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党务公开制度

2025-01-03

纪委党务公开制度(共8篇)

1.纪委党务公开制度 篇一

党务公开制度

1、明确工作职责。村党组织书记是党务公开的主要负责人,督促指导党务公开工作,组织委员是党务公开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实行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规定进行党务公开或虚假公开的党组织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2、强化监督检查。成立村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成员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3—5人组成。实行党务公开报告单制度,村党务公开报告单报乡党委备案。建立党务公开定期督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

3、确定公开内容。党务公开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情况进行。

固定公开内容:

⑴村两委成员分工及联系方式;

⑵党建工作计划和上一目标完成情况;

⑶上一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包括评议过程以及处置结果等情况;

⑷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举报电话、意见箱设置地点等。

定期公开内容:

⑴党员缴纳党费情况;

⑵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及设岗定责履行情况;

⑶“双培双带”名单及结对帮扶情况;

⑷村党组织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

随时公开内容:

⑴党员发展情况,包括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拟吸收为预备党员、拟转为正式党员的事前公示和票决制情况;

⑵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荣誉类别、条件、初定名单、最终名单等内容;

⑶党员奖惩情况,主要公开姓名、奖惩原因等;

⑷村后备干部情况,主要公开被确定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

⑸群众建议落实情况;

⑹上级党组织和村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④严格党务公开程序。

2.纪委党务公开制度 篇二

一、淄博市实现基层党务公开全覆盖的实践

目前淄博市现有基层党组织1.5万余个, 党员30.4万余人。自2011年以来, 淄博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 紧密结合淄博实际,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基层党务公开全覆盖。

1.坚持把基层党务公开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淄博市委把推进基层党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 强化工作措施, 促进了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

(1) 健全工作机制。

淄博市委成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抽调精干力量设立办公室, 实行集中办公, 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在各级党组织层层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全面负责本区域、本部门的基层党务公开工作, 做到领导力量、工作人员、保障措施、责任落实“四到位”。全市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 强化工作责任。

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保证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拿出足够精力抓党务公开工作。市委常委每人联系一个区县, 带头深入基层, 调查研究, 面对面指导工作, 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主体作用。

鼓励基层党组织从实际出发, 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方式方法, 全面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 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确保基层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2.提升工作目标和工作标准, 务求基层党务公开规范有序推进

淄博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 党建工作基础比较扎实, 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深入实施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勤廉工程, 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加稳固扎实。立足于这一实际,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目标要求, 淄博市委各级领导班子自我加压、提升标杆, 确定了“抓住机遇、超前安排, 集中力量、整体推进”的总体工作思路, 确保党务公开高标准、高质量推进。

(1) 在公开内容上, 针对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特点, 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 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 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重要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 努力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在公开形式上, 坚持以党务公开为龙头, 统筹带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 做到资源共享、设施配套、同步推进。

(3) 在公开程序上, 严格依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和“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的程序办理, 做到每一步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这些设计规定具体明确, 便于组织实施, 保证了基层党务公开规范有序推进。

3.创新方式方法, 确保基层党务公开取得实效

淄博市委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 紧密结合淄博实际, 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措施和方式方法。

(1) 做好五个“结合”。

坚持把基层党务公开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与村“两委”换届结合起来, 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 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 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通过基层党务公开这一载体, 更好地集中民智、激发民力, 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2012年的村“两委”换届工作中, 淄博市3 245个村 (居) 按期换届率达到100%, 村书记主任一人兼比例达到83.4%, 符合“三高三强三满意”的村“两委”成员比例达到91.4%。

(2) 坚持分类指导、典型带动。

根据企业、农村、机关、学校、街道社区和基层站所等基层党组织的不同特点, 按照全面推进、各有侧重的原则, 有针对性地实行不同的工作推进办法。坚持以点带面, 在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建立联系点767个、选树典型47个, 召开示范点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89次, 带动了面上工作开展。

(3) 加强督促考核。

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把加强督促考核作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手段, 贯穿于推进基层党务公开的每个环节。淄博市、区县两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派出82个指导组、督导组, 沉到基层、深入一线, 推动工作落实。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8 186人, 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不断完善推进党务公开的思路和措施。初步制定出台了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 考核成绩作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切实增强了各级组织抓好基层党务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当前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与中央和省委要求相比, 与其他先进市相比, 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从总体上来看, 党务公开工作目前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 下一步要切实把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 还需要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 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识不强。在淄博市各基层党组织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中, 少部分党务工作者对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关注程度低、精力投入不够, 个别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认识存在偏差, 还有个别基层党务工作者没有看到党务公开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心存各种顾虑, 更没有把它作为党内一项制度性的工作去抓;特别是在对一些敏感问题的公开上, 存在这样那样的顾虑, 消极应付工作、敷衍了事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 基层党务公开的事项不统一、内容较为单一, 与广大党员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党员群众真正关心的事项公开不全面, 或者是公开内容不具体, 群众看不明白。存在个别基层组织将党务公开工作形式化, 做成了一个只图好看但不切实际的“门面工程”, 公开内容往往只讲成绩不讲失误。随着当前党员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 如何满足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的要求, 如何深入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如何以基层党员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公开, 更好地做到得民心、顺民意, 这是继续深入推进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亟须解决好的问题。

第三, 基层党务公开信息内容分类还不够明晰, 公开时限存在延误现象, 公开工作还不够及时到位。作为一项新的探索和实践, 基层党务公开应根据党内相关规定和当地现实情况逐步推行。但是在当前的工作过程中, 部分公开信息在内容上、形式上还不能很好地进行分类, 对需要面向党内、党外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明晰;而且在公开时限问题上, 哪些应定期公开、哪些应随时公开, 都需要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来进一步规范。

第四, 继续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还缺乏完善的制度设计和长效的保障机制。由于目前党务公开工作推广时间不长, 相关经验不足, 而且当前基层党务工作有复杂化的发展趋势, 因而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深入推进, 必然会触及一些深层次的复杂问题, 其工作难度也会越来越大。面对此种情况, 系统、规范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十分必要。但是当前基层党务公开工作中“无章可循”的现象时有发生, 比如:基层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多头管理, 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 职责分工还不够清晰, 反馈机制不够健全, 还未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评估反馈体系。而且目前淄博市基层党务工作运行中的有效协调机制尚未形成, 由于基层党务公开工作比较复杂, 涉及的内容比较宽泛, 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又仅局限于宣传、检查、指导等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这就造成了信息沟通不及时、协调配合不够, 使得各单位推进党务公开的整体合力不能得到充分显现, 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因此, 构建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的基层党务公开长效机制须提上日程。

三、全面推进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科学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1.注重宣传, 营造氛围, 强化对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能不能取得实效, 关键在于党员干部认识的深化和升华。要破除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思想障碍, 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明确党务公开工作对于规范党务工作、树立党的形象的重大意义, 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白党务公开是得民心、顺民意的重要举措。只有增强工作主动性, 才能避免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同时还要全方位、多渠道深入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积极引导广大党员群众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 把参与党务公开工作既作为一项权利又作为一项责任, 从而更好地推进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2.合理设置公开内容, 突出重点, 使基层党务公开内容与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相吻合

首先, 基层党员干部应深入到群众当中, 变“群众上门找组织”为“党员入户访群众”, 使党务公开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应根据当前形势, 及时公开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情况, 及时公开有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的有关情况, 倾听群众呼声, 接受群众监督。其次, 应做到党务公开与其他公开内容相结合, 确保通俗性。在日常工作中, 基层党务与基层政务、厂务、村务等密不可分。因而在公开基层党务的同时, 要做好基层政务、厂务、村务的公开, 使之配套衔接, 互为补充, 形成一个完善的公开体系, 让基层党员群众一看就懂、一听便知, 而不是雾里看花、不明所以。

3.将传统公开方式与现代传媒相结合, 提高基层党务公开的及时性和覆盖面

首先, 应在现有基层党务公开栏和现有传媒的基础上, 充分利用党组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现代信息化手段, 及时全面地公开基层党务工作信息。应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手机、网络等传播媒体的作用, 探索建立面向基层的全方位、立体式的基层党务公开平台。借助这些现代化的载体形式, 使基层党务公开真正做到动态栏目随时更新, 重要事项及时公开, 保障基层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其次, 随着淄博市党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化, 必须要对基层党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合理的分类, 应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公开内容来确定不同的公开范围、不同的公开载体;区别对待基层的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 力求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同时还应严格遵守党的保密原则, 公开应该公开的、可以公开的内容, 不公开需要保密的内容。这样才能够有效提高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与时效性, 才能积极稳妥地推进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4.继续完善基层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

为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务公开制度精神的充分落实, 我们应继续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相关配套措施, 包括建立和完善基层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决策专家咨询和论证等制度, 力求使各项具体工作走上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根据目前淄博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运行机制构建情况,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 建议首先应注重建立党员群众意见收集整改机制。由负责基层党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进行意见收集登记、管理, 建立台账并录入微机, 定期研究分析;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按程序研究决定下一步基层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并进一步规范、改进基层党务工作。其次, 建议完善基层党务公开信息反馈机制。注重基层党务公开的双向互动, 重视公开后群众意见的收集反馈, 通过审议、询问、信息发布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回应群众、回应党员、回应社会。第三, 探索建立党务公开和其他公开形式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 在整合公开资源上下工夫。认真研究和把握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及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关系, 既注意它们之间的差别, 又重视它们之间的联系, 把各方面事务公开结合起来, 统筹考虑、相互借鉴、协调推进, 做到有机融合、互为促进、相得益彰。第四, 继续完善各项保障监督机制, 以规范的制度来确保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有效运转。各级党组织、本级党委、纪委应继续加强对所属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 着重检查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范围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 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第五, 继续完善相关的考核与评价机制。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应作为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一项具体内容, 在现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 还应继续探索建立以党员群众满意度为标准的考核评价体系, 具体为将党员、群众的满意度, 将党组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程度, 将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等类似内容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进一步科学量化考核评价标准。同时还要完善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 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 应该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党务公开工作原则、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甚至侵犯了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 都应当对其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总之, 做好地方基层党务公开工作, 就是为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就是为了更多地了解民意、汇聚民情。积极推进基层党务公开, 就是为了能让广大党员、群众了解党的政策, 参与党内事务, 支持党的工作, 更加密切我们的党群关系。我们应积极探索推进地方基层党务工作科学发展的有效路径, 更好地实现基层党群关系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委组织部.上海市闵行区推进基层党务公开的探索[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1, (2) .

[2]张慧, 张恺.基层党务公开若干问题探讨[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0, (7) .

3.高校党务公开的探析 篇三

关键词:党务;公开;高校

中图分类号:D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1-0379-02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进而把推进党务公开写进了党章。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1]。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调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2]。党务,是指各级党组织的内部事务;党务公开,是指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除依法依纪应当保密的重大事项外,将党组织的决策、决议等党员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3]。高校党务是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在近二十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经济腐败、学术造假、分配不公等问题。为建设和谐校园,提高高校党内民主建设,慢慢地焦点也转移到高校党务公开上来。

一、高校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及发展趋势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没有党务公开就没有党内民主。我国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务公开已经深入人心,在新的历史时期,高校党务公开是高校发展和完善党内民主的关键环节。

1.党务公开是提高高校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就决定了必须实行党内民主,党内民主要求必须党务公开,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决定了高校发展方向,只有不断地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才能给高校提供一个民主和谐气氛的平台,要想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必然要求高校党委进行党务公开,这是提高高校执政能力的重要保证。

2.党务公开是保持高校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

列宁早就指出:“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是很可笑的。”[4]没有公开就谈不上民主,公开程度直接反映在民主发展的程度,发展党内民主需要从积极实行党务公开开始做起。党务公开作为党改进和加强党内民主重要实践,是保持高校党的先进性的高度体现。党务公开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员群众的热切意愿,促进了各级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所以进行高校党务公开是加强党的先进性重要内容、内在要求。

3.党务公开是加强高校党的纯洁性的实践要求

党务公开是落实加强高校党的纯洁性的具体实践,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提出应“逐步推进党务公开”,把党务公开列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中,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坚定决心。党内民主的实质是党员可以平等地、正当地、有序地使用权利,这就要求应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党员对学校党内事务平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党务公开可以提高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及工作效益,扩大党内民主渠道,总的来说,党务公开是加强党纯洁性的重要举措。

自2002年起广大高校推行校务公开以来,到目前为止已取得不少的理论及实践经验,基本已形成了一套相对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相对于校务公开来说,党务公开起步较晚,还是一个新鲜事物,成效稍不明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高校党务公开的重要性意识不强;党务公开路径狭隘,没有具体的创新点来吸引广大师生党员的注意力;党务公开程序不规范,具体体现在党务公开内容不明确,公开形式不规范,公开时间不合理。

二、高校党务公开路径

加强党务公开的建设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是高校党建永恒的课题,如何结合实效性做好高校党务公开建设的路径是亟须解决的问题,总的来说,必须着重以下四点。

1.强化对党务公开重要性的意识

目前高校对党务公开在思想认识上有顾虑,甚至有部分党委领导干部及党员和群众认为党务工作没有必要,认为党务公开是多余的,群众呼声也不高。比如:“我不想公开的就不公开”、“我公开什么你就接受什么”等。总的来说,是对高校党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须做到以下两点:一是高校党政领导要经常关注党务公开工作动态,为其提供必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带头执行党务公开工作,并经常督促各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自觉配合党务公开工作。二是高校具有较浓厚的民主管理氛围,必须提高党员和群众的参与热情。

2.提高高校党务公开程序规范化设计

切实推进高校党务公开程序的规范化,就要对其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公开时间进行规范化的设计,进而保障党务有序、有效地公开。201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其中对党务公开的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范围等都作了大致的规定,对于党务公开的实践具有重大的规范性指引作用,但从其及当前的党内重要文件来看,对于党务公开的具体实质性的内容和实施形式只是作了大致的规定,广大高校仍然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根据自身特点,做到因校制宜。为有效实行党务公开,公开形式的选择是灵活多样的,但应与党务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公开内容的范围分为党内和党外两种: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应采用例如召开党务公开会议、党内文件阅读方式或是校园网等形式;适宜在党外公开的,应采用例如互联网、简报、校报校刊等形式。采用公开时间与内容相适应的动态管理,依据内容对应的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短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适时公开等,充分体现公开的动态性、及时性,要确保党务公开不再是“走过场”。

3.建立和完善高校党务公开运行机制

高校必须不断加强党务公开机制建设,从而推动其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高校党务公开应遵循的原则有:首先,必须依法依纪有序地进行公开。要遵守法律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其他党内的文件等保证党务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其次,要务求党务公开的实效性。规范的内容要明确且真实,公开结果要合理公平,公开形式要有实质性效果。同时根据高校实际情况,应当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科学的机制体系:一是建立党务公开工作机制。在党委的领导下,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纪委进行监督,党员及群众也应广泛参与,总之,党务公开工作应结合学校自身的特点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日常工作机制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党务公开绩效考核制度。高校应考虑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总体考核体系中,对党务工作进行考核,完善绩效考核内容、主体、范围等,听取师生党员群众的考核意见及反馈。这是一种保持党务公开有序有效进行的保障机制,也是考核党务公开工作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三是建立党务公开监督机制。高校党务公开必须监督党务公开在内的学校党组织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表现,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是对权力最好的监督,这样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教导、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4.创新高校党务公开路径

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来拓展党务公开的有效空间,信息时代网络为我们提供了有效地拓展空间,通过网络,高校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干部的选拔任用等情况能够及时传达给党员和广大群众以便接受监督。例如:2012年12月温州直播官员年终述职报告,这场年度大考的考生是温州市直属的27个部门的一把手,考核内容是对这一年工作的总结和来年工作的规划,这将占年度考核的40%,排名末位将被淘汰。这是真正地公开考核,这样做也可以让官员学会如何把自己的工作、难题以及成绩都放在阳光下。很多群众评论道,这才是我们想要的,同时这也意味着一种新的工作方式。

三、突出高校党务公开实效

高校党务公开可以提高党组织工作的开放度及透明度,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推进高校党务公开必须注重效果,坚持用发展的眼光来检验党务工作成效。

1.高校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相结合

通过加强高校党务的公开可以促进校务公开的建设,推进党务公开是校务公开的延伸和发展,并为校务公开提供了保障。应正确处理好党务和校务之间的关系,要把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相结合起来形成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协调并进的工作格局、运行模式及制度保障,“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这样才能真正地体现高校党务公开的实效性。

2.高校的党务公开与创新党风、校风建设工作相结合

高校党务公开是增强党内外互相监督,加强创新高校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面临的新任务,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需要。把推进党务公开作为加强高校党风、校风建设一个新载体来增强党内监督、扩大党内民主,从而进一步高度地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效增强高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高校党务的公开为广大师生对党员干部的权力运行进行监督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这样就可以以高校党务的公开来促进党风、校风和党员干部的作风进行进一步的建设和完善。

3.高校党务公开应与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相结合

在高校党务公开方面应关注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在高校就是要以维护广大师生党员的根本利益为核心,树立以师生为本的理念。贴近师生的日常生活、注重实际,并且关心、尊重他们,促进他们的全面健康发展,积极营造出师生员工物质和精神的愉悦氛围,突出师生群体在高校中心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及主动性,从而形成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睦相处的融洽局面。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www.gov.cn/jrzg/2009-09/27/content_ 1428158.htm,[2009-09-18].

[2]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http://www.gov.cn/ldhd/2012-11/17/content_2268826. htm,[2012-11-08].

[3]唐朝继.高校党务公开的意义、路径与实效探析[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4]列宁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131-132.

4.党务公开监督制度 篇四

一、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局属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对全局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和公开及时,并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聘请若干名局退休老干部及社会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为监督员,主动接受监督员对党务公开的监督,并随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每项公开内容在公开前要征求监督员的意见,每半年要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主动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论,制订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并要确保措施真正得到落实。

三、党员群众围绕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引起足够重视,并责成专人负责处理。对署真实姓名反映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向本人反馈,听取其意见,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提出环保局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环保局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整体规划,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确保党务公开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2、研究讨论党务公开的重大事项,严格审核党务公开的内容,并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党务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

3、建立每季一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党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组建督察队伍,严肃党务公开督察纪律,做到党务公开延伸到哪里,督察工作就开展到哪里。

5、讨论监督小组提交的各种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进行反馈和公开。

6、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

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

为加快党务公开步伐,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党委的工作内容,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1、全局和中心工作。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

2、思想建设方面。党委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党建教育活动安排情况,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谈话、帮教活动情况,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

3、组织建设方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和民主测评情况,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情况,发展党员情况,评优选先情况,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4、作风建设方面。贯彻“两个务必”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

5、制度建设方面。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情况,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6、其他事项。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可通过党员大会和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二、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洪湖市环保局网站(http://hhhb.gov.cn)党务公开栏目进行公开。

1、公开栏。设立党务公开栏,主要公布可对外公开的党务事项。方便外界群众了解监督。

2、会议、文件。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通过发党内文件、简报、公告等文字载体公开。

3、网站。公开涉及范围广,时效性强,需要社会周知的事项通过洪湖市环保局网站党务公开栏目公开。

4、党员活动室。展示党内规章制度、文件、通报、简报等,供全体党员随时查阅。

三、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1、党务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党务公开的内容由相关科室、支部或所涉个人提供,办公室整理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

3、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党内情况查询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局环保系统公开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党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的,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务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1.本单位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其办理办法按业务文办理的操作程序进行。

2.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

3.决定公开的,本单位出具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决定不予公开的,本单位书面说明理由。第六条 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上级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依申请公开的资料在档案室的,由档案室凭公开决定书向申请人公开有关信息;并对公开的信息做好登记记录。

局党委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团结和带领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努力完成市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讨论决定重要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人事任免、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关系全局性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以及各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各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局中层干部以及职工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工作,提名或推荐后备干部。

(六)领导全局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工作。

(七)领导本局的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

(八)加强与非党员干部合作共事,团结非党员干部和群众,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局党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

(三)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坚持党的“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和征求群众对党员干部和本支部的工作意见,协助局领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表彰先进,鼓励和支持职工奋发向上,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为发展环保事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训,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做好经常性发展工作,重视在本单位工作骨干和知识分子中吸收优秀人员入党。

(七)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律法规教育,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本单位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八)关心群众,积极支持开展适合本单位的文化娱乐活动,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的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活动,保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三)按时召集和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作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情况。

(六)积极协助支部作好发展党员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标准

(一)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标准

1、坚持党的信念,实践党的宗旨;

2、勤奋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素质;

3、恪尽职守,有强烈的责任意识;

4、勤政高效,创一流工作业绩;

5、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富有开拓精神;

6、公道正派,作风务实;

7、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8、团结友爱,乐于奉献,有强烈的大局意识。

(二)中层党员干部先进性标准

1、坚持党的信念,实践党的宗旨;

2、勤奋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素质;

3、恪尽职守,有强烈的责任意识;

4、勤政高效,创一流工作业绩;

5、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富有开拓精神;

6、团结友爱,甘于奉献,有强烈的大局意识;

7、公道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三)一般党员干部先进性标准

1、坚持党的信念,实践党的宗旨;

2、勤奋学习,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觉悟和本领;

3、爱岗敬业,创一流工作业绩;

4、带头实干,当时代先锋,做环保卫士;

5、守法律己,清正廉洁;

6、团结友爱,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党员八条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八项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一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在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第二条 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保证组织落实、人员到位。第四条 组织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胡锦涛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把党风廉政法规教育纳入机关单位每周学习内容。

第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针对局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

第六条 认真执行政务、事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和强化局监督约束机制。

第七条 履行监督职责,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测评。

第八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九条 带头廉洁自律,领导、组织全局的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规定。

第十条 重视、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重视群众信访工作。

第十一条 领导组织开展纠风治乱工作。确保干部队伍廉政勤政、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 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局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运行,切实搞好指导、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工作部署。年初,根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经局党委审定后,召开不同层次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并分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 调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分管的责任区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加强调研,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第四条 监督检查。第二和第四季度末分别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目标落实情况,有的放矢地抓好薄弱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制度》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条 严格考核。每年年终,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要求,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 行严格考核。

第六条 认真总结。根据考核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为下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提出具体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评议制度

第一条 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工作。

第二条 评议工作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评议工作与领导班子 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等结合进行。

第三条 考评之前先进行自查自评。领导班子的党员干部要填写《洪湖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评自查表》,领导班子要写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条 组织评议的程序是:听取领导班子成员的述廉报告,组织机关干部考评打分,查看有关资料,进行不同层次的座谈评议,综合评议情况,写出评议报告。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的评议参照此程序进行。

第五条 综合审定评议结果,确定考评等次。根据得分多少,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议审定,并综合审定评议结果。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需写出专题报告,提出奖惩建议,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根据考评等次,严格奖惩兑现。

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人报告制度。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同志即为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对本责任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

第二条 凡涉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位党员干部有义务和权力以书面、口头形式逐级报告,对涉嫌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应向上级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受理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检查或考评,写出考评报告,并记入廉政档案。

第四条 责任人对本级或下级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应如实报告。对隐瞒不报、报而不实的要按照党纪严肃处理。

第五条 党支部要协助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报告工作。

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

第一条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机构负责同级和下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工作。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主抓,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积极协助,党内外监督紧密结合,上下联动,整体配合的监督检查格局。

第三条 机关党组织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机关党建的一项主要工作,与抓好责任制监督党组织生活会有机结合起来。

第四条 认真推行政务、财务、事务公开建立廉政公开专栏,健全单位内部民主监督约束机制。

第五条 注重运用多种形式,强化社会监督。如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聘请党风 廉政监督员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及时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推行的其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

局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制度

第一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制度。局党委负责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党风廉政责任制 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局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进行检查。

第三条 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情况,解决突出问题。

第四条 检查工作要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年初有布置,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初评,全年有总结。第五条 检查情况要公开通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根据通报情况,举一反三,认真分析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每年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终总结考评,并向市纪委写出专题报告。

第七条 党支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职能监督作用,积极协助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实行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二条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合进行,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工作的安排要纳入工作计划,考核工作总结情况要纳入全局工作报告。

第四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为民主生活、总结和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于每年7月(上半年)、次年1月(全年)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第五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对每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第六条 考核情况要公开通报,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惩任用的主要依据。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奖惩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书奖惩制度,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条 严格进行责任目标考核。每年12月到次年元月,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执行责任制目标的情况,按照《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考核。

第三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考核机构根据检查内容逐项对责任书的责任目标进行检查,并据实打分。

第四条 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情况或有异议时,机构应将情况调查了解清楚,向领导小组汇报研究审议后再打分。

第五条 考核机构工作结束后,应向领导小组作详细汇报,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后对考核结果予以认定。

第六条 严格奖惩兑现。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与局党委年初所签订责任书的规定,严格奖惩兑现。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合格以上者,按规定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者,要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党员干部大会上公布奖惩结果,限期改正。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三)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四)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

(五)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应报告。

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 局党委负责受理干部的报告。

第六条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局党委应研究,及时签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七条 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在“廉政公开专栏”公开。

第八条 领导干部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 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九条 局党委每年要将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局廉政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党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的表率作用,依据《廉政准则》等党规党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公开由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实施领导,组织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廉政信息。重大事项随办理随公布。

第三条 廉政公开的形式以办好廉政专栏为主。办公室负责机关廉政公开专栏的建设,负责廉政信息公开情况的收集和反馈,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填写廉政公开结论报告,及时上传下达。

第四条 廉政公开专栏内容主要是:有关廉政政策规章制度、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纪律。需要公开的办事结果可在事后公开。

第五条 廉政公开对内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廉政准则》第一章廉洁行为规范一至六条的 执行情况、职级升降、工资调整、考核、个人奖惩和重大事项报告、公费医疗与招待费支出等。

第六条 廉政公开专栏要逐项认真填写,做到时间、内容、处理结果准确无误,字迹工整,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

第七条 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构要认真督促有关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积极收集信息资料,进行审查,并加强对廉政公开专栏资料的建栏和管理。

第八条 廉政公开的资料档案一经归档,概不外借。确需查阅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汇报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履行责任的主动性,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局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第三条 汇报时间和形式:局机关于11月中旬以书面形式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分别由局长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分管领导听取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汇报。

第四条 汇报内容

(一)班子成员汇报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纪委及市局纪检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分工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所分管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解决所涉及分管局属单位、机关科室干部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汇报

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本部门承担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或协助任务的完成情况;本部门科室人员执行廉洁从审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 班子成员汇报工作前应召开分管局属单位、机关科室会议,进行专题调研。汇报要有书面材料,内容简明扼要,紧扣主题;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反映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不能以个人工作总结或年终述职报告代替落实责任制工作汇报。

第六条 汇报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将汇报材料收集、存档,以备查阅。

第七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

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促进我局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全面落实,使党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检查考核办法。

1、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具体业务。

2、检查考核不定期进行督查,半年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3、检查考核。主要看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性、实效性,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及时到位,意见建议反馈是否及时,公开的领导体系是否健全,公开的制度是否健全,公开的宣传是否到位,公开的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公开效果群众是否满意。

4、党务公开检查考核纳入单位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的重大决策征求党代表、党员意见制度

1、科学正确的决策是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重大决策要广开言路,多方征求意见,充分反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避免造成决策失误,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害。

2、党内重大决策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等。

5.党务公开制度 篇五

为进一步健全温宿县质监局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完善惩治预防体系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局党支部讨论、决定、组织下列工作:

1、研究贯彻落实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组)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

2、研究决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

4、讨论、检查党支部织自身建设工作;

5、研究决定所属党支部织请示的重要事项;

6、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7、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8、对必须由局党支部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

1、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党支部成员在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3、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4、党支部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支部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5、党支部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要如实记录;

6、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要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7、党支部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党支部织议事规则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一月举行一次。如有特殊原因,可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办公室通知党支部成员和列席人员,并将会议议题和有关事项一并通知。

2、党支部会议的议题应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3、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4、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5、党支部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

6、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7、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干部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支部会议时,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

8、党支部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9、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议决。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当逐个讨论表决;

10、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11、党支部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可以编发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的党支部文件,由党支部书记签发,也可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其他成员签发。会议涉及机密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秘密。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加强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全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2、局党支部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3、每位成员必须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因故缺席人员,须提交书面发言。会后,主持人(或委托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4、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要求和领导班子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重点解决一两个问题。会议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重点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改进领导作风和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前,一般由局党支部、支部会议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本级党支部、支部的中心工作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并通知每位成员认真准备发言提纲。所征求的意见于民主生活会前向班子成员通报,以便班子成员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加强思想交流,保证民主生活会集中精力解决主要问题。

5、民主生活会要发扬民主,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体现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

6、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7、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8、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支部、党支部解决的,要制定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责成有关人员抓落实。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便党内外监督。

9、每次民主生活会上,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整改不明显和没有整改的要提出限期整改的措施。

10、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要向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11、民主生活会的日常管理由党支部、支部组织负责。

领导干部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增强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系统各单位正副科级在职领导干部,均须依照本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商品房、门面房屋,购买私车,租赁土地,兴办、承包第三产业,在企业入股等情况;

2、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4、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工作学习、进修的情况;

5、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可能会引起干部、群众误解;家庭遇到特殊困难时,需要上级党支部织给予理解、支持与帮助的有关情况;

6、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军队干部转业、战士退伍安臵、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动、提拔情况;

7、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在本人任职部门职权范围内从事经商、承包工程等活动情况;

8、个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

9、配偶、子女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或判刑的情况;

10、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切实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队伍拒腐防变能力。

(二)述职述廉工作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相结合,要与加强作风建设相结合,一并组织实施。要充分运用组织监督、班子内部监督、群众监督、自我监督等形式进行述职述廉,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

(三)述职述廉工作在局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

二、述职述廉的范围和内容

(一)述职述廉范围 :局领导班子、二级单位为单位述职述廉对象。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个人述职述廉对象。

(二)班子述职述廉内容

1、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目标和措施执行情况,包括责任制牵头工作落实情况。

3、当年发生在本系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事项处理情况。

4、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和上级质监部门当年做出的纪律规定执行情况。

5、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工作情况。

6、开展述职述廉工作情况。

7、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下年度反腐倡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三)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内容

1、本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质监部门的部署、决定、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2、本人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分工,对分管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3、本人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作风建设和党内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4、本人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其它有关情况。

5、本人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选人用人方面情况。

6、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努力方向和工作建议。

三、述职述廉的方法和程序

(一)述职述廉由局纪检监察室按规定的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二)述职述廉工作程序

1、局领导干部按照述职述廉的内容和要求,写出述职述廉报告。

2、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

3、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对局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进 行无记名评议。

4、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上报十堰县质监局、县纪委。领导干部个人的测评结果须按规定上报十堰县质监局、县纪委,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并妥善保存。

七、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办法所称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是指:全局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和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干部。

3、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4)本人、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7)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4、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样表附后),报告发生事项以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财物情况等内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规定需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5、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由本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留存,其他两份分别报县纪委、十堰县局纪检监察室。

6、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纪检监察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

7、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本单位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机关内部予以公开。

8、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本办法规定,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的落实。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党员、群众对报告人报告事项有反映,或报告事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责成其说明情况;仍不能说清问题的,由有关部门调查;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做好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搞好学习活动,加大教育力度,提高党员干部的遵纪水平,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3、把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与局工作实际有机结合,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4、党委成员从自我做起,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5、履行监督职责,对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廉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对管理权限内的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防止不正之风。

九、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

1、参加范围:局党委成员,总工,工会主席。

2、学习时间:原则上每两个月集中学习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

3、学习方法:以精读原著为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参加中心学习人员在每次集中学习前应准备学习体会以在学习时交流发言,每人每年交一篇学习体会文章;

4、基本要求:积极开展“述学、考学、评学”工作。领导干部在每年的述职报告中要客观求实地反映和提供自学、中心学习组学习等情况;备存学习书目、笔记、心得体会等材料,以供上级部门做定性评价;注重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驾驭县场经济、依法行政、应付复杂问题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十、党建工作制度

1、加强机关党员教育,全面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宗旨教育、党性教育和党员培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讲学习、讲政治、讲奉献的良好风气;

2、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坚强的政治堡垒。建立健全局党委、党支部和党小组等组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发展制度和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3、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支部织的战斗力。在党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把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发扬民主的优良传统系统化、制度化;加强对组织生活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民主生活的管理;

4、加强质量管理,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未培养、不发展”的原则,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坚持“质量第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5、加强监督管理,严守党的纪律。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搞好党员的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十一、丹江口县质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党务政务公开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党务政务公开包括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民主科学决策、干部人事工作、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2、质监局工作职责及科室工作职能。

3、质监业务工作的审批、许可、办证、年审事项。

4、质监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执行情况

5、质监收费政策、标准及收费项目。

6、质监工作发展目标、规划等计划

7、驻村联系点及共建共驻工作开展情况。

8、办理人大建议、议案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9、质监法律法规宣传。

10、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情况。

11、全局党员发展。

12、实施党风廉政建设执行落实和责任追究情况。

13、干部培养选拔任用。

14、机关党支部织构成体系。

15、党费收缴情况

16、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17、领导干部廉政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全局性重大事项决策。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

3、基建工程招投标、预决算及物资采购。

4、干部交流、选拔、任免。

5、机关工作人员调配、分工、考核、奖惩。

6、机关工作人员晋职晋级、职称评聘、先进评选等政策、制度及结果。

7、调资。

8、机关发展党员。

——其他应对外对内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方式

根据公开党务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和对象分别公开。

(1)通过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编印宣传资料和制度汇编、制发《水务信息》等载体公开;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

(3)通过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会议公开;

(4)运用县政府政务信息网站等手段公开;

(5)通过党务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墙和服务窗口等形式公开。

(6)人事调动,干部任免,评先选优等临时性工作一事一公开。

(三)工作要求

(1)改进服务。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有效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不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2)完善监督。采取集中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以促进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3)强化责任。落实责任体系,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反馈制度,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党务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解答提出的问题,纠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

(四)保障措施

1、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全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将党务政务公开执行情况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

2、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督查制度,由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督查事宜,督查的内容包括党务政务公开情况,文明办公情况和廉政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向当事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向有关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五)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十二、工作人员廉政守则

1、不准用公款报销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不准借婚丧或喜庆之机收取工作对象及其他人员的财物。

3、不准索取或借用工作对象的钱款,交通和通讯工具以及其它物品。

4、不准超标准收费和巧立名目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好处或回扣。

5、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公车或工作对象的钱款,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6、不准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为企业提供方便和优惠条件。

7、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领取报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服务。

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装修,购买住房,用公款公物建盖私房和多占住房。

9、不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超越职权乱扣物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随意吊销证照。

10、不准贪污、截流、挪用、私分公款和其它规费以及罚没钱物。

11、不准办关系案、人情案、为经济违法或被查处的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隐满实情,出具伪证。

12、不准干扰、阻碍涉及配偶、子女和其它亲友违法经营案件的调查处理。

13、不准办事推诿、拖拉、扯皮、敷衍或刁难、报复、打骂服务对象。

14、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它影响形象的活动。

十二、丹江口县质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根据《丹江口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质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公会议制度。

局长、副局长职责

1、县质监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县质监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2、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县质监局工作中的重要行政决策,必须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

3、局长组织考察培养党员、干部考核与任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绩考核,带领干部职工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系统内反腐倡廉教育;指导系统文明创建工作。

4、县质监局发布的决定、通知和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由局长签署

5、县质监局工作中的重大紧急事项,由局长临时处臵,须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人民政府的,事后应立即报告。

6、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分工负责制。副局长按照各自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做好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涉及全局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副局长处理涉及其他副局长分管工作的事项,应主动协商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决定。

7、局长、副局长在工作中,必须牢牢把握大局,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切实加强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的批示、决定和命令;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政策法规办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励精图治,廉洁高效。

8、县质监局保持行政领导工作的连续性,局长外出时,由局长指定副局长代理其工作。会议制度

县质监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务扩大会议、局长专题办公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其他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讨论决定质监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讨论决定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3)研究处理本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局务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其他班子成员、各科室、分局、所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及指示;(2)决定和部署质监局的重要工作;(3)讨论研究报请十堰县质监局、县委政府审定的重要议案;(4)通报情况,协调工作;(5)讨论其他需要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局务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3、局务扩大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其他班子成员、各科室科长(主任)、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部署本局的工作;(2)通报本局的形势,协调各部门工作;(3)就一些重大问题征求各科室、各单位的意见。

局务扩大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4、局长专题办公会议。副局长受局长委托或按照分管的工作召开专题办公会议,涉及本专题的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指定分管的相关科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及会议纪要的编写落实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5、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务扩大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次局务会议、局务扩大会议均作会议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

6、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务扩大会议的开会时间,要相对集中,以保证局领导既能集中时间参加会议,又能有足够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

7、县质监局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8、切实改进作风、提高会议质量,参加县质监局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参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和局办公室请假。召开各种会议,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精心安排,会议要议而有决。

十三、调查研究及民主协商制度

1、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局长、副局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地直接到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

2、县质监局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政务服务承诺制。在公共场所设立政务公开栏,重大政务与社会反应敏感的政务在新闻媒体和政务公开栏里公布,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

3、县质监局在决定重大问题之前,应通过适当渠道,广泛听取基层和各界人士的意见,或安排有关人员深入调查研究,提供决策依据。

4、加强县质监局与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的联系,坚持定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

5、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负责地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重要信访问题要认真处理,并合理解决信访提出的正当要求。

6、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县质监局做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后,各相关科(室)、局直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分管领导及局办公室要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对于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可组织专班进行督办,确保落实到位。

十四、重要事项通报工作制度

根据县纪委《关于切实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1、重点工作通报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

2、局办公室牵头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工作通报的具体组织工作。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推进和完成以下重点工作,要向社会进行通报:

(一)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水利工作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三)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兑现情况;

(四)突发性质量安全事件和质量纠纷的处理情况等;

(五)县质监局作出的贯彻中央、省、县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工作决定,对质监发展影响重大的重要决策;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通报的事项。

4、重点工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通报:

(一)县质监局信息公开网站;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政务信息(工作简报);

(四)党务政务电子公开墙;

(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

5、县质监局重点工作每个季度通报1次,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进行通报。重大突发性事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通报。

6、进行重点工作通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县质监局拟请县政府通报的重点工作,由业务主管科室(单位)提出,报局批准后上报县政府进行通报;

(二)拟以局名义通报的重点工作,由业务主管科室(单位)提出,报局批准后提交局办公室进行通报。

(三)局属各单位拟通报的重点工作,由本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通报,并报局办公室、局纪委备案。

7、重点工作通报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重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三)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四)通报内容应实事求是、通俗易懂,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必须合法可靠。

8、局办公室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协调推进工作,定期不定期对重点工作通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督促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根据公众的合理意见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同时,局办公室要制定推行重点工作通报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重点工作通报工作。

9、局纪检监察室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对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并及时处理群众对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的举报、投诉,投诉电话为:0719-5238183。对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贯彻执行不力和不正确执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

10、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开展的重点工作通报情况纳入年度量质化目标任务责任考核范围。

十五、督办工作制度

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机关办文办事效率,形成政令畅通,廉洁高效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督办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局重大决策、重大部署的执行情况;

(二)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交办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

(三)由上级部门、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四)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目标及日常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五)行政执法案件、群众来信来访的落实情况;

(六)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七)日常性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办理情况;

(八)行政复议及规范性文件落实等事项;

2、成立督办工作小组 组长:局长兼,副组长:副局长兼,成员:各科室分局所负责人。职责分工如下。

(一)政务督察室负责公文督办,日常工作督办,领导交办事项督办及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督办事项;

(二)局纪检组长负责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及局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督办事项;

(三)法制科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群众来信来访落实情况的督办;

3、督办工作的程序及办法

(一)督办工作的确定。重大决策、部署、领导交办工作,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安排工作,日常性工作等从作出决定当日起列入督办工作。公文、信访、年度工作目标、岗位目标等工作从领导批示日或责任人确定日起列入督办工作。

4、督办结果的通报

(一)日常性工作,领导重要批示,重点、难点工作每周通报一次。每周由督办人将工作进展情况提交局务会进行通报。

(二)公文督办,行政执法案件,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交办工作及其他相对较长的工作每月通报一次,每月由督办人将工作进展情况提交局务会议通报。

(三)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岗位目标、重大决策和部署等长期性工作,可按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通报,由督办人按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确定的督办时间进行通报。

5、督办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所有督办工作均以确定的最终完成时间为正常督办时间,超过时间的该督办工作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作为年终总评扣分依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可由被督办人提出申请交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经同意延长的督办人要给予延长。

(2)督办人在通报前要认真核准工作完成情况,若出现通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问题,督办人要承担督办责任,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年终总评作扣分处理。

(3)被督办工作完成后,将不再进行通报。

十六、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处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要按照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办理;发文应按照拟稿、审核、签发、打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办理。

1、县质监局收到的文件,由办公室按照文件的审批程序和正副局长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公文处理要准确、及时、安全、统一、高效、不积压。

2、属于上级部门下达的指示、任务,由局长及分管副局长阅批。

3、属于全局性或重大事项,由局长先审批,或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4、属于局领导已经明确分工范围的日常工作,由分管副局长审批;紧急、重要事项处理后,应报告局长,并相互通气。

5、局下属各单位及其他部门报送审批的文件,除紧急事项外,均应经局办公室呈送局领导审批。报局长、副局长审批的文件,一般应按照文件的审批程序办理。

6、审批文件应提出明确的批示意见,表示出“拟同意”、“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圈阅则表示阅知。

7、需要办理的公文,局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紧急公文应提出办理时限;承办单位应当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适合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局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8、局公文种类主要有: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各科室起草公文必须按照工作内容确定文种。

9、草拟公文应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选用全称,并注明简称。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序数和必须用汉字的以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草拟、修改、签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

10、公文由局领导签发。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必须由局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签发。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

11、公文送局领导签发之前,应送局办公室按行文要求进行审核。

12、精简文件,严格控制行文数量。凡可面言解决或通过电话解决的问题一律不行文。

13、严格管理印章。局机关印章包括科室印章都须专人管理,加盖县水务局印章的公文必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履行签批手续之后,局办公室按批示意见办理。其他用印必须写明理由,由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科室印章由科长管理。凡未履行签批手续的公文和合同等一律无效。

十七、公务活动制度

局长、副局长及单位领导的公务活动应按照有计划安排、从严掌握和廉洁高效的原则办理。

1、精减会议。少开会、开短会,严格控制会议时间、规模和规格。会议讲话要精炼。

2、减少事务性活动。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各种开业、剪彩等礼仪性活动。

3、县质监局招待费按接待制度规定执行。局长、副局长及局其他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接待纪律,控制接待标准。

4、县质监局领导下基层要轻车简从,遵守有关规定。提倡直接到基层单位和群众中去调查研究。

5、局长、副局长及其他班子成员要廉洁奉公、率先垂范,不接受公款宴请和公款高消费娱乐;不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亲朋好友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办私事说情。

6、局长、副局长及其他班子成员离开局机关当日不归的,应及时告知局办公室。副局长离开本行政区域或休假时,应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经同意后,将外出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告知局办公室。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本行政区域或休假,三天以内的,应由本人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办公室报告,超过三天的,应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经同意后将有关事宜报告分管副局长和局办公室。

十八、党员干部交心谈心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进和加强局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通过谈话、谈心了解掌握干部和基层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工作单位是“党员之家、干部之家、职工之家”良好形象,增进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之间的团结,达到沟通思想,消除误解,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工作的目的,特制定《丹江口县质监局党员干部交心谈心制度》。

一、谈心的含义

谈心是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领导与中层干部之间的相互交谈,交流思想,沟通情况。

二、范围对象 范围:领导班子。

对象:局一把手与局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职责内的中层干部之间。

三、谈心时间

(一)一把手每周确定半天为谈话、谈心日,具体时间由一把手与谈话人通过办公室提前约定。

(二)遇有下列情况,一把手或一把手委托的领导班子成员适时安排与干部谈话、谈心:

1.干部调入调出、职务升降、离岗或退休时; 2.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诫勉、处分时; 3.干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 4.干部家中遇到特殊情况时;

5.发现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或群众有反映时;

6.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后需要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7.干部主动要求和一把手谈话、谈心和一把手需要同干部谈话、谈心时。

四、主要内容

1.互相交换对质监党务、政务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2.交谈对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的发展思路; 3.对工作中存在的思想疑惑和遇到的困难进行交流; 4.对党和国家发生的时事政治相互交流; 5.对共同关心的问题相互交流。

6.听取谈话对象对自己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思想观念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促其改正。7.有误解的消除误解,增进与谈话对象之间的团结。8.征求谈话对象对自己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的意见,进一步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

五、注意事项

1.谈话、谈心可以在各单位内谈,也可以由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深入基层去谈。

2.一般情况下,以个别谈话为主,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3.一般情况下,如一把手或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安排与干部谈话、谈心,由一把手或领导班子成员确定内容,提前通知谈话人;如干部主动找一把手或领导班子成员谈话、谈心,应提前预约,并告之谈话、谈心的主要意向和要求。

4.原则上根据谈话内容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谈话、谈心活动。

六、具体要求

1.局一把手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职责内的中层干部之间互相谈心,要求每季度一次以上。2.各科室、二级单位也要按层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必要的谈心活动。

3.执行领导干部谈心制度是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制度落到实处。4.局党支部负责对谈心制度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5.领导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的谈心活动可由所在地党支部织安排,也可根据需要和工作方便,直接交谈。

七、谈心双方注意事项

(一)领导方注意事项

1.以诚相待。以心交心,推心臵腹,注意倾听谈话人的意见和想法,使其消除顾虑,敢于讲真话、心里话。

2.有针对性。力戒空泛,注意从实际出发,针对谈话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讲求效果。3.耐心细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对一时思想不通的干部,要耐心说服,提高认识;对犯错误的干部,要帮助分析原因及危害,指明方向,鞭策改进;对当场能够答复解决的问题要当场答复解决,对一时难以答复解决的要尽量在最短的时限内答复解决。

4.坚持原则。按党性原则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进行谈话,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能光提希望。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明确指出,对发现的错误要严肃批评。5.及时经常。要谈话、谈心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同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工作状况和基层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及时安排,坚持经常。

(二)下属方注意事项

1.开诚布公。一般性的工作谈话、谈心,要主动地把本单位的情况和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特别是履行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完成的责任目标、工作中的失误及原因、打算和要求、建议和意见等情况讲清楚,作到客观真实;对专题性谈话,要勇于敞开思想,阐明观点,把事情的经过、原委以及自己的想法、看法和意见、要求讲明。

2.珍惜机会。通过与领导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思想认识的提高。特别是对领导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要认真思考,认为正确的,要积极采纳并付诸实际行动;有异议的,要加深理解,争取形成共识;实在想不通的,要通过进一步的谈话、谈心解决思想和认识上的问题。

八、组织措施

1.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谈话、谈心活动。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月份有重点。并负责落实过程中的联络、沟通、服务、记录、梳理、归档等事务性工作及谈话、谈心后有关事项的办理。

2.每季度领导班子就谈话、谈心情况要召开一次专题会,总结规律,查找问题,特别是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扩大谈话、谈心成果。平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注意相互协调、通气,统一思想和行动,保证谈话、谈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3.要把落实好谈话、谈心制度作为质监局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把手亲自带头,一级抓一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九、“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根据情况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

其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支部织的决议、指示并制定贯彻落实计划、措施;听取、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取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评选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听取局近段时期主要工作情况的通报;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及支部其他重要问题。

2、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每个党员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需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出的决定,每个党员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充分开展讨论和修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1、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或支部扩大会议,根据情况也可随时召开。其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支部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如何发挥党支部的保证监督作用;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制定加强教育管理的措施;讨论确定局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其他需要支部讨论的重要问题。

2、研究讨论的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的决议,要自觉遵守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支部书记要带头执行决议。

3、支部委员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会议内容、讨论意见及形成的决议或决定等由组织委员记录并整理归档。

(三)党小组会议制度

1、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根据情况也可随时召开。其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支部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局中心工作和支部近期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及检查落实情况;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党小组长应加强会议的组织工作,将会议时间、地点、中心内容事前告知每个党员,并积极引导党员、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将会议情况归纳总结。

3、会议要指定专人将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如实记录、记录由小组长保存。

(四)党课制度

1、根据形式和任务、结合单位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其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党在近期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教育等。

2、党课由支部书记承担讲课任务,也可直接参加局党委组织的各种党课教育。

3、每个党员要积极认真参加党课学习,对学习内容认真消化吸收,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

二十、局机关理论学习制度

为创建学习型机关,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工作能力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以局年度机关学习计划所列内容为主。

二、学习方法:

1、自学。自学是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形式。每天坚持挤时间自学,学习内容以各科室业务知识为主。

2、集中学习。每周五下午为机关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按学习计划安排表执行。

3、参加培训。根据全县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和上级业务培训安排,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参加培训;

4、收看录像。根据学习计划安排,及时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收听收看有关电教记录片;

5、其他形式。根据学习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专题讲座、报告会、征文、考试等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

三、管理和考核:

局机关干部学习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

1、局全体干部应自觉服从学习安排,不得无故缺席;

2、学习时应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经常交流学习经验和体会;

3、建立学习考勤登记制度。集中学习时局办公室做好记录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要事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学习缺课的,事后要及时补课,并做好记录。机关干部学习情况将定期检查并进行通报;

4、述学述考。各科室年底总结工作时要汇报学习情况,年度考核时要考核学习情况,并将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局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学习。班子成员参学率达不到60%、其他科级干部及科长达不到70%、副科长及其他干部达不到80%的,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凡参学率达不到50%的不得评为称职等,并写出书面材料向全体职工报告。

二十一、保密工作制度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及有关保密制度与纪律,不泄漏国家秘密,不该自己知道的秘密不问、不看、不听,不在私人通信及电话中涉及秘密内容,不与家属、子女、亲友谈论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和交接保密文件,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不用公用电话、手机、明码电报办理秘密事项。

2、严格“三密”文件的登记和保管,“三密”件一律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传递,并以密件处理夹送领导传阅,批阅人应按规定时间在办公室阅办。批阅后及时退回办公室,如当天批阅不完的,要将文件交回办公室专人保管,第二天取回继续批阅。不得将“三密”文件带出办公室。

3、严格遵守“三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专人签收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应按保密要求、保密范围提供档案,不得随意扩大保密范围或降低档案密级。

4、“三密”文件不准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摘录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复印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保密等级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三密”资料。

5、密级的划定应按《保密法》有关规定执行;未经保密主管部门核准密级范围的文件材料,可在文头显要位臵注明“内部资料,注意保存”字样。

6、正在办理的传批文件和会商情况,一般不对外提供。

7、各种“三密”文件、资料要定期清查和按时归档、清退。销毁文件按有关规定进行。

8、接待来信来访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要讲究方法婉转解释,既要保密,又要解决问题,不得在文印室、档案室接待客人。

9、发现失密、泄密时,要及时报告。如不遵守保密规定而造成失泄密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10、局及局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印章须分别经局长、副局长签字批准。

二十二、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使信访工作更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信访条例》为依据,以减少、控制和化解群众集体信访、越级信访为重点,明确任务、抓住重点,规范信访工作,加大控源制本力度,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落实各项责任制,为质监事业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提高效率,坚持原则,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

信访工作的原则是: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三、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

2、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办理情况。

四、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认真解决群众的问题,耐心地做好疏导工作。

3、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得将领导批示原文告知来信来访者。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尊重信访者的民主权力,对举报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证举报人的一切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5、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案件,要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6、疑难案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

五、信访工作首问责任:

凡来电来访者向局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信来电的职工为首问责任者。首问责任者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电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或科室、单位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或科室取得联系。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失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按《信访条例》所规定的责任追究处理。

二十三、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为了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把文明创建活动贯穿工作全过程。

二、在干部中经常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廉洁勤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文明服务教育,树立良好形象。

6.农房党务公开制度 篇六

为深入推进农房集团党务公开工作,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上海市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光明食品集团各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农房集团实际,特制定农房集团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党务公开责任分工

(一)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集团各级党组织要相应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集团各级党组织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组织、宣传、办公室等部门为党务公开工作主要实施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方法,探索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责。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会议及文件精神、制订党务公开工作的整体规划、讨论和决定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党务公开办公室做好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处理好日常事务、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党务公开的有关文件、按照党务公开目录的规定实施党务公开工作、抓好党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党务公开有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三)党务公开实施部门的职责。

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活动,全面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工作。组织部门: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完善党组织领导体制,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宣传部门:做好党务公开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信息。党务公开办公室: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意见的收集、归纳、整理;抓好有关信息的沟通工作;起草、发放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简报等。

二、党务公开内容与实施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本部门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用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当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检监察工作 报告、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要把涉及党员、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决策以及党员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作为党务公开的重点,及时回应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需求,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制定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经济发展、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应列入党务公开目录。

2、实施公开。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确保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3、收集反馈。各级党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集团各级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

1、固定公开。对长期性贯彻落实的工作应实行固定公开。有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有关党内文件、党纪党规、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改革举措、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等情况。

2、定期公开。对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有关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组织开展的帮困结对等情况。

3、逐段公开。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有关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制度执行、改善民生等情况。

4、即时公开。对动态性、临时性、时效性工作实行即时公开。有关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干部公示、换届选举、捐款活动、党内处分等情况。

(四)党务公开的载体

1、通过党内有关会议的方式进行公开;

2、通过简报、通报等文件方式进行公开;

3、通过设置党务公开栏、板报等方式进行公开;

4、通过网站、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

5、通过农房报、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的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党员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由各级党组织受理,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对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的依申请公开按照党务公开目录规定实行公开;

(二)党员申请公开党内事务时,可以采用递交书面申请的方式向所在党组织提出;

(三)党组织收到党员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一定范围内公开;

2、对申请公开的事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已经主动对外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4、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属例行公开但未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并指引告知申请人;

5、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属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属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五)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决定公开的,应明确公开时间、公开范围和公开形式。对决定不予公开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对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党务公开监督员

(一)监督员的产生要求

党务公开监督员由本党组织在党员代表、职工代表中推荐产生,并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二)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党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按时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积极参与各种监督检查、巡视等活动。

2、广泛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工作动态;积极做好推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表决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工作。

3、全面监督检查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范围、时限及制度执行情况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5、支持和帮助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对党务公开工作中 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

(三)监督员的工作制度

1、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会议,收集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听取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通报;

3、邀请参加党务公开工作有关调研活动和巡视工作;

4、加强对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检查的能力和水平。

五、党务公开信息反馈

(一)信息收集

1、职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收集;

2、召开座谈会、发放征询意见表、调查问卷收集;

3、党员代表议事会、党内事务听证会收集;

4、党代会代表、党员职代会代表、党风监督员收集;

5、其他方式收集。

(二)责任主体

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

(三)信息处理

1、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

2、对梳理出有价值的信息,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四)具体要求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5个工作日办结;对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说明原因,尽快办理。

(五)意见反馈

1、对党员群众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

2、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和群众,实行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建议;

3、针对反映比较集中的涉及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后,对原有内容作必要的调整完善后,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再公开;

4、对收集整理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要建立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台帐。对记载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依据。

六、党务公开检查考核

(一)检查考核内容

1、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2、公开的形式是否可行有效;

3、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4、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5、公开信息是否及时反馈;

6、公开的领导体系和制度是否健全;

7、公开的宣传教育是否开展;

8、公开的资料是否齐全;

9、公开的效果群众是否满意。

(二)检查考核形式

通过定期召开党员代表座谈会、党员代表巡视活动、发放征询意见表和调查问卷、开展公开评议等形式,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三)检查考核方法

1、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2、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程序不规范、公开时限不及时等问题,向被检查党组织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3、党务公开工作一般每半年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进行考核;

七、党务公开评议

(一)评议内容

1、党务公开宣传教育情况;

2、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3、党组织对党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情况;

4、党务公开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情况;

5、党务公开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情况。

(二)评议要求

党务公开评议分“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级提供选择,同时提出所在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特色和存在不足,以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给予综合评价。

(三)评议方式

党务公开评议工作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党代会或党员大会上,由全体党员代表或党员采取无记名测评的方式进行。评议工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并对评议情况汇总分析后,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四)评议反馈

党务公开评议情况要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布,由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督办。

(五)评议时限

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八、党务公开资料归档管理

(一)资料归档范围

1、文件资料归档:包括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会议资料、信函等;本单位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会议资料、信函等。

2、相关资料归档:包括本单位在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影像、录音、专题片等。

(二)资料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资料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2、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

3、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规范、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归档要求;

4、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

(三)资料归档管理

1、资料归档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2、资料归档管理人员要按照党务公开目录,对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以及相关资料,认真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和保存;

3、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台帐;

4、要按照文书档案归档时间节点要求,移交档案室。

7.浅谈对党务公开的认识 篇七

推行党务公开是发展党内民主和贯彻落实党章、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党务公开体现了党的执政理念的创新和突破,是中国共产党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必然趋势,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

1.1 推进党务公开有利于提高科学执政的能力

提高党的科学执政的能力,在执政实践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必须遵循客观规律,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而科学决策的前提是民主决策。实践证明,推行党务公开是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尤其是涉及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问题。

1.2 推进党务公开有利于提高民主执政的能力

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党务公开进一步扩大了党内知情权,深化了党内参与权,拓宽了党内选择权,加强了党内监督权,贯穿于党内民主建设的各个环节,成为新形势下发展党内民主的理论和制度创新,通过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通过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党务公开还可以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厂务公开、司法公开等诸多办事公开制度,更好地推动民主执政,提高民主执政的能力。

1.3 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必须推行党务公开

推行党务公开,对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使用群众能畅通的表达意愿的渠道,这也是广泛吸收群众参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并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成效的基本标准。通过实行党务公开,可以把党员和群众所关心、社会所关注的热点与焦点问题公开化,消除了因为"暗箱操作"对群众产生的疑虑,使群众多了一条了解党内活动、表达自身意愿、实施评议监督、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有力地推动了党的先进性建设。

2 当前党务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而言,我们党的党务公开还处于起步阶段,与政务公开相比显得相对滞后,存在诸多不足。

2.1 党务公开制度还不完善不系统,制度构建还处于初创阶段

有关党务公开方面的规定显得零星和不系统,散见于党章和相关条例当中。

2.2 实践操作中党内信息偏重保密,公开程度较低

保密意识过重,保密范围过于宽泛,保密事项过多过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于稳妥性的考虑,普遍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做法,往往人为扩大保密范围,提高密级,导致许多涉及党内成员政治权利的文件不向利益关系人公开。在解密方面存在一定的惰性。

2.3 党务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过少

目前党务公开的方式较为单一,只有党的组织主动通过党务公开栏、公报、新闻媒体、发布会等方式公开信息,没有建立和实行依党内成员申请而公开信息的机制。

2.4 党员获得党内信息的程序缺乏保障和救济

国外关于信息公开的程序性规定较为严密,主要有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会议公开的程序,同时明确规定了公众在获取公告信息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获得救济。在我国,即便是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中也缺乏信息公开的程序性规定,公民在无法正常获取信息时缺乏救济手段和途径。

3 不断提高党务公开效果的措施

当前要提高党务公开的效果应加强以下几个环节的控制:

首先,应合理确定党务公开的范围。党务公开包括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向党员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两个层面。在公开的选择上应依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有些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只向党内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的党组织内公开;有些是先向党内公开,后向社会公开;有些则同时向党内和社会公开。究竟在多大范围内公开,要根据具体情况特别是公开事项的性质、形势发展和党员群众要求而定。

其次,要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务公开的内容应遵循全面、真实、具体、合法的原则,针对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将要求公开的和能够公开的全部公开。如各级领导班子的配备及特点;一定级别以上领导干部的主要活动及其功过评价等,要适时适度地定期或不定期公开。

再次,公开需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党务公开的形式取决于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采取多种渠道和手段,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如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会议、文件、简报、机关局域网等形式,及时向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通报;适宜对社会公开的要采取电视、广播、报刊或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和专门的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在多种形式中,应尽可能把应该公开的信息清楚无误地在网络等多种媒体上予以公布,使公民个人或有关组织机构可以随时查看。

最后,必须严格规范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不能随意行事。在公开程序上,要力求规范、有序、到位。规范党务公开的程序,要做到责任明确、分工细致、步骤具体、监管到位,确保党务公开在良性轨道上高效运行。要严格规范公开实施步骤和具体环节要素,形成一整套制度,确保有章可循。要严格限定公开事项审批责任人和工作执行人,明确职责。要根据所公开的不同事项,严格区分和采取事前公开、事中公开和事后公开的办法,在限定的范围和时限公开,并形成一套严谨、规范、刚性的程序规定。

在推进党务公开的过程中,应切实提高党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建立起符合实际的党务公开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党务公开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桑圣杰.关于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思考[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

[2]孙卫东.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思考[J].才智,2009(5).

8.浅析如何开展基层党务公开工作 篇八

关键词:浅析;基层;党务公开

发展党内民主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近年来,企业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公开制、民主评议党员制、干部任免公示制、基层干部考核制等一系列党务公开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相关制度、基本原则、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以及方法,为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机制

保障。

一、充分认识企业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制度的必要性

1、推行党务公开是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大举措。党务公开的目的就是加强党建工作透明度,增强党内事务的开放度,是拓展党组织和群众交流、沟通的重要方法,此项工作不仅是对改进和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益探索,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种有益实践。实行党务公开是扩大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务公开,发扬党内民主,规范决策过程,促使企业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在“三重一大”问题决策中,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从而使各项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符合广大员工的利益,对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推行党务公开是加快企业成长,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发展是企业所有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推行党务公开,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就是为了加强企业党组织对企业的领导和提升引领企业发展的能力。通过党务公开,形成以制度管理权力、以制度管理员工、以制度管理事情的良好机制,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新力。扩大党员和员工在企业中长期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重点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在党组织与员工之间形成目标同向、上下齐心、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3、推行党务公开是企业推进廉政建设预防腐败的具体行动。公开是实施监督的前提,实行党务公开,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把领导权力运行置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企业领导干部掌好权、用好权;有利于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责任意识,调动他们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监督关口前移,及时防止和纠正党内出现的不良风气,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4、推行党务公开是检查党员领导干部素质、考察为民服务本领的重要途径。党务公开对党员领导干部原有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是一个冲击,把员工关注的问题公开出来,接受员工监督,这不仅是对领导干部所做事情的监督,也是对他们的人品进行检验,这无疑成了领导干部的“紧箍咒”,时时刻刻提醒党员干部的言行要一致,保持优秀品质,提高为民服务本领。

二、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党务公开是实现党内民主的有效形式,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由于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党务公开不能够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1、对公开工作的认识上存在偏差。有的支部认为有上级总支、支部的公开就行了,党务工作主要是党内事情,没必要公开;有的认为党务公开只是“走形式”,不必太认真,甚至还有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意识淡漠,党员权利意识弱化,对党务工作漠不关心、不愿过问等等,这些思想和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2、公开内容形式不规范。虽然在实施中对公开的内容、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形式等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领导干部重视不够,抓得不紧,坚持不到位,公开的事项不统一、内容单一,对党员群众真正关心的事项公开不够,甚至不公开等,与广大党员群众的期望值还有很大差距。

3、有效的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党务公开工作比较复杂,涉及内容比较宽泛,需要党、政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门职责分工不清、各行其是,机关与基层上下交流沟通不畅,往往造成信息沟通不及时,协调配合不够,使得各单位推进党务公开的整体合力不能得到充分显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党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4、缺乏系统完整的评估体系。党务公开工作开展的如何,要看党员、群众满意不满意,要看党组织的决策是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要看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是否得到增强,要看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要看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是否得到充分调动。从当前情况看,公开是肤浅的、内容是单一的,难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评估的办法,难以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级党组织搞好党务公开的主动性、创造性。

三、党务公开工作需进一步探索的几个方面

深化党务公开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务实的态度,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持续加强党务公开的探索研究。

1、公开内容的全面性方面。重视公开的内容,是推进党务公开的核心。要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就需要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内容,这样才能收到发展党内民主的效果。一要进一步加大党务公开力度。对于基层党组织来说,在把握好公开范围的前提下,党务工作是没有秘密的,也没有什么是不能公开的,必须做到最大程度的公开。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实施党务公开的力度,凡是有利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增强党务工作的开放度、透明度;有利于加快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利于促进企业全面发展的都应该而且必须全面公开,从而确保党务公开能真正贯穿于权利运行的整个过程。二是要进一步拓展党务公开广度。党务公开是一个逐步公开的过程,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党内民主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开的内容。突出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要突出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人权、财权、事权运行过程的公开,做到“突出实质、直奔主题”,切忌“隔靴挠痒、欲说还羞”,真正打造“阳光党务”。三是要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深度。要做到结果公开和过程公开相结合。特别是对于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决策个案、重要事件个案等要做到全过程、全阶段公开。要做到主动公开和按需公开相结合,变“党务公开什么,党员群众就看什么”为“党员群众关注什么,党务公开就公开什么”,进一步提高党员群众关注党的事务的主动性。要做到静态公开和动态公开相结合,进一步深化对党务公开后反馈状况以及意见建议处理情况的公开,不断提高公开的质量,扩大公开的效果。

2、公开方式的多样性方面。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党务公开涉及面比较广,各单位、各部门情况不尽相同。在实践中,应注重把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结合起来,区分不同的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多种渠道和手段,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一是要区分内容,实行差异性公开。要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在不同的范围内分别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主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栏、党员活动室等形式公开;适宜对全部员工公开的,可以采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和专门的党务公开栏等进行公开,并根据工作动态不断更新公开内容。如党内公开的内容重点在党员发展,后备干部选拔,对违纪党员干部处理等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情况;党外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关于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的决策,为员工办实事的内容及落实情况,以及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涉及群众利益事项。二是要区分主体,实行分层式公开。要根据公开主体的不同类型,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及时、通俗实用的原则进行公开。机关的党务工作主要通过企业内部新闻媒体、网页等形式进行公开;基层党组织主要通过党务公开栏、印发宣传小册子、广播、召开有关会议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三是要区分需求,实行互动式公开。各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时,对一些事关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建立党务公开与党员群众沟通的互动机制,采取定期召开党员群众听证会、党务工作质询会等形式,扩大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公开的效果。四是要注意形式,区分党内党外。党内通过设立党员活动室、文件查阅处、简报、会议通报等方式进行;党外通过公开栏、广播、板报、网站等形式进行。

3、公开机制的完善性方面。党务公开涉及党的组织建设和重大决策,因此不能随意公开。要建立和健全党务公开的审批机制和反馈机制,公开前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经主要领导把关后进行公开。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规范有序、开放管理、环环相扣的运作机制,促进各级党组织尽其职责,使所有的党务公开内容、程序、环节达到高效率、科学化和规范化。一要完善领导机制。把深化党务公开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群部门各负其责、纪委协调监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要求,各级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各部门协调机制,由党务公开办公室牵头,实行党务公开例会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二要完善操作程序。按照“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的要求,统一明确公开的时效性要求。同时确定党务公开五道程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归纳、整理需要公开的内容——本级党组织集体审核——公开——整理反馈意见——立卷归档。三要完善经费投入机制。把党务公开所需经费作为党建经费使用的重要部分,列入年度预算。加大党务公开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定期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培训班,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四要完善督查机制。要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吸收各单位员工代表参加。建立党务公开考核办法,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年度工作总体目标考核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党务公开的纪律规定和处理标准,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4、公开结果的有效性方面。公开是方法,促进党内民主、达到企业和谐、实现各项目标才是目的。要加强党务公开的后续管理,深化公开结果运用,杜绝“公布了之”现象,以党务公开来构建“阳光党务”、“高效党务”、“和谐党务”。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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