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申请说明

2024-09-29

三旧改造申请说明(精选8篇)

1.三旧改造申请说明 篇一

惠州市“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办法

印发《惠州市“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办法》的通知 惠府办〔201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办法》业经十一届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惠州市“三旧”改造用地协议出让缴交土地出让金办法

为确保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符合城乡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的“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由改造单位具体负责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事宜,且相关安置补偿等费用由其承担支付而不需政府予以审核支付,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以协议方式出让“三旧”改造用地使用权涉及缴交土地出让金的,适用本办法。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三旧”用地使用权,缴交土地出让金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土地出让金缴交标准

(一)旧城镇改造用地。

根据拆迁改造项目规划确定的总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评估确定改造项目用地市场楼面地价,再分段按比例计算改造单位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容积率2.0(含2.0)以下的部分,缴交10%;容积率2.0以上至2.5(含2.5)部分,缴交40%;容积率2.5以上至3.5(含3.5)部分,缴交60%;容积率3.5以上的部分,缴交100%。

(二)旧厂房改造用地。

1.旧厂房改造范围内,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旧厂房改造范围内,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利用旧厂房改造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3.旧厂房改造范围内,改造单位申请将原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居住等经营性用地(不含物流园用地)的,根据拆迁改造项目规划确定的总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评估确定改造项目用地市场楼面地价,再分段按比例计算改造单位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容积率1.2(含1.2)以下的部分,缴交10%;容积率1.2以上至2.0(含2.0)部分,缴交40%;容积率2.0以上至2.5(含2.5)部分,缴交50%;容积率2.5以上至3.0(含3.0)部分,缴交60%;容积率3.0以上的部分,缴交100%。

4.旧厂房改造范围内,改造单位申请将原工业用地改变为物流园用地的,对其中仓储部分用地同属工业用地性质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其中非仓储部分如商业、办公及其它功能,根据拆迁改造项目规划确定的总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评估确定改造项目用地市场楼面地价,再分段按比例计算改造单位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容积率1.2(含1.2)以下部分,缴交10%;容积率1.2以上部分缴交30%。

(三)旧村庄改造用地。

根据拆迁改造项目规划确定的总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评估确定改造项目用地市场楼面地价,再分段按比例计算改造单位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容积率2.0(含2.0)以下部分,缴交10%;容积率2.0以上部分,缴交40%。

(四)其他。

1.同一改造项目范围内涉及多种改造类型的,以各改造类型用地面积占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分别按上述标准,计算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但对于一种改造类型用地面积占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小于20%的,不单独计算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照主要改造类型用地缴交土地出让金标准计算应缴土地出让金。

2.在“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内,规划确定的改造项目计算容积率指标用地红线以外的城镇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市、县人民政府要求由改造单位代征代拆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3.对于改造单位在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缴交了改造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后,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调整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性质、容积率须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用地改变性质、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三、监督检查职责

对于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三旧”改造用地使用权和按上述办法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必须经市、县 “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实施,严禁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擅自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确定土地出让金缴交标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政府停止执行“三旧”改造政策后,本办法相应自行废止。

2.关于审批“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 篇二

省人民政府:

为实施“三旧”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XX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对位于XX(用地位置)的XXX(“三旧”类型)用地进行改造(几个方案汇总一起上报的,表述为:XX县人民政府拟对位于XX(用地位置)的XXX(“三旧”类型)用地、X(用地位置)的XXX(“三旧”类型)用地、XX(用地位置)的XXX(”三旧“类型)用地进行改造,并已组织制定了改造方案。经审查,我市认为,改造地块已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符合有关”三旧”改造政策的规定,拟同意其改造和办理完善征收手续。现将材料呈上,请审批。

附件:XX(项目名称)“三旧”改造方案

3.三旧改造申请说明 篇三

今天召开全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会议,对“三旧”改造鼓劲加油作进一步动员部署。刚才,国土、规划、财政三个部门和##镇介绍了工作情况,小兵同志部署了下一阶段任务,会议还印发了《**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大家要加紧贯彻落实。下面,我谈两点意见。

一、着眼全局,切实增强“三旧”改造的紧迫感

以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为主要内容的“三旧”改造,是省委省政府顺应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建设新形势,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的战略决策,是践行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城市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大举措。汪洋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加快‘三旧’改造既可拉动经济的即期增长,又可为转型升级创造条件,对影响推进此项工作的难题,可从实际出发研究对策和措施,省委省政府集体拍板,创造‘腾笼换鸟’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条件”。国土资源部同意并支持我省在处置历史用地遗留问题、按土地现状办理用地手续和供地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及其实施意见,在佛山召开“三旧”改造现场会,部署全面推进全省“三旧”改造工作。黄华华省长最近来**调研时,要求我市抢抓机遇大力推进“三旧”改造,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当前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任务紧迫,投资增长有待拉动,发展后劲亟需增强,环境代价和资源成本仍然偏高,面对珠三角兄弟城市争先恐后、此消彼长的竞争态势,我们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加快推进“三旧”改造,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建设宜居城市,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破解土地供需矛盾;有利于做好民生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是**拓宽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后劲的关键所在。同时,“三旧”改造是一项全新的、时效性很强的政策,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对“三旧”改造政策哪个地方把握得好,哪个地方就能抢到先机,占得主动,率先受益;把握不好,就会错失良机,影响发展。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市委常委会、市府常务会多次研究部署,8月17日市委常委会通过了我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陈根楷书记亲自带队到沈阳考察和引进项目。2005年至今全市已完成“三旧”改造79宗,面积7069亩,改造实际投入资金179.6亿元,通过改造节约土地4438亩。特别是省“三旧”改造意见出台以来,我市迅速召开工作会议,组织政策培训班,赴佛山等地学习先进经验,成立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改造试点,出台《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编制专项规划。各镇区也相继成立了“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初步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总体看来,我市“三旧”改造已有一定工作基础,呈现“市镇村”三级联动的好势头。盛景尚峰、大信商圈等一批项目成效明显,兴中广场、人民医院公交枢纽站等六大项目加快推进,金鹰广场、华南家电产业服务创新区等五大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即将实施改造,形成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我们全面推进“三旧”改造增强了信心和动力。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市“三旧”改造还处在起步阶段,仍然存在政策理解偏、拆迁难度大、项目引入少、投入资金缺、改造起点低等困难和问题,与省内外有关城市相比,我们的总体进度不快、改造任务艰巨。经省确认,我市“三旧”改造总面积10.1万亩。今年目标改造1万亩,目前只完成3601亩,正在改造6422亩,下来还要启动3622亩。要完成三年10万亩、年内1万亩的改造目标,任务十分艰巨。而佛山2007年以来共启动730多个项目,项目占地3万亩,新增建筑面积2400万平方米;今年佛山安排25个改造项目,投资额256.2亿元。东莞今年计划完成178宗改造、总面积达3.4万亩,市财政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划拨1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三旧”改造。各市都是大气魄、大手笔、大力度、大进展,比较起来,我们已经明显落后。特别是根据省的规定,“三旧”改造规划为期5年,但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政策优惠期只适用到2012年底。根据初步调查,我市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三旧”有5.82万亩,报批工作才刚刚铺开,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必须抓紧落实。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三旧”改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坚强的执行力攻坚克难,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向“三旧”改造要新增长点、要发展后劲、要人民实惠。

二、着力提速,全面加快“三旧”改造的工作步伐

围绕“一年出成效、两年取得突破性进展”的要求,加大力度、真抓实干,突破重点、加快推进,力争后来居上,确保全面完成“三旧”改造各项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总体来说,我市“三旧”改造工作要达到三个重要目标:一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今年完成1万亩、三年完成10万亩改造;二是依法理顺一批历史用地遗留问题,确保2012年前完成;三是改善城乡面貌,优化城市功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体到今年的目标是,完成1万亩改造任务,市镇共建试点做出经验,各镇区有实质性效果,确保全市一年初见成效。从目前推进情况来看,部分镇区较多的停留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补办历史用地手续的层面,没有上升到调整产业结构、拉动内需、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镇功能的高度。各镇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发展观和用地观,使“三旧”改造目标做到“五个同步”,即与城市规划升级同步统筹,与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完善,与生态环保节能同步推进,与城市发展品位同步提升,与保护历史人文同步落实,尽可能实现连片改造、综合改造和彰显特色。通过“三旧”改造,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城市功能形象提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拓宽经济发展空间,增强城市综合实力。

(二)进一步理清思路。我们要认识到,作为一项探索性较强的工作,“三旧”改造没有统一模式。周边城市有不少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但我们切莫呆板的复制某一模式,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求变创新,寻求创造性的解决之道,探索创新性的改造模式。要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和专项规划要求,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做到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居则居、宜文则文,真正使“三旧”成为自己的“三新”、“三亮”。(1)城区要以“三旧”改造为抓手,全面推进产业结构“优二进三”,加强城市文化建设,增强服务功能辐射度,提高中心城区首位度,大力建设“首善城区”。(2)五个试点镇区今年必须有明显进展,务求在全市率先走出具有示范意义的“三旧”改造路子。@@区重点打造北部轻轨商业圈、中部文化旅游区、南部休闲商贸区。@@区重点建设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沙朗涌沿岸“旧村居”改造和彩虹“汽车一条街”的“两点一线”,搭建一批高端服务业发展平台。@@镇重点改造旧城镇和旧厂房,解决存量土地效益低下等问题,为城镇发展提供新空间。@@镇重点建设“华南家电产业服务创新区”等5大项目,推动家电产业和生产服务业升级发展,形成集商住、文化、休闲娱乐于一体,辐射作用好的新区。@@镇重点探索中心区旧村居改造,加快推进**腾步国际航海培训等项目,加强可经营资源开发利用。(3)其他各镇区都要建立本镇区试点,选择重点突出、急需改造、容易见效的区域先行改造,做到边试点边推广边收效。

(三)进一步用好政策。“三旧”改造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需要科学的规划作为指引,也需要完善的政策作为配套。我到镇区调研,很多同志都说政策不错,但是缺乏可操作性。现在出了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就强了一大步。说到底,可操作性就是利益问题,要处理好市、镇、老百姓、社会力量的四者利益。市政府要主动让利给镇区,充分调动镇区积极性。“三旧”改造不抓紧做,我们整体上就会受损失,对上交不了账,对下错过了从根本上提高老百姓生活质量的时机,上下都不好交代。省市都出台了“三旧”改造政策,我市还出了专项规划和实施细则,这些都为“三旧”改造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政策保障。我们必须学好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政策,特别是用好处置历史用地遗留问题、按现状办理用地手续、灵活供地方式、城中村改造简化用地手续等方面的优惠。我市实施细则还提出了更具鼓励支持性的措施,比如:项目审批享受省市重点项目待遇,对影响后续审批和耗时较长的非关键资料按同步或后置审批方式处理;工业用地改造不改变原用途而提高容积率不再增缴土地价款;经营性用地改造在满足规划条件、符合技术规范的前提下,经审批可适当提高容积率;符合用地总体规划而未办合法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发生在1987年1月之前的直接办理确权手续,发生在1987年1月至2007年6月之间的,免用地指标、免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免耕地开垦费;“三旧”改造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指标由市政府优先安排,涉及建设用地改造为农用地的按20%奖励用地指标等,都是含金量高的特殊政策。市财政还在多方面加大了对镇区和用地者的让利力度,比如: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财政收益用于项目贴息、奖励资金和建设公共设施,提高征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出让金收入、拍卖超低价收入等的返还比例,多项费用还实行全额返还。市“三旧”改造办公室要加强指导,让镇区吃透省市政策精神,积极探索,大胆用政策效力推进“三旧”改造顺利实施。

(四)进一步突破重点。(1)要筑巢引凤,在产业转型升级上取得突破。“三旧”改造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我们要加快实施土地整合与功能再造,做到有舍有得、大舍大得,有所为有所不为,打造“大航母”、转移“小舢板”,腾出空间给大项目好项目,加快产业升级步伐。我经常说,在用地安排上要树立一个理念,就是优质项目要多给,重点项目要快给,有地不用或不节约用地的少给甚至不给。通过“三旧”改造,一方面促进加工贸易为主体的制造业加强研发、培育品牌、加快转型,引导企业转移落后生产环节,腾出空间发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开发;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重点培育创意文化、新能源、新光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经济增长点。(2)要拆旧建新,在宜居环境建设上取得突破。通过“三旧”改造,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功能,构筑宜居宜业的环境新格局。特别要加快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是影响城市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如果改造得好,可以成为城市建设的一大亮点。要积极探索成片整体开发的改造模式,把城中村改造成为有特色的城镇片区,成为城市的亮丽风景线。(3)要有改有造,在统筹城乡发展上有突破。把“三旧”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科学安排农村居民点、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等各类用地,推进土地连片平整、农田水利建设、耕地规模经营、农民集中居住等工作,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环境。把“三旧”改造与城乡土地资源、资产资本有序流动结合起来,鼓励农民用土地权益参与城市化进程,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把硬件改造与农民素质提升结合起来,提高农民的市民意识,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变,提高城市化水平。

(五)进一步优化管理。“三旧”改造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改造过程要做好规划先行、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和维护稳定工作。(1)抓规划先行。实行“三旧”改造一盘棋,在全市总体规划框架下,各镇区要尽快完善“三旧”改造规划,使“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相互衔接。(2)抓规范管理。必须依法依规推进“三旧”改造,政策确定的用地类型不得随意更改和扩大适用范围,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三旧”用地必须统一操作办法,公示审批结果。确保“三旧”改造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合规顺利推进。(3)抓优质服务。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市“三旧”改造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做好服务,为基层排忧解难、点路增效,在坚持走正道的前提下,帮助基层走便道快道、走绿色通道。(4)抓维护稳定。在处理历史遗留的土地、房屋产权问题时,要做好过细工作,避免发生不稳定事件。对“三旧”改造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签订履行合同协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问题,司法部门要依法支持和积极参与。确保“三旧”改造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真正将“三旧”改造工程建成优质工程、惠民工程、廉洁工程。

4.三旧改造申请说明 篇四

2011年,我办在街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在市“三旧”办的关怀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街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主导、规划统筹、市场运作、保障权益”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现将我办今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1年工作总结

(一)精细化开展日常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实施

我办向市“三旧”办报送了荔城街2011年计划实施的“三旧”改造项目,包括金星村、“二轻”工业小区、国营林场、西门口、鸿瑞实业、华侨城地块、柯灯山自来水厂、威华科技园等项目,并得到了市“三旧”办的大力支持,成立了金星村、国营林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项目的推进工作。

2、科学谋划,助推实施

为集约节约用地,妥善解决违法用地问题,为我街今后的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我办在“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内提取符合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相关条件的土地,作为我街“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基础数据,积极配合市“三旧”办、完成政府统筹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工作,共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地块约4000亩。

3、坚持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今年1月,我办参加了市“三旧”办组织的猎德村实地参观学习。同年5月,组织了金星村“三旧”改造办公室的40名干部到佛山市澜石片区、广州市猎德村实地参观,学习先进地区在推进“三旧”改造工作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学以致用,用于指导工作实践。

(二)重点推进改造项目实施

“三旧”改造工作的重点就是推项目,促发展。政府主导改造项目有金星村改造、“二轻”工业小区、国营林场改造、西门口改造;单宗改造项目有鸿瑞实业公司改造、华侨城旧城改造、柯灯山自来水厂改造、威华科技工业园改造。为此,我办重点抓好政府主导改造项目的推进工作,稳步有序地推进单宗改造项目。

1、按城市发展规划,发挥区位主导功能,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一是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创新地将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城市更新结合起来,利用图书馆、增城广场、增城歌剧厅等项目的区域经济效应,积极实施金星村改造,争取把金星村打造成我街旧村改造示范点;二是在固化金星村土地、房屋与校对人口户籍的基础上,根据金竹新城控规,联合中山大学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金星村改造规划初步方案,包括拆迁安臵补偿方案、“三旧”改造实施步骤、经济平衡分析等,明确整体改造技术指标,打破各合作各自为政、独立开发的局面;三是成立金星村“三旧”改造办公室,引导金星村委会与各个合作社协商,争取以市场为导向的股份合作制模式引进社会资金,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为主体实施旧村改造;四是完善了24条行政村的历史用地手续,为旧村的城市化进程提供了用地保证;

2、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实施“退二进三”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区位服务功能。一是根据我市城乡总体规划,把二轻工业小区、鸿瑞实业有限公司定为产业转型升级的试点,在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改造为商住的“三旧”优惠政策,加快实施“退二进三”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对“二轻”工业小区的工业厂房进行了实地测量,完成了地上建筑物初步评估工作,并收回二轻工业小区范围内的增城市海绵厂、广鸿化纤厂之二、二轻工业总公司合计45 亩用地;三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二轻工业小区实行两种模式分期改造,规划路西面合计78.29亩用地为政府收回储备,公开出让确定改造主体,规划路东面的72.955亩用地定为市场主体收购改造区;四是在平衡企业改造收益的前提下,引导市场主体出资整合改造项目周边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完善项目周边公共设施建设。

3、实行“旧城取新”,突破旧城改造瓶颈,巩固城市发展理念。一是配合市规划局加大修建性规划编制力度,完成西门口商业广场改造项目规划,破解高密度拆迁安臵成本与用地可建面积的矛盾,大幅提高旧城用地价值,使其引入优质市场开发主体;二是与西门口地块上的25户拆迁户签订了拆迁安臵补偿协议,把5.088亩国有建设用地收回政府储备;三是充分借助市场投资主体的资源,多渠道筹集资金,破解旧城改造资金瓶颈,引导创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市场收购的方式实施华侨城天恩旧区改造。

4、加大土地整合力度,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力促项目上马。一是积极协调国营增城林场与庆丰村陂吓社、汤屋社沟通的基础上对边界争议用地进行实地指界工作,就争议用地补偿条件与庆丰村两个合作社基本达成协议;二是为有效解决威华科技园238亩用地改造与柑桔场、三联村等历史遗留问题,街道办与市“三旧”办、市农业局、威华公司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引导威华集团采取政府主导改造模式将土地收回储备、公开出让,明确由市农业局牵头处臵股权收益分配、边界争议问题,并取得了市政府的同意;三是积极整合项目周边地块,实施整体规划,坚持规模发展,发挥规模效益。目前正与海宇公司协商收回该公司位于五一村磨谷地(尚东紫御)13.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广州嘉杰投资公司协商收回该公司位于城西保障房项目旁的15.52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争取尽快收回储备,公开出让,实现两地块与周边项目整体规划、连片开发。

二、存在问题

(一)政府主导改造项目难度大,进展缓慢。

1、金星村改造推进缓慢,主要存在四个方面因素:一是旧村改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家家户户的利益问题,比较难做到利益平衡;二是相当部分村民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要我改”的层面上;三是村民留用地未兑现,导致村民不信任政府;四是村社干部存在私心,思想素质不高,对统一改造、统一开发的积极性不高,希望能单独与开发企业合作开发,六个合作社分别与不同开发企业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

2、“二轻”工业小区改造范围内尚有庆丰村两个合作社的集体建设用地急需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才能纳入政府储备。但两个合作社均要求按190万元/亩的价格进行补偿,由于缺乏资金,目前仍未补偿给合作社。另有约6亩未征土地需要办理确权手续。

3、国营增城林场的主管部门广州市林业局未明确表态同意将该地块交回政府储备,并建议国营增城林场与开发企业合作开发,致使该项目停滞不前。

4、西门口项目由于涉及到的水果开发总公司地块抵押给农业银行,法院执行拍卖的进度缓慢,加上该项目的规划条件需重新调整,导致地块至今未能成功出让。

(二)自主改造项目由于受各方面的因素制约,批准实施的项目少,进度缓慢。一方面,由于荔城处于市中心,受城市规划的制约,大部分意向申报自行改造的项目均需由政府主导实施,不同意自主改造;另一方面,自行改造的项目由于土地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所承担的拆迁安臵工作难度大,解决成本较高,导致自主改造项目进展缓慢。比如华侨城旧城改造项目,既要处理农民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地上建筑物拆迁安臵补偿问题,又要解决地块所涉及的抵押债权债务问题等,致使该项目迟迟未申报立项。威华科技工业园改造项目由于柑桔

场和威华集团存在股权收益分配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加上地块存在农民边界争议问题,导致该项目改造主体的改造意愿不高,项目几乎陷于停滞状态。

(三)与“三旧”改造工作的要求相比较,“三旧”改造工作人员在理论素养、业务水平、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上还有一定差距,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三、2012年工作计划

2012年,在经过仔细筛选后,我办计划实施七个改造项目,分别是政府主导的金星村改造、“二轻”工业小区改造、“西门口”改造、增城市海宇公司改造和广州市嘉杰投资有限公司改造项目,自主改造的增城市鸿瑞实业公司改造和华侨城旧城改造项目。

(一)继续推进金星村全面改造。在之前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宣传金星村改造的意义和必要性,引导金星村民坚持走统一规划,统一改造开发的思路,指导各合作社共同成立金星村旧村改造领导小组,以土地入股,按比例进行收益分配。以金星村经济联社作为旧村改造的实施主体,以旧村改造领导小组作为决策机场,统一引入开发企业进行合作开发改造或通过公开出让融资地块,引入市场主体进行改造。争取90%以上的村民同意改造,力争在明年底取得新的突破。

(二)全力抓好“二轻”工业小区改造。进一步加快整合剩余三块国有土地的步伐,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整合两块集体建设用地,争取在2012年底前将该项目地块公开出让。确定改造主体,早日动工建设。

(三)尽快公开出让“西门口”地块。一方面,积极协调市规划部门,争取市的支持,明确该地块的规划条件。由于水果公司地块位于建筑红线范围外,建议将已收回储备的5.088亩土地先行公开出让,以便能尽早动工建设,安臵回迁户。另一方面,积极协调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农业银行,尽快拍卖

水果公司地块,建议市指定市公资办下属的国有企业参与拍卖,以便顺利收回该土地。另外,如肇庆中院拖延拍卖时间,随时准备协调增城市法院和农业银行,申请将案件调回增城执行。

(四)争取明年上半年将海宇公司位于五一村磨谷场(尚东紫御项目旁)13.5亩国有土地收回储备,公开出让。将广州嘉杰投资公司位于广汕公路三联路(城西保障房项目旁)15.525亩国有土地收回储备,公开出让。

(五)协助并督促自主改造项目尽快申报立项,动工建设。积极协助鸿瑞实业公司解决迳吓村委会集资厂房的拆迁补偿工作,争取明年3月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协助广州创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处理建筑物拆迁补偿问题,督促其尽快申报立项开发。

5.三旧改造申请说明 篇五

我区“三旧”改造工作开展两年多以来,随着相关配套政策的不断完善,“三旧”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更好地服务基层,加快“三旧”改造项目用地审批速度,现对“三旧”改造项目及其用地审批办法简化如下:

一、项目用地审批事项

“三旧”改造用地审批事项有:

(一)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保留集体土地性质);

(二)国有非商服用地转为国有商服用地;

(三)国有划拨土地转让协议出让。

二、简化审批的办法

“三旧”改造用地审批事项采取与申报项目时同步报批的方式进行。即项目申请人编写改造方案时,在申报材料中列清需区政府审批的有关事项,由区政府在批准该项目列入改造范围的同时,对上述“项目用地审批事项”同步审批(属区级审批权限事项)。

(一)改造方案的分类。

1.第一类为实操性改造方案,该类方案必须列清改造项目范围内需办理的用地审批事项,并列明各审批事项所涉及的用地面积。第二类为拟定性改造方案,该类方案一般为暂不启动的项目,只要求对改造项目范围内的相关用地审批事项有一个计划性的意见。

2.申报区“三旧”改造项目时,原则上要按第一类改造方案的要求办理报批手续,对个别暂不启动的项目可按第二类方案的要求操作。

(二)改造方案的审批程序。

1.属于第一类改造方案的项目,在联审会议通过后,项目认定和改造方案一并报区政府审批。经批准的项目和方案,由区三改办对项目认定进行批复,项目改造方案则由区政府批复。

2.属于第二类改造方案的项目,在联审会议通过后,项目认定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三改办对项目认定进行批复;改造方案可待项目申请人编写实操性改造方案后,经镇(街道)出具初审意见,联审会议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3.用地单位凭项目认定批复、改造方案批复及其他办理用地手续的资料,直接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用地手续,无须另行报区政府审批。

(三)改造方案的调整。对已批复的改造方案进行调整,涉及用地范围调整的,须征求国土和规划部门意见后,经联审会议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不涉及用地范围调整的,经联审会议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四)完善原有改造方案。对本办法出台前已认定的区“三旧”改造项目,其用地审批手续按本办法执行,即项目申报人编写实操性改造方案后,再按本办法项目用地审批流程操作。

(五)项目的`规划意见。在办理用地手续过程中,改造者需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意见的,可凭经区三改办盖章确认的规划意见复印件办理有关事项。该规划意见可以是项目认定时的规划回复意见或调整项目红线时的规划回复意见,意见必须明确注明每个项目的具体规划意见。

三、改造方案的编写

(一)改造方案的编写格式:严格按附件1、2的内容填写。

(二)改造方案的说明:

1.实操性改造方案编号为FA—图斑编号,拟定性改造方案编号为FB—图斑编号。

2.《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需办理用地手续一览表》(附件2)按是否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分别填写同一项目同一宗地和同一项目不同宗地所需办理的用地手续内容。

3.实操性改造方案的说明。为达到预期的改造效果,改造方案需明确改造过程中所涉及所有用地审批事项,同时需附上项目用地红线图,在图上标注拟立项范围及需办理手续范围,并将附件2填写的内容在图上反映清楚。镇(街道)在项目初审时,审核意见需列清上述内容(详见附件4)。

4.拟定性改造方案的说明。原则上可参考实操性改造方案的格式编写,作为改造项目认定的参考依据。

四、审批流程图(详见附件3)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之前的相关操作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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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三旧改造申请说明 篇六

(1)非经营性改为经营性用途的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第一类镇街为1000元/m2;第二类镇街为600元/ m2;第三类镇街为400元/ m2(以上补缴土地出让金是容积率为1的楼面地价)。

(2)商业改为商住用途的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第一类镇街为500元/m2;第二类镇街为300元/ m2;第三类镇街为200元/ m2(以上补缴土地出让金是容积率为1的楼面地价)。

(3)不改变用途的经营性用地申请提高容积率,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参照(1)执行。

7.三旧改造申请说明 篇七

关于“三旧”改造项目确定容积率和实施

“拆三留一”等问题的意见

为切实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实现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和维护公共利益的改造目标,根据《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和城市规划相关技术管理规范,借鉴周边城市的经验,针对“三旧”改造项目如何确定容积率和实施“拆三留一”等问题,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容积率的确定

(一)容积率的确定原则

容积率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用来界定具体宗地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允许的建筑容量。容积率确定的原则包括:

1、有利于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和维护公共利益;

2、以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3、通过制定政策,平衡拆迁成本,调动各方积极推进“三旧”改造。

(二)容积率的影响因素

1、技术因素:多种技术因素都会对容积率的确定产生影响,主要包括:(1)区位条件:包括城镇中心区、历史文 化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一般地区等,原则上城镇中心区的容积率高,生态敏感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容积率低;(2)功能定位:包括商务区、商贸区、居住区、工业区以及混合功能区等,原则上商务区的容积率高,居住区和工业区的容积率低;(3)承载能力:确定容积率必须考虑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承载能力,包括交通、水、电、文教体卫设施、公共空间等方面;(4)规范要求:包括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等,如建筑间距、消防要求、人居环境等;(5)区域平衡:个别地块容积率的增加将引起配套公共用地的增加,从而降低其他地块的开发容量,因此,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容积率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值。

上述技术因素对容积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国家有关规划设计规范和现有控规成果中,因此,容积率的确定应以控规为依据。

2、经济因素:为推动“三旧”改造的实施,必须承认历史现实,对地上已建建筑物进行补偿,因此“三旧”改造项目除了要考虑技术因素外,还必须考虑拆迁补偿成本等经济因素,通过适当提高开发项目的容积率,使改造成本和效益达到基本平衡,使项目改造更具有市场动力。在考虑经济因素时,本着成本和收益基本平衡的原则,结合拆迁补偿成本、改造地段的楼面地价等因素,允许突破已批控规和现行控规审查标准上限。

(三)容积率的确定方法

“三旧”改造项目容积率的确定应以控规为基础、以成本和收益基本平衡为原则,通过单元规划论证确定。容积率的确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

1、依据已批控规和控规审查标准确定容积率

按已批控规实施改造项目能实现成本和收益基本平衡的,可以申请以已批控规为依据,直接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可以不再编制单元规划,不执行“拆三留一”的政策。

现行控规审查标准为:二类居住用地5万平方米以下的容积率不超过2.5,5万至10万平方米的容积率不超过2.2,10万至15万平方米的容积率不超过2.0,15万平方米以上的容积率不超过1.5;商住混合用地容积率不超过3.0;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不超过3.5。

2、以成本和收益基本平衡为原则确定容积率

按已批控规和控规审查标准实施不能实现成本和收益基本平衡的“三旧”改造项目,可以以成本和收益基本平衡为原则,通过编制单元规划,确定容积率。

计算成本容积率,按成本和收益基本平衡的原则,通过计算得出的容积率,即为成本容积率,计算出成本容积率后,结合城市规划的要求,论证校核后,即可确定地块容积率的值。应以拿地阶段作为成本效益分析的时点进行计算。计算的主要依据是: 地块的市场价值=拿地成本。具体计算方法为:

可推向市场的建设用地楼面价格×可推向市场的建筑面积=拿地成本;

成本容积率=(可推向市场的建筑面积+拆迁安臵房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1)可推向市场的建设用地楼面价格的确定

由于土地价值没有现成的数据,且不同地段土地的价值差异较大,因此,采用“一个项目一个评估”的方法,由镇街政府委托经市财政局备案的评估公司对地块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在评估报告中确定可推向市场的建设用地楼面价格。评估报告必须经镇街党政联席会议或镇街城建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计算成本容积率的依据。

(2)拿地成本的确定

拿地成本由镇街政府根据经公示的拆迁安臵方案核定,其构成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拆迁费用(包括拆三留一公共用地的拆迁费用,含土地补偿、建筑补偿、装修补偿、拆迁安臵、建筑拆除工作费用等);二是拆迁安臵房建造成本(含拆迁安臵房的设计费、建安工程费、配套设施建设费等);三是土地税费(含土地办证费、土地出让金等);四是享受土地税费返还、土地出让纯收益返还的项目,拿地成本 中应相应扣减所享受的返还费用。拿地成本必须经镇街党政联席会议或镇街城建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计算成本容积率的依据。

(3)容积率的确定

在确定了可推向市场的建设用地楼面价格、拿地成本之后,即可计算出改造项目需要有多少可推向市场的建筑面积,才能达到成本收益的基本平衡,从而计算出成本容积率。

成本容积率的值计算出来后,应在编制单元规划时,在单元规划中对成本容积率进行论证校核。一种情况是,要结合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的规划,对占用了计算成本容积率时已纳入、拟用于推向市场、但又必须用于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的,可将由于公共用地的占用而减少的容积率,返算到可推向市场的建设用地上,从而增加可推向市场地块的容积率;另一种情况是,要综合考虑城市规划的技术因素,如技术规范、环境容量、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城市景观等因素,对成本容积率的可行性进行技术校核,由于技术因素必须降低容积率的,应服从城市规划的需要,降低容积率的值。同时允许通过区域平衡等方法补偿容积率。

(四)容积率的审批程序

1、拆迁安臵方案公示。为确保拆迁成本的真实性和可行性,镇街政府或其他改造主体应制定具体可行的拆迁安臵方案,拆迁安臵方案制定后,镇街政府负责组织公示。按已 批控规实施的改造项目,拆迁安臵方案进行公示后,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以已批控规为依据按控规确定的容积率等指标,申请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需要对控规进行一般调整或重大调整的改造项目,应通过编制单元规划确定容积率。

2、单元规划技术审查。镇街政府将单元规划报市城乡规划局进行技术审查,经公示的拆迁安臵方案、经镇街党政联席会议或镇街城建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同意的拿地成本和土地评估报告作为单元规划审查的必备材料和基本依据,与单元规划一并上报。对于片区容积率较高的单元规划,镇街政府可通过编写专题研究报告、召开专家评审会等形式,加强技术论证。

3、单元规划批前公示、征求部门意见。由镇街政府组织、市城乡规划局协助开展单元规划和控规调整的批前公示。公示期间,镇街政府将单元规划提交市“三旧”改造办公室,由其发函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4、控规调整方案上报市规委会审议。镇街政府根据公众意见、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单元规划后,以此为依据做出控规调整方案,按现行控规审批程序上报市规委会审议。单元规划、拆迁安臵方案、土地评估报告作为控规调整的论证报告,一并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5、单元规划上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镇街政府按规定将单元规划上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五)其他

1、改造地块所在片区控规未审批通过的,可结合控规编制统筹考虑。改造地块容积率诉求符合现行控规审查标准的,可简化经济效益分析;改造地块容积率诉求突破现行控规审查标准上限的,应按单元规划的审查要求,按上述容积率确定方法和程序,提供拆迁安臵方案、土地评估报告等材料,作为确定“三旧”改造项目地块容积率的基本依据。

2、容积率的区域平衡。如因改造地块的实际情况,或因城市规划要求,无法在改造地块内实现经济平衡的,允许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条件下,对容积率作区域平衡。

3、单元规划批准后,因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或因市场等原因造成拆迁拿地成本上涨,改造无法实施的,改造工作暂缓或按程序重新调整相关规划。

二、关于“拆三留一”的实施

(一)“拆三留一”的定义

“拆三留一”是指为通过“三旧”改造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增加公共用地,以拟拆迁项目用地面积为基数,拆迁改造后应提供不低于1/3比例的公共用地,用于道路、市政、教育、医疗、绿化等公共用途的一项政策。

(二)公共用地的范围

按照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通过“拆三留一”政策留出的公共用地,应主要用作以下范围:中小学幼儿园用地(R6)、政府机关办公用地(C1)、体育用地(C4)、医疗卫生用地(C5)、口岸监管用地(C8)、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9)、广播电视用地(C33)、图书展览用地(C34)、道路广场用地(S)、对外交通用地(T)、绿地(G)、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等建设用地。

(三)“拆三留一”的落实。“拆三留一”政策首先应按要求在城市规划层面落实,具体来说,是在编制单元规划并据此提出控规调整方案时,在控规的层面落实。即在控规的规划用地平衡表中,公共用地所占比例原则上应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确保公共用地优先安排。经审查批准的控规调整方案是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也是下一步土地确权的规划依据。

(四)公共用地的规划

镇街政府在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时,必须严格落实“拆三留一”的政策,确保公共用地的预留,具体步骤如下:

1、在单元规划中明确留出公共用地的数量;

2、在单元规划中落实公共用地的布局方案;

3、通过控规编制调整程序,将公共用地落实到控规成果中。

(五)不需执行“拆三留一”的情况

1、对符合已批控规或只对已批控规进行微调的“三旧” 改造项目,不需执行“拆三留一”的政策,拆迁安臵方案通过公示后,可直接依据控规(或按程序微调后的控规)制定改造方案,不再另行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镇街政府负责按照控规要求,保证相关公建配套设施与“三旧”改造项目同步实施。

2、对已有建筑保留使用、不涉及拆迁的“三旧”改造项目,不需执行“拆三留一”的政策。

(六)公共用地的补偿

“三旧”改造项目的所有拆迁成本(包括留出的公共用地部分的拆迁成本),都要进行补偿。补偿可以通过容积率或财税政策进行落实,如果通过容积率进行补偿,只能在公共用地之外的三分之二用地上进行补偿。

(七)公共用地的确权

通过“拆三留一”留出的公共用地,应按经批准的控规调整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需要确权到具体建设单位的,在取得规划许可后,由市国土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进行确权。

(八)“拆三留一”的要求

1、“拆三留一”可在区域内统筹平衡。“拆三留一”在区域内进行统筹平衡,应以控规为单元,并符合公共设施的服务半径要求。统筹平衡涉及的“三旧”改造规划的,单元规划必须同时编制和报批,公共用地拆迁、建设应与经营 性用地同步实施。

2、镇街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拆三留一”等“三旧”改造政策,为城市提供了可以使用的公共用地,是镇街政府按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特别是建设公共设施和营造公共空间的机遇,镇街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确保预留的公共用地总量保证、布局合理、建设有序。

三、关于实施城市规划管理优惠政策的建议

结合我市“三旧”改造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为加快各镇街工作进度,调动各方参与“三旧”改造的积极性,根据省政府关于“三旧”改造“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原则,出台以下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一年,一年后再根据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完善。

(一)对于“三旧”改造项目用地由政府以招拍挂形式进行出让的,在满足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支撑能力等前提下,容积率审查可适当放宽。

8.三旧改造申请说明 篇八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精神,为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组长:叶牛平(市政府)

常务副组长:邬卫东(市政府)

副组长:邓毛颖(市城乡规划局)

潘共恩(市国土房管局)

组员:陈真权(市发改局)、陈志成(市经贸局)、张国新(市财政局)、麦文光(市建设局)、蓝周伟(市环保局)、温则雄(市公资办)、蒋万芳(市新农办)、黄小杰(市工商局)、余伟标(城监大队)、黄小鹏(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梁毅鹏(荔城街)、向俊波(增江街)、吴宏云(朱村街)、黎冀(新塘镇)、李永强(石滩镇)、刘杨波(中新镇)、寇宣奎(派潭镇)、汤海帆(小楼镇)、吴锦扬(正果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越飞同志兼任,组成人员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局、市公资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及各镇街抽调熟悉城建、国土业务的骨干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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