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2024-10-09

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对策研究(12篇)

1.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篇一

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停放安全责任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2016年9月1日我县杨桥畔镇内发生一辆液化石油气罐车着火事件,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为深刻汲取“9·1”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停放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靖边县新桥农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规范化工企业周边易燃易爆有毒液体储运停车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场实际,特与你方签订此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各类危化运输车辆

乙方只能在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危险车辆停车区休息停车,不得随意在我场区域内临时或长时间停放危险化学品车辆,不得在禁行区通行,如若查处,一律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类停车场所(停车场、修理厂、宾馆、饭店等)

1、乙方未经审批或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条件的,今后一律不得接纳危化运输车辆临时或长时间停放,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方负责。

2、乙方已审批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达不到危险车辆停放要求的将取缔其危险车辆停放资质。

3、乙方不按危险车辆停放规定运行、超出经营能力和范围的,要按要求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取缔资质。

三、各类危化停车场所的行业企业(加油站等)

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的企业要按规定设立专用停车场或停车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查封关停,直至彻底取缔。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乙方在通过安监、公安、国土、住建、环保、质检、消防等相关单位前置审批的基础上,必须经由交运部门进行审批,取得相关许可并向工商部门登记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经营,不按规定审批的,一律予以取缔。

此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若要求限期整改的,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否则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相关资质。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所属类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篇二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GIS,GPS,无线传感网络技术,安全监控系统

1引言

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运输等各个环节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安全问题, 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 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1,2]。造成当前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后果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科学技术水平低, 安全监控监管手段落后[3]。近几年来, 信息技术被迅速地应用到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 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本文针对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 面向企业安全监控和安监部门监管需求, 利用GIS、GPS、GPRS和无线传感网络 (WSN) [4,5]技术, 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安全监控系统[6], 对企业内固定危险源 (生产车间和库房) 和移动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进行全方位的实时监测, 从而实现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的安全监控预警, 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系统构成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安全监控系统构成如图1所示。该系统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监控于一体, 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库房、运输车辆安全参数的采集与处理[7], 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参数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预警、运输过程的全程跟踪、出现报警和事故时实时响应与联动处理等功能, 从而预防和消除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重特大恶性事故。同时, 安监局监管中心可以通过互联网与该系统连接, 实现政府监管职能。

企业生产车间和库房利用无线传感网络建立无线监测子系统, 该子系统由安装在生产车间和库房的各种传感器、与传感器连接的无线端机、基站端机等设备构成。每个无线端机都是WSN的一个节点, 每个无线端机可以连接8个传感器, 收集生产车间和库房的安全参数信息。因此, 无线端机的数量根据传感器的总数以及传感器与无线端机的远近确定。原则上, 将集中布置的传感器接到一个无线端机上。传感器的选择必须满足生产车间和库房的防爆要求。生产车间和库房的主要监测信息包括生产工艺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参数信息, 如温度、压力、易燃易爆气体及有毒气体浓度。

与有线监控技术相比, 无线传感网络技术不需要停产安装和重新布线, 减少了不必要的施工成本, 以及施工过程可能带来的事故风险。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则借助GPS、GPRS、GIS技术, 对运输路径、车辆超速、车辆越界、危险化学品安全状态参数等进行监控[8]。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借助GPRS公网和安装在运输车辆上的车载装置通过短信息实现与企业监控中心的信息传输。车载装置包括驾驶室内的车载控制器、存储器、全球定位 (GPS) 模块、显示屏、短信息收发设备、声光报警器, 安装在车辆前部的碰撞传感器, 安装在车厢内的温湿度传感器等。温湿度传感器的选择必须满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防爆要求。

3系统软件架构与功能设计

3.1软件架构

系统软件架构总体上分为数据层、应用层、服务层和用户层。数据层主要包括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库、矢量数据库和监控信息数据库等。应用层向应用程序提供服务, 在实现多个系统应用进程互相通信的同时, 完成一系列业务处理所需的服务。服务层使用标准的Web Service接口进行通讯, 以Web形式发布信息。用户层即用户通过PDA、PC机等实现对服务层发布信息的接收等工作。

在信息系统开发方面, 为了解决空间数据、属性数据与传感器数据的统一管理, 采用Oracle和MySQL等大型数据库保存各类数据, 并开发空间数据管理系统统一管理这些数据, 使用统一的形式来管理位于不同类型数据库系统中的数据。

3.2软件功能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安全监控系统软件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监控、预警报警、事故模拟分析与辅助决策等三大主要功能。

(1) 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监控功能

系统的监控对象包括移动危险源 (运输车辆) 和固定危险源 (生产车间和库房) , 主要功能如表1所示。

(2) 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预警报警功能

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预警报警功能主要包括对移动危险源 (运输车辆) 和固定危险源 (生产车间和库房) 危险化学品安全参数的预警和报警, 主要功能如表2所示。

(3) 事故模拟分析与辅助决策

根据GIS定位在系统中确定危险源的具体位置, 并对危险源进行事故模拟分析和展现预警预案, 利用已确定的危险化学品扩散模型, 迅速确定事故的影响范围与疏散距离。在危险源发生事故时, 该系统还可以为各级安监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提供信息背景及工作平台。

4系统的应用

大连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是以特种气体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为主体的专业化公司。该系统在大连光明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进行了应用, 有效提高了公司的安全监控和管理水平。

大连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厂区生产车间和储存库传感器布置如表3所示, 无线传感网络无线端机和基站端机布置如图2所示。配气室1和提纯室共用无线端机1, 氨气储存库和氯气储存库共用无线端机2, C3及以上烃类气体储存库、C1和C2烃类气体储存库共用无线端机3, 稀释气储存库和化学试剂储存库共用无线端机4, 配气室2和配气室3共用无线端机5。无线端机1-无线端机5均就近安装在室外墙上, 基站端机0设置在监控室外墙上。特种气体运输车辆上安装车载装置及相应的气体传感器。监控中心设备放在监控室。

5结论

为了解决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安全监控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提出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过程安全监控系统, 该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参数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预警、运输过程的全程跟踪、出现报警和事故时实时响应与联动处理等功能, 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控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为各级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分级监管和事故应急响应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数据支持, 从而预防和消除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重特大恶性事故, 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该系统兼顾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管理、实时监控预警及应急救援等多方面的工作, 系统的建设具有如下意义:

(1) 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现场信息的智能分析与预警, 预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过程重特大事故发生, 减少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实现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信息的交互和共享。

(2) 各级监管部门可以有效地对企业进行监控, 将有效地促进企业的文明生产, 提高安全水平, 降低事故率;并可根据企业监控系统的安全状况统计分析对企业进行分级监管。同时系统还可以直接纳入应急指挥的平台, 服务于应急救援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调度, 当发生重大事故时, 借助政府的职能, 指导企业的事故应急处置, 更好地进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参考文献

[1]李合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和废弃中安全问题及对策[J].石油化工安全技术, 2006, 22 (6) :10-15LI He-lin.Safety problems in the production, storage and disposalof hazard chemicals and the countermeasures[J].PetrochemicalSafety Technology, 2006, 22 (6) :10-15

[2]闫利勇, 陈永光.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新特点及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10, 6 (4) :65-70YAN Li-yong, CHEN Yong-guang.Study on new characteristicsand the countermeasures of road transportation accident of hazard-ous chemicals[J].Journal of 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08, 4 (5) :38-141

[3]张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07, 3 (6) :93-96ZHANG Li.Discussion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dangerous chemi-cal from the correlative problems of dangerous chemical registration[J].Journal of 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07, 3 (6) :93-96

[4]桑海泉, 康荣学.无线传感网络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07, 3 (5) :51-54SANG Hai-quan, KANG Rong-xue.The applications of wirelesssensor network in production safety[J].Journal of Safety Scienceand Technology, 2007, 3 (5) :51-54

[5]桑海泉, 康荣学, 魏利军.基于无线局域网 (WLAN) 的油田安全监控系统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9, 19 (7) :102-108SANG Hai-quan, KANG Rong-xue, Wei Li-jun.Th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for oil wells based on WLAN[J].China Safety ScienceJournal, 2009, 19 (7) :102-108

[6]朱君星, 许伟, 徐永国, 华跃.基于3S集成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监测的探讨[J].金属矿山, 2009 (4) :106-1-8ZHUJun-xing, Xu Wei, Xu Yong-guo, Hua Yue.The discussionof safety monitoring of dangerous Chemicals storage places based on3S[J].Metal Mine, 2009 (4) :106-1-8

[7]康荣学, 桑海泉, 刘骥, 吴宗之.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数据的实时处理与分析技术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07, 3 (5) :35-38KANG Rong-xue, SANG Hai-quan, LIU Ji, WU Zong-zhi.Re-search on disposal and analysis of on-line monitoring data for majorhazards[J].Journal of 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07, 3 (5) :35-38

3.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篇三

关健词:危险化学品 运输 防范策略

随着化工行业的发展,相应危险化学品的需求量的不断增长,流动速度显著提高,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次数,运输的风险系数增加。因此,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防范措施显得尤为重要,而运输环节遍布于危险化学品从生产、销售到储存、使用的各个阶段。在运输过程中,如因交通意外或其他原因,造成危险品泄露,就会引发安全事故。轻则污染周围局部环境,重则发生燃烧爆炸,造成大范围环境污染,危及运输人员和周围人群生命安全。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运输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中的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进行分析讨论,希望对大家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水平有所帮助。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特性

一般会用到危险化学品的地方多是企业、工厂或者实验室当中,在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时候必须按照规定执行,以防发生危险对运输人员以及工人、实验人员造成伤害。正因为这样,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关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具有以下几种特点:最主要的是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比较多,不同的危险化学品都具有不同的性质。根具统计显示,现在世界上可以被称之为危险化学品的物质有三千多种,而且还在以每年一定数量增长当中,每种危险化学品都具有它独特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其次就是危险化学品之所以能被成为危险化学品,最大的原因就是这种化学物质具有很高的危险系数。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仓库中或者在运输途中,都可能由于环境变化或者过于颠簸导致激发了危险化学品的活性,造成爆炸或者燃烧,对运输人员造成伤害。还有就是在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管理方面都有很多限制和规定,因为运输的是危险化学品,除了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规程以外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最后是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专业性很强,在招聘这种化学品的运输司机时,必须选择具备一定化学知识和较高文化水平的司机,而且司机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运输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也必须是专门准备的,用来适应不同环境下的不同的运输条件。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安全防范

l.增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

当前,由于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偏低,专业素养不够,在当前越来越频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中,不少工作人员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危险货物运输和管理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危险化学晶的特性了解不够全面,再加上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监督效力不够,在运输和卸载过程中容易出现失误和纰漏。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做好对工作培训工作,从整体上提升员工的职业素质,尤其要重点关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培训工作,着力提升这两个岗位员工的技术素质、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道德意识。企业在正式运输之前要确保每个负责运输人员都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同时要求每位参与运输的人员在运输前、运输过程中、运输后都要对运输工具进行仔细的检修,一旦出现可疑事项要立即予以处理和上报。这些同样是员工培训过程中需要强调地方。通过培训的方式来减小因员工技术失误而安全隐患,为危险化学品运输增添一份安全保证。

2.严格把控车辆的准入关

车辆是危险化学品运输最主要的交通工具,参与运输的车辆的好坏对运输安全性有直接的影响,且随着车辆的使用和耗损以及企业业务的增多,车辆的更新速度加快,数量增多。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要严把车辆的准入关,杜绝一切不合格的车辆进入企业,参与到企业的运输中。另外为了进一步确保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性能,在进厂后,还要加强对车辆设备的技术管理,对在运输前后对参与运输的车辆进行严格的审查。此外由于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与一般的车辆不同,企业在购入后可能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改装和调整,因此企业还需要对从事车辆改装和维修结果做仔细的检验,如果仍存有不合格的地方需要退回重检,决不允许任何一辆不符合资质标准的车辆参与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中。

3.建立道路安全联控机制

如上文所言危险化学品运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危险源处于不断的移动之中,因此为了准确掌握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状况,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企业和相关的政府部门应该联手建立起道路安全联控机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做全程监控,建立有效耳朵信息互动机制,实现高度的资源共享,设立危险货物运输专用通道以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检察卡,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从而有效降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风险性。对于那些超载运行、防范应急措施和设备不到位、不齐全的运输行为要及时制止。从而降低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加强安全管理宣传教育

在对很多事故的事后调查中,人们可以发现,安全意识薄弱,缺乏相关的安全知识是相比制度的不完善、设施的不齐全、技术的落后而言更加严重,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也不例外。制度、设施、技术等等都是可以通过外力弥补和改进的,然而再科学的制度、再先进的技术、在完善的设施,如果认识跟不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性仍令人堪忧。因此企业和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大安全上岗的宣传力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第一位,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警惕意识,尽可能将生产以及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性降至最低。再有明确危险化学品的责任体制,建立追责、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第三,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让所有的工作人员对相关运输条例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进一步的了解,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其生产运输的规范性。最后笔者认为政府的相关部门与相关企业还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企业中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文化教育,鼓励工作人员相互监督,并积极接受来自外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从而有效增强一干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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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之外,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还要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机制,一旦事故发生就立即作出反应,进行施救,从而将事故所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虽然我们都不希望危险化学品在运输的过程中出现任何的意外,但是还是要防患于未然,确保一切事项在可控制的范围内。

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报警,组织抢救

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现化学品发生泄漏,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泄漏进一步扩大。同时,要隔离现场,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危险源警示牌,疏散周围群众,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杜绝火源,防止起火

如果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具有可燃性质,应立即消除现场附近的所有可以引发燃烧的因素。车辆停车,关闭引擎和电气设备。现场的手机全部关机或远离现场后再开机使用,避免电火花引燃可燃气体或可燃粉尘。要对破损的容器进行应急处置,尽快堵塞漏洞,防止危化品进一步泄露。堵塞漏洞可使用的物品有软橡胶、胶泥、塞子、棉纱、棉被、肥皂等。

3.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化学品伤害

泄露的化学品,如果具有腐蚀性或毒性的话,要立即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降低其危害强度,防止对人员、环境造成伤害。如是氯气泄漏,可用大量水对现场进行喷洒,降低空气中氯气浓度。可以使用弱碱性物质和氯气进行反应,生产无害物质。比如在水中或地上加入苏打粉(碳酸钠),或者把漏气的钢瓶破损处放置于石灰乳水中。不但能加大氯气溶于水的速度,利于氯气被吸收、收集,而且最终生成的氯化钙、氯化钠对人体和环境没有毒性。如果是氨气等碱性物料泄漏则在用水稀释的同时,用酸性溶液浸泡。进行处置时,工作人员应穿好防护服,戴好防毒面具、防毒靴、护目镜等,防止化学品通过呼吸、皮肤沾染等方式与人体接触,避免伤害人体。另外,有些危化品,比如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等,在处理过程中除了防止燃烧、爆炸、毒害以外,还要防止冻伤。由于上述物质使用加压液化的方式存储,一旦出现破损,液化的气体会因为外界气压下降而迅速气化。气化过程会吸收大量热量,造成局部空间温度急剧下降。处理人员如果没有做好防护,很容易发生冻伤。

4.加强对现场环境监测

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过程中及之后一段时间,还应对现场环境加以监测。特别是剧毒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泄漏更要注意。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和检验设备现场检测,对泄漏的化学品进行详细的分析,测定其性质、种类、危害程度、扩散范围和泄漏量,并根据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处理方案。该项工作要持续进行,直至判明危险源已经受到完全控制,并消除干净。对于危化品污染进入周围水体、土壤,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的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危害的发生。

四.结语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相关的企业和单位应该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予以高度的关注,规范运输、装载等操作行为,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有正确的认识和觉悟;再有对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的质量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测,为运输增添一份安全的保障;最后笔者建议随着地区间联系的增多,不妨建立统一的安全监控制度,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进行有效的管控,及早遏制违规行为、不负责的行为,并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制度,一旦出现事故立即作出反应,将伤亡和损失降到最低,从而使企业为社会提供便捷、安全、优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职业培训中心)

4.冬季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行车 篇四

冬季霜多、雾多、冰雪多、气温低,环境复杂,对行车安全有较大影响。驾驶人员应提高对冬季安全驾驶的认识,加强冬季驾驶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掌握处理冬季驾驶过程中常见问题的方法,确保运输安全。

1、做好车辆换季保养。对车辆制动、转向、行驶系及气路管道、水路管道、油路管道等各部件进行全面检查保养,为车辆装备必要的防冻装置,按规定添加机油、齿轮油。此外,对防冻液要勤检查、勤补充,蓄电池要注意保暖及充电,要注意检查轮胎,冰雪天气要安装防滑链,行驶中要保持足够动力,制动、转向不要过急。

2、出车前,应提前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掌握路况信息,特别是送货去北方的车辆,带好防滑链及铁锹等必要工具,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3、冬季行车过程中由于车内外温差会令车窗凝结雾气,用暖风除雾的同时将前车门窗打开一点,其效果十分迅速有效。还应注意后窗除雾,以观察车后情况并增强倒车过程的安全性。

4、冬季冰雪路行驶时,不能挂较高挡位行驶,而是要控制好车辆动力留有余地为好,尽量减少变换挡位的次数,以防发生意外。行驶时保持均匀的行车速度,降低车速,减少或尽可能避免变更车道、超越车辆,严禁使用紧急制动。在坡道行驶中尽量不要变挡,上坡时提前加大与前车的距离,选好适当的挡位,下坡时提前根据路面情况选好较低的挡位,充分利用好发动机机械制动的作用。特别是,桥梁、涵洞、高架桥路面是最易结冰的地方,路过这些地方,应提前减速,并严禁使用制动,以防侧滑。不要过多依赖ABS、EBD等高科技刹车系统,它只起到辅助刹车作用。

5、雾天行驶时应及时打开防雾灯和近光灯,降低速度,严格遵守靠右侧通行、各行其道的原则,车辆之间及行人之间都要保持充分的安全距离,尤其是通过村庄、路口及行驶于山路转弯处时,应仔细观察周围情况,适时鸣喇叭,以引起行人和车辆注意,做好避让停车的准备,以免发生碰撞和刮擦。浓雾能见度非常低时,应及时靠边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打开小灯、尾灯或示宽灯,待浓雾散后再继续行驶。

6、冬季驾驶车辆操作动作一定要注意不能过猛过大,尤其是打方向和踩刹车的动作不能过猛过大,否则其结果是加剧了车辆打滑的概率,后果不堪设想。在这里关键是要控制好车速,保持好车距,谨慎操作,既要防止个人的车辆打滑,也要注意观察周围人的车辆是否打滑。

7、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留出充分的反应时间和制动距离。冬季冰雪路面安全车距应保持在其他季节干燥路面安全距离的两至三倍以上。

5.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篇五

沈首客〔2013〕XX号

关于发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

操作规程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特制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XX月XX日

主题词: 报送: 抄送:

共打印20份

审核人:王赫

编号: 版本:

首安客运有限公司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统一检验方法,检验标准,及时发现车辆故障隐患,降低车辆运行中机械故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驾驶员、车辆安全例检员、修理人员及技术人员。3.作业程序 3.1 日常维护检查

3.1.1驾驶员是车辆日常维护作业的具体执行人。

3.1.2驾驶员要按照《车辆维护作业通用技术规范》中日常维护作业项目的要求,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逐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检验单上。见《驾驶员日常维护检查作业记录单》。

3.1.3技术部及管理处技术管理人员应不定期抽查驾驶员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情况,对驾驶员检查过程、项目、结果进行确认,并在《驾驶员日常维护检查作业记录单》上签字,对存在的问题,指导驾驶员进行改进。

3.1.4检查规范

3.1.4.1发动机启动前检查

a.目视检查车身外观,要求漆面、玻璃、灯罩完整,无破损,表面洁净;牌照齐全,固定可靠;以手触动后视镜,无明显的颤动,镜面完好。

b.目视检查油液液位,要求达到标准位置,管路无泄漏,地面无油液泄漏痕迹。

c.目测与敲击结合,检查轮胎气压及异常机械损伤,要求气压正常,外观完好。

d.检查随车工具、灭火器、应急锤、三角警告标志牌,要求齐全、有效,易于取放。

e.开启液体加热器,目视与倾听检查系统运转情况,要求无间断、无泄漏。

3.1.4.2发动机启动后检查

a.倾听检查发动机运转情况,要求无异常声响,排放无明显黑烟及兰烟。b.目视检查仪表台,要求仪表指示正常。

c.试用灯光、喇叭、雨刷器、除霜器,要求完好、有效。

d.开启视听系统,读碟迅速,切换快捷,图象稳定,色彩适中,音质清晰,调节灵活,话筒有效。

e.开启空调系统,机组运转平稳,无异常声响;风量控制有效,面板切换灵活。

f.开启卫生间控制电源,试用冲厕及洗手装置,要求照明有效,冲厕迅速,密封良好,供水正常,无明显异味。

g.使用季节(最低温度≥0℃),试用车载饮水机,要求功能齐全、有效。h.检查车载手机充电器,要求各项指示有效。i.复检油水气泄漏。

j.试车检查发动机、底盘(制动、转向等)、电器等技术性能,要求发动机响应迅速,制动有效,转向灵活,发电正常。

k.服务区停车时,复检轮胎、异响、泄漏等项。3.1.4.3收车后检查

a.检查座椅,要求调节有效,固定可靠。

b.检查空调风量调节、阅读灯、呼叫铃、行李架及窗帘、地毯等,要求齐全、有效。

c.检查轮胎气压及异常机械损伤,清除花纹间杂物,要求气压正常,外观完好。

d.目视检查传动皮带及皮带轮,要求常缺损,运转无明显跳动。e.排放储气筒及油水分离器中的积水、积油。f.检查油液部位,要求无泄漏。3.2车检工车辆(收车后)技术状况检验

3.2.1公司车检工和客运站车检工是车辆收车技术状况检验的具体执行人。3.2.2车检工要按照《营运车辆(收车后)技术状况检验单》逐项检查,逐项填写。

3.2.3检验工具

3.2.3.1检验锤

a.锤头材质:铸铁或铸钢,一端为圆柱形,直径约25毫米;另一端为圆锥形,锥度约1:4,长度约125毫米,最大直径约30毫米。

b.锤柄材质:柞木, 椭圆柱形,外观喷涂清漆, 长度约600毫米,长轴约20毫米,短轴约15毫米。

3.2.3.2检验灯 a.电压不得高于36V。

b.具有足够的亮度,光线集中。3.2.3.3听诊器

a.探针长度不低于500毫米,直径不低于2毫米。b.橡皮管长度约500毫米。3.2.4检验方法与手段

3.2.4.1目测:通过车检工的视觉器官对车辆零部件及管、线路的观察,以确定裂纹、泄漏、破损、老化、干涉等缺陷。

3.2.4.2触摸:通过车检工的触觉器官触摸,以确定松动、干涉、老化、泄漏、失效等缺陷。

3.2.4.3敲击:通过车检工使用检验锤敲击相关部位,倾听声响来确定松动、裂纹、润滑不良等缺陷。

3.2.4.4听诊:使用听诊器,车检工可以确定运转状态下的异响,如皮带轮轴承响等。

3.2.5检验规范

3.2.5.1灯光与制动系统

a.车辆进入检验工位时,车检工应对驾驶员进行适当的指挥,保证车辆停放在适合于检验的位置,即能方便检验车辆底盘,又便于检验发动机传动皮带。

b.发动机运转状态下,驾驶员应升起车身(仅限于VOLVOB10MC、HFF6120/1GD/K42车辆),变换车身外部照明、信号指示灯,此时车检工可以用目测及触摸的方式检验灯光,灯光齐全、有效,灯罩完整,无放射状裂纹,定位准确,无明显进水现象。

c.驾驶员将发动机熄火的同时,车检工可以倾听的方式立即检查空气压缩机

至空气干燥器间气管及控制阀的密封性能,不得有气体泄漏的“嗤嗤”声音;然后驾驶员踏下制动踏板持续约5秒钟,此时车检工应进入车下,检查气压制动系统密封性能;驾驶员松开制动踏板时,车检工应检查制动器或制动气室推杆回位迅速程度,此过程需重复一次,保证前、后制动器或制动气室推杆都能够得到检查。气压制动系统应密封良好,不存在气体泄漏现象,管路无干涉,橡胶软管无截面变形、扭曲,但允许存在未深入到帘线层的轻微裂纹;制动气室动作灵活、可靠,推杆连接销轴及其销孔无明显磨损,销轴开口销齐全、有效;用手推动制动气室推杆时,无明显松动。

3.2.5.2转向系统

a.转向器及其管路可进行目测检查,应无泄漏,但在管路接头处允许存在油污。

b.转向传动机构可通过敲击、目测和触摸检查,声响无空旷感,触动时无松动感,各杆件无磕碰、撞击痕迹及变形。

c.转向阻尼器可通过敲击、目测检查,杆件无磕碰、撞击痕迹及变形,有效行程段无锈蚀,无油液泄漏,连接无松动感。

d.转向桥可通过目测和敲击检查,桥体无裂纹,连接螺栓无松动。3.2.5.3传动系

a.离合器可通过敲击、目测和动作检查,使用工具:检验灯、检验锤,同时需要驾驶员配合。分泵安装牢固,无松动;推杆与摇臂连接有效,销轴及销孔无明显磨损,推杆无变形,回位弹簧连接有效,拆除回位弹簧触动时存在0.5~1.0毫米的自由行程;驾驶员踏下踏板分离时,推杆动作灵活、可靠,分泵无油、气泄漏;松开时,回位迅速。

b.目测、触动检查变速器及其操纵机构,使用工具:检验灯、检验锤.用检验灯照明检验部位,用检验锤触动连接铰链,目测紧固程度。铰链及螺纹连接有效,无明显松动。

c.目测、敲击检查传动轴及驱动桥,螺纹连接牢固,无明显泄漏,无明显松动。

3.2.5.4行驶系

a.目测、敲击检验空气悬架。空气弹簧无漏气,外观无严重老化,无机械损

伤,无起层;减振器轴线不歪斜,外观无磕碰,触摸时外套应温热(冬季除外);控制臂、传力杆胶套无松动,杆件无变形,连接牢固;触动控制阀,安装牢固,无气体泄漏。

b.目测、敲击检查车架。无裂纹,无变形,无松动。c.目测检查电器线束.绝缘有效,线速规则。

d.目测检查车身外观.无刮插,无磕碰,漆面完整;玻璃无碎裂。e.敲击检查轮胎气压,目视检查轮胎外观有无机械损伤。3.2.5.5发动机

a.目测检验润滑系统.滤清器密封良好;油底壳、气门室罩、加油口等部位无泄漏。

b.目测检验燃油系统.滤清器密封良好;管路无泄漏,无干涉。c.目测与触摸检验进气系统,管夹牢固,固定有效,无破损。

d.目测与触摸检验排气系统,管夹牢固,固定有效,无破损,增压器无油液泄漏。

e.目测、敲击检验发动机悬置,连接牢固,无松动,无裂纹;减振橡胶垫及其与金属支架无分层,无开裂。

f.目测、诊断检验传动皮带及皮带轮。传动皮带松紧适度,拇指压下(约10公斤力)变形量约10~15毫米左右,纵向无裂纹,橡胶侧横向裂纹允接近或许达到帘线层;皮带轮固定有效,轴承无烧结、干摩擦等的尖锐、哗啦等异常声响。

g.目测与触摸检验冷却系统。叶片无裂纹,散热器固定有效,无松动,无泄漏。

h.发动机运转状态下,视情使用听诊器检验发动机缸体部位的沉闷、清脆、敲击等异常声响。

3.2.5.6试车检验

a.驾驶员反映的车辆异响、制动性能及传动系统操作故障,车检工不能明确判断时,应进行试车检验。

b.制动性能检验应选择平坦、硬实、清洁、干燥且轮胎与地面附着良好的水泥或沥青路面,满足国家标准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制动初速度为30公里/小时,空载和满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分别不大于9

米和10米,试验通道宽度为3米。

3.3车辆维修检验

3.3.1车辆维修过程中,作业人应对自己的作业过程进行检验,称为自检。自检合格的维修作业才能进行其它检验。自检时,作业人应对其作业现场、工具、零件等进行检查,防止不合格作业进入下一工序。

3.3.2同一班组的其它成员对某一维修作业的检验,称为互检。互检时,应对维修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

3.3.3互检后,由检验员对作业结果进行检验,称为专检。通过专检的维修过程,即可签署合格证出厂。

3.3.4维修过程检验可根据维修项目的差异性,可进行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检验。检验时,原则上应使用相应的检测工具,如扭力扳手、游标卡尺、听诊器等。

3.3.5竣工检验由检验员实施,对作业项目进行试车检验。需路试检验的作业项目,由驾驶员和检验员进行路试检验。

3.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定期检测

3.4.1安全部根据车辆行驶证和营运证的登记日期和国家相关规定,向管理处下达到期的应检车辆。

3.4.2检测前,管理处安排相应车辆的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辆外观内饰、灯光、制动性能等,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3.4.3安全部负责组织应检车辆到指定机构进行检测。

3.4.4安全部将车辆的检测合格证下发到相应的管理处,并由管理处粘贴在前风挡玻璃右上角。

3.5新购车辆检验 3.5.1生产过程抽验

3.5.1.1根据车辆制造厂通报的生产状态对生产进度进行查验,是否与其状态相符。

3.5.1.2检查生产装配线工人是否按工艺路线、相关标准进行装配、焊接、粘结等作业。

3.5.1.3查验生产中车辆的已装总成型号、车身内饰及外观颜色、图案、标识等是否与合同相符。

3.5.1.4对抽验中与合同不符的,应通报制造厂。3.5.2出厂检验

3.5.2.1车辆出厂前,查验制造厂车辆终检报告,确定车辆检验合格。3.5.2.2查验车身内饰、座椅、配置及外观漆面,应与合同相符。3.5.2.3检查车辆仪表,指示齐全、有效。

3.5.2.4选择一台车辆进行路试,检查车辆噪音、座椅间距等是否符合JT/T325-2004《营运客车类型划分与等级评定》。

3.5.2.5检查随车工具、灭火器、技术资料等,应与合同相符。3.5.2.6复检生产过程抽验中的故障或问题。3.5.2.7查验送车驾驶员驾驶证,与车辆相符。

3.5.2.8查阅车辆销售发票、技术参数表、产品合格证及车辆铭牌,应相互符合、一致。

3.5.3交付检验

3.5.3.1查验车辆是否刷洗车身外观,要求洁净。

3.5.3.2查验车身外观,要求漆面完好,标识齐全,灯罩及灯光有效,玻璃完好。

3.5.3.3检查车身内部装饰及设施,要求与合同符合。

3.5.3.3检查车辆随车工具、灭火器及技术资料等,要求与合同相符。3.5.3.4检查车辆底盘,要求无油、水、电、气等泄漏,无连接、固定松动。

3.5.3.5路试检验,要求无异常声响,发动机运转平稳。

3.5.3.6查验销售发票、技术参数表、产品合格证及车辆铭牌,要求相互符合。

3.5.3.7查验出的故障或问题,通报制造厂,制定改正方案。3.5.3.8车辆改进完毕后,支付合同中规定的购车款。3.6车辆检验率

3.6.1驾驶员日常维护作业检查率:100%,即只要驾驶员出车,必须履行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检查;管理处技术管理人员每日对驾驶员日常维护检查抽检率为20%,即应抽查管理处当日营运车辆总数的20%。管理处技术管理人员应保

证一个月内所有车辆及驾驶员均被抽检;技术管理人员抽检后,应在驾驶员日常维护作业记录单上相应位置签字。

3.6.2车辆收车后技术状况检验率:95%,当日进行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的车辆可不进行收车技术状况检验。

3.6.3对除外的其它管理处,技术管理人员每日应对收车技术状况检验抽检率不低于20%,抽检后,技术管理人员应在《营运车辆(收车后)技术状况检验单》上签字。

3.6.4维修过程检验率

3.6.4.1维修中心检验员二级维护检验率:95%

3.6.4.2各管理处技术人员对在外协修理厂的二级维护检验率:100% 3.6.4.3发动机、变速器、缓速器、空压机、转向器等总成大修检验率:100%

6.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总结 篇六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有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一是根据市政府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监管和综合治理,*年*月成立*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服务中心承担。从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其他成员单位确定联络人,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辖区内*家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月度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闭环监管。聘请专家对全区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的企业资质、车辆罐体及相关设备、从业人员、动态监控、安全投入和保险、个体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双重预防体系、应急管理、事故等十一个方面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做好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有效提升监管质量。

三是组织召开专题调度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二)区内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现有危化品运输企业*家,*辆牵引车,*名员工,年营业收入约*亿元。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家,分别是*鸿达物流有限公司、*市泰畅运输有限公司、*百顺运输有限公司、*市通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驰坤运输有限公司。现有社会化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处,为*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新建社会化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处,为危化品运输企业产业园区。每日入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约*余辆,其中途经我区的约*辆;在我区停留的约*辆,平均每辆停留约*小时。须至少约*个危化品停车位满足需求,其中重载车位约*个,空载车位约*个。

(三)工作开展措施。

一是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将交通运输动态监控系统接入区区域治理运行管理中心数据平台,安排专职监控员24小时值班,全天候对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违规行为进行提醒整改,截至目前已整改*次;及时督促相关企业整改省、市交通运输部门网上巡查通报的违章车辆。

二是对*家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质量信誉考核。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否决指标、违法指标、企业资质、安全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进行考核。其中AAA级企业*家,AA级企业*家。

三是高度重视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主动向上对接,加强部门联动,落实最新车辆淘汰补贴政策,超额完成2022国三车淘汰任务指标。截至目前,淘汰国三柴油货车*辆,完成淘汰任务数的*%,其中1*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

四是开展“五大专项整治”行动。

制定“四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停车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实施危化品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联合执法行动27次,移动式压力容器现已100%全部纳入平台管理,摸排建立危化品运输企业停车场台账。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监管手段落后,智慧化监管有欠缺。

虽然接入了区域治理中心,对区内注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时动态监管,但对外来危化品运输车辆仅通过路面执法等传统方式进行监管,监管效能低。二是区内危化品运输企业分散较广,难以形成规模优势;个别企业仍存在侥幸心理,安全经费投入不足,教育培训缺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三是虽有一处社会化危化品车辆停车场(*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但该停车场只停放危化品空载运输车辆。新建危化品运输企业产业园区用地为生态保护用地,需调整市国土空间规划,才能办理该项目有关建设手续。四是人员力量薄弱,监管能力不足。目前*区管辖的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远远大于利津县和河口区,交通管理人员却只占其约*%左右,安全生产监管任务日益繁重,有限的监管力量和监管任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

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力量,提升专业素养,提高危化品运输企业监管能力。对从应急管理、公安、交警、街道等部门单位抽调的集中办公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同时,发挥党建引领,筹备组建危化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危化品规范化提升等行动,努力打造危化品道路运输齐抓共管格局。

(二)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二是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企业相应的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及奖惩措施,对信用评价好的企业在办理新增运力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对信用评价差的企业,进行末位淘汰,倒逼退出营运市场,促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完善危化品道路运输应急救援保障和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通过融入技术专家力量,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应急方案、检查方案,不断提升应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水平。

7.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篇七

1 继续严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市场准入关, 确保维修供给能力和维修需求基本平衡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 严格审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申请, 对经营资质不达标的一律不予以许可。对于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尽可能设置在城市边缘等远离其他生产企业、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且符合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地区, 厂房作业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鉴于当前各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数量较少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资质条件与设施设备要求较高而导致的投入成本较大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修理要求较高的实际情况, 各地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数量和维护与修理能力的调控, 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适度竞争、精简高效”的原则, 根据本辖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保有量及发展情况, 在满足实际维修作业需求的前提下, 尽可能通过招标等方式, 积极引导调动社会资源 (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参与组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 解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难的同时, 实现维护的高度集约。对于新申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 应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辖区县 (区)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考核验收, 符合要求的, 由县 (区)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于已经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 从现在开始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辖区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于经营资质不达标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不能如期完成整改的由原许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整改期间凡缺少检测设备无法完成竣工质量检验的, 必须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竣工质量检验, 上线检测率达到100%。

2 加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各地要加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 维修企业要有计划地对维修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全面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作业知识。鉴于此类企业均同时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的实际, 必须要求所有从事二级维护作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每个企业至少配备一名熟悉与业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掌握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的性能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污染、防腐蚀等维修知识、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办法以及维修操作技能。各地要加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督促其到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企业维修车辆;同时, 应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许可资格的企业名单、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并通知辖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以便于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选择到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许可资格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修。

3 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 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各地应加强辖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管, 及时查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行为, 特别是要从严查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为降低维修成本等原因而到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企业维修的行为。鼓励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签订长期维护合同, 实施定点维护, 保障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质量。对于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按规定维修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时, 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 还将在经营信誉考核中进行扣分, 并限制其继续扩大经营规模。

4 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监管, 确保维修质量

各地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修理企业的行政许可, 仅是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剧毒等危险货物的机动车的维修的许可, 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罐体的维修许可。因此,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罐体的维修应依法取得质监部门颁布的《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 未经许可的维修企业一律不得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维修。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许可的汽车维修企业, 不得承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维修业务。

各地要不断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危货车辆维修经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其经营资质条件、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人员配备与培训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技术档案, 督促落实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对于已不具备条件的, 应立即责令其停止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活动。对于不按国家法规、规章和标准维修作业、作业项目不到位、作业程序不到位、作业标准不到位或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货车辆维修经营活动的, 一律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在承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时, 应当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维修前, 保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空载入厂维修, 并应当进行车辆安全性检测。对于使用明火维修装运过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罐 (槽) 车, 作业前须对车辆进行测爆和安全处理, 保证无泄漏、无燃烧、无爆炸、无污染危险, 并在拟维修车辆的显著位置挂牌, 标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及原装载危险货物名称、种类。维修过程中, 应当执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液化石油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和《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等有关维修质量管理的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 按规定的作业项目或者说明书进行作业, 认真落实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不得漏项或者减项作业。未经竣工质量检验并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维修企业一律不得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并交付使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为未经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签章。

8.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篇八

关键词: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1 概述

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我局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内容是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承运交付、仓储保管、装卸作业、取送车作业、途中挂运、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特别是罐车、包装,以及消防管理、消防设施、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等管理环节和作业过程。通过排查整治,从中发现我局危险货物运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加以解决,从而确保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绝对安全。

2 太原铁路局危险货物办理情况

全局危险货物办理站49个,其中站内办理站2个;专用线接轨站47个。办理危险货物的专用线及专用铁路共78条,其中办理发送业务的专用线(专用铁路)22条,办理到达业务的专用线(专用铁路)72条。太原局办理危险货物品类主要以轻油类(汽、柴油)、煤化工(苯、煤焦油、煤焦沥青)和酸碱类(硫酸、氢氧化钠)等为主;爆炸品(震源弹)办理站1个; 剧毒品(氯化钡)办理站1个。

3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1 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3.1.1 危货协议签订把关不严

自2014年《危货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铁总运[2014]5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出台后,铁路危险货物办理限制由监督管理变为协议制,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目前站段签订的协议内容完全与示范文本一致,与本站无关的内容不取消,与车站有关的内容未结合实际制定,对协议的签订把关不严。个别办理站與产权单位签订的《危险货物装载安全协议》中有“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时,对装车企业按《铁路安全保护条例》进行行政处罚”的内容,协议仍执行已作废的《铁路安全保护条例》,未执行2014年1月1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且车站无行政处罚权,协议制定不严谨。部分办理站签订的《危险货物运输协议》办理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违反《暂行规定》“发到站、办理品名与办理限制相统一”的规定。

3.1.2 危险货物办理限制卡控不力

个别危办站对超过1年未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的或超过3年未进行《安全评价》的产权单位未按照《暂行规定》“对过期未签订新协议的单位,由车站、路局逐级上报总公司在办理限制中取消”的规定上报路局,由路局上报总公司进行取消。至今办理条件不足的专用线仍在总公司的危货专用线办理条件中公布。个别车站发送煤焦沥青,路局规定“试验包装为直径、高为1350,限装重量1700KG”,而批复的装载加固方案为延续前期的“直径1350,高1300,件重1.65-1.81吨”未修改。

3.1.3 危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太原铁路局要求各危险货物办理站建立危险货物运输月度安全例会、站内停放危险货物车辆巡视看护、危险货物作业签认、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追究、押运员区段签认、昼间安全巡查和夜间值班巡守、义务应急救援演练、劳动保护、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直接从事危险货物的人员定期培训、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控系统运用、管理和维护等11项制度。但个别危办站长期不重视召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月度例会,会议召开时未邀请专用线企业人员参加,对本单位针存在的问题未认真进行风险研判,并制定整改措施。个别车站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没有防护用品更换、报废的内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不健全,无防护用品的有效期登记,防护用品未定置存放,不便于突发状况时使用。部分车站未建立站内停放危险货物车辆巡视看护制度。

3.1.4 危办站规章管理不健全

部分危货办理站的技术规章管理不善,未配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未对总公司的《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铁运[2010]105号)(以下简称《暂行技术条件》)的部分内容及时修订和删除,未保存路局及站段的《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未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进行修改。

3.2 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3.2.1 应急培训演练不到位

今年以来,个别站段未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应急演练纳入年度计划。个别危办站未组织开展危险货物应急演练,开展的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演练流于形式,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演练中缺少地方政府、医疗部门等单位的参加。危险货物应急备品配备,包括强磁堵漏工具和应急救援工具箱,档案记载不详细,发放岗点不全面。个别车站的人员培训学时未达到路局的60学时的规定,有部分车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培训到期后未及时参加培训。个别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存在只对货运、装卸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无资格性培训。未能做到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造成危险货物运输人员的管理和业务素质不高。

3.2.2 现场作业标准未落实

个别危办站制定的《货运基础岗位作业指导书》中对危险货物运输的作业内容,仍以办理普通货物作业标准要求。个别车站装车作业时未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落实,作业前没有召开班前会、布置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货物的危险特性等内容。在办理硫酸发送装车作业时,货运员监装时因浓硫酸刺激性气味较大远离现场装车车辆,货运员对液态危险货物充装重量和容积情况不掌握,仅简单知道上下限83%和95%的要求,但不清楚如何根据密度标记载重量、标记容积确定充装量,对非气体类罐装车的充装量和膨胀余量的安全卡控处于失控状态。

3.3 设施设备存在隐患

3.3.1 危险货物仓库是危办站的重要的基础设施设备,应满足防雨、防潮、防热、防火、防爆的基本要求

我局的站内办理站危险品库房自验交后多年没有进行维修和检测,温控灭火装置也已经过期,照明和消防自动监控系统均已不能正常使用。危险品库漏雨严重,库内防爆灯罩内存有雨水未断电,照明电线浸泡在雨水中,极易发生火灾险情。因危险货物托运人在装车时,采用现上现装的方法进行装车作业,托运人不想存放库房产生装卸费用,车站方也未严格执行危险货物封闭保管的原则,对危险货物仓库存在的诸多问题一直没有协调解决。

3.3.2 危险货物自备罐车管理不善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变化,我局许多企业只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以便保留危险货物的办理限制,但不签订《自备罐车过轨协议》以逃避检修车辆的费用,在有市场业务时方才签订自备车过轨协议,危险货物罐车容积检定证书和罐体检定证书过期,因罐车长期未进行检修,阀、垫圈等部件损坏失效,极易在运输中发生泄漏事故。

3.3.3 消防设施设备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全

多家专用线(专用铁路)的栈桥配备的灭火器数量不足,未按《暂行技术条件》规定的12米处上下分别设置2具手提式8kg干粉型灭火器的要求设置。栈桥通道上摆放的扫残软管内遗留少量柴油,卸油完毕后清理不彻底。卸油线尽头处车档表示器只有红牌未安设红色灯光,不便于夜间作业防护。个别铁路货场无“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4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采取的安全对策

4.1 完善危货运输办理条件

每年签订危货运输安全协议时,路局专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批协议内容,路局企法处及站段法律顾问参与,确保各项协议内容的严谨。站段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时,要严把验证关,对不符合《暂行规定》规定要求的一律停止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4.2 规范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总公司和路局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各危险货物办理站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风险研判分析,整改到位。明确对托运人资质、危险货物罐车管理、危险货物到发作业程序、防止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匿报、危险货物包装、新品名和新包装运输、危险货物押运、交接签认、危险货物监控系统运用与考核、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落实规定的措施,清楚影响运输安全的控制要点和卡控措施,通过抓基础、抓管理、抓关键,实现对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基础工作扎实有效。

4.3 加大抢险救援的能力

随着路局不断加大配置应急救援器材的投入,提升了应急保障能力。对安全检测、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等器材经常性维护保养,确保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发挥作用。各站段要制定相应的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要及时掌握区域内安全隐患,在路局危险货物救援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片管理、集中调度的管理方式,遇有险情时,服从路局统一调配,快速行动,确保辖区内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完成。

4.4 应急演练注重实效

站段要结合实际制定可操性强的应急预案,加强与危办站所在地的当地政府的劳动、公安、卫生、化工、环保等部门联系,建立通讯联系。根据办理的每类品名的危化特性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演练要有安排,有布置,有记录,有點评,有总结,有影像资料,在演练过程不断完善预案的实效性,做到应急有备,切实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5 结束语

铁路货物运输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运输安全,一旦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就会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损失。只有高度重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素质和安全设施、设备,最终达到管理规范、作业标准、环境达标、有序可控。

参考文献:

[1]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铁总运[2014]57号)[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4.

[2]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铁运[2010]105号)[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0.

[3]《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5]《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作者简介:

9.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议书 篇九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议书

需方:

供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供、需双方安全责任,确保进、出需方厂区或在厂区内异地搬运、车载危险化学品等物资的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运输物资及起止地点

1.1 运输的主要货物:硫酸、盐酸,为危险化学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需方采购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2.1 需方发出运输指令。

2.2 供方回复认可书。

2.3 供方装货。

2.4 发往目的地交货。

2.5 需方收货单位验签。

第三条:需方的义务和责任

3.1 需方至少提前12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供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需方在供方派出运输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 需方保证所采购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 需方负责对供方有关驾驶员和押车人员进行必要的入厂前安全教育。

3.4 需方负责审查供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3.5 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3.6 需方保证按物资采购合同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给供方。

第四条:供方的义务和责任

4.1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4.2 供方负责为需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的目的地。运输安全由供方负责,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需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4.4 供方的运输车辆进入需方厂区必须按照需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需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4.5 驾驶员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需方使用部门对该货物有任何意见,禁止驾驶员及押运人员与使用部门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供方负责人联系,并将反馈信息及时告知需方物资部。

4.6 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定时间到达时,供方应及时与需方取得联系,向需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需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7 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泄漏、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人员伤亡、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4.8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供方必须及时通知需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供方未及时通知需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

4.9 若需方委托供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10 供方不得向需方员工赠送钱物,一经发现,需方将记录在案,并可能因此取消供方继续作为需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并有权拒绝供方参加需方其他采购业务的投标。需方将按照供方赠送钱物的双倍价值扣减应支付供方的结算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因需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供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需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需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该损失由需方负责。否则损失由供方负责。

5.2 供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供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延期送达的,按物资采购合同中约定内容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供方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2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办法,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6.1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2本协议作为相关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相关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由供、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6.4本协议的实效与相关的物资采购合同相同。

6.5 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7.1 本协议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约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7.3 本协议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8.1 若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8.2 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需方: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10.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篇十

发布日期:2007-09-11作者:来源:危化处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148 号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8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八 月二十八 日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道路运输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指专用车辆包括符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技术标准的罐式车辆(以下简称槽罐车)和其他车辆。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运输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道路运输活动。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环保、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应当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维护、管理和应用工作。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的装卸和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和县(市)、区公安、交通、质监、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 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会同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停车场专业规划,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路、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合理编制公路、道路新建、扩建、改建规划。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行业协会应当为会员提供安全知识培训、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充装或装载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充装或装载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

(三)为槽罐车充装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为其他专用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提供安全

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四)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超装;

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充装单位还应当将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有关信息和充装情况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充装或装载单位应当在充装或装载前按规定查验下列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给予充装或装载:

(一)专用车辆资质证件、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件齐全有效;

(二)专用车辆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三)专用车辆标志灯、标志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齐全完好;

(四)专用车辆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合格有效;

(五)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驻点经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的应当持有《外省(市)货运车辆驻浙经营登记证》,非本市驻点经营的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起运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有《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证》;

(六)专用车辆卫星定位仪配备情况。没有配备卫星定位仪的,应当告知其到就近的登记服务点接受卫星定位仪免费借用服务。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不得超装超载;

(三)按有关规定投保危险化学品承运人责任险;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对专用车辆配备的卫星定位仪进行有效管理,落实管理制度,加强车辆运行监控;

(六)符合第九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事项。

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运输单位还应当保持罐体完好,不得擅自更换、改装和维修,并按规定做好槽罐车罐体的定期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员、押运员应当遵守运输安全管理规定,途中按规定停、行车,保持卫星定位仪的正常运行,不得非法买卖、提供危险化学品。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危险化学品。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第十四条 进入本市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应当到登记服务点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充装、装载和道路运输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的行驶、装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超装超载的车辆押运到指定地点由具备安全卸载条件的单位进行安全卸载;负责对信息系统中有关驾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禁运区域和通行路线等信息的维护。

第十七条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和卫星定位仪、车辆运输资质证、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外省(市)货运车辆驻浙经营登记证、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证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信息系统中有关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槽罐车罐体检验合格证、外省(市)货运车辆驻浙经营登记证、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证等信

息的维护。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充装和装载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信息系统中有关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装载单位基本信息的维护。

第十九条 质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罐体的定期检验状况和罐体检验机构的检验活动以及信息系统中有关检验信息的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罐体检验机构应当将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罐体的定期检验信息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第二十条 由市安监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提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设立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道路运输登记服务点。

公安、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对登记服务点的管理。

登记服务点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一)为进入本市行政区域的外地籍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除在本市驻点经营的外省籍车辆外)提供卫星定位仪免费借用服务;

(二)告知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允许通行的区域、道路和时间;

(三)将进入本市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的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第二十一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装卸和运输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三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后,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立即报警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和警示措施。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其他相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装载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槽罐车充装单位未将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有关信息和充装情况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提供所充装或装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充装和装载单位超装超载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九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在充装和装载前发现专用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不符合条件仍给予充装和装载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九条第(六)项规定发现专用车辆没有借用卫星定位仪仍给予充装和装载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按规定对卫星定位仪进行有效管理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罐体检验机构不将槽罐车罐体的定期检验信息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的,由质监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运输途中不按规定停、行车的;

(二)未在登记服务点登记的;

(三)未按规定保持卫星定位仪正常运行的。

第三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等在运输途中非法买卖、提供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有关部门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诿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有关用语的解释:

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各危险化学物品,包括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罐式车辆,包括一体式罐体车、拖挂式罐体车、罐式集装箱车,简称槽罐车。一体式罐体车是指罐体永久性固定在车辆底盘上,与车辆不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拖挂式罐体车是指罐体永久性固定在挂车底盘上,与挂车不可分离,牵引车与挂车可分离的罐体运输车;罐式集装箱车是指由罐体与箱体框架两部分组成的集装箱运输车,其罐式集装箱与车辆可分离。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在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交通 危险品 运输 管理 规定

分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军分区,市法院、检

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单位。

11.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篇十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化工及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化工企业不断增加,与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相关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数量不断扩大。国家相关部门的数据统计显示,目前我国约有危化品生产企业25000余家[1];危化品经营单位21万余家[2],危化品使用企业更是不计其数。如此庞大的企业数量造就了巨大的危化品需求和转运空间。它们从生产领域向储存、使用、销售环节转移的过程中,主要依靠道路车辆运输、火车运输、船舶运输、飞机运输等。

本文针对2006~2007年我国发生的170起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管道运输除外),从不同的研究角度进行统计分析,找出近两年事故发生的一些新规律,为事故预防提供一定的依据。

2 危险化学品公路、铁路、船舶运输事故统计分析

2.1 事故涉及运输工具统计分析

对2006~2007年发生的170起危化品运输事故,按照运输工具的类别进行统计,其中道路运输车辆事故154起,占事故总数的90.6%;火车运输事故3起;占事故总数的1.8%;船舶运输事故13起;占事故总数的7.6%。

由此可见,道路运输事故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主要形式。市场准入低、无资质运输、车况差、设备老化、疲劳驾驶等是道路运输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铁路运输事故较为罕见,文中统计的3起均为运油专列的火灾事故。铁路运输危化品由于准入门槛高、市场相对规范、对车辆本身安全要求高、运输的线路轨道固定、受时间空间影响小、疲劳驾驶及其他人为因素较少等原因,是最为安全的运输方式。

由于船舶运输运量大,成本低,近年来事故有所增加。在13起危化品船舶运输事故中,有6起为单纯的泄漏事故,7起为火灾爆炸事故;在发生地点上,4起发生在停泊的码头上,2起发生在抛锚靠岸时,7起发生在行驶的水域上。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为设备老化破裂导致泄漏、触礁搁浅导致倾翻泄漏、两船碰撞导致泄漏、温度升高或遇点火源导致火灾爆炸等。船舶运输事故一旦发生,存在下列几种情况:

(1)发生在停靠的港口码头。

我国沿江沿海多分布大型的油品及危化品仓储罐区及码头。船舶在装卸过程中或停靠港口码头时发生泄漏、火灾、爆炸,易波及相邻的管线、罐区从而造成事故范围扩大。消防后大量的洗消污水若处理不当,易污染环境和水系。

(2)发生在行驶的水域中。

船舶在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船舶上的危化品泄漏及救援后的洗消污水流入水体都会对水系及水中生态环境造成污染。若事发水域在当地取水口上游,还会对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产生污染,甚至引起居民恐慌。

由于危化品船舶运输事故更容易演变成环境事故,为减少船舶运输事故的发生,海事管理机构、安监等相关部门应加强船舶运输危化品的申报管理;要加强船舶载运危化品的监督检查,杜绝不合格船只从事危化品运输;在危化品船舶上加装GPS定位系统,做到实时监控;加强对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对污水及“清下水”排放要重点检查;要制定危化品船舶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对管辖水域有取水口的,对取水口的水质要定期连续检测,必要时增设备用取水口。

2.2 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统计分析

按《危险化学品名录》(2005版)划分的八大类危险化学品统计事故发生的起数及后果。具体见图1。

统计结果表明:

(1)危化品运输事故中涉及易燃液体的最多,共91起,占事故总数的53.5%,其次为腐蚀品,共41起,占事故总数的24.1%;再次为易燃气体,共15起,占事故总数的8.8%。在人员伤亡方面,涉及易燃液体的危化品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最多,共造成51人死亡,1人失踪,58人受伤;其次为腐蚀品,共造成8人死亡,63人受伤;再次为毒害品,造成5人死亡,64人中毒,3人受伤;最后为有毒气体,共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

(2)170起危化品运输事故中有115起对道路、水体和环境产生了污染。大多数事故导致了交通中断、道路封闭。有36起事故引起事发地周围群众疏散,累计疏散群众近2万人;36起疏散群众的事故中泄漏事故为29起,其余为火灾爆炸;引起千人以上群众疏散的几起事故分别为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丁醛泄漏事故;从某些事故可以看出事故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方法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

(3)毒害品和有毒气体一旦发生事故,较其他类别危化品对人和其他生物的危害最大;腐蚀品一旦泄漏,对道路、植被、土壤的破坏严重,对地下管线等金属设施存在巨大的潜在危害。

(4)运输事故中涉及到最多的危化品为油品类(原油、汽油、柴油等),依次还有甲醇、硫酸、盐酸、液化气、苯等。

在实际运输中,许多危化品具有多重危害性,如甲醇不仅易燃而且有毒,甲醛不仅有腐蚀性还易燃易爆,双氧水不仅是氧化剂还具有腐蚀性,硫酸二甲酯是剧毒品同时也是腐蚀品。这就要求运输企业规范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使驾驶员、押运员做到安全驾驶,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准确掌握所承运的危化品的理化性质、救援方法等。车身除悬挂醒目的危化品标志外,随车应携带详细准确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车上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涉及到很多方面,运输、监管、应急救援体系都应配套启动。监管、救援等部门应大力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救援等人员的培训,在相关岗位尽量配备专业人员;应完善危化品应急救援措施,增强处置能力,使监管、救援等行动更科学规范、快速有效。

2.3 事故涉及省份统计分析

从事故发生的数量来看,170起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分别发生在江苏、浙江、广东、湖北、陕西、山西、辽宁、河南、北京、河北、山东、甘肃、安徽、福建、湖南、江西、广西、云南、四川、上海等省市。其中,江苏、浙江、广东为事故发生率较高的省份,3省共发生事故55起,占事故总数的32.4%。具体见图2。

分析原因有以下几点:

(1)江苏、浙江、广东均为化工大省,3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数量分别为4056、1552、1549家[1],分列全国第一、第三、第四位。三省的经营企业数量分别分别为22555、15980、10241家[2],分列全国第一、第三、第五位。而危化品使用企业数量更是不计其数。三省的众多城市交通位置优越,或沿江,或沿海。而我国沿海沿江多分布大型石化港口码头和仓储企业。巨大量的危化品输入输出过程必然导致事故多发。

(2)江苏、浙江、广东地处经济发达区域、周边地域如上海、山东、福建等省份工业及经济同样非常发达。区域经济和特色产业的发展使得危化品跨省流通频繁,过境车辆、船舶必然大量增加。这也是导致这3个省份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3个省份危化品企业数量众多,但却不能作为事故高发的必然因素和理由。例如山东是全国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仅次于江苏的省份,但是两年内仅发生危化品运输事故6起。减少事故发生需要政府各监管部门、运输企业共同的管理和协作。

公安、交通部门应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船舶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并实现全国联网,利用GPS实现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和水上运输船只等可移动危险源的全程跟踪监控。对危险化学品流量大、事故频发的省份、城市规划、管理等部门应统计分析现有危化品运输路线的合理性,优化运输路线,考虑建设危化品运输专用通道,防止危化品运输事故对城市居民、重要公共设施、生态环境等构成威胁、造成伤害。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应认真研究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核查本地区医疗、消防、通信等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危化品运输事故的应急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2.4 事故涉及月份统计分析

对两年内发生的170起危化品运输事故从发生的月份上进行统计,结果如图3。

从图3中可以看出,两年中,事故均呈波浪式发展。7~10月均是危化品运输事故明显高发的月份,7~10月共发生事故75起,占事故总数的44.1%。对照文献[3]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夏季为事故高发期。2007年春节前后的12月、1月、3月事故量明显增加,对比文献[4]中2005年的数据可以看出,春节前后也为事故高发期。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分析该现象,原因有以下几点:

(1)危化品运输事故的发生与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关系密切。事故多发后,各地监管部门往往开展各种形式的检查与专项整治,企业加强车辆设备检查维修、人员培训等,一段时间内事故量下降。管理和监管一旦松懈,事故又会呈多发趋势。

(2)夏季天气炎热,人体舒适度降低,易感到疲倦、注意力难以集中、情绪易于波动。春节前,一部分在外务工的驾驶员回家心切,驾驶时易产生松懈;春节后,由于亲友团聚,应酬增加,易发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导致事故发生。

(3)夏季和春节前均为危化品的生产和销售旺季,车主及驾驶员为牟取经济利益,容易超载、超速引发事故。

(4)夏季高温易引发储存容器中液体及气体体积膨胀泄漏;易引起易燃液体蒸发,在容器内形成爆炸气相空间导致爆炸;夏季高温、潮湿、多雨、多雷电易引发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燃烧发生火灾。

(5)夏季多雨导致道路湿滑,易引发车辆发生碰撞、侧翻等交通事故进而引起危化品运输事故。春节前后正处于冬季,雨雪多,路面滑,视线不良;高速公路等道路在春节前后流量大幅增长,道路上车辆状况较平时复杂,这些均易导致事故发生。

因此,政府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注重平时的监管而不是事后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应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救援网络。企业应切实加强运输工具、设备、救援工具等的检查、维修、更新,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心里素质等的教育培训。各部门应特别加强夏季及春节前后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2.5 事故发生时在一天中所处时刻统计分析

对170起危化品运输事故从发生于一天中的时刻进行统计分析,以3小时为一个时段将一天划分为8个时段,结果见图4。

该统计结果显示,从凌晨0时开始,事故几率逐渐增加,到清晨7点左右达到最大值,然后缓慢下降。每天0时到6时左右及午后是事故高发时段。具体原因可能有:

(1)在深夜或凌晨行驶的危化品运输车、船一般为过境车、船。过境运输工具一般行驶路程长,驾驶员睡眠不足和疲劳驾驶是凌晨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

(2)深夜或凌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车辆相对较少,驾驶员易放松警惕,加快车速从而导致事故。

(3)夜间视线不好、照明条件差、路况差等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之一。

(4)深夜及凌晨车辆或设备发生故障后,难以被及时发现,难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或请求援助,延误时机后易导致事故发生及扩大。

(5)人体在午后容易困倦,疲劳驾驶是午后事故高发的原因。且午后为一天中气温最高的时段,高温易成为火灾、爆炸的触发条件。

因此,运输公司应按照运输线路,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制定休息时间表,尽量避免在深夜及凌晨驾驶;对车辆、船舶应安装GPS定位系统,连续驾驶一定的时间后必需强制停车休息;在夏季的午后,对一些运输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船应采取合理的降温措施。

2.6 事故导致的后果统计分析

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通常的后果为泄漏、火灾、爆炸、中毒,而火灾、爆炸、中毒又多由泄漏引发。对170起危化品运输事故按事故后果进行统计,结果如图5。

由结果可以看出单纯的泄漏事故占危化品运输事故的66.55%,是危化品运输事故的主要后果形式。由泄漏导致的火灾爆炸占事故总数的10%。所以,在日常的运输中,应加大对运输工具、辅助设备的检查、维护、更新,规范装卸过程,努力做到安全行驶,防范泄漏事故的发生及泄漏事故扩大。

3 对策措施

(1)规范危化品运输市场特别是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重视并加强船舶运输危化品的管理。取缔无资质的运输企业。

(2)开展危化品运输的关键技术研究,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车辆、船舶等可移动危险源的实时监控、全国联网监控。

(3)危险化学品运输量大,事故频发的省份应优化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考虑规划建设危化品运输专用通道。

(4)各监管部门应建立系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使应急救援做到科学高效。

(5)运输企业应规范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摘要:统计分析了2006~2007年我国发生的170起危险化学品公路、铁路、船舶运输事故。从运输工具、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省份、月份、在一天中所处时刻、事故导致的后果6个方面,研究分析了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经统计分析,道路运输事故是危化品运输事故的主要形式,船舶运输事故对水系污染严重;危化品运输事故中涉及易燃液体的事故最多,毒害品引发的事故危害最大;江苏、浙江、广东为事故发生率最高的省份;每年7~10月及春节前后是事故高发的月份;凌晨零时到六时是一天中事故发生率最高的时段。笔者针对这些特点和规律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对防范事故发生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分析研究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化学品安全网.信息速递.2008年各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进度表

[2]安监总危化[2006]144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情况的通报

[3]吴宗之,孙猛.200起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统计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6,2(2):3~8

12.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篇十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红线意识和风险意识,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有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8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下旬)。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部门要按照我市总体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

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各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适时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活动落到实处。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并于2019年10月1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交通局。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整治

1.严把准入关。市公安局在受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规定,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质量和外部标示、文字等项目严格查验,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市交通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受理、审核、审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或喷涂符合要求的危险品警示标志,配备通讯工具,督促押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和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2.严查车辆安全技术状态。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要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通过年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定点企业生产的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等容器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

3.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行为。各危险化学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对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物流站场等场所进行清查,严查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达到报废标准的,市公安局、交通局要依法强制报废,监督销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整治

4.杜绝非法挂靠经营。各危险化学品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严格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非法挂靠经营,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非法挂靠的单位和车辆要依法严惩。(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5.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交通局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标准达标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关闭。(责任单位:市交通局)6.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各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机制,建设集危险化学品交易、综合行政许可、运输调配和流向监控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化平台,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区域管控机制,实现本区城内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覆盖管控,确保万无一失。市交通局要牵头建立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管控、应急处置一体化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全部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做到监控全覆盖。逐步加装4g动态视频和主动安全防控系统,通过运用人脸识别技术主动预警驾驶员危险驾驶行为。全市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建立车辆运行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合,并与主管部门监管平合对接,实现车辆运行状况智能化监测预警,及时提醒、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在驾驶室、车辆前后端、储罐(厢)加装车载视频装置,并具备实时传送功能。交通局、公安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接入监管平合的车辆,依法依规进行退运处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三)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整治7.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要定期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对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集中审查。对没有从业资格而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参加学习的车辆驾驶人进行摸排清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8.强化从业人员监管。交通局、市公安局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交通局要根据公安局提供的违章人员信息,凡在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或者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要坚决依法清理出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四)开展危险化学品发货、装卸环节安全整治9.强化各环节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邮政管理局要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发货、装卸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对非法寄递危险化学品的查处力度,集中开展危险品承运人查验、登记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检查。特别要督促企业在危化品托运充装前做到“四个必查”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

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必须查验车辆悬挂的标志是否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92)要求;

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责任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五)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秩序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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