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报销提交材料(共8篇)
1.补充医疗报销提交材料 篇一
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如何报呢?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首先,对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来说,保险费控制在工资的4%以内,那么报销的方式和性质其实和社会保险的医疗保险部分比较类似,相当于是企业又拿出一部分钱为你购买了更多的医疗保险,在更多的医疗项目上和更大程度上为你提供医疗保障。具体的报销额度、项目是在企业为你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时候就确定的,按照相关的细则来执行报销。
对于商业医疗保险来说,那就看你购买的是哪一类型的医疗保险了。在购买的时候你的保单合同上都会有相应的规定,你的保费是多少,在哪一范围内可以报销,报销额度是多少,保险公司以何种方式进行赔付等等,都会有相关的规定,这就要求您在选择购买一份商业保险之前对于相关情况尽可能地做到有所了解。
总体来说,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来说,在更大范围内为被保险人提供了更多的保障,让被保险人在发生医疗费用的时候能够更多地获得补偿,避免更多的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形式。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温馨提示
一、员工就医后,在次月1日以前填好申请单,并连同门诊手册、医疗费收据(附收费项目明细)、各种检查单及化验单、身份证复印件等理赔时必须证件装订在一起进行理赔。
二、补充医疗保险索赔所需的材料:
(一)门诊: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附门诊医疗收费项目明细)
3.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
(二)住院:
1.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章。(需要用伤者身份证原件到医院医务科复印)
3.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医疗收费项目明细原件。
4.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
5.出院小结。(由医院提供并盖章)
6.有社保报销的需提供社保理赔分割单(即社保已给付金额的原始凭证或其复印件上加盖已给付费用单位的财务印章),保险公司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三、注意事项:
第一.医院的选择:定点医院。
第二.药量的限制:急诊3天,门诊7天,慢性病14天。
第三.异地就医:员工出差突发急诊不能回家治疗的,可在出差地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为了保证您的就医质量,建议最好选择当地的市级医院),并附就诊医院急诊证明和所在单位开具的出差证明或探亲证明(盖章有效)。只限员工本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医疗费用。
第四.报销时限:员工发生医疗费用必须当月报销,如果治疗未结束或因出差在外地而不能当月提供报销资料的,必须当月的28日至次月1日向大连华厦外企商业保险专员报案,由华厦外企保险专员统一向保险公司报案,否则因员工没有及时报案的,保险公司过期就不受理了。
第五理赔时限:自收单之日起一个月内理赔完毕,理赔款于下月收单前打到员工本人浦发或招商银行账户。
2.医疗机构申请校验提交材料 篇二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
(二)医院申请(红头文件);
(三)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卫生技术人员名册及其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
(六)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
(七)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八)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九)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十)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
(十一)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
(十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十四)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
(十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十六)工商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注意事项: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发证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按顺序整理装袋。申请单位按照“一机构一袋”自备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上用正楷字注明“**单位2016年校验申请”字样,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否则区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将不予受理。医疗机构申请校验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诊所、村站、医务室、门诊部提交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
(二)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
(三)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卫生技术人员名册及其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如果有)
(五)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如果有)
(六)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如果有)
(七)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
(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九)《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如)
(十)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
(十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十二)工商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3.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提交什么材料 篇三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提交什么材料
核心提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提交什么材料?患者一方和医院一方各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符合规定且材料完整、真实);
3、申请人是患者本人的,应提交身份证;
4、患者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应是患者的法定代表人或监护人,除提交患者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外,还需提交申请人和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患者死亡的,申请人应是患者直系亲属,除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外,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6、申请人是医疗机构的,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请人是医务人员的,应提交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的证书。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4.补充医疗报销提交材料 篇四
工伤治疗过后,受工伤的员工在办理费用报销的时候,需要所在治疗的医疗机构开具一些相关资料才能进行费用的报销。那么,工伤职工需要哪些资料,才能顺利办理报销手续呢?
1需要医疗机构开具的资料有哪些?(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2)《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3)费用票据原件;(4)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5)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2工伤医疗费审核申报需提供资料有哪些?(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因工轻伤证明》或《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或其他有效的工伤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补充医疗报销提交材料 篇五
及血液、蛋白类制品使用和乙类药品
使用报销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和基本服务设施项目费用结算办法,加强基金管理,根据《黔南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的医疗器材和医用卫生材料、医用特殊物品等费用,一律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或转嫁由参保患者承担。
二、诊疗时需使用植入人体材料和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以及普通一次性医用材料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顺加差率作价”的规定支付费用。即购进价1000元以下(含1000元)加收8%,1001至5000元(含5000元)加收5%,5001元以上的加收3%。
三、植入人体材料和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以及普通一次性医用材料,原则上只能使用国产普通型。按下列标准
计算基数后作为乙类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由参保患者承担。
1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一次性材料直接按照乙类基数;5000至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95%作为乙类基数;10000至20000元以内(含20000元)的按90%作为乙类基数;20000至30000元以内(含30000元)的按85%作为乙类基数;30000元以上的按80%作为乙类基数进入统筹支付。
四、100元以上的医用材料在各县(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须向本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批,在三级以上(含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材料的须经州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有:
1、特殊医用材料申报审批表;
2、进货发票复印件;
3、产品说明书。以上材料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患者提供。
五、参保人员使用血液及蛋白类制品,符合以下适应症规定的,可列入基金支付范围:
(一)血液:急救、抢救可使用血液。
(二)人血白蛋白:肝硬化、肾病综合症及严重的烧伤、烫伤等引起的血浆蛋白下降,呼吸衰竭使用人工呼吸机、严重肺水肿及大部分肝切除等,血浆白蛋白低于3g/dl者可以
使用人血白蛋白。使用人血白蛋白须提供使用前5日内血浆蛋白检查报告。
(三)免疫球蛋白:先天或后天免疫球蛋白低下症严重感染者(需附6个月内免疫蛋白检查报告)及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以其他治疗无效且血小板低于20,000/μ1,并严重出血危及生命或需急诊手术治疗者。
参保人员使用血液及蛋白类制品,需提供相关化验报告单及审批单,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六、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应根据治疗需要优先选择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甲类药品,从严控制乙类和自费药品的使用。参保人员治疗过程中使用乙类药品,个人须承担部份费用,自付比例为:住院时,男年满60周岁的和女年满55周岁的,个人负担乙类药品费用的15%;男未年满60周岁的和女未年满55周岁的,个人负担乙类药品费用的20%。
6.补充医疗报销提交材料 篇六
一、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材料。
1、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3)医疗机构人事主管部门任免文件;
4)法定代表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7)法定代表人健康体检表。
8)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所有复印件均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
2、变更负责人:
1)医疗机构人事主管部门任免文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
3、增设诊疗科目
1)业务用房的平面图及产权证明;
2)拟设诊疗科目医护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3)与拟设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清单。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
4、变更医疗机构名称
1)相关批准文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
5、变更床位(牙椅)数。
1)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意见。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所有复印件均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
6、诊疗科目变更:需提供“许可证”正副本。诊室设置平面图,设备清单,执业人员聘用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执业地址:需提供“许可证”正副本;选址可行性报告,用房产权证或租赁证明,诊室设置平面图。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 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部门公章)
3、原《医师执业证书》
4、根据不同变更情况,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执业范围的,应提交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自治区卫生厅指定培训机构培训满二年或累计满二年的考核合格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证;
(2)跨类别变更执业范围还应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验证后返回)及其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部门公章)
(3)执业地点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辖区内,下同)变更到其他非本级注册的医疗机构(辖区外,下同)的,应提交能装载信息的软盘或U盘(存入信息后退回);须同时变更执业范围、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本级只签署执业地点变更意见,其他变更由新注册机关依法办理。
(4)从辖区外的医疗机构变更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应提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导出的医师执业信息(存在软盘
或U盘)、变更通知单、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5)在辖区内医疗机构间变更执业地点的,应提交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
(6)已注册执业医疗机构名称变更,需办理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的,提交已变更名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机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7)在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进行提前考核,需核查《医师执业证书》考核记录。
5、执业机构没有公章的,还应提交书面说明。
6、集体办理变更执业注册的提交机构出具的申请报告附变更注册人员名单。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7.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 篇七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等费用的支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差旅费报销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因公去本市以外地区出差,长途车票、火车票等以及出差途中所经过的城市、出差目的地市内公交车票据实报销。
第三条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如确需乘坐出租车的,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或集团领导批准。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三)收、发货物较多,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四)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五)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报销外地出租车票须在其背面写明事由及起始地点,经公司或集团公司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员工因公去本市以外地区出差,所购长途车票、火车票一律不得支付代购费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示公司或集团领导批准。
第五条在外地出差期间,住宿费不得超出集团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所规定的标准,不得因候车等情形开“钟点房”临时休息。超出住宿标准或开钟点房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在外地出差期间,伙食补助应按照集团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超出费用个人自理;如需临时招待业务单位客人的,应按集团公司业务招待管理规定于事前报请公司领导和集团领导同意,并于出差归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业务招待申请单,报有关领导批准。
第七条处理客户投诉所发的出租费,报销时应写明处理事项、起始地点等内容,且报销单后附公司对该问题的处理或考核情况。否则,其出租车费用不予报销并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厂长)支付给经办人员。
第八条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回厂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差旅费用报销手续。
8.补充医疗报销提交材料 篇八
一、医疗:
1、急诊门诊:
①门诊小病志(附急诊证明)
②复写处方或打印明细
③门诊专用收费票据
④医保卡
2、住院
①病历首页复印件2份(工伤报销者1份)
②医嘱单复印件1份
③出院小结复印件1份
④住院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住院各项费用明细打印单
⑥非定点医院就医转外审批单(急诊住院的需提供急诊证明)⑦医保卡(工伤报销者提供工伤证及工伤认定表)
⑧领款人身份证
二、工伤:
①病历首页复印件1份
②医嘱单复印件1份
③出院小结复印件1份
④住院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住院各项费用明细打印单
⑥非定点医院就医转外审批单(急诊住院的需提供急诊证明)⑦工伤证及工伤认定表
⑧领款人身份证
三、生育
1、女工生育费用报销
①生育医疗费用收据专用收费票据原件;
②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即:一胎生育指标证明);
③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1份、医嘱单复印件1份、出院小结复印件1份、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打印单原件。
⑤诊断书;
⑥经办人身份证。
2、围产保健医疗费用报销
①围产保健医疗费用专用收据票据原件(仅限一家医院); ②费用明细打印单原件
③围产保健医疗费与生育医疗费同时报销
3、男员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的报销
①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
◆提供失业证的(要求失业登记日期在报销费用发生的日期之前); ◆若未办理失业证的,需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居民管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 明,并注明失业时间;
◆ 女方系农村户口的,要求提供户口原件及其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 明;
②《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审批表》
③生育医疗费用收据专用收费票据原件;
④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即:一胎生育指标证明);
⑤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1份、医嘱单复印件1份、出院小结复印件1份、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打印单原件;
⑦转非定点医院生育的,需提供已经审批的转院报告。
⑧经办人身份证。
4、计划生育手术(含男员工配偶无工作)报销
①计划生育医疗费专用收费票据原件;
②计划生育医学证明(即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门诊手术的:
③门诊费用明细打印单、④记载费用明细门诊病志; 住院手术的:
⑤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1份、医嘱单复印件1份、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打印单原件。
⑥领款人身份证。
四、报销时间:
1.自出院日起始一个月内;
2.每月10-25日(节假日除外)
3.跨不予报销。
五、报销地点:
一汽医保代办处(128栋1楼103室)
电话:85904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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