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请表(精选14篇)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请表 篇一
关于《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的填写注意事项 以下所有填写项目均需黑色签字笔填写,请谨慎填写!
为了简化我校参保手续,根据社保部门相关操作流程:现简化如下:
1、“所属区:”------------------------全校统一填写:
2、“所属单位社保编号:”----全校统一填写:
3、“所属单位名称:”-----------------------------全校统一填写: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注: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5、“个人(社保)编号”---本栏不需填写由社保局填写
6、“证件类型”---------------
1)、非港澳台及外籍学生:在“口身份证”里打“V”
2)、港澳台及外籍学生在相关口里打“V”
7、“证件号码”----------------------------填写身份证号码
8、“学籍号”--------------------------全校统一填写:
9、“性别”-----------------在本人相应性别口里打“V”
10、“民族”-以户口本民族为准
11、“出生日期:-------------------------以户口本日期为准
如:身份证号:44162119900126****出生日期应为:1990年01月26日
12、“学校隶属关系代码”--------------全校统一填写:
13、学校所在地所属区代码“---全校统一填写:
14、“户籍所属区代码”及“户口性质”---------按表格后面的第4、5项说明填写
15、“户口所在地”-------按本人户口本上的地址填写(外籍学生只需填写国籍)
16、“户口簿地段号”及“户口簿户号”---------------------全校统一填写:
17、“居住地址”及“通讯(邮寄)地址”--------------------填写户口本上的地址
18、“邮政编码”-------------------全校统一填写:
19、“家庭联系人”----------------20、“家庭联系电话/手机”---全校统一填写:
21、“手机号码”----------------全校统一填写:
22、“个人身份”-----------
23、“城镇免缴人员”-------此项不需选择(若符合条件学生需另外办理参保手续)
24、“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社保”--------
25、“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
26、“参保人(监护人)确认”-----------
此栏只需参保学生本人签名,日期只需填写2011年,月及日请别填写,由相关人员填写)
附:填写样板一份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请表 篇二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人和国家公共事业共同筹资的项目, 它不同于商业保险和公费医疗。它主要是指由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 当被保险人遇到法定的需要帮助的情形时, 即可用此保险基金进行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7]20号) 有关精神,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自愿原则,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并继续做好日常医疗工作;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 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 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 按自愿原则, 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湖北省根据国家的要求制定了相关规定:为方便各地大学生参保, 简化参保缴费办法, 将湖北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缴费部分) 纳入学校代收费管理。从2010年秋季开学起, 由各高校负责组织代收代缴参保学生医保费。医保费按年收取, 每年在秋季入学时, 高校按照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 对参保大学生进行参保、登记、核定, 并代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十堰市在具体实施此项制度时依据湖北省规定为指南, 结合十堰市市情做出相关实施措施。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和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双统筹”保障方式。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集的资金, 纳入十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统一运作, 单独核算。各高校于每年学生秋季入学时, 在开学一个月内集体组织本校学生进行参保、登记, 代收基本医疗保险费, 报医保经办机构核定, 办理医疗保险证卡, 向地方税务机关缴费等参保事宜。大学生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二、调查问卷分析
(一) 调查问卷的对象及方法。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 回收问卷447份, 其中有效问卷447份。调查问卷的发放涉及到十堰市四所高校, 分别是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医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郧阳师范专科学校, 其中各年级人数构成情况为:大一年级74人, 占16.56%;大二年级150人, 占33.56%;大三年级175人, 占39.15%;大四年级48人, 占10.73%。调查的对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典型性。
(二) 调查问卷的结果及分析
1、大学生每学期在医疗方面的消费额。
每学期花销达到40元的有44人, 占总人数的9.84%;40~100元的有169人, 占37.81%;100~300元的有153人, 占34.23%;300元以上的有81人, 占18.12%。
2、大学生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了解程度。
有44%的同学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还只是停留在略有了解的阶段, 有45%的人只是听说过, 更有10%的同学是完全不知道。
3、大学生认为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69.57%的同学认为有必要参加保险, 仅有7.60%的同学认为不必要。保险市场是复杂的, 根据节约决策成本理论, 并基于大学生健康状况基本相同的情况, 由政府统一制定出合适的保险计划就会节省相当大的一笔决策成本。
4、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因。
66.83%的同学是因为学校响应政府的号召统一购买, 13.31%是因为参保费用低而购买的, 17.09%是因为家庭的原因。在校生家长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得比较长远,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预防风险的投资。只有2.77%的同学看到其他同学购买自己也就随大流购买了。
5、大学生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因。
对于那些没有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同学, 已经参加其他保险是造成他们不购买的最大原因达到33%;而有11%的同学认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复杂, 所以不愿购买。
6、大学生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了解程度。
仅有126名同学对保险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非常了解, 有147名同学只是听说过, 还有43人表示完全不知道。
7、大学生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
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比较满意的仅有66人, 一般满意的有149人, 发生时才会想到有163人, 不满意的有70人。
8、大学生对改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其中, 位居首位的建议是加大宣传, 占30%, 其次是简化流程占23%, 再次是提高重视度, 占18%, 拓宽保险范围和完善制度则分别占到17%和12%。
(三) 调研结论。根据上述调查问卷, 得出大学生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现状及问题结论有以下六点:
第一, 大学生城镇居民保险制度具有很强的普遍性, 但是在试行阶段该项制度的渗透力不尽如人意。通过十堰市四所高校大学生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了解程度来看, 也反映出职能部门应及时调整相关政策确保渗透力。
第二, 大学生对该项制度的参与率较高, 被调查的447名大学生参与率高达89%, 这说明大学生对于为自己的健康投保比较重视。
第三, 大学生积极参加该项制度的原因多样化。从大学生个体来说是为了保证自身的身体健康, 从社会角度来说则是国家和社会对大学生的关怀, 为此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努力转变工作方式, 将大学生参保由被动参与变为主动参与。
第四, 该项制度初步实行中存在较多问题。最突出问题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和医疗报销手续繁琐。这两项原因成为大学生不购买或者是不信任该项保险的致命原因。
第五, 该项制度的优惠力度不够彻底。该制度在制定时虽提及分层补助, 对特殊人群予以优待, 但是在具体的实施操作中却未深入开展, 更重要的是政府学校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沟通, 信息不能有效畅通。
第六, 各种保险制度相互交织, 形成较为混乱的报销局面。在调查中发现有个别大学生可能会同时参加商业保险、农村信用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险, 或参保其中的一两项, 一旦出险需要报销时, 各种报销手续交杂, 这种行为看似为自己增加了更多保障, 但是在后期的报销中增加了麻烦。
三、提升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水平的对策
(一) 重视制度融通,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
做好各类医保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都是按各自的人群为覆盖对象, 但制度和政策之间需要必要的融合和衔接, 避免运行中出现“空档”和“交叉”, 防止制度间的交叉带来的损失。合理的公共财政安排, 适当的财政投入, 不仅反映出各级政府对民生的关注度, 也决定了制度的生命力和吸引力。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大学生对医疗保险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加上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医疗费用的增长成为必然。因此, 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投入, 建立与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与群众需求相配套、与个人缴费相挂钩的财政投入机制刻不容缓。
(二) 加大宣传力度, 简化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 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 组织开展相对集中的大型政策宣传解读活动, 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大屏幕等形式, 广泛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扶持政策、保障水平等相关内容, 让广大学生充分了解中央政策, 知晓参保好处。由于医疗保险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层次的复杂系统, 这就需要大学生了解门诊、住院 (本地、外地) 等多种类型的报销程序, 其运作需要产生大量信息, 只有做到简化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才能使医疗保险工作正常运行, 实现科学管理。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 使用流程图标注报销全过程, 专人引导提示如何办理等方式可以提高办事效率。
(三) 强化管理, 完善医疗保险给付机制。
为了强化管理, 各职能部门需要做到“五个强化”, 即:强化思想, 强化宣传, 强化责任, 强化督办, 强化奖惩。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把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全面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 保证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质量。在业务经办的各个环节, 为参保者着想, 提供简捷、方便、高效的服务。政府应适当提高城镇医疗保障基金给付水平, 扩大医保报销比例和范围, 将一些在门诊就医的大病纳入保险范畴, 降低各医疗机构的住院门槛费用。对于家庭确实贫困者, 除了在费用上减少或者免除, 也可与医疗救助部门协作给予更多的物质帮助。
四、结束语
通过对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医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郧阳师范专科学校收回的447份有效调查问卷的相关分析论证, 以及在查阅资料相关信息探索中, 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大学生加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优越性以及该制度的发展空间。由于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执行力弱、宣传力度低等问题, 该项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加强。这需要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医保部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强化管理, 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 进而提高大学生参保意识, 达到完善制度的目的。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问卷调查法, 针对大学生加入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对十堰市四所高校调查问卷结果分析论证, 总结出大学生在加入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出现的问题, 并提出相关改进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策研究
参考文献
[1]黄丽媛.我国现行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J].学术论丛, 2009.2.
[2]刘宇.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学探析[J].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1.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请表 篇三
【关键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R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8-0028-02
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自2007年实施至今,在保障人们生活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在长期的实践检验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保险的覆盖面低、保障对象界定不明确等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医保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分析
1. 保险对象界定不明确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当前没有涵盖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内的少年儿童、中小学学生以及非从业的城镇居民等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从上述规定来看,似乎保险的覆盖面非常广的,且人群定位很明确。但是通过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其实保险界定的对象是非常模糊的:没有对非从业的城镇居民进行统一界定,特别是没有对当前城镇中存在的一大批灵活就业者与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进行明确的界定。
2. 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低
自2007年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后,覆盖面确实不断增大,同时居民医保参保率也显著提升,但是从整体来看,该保险制度的实际受益人群还远远没有达标,基本维持在百分之三十左右,省会城市如山东省济南市的居民保险受益率只有21.6%,近百分之八十的城镇居民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保险待遇。当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同大病医疗相挂钩,而实际情况却是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只占很少一部分,但是这一小部分人却对当前城镇基本医保的参保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不合理性由此可见一斑。[1]
3. 参保可持续性较差
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自2007年的试点运行到现在的全国推广,其覆盖率与居民参保率逐年稳步提升,但是在可持续性方面却较差,具体有以下几个原因:① 受自愿性原则的影响。自愿性参保就是说居民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保,这种自愿性就很容易导致一种现象的出现,年老易病人群积极选择参保,而年轻健康的群体则抗拒参保,这是一种逆向选择的体现。此外,家庭经济收入状况不理想的情况也导致很多居民放弃了参保的权利,上述特殊情况导致很大一部分人没有参与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来。② 政策宣传工作没有做好。由于相关部门不重视城镇基本医保的宣传工作,直接导致部分城镇居民由于不清楚相关保险政策而放弃了参保。③ 存在部分城镇居民在参保后又申请退保,如因忘记缴纳保险费用而退保的;因保险费用增加,再加上之前没有受益而不愿意继续参保的等情况,没有激励居民继续参保的相关措施。这些情况都会对居民参保可持续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4.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与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措施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三种医保制度构成了全面覆盖我国社会公民的医疗保险体系,但是当前三种医疗制度单独运行,相互之间没有形成合理的衔接,这就导致了参保人员不能在不同区域进行正常的流动。当前,全面范围内的人口流动性较大,部分公民的个人身份不斷变化,可能今天是某一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明天就变成了失业人员;今天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工,明天就成了个体经营者。此外,这三种医疗保险制度分别由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分管,相关参保人员在身份出现变动的情况下继续通过同一账户参保其他保险项目是无法实现的。[2]所以,难以使参保的连续性得到充分的保障,也给这一群体的参保积极性造成了巨大打击。
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主要措施
1. 明确界定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对象
需要建立起面向全体民众的医保制度,因此,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所涵盖的群体不能只有非从业城镇居民,还要面向当前无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没有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等都可以选择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这样就对参保对象有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参保人员及其家属全部能够享受到城镇基本医保待遇,同时居民也不会再因户籍制度而受到参保条款的限制。
2. 把自愿参保改为强制参保
在居民选择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时有着逆向选择的情况,解决该问题的目的就是保证全部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能够参保,并且是一种终身参保,在这种要求下,自愿参保的原则显然很难实现。如果把自愿参保改为强制参保,就能很好的解决退保以及逆向选择等问题。此外,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可以提出申请减免参保费,防止出现因病导致的生活更加困难的情况。
3. 提高政府补助标准
在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资金筹集过程中,政府的资金补助非常重要。为了使参保率得到有效提升,可以适当降低参保缴费标准,特别是成年人,因此非常需要提高政府补助标准,此外还要重视医保待遇的提升,如提高门诊报销的额度及报销上限等。城镇费非从业居民很多都属于低收入群体,通过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方法,能够有效提升其参保积极性。再者,需要不断完善政府补助的相关标准,依照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等级标准的划分,合理进行补助的划拨,通过平衡中央补助与地方补助之间的关系,使两者有效结合。
4. 完善三种医保制度的整合与衔接
当前,我国三大基本医保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并且由不同政府部门分管,因此完善制度之间的整合以及衔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卫生部门之间要建立起完善的整合制度与协调机制,以尽快与城镇居民身份多变的特点相适应。需要尽快建立起可以实现跨区域转帐功能的个人保险账户,如果参保者的个人身份、工作地点出现变化,个人保险账户能够随个人转移,一旦缴费成功就会随人流动,并且是终身拥有、一卡通用。
总结:医保制度关系到国计民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5]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建立至今,在长期的实践检验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问题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对问题的完善也是对人民群众的负责。相信随着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所享受到的保险待遇也将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 李翔.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中道德风险的控制与防范[J]. 经济问题探索. 2011(04)
[2] 阚福华. 试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现代经济信息. 2009(12)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篇四
发布时间:2011-08-30 来源: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一、参保居民如何参保缴费?
(1)学校学生:每年9月份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按学制收缴医保费,然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并享受医疗待遇。
(2)其他居民:每年的11、12月份持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到城区建行营业网点缴纳下一医保费(新参保居民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先到户籍所属街办劳保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年1月起享受医疗待遇。
二、参保居民缴费标准是多少?
(1)未成年城镇居民:个人缴纳2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10元;
(2)一般城镇居民:个人缴纳20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20元;
(3)老年城镇居民:个人缴纳14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20元。
随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不断发展,个人缴费标准也会有所调整。
三、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200元、400元、700 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55%。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有哪些,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有13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多发性肌炎、结核性胸膜炎、乙肝、Ⅰ型糖尿病、癫痫、风湿热、支气管哮喘。其中,乙肝、Ⅰ型糖尿病、癫痫、风湿热、支气管哮喘5个病种只限未成年人及学生。
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50%。在一个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多发性肌炎、结核性胸膜炎、乙肝、Ⅰ型糖尿病、癫痫、风湿热、支气管哮喘这9种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额均为3000元。
五、学生及未成年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治疗享受什么医疗待遇?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如何报销?
学生及未成年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本人或家长、老师携带患者门诊病历、检查化验单、费用明细、收费单据等材料报市社保中心报销。
六、城镇居民生育享受什么医疗待遇?费用如何结算?
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定额标准为:剖宫产1500元;非剖宫产800元。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的70%予以结算。
生产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准生证办理住院手续,医院对人、证、卡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联网就医手续,并收取部分押金,医疗终结后,参保居民与医院只结算应由个人自负部分,其余费用由医院定期与市社保中心结算。
七、城镇居民一个医疗内最高报销限额是多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18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6万元,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补助范围,由居民大病补偿医疗保险给予8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为12万元。
八、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就医结算手续?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和门诊大病就医手续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其中未成年城镇居民可持户口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门诊大病医疗证,办理联网就医手续。医疗终结后,参保人员与医院只结算应由个人自负部分。因个人原因未联网结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九、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如何办理?
(一)市内转院。因就诊医院条件所限,需市内转院的,由首诊定点医院主治医师填写《潍坊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转院审批表》(一式三联),科主任审查签字,经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同意,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并报市社保中心备案,然后到转入医院办理联网就医手续。
(二)市外转院。因病情需转往外地治疗的,必须由当地三级医院填写《潍坊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审批表》(附专家会诊意
见、住院病历),由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经主管院长审查签字,报市社保中心备案;病情危急的,可由就诊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先行转院,并自转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患者或家属携带医保卡、身份证、转院审批表,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专用章),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发票、报市社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未经批准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十、参保居民因故异地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因急症、探亲在异地住院的,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向市社保中心备案(0536-8102873),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患者或家属携带医保卡、身份证、急症(探亲)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专用章),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发票、报市社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十一、城镇居民门诊大病申报、就医流程
(一)申报。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多发性肌炎、结核性胸膜炎,以及未成年参保人员患乙肝、Ⅰ型糖尿病、癫痫、风湿热及支气管哮喘申请门诊大病医疗的,填报《潍坊市城区城镇居民门诊大病申请表》(一式三份),携带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两年以上的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一张1寸彩色照片等材料,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5日前汇总报市社保中心。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市社保中心申报,收到申
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认定。对申报Ⅰ型糖尿病、乙肝的,于每年的5月底、11月底统一组织体检。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潍坊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证》,享受相关门诊医疗待遇。
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材料(共) 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乡党委、政府对大家莅临我乡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我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以来,乡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这项惠民政策作为民生工程的一个重点来抓,着力解决城镇居民和未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群众“看病难、费用高、负担重”的问题,有效地推进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稳步发展。下面就将我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以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我乡辖***个行政村、***个村民小组、总人口***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7650人、5308户,城镇人口1365人、505户,农村低保3015人、1354户,城镇低保153人、80户,外来常住人口451人、142户,2009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6955人、5110户,未参加695人、198户。到目前为止,现已登记审核667人,缴费参保667人,收缴保费33520元,发放医疗保险卡237张,完成任务的222%。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老百姓十分关注的一件大事,同时也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工作中,我们紧紧抓住农业人口中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和外来常住人口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行入户调查走访,1
让符合参保条件的930人,每个人都知道这项政策,积极主动参与,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我乡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首先组织乡领导、乡干部对《喀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结合我乡实际,成立了“***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劳保协理员入户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劳保协理员培训,提高业务技能。今年4月我乡劳动保障所新招聘协理员23人,全乡累计有劳保协理员25人,保证了每个村有一人负责。我乡始终把劳保协理员业务提高放在首位,确定每周三、五的下午为业务学习、培训、交流时间,由分管领导组织劳保协理员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流程、注意事项进行培训学习,并逐一进行法规讲解和教如何做通参保对象思想工作的方法,定期了解他们工作情况及困难。
(三)健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劳保协理员作用。在当前各项工作比较紧张,乡领导、乡干部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乡党委、政府注重发挥劳保协理员作用,加强管理,建立完善考勤、值班、学习、责任追究、奖罚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工作落实到人,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缺勤的,每月向人事局上报工资时按制度进行扣除相应的工资,做到了按劳取筹,使个别不安心工作、混日子的人没有市场,极大地调动了劳保协理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积极做好宣传发动,使政策家喻户晓。好政策要有好宣传,好的宣传才能办成好的事情。我乡多方面、多层次、多形式加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一是利用广播电视媒体进行宣传。为了增加宣传覆盖率,做到不留一户,不漏一人,乡广播站开设了“城乡居民参保就业”专栏节目,坚持每天早中晚各利用5分钟时间固定时段滚动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投保需知和各种务工信息;二是利用节假日,走上街头,采用设置咨询点、发放宣传单、粘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就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缴费办法、医疗待遇、困难群体参保的优惠政策等进行大力宣传;三是利用学习、宣讲、群众大会等时机进行宣传。我们坚持把城镇合作医疗参保政策的宣传同各种政治学习、宣讲教育、群众大会等各种群众性活动结合起来贯穿始终,坚持用身边典型的人和事教育参保对象。其中去年12月,星火村的农民努尔买买提因外出走亲戚耽误了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机会,3月在社保协理员宣传过程中全家参加了城镇合作医疗,5月份努尔买买提的孩子不慎患支气管炎,在医治过程中花费医疗费640元,得到报销512元。通过这样类似的典型事例,促使60余名徘徊犹豫的农民下定决心参加城镇合作医疗。
(五)深入农户,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自开展此工作以来,为全面掌握参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去年结合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再教育入户宣传走访活动,我们抽调乡村站、站所干部、学校教师对全乡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较全面地掌握了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为后期有重点地做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六)把握重点,有的放矢做工作。根据掌握的参保对象情况,今年5月由乡村干部和社保协理员利用8天时间对符合参保条件的930人、310户、进行再入户反复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对各条款进行逐一解释,有重点地做好城镇低保户和农村低保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这部分人的思想工作。全乡城镇低保户167人,参保率达100%,农村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户65人,参保率达100%。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1、继续做好各项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目的意义、政府支持和资金管理、参保范围、参保条件、缴费方式、报销办法等,让广大城乡居民消除疑虑。进一步挖掘身边典型的事例,来教育引导群众。
2、做好符合条件未参保人员工作,要加大入户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
3、做好外来务工常住人口工作,加强长期在我乡种地、打工、经商的外来常住人口宣传,提高他们的参保率。
4、认真解决困难居民参保工作,对因家庭确实困难而无力缴费的家庭和个人实行政府援助。
5、做好已参保人员续保和享受待遇、社会保障卡的应用等的宣传。
6、对巴扎出租房、门面房的各类人员,再次进行拉网式的摸底调查,凡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但尚未参保人员,要进行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6.青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篇六
2007-06-14
一、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七区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具体有以下五种情况:
一是少年儿童。指中等以下学校在校学生(包括在青岛市就读的农民工子女)、托幼机构在册儿童和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二是大学生。指经教育、劳动等部门批准的驻青各类专科以上高校及各类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是重度残疾人员。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伤残等级达到1级和2级的残疾人员。
四是老年居民。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未曾就业的居民。
五是其他非从业人员。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未曾参加过社会保险或参加过社会保险但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二、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
本次筹资水平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国务院试点方案要求、不同人群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个人和财政承受能力,同时参考了同类城市的筹资水平。五类人员的具体筹资标准:
1、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60元。少年儿童独生子女的,财政另外补助5元。
2、在校大学生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财政补助2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或者原渠道解决。
3、重度残疾人员按照每人每年90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750元。
4.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90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600元。
5.城镇非从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90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720元,财政补助180元。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优抚对象或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关于参保登记问题
参保登记工作是实施居民医疗保险的重要环节。居民登记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填写《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其中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证件;属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属特困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工会组织核发的《困难职工生活帮扶证》;属优抚对象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件。
城镇居民的参保组织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居民居住分布情况设立参保登记点,居委会具体负责本社区城镇居民的参保登记工作。凡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不受户口所在辖区限制,可就近到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各类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的参保登记工作由学校、托幼机构具体负责。
四、关于医疗保险费缴纳问题
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收缴一次,8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9月30日前缴费的,从10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保险。
启动当年,对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个别城镇居民,缴费截止日期放宽到2007年12月31日。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和未入托少年儿童,可以到其居住地居委会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缴纳医疗保险费;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代收医疗保险费。
㈡对缴费截止日期后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城镇居民,可即时到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到下一保险缴费,本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用补缴。
㈢城镇居民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续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关于医疗保险待遇问题
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重点是解决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问题,不建个人账户。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均可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支付报销。对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管理,均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考虑到参保居民的实际需要,在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的基础上,青岛市对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适当兼顾普通门诊医疗;对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适当兼顾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具体待遇标准:
㈠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医保待遇
①普通门诊医疗。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为其建立门诊统筹金。由本人选择一家医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自己的定点医疗单位,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参保人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一个保险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30%。参保人在非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门诊统筹金不予支付。
城镇非从业人员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金待遇。
②住院医疗。按照个人医疗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标准相同,即: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本人一个医疗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60%;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65%;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70%;2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70%。
③门诊大病医疗。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和城镇非从业人员患慢性病、重病需长期在门诊治疗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其门诊大病医疗费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门诊大病病种及审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4病种的门诊医疗费不实行限额管理,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按住院负担比例结算。其他门诊大病一个医疗单独设立一次起付标准,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的起付标准为300元,在其他医疗机构定点的起付标准与住院相同。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付6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50%,在一个医疗内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④一个医疗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10万元。
㈡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险待遇
①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医疗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②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标准设立。在本人一个医疗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7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8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90%。
③门诊大病待遇,学生儿童的门诊大病主要限定为8个病种:白血病、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儿童糖尿病、精神病。其中前4个病种不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实行记帐管理,按住院负担比例结算,不实行费用限额;后4个病种需单独支付一次起付标准,按住院负担比例结算,实行限额报销管理,本人一个医疗内的最高统筹支付限额为2000元。
④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学生儿童,其住院医疗、门诊大病医疗、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⑤在一个医疗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12万元。
六、关于医保社区医疗服务问题
㈠实行家庭医生联系人制度。参保人可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择一名具备相应资格的医生作为家庭医生联系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家庭医生联系人代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签约人及家庭成员提供医疗服务,包括为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开展预防保健,实施慢性病干预,设立家庭病床,提供出诊、巡诊、双向转诊及老年医疗护理等社区卫生服务。
㈡实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参保人患病后首先在本人选择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患者办理转诊登记手续。未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急诊、抢救直接住院治疗的,在住院7日内到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办转诊手续。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住院医疗机构转诊时,根据病人病情,提出转诊建议,并征得病人及其家属同意,帮助选择适宜的转诊医院,向病人解释转诊原因,介绍转诊医院和接诊医生的情况,取得病人的合作。
当病人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住院医疗机构应将符合条件的病人及时转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治疗,按规定办理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或老年医疗护理,并享受社区医疗保险的相关优惠政策。
(胶州市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
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请表 篇七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烟台市5所高校的在校各年级本科生。
1.2 调查方法
采用自制问卷进行调查。调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每所学校随机抽取60名学生,其中男女比例各半。
1.3 资料分析方法
采用Excel软件对数据进行整理,运用SPSS 16.0软件进行描述性分析。问卷调查的内容包括大学生基本情况调查、健康状况、医疗保障状况、对医疗保险的需求及认知。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一共发放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82份,问卷有效率为94.0%。其中,男生138人,女生144人;大一学生58人(20.6%),大二学生114人(40.4%),大三学生56人(19.9%),大四学生54人(19.1%)。被调查对象年龄均在18~25岁之间。
2.2 调查对象健康状况及就医选择
在本次调查前一年有42人自感身体健康,占调查总数的14.9%,身体比较好的有162人,占调查总数的57.4%,身体状况一般的有78人,占调查总数的27.7%,身体状况非常差的有0人。在就医选择上,首选校医院的有138人,占调查总数的48.9%;首选学校外药店购药治疗的有30人,占调查总数的10.6%;首选校外小诊所的有48人,占调查总数的17.0%;首选综合性大医院的有66人,占调查总数的23.4%。
2.3 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及利用情况
2.3.1 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情况:
在调查的282名大学生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222人,参保率达78.7%。另外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108人,参加其他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12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有30人,具体情况见表1。
在60位未参加城镇医保的大学生当中,51.7%的人认为城镇居民医保对大学生来说报销比例过低,55.0%的人认为报销程序复杂,16.7%的人认为缴费标准过高,45.0%的人认为不了解相关报销政策。在这些未参保的学生当中,健康状况自我评价为一般的有16人,比较好的有31人,从未生病的有13人。而在参保的222人中,身体状况一般的有62人,比较好或很少生病的有131人,身体非常好、从未生过病的有29人。经统计学处理,两组人群健康状况并无显著性差异,具体情况见表2。
2.3.2 医疗保险的利用情况:
过去一年曾利用过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有96人,占调查总数的34.0%,利用过的有182人,占调查总数的66.0%。未利用的人中,有50.0%的人认为报销比例太低,25.0%的人认为报销程序太复杂,24.0%的人认为报销范围过窄。
2.4 大学生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态度
2.4.1 大学生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了解程度:
对现行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包括报销方式、报销比例和可报销病种等)了解程度中,非常了解的有12人,占调查总数的4.3%;部分了解的有42人,占调查总数的14.9%;稍有了解的有168人,占调查总数的59.6%;完全不了解的有54人,占调查总数的19.1%。
2.4.2 大学生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态度:
认为有必要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132人,占调查总数的46.8%;持无所谓态度的、认为可参加可不参加的有144人,占调查总数的51.1%;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参加的有6人,占调查总数的2.1%。
2.4.3 大学生认为目前医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282名被调查的大学生中,认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报销比例过低的占51.1%,认为报销程序复杂的占65.9%,还有17.02%的大学生认为缴费标准过高。
3 讨论
3.1 就医机构的选择
本次调查学生健康状况较好的达72.3%,这一结果与解合川[2]等人的研究一致。但学生在生病后就医选择上存在较大的问题,有接近30.0%的学生首选就医机构为校外的药店和诊所,选择校医院的比例仅为48.9%。这与唐荣[3]等人的调查有较大的差距,后者有超过70.0%的学生生病后选择校医院就医。校医院作为校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便利、价格便宜,除了少数急性和严重疾病外,校医院应该成为绝大多数学生就医的首选。本次调查的大学生选择校医院就医的比例相对较低,可能与这几所学校的校医院医疗服务水平、收费水平有关系。
3.2 参保比例不高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为78.7%,这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还有较大的差距。超过21.0%的大学生没有任何医疗保险,虽然说大学生处于青壮年时期,生病概率相对较低。但有研究显示,大学生医疗需求仍比较大,两周患病率仍然达到了13.84%,略低于人群整体水平[4]。在没有医疗保险的情况下,这部分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相对较重,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到他们的健康状况。大学生作为没有收入的群体,应当为他们建立基本的医疗保障,建议政府适当加大投入,确保每一位大学生都享有医疗保险。
3.3 重复参保现象严重
在参加了学校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同时,还有120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比例达到了42.6%。这120人参加的其他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和报销模式与学生在校参加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类似。同时参加两种这样的医疗保险,显然是一种浪费。但仍然还有较多的大学生参加,可能是当前的医疗保障制度衔接机制有问题,大学生担心毕业后没有医疗保障。因此,做好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显得尤为重要。
3.4 医疗保险的受益水平较低
认为有必要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只有132人,不到50.0%。这与医疗保险利用率不高有一定的关系,有34.0%的参保大学生在过去一年没有利用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同时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报销比例过低和费用报销程序复杂的比例也都超过一半。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及意外伤害门诊报销比例为60.0%[5],远低于公费医疗时代的90.0%报销水平。投入没有回报,自然会降低大学生参保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2[EB/OL].[2013-6-18].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2/indexch.htm.
[2]解舍川,石柳琼,石学峰.北京中医药大学在校大学生健康相关行为分析[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2,20(10):956-959.
[3]唐荣,苏雏.大学生医疗保险需求调查以及制度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10,37(4):679-681.
[4]孟秀红,江启成.安徽省大学生卫生服务需要和利用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03,22(12).:46-48.
8.构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讨 篇八
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刻不容缓
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是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目前,我国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构成的主体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覆盖范围仅限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在各级财政的补助下,广大农村居民已逐渐被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而城镇职工家属及其子女在劳保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后,尚未有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形式,成为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的空缺。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5.62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3%,其中就业人口2.73亿,非就业人口2.89亿。城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1.38亿人,仅占全体城镇人口的25%。由于大部分城镇居民没有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他们的医疗问题只能主要依靠个人和家庭力量解决。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和极低的医疗保险覆盖率,使群众“小病扛、大病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风险的困扰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带来的分配不均等,广大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城镇医疗保障建设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中国已经进入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重要发展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没有保障,难有社会的公平与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彰显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特殊作用和战略地位。就医疗保障要保障权益、调节公平、促进和谐的特殊作用机制而言,目前的医疗保险仅覆盖1.38亿人就意味着改革还只是开始。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在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就是要明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这是我国城镇医保制度改革所面临的新的历史方位。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架构及原则
基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十多年的经验,结合一些地区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探索,笔者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架构及原则作出如下设想:
首先,在组成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应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全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对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保障对象要从城镇从业人员拓展至所有城镇居民。保障形式主要是:统账结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统账结合医疗保险就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在完善现行统账结合保障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转换个人账户的功能。住院医疗保险不设个人账户,为参保人员提供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大病医疗费用统筹是对前两个险种的补充,重点对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超过一定金额后进行补偿。在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上,有雇主的采取雇主和雇工双方共同缴费的方式,无雇主的以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等方式参保。社会医疗救助是针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困难的弱势人群提供的医疗保障方式,主要体现政府责任,各级财政共同筹资,对困难弱势群体提供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主要是对特殊人群的补充保险,如公务员医疗补助、突出贡献人员医疗补助,以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涵盖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应遵循自愿参保原则,包括个人投保、企业投保和互助性保险等。
其次,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广覆盖原则。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在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把覆盖范围拓展至全体城镇居民,通盘考虑城镇各类人群的收入水平及医疗需求,体现出制度覆盖范围的广泛性和对城镇各类人群医疗保障需求的适应性。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公平”就是要打破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局限和政策条框,在保障权利与缴费义务对等的前提下,全体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均可参加医疗保险。“效率”就是保障待遇水平与缴费筹资水平相对应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统筹基金的作用。保障基本医疗的原则。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当前应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为原则,同时对城镇居民特别是困难人群、失业人员、低保家庭等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对其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进行补偿,降低大病风险。多层次保障原则。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要根据城镇人群结构多样化的特点体现保障的层次性和可选择性,使各类群体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缴费水平并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形成多层次保障的体系,并实现体系内各险种的的有效衔接。
第三,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上必须通盘考虑,综合运用各种集资模式,取长补短。当前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主要有三种: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现收现付制的优点是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缺点在于它要求人口增长相对稳定,即每年进入和退出劳动大军的人员数目大致相当。对于目前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这种方式的可行性值得研究。完全积累制对保障对象自我保障的激励机制强,度过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有足够的基金,不存在支付危机,国家、资方负担较小,而且不受年龄结构变动的影响,缺点是难以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且基金投资和管理的难度大。部分积累制介于现收现付模式和完全积累模式之间,即在现收现付模式的基础上,在国家、企业和个人支付能力范围内,比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多征集一部分金额作为积累基金,使收大于支,从而积累一部分基金,以适应人口结构变动的需要。综合比较三种模式,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应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筹集管理基金,建立部分积累式基金模式,并采取一定的风险调剂机制。
构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当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制度建设问题,二是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问题,三是医保机构管理服务能力问题,四是法律约束问题。这四方面问题也成为构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系统工程的切入点和核心抓手。为解决这些问题,笔者拟从具体操作的角度提出几点构思:
在制度建设上,要建立完善覆盖所有城镇居民的各种保障需要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一是制度设计体现多层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制度设计,应突破当前险种单一或按人群设置险种的做法,打破城乡户口界限、打破居民身份界限、打破就业形式界限,综合考虑城镇各类人群的性质,总体设计覆盖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障制度,并通过分步实施,把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城镇居民、城镇弱势群体、学生儿童等都纳入到医疗保障范围。二是合理确定保障水平。保障水平和缴费水平要挂钩,根据缴费水平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在医疗服务范围上,应当以提供基本医疗和使用基本药品为主,同时注重对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偿和救助。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还可研究建立独立的老龄人口医疗保障机制,实行单独统筹,以利于基金风险的调控。为了规避参保的逆向选择风险,应制定连续缴费待遇享受的有关管理制度, 防止“无病不参保、大病就参保、病好即中断”的现象发生。三是建立稳定的筹资渠道。拓宽筹资渠道,坚持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以医疗保险缴费机制为基础,财政支持、社会资助、家庭责任为辅助的筹资体系,形成医疗保险缴费机制、困难人群和老人(退休人员)的财政补助机制、地区间基金平衡调节机制、基金安全补偿机制等。建立费率浮动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收入增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率。明确缴费满一定年限后可免费享受保障待遇的模式,刺激个人缴费动机。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还可以研究通过开征社会保险税的方式来确保筹资的稳定来源。
在管理方式上,要完善适应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管理手段。一是建立专业化管理机构。加快医保管理机构建设,建立从上到下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机构,明确管理部门性质和专业化人员配备标准,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同时完善管理机构内部制衡监督机制,并建立独立于医保管理部门之外的监督体系。二是完善管理信息网络。坚持金保工程建设标准,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科学规划,注重接口的标准化和系统的可扩展性,为各统筹地区之间的联网和数据传输提供支持。在信息系统中完善数据交换、异地就医结算、安全认证等功能,使居民在任何一个医保经办窗口都可办理业务,享受到全程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切实发挥出支撑经办业务的功能,同时完善指标运行分析体系,及时监控医疗服务行为,对异常变动数据进行跟踪,为分析决策提供直观有价值的数据。三是合理确定统筹层次。社会保险统筹水平越高,集合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因此,提高覆盖率与提高统筹水平二者之间是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的。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地区最底层为县级,对于大部分经济欠发达的县级统筹地区,抵抗基金运行风险的能力极其微弱。医疗保险覆盖到城镇居民后,随着人口在城乡和地区间的大规模转移,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层次可适当提高至省辖市级,这样有利于实行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利于保障资金统一调度,也有利于一个地区居民的负担公平。四是建立医疗保障风险储备调剂金制度。为了应对统筹基金的支出风险,应当从统筹基金中提取一定的风险基金,达到一定额度后(一般为上年度医疗费用总支出),用于弥补重大医疗突发事件等基金支出风险。同时,可研究采取基金保值增值措施。通过保险基金的有效投资增强基金的支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五是推进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化。制定完善医疗费用给付标准,形成既有效保障居民基本医疗待遇又不损失医疗服务效率的偿付机制。建立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库,包括诊疗项目、高值耗材、药品等,在省级乃至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
在服务方式上,要构建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城镇居民参保后,医保管理服务将面临更多个性需要,为了提供人性化的便捷的保障服务,亟需建立起以医保经办机构为龙头,以定点机构为基础,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依托的一体化管理服务网络。要把医保服务向社区前移,明确界定社区医保管理服务职能,把宣传医保规定、提供政策咨询、汇集医保信息、经办医保业务、利用卫生资源、监控费用支出等经办服务延伸到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经办服务。二是完善定点医疗服务网络体系。定点机构网络包括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专科医院,应按照参保人员就近就医的原则,发挥各层次医疗服务资源的互补作用。按照WHO的研究结果,80%的疾病问题都可以在社区层面解决。为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用较低的成本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应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把体现社区医疗服务特点和优势的特色项目,如老年医疗保健、残疾人医疗辅助、家庭病床护理、慢性病监护等纳入支付范围,通过建立就医导向机制,如降低自付比例或起付标准、明确社区首诊制和转诊制等,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康复在社区,大病诊治进医院”。
在推进方式上,要注重多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一是建立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医疗保险管理必须突破单一行政性经办管理方式和保障、卫生、药品、价格等各自为政的职能束缚,提升为行业性的事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筹资、支付、医疗服务规范及标准、医疗保险级次与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医疗价格等自成体系、有序统一的管理体系,形成经办运行主体相对独立、有规则、有监督、有激励、有效率的医疗保险公共服务体系。二是建设医疗保障法制体系。应建立系统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以法律手段解决基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加大强制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力度,解决保险费不能及时足额征缴的问题,规范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此外,还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基金运行风险。
(作者单位: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9.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篇九
【摘要】通过对南宁市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情况进行问卷调查,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方式和走访等方式了解南宁市居民参保情况,本文将着重分析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内涵及现状
我国从1998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02年开始在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此,我国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全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建立这项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然而,通过本次的调查,我们发现城镇居民保险制度在实施等方面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二、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影响其参保程度。
本次调查中,被调查的居民中小学及以下学历比例为7.7%,初中学历比例为20.5%,高中及中专学历的比例为27.6%,本科学历比例为38%,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为6.2%。数据表明,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影响其参保程度,低学历的居民参保程度较低,高学历的居民参保程度较高。
问题二:部分城镇居民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了解程度不够。
调查中居民对医保比较了解的比例为59%,听过一点的比例为35%,其他的为6%.说明部分居民对医保制度了解依然不够,这就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参保程度,这也说明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仍需加大。
问题三:城镇居民对现今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不高。
本次调查中,居民对现在的医疗保障制度满意的比例为14.2%,一般的比例为57.5%,不满意的比例为28.3%。居民们表示,现今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缴费与报销比例不合理、异地报销困难等问题。这正说明现今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也直接影响到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问题四:现今我国医疗保障水平依然不高。
本次调查中,居民参加医保后觉得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的比例为12.7%,提高不明显的比例为49.1%其他的比例为38.2%。这说明医疗保险制度仍未真正惠及百姓,现今成效不够明显。
三、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些措施
1、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力度、深度和广度
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需要加大力度,如前所述,政策实施以来,仍有较多居民因不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未参保。除此之外,宣传也要有广度和深度,既要阐明政策优势、特点和适合人群,又要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好处和参保、缴费、报销的程序,也要宣传如何看病如何选择医院等跟参保人能享受医保待遇相关的所有信息,使居民能全面透彻的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尤其是在能保证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可以减轻个人负担,能让参保人确实感受到实惠,有良好的政策预期。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医保的缴费制度和报销制度
依照我国国情,制定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建立各级政府之间的科学分工机制,确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制度,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寻找平衡点,让更多的居民参得起保,并能从中得到更大的实惠。降低医疗保险报销底线,加大跨级治疗报销额度,规范小病药费收取程序。
3、要坚持城乡统筹思路
面对全国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分割的 “两张皮”现状,建立城市非职工居民医保和农民医保制度,必须坚持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平台,统筹城乡,相同标准,均衡服务”的工作思路,形成城乡居民医保一套班子运作,一个网络运转,一个政策导向,一套机构服务的工作格局。城市居民医保不应该自成体系,更不适宜
套用城市职工医保模式和政策。
4、提高并优化政府补助标准
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中,政府财政补助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为了提高参保率可以通过降低参保人的缴费标准,尤其是成年人,这就需要提高政府财政补助标准,同时提高医保待遇如增加门诊报销额度、提高报销上限额度等。在非从业居民中实际上大多数是收入较低者,通过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对其进行经济刺激无疑可以提高参保的积极性。此外,要优化政府财政补助标准,可根据各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划分等级标准,使中央财政有差别的划拨补助款,中央财政的补助力度与地方财政的支持能力结合起来。
5、建立健全三项医保制度的衔接与整合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医疗保险制度缺乏有效的衔接,且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的衔接与整合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保、卫生、民政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合制度,使其适应城镇居民工作岗位、身份变动频繁的特点。应建立起跨区域可以转账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身份、工作地点发生变化,账户可以迁转,各地衔接,一旦缴费就随人流动、终身拥有,而且能一卡通用。
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未来展望
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其与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密切相关,因而受到各国的关注。英国、东欧实行了国家保障型医疗保障模式,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全免费型医疗保险服务。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效率性差,医疗费用增长快,政府负担重,医疗资源浪费,这种模式是不适应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德国、日本、韩国、台湾等实行了社会医疗保险型医疗保障模式,采用多渠道筹资经费、国家强制实施的方式进行。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不能全民覆盖,难以应付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因此也是不适合的。美国实行了商业保险型医疗保障模式,即通过市场筹集费用和提供服务,政府很少干预。这种模式因其高缴费和营利的目的使其缺乏社会公平性,因而也是不适合的。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实行个人储蓄型医疗保险模式,但这种模式过分强调效率,忽视公平,因此也是不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考虑这几种模式的优点和缺点,我国实行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和城镇居
民医疗保险制度构成了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实行民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医改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的进程,更直接关系到十二五规划能否成功完成。
无可否认的是,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较多问题,社会保障存在等级特权化。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还是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居民的生活质量确实得到了提高。展望未来,我们应该相信,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会得到不断完善,居民参保的热情度将会不断提升,医患纠纷将会得到更好地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病不起”等现象将会逐渐消失,民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会到来!
【参考文献】
1.刘亚东:《对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科学之友》,2012.02.2.曹佩琪、谷晨:《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改革
1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请表 篇十
为保证广大职工和城镇居民享受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便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住院医疗、门诊医疗和医疗费报销,向广大职工和城镇居民告知医疗保险相关业务流程。
一、参保业务流程
1.职工参保: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要求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的全员职工参保,不受理职工个人参保。
2.城镇居民参保:榆树市城镇户口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两张红底小二寸照片到居民所居住的街道、社区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续。
二、缴纳保险费
1.职工参保缴费。参保单位和职工应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单位缴工资总额的7%,职工个人缴本人工资的2%。退休职工不缴费。单位职工工资低于上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
2.城镇居民缴费。参保的城镇居民每年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0元、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18周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缴纳40元。参保的居民要按照续保。每个保期为一年。保期计算时间按上参保的时间到次年提前一个月为一个保期。参保居民需按时续保,不按时续保的停止医疗待遇。例如:王某2015年5月1日参保,他续保时间是2016年4月30日前续保。
三、住转院业务流程
1.职工和城镇居民患者因病需要住院,持医保卡、身份证到定点医院刷卡住院。医疗费直接在所住的医院报销。如住院不按时刷卡,医疗费由患者自己承担。
2.外转院。长春市和榆树市内的定点医院不能治疗的疾病,可转到北京或上海公立医院治疗。外转时需要在榆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院手续。为办理转院手续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己承担。
3.门诊慢大病治疗。需要门诊慢大病治疗的患者,本人持定点医院体检证明,符合慢大病条件的,到榆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慢大病审批手续。
4.异地就医。退休职工因投奔子女到外地居住的。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办理异地就医时要提供医疗卡、身份证、子女单位或常住地的证明。办理异地就医一次审批为两年。两年内在非异地指定医院住院按自费处理。
四、医疗待遇核算 1.职工医疗费报销
①定点医院报销标准。县(区)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91%、退休职工报销93%,起付标准为700元;市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8%,退休职工报销90%,起付标准为1000元;省级医院:在职工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87%,起付标准1500元。
②非定点医院: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职工报销72%,起付标准3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内最高核算限额12万元。
③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核定20万元,报销比例75%。
2.居民医疗费报销
①定点医院报销标准:县(区)级定点医院医疗费1-3万元报销70%,30001元-6万元报销75%;市级定点医院医疗费1-3万元报销65%,30001元-6万元报销70%;省级定点医院医疗费1-3万元报销55%,30001元-6万元报销60%。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内最高限额核定10万元,报销比例为县级医院的80%、市级医院75%、省级医院65%。
②居民到非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1100元,报销比例45%。
五、医疗费报销业务流程
1.职工、城镇居民住院发生医疗费。转个公立医院在榆树市医保中心报销。到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办理手续。报销时患者提供医疗保险卡、转院介绍信、原始住院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诊断书、住院病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转患者到医务人员中心报销时需提供患者身份证至农商行办理存折或卡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由患者或代办人签字取加医保卡。每月5号-10号为报销日期。在定点医院住院的,由定点医院报销医疗费。
2.职工病故个人账户结算,由单位办理退保手续。拿职工医保卡、死亡证明。办理个人账户返款手续。
六、医保卡补办业务流程
1.职工因医保卡丢失、损坏要到榆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挂失手续。也可电话挂失,电话为81932999。挂失后由丢失人自己至长春市医保局一楼窗口办理医保卡。
2.居民因医保卡丢失或损坏直接到长春市医保局一楼窗口办理补卡。咨询电话:81932999。
1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请表 篇十一
关键词: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101(2014)02-0057-03
收稿日期:2013-09-10
作者简介:张旸(1979-),男,安徽濉溪人,硕士,从事高校学生思想理政治教育、大学生医保及学生管理工作。
Problems of and suggestions for university students enrollment in the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for urban residents
— taking Anhu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 an example
ZHANG Yang
(Department of Student Affairs, Anhu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ainan, Anhui 232001, China)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to participate in the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for urban residents,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livelihood project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medical services to enable students to fully enjoy the national policy have effectively guaranteed college students basic medical needs and greatly reduced the social, school and individual students economic burden. However, there exist also many problems in the course of the operation. Take some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and by a survey of the recent years of college students enrollment and operation situ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ir cause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and measures.
Key words:college students;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for urban residents; problems; suggestions
为切实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减轻学校负担,2008年10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08]119号),为全国范围内的大学生医保工作制定了指导原则,规定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安徽省2008年起实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五年时间后,笔者对安徽理工大学五年来大学生参保及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大学生参保后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及措施。
一、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障的现状
根据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淮南市政府制定的一系列相关文件,安徽理工大学结合本校实际,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参保范围、保障方式等制定了文件,加强了管理。经过几年的实践,该项工作初见成效。
(一)参保的基本原则与参保范围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坚持自愿参保原则,所需费用由学生个人缴费(35元/人/年)、财政补助和社会资助捐助等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实行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与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双统筹”保障方式。重点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安徽理工大学的参保范围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 以下简称大学生) 。保障方式是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进行费用报销见《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1〕65号)文件。。
(二) 医疗保障方式
安徽理工大学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特大病、意外伤害、省级调剂金等五种保障方式。
1.普通门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学校当年实际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将每所学校的门诊医疗费按统筹基金30元/人划拨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普通门诊在校医院就诊者药费按 20%收费(使用校园一卡通刷卡,门诊费用不再报销);经校医院同意转到市内定点医保医院就诊的,学校报销 80%。每学年两类门诊报销门诊票据累计金额超出 600 元的部分,学校不予报销。根据专项医疗保险基金节余情况,对病情较重、门诊费用支出较大的参保学生进行二次救助。
2.住院。市内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3%、68%和63%;符合学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寒暑假、因公外出和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参保大学生需在淮南之外住院治疗的,可选择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材料上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年度住院最高报销支付额度为20万元。
3.门诊特大病。参保大学生门诊规定大特病有以下十五种: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血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肺心病(含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支气管哮喘)。本着方便大学生就医的原则,门诊规定大特病种应在本人所选择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大学生患有门诊规定病种在门诊治疗的,一个参保年度内视为一次住院,不分医院级别,先自付 400 元起付标准费用(包括申请二种病种),每个病种在规定的限额内,个人自付 40%,基金支付 60%。
4.意外伤害。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购买商业保险。
5.省级调剂金。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调剂金从各统筹地区大学生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基金年度结余中提取,实行省级统一管理。调剂金主要用于支付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疑难或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助,以及各统筹地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基金超支部分的补助。
(三)医保工作成果
通过近五年的实施和运行,淮南市和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医保工作取得了良性发展和丰硕成果。第一:医保政策深入民心,学生意识增强,参保认识空前统一(通过对比,改变了对商业保险的认识)。学生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得到的实惠增多,学生普遍感受到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温暖。2008年参保19 967人,参保率98%;2009年参保20 984人,参保率98.5%;2010年参保22 091人,参保率99%;2011年参保22 991人,参保率99.5%;2012年参保23 511人,参保率99.8%,参保率逐年提高;第二: 大学生参保后,大学生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使大病、重病及慢性病风险有所降低。与此同时,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为学生建立了省级调剂金,主要解决学生患大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患病时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使大学生看病花费 更少的钱。例如:安徽理工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某学生小李,患腰椎肿瘤,家庭经济困难,住院花费3万6千元,经市医保统筹、省级调剂金申请,35元换来2万9千元。淮南市对患病大学生每年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万元,如大学生在患有血液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时,就会得到有效的保障。实行了这样的措施之后,患病学生的医药费就有了一个稳定可靠的来源,对学生家庭和学校而言,经济压力都将大大减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5年多的运行,大学生参保确实给大学生看病就医带来了方便和实惠,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对城镇居民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参保费用低,门诊报销费比例大,家庭经济困难和患重病、大病学生可以申请省级调剂金进行二次救助等,也使得部分贫困和患重大疾病的学生看到了希望,同时也缓解了政府、学校及学生家庭的压力,但笔者在调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 学生参保意识还需提高
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体系是国家惠及大学生的一项民生工程,社会保障部要求“在校大学生必须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体系,同时这项工作又必须坚持自愿原则”。而广大学生中不乏经济条件差和自我健康保健意识薄弱者,如果这些人群不积极参保,将直接影响到大学生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也为今后医疗费用的负担埋下隐患。安徽理工大学每年都有近0.5%的大学生不愿意参加医保。
(二) 与新农合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存在冲突
随着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大学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但在实施过程中,3种保险存在一定冲突,70%的大学生认为生病后只能在一种医保政策内享受。例如,大学生患病住院,既然出钱购买了保险,理应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同时报销,但3种保险在保险材料上都需要原始票据,或者仅报销大学生医保不能报销的部分,且报销周期非常漫长,最终导致大学生难以享受到应有的“实惠”,这无形中挫伤了大学生参保的积极性[1]。
(三) 学生大病不能及时报销
大学生纳入医保范围对于这个群体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毕竟他们尚未参加工作,生活费用基本依靠父母。特别是一些家庭贫困的农村学生,学费都成问题,如果不幸患了大病,整个家庭都要面临瘫痪状态。大学生大病医保如果不能及时报销,无疑是雪上加霜。
一般来说,大学生医保报销的程序是先看病、后报销,市内住院属于直接医保统筹基金结算。但不少大病还是属于异地住院治疗,治疗存在长期性、反复性,而且费用较高,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就无法先期垫付较高的医药费,只能通过校园募捐、学校和社会资助等方式解决前期看病费用,等看病结束出院后才能进行报销,享受医保待遇。
例如,安徽理工大学2013级学生罗某,该同学于2013年10月5日突发重度心肌炎,导致心功能衰竭和肺部严重缺氧,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半个月,每天花费近万元。该同学自幼母亲去世,父子相依为命,父亲前年做了心脏瓣膜手术,花费十多万元,家里欠了很多外债,难以支付罗某高昂的治疗费用。学生在还未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况下,前期要支付近十万元的医疗费用,由于不能及时报销,往往只有通过师生、社会等募捐的形式帮助学生解决了。
三、做好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几点建议
1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请表 篇十二
一、新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 新疆城镇居民的参保率仍偏低, 制度相对落后, 处在制度摸索期, 且筹集资金的渠道相对单一, 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混乱, 且相关的保障制度建立并不完善。
(二) 南北疆经济水平差异大, 民族较多, 各民族之间差距大。从新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区差距可以看出, 北疆地区虽然医疗资源分配较全疆平均水平高, 却是未参险人数最高的地区, 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弊端, 虽然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 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等部门多方筹资, 但有意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有支付能力的一般是政府机关、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国营、集体企业的在职员工, 而私营、民营、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城镇居民的参保率较低, 部分享受医疗保险的职工的直系亲属并没有纳入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此外, 对于困难期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设置的参险障碍较高, 使得一大部分可以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参与程度不高, 使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累积性变弱, 基金支出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胁。
(三) 新疆虽然已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面覆盖, 但统筹层级较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少年、中小学学生年筹资不低于60元, 其它城镇居民筹资不低于160元。此外, 南疆三地州 (和田、喀什和克州) 和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元的补助标准, 地方财政视财政能力给予适当补助。这项法案的实施使得大部分的儿童划入体制之内, 提高了新疆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 但与内地一些省份、城市相比统筹层次依然较低。
(四) 全疆城镇居民参保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退休人员所占比重较高, 会使得全疆医疗负担更重, 进一步使得统筹基金结余逐年下降, 按照长期的发展速度, 提供医疗保险基金的缴费人数相对于使用基金的全部人数在降低, 统筹基金将会逐年耗尽。同时, 享受医疗保险的人数规模迅速扩大, 按照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 退休人员的外来基金较少, 仅仅依靠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平衡是不可能实现的, 老龄人所需的医疗保险基金就是一笔“隐性债务”, 如若没有其他的资金来解决老龄人的“隐性债务”, 人口的老龄化所造成的医疗保险资金筹措的有限性和老龄人使用的相对无限性将是永远存在的矛盾, 并给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潜在的压力。
二、对策与建议
(一) 合理确定参保范围, 扩大参保的覆盖面
目前很多居民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了解不多, 很多低收入家庭不懂得参保给自己带来的益处。不同的文化程度也导致了人们对医疗保险的认识不同, 在这方面必须通过各种人们容易采纳的方式, 尤其对于受教育程度低的人群, 可采取发宣传单、定时定点普及医保知识增强城镇居民的保险意识。让人们了解相关的国家政策, 认识到医疗保险是化解疾病风险的有效手段, 同时激发居民参与医疗保险的意愿。
(二) 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补贴机制
对于家庭收入低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可以借助政府的力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 同时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同时要特别重视对非学生儿童的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员、低收入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参保问题, 政府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所需家庭缴费, 原则上全部由政府承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该以大病统筹为基础, 在此基础上可以逐步实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根据新疆各地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的需求, 考虑到家庭收入的差距以及财政的负担能力, 确定适当的筹资水平。在管理机制方面, 要严格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 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落到实处。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核算和支出, 从而防止基金的流失。如果发现有资金缺失, 要严格追究。建立不同层次城镇居民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 实行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促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 重保健抓预防, 降低疾病风险
社会医疗保险在参保人患病后得到基本医疗保障外, 还应该从基础上增强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 降低疾病风险发生率。整个群体的健康素质提高了, 自然风险发病率就会降低, 节约医疗费用的同时, 可以更大程度上充分利用医疗保险基金, 所以, 必须改变过去的“重治轻防”的传统观念, 坚持“防治结合”的措施。 (四) 加强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
要提高城镇居民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满意度, 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现在由于经办管理服务是对每个家庭和个人的管理服务, 这样给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增加了很多工作量, 导致现有的经办能力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这要加强医疗保险经办能力的建设, 建立更完善的经办机制。这首先要增加经办管理人数, 加强员工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其次要提高工作效率, 使市民的医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最后合理布局服务平台, 使流动性大, 行动不便的居民也能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五) 要使政策衔接合理、通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到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劳动部门、社保部门等多个部门, 在此过程中, 相关单位应加强沟通, 密切配合。切实保证医疗保险筹集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与此同时, 为了使城镇居民在不同的层次下都能享受社会医疗保险, 既要保证各层次人群按规定参与医疗保险, 防止政策执行的医保断档等过于僵化现象, 劳动、卫生、民政等部门应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整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制度, 建立医保之间相互转换机制, 全国逐步建立起来各地区之间可以转账的医疗账户, 账户可以随人、随地自由转账, 使医疗保险适合工作岗位、地方等变动较为频繁的人群, 让医疗保险缴费越来越便捷。
摘要:了解新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参保率地区差异明显且较低、制度运行的抗风险能力有限、城镇居民界定范围模糊、医保制度统筹层次低、利益驱动下的道德风险、社区卫生服务平台落后等问题。这些问题我们通过合理确定参保范围, 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补贴机制;重保健抓预防, 降低疾病风险;加强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要使政策衔接合理、通畅等对策来解决。
关键词:新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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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夏京辉, 李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问题之我见[J].医院管理论坛.2004 (8)
13.城镇居民低保申请书 篇十三
贡井金鱼河社区居委会:
本人曾仪佳今年11岁,现住贡井贡井四季花城1栋2单元8楼32号,面积81.6平米,就读于青杠林小学五年级,全家月收入800元,家中生活特困难,我属于留守儿童,特申请低保。我的家情况是:
外公,孙良忠,今年58岁,沒有固定工作,属于农转非,常年哮喘病、再无其它收入。
外婆,兰淑琴,今年53岁,属于农转非,靠微薄的养老金800元度日,由于2004年7月份 家里维修房屋不慎将脚跌伤,至今行动不便。
由于现生活举步艰辛,特请求金鱼河社区居委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14.泊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篇十四
泊政字〔2009〕46号
泊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泊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处,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泊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泊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9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重点解决住院与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不建个人账户。
第三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由市级统筹。
第四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
参保范围
第五条
凡具有我市城镇户口,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包括中专、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学校和幼儿园)可按学籍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
在校大学生按属地原则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第七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中断农村合作医疗而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章 筹资水平和补助标准
第八条
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在校大学生、中小学学生(包括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幼儿园)、学龄前儿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5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105元。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18周岁以下非在校城镇居民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部负担。
第九条
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参保居民筹资标准为345元。其中,18-60周岁参保居民,个人缴纳240元,财政补助105元。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含60周岁),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助145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部负担。
第十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居民人数和财政补助金额,于每年的12月底前报市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下年3月份将补助金额拨付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对每个参保居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省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沧州市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元。我市对城镇参保居民按不低于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我市再补助40元。
第十二条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单位补助资金在税前列支。第十三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参保登记
第十四条
大、中小学学生(包括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手续。在校大学生、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乡镇居住的城镇居民和非农业户口的中小学生到其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
下列人员需持民政或残联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保手续:
(一)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
(二)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第十五条
参保居民的家庭中,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必须同时参保。第十六条
参保居民要在每年10-12月份进行参保登记,每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本医疗保险费。逾期不缴的视为中断,当不再办理参保,待下一再重新参保。
第五章 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包括住院和门诊大病(癌症放化疗、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学生儿童还包括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八条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起付标准线和最高支付限额制度。起付标准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线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确定:本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三级定点机构机构及外转为900元,一个内多次住院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金递减150元,直至为零。成年居民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大、中小学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
第十九条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支付,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域不同,按不同比例支付。具体标准为:
(一)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范围内为70%
(二)本市二级点医疗机构医保范围内为60%
(三)转泊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范围内为50%
第二十条
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0.5%,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第二十一条
参保居民患门诊大病(癌症放化疗、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需要门诊治疗的,应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卡和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期诊断证明、住院病例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认定后,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证》,方可享受有关待遇。患门诊大病居民每年个人先负担1000元起付费用,报销比例参照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城镇居民符合城镇职工参保条件时,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与城镇职工缴费年限不连续计算。
第六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居民因病需要住院时,应当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现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就医,按照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遇有重病或疑难病症,可聘请外地专家前来救治。确因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不足需向市外转诊、转院治疗的,须由定点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居民垫付,出院后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手续、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汇总表、住院病历复印件和住院票据,在30日之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第二十四条
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二)自杀、故意自伤、自残的;
(三)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四)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学生、儿童除外)、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六)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况。
第七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项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
第二十六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不征收各种税费。
第八章 部门职责
第二十七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和管理,下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户补助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卫生部门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为参保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基础医疗服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公安部门负责参保城镇居民户籍认定;民政部门负责低保人员身份认定;残联负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身份认定;发展改革、物价、审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十八条
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增加经办业务人员,建立和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每个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配备1-2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专管员,实行社会聘用管理,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站或学校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3元标准给予经办补助,列入同级财政。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辖区城镇居民参保工作,及时报送参保城镇居民有关信息,反馈参保居民有关情况。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由泊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自2009年01月01日起施行。
城镇居民看病可报销医疗费
——《沧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解读(上)------------------日报新闻
加入时间:2008-11-10 21: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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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人
【《细则》明确】新华区、运河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具有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以享受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权威声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市的“全覆盖”,有效解决了我市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全市还有一部分人,他们既不符合参加新农合的条件,又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依然存在。
目前,全市约有86.3万城镇非从业居民未参加医疗保险。今年,市委、市政府把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定为2008年“改善民生十大工程”之一。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就是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具体措施。
凡具有市区城镇户籍的中小学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入托幼儿;在市区学校就读(以学籍为准)的农 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入托幼儿;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异地退休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 入本市的人员除外)都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体系。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由于健康状况无法就业或经济困难无力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续接的,也可以参加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区规划范围内转为城镇户籍的城中村居民也将纳入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但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 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保登记便民并严把审查关
【《细则》明确】中小学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入托幼儿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 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居民出生日期以户口登记为准;18周岁和60周岁居民参保的年 龄计算截止到参保登记当年的12月31日;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户口簿不符的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权威声音】参保居民登记充分考虑了便民原则,但为了真正把好事办好,在登记时也将着力抓好“审查关”。因此,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时需填写 《参保人员登记表》,并要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首页、本人页)及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重度残疾(指经残联认定的伤残等级达到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 支配收入三分之一)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还需提供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民政部门核发的《沧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 年人身份参保的居民,还将在辖区内每年进行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按规定审定其缴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2009年全年办理居民参保手续
【《细则》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一次性预缴。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下缴费期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参保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权威声音】考虑到今年是启动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第一年,我们规定2008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2009医疗 保险费的居民,自2009年1月1日起就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我们还决定,2009年全年为居民办理医保参保手续,且凡是缴纳当医疗保险费的居 民,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真正把方便和实惠带给参保群众。
同时,我们还充分考虑参保各类市区城镇居民的不同情况,哪怕工作量再大,也尽可能多地把方便让给群众。例如,对于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入托幼 儿的医疗保险费,我们规定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代收后到指定的银行网点缴纳;其他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费,以家庭为缴费单位,按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通知 的缴费时间、缴费标准,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指定的银行网点缴纳。而对于缴费期之后出生的婴儿、缴费期之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我们也做了充分考虑,规定 婴儿在出生90日内办理户籍登记后,由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全额医疗保险费的,自缴 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于缴费期之后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人员,可在户籍迁入的 下
一参保。自己要求当年参保的,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全额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还们还决定,符合参保条件在当年缴费期未参保而在以后参保的,或者参保后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实行3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 期,等待期从下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期起始日开始计算。已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居民,出现因就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军、户籍迁出本市、出国 定居、死亡等情况,要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劳动保障工作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医保关系手续,且如果尚未进入待遇支付期,所缴纳的医 保费用还予以退还。可以这样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维护、发展了参保群众的利益。但对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和中断缴费期间发 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基金筹集照顾老幼、低保对象及重度残疾人
【《细则》明确】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入托幼儿以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100元。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其中: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至60周岁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 240元,财政补助100元;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助140元;对属于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 纳100元,财政补助240元;对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权威声音】参保居民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财政补助资金共同构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除中央、省级 财政补助的部分外,市区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入托幼儿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其他人员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
在筹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时,市政府也坚持做到了“以人为本”,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财政补助措施,切实做到了把财政资金补助给 最需要的人员。同时还允许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或部分补贴。但也为了公平公正,我们也规定:同时具备享受 财政补助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种政府补助。
市区城镇居民看病可报销医疗费
——《沧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解读(下)
■保险待遇兼顾各类参保居民需求
【《细则》明确】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大病治疗费用。学生、少年儿童发生无其他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为:一级医疗 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在一个医保待遇支付内,自第2次住院起,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多次住院的执行第2次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以下比例分别承担:一级医 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二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三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 50%,个人负担50%。
参保居民住院使用属于医保药品目录中“乙类目录”药品和属于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
诊疗项目(属于医保限价支付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按医保限价标准执行),个人先自付20%,其余80%再按规定由个人和医保基金支付。
【权威声音】实行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根本目的是解决参保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此,我们在制定政策时力求最大化发挥城 镇居民医保基金作用,解决参保居民的实际医疗困难。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计算,中小学在校学生、入托幼儿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医保基金 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其他参保人员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参保居民超过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 险给予补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对于参保居民患门诊大病(特指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术后门诊使用抗排异药物治疗)需要门诊治疗的,可持本人医 保证(卡)、近期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等资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门诊大病认定手续,符合规定的门诊大病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基 金支付范围。但门诊大病患者应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在一个待遇支付内不得变更。内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 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参保居民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3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就医降低10%。参保居民因急诊抢救入住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在国内旅行、探亲期间,因急诊抢救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和支付比例按批准转外就医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在校中小学生放假回原籍期间患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居民连续缴费5年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可相应提高0.5%,但提高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参保后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医保缴费年限。
■医保基金不支付超范围、超标准费用
【《细则》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等有关规定执行。少年儿童用药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超出目录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权威声音】管理好医保基金,使用好医保基金,事关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到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否能够顺利实施。所 以,不支付超范围、超标准医疗费用十分必要。这方面,我们做了比较严格、比较全面的规定。要求参保居民患病后持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和医保IC卡到本市定点医 疗机构就医。确需住院治疗的,要在入院24小时内使用医保IC卡办理住院手续。不按规定使用医保IC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居民在定点 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应当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交一定数额的预付金,用于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
参保居民因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在不转院情况下,需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须通过所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居民因病情确需转往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传染病、精神病专科医院)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提出建议,科主任同 意,填写《沧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医保科和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再由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签署意见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 可转院诊治。未办理审批手续而自行转外地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经批准转院治疗的时间最长为30天。特殊病情需延长住院时间的,由就诊医院出具需延期治疗的病情证明,同时病人亲属应持证明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审批手续,方可
延期治疗。否则,其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居民因急诊抢救入住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在国内旅行、探亲期间,因急诊抢救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以及在校学生放假回原籍期间突发 疾病确需住院治疗的,要在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学校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市内 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不符合本市急诊抢救住院病种的(以病历为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居民经门诊紧急治疗后不需要住院的,其急诊费用由个人负担;经门诊抢救后转住院治疗的,属于《沧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 救病种目录》所列病种的急诊抢救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不符合急诊抢救病种的急诊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经门诊紧急抢救无效死亡 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抢救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住院有关规定支付。
参保居民经批准转外就医、外出探亲、旅行期间急诊抢救住院治疗以及在校学生放假回原籍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 付,出院后30日内,通过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学校,持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有效医疗费用票据、病历复印件、出(入)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保险证(卡)等资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参保居民出院带药量为: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中草药不得超过7天剂量,且不得带输液和注射药品。超出部分和与住院治疗疾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对于参保居民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打架斗殴、自伤、自残、自杀、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所致伤病的;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学生儿童除外)、医疗事故等致伤病的;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 形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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