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

2024-08-20

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精选11篇)

1.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 篇一

2011年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

某地政法委:

根据某地政法委和自治区高院要求,某地中院于2011年10月11日下发了《某地法院案件评查整改阶段实施方案》,要求本院各部门、本市各基层法院作好案件整改工作,纠正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提高细节意识

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使两级法院干警牢固树立公平、公正、高质、高效的理念,充分认识要做到公平、公正、高质、高效地办好案件,必须认认真真,严谨细致地做好审判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细节决定案件的质量,影响司法形象,体现法官修养,只有不断增加细节意识,认真检查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不足,扎实做好每个细节,环节和节点,才能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狠抓制度落实,强化责任意识

深入落实“管理机制创新年”各项举措,对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和完善法院系统案件质量监督制度的长效机制,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建立起审判管理、文书签发、审委会议事规则、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案件评查、案件分析和通报等制度,使案件审理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进一步明确了审委会、院长、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三、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

结合“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审判人员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对50件涉诉信访案件逐件进行了剖析,得出的结论是绝大部分案件处理没有错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导致当事人申诉信访的主要原因,一是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释法明理工作欠缺,当事人对法律理解错误;二是生效判决书得不到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难以实现;三是当事人的诉求与法律规定相差甚远;四是个别申诉信访人员怀有个人非法目的。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我院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实行“包案单位、包案领导、包案主办人”负责制,对申诉信访人员开展下访回访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引导申诉信访人按正常的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运用多种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通过社会救济,司法救济等形式解决一部分申诉信访人员的实际困难,等等。通过走群众路线,绝大部分申诉信访人员与法院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涉诉信访问题已基本化解。

四、着力提高干警素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

一是要加强法官和书记员的日常培训管理。紧密结合岗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增强学习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干警素质。引导法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对法官队伍提出的更高要求。二是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官职业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庭审技能和裁判文书制作技能的岗位练兵。审判工作再忙,也要抽出一部分时间来学习法律和司法解释,以提升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特别是对工作岗位变动的法官、新任法官及新录用的公务员,除了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外,应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切实加强书记员的培训和管理。书记员应本着认真工作的态度,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包括案卷当事人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庭审笔录、卷宗封底要按要求填写完整。其次书记员要提高业务素质,熟悉各种诉讼程序要求,明确各类笔录记录要求以及哪些法律文书应向当事人送达等问题,确保案件程序无误。

五、加强司法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增强法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以阳光司法工作开展为契机,在立案窗口、庭审活动、申请执行、评估拍卖、审判管理等重要环节上依法公开,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审判监督是法院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的内部监督机制,是切实纠正错案,服判息讼的重要途径。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

通过案件评查,发现了一些在平时办案中存在的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整改效果。只要及时整改,加

强学习,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原有规章制度,真正建立起审判、管理、监督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大法官、书记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力度,提升工作水平,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六、推进审判管理信息化应用,实现精细化管理

一些法院没有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虽然安装了审判管理新系统并且完成了培训工作,却还没有投入使用;部分干警也因认为使用新系统增加工作量,而存在抵触情绪,严重影响了审判管理新系统作用的发挥。当前最为关键和最为迫切的任务就是在推进审判管理新系统的应用上下功夫,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案件评查网络化、绩效数据生成自动化。为此,本院审管办与司法行政管理科已联合下发《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正式启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锐新审判系统)的紧急通知》(某中法„2011‟164号)要求各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新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将其作为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基础性、首要性工作认真抓好。要组织开展好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督促案件信息的及时录入,经常开展检查工作,促进系统的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使用系统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严重不负责的,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七、坚持联动司法,不断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自2009年以来,已与检察院建立民行抗诉案件的联调机制,并确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制度。2010年起,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程序运作、法律适用,协作调解等问题进行交流,在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上取得长足进步。实践证明,通过与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行业主管机构建立协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能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合力,把大量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八、问题案件的整改

(一)案件实体处理方面。

(2003)某民终字第1227号,造成信访的原因是判决书说理不强,社会效果也不好,该案的剖析报告分析不够细,剖析报告分析原因没有从信访的角度回答。从当事人看,主要是赔偿不到位,让司机赔偿,也让车主赔,赔偿还是没有到位,但没有让飞龙公司赔,可能是该地以前的做法不同。为何不让飞龙公司承担,判决书没有回答。该案经本院立案二庭进行了再审审查,并报院长提交本院审委会讨论,审委会认为本案能赔偿的最大数额为2.9万元,目前已执行完毕,不宜再审;但如果彭本莲发生后续赔偿费用,承担主体发生变化,不能执行时,本院将重新考虑再审。

(2007)某刑终字第111号案件,高院评查组认为,该案判决认定三人共同犯罪却不分主从犯,只适用有关共同犯罪的条文,没有适用关于主犯的条文。该案已交由具体负责业务庭,由主办人作出整改意见,并提交该业务庭进行讨论,深化认识,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

(2009)刑立终字第4号案件,自诉人认为被告人盗伐

其林木而向法院起诉,属于公诉案件,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但裁定驳回起诉。该案交立案一庭讨论,该庭认为该案法律适用上有不同见解。

(二)审判程序方面。一是开庭审理方面的问题。(1992)刑上裁字第77号未开庭也未问话就迳行判决,社会效果不好。(2008)某刑终字第134号案件,上诉人主张无罪,二审也不开庭审理,当事人不服,社会效果不好。此次评查,高院复查组就未开庭审理的问题把我院自查的6件优秀案件降为良好,目的也是为了引起对此问题的重视。因此,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对二审程序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高二审开庭率,促进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是(2009)某刑终字第129号案件,审理期限长达1年6个月,超过审限,但延长审限的审批材料反映只有7个月。该案由主办人补充案件交审委会讨论及请示高院的相关材料。

(三)未提交审委会讨论的问题。(2010)某民再字第17号,高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合议庭意见不一致,应该提交审委会讨论而没有提交。该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制度不完善,结合今年“管理机制创新年”活动,经征求本院各部门、本市各基层法院意见,并报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通过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已实施,今后将依照制度办事,有效防止该提交审委会而不提交的问题。

(四)评查认定的不合格案件

此次评查,经评查委员会讨论,认定不合格案件为:(2010)民初字第454号民事案件。该案一审认为主体不合格,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中院评查组认为这个案件的事实也没有

查清楚,主体没有错,应该是遗漏诉讼主体,应驳回起诉。根据区高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第六条:错列诉讼主体的,定为不合格案件。某县法院已对该案进行了重点整改,具体做法如下:

(一)先由主办人对案件出现错误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反思,写出了书面认识材料,认为该案处理错误的原因是业务能力不强,要加强对业务的学习;

(二)由所在业务庭对错案进行讨论,分析其原因,并且对案件的合议及文书的签发进行认真复查,每个合议庭成员表示今后都对案件深入了解,不走过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评议,以确保案件处理正确和质量;

(三)该院审管办将(2010)民初字第454号案件向该院审委会提出书面意见,认为本案应提起再审,以确保案件的正确处理。该院审委会经讨论后认为,本案判决已生效,且当事人未提起上诉,评查后主办庭及主办人积极做好本案当事人的工作,已案结事了,当事人并未因本案涉诉信访。因此,暂定不宜再审,必要时再启动再审程序;

(四)经该院党组研究决定,对该案的主办人及合议庭成员按照本院2007年《关于错案责任经济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罚,并取消本的评先评优资格;

(五)针对这次评查后本院出现的问题,该院决定重新制定法律文书签发制度,决定由各主管副院长负责各业务庭的判决书签发,以确保案件质量。

2.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完善 篇二

关键词:案件质量;评查;责任制

案件质量评查是指检察机关内部对各业务部门已审结的案件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证据采信、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财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对案件办理进行检查、评估、监督、奖惩的质量管理活动。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体系,对于保障案件质量,促进司法规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义

(一)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提升内部监管水平的有效手段

随着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水平的逐渐提高、部门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的逐渐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所发挥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与一般的监督管理方式相比,它所具有的功能,能从根本上提升内部监管水平的工作成效。一是规范功能。案件质量评查是一种在现有的制度基础上向更完整、更精细方向发展的内部管理方法,其形成的工作制度或者评查标准将形成保障案件质量的内部规范。比如我院根据《浙江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出台了《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案件质量的评查范围、评查标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二是引导功能。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能更好地规范司法行为,减少执法办案不当现象,同时案件评查结果所体现的价值导向会内化为各业务部门及办案人员的内在自觉行为,将提升内部管理与提高办案人员执法水平有机结合在一起,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三是评价功能。案件质量评查所提供的案件信息,可以比较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业务部门办案的整体情况,比如可以统计每个业务部门存在的问题、个案及类案存在的问题、某个问题出现的总次数及某个人在某个问题上出现的次数等,案件质量评查为个人绩效考核、内部监管和外部评价提供了必要的信息支撑。

(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地检察机关根据本院实际需要,陆续出台了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终身制。在目前情形下,相应的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和理念还没有完全建立和更新之前,面对业务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如何提高案件质量就成了亟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符合现实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倒压办案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保障案件质量,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同时,也反映出检察机关对保障案件质量的高度关注,以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来规范检察权的行使,做到权责明晰、权责相当。

二、案件质量评查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查现状

2016年,我院制定评查《办法》,成立案件评查领导小组,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在案管办设立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人员库,每次评查从评查库中抽取3~5名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开展集中评查。《办法》施行以来,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次,其中6月份对公诉科、自侦等业务部门从2015年7月26日至2016年1月25日办结的306件案件集中评查。评查人员采用九类重点案件必查和普通案件抽查的方式,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对案件集中评查,通过审阅纸质卷宗、检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方面,线上、线下进行比对,将评查出的实体与程序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经反馈、复核、整改等环节,形成评查通报。经过整改,公诉科内卷材料归档不统一、公安机关执行回执不规范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另外,2016年我院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本院绩效考核细则,为评查结果有效运用提供基础。

(二)评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到位。一是评查对象对评查理解不够。案多人少、工作繁忙成为基层检察院的常态,且新进年轻干警比较多,在业务能力、业务素质上有高有低,这就容易导致案件质量在实体上、程序上出现不同的瑕疵或错误;另外,各部门及承办人在案件质量评查开展前要先进行自查,既要忙于办案又要卷宗归档,且要对评查出的问题撰写个人整改报告及部门整改报告,会片面地认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徒增工作却又无实际意义,思想上存有消极、敷衍了事的认识。二是评查人员认为增加了自己的工作量。由于评查人员兼职参与评查,既要做好所属科室的份内工作又要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感觉时间和精力有限。认识不到案件质量评查既是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的有效方式,又是自觉接受内部监督的重要途径。

(2)评查标准不细、执行度有限。省院《标准》对评查案件综合规定为三类,即:不合格案件、有办案质量问题的案件、有辦案质量瑕疵的案件,同时对上述三类案件可能出现的情形进行详细规定,如有办案质量瑕疵的案件从程序部分、办案时效、涉案财物、文书制作方面又进行详细规定。该《标准》既为评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又规范了评查行为。既然有《标准》和《办法》参照,评查工作就要依照执行,但通常做法是对案件的实体与程序方面罗列评查问题清单,未就每个案件是否属于上述三类中的哪一类案件做出整体评判。况且该《标准》对评查案件综合分类及各业务部门的规范行为进行规定,《办法》中第十条、十四条分别概括规定案件评查标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及个人考核的参考,但二者都没有具体、细致的量化标准。对上述三类案件及其可能出现的情形如何量化没有具体的规定,无法客观地反映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没有量化的评查结果难以作为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及办案人员年度考核、奖惩的参考,《办法》的执行度有限。

(3)评查结果的应用不足。案件质量评查的目的在于发现执法办案出现的问题,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整体水平。但是,实务中,由于具体的奖优惩劣制度不明确,很少发生业务部门或办案人员因办案质量的优劣而受到奖惩,评查工作形成固定的模式,即评查部门检查、业务部门反馈、评查部门制作评查报告这样一种单调的循环。从实际来看,对评查结果应用最多的方式就是案件质量评查报告,而报告只能算作对评查结果的披露,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应用与转化,导致评查出的问题年年被发现,年年得不到整改,比如文书的使用在内容、形式上的不规范等一些质量问题。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没有最大化地发挥其功能导向作用,说明只采用报告披露的纠错方式,没有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办案人员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无法引起业务部门及办案人员的重视,也难以达到案件质量评查的最终目的。我院虽将评查结果纳入本院对业务部门的考核,但考核标准笼统未细化,难以体现责任制,且以“惩劣”为主,不能体现“奖优”,还需在实践中加以探索提升。

三、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建议

曹建明检察长指出:“要改革案件分散管理模式,规范案件的来源渠道、立案环节和办案程序,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逐渐形成保证案件质量、规范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新机制。”笔者认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为案管办的一项重要职能,要做到长久、高效运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逐步实现提升案件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的最终目的。

(一)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

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性,摒弃对案件质量评查的不当认识,把以往的“评查就是找茬、挑毛病”的错误认识转变为“评查是为了提升案件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的理念,逐步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强化办案责任,将评查标准和结果作为日常办案的工作指引和价值导向,不断加强规范执法的办案意识和办精品案件的意识。目前,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大力深入推进,要借助此次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办案人员对案件质量评查的理解和支持,降低评查工作的阻力和误会。

案件评查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既需要业务部门、办案人员的配合,又要需要评查办的组织、协调等。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业务部门、办案人员、评查办及评查人员职责,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防止在评查时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同样,负责监督管理职责的案件管理办公室如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怠于行驶或者不当行使监督管理权,导致司法办案出现严重错误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二)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实时评查,逐步建立网上评查体系

(1)发挥流程监管作用,关键节点严格审核。案管办在流程监控方面要充分发挥流程监管员的作用,在流程节点如退回补充侦查、移送审查起诉、裁判结果审查等关键节点上及时进行文书审核及案卡填录情况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办案人员。比如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节点时,如果办案人员未制作一些重要文书,流程监管员口头提醒或定期予以通报。

(2)利用送案管理的功能,严把案件出口关。送案管理是案件的出口关,因此充分利用送案管理的审核把关作用,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相应的审查和复核,确保已审结的案件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文书保持一致,对于案卡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送案条件的案件,以及文书使用不规范的案件及时要求办案人员补充或退回案件,实现规范化执法的目标。

(3)建立网上案件质量评查系统,逐步实现案件评查信息化。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考虑开发网上案件质量评查系统,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对接,这样不仅实现了案件评查由传统的事后评查模式向事中评查的拓展,更能促进评查程序的规范化以及案件质量的提升。省院《标准》中不仅综合规定了被评查案件评价种类,在分则中更是对自侦、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等业务部门办案行为从实体上、程序上进行规范,可以根据该《标准》针对各业务科室制定更加具体、便于操作、符合检察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网上评查系统。通过网上评查系统与纸质卷宗进行比对,从中发现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常效运行。

(三)建立完善的评查标准体系,强化评查效果

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既是案件质量评查的尺子,又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指挥棒,建议检察机关尽快完善评查标准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评查标准的主观性,使评查标准预先取得办案人员的认可。

(1)针对各业务部门特点,细化评查标准。根据各业务科室的办案特点,制定明确、细致、规范的涵盖各业务科室的案卷评查标准及法律文书标准。一是制定业务部门卷宗标准卷。包括卷宗封面、目录、卷内材料装订顺序等有明确细致的要求,为办案人员和评查人员提供重要的参考。二是制定类案法律文书的制作标准。由评查办根据上级院的每类法律文书样本及各业务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文书格式样本,包括文书编排、签名、印章、法律語言表述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作为法律文书是否规范的评价标尺。

(2)从实体、程序等方面,细化评分标准。除了针对各业务科室制定相应的评查标准,确保评查工作有序进行,建立完善的评查标准体系更重要的是细化评分标准,为评查结果的应用与转化奠定基础,实现案件评查的目的。可以从卷宗装订质量、实体、程序三方面对评查案件以20:40:40的比例分值划分,将案件质量评判为优秀、合格、有瑕疵、不合格四个等级,全面、客观地反映案件整体水平。同时,从实体、程序上再进行细化评分细则,从法律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八个方面逐项进行细化每条分值,对于有发现案件重要线索、追漏罪(犯)、抗诉、立案监督等情况,可以相应加分。

3.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共) 篇三

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而案卷质量则直观的反应了案件的质量。为加强案件审判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近期,我院开展了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对2013年和2014上半年判决结案的案件案卷进行了抽查,现将评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案卷质量评查范围和方法

本次案卷质量评查范围为2013年和2014上半年判决结案的案件。评查方式为抽查,由监察室随机抽取抽取案件74件,其中刑庭9件、少年审判庭2件、民一庭8件、民二庭10件、民三庭10件、冯卯法庭8件、西集法庭10件、城头法庭9件、北庄法庭8件。审管办、审委会办公室和审监庭共同对抽取的案件卷宗进行评查。

二、案件质量分析汇总

从评查情况看,案件整体质量较好,评查的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文书制作规范,审判效率较高,但少数案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好的方面:

1、判决案件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中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的签名较为完整;

2、判决离婚的案件大部分交待了判决生效前不能与他人另行结婚的注意事项,并收集了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等;

3、告知当事人诉讼义务、诉讼风险、送达受理、应诉举证通知手续完备、规范;

4、裁判文书均加盖了“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5、注意了证据的提交人、收件人和收件日期的注释;

6、正、副卷都能分装;

7、电子卷宗扫描较为完整,电子卷宗扫描率达到了95.4%。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立案阶段的主要问题。(1)有些案件的立案信息表填写不完整;(2)部分案件案由确定不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已分别对民事、行政案件规定了相应的案由,对刑事案件规定了相应的犯罪罪名,评查中发现部分案件在审判时没有按规定正确适用,张冠李戴,随意自行确定案由;(3)立案时提交的部分证据复印件未注明提交人或与原件核对的情况;(4)部分送达回证填写不规范,送达人、送达地址等填写不全;(5)部分案件诉讼费未按规定收取。

2、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合议庭成员变更后,卷内无材料反映办理了变更合议庭成员的相关手续;(2)部分案件合议庭记录过于简单,甚至对某些问题的讨论没有记录,如对诉讼费用负担问题的讨论等;(3)部分证据材料未注明提交人、收件人收件时间,证据复印件未注明未注明来源、来历和出处及与原件核对的情况,或只在第一份证据上注明以下多少页证据由谁提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未做到逐一注明;(4)部分案件庭审笔录中载明的程序与法律文书中注明的审判程序不一致;(5)少数案件审理中止后恢复庭审的无恢复庭审的法律文书或文书填 写不全;(6)有些案件送达回证上的送达人与实际送达人不一致,部分文书的代收人未注明代收人与当事人的关系;(7)部分案件中有关当事人身份信息的材料不全,当事人身份变更无相应法律文书;(8)部分案件庭审笔录不规范,记录不全,内容有缺漏,表述不准确,没有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的签名:(9)财产保全手续不规范,部分案件无担保财产;(10)部分案件无公开宣判笔录。

3、裁判文书问题。(1)存在笔误、漏字、错字,校对不严,并且表达不规范、不严谨;(2)裁判文书的数字运用不规范,在数值和量值、年代、年、月、日和时刻等方面,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混用,表现出裁判文书不严肃,不严谨的现象;(3)部分案件裁判文书制作格式、排版等不符合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要求;(4)举证、质证、认证过程反映不充分或没有反映;(5)论证不充分,说理不透彻,存在裁判理由公式化的现象;(6)有些裁判文书的判决主文表述不规范;(7)裁判文书落款时间不统一,不规范;(8)部分法律文书无拟稿;(9)有些裁判文书的签发稿格式不规范,没有区分拟稿人、核稿人、签发人,没有标明签发时间,签发稿的第一页与裁判文书脱页;(10)少数案件裁判文书用章不规范,印章模糊不清或歪斜。

4、庭审录音录像、刻录光盘问题。大部分庭审没有进行全程庭审录音录像并刻录关盘随卷,抽查的74件卷宗中仅有21件有随卷光盘,刻盘率为28.38%。

5、卷宗装订、归档问题。(1)装订不整齐、不美观、不牢固,材料装订顺序颠倒、混乱、页码标注错误;(2)有些案件卷宗目录项目内容不统一;(3)有些案件卷宗内 证据材料不全,没有注明证据由谁提供,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没有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4)一些合并审理的系列案件,案件材料原件只装订到其中一个案件卷宗内,没有在装订到其他案卷中的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存的卷宗、案号;(5)少装、漏装案件材料,如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等材料没有附卷;(6)案件卷宗封面仍是手工填写,填写不规范、不准确,字迹不清;(7)一些案件正、副卷材料分类不清,卷宗装订混乱,如将部分应装入副卷的材料装入了正卷;(8)部分案卷未填写卷底、卷侧内容;(9)部分卷宗结案日期标注错误,应为裁判文书送达签收之日,而非文书签发之日。

6、电子卷宗扫描的问题。(1)电子卷宗录入不及时,丧失了时效性。通过对电子卷宗的检查,发现普遍存在着电子卷宗录入不及时的问题,绝大多数案件的电子卷宗均为结案后补录;(2)个别案件没有进行电子卷宗扫描;(3)部分案件电子卷宗内容与纸质卷宗不一致,存在顺序混乱的现象;(4)个别案件电子卷宗存在缺页现象。

三、整改建议

一是更新理念,全面树立案卷质量第一意识。各庭要正确处理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绝不能为追求数量而降低对质量的要求,坚持以质量为本,树立正确的现代司法理念,彻底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时刻把办案质量视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确保每个案件都能优质安全“出炉”。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研讨以及优秀示范庭审、文书评比 等活动,加强干警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与把握,增强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审核证据、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各种司法能力,规范书记员庭审记录、案卷装订,从根本上保证案卷质量。

三是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全面抓好审判管理。各庭要严格按照立案审查、排期公告、保全实施、文书送达、审限预警等各节的职责和制度。全面抓好审判管理,要求审判流程各环节承办人将案件相关信息按规定及时输入系统,建立电子档案,使电子档案与书面档案同步进行,确保案件程序的质量关,确保信息录入的客观真实全面。各庭要严格按照科技法庭使用规范做好每个庭审的录音录像和光盘刻录工作,下一步将对此项工作进行单项抽查。

4.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 篇四

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内部监督的一个方面,是对已审结、执结的案件进行质量监督。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对案件实行有效的监督,是人民法院不断探索的课题。根据2006年我院制定的《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工作差错及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及往年的做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案件质量评查的有关问题谈些看法。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性质、任务及目的案件质量评查是对已裁判、执行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各个程序及实体处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的一种事后监督,也就是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是否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评查验收。任务是保证及时公正审执每一件案件,杜绝一切违反法定程序现象的发生,达到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公正与效率”的效果目的。法院司法统计结案是以评查验收的数据为唯一依据,因此,案件评查虽然是一种事后监督,但对法院的整体审判工作来说,能够起到动态监督的效果,为院领导及时掌握全院案件审执情况、工作进度、案件质量提供可靠的信息。

二、案件质量评查的主体法院的一切改革的终极目的是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为对全院各项工作进行考核,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审判监督庭,分管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审判监督庭庭长任副主任。我院已将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纳入审判监督工作范围之内。这一作法符合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对审判监督工作的要求,符合重新界定审判监督职能的要求。因为审判质量的高低,不仅取决于法官的业务水平及道德素养,还取决于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是否科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是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监督庭将按照我院两个《办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全院所有案件进行评查验收,提出评查意见,向考核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评判和责任追究。

三、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根据我院两个《办法》的规定,审判监督庭应对全院所有已审(执)结的案件进行评查验收(包括对被上级法院改判、发还的案件),以此确定各单位审判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审判监督庭对案件进行评查不是指导办案、干涉办案,评查的重点应是对程序的动态监督上。《追究办法》对一般过错属于案件质量评查方面的有6项,重大过错的有2项,归类后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2 立案环节。立案是否及时、是否依法收费、是否违背管辖原则、是否及时移交审判庭等。

(二)庭审、执行准备环节。案件立案后,承办人是否在法定期间内送达应诉文书、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是否合法传唤当事人、是否在法定期间内告知当事人相关事项,对应当组织庭前证据交换的是否进行证据交换等等。

(三)庭审、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审理和执行环节是否做到合法是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处理的关键。这个环节中包括应当回避的是否回避、是否告知必须告知的权利、是否依法收集证据、依法质证、是否依法定程序作出裁判,裁判文书是否依法送达、是否严格按裁判文书执行等。

(四)从立案到结案是否有事实违法行为。包括是否有私自收案、不当采取强制措施、私自制作文书、毁损证据、篡改笔录、不按法律文书及法定程序处理财产、对保全财产未尽保管义务致财产损失等行为。

(五)审理、执案件中是否依岗位职责各行其职。如是否按规定拟稿、审核、签发文书、装订档案、填写流程表,签名、送验等。

四、案件质量评查的方法评查方法是否科学、适用、恰当,直接影响评查结果是否准确,及时。然而如何进行评查,我院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方法。虽有较明确的评查内容,但由于 验收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客观上存在差异,在没有一个具体、操作性强的评查方法的指导下,难免出现纰漏。不仅案件中的问题没有发现,而且评查资料的收集也是不完整、不准确的。而每的司法检查活动主要依据的资料之一就是法院自己对案件评查验收的情况记录。所以,目前要着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最紧要的是制定一个完整、科学、操作性强的评查方法。

在具体方法没有形成之前,我们只能借鉴以往的做法和其他法院的方法,通过看、听、评、报的形式,认真评查每一件案件。实践中,感觉到这种形式强调了案件评查验收人员的主观心态。态度端正、心情舒畅,评查案件可能会很仔细,问题不会遗漏,评查记录也会很详细,否则,很可能只是走走过专场,没有一个客观的程序对评查验收人员进行必要的约束。当然,再具体的工作,都需要有良好敬业精神为基础才能完成。

在各单位送验案件后,审判监督庭调取相关案卷,根据事前确定的评查内容,逐一进行监督,从立案、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过程、审限、裁判到最后归档的各个环节,做好记录。一个案件验收完毕后,没有问题的案件直接归档;有问题的,应当听取承办人的解释,避免因我们的片面认识对案件作出错误的评价。从实际验收情况看,大部分问题是可以及时纠正的。在今年几期送验案件中,我们发现许多适 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在向被申请人送达支付令的回证上,承办人载明“被申请人临时外出,留置送达”,这种做法明显不合法。我们及时向承办人询问情况,并将案件退回重新送达,如不能送达被申请人,应当终结督促程序。否则,这样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的工作将会很被动。

对于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根据《追究办法》的规定,哪些是一般过错,哪些应确定为重大过错,哪些问题应提交纪检部门,提出初步评议意见,认为属于一般过错的,由考核办确定;认为属于重大过错的,应由考核办提请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五、评查后的实体处理及程序

(一)对于评查验收的情况,按确定评查的内容,登记造册,建立质量评查档案,保证各单位随时查阅送验案件的相关情况。

(二)每一期案件评查结束后,对全院的案件质量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不仅是对问题的通报,还应当及时总结审判实践中好的作法,好的经验,向全院推广。对其中存在我院《追究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工作差错的8件案件进行了通报。具体到案件,到承办人,到是什么问题。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论事后的补正情况如何,都将按规定定期通报。

(三)考核办公室有权对一般过错作出认定,对重大过错由考核领导小组作出认定并确定责任追究。对认定、追究结论不服的,我院自去年开始就实行了复议制度,责任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考核办申请复议。对复议如何处理,我院两个《办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比照往年的做法,可以由考核办公室提出意见,由考核领导小组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四)在追究责任的通知书生效后,由考核办通知院财务室按规定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必要时通知责任人所在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其他处罚。

六、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应注意的方面法院的审判工作要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但最根本的是要积极地做好自我监督,自我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的实质意义就在于提高每一个审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为公正处理每一件案件奠定基础。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端正工作态度,强调工作方法。对案件进行评查,不是指导办案,也不是干涉办案。所以,在验收每件案件时,应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发现问题,从履行法院内部监督者职能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的共性,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要讲究工作方法,绝对不能带半点嘲讽、轻视的情绪与承办人交换意见。

(二)案件验收人员,必须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如不加强学习,提高水平,不仅问题发现不了,还可能将正确的当成错误的。

(三)正确处理与案件承办人、其他审判业务庭的关系。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内部监督的一个方面,审判监督庭与案件承办人、其他审判业务庭在案件质量评查方面,是一个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对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应当与承办人交换意见,征求承办人的看法,形式可以多样;向承办人所在业务庭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建立良性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5.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 篇五

7月,最高法院召开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指明了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奋斗目标,明确指出:“法官必须具有特殊而鲜明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征”。在新形势下,如何对法官的职业素质特别是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评,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无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建立法官业务素质考评及案件质量评查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长期以来,法院对法官的管理一直参照国家公务员沿用行政化模式,一般只是每年年底进行一次例行考核,按照“德、能、勤、绩”的标准评定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三个等次。但是,由于我们的考核内容往往偏重于定性分析,考核标准趋向概念化、抽象化,对法官的评价往往较为笼统,给人的感觉较为模糊,不能体现法官的真正水平和相互间的素质差异。

由于缺乏一整套系统化、科学化的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法官素质考评体系,在具体操作上,往往是你好我好大家称职,在评先评优时或投票选举,或领导拍板,有的部门甚至搞平衡照顾、轮流“坐庄”,导致考核部门对每个法官的真实水平了解不多、不准,评选出来的优秀因而也缺乏很强的说服力。在现行的`法官考核机制下,法官个体的工作好坏难以体现,能力高低无从区分,一方面使勤于钻研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法官难于脱颖而出,成为真正的业务带头人,久而久之可能会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上进心;另一方面,个别业务能力不强、责任心较差的人由于缺乏应有的鞭策机制,继续抱着混一天算一天的思想,不思进取,应付工作,拖了法官队伍建设的后腿。因此,突破公务员考核的传统模式,建立健全具有法官职业特点的考核体系,是法院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大势所趋,也是法院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核是管理体制中的监督和验证系统,没有完善有效的考核,就不可能有科学的管理。特别是在法院改革全面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合议庭功能的强化、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选任、法官助理制度的施行以及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求对法官的管理必须建立起一套能够反映其业绩和综合能力的考核体系,实现“优胜劣汰”,保证法官队伍的高素质。法官考核重在经常,只有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建立起完善的考核机制,干部部门才能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准确地掌握法官的基本情况,为法官的管理和任用提供依据。

法官工作的专业性较强,虽然各项具体的审判业务有所不同,但仍具有相对的可比性,通过对办案质量、效率及办案效果的比较,能够反映出法官的素质高低、能力大小以及业绩水平。同时,办公自动化进程的加快,

6.案件风险排查整改报告 篇六

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根据xx分行农银黑合意【2010】8号,《关于对xx支行案件风险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的列示,在2010年开展的案件风险排查活动中,发现我行在业务经营、安全保卫等方面存在5个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行党委非常重视,认真梳理,组织人员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一:贷后管理不及时,贷款用途不合规1笔,金额5万元。

整改情况:责任人xx在问题发现后主动进行贷款清收,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问题二:大额取款未认真执行预约登记制度,登记簿记载不规范1笔,金额200万元。

整改情况:对大额预约登记簿进行补登记,并且对类似问题进行自查,确保登记簿登记内容的完整性、合规性。

问题三:单位定期存款预留印鉴卡片未及时变更1户。整改情况:已经及时联系客户来补留单位定期存款预留印鉴卡片。

问题四:柜员使用内部自制凭证从内部账户支现,未经会计主管审批,无收款人签字2笔,金额1万元。)

整改情况:以上两笔业务已于2010年6月15日,由营业室主任xx和大堂经理xx电话联系该客户进行核实,无误漏后客户来我行进行了补签字;会计主管也补签字。

问题五:单块防弹玻璃面积超过规定标准

整改情况:弹玻璃安装标准面积超规定是当年装修时的疏忽,属历史问题,分理处正在营业中无法进行整改,待网点改造时进行整改。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为加大此次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增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依据xx分行农银黑合处【2010】8号,《关于对xx支行案件风险排查发现问题的处罚处理决定》的相关要求和《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处罚处理暂行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规定,经支行党委研究,决定: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处罚处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在贷款发放后未按规定进行信贷跟踪检查,或无书面报告的”应对责任人处以300—2000元罚款处理,决定对责任人xx处以500元罚款,积3分。

7.关于稽查案件复查的整改报告 篇七

xxx:

我局于xxx年xx月xx日接受了市稽查局对我局xxx年xx月至xxx年xx月的稽查案件进行的复查,市稽查局在检查中发现,我局在实施稽查过程中,均能按照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执法,做到了程序合法,文书较为规范,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处罚适当,注重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但还是有在《税务稽查报告》等文书中表述未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执行等问题,在市稽查局给我局提出了问题后,我局及时组织了干部职工进行了学习,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与我局检查的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一对照,认真整改,切实纠正了问题,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对于《税务案件提请审理意见书》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条款不准确的问题,立即纠正;

2.对于在《稽查报告》中税种缴纳情况反映不全的情况,要求干部职工在以后的工作中,不仅要取证准确完整,而且在《稽查报告》中也要表述完整;

3.对于车船税误为车船使用税的情况,要求大家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避免类似现象发生; 4.对多缴税款的处理表述不准确的情况,今后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8.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 篇八

为贯彻全国政法系统“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精神,深入推进检察机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人员责任心,依法、及时、准确地办理每一起案件,我院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召开案件评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案件评查工作。

此项活动旨在通过评查活动,推进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我们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通过案件评查活动,发现执法问题,分析原因积极整改,健全机制,使我院全体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方式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进一步改善,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深化认识。

上级关于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会议召开以后,院党组就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成立了案件评查活动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为使评查活动落到实处,我们还成立了案件评查组,由纪检书记杨雪辉任组长,抽调公诉科、政研室等部门的业务骨干任成员,院党组通过专门召开院务会、全院干警大会,提要求,定措施,把全院干警的思想统一到上级的会议的精神上来,把“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作为我院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此促进全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摸清底数,分解任务

根据案件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对2007年以来已办结的自侦案件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明确了拟评查案件的底数,细化了评查任务,这次的案件评查,其中反贪部门办结的贪污贿赂案件23件,渎侦部门办结的渎职案件10件。

三、采取三个结合,确保评查效果。

一是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相结合,全力促进社会稳定。严格按照评查范围进行重点评查,每件案件评查结束后,由评查小组写出书面意见,对评查的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用、法律适用、办案作风、社会效果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评查意见。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严格查究责任。二是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与执法质量考评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果。评查活动按照“边查边改、边改边建”要求,遵循全案检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与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相结合,确保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质量提高的过程,转化为加强执法管理制度建设的过程。三是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与制度管理创新相结合,完善健全案件评查长效机制。以评查活动为契机,对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进行完善提高,建立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对评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通报,限期整改,评查结果与院目标管理挂钩,严格实行奖惩制度。

我们的评查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员开展自查,第二阶段由案件评查组对案件进行全面评查。整个评查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主要以案件卷宗及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逐案逐卷审查,通过评查小组详细阅卷、翻阅资料、查阅相关法律规定、评查组集体讨论等程序,对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程序和法律文书等进行全面的审查评判。

四、以评查促规范,以整改促质量,确保评查的实效性。一是全面通报评查结果,使不规范案件成为干警执法办案的警示牌。将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纳入检察委员会讨论事项范围,要求评查小组必须在评查结束后五日内将评查情况、打分情况、评查意见以及被评查部门和案件承办人的意见等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由职能部门根据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向各业务部门逐案、逐项发送《执行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形成专门的评查通报,对每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列明,增强评查的互动性,引导干警时刻落实规范、执行规范,促进规范执法。二是及时督查整改情况,使规范办案成为干警执法办案的共同追求。根据评查小组反馈的情况及质量通报,各业务部门抓住具体办案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相继修改完善了部门内部规范标准,细化了办案流程管理办法,建立了规范化办案细则,把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和步骤规范起来,以执法的标准化和程序化,进一步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延伸评查效果,使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进一步得到树立和巩固。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是对执法办案规范性标准的再学习,对执法办案具体责任的再明确,对执法办案纪律要求的再强调。活动中,我们将案件评查与检察干警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干警从具体的不规范细节中查找思想上存在的问题,促进规范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意识的养成,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

经评查,我们认为这23件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程序、诉讼法律文书等方面均未发现执法过错或瑕疵,经得起实体法、程序法相应要求及标准的考验。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诸如卷皮和卷宗中《受理案件登记表》填写不规范,卷宗不整洁,里面内有涂抹、修改且无注释说明的问题,引法没有具体到款、项,法律文书制作不严谨等。

六、强化内部监督,大力督促整改。

案件质量评查的根本目的是要找出我们在办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找出我们在工作中做得不规范的地方,进行有的放失的整改,以此促进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椐此我们从内部监督着手,对评查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督促整改,达到“查出一个问题,杜绝问题再次发生”的目的,逐步规范办案工作。

(一)对能立即纠正的问题,由评查人员携带案卷到办案部门直接向承办人指出,并由承办人立即纠正。如法律文书中的错别字、书写不当、校对装订失误、法律文书不齐全等问题,都是在评查过程中得到及时纠正,并提醒承办人在今后的工作中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对带有共性和不能在原案卷上纠正的问题,我们在评查后写出综合报告经领导签发后下发到各办案部门,要求各部门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各办案部门都对此极为重视,都结合部门实际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三)不定期对案件进行回访考察,注重对案件后续阶段的跟踪监督,积极回访案件当事人、发案单位和有关证人,重点了解办案人员有无违法办案和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并将回访考察情况及时向院党组汇报和反馈到办案部门,以此促进办案人员公正廉洁执法,依法文明办案。

(四)建立执法档案,严格绩效考核。我们对每个办案人员都建立了执法档案,每办一个案件都在执法档案上进行了详细记载,并将当年的办案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与评优评先、升职晋级挂钩,使办案人员明确所有案件质量效果之和,就是自己全体业绩的基本内容,而每一个案件只要严格依法办理,都能实现优质。

9.质量监管质量提升整改报告 篇九

质量整改的提高工作是上半年主要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是衡量整个质量检查效果、保证检查后整改工作不走过场的一个重要标志。针对2013年“质量监管、质量提升”专家督导巡查组对我厂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们单位领导班子本着解决工作上存在的根本性实质问题,又着眼于加强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边学边改,边改边学,使整改工作得到较好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开展“全面检查、反思与整治”活动,落实质量报告制度,以促进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升。

针对未落实质量报告制度的问题,我厂通过整改,决定以宣传展板的形式、以质量承诺的方式,向社会做出庄重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承诺(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分)。

针对检查中提出的企业在参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厂下来之后立即召开了厂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明确了要企业进一步强化依靠持续创新、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识和主动性;建立高效的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模式,保持创新活力。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及时掌握国内、国外最新技术的应用情况,及时了解消费者的最新消费需求,及时捕捉新产品的销售情况。1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黑板报,电子屏及班前会等形式,在职工思想中树立质量意识,使职工了解我们工作组的主要检查形式、方法及主要针对方向。能够更好地提高本车间质量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2、按照“2013质量提升活动方案”实行具体工作计划。车间实行管理以人为本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职工素质及质管队伍建设。针对目前我单位职工队伍部分素质不够高,一些行不够规范的现象,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进行了整改: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职工及管理人员素质水平。大力开展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了严格的管理业务学习制度,坚持每周进行理论学习、操作技能学习,定期组织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与经济、荣誉挂钩,增强了职工的学习积极性,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3、建立定期食品质量分析、质量例会及风险信息研判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增强质量提升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召开风险信息分析会,交流各部门收集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针对风险研判结果,确定下一阶段企业风险因素排查及检验的重点。

4、制定企业质量发展战略,建立质量人才引进培养机制。企业的发展归根到底是人才的推动,人才的引进是企业质量发展战略中尤为重要的部分。因此,我厂将积极加强同人才交流部门的协作,严格按照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需求,引进高素质人才,推动企业的新一轮发展。

总之,我们在整改提高阶段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一定成效,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但仍然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一件一件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田家糯米粉厂

10.质量提升整改报告 篇十

关于质量提升工作的整改情况报告

前段时间,2013年“质量监管、质量提升”专家督导巡查组对我天瑞压缩天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质量提升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我公司高度重视专家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综合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天瑞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做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缔造卓越的企业质量文化

企业文化指的是企业的人文环境或个性,涵盖组织的行为习惯、价值观念和主张,融入员工的日常思维和价值观之中,从而影响、引导着员工的工作行为规范和接受事物的准则。企业质量文化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它是企业中每一个员工对质量的观念和立场、产品质量价值体现的理解和衡量质量所持的尺度。企业文化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企业历史的积淀,企业质量文化也一样,需要通过刻意的培养,历经长时间的积累沉淀而成。质量管理要靠广大员工的强有力的执行去体现它的效用,但并非只要有人按程序去执行,用教条、工具和数据去管制和控制流程,质量管理系统便可发挥出理想的效果。实践证明:质量管理成效的高低,不单是要依赖员工的切实到位的执行力,还有赖于企业的质量文化的高低。作为企业文化的子系统,完善的企业质量文化应该包括:树立客户的观念,以客户的立场和角度来理解质量和要求质量;尊重质量标准,掌握和理解质量标准;质量是整个企业每个人的工作,而不是质检部门或质管部门的工作;质量是生产制造出来的,而不是检验、监控出来的。

因此,我公司就缔造企业文化方面在今后的质量提升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领导是质量成功的关键,有力的质量管理的领导对形成质量文化十分重要。推行质量诚信,建设质量文化,唯有高层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才能奏效。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要求、有力支持以及高尚的人格力量,对质量文化的形成十分重要,高层管理人员要具有战略眼光,率先成为质量文化的忠实体现者和执行者。

2、尊重员工,以人为本质量文化建设的实质是人的建设。要发挥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充分注重员工需求、行为及情感,使每个人成为自己所在岗位的质量责任主体,让员工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与个人的发展、企业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把员工视为合作伙伴和服务对象,而不是达标的工具和阶梯。

3.提升企业整体素质。企业整体素质的提升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更是创建优秀质量文化的保证。人、机、料、法、环等各个环节均需要整体改进和不断提高,创造有益于质量稳定的和谐氛围。需要强调的是,只有通过各级、各层次的全员质量教育、学习、培训方能推动质量意识形成,提高质量工作的自觉性。人的质量决定工作质量,工作质量决定产品和服务质量,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组织发展和兴旺、产品卓越的关键因素。

4.完善规章,健全机制。文化决定寿命,制度规范行为,机制保证活力。良好的规章制度是确保组织及其成员受控的保证,并能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组织一定要系统策划、科学建章,建立一套质量工作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并纳入到质量管理体系中,且不断动态完善,确保其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大对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要实施正确的管理导向,完善约束和激励制度,健全评价和激励机制。

5.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世界经济一体化、知识经济发展给质量工作带来契机和挑战。理念趋同、统一标准、关注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是质量文化发展的大趋势。顾客满意、预先承诺、全寿命周期质量保证、质量终身责任制、终生学教已成必然。为此,要强化质量管理创新,建立特色质量文化。

二、强化现场质量管理的实施 强化现场质量管理主要工作包括:

对现场作业人员的管理。明确作业人员的质量权责;提供培训或采取其它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任职能力;组织开展团队活动,促进员工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和自我改进的能力。

对设备设施与物料的管理。明确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规定与工作的开展;制定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监控设备设施的状态管理;明确物料的标识管理;完善物料在储存、搬运过程中的防护工作;核算物料的消耗定额。

对作业环境的管理。开展现场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安全、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对作业技术工艺的管理。明确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技术文件、工艺卡等规范;确保作业人员理解和掌握工艺规定和操作要求;严格按照技术工艺要求作业。

11.案件评查活动工作方案 篇十一

娄烦县人民法院案件评查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中院要求,为积极落实省高院(2011)第156号明传精神。我院党组决定,就我院在审判过程中在“三大诉讼法”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开展一次案件评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对案件质量的评查是加强监督、规范审判和执行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司法能力,提升司法裁判公正度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对程序法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评查,更是以程序公正保证和促进实体公正的有效手段。通过评查提升法官的司法水平和法院在社会上的公信力。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协调,督促检查,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案件

评查活动的领导组。

组长:王 晋 娄烦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成员:曹性生 娄烦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彦君 娄烦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龙晓堂 娄烦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段惠芬 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雷俊平政治处副主任 段月峰 办公室副主任 韩晋东 审监庭庭长

此项活动由李彦君副院长总协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三、评查范围

对我院2010年1月1日到2011年10月1日前审、执行全部案件进行评查。活动时间:从本11月1日开始到本12月2日结束,完成全部案件评查任务。

四、方法步骤

为确保此项活动的有效开展,我院评查活动以各业务庭为小组各庭长为负责人进行自查;每一位分管副院长分管的业务庭为一组进行互查;评查活动领导组对评查活动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具体要求

1、评查标准

根据省、市中院的质效考评标准的要求,对程序、实体证据、法律适用、文书质量等方面进行评查。评查内容共15项。

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1)使裁判结果不公正(2)诉讼主题不适格

(3)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的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4)裁判结果与诉讼要求不相对应(5)漏判和超出诉讼要求 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1)是否以庭务会、院长办公会讨论结果直接裁判的(2)没有按照案件管辖的规定受理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而立案的(超权限立案)

(3)审理前没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的(4)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的(5)超审限未经审批的

(6)执行措施不合法,执行手续不完备。裁判文书方面存在的问题:

(1)叙述事实不清楚,说理不充分。(2)不按规定权限核稿、签发。

(3)送达回证没有送达、填写不完整。(4)文书中出现错别字、病句、漏句。

2、评查案件采取一案一表方式进行,并将评查结果以每一业务庭为单位汇总后报监察室。

3、各评查小组要做到件件有评定结果,并将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以书面形式报送监察室。

4、评查领导组,在评查期间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各被抽查小组要作出详细评查报告。5、12月2日评查活动结束后,各庭室进行总结,并将评查总结以书面形式报监察室、审监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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