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责任审计在评价领导干部中的作用(10篇)
1.浅析经济责任审计在评价领导干部中的作用 篇一
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政府治理中的作用
作者:郎正清来源: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目标。然而这一目标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我们根据中国的国情,逐步持续地加强政府机构改革力度,最终构建一个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经济责任审计在这一过程中将会扮演重要的角色。本文以政府治理的目标为主线,提出了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政府治理过程中的作用。
关键词:政府治理;经济责任;审计
上个世纪70年代末,西方国家针对政府公共行政极权化和官僚主义而导致的政府公共行政效率低、高昂的社会成本等问题,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旷日持久的,旨在推行绩效管理、强调顾客至上与服务意识、在政府管理中引进竞争与市场机制的政府改革运动,它起源于英国、美国、新西兰以及澳大利亚,后来迅速扩展到其他西方国家,这就是“新公共管理”运动。这说明政府的治理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课题,这场运动对我国的政府体制改革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然而,长期以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形成的政府行政的惯性不可能一下子全部消除,仍然存在种种的问题。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1999年两办发布两个暂行规定,从此,我国正式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该制度建立以来,在加强干部监督、政府管理以及防治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等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2004年11月,五部委又发文将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这意味着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的政府治理方面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治理目标
“一个公司需要治理,一个国家也需要治理。公司治理的软弱,一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国家治理的失效,就会产生腐败和混乱,就无法让所有的投资者都得到收益的机会。”李金华审计长9月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主办的“中国财经法律论坛”上的演讲中如是说。关于国家、政府的治理,世界各国都在进行着积极的探索,主要的思路就是引进公司治理的框架,或者政府行政行为的企业化、市场化,集中政府管理的范围,建立一个精干高效的现代政府。笔者参考相对成熟的公司治理的框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认为目前我国政府治理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自我控制能力
一个规范、负责任的政府必须有能力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专横武断的政府行为与腐败现象。国家拥有进行高压统治的垄断权,这一垄断既使其获得了一种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干预的权力,也使其拥有一种随意干预的权力。这样一种权力与只有政府才能掌握而公众无法获得的信息结合在一起,就为公共部门的官员或其亲朋好友通过牺牲公
共利益来获取自己的私利提供了良机,寻租和腐败的机会就会层出不穷。因此,所有国家都应该建立和完善一种机制,根据这种机制,国家机构在为公共利益服务时以及在与工商界与市民打交道时,能灵活而自觉地减少随意性干预和腐败。
2.诚信与责任
我国政府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政府信用度不高,会出现政府无法兑现其诺言、出了问题无人负责等现象,尤其是地方政府,这样的现象有时非常普遍。李金华审计长在多次讲话中反复强调“实现国家治理的途径很多,但现实的中国,明确责任,进而落实责任,是国家治理的关键所在”。人们往往倾向于追求权力的法制化,却容易忽略责任的法制化。这样一来,由于获取权力和行使权力的成本太低,又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及各部门追求权力的冲动。将责任法制化,可以增强权力行使者的责任感,让他们时刻关注权力行使的后果,改善行政行为;同时为责任的评价和考核提供前提,也就是为“问责制度”创造条件。
3.执行能力
在我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执法不公等现象在很多地方依然存在,这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因此能否有效地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也是一个规范、法制化政府所必备的。执行能力,应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能否按照既定的制度、规范、预算等“照章办事”,另一方面是能否最有效地执行,即保证效益性。一方面需要强化监督机制,保证制度执行的“真实”,第二个方面需要强化评价机制,保证执行的“效益”。
4.透明度
无论是公司治理还是政府治理,公开透明永远是必需的原则之一。公司治理之所以要强调透明度,是因为经营者使用的是股东的钱,理论上股东应该知道他们每一分钱的用处。在现代民主政治下,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要对人民负责;国家的一切财政收入同样也是来自于全国的纳税人手中。由于纳税人不能直接处理公共预算,需要委托政府官员及人大代表等代理人代为处理。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肯定会产生代理问题。因此政府行为、结果必须公开透明,让人民去评价与监督。
二、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政府治理中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1999年两办发布《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2004年11月,五部委又发文将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这为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提供了足够的空间与广阔的平台。下面笔者就以上述政府治理的目标为主线,阐述一下经济责任审计如何在促进政府治理方面发挥其作用。
1.促进加强政府自我控制能力建设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早在其内部控制准则中就提到最高审计机关应该敦促并支持政府部门建立详细的组织性内部控制制度,各审计机关还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加以
复核,以确保各项控制均能维持正常运作,并达成预期效果。没有监督、失去控制的政府必然会成为腐败的政府。滋生腐败的因素很多,但是政府未强化内部控制约束制衡机制,造成政府行为失控是关键因素。仅仅靠非经常性的外部监督,不可能建立起一个廉政的政府。我国一直强调反腐倡廉,然而问题有时却越查越多,就是因为外部监督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有限监督,内部控制才是一种自觉的无限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之一就是审查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应性以及有效。通过对其控制程序、控制方法与手段以及会计与管理控制制度的审计,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最终促使政府部门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政府部门的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减少政府随意行为与腐败现象。
2.促进政府责任的法制化
去年我国开始正式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掀起了席卷全国的“审计风暴”,使得审计在百姓心中的地位骤然上升。风暴过后,人们更加关注审查出的问题是否得到公正的解决,“问题干部”是否得到应有的惩处。然而,审计查出问题之后,处理结果往往得不到公布,有的甚至就不了了之,这使得审计监督的效果大大降低。因此,将责任法制化,就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问责是由授权产生的:人民给政府授权,政府给官员授权,官员对人民及政府负责,政府则通过官员对人民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就是领导人的“经济责任”,通过审查领导人所在部门的预算执行及决算、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国有资产、以及内控等的审查,查清该单位的目标完成情况,分清领导人应负的主观责任,并查清其有无侵占国有资产、违反廉政规定以及其他违纪行为。许多省市已经开始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还制定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办法,大大提高了审计效果。然而,将责任法制化需要各部门的相互合作方能完成,经济责任审计本身无权去做,审计所能做的就是将审计出的问题以及应该进一步追究责任的事诉诸公众,“让阳光和社会为问责导航”。
3.促进政府有效执行能力
按照两办的两个暂行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在审计实践当中通常审查两方面的财经法纪的遵守与执行情况,一方面是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对于国家法律法规的遵循、执行情况,另一方面是领导者个人是否有违纪行为。政府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领导人的行为,规范了政府领导人的行为,自然就提高了政府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能力。作为政府部门,其最主要的经济责任就是保证其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很好地促使政府部门在预算的编制、执行方面的科学性、经济性、效益性。从而进一步促进政府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与遵循性方面的规范化,提高政府全面的执行能力。
4.促进政府行政透明化
政府行政透明化是政府治理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是一个国家民主程度的体现。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教授曾精辟指出“民主,是现代审计的实质,审计,是民主政治的表现;民主,是现代审计的目的,审计,是现代民主的手段。没有现代审计这一手段,就很难达到现代民主这一目的,没有现代民主这个目的,现代审计也就失去意义。” 去年实行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表明国家审计的过程和结果已经公开。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通过对政府领导人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布于众,使得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授予者,能够看到自己的代理者是否完成了其应负有的经
济责任,使得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能够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通过审计结果的透明化,可以促使政府行政的透明化,最终构建一个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
5.促进政府部门廉洁高效
反腐败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各个国家都在研究反腐败的对策,而且国际间的合作也在加强。我国也于2003年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签了字,该公约共有100多个国家签署。这一举动表明了我国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也改善了政府治理的环境。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就是查清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其中直接责任就是指被审计领导干部本身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其实我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防治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而领导干部作为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其个人的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政府管理的水平与效果,政府的一切行为均可以归责于“人”———即政府部门的领导人。因此,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领导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查,可以提高政府领导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进而加快廉政高效政府的建成。
三、应补充的几个问题
1.经济责任审计促进政府治理的相对优势
人们也许会问,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政府治理方面与别的审计相比有什么优势呢?经济责任审计于其他审计的主要区别在于,经济责任审计与评价的对象是“人”,即领导干部,其他审计的对象是单位、部门等。经济责任审计虽然不是直接对政府部门的审计,但是,它的实质是由人及事,通过对领导人的审计,反映出领导人所在部门在管理等各方面所存在的种种问题,从而起到促进该部门强化管理的目的。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的这一区别也是其优势的体现。因为一个部门的一切行为均是人的行为,其中领导人的影响是最大的,对重要领导人的审计的意义远远大于对部门的常规审计。再加上从今年起,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已经上升到地、厅级,其审计的影响将是巨大的,这些优势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政府改革与治理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面临的困难
对于目前的我国来说,经济责任审计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与困惑,主要问题是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完全建立,没有完善、统一的评价体系,在实践中,审计的效果往往会因为缺乏标准而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尚未正式制定,虽然已有很多地方开始进行试验,但是,这毕竟是地方的自发行为。如果能够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公告制度,并且与各部门进行配合,制定出一套经籍责任年审计结果的运用机制,相信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政府治理方面的作用将会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良好的政府不是奢侈品,它是发展所必需的。我国的政府体制改革正处在关键的阶段,应进一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促使政府行为的规范、高效,使我国政府在“十一五”这一新的发展阶段有效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凤鸣,时现.经济责任审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2]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编写组.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3]李鹏.新公共管理及应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4]李凤鸣.内部控制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5]张立民,张阳.国家审计的定位与中国政治民主建设[J].中山大学学报,2004,(3).作者:郎正清 来源: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2.浅析经济责任审计在评价领导干部中的作用 篇二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以来, 全国各地审计机关基本遵循了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03年《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评价原则, 在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时, 注意从实际出发, 采用写实的方式描述审计结果, 避免了鉴定式抽象评价, 有效规避了审计风险, 有效的为领导干部的提任提供良好的借鉴依据。一些地方还在此基础上进行发展, 形成了具有本地特色的评价方法。一是将写实评价的方法进一步具体化。如江苏省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 根据审计的重要方面分别得出审计结论。根据不同审计内容, 分别采用量化、客观描述和交代出处的方法进行写实评价, 规避审计风险。二是审计机关如实描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根据审计查出的事实、性质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对照现行的法律法规, 为每一位被审计对象提出“好”、“较好”、“一般”、“较差”的综合评价等次建议, 经领导小组审定后, 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 并运用到提拔任用、教育管理和监督奖惩各个环节。
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目前, 国家尚未出台完善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对审计评价的目的、评价的内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评价的表述等, 也都缺乏具体的指标体系。因此, 不同的审计组织或不同的审计人员在具体实施审计项目时, 都是根据审计对象确定审计内容, 进而确定经济指标, 所以在面临同样的问题时, 可能会做出不同的评价, 随意性较大。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受托审计, 不同的委托部门有不同的要求, 如果审计评价标准不规范, 指标体系不明确、不科学、不统一, 这不仅加大了审计的难度, 也带来了审计风险。一些地方为解决这个问题, 在建立评价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这些标准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指标设计主要针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而对领导干部的宏观经济目标、决策、管理等经济活动的内容涉及较少;二是主要是对审出的问题进行评价, 而缺乏对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肯定评价;三是缺乏明确实用的绩效评价标准;四是评价指标没有很好地区分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能力的高低。因此,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还有在以下问题:
(1) 超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进行审计评价。审计评价应界定在评价对象的“经济责任范围之内。对于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工作能力、工作水平等, 均不属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范围。
(2) 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等同于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的评价。经济责任审计的侧重点应该放在通过财政收支审计, 来确定评价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 由此来确定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只对单位的财政收支作了评价, 未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做出评价, 忽略了经济责任审计这个主题。
(3)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依据。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应该建立在审计证据的基础上, 通过测试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目标完成情况, 审计证据经过加工、整理、提炼、综合, 从而得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但一些审计评价没有经过深入细致的审计取证, 在审计评价中较多地引述了被审计领导干部或被审计单位的述职报告、工作总结、经验介绍等, 没有相应的审计证据作基础, 导致审计评价的风险较大。
(4) 审计评价缺乏一定深度。有的审计报告没有围绕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 所评价的一些事项只停留在表面上, 作报帐式的评价, 干部管理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不容易从审计评价中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的一些个人信息, 从而影响审计结果的分析和利用。
三、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原则
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必须明确坚持以下的原则:
(1) 指标的选择要具有代表性, 既能反映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绩效的内涵和特点, 又能反映各地方的差异性。
(2) 选取的指标应简便、易于理解和可操作, 具有可获得性。
(3) 指标具有同向性和可比性, 可以监测。各项指标在数值表现上应与其在经济意义上的系统评价相互匹配;同时所选取的指标数据要有比较可靠的来源, 在数据处理和分析方面符合特定方法的要求, 即所选指标要便于横向与纵向的分析研究, 具备国内通用的特点, 以及保持一定的可比性。
(4) 指标选取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定量指标是指能够用数值表示的指标, 包括绝对数与相对数, 如预算的执行及决算或财政收支的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情况等。定性指标是指不能直接用数值表示的指标, 而是依据事实和职业判断进行描述的指标, 如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有效性、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洁自律情况等。对于那些重要的非定量化指标, 可以用专家调查法或是近似量化指标替代法将其转化为定量指标。
四、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核心部分是对审计对象的相关责任进行合理的划分。这也是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要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的运用, 就必须正确划分审计对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然而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又非常广泛, 不同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又有较大差异, 因此, 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 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 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探索和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评价标准等, 通过对绩效评价指标的研究, 突破以往评价以定性为主的模式, 采用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 探索建立新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为此, 应采用分级评价制度来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从六个方面来进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的设计, 便于审计人员的理解和操作, 也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更好地运用审计结果。
(1) 经济决策和经济管理情况。主要评价经济决策是否科学、民主以及决策的实施及效果, 经济决策事项的组织控制能力、内部控制制度、经济监督检查能力等情况。重点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决策实施结果情况的审查, 包括经济决策方面和经济管理行为两方面。经济决策方面主要审查决策依据、程序、手续、效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真实性;经济管理行为方面主要审查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工程设计监理、工程预决算、基建款项支付等是否合规。其具体评价内容见表1:
(2) 政府性资金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财政收支计划的执行和决算情况, 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增值保值情况, 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会计核算的规范程度。分析财政资金收入增长情况, 分析政府负债、土地出让收入占整个财政资金的比例情况及其收入的稳定性。在财政支出方面, 重点分析各项财政支出比例是否恰当, 结构是否合理, 是否体现公共财政支出方向, 是否做到重点突出, 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其具体评价内容见表2:
(3)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情况:主要评价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 城镇及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改善的程度, 关系居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其具体评价内容见表3:
(4) 经济发展对环境资源的影响情况:主要评价当地在经济发展的同时, 其发展的成本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对环境资源的影响程度。通过对万元GDP综合能耗、土地资源消耗量、耕地保有量与财政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等指标的对比分析, 在一定程度上评价经济发展成本和可持续性。具体评价内容见表4:
(5) 廉洁自律情况:主要评价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纪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两方面。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纪情况, 主要是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价。对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的事项, 要进行重点分析与评价。个人廉洁自律方面, 主要是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领导干部本人有无直接干预土地出让、项目招投标等重大经济事项的情况。另外, 领导干部作为单位廉政建设责任人, 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政问题也应当负有责任。具体评价内容见表5。
在以上评价的基础, 审计机关根据领导干部接受审计的情况, 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作出最终的审计结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综合评价可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次。其具体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见表6:
审计综合评价达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 不能提拔使用, 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所在单位不能参加先进单位评选;审计综合评价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 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找被审计领导干部谈话, 指出存在问题, 给予批评教育;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 由党委、政府领导按照工作分工与被审计领导干部谈话, 并建议给予诫勉;被确定为差等次的, 建议给予免职处理。
有了明确审计评价标准, 才能有利于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 也才能体现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价值。当然, 新的评价标准也还有不足, 如部分没有经济管理职能的党政部门经济考核指标如何确定;财政收支效益性指标如何进行量化;部分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由于多种因素没有重大经济决策行为发生, 那么针对重大经济决策的评价应忽略还是评价为基本级。针对这些不足, 还需要在审计实践中不断加以探索完善。
参考文献
[1]师德荣:《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概念及其法律关系》, 《审计研究》2005增刊。
3.浅析经济责任审计在评价领导干部中的作用 篇三
根据实践,我认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可分为五大类,分别是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管理、贯彻执行政策及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总分为100分。需要指出的是,该指标体系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组成,其中前三项指标为定量指标,后两项指标为定性指标。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一)经济发展指标(24分)
该指标主要包括以下6个子指标(每个子指标分值为4分):
1.设置本级财政收入总量、增长百分比、占GDP的比重以及人均财政财务收入水平4个细分指标。(每个细分指标分值为1分),用以反映领导任期年均单位财务收入增长情况和人均可用财力。
2.设置本级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4分),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对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年末国有净资产和年初国有净资产的比较而得出领导干部任期内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3.分别设置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基础设施投入总额,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宣传、广电等社会事业投入总额及投入使用发展比例等20个细分指标(每个细分指标分值为0.2分),用以反映其投入效果。
4.设置利用外资情况指标(4分)。通过计算合同利用外资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额,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年均实际利用外资增长情况。
5.设置财政投资及由财政承担或担保的负债情况指标。如政府负债率(政府性负债总额/地区生产总值,2分),债务率(政府性负债总额/当年可支配财力,1分)和偿债率(当年偿还政府性负债本息总额/当年可支配财力,1分),检查其是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任期内债务是否减少。审计人员主要通过审计政府债务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摸清政府债务规模、偿还能力、债务资金的使用结构和效益。
6.设置税费上缴款项指标(4分),用以反映对上级财政的贡献情况。税费上缴款项包括上划上级税收收入和各项专项资(基)金。
(二)社会事业发展指标(24分)
该指标包括人均收入、社会保障投入、环保投入等3个子指标,每个子指标分值为8分。
1.设置人均收入指标,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率4个细分指标(每个细分指标分值为2分),用以反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否逐步缩小、居民收入是否逐步增加。
2.设置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指标,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额及发放额、失业保险基金征缴额及发放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征缴额及发放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征缴额及发放额等8个细分指标(每个细分指标分值为1分),用以反映各项保障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
3.设置环保投入指标,包括环境保护投资总量、环保投资占GDP比例2个细分指标(每个细分指标分值为4分),用以反映经济快速增长是否以耗费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循环经济是否得到大力发展。
(三)领导干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管理(24分)
该指标包括以下3个子指标:
1.设置预算执行和决算指标。包括经济效益实绩除以当年预算、计划(目标、指标)或任期目标的比率,本期指标除以上期(或历史最高水平)或前任指标的比率2个细分指标(每个细分指标分值为4分,指标值共计8分)。审计人员通过摸清财政财务收支家底和重点资金的管理情况,查清预算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2.设置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收入及支出等6个细分指标(每个细分指标分值为1.5分,指标值共计9分),重点查清有无隐瞒收入和截留、挪用情况。
3.设置国有资產处置、变卖金额指标(分值7分)。反映国有资产的处置或变卖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国有资产收益是否均作预算收入反映以及国有资产是否存在严重流失和损失浪费情况。
(四)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指标(18分)
该指标主要包括以下3个子指标(每个子指标分值为6分):
1.单位、部门及其所属财政、税务等部门贯彻执行国家《预算法》、 《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制度情况。确定该指标的完成情况需要审计人员通过查阅政府、财政部门收发文登记簿,各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财税政策的文件、会议纪要(记录)、批示等,检查其有无擅自出台税费优惠政策,减、免、缓征各项税费,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问题。
2.单位、部门及有关部门有无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问题。确定该指标的完成情况需要审计人员通过查阅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有关文件及相关会计资料和档案,检查各类资金、基金和收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无依据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情况,以及降低标准少征、漏征情况。
3.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的重大经济决策及其执行情况。确定该指标的完成情况需要审计人员通过对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的重大经济决策依据、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查清被审计市县长及其所在地区出台的地方性重大经济政策和决策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无超越职权决策、盲目决策和个人武断决策等问题;决策项目资金来源上有无违规举债、挪用国家专项资金以及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与加重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问题。
(五)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指标(10分)
该指标包括以下4个子指标(每个子指标分值为2.5分):
1.公务活动中是否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2.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重点建设项目等经济活动中,有无侵占国有资产、行贿、受贿以及贪污、挪用公款等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3.群众反映较多的财政财务收支相关的重要问题以及群众对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评估情况。
4.领导干部辖区内其他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二、依据得分情况,进行审计综合评价
结合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审计评价方法的综合应用,根据评价内容分项确定分数,依据审计结果确定最终得分,按照得分划分优秀、良好、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从而进行综合评价,划分标准为:
1.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
2.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
3.60分至79分的,为基本称职;
4.59分(含59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4.浅析经济责任审计在评价领导干部中的作用 篇四
一、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
组织部门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总是成批量的,其中有的部门领导任职时间长,业务工作量大;还存在突击性经济责任审计,与计划性安排审计项冲突,审计人员少,时间要求紧,审计机关难以安排力量,工作难以适应,只好突击进行,审计质量难以保障。从领导干
部任用和国家发展的趋势看,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所占审计机关的工作量比重越来越大。按照干部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经济责任审计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任务集中的问题,党委讨论任免干部经常成批进行,这势必给审计工作造成一种压力。
(二)审计介入的时间和认识问题
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审计人员应认真区别。在任中审计中有些组织要求审计部门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所有经济指标和经济事项,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实际的。对于离任审计,存在着是先审计还是先离岗的矛盾,目前采取的形式有先任命后审计、先审计后离岗、先离岗后审计,这往往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审计成果难以得到利用;先审计后离任,又使审计工作向深层次拓展受到一定影响;比较而言,先离岗,后审计,再任命的形式,可能会使审计成果能得以充分利用。
目前我们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还存在误解,如有些领导干部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给他找碴的,有些群众认为是走过场的。有的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树立审计机关的权威,应加快推进步伐。有的在宣传上把握不当,夸大其词,引起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值过高,加大了审计风险。也有的认为这项工作已超越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太大,审计机关无法承担这方面的责任,因而产生畏难情绪,工作进展迟缓。这些现象都与经济责任审计定位认识上的偏差有重要关系。
(三)审计立法和规范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虽然已开展了好些年了,但仍处于探索阶段,在审计内容、范围、程序、处理、结果运用等方面没有统一规定,也没有规范的审计评价体系,同时审计也不具有纪检、政法部门的职能和侦查手段,不能对审计结果绝对化,过于苛求,因此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今年我局将对全市14个镇和6个局机关一把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我们在两个重点镇、一个大局进行试点的基础上,据此拟定出全市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以及统一的评价指标、表格和报告格式,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审计结果考核评价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到被审计人的责任、考核和使用,责任较大。
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评价,一直困扰着审计人员,特别是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的评价方面,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没有量化界定,因此,在划分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时,常常出现主管责任与分管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集体决策责任与个人决策责任、工作失误责任与有意违规责任等方面的责任归属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因而,不同的审计人员面对同样的问题,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审计评价,这会影响离任领导的责任轻重及责任报告的客观性,使审计人员难以操作。
二、解决问题之道
(一)科学配置审计资源,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解决当前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与力量不足的矛盾,关键是要不断加强 “人、法、技” 建设,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素质。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和理论研讨,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我们应经常举办经济责任审计专题培训班和开展理论研讨,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审计水平,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实践——理论研讨——再实践,有效地促进了审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水平的提高。同时审计人员不但要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精通财会、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还要力争掌握一定的宏观经济、相关法律和计算机知识等,要十分注意加强对党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树立全 局观念、政策观念,培养宏观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学会历史地、全面地、系统地、辩证地看问题。这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正确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是非功过至关重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深化、要发展,人的素质是个根本前提,要加强对基层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培训,不仅是业务技能,更要结合新 “八不
准” 纪律,加强廉政教育,把审计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作风正、深受党和人民信赖的过硬队伍。
在审计项目上,我们可以采取打破科室界限,通过政府采购运用社会审计力量和被审计单位的内审计机构,统筹安排的办法。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分工,统一调配审计力量。并提出注意四个结合:一是与年初计划相结合;二是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三是与内部审计和社会中介审计结果相结合;四是与绩效审计评价相结合。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结合起来,实行“一次进点,三项审计、三份报告”,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审计成本。
(二)科学合理摆布审计项目,高度重视和准确介入
基于经济责任审计具有特殊性。相当一部分审计项目事前不能确定,缺乏计划性,因此审计项目摆布是否合理、科学,直接关系到审计质量好坏的问题,因此,审计项目的摆布应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即提拔任用、换岗调离的先审,退岗退线的后审;重点单位、重点部门、涉案人员的先审,经济总量小、经济权力小的后审。总体上要抓重点,对重点部门领导更要重点监督。
审计机关在接到审计任务,应及时将任务下到各科室,达成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统筹安排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审前调查,编写审计实施方案。
(三)科学制定审计评价规范,提高审计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就是评价经济责任,以人在某事所负的责任定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法律政策为准绳,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以“三个有利于”为判断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对审计事项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具体言之,应把握以下两点:
1.怎样全面评价经济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必须研究的重大课题。如被审计人不仅要求评价作出的决策或实施的投资项目产生的显性效益,而且要求评价其隐性效益。长远效益,不论是从理论上、合理性上看,还是从上级领导要求看,被审计人的要求都有充分的依据,但是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事中、事后审计,通常情况下,审计只能对已经发生并且产生了一定效果的财政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核实,依照财政法规作出审计判断。如何不回避这个难题,大胆突破现有的思维方式,积极稳妥地找出了解决途径。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投资项目,不能简单地以已经见到的效益效果来衡量,而是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并重、显性效益和隐性效益并重的原则,从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巩固政权等多个角度,进行定性、定量的综合分析、预测和全面评价。
2.怎样评价宏观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直接关系到规避审计风险。宏观经济指标是反映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重要内容,这些指标是统计部门依照统计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采取专业方法,层层统计起来的法定数据,审计部门受职责权限、能力手段、专业水平等诸多因素所限,不仅难以全面搞清,而且如果把这些指标都纳入审计内容,将产生极大的审计风险。我认为,在审计中,可以对财政收支这一指标进行核实绩效评价,因为财政收支是经济状况最集中的反映,且审计的职能又完全可以办到,而对于其他宏观经济指标,只在叙述当地基本情况中引用,并注明出处,不加任何评价。这样,既突出了重点,又防范了审计风险,被审计方也能接受。
(四)科学绩效评价审计结果,合理运用人才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在审计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知人善任。变经济责任审计为领导干部经济问题审计,审计成果不能得以有效的利用,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建议组织部要由先离任后审计,为先审计后再离任、再任职。对提拔重用的应坚持“先审后离”,以增加领导干部责任感,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更重要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视任务情况也可“先离后审”。同时审计部门要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文书格式,认真审计起草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等相关审计文书,使组织部门能够根据审计报告,综合干部任期政绩,把握干部任用方向,也为下任领导提供好依据和参考。
5.浅析经济责任审计在评价领导干部中的作用 篇五
叶爱平
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而实行的一项审计制度。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领导干部本人对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借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的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活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正确评价负责人在任期内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促进廉洁自律,全面履责,为组织部门推荐合格优秀的人才提供可靠依据。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正式纳入了国家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的范围。本文主要对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内部控制审计评价问题进行探讨。1 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由于审计领域有所不同,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特点:
(1)审计对象的个人性,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直接对象是企业负责人员,即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这是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他类型审计的重要特点。而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效益审计都是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经营管理状况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和鉴证,是对经济事项的审计。
(2)审计职能的综合性。由于经济责任审计要评价企业负责人员的个人责任,审计职能必须向管理领域延伸,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综合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的审计方法和职能。
(3)审计的高风险性。经济责任审计的高风险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期限较长,审计跨度大,审计工作量和难度会相应增加;二是部分企业负责人先离后审,有的已经宣布成为上级领导,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一系列的困难;三是经济责任审计对内部控制审计评价相对薄弱,缺乏统一的指标体系,评价内容及标准不同。内部控制审计评价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重要性
在企业财务报表审计中,内部控制评审又称作符合性测试,是为了确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而实施的审计程序,测试的目的是确定完成审计工作所需执行的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可见,在财务收支及报表审计中,内部控制审计评价只是实质性测试的突破口,并不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效益性进行单独审计评价。内部控制中的会计控制直接影响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以及所有者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管理控制则直接影响企业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因此,内部控制效益性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无论是财务报表审计,还是其他类型的企业业绩审计,审计重点都在于企业经营的“结果”,而企业负责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不单要审查企业经营的成果,还要评价经营管理的过程,审计重点从结果向过程的延伸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特点。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作用过程,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控制效果。虽然对内部控制的评审难以进行量化分析,但它却是评价企业量化指标优劣的重要条件。3 内部控制的内涵及内容
内部控制,是通过各项制度化的程序和方法,协调组织内业务执行活动和经营管理环节的整体作用机制。
内部控制分为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结构和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四个阶段:内部牵制以账目间的相互核对为主要内容并实施岗位分离,这在早期被公认为是确保账目正确无误的一种理想的控制方法。内部控制制度理论认为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个部分,前者的目的在于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检查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后者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促使有关人员遵守既定的管理方针。内部控制结构理论认为,企业的内部控制结构包括为合理保证企业特定目标的实现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其主要内容包括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三个方面。
从对内部控制理论发展过程的回顾中可以看到,要全面理解内部控制的内容,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内部控制是企业治理的重要机制。现代企业制度下,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权利、责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2)企业的内部控制按照不同的控制领域可以划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会计控制“包括组织计划和所有方法和程序,这些方法和程序与财产安全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直接的联系。这些控制包括那些如授权和批准制度、从事财务记录和簿记与从事经营和财产保管职务分离的控制,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管理控制“包括组织规划和所有方法和程序,这些方法和程序主要与经营效率和贯彻管理方针有关,通常只与财务记录有间接的联系。这些控制一般包括如统计分析、业绩报告、雇员培训计划和质量控制”。(3)内部控制框架由五个不可分割的要素构成,其中控制环境囊括了管理思想和经营方式、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等多项内容,决定了企业组织的控制氛围,影响企业组织中人们的内部控制意识;风险评估是指判别和分析实现目标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为风险管理奠定基础;控制活动是指为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制定的各种政策和程序;信息和沟通是指企业内部各部门的人员在履行责任过程中,以特定形式确定、收集和交换信息的活动;监督是指企业内部评价控制系统运行质量,并在必要时予以纠正的手段。4 经济责任审计中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4.1 控制制衡机制评价
企业权力制衡包含两个层次的机制:第一层次是指企业内部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划分是否科学合理,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具体体现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阶层的权力制衡;第二层次是指企业纵向的授权关系是否明确,是否有利于经济活动的决策和执行,以及企业组织结构的建立是否符合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原则,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对员工的激励功能。对于第一层次的机制,在审计中主要应当查明:企业是否依照现代企业权力制衡的原则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企业领导人员是否自觉贯彻决策的民主原则,使自身融入企业相互制衡的权力束中。对于第二层次的机制,在审计中应当关注:企业组织结构的设计,是否明确界定关键领域的权、责以及建立适当的沟通渠道;在评价组织结构设计的基础上,还要评审企业组织内部各层次、各部门单位的横向权力划分关系和纵向授权关系,明确各层次管理者的权力来源,继而从整体上评价企业的权力配置制度和组织沟通网络。4.2 核心控制职能评价
核心控制职能是指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整体导向,企业的性质、规模不同,所属的行业及产业类型不同,其核心控制职能也不相同。以企业所属的产业类型为例,在生产企业中,原材料生产企业的核心控制职能是安全控制或成本控制;而制造企业的核心控制职能主要是质量控制;在服务企业中,旅游饮食企业的核心控制职能是财务控制。因此,对企业核心控制职能的评价,首先要判断其是否适应企业的性质、发展规模及行业属性等因素。例如制造企业的内部控制应以质量控制为核心,因为制造企业的质量控制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根本,若将财务控制与质量控制割裂开来审计其经济责任,显然有脱离重心的倾向。而企业领导人员是否以质量控制为中心,建立并完善了以各类规章制度为链条的运行机制,并使之有效运转,既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又与企业长期经济效果紧密相连,可见,对于制造企业而言,质量控制是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不可忽略的内容之一。之后,还要评价整体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是否体现企业的核心控制观念,评价标准的选取主要是公认的控制评价标准,比如以质量控制为核心控制职能的制造企业,评价标准就可以选取ISO的认证标准,在审计中应当查明:企业售前服务、产品定位、材料采购、成本控制、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各环节的控制程序能否保证质量控制标准的实现,会计控制、管理控制系统是否统一于企业质量控制的目标。4.3 内部控制系统完备程度审计评价
内部控制是由诸多要素构成的有机系统,如果内部控制系统残缺不全,缺乏整体系统性,内部控制的整体功能将大打折扣。对于内部控制系统整体性的评审,重点在于查明: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是否既包括价值流控制分系统,又包括物流控制分系统,还包括反映物流、价值流控制信息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是否既包括会计控制系统,又包括管理控制系统;会计控制系统是否按销售与收款、购货与付款、生产、筹资与投资等业务循环建立相应的控制制度,各项控制制度是否由交易授权、职责划分、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独立稽核等保证经营管理目标实现的控制程序组成;管理控制系统是否建立了战略计划、预算控制、绩效计量、绩效报告、管理者补偿等子系统;当然,企业类型及规模各不相同,对内部控制系统完备程度的要求也不一致,内容控制子系统以及各项内部控制程序的建立不一定面面俱到,而应当根据成本效益原则,突出控制重点,完善控制手段。
4.4 内部控制子系统适应性审计评价
主要是评价内部控制各子系统是否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以利于整体内部控制系统效率的提高。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控制系统与会计控制系统的适应性,生产控制系统与管理控制系统的适应性,会计控制系统与管理控制系统的适应性,会计控制系统内部分系统的相互适应性以及管理控制系统内部分系统的相互适应性等方面。比如,适时制作(生产)为一种基于过程的生产控制系统,不仅对供应商的数量和质量有严格的限定,还要求发展员工解决问题的能力,因为生产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沟通、解决问题的时间跨度都可能由于存货供应中断,使生产无法持续进行。这时,会计控制系统和管理控制系统的建立就要充分考虑生产控制的特殊性,会计控制系统的采购循环应加强供应商评价与选拔的授权和控制程序,管理控制系统的绩效报告与业绩计量系统也应从“事后型”向“过程型”转变,例如“平衡记分卡”绩效评价系统,将财务、客户、内部经营过程与成长作为业绩评价的组成部分,这种注重经营管理过程的绩效计量和评价系统,恰好适应了适时生产控制系统对员工持续改进工作能力的要求。4.5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计评价
6.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分析 篇六
摘要:消防部队经济责任审计是消防部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之一,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全面履行经济职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深入推进消防部队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个有效途径。当前,随着消防业务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部队各类经费标准的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所掌管的经费越来越多,对领导干部审计过程和结果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和广大官兵的高度关注。如何提高公安消防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不仅关系到被审计部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消防部队财务管理秩序,更关系到消防部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健康、和谐发展。消防部队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计任务,必须全面分析审计各个环节与审计相关的各种因素等,准确把握审计过程中各个环节和路径,进而加强对审计质量的控制,做到准备充分、过程严密、结果可靠、质量提高、运用有效。文章结合当前消防部队审计工作内容,分析了影响经济审计质量指标体系构成和审计成果的运用等因素。
关键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质量评价;影响因素
《军队审计条例》、《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和警卫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多项审计法律法规条文中明确指出了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方向,但是,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审计对象的不断延伸,消防部队所面临的审计形势的日益复杂,审计工作应对的多样性和特殊性越来越显现出来,尤其是当前针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的最终目标要求越来越受到广泛重视,其质量结果高低直接体现了消防部队公信力及影响力,在深入推进消防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重要性不言而喻。消防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经过多年的运行,是否有效地对领导干部进行了监督?有哪些因素和过程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研究这一问题有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提高审计工作实效,稳步推进公安消防部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创新发展。
一、当前影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关键性问题
问题之一:审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消防部队审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未形成良好的审计工作环境;二是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问题之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转换效果不好。主要表现是未充分应用审计结论,没有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致使经济责任审计滞后于干部任用工作,造成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相脱节,形成“两张皮”,大部分都是先提拔、后审计,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问题之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力度不大。只注重前期和中期阶段的工作,而忽视了后续的审计工作,即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对审计意见书中的审计发现和建议采取了改正措施。被审计单位要么敷衍了事,要么置之不理,导致审计工作质量不高。鉴于以上问题及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设计、引入和运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逐步实现审计质量与审计结果的结合统一,使审计成果真正转化为组织干部部门评定领导干部的参考值,为正确选拔任用和准确考核领导干部提供重要依据,并进一步依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和监督力度,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影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主要因素及分析
1.消防部队审计独立性及其影响审计质量的原因分析。在审计理论研究中,人们认为影响审计质量最重要的因素是审计的独立性问题。独立性要求审计人员愿意且能够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充分揭示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目前,公安消防部队施行审计是内部审计,虽然各级审计机构已脱离后勤部门划归政治部门,但在开展工作时依然存在各种内部和外部条件的影响,在发挥其职能方面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在目前情况下,消防部队审计人员的个人发展、审计事业的规划推进等都或多或少地依赖与之相关的“实权”部门或上级党委。这就使得审计人员不得不面对巨大的潜在风险和损失,恪守独立性也必然受到影响。此外,从法律上来看,各级党委首长对审计的领导权应该服从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权。但法律作为一种“合约”得到有效履行的前提是对合约主体的理性约束。公安消防部队审计部门并非部队各种资源的所有者,并没有维护公共利益的内在动力,要实现“合约”的有效履行,需要依法对公安消防部队审计部门予以有效的约束。部队各级党委首长与各级审计部门之间体制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却是“直接”的、“刚性”的。这样,当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与党委首长的领导权出现矛盾时,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能往往会弱化,审计质量及成果运用自然会出现偏差。2.消防部队审计权限及其影响审计效果的原因分析。公安消防部队的审计权限是指公安消防部队审计确定审计经济责任对象、实施审计行为,以及依据审计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审计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的权限。公安消防部队审计部门的权限可以大致归纳为确定审计对象权、审计行为权和审计建议纠正权、给予纪律处分建议、通报和公布权四个方面,上述权限从不同的路径影响着审计的质量和效果。目前,在消防部队审计部门人少、任务重、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如果审计任务过重,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就会下降,审计的时间间距就会无形中被拉长,因时间变化过程中的各种不可测因素,最终审计质量就会偏低,进而影响审计效果的运用。首先,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中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制止权、建议纠正权、信息披露权等审计行为权的力度越大,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就会越好,审计质量就越好。审计的建议纠正权主要是通过审计信息披露来表达的,其中包括审计情况的通报和公布。如果审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披露的力度越大,那么,审计成果受到党委首长和广大官兵关注的程度也会加深,这些都将促使审计成果得到很好地运用。此外,建议纪律处分权是消防部队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可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还包括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内部公布审计结果的权利。因此,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权所涉及到的审计控制也必将影响审计成果的运用。3.消防部队审计力量及其影响审计质量的路径。审计力量包括审计力量的质量和审计力量的数量两个基本问题。消防部队审计力量的质量,主要是指公安消防部队审计人员所具备的专业胜任能力的大小,其中包括审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纪律作风等。公安消防部队审计力量的质量影响审计运行效果的路径是: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越强,对审计权限的运用更为深刻,则相应地对违规行为进行的审查更为严格和深刻,控制效果也就越好。同时,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审计过程中的运用也很频繁。对于审计查出的应纠正违规行为,专业胜任能力越强的审计人员行使所拥有的建议纠正权、处理处罚权和审计信息披露权更有力和得当,会使被审计单位和人员因面临更大的压力而不得不做出力度更大的纠正。因此,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也必将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消防部队审计力量的数量,主要是指公安消防部队审计人员的数量。审计力量的数量主要是通过影响每个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量来达到影响审计质量的。如果投入的公安消防部队审计人员数量越多,则每个审计人员的审计任务就会越轻,那么其审计工作效率就会相应地提高,效果也会越好。
三、构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鉴于以上问题及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设计、引入和运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逐步实现审计质量与审计结果的结合统一,使审计成果真正转化为组织干部部门评定领导干部的参考值,为正确选拔任用和准确考核领导干部提供重要依据,并进一步依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和监督力度,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构建公安消防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应从两方面进行设计,这两个方面是:审计第一过程为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这是构成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支持和依托;审计第二过程为审计成果的运用过程,包括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审计结果是否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负有重大经济责任问题的人员是否做出相应处理等。其中具体指标有三个:(1)反映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的质量指标。这个质量指标应当是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的审计,因此,这一指标主要是用来反映审计活动对被审计单位的违规行为审查力度和效果的指标,也属于第一过程的指标。(2)反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效果指标。这一指标又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纠正力度的质量指标,也就是被审计单位对整改意见的执行力度;二是审计结果是否作为选拔任用干部依据的指标,即,第一过程的利用率。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纠正力度的质量指标(整改执行力度)包括纠正类型、纠正金额和纠正率。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决定中的应纠正违规行为可能会进行以下三种类型的纠正(没纠正、定性纠正和定量纠正)的选择。其中纠正金额是一个绝对指标,纠正率是一个相对指标。针对审计部门所提出的纠正建议,被审计单位在整改回复中存在三种选择:没纠正、定性纠正和定量纠正,也反映着由低到高不同程度的三种审计质量。没纠正表示审计质量最差,定性纠正在其次,定量纠正的效果最好。在定量纠正类型中,如果纠正的比率越大,则说明审计质量就越高。(3)审计的结果是否作为提拔任用更高一级领导干部依据的指标。这一指标是指要将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将审计评价结果同干部、纪检工作结合起来,在更高层次、更深领域和更广范围得到充分运用,让审计真正进入消防部队管理、进入各级党委决策,发挥审计监督服务于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最大效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基础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这部分应视作审计第一过程的主要内容,但审计审核只是手段,抓整改和规范,强化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即审计第一过程成果的实施和落实,才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是此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对公安消防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进行评价的应该是能够反映这样一个双向过程的指标体系。第一个过程,审计部门应重点对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决策、经费资产管理、事业建设成效、个人廉洁自律以及落实财经法规制度方面进行审计。但要真正实现它的效应还必须进行审计工作的第二个过程,即审计成果的运用。所以,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还要反映在被审计单位是否针对审计部门审查出来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纠正或整改,是否将审计结果真正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这是审计的第二个过程。第二个过程是建立在第一个过程的基础上的,只有在审计部门完成第一个过程后,紧跟并牢牢抓住第二过程的完成,审计最终才能真正达到“审计一个人、教育一班人、影响一片人”的目的。当然,消防部队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领导干部履行经济情况、各项审计规定以及部队实情,指标体系中的各项内容及影响因素,应随之做出相应的修正与调整,通过不断完善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董延安.国家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及其路径分析———基于我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视角.审计与经济研究,2008(1)
[2]黄文娟(导师:蔡春).我国政府审计问责制度及其效果研究.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
7.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篇七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干部的考核、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其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哈尔滨市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哈尔滨市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办法(试行)》、《阿城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及农村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因调动、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任的,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 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根据农村干部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需要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的意见,按照任期届满审计、临时提请审计两种基本形式,合理安排计划。
第五条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村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和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村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纳 1
入委托管理,有无侵占、坐支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未经村民会议通过而私自举债现象;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或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审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存在违背农民意愿或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以及强行以资代劳等现象;是否存在报刊费超过规定标准限额等问题。
(四)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情况。在村集体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有无非法转让、转卖或侵吞集体资产等行为。
2、债权、债务管理情况。举债是否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是否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的问题;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情况。村集体土地、机动地、“五荒”等资源型资产发包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签订了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或“仗权”承包情况等。
4、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
村级财政补助收入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纳入账内核算等。
5、财务公开情况。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6、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根据村实际,对党(工)委、政府和群众要求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第六条 农村审计机构(农经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对农村干部本人任期经济责任做出客观评价,并按以下规定提交审计报告: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向乡镇(街道)组织人事部门提交;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向村民代表会议提交。审计报告应同时抄送被审计的农村干部。
第七条 农村审计机构对被审计的农村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认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被审计的干部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交由纪检部门处理;确有问题,又不构成党纪处分的,交由其任免管理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农村审计机构要做好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审计资料的完整性。
第九条 审计结果的公布,应按以下规定办理:村党支
部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由乡镇(街道)组织人事部门决定公布有关事宜;村民委员会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向村民公布有关事宜。
第十条 农村审计机构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浅析经济责任审计在评价领导干部中的作用 篇八
要使经济责任审计效果走到前列,审计部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就必须大胆探索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办法。防止经济责任“审”和“用”的脱节。以下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如何改进审计方式,使审计成果得到充分利用。提出一些看法探讨如下: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是由于组织人事工作的保密性,基本上实行的是“先离任,后审计”的办法,这样就给审计工作带来了难度,特别是一些退下来的同志更为明显,会造成审计意见不能落实到位,审计决定执行难等问题。
二是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和对待经济责任审计,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差。
三是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力度不够。过去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但没有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充分运用审计结果。
四是遗留问题责任不清,“新官不理旧帐”现象得不到制止,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被审计者的“推过揽功”现象,对自己有利于的悉数笑纳,对自己不利的则推脱“是上任的事,我不知道”,这就不可避免地使一些本该及时解决的问题拖而不解决,给客观地认证审计责任增加了难度。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步较早,程序比较完备,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一是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上求突破。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特殊的审计监督形式,是加强对权利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应从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切实增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自觉性,创造性地把这项制度落到实处。作为领导干部应正确对待审计工作,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配合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是在经济责任审计的模式上求突破。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目的在于正确评价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用人提供依据。实行的届中审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先离任,后审计”这一不足,但没有解决根本性问题,能否在今后的工作中尝试实行“先审计—后离任”这一新模式,监督作用将更为明显。
三是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求突破。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我市在2001年成立由党委牵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也制定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但是在几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部门未能通力合作,互相协调,密切配合;未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未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9.浅析经济责任审计在评价领导干部中的作用 篇九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秩序的重要工具,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项制度的实施,无论是对于干部的选拔任用,还是对离任者本人,因直接关系到其政治生命,所以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制度,还不仅仅对离任者是一种监督机制,对于在任者也同样是一种很好的监督约束机制。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审计机关承担的责任很重,面临的风险也很大。
一、经济责任审计应该以审计风险为前提
无论离任者,还是继任者。都对经济责任审计相当关心,特别是离任者对离任审计相当重视,有的要求过于苛刻,有的频繁接触审计人员,对审计报告中的每一个字都十分重视(包括升迁的企业领导人),都希望审计部门对其评价得好一点,希望责任最小限度地落在自己的头上。对于继任者来说,同样对经济责任审计相当重视,他希望对其接手的企业能够摸清楚家底,希望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后能划一道线,有一个新的起点。并希望把包袱、困难说得充分一些。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离任者和继任者来说是一对矛盾。
如何降低审计风险,笔者认为应该采取被动防范与主动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控制。被动防范措施主要是指通过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制定合理的审计计划、细化审计对象的审计内容、扩大审计机关权力范围、明确经济责任界定、选用正确审计方法、确定统一的评价标准等措施来对审计风险进行防范;主动管理是指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管理方面,采取科学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成因进行全面分析并进行评估,运用评估模型界定风险程度,调整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把审计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提高审计效率的关键在于突出审计重点
在对许多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由于对企业存在的最基本问题还没有审深查透,却在漫天撒网,大海捞针,结果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最后离任者和接任者的分歧主要集中在这些问题上。
经济责任审计除了将审计风险作为前提外,还应正确界定审计范围,将审计事项控制在:离任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与离任者的经济责任有关,离任者应当面且能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的有关经济事项。在这样一个大的原则下,就可以确定哪些单位、哪些事项应该重点审计,哪些事项可以从总体上摸清家底,哪些审计事项可以不用审。突出审计重点的关键是能否将企业的真实情况摸透。鉴于审计组审计的人力、时间有限,不可能全面审计,设计的审计表格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这些表格基本涵盖了审计内容,每一个单位(包括二级单位)都要填写,这种方法可以称为自我暴露问题法。如果审计组能够将这些问题核实确认,并延伸到与之相关的问题,既可以大大减少工作量,又能确保审计的覆盖面,同时可以确保通过审计后,重大的经济事项、重大的投资决策、重大的管理问题、上级有关部门及职工关注的事项基本能够审深查透,从而达到最基本的、也是最应该达到的要求。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目前,评价指标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指标体系都是次优的。二是国企规模大层次多,太复杂,影响了评价指标的运用。三是权数的确认比较主观。权数的确认主观性较强,多采用专家方法,比较单一。四是过于关注财务指标,忽略其他指标。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首先是财政部和国资委的评价指标体系本身存在缺陷,其根本原因是国有企业存在着预算软约束,制约了指标的运用。所以审计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问题;其次,指标属性本身存在问题,比如,随着某一计量指标成为重要考核指标,被审计单位都会重视起来,相互学习与共同选择,导致这一指标的敏感性减弱,无法有效区分出被测对象。特别是如果计量指标要求达到某一特定目的,就可能会延长测量时间。社会共识也会导致计量指标的失效,已有研究发现,企业成立时间越长,其首发的价格波动性越小,因为社会对其的公共知识也越多,因而也就越小。
针对于上述问题,这就要求国家首先在制度上进行完善,同时引进国外先进的评价指标体系,虽然国外没有开展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但有相关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可以参考,比如美国审计部门确立指标值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考虑不同企业不同时期的状况来确定,英国审计署在绩效审计方面,主要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方面确立评价指标体系,规定在确定指标时,要同内部审计、其他检查机关及学术界的研究调查结果进行比较,可见,他们确立指标体系中,也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不同情况,以确立指标的不同数值。
四、应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任免中的应用力度
目前领导干部的一个任期通常为3年或者4年,如果连任,则任期可能达到6年至8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人员离任时才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造成审计评价的时间滞后,影响审计结果的发挥和运用,同时由于评价期间过长、审计内容繁多、评价指标复杂,会进一步影响审计评价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而且先离后审会造成以下问题:
第一,容易给人造成走过场、马后炮的感觉,影响了审计工作的严肃性,降低了被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度;第二,先离后审会造成干部的责任心降低,认为审与不审反正不影响自己的工作调动与升迁。审计发现问题时,前任己经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审计结论无法执行,而继任者又将问题推给前任,认为不是自己任期内的问题拒不执行审计决定,从而造成新官不理旧帐,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审计发现的同一问题会在同一单位屡次出现,得不到整改;第三,审计结果难以得到充分利用,达不到审计预期效果,让组织部门陷入被动。由于被审计干部调动或者升迁的决定已经下达,如果审出一般性问题,也不好因此擅自改动任职决定,只好权当没有问题。而一旦审出了重大问题,从而会使党政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工作陷入被动,造成干部任用的失误,影响组织部门的威信。
10.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讨 篇十
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审计执法环境不尽人意。由于我国开展审计工作时间还不算长,法制化工作起步较晚,在审计执法环境中仍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得到体现。首先,个别领导对审计工作存在偏见。他们认为,审计工作就是对自己和地方财政的约束,加强审计监督就会束缚地方经济的发展,损害地方利益。其次,领导分管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宪法》和《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工作应由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分管,而目前部分地方政府一般是行政副职或其他领导代管,这本身就削弱了审计执法的力度,特别是在审计工作遇到阻力时,未能给予理解和必要的支持。
(2)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没有得到保证。独立性是审计监督有别于其他专业经济监督的本质特征,审计机关只有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体现审计执法的权威性。就目前来看,审计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同程度地受到了行政干预的侵害,行政干预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政府领导认为,审计机关是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其人权、财权隶属于政府,就必须听从于政府,听从于行政首长,从而受利益的驱动去进行行政干预,行政干预是影响审计监督独立性、权威性的最大障碍。
2.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
(1)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远未适应新的发展需要。2001年开始,国家审计署通过试点,认真总结经验,扩大审计覆盖范围,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扩大到省部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同时要求各省、市审计机关逐级开展试点,总结推广经验,最终实现凡是负有经济职责人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使之成为一项重要的,必须的干部考核、任免和廉政建设的基本制度。
显然,各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量剧增,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制约和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笔者了解,目前各地审计机关,特别是县(区)的审计机关,编制员额比较少,而且很多都没有设立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
(2)审计人员素质适应不了审计工作要求。就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内容来讲有资产、负债、净资产真实正确性和资产增值审计;经营管理活动及财政、财务收支合规合法性审计;主要经济和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审计;重大经营决策合理性及效益性审计;内部管理健全性和有效性审查;领导人员个人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审计;被审计领导人员应承担责任审计等。然而,不同行业、不同性质部门或单位、不同时期、不同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是不相同的,其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也各不相同。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广泛性,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得行政财务,又要懂得企业财务和投资基建财务;不仅要具备查帐技能,审计和会计专业知识,还应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如果审计人员素质不够全面,就会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而实际上,目前审计队伍大部分人员都是财务类人员出身,知识面相对比较窄,缺乏对法律、计算机、经济贸易、工程技术等方面人才,这对今后的审计工作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3.审计决定执行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决定是审计机关做出的对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的法律文书,是审计成果的最终反映和体现[6].但在我们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审计机关在作出审计决定以后,被审单位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或拖延执行的情况,使审计决定的执行难以顺利进行,大大降低了审计的权威和警示作用,阻碍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审计决定执行难的原因应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1)审计法规制定严重滞后。目前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我国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审计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法规只规定了“被审计单位应该执行审计决定”,最多就是审计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至于如何对审计决定的不执行情况进行处罚,却没有任何规定,也没有建立统一的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这就导致了一些原则上的规定缺乏了可操作性,处罚无章可循。如同样是对企业税收违法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税务机关所进行的处罚远比审计机关的处罚要更具有约束力,而且执法主体明确,便于操作。审计机关能否以其他监督部门的法律法规作为审计执法依据没有明确规定,遇到此类问题,就很难做了。
(2)审计机关自身因素的影响。审计程序过于繁琐审计效率难以体现。如审计法规定: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机关。在其实施条例中,对执行审计决定又作出了如下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起30日内,将审计决定的实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对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在向人民法院申请以及人民法院实际执行中,又将有一定的期限。同样,审计法与新的税收征管法相比,税收征管法所规定的检查处罚程序简便易行,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
审计人员自身的素质与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存在着一定距离。一是存在审计决定执行中怕得罪人,不敢坚持原则等现象,二是有的审计机关受经费不足影响难以进一步进行跟踪督查,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审计决定的正常执行。
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建议
1.完善法律体系,改善审计执法环境。审计工作在特定的法律环境中,必然受到特定的法律环境的影响,法律环境越好,法制化程度越高,审计的效能作用也就会发挥得更好,对一些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应该进行修改和完善,要着力于维护审计监督的强制性。完善审计法律规范,保证审计执法的顺利实施。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审计人员承担审计责任的监管力度。要加强规范审计执法行为的立法,消除审计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抵触,解决审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重叠和交叉现象。要进一步完善《审计法》,要明确赋予审计监督应有的处置权,严肃追究妨碍审计机关执行监督检查权、经济处理权、行政处分权、提请司法权的行为和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行为,真正确立审计的较高层次监督地位。在监督手段上,要建立一整套监督方法和监督程序,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社会公认的经济、技术指标为标准开展审计工作。在立法上,应增强审计执法的制约机制,用法律规定执法权限范围,建立审计执法监督等。要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改进执法手段,使审计在廉政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审计机关要和其他监督部门加强联系,共同维护财经法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赋予审计的独立的地位,有助于提高审计执法的力度。要建立垂直独立,具有高度权威性的审计管理体制。审计组织的独立是审计独立性的核心。只有实行立法型的审计体制,即把审计机关划归人大代表大会,受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依法对政府进行财政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审计监督在组织上的独立性。建立垂直独立的、具有高度权威的审计管理体制,有利于政府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而且可以对政府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它专业经济监督部门实行较高层次的监督,更有利于对所有国家资产进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
3.整合资源,提升审计效能。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个系统工程,无论是审计项目的确定,还是审计计划的落实和审计结果的利用都绝非审计部门一家的事,就经济责任审计三大职能(监督、鉴证、评价)的监督职能而言,必须由审计人员、审计授权人、利用审计结果的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共同来履行。况且,目前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必须加强协调沟通,统筹安排力量,齐抓共管。并要挖掘潜力,创新思路和方法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整体效能。
4.建立审计成果共享制度。如能有效地做到审计成果共享,则可以节约大量的审计力量,并且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具体工作中,审计机关经常性审计成果可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利用。不同审计机构或审计组织之间可以相互利用审计成果,特别是在进行审计时,可以充分利用原有的审计成果,减少审计工作量。要积极推进事前、事中审计,对重点单位、重点资金大力推行事前、事中审计工作,督促重点单位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通过有效执行制度来预防和减少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逐步将事中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紧密地结合起来,以缓解经济责任审计的压力。也可以考虑,适当扩展其它审计的范围,注意收集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证据,以节约审计成本,达到一审多果的效果。
5.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建立经济责任专职审计机构,并充实专职审计人员。机构设置应当“规格高、人员精”。所谓规格高,主要是指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要相对高一点,以便于协调工作。所谓人员精,是指经济责任审计干部队伍人员不在多,关键是要精干。要吸纳复合型人才,审计人员要有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干部配备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能够较好地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要求。
6.加大审计决定执行的力度。审计决定的执行需要多部门的紧密协调与配合。首先,审计机关应积极争取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支持和理解,促使其积极执行审计决定。其次,要加强审计机关与财政、检察、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的配合。审计发现问题后,审计机关应及时向上述部门通报,联手落实审计决定。与检察、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审计移交案件跟踪督促落实工作机制,使彼此在具体操作和配合上更默契。同时,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审计移交案件的有关文书,以有利于规范有关部门的行为,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工作,确保跟踪督促落实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反腐倡廉,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协调、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1]陈思维,王会金,裴文英审计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83-95
[2]广州审计学会审计论文集[M]广州市内部审计协会编辑出版,2005: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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