则
1.每学期期中,终考试,成绩优异者加6分.班、院、省被评为三好学生者加10分。
2.因良好行为等受到学生会本部,分院表扬者分别加3分,5分。
3.在工作中表现积极者加1-5分,有突出贡献者加10分,优先考虑评优。
4.在本院、区、市、省、全国获得非上述已述荣誉者加10分,优先考虑评优。5.未尽事宜,可提议公开决定。九.附则
1.如若要对本章程做出修改,需由内部全体成员讨论后交部长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行。
2.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汽车运用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纪检督察部。
9.节能工作督察制度 篇九
1 督察督办基本认识
督察督办工作是指为推动公司战略规划、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落实, 而开展的事项交办、督促检查、跟踪反馈、调研分析、情况通报、考核评价等工作。督察督办是服务领导决策, 强化执行力建设, 确保政令畅通, 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督察督办工作要围绕公司中心工作, 按照统一管理、突出重点、精简务实、分级负责、过程监督、闭环控制的原则开展, 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督察督办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具有间接性: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督察督办工作时, 通常不会直接处理问题, 采取的方式主要有转办以及催办等, 以此来督促各单位落实相应的决策和计划; (2) 权威性:督察督办属于服务战略行为, 进行督察督办工作通常是依据授权、从上到下, 有效约束执行单位, 具有非常强权威性; (3) 综合性:督察督办主要是服务领导决策, 围绕各项中心任务, 实际工作范围广、涉及面宽特点, 具有非常强综合性; (4) 时效性。督察督办涉及中心工作, 是一项强化执行力, 重在实际落实工作, 具有非常强时效性。
2 督察督办工作流程
督察督办项目的一般性范围: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工作;党组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务虚会、月度 (季度) 工作会、领导碰头会、早调会上部署的重要工作;上级紧急、重要文电, 要求办理回复的批办件、特提件, 人大、政协重要提案, 上级督查督办部门批办、交办的事项;公文运转、来信来访中的要件急件, 基层单位对重大事项的请示件;上级领导批示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2.1 项目立项
督察督办分别根据公司决策部署、重要任务、上级批办等范围来源, 由办公室各专业秘书对口收集信息并整理形成督察或督办事项, 由办公室秘书处专人负责收集汇总, 呈办公室主任审定后立项。
2.2 项目下达
督察督办事项的下达由办公室秘书处专人负责。督办项目一般行文下达;督察督办项目下达时, 必须明确责任部门、项目来源、下达时间、是否提交后评估报告等关键内容, 明确办结时限, 明确主办、承办单位联络人。
2.3 项目办理
项目承办部门受到督察督办工作通知后, 应组织本部门根据办理要求认真落实, 根据要求及时反馈办理情况;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督察督办项目, 主办部门要主动协调协办部门, 协办部门应主动配合, 必要时方由办公室组织协调;要求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督察督办项目, 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结或需延期办结的, 应及时与办公室沟通联系, 由办公室汇报上级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2.4 项目反馈
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 对督察督办进展情况采取书面征集和口头询问相结合的方式收集督察督办项目的进展情况, 各承办部门督察督办联系人应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反馈工作;各承办部门 (单位) 反馈的工作进展情况应客观真实、言简意赅, 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反馈的工作进展, 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与反馈单位和部门核实具体情况, 必要时退回部门单位重新反馈。
2.5 督察督办项目的办结
主办部门在督察督办项目落实完毕后, 报办公室审核后办结;办公室根据上级领导意见, 综合考虑督察督办项目的系统性、重要性和影响程度, 确定是否要求主办部门提交项目后评估报告, 后评估报告简要总结落实项目所采取的措施, 重点评估项目实施的成效, 客观说明存在的问题, 提出措施建议。
3 督察督办工作要点
3.1 工作要求
主办 (承办) 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督察督办项目的办理工作, 防止督察督办项目积压、延误、漏办等事件发生, 不断提高工作实效;要加强督察督办工作的考核, 对无故未按要求办结项目的责任人员, 必须追究相应责任, 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督察督办项目的主办人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加强与督察督办项目协办部门、协办人的沟通, 全面、准确地把握督察督办项目办理的实时进展情况;凡需要保密的督察督办项目, 必须按照《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严格在指定人员和指定范围内, 妥善进行传递、办理、保存;办公室定期召开督察督办工作推进会议, 协调督办工作, 通报考核情况。
3.2 队伍建设
承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 提高工作效率, 完善工作协调和情况通报机制;建立督查督办联络员制度, 各单位选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人员承担督察督办工作;要加强作风建设, 打造学习型组织, 组织开展督察督办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 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3.3 考核评价
督办工作办理情况纳入公司本部各部门绩效考核, 按照公司人资部下达的有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公司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 结合季度督察督办工作情况报告通报各部门 (单位) 督察督办工作开展情况。
4 结束语
对于供电企业来说, 督察督办工作必须立足于国家人民群众, 将人民利益摆在工作第一位, 做到以人为本。供电企业应该认真对待相应的督察督办工作, 进行督察督办的相关工作人员, 一定要具备很强的责任心以及良好的工作态度, 这样才能确保督察督办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供电企业的有效稳定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国家民生以及国家政策支持, 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社社会的快速发展, 只有国家发展繁荣富强了, 我国人民生活质量才能得到保障, 人民就可以尽快步入小康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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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节能工作督察制度 篇十
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涉案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
甘公交„2010‟34
5号
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务督察支队,高速公路支队: 现将《甘肃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涉案车辆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印)甘肃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印)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交通管理 涉案车辆 管理规定 通知 抄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督察局,姚远常务副厅长,曹义鸿书记,办公室。甘肃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涉案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涉案车辆管理工作,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涉案车辆是指交通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依法适用扣留行政强制措施并开具法律文书,且已暂时脱离当事人控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第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涉案车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来源去向明晰、程序合理规范、依法及时处理、保障合法权益”的原则,建立健全涉案车辆登记、移交、保管、公告和处臵制度,严格规范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侵占、借用、挪用、拆卸、损毁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车辆。
第四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纪检、法制、财务等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涉案车辆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涉案车辆扣留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采取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臵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九)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六条 交通民警依法采取扣留车辆行政强制措施或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收集证据的需要扣留车辆,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2条、23条规定程序实施,并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要规范填写,需载明车辆驾驶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
第七条 交通民警依法扣留涉案车辆应当在24小时内经主管领导或本单位法制员审核后办理移交停放手续。对未开具《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或者《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中对必要事项记载不全的,应当要求办案民警补齐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涉案车辆登记台帐,详细记录涉案车辆扣留时间、地点、适用法律条款、存放地点、返还情况等信息,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车辆停放凭证必须归档,妥善保存。
第九条 办案民警应当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24小时内将驾驶人违法信息录入全省统一的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应与纸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法律文书内容保持一致。
第三章 涉案车辆管理
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放涉案车辆的专用停车场必须具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企业设立规定的登记和经营条件。停车场应当设立明显的收费停放标志牌,公开营业执照、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指定符合企业设定条件和资格的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涉案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企业法人共同制定《公安交通管理专用停车场管理办法》,严格涉案车辆进场、出场、登记、审批、管理、责任等业务流程。做到“进场有登记,出场有审批,交接有签字,停放有分类,灭失有责任”。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停车场实行规范管理,分类有序停放。停车场地要划分为:汽车类停放区、摩托类停放区、非机动车停放区和涉案嫌疑车辆区(被盗抢嫌疑、走私套牌嫌疑、拼装报废嫌疑、交通事故车辆等),并对相关区域安装防雨、防晒、防盗、防火装臵和设施。
第十三条 涉案车辆专用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对办案单位移交停放的涉案车辆进行核实登记,当场检查车辆的基本状况,并核对车辆信息;经核对无误后,填写《涉案车辆进场登记表》,并与办案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依法承担车辆进场停放后的车辆被盗、损毁、灭失等管理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对进场停放车辆逐车实行卡片核对信息粘贴。详细记载车辆号牌、类型、识别代码、发动机号、入场时间和经办民警等内容,一式两份,一份粘贴或放臵驾驶室前台,一份与车辆钥匙连体存放,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提取涉案车辆进行检验、鉴定、评估的,原则上在车辆保管场所内完成,并履行审批手续。需要提车出场的,经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涉案车辆出场登记表》。
第十六条 临时出场的涉案车辆在相关工作结束后应当立即归还。接收归还的涉案车辆时,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对涉案车辆的车况进行查验,重新填写《涉案车辆进场登记表》后,接收涉案车辆,并再次按规定予以封存管理。
第十七条 对已接受处理需依法返还的涉案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停车场经营单位要共同履行查验核对程序,严防扣留车辆部件遗失或发生差错。车辆返还出场时,要填写《涉案车辆出场登记表》。停车场经营者对造成停放车辆遗失或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章 涉案车辆处臵
第十八条 办案人员应在12小时内通过比对机动车信息查询系统和全国盗抢机动车信息数据库,查询核对涉案车辆号牌、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信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一)对盗抢嫌疑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车辆及驾驶人情况向辖区公安机关刑侦部门通报,并按照公安部刑侦局《关于做好刑侦与公安交管部门交接涉嫌被盗抢机动车工作的通知》(公刑[2005]637号)将扣留车辆规范移交至辖区公安刑侦部门处理。
(二)对报废或拼装嫌疑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36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扣留机动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车辆价款上缴国库。
(三)对走私嫌疑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市、州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报,由市、州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海关缉私部门取得联系后,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3]55号)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四)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的涉案车辆。除依法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案单位应当随案移交。对不宜移交的,应当随案移交扣押车辆清单、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再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作出处理。
第十九条 对无主车辆或者权属有争议的涉案车辆。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第二十条 对依法应当返还的车辆。在当事人提供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依法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返还,不得无故拖延。对因交通事故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的规定,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二十一条 依法返还涉案车辆时,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制作返还物品清单一式两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案民警、领取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一份交领取人,一份附卷,并留存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涉案车辆驾驶人自车辆扣留之日起30内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过信函、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前来接受处理,履行告知程序,同时做好备查记录。
第二十三条 对涉案车辆驾驶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经通知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汇总后,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需要公告的涉案车辆信息,填写《需公告扣留机动车登记表》报送至市、州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市、州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两次集中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 报刊公告应当分层级刊登。被扣留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属于本市、州辖区的,应当在市、州级报刊刊载公告;属于外市、州或外省辖区的,应当在本省省级报刊刊载公告。
第二十五条 经公告3个月仍不到办案单位接受处理的,可将该涉案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车辆价款由财务部门统一上缴国库,同时督促车辆拍卖所得人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 车辆拍卖所得人为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转入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牌照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第五章 涉案车辆监管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涉案车辆实行同级督察报备制度。对扣留的具有盗抢嫌疑、走私嫌疑、报废或拼装嫌疑以及已采取公告处理等四类车辆,需填写《涉案车辆督察报备信息表》以及车辆的处臵情况,抄告同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审批案件时,应当对涉案车辆的扣留、保管、移交、返还、上缴国库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发现不合法、不适当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通过派员开展现场督察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报备涉案车辆的监督检查,发现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对涉案车辆采取的扣留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违规或者保管存在问题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制止、纠正。
第六章 法律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涉案车辆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范围。对在涉案车辆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减扣办案部门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分值;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影响的,降低办案部门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次并纳入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第三十一条 在涉案车辆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采取扣留行政强制措施或未依法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涉案车辆档案或未按照规定登记、移交、提取、公告、处臵涉案车辆的;
(三)未履行保管职责,导致涉案车辆损毁、丢失的;
(四)单位或个人违规截留、侵占、借用、挪用、拆卸、损毁或者以其他方法擅自处理涉案车辆的;
(五)未及时或违法返还、处臵涉案车辆的;
(六)其他违反涉案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因涉案车辆问题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依法向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追偿国家赔偿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和警务督察总队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涉案车辆督察报备信息表
2、涉案车辆进/出场登记表
11.督察工作总结 篇十一
院学生督察队是一个勤劳的团体,秉着高效、自律、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帮助学院完成警务化管理制度。
时光如流水般匆匆驶过,转眼间参加这支队伍已经一年半了。现在我也已经是学姐,经过这么长时间是磨练,我对督察队的工作有了很大的认识,并努力的学习,我相信,再平凡的职位只要自始至终地坚持下去,那就是一个不平凡的人。
院督察队的主要工作是站岗执勤,每天在带队路口检查学院学生的警容风纪,公平公正,将发现的问题记录,登记,并反映给各个大队,予以纠正。工作看似简单,但却包含了很多的业务能力知识,需要我们边学边应用。
一日生活制度的检查也必不可少,为了改善学院美好的校园环境,在学生的生活制度方面要加强提高,养成良好生活的习惯,无论在哪里,收益的是自己。在这方面,对于我自身来说,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做的不够的地方也有所改善。
内务卫生方面的学习也很重要,只有自己做好了,做对了。才能有所提高,才能在每次的检查中进步。
在督察队的新一年中,我觉得自己收获最多的就是我学习了很多知识,也积累了很多经验,交了很多朋友,相信只要我好好地经营督察队的友谊,日后必定能够收获很多意想不到的东西,因为有些东西还是需要自己去尝试,去经历的。
往后的学习路还很长,需要用心去走,才能有所收获,在以后的督察生活中,我会更加努力学习,积累更多的经验,做好本职工作。
如果说,春是美的化身,那么我们即是她坚定不移的拥护者和追求者,只有不懈地付出,才能营造和谐的环境,有序的生活,而同学们一同地配合与努力,将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也将是春的最大收获,督察队为创建和谐的校园生活共同奋斗。
督察工作要点
1、为人表率,热情服务,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以正面教育为主,敢于与不良现象斗争。执勤时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礼貌,精神饱满。2、自觉接受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对自身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戴好文明督察袖章及白钢盔,不得丢失。3、按时值勤,不得擅自离岗,当区队工作与学院督察工作发生矛盾时,以学院督察工作的工作为主。4、公正,不能打人情分,不得利用职权对同学进行刁难。5、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时,既要大胆,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对不听劝阻的同学要妥善解决或找部长解决,不得动手,不得用污秽语言。6、工作记录要清楚简明,必须记清事情的发生区队、姓名、学号、警号以及违纪情况等。
12.督察工作的意义 篇十二
督察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公司,或者一个企业,它的基本职能有两个,一是围绕着人员管理开展的工作,一个是围绕着生产管理开展的工作,督察工作就是基于这两个职能之间的对人员及生产具有协助管理职能的部门。也可以说,是个监督检察职能部门。这种监督检察不是对员工的不信任,是在充分信任各部门及各位员工,尊重各部门、各级管理者、员工的职权的基础上,作到既杜绝自由主义、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又不要过多干预部门内部的事务。各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独立工作,但种独立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督察办,就是在这种信任与检查、授权与涉权、环节与整体之间实施督察、督办、监督的一个职能部门。通过上述各方面的有机结合,推动企业实现规划目标。具体的说,督察督办工作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工作层面。
1、督察办公室能起到各部门工作进度监督员的作用。按照公司总体工作布局,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各部门肩负着各自的职能,这种职能体现在各个不同的阶段,比如,现阶段后勤保障部门的重要工作是工程建设,人力资源部门现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招聘、引进公司管理人才和解决被聘人员实习期过后的签订劳动合同及其他劳资福利等问题,市场部现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开拓市场的调研及分公司的设置问题等等。督察办公室就是要掌握各部门阶段工作进度,进行及时有力的监督督办,通过督办对部门工作起到提醒、催促的作用,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共同完成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这就是对部门工作起到监督员的作用。
2、督察办公室能起到各岗位工作强化剂的作用。一个部门的工作是由若干个岗位组成的,在必要的情况下,督察督办工作要深入到若干个岗位实施直接督办。例如,后勤物资管理、生产管理,车辆使用管理、法律事务等各岗的某一阶段工作,督察办公室都将按照轻重缓急的要求,依据后勤物资管理,生产管理,车辆使用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等各专项规定,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察督办,这种督办是最现实、最直接、最有针对性的督办,它的作用是通过自身的工作强化各岗位工作,使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期目标。
3、督察办公室能起到促进办事效率提高助推器的作用。办事效率是检验办事过程的尺度。实际工作中往往会有这样几种情况:一种是需要通过一个长久的过程才能体现效果如果不重视每个阶段的效果,不重视每个阶段的环节上的效果,就无法实现最初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督办工作的着力点,就应该放在督办助推环节效果上;一种是因为责任主体的不重视、执行力不强或其它的原因导致事情只有一个过程,但最后不了之了,这种情况督办的工作重点就放在责任主体的思想及行为薄弱环节上;再一种是阶段性的工作,比如说限时一周完成,或者一月完成,这就是阶段性的工作,这种工作,过程短,效果体现的快,督办工作就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抓住重点进行。既要促过程的可行性、紧迫性,又要促效果,即要促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圆满的效果。这种工作过程中各环节的督办,对于效果的产生实际起到了一种助推器的作用。如果一项工作,经历了全部过程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要论责任的话,除经办人所在部门和其本人要担责任外,督察办也有督办不到位、督办不力的责任。因此,不论是过程上的督办,还是环节督办,起主导作用的是经办单位或经办人,督办只是辅导作用,只有实施两者更好地有机结合,才能保证工作过程适度,环节突出,效果明显。督察办检验效果是重要的,但一定不要忽视过程,效果有一般,有较好,有突出之分,各种效果都是过程的反应。一般的过程取得的效果就一般,较好的过程就会出现较好地效果,准确有力、简便易行与客观实际相结合的过程,就必然产生突出效果,因此督办这种催化剂就是要对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方法、步骤、措施、环节进行督办,才能全面助推突出效果的产生。
4、督察办公室能起到员工健康成长的医生作用。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社会大家庭有国家制订的法律法规,企业也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如果得不到落实就是一纸空文,对少数人的强制恰是为了对多数人的激励。我们公司要求员工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都能做到思想、行为依从法规,依从制度,健康成长。但是,如果存在少数人因为主观或客观原因,为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以身试法,逆潮流而动,逆法而动,逆规章制度而动,我们应该怎么办?督察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要及时察觉、发现存在的各种问题,协助领导给予及时纠正。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做的这些工作,对事不对人,教育、疏导、化解为主,惩处为辅,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通过各种相应方法、措施、手段,使有某些缺点、错误或者严重问题的人及时得到教育、改正。从这种意义上讲,督察办的工作就是医生,希望各位同事能首先自己把好关,常常问我反思自己的思想行为,并能愉快的接受监督检查、批评教育,达到改正之目的。
5、督察办公室能起到领导掌控全局、正确导向的助手作用。督察办公室是上对公司领导负责,对公司各项工作负责,对全体员工负责的工作部门。其中,最主要的是为公司领导掌控全局、实施正确导向提供助手作用。督察、督办中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特殊问题要立即汇报,领导交办的问题要坚决办好。
二、基本作法
勤、高、准、促、改、报。
1、勤:勤,主要指得是我们自身工作。一是要勤学,因为我们目前不具备各职能部门的专业技能知识,这就要学,不学,就不知道各部门工作该怎样督办,该怎样督察,它的实质是什么。业精于勤,只有深入到部门去学,深入到每位同事当中去学,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才能更加顺利的开展工作。二是要勤问,问的过程,就是了解情况的过程,问的对象,就是督察的相关范围。大家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把工作做好,我们勤问,也衷心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个人要实实在在的答复,不要遮掩,也不要回避。共同讨论,齐心协力,使任务完成好,使督办工作到位,共同为公司的各项工作负责任。三是要勤沟通,想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做到沟通有效化。督察办将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与各部门、各相关人员充分的协商、充分的探讨,怎样才能达到办好事情的目的,然后共同努力,体现办的力度、督的效果。
2、高,就是高标准,严要求。打铁先得自身硬,如果督办人员掌握不了被督办工作的实质,如果掌握不了职工的思想动态,如果不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所进行的督办就只能是敷衍了事、走过场、纸上谈兵,就只能是盲目的行使职权。因此,非但不能起到督察督办的效果,反而会误入歧途,给工作带来损失,这就要求督察办要千方百计的锤炼自己,逐步达到高素质、多功能的境界。
3、准,就是对所督办中发现问题的认识程度。做到不以“可能是”、“或者是”这样那样下结论,不以想当然、差不多下结论,不以偏听偏信,自以为是下结论。做到一切结论产生于实事求是的分析、深入的调查研究,达到所做出的结论,不缩小、不夸大,准确无误。
4、促,是督办工作的重要目的之一。督的目的不是处罚,而是要通过督办督察促进各部门、各位员工齐心协力、一事一策、一事多策、限人限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从而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不断的优化工作过程、提高工作效率,取得好的效果效益。在实现企业持续累进发展的前提下,实现职工职业发展愿景。
5、改,就是要改革。不仅督察办,大家所在部门的许多工作都是在实施中不断的改革,改革的本身就是创新。改革创新能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就是公司发展的强大动力,这是改革的一个方面;改革的另一个方面要就是不适应公司和时代要求的一切滞后的观念、打破陈旧不合时宜的思想禁锢,推陈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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