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安全监管责任书

2024-08-31

学生校外安全监管责任书(精选13篇)

1.学生校外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一

岩湾中学学生校外租住三方安全监管协议

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管理秩序,加强校外租住学生的安全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凡校外租房住宿学生必须签订《岩湾中学校外租住三方安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说明:

1、因学校没有住宿条件故学校住校生中所有男生以及部分女生均需在校外住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自行解决住宿)的,本协议所有内容均适用。

2、学生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属于学生本人及监护人自愿的个体行为,学生监护人应对学生离校后的安全负责,学校及老师以及房东不负连带责任。

3、学校规定的放学时间后,学生出校,本监管协议即刻生效。本协议默认期限为半学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期末放假之日)。

二、借宿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的职责要求: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校、不迟到、早退和旷课,除休息时间外,不得在租住地逗留,节假日、学校放假应及时返家,不得滞留在租住地,否则,造成后果由学生(监护人)负责。

2、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违法乱纪,不容留他人借宿。不得在租住地进行喝酒、吸烟、打牌等违纪违规活动,不得外出游戏、上网。一旦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应服从学校处理,直到勒令转学退学。

3、校外租住学生依然可享受国家、地方、学校各种类别的生活及助学补助(补贴)。

4、借宿生要养成自立的习惯,能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明辨是非,克已做人。

5、按时回宿舍休息,不串宿,不把非本宿舍人带进宿舍,不群聚过生日,玩牌,不参与赌博活动,不与陌生人或社会闲杂人员来往,保障自身安全。

6、切实做好“三防”(防火、防毒、防盗)。人在房间,一定要把蜂窝煤炉放在室外,正确使用煤气灶;不下池、塘、河、库洗澡游泳;出门上锁。

7、安全用电,不乱接电线,正确使用电热毯;

8、尊重房主,与人和睦相处。及时交纳房租,爱护房主的一切设施。自觉服从房主的监督、看管。

9、家长应勤去孩子住处,与房主交流。检查孩子的衣、食、住、行安全。了解孩子在住地的表现,及时纠正、解决孩子的不良行为和问题,及时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共同教育好孩子,保障孩子的安全。若遇假期,及时与房主联系,督促孩子及时回家,以防意外事件发生。

10、家长(监护人)的通讯工具要保证畅通,当家长(监护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请于5天内通知房东、班主任。

11、以上各条,学生及家长若未做到,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及家长负责。

四、房东的职责要求:

1、完善住房条件,保证租赁的房屋安全。对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到位,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房东负责。

2、详细登记并熟悉租住学生基本情况,制订学生住房安全公约,严格要求,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净化租住环境,确保学生租住安全。

3、督促学生按时作息,每日重点时间段检查学生房间、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4、对在住处玩耍、聚会、过生日、酗酒、夜不归宿、无故不上课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及时通报学校和家长。若遇学校放假,及时告知家长放假时间,并督促孩子按时回家。

5、严格门卫,不允许串宿,不允许社会闲杂人员到学生住地,防止学生财物丢失或意外事故发生。若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及公安等职能部门。

6、教育监督学生和睦相处,预防打架、斗殴等各类不安全事故发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房主务必切实履行各项安全职责,要代表家长肩负学生的临时监护义务。若学生在住处出现不安全事故,将凭本责任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房主的安全责任。学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责任按法律相关规定由家长、房主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古蔺县丹桂镇岩湾中学 房东签名: 家长签名:

校长签名: 班级 学生

签订日期: 2013年9月2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房东处,一份留存学校处,一份留存学生家长处)

2.学生校外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二

一、法律法规的不适应和规范体系的不完善

1.《建筑法》是建筑业的基础性法律,它规范了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五大建设主体的法律责任与义务,但没有规范其他相关建设主体——设计审查、检测单位、材料供应单位。

2.《建筑法》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都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且已经严重不适应当前我国工程建设发展要求。如,新的投融资模式BT、BOT、PPP等模式,地铁工程的总承包问题,地铁工程的单位工程划分问题,跨行业工程监督管理界限问题。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及部委规章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缺、漏、碰现象还比较突出。比如,环保验收与质量验收互为前置;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律责任(罚则),在实际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操作难问题。

4. 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面临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和对法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等问题,尤其是缺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性规定。

5.技术标准体系暴露出的问题,更新期严重滞后于工程建设;建设、铁路、水利、交通工程的规范混用等;房屋建筑标准相对完整,市政建设领域规范相对不配套;地域、气候、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缺乏操作性。

6. 新技术新工艺在应用中理想化设计与应用的研究不充分问题充分暴露,如央视大火、白沙洲大桥道路面层的问题。

二、政府横向管理部门之间责任边界不清晰

市政工程系统性、复杂性、社会性,决定了多部门多机构存在管理中的交叉冲突。有些是表现在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些在竣工验收时,有些在工程使用中的管养、维护中。

1. 铁路部门:

市政工程桥梁、道路、管线穿越铁路工程时,铁路控制线范围内的工程由铁路部门设计并实施,在发生质量事故时责任不易区分。

2. 技术监督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3. 消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要求,“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应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4. 规划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5. 环保部门:

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 552-2010)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部门法规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互为前置条件,存在矛盾。

6. 城管部门:

按照职责划分城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维护的行业管理。承担全市城市主干道单项维修改造工程和直管桥梁、隧道的养护维修。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三、政府投资市政重点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 手续办理不及时

政府投资市政工程与重点工程由于时间紧迫造成前期很多质量监督手续无法办理,对依法依规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带来了困难,如何监管、管到什么程度算尽到了职责。

2. 政府投资市政工程与重点工程普遍存在赶进度、抢工期现象

房屋拆迁、管线迁改、交通疏解是城市内市政建设的主要三大障碍。在不能很好解决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往往受阻,无法正常实施,造成工程后期抢进度赶工期。

3. 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

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市政工程迫于政府目标或对市民的承诺,工程前期由于拆迁、管线迁改、交通疏解等因素往往拖延较长时间,建设工期压力较大,等具备施工条件后,又开始赶工期,很多项目在未完全竣工情况下投入使用,有些工程功能不完善,如仅能通行主干道,辅道、匝道等还未建成,使用安全存在隐患。

四、明确责任边界,创新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机制

在当前城建规模和投资大增长的形势下,市政工程建设质量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新兴的BT、PPP建设模式,地铁的跨行业、跨领域的建设对质量管理体系都提出了重大挑战,建设工程法规体系明显滞后于建设的发展。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管制度、机构建设、人才培养、监管手段的建立等方面明显薄弱。政府在当前形势下,应起到相应的支持作用,认真研究寻找对策,只有打破常规,建立新的适应当前发展的管理模式,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管理作用,而不是把质量监督部门作为摆设、作为政府的防火墙去被动的适应。

1. 政府出面,上下联动,健全监管组织机构

(1)政府协调对市政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研究,结合前期工程建设中的实例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对策,尽早拟定重点工程的管理规则《政府投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2)确定政府投资工程的范畴,设立市场准入、现场准入制度(如保障房),设置合理工期、造价、质量要求等基本规定。

(3)界定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问题。包括PPP、BT、BOT、保障房等项目大、小业主以及检测、监测单位和材料流通环节。

(4)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把好进口关。对现阶段市政工程违规建设的现状进行研究,探索设立更为畅通的城建重点工程绿色通道。实行技术与程序分离审批制度,建设前期和建设期间,将不影响质量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分技术审查或审批部分,先行审批,以满足建设需要;

(5)建立重大市政工程预验收和试运营制度,制定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及分段验收规则。

(6)明确相关部门(土地、规划、环保、公安消防、交通、技术监督局、人防、卫生、电力、气象、房地局等)及人员的管理责任。

(7)明确竣工验收备案,城管、水务接收与交付使用以及物业管理规则。

(8)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简化行政执法程序。

(9)明确行政追责工作要求与规则。

2. 城建委主导,部门互动,探索监管长效机制

城建委作为城市建设的主体部门,为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应及早考虑调整内设机构,完善内部管理职能和界限,更高效进行管理。同时加强横向联系,和其他专业主管部门做好市政工程特别是重点工程的前期研究以及基本建设程序的协调工作,竣工验收的协同管理工作。

3.学生校外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三

一、青少年活动中心做学校教学的“延伸中心”

现在的中小学生学习负担重,为了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新学期还增加文艺、体育活动课。如何丰富学生活动内涵,激发学生的活动乐趣,正成为教育行政和和体育工作者共同思考的课题。青少年活动中心具有组织和指导本县学生校外活动的师资、活动阵地等资源优势,应该成为学校体育课堂教育之外的“延伸中心”,发挥校外活动基地的作用。

1、 从校内学习向校外活动衔接 活动内容、形式的拓展,但如何转化学校体育教学内容、锻炼活动的形式,使其多样化,是实现校内课程学习向校外活动延伸的关键。如将学校体育教学内容中大家熟悉的运动项目、舞蹈类项目、游戏类项目等趣味化、游戏化,就能解决校内向校外体育延伸的问题。

2、体育活动资源整合、联动,校内教学与校外指导结合 青少年活动中心每年都要组织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和一些体能的竞赛,一系列的体育活动和竞赛的展开,必然借助学校体育设施以及学校体育教师等资源。体育活动资源是保障学生进行体育锻炼的必要条件,校内外体育工作者、体育管理部门、体育设施的有机整合和联动,不仅为青少年学生丰富了校内外体育活动的必要的条件,更是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成为学校体育“延伸中心”的必经之路。二、青少年活动中心做社区体育活动的“阵地中心”

是中小学生业余活动的主要场所。青少年活动中心应该面向社区,加强社区中青少年业余体育活动的引导和指导,进一步活跃青少年校外体育工作,在加強体育活动,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同时,体现青少年社区体育活动的便捷性特点,达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做社区体育活动的“阵地中心”的目的。

1、青少年活动中心开设社区活动中心,开辟阵地 随着社区教育的迅猛发展,社区体育活动得到了社区管理部门和社区教育部门的广泛重视。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在社区生活中开展体育活动,是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作的职责和要求。全面协助和指导青少年学生开展体育活动。

2、青少年活动中心举办“竞赛中心” 青少年活动中心除了以“中心”为主组织的各种学生体育竞赛外,还开展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和健康教育活动。这些活动既包括常规的“篮球俱乐部”比赛,还与社区、学校合作,进行青少年生理及心理的健康教育,如开展“阳光女孩”活动,为在校学生提供青春期的生殖健康保健知识,组织学生观看“远离毒品”的录像及宣传画展,教育培养孩子掌握健康正确的生活方式等活动来开辟阵地。

三、青少年活动中心做社会体育锻炼的“创新中心”

在中央文件中提出了“亿万阳光体育活动”概念,要求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形成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青少年活动中心在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的指示精神中,在开展传统的“两跳一踢” 等各种体育活动同时不断开拓创新,以我们开展的“民间体育游戏”竞赛为例简述校外体育活动培训和活动组织的新方法。

体育是培养健全人格的最好工具,体育运动不仅能够强身健体,而且处处体现着德育的功能。体育对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壮美人生,对于培养团结、合作、坚强、献身和友爱精神,弘扬民族精神,对于人的意志品质、自信心、心理调节能力以及健康生活方式的培养,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体育既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又可以通过体育进而全面育人。没有体育,素质教育就无法落实。当前我国进入到独生子女时代,在培养青少年团结合作、坚忍不拔、吃苦耐劳等多方面的品质方面。

四、校外体育活动锻炼独特的原则

1、自觉性原则。自觉性原则是课外体育活动的优点之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的确是这样的,有了兴趣就有了目的,同时也增强了自觉性。这样才能自觉积极地投身于锻炼活动,要求明确"生命在于运动"科学道理,同时锻炼过程中务必做到"意念专一",抛除一切杂念。

2、适量性原则。适量性原则主要是指锻炼要有适当的生理负荷,并在渐进的基础上有节奏地加大,并应随着人体机能的变化而变化。而在上体育课时,则出现了"体质好的吃不饱,体质差的吃不了"的现象,课外体育活动的锻炼就能明显的克服这一现象,但在运用实施中也应该注意二点:第一,通过锻炼中的生理测定和锻炼后的自我感觉,做到勤而行。第二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运动负荷量、强度和间隔。

3、针对性原则。针对性原则主要是批锻炼必须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进行、不要千篇一律。强行统一。这一点正合乎了学生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特点。学到了自己想学喜欢学的内容。同时这也是教学大纲内容设计不到的,也是上课教学所达不到的。但在锻炼中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 认真制订锻炼计划,严格执行,适时调整。第二最好的锻炼形式是独自锻炼。能够切合个人的实际情况。若参加集体项目的活动,则应注意自我调节。

五、教学论的发展与课外活动

传统的教学就"一间教室,一位教师,一群学生"将被"自由的学习环境所代替"现代教学论的方法,仍把教学看成是教师和学生的双边活动,不过都主张同教师教学,学生学的传统方法,提出以学生为主体,教学形式的多样化,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等。因此,有人认为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界线将逐渐消失,以至近几年来,有的教育家提出开展"第二课堂",但是,我们一方面要看到这种发展,

4.校外租房学生安全责任书 篇四

安全责任书

贵家长:

为保证你的孩子校外租房住宿时的人身安全,学校特制定本责任书,请你及你的孩子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去做:

一、校外租房住宿学生需由家长(监护人)陪伴照顾,不能让学生在校外单独租房。

二、家长(监护人)要经常关心学生的食宿条件和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房东提出,并督促改进,防止因管理不善引发安全事故。

三、家长(监护人)要经常和房东、班主任取得联系,及时反映学生在校外住宿动态,以便共同教育。

四、家长(监护人)要协助房东作好学生寄宿期间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五、放学后按时回租住房,未经家长允许不到同学家串门,或在校外逗留。

六、学生校外租房属个人自愿行为,在租住期间,若出现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本人负责,与学校无关。

班级

鸣皋一中2013年2月26日

家长承诺

我接受学校的善意提示,保证做好租住期间孩子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在租住期间,孩子在校的一切责任由我本人负责,与学校无关。租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本人签字:学生家长签字:

5.学生校外监护人安全责任书 篇五

第一条家长(监护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家长(监护人)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依法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第二条家长(监护人)应做好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家长(监护人)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按时接送子女上、下学,保护好你的子女安全,防止恐怖暴力事件或其他意外事件发生,禁止老、弱(未成年人)、病、残、孕到学校门口接送学生。

第三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的用电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得私拉乱接、使用电器设备,爬电线杆等,一定在家长(监护人)的指导下使用用电器。

第四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消防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玩火、不私自上山野炊,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和不燃放烟花、爆竹等。

第五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加强对子女的卫生、饮食习惯的养成教育,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教育子女不购买“三无产品”、不食过期变质食品,不随便或偷摘吃野菜,果实等;家长(监护人)妥善管理好家中药品或农药,防止药物中毒。

第六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游泳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给子女正确的游泳方法和采取正确方法施救落水者,教育子女不私自或结伴去游泳、戏水、划船等。

第七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搭乘“三无车辆”、“无证车辆”、“超载车辆”、“农用车辆”、“货运车辆”和不驾乘摩托车、自行车,以及踩踏滑板车等上、放学;

第八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采取正确的方法防雷、防洪水、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不私自或结伴强行涉水等。

第九条家长(监护人)教育子女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教育子女除遵守校班规和法律法规外,教育子女不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变相赌博等;不进入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严防发生意外和不良行为习惯的滋生。

——1——

第十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的心理辅导、品行教育与防范工作:经常与子女谈心,了解其心理、品行变化情况,及时教育、疏导,严防子女过激行为的发生,比如吵架、打架、逃学、危险游戏等等,以免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

第十一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身心健康与保健工作:家长(监护人)监控好子女的身心健康状况,发现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立即就医治疗。同时,及时告知学校。

第十二条家长(监护人)教育子女学会正确处置事故与自我防范工作:教育子女记住特殊电话号码,学会报警,不私自参与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或处置等;不提倡参与抢险、扑救火灾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活动。

匪警:110火警:119交通事故:122急救:120学生平安保险报案:95518 第十三条如家长(监护人)未认真履行上述第一条至第十二条的子女教育管理责任,造成子女身心伤害、伤亡等或其它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监护人)负责。

第十四条附则:

1、《学生校外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学生校外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利州区宝轮派出所、白朝小学和家长(监护人)各执一份。

(公章):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公章):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家长(监护人)【签字】: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6.学生校外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六

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

甲方:广西工业职业枝术学院系

乙方:广西工业职业枝术学院班学生

为了加强对学生校外实习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而有效地完成实习任

务,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学生在校外实习的安全,广西工业职业枝术学院系(简称:甲方)和学生(简称: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参加校外实习离校前,告知自己的家长并书面向甲方的指导老师留

下可联系到的通讯方式,同时办理必要的保险(如学生安康险)。

2.乙方在校外实习期间,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贵港职业学

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规则》,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3.乙方在实习期间,应定期向家长及甲方的指导老师汇报实习情况及人身

安全情况。

4.乙方在实习期间,由甲方的指导老师不定期的检查乙方的实习情况,并

了解乙方的人身安全情况。

5.乙方在校外实习或回家途中、找工作期间出如现意外,属乙方自身原因的,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可以配合乙方进行意外事故处理;如果不属于乙方自身原因,由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未尽事宜,待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7.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生效,有效期至乙方毕业离校止。

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广西工业职业枝术学院系(公章)

甲方指导老师(签名):年月日

乙方(签名):

乙方家长(签名):年月日

7.学生校外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七

张德江指出, 200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 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 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 逐步好转的态势。全年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共计849万余起, 排查各类安全隐患755万余项。事故死亡人数在2008年降到10万人以下的基础上, 2009年下降到9万人以下, 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4%和8.8%;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下降16.7%,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下降14.9%,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15.6%, 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首次降到了1以下, 为0.892, 同比下降24.5%。危险化学品、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铁路交通、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及火灾等事故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事故总量仍然很大, 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仍然十分严重,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保障能力薄弱、安全管理不严不实等问题比较突出,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张德江要求, 2010年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 抓好“三个突出”, 做到“三个加强”。要突出预防为主, 强化事前预防, 完善事故防范工作体制机制, 紧紧抓住道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火灾和工商贸其它等7个重点行业领域, 切实做好事故超前防范工作。要突出加强监管, 加大监管力度, 加大执法力度, 强化跟踪检查, 改进工作方法, 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突出落实责任, 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每一个员工。要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 完善培训体系, 继续加强岗前培训, 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 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提高各类人员安全素质。要加强安全基础工作, 加大安全投入,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强协作联动, 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联席会议和地方工作联动机制的作用, 加强协调配合, 形成合力, 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8.学生校外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八

中桥小学:

我是你校年级学生监护人。为加强对被监护人校外安全教育和监护,确保被监护人人生安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向学校郑重承诺如下:

一、教育和监护被监护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走路、骑车、乘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牌、无证或报废的车辆,不乱穿马路,不争道抢行,不追车扒车,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培养文明交通行为习惯,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二、教育和监护被监护人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监护人或教师带领下游泳;不到无安全实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被监护人不擅自下水施救,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三、教育和监护被监护人不接触、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不玩火、不玩电、不攀高或做危险动作。

四、教育和监护被监护人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乱吃零食,不在流动摊点购买食物。注意个人卫生,防止传染病侵袭。

被监护人在你校读书期间,校外安全由我全面负责,我一定切实履行以上承诺,如监护不到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学生监护人(签名):

9.校外实习安全承诺责任书 篇九

我是沧州师范学院 学院 专业 级学生,学号,身份证号。为了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自愿服从实习安排,到 进行毕业实习。本人向所在学校承诺:

1、认真阅读了《沧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沧州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和《沧州师范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参加了学院组织的实习动员会,完全悉知学校关于毕业实习的要求、自律要求、安全要求等规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教育实习的规定,认真开展毕业实习,完成各项毕业实习任务,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道。

3、服从实习单位安排,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单位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离校,善始善终,不做逃兵;谦虚做人,勤奋实践,踏实做事,为学校和学院争光。

4、尊重指导教师、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职员,自觉维护实习单位安全与稳定。

5、认真开展毕业实习,努力实践,勤奋学习,不断总结,如实填写各种实习表格和撰写实习材料,诚恳接受实习单位评议。

6、不参与任何不安全的活动;集中实习的学生每天回学校住宿,未经批准不擅自租房住宿或留宿外舍。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注意交通安全。

7、不得参加任何娱乐或聚会聚餐活动。

8、遇到突出应急事件(如地震、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及时与带队、指导教师和学校、学院通报信息和情况,服从实习单位和带队、指导教师指挥和安排,与实习团队其它成员一起共同应对,不随意外出和个人采取行动。

9、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保证注意个人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自觉预防各种危害和事故发生。

本人已阅知上述内容并郑重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与要求,若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将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10.校外住宿生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十

住宿生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保证住宿生的安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二条 住宿生的范围指租住在距离学校500米区域内的我校学生(不包括随亲住宿或家长陪住的住宿生)和学校女生公寓楼住宿的学生。

第三条凡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向班主任、学校写出校外住宿申请

书,经学校审批后,方可住宿。

第四条 校外住宿生要准确地向学校报告、登记住宿点地址、房东的联系

方式等信息,若有变更必须及时向学校报告更正。

第五条 校外住宿生在学校作息时间内的管理由学校负责,在学校作息时

间以外的管理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在住宿点的管理由房东负责。

第六条 学校对住宿生负有安全教育责任;家长(监护人)房东对住宿生

负有教育和管理责任。

第七条 住宿生必须服从学校及房东的教育管理,自觉维护住宿点的安全

及卫生,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安全要求,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校返点。

第八条 住宿生严禁攀越围墙、大门入校或返点。

第九条住宿生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准爬车、拦车,不准打架斗殴,不准私藏管制刀具,不准涉及“黄、赌、毒”,不准进入电子游戏厅、网吧,不准打台球,不准在路上逗留玩耍,不准下河塘玩耍,不准乱吃零食、饮生水,注意防火、防水、防电、防盗、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事故。

第十条 住宿生必须掌握应有的安全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家长(监护人)必须控制学生在家活动时间、路途时间,必要时应接送学生,随时与房东、班主任取得联系,配合学校教育管理。

第十一条 若学生未按时回到住宿点,房东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家长(监

护人)报告,家长(监护人)积极寻找,并与班主任联系。

第十二条若学生未按时到校,班主任必须在1小时内与房东或家长取得

联系,查明原因,必要时报告学校或有关部门协同处理。

第十三条 除此以外的安全管理参照《彬县龙高初级中学学生安全管理目

标责任书》的有关条款实施。

第十四条以上各条必须自觉遵守,如若违背造成的相应后果,由责任人

负责。有效期从2012年2月7日至2012年7月1日。

____区____点____房___年级___班学生:________

房东:________监护人: ________班主任:________

11.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保证书2 篇十一

本人系郑州科技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班,于

2015年12月7日------2016年6月30日参加校外自主实习。

在外实习期间,本人愿意遵守学院相关的实习责任事项,保证做到:

1、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纪律、言行,不损坏学校形象;

2、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公路交通安全;

3、一切行动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同事;

4、实习期间,不发生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

5、在实习期间,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6、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情况,应迅速及时向指导老师报告;

7、由实习接受单位负责本人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本人向学校指导老师定期汇报实习情况;

8、本责任书的安全责任主体是本人,我应自觉全面遵守执行有关规定,我的家长会主动配合学校对本人进行安全教育。如本人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本人及家长承担安全责任;

9、本责任书有效期至学生实习结束安全返校为止。

本人联系方式: 家长联系方式:

保证人:

日期:

12.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书 篇十二

项目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

代表: 代表:

2010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书

为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之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现与公司项目建设各责任单位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管理内容

(一)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专职的安全员,并报安委办备案,层层落实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放炮员、机械手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安全措施到位和制度上墙。

(三)有安全生产标语5幅、警示牌1块。每周不少于1次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形成记录备查,并对职工每月每人收取50元的安全保证金,年内考核兑现。

(四)矿场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违章、违规指挥和作业,保证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危石和其他危险物体。作业中,应随时观测检查,当发现工作面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大块浮石浮泥及伞檐体悬在上部时,或有其它安全隐患时必须迅速处理,处理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受其威胁地段的人员和设备应撤至安全地带,并及时排除处理,处理要有专人负责,有记录有结果。

(六)任何进入作业现场的人都必须佩戴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台阶坡面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尾绳长度不得大于1米并保证安全的需要,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保险绳,禁止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劳动用品应符合国家检验标准,指导和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并经常检查更新。

(七)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同时必须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在规定的下半时间进行,禁止在上班时和生产中途放炮,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八)责任单位应为职工购买保险,责任期内无死亡事故发生。

(九)责任单位应当加强粉尘、噪声等的防治,制订完善的环保、防洪、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等措施。

(十)责任单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同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明确救援人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责任单位不发生人员死亡、伤残的安全生产事故。

(十二)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会。

二、目标管理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第二责任人:责任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

三、目标管理检查

(一)责任单位每天工作前、中、后实行安全生产全方位检查。

(二)公司安委办每月定期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同时采取随机抽查。

(三)接受群众监督,一经检举有安全隐患,安委办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产整顿。

四、目标考核办法

(一)凡有目标管理内容任务的企业为考核对象。

(二)凡完成目标管理内容任务的企业,经检查考核验收后由公司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

(三)未完成目标管理的企业,按下列条款给予处理:

1、惩处对象: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员和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2、处理办法: 查看全文请访问第 ㈠范文网www.diyi FanWen.com。

(1)发现责任单位安全员及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作业现场的,每次处罚该企业XX元、安全员1000元。

(2)发现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一次处罚该企业200元,并限期改正。

(3)发现有悬浮石,一次处罚该企业500元,并立即组织人员排除悬浮石。

(4)发现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100元,未拴保险绳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200元,并当场整改;发现两次的,由企业组织职工学习;一年内发现三次及以上的,停止供应炸药停产整改1天以上。

(5)发现未按操作规程规定开采的,一次处罚该企业5000—10000元,停产整改7天以上,待整改合格验收后恢复生产。

(6)发现有违规运输、装填、起爆爆炸物品的,一次处罚该企业5000—10000元,停产整改2天以上。

(7)凡无故不参加镇安全学习和会议的责任单位,每人次惩罚30元安全学习费,同时按照会议考勤制度处理,累计3次不参加会议的,停产学习5天以上。

(8)发生安全工伤事故出现伤残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10000元,相关责任人各XX元,同时扣减办厂时缴纳的安全保证金50000元,依次类推。

(9)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的,每人次处罚该企业50000元,相关责任人各5000元,扣减全部安全保证金,依次类推。同时停产整改后方能生产。

(10)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经群众或当事人举报查证属实的,一次处罚该企业100000元,并根据隐瞒的安全事故大小,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加倍处罚。

(11)有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令仃产进行整改,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毕。

(12)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企业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对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的,每次处罚该企业10000元,同时停产整改7天以上。

(14)对责任书考核不予以兑现的责任单位,可在安全保证金中扣出,延长整改时间,直到处罚兑现,扣减保证金手续完善后方能按规定复产。

(15)责任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因噪声、粉尘污染,水土流失等,引发群体性上访和激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责令停业整改,直到矛盾排除、问题解决、社会稳定,方能重新生产.发现一次处罚该责任单位100000元。

五、凡政策、法律和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公司、安委办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13.学生校外安全监管责任书 篇十三

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使实践活动达到预期目的,保证实践教学活动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针对目前的社会治安和交通安全情况,学校和学生在安全责任方面达成下列共识,并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1.此次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学生本人,签订责任书前必须确认本人身体健康,能完成本次实践活动。

2.学生在实践教学活动期间,要服从实践单位的领导,听从指导教师的指挥,严格遵守《淮海工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3.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安排,注意安全,团结互助,遵守社会公德,不做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事。若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4.在实践活动期间,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酗酒,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

5.实践活动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践单位从事任何与实践教学无关的活动。

6.参加实践活动的学生,要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践活 动进行情况,发生特殊问题应随时报告,不得拖延。

以上条款学生应全面遵照执行,学生所在学院(部)负

责检查、落实。学生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

括人身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

和经济责任。此安全责任书需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得涂

改,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保留备查,一份学生本

人留存。

本责任书有效时间为外出实践期间,是由

学院批准的(专业班级)学生到进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教学任务,时间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

日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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