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保管协议书模板(共8篇)
1.设备保管协议书模板 篇一
送电电气设备代保管协议
甲方:南煤龙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东电四公司南煤项目经理部
2008年6月28日
送电电气设备代保管协议
2008年6月26日,南煤电厂高压厂用备用电源系统110KV的GIS系统、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6KV高压厂用备用段、厂用6KV的ⅠA、ⅠB段受电成功,为加强对带电运行设备的管理,规范带电设备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行为,保证带电运行设备的设备安全及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带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带电设备正式移交前由龙川发电有限公司代保管,在代保管期间进入带电区域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南煤电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电厂运行人员的指挥,施工作业执行工作票制度。
一、代保管电气设备的范围: 1、110KV的GIS系统;
2、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 3、6KV高压厂用备用段;
4、高压厂用6KV ⅠA、ⅠB段;
5、集中控制室。
二、双方的责任:
1、甲方对所保管的电气设备有进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协议签发后,所代保管的电气设备由南煤龙川发电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负责设备的巡视、检查、防火、日常管理及防护等工作。
2、任何单位的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上述带电设备区域要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作业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带电区域进行施工作业。
3、代保管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出现问题时要及时通知乙方,对于设备厂家的问题,在处理时事前必须通过乙方,由乙方有关人员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在乙方人员的配合下进行。
4、在代保管期间由于施工作业人员的原因发生问题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由责任单位、责任人负责。5、1#电子间的带电运行设备,由于电子间尚有大部分工作没有完成,电子间暂不移交甲方代保管,日常管理工作仍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已投入运行盘的标识、隔离等工作,乙方要教育在电子间工作的施工人员,不要乱动运行的设备,保证带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对于确需进入运行的盘内施工作业时,要执行办理工作票制度,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工作票后,由甲、乙双方的人员共同监视下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6、乙方要教育职工,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备代保管区域,保证带电设备运行区域的秩序。
7、乙方派驻保卫人员负责进入集控室人员的管理工作,进入集控室实行试运通行证制度,无通行证的人员严禁进入。
8、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乙方的施工作业票要指定专人负责,要将作业票的填写人及签发人上报至甲方备案。
四、其它:
1、代保管设备所在区域的所有门的钥匙统一由乙方移交给甲方。
2、带电设备的专用工具乙方留两套,其余工具由乙方负责移交给甲方。
3、其它设备的代保管由工程的进展视需要而定。
4、代保管的时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实行。
5、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南煤龙川发电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2008年6月28日
乙方:东电四公司南煤项目经理部
乙方代表(签字): 2008 年6月 28日
2.保管协议书 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一、保管方法
二、保管期限
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三、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先行交付甲方保管物品价值的20%(即人民币 元)做为保证金。
2.在保管期满,乙方未能出售保管物品,甲方需在期满20天内提取保管物,并返还乙方所交保证金;
3.乙方在保管期内出售保管物品,需在保管期内向甲方支付保管物品价值75%的金额(即人民币 元)。
4.以上条款所有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保管物的交付
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乙方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甲方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期满,乙方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甲方。不能归还当已出售处理,即支付甲方保管物品价值70%的金额。
六、保管期满20天内,甲方未向乙方返还保证金,或未提取保管物,乙方可以留置保管物。
七、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2.甲方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八、声明及保证
(一)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3个月。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告知另一方,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一、通知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二、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本着友好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3.车辆保管协议书 篇三
甲方:都安县交警大队 法人代表: 电话:
乙方:都安城通道路救援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车辆保管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暂扣车辆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月人民币 元,车辆保管费每月底结算一次。
第三条:甲方如在应交保管费 天内未交清保管费,协议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4.车辆停放保管协议书 篇四
甲方(车辆所有方):
乙方(车辆保管方):
停车场;地点:临沂市市兰山区海关路18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 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型号为,车牌号为,汽车购买时间为年月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甲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天50元,车辆保管费在签署本协议时全额缴纳。
六、甲方如超出约定时间3天以上且未通知甲方,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甲方车辆在停车场的停放位置安全可靠;
2.甲方车辆在停放保管期间不会出现刮擦等损坏车辆的现象;
3.甲方车辆在停车场停放保管期间,禁止任何人开动驾驶车辆。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一、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纠纷交由停车场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
甲方:乙方:临沂丰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保管合同协议书简单版 篇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
│保管物名称 │ 质量 │ 数量 │ 价值 │ 包装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二、保管场所
1._________。
2.保管场所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依保管物的种类、价格,有偿还是无偿等情况确定适当的保管场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当事人约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变动。如果遇到了紧急情况,并且可以推定存货人如果知道此种危机发生也同意改变其约定的保管方法时,保管人可改变保管方法。
3.保管方法有特殊约定的,应以特殊约定的方法进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五、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期限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存货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满,存货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
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5.保管费用的金额依当事人的约定给付,当事人未约定的,应按价目表给付,没有价目表的,按习惯给付,没有习惯的按公平原则决定给付金额。在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可适当减少保管费用。
6.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管人和存货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应根据保管习惯,认为该保管合同为无偿保管合同。
7.费用包括为维持保管物原状所支出的费用,如修缮费、治疗费,还包括设置仓库,雇佣看管人,准备适宜的场所,预防火灾危险的费用,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用、税款等。
8.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的标准执行,但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双方还应就结算方式作出规定,存货人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如果涉及银行支付的话,还应就银行账号、支付行的名称作出规定。在分期支付保管费用的情况下,保管费用应于每期届满时给付。
9.当事人之间对保管费用的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依有关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时,由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10.存货人未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必要费用的,保管人可以就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如果保管物已返还,保管人则可以诉讼方式请求存货人支付保管费用。
六、保管物的交付及入库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存货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2.货物入库由保管人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码头等处提运货物或由存货人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运货到库。
七、货物的验收及出库
1.验收由保管人负责进行,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标准、验收的方法和验收的时间。
2.验收的内容和标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从外观可辨认的验收项目,如货物的数量和外包装状况;
(2)包装内的货物品名、数量、规格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3)散装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验收。
3.验收的方法有全部验收和按比例抽取验收两种。
4.验收的时间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到保管方开始,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到的日期为准。但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货物出库应当验收并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
出库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库地点:_________
出库运输方式:_________
6.货物进出库的具体手续,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约定。货物的出入库计划一般应按年或月规定,按年或月规定有困难的,可以按季度规定。
7.货物出库是由保管人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等代为运输。
八、存货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九、存货人权利义务
1.存货人应当自己负担保管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2.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而未作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3.存货人对于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负有告知义务,在其违背其告知义务时,应承担风险负担义务。
十、保管人权利义务
1.存货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存货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5.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存货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7.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存货人。保管人返还的物品应为原物及原物在保管期限内所生的孳息。
8.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9.存货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十一、违约责任
(一)存货人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品名、时间、数量将货物组织入库或提出退仓要求的,应赔偿保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的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2.货物验收入库时,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对新造成的验收差错以及贻误索赔期负责。 3.对于易爆、易燃、有毒、放射等危险保管物以及易腐等特殊保管物应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时,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4.货物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的,造成货物毁损、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货物出库时,在保管人代办运输的情况下,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收货人的,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有关增加的费用,存货人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自己负责。
5.因保管期满而逾期提货的,存货人应承担逾期提货部分的3倍的保管费用。
6.存货人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保管人违约责任
1.保管人中途要求存货人入退仓的或者造成保管物不能按合同规定入库的,应赔偿存货人的运费,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2.货物入库时,不按合同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合同规定按比例抽验的,保管人只对抽验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
3.货物在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灭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是由于保管人不按规定操作或保管造成的,保管人应负责赔偿损失。 4.保管人发现货物有异常或者货物在临近失效期60天前应通知存货人,否则,保管人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5.货物在保管过程中,由于保管或操作不当而使包装发生毁损,由保管人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造成货物损坏的,由保管人负责。
6.货物出库时,保管人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3倍的劳务费。 7.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付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的,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十二、声明及保证
(一)保管人:
1.保管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保管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保管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存货人:
1.存货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货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存货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存货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存货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存货人: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六、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盖章):_________ 存货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仓储保管合同范本
保管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堆藏及保管仓储物订立仓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所有后开标示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______仓库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二条 甲方保管寄托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随时注意查明保持该仓储物及原状完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下列保管费目表,计算支付保管费与甲方的义务。
价目表(略)
第四条 前条保管费支付时期约定每月______日,乙方应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一次。
但仓库内堆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灭失败仓库契约消灭的,甲方得就其已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数计算请求保管费,乙方决无异议。
第五条 甲方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代垫的税捐保险费或凡属维持原状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费用,甲方得向乙方请求偿还。
但以其确有切实必要依本契约应由乙方负担,而情况紧急一时无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为限。
第六条 乙方对仓储物除于寄托时,非因过失而不知仓储物有发生危险
第七条 本契约终了后甲方即无继续堆藏及保管仓储物的义务,而应将寄托物返还于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但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应即返还仓单与甲方,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拒绝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当期限请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将寄托物付诸拍卖。
第八条 甲方依前条规定行使拍卖权,就寄托物拍卖其所得分,扣去因拍卖所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田,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
第九条 甲方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损害的赔偿以达清偿的目的,对于仓储物可行使留置权。
第十条 甲方对于寄托物堆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如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应为自己保管仓储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仓储物。
第十二条 甲方未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亦非习惯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前项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请求移去仓储物,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堆藏保管时,虽在期间中亦可随时请求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条 保管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将仓储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五条 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
但寄托物如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转使第三人代为保管的,得于仓储物的现在地返还。
第十六条 甲方在保管期间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对甲方提起诉讼,主张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或就寄托物为假扣押假处分的执行时,甲方有应即时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对于仓库堆藏的仓储物发生霉烂、发酵、蒸发变质等有减少价格之虞时,应有从速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对于前二条危险通知的义务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因此所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十九条 甲方因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请求,应许其检点仓储物使其可查悉仓储物的现状以防止其损坏灭失或其他减少价格的危险,亦应允许其摘取样本,甲方绝无异议。
第二十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同时应由仓库簿填发仓库交付乙方收执。
第二十一条 前条仓单如遗失、被盗或灭失时可请求补发。但应先由乙方或仓库单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发仓单为无效后,始得请求补发。
第二十二条 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于仓单填发后认为有将仓储分割为数部分以便分别处分的必要者,甲方自当应其请求为之分割换发各该部分的仓单,但原仓单同时由持有人交还甲方收回。
前项分割仓储物及填发新仓单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除寄托物灭失保管期限届满,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致给付不能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及撤销权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为的消灭原因而归于消灭外,在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均值得随时终止契约而请求返还寄托物。
寄托物标示 (略)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仓储保管合同范例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
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
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
费和支付违约金 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
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
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
费 %(或 %)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
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 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
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
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
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
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
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 元。
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
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
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
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
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
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
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
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6.汽车代保管协议 篇六
甲方:通辽万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共同开发 通辽 地区的汽车销售市场,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作销售北京现代汽车协议:
一、根据乙方需求,甲方为乙方提供肆台商品展示车,乙方代甲方在该地区销售。甲方派人对周转车辆进行管理。
二、乙方应于合同签定之日起,向甲方交纳展示保证金 0000元(万元整)。合同履行结束且货款结清后,保证金归还乙方。乙方只限于在北京现代通辽万鑫4S店提车,如发现在本店以外提车扣除全部保证金
三、车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以每次交接车辆时所填写的信息为准。
四、甲方给乙方每台车让利按双方议定价格执行,如有变动甲方需随时通知乙方。
五、乙方须提前向甲方上报需求计划,以便甲方为其组织货源。
六、商品展示车的送达,由乙方到甲方处自提,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验收车辆时,如发现问题,须在提车信息上注明。乙方验收完毕,直至车辆销售前,出现车辆毁损或丢失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商品展示车在实现销售以前,所有权归甲
方所有,甲方有权对车辆实行监控。
九、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改装甲方为其提供的商品车;不得赊销甲方为其提供的商品车;更不得以甲方为其提供的商品车作为抵押或顶帐、抹帐,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一律由乙方负责。
十、在乙方未售出的商品车,如甲方需要该车,甲方有权调回,以满足市场,随后,甲方再为乙方补充资源。
十一、乙方不能收取甲方车辆的停车保管费和其他费用,应精心保管好车辆及其相关资料,直至实现销售。
十二、乙方必须按要求建立用户档案,并及时对其进行回访。
十三、车辆售出时,乙方应以现金、汇票、电汇形式将车款付给甲方,甲方待乙方款到帐后可将合格证及该车所有权转交给乙方。
十四、乙方只限于在北京现代通辽万鑫4S店提车,如发现在本店以外提车扣除全部保证金
十五、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此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六、本协议有效期: 止。
十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八、本协议共两份。自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车辆寄售协议。
甲方: 乙方:(盖章)(盖章)
7.样车保管协议 篇七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甲方所有样车的顺利销售,保证甲方样车安全,制定本协议:
一、保管及责任范围
1、本协议针对甲方销售中的样车、配件和其他在售相关物品;
2、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接收、验收、转交手续;
3、及时报告保管物的现状和效果,消除潜在隐患,保证保管物安全;
4、保证保管物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转移、销售或出租。
二、保管方式
1、定期(每月一次)对机器进行清洗、维修和保养,保证机器的完好、整洁,保证样机能正常销售;
2、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机器进行转移、销售或出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移机器或挪用;
3、定时检查机器,做好防为、防水、防盗工作,保证机器不受损。若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机器受损,乙方应当给予保护并及时报告。
三、违约责任
1、未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保养、维修、清洗责任,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转移机器或挪用,甲方将给予乙方勤纪处分,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情节严重将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3、乙方有保护甲方财产的义务,若有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机器损坏,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8.资金委托保管协议2 篇八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因甲方财务人员尚未到位,财务制度尚不健全。乙方作为甲方的资金监管方,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负有监控义务。故经双方一致同意,将甲方部分资金委托乙方代为保管。约定如下:
托管资金金额:人民币2,076,906元整(大写:贰佰零柒万陆仟玖佰零陆元整)
资金托管期限:2013年11月1日 至 2015年12月31日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将该笔资金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户 名:xx有限公司 账 户:xxxxxxxx 开户行:xxxxxx 资金托管期间,乙方不得动用该笔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甲方若需要动用该笔资金,需提前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资金金额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xxx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托管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4000 元整(大写:伍拾陆万壹仟伍佰零陆元整)
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确认公章。
甲方:xx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xx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年 月
日 日附件:
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托管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1,506元整(大写:贰拾壹万壹仟伍佰零陆元整)
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确认公章。
甲方:xx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xx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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