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024-07-06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精选10篇)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一

关于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建设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4月15日

建设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体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单位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全局党政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5、整体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6、财务预算调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更改、补充和完善;

7、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8、全局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局性的奖惩事项;

9、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10、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全局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2、市管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参照《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实行局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组会的正式成员为局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党组扩大会为局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成员,局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局行政班子成员及相关中层干部,出席部门联席会的正式成员为相关部门党政领导成员。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股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可行性论证或制定出具体方案,提交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在决策之前,先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扩大会作出决定,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六)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局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局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党组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部门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局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局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监督检查

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局长、书记汇报,局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休、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二

一、“三重一大”的概念和产生背景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中央纪委第十四届六次全会公报。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2010年6月5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此后, 中央纪委多次重申并将其列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第一条,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 预防权力滥用,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成为各单位各级领导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义和目的

从近年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通报案例看, 腐败现象的发生不少都与“三重一大”事项有关。实践证明, 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对于规范决策行为, 提高决策水平, 防范决策风险, 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企业要做大做强, 离不开发展, 要健康发展, 就要建立起良好的运行机制。以“三重一大”制度建设为重点, 探索科学的权利分配方法, 可以促使管理的基础工作逐步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避免在重大问题上个人独断专行和以权谋私, 从而适应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 降低经营风险,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推进领导班子建设。企业领导班子在“三重一大”使用时能否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原则, 是衡量一个领导班子建设状况的基本尺度。坚持贯彻执行集体决策原则可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 促使其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

(三)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的决策内容绝大部分涉及到企业的人、财、物的处理, 不仅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同时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如果在“三重一大”决策上跋扈专断, 必然形成决策中的缝隙与漏洞, 造成腐败的温床。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保证。

三、如何建立和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 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决策原则。决策原则是指在决策时必须遵循的指导原理和行为准则, 建立和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需把握以下基本原则:1.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 保证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合规。2.集体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决策主体集体研究讨论决定。3.民主决策原则。完善职工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听取意见, 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4.制衡决策原则。决策依据各自职责、权限、议事规则,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务实高效, 确保权力受到有效制衡和监督。5.制度统一原则。“三重一大”决策主体、决策范围、决策事项等内容与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相一致。

(二) 准确界定“三重一大”决策范围。不同的单位和部门, 列为“三重一大”范围的事项必然有所不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并根据工作内容的属性, 明确哪些工作内容应纳入“三重一大”之中, 做到事权明确、边界清晰。我单位的决策范围确定如下: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公司发展战略、改制、兼并重组、对外投资、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财务与资产、科技与质量、薪酬管理、审计与风险管理、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 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重大人才遴选推荐评选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年度经营投资计划, 融资、担保项目, 重大、关键性的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重大项目, 自建、房屋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 内部借款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 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程序是决策主体在做出某种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实践表明, 没有科学严谨和操作性强的程序, “三重一大”的决策就不可能得到有效地落实。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决策程序按照《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规定》执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决策前经过如下程序:1.调查研究, 提出方案。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 有关部门参与, 必要时可成立专门调研小组。2.充分沟通, 征求意见。对于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3.论证评估, 科学决策。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 事项申报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可行性及风险评估论证。4.法律审查, 合法合规。对于需要进行法律审查的项目, 在提交决策会议前, 应事先进行法律审查。5.会议通知及材料准备。按照相关议事规则提前将决策事项告知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此外, 为保证决策的民主、科学、有效, 对会议决策的几个主要环节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参加决策会议的人数应当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 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若存在严重分歧, 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2.决策会议应当对决策事项进行会议记录和会议录音, 并归档保管。如会议未能就决策事项作出决定, 也要进行记录, 并载明未能作出决定的主要原因。决策会议的会议记录应当完整、详细、准确, 并依此形成会议纪要, 纪要按程序签发。3.决策会议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或做重大修改的议案, 应再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另行复议。复议的时间和方式由会议召集人决定。4.“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与参与决策者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 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 参与决策者应当回避, 也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影响决策。

(四) 大力强化“三重一大”监督力度。很多好制度没有得到切实贯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执行, 或者是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受到责任追究。要切实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就需要在制定时明确规定违反规定者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各决策主体每年应当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 并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内容, 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公司纪委应当督促指导制度的执行, 并切实加强对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结语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 只是落实中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要求的第一步, 接下来, 关键要在执行上下功夫, 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力并促进企业得以和谐发展, 这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我们要保证在建立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础上, 与时俱进, 始终紧扣上级的要求, 突出制度的目的性和可操作性, 使之真正起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作用。

摘要:本文从“三重一大”概念和产生背景入手, 明确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从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和监督力度四个方面深入探讨, 分析如何建立和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使之真正起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作用。

关键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参考文献

[1]李欣元.如何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 20 (2) .

[2]陈文华.航天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践与思考.航天工业管理, 2011 (11) :14~17.

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三

[关键词]“三重一大”;问题;措施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中央提出的旨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一直都是各级巡视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场合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义和目的

实践证明,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良好的运行机制是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通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内容、规范组织管理程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缩小个人权力,最大限度地防止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等现象,从而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推进领导班子建设。企业领导班子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是衡量领导班子建设状况的基本尺度,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利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推动工作作风改进。

(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助于加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的决策内容主要是关于重要的人、财、物的处理,不仅是企业管理的重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切入点,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堕落问题的产生。

二、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2014年之前,笔者所在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2007年发布,相关规定已不能适应单位快速发展的需求,在贯彻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常出现一些问题。集中表现为:

(一)“三重一大”规范意识不强。单位“三重一大”会议的组织部门与会议申请部门分别为不同的部门,会议组织管理部门只能在制度中,对“三重一大”的范围、决策程序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原则及要求,却无法对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实时监管。近年来,随着中央及集团公司多项政策要求的出台,各责任部门越来越明白“三重一大”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哪些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该提请集体决策却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因而往往容易走向两个极端。有些为防止决策漏项,将一些本不属于“三重一大”内容的事项提交“三重一大”会议进行决策;但也有部分应该提请“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比如科研项目投产等从来没有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二)“三重一大”标准不统一。为规范授权行为、强化经营管控,单位在内部制定了授权审批制度,但由于“三重一大”制度与授权審批制度之间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不够,导致在对个别事项进行决策时,会存在双重标准。比如,授权审批制度中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对外捐赠需要提请“三重一大”会议决策,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所有的对外捐赠均属于“三重一大”,都需要提请集体决策。

(三)“三重一大”考核不明确。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虽然对“三重一大”事项形成决策结论后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规定,但“三重一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却没有纳入任何考核体系,对责任部门没有约束力。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决策是否不折不扣,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是否出现未遇见的问题等等,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及考核措施。

三、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措施

(一)统一规则,增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范性。2014年开始,笔者所在单位所长办公室开始会同相关责任部门一起修订所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相关会议管理制度。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关键一环是如何界定“重”和“大”,对于什么影响为“重大”,什么程度为“重要”,什么数量为“大额”,我们进行了综合分析及客观界定,在既满足国家、集团的要求,又能结合本单位实际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将“重要”细化分解,在一定限度将“大额”量化分档。例如在大额资金使用上,明确规定多少数额由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多少数额由所长决策,多少数额由分管所领导决策等,防止小数额上会决策,大数额个人“拍板”的现象发生。

(二)细化规则,建立二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否能坚决贯彻执行,执行得是否有效,关键还在具体的责任部门。笔者所在单位要求各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依据所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相关要求,主动建立本部门的二级制度,从源头上对“三重一大”事项加以管控,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确保业务工作需求和“三重一大”制度要求交叉现象无空档。

(三)深化规则,构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体系。在单位内部制定并发布《督办管理办法》,明确具体的督办事项、督办责任以及督办考核结果应用,按照“及时督办、每月一结、每季一核、半年一调、年度总结”的程序,推进重点任务、重大决策落地生根。探索多渠道的督办方法,改变传统的通过纸质督办单发布督办任务的方式,在单位门户系统中建立重要会议管理模块,实现重要会议从会议申请、纪要签发到纪要督办的全流程、体系化、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结语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只是落实中央和集团公司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要求的第一步,归根到底还要在执行上下功夫。我们要与时俱进,始终紧扣中央和上级的要求,建立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同时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真正推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

4.“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 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 “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六条 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计划;

(三)公司体制和机制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财务预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

(六)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方案;

(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八)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九)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十)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二)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中层干部任免奖惩

(一)对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站所长的选聘、任免;

(二)后备干部的管理;

(三)市、省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四)涉及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站所长的重要奖惩及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五)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

(一)计划;

(二)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投资,技改大中修项目;

(三)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

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四)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五)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及2万元以上的非生产项目;

(六)较大工程承发包项目的招投标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2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结算、工程

资金分配;

(二)集中发放单位员工奖金;

(三)对外担保;

(四)资产的出租、处置方案;

(五)1万元以上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

助;

(六)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章决策原则和方式

第十条 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权决策原则。领导班子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

(三)民主决策原则。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十一条 参与决策的范围及决策方式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司务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职工代表会议等。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扩大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

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 重大决策的运作程序

(一)有关单位和职能部室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三)分管领导召集有关单位和职能部室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并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召开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司务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职工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五)对所决定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实行政务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第十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

(一)由党政主要领导提出干部任免有关事项。

(二)党支部对拟提任(聘任)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并形成考核意见。

(三)对拟提任(聘任)的干部人选,在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征求党委纪检委员的意见。

(四)将拟任免(聘任或解聘)的干部名单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没有经过党支部考察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任免(聘任或解聘)。

(五)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的拟提任(聘任)干部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向职工群众公示。

第十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单位和职能科室、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

(二)有关职能部室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部室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

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召开相应形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集体决策

(一)讨论重大问题时,党政一把手必须齐全,必须有三分

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

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班

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班子成员

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

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三)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

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发表意

见。

(四)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策。

(五)“三重一大”事项,严禁未经会议决定擅自操作。

(六)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六章执行决策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第二十一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议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修正完善,如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第二十二条 “三重一大”决议应当公开,要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情况,班子成员还要将“三重一大”事项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列入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领

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三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的,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分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九章 附 则

5.“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篇五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

2.企业发展战略、合并、分立、破产、改制、兼并重组; 3.资产调整、收购、经营;土地储备、出让、产权转让; 4.对外投资、提供担保;

5.利益调配,机构调整,企业安全稳定等; 6.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2.向控股或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

3.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投融资计划; 2.拆迁或建设项目安排; 3.重大项目委托设计、重大资产委托评估; 4.土地租赁计划; 5.大宗物资采购;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重大资产购置、处置、损失核销等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并上报。其中:5-50万元的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批;50-100万元的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100万元以上的报区政府审批;公司50万元以上资产评估、委托设计、租赁事项等,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备案。

2.土地储备中心的大额资金运作,包括大额拆迁资金的划拨等,均应严格按照区政府和区投融资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办理。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对重大问题,通过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讨论决定。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通过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通过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经理办公会会议做出的决定,由部门经理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监督检查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决策和实施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政府、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6.“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篇六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上级的要求,公司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从学习教育入手,提高民主决策意识

公司从抓学习、强教育入手,增强各级党政班子成员民主决策意识。2015年年初公司党总支就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各级中心理论组的学习内容,并要求党员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重点学习,查找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公司党总支还利用各种载体进行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正反两方面宣传教育工作,使党班子成员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央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是党集体领导的基本内容,是科学民主决策的具体体现,更是保证公司全面发展的关键。努力提升廉洁从政、正确运用手中权利的思想认识水平,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提升监督和被监督意识。

二、抓政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坚持工作例会。由领导班子和各处室负责人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文件精神和要求,科教城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其次,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重要机构引进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形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引进人才、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构建重大决策体系,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近年来,公司深入实施 “三三六十”总体发展战略,正步入全面发展的“快车道”,随之而来面临着比以往更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的敏感问题。此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更彰显出其重要性,只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构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才能为公司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奠定成功的基石。公司曾建立了涉及各个层面、各项业务循环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在历史上为公司的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些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需求,为了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公司按上级要求开展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做了具体规定,使公司职工和党员在“三重一大”事项上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水平,预防腐败提供了科学的制度体系。

四、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发挥各种监督职能作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具体体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公司新一届党政班子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制定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加大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力度的同时,公司党总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选择相关人员,负责对关系到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监督,负责对干部向职工群众承诺的事项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还具有对单位落实各项财经纪律进行监督的职能,有权查阅所在单位提供涉及监督事项的帐册、会议记录、合同等资料,参与监督事项(党务、政务、财务公开事项)的研究讨论会议。规范权力运行,遏制腐败滋生。对曾出现过违法违纪现象的人员,注重从制度建设方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后续跟踪监督,力求从完善制度建设上铲除腐败土壤。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了公司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营造了和谐的社会氛围。必将为公司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西藏自治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党总支

7.“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七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能够规范领导人员用权行为,敦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构建互相制约、权力协调运行的保障机制,以实现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目标,以提升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与质量。

(一)落实党十八大精神是推进企业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规定企业领导集体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它有利于领导干部科学履职,合理应用集体智慧,还可以让企业预防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同时,它还是企业强化党的建设,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急切要求。

(二)强化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可以让班子统一领导与成员具体分工有机结合,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纪律观念、组织观念以及民主意识,提升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质量、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完善工作作风与领导作风,构造出民主和谐、清正廉洁的工作气氛。要想最大程度上降低或避免决策的失误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就唯有贯彻执行集体决策,让决策构建在求真务实、集思广益的基础之上,运用科学决策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可以较好理清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于决策中权力、义务及责任,还有利于拓宽企业监督管理模式,延伸权力管辖范围、决策环节及领导机构。同时,成为大力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滋生的有效方式。

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现状

(一)职责划分与责任有待明确

参与决策人员不清楚自身所要承担的职责,也没弄明白决策若失误需要担负什么责任。在进行集体决策时,通常会“跟着举手”,难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与正确性。

(二)会前无充分准备未严格执行程序

在进行决策前,没有充分酝酿、讨论、调研、论证与比较相关议题,因而在会上无法提供详细的信息以供做决策时进行参考,从而引起无法决策,或导致决策失误。

(三)未构建决策后评价和纠错机制

在执行一些“三重一大”项目决策时,尽管决策中存在的偏差与不妥之处已然暴露,但是评价和纠错机制的缺乏,也就无法及时纠正与制止错误,导致已实施的项目沿着错误的方向越走越远。

(四)决策制度与决策的执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决策制度与决策的实施监督机制有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亟待健全与改善。

(五)执行力度不强

执行层缺乏对某些决策的充分理解,以至于无法完全落实,更不能很好监督落实过程。

(六)责任追究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决策失误所引起的问题,虽然企业有相应的处罚制度与追究制度,但是对“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力度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落实现状的原因

(一)学习意识不强

企业领导埋头忙于日常工作,经常忽视学习。由于缺少相关方面的知识,易把握不准政策与制度,从而造成思想松懈。

(二)副职未充分发挥作用

企业主要领导都希望副职能够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中充分发挥作用,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但是副职存有畏难思想,且易患得患失,在决策中不敢发表意见。一是担心意见发表后要承担责任。二是平时较少思考决策问题,难以做出正确判断。三是认为决策仅仅是主要领导的事,与自己没有关系。从而集体决策无法取得集体研究讨论的成效。

(三)未清晰界定“三重一大”事项

目前缺少明确的“三重一大”事项的界定与实施细则,其所取得的效果多数依靠领导人的工作思路,相应制度不够健全,执行的力度也就不高。

(四)要强化监督力度

在决策过程中,没有有效的监督,难以评定决策效果,从而无法保证合理、科学与长远决策的实现。

(五)追责力度不强

缺少完备的责任追究制度,使得无法及时纠正决策后执行当中出现的问题,责任也难以进行追究。

四、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对策

要想落实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并探索出可行性对策。

(一)执行集体决策,明确责任主体

第一,强化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构建良好领导体制,以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作用。重视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以充分发挥企业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第二,增强班子成员责任意识。设立个人分工负责制,明确划定班子成员权限、义务与责任。严肃更正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行为,树立领导班子成员互相平等的观念,充分调动班子成员中每一位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二)划分事情与权力范围分解操作流程

第一,对事情与权力范围进行明确与量化。依据企业的特点与实际情况,弄清楚什么是“重大问题”,如何区分“重大问题”,搞明白哪些问题是务必要经集体讨论。还要明白什么影响称为“重大”、什么程度归于“重要”,多少数量才构成“大额”。要综合分析与客观划分企业及其所属基层单位的管理性质、职责权限等等。在一定范围内,分解“重要”,在一定范畴内,量化“大额”。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决策权限需要有明确的划分。譬如:大额资金的使用。清晰明了指明大额资金的额度,明确企业领导干部决策权限。另外,还要清楚划定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工程项目的界限规定、责任标准。第二,分解操作流程。很多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与管理办法原则化过大,未充分展显实体性的规定。分解操作流程,把定性制度简化为操作性强的制度,要重点细化集体讨论的方法、步骤与时限等方面的内容。这一过程中,一方面需要保证有实质性内容,另一方面制定有实用性的规定,还要设有考核细则与追责办法。决策流程中需要把效能监察纳入其中,以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在议事时可以有规则遵照,做决策时可以有依据参照,行事时可以有标准做指导,执行过程中有监督作为保障。这样以来,才能让权力运行实现民主、公开与规范。

(三)构建完整制度严厉追究责任

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制度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它成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基础。第一,设立纠正偏差的制度。在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时,企业决策层需要及时了解与掌握执行决策中的信息,并依据变化的情况与因素的影响,及时对决策战略进行调整。当发现原定决策已出现剧烈变化,或决策本身就有失误,而这些变化与失误已经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就要遵照纠正偏差的规定,及时修正和纠正决策方案,从而降低风险,以保证决策的科学与有效。第二,设立追责机制。依据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则,把“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修订与完善。其中涉及到执行追责主体、时间、形式与程序等多方面内容,还应包括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与主要领导责任的区分标准。第三,构建考核制度。在对党内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群工作达标创优进行检查考核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检查考核范围之中。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与选拔任用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参考依据。把责任追究与考核执行紧密结合,以事实情节、性质及应负担的责任,追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可以从源头上预防企业的腐败,控制各类案件的发生,降低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保障市场经营秩序的正常化。在企业中,“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推行已然起到显著成效,但仍存有不少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共同努力,才能日趋完善该项制度,让其真正发挥作用。

摘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可以推进企业科学发展,增强企业班子的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本文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现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落实现状的原因、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对策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推动企业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关键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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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启平,李永彬.落实和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J].企业文化(下旬刊),2014,(2):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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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丁临杰.进一步完善部属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建设[N].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36-39

8.“三重一大”谁说了算 篇八

今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意见》是对2009年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细化,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强化利·学决策、强化民主决策,坚定反腐倡廉、封堵腐败漏洞的决心和行动。

实践证明必要

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中指出,“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集体决定事项的范围和程序,试行票决和程序记录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2008年5月,国资委发布了《对央企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在中央企业层面全面开展了“三重一大”的督查工作。由于明确了“三重一大”在企业涵盖的具体内容,督查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央企业决策逐步科学化,从制度、程序上建立了反腐倡廉机制。近几年,中央企业层面没有出现大的腐败案件。

从中央企业近几年的实践可以看出,“三重一大”制度建设既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大课题,又是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完善“三重一大”制度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利于健全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制度体系;有利于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构建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也有利于保护我们的企业领导,不因制度漏洞而给我们的人才事业造成损失。与此同时,也确保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正确履职、规范用权,筑起了防范决策失误的制度堤坝,促进了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制衡并不廉价

然而,制度需要不断完善,漏洞需要不断封堵,更何况存在制度覆盖不到的空白和制度执行得过且过的地带。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国有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一些企业领导内心开始膨胀,大权独揽、独断专行倾向开始冒头;看到国有企业发展向好,一些关系企业、关系单位甚至关系人员,开始动歪主意,贪污、贿赂、腐败从各个角落向国有企业蔓延。在国资委刚刚成立不久,笔者走访了大部分中央企业,其中一家企业老总曾语重心长地对笔者讲到: “你们一定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这里边漏洞太大。比如我要挪走50亿元,没人会管,副总们不会问,他们也不敢问,这都是凭良心、凭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良心。如果没有这种良心的人坐这个位置,那太可怕了!”由此可见,完善“三重一大”制度是多么重要。

目前我们推行集体决策制度,比如董事会决策制度。但在现实中,企业所涉及的一些重大决策,尽管有了集体决策的架构,但其内涵还是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比如董事会议中某些领导先人为主、引导会議、草草议论等现象十分常见。究其原因,往往是个别人凌驾于集体之上,或利用个人的权势绑架其他参与者。也有部分参与者要么敢怒不敢言,要么“弃权媚上”、主动迎合。还有考虑私利者,如果反对,下次自己议案别人也会反对,还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吧,利人利已,反正出了问题由集体负责,法不责众。《意见》第十条规定,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这就从制度上对主要领导先人为主或方向引导的行为进行了限制,而详细记录则对每个人的决策行为进行了备案,有利于日后对“三重一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每个人决策进行追踪考核,以便在日后剔除不尽职责者和有辱使命者。

《意见》第四条规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这对当前盛行的跑官、买官、卖官可谓当头一棒,既可以避免企业领导任人唯亲,又可以预防腐败,还可以避免用人不当给企业造成损害。当然,也保护了企业领导的面子,使他们有了可以推托老领导、老熟人、亲戚朋友的说辞。也规范了企业的用人,遏制不正之风,树立企业正气,营造企业和谐。

在“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方面,《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表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前提是重视规则、再视程序、重视研究、重视民主、重视群众,符合党的传统,符合标准的办事方式,可以避免主观主义,避免闭门造车,避免决策草率,对于企业的正确决策在制度上给予了保证。

防范还要根治

笔者同意长沙晚报髓出的观点:“此次中办、旧办联合下发文件,释放出两个信号:一是国有企业在‘三重一大’方面执行得并不好,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国有企业腐败案(如陈同海案以及古井酒高管窝案)的问题都在于企业一把手的权力过大,须加大制度没防力度;二是将‘三重一大’由‘内部文件’升格为‘国家条例’,表明这是一个经试点‘检验’值得推广的好制度,围绕‘三重一大’这个权力运行的重要源头设卡没防,是预防权力腐败的治本之策。”高部门的文件往往要比低部门规章更有威慑力,更可以对那些有制度不执行的人敲响警钟。

建议读者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导在学习贯彻《意见》的同时,温故一下2008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发的《对央企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将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重点放在该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明确、权限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有效、监督是否有力、违规是否纠正等内容上。其中“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情况可分解为:制度是否建立;制度规定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包括资金额度)界定是否恰当和清楚;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各参与决策的主体是否进入程序;决策方式是否明确;决策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制度是否便于操作;制度是否存在重大遗漏。“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分解为:决策前是否按规定进行相应酝酿、讨论、论证、可研和方案比较;决策时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形成决策;决策过程有无记录,记录是否完整;决策有无重大失误,有无决策后评价制度及纠错机制;执行制度是否一贯坚持,并规范操作,“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情况则包括:制度有无相关的监督规定;监督过程是否能保证有效制约;监督结果是否能落实责任追究。相信,这些都做到了,在制度上,在程序上,就可以保证企业决策的基本科学,企业就具备了一定的安全性和抗风险性,企业也可以获得一个令人舒心的公平、和谐的发展环境。

9.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篇九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全面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加强对全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管理和监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乡党委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一)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和执行,领导班子应积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1(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科学民主的原则。领导班子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权利正确使用。

(三)依纪依法、接受监督、惩防并举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对不按程序办事、不按规章办事、不按法纪办事、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及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全乡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机关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

4、全乡全局性的土地总体规划、村乡总体规划、重要行业规划的编制和调整等事项。

5、涉及全局性稳定、公共安全的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的重大问题的应急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8、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调整。

9、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二)重要干部的任免

1、研究决定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等事项。

2、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3、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自聘人员。

4、后备干部的推荐、提名。

5、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推荐和提名。

6、党组织调整和发展党员有关事项。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的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项目发生的重大变更及超概算调整,包括上级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动迁等相关工作。

2、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群众筹资实施的重点项目等)。

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的制定、重大工业、城建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

4、不动产购置,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

5、政府采购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

6、各类国有、集体资产处置。

7、乡党委、政府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8、涉及经济、民生等重要事项安排。

9、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本级财政预算的编制原则及财政预算的调整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3、通过议标等方式确定的工程建设、资金发包、资产出售等。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10000元以上)。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乡党政班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按程序提交乡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一)酝酿决策

1、议题确定。(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对涉及信访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信访风险评估。(2)须由站所提议的“三重一大”事项,经 4 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责任站所提请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党委书记确定。(3)选拔任用干部,应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组织的意见,并保证纪检组织有充分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讨论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2、会议要求。审议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提出初步议题,并将议题的有关材料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两天之内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议题讨论。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党政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2.会议表决。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事项,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乡党政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部分群众代 5 表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3.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乡党委、政府决策后,由党政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1、乡班子成员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向乡党委书记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列入乡党委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乡党政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书记和乡党委报告。

3、乡纪检、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各部门执行乡党委决策情况作为各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乡党委。

(二)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决策未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决策的,擅自改变决策或不按决策办事的,弄虚作假造成领导集体决策失误的,视不同情况和情节轻重对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10.“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集团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集团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集团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集团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装修项目、民生工程(3000万以上新建项目,300万以上改、扩建及装修项目)。

(三)重大投资项目。

(四)应当向市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集团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三)集团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四)集团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五)集团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 决策方式

第八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等。

第九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集团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决策。

第十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参加,必要时监事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按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对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或委托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党委委员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对集团公司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行使决策权。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四章 决策规则及程序

第十二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委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 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五条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第十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三)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四)由党委会进行集体决定。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第十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党委会或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二十二条 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五章 决策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二十六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七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六章 决策监督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党委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条规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四好”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五是充分发挥同级纪委的监督作用。

第三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五)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六)未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七)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八)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九)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十)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十一)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细则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五条 决策违规或失误;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纪检监事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凡此前制定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三十八条

各承资企业(单位)应按相应的职责范围,尽快完善或修订与“三重一大”有关的制度、规定、程序等,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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