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模拟法庭简介

2024-09-28

校园模拟法庭简介(精选11篇)

1.校园模拟法庭简介 篇一

《模拟小法庭》——校园盗窃

一、角色扮演

角色1:审判长

角色2:审判员1 角色3:审判员2 角色4:书记员

角色5:公诉人 扮演者: 扮演者: 扮演者: 扮演者: 扮演者:

角色6:被告(李浩)扮演者: 角色7:辩护人

扮演者: 角色8:原告(李四)扮演者: 角色9:证人(王婷)扮演者: 角色10:法警

二、活动过程 主持人:

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欢迎走进实验小学四(5)班模拟小法庭。

法律是用来保护每一位正直、善良公民的利剑。我们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及辨别是非的能力,正确应对社会上种种不良现象的诱惑,远离犯罪,健康成长,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模拟法庭,希望大家认真听,认真记,并仔细思考。下面随我一起走进模拟小法庭现场。主持人:下面请各位演员作自我介绍。

主持人:2014年实验小学四(5)班模拟小法庭现在开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今天不公开审理德阳市实验小学李浩偷窃一案,原告公诉人、被告辩护人、原告人、被告法定代理人是否当庭?

原告公诉人:已到庭。被告辩护人:已到庭。原告人:已到庭。

被告法定代理人:已到庭。

书记员:请原告公诉人、被告辩护人、原告人、被告法定代理人入座。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

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德阳市实验小学四(5)班模拟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李浩到庭。(法警带被告人李浩到被告席。)

审判长: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

被告:李浩。2006年3月11日、男、汉。

四川省德阳市。在读小学四年级。家住花园小区1栋楼2单元202号。

审判长: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没有。

审判长: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告:十月十日。审判长:何时被逮捕? 被告:十月三十日。

审判长:德阳市实验小学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告:收到。

审判长:何时收到? 被告:十天前。

审判长:德阳市实验小学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实验小学李浩偷窃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可以请求换人。2.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站)

德阳市实验小学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李浩,男,2006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在读实验小学四年级,四川罗江人。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浩伙同其他班学生张三(已另案处理),于2014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实验小学快乐园地处,趁原告刘闯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浩伙同他人,采用偷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审判长:本庭现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被告人李浩,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明白了没有? 被告:听明白了。辩护人:你以前有没有私自拿过别人东西的行为? 审判长:是否修改陈述? 被告:从来没有。被告:不修改。辩护人:你平时学习成绩如何? 公诉人:你是什么时间到学校快乐园地的? 被告:平均成绩B+。被告:放学后,大概4点50分。辩护人:你经常去网吧玩吗? 公诉人:来干什么? 被告:从来没有。被告:玩。辩护人:讯问完毕。公诉人:到快乐园地后怎么想起来去偷钱? 审判员1:原告、被告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被告:因为看到地上的书包旁边没有人,只是想看以申请。看里面有什么东西,并没想要偷。原告、被告:没有。公诉人:谁想起去把书包里的钱和钢笔拿走的? 审判员1: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被告:我。公诉人: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王婷到庭。公诉人:偷走后打算干什么? 审判员1:本庭准许传证人王婷到庭。(法警带证人被告:没想好。到证人席。)公诉人:那张三(同伙)呢? 审判员1: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他在旁边看着是否有人来。证人:王婷。公诉人:你们偷到了什么? 审判员1:年龄? 被告:现金50元和一支钢笔。证人:9岁。公诉人:谁拿钱物的? 审判员1:班级? 被告:我。证人:四年级5班。公诉人:讯问完毕。审判员1: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审判长: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长向被告辩护律师问道。)王婷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辩护人:有。证人:能。审判长:辩护人,你现在可以向被告讯问了。审判员1: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陪审员一拿出辩护人:你是否平时放学后按时回家? 保证书让证人签字。)被告:是的。审判员1: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公诉人:你能否把当时的情况再陈述一遍。

证人:2014年10月8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看见两个人身上都背着书包,却突然从地上抓其另一个书包飞快地跑向教学楼。我一直跟他们到了三楼厕所,躲在一旁,看见他们把书包里的东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笔和一张钱就跑了。公诉人:你当时看到的两个人,有没有在现场? 证人:有。就是他。(证人手指向被告人。)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1: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

审判员1:证人王婷退庭。

审判员1: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公诉人:现在宣读原告证言:(李四原告宣读)

原告证言

2014年10月8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准备离开时,才发现我的书包不见了。我马上报告了大队部,经大队部的搜查,在三楼厕所内发现了散落一地的书,经我一清点,发现丢了一只钢笔和50元钱。

原告:李四

2014年12月2日

审判员2: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被告:没有。

审判员2: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2: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公诉人:现在向法庭提交追缴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闭在塑料袋内的钢笔和50元人民币。)

审判员2:被告人、辩护人对该物证有何异议? 被告、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2:公诉人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 公诉人:举证完毕。

审判员2: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没有。

审判员2: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2: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三、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作为公诉人,就李浩偷窃一案提起公诉,本案证据确凿,案情清晰。被告人还很年轻,理应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幸福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图不劳而获,走上犯罪道路。为教育犯人,为严肃法纪,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最后要求陪审团给以被告人处罚40小时学校义务劳动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两周。

辩护人: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们是希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接受李浩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开庭前,本辩护人通过与被告人的见面,基本了解案情,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案件的调查,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首先,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没有异议,但我有几点需要澄清。

第一,我的当事人在学校,他的表现一向良好,学习成绩比较优异; 第二,他从来没有偷窃的行为;

第三,他诚实善良,孝顺父母,从来不去网吧; 第四,他曾因拾金不昧受到过学校嘉奖。

第五,我的当事人目前只是小学生,所受的法制纪律教育还比较少,法制观念比较淡薄。

但我并不是说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如果他懂法,结果可能不是这样。我的当事人在被抓后在公安机关交待态度良好,且无犯罪前科。请法庭基于以上各点考虑,给予从轻量刑。公诉人:被告人律师的意思是不是说,不懂得法律,就不应该给以法律制裁。

辩护人:当然不是这个意思,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这一点。

公诉人:我们的确对被告人怀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们认为只有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才能真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偷窃行为在青少年中时有发生,虚荣心、贪小便宜、社会不良影响、家庭管教不严都会使他们沾染上不良恶习,如不及时予以教育纠正,会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这次不对被告加以严惩,那么,将会有更多的被告名出现!

辩护人:处理学生偷窃事件,不能简单草率,要善于分析,采取妥善办法解决。对有偷窃行为的学生,应从思想教育入手,循循善诱,因势利导,使其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给予改错的机会,自我纠正。只要其主动退赃,都应给予从轻量刑。

公诉人:校园中的偷窃问题日趋严重,呈上升趋势,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偷窃行为危害青少年,危害家庭社会,如不及时发现制止,今日校园中的小偷就可能成为明日社会上的大盗!

辩护人:原告律师说得很对。但是,关键是偷窃事件发生后,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处理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如上面这个案例,设想案件发生以后,如果我们简单省事,那么结果是当事人就会因触犯法律而被校方开除,那么这个同学就可能被推向社会,沦为社会青年而无法继续读书。所以我们应该采取一种“攻心”的处理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品德不良的同学心灵上受到震撼,感到内疚,主动退出赃物,交还失主。这样,就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使他继续完成学业,以后一样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公诉人:(沉默,无语)审判长:(问公诉人)公诉人有无新的辩解? 辩护人:没有。审判长:(问辩护人)辩护人有无新的辩解?

辩护人: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后,主动投案自首,归还赃款,认罪态度诚恳,这样的情况从轻处理,有利于被告悔过自新,改正错误。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被告:我当时只是想去快乐园地玩,并不是打算去偷东西的。后来发现地上有个书包比较漂亮,出于好奇,才走过去看看。这时,(同伙)张三说干脆把书包拿走。我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危害。我请求要求法庭从轻处罚。(发挥)

(五、合议庭评议阶段)

审判长:现在休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审判长左右分别跟两个陪审员商议一会儿)

(六、宣布判决阶段)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现在进行宣判: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浩偷窃他人财物,已构成偷窃罪。被告人李浩犯偷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本案中的被告人毕竟还是未成年人,思想幼稚单纯,有时受虚荣心或利益驱动,难免会有贪心,贪小便宜的想法,但只要我们教育方法得当,是可以挽救的。鉴于被告人李浩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对被告人予以酌定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站)

审判长:

一、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判罚30小时学校义务劳动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一周,当庭退还偷窃物品。

二、今天系口头宣判,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实验小学少年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法槌)请坐。原告李四诉被告李浩偷窃一案,现在闭庭。

2.模拟法庭之我见 篇二

模拟法庭,是任何一个与法律有关的教与学的人员要给整体的法学教育过程给出一个全面而又深刻的见解时所无法绕过的一个词汇。就传统的法学教育而言,无疑具有重理论化知识传授而轻实践化操作的倾向,对于理论与实践,有学者坦言,两者中轻视任何一个都有悖于我国法学教育的精神。模拟法庭是法学教育实践化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在学术界中,对于模拟法庭的研究与讨论也非常之多,然而,对于评价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研究却鲜有。就现阶段而言,与其说是我国的法学教育中缺少必要的实践性课程设置,不如说缺少必要的评价体系以促进和完善实践性课程。基于此,本文试从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角度出发,构建一种评价性的三维度框架,为法学教育添砖增瓦。

笔者认为,对于模拟法庭教学效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三个因素是课程设置、模拟过程、总结考核。正是主要基于此又不限于此的影响因素,对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课程设置,对于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产生基础性的作用。在模拟法庭之前的其他课程,就已经对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产生了影响,比如说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这些课程的基础性作用,已经对学生的思维、基础知识等方面起了奠定性作用,良好的基础知识掌握对模拟法庭会产生正向的效果。因而,评价模拟法庭的课程设置时,“先理论课程后模拟法庭”的顺序是不应缺少的因素。另外,学校在课程的课时、服装、道具、相关人员等其他相关方面进行了设置和安排,评价这些因素时,最重要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满足学生切身的实际需求。模拟过程,对于模拟法庭教学效果具有核心影响作用。在模拟过程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评价因素在于学生对于程序正义的认可程度。“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程序正义是模拟法庭所应该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效果的不可或缺的影响力。另外,对实际案件的判断能力、对案件的分析与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判断能力、对法言法语的使用能力等,是对模拟过程评价的关键性因素。

总结考核,是模拟法庭总结与提升的总要阶段。现如今,对模拟法庭的课程设置以及模拟过程都已经有所重视(虽然可能没有达到我们所理想的状态),教学效果等也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然而,总结考核阶段的重视程度却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注意。另外,诚有学者言“借鉴心理学、教育学、认识论的研究成果,运用课程论的技术和方法研究包括模拟法庭在内的诸多法律课程之设置与实施问题,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课题”,总结考核阶段,可以加入其他学科建立起一种跨领域的交叉,以此,可以让模拟法庭这门课程增加更多的知识体系化意味。总之,总结考核阶段,是评价模拟法庭教学效果容易被忽略却不应被忽略的一个阶段。

单一的维度,并无法从整体上对一项教学效果给出一个相对比较全面的考虑,因此,建立一种多维度的评价体系势在必行。在此,笔者综合课程设置、模拟过程、总结考核三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构建一种评价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三维度框架,并从简化的意义上,作图如下:

如图所示,X轴表示课程设置,Y轴表示模拟过程,Z轴表示总结提升;A点表示课程设置的评价效果,B点表示模拟过程的评价效果,C点表示总结提升的评价效果。那么,由A、B、C三点可在三维坐标系中共同决定P点。线段OP的长度,即可表示模拟法庭的总体评价效果。在具体应用时,我们可以分别对某个模拟法庭课程的课程设置、模拟过程、总结提升分别根据前文所述(以及其他可能为叙述)的影响因素给出一个分数值,分别设置在此坐标系中,可得出线段OP的长度。然后,再针对其他的某个模拟法庭课程,按照相同的方法得出线段OP的长度。那么,通过对比,OP较长的模拟法庭课程,即可初步认定为评价效果较好。

“正是由于模拟法庭提供的训练更真实、更近于实践、更系统和全面,把经院式无生气的法学教育变成了能动式生动活泼的模式,因此各国法学院都定期在法学院内部举行模拟法庭比赛或开设模拟法庭训练课程,以弥补传统法学教育中的不足”,模拟法庭的开设让无数法学学子具备了更加全面、更加实用的技能,也为我国的法学教学与法律职业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价值。对于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评价,是我们所应该认真对待的问题,用一种新的方法考虑原来问题更是一种有意义的探索。

在這个法律已经重要并日渐重要的时代,法律人才的培养是我国不得不深思、慎思的事情,模拟法庭作为培养法律人才实践教学的重要一环,建立一个适当的教学效果评价体系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3.法学实践(模拟法庭) 篇三

《法律家·法学实践(模拟法庭)教学系统》——精选民事、刑事、行政等150余件各类型法院裁判真实典型案件、每个案件均含案件基本信息、案件证据、案件文书、模拟角色、开庭程序模板和案件评析等数据信息。本系统含学生端、教师端和管理员端三大功能区,可满足实训室现场和校内网络两种模式应用。教师根据不同案件可设置学生分组,让学生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角色,全程参与庭前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宣判、结案等诉讼流程。庭审过程采用真实现场和仿真动画二种模式呈现法庭场景,系统支持文字和音频两种庭审模式。具有指定发言和申请发言等控制功能,教师可监控实训进展并可随时进行点评指导,实训结束后教师可对学生提交的文书证据、庭审笔录以及实训报告进行综合评分。

本系统内置数百案件,案件丰富多样,涵盖民事、刑事、行政、海事等领域系统,流程清晰,操作简便,通过本系统实训可让学生深刻掌握各类案件不同诉讼阶段的完整诉讼流程,从而熟悉相关庭审流程和法律规定、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并能充分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写作能力和实操能力。模拟法庭是各法学院系开展法律实践性教学的最重要形式,《法学实践(模拟法庭)教学系统》已成为各法学院系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必备工具。

4.模拟法庭报告 篇四

指导老师:陈老师

09级法官、检助班

李小小 200910110152

开庭准备

书记员:

为了维护法庭纪律,保证庭审的顺利现在进行宣布法庭秩序: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2.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提问。

3.被法庭问话的人回答问题时,应自动站立,答完自动坐下。

4.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5.自动关闭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座(审判长、审判员入座)请坐下。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工作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

现在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在此依法公开审理。深圳大学“专升本”毕业生马寅娜因被拒绝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而起诉广东省司法厅的案件正式开庭。

审判长:请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原告:马寅娜,23岁,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无职业。回答完毕。

审判长:被告?

被告: 广东省司法厅。回答完毕。

审判长:原告已经委托xx律师事务所郭莲辉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被告已经委派法定代表人xx出庭参加诉讼。

审判长: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长:原告马寅娜诉广东省司法厅一案,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崔小英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华、审判员陈东共同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黄丽担任法庭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总结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向法庭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亦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相关事实及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关于马寅娜状告广东省司法厅案,事实和理由如下:

2008年6月6日,司法部在其网站发布第75号考试公告。与以往不同的是,报名条件新增一项: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此项措施将延续至2011年。

公告中的这条优惠政策,让当时正在深圳大学法学院读大三的马寅娜和她的同学们很是兴奋。因为一旦通过考试,大学毕业时,就能够取得律师执业证,从就业角度说,无疑是抢占了先机。原告马寅娜备齐了报考时必须的文件,经审核后取得了准考证,并以371分的成绩,通过了当年的司法考试分数线。

2009年9月,正准备领取律师执业证的马寅娜接到广州市司法 局的电话,称她是专升本考生,不符合考试公告中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报考资格,所以考试成绩无效。

原告马寅娜称:“我是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同意的专插本考试,升入到深圳大学法学院后,大三和大四的课程都是跟高升本学生一起上的,我的毕业证书也是教育部发的,学费跟高升本学生交的也一样多。”

马寅娜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不是司法部门对专升本身份

提出异议,她不知道自己在这个方面会有怎样的区别对待。

通过努力考取的成绩,却被司法部门一个电话告知就作废了。对此,马寅娜表示难以接受。2009年9月底,原告马寅娜向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2010年1月25日,司法部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维持广东省司法厅

不颁发马寅娜法律执业资格证的行为。理由是:

马寅娜在报名时隐瞒了

专科阶段的学习经历,应对此承担全部不利后果。原告马寅娜认为,司法部门以自己不是普通高等院校大三在校生身份为由,拒绝授予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行为,是学历歧视。原告填写的所有表格,都是司法部统一提供的。原告在《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中,最高学历一栏勾选了法律本科,并无隐瞒。而且,报名表格并未要求考生注明“专升本”本科生身份,因此不存在过错。我国高等教育法赋予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如果拒绝“专升本”本科生参与司法考试,应该出示“专升本”考生不如“高升本”考生的证据。否则,就是教育歧视,有违教育公平。

综上诉讼请求如下:要求广东省司法厅依法授予马某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审判长: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你们的答辩意见。被告:根据原告的起诉状,现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

依据《高等教育法》,被告认为,原告不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故不具有报考司法考试的资格。而且,其在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在《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中,未如实填报法律专科学习经历,仅填写本科在读学习经历,从而隐瞒了专升本本科生身份的真实情况。对所造成的后果,原告应承担全部责任。对“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解释是,需要符合三个要件:

经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全日制大学和独立设置的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按照《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校设置暂行条例》的规定,(此次司法考试的)政策范围已经明确界定为经全国普通高招统考入学的本科生”,由于原告的学历属于专科起点本科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应不予颁证。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无理的诉讼请求。审判长:被告对答辩意见有无补充? 被告:没有。审判长:

下面就案件事实进行证据审查,由于在庭审前本院的立案的流程机构已

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且送达了证据清单,因此在质证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的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

原告诉讼代理人:我方有三组证据要向法庭提交。其中,证据1为在校大学生证明,用以证明原告的学历;第二组证据包括证据2为《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用以证明被告批准报考资格。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 涉及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不再重复事实、不再重复证据以及质证意见。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辩论意见如起诉状内容,不予重复。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被告:如答辩状内容,不予重复。

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重复的不用再说。被告:没有。

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没有。

审判长:

围绕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双方无新的辩论,法庭辩论阶段结束。现在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简单明确的表明对于本案的处理意见和各自是否坚持诉讼主张的意愿。首先,请原告方作最后陈述。原告:希望法庭做出合理判决,判令广东省司法厅依法授予马某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审判长:请被告作最后陈述。

被告: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无理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十五分钟进行评议。

下面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退庭。(合议庭下)

十五分钟后

书记员:休庭时间到,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坐下。

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审判长:

经过法庭调查,根据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基于对事实的认定,本庭认为本案并无争议焦点。本庭对如下事实给予认定: 原告马寅娜报名期间,隐瞒了她属于专升本教育应届毕业生身份的真实情况,填表时,在“学习经历、最高学历”一栏中,仅填写了本科在读经历,未如实填写专科学习经历。她报名时提交的在校生证明,也未如实反映上述情况。按照《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校设置暂行条例》的规定,(此次司法考试的)政策范围已经明确界定为经全国普通高招统考入学的本科生,由于原告的学历属于专科起点本科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经审查,原告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审判长:现在进行宣判。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判令驳回原告请求,办案诉讼法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崔小英

审判员:李华、陈东

二00一年xx月xx日

审判长:请坐下。

5.模拟法庭庭审记录 篇五

案由:

开庭时间:2014年11月18日

开庭地点:

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公诉人: 被告人:

人:

庭前准备

书记员宣读:

请全体旁听人员坐好,下面宣读法庭规则:(略记)

书记员: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

书记员: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就座)书记员:大家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多位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被告人XX在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书记员就座)

开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敲法槌)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粟平、邱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事业单位印章、居民身份证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请法警带被告人粟平、邱英到庭。(待被告在被告席就坐后解除刑具)审判长: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被告人粟平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 被告人:

审判长:有没有曾用名、化名或者卓号?

被告人:

审判长:出生年月?年龄?

被告人:

审判长: 籍贯?

被告人: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

审判长:工作单位?

被告人:

审判长:家庭住址?

被告人:

审判长:你什么时候被拘留?

被告人:

审判长:你以前有没有受过刑事处分?

被告人: 审判长:同上

审判长:下面依照法律规定宣布有关事项:负责审判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XX、XX、XX组成,由XX担任审判长,书记员XX担任并作法庭记录,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员XX、XX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成员以及书记员、公诉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告人: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条和第32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今天出庭为被告人粟平辩护的是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磊,被告人粟平是否同意其担任你的辩护人? 被告人:

审判长:为被告人邱英辩护的是森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向伟,被告人邱英是否同意其担任你的辩护人? 被告人: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你们听清楚没有?

被告人:

审判长:今天法庭审理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法庭调查;第二阶段,法庭辩论;第三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第四阶段,当庭宣判。

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另附)

公诉人:现在我宣读起诉书:(略记)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的第一阶段。被告人粟平、邱英,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们听清楚了没有?与你们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被告人:

审判长: 请法警带被告人邱英下庭。

审判长: 被告人粟平,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

审判长:公诉人有什么要向被告人发问的吗?

公诉人:

审判长:辩护人你有什么要问的吗?

辩护人:

审判长:现在请法警带被告人粟平下庭,带被告人邱英到庭。审判长:被告人邱英,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

审判长:公诉人有什么要向被告人发问的吗? 公诉人:

审判长:辩护人你有什么要问的吗?

辩护人:

审判长:现在请法警带被告人粟平到庭。

审判长:下面进入法庭调查的第二阶段。公诉人你指控被告人犯有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请举证。公诉人: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被告人:

审判长: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辩护人: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被告人:

审判长: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何意见? 辩护人: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请法庭允许传证人XX出庭作证。

审判长:请法警带证人XX到庭。(法警带证人XX入庭)

审判长:请书记员核对证人身份。

书记员:审判长、审判员,证人身份属实。

审判长:证人你的年龄是多少?

人:

审判长:民族?

人:

审判长:在何单位工作?

人:

审判长:家庭住址?

人:

审判长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证人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要负责法律责任。证人你是否听清楚?

人:

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名。请法警拿保证书给证人签名。询问证人均应遵守以下规则:

1.发问的内容应与案件的事实有关;

2.禁止提示或诱导证人;

3.不得威胁证人;

4.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控辩双方是否听清楚以上规则?

公诉人:

辩护人:

审判长:请公诉人发问。公诉人: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

审判长:被告人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告人:

审判长:辩护人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辩护人:

审判长:请法警带证人XX下庭。公诉人还有没有其他的证人传唤出庭作证? 公诉人:

审判长:辩护人、被告人有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的吗? 被告人:

辩护人:

审判长:辩护人、被告人是否需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

被告人:

辩护人:

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公诉人: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粟平自行辩护。被告人粟平你可以发表你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邱英自行辩护。被告人邱英你可以发表你的辩护意见。被告人: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粟平的辩护人发表意见。

辩护人: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邱英的辩护人发表意见。辩护人: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有没有补充?

被告人:

审判长:下面进行第二轮的辩论,控辩双方可以对第一轮辩护发表补充意见和辩论。公诉人有没有补充?

公诉人: 审判长:辩护人有没有补充?

辩护人:

审判长:通过法庭辩论,控辩双方意见已经表示清楚,法庭辩论到此结束。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粟平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邱英作最后陈述。被告人:

审判长:现在休庭5分钟,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宣判

书记员:请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按其座位座好,请全体安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本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护、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评论并作出了决定。现在进行公开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审判长:被告人粟平你是否上诉? 被告人:

审判长:被告人邱英你是否上诉? 被告人:

审判长:现在我宣布:闭庭(敲法槌)。

6.模拟法庭教学的课程内容设计 篇六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课程内容;课程化;吉林大学法学院

在对传统法学教育反思的基础上,以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为代表的法学实践教学逐渐被人们重视并加以研究。模拟法庭教学能够在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增强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提高分析、查找和研究能力,强化法律思维和专业文书的写作,掌握庭审技巧和法庭礼仪等方面弥补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是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模拟法庭教学对于法学教育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推进模拟法庭教学课程化是当务之急,其中课程内容的设计是最核心的部分。目前,虽然学界在这方面进行了很多尝试,但还存在很多误区。从2010年起,吉林大学法学院开始探索模拟法庭的课程化教学,至2014年,历经十余场主办赛事、数十次参与国内外赛事的历练,模拟法庭课程内容设计基本完成,并以教学计划和教学部的组织形态加以保障,教学反馈良好。

一、课程内容设计意图纠正的几个问题

1. 误把教学组织流程当作课程内容

一些学校认为模拟法庭的课程内容包括如下步骤:案例选取、角色分配、诉状提交及交换、模拟庭审、点评及归档[1]。但从教学角度来看,这是一个教学组织流程而非真正的教学内容。目前,很多学校组织模拟法庭教学活动,都是按照上述思路进行,但是涉及案例分析、诉状写作这些专业内容都是交由学生自己完成。而活动的组织者——法学院校往往认为这些活动开展完毕就已经对模拟法庭进行了实质性的教学,这是一种误区。教学内容是指教学过程中同师生发生交互作用、服务于教学目的而动态生成的素材及信息;学校给学生传授的知识和技能、灌输的思想和观点、培养的习惯和行为等的总和,也叫课程。在上述教学组织过程中,我们能够看到的是学校对于教学流程的掌控,但是却未见知识、技能的传输、行为和习惯的培养,更未见师生的互动。况且,教学内容需要有教学标准、教材等一系列评价指标,单纯的教学活动安排无法达到这样的要求。

2. 误把考核方式当作课程内容

目前绝大多数学校对模拟法庭的主要关注点是最后的模拟庭审并将其作为教学主要内容,而对庭审前的知识与技巧关注不足[2]。这里我们必须要意识到的是模拟庭审仅是模拟法庭的考核方式,即学生在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准备,将自己对案件的掌握、证据的运用、诉状的写作、庭审的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在模拟庭审时予以展现,合议庭对学生在庭审过程中表现出的各方面素质予以评判和点评。不可否认,模拟庭审确实是教学活动的一个环节,而且相当重要,但它不是教学内容,仅是对教学内容的考核。一些学校认为只要开展模拟庭审就算是完成了教学活动,这是有失偏颇的,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有师生的互动、信息的传递,但是它只是对模拟法庭中学生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的一种考核,而非是传授。

3. 误把理论知识当作课程内容

目前关于模拟法庭的教材很多,这些教材在内容设计上不少是按照理论知识体系的思路将模拟法庭划分为民事模拟法庭、行政模拟法庭、刑事模拟法庭等,抑或是一审模拟法庭、二审模拟法庭、再审模拟法庭。在内容上也多涉及民法、行政法、刑法以及各种诉讼法的基本知识[3]。这种课程设计显然是受到了理论法学学科划分和知识体系的影响,仍是以理论知识为本、以法学体系为本,忽略了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未从学生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入手来设计模拟法庭课程内容。

二、课程内容设计思路和特点

1. 设计思路

模拟法庭课程内容设计应当摆脱理论知识体系的影响,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以职业角色为本。根据学生在模拟法庭中应当具备的相应技能,吉林大学法学院在五年的模拟法庭教学实践中摸索出一套适用于所有类型模拟法庭教学的课程内容,并已将这套内容形成课程体系应用于各项赛事的实际指导中。这套体系的主要设计思路是:将三段论的分析方法有机地与模拟法庭教学结合并透视模拟法庭比赛的各阶段中学生应该掌握的能力和得到的技能训练,进而形成一套完整的教学体系。主要内容包含案例分析的两条进路、案情掌握及训练、案例分析方法、法学研究、证据运用、诉状写作、庭审技巧。

2. 主要特点

一是思路转换。课程内容设计摆脱了理论知识体系的束缚,真正从学生角度出发,从职业角色出发,摸索出模拟法庭教学组织的各个阶段学生应具备的技能,实现了思路转换。它依托于模拟法庭的教学组织流程,但又能够使之更加丰富和圆满,使学生能够在相应的技能上得到系统的指导和训练。

二是贯彻始终、体系完整。这套课程内容在逻辑上自成体系,贯穿模拟法庭的始终,形成完整的体系。从案例发布到模拟庭审的整个过程中,学生应当掌握的技能和接受的训练被一一透视出来并形成了完整的、贯彻始终的课程内容。最为难得的是它与理论知识体系界限分明,但又相得益彰,互相补充。

三是以职业角色为本。课程内容设计秉承锻炼学生的职业思维、培养职业素养、打造职业形象的理念,完全以法学生的职业角色为本。通过训练,学生的职业角色意识普遍苏醒并且得到很大的提升,这也符合实践教学的宗旨。

四是吸收借鉴。课程内容不仅吸收了国内各个院校先进的经验,还总结了国外在相关赛事方面的具体做法。例如在诉状写作方面,借鉴了美国法学院通用的诉状写作格式并且结合中国法律文书的特点对学生进行讲授,使学生思路清晰,表达准确。

五是演绎的教学方法。课程内容采用大陆法系普遍使用的演绎方法,将三段论的逻辑思路有机地与课程内容相结合,一方面延续了与理论教学相一致的思维习惯,学生易于接受;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教学过程中的逻辑严谨性。

三、课程内容

1. 案例分析的两条进路——总论

案例分析的两条进路是指从宏观上向学生展示模拟法庭案例的横纵思维进路,是模拟法庭课程体系的总论部分,目的是让学生对案件处理的流程和各环节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宏观的把握。

从纵向来讲包括:案情掌握(感性小前提)—案例分析(理性小前提)—法学研究(大前提)—证据运用(结论)—诉状写作(体现)。

从横向来讲包括(如下表以故意杀人罪为例):

结论大前提(法学研究)小前提(案情掌握)

诉求(焦点)要件法律规定案件事实

故意杀人罪主体1.法源类型:

一次法律文献

二次法律文献

2.要求:

准确性、即时性、

权威性、全面性1.真实案件事实

2.有证据证明

3.有逻辑呈现

4.全面清晰

主观

客观

客体

通过横纵两条思路将案件所有的信息进行统摄,既能让学生从整体上对案件的进程、结构有所了解,又能对各部分之间的关系、逻辑联系有初步的认识。这是一个基础课程,统领后续的讲授内容和讲授方法。

2. 案情掌握的训练——感性小前提

纵观国内所有的法学院校,案情掌握这部分内容都是交由学生自行完成,然而每年在模拟庭审中都有学生在案情掌握上出问题,如不全面、不细致、较不准、不会用、不会表述等。经验告诉我们,案情掌握是模拟法庭的一个基础,是整个演绎思维中的小前提,学生没有受过专业训练,无法对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掌握。所以,案情掌握训练理应成为模拟法庭课程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这部分的授课内容主要有模拟法庭案件与真实案件的差别、案情掌握的方法等。比较有效的训练方法有信息集合法(即先让一名学生陈述案件的主要信息,其后由其它同学补充,通过几轮补充最终将案情补充完整。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发现自己在案情掌握方面的不全面、重点不突出等问题,非常有效地帮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六要素训练法(即运用记叙文六要素的方式训练学生多层次、全方位地掌握案情)和错时训练法(即让学生利用1—15分不等的时间总结提炼案情,展现案件的不同层次,灵活掌握案情)。

3. 案例分析方法的训练——理性小前提

在对案件事实掌握的基础上,就进入到案例分析的阶段。案例分析也是演绎推理中的小前提,它是在之前的案情掌握基础上对案件情况做出的初步整理,因此我们也将这个过程称之为理性小前提。我院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训练方式——法律关系分析法,分为五个步骤:

(1)确定是否产生了法律关系——案件中存在哪些法律关系;

(2)明确争议的核心法律关系——有关联的法律关系,二者关系如何;

(3)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考察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5)是否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后果——找到变更、消灭的原因。

4. 法学研究的训练——大前提

法学研究是演绎推理中的大前提,是整个案件思路展开、论证的基础,也是考察学生法学理论延展能力最核心的环节。通常情况下,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基础,但是将法学基础整合为案情所需要的法律知识是需要训练的。这部分我们设计的课程主要有:

第一,明确法学研究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要让学生明白法学研究是为了解决整个论证的大前提,是整个论证的基础。法学研究要满足准确性、即时性、权威性和全面性四方面的要求。

第二,掌握“大前提”包括的内容及权重。法学文献是以不同的载体表现出来的,如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学者观点、著作、文献等等。它们具有不同地位(一次法律文献和二次法律文献),在使用中也有着严格的次序要求以突显法律的严谨性。学生必须要对这部分内容有清醒的认识,否则在使用法律文献的时候比较容易出错。

第三,熟练利用各种资源查找案件的“大前提”。目前网络数据库发达,每个数据库的特点、检索习惯各不相同,在浩如烟缈的数据中找到所需要的信息需要学生具有良好的数据检索能力。通过训练,学生能够熟练地使用westlaw、lexisnexis、heinonline以及一些中文数据库,法律检索能力普遍提高。

第四,准确总结和提炼出案例需要的法律“依据”。学生对什么是法学研究有了初步认识,掌握了各种搜集信息的方法后,面对庞杂的信息如何总结、提炼和应用也是一项必备的技能。

5. 证据运用的训练——结论

在学生掌握了案件事实和必备的法律知识之后,就应当进行证据运用方面的训练。这部分课程设置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将大前提和小前提结合起来的能力,主要包括:(1)模拟法庭证据的独特性。模拟法庭毕竟是模拟的案件,虽然尽量做到来源于真实案件,但为了照顾比赛的需要一般要经过加工,体现在证据上,与真实案件不同的是,除了案件提供的证据之外,一部分案件事实是可以被当作证据使用的,因此如何甄别案件信息、运用证据也是考察学生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2)证据三性及证据链条。对已经学习过证据法的学生,在这部分能体验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是如何与真实案件关联、互动并且影响案件进程和结果的。要让学生明白各证据之间的关系就像一根链条,彼此相连接和印证,并缺一不可,否则无法还原案件事实,也无法实现论证目的。(3)证据目录的制作。在学生掌握了大前提、小前提以及运用证据的相关技能之后,我们会对证据目录的制作加以引导,由学生自行完成。证据目录能反映出学生对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运用的掌握情况。

6. 诉状写作的训练

在诉状写作上,我院引进了美国法学院推荐的IRAC(即:I是issue、R是rules、A是analysis、C是conclusion)诉状写作范式,结合中国法律文书写作的特点对IRAC写作结构进行了细化,总结出各部分的功能、写作方法、常见错误、问题避免。这种诉状写作方式在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并直接带领我院“理律杯”竞赛队伍在2013年获得了全国最佳起诉状的荣誉。

7. 庭审技巧的训练

庭审技巧的训练被放在了所有工作完成之后,目的是让学生对已经形成的诉讼思路、所掌握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清晰流畅的表达,是一种职业状态的训练。为了让学生能够对该项训练的重要性和技巧有清晰准确的认识,我们也编写了相应的大纲:(1)庭审技巧的重要性和目的。庭审技巧的训练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以职业状态将法学功底和法律运用能力展现出来,很多学生不注重这方面的训练,认为只要有一个强大而有力的论证思路和逻辑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但事实上,模拟庭审这种考核方式要求学生以职业的状态将之前准备的内容表达出来。因此,关于案件实质方面的准备很重要,庭上的表达更重要,两者缺一不可。(2)口头发言稿的准备。一般的模拟法庭比赛都会要求选手提交诉状,篇幅都很大,但是在模拟庭审过程中,无论是陈述阶段还是辩论阶段留给选手的时间都十分有限,因此如何将一份全面完整的诉状转化成庭审时的发言稿是非常重要的。为此,我们对诉状与发言稿的关系、诉状和发言稿的转化、工具的运用(如颜色分层法、巧妙运用批注和注释等技巧)进行讲解,帮助学生理解其中的差异,争取在庭审中更好地展现自己。(3)陈述阶段。陈述阶段一般是针对发言稿进行发言,此阶段要求学生对语速、时间都有很强的控制能力,由于法官可以随时打断和介入提问,所以抗打断能力和随时总结能力也是必备的技能,在陈述环节对上述四方面都需要做好充分的训练。(4)辩论阶段。辩论阶段涉及双方的交锋,因此立足己方观点显得尤其重要,在此基础上如果能够从事实、法律和逻辑等方面指出对方的问题就会使这个环节更加的饱满。通常由于辩论环节的针对性,选手的情绪过于饱满或者语言过于激烈的情况也经常存在,因此,这部分还要训练学生的良性沟通能力。(5)复赛阶段。每个比赛都会有队伍晋级到八强、四强,最终进入决赛,通常八强之后的比赛被我们称为复赛。复赛阶段由于法官对案件越来越熟悉,也见过很多比赛队伍,经过若干次初赛的磨练,此时对于案件的要求会有一些变化,不再局限于证据、案情、法律等一些基本问题或者逻辑的阐述。这阶段的法官(主要由学者、实务专家构成)更愿意和参赛选手针对法律问题展开讨论。如果说初赛是解决“是什么”的问题,那么复赛就是解决“为什么”的问题。因此,在这个阶段,如果学生仍局限于对法条的运用、证据的使用、案情的理解已经远远不够了,还需要对法律问题背后的法学理论有深入的认知。这里需要教师对学生进行提点,感受初赛和复赛的不同,提早做准备。(6)法庭礼仪。法庭礼仪的训练主要包括三方面:语言、仪表和仪态。这部分最有效的训练方式就是录像回放式,让选手置身事外来看待自己的庭审表现,从而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一个直观的感受和清醒的认识。

这种系统的庭审技巧培训不仅帮助我们在2013—2014年重大比赛中获得了3个最佳辩手的席位,还帮助学生收获了自信。

参考文献:

[1] 李乐平. 课程论视阈中的高校模拟法庭课程教学[J].教育评论,2010(5).

[2] 陈兵. 法学教育应推进模拟法庭教学课程化[J]. 中国大学教学,2013(4).

[3] 栾东. 论模拟法庭课程教学[J]. 辽宁师专学报,2007(5).

7.模拟法庭学习心得 篇七

时光飞逝,转眼间,一个学期的模拟法庭课程就这样结束了。虽然只有短暂的十七周,但是在这段时间里,给我留下了很多美好的回忆。

还记得在第一节课上,郭老师和李老师首先对模拟法庭课的内容和要求作了简要的介绍,使我们对这节课有了概括性的了解。与以往课程的学习方式不同,这门课程更需要我们学生做一些主动,这样是为了将我们平时学到的理论知识更好的与实际经验相结合,只有做到这些才能称得上一位合格的法律人。劳克斯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就说明,经验对于一个法律人来说,是多么的重要。

说起来真是惭愧,当初选这门课的时候,主要原因是它的学分很吸引人,但是很容易就能想到,既然他能有四个学分,那它必然不同于其他一般的课程。如何将这个学分拿得心安理得,那才是重点。想想过去的选修课,都是打打酱油,最后参加一下考试,反正也是开卷,费不了多少工夫。但是回过头来想想,这样你又学到了多少知识呢?难道学习一门课程,仅仅是为了那个学分吗?

第一堂课,老师让我们向大家介绍自己。刚开始大家都有一些羞涩,不过很荣幸的是,我第一个举手发了言。当时也没多想,只是想到什么说什么,尽量展现了自己的真性情。然后听着同学们一个个发言,我觉得很开心,因为大家终于放开了自己,我终于在这节课上找到了这种集体的气氛。在全体同学介绍完之后,老师告诉我们接下来的六周要进行演讲教学活动,让我们很是期待。

后来演讲与活动教学工作开始了,老师先将自己在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分享给我们大家。后来,他们还请来了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向我们展现了当代法律工作者的风采。毕竟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都希望以后能像他们一样,从事法律工作。我印象最深的一次演讲是那位年轻的女法官,她叫孙桂枝,是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庭长,首先她向我们介绍了灞桥区法院的架构,即主要有哪些审判庭,以及各庭负责什么工作。孙法官还向我们详细的介绍了基层法院的审判流程,使那些原本在我们看来抽象枯燥的法条变得具体化、形象化。同时,她也说了一些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还有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听了之后,受益匪浅。我听完这些的感受是,我国的法院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突然觉得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的前途也不是很渺茫,毕竟还是有很多事情等着你去做。只要你用心做,找对方法,没有办不成的事情,也不可能找不到工作。最后,那节课的高潮部分终于到来,孙法官与我们进行了交流与互动。她先讲述了她们审理过的一个案子,交代了案情及案情的争议焦点——原告与被告之间究竟存在借贷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关系。很快,同学们分成了两派,一组认为是委托代理关系,因为单凭银行取款机的凭条是不能证明被告是因借贷关系而取钱留下的凭证,很有可能是被告为了使原告放心,将凭条打出来以此证明只取了20000元人民币。另一组同学则认为是借贷关系,因为根据民间借贷,一般熟人之间借钱是不需要打欠条的,但是为了证明被告的确拥有过这20000元人民币的事实,这张凭条就成了被告借钱的凭证。总之,同学们运用了大量的生活常识和法律知识踊跃发言,现场气氛异常热烈。最后,孙法官告诉了我们这件案子的判决结果,也表扬了我们同学在问题面前角度新颖,思维广阔,不拘泥于法条,善于结合身边的常识来判断案件事实的真相。同学们听了大受鼓舞。我想作为一个法律人,你不仅需要掌握法律条文,你还需要多思考,多去窥探案件背后的事实真相,看问题运用多个角度,绝对不能生搬硬套,使思维固定化、模式化,那样对你的学习没有什么帮助。

到了第八周,就进入了这门课程的关键,即模拟法庭演练。老师将我们分为四个小组,各小组的成员分别来自不同的学院,刚开始谁都不认识谁,但是这并没有阻却我们学习与交流的步伐。老师将案子分派给我们之后,各小组成员进行了角色定位,分工明确。由于我们组第一个要上台演练。时间紧,任务重,压力也是非常的大。我是原告的代理人之一,记得我们原告组进行第一次讨论时我们还有很多事情没有搞清楚,但是经过我们后面花的功夫,如:查阅法条,读教科书以及相关书籍以及上网查阅类似案情,甚至找来在法律诊所工作的同学帮我们检查文书的写作是否到位,格式是否正确。第一次讨论后,我们草拟好了起诉状,并签字盖章后递交到法院,法院在接到我们的起诉状后在一定时间内发给被告,被告在一定期限内草拟好答辩状。一切都在顺利和紧张的进行,我们原告、被告、法官小组,都依照了正常的民事程序进行。我们的工作还好,想想法官组的同学,他们既要搞好实体方面的问题,又要将程序拿捏的十分准确,什么时候送达,什么时候立案,都不能出一点差错。由于我们已经是大三下半学期,大家都在准备考研和司法考试,所以我们常常是在晚上聚在一起讨论,然后回去在考虑问题,经常要忙到一两点才能休息。但是我并不觉得累,反而觉得很充实,觉得这才是真正的校园生活。我们并没有因为我们是第一组而敷衍了事,而是谨慎小心的完成每一项任务。在第二次讨论后,我开始写原告代理词,由于事前查阅了大量的资料,所以写起来也很顺手,可以说是一气呵成。写完之后我们小组又进行了讨论,改正了代理词中的错误。最后,在开庭的前两天晚上,我们整个小组进行了一次演练。真是不演不知道,一演吓一跳。原来我们存在那么多的问题,不然为什么老卡壳呢。尤其是在质证环节,由于我们不经常亲身经历法庭审判,所以不知道原被告双方是如何进行质证的。后来看了一个活动教学视频,我们才明白问题所在。最后,大家通力合作,再演练了一遍,确保万无一失后,我们才匆匆散了场。

2011年5月12日,我永远记得这个日子。那一天的天气很热,空气里弥漫着粘热的气息。我穿着洁白的衬衣,挽起了头发,以另一个身份走向了讲台,即,原告代理人。不应该说是讲台,而是法庭。虽然不是什么正式的,但当我看着那国徽时,我真的感觉到了法庭的肃静和庄严。开庭后,我们按照事先演练好的方式进行着一项又一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似乎有模有样。可是在法庭辩论阶段时,我们犯了根本性的错误。在法院审理案件中,根本就不存在什么自由辩论,可是我们双方还是争论的热火朝天,引得台下同学们哈哈大笑,法官不停地喊肃静肃静。我们的法庭失控了,可以说一朝道行尽丧于此。最后老师在点评中也说到我们前面进行的都还好,可是后面的自由辩论就是一个败笔。我们耐心的听取了老师的批评。我想,如果再给我们一次机会的话,我们一定不会犯这样的错误。

后来的几个星期里,我们观看了另外三个小组的法庭过程,也许是经过比较才知道我们存在很多缺点和不足。就拿我原告来说,我就没其他三组做的好,没有把问题想的很透彻,很仔细。当然,只有看到好的,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后才会改正。

8.刑事模拟法庭报告 篇八

我们系此次举行的模拟法庭,其主要目的就是要让我们了解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审判制度。我们通过对此次刑事模拟法庭的举行和参与,初步的掌握了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并且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如《刑法》,《刑诉法》等。对我来说,是知识与实践的融合;是理论知识储备的进一步的提升;是对我刑事法律知识实质性理解的触发点。此次刑事模拟法庭的一开始就受到了同学们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踊跃的参与。不仅是我们,我们的指导老师也为同学们提供了很多的指导和帮助。从而让我们能够更好地参与这次活动,并且使我们有了对以后从事司法工作信心。

内容及过程

我们彼此深刻交流,有不懂的或是不理解的地方就组队探讨、逐步理解、深入分析。多方查找资料后,又找到辅导老师帮助我们仔细分析这个案子。本案虽然说情节简洁,但也涉及到相关的诉讼程序问题以及举证上的问题。为了能够充分的饰演好里面的角色和更好地表达我们对案件的理解,我们还组织过同学们对《刑法》、《刑诉法》相关知识的探讨和研究如:李鹏程的正当防卫是否过当等。

要演好此次模拟法庭关键就是要清楚案件的基本程序,这对我们同学来说是陌生又艰巨的,但我们并没有畏惧和丧气。我们通过观看

许多关于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视频资料。细心观察,基本掌握了审理案件的程序,并且积极地组织同学们彩排、示演,连续不断。同学们都不厌其烦的练习着,都是想把自己示演的最完美、把刑事诉讼程序更加充分的展示给大家,让大家对刑事诉讼程序更好的掌握。

刑事模拟法庭的开始就是那秋收了的果实,“银幕”就这样正式的被拉开。首先,(1)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告公诉人、辩护人入庭,(2)询问确认到庭情况,(3)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双方争论较多的是李鹏程的正当防卫是否过当,也是本案的看点。案件的审判在我们心目中是那么的刻骨铭心。虽然大家都知道这次只是一次模拟而已,但大家都很认真。一晃大半个小时过去了。最后,审判进行到了法庭宣布阶段,由合议庭合议产生口头判决,判决书五日内送达。

这时我就在想,这次不过是一次模拟的法庭,要是以后在真正的法庭之上我会不会有所提高,远远地超越我们自己。我真正感受到一个国家的安定与和谐是我们每一个司法工作者的责任。我们必须本着积极稳妥,严肃认真的态度来面对工作和方向。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百姓都能享法律之福。我们走出模拟法庭的审理现场时,大家还是议论纷纷的谈论着此次庭审的优缺点。

实习总结及体会

通过这次的刑事模拟法庭活动,我们充分认识到我们自身的不足。使我们对庭审的更加熟悉,更好地掌握,以及对证据的认定和使

用,同时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律,把握理论运用到实际当中。我对本次模拟法庭感到最大的遗憾就是我们没有完完全全的整理好案件,在案件事实的梳理不够完整,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也可以说是举足轻重的部分,就是被害人张三第一次碰到被告人李鹏程是事实和状态,忽略了张三对李鹏程的口头威胁和恐吓。还有就是本人本次所饰演的李鹏程的法定代理人,通过角色在法庭进行法庭教育,设身处地站在代理人的角度来想,我们想到的是感动,想到的是痛哭流涕,更应该想到的是法律所涉制度的意义,那就是进入法庭就不要让未成年违法、犯罪人的心灵留下一定的烙印,标签前科可以消灭,认罪和悔过却应发自失足少年的内心。但是,虽然有这样良好的制度,却因为法定代理人的受教育程度以及所学法律知识有限而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为了突出此特点,我在饰演李鹏程法定代理人时故意用了简单纯朴的家乡话对其进行了教育。从我们的缺点和不足中我认识到我与一名司法工作者之间的差距。作为一名法学学生的,单单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那只能算是纸上谈兵。也近一步了解未来的学习方向,找到差距所在,通过认真的学习、发现、总结和积累来提高自己,充实自己。也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的那一点亮光去照亮自己力所能及的地方。同时还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要知道经济基础决定上次建筑,没有良好的理论基础就不会有良好的实践方向。

所以,在实际的生活当中要不断努力学习理论知识,不断锻炼自己各方面的实际能力,要做好理论联系实际;实践推动理论的进步,推动出质的飞越。从而让其相互推动,相互前进。学习法律知识是一

个需要自己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学习生涯。学习法律需要不断提高自己个方面的能力不仅仅是法律知识,往往在实际工作当中,其他能力的要求也是很关键的,只有各方面的能力提高,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以及对相关知识的了解,争取做一个合格的司法工作者。不仅要知识稳固,还要经验丰富,更重要的是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的原则问题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只有同时具备这三者的人才能真正的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分忧,为祖国添色彩。要不断地要求自己,强大自己。

9.校园模拟法庭简介 篇九

关键词:模拟法庭;实践;能力;创新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21-360-01

一、模拟法庭教学的现状

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在教学方法上已经从偏重于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的课堂讲解转向各种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律咨询教学法、专业实习教学法等等。其中,在近几年的法学教学改革中,模拟法庭教学法因其显著的实效性受到了各高等法学院校的青睐。然而,法学界对模拟法庭教学的理论研究远不能适应实践的发展,不能给予模拟法庭以强有力的推动和支持,当前模拟法庭教学中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

1、模拟法庭教学未形成制度化规范,没有一套系统科学的操作规范和程序指导;2、模拟法庭虽然在多数高校作为课程开设,但在实际运行中缺乏系统的教材;3、模拟庭审活动由于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使得模拟庭审活动偏重于表演,对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未能充分体现出来;4、对模拟法庭教学缺少系统的研究与探讨,阻碍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功效的发挥,从而严重制约了模拟法庭教学的发展。

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的体系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既要考虑学生能力培养的渐进性,又要考虑教学方式、教学组织的妥当性;既要有专门的教学人员,又要形成规范的教学团队;既要重视模拟法庭教学的质量提升,又要重视模拟法庭教学的量化考核标准建立。因此,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创新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性建设。

1、构建法学专业学生执业能力形成体系

学生执业能力的培养应当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模拟法庭在教学中的引入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模拟法庭课程教学,而是应当以模拟法庭教学为核心按照学生的专业知识学习程度分阶段的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能力。具体设计如下:

(1)法学专业实践导入教学。①实施对象:法学专业大一学生。②实施方法:方法一:由高年级同学演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庭审活动或播放模拟庭审录像,由大一学生观摩模拟庭审活动,教师引导大一学生围绕案例就实体法和程序法提出问题,由高年级学生解答,教师补充解答;方法二:选取部分低年级学生演练模拟庭审剧本,感知各类案件的庭审程序,教师引导学生思考庭审中涉及到的相关问题。(3)目的:激发低年级学生的法学专业实践兴趣,引导学生从大一开始设计自己的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目标和方向。

(2)口才、思辨能力培养。①实施对象:四个年级的法学专业学生。②实施方式:方法一:在低年级开设司法口才训练课程,设计课时为每周2课时,通过课堂教学进行规范化的培训;方法二:组织学生开展演讲、辩论、社会热点问题等法律研讨活动。③目的: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思辨能力、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为综合模拟法庭的开展奠定基础。

(3)案例讨论。①实施对象:大三、大四高年级同学。②实施方式:方法一:在各门专业课程的教学中由主讲教师运用;方法二:组织大三大四的高年级同学开展社会重大案件的法律研讨活动;③目的: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法律知识运用能力。

(4)综合模拟法庭。①实施对象:大三、大四高年級同学;②实施方式;方法一:开设模拟法庭课程教学,通过模拟法庭课程对学生的法律执业能力进行规范化训练;方法二: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组织第二课堂中的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大量课外活动增加学生参与模拟审判的机会,增强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目的: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素质和职业素养。

2、构建模拟法庭教学指导程序

作为一种实践教学手段,模拟法庭的运行和具体效果取决于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程序,否则模拟法庭很可能限于纯粹的表演而无法落到法律执业能力培养的实处。因此对模拟法庭的教学指导程序必须作出设计,具体设计如下:

(1)编制模拟法庭程序指导的基础资料。①收集整理各类司法文书范本。②收集整理三大诉讼法的模拟法庭庭审录像光盘;三大诉讼的庭审程序指导文本。

(2)编制学生模拟法庭活动指导手册。①庭审程序的分组、角色安排;②教学案例分析的课堂控制与指导;③法律文书制作的要求;④庭审抗辩焦点的归纳与提炼;⑤举证质证的教学方法;⑥庭审程序的教学方法。

(3)收集典型案例,并按照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编制难易适中的模拟法庭教学案例库;教学案例库资料应当包括案情简介、本案相关证据、本案在教学中的主要教学要点的讲解。

3、组建专门的模拟法庭教学团队

由于模拟法庭的综合性比较强,单纯由个别教师来进行指导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为此构建专门的模拟法庭指导团队显得尤为必要。具体设计如下:

(1)构建实体法与程序法课程交叉教学的新教学模式,将各门专业课教师整合进模拟法庭指导团队,为此教学安排上应当进行必要的变动,一方面应当改变原有教学计划,安排实践教学的教学时数;另一方面应当跳出传统课堂教学地点的限制,为了保证模拟法庭的开展,允许教师适当调整教学时间、教学地点(在模拟法庭实验室开展专业课程教学中的模拟庭审)。

(2)引入公安、检察院、法院以及律师等实务界人员参与模拟法庭教学,通过实务界教学人员的参与,增强模拟法庭教学中的实务性,使学生接触更多真实的案例,感知更多实务的具体操作方法,并且实务人员在教学中的参与可以使学生获得更多的锻炼机会和学习机会。

参考文献:

[1] 温新宇,李亚茹,王天平,,邢斌.论高校开放式模拟法庭实践课程体系之建立[J].南方论坛,2013(8)

10.模拟法庭主持稿 篇十

男:尊敬的各位嘉宾评委,各位老师;

女:各位参赛辩手和观众朋友们,大家(合)下午好!

男:欢迎大家来到第八届“律苑星辉”法律人风采大赛暨首届苏皖高校法庭辩论赛决赛的现场,我是主持人; 女:我是主持人。

男:经过一番角逐,本次模拟法庭辩论赛已经进入最后的决赛阶段,来自

(队名)

(队名)

的优秀辩手将为我们奉献一场唇枪舌剑的激烈交锋。

女:究竟谁才是这场针锋相对的法庭对决的最终胜利者,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男:接下来就有请我们的书记员,让我们进入今天这场精彩的比赛。

女:感谢双方辩手为我们奉献了一场精彩的比赛,衷心祝贺

(队名)

获得胜利。下面有请各位评委进入嘉宾席,感谢你们莅临现场,为辩论进行了公正睿智地裁判。

男:下面将要进行的是本次辩论赛的闭幕式。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本次闭幕式的嘉宾,他们是:(一人一个)

南京审计学院党委常委、副校长

时现教授 江苏省法学会秘书处

沈定成先生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朱宁老师 安徽大学法学院

李婕老师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沈向华老师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陶东平老师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王华胜老师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

张峰振教授 南京审计学院教务委员会主任

程乃胜教授 南京审计学院学务委员会主任

张维教授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院长

刘爱龙教授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副院长

王艳丽博士 共青团南京审计学院副书记

杨放敏老师 泽园书院党委副书记

刘宏宇老师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秦康美老师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胡天成老师

男:下面有请决赛最佳辩手(人名)发言,大家掌声欢迎。

女:感谢(人名)同学。下面有请协办单位代表

(人名、职务)

发言,大家掌声欢迎。男:感谢(人名)先生/女士。下面请南京审计学院学务委员会主任张维教授讲话。女:感谢张维教授。下面有请南京审计学院教务委员会主任程乃胜教授讲话。男:感谢程乃胜教授。下面有请省司法厅领导

(人名、职务)

讲话。

女:感谢

(人名、尊称)

。下面请南京审计学院党委常委、副校长时现教授致闭幕词。

男:感谢时教授。下面请(人名)宣布获得三等奖的代表队(或者主持人自己宣布); 女:下面请(人名)宣布获得二等奖的代表队(或者主持人自己宣布); 男:最后,有请(人名)宣布获得一等奖的代表队(或者主持人自己宣布)。

女:再次恭喜各支获奖代表队。下面我宣布,第八届“律苑星辉”法律人风采大赛暨首届苏皖高校法庭辩论赛决赛以及闭幕式到此结束。

11.模拟法庭赌博案 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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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下面宣读法庭规则。

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

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行其他妨碍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

不得发言、提问。

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分别从法庭两侧入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从法庭北侧门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至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现在开庭。

审判长:提被告人张月新到庭。(法警提被告张月新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地址、有无前科、何时被羁押的、何时被逮捕的、因为什么

张月新:我叫张月新。1981年8月10日出生于杭州市。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杭州市运通有限责任公司司机,户籍地为杭州市滨江区清河三街16号。2003年4月25日被杭州公安局滨江分局羁押,2003年4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杭州市滨江区看守所。

审判长: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是否超过了10天? 张月新:超过了。

审判长: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月新抢劫一案。下面宣布法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本法庭由本院审判员朱军担任审判长,与本院审判员徐子强,代理审判员王宏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梁立刚,担任法庭记录。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洁,代理检察员魏明洁、马国英出庭支持公诉。本院为被告人张月新指定的辩护人钱列阳律师出庭进行辩护。以上人员你听清了吗?

张月新:听清了。

审判长:你是否申请回避?

张月新: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京海检测诉字(2003)969号。被告人男,23岁(1981年8月10日生),汉族,杭州市人,小学文化,系杭州市滨江区清河三街16号,因涉嫌抢劫罪,于2003年4月25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03年4月2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逮捕,现押于滨江区看守所。

被告人,张月新,涉嫌抢劫一案,经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2003年4月24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张月新在本市滨江区清河毛纺厂南小区超市门前马路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杭州市京京肉食厂售货车上购买口水鸡1只,牛肉2袋,叉烧肉2袋等熟食品,共计人民币69.2元。后被告张月新谎称自己患有“非典型肺炎”,并以此作为语言威胁,又持水果刀威胁?郝立新,拒不支付熟食价款。后经?报案,公安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被告人张月新被当场抓获。现作案凶器已起获。

上述犯罪真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月新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及其他其他抢劫集体财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此致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你听清了吗?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张月新:我有意见。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本案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今天法院公开审理你涉嫌抢劫案,你要如实回答。2003.4.23下午,你在干什么? 张月新:我在和朋友喝酒。

公诉人:当时售货车来了吗?

张月新:开始没有来。

公诉人:后来肉食厂的车来了以后,发生了什么事情?

张月新:我上车去买熟食,我给他100块钱一张,他又退给我了,因为我不知道是假币。公诉人:你在回酒桌上喝酒时,拿什么东西了吗?

张月新:拿了一条蒜肠,后来一个售货员来找我要钱。

公诉人:你喝酒时桌子上放的什么?

张月新:一个水果刀,我用这个刀削过菠萝。其他的没有了。

公诉人:你后来又上车拿东西了吗?

张月新:拿了,我一共上了三次,一是拿熟食,二看他们要走,我就上去了,三是我帮他们买东西的时候。

公诉人:你上车与售货员交谈过程中,有没有说自己有“非典”?

张月新:说了。但我当时记忆不清楚了,印象中是开玩笑的,准备用这种话语来和售货员讨价还价。

公诉人:用这个玩笑怎么和售货员讨价还价呢?

张月新:我当时就是这样想的。

公诉人:你怎么说的?

张月新:我好象是说“我有非典”。当时人多,我记不清楚了。

公诉人:你为什么和售货员说你有“非典”呢?

张月新:第二次售货员来找我要钱时,我说没有开玩笑,是真的。

公诉人:你说自己有非典,怎么能依此和售货员讨价还价呢?

张月新:我没有想这么多。

公诉人:你买了什么?

张月新:一根蒜肠,还有一根肠和口水鸡。

公诉人:有没有把口水鸡送人?

张月新:没有。因为当时陆续有一些人来买东西,有一些熟人。

公诉人:上述物品,你付钱了吗?

张月新:没有。

公诉人:你买东西大约是几点?

张月新:不清楚了。

公诉人:警察抓你是几点?

张月新:也不清楚。

公诉人:当时你在干什么?

张月新:我一直在车上。

公诉人:审判长,发问结束了。[15:19:03]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你为什么说自己是非典?

张月新:因为当时的新闻话题就是这个,我没有想这么多。

辩护人:你说话时手里拿刀吗?

张月新:没有,刀是削菠萝的。

辩护人:当售货员找你要钱,你拿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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