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意义(共11篇)
1.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意义 篇一
贵州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日前,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党支部书记许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3月至7月,许斌负责拟招标采购设备工作期间,多次接受江苏某工程公司夏某、贵州某设备公司王某宴请,并收受二人所送的2张面值1千元购物卡、8瓶茅台镇定制酒。2018年1月,许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铜仁市印江自治县沙子坡镇安监站站长敖启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2017年春节前,敖启军将套取的交通罚没返还款2.2万元,用于发放沙子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年终福利,其个人领取1.1万元。2018年4月,敖启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被收缴。
3.遵义市正安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张波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问题。2017年5月25日,张波率三名干部赴安徽淮南培训结束后飞抵重庆,应张波要求,贵州某煤业公司管理人员詹某某将张波等四人接到重庆市某酒店入住、就餐,并于次日安排到金佛山景区游玩。张波等四人住宿费、就餐费、景区门票共计5648元,均由该煤业公司报销。2018年5月,张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4.安顺市司法局副调研员、黄果树旅游区司法分局局长肖爱民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至9月,肖爱民多次安排单位制式警车接送其上下班。2018年3月,肖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5.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刘天龙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刘天龙在任桔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梁某礼金2000元。刘天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刘天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黔东南州锦屏县原民政局党组成员、社会救助局局长姚本兰和原民政局党组成员、县老龄办主任罗香兰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3月,借“三八”妇女节活动之机,姚本兰、罗香兰组织县民政局8人到广西龙胜、桂林、阳朔等地景区旅游,旅游产生费用3455元在本单位报销。2018年4月、5月,姚本兰、罗香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由参与旅游人员自行承担。(贵州省纪委监委)
2.党政机关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意义 篇二
关键词:八项规定 党政机关 改进作风 厉行勤俭节约
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就举世瞩目,但中国共产党在深刻变化的社会环境中面临着一系列新课题、新考验:对于已经长期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在新的形势下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①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党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此后,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通知(中办发电〔2013年3号〕)。
“八项规定”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世情、党情、国情”发生重大而深刻变化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是党中央认真分析现阶段的国情,直面问题,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党政机关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党政机关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有助于提升官员的身体健康水平
过去党政机关吃喝风非常严重,有的党政官员一天要奔走几个饭局。党政机关中患“三高”的人员比比皆是,有的党政工作人员喝酒喝到胃出血,甚至直接猝死于酒桌上。“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出台后,中央政治局领导率先垂范,“改进作风、厉行勤俭节约”之风吹遍祖国大地,各机关都开始建立自己的食堂,工作餐和各种接待都在食堂进行,酒局少了工作人员便有更多的时间锻炼,身体健康水平自然就会提升。
二、党政机关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有助于改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建立良好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党政机关的奢侈浪费之风有越刮越猛之势,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面子、讲排场,用完餐后还要点菜剩着显阔气,败坏了党风、政风,带坏了社会风气。一些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群众“吃、拿、卡、要”,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党的十六大报告曾明确指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② “八项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切实改进作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密切群众关系中密切党群关系,在调查研究中提高能力、强化责任意识、克服自身不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防腐拒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③。
三、党政机关贯彻八项规定有助于遏制腐败,加强廉洁政治建设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一些党政机关人员的理想信念开始动摇,对党性原则的坚守开始松懈,不遵守政治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网,有些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十八大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八项规定”要求党政机关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四、党政机关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有助于节俭财政开支,集中财力谋发展
党政机关铺张浪费的现象屡禁不止,“三公消费”居高不下,导致部分机关财政资金入不敷出,尤其是一些在经济条件较差的偏远地区,财政支出远远大于收入,当地党政机关债台高筑。“八项规定”要求改进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和公款旅游的行为,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这样党政机关才可能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谋发展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五、党政机关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有助于推动酒店餐饮等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酒店餐饮业经过二三十年的时间就得以迅速发展,公款消费占酒店餐饮收入的80%。公款消费的负效应是极大的浪费,有的宴会,菜吃一半、倒一半,中国餐桌上每年浪费的粮食上亿吨,这种“舌尖上的浪费”触目惊心,反应出我国酒店餐饮业的畸形发展。“八项规定”要求改进作风、厉行勤俭节约,这促使酒店餐饮业调整目前畸形发展的产业结构,从追求高端消费转向中等餐饮消费,从公款消费转向大众消费,从特色高端餐饮转向普通休闲消费,进而推动酒店餐饮等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六、党政机关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有助于节约资源,构建低碳环保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要求“各级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党政机关在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过程中必然会节约各种资源,减少碳的排放量,从而加快构建低碳环保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伟大“中国梦”。
注释:
①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http://news.xinhuanet.com/
②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2.
③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参考文献:
[1]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意义 篇三
(司法行政系统)
1.酒泉市金塔县司法局局长向光俊违规配臵办公家具问题。2013年10月,金塔县司法局自行询价采购总价为45040元的办公家具,其中价值37240元的办公家具配给局长向光俊办公室。金塔县纪委给予向光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申怀平,邯郸市涉县司法局原局长,因贪污、受贿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西藏自治区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张好清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月24日,张好清驾驶公车(藏A86510)到拉萨市德吉北路外运车队走亲访友。5月18日,经区司法厅研究决定,给予张好清行政警告处分。
4.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司法局局长董嵘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阿里地区司法处副主任科员涂俊红维稳巡逻期间喝酒、导致打架斗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副局长周联友及家属一元街正科级干部张艳华违规操办儿子婚事。周联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张艳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延安市吴起县司法局局长刘世臻、办公室文书王奇,因滥发补贴,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8.天津市滨海监狱违规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向职工发放问题。给予滨海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许步荣免职处理。
9.南京女子监狱调研员徐建违反人事工作纪律接受招考对象宴请,收受购物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酒泉市司法局纪检组组长温润录工作失职、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1月,酒泉市司法局违规用公款为职工发放福利费、用公款向有关人员拜年,温润录作为市纪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组组长,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工作失职;2013年5月,温润录将妻子前往西安看病的机票、火车票在市司法局诚信公证处报销。酒泉市纪委给予温润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免去其现任职务。
11.阿拉善盟司法局借庆“七一”党建活动之际,变相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6月26日至30日,阿拉善盟司法局机关党总支书记许炜带队,盟司法局及其他人员24人,以赴延安、大寨搞党建教育活动为名,到壶口瀑布、王家大院、平遥古城等风景旅游区公款游玩。2014年9月17日,阿拉善盟纪委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盟司法局副局长、党总支书记许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盟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革命诫勉谈话;对违规资金予以追缴,同时责成盟司法局举一反三,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2.大庆市劳教所副所长韩庆山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7月27日,韩庆山驾驶制式警车回吉林老家探亲,逆向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大庆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韩庆山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13.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司法局局长李翰,贪污公款,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送礼,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被查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撤销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14.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晏家司法所主任科员黄火清,工作时间在茶楼打麻将赌博,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15.鹤岗市绥滨县司法局副局长朱艾琳,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喀什地区司法局调研员陈敏用公款发放纪念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嘉兴市嘉善县司法局局长徐金华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司法所所长兼毫沁营镇法律服务所主任杨成勇,在没有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向所辖各村收取法律服务费合计256696元,未纳入财务管理,由其个人保管,坐收坐支。给予杨成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19.密山市富源乡司法所所长肖培旭,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围场县司法局干部马忠,公车私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1.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副调研员陈文良(时任新店镇副镇长)于2014年8月9日、19日,先后两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邀请,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陈文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2.合川区司法局云门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唐佐文,多次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23.西丰县司法局副局长余泳,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富锦市二龙山镇司法所所长张立军多次公车私用。富锦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张立军行政记大过处分。
25.成都市龙泉驿区司法局十陵司法所所长刘大元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长武县司法局原局长赵智选,违规发放福利,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7.西宁市城西区司法局局长王惠明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问题。2015年3月16日,王惠明私驾公车并在公共场所乱停车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3月18日,西宁市城西区区委研究,决定免去王惠明城西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28.2014年7至9月,嘉定区司法局安亭司法所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43690元。嘉定区安亭镇纪委给予安亭司法所所长金月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安亭司法所所长职务;给予副所长倪寿虎诫勉谈话;责令相关人员退还违纪款。
29.韶关监狱违规发放钱物等问题。2013年以来,该监狱先后发生超费用标准组织干警到外省培训,违规发放钱物,节日违规购买花卉,以及违规支付个人参观、游览活动费用等问题。党委书记、监狱长朱健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支付钱物予以追缴。
30.雄县北沙口乡司法所所长范增元公车私用问题,给予范增元留党察看处分,并给予行政处分。
31.2010年3月至2013年11月,晋中市介休市司法局原副局长、公证处主任相肖飞安排单位职工违规收取公证费454896.5元,私设“小金库”,给本单位职工滥发奖金补助及福利278198元,并支出烟酒茶及招待费92461元,相肖飞个人支出15000元。2015年1月6日,经介休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请介休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批准,给予相肖飞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32.公主岭市司法局岭西司法所所长王德明违规使用警务用车、违反工作纪律,给予王德明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岭西司法所所长职务。
33.陕西省司法厅戒毒局公车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中秋节期间存在公车私用现象,直接责任人副局长高生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车辆使用费被追缴;直接责任人副处长史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车辆使用费被追缴;直接责任人刘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车辆使用费被追缴;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委书记、局长郭耐,政委詹光军被诫勉谈话,车队队长刘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34.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司法局副局长卢春海无证驾驶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5.梅河口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孙长兴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并收受礼金,梅河口市纪委给予孙长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6.衢州市司法局原局长舒富良违反财经纪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意义 篇四
心 得 体 会
何春妮
提笔写执规执纪学习心得,就像打翻了五味瓶,心里很不是滋味。
作为人民百姓,我们只能管好自己,对大局却无能为力,而案件的发生直接影响到切身的利益,不免心中黯然神伤、倍感不安和焦虑。借此机会,说上几句想说的话,不管是声大还是音小,不管是动听还是刺耳,姑且算是对单位尽到的一份责任吧!
首先我想说点儿发挥警示教育的案例,现将查处的11起典型案件如下:
1、杭州淳安县卫生局副局长王雪峙为儿子大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办事处主任曹晋民公务用餐饮酒问题。
3、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凰桥村支部书记任巧娒组织人员赴京公款旅游问题。
4、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工业园区办主任、招商局局长沈卫星,经济发展办主任、工业园区办副主任徐宁峰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5、嘉兴桐乡市崇福镇芝村村村委会副主任盛金春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6、绍兴市柯桥区(原绍兴县)台办主任李放鸣公款宴请及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问题。
7、金华磐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科科长陈念华、保化科科长朱剑辉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
8、衢州常山县职业中专校长符水禄、工会主席余文祥违规发放月饼问题。
9、舟山市普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郭春穗收受礼卡及参与由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的问题。
10、台州仙居县民政局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
11、丽水缙云县新碧街道宅基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启均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上述11起典型案件,有的借婚嫁收取礼金,有的收送礼券礼卡,有的公款吃喝,有的公款旅游,有的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及月饼,有的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有的参与由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均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对这些案件予以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制度本身是不成问题的,可为什么我们有章不循,有规不行呢?完备的规章制度只是为防止违规案件的发生提供了可能。要想规章制度真正发挥其功能,在现行的体制下,公务员之间相互监督机制是不现实的。关键要看管理层是否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是否真抓实干。还是‚出了事就发烧,完了事就拉倒‛,只做表面文章,使内控管理流于形式。我们的政府不缺乏制度,也不缺乏管理机构,我们真正缺少的是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精神和作风,缺少的是对银行高度负责的责任心。
其次说点儿‚人‛的事儿。就像门锁挡君子档不住窃贼一样,规章制度再好‚人‛不执行也是没用的。我们的公务员无论是为官的还是为民的,从自身的角度讲,出现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都是没做好‚人‛,说白了,就是自身的头脑出了问题。在政府工作,天天支配人,如果滋生贪心,膨胀私欲,稍有可乘之机,难免不下水。另外,一个人的品德习性不好也会走下道,‚吃喝嫖赌吸‛,过分追求奢华的生活,总有缺钱的时候,没钱时就不好办了。
如平时多学习学习,明白的道理多了,法制观念就增强了,人的胆儿也就小了。再就是没事时多反思反思,是非观念正确了,人的心态慢慢就平和了,遵章守纪也就顺理成章了。我们普通百姓虽然只能管好自己,但这也很重要,如果人人都能做到这一点,就不用担心案件了。要记装愚昧的人‘胆大’,智慧的人‘胆携‛。还是最一个聪明、智慧的人吧!
5.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意义 篇五
近日,山西省高校纪工委集中通报了9起高校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原副院长王治宪违规为其孙大操大办百日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所得;
太原科技大学离退休处党委书记、处长皇甫广寿为其女出嫁大操大办,主动退还违纪所得,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西财经大学原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委书记杨俊生为其子结婚大操大办,主动退还违纪所得,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人事科长李发贵为其子结婚大操大办,主动退还违纪所得,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职务由人事科科长降为副科长;
吕梁学院原英杰中学校长樊学艺、副校长王勇违规公款消费,樊学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王勇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全部退缴违规支出;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信息系教师李晓玲违规收受学生礼金,主动退还违规所得,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教学岗位,停发全年绩效工资;
运城学院学报编辑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该学报编辑部主要负责人、主编李安纲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副主编咸增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山西大同大学下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梁玉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图书馆馆长宗志平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宣传部部长刘志华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煤炭工程学院基建科科长晋向平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收缴全部违规发放的津补贴;
山西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组织教职工赴云南公款旅游,该学院原院长王金胜、原常务副书记张润宏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应由个人承担的全部费用。
6.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意义 篇六
1.古浪县永丰滩镇副镇长吕延平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3月7日,吕延平等人在工作时间违规接受承建该镇项目的承包商宴请,消费1790元。在审查期间,吕延平等人对抗组织审查。2018年4月9日,吕延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2.靖远县大芦镇教管中心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6月,大芦镇教管中心在举办联片教研活动和大课间竞赛活动期间,违规组织教职工公款聚餐,消费1133元。大芦镇教管中心原主任靳玉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成县王磨镇王磨学区校长王建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王建新以加班费和补助费的名义向包括本人在内的41名教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累计3.19万元。王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收缴。
白银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靖远县大芦镇教管中心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6月,大芦镇教管中心在举办联片教研活动和大课间竞赛活动期间,违规组织教职工公款聚餐,消费1133元。大芦镇教管中心原主任靳玉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白银区供销社违规发放出车补助问题。2015年至2016年,白银区供销社按照每月150元标准,违规给本单位司机发放出车伙食补助1800元。白银区供销社主任张建武被诫勉谈话,时任分管财务副主任李朝贵被告诫约谈,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3.靖远县高湾镇三百户村村委会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1月,高湾镇三百户村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将300元救灾资金用于支付购买矿泉水、香烟等费用,三百户村党支部书记闫仲武负有主要责任,闫仲武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闫仲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会宁县太平店镇万坪村党支部原书记马伟、监委会原主任姚生贵违规报销电话费、餐费及补助问题。2013年,马伟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村集体经济账务中违规报销电话费、餐费、补助等费用,共计14512元;姚生贵任监委会主任期间,在村集体经济账务中违规报销接待费、餐费共计2285元。马伟、姚生贵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1.张掖市甘州区梁家墩镇维稳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17年6月26日,梁家墩镇党委、政府对信访维稳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稳控措施不力,信息掌握不及时,多次发生非正常上访问题。镇党委书记吴东德被诫勉谈话,镇纪委书记张文被告诫约谈;镇司法所所长吴建军、清凉寺村党支部书记代兴财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平凉市庄浪县韩店镇中庄村党支部书记苏永坚、村委会主任苏俊举在低保评定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17年,苏永坚、苏俊举在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过程中,未按程序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农户进行综合测试和民主评议;未对基层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进行备案登记;未及时将低保享受对象向群众进行公开公示,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苏永坚、苏俊举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白银市会宁县八里湾乡副乡长张义祥在危旧房改造项目验收中不作为问题。2016年,张义祥在八里湾乡农村危旧房改造验收工作中,工作不认真、不仔细,审核把关不严,将3户不符合验收标准、9户重复申请补助资金、2户未建房申请补助资金的危旧房改造申请户全部验收通过,致使违规享受补助资金1.63万元。张义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享受的补助资金已收缴财政。
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甘肃省文化艺术研究所原所长顾善忠违规公款购买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2月至2014年12月,顾善忠先后11次安排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公款购买土特产赠予他人,开支2.57万元。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顾善忠担任所长期间,省文化艺术研究所以会议工作人员补助、会议期间单位值守人员补助、坐班岗位津贴、调研工作人员补助等名义多次向职工违规变相发放津补贴共计5.59万元。顾善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2.庆城县水土保持管理局局长王明珍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1月,王明珍在时任庆城县水土保持管理局纪检组组长黄燕亭的建议下,搬入超面积办公室办公。还因存在其他问题,王明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黄燕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泾川县飞云中学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7年12月,飞云中学向全体职工违规发放购物卡。飞云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张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校长、支部委员胡晓春、总务副主任刘攀军、教导主任樊建刚、教导副主任刘金龙被诫勉谈话,违规发放的购物卡已收回。
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1.兰州市西固区临洮街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孔小燕、原主任邹大志在金城公园(二期)项目拆迁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17年6月,在金城公园(二期)项目拆迁工作中,时任临洮街街道原书记孔小燕、原主任邹大志,重大事项不及时请示报告,导致项目征拆工作进度缓慢。孔小燕、邹大志受到免职处分。
2.陇南市礼县财政局副局长郑克明、农业股股长赵志龙在项目申报和验收中不作为问题。2015年10月,郑克明、赵志龙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试点项目申报工作中把关不严,导致两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年内重复享受项目扶持资金30万元和20万元,并且在项目验收时,仅采取目测、步测等方法简单估算后即给予验收合格的意见,使项目验收流于形式。郑克明、赵志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酒泉市肃州区银达镇关明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成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牧草良种补助问题。2015年7月,王成在申报国家牧草良种补贴时,将自己实际流转种植的169.9亩青储玉米申报为245亩,虚报面积75.1亩,套取国家牧草良种补贴资金3750元。王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王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已收回。
4.合作市当周街街道办包组干部马炜在社区人口卡册更新中不作为问题。2017年9月,马炜在街道纪委要求限时整改入户卡册工作中,消极应付,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仍不予理睬,入户卡册迟迟没有更新。马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1.白银市会宁县党家岘乡全域无垃圾综合整治不作为问题。2018年2月,党家岘乡对全域无垃圾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综合整治工作严重滞后。党家岘乡党委书记马永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家岘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张彦虎被诫勉谈话。
2.嘉峪关市发改委社会事业科科长何荣在项目审核批复中不作为问题。2017年6月,市发改委社会事业科科长何荣在审批有关项目时,不落实窗口单位一次性告知和服务承诺制,未告知核准权限相关事宜,造成该项目核准前期各项手续延误,推进缓慢。何荣被批评教育并被责令在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3.金昌市永昌县民政局履行项目管理职责不到位问题。2017年12月,永昌县民政局在县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中,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工程设计沟通协调不够、把关不严,造成设计多次出错,导致招标延误,工程未能按期开工建设。县民政局局长陈华被提醒约谈,分管副局长杨尚文被诫勉谈话。
白银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靖远县石门乡坝滩村三社社长尚立海骗取救灾资金问题。2017年1月,石门乡坝滩村分配冬春救助资金时,尚立海家中未受灾却领取冬春救助资金500元,用于支付为本社修建水渠的劳务报酬。尚立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坝滩村党支部书记王建忠、村委会主任尚建武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靖远县大芦镇大芦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宋维志骗取救灾资金问题。2015年5月,宋维志以受风灾,减产严重为由,向大芦村委会申请救助,实际并未受灾。2016年1月,大芦村委会给宋维志发放1000元救灾资金,宋维志将该笔救灾资金用于大芦村剧团的日常开销。宋维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大芦村党支部书记苏存勇、村委会主任宋鼎奎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大芦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吴天胜被警示谈话。
3.景泰县红水镇红砂岘村村委会原主任方伟儒长期占用土地赔偿款问题。2012年12月,景泰县国土局将架设哈密到郑州高压输电线时征用的红砂岘村集体土地补偿款1.33万元打入村主任方伟儒账户,红砂岘村在未设村集体账户的情况下,方伟儒长期占用补偿款,直到组织审查期间,才上交村经济合作社账户。方伟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景泰县中泉镇大水村村委会原主任尚天平虚报冒领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尚天平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以本村村民名义虚报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05万元据为己有。尚天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退回;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白银区水川镇财政所原所长张天俊挪用粮食补贴资金问题。2010年9月,张天俊利用职务之便,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23个惠农资金补贴账户,并将19.28万元粮食补贴资金打到23个账户,又全部转到其母亲银行账户;2012年1月,又将18.94万元钱退回23个账户内,其中一户少退0.34万元,2017年12月12日,又将少退的0.34万元以现金方式退还农户。张天俊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白银市白银区王岘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陈其武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1月12日,陈其武在家举办新居乔迁宴,违规邀请部分下属参加并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陈其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清退。
2.平凉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欣亚公司总经理张耀宝违规收送礼品问题。2016年2月11日,张耀宝收取公司员工李娟等14人拜年的礼品礼金共计2800元。张耀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受礼品礼金已退还公司员工。
3.武威市古浪县马路滩林场场长孙有林、副场长李成龙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2年至2015年,孙有林、李成龙以机井管理费为名,违规给林场员工田某某、赵某某变相发放补助分别为1.67万元,共计3.34万元。孙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成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已收缴财政。
4.宕昌县哈达铺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张月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张月顺利用职务之便,以“急诊值班费”的名义向包括本人在内的8人违规变相发放津补贴累计2.17万元。张月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省纪委通报3起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1.武威市天祝县祁连国土所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项目整改工作不作为问题。2017年3月至8月,天祝县祁连国土所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项目整改整治工作中,未按要求上报辖区内的旦马干沙鄂博萤石及铜多金属矿、祁连重晶石矿的整治整改进展情况,对辖区内的旦马干沙鄂博萤石及铜多金属矿整治情况仅检查了2次,且整改整治标准不高,致使该探矿项目2个洞口未按要求完成全封闭。祁连国土所负责人李万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天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明军被诫勉谈话。
2.陇南市西和县晒经乡九年制学校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17年9月7日,晒经乡九年制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该校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安排专人监管;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没有发现该食堂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管工作存在疏漏。校长刘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校长朱青、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艾小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教育局副局长王炳彦、晒经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乡长李琮、食药监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张红旗被提醒约谈。
3.酒泉市肃北县音凹峡资管站篡改建设规模问题。2014年4月,音凹峡资管站在完成1521.08㎡业务用房主体工程招标建设任务后,篡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规模,将5368.92㎡业务用房附属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标,直接与主体工程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音凹峡资管站原站长朝格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白银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白银区王岘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陈其武违规举办乔迁事宜问题。2018年1月12日,陈其武在家设宴举办新居乔迁事宜,期间,违规邀请部分同事参加并收受礼金18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陈其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清退;白银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德泉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白银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员张磊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提醒谈话。
2.靖远县客运服务站站长李志敏违规为其子操办“满月宴”问题。2018年1月3日至5日,李志敏在其住宅小区院内为其子操办“满月宴”,并收受客车司机和县运管所、县客运服务站干部职工礼金共26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靖远县运管所所长于富山被诫勉谈话,李志敏(企业聘用)被警示谈话,责令其退还礼金。
3.会宁县太平店镇政府干部闫俊清、太平店镇万坪村党支部原书记邵永科违规报销电话费和补助问题。2013年,闫俊清在任万坪村包村干部期间,在万坪村集体经济账务中违规报销电话费2100元;邵永科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村集体经济账务中违规报销电话费、补助等费用共计12432.98元。闫俊清、邵永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平川区农机局农机监理站站长南有良违规报销餐费问题。2013年5月至8月,南有良带队对全区各乡镇农业机械进行审验,期间,南有良在正常报销下乡餐费的情况下,又用兰州某汽配经营部发票违规重复报销餐费3200元。南有良被告诫约谈,财务人员刘兴花被提醒谈话,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白银区发改局副主任科员向燕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6年4月,向燕借用朋友私车去西安办事,途中用本人曾管理未注销的单位油卡加油2次,共计411元。向燕被诫勉谈话,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例
一、兰州市永登县民乐乡前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文昌等人骗取危房改造、低保等资金问题。2009年12月至2015年4月,王文昌与前庄村村委会原主任钱永财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虚报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3.6万元。另外,前任前庄村村委会主任李祖才,虚报骗取低保金3.28万元,并私自侵吞价值3.11万元地膜2610公斤。2016年12月,王文昌、钱永财、李祖才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3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已追缴财政。
二、武威市民勤县东湖镇下润村党支部原书记沈永胜等人套取、私分、截留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1月,沈永胜与时任村委会主任石宏业、村文书李发中3人虚报该村暖棚扶贫补助对象,套取补助资金共计9万元(实收回7.6万元),将其中2万元发放给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1.56万元用于村上开支后,3人将3.7万元予以私分,剩余0.34万元留于村账。2015年12月,沈永胜还将拨付给该村82户饲草种植等补助资金61万元从农户手中全部收回,直至2017年12月才将该款发放给各农户。2018年1月,沈永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犯罪问题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石宏业、李发中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3人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财政。
三、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新光村挪用扶贫救济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水洛镇新光村先后两任共5名村干部,将每发放给该村351户困难群众的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共计19.92万元挪作他用,全部用于支付人工报酬和其他补助项目等支出。2018年1月,新光村党支部书记柳增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柳来生、村党支部副书记朱仰东、村委会原主任柳满怀、村委会副主任柳宏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白银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平川区体育中心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平川区体育中心在工作日给本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裁判员补助共计17094元。平川区体育中心原主任柴俊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靖远县东升镇柴辛村违规发放电话费补助问题。2014年,东升镇柴辛村村委会以工作量大、个人电话费用高为由,经村党总支书记金玉与村委会主任宣立新商议决定,给村干部每人每月从村办公经费中发放电话费补助50元,共计发放2400元。金玉、宣立新各领取600元。金玉、宣立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金玉、宣立新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靖远县东升中学滥发津补贴问题。2016年9月,靖远县东升中学副校长万忠新将教辅材料发行企业赞助的教学资金8800元,按照班主任100元、代课教师每班100元的标准发放给了36名教师。万忠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校长张仲儒被警示谈话,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景泰县上沙沃镇上沙窝村党员周邦宏违规为其女举办“升学宴”问题。2017年8月27日,周邦宏在村领导提醒约谈并签订不操办“升学宴”承诺书的情况下,仍在自家经营的福乐源餐厅为其女举办“升学宴”,宴请宾客111人,收取礼金118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周邦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白银市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1.会宁县河畔镇中滩村党支部书记李国旗、村委会主任郭俊儀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6年,在实施退耕还林项目时,经村委会商议决定,在李国旗妻子名下虚报退耕还林面积10.3亩,在郭俊儀名下虚报退耕还林面积7.9亩,在郭俊儀妻子名下虚报退耕还林面积8.2亩,共套取补助资金41944元,违规套取的资金用于村级浇灌渠道、道路维修、计划生育、村级文化活动、垫付合作医疗资金及社会抚养费等支出。李国旗、郭俊儀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靖远县东升镇柴辛村党支部原书记金玉等贪污侵占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5年期间,经金玉、村委会原主任宣立新、文书马荫龙3人商议后,截留7户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192914元,给其中4户兑现29760元后,将剩余的163154元平分;2006年至2015年,马荫龙在其妻子名下虚报退耕还林面积17.2亩,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25698元,2015年马荫龙又侵占马某某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661元。金玉、宣立新、马荫龙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3人刑事责任,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景泰县红水镇泰安村党支部书记李学明违规发放救灾款问题。2016年11月,李学明主持召开村“三委”及组长扩大会议研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事宜时,个别组长提议以粮食受灾享受救灾款为名,给组长每人发放500元电话费,经会议决定,从村救灾款中为7位村民小组组长每人发放500元电话费,共计3500元。李学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靖远县石门乡小口村党支部书记石生仕、村委会主任王建涛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石生仕妻子以有病为由申请农村低保,村委会未经评议审核违规给石生仕妻子申报了农村低保,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领取低保金共计5133元;2010年4月至2017年6月,王建涛弟弟在不符合一、二类低保条件的情况下,提高档次享受农村低保。石生仕、王建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分管副乡长吴世平、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原主任韦性东被警示谈话;副乡长、包村领导白宏达被提醒谈话。5.靖远县兴隆乡新民村占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村社干部违规领取救灾资金问题。2002年,兴隆乡新民村拾队社在实施退耕还林过程中,占用村民48.2亩退耕还林面积,2003年至2016年共领取退耕还林补助66998元,主要用于护林员工资、招待费、道路整修、渠道维护、学校建设等支出;2015年10月至2016年11月,新民村党支部书记胡广明3次违规领取救灾资金共计1100元。新民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明有、书记胡广明、新民村拾队社社长张国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白银市通报6起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1.景泰县正路镇兔窝村党支部书记刘天军、村委会主任武世绪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2014年至2017年,兔窝村扶贫互助协会未按照扶贫互助资金发放程序进行借款,存在会员重复借贷现象,导致扶贫互助协会借款资金逾期达34.85万元。刘天军兼任协会理事长,其本人在未办理借贷手续的情况下,重复借贷3.5万元;武世绪兼任协会会计,未按照扶贫互助协会资金管理办法为会员借贷。刘天军、武世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白银区四龙镇包村干部履职不到位问题。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开展以来,四龙镇虽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但四龙村包村干部高富龙、双合村包村干部韦宝龙、金山村包村干部刘东荣仍然存在工作落实不深不细问题,对各村违法焚烧秸秆杂草行力管控不力,发生焚烧秸秆杂草现象,造成大气污染。高富龙、韦宝龙、刘东荣分别被提醒谈话。
3.白银市园林管理局建设科副科长陈肖阳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2017年9月,陈肖阳在金岭公园提升改造过程中,作为甲方代表、现场监控组组长,未严格履行监管责任,未及时督促施工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陈肖阳被责令做出深刻检查。
4.白银区环卫局执法中队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2017年10月10日,白银区环卫局执法中队对商砼车辆监管不到位,日常巡查不到位、不及时,个别商砼车辆拉运混凝土密闭措施不到位,造成路面污染。区环卫局执法中队负责人苗新国被提醒谈话。
5.靖远县住建局、环保局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2017年7月31日,靖远县对全县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发现县住建局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还停留在讨论稿阶段,整改落实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开展;县环保局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没有明确责任人,工作台账不健全、不完善,资料管理混乱。县住建局局长魏谭勋、县环保局局长陈宇分别被提醒谈话。
6.靖远县乌兰镇营房村党支部书记贾存成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10月,贾存成在核对本村2017C、D级危房改造户时,由于责任意识不强,对危房改造户类别和户数未进行认真核对,将6户D级危房改造户类型错报为其他类型,并漏报1户,导致1户少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5户分别少享受0.45万元,1户未享受到补助资金。贾存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省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1.陇南市武都区龙凤乡祁家塄村党支部原书记祁富贵骗取低保资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6年,祁富贵利用职务之便,累计虚报冒领低保金、五保补助款、养老金及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48189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8月,祁富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已追缴财政。
2.酒泉市玉门市下西号镇西红号村党支部书记李生俊违规为亲属包揽工程问题。2013年至2016年,李生俊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平整路面等工程违规交由其子实施,并在没有施工预算、协议等资料的情况下,支付给其子工程款75857元。2017年6月,李生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白银市平川区黄峤镇焦口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勤、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王湖明等人在低保评定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1月,张勤与王湖明在低保评定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部分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2017年10月,张勤、王湖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省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陇南市礼县龙林镇赵阳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兴顺、村委会原主任严永生、原村文书赵王有等人虚报冒领低保金问题。2011年至2016年,赵兴顺、严永生和赵王有3人分别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低保资金共计84197元,其中赵兴顺累计领取低保金40429元,严永生累计领取低保金17280元,赵王有累计领取低保金26488元。赵兴顺、严永生、赵王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3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已追缴财政。
2.庆阳市正宁县西坡镇高红村村委会副主任兼村扶贫互助协会副理事长樊海军违规借贷扶贫贷款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樊海军利用工作便利,为自己及其儿子违规发放扶贫互助协会贷款5笔共8万元。樊海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兼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门佰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天水市清水县王河镇西李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启科侵占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8月,李启科将西李村6户村民的“一折统”存折代领后,在6户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存折上危旧房改造资金22415元取出,并据为己有。李启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临夏州临夏县麻尼寺沟乡郭东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马进良虚报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马进良利用申报危旧房改造对象的工作便利,以其儿子名义虚报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1500元。马进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财政。
省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陇南市礼县龙林镇赵阳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兴顺、村委会原主任严永生、原村文书赵王有等人虚报冒领低保金问题。2011年至2016年,赵兴顺、严永生和赵王有3人分别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低保资金共计84197元,其中赵兴顺累计领取低保金40429元,严永生累计领取低保金17280元,赵王有累计领取低保金26488元。赵兴顺、严永生、赵王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3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已追缴财政。
2.庆阳市正宁县西坡镇高红村村委会副主任兼村扶贫互助协会副理事长樊海军违规借贷扶贫贷款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樊海军利用工作便利,为自己及其儿子违规发放扶贫互助协会贷款5笔共8万元。樊海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兼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门佰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天水市清水县王河镇西李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启科侵占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8月,李启科将西李村6户村民的“一折统”存折代领后,在6户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存折上危旧房改造资金22415元取出,并据为己有。李启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意义 篇七
近期,我省在查处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的有关问题线索中,发现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不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为坚决刹住歪风、正风肃纪,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4月20日,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4月23日,市委市政府也印发了《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省、市的安排,我们也要在全区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查工作,进一步明规矩、查问题、严追究,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区落地生根。今天,将各镇(街道)、区直和市管单位负责人请来,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大家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政策要求,细化整改措施,推动专项治理督查工作高效、有序、深入开展。下面,我就讲三个意见:
一、明政策、守底线
此次专项治理督查工作要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约法三章”,重点治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含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违规公款吃喝情况。检查十八大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衡阳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暂行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具体为6个方面的问题。(二)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情况。重点检查和发现2018年4月18日后各地各单位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问题,共4个方面的问题。(三)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情况。检查十八大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关于党员干部拒收红包礼金的九条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看是否有违规收礼、违规送礼、“收多交少”的情况。区委区政府将成立督察组,在4月24日—28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督查治理,要查阅各单位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整改工作方案、整改的效果及有关台账资料。区四大家机关、公检法机关、区委区政府接到处和上次被市督查单位是必检单位,另外,还要随机抽查4个区直机关单位、2个市管单位、2个乡镇(街道)。
二、速自查、严整改
这次专项治理督查工作要求严、时间紧,各单位要着力抓住那些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把工作做细、做实、做透。对照《通知》和区委要求,迅速开展工作。自查要“细”。自今天起,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以上述三个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每一张公务接待票据、每一间办公用房、每一笔红包礼金,都要逐一清理核实。纠错要“实”。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处理。对违规公款吃喝的,必须自问题发现之日起迅速将相关费用追缴到位,并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自今日起,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整改到位;
整改应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为主,不能简单进行“工程隔离”,严防造成新的浪费。对已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前未上交的,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按规定上交,如实登记并报告送礼人情况。督查要“严”。专项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行,区专项治理办公室(区专治办)设区纪委党风室。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区专治办工作。区专治办要认真履职,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对专项治理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督促整改。自查结束后,各(镇街)、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要详细造册并附说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要求上报。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情况。自查自纠结束后,相关线索发现和问题查处情况实行一月一报。
三、治标本、定长效
各单位在专项治理督查工作中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作为此次治理工作的根本任务,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将长效机制建设贯于此次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全过程,积极推进从源头上防治“四风”反弹现象。一要加强教育。把加强教育作为治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着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是要利用好各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二要完善制度。针对专项治理督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漏铜和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进一步完善账户、现金及各项费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三公”消费的管理,健全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和干部管理等制度,积极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三要加强协作。从加强监管和惩治违规行为入手,建立健全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机制,通过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信息共享的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8.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意义 篇八
近日,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了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忻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原党支部书记樊志斌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公款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樊志斌利用职务便利,长期违规借用下属单位公车,并多次赴太原、北京等地办理个人事务,2015年11月其退休后仍违规占用所借公车,直至2017年9月归还;樊志斌多次在下属单位违规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通讯费、私人车辆装潢费等,金额共计5万余元。此外,樊志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月,樊志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案例二:长治市武乡县分水岭乡人大原主席贾双良违规操办“圆锁宴”问题。
2018年6月16日,贾双良为其女操办“圆锁宴”,并违规收受105名非亲属人员礼金,金额共计1.87万元。2018年6月,贾双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乡人大代表资格和乡人大主席职务被罢免,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三:运城市绛县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裴江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7年春节前,裴江波先后违规收受3名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超市购物卡和礼金,价值共计3000元。2018年3月,裴江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四:临汾市洪洞县交通运输局客运办执法人员靳江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2017年4月至11月,靳江通过微信红包或现金方式,先后违规收受多名管理服务的出租车驾驶员赠送的礼金,共计32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靳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靳江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五:晋中市左权县石匣乡林河村党支部书记赵雪东、村委会主任王树英等人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6月28日、29日,赵雪东、王树英与村党支部委员赵世新、会计巨云新等人,借组织该村党员、村民代表等开展红色教育之机,绕道河南省云台山景区旅游,花费村集体资金共计1万余元。2018年8月,赵雪东、王树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世新、巨云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钱款。(闫书敏)
9.违反八项规定学习心得 篇九
违反八项规定学习心得1
1月16日,参加了单位召开的廉政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选编》的违规公款宴请、违规发放过节费、公款旅游、接受超标准接待、违规举办“升学宴”等10起案例。
通过学习,在灵魂深处受到强烈的震感,试想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两年来,反腐斗争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老虎”相继“落马”,中央纪委先后十余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问题发出通报,形成强大的威慑。但还有一些人不收手、不收敛,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毫无忌惮。作为党的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带头遵守八项规定,却变作戏法突享受,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是典型的“四风”问题。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通过案例学习,从中受到深刻的教育。一是从中央惩治腐败的力度分析,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紧迫性。二是要加强廉政学习,关注中央、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斗争的决策方向,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上来,坚决拥护党中央惩治腐败的英明决策。以学习总书记关于惩治腐败的重要论述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选编》为载体,强化自我约束,积极作为,做到自警、自醒、自勉。三是要深刻认识腐败付出的高昂代价。既政治前途的代价、个人名节的代价、经济的代价、家庭的代价、子女前途的代价。四是只有把遵守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制度,把自己关进制度“笼子”,内化一心、外化一行,从灵魂深处摆正位置,守住底线,筑牢防线,切莫存在侥幸心理,才能确保不碰“高压”、不越“红线”、不踏“雷区”、粉身碎骨。才能保住名节,守住幸福,颐养天年。
违反八项规定学习心得2
在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习主席提出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八项规定内容是这样的:“改进调查研究”、“切实改进会风”、“切实改进文风”、“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20xx年我校全体教师共同学习了关于违反中共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截止20xx年底,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77606起,102168人受到处理,3133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反映出中央切实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通过学习,了解到多起有关学校相关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感受颇深,现将体会总结如下:
首先,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师德是教师职业的灵魂,没有高素质的教师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要把师德建设在队伍的首位,我们应把崇高师德内化为自觉价值和行为取向、自尊自励、自警自省,以自身的模范行为成为学生的 表率,真正做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而像在材料中看到的利用学校公款来旅游是不应该的,如果作为一名教师都不能为学生作好榜样,那谈何教书育人。
其次,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对照中央会议作出的“八项规定”,想想,自身思想是否有偏差,工作是否到家,作风是否有不足,时刻认清自己的身份,珍惜自己的名誉,努力做思想纯洁、品行端正的示范者,爱岗敬业、行动务实、敢于负责的力行者。
最后,作为一名群众,我们应积极的向党组织靠拢,通过案例学习从中受到深刻教育。一是要深刻认识到反腐斗争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紧迫性,参与到其中来。二是要加强廉政学习,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反腐斗争中来,坚决拥护党中央惩治腐败的英明决策。三是深刻认识腐败付出的高昂代价。四是只有把遵守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链接自律有关制度,把自己关进制度的“笼子”,内化一心,外化一行,从灵魂深处摆正位置,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教师,一个好公民。
10.来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通报 篇十
红岩联线管理中心党委书记朱军等人违规接受有关企业宴请问题。20xx年8月23日至25日,朱军一行8人到福州考察期间,违规接受福建某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安排的两次宴请,花费共计3546元。朱军外出考察期间违规接受有关企业宴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朱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吴晓燕借外出培训之机组织旅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款私存问题。20xx年8月3日至9日,吴晓燕带领学院19名教师到广西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培训班”期间,参观了国家5A级旅游景区“靖江王府”等旅游景点,有关费用在培训费中支出。20xx年7月30日至31日,在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承办“中国高校经济理论与思政教改研究会第29届论坛”会议活动后,吴晓燕安排他人将结余资金14199.xx元存入个人账户。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吴晓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对上述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委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高度警醒,从以上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上述案件的发生,充分说明了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在中央三令五申、市委再三强调、市纪委持续督查的高压态势下,依然认为作风问题是“小事”,“无伤大雅”,在市纪委组织的历次明查暗访活动中,“四风”问题一访就有;群众信访举报核查,有的一查就准,充分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清醒认识纠正“四风”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紧迫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市委的要求,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
二、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从被查处的案例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明知有关行为违反党的纪律,但依然抱着侥幸的心理我行我素,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视若无睹,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继续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要越往后执纪越严,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治理作风问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对党的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有多少就处理多少,涉及到谁就查处谁,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彻底打消一些人的观望侥幸之心。
三、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上述案件中,有的领导干部作为所在党组织抓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不但不履行主体责任,还带头参加有关活动。有的纪检组组长,不但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还亲自参加违规活动。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看住“关键少数”,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当前,20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职责使命,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扛起监督责任,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或者对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问责的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
四、持续推动作风建设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上述案件既涉及党政机关、又涉及事业单位,既涉及区县、又涉及市级部门,说明这些“四风”方面问题在我市一些地区、行业、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还带有一定的典型性,一些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还存在漏洞。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在持续加大纪律整饬力度的同时,立足抓早、抓小、抓预防,坚持边整治、边规范,把干部管理监督关口前移,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问责追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坚持不懈把纠正“四风”工作引向深入;要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坚决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纸老虎”。
中共xx市纪委
20xx年12月20日
11.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意义 篇十一
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根据省分公司下发的《xxx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xxx〔2020〕58号)文件要求,xxx分公司党支部立即组织学习文件精神,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严格认真做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通过组织学习,进一步熟悉掌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标准、方法、措施等,为全面完成本想工作奠定基础。
(二)立足实际,实事求是
1.违规收送财物问题
分公司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无收送礼品礼金、金融产品等购物的违规问题;
无超规模操办婚丧嫁娶,收取员工及合作伙伴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等问题。
2.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宴请问题
经自查,班子成员无违反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办公用房等管理规定问题;
无超标准配备周转房、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问题;
无利用开会、研讨、出差等工作便利使用公款旅游等问题。目前,分公司正职领导办公用房面积为xxx平方米(标准为不超xx平方米),副职领导为xx平方米(标准为xx平方米)。班子成员个人通信费严格执行标准,超出部分均由财务在个人月工资中扣除。差旅费和业务接待执行有关流程和管理办法,均不超出标准规定。班子成员均无接受公款宴请等问题。
3.违规占用公私财物问题
分公司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无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侵占公司财物、占用第三方单位或人员财物的问题;
无利用职务侵占公司财物或占用合作伙伴、员工的财物等问题。
二、自查自纠工作排查人数及结果
(一)排查人数
根据文件规定的自查自纠人员范围,共排查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5人,包含调出xxx分公司2人。
(二)自查自纠工作排查结果
本次自查自纠排查工作未发现xx分公司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专项整治内容的问题,相关报表已扫描上报省分公司党委(行政)办公室。
xxxx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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