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综述(8篇)
1.公共文化服务综述 篇一
引者按:这是一篇比较全面地论述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研究的综述。读后深有体会,尤其是参与其中某些重要的研究过程,更能体会到在我国提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艰辛过程。特转载,以享关心中国改革的有志之士。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必然选择,当前中国经济改革的重点是政府改革。必须搞好职能分离和转变,把政府职能集中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所谓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让政府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的公仆。它必须是一个无私的政府,一个没有私人利益的政府,一个最小化的政府,一个民主的政府。
●政府必须透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度供给服务、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把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各级政府的核心职能,改革完善投融资型财政体制,加快建立公共服务型的财政体制,公开政务、公开政情,实现法治政府,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加快政府治理结构创新,大力发展民间组织,并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解决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
●从我国国情出发,要建立符合本国、本区域特点的公共服务模式,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我国政府改革的思路逐渐明晰。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政府职能归结为四项内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专家们一致认为,真正使政府改革进程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是××年的非典事件,它使中央和各级领导深刻地认识到,推动经济发展,绝不能以忽略社会发展、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代价。
今年月日,在全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要求:“继续改进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更加重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各级政府要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各级领导干部的精力要更多地放在推进社会发展和解决人民生活问题上。”这是自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之后,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本文主要对各方面专家关于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论点给予跟踪介绍。
一、政府职能转变的社会经济背景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中,政府行为,如政府的越位、缺位、错位和补位所引发的社会、经济问题已经引起重视,在经济改革如火如荼之际,政府的改革也急需要提上日程,以跟上并促进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科学院国情中心胡鞍钢提出,中国目前正处在“一个最好的时代”和“一个最不公平的时代”;中国需要社会进步就必须改革,不仅是经济改革,还需要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中国的改革与进步有赖于政府的改革与进步。
(一)为什么一定要转变政府职能
综合专家的意见,大致以下几点:
⒈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客观需要。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经济竞争更加激烈。哪里政府管理规范,投资成本低,办事效率高,服务环境好,哪里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实现大的发展。这就要求政府部门精简机构,转变管理方式,实现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加快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严格按照规则办事。多年来,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审批盖章、决策处分,权力高度集中,在管理理念、职能配置、政策法规、行为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与世贸组织规则和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此,必须搞好职能分离和转变,把政府职能集中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陈淮认为,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改革,应对“入世”挑战,我们面临的一个迫切之需是“改政府”。
⒉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无所不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只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市场环境的监管者,而无论规则制定还是市场监管,都是为市场、企业、公民提供服务的。政府的职能范围是有限的,管理方式必须由指挥经济变为服务经济,管理目的在于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只有这样,才会有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必然选择,当前中国经济改革的重点是政府改革。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林凌教授认为,改革推进年之后,大量容易改革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旧体制的遗留问题和新体制形成的矛盾集中起来。过去改革的中心环节是企业,目前的改革已经聚焦到政府。很多问题如果不从政府改革开始,就解决不了问题。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教授认为,经济发展的主体是企业,政府不应当也不可能再充当经济建设的主体力量。从政府主导型经济向市场主导型经济转变,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趋势。
政府实际已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指出,目前,各级政府决定生产建设取向、包揽一切事务、行政审批等色
彩仍然很浓。有人称之为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审批方式和环节复杂化。
⒊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失衡要求政府转型。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严重失衡,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邵秉仁将之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城乡失衡:突出地表现在农村人口比重过大,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日益严重。地区失衡:我国东中西地区经济发展渐次落后。产业失衡:我国第三产业一直比较落后。贫富失衡:城乡、地区、行业和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财产的集中度提高。
胡鞍钢提出,社会失衡还有两大表现,一是大规模破坏生态、制造环境污染,以大量消耗自然资源为代价实现高速增长。二是社会不稳定因素增长速度明显超过经济增长速度。
而转变政府职能是解决发展失衡的关键。邵秉仁认为,相对于其它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重滞后,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目标还有较大差距。要解决发展失衡问题,其关键是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合理界定政府管理经济的范围,切实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上来。
⒋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长期的惯性影响,无论政府机关还是公务员,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都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屡禁不止等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人民群众就不会满意,政令就不能畅通,也就无法实现民富国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孝德博士认为,目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进程遇到的迫在眉睫的改革,也是牵动全局的关键性改革。首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否到位,是否能够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政府,已成为关系到中国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其次,这方面的改革滞后已成为中国经济进入新的循环和增长方式升级的瓶颈;第三,这方面的改革滞后已成为干部落水的一个制度原因,成为抑制干部队伍健康成长和执政为民的重大隐患和障碍。
(二)目前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⒈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薄贵利认为,从总体上看,我国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同中央的要求和群众的需要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对公共服务职能重视不够;公共服务投入严重不足;公共产品分配不公;公共服务体制僵化,质量不高,乱收费现象严重。以教育为例,年,我国财政性教育投入占的,即使是与年巴西、马来西亚、泰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投入相比,也存在着巨大差距。
⒉强调经济政绩。在以经济增长论英雄的观念的长期主导下,公共服务理念并未引起一些地方领导的足够重视。陕西某县一位常务副县长承认,县政府每年要召开~次常务会议,主要都是研究招商引资、上项目、征地、筹措资金、经济规划等问题,只有两三次涉及公共服务方面的事。
陕西省行政学院教授王嘉让在调查中发现,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强烈的经济政绩冲动,总是把经济发展置于首位,忽视公共职能的发挥。上一级政府为了实现自己提出的发展目标,总是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向下一级政府下达各种经济指标,出现层层加码、级级下压的态势。王教授还透露,××年陕西省某县向乡镇下达的经济指标,就有果品新栽任务和优果率、蔬菜新种植面积和新建大棚数、奶牛新增头数、奶山羊新增只数、大枣新建示范园和新栽任务、乡土人才开发数、新建示范基地数和示范户等多项。面对如此繁重的任务,民政、司法等干部也要包村、包组,公共服务自然被放到了一边。
⒊财政支出不合理。目前我国的财政体制还基本上是“建设财政”,用于经济建设的费用明显偏高,而用于社会服务的费用偏低。公共支出被大量用于政府没有比较优势的用途上,过多地进入了竞争性和盈利性领域。因此,必须进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把生产投资型财政转变为公共服务型财政。要大力压缩非公共性的财政支出,坚决杜绝政绩工程、首长工程、献礼工程等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不大的项目支出,将财政支出的重点转向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方面。
以上现象、问题的出现就更强调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
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定义、特征、意义
(一)什么样的政府才是公共服务型政府
温家宝总理指出:“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这是对政府公共服务范围的新概括,是对建设服务型政府内涵的新界定。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下面的一段讲话更是涵盖了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全部职能,他指出:“职能转变是我们政府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要转变政府职能,把应该交给企业、中介机构、市场的事情交出去,政府集中精力抓大事。抓什么大事呢,抓好两个‘四’。第一个‘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四项指标:经济增长、居民就业、物价水平、国际收支平衡。我们不光要注意经济增长,还要注意就业问题,所以我们提出了积极的就业政策。第二个‘四’是政府职能的四条: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政府职能要从对经济的直接干预跳出来,变为对经济的宏观调节。第二项任务是市场监管,要保证市场有一个公平
公正的竞争环境,不能有假冒伪劣,不能伤害群众利益。对政府职能后两项任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恰恰是政府极为重要的职责,恰恰是政府最为薄弱的环节。去年抗击非典教育了我们,使我们懂得了处理公共突发事件,搞好公共管理的重要性。管理就是服务,我们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
在这一问题上,各专家有不同的声音,但其核心问题是趋于一致的。即所谓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让政府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的公仆。
如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吴玉宗教授的定义就比较全面: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指政府遵从民意的要求,在政府工作目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上用公开的方式给公民、社会组织和社会提供方便、周到和有效的帮助,为民兴利、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服务型政府的服务主体是各级政府,服务对象是公民、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的宗旨是为民兴利,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服务的内容是由民意决定,服务的方式是公开透明的方式。
国家行政学院刘熙瑞教授提出,管制型政府不是只有管制而没有服务,服务型政府也并非就没有管制,这两者之间的核心区别在于:究竟是官本位还是民本位?究竟是政府本位还是社会本位?究竟是权力本位还是权利本位?这就提出了在三者的关系上,服务型政府要实现由官本位、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公民本位的方向转变。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公民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把“全能大政府”体制颠倒了的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主仆关系校正过来,建设一个公开、透明、可问责的服务型政府。重要的在于建设对基本人权和对政府权力约束都有明确设定的宪政秩序;这就是说,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十六大的决定,推进政治改革:提升政治文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法治社会。掌握着国家权力的党政官员必须是可问责的。人民群众对公务人员监督权和罢免权的行使,要通过可操作的法定程序切实得到保证。
北师大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所长李晓西教授认为,公共服务型政府简单的说就是提供公共产品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在这里,首先要明确公共产品到底该给谁服务的问题。最近,很多情况反映有的政府部门掌握的公共产品、生产设施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在为自己部门提供服务,形成公器私用现象。所谓公器私用就是把国家给它的东西变成自己的东西用。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余晖认为,什么是公共服务型政府,经济学上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用通俗的语言说,公共服务型的政府就是提供私人或者社会不愿意提供,或者没有能力提供的公共产品的组织。公民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力让渡给政府,通过纳税将政府养起来,政府必须帮公民做一些公民做不了的事情。政府提供多少东西?怎么提供?要由公民通过投票的方式解决。规模大小,干得怎么样,也要通过民主的程序评定。
建立一个公共服务型的政府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呢?人们普遍认为,政府必须透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余晖认为,更关键的是,一个服务型政府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公共服务型政府必须是一个无私的政府,是一个没有私人利益的政府。如果一个政府有私人利益,属于公器私用,就不是一个公共型的政府。公器私用的渠道很多,第一个渠道开办大量的国有企业,大量地进入竞争性的产业,与民争利。
第二,公共服务型政府必须是一个最小化的政府。政府最小化有经济学道理。首先,政府提供服务是要有税收的,即有税收成本的。其次,政府官员不承担管理失败的风险。这跟企业不一样。企业经营亏损了,企业老板必须自己承担后果,政府官员就不承担这个责任。所以,政府的规模越大,意味着损失越大。企业、市场,还有非政府组织,甚至社区,都是可以来替代政府的。所以政府应该是最小化的,它应该在市场、企业、社区、非政府组织干不了的情况下才介入。如维护产权、巩固国防、裁决,除此之外政府不应该介入其它领域。
第三,公共服务型政府必须是一个民主的政府。以民为本还不够,应该强调主权在民。
从上面各方面专家对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要强调公众、公开和服务,强调以人为本,恢复人民赋予的政府的本来意义。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将对我国下一步的改革进程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特征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特征归纳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⒈民本性。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所谓民本就是要以民为本,真正做到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具体来说:一是服务群众。政府应当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最具体的事做起,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二是装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切实对群众负责。三是深入群众,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
⒉责任性。责任即份内应该做的事,没有做好份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公共行政系统中,政府是主体,它和其他公共机构直接或间接地共同行使社会公共权力,提供公共服务;同时也要承担应付的责任。政府不是全部公共行政机构,其责任和权力也不是无限的。通过分权、放权、授权,处理好政企关系、政事关系、政社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并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
⒊调控性。宏观调控是国家主动积极地根据国民经济发展
一有效的医疗保障体制。三是重建农村的合作医疗体系。
此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魏加宁指出,目前,中国地方政府所负各种债务的总体规模已经相当庞大,要尽快研究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建议组织大规模债务登记调查,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应当允许地方政府公开发债,将隐性债务显性化,进而理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税和事权关系,避免县以下财政和债务发生危机。
⒊要适应开放社会和履行公共职能的要求,从封闭型的行政体制向公开、透明的行政体制转变。迟福林认为,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让全社会及时了解公共信息,由此提高全社会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包括公共信息在内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是面对全社会的,应当向全社会公开。公开政务、公开政情是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保障。目前,重要的是要尽快出台信息公开的相关立法,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同时,也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信息披露作用。必须从法律上保护新闻媒体的信息披露权。新闻媒体是党的耳目喉舌,也是人民的耳目喉舌。大众传媒经营的主旨是为人民知情权服务。新闻要立法,强调有事发生一定要报道,不能谎报和瞒报,新闻违法要处罚。
在这一点上,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在《建设一个公开透明可问责的服务型政府》一文中提出:在信息公开方面出现重大的失误,个别负责官员固然有一定的责任,然而更重要的问题却在于全能政府体制下形成的一套陈规陋习,其中包括对大众传媒的行政管制。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对于决策权的垄断,通常靠他们对于公共信息的垄断来支撑。政府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是公众得以了解公共事务和政府工作状况,监督公务人员的必要条件。因此现代国家通常都有信息公开、“阳光政府”的立法;除了由于涉及国家安全并经法定程序得到豁免的公共信息,都要公之于众。只有建立起信息透明的制度,才能把政府和政府官员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⒋从行政控制型体制向依法行政型体制转变,真正实现法治政府。我国社会关系的日益深刻变化,已对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加快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不仅是政府职能转换的需要,更是社会生活对国家、对政府提出的现实要求。
所有行政机关都应依法行政,一切政府行为都应纳入法制化轨道,包括政府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立、编制管理、公务员队伍建设,公共政策的制定,行政决策、执行、监督,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政府行为,首先是加快行政立法,健全和完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其次是增强公务员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再次是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监督约束,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迟福林认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从上至下加强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教育。与此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法律问责制。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治吏、依法治权,尤其是涉及到关系社会事务的公共权力。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着手逐步实现决策咨询的法定化,建立有公民代表和专家参加的咨询委员会制度。此外,要积极推进行政程序、行政执法和政策评价的法定化。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认为,政府也要守法,这种守法的统治是通过政府的自律、法律的限制和司法的裁定来达到的。在市场经济中,官与民的关系是平等关系,官员要为纳税人服务。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自由与秩序、公正与效率、竞争和福利等价值要素之间应形成一种必要和可预测的规则。
另外,市场经济活动本身需要一定的秩序和规范。要尊重和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利,为各市场主体划定一个自由行事的边界和空间,处理好法治与市场、主体、政府之间的关系。通过适当的权力机构与权利安排优化资源配置,是法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体现。
吴敬琏教授也明确提出要建立问责制,他认为,要把这种被颠倒了的主仆关系重新颠倒过来,重要的不在于宣言,而在于建设对基本人权和对政府权力约束都有明确设定的宪政秩序;这就是说,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十六大的决定,推进政治改革:提升政治文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法治社会。掌握着国家权力的党政官员必须是可问责的。人民群众对公务人员监督权和罢免权的行使,要通过可操作的法定程序切实得到保证。
⒌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依法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的职责权限,建立中央与地方的合理分权体制,是我国政府改革的重大任务。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方的情况差异很大,在保证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应当充分赋予地方处理和解决公共事务、应对突发性事件的事权,并对此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中国转型时期政府改革国际研讨会”上,专家们认为,要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政税收和事权体制。一是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包括地方各级财政税收)的财税体制。二是要划分中央、省、地、县各级的事权范围,界定清楚各级应负的事权责任,在此基础上核定各级在财政税收总盘子中分配的比例和规模。三是要进行税收结构的设计和改革,使地方政府不仅重视企业发展,还要重视市场发育和发展,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自觉融入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中。
迟福林提出,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下,经济事务和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诸多社会事务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条、块分割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要有效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必须彻底破除现行条、块分割行政体制的弊端,严格实行公共服务的“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授予地方政府处理
政许可法》漫长的制定过程中经过了更多的讨论,吸取了更加广泛的相关人员意见,考虑得也更加周到缜密。正因为如此,《行政许可法》被寄予了更多厚望,社会各界都希望能够通过《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进行一场中国政府的“自我革命”。这场“革命”不但要直接改变行政管理者的理念,改变现有的管理模式,而且也要改变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力求打造一个近乎完美的、在透明的阳光下勤恳工作的“服务型政府”。
据了解,南京、重庆、珠海等地已经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自己的目标。在此,我们希望,《行政许可法》的制订和实施能够促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服务于人民不是一句空话。
2.公共文化服务综述 篇二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财政投入的规模总量不足
我国财政投入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非常重要, 但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财政投入规模是不足的。纵向上文化事业经费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偏低, 维持在0.4%左右的水平, 并且多年来一直维持在一定水平没有增长;横向上与教育、卫生、科技事业费相比, 文化事业费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也较低 (陈威, 2006;曹志来, 2006;王列生, 2009;马海涛、程岚, 2009;张建欣, 2010) 。2000—2005年文化事业的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和文化事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占全国基本建设投资比重两个指标偏低 (王广深, 2008) 。与目前国际上中等发达程度以上国家的文化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1%相比,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 (毛少莹, 2008;江光华, 2011) 。
目前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资没有较高层次的法律文件规定明确的量化指标, 由此弱化了各级财政以及社会各界对公共文化服务投资的法律约束力, 从而经常会出现重经济建设, 轻文化建设;重教育、卫生投资, 轻文化投资的现象。应以权威性较高的法律形式确定各级预算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资增长率、各级预算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资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重、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投资在公共文化服务总投资中的比重等等 (罗明华, 2008;马海涛、程岚, 2009;王瑞涵, 2010) 。
二、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结构优化
1、中央与地方支出结构优化
对于具有外部效应的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提供, 世界各国中央政府都几乎参与了近一半的投资, 而我国中央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资占比10%左右, 中央财政投入比重明显偏低, 这必然加重地方财政的投入压力 (罗明华, 2008) 。目前我国财政体制中财力划分的总体格局是收入集中在高层级政府、支出责任集中在低层级政府。因此需要重新确立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政府间财权和事权的关系, 科学界定各级政府之间的支出责任, 充分调动中央与地方积极性。对于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广播电视网络、文化信息资源网络等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因其具有基础性、普遍性和易于量化特征, 应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 地方财政配合;而文化人才培养、城市社区公共性文化活动、农村节庆文化活动、农村戏曲班社等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具有明显的多样性和地域性特征, 应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 中央财政予以补助或奖励 (财政部教科文司, 2008) 。可将中央、省、县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比例调整为:中央政府负担10%~20%, 省政府负担50%左右, 县政府负担30%~40%左右 (江光华, 2011) 。
2、地区支出结构优化
财政投入的区域结构失衡问题严重。长期以来, 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公共文化事业水平差距明显, 东中部地区的文化财政投入远高于西部地区。2006年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为11.91元, 但仅有15个省 (区、市) 超过平均水平 (马海涛, 2009;张建欣, 2010) 。调整优化地区文化支出结构差异在纵向转移支付上, 中央财政收入每年的增量, 应当主要用于转移支付, 重点确保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公共产品供给的必要经费;在横向转移支付上, 应该规范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的对口支援, 促其制度化 (马海涛, 2009;魏鹏举, 2008;江光华, 2011) 。此外, 可以建立科学的各级政府财政支出测算体系。采用“因素法”确定上级政府转移支付规模, 将农村人口、人口密度、财政状况、财政努力程度等客观因素作为转移支付测算依据, 重点向中西部贫穷地区倾斜。也可以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和先进地区以奖代补测算透明度和预见性, 调动下级政府对农村公共文化投入的积极性, 提高下级政府统筹安排资金能力 (王瑞涵, 2010) 。
3、城乡支出结构优化
长期存在的二元经济体制使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严重落后于城市, 公共服务投入从经费的基数及增长速度看, 都远远低于财政对城市的公共文化投入力度 (张建欣, 2010) 。2006年, 国家财政对农村文化建设占全国财政文化总投入比重仅为28.5%;全国每个农民每年只能享受国家财政1.48元的文化投入, 而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却为11.91元 (马海涛, 2009) 。2002—2005年财政对城市文化投入总量是农村的2.75倍, 财政对城市文化人均年投入量是农村的3.54倍, 且差距越来越大 (王广深, 2008) 。对此各级政府必须科学规划, 按照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要求, 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 规范转移支付, 优化资源配置, 形成向农村、基层、困难群众倾斜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马海涛, 2009;王广深, 2008) 。同时, 应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财政投入, 利用补贴等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文化事业, 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张建欣, 2010) 。
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财政投入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1、从资金使用的内容上看
在资金使用的内容上, 文化专兼职人员工资等维持性开支比重高, 各文化主管部门往往把财政资金局限在自身主管的事业单位和机构上, 而发展经费严重不足 (李毓秀, 2009;韩梅, 2009;王岩, 2011) , 由此造成财政资金整体使用效率不高, 因此财政资金的投人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 (何广前, 2009) 。应逐步减少固定投入比例, 增加动态投入比例, 财政补助逐步从对文化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一般投入为主转变为以项目投入为主,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对国家有特殊要求和重点支持的文化活动、文化设施建设、科研课题实行招投标制度和中介评估制度 (魏鹏举, 2005) 。
2、从投入项目上看
在投入项目上, 缺位与越位并存。现实财力决定我国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只能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但是, 当前部分地区文化“超前消费”的现象非常严重, 财政支出没有向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倾斜, 大量资金被用于享乐型文化消费设施的建设。财政对公共文化事业支持在文化项目缺乏全面的管理和监控, 缺乏必要的项目评价机制, 资金的平均化分配趋势严重, 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马海涛、程岚, 2009) 。应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在项目选择上, 坚持把群众喜闻乐见, 具有较大需求的项目作为优先选择目标。在农村加大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等投入;在城市主要是加大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的投入, 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力度 (马海涛、程岚, 2009) ;在注重硬件建设的同时, 不断加大对软件服务的投入, 改变当前“重硬件建设, 轻软件服务”的状况 (江光华, 2011) 。
3、从投入范围上看
政府的投资范围不合理, 存在明显的“越位”和“缺位”现象。政府对具有一定外部性和外部性程度较低的半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投资和管理, 存在明显的“越位”现象, 导致了这些事业单位对政府投资存在较大的依赖性, 加重了财政的负担。另一方面, 政府对外部性程度较高的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投资和管理, 存在明显的“缺位”现象, 导致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 未能有效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 (魏鹏举, 2005) 。对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和特殊需要保护的文化事业单位, 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 国家继续给予经费保证;对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国家区别情况通过相应的财政补助予以扶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和引导 (江光华, 2011) 。
四、研究展望
国内已有文献对总量投入、结构优化和资金使用效率现状及财政调整措施基本达成共识, 但研究成果多数属于对现象的描述和概括, 还有不少问题都亟需进一步深入研究:一是对公共文化领域财政投入作用与功能只进行了简单定性分析, 缺乏其对文化资本存量和社会福利发展贡献度的量化研究;二是财政需要加大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 但在每一经济发展阶段是否投入越大越好、是否存在投入的最优规模以及如何确定投入的最优规模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三是从已有的文献中虽然提到公共文化支出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但仍然缺乏如何进行量化衡量公共文化支出资金使用效率;四是缺乏如何在政府间、地区间和城乡间更有效优化调整投入资金结构的内在逻辑机理分析及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财政保障机制研究” (编号:11CGL099) 阶段性成果。)
摘要:本文基于规模、结构和效率的角度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财政投入研究现状及对策进行了梳理, 并提出了未来财政投入的研究方向。
3.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综述 篇三
:薛耀洁(1987-),女,汉族,河南人,就读于兰州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财政货币与政策研究。
房京坤(1989—)女,汉族,山东人,就读于兰州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财政货币与政策研究。
袁丹(1990-),女,汉族,陕西人,就读于兰州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财政货币与政策研究。
摘 要:关于公共服务均等化,它既是一个经济问题, 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和伦理的问题,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已成为我国现阶段公共财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在阅读了相关学者研究后,主要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理论依据以及实施的意义,在此基础之上深入分析了我国目前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面临的问题以及成因,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及成因;对策建议
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对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究竟是什么?我国学术界对于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 对于公共服务的内涵界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但是,多数学者都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是指政府应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并体现公正和公平原则的基本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例如,安体富,任强(2007)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 或者说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最终目标应当是:人与人之间所能够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应当是大致相同的。这就意味着, 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内政府应尽最大可能地满足人们对基本物质和服务的需求, 并使人们享受到相同的权利。通常所说的公共服务大致包括了公共医疗、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几个方面[1]。
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依据
英国的改良主义学家霍布森1902年出版了《帝国主义》一书,该书中他提出了经济学研究应该以社会福利为基本点的命题。霍布森认为经济学应当挖出社会经济制度运行当中财富的分配所遵循的规律,并提出了如何对财富的分配进行改进以解决目前经济制度下财富分配不平等的方法。霍布森的这一思想对福利经济学的集大成者庇古有很大影响,庇古于1920年出版了经济学中的鸿鹄巨著之一《福利经济学》。在该书中,他提出了两个重要的福利概念:收入分配均等化和国民收入极大化。庇古认为,公众福利的增加不仅仅在于增加总体的国民收入,与此同时,还要避免国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情况。庇古的国民收入均等化思想奠定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基础,具有启示性意义。
三、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意义
多数学者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施行具有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是解决目前中国诸多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必然选择。例如,缩小城乡发展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确保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等。
首先, 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显著的经济意义。这主要体现在:第一, 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二, 公共服务均等化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其次,实行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弥补市场在公共品供给失灵与“以人为本”原则的重要体现。市场在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领域调节的不理想,对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出了迫切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就必须实行公共服务均等化。
再次,实行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缓解社会矛盾和缩小发展差距的现实要求。改革開放之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公共物品短缺和公共服务的不到位问题突出。各级政府应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以尽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及非均等化的成因
(一)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
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2]:1、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仍十分突出。由于长期以来对公共服务投入比重偏低以及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 公共服务供给总体上呈现出短缺的格局。2、地区之间的非均等化。3、城乡之间的非均等化[3]。中国城市与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明显,突出的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非均等化的教育资源分布。第二,非均等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三,非均等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第四,非均等化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二)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成因[4]
1、公共服务型政府尚未建立。
目前我国用于公共领域方面的投入仍然不足。突出表现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资金、人力投入严重不足。另外,我国政府职能转型滞后,政府越位和缺位现象并存,还未由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型为公共服务型的政府。
2、转移支付制度设计不完善。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转移支付的制度设计对于分税制改革在全国的顺利推行与平衡各地区之间的税后财力差距作用巨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制度设计上的弊端也慢慢体现出来[4]:第一, 转移支付形式繁多, 相互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第二, 税收返还的制度设计不利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行。第三, 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过小。第四, 专项转移支付规模过大, 且运行不规范。
3、政府间事权与财权界限不清,基层政府陷入财政困境。
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各级政府之间职责划分不明确,不规范,事权不清。与此同时,政府间事权的“正三角”和财权的“倒三角”状况造成了基层财政困境的窘况。目前,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是由县乡等基层财政来承担。
五、对策建议
(一)尽快从目前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型为“公共服务型政府”[5]。
所谓“公共服务型政府”, 从经济意义上讲, 就是弥补“市场失灵”的政府, 也就是说政府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市场不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制定公平的规则, 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政治意义上讲, 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群众, 政府应该确保社会运行建立在有民主、平等和安全的制度环境之上; 从社会意义上讲, 政府要从社会的长远发展目标出发, 提供充足和公平的公共服务, 确保社会健康发展。
(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6]。
第一,将目前种类繁多的转移支付项目整合,削减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两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第二,逐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和规模。由于一般性转移支付是唯一具有均等化支付意义的转移支付形式,因而是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的必然选择。第三,逐步取消税收返还制度。目前的税收返还体制不利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应采用较为温和的方法,替代以一般性转移支付或者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逐步将该种转移支付形式取消。第四,将转移支付行为法制化。由于目前国内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导致转移支付制度缺乏严肃性和规范性。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条例。可以说, 法律责任是保障法律实施的最重要的实体内容之一。
(三)财权与事权相适应,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
明确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管理责任,延展政府间收入划分的覆盖面,保证各级政府行使事权时财力充足。第一,将非税收入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的税源。例如,规范土地等资源类收入的管理,以及明确资源类收入的归属等。第二,配合政府间具体支出责任的划分,改善中央与地方之间收入的分配,逐步将预算外收入纳入到预算管理等。(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邓蓉敬. 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综述[J]. 资料通讯 ,2007,(5).
[2] 刘德吉. 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制度因素及实现路径:文献综述[J]. 上海经济研究,2008,(4).
4.文化政策与公共文化服务 篇四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政策;博物馆
当前,人类社会日益认识到文化是人类发展的基石,文化成为世界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维度,不仅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工具,更是形成这些目标的基础。公共文化是文化的一种特殊范畴,在精神品质上具有整体性、公益性、公开性等特征,它培养人们的公共观念、群体意识以及社会归属感,以群体性、共享性的设施及活动为基础,发展公民参与、资源共享的文化。公共文化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从物质、制度和精神三个层面满足公民基本文化权利。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公民的公共文化需求也在不断增长与变化,需以文化政策为引导,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态,构筑社会发展的动力。
一、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及存在的问题
1.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及功能
公共文化的基本属性是公共性。哈贝马斯认为“公共性”是指一种批判性的公共意见和舆论。阿伦特认为“公共性”是指一个场所中任何事物都可以被看到和听到。概言之,公共性意指:1.公开性,公共性以环境的公开状态为条件。2.公共性表现为一种过程,即公共过程。公共过程是个体间身份差异与观念共识形成之间的矛盾运动过程。3.公共性引发一种共同体的想象。公共文化则可视为以公共空间为载体,公众持续参与并形成、表达公众意见,具有公共性之价值属性的物质和精神文化形式。重视发展公共文化实质是尊重公民的文化平等权,包括“公民基本文化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公共文化需求”和满足公共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是公共文化的实现形式。公共文化服务被视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的满足公众文化需求、保障公众文化权益的各种公益性文化机构及服务的总和。以公共性为核心价值的公共文化服务包括三个层面:在物质层面,营造开放的、共享的、公益性的城市文化空间;在制度和组织层面,通过文化政策与公共参与建立民主机制;在精神层面,建立公正、平等的公共价值体系,促进公共精神形成。
公共文化服务具有以下功能:一是满足公众基本文化权利与文化需求,传承民族文化传统。通过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培育公民文化素养;通过社会文化资源的有效配置,积累更多文化福利,实现文化利益的全社会共享;通过公共文化活动与实践,传承、创新和弘扬民族文化与民族精神。二是有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与社会凝聚力,优化文化生态。公共文化服务引导提升公民素质、塑造行为规范,为提高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造良好的文化发展土壤;公共文化服务对文化空间具有再造作用,通过科学、合理布局公共文化设施,提供丰富、多元化的公共文化产品,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文化生态,构建区域文化的基础,促进社会发展。三是有助于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原创力,增强文化创新能力,提升区域的文化竞争力。对于城市竞争力而言,创新能力、资金流量、人才密度、文化要素聚集程度等现代竞争力要素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文化要素和人才要素已成为许多城市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源泉。公共文化服务有助于整合文化资源,涵养公民的文化消费习惯,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基本的文化土壤和智力保障,支持城市文化的创新能力,为提升城市的文化竞争力提供支撑。
2.当前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基于经济发展的推动和公共财政的支持,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取得一定发展,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总量偏少,比重偏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二是供给主体较单一,社会机构参与不足;三是公共文化资源供给不均衡、覆盖人群较单一,公共文化服务对象的结构严重不均衡,尤其集中在赋闲的中老年群体;四是重设施轻内涵,重形象轻实效;五是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公众需求脱节,公众参与度不高;六是基层公共文化队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专业素质低;七是缺乏适应数字时代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不断增大,但吸引力和影响力不强的现状。
3.作为公共文化服务重要载体的中国博物馆现况
博物馆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载体。在现代社会,博物馆已经超越传统博物馆注重收藏、保存与研究馆内资源的范畴,转型为侧重论释与沟通文化,逐步将公共教育职能作为博物馆新发展语境下的努力方向,体现出博物馆从“对物的关怀”到“对人的关怀”的根本性转变,也使其承载了公共文化服务的使命,成为服务于全体社会公众的公共文化教育机构。博物馆是文化沟通的桥梁,是推动社会变迁与发展的力量。
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认为:“博物馆是运用各种方法保管和研究艺术、历史、科学和技术方面的藏品以及动物园、植物园、水族馆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资料和标本,供观众欣赏、教育而公开开放为目的的,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管理的一切常设机构。”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对博物馆概念进行了修订,认为:“凡是以研究、教育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管具有文化或科学价值的藏品并进行展出的一切常设机构,均应视为博物馆。”
从博物馆类型看,中国博物馆在1988年前被划分为专门性博物馆、纪念性博物馆和综合性博物馆三类,国家统计局也依此统计公布发展数字。在现阶段,中国博物馆事业的主管部门和专家们参照国际上一般使用的分类法,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将中国博物馆划分为历史类、艺术类、科学与技术类、综合类共四种类型。其中,历史类博物馆以历史的观点来展示藏品;艺术类博物馆主要展示藏品的艺术和美学价值;自然、科学类博物馆以分类、发展或生态的方法展示自然界,以立体的方法从宏观或微观方面展示科学成果;综合类博物馆综合展示地方自然、历史、革命史、艺术方面的藏品。 从博物馆隶属关系角度划分,博物馆可分为国有和私营两大类。国有博物馆包括政府博物馆(国家、城市博物馆等)和公共机构博物馆(大学、社区、工会等)在内。私营博物馆则主要是由基金会、公司、社群、协会等机构运营或者个人所有的博物馆。
当前,中国博物馆发展呈现以下趋势:
其一,博物馆数量快速增加。据统计,到1988年底,中国文化系统有903个博物馆,其中综合性博物馆为541个,专门性博物馆为156个,纪念性博物馆为206个。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博物馆2970座,其中包括文物行政部门所属的国有博物馆2161个,非文物行政部门所属的行业性国有博物馆490个,民办博物馆319个,是1978年的8倍,1949年的138倍。
其二,博物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全国各地建设了一大批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的新馆、大馆。博物馆的藏品保护、利用和管理不断加强,博物馆加速融入社会,其公共文化服务特征日益彰显,社会关注度空前提高。
其三,博物馆逐步实行免费开放。2008年1月,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全国各地的相关博物馆陆续免费开放,越来越多的民众走进博物馆共享文化遗产的保护成果。
与此同时,中国博物馆发展呈现了与公共文化服务一致的诸多问题:一是博物馆的类型结构不平衡,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博物馆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博物馆整体专业化水平相对有限,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体现为:许多大、中型博物馆总体研究水平不高,一些小型博物馆硬件不足,藏品的保存和展示环境堪忧;不少民办博物馆公益意识淡薄,博物馆专业意识缺乏;一些陈列展览泛艺术化和视觉化的倾向,形式与内容脱节,既对观众产生误导,也造成很大的浪费。三是一些地方无视自身资源条件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盲目超前建新馆,甚至重复建设。四是博物馆在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独特作用尚未得到完全、良好地发挥,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提升博物馆的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化政策是公共文化服务建构的重要工具
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也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主导者,通过文化政策促进文化发展是政府的责任。
1.文化政策在公共文化建构中的功能
公共政策作为“对全社会的价值所作的权威性分配”,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公共政策是带着不同利益和偏好的人们在特定条件下博弈的结果。不同的政治主体都对它赋予了不同的政治期望:对于作为政策制定主体的执政党及各级政府而言,公共政策是其变革社会、实现社会发展目标的基本手段之一;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公共政策是他们的利益诉求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公共政策对民众偏好的回应性是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基础。在现代社会,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通过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综合、分配和落实来制定公共政策。因此,公共政策的公共性特征备受关注,同时,由于公共政策是解决某一时期政策问题的工具,也使其具有动态性特征。
文化政策是公共政策的组成部分。20世纪60年代以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了多次文化政策国际性会议,引发了各国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知识界对文化政策问题的关注和兴趣。20世纪80年代以后,逐渐形成了一个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核心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文化政策研究中心。2005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形式多样性公约》,将“文化政策和措施”定义为:指地方、国家、区域或国际层面上针对文化本身或为了对个人、群体或社会的文化表现形式产生直接影响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包括与创作、生产、传播、销售和享有文化活动、产品与服务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文化政策的功能主要是通过对公共空间内文化活动、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直接或间接地干预和管理,为地区、国家乃至全球的公共文化活动创造某种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尊重和促进公民文化权利和国家文化主权,保护文化遗产,建立文明传播的多样性格局。
2.公共文化服务建构中的文化政策定位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文化对于社会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化政策也日益成为解决公共文化服务问题的重要工具。文化政策的目标指向为:一是作为实现国家或地区社会整体发展目标的组成部分,配合并推进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和社会福利的发展;二是尊重、保护和促进公民的各项文化权利;三是尊重和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保护和开发文化遗产与民间艺术;四是鼓励创意、创新;五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国家文化利益。与此相联系,公共文化服务建构中文化政策的定位为:
★ 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 公共文化服务暑期社会实践总结
★ 公共文化培训心得体会
★ 青少年宫公共文化论文参考
★ 公益文化公共文化论文参考
★ 农机化公共服务情况调研报告
★ 餐饮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 航空服务文化礼仪
★ 文化服务实施活动方案
5.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汇报 篇五
近年来,在区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利通区文体工作以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品牌文化建设,广大群众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文化软实力进一步提升。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文化阵地服务功能。近年来,我局抢抓机遇,把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和资金支持,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功能不断完善。投资了1530多万元,为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村级文化室、民间文艺团队、农民文化户等配备电脑、音响、乐器等设备,彻底解决了部分文化站 “空壳” 的问题;新建农家书屋133家,配备电脑48台,图书18.5万册,电子音响制品1XX余盘、报纸期刊3120份,在全市率先实现了 “农家书屋”行政村全覆盖的目标;新建优秀农民文艺团队、农民文化户等民间文艺团队20家;新建篮球场87个,为基层配备健身路径600多件;争取“乡镇健身工程”4个,分别建设了XX平米带看台的灯光球场,群众健身娱乐条件明显改善。
二、提升文化软实力,文化活动亮点频频闪现。
坚持按照区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成功举办系列文化活动,XX之区文化软实力显著提升。一是品牌活动影响深远。成功举办了XXXXX文化旅游节,本届文化旅游节历时2个月,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会等6项活动,为XX区群众奉献上了一道丰盛的文化大餐,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二是民俗文化活动特色鲜明。在元旦、春节期间,共组织民间社火队开展社火巡演大拜年65场次;积极组团参加省社火大赛,荣获全省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社火大赛金、银、铜奖;成功举办了XX区首届元宵节花灯展,参展花灯达140盏,参观人数达10万人;开展“XXXXX”等民俗节庆活动为传统的民俗文化增添新的内涵。三是广场文化异彩纷呈。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喜迎十八大等重大节庆活动,组队参加了XX市红歌大赛,荣获一等奖和最佳风尚奖;依托居民文化大舞台,定期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专场演出,把文化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开展了以“展XX风采,建XX之区”、“歌颂党、展风采”、“红歌嘹亮 畅想青春”、“生命畅想、和谐家园”等为主题的系列广场文化活动620多场次,一批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幸福生活的精品文艺节目脱颖而出。四是基层文化活动覆盖面广。支持鼓励民间文艺团队建设,大力加强基层文体骨干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目前全区有各类民间文 艺团队50余支,队员1000余人, 一、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18名,成为我区群众文化活动的主要力量。认真实施“ 2131” 工程,农村电影覆盖率达到100%;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农村实用知识竞赛等活动,累计送科普资料3万余份,图书10000余册,文艺演出100多场次,电影下乡近4000场次,通过各类活动的举办,城乡群众学文化、增知识、提技能的氛围日益浓厚。
三、精心筹办体育赛事,全民健身理念深入人心。
坚持把 “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人民体质”作为体育工作的根本点和出发点,以筹办体育赛事为载体,强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精选XXXX、XX、武术等比赛项目,参加省第七届民族运动会,摘得1金2银2铜,取得奖牌总数位居全市第一的好成绩;组织45名运动员参加省第十三届运动会,荣获 “体育道德风尚奖”,并赢得15.5金、15银、4铜和总分211.5分的优异成绩;成功举办了XXX第六届农民运动会和首届运动会,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和教练员、裁判员达3000多名,有力地推动了XX区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圆满承办了XX市首届和谐社区全民健身运动会,来自20多个社区XX多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以“百乡千村农民体育活动”为契机,连续3年在13个乡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趣味体育比赛,累计开展全民健身系列活动300多场次,参与群众达30多万人次。
几年来,我区文化体育工作先后获得省文化厅XX、XX文化工作考核先进市县二等奖,“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先进集体,XX市XX年元旦春节系列文化活动先进集体,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XX区党委政府XX目标责任考核二等奖、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农村社区全覆盖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四、再接再厉,奋力开创文体工作新局面
一是抓项目,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有新突破。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逐步完成未达标乡镇综合文体站改造建设任务,做好乡镇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继续争取乡 “XXXX”全民健身路径工程,满足群众健身需求;加快基层文艺团队建设,加大生态移民点、社区文化中心、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等文化阵地设备配置,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
二是抓精品,在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上有新举措。全力打造XXXX文化旅游节等富有民族特色、体现时代精神、极具亮点品牌文化;紧紧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系列文体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热爱家乡、建设XX之区的热情;高质量举办社火展演、元宵节花灯展等春节民俗文化活动;通过举办各类展演展览活动深入挖掘回乡文化内涵;多元化举办体育赛事,展现利通区各族群众精神面貌和风采。
6.广东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 篇六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或者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提供低票价或者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校园、社区、企业和农村开展流动公共文化服务。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扩大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范围,并增加相关服务内容,支持针对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群众需要的,尤其是农村和少数民族题材的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创造条件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免费的公共文化服务。
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工作者定期进行培训,支持文化工作者到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辅导群众文化活动。
第十六条 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为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区域建设综合性文化设施并免费开放。
第十七条 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公众文化需求逐步增加服务项目,并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
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单位不得因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而降低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 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健全服务规范,建立服务公示制度。
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公共文化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单位应当以便于知晓的方式提前向公众发布公告。
第十九条 公共文化设施和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应当放置报刊、资料供公众阅览。
第二十条 公益性文化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免费的公益性演出、文化艺术教育等文化活动。
第二十一条 鼓励社会公众开展自发性的文化活动。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加强自身文化建设。
学校应当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加强对学生文化艺术素质的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文化广场等场所依法开展的自发性群众文化活动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的文化活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区域合作,推动文化资源的整合共享。
珠江三角洲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合作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提供本地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并收集公众对本地公共文化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数字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推动公共文化信息资源的公开和共享,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增强文化信息资源的传输、存储和供给能力,提供方便快捷的文化服务。
第三章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第二十五条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建设、完善文化馆、图书馆、综合文化站(室)、文化广场、农村广播基础设施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并配备相应设备。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将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应当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鼓励发达地区支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第二十七条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应当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更新、充实。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及其设备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一)举办文体、展览、讲座等活动;
(二)开展读书读报活动;
(三)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四)其他公共文化服务。
第二十九条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保障其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公共文化活动。
第三十条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具备图书报刊阅读、影视节目播放、宣传教育、文艺演出、体育活动等功能,并免费开放。
综合文化站应当建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城市社区、农村综合文化室应当具备图书报刊阅读、文化信息服务、文体活动等功能,并免费开放。
第四章 激励与保障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赠方式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或者开展文化活动。
捐赠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相关部门捐建公共文化设施的,可以依法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
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共文化设施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建设的,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公共文化设施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 鼓励社会力量将其所有的文化产品、文化设施委托公益性文化机构管理,用于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第三十五条 鼓励社会力量赞助公益性文化活动,赞助方可以获得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 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通过捐资、援赠物品、共享文化资源、业务合作、人员培训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公共文化服务。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主办方支付。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将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者低价为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排练和演出场地。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人才引进、培训、激励等制度,加强基层公共文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职业教育、专业培训或者委托培养;
(二)挂职、选拔、交流等;
(三)聘用聘任、兼职客座、定期服务、项目合作等。
第四十条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所承担的职能、任务及所服务的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共文化服务人员。
第四十一条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第四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志愿者组织。
鼓励热心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人员向文化志愿者组织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
因举办大型公益性文化活动需要志愿者服务的,举办者可以自行招募志愿者,也可以委托文化志愿者组织招募志愿者。
第四十三条 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文化志愿者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对优秀的文化志愿者予以表彰。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公共文化设施的,其资金使用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挪用、挤占捐赠财产的;
(二)侵占公共文化财产的;
(三)未按照规定处理举报或者投诉的;
(四)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性质、功能、用途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7.公共文化服务综述 篇七
19世纪后半期资本主义阶级冲突日益尖锐, 德国政策学派诞生, 瓦格纳在其财政学领域提出公共服务, 开始关注低收入者的问题。20世纪初, 法国学者狄骥最早提出公共服务的具体概念, 他指出公共服务与社会团结稳定的实现和促进是密不可分的, 公共服务必须由政府来进行规范和控制, 政府规制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性被提上日程。一般来讲, 对公共服务的理解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把公共服务看成静态的物品, 即把公共服务与公共事务或公共产品以及公共物品等同, 它是伴随着“公共物品”概念的演变而来;二是把公共服务看成动态的过程, 即把公共服务看成是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物品的活动及过程。公共服务供给可以简单的看成是相关活动主体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包括提供产品和物品的种类、质量、需要的资源以及如何安排生产和提供, 等等。
20世纪90年代开始, 府际关系占据了我国公共行政领域研究的重要位置。府际关系即政府间关系, 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各地区同级政府间关系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分工关系, 其本质是权力配置和利益分配关系。谢庆奎教授认为各级、各类政府除了具有追求公共利益的动机之外, 还具有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政府部门是公共服务供给最大的主体, 政府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对公共服务供给产生至关重大的影响。从府际关系角度出发研究公共服务问题是一个主要的研究途径和切入点。府际关系研究的核心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是一致的, 研究内容有很多重复之处, 研究目的都是在合作中寻求一种高效率。严强 (2008) 在《公共行政的府际关系研究》一文中指出了府际关系研究与公共服务研究之间的紧密关系, 认为府际关系研究的焦点应该放在目前公共服务供给的具体问题上。他特别强调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所出现的过度竞争问题, 并且指出这种过度竞争的政府间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区域内公共设施和具体政策的供给;二是跨区域的公共资源的配置。
因此, 对于府际间公共服务的研究是具有意义和价值的。当前我国城镇化、区域化建设的背景下, 府际间公共服务的供给对经济社会的建设愈来愈重要。提高我国府际间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 发挥资源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 是促进区域合作治理、促进整体性和协作性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府际关系的类型, 可以将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困境研究分为“对纵向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困境的研究”和“对横向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困境的研究”。
二、对纵向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困境的研究
国内外对纵向府际间公共服务的研究主要是从经济学和财政学的角度展开的, 涉及到“经济人”假设和公共选择理论、博弈论等。我国纵向政府间关系的研究主要是建立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础之上的, 具体研究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并以税收关系为主线。已有的文献并没有明确研究纵向府际间公共服务的供给, 相关问题主要是在研究政府间财政关系划分“财权”和“事权”时体现出来的, 其中在具体研究财政关系时, 涉及到政府间公共服务的提供职责和相关的供给问题。
纵向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中对公共服务提供的研究并不是很成熟, 研究仅涉及到公共服务提供的权责以及供给模式等。根据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演变来分析政府间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是一个不错的切入点。张光教授 (2010) 在《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演变》的文章中梳理了中央和地方在不同阶段的具体的财政关系状况, 政府间财政关系发展演变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中央计划阶段 (1949~1978) :在这一时期, 全国财政“统收统支”, 地方政府类似于中央政府的代理人, 执行由中央指派的任务, 没有财政自主权;财政包干阶段 (1979~1993) :国家政府间财政关系呈现“分灶吃饭”的特征,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开, 收支预算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的状态;分税制阶段 (1994年至今) :根据事权与财权结合的原则, 对税收制度进行了改革, 明确界定了支出责任、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财权体现了事权, 对应不同阶段, 中央和地方的事权都有所不同并根据财权进行了明确的划分。楼继伟 (2013) 在《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再思考》一书中认为, 目前政府间公共服务职责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本该中央负责的事务变成了地方管, 该地方管的事务成了中央的负担, 中央和地方之间重复的事务太多。这就导致了公共服务供给出现了很多问题, 中央和地方都不能很好地发挥其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优越性, 反而还会凸显出很多管理问题。依据楼继伟教授对事权分配的效用外溢性、信息的复杂性和激励相容性的原则, 外部性越强的公共事务, 事权越应该集中于上级政府;而信息越复杂的公共事务, 事权就越应下放给地方政府进行管理。
纵向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研究主要涉及到制度性公共服务供给的区域性大型公共服务的供给。20世纪70年代以来,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让利放权”的“行政性分权”成为改革的主基调, 府际关系研究中更加强调地方分权制度的建立、促进地方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多中心合作制度的完善。由于中央在行政上依赖地方的支持和合作, 以更好地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 地方在财政上依赖于中央;同时, 中央还依赖地方进行制度性创新和政策试验, 地方在立法上受制于中央, 因此要加强中央与地方的纵向合作。由此, 纵向府际间合作是解决纵向公共服务的主要途径, 目前省直管县、市管县等等都是加强纵向合作、革新政府管理的具体呈现。纵向政府间合作既能发挥地方政府信息接收的优越性, 也能发挥上级政府的资源统筹调配的能力。
三、对横向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困境的研究
横向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研究主要体现在城市群或区域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研究府际间公共服务提供的基本内涵;二是着力探讨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存在的具体问题与成因;三是关注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的实现路径和保障机制等。
(一) 府际间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
学者们从公共服务供给理论、城市群理论、地方政府协同治理理论、博弈论等角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横向府际间公共服务研究以区域性公共服务研究为主, 其内涵研究包括定义、特点、分类以及供给主体等。
柳春慈 (2010) 和姜辉 (2012) 曾在他们关于区域公共服务供给的文章中指出, “区域性公共物品的效用覆盖范围是基于自然地理因素、政治经济因素、文化传统因素等而联系在一起的跨越多重行政辖区的地域范围, 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公共物品。”认为区域性公共产品除了具备一般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共性以外, 还具备自身的特征。区域性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地域依赖性以及辖区外溢性, 它的涉及范围更广、投入产出规模更多、需求与供给的主体更加复杂和多元, 同时其受益群体也因范围和界限的不确定而发成较大的变化。区域公共服务除了具有一般公共服务的普遍性以外, 还具有外部性、渗透性和区域性的特殊性质。王佃利和任宇波 (2009) 指出, 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特征包括受益范围的局限性, 供给中较强的“搭便车”行为以及供给主体的复杂性和多元化。
按照不同标准和角度, 区域性公共服务能够被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吴长剑与谢礼圣 (2007) 根据区域公共物品的特性, 认为区域公共产品可以分为区域性纯粹公共产品或集体物品、区域性收费产品或俱乐部产品, 以及区域性公用产品。王佃利 (2009) 则从广义上划分了区域性公共物品的种类, 具体分为基础设施类区域公共物品和制度类区域公共物品两大类。钱海梅 (2009) 的文章中, 则根据公共服务在具体的经济范围内所发生作用的差别, 把区域性公共服务划分为区域独占型、区域关联型和区域共享型公共服务三个层次, 区域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关联型和共享型公共服务。
(二) 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的具体问题与成因。
现阶段, 我国公众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快速增加与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 再加上区域发展不平衡、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以及财税体制不合理等问题, 我国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严重失衡。
殷婷婷 (2010) 在其硕士论文《区域公共物品供给困境及对策选择研究》中用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博弈和集体行动理论来解释区域公共服务的供给过剩和供给不足问题, 指出造成公共服务供给困境的原因主要在于区域内相互冲突的体制、绩效评价体系的具体缺陷、政府间相互关系难以协调和各级各类政府利益博弈等。蒋辉 (2012) 在研究民族地区区域公共服务供给时指出:民族地区区域性公共产品供给面临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基本条件难以满足;基础性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不足;区域之间缺乏协调或协调不力, 地方政府各行其是;财税体制不尽合理, 地方政府面临很大的财政压力;同时, 供给模式以政府垄断占主导, 市场和社会供给模式欠缺, 公众的公共服务需求既难以表达也难以得到满足等突出问题。
由于区域性公共服务外部效应的溢出性, 各级、各类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容易陷入“猎鹿困境”, 区域公共产品供应出现困境、供给不足, 这对我国当前区域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提出挑战。目前区域公共服务供给面临以下主要矛盾:公共服务的多样性需求与公共服务的严重短缺和资源配置不合理之间的矛盾;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单一性与多元市场经济供给主体之间的矛盾;管理主体交叉性与构建“大部制”之间的矛盾;供给方式的分散性与公共服务的“无缝隙”需求之间的矛盾。
(三) 完善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的实现途径。
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尤其是府际公共服务具有非常大的意义, 创新公共服务的供给策略应该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转变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的理念;二要完善区域政府间公共服务供给的具体机制;三是构建多元主体合作供给的模式。
政府在区域公共服务供给中扮演最主要的角色, 徐君君 (2010) 在《区域公共物品政府供给的博弈分析》中指出政府博弈行为对公共物品供给的影响, 并提出要通过订立合同约束政府行为并且树立政府间不断博弈和互相信任的观念, 同时还应该加强和完善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利益表达机制。王佃利和任宇波教授 (2009) 则从政府创新合作机制的角度出发, 提出具体的创新路径可以从利益表达、跨区域合作、制度化建设以及绩效考核这四个方面进行。政府是处理和解决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问题的主体, 走出困境的重点在于加强府际合作 (尤其是地方政府合作) 。地方政府间必须建立伙伴关系, 合力配置和整合资源和行动, 以发挥地方政府提供服务的合力, 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能力。
市场是除政府之外的又一个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 市场营利组织可以根据市场的具体需求, 以营利为目的的提供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医疗等准公共物品, 既能克服政府部门供给公共服务的低效率和高成本的弊端, 又能实现较高的收益。发挥市场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优越性是创新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途径之一。杜洪壮 (2010) 在《地方服务的多元供给》中指出要进行社会资源的多元化整合, 对于市场的营利性组织, 要促进公共服务资金投入, 完善公共服务竞争网络, 提高供给公共服务的效率。总之, 完善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的实现路径是综合发挥多个供给主体的优越性和合力。
四、目前研究存在的一些问题
从当前国内学者们已经取得的成果来看, 不仅为中国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解释, 也为促进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的高效率追求提供了有价值的理论指导。但是, 目前的研究仍有大量亟待拓展和深化的空间。
在纵向关系上, 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研究较少, 相关研究主要在于争论政府间集权和分权的问题, 以及对于“央地关系”中财税关系的探讨, 研究仅能涉及比较宏观的浅层次的公共服务提供权责的分析。
在横向关系上, 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的研究以区域和城市群公共产品的提供为主, 涉及相对较广的研究范围, 但大多换汤不换药, 提出的问题亦大同小异, 解决措施的可实施性不强。研究忽视了对地方政府职能的重塑, 也忽视了地方政府间合作对公共利益的背离。同时, 研究缺乏对微观个案的具体分析, 现实应用价值不大。
五、结语
随着社会公共事务越来越复杂以及地区之间交流越来越多, 府际关系、府际管理成为研究的热点问题, 研究涉及到整体性治理、协作政府、网络化治理等当前研究较为热门的讨论内容。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是府际管理的重要内容, 直接影响府际管理的效率。提高我国府际间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 发挥资源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 是促进区域合作治理、促进整体性和协作性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由于府际间公共服务的具体特征, 其较大的辖区外溢性使得府际间公共服务提供存在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的问题。解决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尤其是区域公共服务供给问题的重点在于加强府际合作, 同时也应发挥市场营利组织和志愿性非营利组织的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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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共文化服务综述 篇八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品牌服务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在物质得到满足的基础上人们开始追求精神生活的满足。各地文化馆纷纷开展了将广大群众自身作为活动主体,将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表演形式作为内容的文化服务形式,从而满足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在很大的程度上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并衍生出了颇具当地特色的品牌文化。因此研究如何通过品牌文化建立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概述
(一)公共文化服务以及公共文化体系的涵义
1.公共文化服务的涵义
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站在公共经济学和公共管理学的角度上讲,公共文化服务由来是为了跟经营性文化进行区别的文化产业,公共文化服务关注的重点是社会效益,是为了给社会提供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以及服务。随着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提出了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
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涵义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涵义是由政府主导、全体公众广泛参与形成的对文化知识的普及、先进文化的传播从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保证群众文化权益而提供给服务和机构的总称。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由6个基本要素构成:一是公共文化政策制度,也就是为各项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的法律、法规以及政治手段;二是公共文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包含由政府财政预算投资在内的各种文化设施和基础设备,除此之外,还包括群众自愿参加投资具有一定文化功能的设施和设备等等,例如:文化馆、艺术馆、图书馆、广场、剧院等等;三是公共文化组织机构和人才,公共文化的组织机构一般指的是从事文化管理以及文化服务的各级政府以及文化事业单位,然而人才则指的是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具有专业能力的技术人员或者是文化体系的管理人员,人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核心力量;四是公共文化活动主体,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义在于为广大群众服务,只有将群众作为文化活动的主体,公共服务的开展才能赖以生存和不断发展;五是公共文化活动方式,公共文化活动方式是为公共服务提供各种服务手段和服务方法;六是公共文化事业资金,公共文化事业开展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资助、企业赞助以及各项基金等等。公共文化事业资金是各项公共文化服务得到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
二、群众品牌服务在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一)群众文化品牌是保证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体现
随着人們对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上涨,而有规模、有影响、有特色、有组织的重大群众文化品牌恰好能够满足群众的需求,所以相关相关部门应该把握机会,根据群众的意愿开展相应的群众文化品牌活动,从而满足广大群众群众的强烈愿望,保障人们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群众文化品牌是工作着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通过群众文化品牌活动,可以实现服务大众、服务社会的目的,从而不断激发出广大人们群众的爱国热情,从整体水平上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是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三)群众文化品牌是树立城市形象的重要体现
在树立群城市整体形象中,离不开一批文化的人才、文化基础设施,更里离不开代表独具当地特色的群众文化品牌活动。通过对群众文化品牌活动的组织和策划,可以进一步实现对城市资源的整理,提炼出该极富特色的文化品牌。
三、如何通过品牌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从群众文化品牌涉及的范围上看,内容丰富、表现多样,所以必须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群众文化品牌活动。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将自身的引导和组织能力发挥出来,加强领导,统筹规划,要大力鼓励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充分调动起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群众文化品牌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在建设公共文化体系中,突出本土特色
要将群众文化品牌活动作为重点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应该突出当地文化的特色。这是因为当地的特色文化,是该地经过不断发展、不断传承而来的,并且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喜爱。群众文化品牌对于当地的群众来说,具有比较牢固的群众基础,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但是对于外来的群众来说,更具有艺术魅力和吸引力。
(三)将群众品牌服务跟经济相结合
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群众品牌活动,能够有效的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按照一般的逻辑分析,经济是开展文化的基础,只有实现了经济的发展才能通过经济带动文化的发展。反过来说,文化发展了也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例如:江苏兴化市每年举行的新春联谊会、新春舞龙表演大赛、中国兴化千岛菜花旅游节相关文化广场活动; “七彩夏日”“少儿大舞台”广场才艺展演;“三解三促”文艺宣传活动、“喜迎十八大”系列广场文艺演出、泰州市新创文艺节目调演、“楚水大舞台”等一系列大型文艺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吸引来自全国各地是游客云集来这里旅游。这些活动就是集经济、文化、娱乐为一体,具有江苏地区风格。
(四)不断创新群众文化品牌
不论任何事情,都不可能一尘不变,特别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创新就是生命,是强大的生命力和号召力之所在。因此相关部门应该不断创新群众文化品牌的表现形式,为群众文化品牌不断注入新鲜的血液和活力,如此才能让群众文化品牌不断发展壮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要想将品牌服务作为主线,就需要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工作者不断更新观念,不断创新,建立有特色的群众文化品牌,让群众文化事业前进的道路更加宽阔。
参考文献
[1]齐勇峰,王家新.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探索[J].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05).
[2]高培勇.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理念[N].人民日报,2007(03):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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