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024-06-28

2022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精选4篇)

1.2022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篇一

常州市2015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

平均工资

发布日期:2016-06-23 浏览数:202 字号:〖大中小〗

根据统计调查结果,2015年,常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0144元,比2014年增长4.9%;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3032元,比2014年增长5.5%。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非私营单位: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城镇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2.北京退休人员平均工资 篇二

(一)企退基本养老金:上调10%

调整方案: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具体调整方案待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执行时间:从今年1月起补发。

(二)基础、福利养老金:每月涨40元

调整方案: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90元增加到43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10元增加到350元。

执行时间:今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60元

调整方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400元涨至1560元,增加160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5.2元提高到每小时16.9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6.6元提高到每小时40.8元。

执行时间:今年4月1日起执行。

(四)伤残津贴:人均月增313元

调整方案: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081元调整为3394元,增加313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669元调整为1819元,增加150元。

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1882元,待20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调整。

执行时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失业保险金:平均每档上调120元

调整方案: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20元。

3.2022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篇三

关于发布《成都市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9〕12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实行宏观调控指导的要求,为促进企业建立工资分配的自我调节机制,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增加职工工资、确定合理的工资水平,实现“控高、扩中、保低”的调控目标,我们以成都市2008年国民经济完成情况与市政府2009年经济发展目标为依据,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及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全市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经市政府授权,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发布《成都市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请你们根据今年企业工资调控指导目标,按照分类调控的原则,指导各类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在岗职工工资增长。请将实施情况及时函告我局劳动工资处。

附件:《成都市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成都市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8年成都市国民经济及劳动工资主要情况

2008年,面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成都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以产业发展为支撑,进一步扩大内需,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国民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建设取得新的成就。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901.9亿元,比上年增长12.1%;第二、三产业增加值3630.8亿元,比上年增长12.7%;第二、三产业社会劳动生产率68354元/人,增长12.4%;全市财政收入1132.3亿元,增长13.6%;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43元,增长14.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4.3。2008年末全市城镇从业人员382.2万人,比上年末增长6.1%;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2008年,全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24691元;2009年,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7272元,比去年增长12.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9%;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809元,比去年增长15.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7625元,比去年增加4234元,增长幅度为18.10%,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3.2%。2008年末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人149.9万人,比去年增加9.0万人;其中,企业在岗职工105.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7万人。

二、2009年成都市经济发展预期目标 按照市委工作会议要求,2009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住灾后重建、扩大内需、试验区建设的“三个机遇”,立足“全域成都”,带头推进“两个加快”,实现“新三最”的新局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5%,第二、三产业社会劳动生产率预期提高8.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4.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从2009年一季度经济发展情况看,在世界经济受金融危机严重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大环境下,全市经济按照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发展、保稳定”的要求,出现了较好的迹象和因素,经济开局平稳。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856.6亿元,增长12.3%;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316.5亿元,增长17.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94.6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74.0元,增长16.4%。

三、2009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和分类指导标准

(一)2009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率建议

根据今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成都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今年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调控的工作要求和测算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规定办法,对工资增长水平进行预测分析,综合考虑影响工资水平增长的各相关因素和国际金融危机及特大地震灾害的影响,并参照四川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水平,确定我市2009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1.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1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企业在生产经营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比上年提高的情况下,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原则上可以确定在11%左右,既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随经济和社会发展适度增长,发挥工资分配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的激励作用,又合理控制企业人工成本,以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对于工资水平过高及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各类公司,按照国家关于调节过高收入和对垄断行业的企业加强工资增长调控的要求,其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率应确定在基准线以下。垄断行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职工工资水平今年不宜再增长。

2.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16%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比上年较快增长,工资水平可以相应较快增长,但是企业工资增长不宜过快,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也不宜超出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过高。企业工资增长率达到工资增长上线是一种危险信号:既可能违背工资增长“两个低于”的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又可能致使企业人工成本过高,削弱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3.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4%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考虑预计的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等因素,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原则上应保持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不下降,将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确定在4%左右,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随经济和社会发展适度增长,激励职工劳动积极性,使企业尽快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持续经营亏损的企业或因地震灾害处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及开展生产自救阶段的企业,其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2009年对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要求 1.各类企业都应按照2009年成都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09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提高的企业,其工资增长比例不应低于企业工资增长下线。

企业工资增长应建立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依据实现利税计算的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依据增加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两个低于”的要求,加强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

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应严格按照“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调控办法,在相应提取的工资总额内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国有垄断行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职工工资水平今年不宜再增长。市级有关部门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范围,加强监督和检查。

4.湖南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 篇四

根据湖南省消息,可知: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分三个档,分别为1930元/月、1740元/月、15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也相应设三个档,分别为19元、17元、15元。

1、长沙市

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

2、株洲市

可知: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为湖南省第一档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渌口区、醴陵市、攸县为湖南省第二档次,最低工资标准为174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茶陵县、炎陵县为湖南省第三档次,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此次调整前,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每月,此次增加了230元/月;渌口区、醴陵市、攸县为1540元/月,此次增加了200元/月;茶陵县、炎陵县为1380元/月,此次增加了170元/月。

3、湘潭市

从湘潭市人社局获悉,湘潭市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小时;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小时。

4、岳阳市

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740元/月、1550元/月两个档次,即:岳阳楼区、君山区、云溪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为1740元/月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为1550元/月;

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15元/小时两个档次,即:岳阳楼区、君山区、云溪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为17元/小时;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为15元/小时。

员工犯错被公司开除了还算工资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正当理由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是没有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涉及到经济补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工资计算方法有哪些

目前针对固定月薪制工资的计算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

A:(固定月薪/应出勤天数)__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__1.5__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__2__周末加班工时;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__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__1.5__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__2__周末加班工时;

C:固定月薪/20.92__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__1.5__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__2__周末加班工时;

上一篇:酒宴上的礼仪下一篇:冬日暖心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