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模本(共2篇)(共2篇)
1.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模本 篇一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市人民政府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为了对**市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臵,清洁美化生活环境,同时对焚烧过程产生的热能和灰渣进行循环利用,现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投资建设**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新注册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有限公司”。
2、甲方以优惠价格投入符合项目环评及建设要求的土地约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并投入万元人民币参与合作,计划占项目注册资金的%,乙方投资万元人民币,占项目注册资金的%。
3、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甲方与项目公司签署城市生活垃圾《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30年,自项目投产之日开始计算。
4、公司投入运营后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按投资注册资金进行分配,甲方利润首先满足垃圾补贴费数额,实行多取少补,保证项目基本生存。
5、乙方承诺项目投产年内按照项目评估价收购甲方投资的股份。
6、项目公司的董事会由当地政府派人与**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组成,项目由**有限责任公司派人担任总经理。甲方派人担任副总经理,协调当地事务。
二、项目情况
1、本项目采用炉排炉焚烧发电工艺进行焚烧处理。乙方保证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具有先进性和可靠性,并保证处理后的烟气排放达到国家GB18485-2001的标准要求,竣工时以国家环保验收标准为准。
2、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吨,配臵台吨/日垃圾焚烧炉和套MW汽轮发电机组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备。
三、合作条件
1、总投资额万元,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投资额以初步设计的相应概算额为依据,实际投资额以工程结算审计为准。
2、项目投产后,甲方按实际发生量支付元/吨垃圾处理费给乙方,由甲方指定本地财政每月与乙方结算。如遇原材料及物价大幅上涨或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时,垃圾处理补贴费用经双方评估核算后另行协商。
3、本项目发电的上网电价按国家发改委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甲方保证优先安排乙方的全部发电量入网。
4、乙方负责建设本项目厂区内的所有基建和所需设备、设施及配套项目工程,并提供技术品牌和模式专利。
四、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装运,保证每日将合乎质量及数量要求的生活垃圾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垃圾储坑内。甲方保证每日向乙方提供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垃圾数量不少于吨的保底量,不足保底量的按保底量结算处理费,超出保底量则按实际数量结算。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政府部门或公共管理机构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核准、环境评价、土地征用、工程建设与竣工
验收等,并负责做好乙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
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取得符合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的相关优惠,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优惠电价、税费减免、电力上网设施建设优惠等。具体优惠政策,在《特许经营权协议》中予以明确。
4、甲方负责项目的“三通一平”建设,并保证项目开工之间,建设用水、电、道路、通讯线路通至乙方项目用地厂界(按当地定额计价评估折算至股份),保证公司能正常开工。
五、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在**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建设本项目所需的投资注册资金,成立项目组织机构,确保本项目不迟于 年 月 日前建成投产。
2、乙方保证在取得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项目的可研、环评、立项的批准以及项目选址意见、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批复及《施工许可证》后,及时与甲方书面确定开工日期。
3、本项目工程建设周期预计为个月,自双方书面确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计算。开工日期的推迟及工期的延期情况应在《特许经营权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试运行个月后正式投入运营。乙方应按期完成建设,保证项目如期运营。
4、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后,乙方应尽快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工作。项目核准通过后,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做好项目的贷款融资工作,确保项目正常进行,同时做好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作,所有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施工。
工程竣工后,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后投入运营,本项目垃圾焚烧处理标准应完全达到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要求。
5、项目通过核准后,对于原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列入项目总投资概算中。项目建成后,乙方用年时间将现在垃圾填埋场积存和项目投产前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垃圾通过筛分后焚烧掉,彻底解决垃圾填埋带来的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问题,实现土地再生(项目投产后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6、如国家进行生活垃圾焚烧控制标准调整修改时,乙方须进行相应的技术改造,保证达到新的排放标准。与此相应,甲方应提高垃圾处理补贴费,以确保项目正常运营,保证投资者合理的回报。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若甲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需向乙方承担人民币元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2、若因本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出现问题、相关项目用地使用权取得出现问题、市政规划调整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本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实际投入的所有损失。
3、若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建设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返工或改建。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逾期投入使用的,乙方应按元/天赔偿甲方损失。
4、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主要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事项的基本(原则)精神,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可经双方协商解决。
3、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甲方与项目公司就本协议内容签署新协议,作为项目核准工作依据。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2.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模本 篇二
进入21世纪, 随着温室气体排放的加剧, 全球气候异常导致更多的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随着全球资源能源环境压力的增大, 以及为应对全球人口、资源、环境变化所带来的问题, 目前全球多数国家均高度重视绿色能源技术的开发, 已经加入到了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列当中。有关研究表明, 以新能源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为特征的第四次产业革命正在改变人类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清洁能源经济为全球经济和环境发展带来重大机遇, 可以创造新企业和新就业岗位, 降低对外国能源的依赖, 增强国家安全, 减缓全球变暖。未来, 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低碳经济必将占据重要地位。
作为一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 风能以其蕴量巨大、分布广泛、没有污染等优势, 受到世界各国越来越多的重视。风电技术已比较成熟, 风电装机容量迅速增加, 全球风电容量已居可再生能源首位。
台湾天然资源匮乏, 能源几乎高达百分之百依赖进口。与此同时, 台湾地区又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 每年夏季强劲的西南气流与冬季东北季风, 使台湾沿海成为发展风力发电的最佳地点;特别是澎湖海岸附近, 每年可用风力约4000小时, 具有利用风力发电的地理优势。
上世纪90年代, 为应对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及《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台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全台能源会议”, 核定具体行动方案, 鼓励使用新能源与洁净能源, 期望至2010年岛内累积节约能源达16%, 2020年岛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降至2000年水平 (22, 300万吨, 即人均排放量10吨) , 再生能源占总能源供应比例将达3%。
2003年9月, 台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非核家园具体行动方案》, 研议相关单位每年编列新台币30亿元, 塑造再生能源发电业发展环境及强化产业研发能力, 扶植洁净能源及节能产业发展, 再次修正台湾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预期至2010年, 岛内再生能源发电容量配比将增为10%, 再生能源累计总装置容量将达5473兆瓦;至2020年, 再生能源发电容量配比将提高为12%, 再生能源累计总装置容量达6895兆瓦。2005年, 台湾经济主管部门“能源委员会”修正台湾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预期至2020年, 岛内再生能源 (包括太阳能、风力和水力发电) 年产量占能源总供应量比例达5%, 占总能源需求配比6%;另外, 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配比l0.2%, 占总需电量配比11%。
为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 台湾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电价收购、设备补助、低利贷款、租税减免、加速折旧等奖励政策。此外, 各级机关、学校及公营事业已率先规划并编列预算设置再生能源利用设备, 且配合推动示范展示及加强倡导, 教育民众利用再生能源。
台湾新一届领导人上台后, 继续鼓励发展包括太阳能在内的绿色科技, 于2008年6月5日提出《永续能源政策纲领》, 力求推动台湾实现“能源、环保与经济”三赢的政策目标, 积极发展无碳再生能源和构建低碳与循环型社会的“净源节流”政策纲领, 其中包括:促进实现能源多元化, 提高低碳能源比重, 发电系统中低碳能源比重由40%增加至2025年的55%以上。在此基础上, 计划在今后5年内投入250亿元新台币, 从而协助引领台湾逐步迈向“低碳社会”。
2009年2月, 台湾“经建会”提出因应世界范围内节能减排、人口老龄化和创意经济兴起的趋势发展, 发展包括绿色能源在内的六大新兴产业。同年4月, 由台湾行政部门通过的“绿色能源产业旭升方案”中, 明确选定太阳能光电、LED光电照明、风力发电、生物质能燃料、氢能与燃料电池、能源资通讯以及电动车辆作为台湾重点发展的绿色能源产业。在推动这些产业发展过程中, 台湾以注重实现技术突破, 提升产业竞争力, 增加投资和拓展海外新兴市场为主;而风力发电技术发展尚处于研发阶段, 具有产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其产业规模或应用市场尚处于萌芽阶段, 成为台湾绿色能源产业中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由此, 在驱动这些产业发展进程中, 台湾当局主要帮助企业开展研发以获取关键技术, 以建立岛内市场示范应用、维持产业活力为主导。
与此同时, 自2010年起的4年间, 台湾当局又投入5000亿元新台币实施“振兴经济扩大公共建设计划”, 并将总投资的10%用于绿色能源开发投资, 以扩大公共部门运用可再生能源的能力, 进而不断强化台湾市场的需求, 试图将台湾打造为全球风力发电系统的主要供应地。同时引导其它具潜力的绿色能源产业进入产业周期成长期, 在2015年使绿色能源产业成为“兆元产业”, 完成产值11, 580亿元新台币。其中规划了五大发展策略, 分别是:5年内投资250亿元新台币, 扩大岛内再生能源市场;结合“能源国家型计划”, 5年内至少投入研发200亿元新台币, 发展绿色能源产业科技;利用“国发基金”及以投资绿色能源产业为主的创投基金, 优先投资大型绿色能源投资计划;建立“再生能源、节约能源产品标准及检测平台”, 制订绿能产品相关法规和标准;通过“搭桥计划”扩大大陆市场, 组织海外参展团切入国际大厂供应链, 运用“新郑和计划”拓展海外新兴市场, 其中以初具规模的LED照明产业和太阳光电产业为发展的重点。2011年3月底, 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又召开“绿色能源产业发展会报”, 宣布推动低碳绿能政策, 计划到2030年共建造千台海陆风机。
到2012年底, 台湾地区已完成273台大型陆上风机的安装, 其中161台由台电公司建设, 其余由民间企业如英华威等公司承建, 分布在台湾西海岸最北端的石门直至屏东县南部的恒春一线24处风场, 主要集中部署在风力较强的桃园观音、台中高美湿地、彰化县的彰滨及云林县的麦寮等地, 另外在金门和澎湖也有一些, 装机总容量达529.3兆瓦, 总投资额超过1500亿元新台币, 但这些风机均为外购。岛内企业虽然在风机智能监控系统、机电设备、钢构元件及相关工程技术能力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但缺乏对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大功率系统整合技术, 导致市场规模不大, 难以扶持关联企业成长。
由于岛内的陆地风电资源基本开发完毕, 且风机噪声扰民, 受到当地民众和环保组织反对, 台当局将海上风力发电作为今后发展的重点。但目前台湾离岸风力发电发展仍处在起步学习阶段, 包括电网铺设、海事工程、施工船等关键技术仍有待掌握。为此, “国科会”也制定了“能源国家型离岸风力主轴计划”, 主要开展风机创新技术研发, 以提高风机可靠度与降低离岸风电能源成本, 同时进行岛内各地离岸风力发电可行性评估。
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则决定实施“离岸风电示范计划”, 已制订《风力发电离岸系统示范奖励办法》草案, 希望通过示范奖励机制, 鼓励业者投入离岸风力发电开发, 目标是在2015年前完成在西海岸设立2座共4台离岸风电示范系统的建设。前不久, 又宣布启动“千架海陆风力机”计划, 预估到2030年时, 岛内海、陆域风力机可突破千架, 可创造超逾5000亿元新台币的风能产业链。
目前, 台湾岛内的风力发电设备供应商有10多家, 其中东元主要生产发电机、电力转换系统和控制系统, 中兴电工生产机舱罩、叶片、鼻锥等先进复合材料;台塑重工、汉翔、中钢旗下的中钢机械、金丰机器等企业制造齿轮箱、机座、塔架等, 台湾汽电共生、星能、永传、海鼎、台湾工机、永冠能源、红叶风电、华城电机、台船、桦棋、环兴、亚力电机等企业生产其他零配件, 另外还包括提供叶片树脂材料的上纬、长兴等厂商。它们共同组成“台湾离岸风电联盟”, 正积极研发离岸风电技术, 建立本土化的设备零部件供应链。台湾工研院机械所已开始研发轻型的5兆瓦和8兆瓦大型离岸风机。
日前, 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已与8家企业签署投资意向书, 总投资额高达318.5亿元新台币。其中, 上纬企业准备投入100多亿元新台币, 在苗栗先期开发离岸风力发电场。业者除可领到2.5亿元新台币的作业奖励金外, 还可另外拿到设置费一半补助。
中国大陆风电发展概况
近20年, 中国大陆逐渐成为“世界工厂”, 制造能力不断提高, 也意味着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迅速增加, 有必要发展“绿色经济”和“绿色产业”, 借助科技的力量, 为减排环保做出努力。2005年2月, 胡锦涛主席签发颁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 明确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战略意义, 提出了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要求和政策措施。2007年6月, 由科技部等14个政府部门编制和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 将可再生能源发展纳入其中, 并确定能源技术进步方面8个技术方向, 主要包括:节能、可再生能源、先进核能、洁净煤及碳捕获与埋存。2007年9月7日, 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年12月, 又颁布了《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 其中明确了大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即使2008年发生了严重的国际金融危机, 也没有影响大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步伐。
在2009年联合国大会上, 胡锦涛主席向全世界郑重承诺:到2020年, 大陆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要达到15%。同年举行的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上, 温家宝总理提出:到2020年, 大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温室气体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到2050年, 将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降低至31%。
为了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形势, 进一步消除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障碍, 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2009年12月, 大陆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订, 主要加强了以下几项制度和政策:一是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目标的约束机制;二是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的保障机制;三是加强可再生能源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在国务院2010年9月颁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 新能源产业被作为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将成为大陆优先培育和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目前, 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规定, 完善可再生能源的电价机制、财政补贴机制和电力配额管理等措施, 将进一步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统筹协调的政策体系, 为可再生能源更快更好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中国大陆同样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 且市场规模非常大, 在风力发电设备的生产供应上有先天优势, 2008年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风电市场。在2002年前, 大陆仅有金风科技公司一家具有生产600千瓦机组的能力, 本地风电设备商在国内的市占率还不到10%。但到2010年底, 大陆风电总装机量达到1.89万兆瓦, 已超越美国, 成为全球风力发电新增装置量最多的国家。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 2012年全球风电实现平稳增长, 全球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2.82亿千瓦。其中, 中国、美国和德国位居前三。2012年, 中国大陆新增风电并网装机容量1.5万兆瓦。截至2012年底, 全国 (不含港、澳、台) 共建设1445个风电场, 安装风电机组52, 827台, 风电累计核准容量10.67万兆瓦, 并网6.27万兆瓦, 在建4.4万兆瓦。2012年上网电量1008亿度, 全国风电累计装机占全球市场23%, 位列世界第一。
海上风电方面, 2012年, 全球新增海上风电装机约1290兆瓦, 累计装机约5410兆瓦。中国大陆2012年新增海上风电装机127兆瓦, 海上风电累计装机约340兆瓦, 仅次于英国和丹麦, 位居世界第三位。上海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项目全部投产, 成为全球除欧洲之外第一个海上风电项目。目前, 正在江苏沿海进行4个项目共1000兆瓦的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目前, 我国并网容量超过1000兆瓦的主要开发企业有国电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神华集团、中广核公司和中电投集团等11家。国电集团以累计并网装机容量1.3万兆瓦居全国第一, 全球第二;华能和大唐分别以8340兆瓦和7710兆瓦列第二、三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十二五规划”, 大陆将正在建设8个万兆瓦级风电基地, 包括吉林、内蒙古、河北、甘肃、新疆、山东和江苏。预计到2015年, 风电总装机将达到9万兆瓦, 年发电量1800亿度;到2020年, 估计风电总装机将达到15万兆瓦, 年发电量约3000亿度, 相当于年替代1亿吨标准煤。
在风能开发利用快速发展的同时, 大陆风能设备及产业链也在快速形成。大陆科技部门通过实施“清洁能源行动”, 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力发电技术和设备, 已具备了生产最大单机容量3兆瓦机组的能力, 5兆瓦的风电机组即将面世, 风电机组和零部件制造已基本形成体系, 自主创新能力和推进产业化步伐也进一步加快。目前全球前10大风电设备制造厂商中, 大陆厂商就占4位, 分别为华锐、金风、东方汽轮、国电联合动力;除这些厂商外, 还有近百家风力机系统厂商, 深具发展潜力。内资企业在大陆的市场份额占到了约75%, 3兆瓦机组已经在东海大桥海上风电项目使用, 上海电气公司生产的3.6兆瓦的机组已经开始试运行。同时, 零部件配套体系正在完善, 齿轮箱、电机、叶片等大部件已经实现本地制造, 轴承、逆变器等关键零部件的制造技术也有了突破, 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 还有一定差距。
截止2012年底, 单机容量1.5兆瓦和2兆瓦的风电机组仍是目前国内风电市场主流机型, 占吊装容量的81%。到2012年底, 全国50多家风电开发企业旗下的1300家项目公司参与我国的风电投资和建设, 其中国有企业约1000家, 占全国风电总装机容量的81%;民营企业约150家, 占全国风电总装机容量的4.5%;中外合资企业约98家, 占全国风电总装机容量的13.3%;外资企业约21家, 占全国风电总装机容量的1.2%。
海峡两岸风电产业合作历程
对比来看, 两岸在风电产业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互补与合作条件。大陆目前正步入风电规模化开发阶段, 具有较强的整机制造能力, 同时大陆拥有丰富的土地和风力资源, 风力发电产品的内部市场需求广阔, 加之劳动力成本低, 导致近年来大陆风力发电产业技术发展迅猛, 风力发电产业集群业已渐趋成型, 巨大的市场潜力正逐步显露出来, 但缺少风电机组设计和制造的核心技术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产业的发展。
比较而言, 台湾在风力发电设备零组件制造品质、金属机械铸锻造加工技术方面占优, 同时还具备资讯电子和电力控制系统方面的产业实力、较为成熟的国际营销渠道和经验, 以及海上示范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营经验。台湾发展风电产业最大的劣势在于岛内市场狭小, 仍以出口欧、美、日市场为主。但随着中国大陆经济发展加速, 特别是在2009年中国大陆首次成为风力发电新增装机容量的全球领先者, 占世界新增装机容量的1/3以上, 已由潜在的市场变为现实的市场, 台湾想要得到大陆市场的份额, 就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到大陆的绿色产业发展中。如果两岸发挥各自长处, 进行优势互补, 展开长期合作, 共同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 将有助于提升彼此的产业国际竞争力。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这将有利于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的共同繁荣, 从而增进两岸人民福祉。
有关如何合作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产业, 已成为两岸目前共同关注的话题。在这方面, 两岸学术界其实很早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流与研讨, 包括各种学术研讨会、民间学术机构人员互访、企业相互协作等, 但在2008年以前规模都不大。
自2006年第二届“海峡两岸信息产业标准论坛”起, 历届论坛都将绿色能源列为共同交流合作的议题, 双方围绕这些产业标准制定的议题, 就名词术语对照、测试标准和方法、标准制定、技术验证、企业合作、产业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应用推广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 两岸企业不仅了解了彼此在技术发展、产品开发和产业现状等方面的情况, 还进一步取得了合作制定标准和建立标准符合性测试平台等共识。
2008年台湾政党轮替后, 两岸关系不断改善, 经贸往来持续扩大, 这为两岸绿色产业合作打下最重要的基础。在2008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上, 双方共同发表了9点“共同建议”, 提出了加大在新能源等领域的合作, 加强两岸产业界交流和沟通, 建立两岸产业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 逐渐形成合理的两岸产业分工合作布局, 为两岸发展产业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
2009年7月11日在长沙召开的“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 专门设立了“促进新能源产业合作专题研讨会”,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高虎在会上表示, 两岸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具有很好互补优势, 应进一步加强联合研发创新, 推进技术转让, 建立共同市场, 促进行业发展。高虎提出, 两岸应加强该领域联合研发与创新, 并通过一定的技术转让和企业合作, 迅速实现这些技术的工业化和商业化发展, 大幅降低成本, 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共同市场, 对双方的可再生能源市场进行开发, 在产品标准、检验和认证方面进行合作。此外, 还可以建立可再生能源合作对话机制或联合工作组, 每年进行互访等合作交流, 促进行业发展。
在本次论坛上, 双方提出6项共同建议, 其中包括加强两岸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应用、市场推广、双向投资等方面的合作, 鼓励两岸企业积极研究、使用和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和新能源技术, 定期召开两岸研讨会, 建立沟通平台, 推动两岸建设节能、环保社会。台湾舆论认为, 绿色能源合作预计将成为两岸产业合作的新热点, 未来该产业将充满巨大的商机, 对台湾相关业者将是一大利多。
在广州召开的“第六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也设立了“促进新能源及加强节能环保产业合作专题研讨会”, 与会两岸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畅所欲言, 提出了一系列针对加强合作, 提升竞争力的真知灼见。与会者表示, 两岸在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各具优势、互补性强, 双方合作潜力巨大。双方在共同建议中提出:将推动两岸新兴产业全面合作, 促进两岸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对接, 也鼓励两岸企业通过共同投资、研发、生产及开拓市场等形式, 提升产业技术和制造能力, 降低生产成本, 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
正由于大陆风电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市场, 台当局希望通过“搭桥专案”活动, 促使两岸风电产业合作, 为岛内风电企业进入大陆市场打开商机。
2009年8月17日和18日, 在台北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两岸风力发电产业合作及交流会议”, 大陆方面派出由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 (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名誉会长的身份) 带队的大陆代表团与风能设备业者共76人与会, 台湾方面与会人员超过400位, 参与厂商家数达207家。
本次会议邀请两岸有关部门高级主管、政策决策人士、相关学术与研发机构学者, 针对两岸风力发电产业策略与发展规划、两岸携手合作进军国际市场、两岸风力发电教育与人才交流、两岸离岸 (海上) 风电商机与合作机会等4个议题提出分析报告, 两岸各领域的专家提出非常多的资讯与想法, 对于两岸的合作也都有很好的建议。此外, 还安排了专题座谈会, 邀请21位两岸专家进行座谈, 实际讨论两岸的合作行动方案, 包括如何建立两岸风力发电产业长期交流平台、如何推动台湾海峡离岸风电开发示范计划、以及如何整合两岸风电价值链, 拓展全球市场, 共创产业全球竞争力。通过这些题目的讨论, 两岸专家都各自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在会上提出, 两岸可以合作的三大重点, 第一是产业创新商业模式该如何建立;第二为如何进行离岸风力发电的开发;第三是两岸如何联手开发国际市场。
会议结束时, 由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与台湾风能协会秘书长王裕光共同签署《两岸风力发电产业合作意向书》, 达成多项具体的合作内容, 包括:加强两岸风力发电交流与合作, 共同探讨适合亚洲气候与地形的风力发电机组, 提高产品质量, 降低生产成本, 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发挥两岸各自优势, 在风力发电产业及相关的信息、通讯、机械、电机电子等方面加强合作, 优化整合产业链, 促进两岸风力发电产业持续发展, 并携手开拓国际市场, 创造两岸互利双赢, 并逐步推动风力发电的合作及市场开发;架构两岸风力发展相关资源信息平台, 建立通畅的资源信息共享和交换渠道;建立符合两岸特殊环境的风电产品标准、质量监控与认证制度, 以期确保两岸风电产品质量, 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合作进行风力发电人才的教育和培训, 为此产业提供高质量人才, 提升两岸风力发电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两岸分别以台湾风能协会与可再生能源学会为协作交流平台, 共同推动交流与合作项目, 定期举办两岸产业合作及交流会议。期盼以意向书中的合作项目为出发点, 加强两岸风力发电交流与合作, 发挥两岸双方优势, 促进两岸风力发电产业发展, 携手开拓国际市场, 创造两岸双赢。
首次风电“搭桥”会议结束后, 两岸风电企业界进行了更多接触和商洽, 大陆可再生能源专委会、风能协会与台湾的行业组织深入探讨了彼此加强合作的方式。同年10月, 台湾风电产业界组团参加了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
作为“搭桥计划”第二年的主要活动项目之一, 2010年7月27日, 由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与台湾工研院等单位共同主办的“2010年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合作及交流会”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金陵会议中心举行。这是ECFA签署后, 两岸经贸合作交流不断深化和发展的新形势下, 两岸间新能源产业界的又一次盛会。大陆方面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江苏省副省长曹卫星及部分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大型能源企业、风电、太阳能设备制造企业、行业协会专家等代表400多人。台湾代表团由台湾经济主管部门“能源局”局长欧嘉瑞和工研院副院长曲新生率领, 包括台湾地区可再生能源企业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以及在大陆的部分台商共130多人。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史立山副司长和国台办高伟处长等参加了交流会相关活动。
此次会议全面交流了两岸新能源政策、市场开拓、产业链合作等方面的信息。组委会还安排了大会交流、技术论坛与合作洽谈、企业家论坛和招商洽谈等活动。来自两岸的专家、企业家充分交流了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发展的思路、加深了彼此了解, 为下一步两岸的务实合作奠定了基础。经过深入交流和广泛研讨, 两岸产业界一致认为, 今后要保持畅通的沟通和交流, 建立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交流合作平台;加强相关标准和检测认证的合作, 加强技术研发和产业链合作, 共同参与国际新能源市场规则和标准体系建设, 提高对国际市场的引导作用和影响力;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合作, 共享两岸可再生能源市场, 建立优势互补、相互融合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 推动两岸新能源向更高水平发展。
会上,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提出加强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合作的建议, 包括:构建两岸可再生能源相关信息平台, 建立通畅的信息共享和交换渠道, 为两岸企业、研究单位和关心两岸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个人及时提供技术、产品和商务信息, 更好地把握合作机遇, 信息平台及其交流机制应该常态化, 而且定期正式交换信息与随时非正式交流相结合, 使两岸相关单位和个人能从这个信息交流平台受益, 为两岸技术、生产、产品、市场和投资等方面的合作提供便利;建议两岸行业组织、标准及检测认证单位建立联合研究协调机制, 在风电机组并网、设备性能质量、逆变控制器等产品方面开展合作研究, 并在检测认证机构的建设方面加强交流, 推动形成具有海峡两岸特色的、国际先进水平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建议大陆的中国科学院等研究机构与台湾工研院加强交流合作, 选择两岸共同感兴趣的技术领域开展合作研究, 按照“共同支持、共同投入、共享成果”的原则开展技术研发合作, 为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共同推动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向更高技术水平发展。
会上, 针对离岸风场及风力机开发、产业标准及认证检测、融资及风险评估、合作进军国际市场等议题, 两岸风力发电产业产学研代表进行了热烈研讨, 共同提出两岸风力发电产业合作方式建议与构想, 以促进两岸风力发电产业之实质交流, 创造两岸产业合作商机, 进而携手开拓全球市场, 共创互利双赢。
在此次会上,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台湾工研院、北京鉴衡认证中心、大陆可再生能源企业家俱乐部、台湾拓墣产业研究院、台湾替代能源协会等两岸可再生能源界先后签署了《海峡两岸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研究报告》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共建两岸新能源信息交流平台备忘录》、《两岸离岸风力机共同标准制定合作备忘录》、《两岸风力发电机系统制造合作意向书》等7项合作协议。台湾东元电机公司董事长刘兆凯代表台湾风能协会与中国风能协会签署协议, 将合资成立风电公司, 共同设计离岸风机, 进攻庞大的离岸风机市场。
闭幕式上, 双方一致认为, 每年召开一次“搭桥”会议间隔太久, 做事太慢, 决定由中国能源研究所和台湾工研院共同筹办“风力发电光伏产业工作小组”, 分别由大陆国家发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王仲颖与台湾工研院绿能所副所长胡耀祖为负责人, 将成为双方在可再生能源产业以及各相关领域的沟通平台, 希望能够对会上签订的7个两岸可再生能源合作备忘录进行切实有效的落实到位, 两岸企业在投资、环境、市场、技术、行业规定等各方面的问题都可通过这个小组来有效沟通, 为今后进一步开展风电检测认证、合作研发5兆瓦大型离岸风机等项目做好协调工作, 双方开展密集对话, 协调合作, 加快共同发展的速度。
ECFA正式实施后, 对两岸风力发电产业合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两岸签署ECFA前, 对于风力发电机组等绿色能源产业产品, 台当局都明令禁止从大陆进口。ECFA的实施为双方在绿色能源产业领域合作提供了新的合作方向和商机。为此, 两岸开始着手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合作:一是共同建立绿色能源产品生产和品质检验标准, 建立共同的产品认证制度;二是优化两岸绿色能源产业分工格局, 从而共同开拓大陆对绿色能源产品的内需市场;三是充分发挥两岸基于彼此在绿色能源产业各领域所拥有的竞争优势而形成的产业互补综合效益, 共同开拓全球绿色能源产业市场;四是携手共同研发绿色能源节能技术, 强化对新开发产品和技术专利的保护;五是加强在绿色能源产业领域的人才交流与培训, 同时, 两岸应逐步建立起绿色能源产业各领域的定期交流合作机制。
在2011年召开的数次“两岸风力发电光伏产业工作小组会议”上, 双方经过协商后一致同意:将立足于彼此在风力发电方面的产业互补性, 共同研发风力发电产业方面的关键技术, 建立共同的风力发电产品标准以及品质检测和认证制度, 进一步形成风力发电自主技术产业链。同时, 两岸还将适时合作研发适合亚洲气候与地形的风力发电机组, 通过共同开发台湾海峡海上风力发电开启系列合作商机。此外, 双方还将架构两岸风力发电资源资讯平台, 通过合作进行风力发电产业方面的人才培训。
“311”日本大地震导致福岛核电厂辐射外泄, 为世界各国敲响了警钟, 让人们重新检讨核能发电政策, 更重视对绿色能源的开发。在同年10月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下设产业合作小组举办的“第一届两岸产业合作论坛”上, 与会专家学者指出:台湾绿色能源产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乏自主技术支持, 可以通过开展两岸合作, 充分利用大陆的核心技术优势, 提升技术能力, 形成系统整合能力, 同时进一步开发大陆市场, 通过提高市场应用来扩大产业规模。
在11月1日浙江杭州举办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第二次例会上, 双方代表一致同意, 在ECFA框架下, 双方将在风力发电等方面加强联合研发, 就共性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 成果共享, 也可加强技术的相互转让, 迅速实现技术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 大幅降低成本。
同年11月23日, 作为“搭桥专案”第三年举办的活动之一,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与台湾工研院在台北圆山大酒店共同举办“2011年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合作及交流会议”, 来自海峡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界代表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主要针对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技术创新和标准合作等方面进行交流, 共同分析两岸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重点探讨了在海上风电领域等领域的发展前景和合作空间。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钱智民在会上介绍了大陆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规划目标和最新政策动态, 并对进一步加强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合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立足于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加快两岸可再生能源技术能力提高和本地应用市场的扩大;二是不断创新两岸产业合作模式, 加强在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营销、标准、品牌方面的合作;三是构建长效交流合作机制, 为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合作及融合提供有利条件。钱智民希望, 两岸产业界能抓住历史机遇, 深化合作领域, 共同携起手来, 把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合作再向前推进一大步, 为两岸节能环保事业和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自2009年以来, 两岸已共同举办了多次可再生能源产业合作交流会议, 为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合作搭建了重要平台。两岸已在风电设备的电机、叶片生产, 以及大容量海上风电机组的研发领域开展了大量务实合作, 建立了相互融合的产业链, 而且加强了标准互认, 正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正形成互相支撑、共同发展的格局。
目前, 两岸风电产业合作已有很大进展, 其中东元以2兆瓦陆域型风力机组为切入点, 与台塑重工、中钢机械和上纬等组成风电联盟, 通过技术转移方式, 已在福建和内蒙古建立生产组装基地。
主要提供大型风力发电机铸造加工及焊接的红叶风电, 因掌握欧美叶片生产上的关键技术, 已在大陆设立多家工厂, 包括2008年在江苏太仓建立的第一家工厂, 2009年在上海南汇建立的第二家工厂和2010年4月刚刚在辽宁营口建立的第三家工厂, 还准备在酒泉市建设3兆瓦风电叶片工厂, 为大陆多家主要风电整机企业生产风电叶片, 是中国大陆境内第一家取得GL及ISO认证的企业。红叶风电自行研制的3兆瓦海上风电叶片已于2010年年底投产。
以生产工程树脂起家的台湾上纬企业公司, 2000年在上海松江设立上纬 (上海) 精细化工公司, 专门生产环保耐蚀材料和LED封装树脂等, 并于2006年12月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上纬 (天津) 风电材料公司, 生产耐蚀环氧树脂、乙烯基脂树脂及不饱和聚脂树脂等风力机叶片用材料。2010年11月, 上纬被大陆最大的叶片设计公司AERODYN纳入材料推荐厂商, AERODYN负责大陆风力叶片将近70%的设计与技术授权生产, 上纬也因此成为大陆风电产业的主要供应商, 产品供应大陆各大风电设备制造厂, 年销售额为6亿~8亿元人民币, 目前是亚洲最大风电叶片复合材料生产企业, 并打进全球前五大厂之一的西门子, 成为其供应商。
2010年两岸签署ECFA后, 台湾业者多次向经济主管部门表示, 实施“离岸风电示范计划”面临施工问题, 希望能通过两岸合作, 有助于岛内风场顺利开发。很快, 大陆金风科技与台湾上纬企业签订抗台风叶片研发协议, 将联合在台湾澎湖开发海上风电项目。此外, 金风科技还希望利用台资企业在国际上的客户网络, 发挥互补优势, 联合拓展海外业务。
大陆湘电风能正在研制5兆瓦海上风电机组, 目前已与台湾一家风电企业达成合作意向, 将利用湘电开发的5兆瓦海上风电机组, 共同开发台湾海上风电场。上海电气风电设备公司也与台湾东元电机公司达成合作意向, 将利用东元电机在发电机领域的研发优势, 合作开发风电用发电机, 为上海电气拓展海外业务提供支持。此外, 沈阳鼓风机集团也与台湾东元电机签署了风电设备投资及技术转让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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