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厂检验委托协议书(精选10篇)
1.产品出厂检验委托协议书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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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复议案例分析
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 来源: 创建时间:2011年9月22日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2007年6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50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监管也因此成为工商部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责。分析评点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复议案例,对提高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维护公共食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非常现实的指导作用。
[案情简介]
2007年10月30日,公安县工商局以当事人易某、谢某在工商部门进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宣传,对当事人食品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未建立食品进货台帐、食品质量管理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下发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预警书”后,仍在从事销售某有限公司生产的“**啤酒”经营活动中,对经销的“**啤酒”,现场不能提供该批次啤酒的检验报告且未按规定建立产品进货台帐,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及•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之规定为由,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及•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分别作出了“责令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台帐、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工商处字„2007‟第159号、公工商处字„2007‟第160号)。
当事人易某、谢某不服公工商处字„2007‟第159号、公工商处字„2007‟第160号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于2007年12月20日向荆州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处理结果]
在复议审查过程中,经荆州市工商局主持调解,申请人易某、谢某分别与被申请人公安县工商局于2008年2月18日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承认被申请人公工商处字„2007‟第159号、公工商处字„2007‟第160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被申请人对公工商处字„2007‟第159号、公工商处字„2007‟第160号行政处罚决定中的“罚款6000元”变更为“罚款2000元”,申请人不再要求行政复议机关继续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
[主要问题分析]
本案虽然以“经行政复议机关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协议,申请人不再要求继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结案,但是,在本案中,所体现出来的执法过程中的一些现象值得我们关注。
一、罚款成为行政执法的目的
各级政府出台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目的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罚款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出台后,食品经营者有一个了解、适应和逐步落实的过程,工商部门应大力宣传各类政策法规,采取多种措施指导、帮助经营者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而不能仅仅以行政处罚一种手段来督促经营者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本案中,公安县工商局虽然下发过“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预警书”,但预警书所列内容并不全面,当事人也在逐步落实相关制度,且当事人经营额均不超过300元,工商部门处罚6000元显然偏离了行政执法的目的。
二、行政处罚未依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3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第十三条规定为“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食用,负责将该食品召回、销毁。”
依据上述规定工商部门处罚6000元显然超出了法定依据。
三、检验报告的效力确认疑问
本案中,申请人认为,本案不是没有检验报告,供货商提供了相应的检验报告,符合•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国质检法„2007‟454号)中明确了“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可以包括以下三种检验报告:…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具有相应检验能力的企业内部检验机构,依法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因此,公安县工商局将一个经过国家“ISO”和“QS”认证的大型企业的内部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视为没有效力的检验报告是错误的,应予纠正。被申请人认为,•特别规定‣并未授予国家质检部门对该法规相关条款的解释权,且国质检法„2007‟454号所指企业内部检验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目前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内部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复议机关虽然以调解方式终结此案,但并不认同被申请人看法。国家质检部门作为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出台的文件应具有法律效力。•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验制度”,国家相关部门不可能对每个企业的每批次产品进行检验。•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因此,本案复议机关认为依法成立的企业内部检验机构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在今后的行政执法中,应予采信。
[案件办理启示]
通过本案,我们不难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的生命线。但是依法行政不仅仅是有法可依就能实现的,还需要有执法者的具体实施。执法者的素质的提高就成为执法水平高低的重要的一个环节。只有执法者对依法行政这个理念理解到最深处,体现在在行政执法的每一点,才能实现真正的依法行政。
二、公民的法律意识正在增强,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随着社会的进步,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得执法人员在执法的时候要更能把握依法行政的本质。执法机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要强化公民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环节。要强化执法人员学法寓于执法的理念,通过管理相对人的监督,促使执法人员完善执法,提高水平。
(作者单位:荆州市工商局法规科张旭华 荆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2.委托检验协议书 篇二
乙方:
甲方因不具备检验条件,无法对部分项目进行检验,为保证产品质量,充分发挥乙方优势,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进行检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负责检验样品、检验用对照品(或标准品)、检验用质量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甲方对所送检样品的真实性、均匀性负责。
2.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样品和资料后,负责及时安排检验,并在 25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3.甲方应如期支付检验费用,检验费用按乙方现行公开的收费标准收取,每次按实际检验费用结清,不得拖欠。
4.注册检验不包含在本协议内。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3.食品委托检验协议书 篇三
甲方 (受委托方):
乙方 (委托方):
二、协议事项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对乙方的样品进行检测,并按协议支付甲方检测费用。
2、甲方负责按甲方所能够检测项目和方法范围内,对乙方要求检测的项目进行检测,并出具体检测报告。
三、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在相应项目检测周期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向乙方客观准确地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仅对所送样品负责。
2、保证不向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乙方的检测结果、及其他相关信息,除乙方同意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市场,及法律要求外。
四、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确定检测项目,办理委托检测手续。
2、按协议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检测费用。
五、检测项目及费用
1、检测项目按每份样品实际需检测的项目计算。
2、每个检测项目的费用按相关财政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甲、乙双方对上述内容确认无异议。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经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4.食品委托检验协议 篇四
委托方:
受委托方:高密市农产品检测中心
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经协商,就产品质量检验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受委托方负责对委托方生产的产品依据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或相关的标准的规定,对“*”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二、委托检验产品:
双方协商确定委托检验的产品及品种为 产品,委托方每半年一次送检。
三、检验费用及交付方式:
协议签定后,委托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向受委托方支付检验费。本协议期限为一年,检验费为 元/年,委托方按一年支付检验费用。
四、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
1、如实向受委托方介绍本协议所涉及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情况;
2、按约定的检验频次,将样品及时送受委托方检验,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
3、依法使用检验合格标识,不得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上使用合格标识;
4、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纳检验费用;
5、及时改进受委托方检验报告明示的质量问题,并将改进结果告知受委托方。
(二)受委托方:
1、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检验费用;
2、保守委托方生产经营和技术秘密;
3、按约定对委托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检验报告,并保证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4、根据检验结果,帮助、指导委托方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
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方一份、受委托方一份,自双方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公章)受委托方:(公章)
委托方负责人: 受委托方负责人:
5.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篇五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
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不含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4、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6、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床上用品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
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5、一经由甲方接洽的客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情况下直接跟甲方的客户合作,否则乙方有权追付乙方赔偿。
6、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7、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1、每次生产前,甲乙双方通过协议后,由甲方向乙方下具《订购单》,乙方收到甲方下具有效的《订购单》后立即安排生产事且,按订购单的要求制作和交货期限内交货。
2、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3、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4、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6.产品出厂检验委托协议书 篇六
委托方:_(以下称甲方)
开发方: 深圳市君意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开发ATSC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委托的技术要求为甲方项目开发,甲方保证在所委托项目功能符合协议要求后6个月内
向乙方订购ATSC项目数量5000套,本项目名称型号板卡每块价格如下:名称:ATSC..型号:ATSC--M780,价格33.5美金;(备注:以上价格不含任何税费,在每次定单数量大于5000套另行协商)
二、项目项目经费付款方式;;协议签定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注;签订合同时预付1
万元,确认样机后付余款1万元)如果甲方在确认样机后6月内向乙方订购此项目板卡低于5000套,否则乙方不退还保证金;在6个月内定单数量达到5000套,乙方退还甲方所付全额保证金;
三、协议签定后,甲方需将相应样品提供给乙方或提供产品外壳尺寸及内部空间尺寸以及相关资料,本项目需
要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并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2万元汇到乙方指定帐户内;乙方在确定款项到帐后在7天内快递保证金收据给甲方。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本项目需要的样机或相关资料后,开始进行该项目的电路硬件设计以及软件设计,并
在30天内提供按甲方要求设计的样品2 套给甲方测试确认;制作样机测试;(注:如果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该项目乙方需要的资料,请及时通知并协商处理)
五、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整套PCB电路设计修改,并按具体情况协商酌情收取一定费用。
六、项目归属权由乙方持有
七、责任条款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分批拨付经费,协调检查研究进展,组织验收项目成果。
2、甲方根据乙方研究需要,应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3、随项目进展情况,应及时安排现场实验等配合工作,保证项目研究计划的进行。
4、因甲方责任未履行合同时,应根据责任与损失大小,确定经济责任及善后处理办法,由双方协调并签订协议书确定。
5、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完成时,甲方应视情况调整或终止合同,不予追究乙方责任。
(二)乙方责任
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接受甲方对乙方研究工作的检查和协调,并按时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书面报告:
八、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该项目完整资料之日起,在30日内设计的软件硬件不符合甲方项目功能描述要求,则视为研发失败,乙方在七日内退还全额保证金给甲方;如果乙方设计的软件符合甲方的功能要求,则视研发成功,甲方必须兑现在协商时段内向乙方订购该项目规定订购数量的承诺,否则乙方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在样片或样机经甲方确认后七日内提供以下资料给甲方: 产品相关性能测试报告; 产品外围接线图和说明;
九、样机经甲方测试认可后,甲方可向乙方定货。甲方定货需先付订单30%订金,余款按订单生产完结交付甲方后付清。乙方根据甲方传真订购单开始生产,未量产25天内交货。量产20天内交货。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以上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连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定效律。
甲方:_深圳市奥赛龙科技有限公司______(盖 章)_______确认者: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3-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篇七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2.1品控部化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
3.1质量管理部必须按照QS3408 1801 0281、QS3408 1701 0033、QS3408 1702 0023、QS3408 0303 0020、QS3408 1601 0157等国家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1)化验室具备食品分装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质量管理部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委托安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质量管理部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质量管理部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生产部成品库库管员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
4.1成品库管员按照《成品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酒的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生产部库管员严格按照营销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生产部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车间、出库日期等内容。
8.产品质量检验服务优秀协议书 篇八
1 产品包装(双瓦楞外箱,中盒,内盒,塑料袋子等)必须符合出口包装要求,产品及包装物上的印字须严格按照需方的规定,不能有任何显示供方信息或非需方要求的文字和符号,图案。
2 产品要求:保证产品的尺寸,外观,颜色,材料,使用功能等与确认过的样品一致。 3 运输要求:运费由供方负责,供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点,办理托运,进仓时应随附货运单,进仓单,以便办理中转和入库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或带来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4 交货时间: ,因延期交货,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索赔,退货等损失应由供方负责。
5 需方的任何熟练清点或验货,并不代表需方的最终确认
6 开票,付款:需方货物出运后两周内通知供方开票资料,需方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款。 7 寄发票时,请随附上发票相应的采购合同,接货方签字确认凭据或进仓资料。
8 对包装零头箱,应在此包装物上做记号,以示区别
9 同一合同两次检验均不符合合同要求,第2次及以后的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
10 与本合同有关的传真,电报,信函都是本合同的补充及变更;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 执行;本合同签定地点:福州;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验货标准:
A电子产品:
1 包装要求:所有包装物必须按客户的要求,标准。
2 功能要求:必须保证产品都要通电,插头插座能够插又不能松动,灯座能旋进又不容易松动,开关按键能够正常开关
3 安装要求:必须保证产品的大小,长度与要求一致,安装螺丝孔大小和中心距与要求一致 4 材料要求:必须保证产品的配件齐全,材料的材质,厚度与要求一致:塑胶类:PC,ABS,PP,PE等,金属类:铜,铁,铝,镀铜,镀镍,镀银,铜包钢,铜包铝等,是正料还是回收料。
5 外观要求:比保证产品材料的颜色与要求一致,不能有色差,产品无破损,无裂痕,无毛刺。 产品显示的参数与要求一致,如型号,额定电压,电流,电阻,功率等
6 其他要求:
B 光源产品
C 灯具产品
D LED产品
E 瓷砖
1 包装要求:所有包装物必须按客户的要求,标准。
2 外观要求:必须无色差别,跟样品图案,颜色一致,产品无破损,无裂痕,无针洞,无杂点
3 材料要求:透水还是不透水,吸水率
4 规格要求:产品规格,厚度要与要求一致
5 技术参数要求:断裂模数,破坏强度,耐磨力,耐酸碱性,莫式硬度,弯曲度,光泽度,
耐急热急冷。
9.产品出厂检验委托协议书 篇九
**年**对产品出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全符合计量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年制定的《****产品出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监督工作。1、1-11月份以来对***产品进行每周一次小盘库,每月一次大盘库,滑油的跟踪及汽柴油火车出厂抽查。
2、对液化气汽车出厂,跟踪比对每月不低于*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现在总表量:****吨,汽车衡量:***,表衡差***,差率为:***%。
3、液化气火车出厂每月不定时抽查,目前总表量:****吨,轨道衡量****吨,表衡差***,差率为:***%。
4、液化气罐表比对及跟踪:总表量:****吨,轨道衡量****吨,表衡差***,差率为:***%。
5.对***产品出厂的表进行抽查、巡检、监督、每月数次,抽查结果:总表量***吨,总磅量*** 吨,表磅差**吨,差率为**-%。
6.认真做好计量数据的采集、上报、分析认证、统计工作、对罐表量数据每日采集,及时分析反馈,每月进行总汇,通过计量数据查找原因,解决问题。
10.产品委托加工协议合同协议书 篇十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产 品 委 托 加 工 合 同 范 本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小编整理了产品委托加工合同范本,希望对你有用。
甲方:
乙方: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 GPS 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 BOM 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
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 0402 的元件平均%,标准尺寸 0603 和 0805 的元件平均为%,IC 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 0805 以上元件平均为%,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BGA 为%.三、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 4 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 2 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 30 天。
三、乙方提供 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
二: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此协议于____年__月__日由以下两方签订:
委托方: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号码:______
增值税号码:______
(以下称“委托方”)
加工方: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邮编: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号码:____________
(以下称“加工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_____茶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_____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____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4)委托方必须提前 10 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5)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6)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7)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8)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 15 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9)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10)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____。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____年__月__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11)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12)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13)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见附件一),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 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 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 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14)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 10 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15)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16)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17)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协议终止
(18)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19)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0)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2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________加工方: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姓名:________代表人姓名:________
____有限公司(盖章):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附件一:
____品质指标要求
委托方:________加工方:________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代表人姓名:
____有限公司(盖章):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三: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名称:________款号:________件数:________
颜色:________码数:SMLXL
总件数:________
单价:________
备注:________
由甲方提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挪做他用。
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工艺单制作的产前样执行,产前样仍需要修改的,以产前样和双方签字的修改意见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生产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内用______________,外用________包装,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
1、交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第七条服装验收:甲方派跟单员到乙方工厂跟进产品工艺,生产进度。对甲方跟单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改正。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 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
5、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 2 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货物验收无误后、提货前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方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 20 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乙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4)无故中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费用。
(6)甲方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10%/天。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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