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4-12-05

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选8篇)

1.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一

市委发[2009]1号

中共江山市委 江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乡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对“三农”投入,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和重农扶农新体制,着力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全力推进“中国幸福乡村”创建,为实现“构建三省边际发展高地、进位全省中等发达行列、进军全国百强县市”奠定良好基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切实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建立健全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开展地力培肥,坚决制止粮田抛荒,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逐年增加对农民的种粮补贴,并重点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补助力度,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对市内种粮合作社、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高产示范片、高产示范户,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扩大粮食预购定金发放范围。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对购置列入省农机产品购机补贴目录的大中型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配套设备,除享受上级规定补贴外,市财政按实际购置价格的10%给予追加补贴,单机追加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列入江山市农机产品购机补贴目录的小型农机具,市财政按实际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机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

2、加快推进特色农业规模化生产。重点扶持食用菌、蔬菜等主导特色产业。对工厂化新发展食用菌生产,年产100万袋以上,并配套安装变压器等装置的,经农业、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每新增50万袋增补

2.5万元(包括老厂生产规模的扩大);对在大、中型城市设立食用菌固定销售点且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经农业、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对由村集体利用山地建设50亩以上、水电路配套齐全的新建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基地,且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经农业、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低收入农户贷款发展温氏养鸡,符合一定条件的,市担保中心和市农村合作银行分别给予担保和贷款,市财政给予其初次贷款50%的贴息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对种植大户或专业合作社新发展山地蔬菜50亩以上、设施蔬菜10亩以上(不含大棚西瓜)的连片商品基地,达到标准化生产要求的,经农业、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一次性100元/亩和200元/亩的补助;对利用钢网结构新发展特色渔业网箱养殖400平方米以上的,经水利、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8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在新开发土地上新发展优质茶园50亩以上的连片基地,达到标准化生产要求的,经农业、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150元/亩的补助。

3、加快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基地建设等的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自确认之日起,五年内由市财政给予等额贴补,后五年减半贴补。农业龙头企业新建或扩建生产性项目需使用土地的,应优先保障用地。市里每两年

确定一批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视其发展潜力列入重点培育对象,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动态管理。

4、扶持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新评定的江山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省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补助,并在农业项目及龙头企业申报、技改贴息安排、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优先扶持开展代育秧、代耕种、代插秧、代植保、代收割等“五代”服务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对统防统治面积达500亩以上的植保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5元/亩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农机服务面积达2000亩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2元/亩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和非社员(不超过社员部分金额)生产和初加工的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务(包括机械化作业服务)所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加快农业科技的研发推广。市财政每年安排的科技三项经费中,用于农业科技的投入不少于30%。对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有突出贡献的农业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农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按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对支持非关联的研发机构的投入资金,按有关税收政策法规扣除。

6、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对被有资质的认证中心新确认为国家绿色食品的农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有资质的认证中心新确认为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被有资质的认证中心新确认为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新制定一个农产品标准,经认定并组织实施的,按国家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标准等三个级别分别给予标准制定单位10万元、5万元、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7、扎实推进村庄整治。围绕城乡规划全覆盖,积极做好农村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对整治村的垃圾处理、村道硬化、户厕改造、污水治理等项目及环境提升村建设的支持力度,给予平均每个村不少于1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加大以工促农力度,实行市级骨干企业挂联帮扶新农村建设制度,每年一次对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允许有条件的村集体实行“级差排基”建房,所得资金专项用于村庄配套设施建设;允许有条件的村通过建设“民工公寓”、标准厂房等,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保障基层组织建设。高度重视解决农村住房问题,按《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56号)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提高新农村电气化水平。加快发展乡村旅游,支持和引导“农家乐”旅游景区(点)建设、农业旅游商品开发和农家旅馆、农村特色餐饮等旅游服务产业的发展(具体奖励标准按江政发〔2009〕29号规定执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公共环境的提升。

8、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省“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高产优质农田比重。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屋顶山塘水库的安全管理,整合灌区,提高防洪防台抗旱和农田排灌能力。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对列入千里渠畅建设计划的项目,市财政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给予50%的补助。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抓好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加快林区道路建设,实施

好《江山市千里富民林道建设规划(2008—2012年)》,对列入千里富民林道建设计划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平均2万元/公里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9、加快发展生态农业。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模式。引导和鼓励畜禽产业走小区化发展之路,对按照规划和建设规范要求新建的畜牧小区,面积在100亩以上水、电、路配套齐全,且搬迁安置面积已达50亩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大力推进沼气建设,对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8立方米/个以上),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给予每立方米5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新建造50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沼气池达标排放的,优先上报省财政补助。支持禁养区外的规模养殖场(户)应用零排放养殖技术,对新建或改造的生物发酵猪舍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助。

10、积极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市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按7元/亩予以补助。扶持绿化造林,对连片新造林5亩以上,营造针叶纯林(松类除外)的补助50元/亩,营造针阔混交(阔叶林占30%以上)或阔叶纯林的补助60元/亩,营造马褂木(含马褂木密度达40株/亩以上的混交林)的补助80元/亩,杨梅的补助100元/亩,毛竹(含林中造毛竹)的补助150元/亩,良种油茶的补助300元/亩;对在疏林地、天然更新迹地上进行补植造林,补植量达常规造林密度60%以上且分布合理的补助40元/亩(保存率不合格的未成林造林地补植不享受);以阔叶林、针阔混交林、毛竹林为目标林种的更新改造(含次生林抚育改造)和毛竹低改、油茶低改的补助100元/亩(杉木留萌不享受);对防火林带建设的补助70元/亩。

11、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加大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低收入农户的扶持力度,给予每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一定的扶持资金,通过发展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小额扶贫贷款贴息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改善基础设施、发展集体经济等扶贫开发工作,大力推进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致富。每年要发展一批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专业合作社、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特色村、低收入农户发展示范户、来料加工扩散基地,全面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确保到2012年,70%以上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4000元。多渠道、多形式推进山区农户下山搬迁,加大对下山搬迁农户的建房补助力度,加快完善下山搬迁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

12、加快推进土地资源开发整理。加快推进土地资源开发整理。有计划开发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耕地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可申请立项土地整理。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加快低丘缓坡开发,满足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的需要。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经济发展、村庄整治建设和下山脱贫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三、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完善农村服务体系

13、加强农民素质培训。按照对新增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的要求,加大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技术蓝领;根据农业特色产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来料来样加工等新兴产业发展和农民素质提升需要,抓好各种实用技术和农民道德法纪、文明礼仪、文化知识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对近五年内高中、初中毕业未升学的农村青年参加培训,原则上分别给予免费培训和减半补助,资金的发放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计算。凡是退役军人、低保对象、残疾人、失地农民、下山搬迁农民和贫困户,参加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和绿色证书培训的,一律给予免费。对参加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获得证书且有创业项目的,其贷款在3万元的额度内,由市财政给予三年的贴息补助。为缓解本地企业用工短缺,市外人员经市内培训机构培训并在市内企业服务一年以上的,其培训费可参照市内人员的标准予以减半补助。

14、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享受每人每年720元的奖励扶助金。实施和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在1980年9月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而女方年龄未满49周岁,其父母并不再生育和领养,在女方年满49周岁时,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而女方已年满49周岁的家庭,只执行特别扶助制度,不再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而女方年满49周岁后,子女未康复的,只执行特别扶助制度,不再享受计划生育公益金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双方发生意外死亡,且最大子女未满18周岁的困难家庭,每年给予补助1000元至其最大子女年满18周岁止。对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者因公发生意外伤害或伤残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5000元;因公发生意外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1万元。对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视情况给予补助。

15、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构筑坚实的社会救助网,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因贫施救”。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帮扶信息平台, 实现低保、医疗救助等工作网上运行;建立敬老院长效管理机制,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90%以上;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长低保评议制度、公示制度,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新建、改建、整合,在全市建立起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15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18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着力推进社保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从城镇为主向覆盖城乡转变、从职工为主向城乡居民转变;实现被征地人员“即征即保”,切实保障被征地人员的权益。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增加市财政投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实现参合率达90%以上。

16、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继续扎实推进学校布局调整。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稳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幼儿教育提升工程,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推动民办幼儿园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启动实施教育“新四项工程”,切实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素质。加快完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对新认定省级文化示范村的,给予每个村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继续做好“送文化下乡”活动,完成全市行政村广播并网,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改造,启动广播电视低保户实施工程,免费为覆盖区低保户安装有线电视。认真实施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加快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并且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向社区卫生服务站延伸。加快推进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对集中式农民饮用水工程,其进村入户率在60%以上的行政村实行以奖代补,每个村奖励2-5万元。对独立式农民饮用水工程,其进村入户率在60%以上的行政村实行以奖代补,每个村奖励7万元,同时按受益人口数每人补助100元(行政村和人口数以2004年调查时为准)。

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17、深化农村生产要素流转机制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和“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原则,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布局区域化、规模化,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切实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市级土地流转管理中心,乡镇(街道)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行政村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按照规范化操作标准,加强管理和服务。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为出发点,探索完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体系;鼓励异地承租大田、森林资源等农村生产要素实行规模经营,其子女就学、生活用水用电等享受当地村民同等待遇。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搞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全面盘活农村土地存量资源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户宅基地置换试点,探索建立农民建房、建新拆旧、一户一宅、宅基地退出和流转机制。通过宅基地置换、选位竞价,盘活存量,减少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结合下山脱贫整村搬迁,城中村、园中村、城郊村改造,鼓励农民自愿放弃农村合法住房,置换城镇住房,并享受相应的补贴和奖励政策。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18、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扶持“三农”发展的信贷比例,力争“十一五”期间“三农”贷款有较大幅度增长。抓紧制定鼓励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村镇银行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深入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开展建立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各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多种适合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方式,拓展有效担保物范围,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等权利质押贷款,探索开展农房抵押贷款,努力解决农业企业、农户贷款难问题。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19、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化落实乡镇、街道重心下移五项制度,扎实开展村(居)组织“五新争先”活动,积极创建“和谐创业型”班子;坚持完善民情沟通日和民生服务日制度,努力打造服务型组织;不断深化“万名党员创业致富工程”建设,培育一支创业型党员干部队伍;深入实施村级五项规划,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不断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按照“三年一轮审”的要求,每年安排100个以上的村进行财务审计。鼓励各地继续深化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加快资产融合进度,优化整合农村各种资源,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20、为更好地推进“中国幸福乡村”创建活动,对本意见中的有关财政支农惠农政策要加强整合,做好衔接,特别是在项目、资金等要素安排上要向“中国幸福乡村”创建村倾斜,实现项目的累进和叠加效应。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市委发[2007]1号文件停止实施。本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2009年8月3日

2.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二

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各地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摘编自《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

3.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三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进一步加大统筹区域发展力度,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的紧迫感

1、我省历来重视欠发

达地区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政策意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省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着眼于优化全省生产力布局,积极推动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努力使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我省经济新的增长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当前我省欠发达地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发展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衢州、丽水及所辖县(市、区),泰顺、文成、永嘉、苍南、平阳、磐安、武义、三门、仙居、天台、淳安等欠发达地区的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很重。“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攻坚阶段,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局的高度,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合力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3、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部署,从优化全省生产力和人口布局出发,着眼于提高欠发达地区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拓宽扶持领域,加大扶持力度,创新扶持方式,推进欠发达地区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使我省在统筹区域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4、主要目标: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十一五”期间,欠发达地区人均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力争到2010年大部分欠发达县(市)接近全省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5、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把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的工作着力点放到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上,放到提高人口的整体素质上,从根本上缩小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

——因地制宜。按照全省“三带两区”总体布局,充分发挥欠发达地区的自身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人口内聚外迁,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和人口布局。

——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快交通、电力、水利、环保、渔业、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分类指导。在全面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同时,在财政转移支付、扶贫开发、生态补偿等方面,重点向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地区倾斜。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6、积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温福铁路、衢常铁路、舟山连岛工程、温州半岛工程和台缙、丽龙、龙丽高速公路等交通项目建设,积极实施已确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研究规划一批扶持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加快省道干线改建,加快县际、县乡公路改造和“康庄工程”建设,增加省级补助。继续完善海岛交通设施,加快乡镇渡航船及配套码头改造,进一步解决海岛群众出行难问题。

7、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电力设施布局,大力推进三门核电厂、丽水滩坑电站等建设,推进规划内优先发展序列的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鼓励欠发达地区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加快欠发达地区的电网建设与改造,逐步实行欠发达地区与省电网同网同价。“十一五”期间,省电力部门安排60亿元,用于欠发达地区220千伏、110千伏电网建设与改造。

8、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龙游沐尘、三门佃石等水库和洞头陆域引水工程、滩坑库尾防护工程(外舍防护工程)建设,推进町步水库和楠溪江供水及引调水工程的前期工作。研究规划好一批水源工程,结合航运等功能,综合整治衢江、常山江、江山江等钱塘江上游河道。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千万农民饮用水、灌溉节水、生态流域建设和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加快抗灾避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推进城市防洪、千库保安等工程,加大瓯江、飞云江、鳌江等标准江堤的建设力度,加强小流域治理,切实提高欠发达地区抗台防洪的能力。加快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海岛地区海水淡化工程建设。

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

4.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四

《意见》解读之一:资本市场发展重要的里程碑

对资本市场的认识不断深化

细读这一文件,让人印象最深刻的一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重要性的认识已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到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再到此次国务院的《意见》更进一步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表明最高决策层对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

长期以来,国人对“资本”和“资本市场”的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从最初创立证券市场时姓“社”姓“资”的争论,到后来的怀疑“股市是制造泡沫的场所”,再到后来的担心全流通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等,无不说明一些人对资本市场发展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上的顾虑和分歧。这种顾虑和分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资本市场的正常发展。

但可喜的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伟大实践也渐渐改变了许多人原先对资本及资本市场的看法,深化了人们对资本、资本市场的特性、规律和作用的认识。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是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承认“资本”可以参与分配,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1999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则又比此前的论述进了一步。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总结以往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对资本的认识不断深化,以及承认资本在参与财富和价值创造中的贡献,也促进了人们对资本市场有了越来越全面的认识。

发展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是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前提。《意见》提出了九条意见,头一条就是专门谈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这种安排本身就体现了其良苦用心。

本世纪头20年,我国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资本市场的实践和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都表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需要资本市场成为众多企业直接融资的场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需要资本市场提供兼并重组的平台;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需要资本市场为人们提供一个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增加个人财富的机会。因此,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对我国实现本世纪头20年国民经济翻两番的战略目标的确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预计到,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会带动企业的大量融资需求;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企业兼并与重组会带来大量的服务需求;人民生活的进一步改善会大大提高人均收入,增加对多元化投资的需求;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对多样化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凡此种种,都是我国资本市场未来的巨大发展空间,也说明在我国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已具备良好的客观条件。

但是,正如《意见》所指出的那样,“我国资本市场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资本市场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制约了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这些问题和矛盾,也长期困扰着市场参与各方,制约了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阻碍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步伐。因此,解决影响资本市场发展的问题和矛盾,清除影响资本市场发展的这些障碍,不仅具有现实意义,更具有长远意义。《意见》

指出,“这些问题是资本市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也只有在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也就是说,只有发展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六个坚持”最为关键

正是基于对新时期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正确认识,以及对资本市场存在问题的形成和解决方式的科学分析和把握,《意见》深思熟虑地提出了今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指导思想,其中的“六个坚持”是最为关键的,即:坚持服务于国民经济全局,实现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坚持依法治市,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坚持资本市场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可承受程度的统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处理好加快资本市场发展与防范市场风险的关系;坚持循序渐进,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这“六个坚持”可以说是对过去十多年发展资本市场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的经典总结。

按照《意见》的要求,今后发展资本市场的总目标为:以扩大直接融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目标,建设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这一总目标的确定,着眼于资本市场各种功能的综合发挥,较以往单一地强调发挥融资功能,有了明显的改变。

《意见》是指导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新时期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强有力的引擎。可以相信,《意见》的发布,有利于全社会加深对大力发展资本市场重要性的认识,有利于监管部门尽快进行必要的政策调整,有利于投资者明确市场发展方向和增强投资信心。

《意见》解读之二——六大突破打开发展空间

通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大的感受是,《意见》几乎突破了原先所有的认识局限,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由此将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突破之一:流通股股东地位提升

笔者认为,此次《意见》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方面提出的诸多要求中,最重要的是首次提出:要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这句话的意思,实质是表明管理层已经认可公众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重要地位,换而言之也就是将流通股股东在所有股东中所占的地位凸现出来。

这是一个突破。长期以来有关方面一直借“同股同权”之名抹杀国内市场实际上存在的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区分,甚至借此侵害流通股股东利益。而由于缺乏法规依据,流通股股东利益一直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意见》的出台,等于认同流通股股东这个利益群体的存在,这就为流通股股东提供了自卫的武器,也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流通股股东参与市场的积极性。

突破之二:解决股权分置要尊重市场规律

除了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外,影响市场最大的因素就是如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此次《意见》提出的解决原则是尊重市场规律。

尊重市场规律,也就是说解决股权分置不能是由某一方说了算,也就是说不能因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市场利益。从这个角度分析,今后如有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方案,那么必然不同于以往重筹资、轻市场的做法,解决股权分置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市场,因此有理由对未来的方案抱有乐观的预期。

突破之三:重视资本市场投资回报

在熟睹了十多年来资本市场所谓的筹资、转制功能之外,《意见》首次提出要重视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报,这不能不让人眼前一亮。事实上,这样的回报现在是太少了。就以今年已公布现金分

红预案的15家公司为例,以这些公司年报公布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计算基准,这些先亮相的“靓女”平均分红年回报率只有约1.2%,低于1年期固定存款收益。“靓女”尚且如此,何况其他。如果《意见》出台提升了分红回报,那么整个市场的价值中枢自然会因此上移,投资人的积极性也会大幅度提高。

突破之四:保险公司将直接入市

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出于政策制约一直无法直接入市操作,只能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入市。

这样的做法一方面限制了保险公司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限制保险资产收益的可控性,使得保险公司难以推出更多的精算产品。《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并且逐步提高社会保障金、企业补充养老金、商业保险资金等入市比例。这不但给保险公司更广阔的资金运作空间,更重要的是给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投资者更充分的信心。管理层能够允许更大范围的资金参与资本市场,这本身就是对资本市场最大的肯定。

突破之五:开展基金公司融资试点

这是《意见》中最出人意料的突破。虽然关于开展基金管理公司融资试点,市场一直有所呼吁,但是出于对银行资金的风险控制,有关方面并没有给基金管理公司满意的回答。在去年中下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通过基金法时,还删除了其中关于给开放式基金融资的条款。

但是短短3个月,《意见》就明确要稳步开展基金管理公司融资试点,对于这个现象只能有一种解释:管理层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力度出乎所有人的想象。

突破之六:券商将可贷款融通资金

这个突破意义具有相当的现实性,但这也是比较具有争议的突破。

给券商贷款融通资金,在银行系统有着相当大的反对意见。毕竟有相当多的券商资产状况比较差,有关方面有比较大的顾虑。特别是在今年初南方证券被接管后,商业银行还曾经有意识地收紧对证券公司融资贷款业务。由此,直接导致1月8日、9日两天,同业拆借市场成交较以往减少100多亿元,与此同时拆借平均利率增加了6.34个基点。国债回购市场两日也出现了成交量剧减70%,而利率大幅上升50%的势态。

但是现在券商不必再为资金束手无策了,如果《意见》要求有关方面为证券公司使用贷款融通资金创造有利条件的条款落到实处。具备资信条件的券商大可借钱生钱,从而也为券商的做大做强创造良好条件。《意见》还表示要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券商公开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

整体而言,《意见》的出台统一了全社会对市场的认识,打开了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政策空间,市场将因此呈现百舸争流的兴盛场景。

《意见》解读之三:审时度势 力促市场创新

选择这样一个时点,推出引导资本市场未来改革与创新的纲领性文件,显示出新一届政府对经济、金融领域发展的审时度势和高瞻远瞩,显示出新一届政府规划资本市场未来远景时运筹帷幄的大智慧。

这一时点,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突破11万亿,人均GDP超过了1000美元,中国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已达10.4万亿元。

这一时点,30多年的改革已使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有经济正在进行改组改造,民营经济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之一。据权威部门预计,2004年我国民间投资将首次超过国有及其他投资增速,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将由去年的26.3%上升到26.7%。

这一时点,中国银行业的总资产已达21万亿,保险业总资产近万亿,而被称为“老百姓养命钱”的社保基金总资产也已达到1330亿元。

各方能量的高度聚集带来的张力往往会破坏事物原有的边界,使其在新的更广阔的边界中获得新的平衡,这是自然界的法则,也是资本市场创新的法则。来自经济、金融领域的巨变已经在悄然之中酝酿着对中国资本市场原有边界的挑战和破坏,资本市场需要一次真正意义的变革来迎合中国经济、金融改革的节拍。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时不我待

肩负着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重要使命的中国资本市场必须首先是个结构完善的市场,才能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才能发挥其促进资本形成的作用。

创业板,五年里这三个字变得越来越沉重。它似乎成了一只摇晃在众多渴求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中小企业面前的“金苹果”------眼看着伸手就能拿到,却总也拿不到。然而就在各种各样的顾虑之中,全国第一大旅游网站携程网在那斯达克上市,全国汽车业新锐长城汽车赴港上市。

一方面,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地位的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方面受到与它们地位并不相称的待遇;一方面,不少优秀的民企被境外交易所“挖角”,并吸引了部分境内资金流向海外。再看看去年A股市场IPO的情况,其资金募集规模仅为564.17亿元,同比下降17.23%。而整个股票市场的总市值与GDP的比值仍然是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这一切表明,具有为企业融资服务功能的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缺陷。正因如此,国务院的《意见》指出,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研究提出相应的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并建立配套的公司选择机制。

也就是说,不仅是创业板,一个适合不同类型的公司融资需求,适合不同投资者投资需求的,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代办股份转让市场、甚至是柜台交易市场在内的完整的资本市场融资体系,可能就在不远的将来呈现在我们面前。

债市革命正当其时

《意见》指出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改变债券融资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

一语中的。相对发达国家占2/3交易量的债券市场,中国债券市场的失重显得尤为突出。2003年公司债发行总额408亿元,虽然比上年增长一成有余,但仅仅相当于当年企业贷款余额的0.57%。

作为中国这样一个投资拉动型经济的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GDP的贡献率不容小视,因此国债发行规模逐步增大是肯定的事实。另外,众多处于资本饥渴的中小企业也正在多方渴求融资渠道。

另一方面,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再加上拥有10多亿储蓄存款的老百姓,需要一个大容量的低风险市场来使它们获得稳定收益。

这说明,债市发展并不缺乏发行主体,也不缺乏投资主体,然而制度上的软肋众多,品种和期限上的单一,使目前的债券交易市场无法承担起这样的重任。

债市革命正当其时。而公司债券市场则是这场革命的急先锋。根据《意见》,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可望大大丰富(不再仅仅是中央级企业),企业债管理条例的修订也可能即将启动(现行企业债条例是1993年的版本),而业内一直呼吁的包括银行间、交易所、柜台在内的统一互联的债市结算、监管体系也即将形成。

产品创新化解风险

创新的动力源于市场需求。尚福林同志曾经指出,一个具有投资品种选择余地和组合空间的资本市场,才能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创造基础性条件;只有不断推出适应不同投资者需求的投资品种,市场发展才有活力。

1993年,我们曾推出过认股权证,但无疾而终;同年,我们曾推出过国债期货,造成了证券市场

严重的危机。

这些失败案例至今令有些人面对“创新”犹如伤弓之鸟,并没有认识到是由于当时市场容量的狭小和非市场化的制度,使不合时宜的创新成了风险的导火索。

在21世纪的今天,人们越来越多地提出“创新”这个命题,因为大家意识到它已转变成为化解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风险的利器。

我国过高的居民储蓄率一直是经济学界关注的话题。它不仅降低了居民平均消费的倾向,造成通货紧缩压力,而且加大了国有银行的财务风险。因此,如何加大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开发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储蓄替代型投资品种,成为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课题。根据资料记载,今天美国的居民储蓄率只2%,然而在二战之前美国的人均储蓄也在20%以上。两个数字之间起作用的是二战之后一系列的金融和资本市场产品创新不仅使美国人的储蓄率逐年下降,而且使美国人的消费力飞速提高。

一系列的产品创新已经展开。除了已有的债券基金外,三只货币市场基金悄然下水,已为投资者带来了可观的收益。首只保本基金也即将发行。交易所基金,LOF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之中。而占全球固定收益证券交易量第二把交椅的资产支持证券也已设计完成。它不仅分散了银行集中性的信贷风险,而且为投资者寻找到了一条获得组合型投资收益的渠道。

相对于金融市场风险,资本市场的风险也在逐渐积聚。

如果一个市场只有不断上涨,投资者才能有钱赚,那这个市场的风险也就不言而喻了。由于缺乏对冲机制,带来的是股票市场的暴涨暴跌,以及由此给参与市场的各方投资者带来的重创;由于缺乏对冲机制,货币政策一个小小的变动,都会给债券市场带来“地震”。作为市场主要投资力量之一的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潮已经成为常态,这种常态带来的是这一原本是股市稳定器的长期投资者的短期心态。因此,资本市场衍生品的推出已是刻不容缓。这方面债券市场先行一步,据报道,今年开放式回购和国债远期交易都将推出,而重推国债期货也在决策层的考虑之中。今天银监会发布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更是为未来资本市场远期、期货、掉期和期权等衍生工具的开发和推出提供了制度保障。

时势逼人,此时此势已容不得我们半步犹豫,只有在一个健康发展、结构完整、产品多元化的资本市场的基础上,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国资体制改革才可能顺利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才能日臻完善。

《意见》解读之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再添新动力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而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则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与此相关的表述,自始至终贯穿在《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内容中。不仅如此,这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政策的总纲领共提出了九条意见,其中专门有一条意见就是“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经被提升到中国证券市场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高度。

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

自从有了资本市场这一平台,中国出现了上市公司这一特殊的企业群体。在中国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这个企业群体从国有企业中脱颖而出,在分享直接融资这块“蛋糕”的同时,也被推向了改革的最前列: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上市的先决条件;上市之后信息披露又成为这个企业群体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国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再度成为“试验田”。在这一系列先进制度的推动下,中国上市公司这一特殊企业群体的整体质量,在中国所有的企业中是处于领先地位的。

然而,正是因为脱胎于传统体制和经济转轨时期,中国上市公司身上留下了深刻的时代烙印。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同样也制约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国务院此次发布《意见》提出的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各项任务,其中既包括“建立有利于各类企业筹集资金、满足多种投资需求和富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体系”,同时也包括“培育诚实守信、运作规范、治理机制健全的上市公司和市场中介群体,强化市场主体约束和优胜劣汰机制”。显然,对证券市场融资者而言,一方面,市场融资功能将大大增强,融资渠道拓宽了;另一方面,如何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被相应提升到新的高度。毕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与增强市场融资功能,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

《意见》确立了上市公司质量管理系统的全方位的制度架构

《意见》的第五部分,分别就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这些要求最终的落脚点就是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这些要求中,不乏创新之举和全新的理念。尽管其中有不少内容是证券监管部门一以贯之的要求,但以国务院发布《意见》的形式,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问题提出全面的、系统的、明确的要求,这对于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将发挥重大作用。

《意见》认为,“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这是一个全新的理念,与过去“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的提法相比,其内涵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换句话说,上市公司的质量不好,证券市场就会丧失其投资价值。这是对上市公司质量问题认识上的新的突破,更重要的是,这一理念应尽快成为与证券市场相关各方的共识。

《意见》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要求,即“要把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不断提高盈利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要求,已经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企业高管的职业要求接轨,而且真正反映了上市公司作为股份制企业的制度先进性。

《意见》除了提出一个新理念和一个新要求外,就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出了十条具体的指导意见: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管理体制,推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支持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公司发行上市,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第二,“鼓励已上市公司进行以市场为主导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并购重组。”

第三,“进一步完善再融资政策,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优做强。”

第四,“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真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第五,“强化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责任,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第六,“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对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控股股东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强化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八,“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九,“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第十,“在实现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同时,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这十条具体的指导意见,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系统的制度架构。实践证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头痛治头、脚痛治脚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孤立地推行这十条意见中的任何一条,都无法达到真正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目的。从发行上市这个源头一直到退市,《意见》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出了全方位的指导意见,这些意见的落实和细化,无疑将对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上市公司质量管理新政已全面推行,政策效应的乐观预期开始显现

针对这十条具体的指导意见,监管部门近年来已经在积极推进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比如,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使得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两次发审会上,两家公司的首发申请未获通过,此举足以证明监管部门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决心是坚定的。而正在推行之中的保荐制度,也将对此产生更为积极的效应。

又如,在规范控股股东行为方面,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在去年8月联合发布文件,对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提出了一整套规定,其中还包括依法追究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值得关注的是,这个责任追究制度不仅涉及到行政处罚、禁入措施和刑事责任,而且还包括通报资信不良记录的诚信责任和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此外,在并购重组政策、再融资政策、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相应的制度架构。但是,《意见》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可以预见,今后有关这些方面的创新制度将会不断出台,凡是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政策措施将会得到积极推行,凡是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障碍也将会被坚决清除。

虽然目前还没有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但各界对此的呼声已经日渐高涨。国务院在《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这一要求,预计有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已经为时不远。这一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震慑力是不可低估的。

市场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的配套完善,将推动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断迈上新台阶

在一个“新兴+转轨”的资本市场上,提高中国上市公司的质量,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并不能一蹴而就。这不仅需要相关政策措施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取决于市场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的配套完善。

“一股独大”就是制约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的一个瓶颈,也是目前暴露出的不少问题的根源所在。《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因此,对于这一需要“在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的问题,还存在一个解决的过程。

法律环境的完善同样也需要一个过程。《意见》提出,要“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针对上市公司质量问题,《意见》也提出了两个责任追究制度。但是,除了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外,如何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尤其是建立集体诉讼制度、举证倒置制度等,更是关键之所在。只有加大上市公司尤其是相关责任人的违规成本,才能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才能真正做到“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可喜的是,目前对完善市场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的预期是乐观的。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了部署;国务院此次发布的《意见》,也对资本市场环境建设、法制和诚信建设等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此外,证券法修订工作已经展开,公司法修订也以列入立法计划。可以确信,随着国务院这一纲领性文件的贯彻落实以及各种环境的不断完善,中国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将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意见》解读之五:中介机构面临重大历史转折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把证券、期货公司建立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这意味着,历经了近20年的风雨,中国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迎来了发展历程中的重大历史转折。

站在一个新起点

中介机构的命运无疑与资本市场发展前景息息相关。但是,由于资本市场自身发展的局限性,使券商的盈利模式过度依赖股市,始终局限于经纪、投行、自营三大传统业务范围之内,无法自拔。因此自2001年以来,受股市持续下跌的影响,券商的经营陷入困境。

《意见》的出台将引领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进而为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肥沃的土壤。《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定位,即以扩大直接融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目标。

机遇蕴含在变化之中,丰富的市场体系、宽松的发展环境,将使券商面临全新的业务前景,不仅极大延伸了券商、期货公司的业务领域,而且营造了创新空间,鼓励中介机构自下而上地发挥创新意识,创造新的价值。

支持力度加大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更是需要中介机构做大做强,然而融资渠道的匮乏始终是制约中介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以券商为例,从现有的融资渠道上看,虽然目前已开辟了诸如允许券商发债、上市、股票质押贷款、增资扩股等长期融资渠道,但由于券商回报水平下降等原因,难以吸引机构投资者,使得大部分券商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拆借和回购等短期资金。这样一方面造成经营风险加大,另一方面使券商无法有多余的资金开拓新的业务。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介机构的融资渠道,其中包括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筹集长期资金;完善证券公司质押贷款及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办法。

而最为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指出,将制定证券公司收购兼并和证券承销贷款的审核标准,在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的前提下,为证券公司使用贷款融通资金创造有利条件。尽管《意见》所指的银行贷款资金运用范围主要局限于投行业务领域内。但是此举无疑突破了长期以来证券机构不得从银行贷款融资的禁区。

券业人士对此评价认为,这是迄今为止,政府首次清晰地界定券商拓展融资渠道的各种路径,值得进一步跟踪和研究。

规范发展得到强化

细读《意见》发现,在各种直接或间接事关中介机构发展的陈述前,均加有“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证券机构”、“严格控制风险”等限定词。毫无疑问,《意见》在为中介机构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同时,也比以往更重视中介机构发展的质量。

目前中介机构的发展状况也的确令人担忧。从1987年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成立以来,我国证券公司已走过了17年的历程。截至2003年6月底,我国证券公司已达131家,拥有超过5000亿元的资产规模。但是长期来,在忽视风险的粗放式管理模式下,券商盈利能力低下,去年三季度整个券业累计亏损34亿元。同时,由于内控制度建设薄弱,券业内部风险开始逐渐暴露,鞍山证券、大连证券、新华证券等一批中小证券公司相继被关闭或撤销。今年年初,作为全国性券商之一南方证券被行政接管。

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总裁朱利认为,造成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证券公司对自己定位不清,内控机制、法人治理、风险控制能力不够,资本和经营范围、经营深度不匹配,没有把自己当成真正金融企业来管理。

《意见》就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单独开辟了一章节,并且开宗明义的指出,要把证券、期货公司建立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提出了包括健全证券、期货公司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等八个方面的要求。显然,在中国资本市场即将面临的新一轮发展浪潮中,中介机构将出演极为重要的角色,而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已经事关资本市场稳定和前景。

竞争在一个新平台展开

可见,崭新的市场虽然给了中介机构一个全新的施展拳脚的舞台,但是胜出的关键却发生了变化,与拓展业务的范围、开拓融资渠道相比,规范发展所占的份量将越来越重。

就证券行业的发展历程来看,证券公司的许多危机恰恰是在牛市中埋下了隐患所致。所以,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介机构的体制问题,不建立起严密的内控机制,中介机构的发展最多只是昙花一现,资本市场发展的步伐也将因此而滞后。从历史教训来看,成为现代金融企业,不仅是资本市场对中介机构的期待,更是中介机构自身发展过程中所必需面临的选择。

成为现代金融企业也并非易事。中介机构要建设成为现代金融企业应达到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权责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三是明确的经营发展战略;四是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五是先进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与这些要求相比,目前中介机构的差距仍然较大。据深圳证管办日前公布的情况看,2003年深圳地区券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建设和落实不到位以及少数券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重。

显然,要成为真正、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中介机构必须跨越“千山万水”。但是,这将成为资本市场未来发展历程中所必须经历的环节。从《意见》的相关内容看,今后的政策取向将向经营规范、内控制度严密的中介机构倾斜,并且将鼓励中介机构优胜劣汰。成为现代金融企业,不仅是将成为中介机构未来发展的着力点所在,而且中介机构之间的“贫富”差距也将由此拉大。

(文章原载于上海证券报)

5.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五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浙委〔2006〕106号)精神,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职能定位,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和政策支持,发展创新“新仓经验”,引导供销合作社积极发展农村流通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有力促进了新农村建设。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改革和组织体系创新,增强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使命和职能定位

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职能定位,为供销合作社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委托省供销社参与省级化肥市场调控,同时做好化肥、农药、棉花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工作;支持供销

化、品牌化经营。对供销合作社企业销售本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可以按取得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落实国家对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土地供应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产品流通型、加工型企业,可优先认定为农业龙头企业,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新设备、新技术的引进和投入,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鼓励供销合作社采取多种方式领办或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涉农行业协会并发挥其在农产品公共营销以及制订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对供销合作社及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开展各类涉农培训,各级财政要给予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技术研发推广、扶贫开发等项目,并按规定享受有关支农政策。发挥供销合作社在茶叶、果品、蚕桑、畜产品、食用菌等销售领域的传统优势,培育产业龙头,带动农民致富。

三、大力支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打破行政地域和所有制限制,大力支持和培育供销合作社发展一批统一采购、跨区域连锁经营和带动能力强的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性配送中心。依托供销合作社构建覆盖全省农村的农业生产资料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简化农资连锁经营网点的行政许可、安全评估等相关手续,分支机构的网点审批由总部统一办理。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开展种子、农机具、农用车、饲料、业给予大力支持。

六、积极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发展农村金融业 认真总结推广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改革经验,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合作,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办好农信担保公司;鼓励供销合作社所属的企业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参与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资扩股与股份制改革等,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

七、大力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建设 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中心镇建设规划,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社)。县级供销合作社要通过与基层社的产权结合、业务联合,带动基层社发展;基层社要加强与村级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联合与合作。加强基层社民主管理和资产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要在坚持合作制基础上,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社有资本与农民资本、职工资本、社会资本结合的多元资本运作方式。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规定重组的基层社,可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支持政策。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从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出发,依托供销合作社现有设

门要会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研究保护供销社名称(商号)的办法。

九、扎实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发展

继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不断优化社有资本布局、资源配置和股权结构,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对为农服务的骨干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的控股地位。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支持社有企业按照“服务三农、微利经营”的原则,参与农村住房改造和城镇化建设。在城镇建设中,因规划变更,需要对供销合作社的设施、网点进行改造的,在未造成土地用途改变前提下,应允许供销合作社按规划要求自行进行改造,各地国土、规划等部门要予以支持,并及时提供有关服务,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企业集团。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上市。各级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同样适用于社有企业。

十、完善供销合作社基本制度,切实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民主管理建设,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充分发挥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要认真落实和做好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上级社对下级社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

政策,予以合理补偿。对承担政府储备任务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用地给予支持,落实用地指标,其中承担政府储备任务的仓储用地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物流设施用地可按现行工业用地供应政策出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二、不断改进和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和浙委〔2006〕106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已经明确的有关扶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政策,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制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与农民结成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基层社以及由供销合作社领办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优先享受有关支农政策;农口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金融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农村金融事业,并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税务部门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会同供销合作社认真制定、落实具体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一日

6.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六

《指导意见》要点

工业设计定义:

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工业设计的核心是产品设计,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机械、电子信息等行业。

工业设计产业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工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是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附加值的重要手段;是创建自主品牌,提升工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消费需求的客观要求。

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政府积极扶持引导,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三个基本原则:

①坚持设计创新和技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工业设计自主创新能力。②坚持专业化发展和在工业企业内发展相结合,提升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⑤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为工业设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五年目标:

①培育出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业设计企业。②形成5-10个辐射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③工业设计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和知名设计品牌数量大量增加。④专业人才素质和能力显著提高,培养出一批具有综合知识结构、创新能力强的优秀设计人才。

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六个方面及20条意见:

1提高工业设计的自主创新能力

①加强工业设计基础工作。②建立工业设计创新体系。③支持工业设计创新成果产业化。

2提升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

①促进工业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合作。②引导工业设计企业专业化发展。③推动工业设计集聚发展。

3加快培养高素质人才

①完善工业设计教育体系。②建立健全工业设计人才培训机制。③积极引进优秀工业设计人才。

4推动对外交流与合作

①提高工业设计对外开放水平。②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

5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①提高全社会的工业设计意识。②建立工业设计评价与奖励制度。③加强和改改善行业管理。④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⑤健全信息统计工作。

6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①加大财政资金投入。②实施税收扶持。③拓宽融资渠道。④加大信贷支持。

编者:2010年7月22日,国务院11个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布了《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0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在中国工业设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010年9月17至18日,工信部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促进工业设计发展工作座谈会”。

工信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作了重要讲话,从转变发展方式的角度,通过对经济形势的分析,深刻阐述了发展工业设计的重要意义;强调要把工业设计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要求工业设计要做好三个服务;对于如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推动工业设计加快发展,提出了六项具体要求。

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许科敏对《指导意见》作了解读,介绍了《指导意见》制定的过程、总体的思路和主要的内容,并提出了五项重点工作的初步安排。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会长朱焘就工业设计的重要地位和国内外工业设计发展情况作了介绍,并就协会工作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提出要求。

本刊择要刊出。以飨读者。朱宏任: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迎接I业设计I作新局面

工业设计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促进我国工业设计加快发展,我部联合11个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这次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一、把推动工业设计加快发展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

做好经济工作特别是工业设计工作,必须要有全局、大局观念,要深刻领会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把本职工作放在全局中思考的能力。要因势而谋,借势成事,抓住机遇,加快推进工业设计发展。早在2007年,温家宝总理就做出“要高度重视工业设计”的重要批示,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明确提出“大力发展金融、物流、信息、研发、工业设计、商务、节能环保服务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有机融合。这都要求我们,要把加快发展工业设计切实作为转变工业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

(一)工业设计要切实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

转方式是应对危机和抢抓下一轮发展机遇的必然路径。工业设计作为体现转变发展方式要求的一项重要手段,要切实在五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在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方面:二是在开发品种、培育品牌方面;三是在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方面;四是在与现代制造业融合和发展方面;五是在促进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方面。

(二)工业设计要为提升我国工业竞争力服务

工业设计是衡量一国工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工业设计的核心是产品设计,运用工业设计的手段和方法,对工业产品在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方面进行整合优化,在不增加原材料使用、不增加能源消耗的条件下,可以有效地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竞争力,塑造企业品牌形象。

(三)工业设计要为推进我国向工业强国迈进服务

工业设计优势是在竞争中取得主动的重要手段。当前,世界许多国家都把工业设计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部分,设立政府管理机构,制定发展政策,给予金融、财税支持等,引导和扶持工业设计发展。英国、荷兰、丹麦等欧盟国家设立了“国家设计委员会”,定期制定“国家设计振兴政策”;日本、韩国、新加坡等政府成立了专门机构,拨付专项经费支持工业设计发展;印度也于2007年颁布了《国家设计政策》,意欲将“印度设计”打造成享有国际声誉的国际品牌。与此同时,危机以后西方发达国家提出了“再工业化”、“扩大出口”、“低碳经济”、“智慧地球”等发展战略和思路,重新重视实体经济,图谋在新能源、节能环保、信息网络等领域抢占国际产业和科技发展制高点,对我国相关产业带来威胁和挑战。

我们有制造大国的优势,但在工业设计方面与设计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工业设计的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都迫切需要提升。我们要通过大力促进工业设计加快发展,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推进我国从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迈进。

二、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推动工业设计加快发展

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部门把大力发展工业设计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重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扶持,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总体上说,我国工业设计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各地发展水平还不平衡,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与我国工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发达国家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一)长期规划、全面布局

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将于10月召开,会议将要讨论“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其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将是着墨的重点。而会议形成的建议将为国家“十二五”规划编制确定框架。为促进经济结构转型,预计“十二五”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将会大幅上调,据专家测算,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要超过50%。

2004年到2008年,服务业占GDP比重从40.4%上升为41.8%,年均仅提高0.35个百分点。按不变价计算,2004-2008年,服务业实际年均增长13.2%,其在GDP比重中增长缓匿,是由于工业发展更快,所占比重更大。

“十二五”是我国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工业设计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争取在完成制定“十二五”总体规划过程中,形成指导未来五年工业设计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把握方向、顺势而为

《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促进我国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即:坚持设计创新和技术创新相结合,专业化发展和在工业企业内发展相结合,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政府积极扶持引导,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国工业设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工业设计已初步形成产业,一些知名企业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了海尔、联想、华为、毅昌等一批重视工业设计并取得卓越成效的企业。下一步要着力培育出一批在市场上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工业设计企业,争取形成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业设计企业,形成5-10个辐射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工业设计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工业设计本身具有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在《指导意见》的制定和发布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过程中,如实施税收等政策扶持,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健全信息统计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等,仍然需要各个方面的支持和合作,共同推动相关工作。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明确《指导意见》的具体承担处室,落实责任;要及时研究解决和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相关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在工作中要加强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协调和配合,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共同为推动工业设计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各职能司局要共同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长期以来,工业设计行业协会在宣传和普及工业设计知识、加强行业自律、搭建行业合作与交流平台等各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许多工业设计界的领导、专家、学者都多次参与了《指导意见》的调研、讨论和论证等工作,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帮助。下一步,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过程中,各级主管部门仍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了解行业、了解企业、掌握行业专家和人才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突出特点、培育优势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注重工!设计与地区优势资源、优势产业的互动,真正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为提升产业竞争力服务。同时,要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办法,逐步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形成不同组织形式、各种规模协调发展的设计产业发展体系和各具特色的发展优势。各地在扶持和鼓励工业设计发展过程中,要注意整合资源,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培训,做好人才培育和引进。

(五)营造氛围、凝练共识

提高全社会的工业设计意识。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通过在全国开展工业设计宣传、展览、交流等活动,普及工业设计理念。提高工业设计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引进新的设计理念、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国内工业设计水平。鼓励地区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业设计交流与合作。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广泛重视和应用工业设计,提高新产品开发能力。鼓励创办高水准的工业设计报刊、杂志和网站。

(六)重在实效、总结提高

各地在工作中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在实践中积极摸索经验,推动工作进展。同时,要及时沟通情况,交流和反馈信息。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效,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学习、推广和借鉴。对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和大家一起研究解决,共同把我国工业设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许科敏:五项实际措施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要高度重视工业设计”的重要批示精神,促进我国工业设计加快发展,国务院11个部门于2010年7月联合颁布了《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自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8年组建以来,我们历经两年时间,通过多次认证和调研,加上之前的研究,合起来用了七八年的时间,《指导意见》终于正式出台。在整个起草过程中,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部委各级领导的重视,以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并充分地征求了各方意见。《指导意见》以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相关政策为指导,坚持从我国工业设计发展的实际出发,充分借鉴了国外发展工业设计的成功经验,并兼顾了政策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指导意见》首先明确了工业设计的定义,进而提出了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具体到近期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以下五点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鼓励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鼓励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对产品竞争力的提升作用,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同,也涌现了海尔、联想等重视工业设计而且通过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实现产品升级、市场拓展,进而实现品牌价值提升的企业。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目的就是要引导更多的企业重视工业设计的创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至少要有三方面的特点:首先,必须是由企业建立的,包括企业内部和在外部出资控股的机构;其次,设计中心必须在企业改善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实际效益;第三,要具备一定的规模。目前已经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了相关课题研究,之后会进一步组织调研,着手起草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明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条件、要求;研究制定申报、审

核、认定公布的程序和形式等,最终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后印发各地。

二、培育和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规范园区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各地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结合产业资源的优势,建立工业设计产业园区。目前各地已经建立了一些工业设计园区,各具特色,但在园区发展水平上也存在一些差距,认定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和规范园区发展,激励园区提高服务水平。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至少要有以下几点条件:首先,园区必须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和依托地域优势来建立的,与特色产业相结合;其次,园区确实发挥了辐射和带动作用,也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提升了整个区域的工业发展水平;三是,园区要有一定的规模,特别是要有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地方政府也要有一定的扶植政策。

三、研究并建立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开展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

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定,已经在广东进行了试点,下一步工信部准备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结广东经验,制定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内容和要求,同时制定资格考试、评价、认证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首先要选择部分省市开展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再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四、建立工业设计企业的资质评价制度,并开展评定,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

针对工业设计专业公司制定评价体系,以星级评定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评定,有利于拉开企业档次,促进行业发展。但这一工作首先要在建立完善的统计数据情况下开展,充分了解掌握工业设计企业的现状,研究制定工业设计企业资质评价的管理办法,明确工业设计企业的分类、资质、等级标准、条件要求等相关情况。

五、建立工业设计统计调查制度,明确工业设计产业统计分类,为行业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当前对工业设计产业的现状掌握得还不清楚,机构数量、从业人员、产业规模等数据都不健全,各地虽然结合发展实际有一些数据,但之前没有统计分类,没有统一标准,数据也缺乏可比性,所以建立统计调查制度就十分迫切。需要行业协会和地方主管部门、国家统计局通力合作,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业设计部门统计调查指标体系,明确调查项目,统计报表系统、资料来源、报送方式、统计方法、结果发布形式等,还需要广泛征求地方意见和组织论证。

需要注意的是,这五项工作只是工信部打算在近期重点推动的具体措施,而不是落实指导意见的全部工作,而以上提及的这些工作也需要各部委通力合作来推动。

朱焘:《指导意见》带来的历史机遇和任务

《指导意见》是我国发展工业设计的指南和纲领,是全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丰硕成果。今年上半年,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我国转变发展方式刻不容缓。还指出要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指导意见》的颁布,正是抓住了这样一个历史机遇,是从国家层面上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要求、落实温家宝总理等国务院领导批示的重大举措。

我们当前正面临着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的历史性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科学发展观正在全国继续深入地贯彻落实。工业设计的理念和方法,与科学发展观的方法是完全符合的,科学发展观中强调的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等内容都是与工业设计相一致的。可以说,科学发展观为工业设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而工业设计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隆工具。

二、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已经拥有了较强的物质基础和技术基础。国家竞争优势的形成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生产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创新驱动;财富驱动。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人均GDP在达到2000美元之后,设计将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主导因素之一。现在我国人均GDP已超过3500美元,工业设计理应倍受重视,进入创新驱动阶段。

三、全球科技进步加速,科技成果日新月异,为工业设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互联网、物联网和云计算、智慧地球等科技为工业设计发展提供了高效高质的工具。

四、我国目前尽管经济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面临环境污染严重、资源短缺浪费、外贸摩擦不断等问题,迫使我们必须发展知识经济、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重视设计创新。所以发展工业设计既是形势所迫,又是顺势之举。

工业设计的理念、方法,在改革开放之初首先在教育界兴起。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速度也在逐步的提升,特别是近两年,开始形成快速发展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中央政府和领导人进一步关注和重视工业设计,采取多种政策措施推进工业设计发展。

二、全国许多省市党委、政府开始重视工业设计发展。

三、企业重视工业设计的程度明显提高。许多知名企业的工业设计在渗透到全球品牌战略的管理层后,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四、专业设计公司有了较快发展。目前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设计公司有1200多家,许多设计公司最初只能提供外观造型设计,现在可以提供从内在功能到外观造型以至营销策略等全方位的综合解决方案。

五、工业设计园区正在发挥集聚效应。

六、设计教育发展很快,人才培养有了一定基础。目前高等院校设立工业设计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已有一千多家,设本科专业的有260余所,每年毕业生近30万。

七、社会上开展各类设计活动,对外交流显著增加。目前全国各种形式的交流会、研讨会、展览会、设计周、设计节、设计沙龙等活动大幅度增加。

总体上看,我国工业设计取得长足的发展,速度加快了,但规模还不大、水平还不高。与发达国家比、与工业发展要求比、与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仍处于初级阶段。目前主要问题有: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对工业设计的认知度还不够高;在激励机制和扶植政策的具体落实上,还有待进一步突破;知识产权的保护、交易、使用不得力是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设计教育人才培养方式亟待改革完善,设计教育在教育思想、要求、方法、师资队伍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对于工业设计协会来说,在促进《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方面应当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工业设计协会要把学习贯彻《指导意见》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我们一定要认清自己肩负的历史责任和历史使命,继续当好政府部门的助手和产业发展的推手。在工信部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全力、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既不越位,更不能不到位,初步计划有以下五点:

一、在明年上半年之前,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指导意见,通过报告会、讲座、研讨、培训等多种方式,发挥媒体作用,重点理清《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

二、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制定具体政策办法。促进并协助地方政府尽快制订、完善落实“指导意见”的政策措施。

三、梳理指导意见内容,主动把协会应当办、要办的事情办好。

四、全力支持工信部等十一个部门的工作,完成交办的任务。

五、汇集信息,及时沟通。注意发现、研究、汇报和解决新问题。

7.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七

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

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2〕7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湖北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批复》(发改地区〔2011〕2997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开放先导战略,加快推进湖北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探索科学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新途径、新模式,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荆州等地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优化环境,着力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配套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着力发展循环经济,防止落后产能异地扩张,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发展;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努力建设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优秀示范区、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先行区、跨区域合作与产业转型发展综合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坚持转型发展,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承接产业转移和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创新发展模式,推进以

—1— 结构调整为核心的经济转型发展,实现承接转移与经济转型的有机统一。坚持“两型”引领,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举措,大力推广低碳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增长,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坚持重点突破,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提升产业承接和劳动力吸纳的能力和水平,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承接产业转移聚集区,实现劳动密集与产业密集的有机统一。坚持统筹发展,充分发挥优势,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与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促进产业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高水平规划建设示范区,重点构建“一主四区”的产业布局,即以荆州市为主体区,荆门、仙桃、潜江、天门市为辐射区,形成以长江黄金水道、汉宜高速公路(318国道)与汉宜铁路复合运输通道、武荆高速公路与长荆铁路复合运输通道等三条交通动脉为横轴,以襄荆高速公路(207国道)、荆岳铁路、随岳高速公路等三条交通动脉为纵轴的“三横三纵”的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带。支持荆州市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机械制造、化工三个千亿元产业和轻工建材、纺织服装、高新技术三个五百亿产业,大力推进荆门市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化发展,进一步壮大仙桃市的食品加工业、潜江市的盐化工业和天门市的纺织服装产业链。

(四)支持大企业、大项目落户。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在示范区内投资设厂或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服务机构,以及投资额1亿美元或与之相当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省财政安排10亿元湖北“壮腰工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荆州市承接产业转移和重点产业发展。

(五)鼓励引进配套企业。发挥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

—2— 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形式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提高大中小企业间协作配套水平。

三、完善基础设施

(六)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示范区对接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的立体交通网络。加快推进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荆门至岳阳段的建设工作,支持做好天门至仙桃、天门至潜江货运铁路支线前期工作,加快建设荆沙铁路,构建江汉平原铁路运输网。大力推进示范区内公路、过江通道、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交通站场和物流基地建设,促进各类交通方式实现无缝对接。支持做好沙市机场迁建准备工作和荆门通用机场开展前期工作。

(七)完善能源和信息等公共服务设施。依托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在示范区布局一批路口电站,加大对示范区电网的投资力度,提高输变电能力。实施工业园区电网改造、城网改造、农网改造等“三网工程”。加快天然气、成品油管道输送工程建设,不断提升能源保障水平。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加快建设高速宽带网络、无线网、下一代互联网、卫星通信等综合信息基础设施。

(八)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利资源配置与管理,实施蓄水保水工程。重点支持荆州市荆南四河整治、荆江大堤综合治理工程,加强荆门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仙桃汉江干堤和东荆河堤整治项目建设,加快四湖地区“水袋子”治理,建设潜江老新泵站,从根本上改善示范区水利基础设施条件。

(九)改善民生设施条件。将国家大遗址保护荆州片区建设纳入全省文化发展战略,支持片区内重点项目建设和荆州古城旅游区建设。着力打造荆门屈家岭文化遗址公园和农耕文化生态园建设,创建农耕文化品牌。将示范区列为全省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重点支持对象,加大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在建设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加强示范区内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园区建设

—3—

(十)加大省级投入。加大省级资金的筹措和整合力度,通过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内产业园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能力和重大项目建设,争取将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补助政策范围。

(十一)支持开发区扩区。支持荆州国家级开发区扩区建设和荆门、仙桃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示范区内的省级开发区,可依法采取置换用地、整合周边乡镇工业集聚区或产业园区等方式扩大范围,由所在地政府修编开发区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二)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对于投资建设用于招商引资的标准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实行优先供应。

(十三)创新园区建设模式。鼓励发展“飞地经济”,支持省级以上园区设立专业合作园区,吸引跨国公司、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商会协会等各类投资主体对园区进行整体开发。

五、保障土地供应

(十四)推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管理。根据实际用地需求,试行与审批级次相配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实施修编制度。

(十五)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倾斜力度。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省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根据承接产业转移用地需求,对示范区重大项目用地予以倾斜。对投资额5000万美元或与之相当人民币以上的鼓励类产业转移重点项目,在符合省级土地利用计划使用条件的前提下,支持其向省人民政府申请使用省级土地利用计划。

(十六)创新用地方式。对示范区内通过土地整理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可作价入股,共建合作园区。示范区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能在本行政区域内完成占补平衡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异地补充。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示范区内市、县政府可自行确定当地等级土地的适用税额,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对转移到示范区内的企业,在建

—4— 期间建设用地和自用房产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申请,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审批。

六、强化金融支持

(十七)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由当地政府按照资本金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比照武汉城市圈优惠政策,按同城待遇审批。金融机构租用办公房的,由所在地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新购建办公用房的,按自用办公房房产税收归属,3年内由所在地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支持示范区内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各类机构健康发展。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指导再担保机构创新多形式、多层次的“再担保”模式,为示范区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

(十八)鼓励企业融资。对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信托股权等方式成功融资的企业,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省、市、县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搞好政策指导与服务。省人民政府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保障人力资源

(十九)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支持示范区内的职业院校主动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的配套服务工作。加大对示范区职业培训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支持职业院校等相关机构采取校企合作、定向培训、订单培训等方式为示范区企业提供合格员工。重点支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采取专场招聘等多种形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二十)积极引进智力和人才。支持“两院”院士和长江学者以及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高端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到示范区发展。对于到示范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管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符

—5— 合相关规定的,实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优先解决住房、户籍、医疗、子女就学等问题。

八、支持商务发展

(二十一)推动物流项目建设。支持示范区建设物流园区和外向型现代物流产业带,大力支持荆州以两湖绿谷物流园为龙头的长江中游农产品集散中心、以盐卡综合物流园为龙头的生产资料物流基地和荆门港物流园、李宁物流园等项目建设。加快商贸业发展,促进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

(二十二)推进跨区域口岸通关合作。对“A”类企业全面实行“属地报关、口岸验放”和“属地报检、属地验放、口岸通行”的通关模式,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建立关企、检企合作机制。支持荆州港盐卡港区口岸基础设施、查验配套设施建设,推进荆州保税物流产业发展。

九、鼓励自主创新

(二十三)建立创新基地。支持在示范区建立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建立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各类产学研创新平台,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示范区内落户的,有效期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转移到示范区内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凡在资格有效期内生产已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享受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四)鼓励科技研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除按照规定据实扣除外,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转移企业在示范区进行二次投资的,企业上缴税收中的地方所得部分,3年内以适当方式奖励企业。

—6—

十、加强环境保护

(二十五)增强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编制示范区环境保护规划,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业园区规划调整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在向下分解下达能源消费总量时,向示范区倾斜,保障示范区内重大项目落户。

(二十六)提高环保审批效率。严格示范区环保准入条件,防止落后产能扩张。示范区主体区享有与“一主两副”城市(武汉、襄阳、宜昌市)同等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对示范区内建设项目,只要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等规定,且满足当地环境容量要求,有总量来源和区域替代方案,应加快项目环评审批。

十一、优化政务环境

(二十七)优化注册服务。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范围按大类申请核定。整体搬迁的企业按原评定的管理类别,来示范区后予以办理相应的工商、海关、外汇管理类别。允许转移到示范区内的企业将原进口设备转到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新企业继续使用,监管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二十八)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和简化产业转移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实现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推行全程代办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示范区内的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企业实行同价。争取国家批准在示范区内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对涉及落户示范区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和省有减免规定的,按照减免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示范区内各市可以减免属于本级收入的收费。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九)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战略规划办公室)牵头的湖北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

—7— 制度,定期召开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研究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调度重大项目,统筹协调示范区的建设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规划指导、政策创新、重大项目协调、争取国家部委支持等相关工作。

(三十)强化工作责任。示范区建设实行“省级统筹、市县为主”的工作机制。示范区内各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市政府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发展思路,研究政策措施,增强对外招商引资的吸引力;要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增强执行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十一)严格监督考核。省政府政务督查室要会同省发展战略规划办公室,对示范区建设工作定期开展督查,通报督查情况。省发展战略规划办公室要研究制定示范区建设的考核内容和办法,每年对示范区内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示范区内各市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8.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八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高技能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现代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骨干力量。加强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省技术工人队伍总量不足,总体素质偏低,结构失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工人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紧紧抓住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创新机制,营造环境,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全省高技能人才数量以年均15%以上的幅度增长,到2010年达到150万人左右,实现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总量大幅度增加,结构明显优化,总体素质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一支适应我省加快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职责

积极制定工作规划。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部门,认真制定本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工作规划,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实施计划,并落实相应措施,抓好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要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责任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等形式,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以及相关机构的工作分工和职责,形成有利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格局。

切实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对本地区企业、劳动力市场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进行分析,为行业、企业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信息服务。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考核鉴定和资格认证等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协调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制定本行业重点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实施计划,推动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高级职业资格培训、高新技术技能培训和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训。各地各行业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库,发掘整理和推广高技能人才的绝招绝技,组织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攻关、人才培养和同业技能交流等活动,发挥优势人才资源在经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高技能人才市场体系建设,消除影响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性障碍,逐步实现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联网贯通,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合理流动。组织和引导企业做好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制定并落实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政策措施。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着力在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开展技能振兴行动。按照“需求定向,企业主导,行业参与,条块结合,政府帮助,政策支持”的原则,重点在机械制造、医药、服装、建筑、能源、交通、环保、电子信息等领域实施高级技工培养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高技能人才培训。通过企业培训与学校培养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提高与企业和社会支持助学相结合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特别是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职院校作用,加快建设一批门类合理、布局得当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进一步突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办学特色。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实施学制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同时,要积极招收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职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取学校教育与企业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既掌握高超技能,又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前沿技术的高技能复合型人才。改革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院校要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国家职业标准,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加大实用技能训练的内容,并在毕业生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指导大、中型企业办好自有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本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与职业教育院校、大型企业培训中心、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多渠道培训高技能人才。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技能劳动者个人自我发展需要,面向企业职工、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开展技能提高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和职工同业技术交流等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开展“企业青工创新创效”、“巾帼建功”等活动,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学技术、比技能,鼓励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对在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工人,授予“浙江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可根据相应条件晋升技师或优先破格晋升高级技师。对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前3名的选手,可破格晋升为技师。推动企业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大力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调动职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的积极性。

四、改革管理办法,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政府指导,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建立适合行业和企业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方式,尤其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通过开展职业资格培训,拓展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改革技术技能人才的考核鉴定与评聘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做好技能人才考核鉴定和资格认证工作,进一步改进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的考核鉴定。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关键性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方面业绩突出的技术技能劳动者,可放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对在企业生产岗位上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以打破工作年限的限制。加大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与评聘改革力度。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扩大考评范围,改进考评方法,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特别是青年工人提高自身技术技能水平的积极性,进一步疏通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积极开展职业资格的国际互认工作。在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同时,逐步推进职业资格的国际互认工作,为高技能人才的流动和企业引进国外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五、完善落实政策,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

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制度。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将职工技术技能和业绩贡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加快建立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使高技能人才获得与其劳动能力和业绩贡献相符的报酬。引导和鼓励企业对做出较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健全和调整劳动力市场价位体系,完善对高技能人才工资价位的公布方式。建立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带薪休假、疗休养等制度。加快建立并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鼓励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各地各行业要针对高技能人才特点,设立传统技能奖、能工巧匠奖、终身技能成就奖等多种奖项,营造尊重技术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在一些行业和企业的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推行“首席技工”、“首席工人”等制度,提高技术技能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对各行业、职业领域中具有绝招绝技、突出业绩和品牌影响的高技能人才,要设立专门的荣誉称号和享受相应的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以及获得国家“中华技能大奖”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要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

加大财政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省市县各级财政要在人才资金中安排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资金,对经济发展需要、劳动力市场紧缺、企业生产急需的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提供相应的经费补贴。各地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中,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实习教学设备的改善更新。

引导企业落实好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资金。引导企业制定和完善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保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经费不少于企业培训经费的30%,并随企业效益的提高逐年增加。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对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情况和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高技能人才的培训经费落实到位。

规范培训机构的收费办法。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承担委托培训任务的企业培训中心,可根据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类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的高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可从地方再就业培训经费中给予补贴。

七、加强舆论宣传,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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