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保安合同范本(精选14篇)
1.劳务用工保安合同范本 篇一
企业临时用工劳务合同范本(精选3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临时用工劳务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临时用工劳务合同1用人单位:(简称甲方)
职工姓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和乡镇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合同,共同遵守。
合同期限既从20 年 月 日起至单项工程完工之日止。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工作。因生产经营变化和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认为不适应甲方的工作可以申请另行调整或提出解除合同。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根据本企业规定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已在劳动报酬总额内。
1、甲方按其乙方工作内容每月计发计件工资。
2、基本养老保险金,甲方按乙方每月工资总合计计算,已含在工资总额内。由于乙方属于短期临时用工,乙方强烈要求基本养老保险金随同工资发放本人,由乙方自己到社保局交纳,所以合同期满,公司不在承担此费用。
在合同期间乙方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如乙方不遵纪守法,甲方有权根据企业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处理。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2、乙方因工受伤,必须在甲方指定医院就医,医药费和住院费由甲方负担。乙方住院期间每天工伤津贴按10元计算。护理费用每天按5元计算,护理人员由家属自行解决,住院期间生活补贴每天按5元计算。出院休假(凭医院休假证明)期间由甲方每月按300元发工伤津贴。乙方因工伤致残或死亡,其待遇按劳部发[19 ]266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新的情况发生或出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并到劳动合同签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2天通知对方,经同意后方可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合同期满既终止执行,如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可续订合同。
八、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在自解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万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分,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临时用工劳务合同2依据《合同法》及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及工程部要求和实际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协调一致”工作原则,特制定本合同。
一、应聘原则:根据公司要求,应聘人员应思想端正,身体健康、听从指挥服从领导,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生产任务。
二、应聘岗位: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员工,主要从事绿化树木养护工作,并负责绿化区域卫生及其绿化工程后期灌木,草本植物栽植和临时性绿化任务。
三、应聘时间:自应聘时间起三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劳动期间表现优势劣汰,同时视工程进展及劳动项目而定。
四、劳动报酬:试用期实行按日考核,按月开支。日工资标准为70元/天,出勤补贴按出勤天数每日拾元,本人如有特殊事由请假两天(含两天)扣发百分之五十的出勤补贴,超过三天以上取消出勤补贴。
五、生产安全:应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相关规定,上班时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上岗。
六、工作考核:严格遵守本工地相关规定,按时上下班,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好工具,团结友爱。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解释权归公司工程部。
聘用方:
应聘方:
年 月 日
企业临时用工劳务合同3甲方
乙方(劳动者)
根据甲方施工生产需要,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到甲方工地从事临时性工作,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临时性用工劳务合同,双方应当依法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经双方协商,聘用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按每月元(大写)人民币支付。
2、该工资包括甲方单位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个人所得税、各种节假日加班及中夜班补贴、绩效工资、生活费、日常交通费等。
3、每月三天(含三天)以内的`病、事假工资照发,但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三天以上的病、事假亦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聘用工资按实际请假天数减发。
4、甲方为乙方提供受聘期间的住宿。
5、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受聘期间采取不定时工作方式。
鉴于国家省内和省际社会保险统筹及其配套办法尚未健全和完善,甲方又系跨省、区作业的流动施工单位,乙方工作地变动频繁这一实际,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按XX省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社会保险中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按月计入在乙方工资清单中一并支付给乙方,由乙方本人自行到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若乙方不参加社会保险,其责任自行承担。
五、乙方服从甲方的管理,受聘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指挥,并应遵纪守法,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
六、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注意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如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铜仁地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之规定办理。
七、合同期内,如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或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如甲方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乙方也有权提出解除与甲方的合同,但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前,均应提前七天告知对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劳务用工保安合同范本 篇二
2008年《劳动合同法》首次对劳务派遣内容进行了规定。 该法颁布实施后,出现了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大幅增加、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根据全国总工会测算,全国被派遣劳动者人数2011年达到3700万。实践中,劳务派遣用工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表现在:一是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二是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使用劳务工,有的单位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主要用工形式。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最为集中,金融、 邮政、电信、电力、石油等大型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占职工总数的1/3以上。三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问题比较突出,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权利得不到很好落实,一些劳务工长期没有归属感,心理落差较大。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滥用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常规的用工方式和劳动合同制度造成较大冲击,并给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8年和2011年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执法检查,两次执法检查报告中都明确要求,要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从维护工人阶级主体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从法律上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二、国有电解铝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1.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某集团公司所属7家电解铝企业中有5家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平均比例达30%。
2.大量劳务派遣工不在“三性”岗位上。大量劳务工所从事的岗位并不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许多电解铝企业在电解工、阳极组装、铸造等基本岗位上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3.劳务派遣工与合同制员工收入差较大。调研表明,劳务派遣与劳动合同制员工,特别是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制员工之间存在工资福利待遇上的较大差异。尽管在有的企业已经推行了劳务派遣工与劳动合同用工同工同酬改革,但在福利待遇上仍没统一。
4.劳务派遣工流动性大。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因同工不同酬,劳务派遣工缺乏归属感,不仅流动率非常高,而且在企业内部形成了一个独特的利益群体,他们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当其利益诉求难以满足时,往往会出现大规模的人员流动,不仅造成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而且造成企业声誉的损害。
(二)原因分析
1.电解铝企业生产特性决定了企业采取灵活的用工制度。电解铝属于周期性行业,公司经济效益和国内国际经济波动相关性较强,当经济形势好的时候,经营状况相对就比较好,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经营的难度就比较大。因此,建立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劳动用工制度,是这个行业的基本要求。劳务派遣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的劳动用工方式,遂被大量企业采用。
2.招工难导致国有电解铝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电解铝企业工作环境较差,劳动强度较大,并且由于工资水平与其他企业相比缺乏竞争力,导致招聘难成为电解铝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企业在招不到正式工的情况下,为了弥补劳动力缺口, 只能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3.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的严格控制导致电解铝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对国有企业而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严格的工资总额控制,工资总额的增加受制于企业效益增长。由于在企业核算上,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一般不纳入企业工资总额核算而以劳务费的形式指出,不受企业工资总额的控制,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既可以满足生产经营活动扩张对人才和劳动力的需求,又可以规避企业工资总额的控制,维护正式职工的利益。
三、《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制度法律修改对国有电解铝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影响
(一)修改后法律严格限制劳务派遣工岗位范围,电解铝企业主营业务岗位将不能使用劳务派遣工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辅业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修订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 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明确禁止用工企业在主要工作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三性”岗位定义,电解铝企业电解、阳极组装、铸造等主要生产岗位不属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自2013年7月1日期不能再使用劳务派遣工。对符合条件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劳务派遣工的数量也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修改后法律落实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电解铝企业用工成本将会上升
修订前的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第63条在原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本次修改,使同工同酬原则得以细化,同工同酬的标准更加明确,用工单位尤其是之前在劳动合同制员工和被派遣员工之间实行不同劳动报酬分配方案的用工单位,需要及时调整不合理的薪酬方案,以免招致不必要的风险。该规定的实施,将会提升电解铝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成本,电解铝企业需要考虑原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是否继续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如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则既可以使用正式用工,也可以考虑将相关工作进行劳务外包。如继续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应当避免和纠正“混岗” 使用的问题,即不能在同类岗位上既使用合同工又使用劳务派遣工。
关于同工同酬的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编著的《劳务派遣制度与法律适用》一书认为:“同工同酬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同岗位报酬、福利待遇等在数量上相同。由于能力、受教育程度等个体差异,即使在同一岗位上,付出等量劳动,并不一定能创造等量价值,即使创造等量价值,也还存在年资、以往对企业的贡献等差异。我们考虑,同工同酬应着重强调对员工实行统一的分配制度,只要企业将派遣工与正式工纳入同一绩效考核和工资福利分配制度内公平对待,就可认为做到了同工同酬。”
(三)修改后法律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单位实行行政许可, 企业可供选择的劳务派遣公司范围将会大幅缩小
修订后的第57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体要求为:(一)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门槛,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万元提升为200万元,并要求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否则不能经营劳务派遣。资质条件提高后,大大压缩了劳务派遣公司的生存与盈利空间,部分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将可能因资质不达标而被洗牌,企业可供选择的劳务派遣公司范围将会缩小。
四、对策与建议
修改后法律使国有电解铝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依据将不复存在,国有电解铝企业需要根据国家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劳动用工结构,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防范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一)对现有业务岗位进行梳理,界定“三性”岗位,加快调整劳动用工结构
国有电解铝企业需要根据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和电解铝行业生产特性,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6条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岗位“三性”的界定,对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用工数量、用工比例等情况及相关信息,并对现有业务岗位进行梳理,明确岗位属性,哪些属于主营业务岗位,哪些属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对属于主营业务岗位的将不能再使用劳务派遣工,已使用及时进行清退。清退时对目前在岗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转换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对于操作简单、可以计件的辅助性生产性岗位、长期休假的替代性岗位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采用业务外包的方式。对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要将将劳务派遣用工纳入本单位统一的岗位管理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目前正在起草《关于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将对劳务派遣用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进行明确规定,现阶段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要求,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劳务派遣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比例。国家相关比例出台后,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二)根据劳动用工结构调整情况,增加单位工资总额
国有电解铝企业现有主营业务岗位劳务派遣工转为合同制员工后,所形成的工资将不能再通过劳务费的方式支付,需纳入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需根据劳动用工结构调整情况,增加工资总额。中央企业需要向国资委争取增加工资总额政策,便于所属单位顺利调整用工结构。进一步理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九年制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要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强化二次分配,适度拉开同一岗位不同技能水平、业绩水平的绩效工资差距,逐步理顺岗位之间的分配关系。
(三)对现有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梳理,督促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资质升级
国有电解铝企业要未雨绸缪,敦促现有劳务派遣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注册资本的增资和行政审批,对到期未能完成法定资质手续办理的,终止劳务派遣协议,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相应责任,避免因与劳务派遣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对企业带来的风险。同时,在与新的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时, 应审查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是否符合法定设立条件,避免因与不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使用不合法的劳务派遣用工而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四)重视员工调查,预防群体事件,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3.企业劳务用工合同 篇三
甲 方: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
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
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天。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工作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第四条 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不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
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应依法支付加玫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
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郑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
会保险费。
第八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
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
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九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元。
第十条 甲方应给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
是。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十三条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 条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十五条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笔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定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章
4.用工劳务合同 篇四
名称:
法人代表: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导游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雇)(乙方)为导游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2年。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负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变更工作岗位)。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本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导游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和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培训教育,乙方从事导游服务时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导游员资格。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旅游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乙方因工负伤,甲方应积极负责治疗,直至医疗终结;治疗期间为乙方据实支付医疗费,按月支付工资;伤愈后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致残待遇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和女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以及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劳保医疗等各种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执行。
6、乙方因工伤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遗属津贴等,由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支付。
7、乙方的周休假、节日假、探亲假、年休假、产假以及婚丧等各种待遇,甲方必须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从事导游员业务,确定乙方工资按以下工资形式执行。但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应得的工资不得低于旅行社所在地最低工资保障标准。计月工资。乙方工资8000元。奖金另定。
2、甲方应逐年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3、甲方于每月______日为发薪日,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乙方工资的,应自拖欠之日起,支付乙方工资总额______%拖欠金,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止导游业务期间,甲方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江西省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完成导游服务工作任务。
六、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成的可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后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5.工程劳务用工合同 篇五
乙方:
按照《中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劳务用工制度,规范施工现场外用工管理,根据《劳务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的个人情况及要求。
2、严禁使用以下人员:
(1)高血压、心脏病、癫痫、贫血病、痴呆症等疾病者。
(2)童工及年龄达到55岁者。
(3)无上岗证也未到劳务公司报道参加培训者。
二、工资标准及支付方式。
1、工资计价方式:。
2、工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承担个人所得税。
三、双方履行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务安全防护用品及规定的劳动卫生条件及必要的生活条件。
2、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劳动法进行用工,不得使用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手段强迫工人劳动。
3、甲方按时发放工资,若确有困难,要向乙方解释清楚,并作出发放工资的时间承诺。同时,乙方应理解甲方的困难,给予甲方工作上的支持。在甲方作出的承诺时间范围内,乙方不得到处游说滋事,更不得有阻挠现场施工、扰乱社会治安、影响公司形象等情况发生。
4、发放工资时,由甲方制定工资表,乙方签字领取,以此为据,并送劳务分公司备案。 乙方的责任:
1、服从甲方上级各部门的管理,遵守公司及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日常工作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乙方不得无故拒绝工作,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规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超期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处罚: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乙方必须按照公司及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进行作业,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违章、违规指挥,不得从事任何违章、违规作业,否则发生任何的安全责任事故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行政、经济责任。乙方必须遵照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规定,凡在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及民事纠纷,甲方概不负责,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与甲方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发生任何纠纷。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部门的治安管理条例,不得与现场管理人员发生争执,更不得打骂、侮辱管理人员,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行政、经济责任。
5、乙方必须提供自己的身体状况证明、年龄等基本情况,若因乙方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甲方要求执行合同的文明施工要求,按规定购置统一标志的服装、安全帽、胸卡。
7、乙方必须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违约责任:乙方违约按70%结算工资并清理出场,甲方违约付乙方3000.00违约金。
五、本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劳务项目部备案一份。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报重庆兴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备案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6.建筑劳务用工制度与就业方式 篇六
关键词:用工制度,就业方式,制度改革
建筑业全行业改革以来, 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 原有的固化劳动用工制度被打破。与之相应, 建筑劳务的就业方式也发生着深刻变化, 形成了机制灵活的多元化用工方式, 为推进建筑业行业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建筑劳务用工制度的发展与就业方式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 建筑业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用工制度的改革, 全行业的用工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固定的用工形式变成了不稳定组织状况的用工形式, 甚至是零散用工。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建筑业也迎来了发展热潮, 建筑劳务用工随机展现出新的局面。1981年10月颁布的《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指出“要实行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等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 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1984年10月, 经国务院批准, 劳动人事部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颁布了《过硬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和使用农民建筑队的暂行办法》, 固化的劳务用工制度被打破, 形成了多元化用工方式, 用工体制出现突破。于此同步, 在恢复阶段改革建筑业劳动工资制度的探索后, 1984年国务院在《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 国有企业除必需的技术骨干外, 原则上不再招收固定职工。这一政策加快了用工制度改革。在工资分配上, 1984年国有建筑业企业普遍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办法, 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1986年, 中央提出关于改革企业招工、用工、辞退的政策, 制定和颁布了以改革用工制度为中心的四项规定, 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和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 除国家另有特殊规定外, 统一实行合同制。在具体用工形式上, 可以招五年以内的长期工, 一年至五年内的短期共和定期轮换工, 不论采取任何形式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招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 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同时, 原先的子女顶替制度和内招制度也一律废止。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建筑用工制度走向法治化轨道。固定工的“铁饭碗”被打破, 企业拥有了自行招工的权利。固化的劳务员工方式彻底改变, 雇用农民工的成本远低于固定工成本, 且为建筑业创造出的利润也在逐年增加。由此, 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农民合同制工人及组建农民建筑队的形式及以包工头带队的形式进入建筑行业, 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1989年, 国家批准了首批建筑劳务基地, 在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施工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 实行“两层”分离, 从而出现了独立于企业之外的作业队伍管理形式。管理层与劳务层的分离使得劳务层的发展更具有灵活性。劳动力大省利用自身人口优势, 大力建设建筑劳务基地, 一切具有技术优势和地方特色的建筑劳务基地, 把大量的建筑农民工输出, 农民工从事建筑业有了较为顺畅的进入通道。
1992年7月, 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指出:“企业可以实行合同化管理或者全员劳动合同制”。它赋予了企业自主用工的权利, 企业招工与劳动者之间可以互相选择。建筑企业经营机制改革, 其用工制度随即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由计划经济下的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形式逐步过渡到目前的以劳务工为主体的用工形式。
2001年, 建设部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 设置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层次, 提出了劳务分包企业的概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培育、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当前实际中, 施工劳务的组织有三种形式:施工企业 (指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 直接雇佣劳务, 成建制的分包劳务和零散用工。建筑劳务的就业方式更加多样化。
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的每一次变迁, 都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用工制度的改变, 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就业方式也相应地发生着转变。灵活的就业方式, 带来了建筑业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 建筑业的生产效率在就业方式的转变中得到了提高。
二、建筑劳务人员的非正规就业
1.建筑劳务人员的非正规部门就业
1972年世界劳工组织开展了世界就业计划, 在肯尼亚的报告“就业、收入和平等, 提高肯尼亚生产性就业策略”中首次提到了非正规部门的概念。各国经济学家, 经济学者先后对此做出了解释。国际劳工组织在1984年的世界劳工报告中指出, 非正规部门是指那些没有被计入国家账目的, 不受契约、劳动力审查、记录和纳税等正规约束的经济活动的部门。国内学术界对非正规部门与非正规就业, 从经济学、统计学人口等不同角度进行了论述, 探讨了非正规就业的概念区分, 产业化、及其对劳动力市场与经济发展的影响。政府决策的问题。
综合各位学者对非正规部门所下的定义, 金慧、辛旭飞等学者做出了以下概括:小规模经营;处于国家的制度框架之外, 不遵守国家的劳动法规和其他管理规定, (这一特点包括量方面的含义, 或指的是相关的经营单位没有在国家的相关部门惊醒注册, 从而在统计上没有显示出来, 不依法纳税;或指得是有雇工的单位设法躲避雇员的各种税收和社会保险金、不遵守关于工资、工作条件或经营、或两者兼备) ;雇佣双方的关系不固定、不正式;经济行为具有合法性;劳动密集;灵活性高。在非正规部门的就业就属于非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是指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
建筑市场发展以来, 一直存在着大量的包工头组织, 他们的经营组织不大, 没有进行正规的注册, 依靠着挂靠在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或者无资质的经营, 处于国家的制度范畴以外, 不遵守国家的劳动法规, 不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市场这种包工头带队组织就是典型的非正规部门。包工头组织内的农民工的就业就属于典型的非正规部门的就业。
2.建筑劳务人员正规部门的非正规就业
正规部门内的非正规就业指的是正规部门内部没有正式和稳定的劳动关系, 其就业条件处于劳动法与其他就业相关规定的范畴之外, 不执行相关的劳动准则的就业形式。如, 我国国有企业的临时工、公共事业部门的临时工等绝大多数属于正规部门的非正规就业。目前, 在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就业的农民工基本上都属于正规部门的非正规就业。
3.建筑劳务人员非正规就业的评价
建筑劳务人员非正规就业的正面作用主要体现在, 就业门槛低, 为多数穷人提供了就业机会;是建筑业正规部门就业形成互补;经济成本低廉但效益好;结构变迁的缓冲器、 (生存) 能力建设和社会包容性支持具有重要意义;就中国的国情来说, 能够加快城市化水平, 促进市场机制发育和产业结构升级。其反面作用主要体现在工作环境差, 待遇没有保障;劳动力的大量迁入带来一系列的社会与环境问题。
三、面向建筑劳工就业的建筑劳务用工制度的改革
1.转换建筑劳务农民工的身份
建筑业中众所周知一线作业层的工人几乎全是进城务工农民工, 很多农民工在城市中长期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过程中脱离了农村生活, 但是掌握了熟练的施工技术, 并经过培训已具有上岗资格证, 但是他们的身份始终得不到转换。
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应规定, 建筑企业应提供机会, 像其他企业正式招工那样, 让具有熟练技术、持有上岗培训证的农民工转换其身份, 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建筑工人, 享受到城市工人的待遇。这样农民工进入建筑业的积极性高涨, 并会从自身出发努力掌握施工技术, 建筑业的“软件”得到了提升。
2.确立建筑劳务工资制度
众多学者的研究表明,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业中提高工资是对建筑业从业人员最主要的激励方式。劳动力价格水平可以简单地用工资水平来表示。研究表明工资水平与劳动生产率呈显著相关性相关系数为0.997。就目前建筑业状态而言, 提高工资, 一方面可以避免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流动性, 留住作业人才, 另一方面可以显著地提高建筑业的劳动生产率。
建筑业农民工的一线作业环境状态, 众所周知的脏、乱、差, 而他们的工资往往没有任何保障。为了构建和谐社会, 国家出台了各项法规保障人民最低生活状态。构建和谐建筑业, 保障农民工最低生活状态, 建筑劳务用工制度也应出台制度规定出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
在保证劳务工资发放方面, 应学习国际上有效实施的成熟经验。例如:加拿大等国家要求通过合同规定, 要求总承包商购买“劳务及物料付款担保”以保证劳工工资发放的做法, 在执行中比较实际。
3.鼓励就地用工减轻农民工流动消耗
建筑农民工的流动性作业方式不仅给输入地带来了环境、安全、就业状态等压力, 同时对建筑农民工本身的心理、生理等方面也造成了严重的压力。流动性过于频繁也不利于农民工各种福利的保障实施。建筑业有关部门应确立鼓励优先就地用工原则, 鼓励农民工加入输出地的建筑劳务公司。建筑施工项目在当地开展时, 优先选择当地有资质的劳务企业合作, 使建筑劳工最大限度地减少流动, 同时开发了当地的劳动力资源、解决就业问题, 也发展了地方经济效益。
四、结 语
随着建筑业的改革, 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 而建筑劳务用工制度的变迁推动着建筑劳务就业方式的转变, 建筑劳务就业方式越来越灵活。灵活的就业方式同时也带来了建筑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众所周知, 建筑业劳务作业层几乎都是农民工, 他们中大部分远离输出地, 在城市里从事着建筑劳务工作, 并无上岗资格。然而, 建筑劳务用工制度的滞后使他们处于城市的边缘地带, 并且其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基于此, 本文提出了对现行建筑劳务用工制度进行改革, 应从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身份转换、农民工最在意的工资保障, 以及减少农民工流动性等方面改革建筑劳务用工制度。用工制度的改革保证了从事建筑劳务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使得建筑劳务就业方式更加灵活、有序, 也势必对提高建筑业经济效益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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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U.S.Construction Labor Productivity Trends1970-1998:A Report of Center for Construction Industry Stud-ies[R].The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March1999.
7.保安用工合同 篇七
保安用工怎样写一份合同,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以下本网提供一份保安用工合同参考。
甲方:石首市实验小学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控制校园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经双方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乙方年龄不超过45岁(出具身份证,并将复印件交德育处),身体健康,道德品质良好,有一定文化程度。
二、协议期限:本合同从xx年 月 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一年。
三、甲方职责
1、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足配齐工作用具。
2、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
四、乙方职责
1、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
2、执行勤务时,必须着装统一保安服装,佩戴统一保安标志,并持有保安人员工作证件。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6:30——12:00,下午13:30——18:00,星期天休息,长假及寒暑假与清洁工协商另行安排。工作时间若需调整,双方共同协商。
3、必须做好每日值班记录,来客必须登记。接待来客要热情、大方、礼貌,并问清来意。任何车辆(摩托车、自行车除外)不得进入校园。
4、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始终保持校门口周围的清洁,校门口严禁停放车辆和摆摊设点。如有不法人员进行捣乱、破坏,要及时打电话报告公安机关。
5、按时开关校门,协助德育处管理早到的学生;上课期间关闭所有校门,进出人员经门房出入,严禁学生出校门;上学和放学时间维持好校门前的秩序。
6、遇到学校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必须听从学校统一安排和调遣,协助德育处做好突击检查,随叫随到。
7、物品出入须有学校证明,并做好出入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可暂扣其物品和运输工具,并及时报德育处处理。
五、待遇
1、每月工资800元(含医疗和劳动保险)。
2、甲方为乙方提供早餐。每月享受20元电话费补助,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加班补助。
3、乙方若有失职行为,发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10元。如因严重失职或渎职给学校和师生造成重大损失,出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经教育不改,继续出现类似错误,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如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周提出辞呈。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德育处及总务处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8.劳务用工合同书 篇八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务工)
名称: 浙江省鹏洲建设集团姓名:性别:年龄: 地址: 深圳香密湖景的大厦工龄:籍贯:户口所在地: 电话: 83937811主要负责人:金先斌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11510729675联系电话:
因甲方深圳工地生产需要,乙方以自然人的身份自愿报名,并在甲方班组工作,建立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作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务工的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生产需要,聘用乙方在工程班组 从事工作。
2、乙方进入甲方所承包的施工现场后,按照甲方所指定的区域和确定的任务及计划的时间期限进行工程施工。
3、乙方完成的产品质量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合格标准,产品规格要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法令法规,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保护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5、每道工序完成后,及时将剩余材料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工完料清,按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做好成品保护。
二、劳务合同期限
根据建筑用工的特点(在选定的方式后划)
a、临时用工()
b、队部用工()
C、项目包工()
1、本合同有效期自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工作完成)止。
2、甲方为实现工作量与劳动力动态平衡,甲方有权进行劳动力补充或减员。
三、劳动条件1、2、甲方根据国家规定行的工作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点工包做的工作时间,甲方按每工作日的任务分配给乙方,乙方必须充分发挥工作日的作用,做到保证完成任务,若因消极怠工在工作日内守不成任务,时间顺延由乙方承担。
3、计件工资和包工计件工资的工作时间,甲方以平均每人每天工作日所完成的工作量确定
分项的工期和承包任务,乙方在所承包的分项施工期内,自行调配工作时间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能够顺利进行。
4、由于经营或工期需要,甲方可依法延长工作时间。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
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乙方对甲方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7、8、甲方按照与乙方达成的协议条款,负责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待遇。乙方必须具备所承担的岗位技术职能,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不超过4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9、1、乙方提供一切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暂住证、计生证、职业证书等。甲方依法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政策、法令、法规、劳务工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事按级反映,不得借故进行停工。更不得采取拉闸断电、爬塔吊等行为影响正常生产,如有上述行为的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外并立即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给予退场,且工资按80%结算,情节严重才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乙方在甲方所承包的项目施工中,做到积极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按甲方的要
求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则、制度,爱护现场设施,保护环境,文明施工。
3、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操作规范、规程进行操作;服从施工
现场安全管理,从我做起,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4、5、按定额规定的数量和损耗量合理使用材料,造成材料浪费和超用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生活区和各项管理制度,爱护生活区域的消防、公共设施;
做到节约用水、用电;不私拉乱接,保证生活区的安全。
6、乙方必须自觉执行施工现场和各项综合治理、消防、治安等有关规定,做一个遵法、守
法的务工人员。
四、劳动纪律
7、乙方按与甲方的约定的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及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和合格的产品后结清
工资退场。
8、施工过程中,因乙方不执行上述劳动纪律而违章所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
经济损失和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按情节轻重处罚,所发生的医药费肇事者本人负责到底,情节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工作时间无故离开岗位及下班离开工地,所发生的治发事件、交通事故以及自病死亡或工地围墙外伤亡的、乙方故意或因私在工地内意外伤亡等意外情况本人负责到底,甲方概不负责。
9、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条款只局限于工地内、生活区以及工地至生活区所必须
要经过的路途,在此以外地方乙方所发生的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
五、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和实际贡献,完成工作量,确
立工资报酬。
2、3、乙方每小时工资元(其中0.5元为养老保险保险金)。工资按月于次月15~20日支付,每月工资发放按80%发放,其余部分待合同到期按实际
考勤再一次性结清余留部分。
4、上述单价由:基础单价、综合加班费、夜餐补助费、停工窝工费、高空补贴费、综合补
贴、福利津贴、计划生育费、医疗费用补贴、防暑降温补贴、路费、劳保、保险等所有各项补贴和各项津贴及各4项福利、保险综合组成。合同到期后办理结算后不再有任何费用。
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和必要的生活卫生条件
1、社会保险:依照法律法规及地方的养老保险条例,甲方为乙方在合同期内支付养老保险,此保险费用已在单价中综合。
2、3、各项福利待遇包含在工资单价中。为保障乙方的身心健康,保障乙方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卫生健康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免费为乙方提供居住面积不少于两平方米的职工集体宿舍;免费为乙方提供生活用水、用电,乙方自费就餐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发变更、解除本劳务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承担任何赔偿
责任: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么劳动纪律或现场和甲方的其他管理制度;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和施工现场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甲乙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劳务合同,乙方无权要
求经济补偿金其工资按80%结算,并当即与甲方解除劳务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
①连续旷工5日以上或累计旷工15日以上的;
②其他严重违反施工现场和甲方管理制度的;
③乙方在合同期内辞职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合同,但是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本人:
①乙方患有传染病、慢性病的或乙方患病不能胜任工作的;
②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务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如建设单位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资金等因使工程中途停工的。
5、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合同:
①甲方以暴力或者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②甲方不能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务合同终止:
①劳务合同期限届满;
②劳务合同解除;
③甲方依法破产,解散或撤消时;
④乙方死亡
7、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因过错给甲方和施工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
权按其过错程度和责任大不扣发乙方相应劳动报酬或追究乙方其他经济责任。
8、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有管辖权的劳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待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十、合同附件《劳务工违章违纪处罚规定》
甲方:乙方:
双方签订合同
9.劳务用工保安合同范本 篇九
为促进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人社局去年底发布了《劳务派遣用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暂行规定》。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这一规定, 及时展开劳务派遣用工参保登记经办工作。截至目前, 已登记派遣用工专户500余户, 促进1.4万名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天津市社保中心提前动手设计开发业务经办系统, 确保了准时上线运行;及时对社险分中心业务经办人员和企业劳资人员进行培训, 让他们熟悉政策和经办流程, 提高办事效率;同时, 通过印制发放宣传材料, 向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宣讲政策, 提高他们的依法参保意识。
10.劳务用工保安合同范本 篇十
劳务派遣型企业与用工单位
劳务合作协议
甲方(输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专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输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合作协议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输送本单位职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赴乙方从事劳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务合作协议: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甲乙双方就劳务人员工伤事故补偿办法约定如下:
三、乙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有关假期待遇。
方有约定的以外,其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民工)劳务用工合同[最终版] 篇十一
用工单位:四川绵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被聘用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法》、《劳动法》和《绵阳市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定》、《绵阳市建筑业企业劳务工资发放制度》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项目部现场管理制度及该工程建设具体实际,特签定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履行:
一、根据乙方特长和自愿,担任甲方班组的劳务人员。
二、工资标准:根据乙方的业务技能水平,确定乙方每天工资标准为元(人民币),实行多劳多得的计件制工资制度。
三、甲方责任:
1、给乙方所在班组按时下达施工任务,提供生产劳动保护。
2、乙方自行解决住宿、食堂、费用乙方自理。
3、对乙方进行入场教育,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4、按时发放乙方(所在班组严格造表审查)工资。
5、如发生安全事故、按安全生产法规进行处理。
四、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组织的法律、法规、安全教育,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业务知识培训的学习,未经培训不能上岗。
2、认真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爱护室内外及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文明人。
4、团结同志,不拿他人财物,不损坏他人及公共财产,不打架斗殴,不违章操作。
5、乙方因违章操作所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主要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四川绵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12.浅谈我国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 篇十二
1. 1 新型城镇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在2014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中, 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 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而在新近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 2014—2020年) 》中, 也明确指出城镇化的重大意义: “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顺应发展规律, 因势利导, 趋利避害, 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 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在新型城镇化的这一背景下, 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迎来重大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 新型城镇化必将推动我国建筑业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建筑企业必须审时度势, 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 紧跟宏观政策方针, 以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另一方面, 市场竞争的激烈化、新型城镇化带来的与以往不同的要求, 如管理的信息化、节能环保以及劳动力资源的进一步减少等。而与建筑业的变革与发展相配套的是我国建筑市场劳务用工制度的变革。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人”的城镇化, 具体而言, 也就是广大农民工进入城市, 拥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 因此, 必须通过用工制度的变革, 通过提供社保等让农民工的福利待遇和保障, 而建筑行业的企业规范化用工让广大农民工成为行业、企业的正式职工, 如此一来, 农民工才能够真正“融入城市生活, 城镇化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由此, 政府部门、建筑行业协会以及建筑企业必须正视上述机遇与挑战, 加快劳务用工制度改革, 从而推动新型城镇化的落实。
1. 2 完善社会管理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2013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大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战略高度, 提出从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高度, 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任务。实际上, 推动新型城镇化离不开社会管理的加强和创新, 有研究者就提出,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以人的管理与服务为逻辑起点的社会管理转型升级, 而以人的管理与服务为逻辑起点的社会管理转型升级又需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配合和推动。”
据相关统计显示, 农民工是我国城乡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而鉴于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 农民工往往被认为是不利于城市管理的群体, 在文化、社会经济和心理等层面, 农民工群体都还远未能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中。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也面临诸多困境, 例如遭受城市市民的歧视、被拖欠工资等社会管理问题较多, 以及随之而来的散兵游勇、聚众闹事, 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不利于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而在各类建筑企业, 来自农村的农民工是最重要的劳动力, 如何通过改革劳务用工制度, 来创新对农民工社会管理的机制和方式, 一方面解决广大农民工的城乡融合问题, 另一方面激发农民工的潜力, 为城市建设发展贡献力量。这对于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新型城镇化和构建和谐社会等均有重要作用。
2 我国建筑业劳务用工的现有模式及其产生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建筑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而其中的劳务用工制度、模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原来旧有的僵硬化的、固定的劳务用工制度被逐渐打破, 实践中经过实务界的不断探索, 逐步形成了机制灵活、多元化的劳务用工模式。目前, 经过前人总结, 除了“架子队”这一专属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之外, 我国建筑市场劳务用工的现有模式主要有三类, 依次是:
2. 1 直接雇佣建筑劳务人员的模式
顾名思义, 这一模式指的是, 劳务用工成为建筑用工企业内部的正式职工, 双方基本上都订立了正式的劳动合同, 这方便建筑企业对劳务用工的进度、工资、保障、人员等的管理。但是, 也给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管理负担和成本, 因此在实践中, 这一模式逐渐被舍弃, 一般而言, 建筑企业仅仅保留了拥有管理能力、行业技术精湛等的少数人才, 至于大部分的从事低端工作的农民工的用工模式则不采用这一类型; 换句话说, 在这一模式下, 建筑企业往往是保留项目的高级管理者, 而雇佣大量的农民工作为劳务人员。
2. 2 成建制的劳务承包 / 分包企业雇佣农民工的模式
这一模式主要指的是: 建筑企业根据合同将劳务用工委托给某一个较为成熟的劳务分包企业, 而这些劳务分包企业一般在二三级建筑市场中承揽业务。在施工过程中, 建筑劳务作业的质量、安全等应该由劳务分包企业负责。而且, 劳务分包企业也必须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管理模式, 对作为劳务工人的农民工进行规范的培训、管理和监督。但是, 劳务分包企业这一用工模式也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劳务分包企业是相对规范的企业, 但是广大的“包工头”宁愿选择非建制的劳务分包模式, 也不愿意组建企业来进行劳务承包、劳务人员的雇佣; 另外, 建筑企业或施工企业往往不愿意选择正规的、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 这主要是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 同时也是为了更加灵活地雇佣劳务工人。
2. 3 非成建制的劳务分包雇佣模式
这一模式主要是与上述第二种模式相比而来的, 也是实践中大量出现的建筑业劳务用工模式。“非成建制”与成建制的区别在于, 前者在建筑企业或施工企业与劳务人员之间并没有一个正规的劳务分包企业作为“中介”或沟通的桥梁, 而后者则是一般为作为“包工头”的个体通过某些特殊的关系来从建筑企业、施工队、劳务总承包企业手中, 承揽到一些劳务作业业务, 之后, 基于自己个人的号召力, 临时招揽劳务用工 ( 一般是农民工群体) , 作为组建劳务人员队伍, 来承担一定的施工任务。而这些所谓的“包工头”并不是正规的、合法的劳务分包企业, 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培训、监督劳务人员的资质和能力;其生存主要依靠“挂靠”某一些劳务分包企业或直接以非法形式的方式出现。
正是由于这些特点, 非成建制的建筑业劳务用工模式本身对建筑业劳务制度与市场带来诸多问题。首先, 广大农民工等建筑劳务人员与建筑企业等雇佣者之间, 并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建立起合法的正规的劳动合同关系, 而是依据费孝通先生所讲的“熟人社会”中的信任关系, 形成所谓的“非正式的用工关系”。这样一种非法的、非正式的劳务雇佣方式为“拖欠工资”、“包工头失联”等侵害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埋下了隐患。其次, 从建筑企业的视角来看, 由于“包工头”本身的素质较低, 也并无管理、培训的经验和能力, 农民工没有经过培训就直接上岗, 工人良莠不齐、鱼龙混杂, 技术和能力不过关, 这也给建筑企业如何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带来了困境。而且, 随着社会的发展, 广大农民工队伍也出现“更新换代”的迹象, 第二代甚至第三代农民工也进入建筑业劳务人员行列, 而他们对于工资、福利待遇等的意识和要求显然比上一代农民工高, 其维权意识和“议价”能力也有所提升, 这直接使得建筑企业的用工成本的上升, 并可能引发建筑业劳务人员用工短缺等问题。
3 改革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的几点对策与建议
上述由于现有的建筑业劳务用工模式所有的困境与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建筑企业的高度重视, 并从制度变革的角度, 完善劳务用工制度, 规范建筑业劳务用工市场, 从而予以彻底解决。具体而言, 改革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 1 支持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完善劳务市场体系
综上所述,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往往是建筑企业与劳务人员之间的桥梁, 因此, 正规的、合法的、高素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对于完善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 我国政府、社会应该想法设法, 通过各种激励措施, 积极培育和发展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通过政策、法规的宣传, 鼓励其通过各种符合法规的方式成立并不断发展的劳务分包企业, 并监督其与劳务人员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 使之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好帮手, 也为保障广大农民工等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另外, 我国政府和相关行业协会应及早建立和完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资质等。[9]这是为了防止非法的“包工头”等个体以挂靠以及其他方式, 非法招揽农民工等劳务人员, 为产生其他社会问题埋下隐患。通过设定一定的标准与门槛, 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可以以此为依据, 对分包企业的正常、合法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 在此基础上, 为建筑业劳务市场提供充足的劳务需求信息、以劳务分包企业为核心的、成建制的劳务队伍, 从而杜绝使用无证的“包工头”, 并以此为抓手, 规范建筑业劳务用工市场。
3. 2 鼓励建筑企业直接雇佣劳务人员, 承担社会责任
由建筑企业直接雇佣农民工等劳务人员, 虽然会给建筑企业、施工企业增加一定的成本负担和管理事务, 但是, 这是彻底解决以往的“散兵游勇”状态下的包工头无序分包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法。有研究者就提出该项政策建议, 我国的建筑企业应该逐步与作为建筑务工人员的农民工签订正式的、合法的、长期合同, 从而将广大农民工群体纳入建筑企业的长效管理体系, 将其作为企业的正式员工来对待, 并从工资保障、福利保障、在职培训等各方面予以支持。[11]总而言之, 建筑企业应该将农民工等劳务人员视作本企业的人力资源, 从这一高度对其进行管理、指导、培训, 进一步提升我国建筑业劳务人员的整体素质。[12]
实际上, 由建筑企业直接雇佣劳务人员, 一方面, 可以减少以往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社会恶性事件的发生, 依法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利益, 保障建筑业劳务市场的有序发展; 另一方面, 也可以提升作为建筑业务工人员的业务素养, 进而保障建筑业项目工程的质量, 从长远来看, 符合建筑企业的利益。另外, 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新型城镇化的角度来看, 建筑企业直接雇佣劳务人员, 毫无疑问推动了农民工成为市民的进程, 加快了城乡融合。
3. 3 建立健全建筑业劳务人员培训体系和资格认证体系
从农村到城市, 大部分农民工并没有掌握相应的从事建筑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这对于我国建筑业的长远发展十分不利, 对于农民工自身的职业发展也带来障碍。因此, 本文主张, 政府、社会、行业协会和建筑企业等主体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建筑业劳务人员的培训体系和资格认证体系。
例如, 政府可以采取财政补贴、政策鼓励、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鼓励民间办学机构或企业兴办直接针对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以提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而建筑业行业协会等非营利性组织也可以通过兴办各种活动, 吸引广大农民工自觉进行自我“充电”、自我提升相应的技能; 同时, 完善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体系, 通过举办相关的考试等, 来确定从业人员是否能够进入建筑业从事工作。另外, 我国的建筑企业也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在企业内部建立其完善的劳务人员职业培训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将农民工等劳务人员视作本企业的财富, 为其技能培训、职业生涯发展提供便利和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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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汽修厂用工劳务合同 篇十三
甲方:地址:法人:根据甲乙双方的各自需要,甲方招收乙方为汽修厂的员工,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一年。经甲乙双方协定,双方须遵守以下的合同内容:
一、甲方招收乙方为汽修厂的工人,工资为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日,期间提借用工资不得超过实际工资的30%。
二、乙方负有工具丢失,修理损坏。修理事故的赔偿责任。因此在合同期间乙方须向甲方交付元的抵押金,作为赔偿的保证。押金的交付方式是从前两个月的工资中扣除。合同期满之时,押金返还乙方。
三、合同期间,乙方每月享有四天假期,假期的方式为请假,每月请假超过四天的,超一天扣除两天的工资,以此类推。对于无请假的员工,甲方应适当的奖励。(注:无特别事情,不能请连续假)
四、甲方负有对方的食、住、工伤医药的责任。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经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2)严重失职的,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由于乙方的自身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4)触犯国家法律的。
六、甲方在合同期间无故终止合同的,须补发乙方两个月工资,反之,乙方在合同期间无故终止合同的,须向甲方退还两个月工资,以作为对对方的补偿。(注:如工资有变动时,由双方协商填加在附后,填加时由双方互相填写)附:
此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法人):乙方:
14.物业保安用工合同 篇十四
一、乙方年龄不超过?岁(出具身份证,并将复印件交德育处),身体健康,道德品质良好,有一定文化程度。?
二、协议期限: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一年。?
三、甲方职责? ?、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足配齐工作用具。? ?、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
四、乙方职责? ?、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的工作安排。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 ?、执行勤务时,必须着装统一保安服装,佩戴统一保安标志,并持有保安人员工作证件。??、工作时间:按公司规定标准时间为准,工作时间若需调整,需双方共同协商。? ?、必须做好每日值班记录,来客必须登记。接待来客要热情、大方、礼貌。? ?、物品出入须有物业公司证明,并做好出入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可暂扣其物品和运输工具,并及与业主沟通,经物业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入。?
五、待遇? ?、每月工资元(含医疗和劳动保险)。? ?、甲方为乙方提供早、中、晚餐。每月享受家规定的加班补助。? ?、乙方若有失职行为,发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损失,出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经教育不改,继续出现类似错误,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如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月提出辞呈。?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 ? 甲方签字(章):乙方签字(章):? ? ?篇二:保安用工合同范本 保安用工合同范本
甲方:石首市实验小学(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控制校园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经双方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乙方年龄不超过45岁(出具身份证,并将复印件交德育处),身体健康,道德品质良好,有一定文化程度。
二、协议期限:本合同从xx年 月 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一年。
三、甲方职责
1、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足配齐工作用具。
2、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
四、乙方职责
1、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
2、执行勤务时,必须着装统一保安服装,佩戴统一保安标志,并持有保安人员工作证件。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6:30——12:00,下午13:30——18:00,星期天休息,长假及寒暑假与清洁工协商另行安排。工作时间若需调整,双方共同协商。
3、必须做好每日值班记录,来客必须登记。接待来客要热情、大方、礼貌,并问清来意。任何车辆(摩托车、自行车除外)不得进入校园。
4、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始终保持校门口周围的清洁,校门口严禁停放车辆和摆摊设点。如有不法人员进行捣乱、破坏,要及时打电话报告公安机关。
5、按时开关校门,协助德育处管理早到的学生;上课期间关闭所有校门,进出人员经门房出入,严禁学生出校门;上学和放学时间维持好校门前的秩序。
6、遇到学校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必须听从学校统一安排和调遣,协助德育处做好突击检查,随叫随到。
7、物品出入须有学校证明,并做好出入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可暂扣其物品和运输工具,并及时报德育处处理。
五、待遇
1、每月工资800元(含医疗和劳动保险)。
2、甲方为乙方提供早餐。每月享受20元电话费补助,若甲方安排乙方加班,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加班补助。
3、乙方若有失职行为,发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10元。如因严重失职或渎职给学校和师生造成重大损失,出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经教育不改,继续出现类似错误,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如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周提出辞呈。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德育处及总务处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篇三:学校保安用工合同书 学校保安用工合同书 甲方(公章):三都县第三中学 门卫(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韦光明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单位用人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第一条 聘用合同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自2015年03月 01 日至 2015 年 07月 01日。试用期为壹个月,即至2015年3月31日止。
第二条 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巡逻制度
1、每天上午、中午、下午、深夜四个时间做到定时对全校校园进行巡逻,及时做好《安全巡逻日志》记载。
2、重点站岗巡视区域和时间:食堂的早餐、午餐、晚餐这三个时间段学生站队就餐的秩序和纪律;早操和集会活动时,不允许打堆聚众、追赶打闹;午休时,不准学生在操场上锻炼、打球等,也不准学生在教室或走廊逗留;晚自习时,禁止学生起哄打闹、大声喧哗等。下晚自习后,巡视操场、食堂、宿舍等区域学生逗留情况,预防聚众打架斗殴。
3、如发现可疑、异常情况或恶劣天气,要及时巡逻,重点部位要仔细巡逻,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4、巡逻时,为保持学校宁静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应规劝教育有关不良行为的学生,杜绝喧哗、吵闹、打架和不安全的情况发生,杜绝浪费、损坏公物、破坏花草树木的情况发生。
5、放长假后巡逻时,应协助学校做好清校工作,规劝个别学生离校回家,不得在校逗留。
6、做好拉闸门、教室门的开关工作。每天放学和晚自习后巡逻时,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做好详细记录,要向学校政教处或后勤处领导汇报。
7、熟悉学校的地理位置,了解自身所处环境和要害部位,重点区域应做到心中有数,加强防范;熟悉校园及校园周边人员住宿和设施情况,随时收集、掌握、报告各种影响师生安全的信息及校园周边治安动态并及时上报学校和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和制止发生在学校内及周边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处置校园发生的案(事)件。
8、做好学生在校期间及节假日期间的巡逻、值班。在校园内及门前周边进行巡逻、安全检查、值守监控、接受报警,参加抢险救灾,服务师生;熟悉学校内消防设施的分布情况,并能熟练使用消防设施;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对正在发生侵害师生的行为,可以使用防卫器具予以制止。
(二)、纪律要求
1、为保证安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安职业道德,要全天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就餐时间必须提前,即午餐11:50和晚餐17:30前。不得离岗。
2、上班期间,必须在岗值班。若有特殊事需外出,必须向安全处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同意后方可离开学校。按轮休时间推算,每月双休日可以调休32小时,调休的时间范围为每周六早上7:00至每周日下午19:00。需要调休的,必须向安全处书面说明,并备案;如私自调休的按旷工论处。如遇学校放长假,须配合学校轮流值班。
3、按规定着装(装备)站岗,衣领、扣子、徽章、腰带、帽子、领带等均需整齐,必要时,身配装备巡逻上岗。
4、各种意见或投诉要认真听取,弄清情况,做好笔录,及时处理,如非本职工作范围,即时通知责任人或向领导汇报。
5、妥善保管好头盔、橡皮警棍、武装带、防割手套、催泪喷雾器、盾牌、叉等应急器械。
6、保安人员应在校长、主任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好以上制度。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第三条 工作报酬与发放办法:
(一)试用期内如甲方不能聘用乙方且乙方无过错的,甲方按每天50元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
(二)试用期结束后,双方签订合同。甲方按月付给乙方工资,月工资1800元,不足一个月的按每天50元计算工资。
(四)食宿待遇: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食宿。
(五)保险待遇:甲方为乙方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六)乙方享受学生在校用餐期间规定的工作餐。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没有任何劳务关系。
(七)非特殊情况,若擅自离岗脱岗、上班期间打电话无故不接、体罚学生等,第一次扣工资20元,依次翻倍扣工资,直到扣完工资为止,并解聘合同。在上级检查中若因乙方工作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扣工资100元,依次翻倍扣工资,直到扣完工资为止,并解聘合同。
(八)、因行业及特殊性,正常情况下,原则上乙方不得在学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未经允许自行离岗的,不发放本月的工资。如乙方遇特殊情况确需离岗的,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特殊情况离岗的,是否扣发当月工资,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事确需书面请假的,要扣除请假期间各天的工资。第四条 聘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聘用期间,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乙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或严重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在聘用期内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学校每学期末对乙方进行考核,学校认为乙方能完全胜任工作和完全遵守本合同的,学校将继续留用,否则给予解聘。宣布解聘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四)、乙方如因病或因事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时,甲方解除本合同。
(五)、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两天内搬离学校。第五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合同期满如甲方岗位需要,愿意继续聘用乙方,乙方也愿意续聘,可以续聘,续聘需重新签定合同。第六条附则
(一)、本合同有规定按规定办,没规定的按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二)、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韦光明 乙方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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