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基金协议付款(精选8篇)
1.资产转让基金协议付款 篇一
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身份证号码
合同双方同意转让条款如下:
一、物业地址:卖方自愿将位于湛江市 区 路 号 房一套以及配套车房一间(以下简称该物业)。房地产证号 ,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平方米(以房管局查丈核实面积为准),该物业按套及车房出售给买方。买方已对卖方所要出售的物业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物业。卖方按该物业现有的不可移动的装修及设施标准交予买方使用。买卖双方委托经纪方办理有关交易过户手续。
二、卖方保证对该房地产有完整处分权,并保证该物业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买卖双方议定该物业的成交价为 元(大写)
四、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发生的一切税费。①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需付税费②卖方承担所有税费③买方承担所有税费。④经纪方包干,税费及中介费 元(大写)由买方/卖方支付,盈余归经纪方所有。不足由经纪方支付。,交到经纪方,多还少补。在办证过程中,如果由于政府或有关部门对应交的税费进行调整,负责缴交税费方必须按新规定的税费进行缴交,任何一方拒绝按新标准缴交税费造成本次交易失败,按本合同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五、卖方在交付该物业时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地产的杂费(如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管理费等)。若卖方交付该物业前未能付清有关杂费,则卖方预付 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过户手续。
六、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
1、元(大写)须在签订本合同时作为定金,暂由经纪方代管,该笔定金在卖方交付房屋给买方时由经纪方转交给卖方。卖方须将该物业之房产证原件给经纪方,买卖双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携带有关资料到房地产交易所签署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如因政府相关部门原因导致延迟,则时间相应顺延
2、余款
七、卖方在收到买方全部购房款后,当天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卖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买方交付相当于该物业全部购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买方中途悔约,买方不得向卖方索还定金。卖方中途悔约,卖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买方,另给付买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九、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同卖出或买入该物业,则违约一方须即时付给经纪方 元(大写),作为赔偿经纪方损失。
十、违约方负责支付对方及经纪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
十一、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手续时所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只是作为本次交易的一份办证资料,一切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十二、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买、卖、经纪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卖方、经纪方各持一份。
十四、本合同产生争议,买卖双方应争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卖方: 买方:
见证方:
经手人:
年 月 日
2.资产转让协议 篇二
甲方(转让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1.甲乙双方愿意按本协议的约定,以协议转让方式,由甲方向乙方转让截止至基准日的本协议附件1所示的标的资产。由于在中国目前法律下不存在资产包整体所有权的概念,本协议项下资产包转让即为资产组合转让,实质上系各具体资产的集中交易安排。
2.拟转让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个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在性质上存在部分不能收回的风险。乙方在尽职调查和充分理解不良资产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上述不良资产,并自行承担签署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
3.甲乙双方已就签订本协议获得的必要批准及所有授权。
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标的资产转让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1标的资产:指依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向乙方转让、乙方受让的本协议附件1《资产转让清单》所示的债权,实物资产以及其他相关权益。
1.2前手:指甲方全部或任一的直接或间接的交易前手,包括A公司、B公司及向原始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原 银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1.3转让价款:指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乙方受让标的资产所应支付的价款。1.4资产文件:指甲方保管和持有的与确定和行使标的资产权利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贷款协议;甲方与前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法院判决、裁定;抵债协议、重组协议等处置文件;催收、申请执行等主张权利文件;抵押权证、实物资产产权证书等文件。
1.5抵债资产:指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第三人提供的用以抵偿债务的资产,也即指甲方基于债权清偿而取得/可能取得的资产和/或权利,包括动产类的机器设备、不动产房屋建筑物及其土地使用权等。
1.6第三方协议:指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和/或“前手”已与第三方签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已提交或尚未提交管辖法院的执行和解协议、“抵债资产”租赁、委托管理、仓储保管、供水/供电协议、处置服务、律师代理协议。即最初由“前手”签署,后随标的资产由甲方承继的涉及第三方权利和/或义务的前述协议。但甲方不保证知晓涉及标的资产的前述全部协议。1.7基准日:指甲方确定的计算机的资产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2017年 月 日。
1.8交割日:指乙方按本协议规定已经全部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应当开始移交资产文件的日期,即甲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9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起交割日完成日的期间。
1.10附件:即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包括:
1、《资产转让清单》。
2.转让标的
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甲方向乙方转让、乙方自甲方受让的本协议附件1《资产转让清单》所示的各项资产以及其他相关权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
2.1债权资产:指截止至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划的其它相关权益的通称。其中:
(1)主债权:截至基准日,本协议项下债权总额人民币 元。即:A公司债权。
债权依据为
主债权账面余额情况详见《资产包清单》。
(2)从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
(3)其他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A、基准日前,甲方及前手因管理、处置需要与《资产转让清单》中部分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第三人达成的、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对抵债资产尚未取得处分权。因此,乙方受让的对该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第三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
B、甲方及前手可能因实现主债权及(或)从权利而垫付及(或)预付的、至基准日尚未收回的诉讼费用及其他税、费等。
3.债权资产转让
3.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转让标的资产,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标的资产。
3.2与本协议附件1《资产转让清单》内所示的各项资产以及其他相关权益,以及相关的费用负担、风险等事实上及/或法律上的瑕疵,也同时转让给乙方。
4.价款及支付 4.1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4.2转让价款的支付
4.2.1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已于本协议签订前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剩余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元(小写:)乙方必须在201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成。
乙方应将价款划转至甲方如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4.2.2支付日期以转让价款实际到达甲方账户日期为准。
4.2.3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以乙方为付款人的收款凭证。
5.债权资产的交割 5.1交割条件
在甲方收悉乙方按照本协议4.1条约定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后,甲乙双方应于交割日开始进行标的资产中债权资产的交割事宜。5.2交割前的准备
交割日前,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审阅并核对标的资产文件,双方共同编制并签署资产文件清单。资产文件清单一式两份,分别由双方持有。5.3资产文件的交割
5.3.1甲乙双方约定于甲方住所地进行本协议项下资产文件的交割。
5.3.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于交割日起依照双方共同编制的资产文件清单向乙方支付其在本协议签订时掌握的全部标的资产文件(原件及无原件情况下的复印件)。
5.3.3标的资产文件的交割以甲方现实持有为前提(对于涉及标的资产以外债权的相关转让协议或类似文件,甲方只移交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若因与确认和实现标的资产相关权利有关的文件资料缺损而导致甲方文件无法向乙方交割的,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甲方的前手追究任何责任。
5.3.4乙方接收甲方移交的标的资产文件后,应即出具书面确认文件。甲方将标的资产文件移交乙方,即视为甲方完成交割义务。乙方拒绝接收标的资产文件(或)及拒绝出具书面确认文件的,不影响甲方交割义务的完成。
5.3.5交割期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实物资产权属文件,如实物资产需要并能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甲方应予必要的配合;如甲方在交割时未占有并有效控制实物资产,或者实物资产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交付与实物资产相关的文件、证书(如有),即视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实物资产。5.3.6甲乙双方应于交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文件的交割。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间接收,甲方不承担自己方违约之日起标的资产文件毁损、灭失的风险,但甲方存在过错的除外。
5.3.7甲乙双方约定,标的资产所涉第三方协议项下甲方或其前手的权利与义务由乙方承继。甲方于交割日同时开始向乙方履行交割该类第三方协议的义务。5.4交割后的合作
5.4.1甲、乙双方应在标的资产转移后的60日内,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乙方的事实通知借款人、担保人,费用由乙方承担。
5.4.2标的资产项下涉及的抵债资产,如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或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自甲方向乙方移交其受让或承继该等抵债资产的法律文件或权属证书(作为标的资产证明文件的一部分)之时起,甲方就其依法享有的权益转移至乙方,应乙方之合理要求,甲方可在标的资产转移日后提供必要的文件,以协助乙方实现对该等抵债资产的占有或控制,并配合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领取该等资产的时间和地点,并按照该书面通知的规定向乙方交付该等抵债动产,乙方逾期受领的,需自行承担相应动产在规定期限毁损、灭失的风险。
虽有上述约定,乙方在此进一步确认,鉴于甲方受让或承继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权属证书缺失、第三人享有优先权、不为甲方实际控制、欠缴土地出让金或其他税费及抵债资产性能低下、质量残次等情形,乙方特此承诺,任何情况下,其将独立承担对该等抵债资产实施占有、控制、处分或办理过户登记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责任,放弃就抵债资产提出任何异议或瑕疵的权利(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并自主负担抵债资产项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应付未付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5.4.3标的资产转移后,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出具必要的债权转移证明文件,配合和协助乙方办理贷款债权所涉及的诉讼(含执行)主体变更手续.5.4.4如标的资产证明文件中缺失部分对于乙方主张和行使贷款债权具有重大影响的借款合同、借据、债务重组协议、催收证明、物权担保登记凭证或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原件,且甲方受让贷款债权时亦未获得相关文件原件的,甲方在贷款债权转移日后应协助乙方降低因该等文件原件缺失而可能遭受的损害。虽有上述规定,乙方不得以文件原件缺失为由拒绝付款,甲方不承担提供其并不占有的上述文件原件的责任。
6过渡期标的资产管理和收益
6.1甲乙双方确定,在交割日前标的资产仍归甲方享有或持有,甲方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标的资产进行管理。
6.2在本协议生效后至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止,甲方拥有对标的资产的自主管理、处置权,但:
(1)甲方处置标的资产前应向乙方通报相关情况,征求乙方是否同意处置方案的意见。
(2)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处置方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同意甲方处置方案。
6.2.1乙方不同意甲方处置方案的,应收到甲方处置方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处置方案确定的价格向甲方支付全额保证金,否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处置方案。6.2.2如果乙方同意甲方处置方案的,合理的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自基准日至债权转让通知之前的,对于与债权资产有关的下列重大事件,甲方应在收到相关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转告乙方:
(1)债务人、担保人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被撤销、关闭;
(2)债务人、担保人的主要资产(含抵押物、质押物)被第三方申请诉讼保全或被强制执行;
(3)债务人、担保人分立、合并、被出售、被收购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政制;
(4)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就甲方或所有权人对债务人、担保人提起的诉讼、仲裁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裁决。6.4过渡期的收益
甲乙双方的约定,标的资产一经交割完成,甲方在过渡期内就标的的资产所获得的收益(包括现今、抵债资产等),由乙方享有。
但在基准日前发生的甲方及其前手应得得、至基准日尚未分配或受领得租金等财产利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收到前述款项后五日内返还甲方。
7声明和保证
7.1.1签约和履行得资格保证: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得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得相应授权或批准。
7.1.2所有权得保证:甲方时标的资产的合法权利人,并有权于交割日将标的z资产转让给乙方,但因第三方原因致使甲方未曾实际受让并享有的标的资产除外。7.1.3标的资产文件的保证:甲方将其实际占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资产项下权利有关的法律文件均纳入标的资产文件中,不存在故意隐瞒或欺诈的情况。7.1.4诚信管理的保证:自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甲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与处置标的资产,不采取不合理地损害、放弃标的资产项下权利的行为,不采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7.2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7.2.签署和履行资格保证: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标的资产,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乙方承诺在受让标的资产后,保证不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74号)所明示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即禁止购买标的资产的主体转让标的资产。
7.2.2非欺骗保证: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诈的情况。7.2.3审慎调差和独立判断保证:
7.2.3.1乙方已知悉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性质,并已通过尽职调查确认甲方有权就标的资产进行对外转让。
7.2.3.2乙方确认,基于标的资产的特殊性,甲方就转让的标的资产只进行现状出售,乙方独立判断标的资产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乙方已经认真审阅了截至基准日的标的资产文件,对于标的资产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乙方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资产的所有风险、瑕疵。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7.2.3.3乙方知悉,乙方在受让标的资产后,对于标的资产中债权所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并且,该等债权存在有无法胜诉的可能。7.2.4乙方特别承诺
7.2.4.1鉴于甲方在从相应前受受让标的资产时,已承诺不向相应前受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乙方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资产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前手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承诺自权利转移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前手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7.2.4.2如果于交割日后,发生或发现甲方虽已尽合理审慎义务但未发现的标的资产瑕疵或缺陷,乙方自行承担该等瑕疵或缺陷导致的权利实现风险,而不得要求解除或终止本资产包转让协议,或要求甲方给予其任何转让价格折扣,或给予其任何补偿或赔偿。
7.2.4.3乙方确认,本协议一经签署,乙方即放弃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解除本协议或减损本协议效力的其他任何权利。7.2.4.4本协议生效前,甲方已与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相关第三人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以物抵债协议等协议,乙方继续履行。
7.2.4.5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由甲方处受让的标的资产依法行使权利。
8违约责任
8.1甲方的违约责任
8.1.1在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的前提下,因甲方过错未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履行标的资产交割义务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1.2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声明和保证或其它义务并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8.2乙方的违约责任
8.2.1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与方式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则甲方有权:
(1)解除本协议,乙方前期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价款的五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及其代理人已经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留,不足部分由乙方于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8.2.2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声明和保证或其它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9保密
9.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其对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得到的对方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因履行本协议需要或非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各方进一步确认,其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其任何关联公司、雇员、代理人或者任何其他人员非法使用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资料。9.2保密义务因以下情形而免除:
9.2.1保密信息非因保密义务人违约而公开;
9.2.2在诉讼、仲裁或者配合政府行政执法等活动中依法知悉或者披露的; 9.2.3甲方应主管、监管的部门要求披露或报告的。
10本协议的生效、变更、修改、或补充
10.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10.2本协议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甲乙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如果本协议的某条款被宣告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效力。
11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1.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终止、解释、执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纠纷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在一方书面通知对方该争议的存在或要求开始协商后五日内,双方仍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通知和送达
12.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由甲乙双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以下地址,或双方另行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12.2本协议规定的通知应以挂号邮寄、专人、EMS或类似的快递公司、图文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知到达收件方的通讯地址方为送法。如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EMS或类似快递公司送达,以经正式确认的送达日即为送达日期;使用图文传真时,收到的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电报或电子邮件传送,则发送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为送达日。
13其他约定
13.1本协议签署前形成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协议相冲突,应以本协议为准。
13.2本协议中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或构成对其所指示之条款的限制。
13.3本次债权转让发生的费用,本协议没有约定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法律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13.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资产转让清单 附件2:档案移交清单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
3.不良资产转让协议 篇三
乙方:搜可网络(http://)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人):_________ 负责人(其他组织):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并依法管理和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甲方所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甲方根据资产的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拟就其收购的资产以转让方式进行处置。3.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让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甲方收购的上述资产。4.甲方已委托丁方公开竞价转让本协议项下资产,资产已由乙方竞价成交。
为此,甲、乙、丁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定义
1.1 甲方。本协议中“甲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1.2 乙方。本协议中“乙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1.3 丁方。本协议中“丁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4 不良贷款。本协议中“不良贷款”是指,甲方从银行收购并加以管理和处置的贷款。1.5 资产。资产,作为总称是指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单项资产则,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一项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
1.6 资产证明文件。本协议中“资产证明文件”是指,用以证明资产权利的合同、文件、信函等书面材料。
1.7 风险。本协议中“风险”是指,资产因法律政策、资产本身以及资产证明文件等方面原因导致的不能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乙方因受让该资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可能性。1.8 从权利。本协议中“从权利”是指,与资产有关的担保权等附属权利。
1.9 转让基准日。本协议中“转让基准日”是指,甲方计算拟转让的资产金额的截止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第二条 风险揭示
2.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对该资产按原借款合同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2.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对其转让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
乙方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资产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
(2)资产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3)资产的担保协议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4)资产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资产的保证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6)资产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7)资产的保证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的;
(8)资产的担保物权在资产诉讼时效完成的两年内未予行使的;
(9)资产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的;(10)资产的抵押协议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资产嗣后因违章或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拆除;(12)资产嗣后被有关部门拆迁;
(13)资产不能办理有效权属证明或证书、凭证或过户手续;(14)资产的权利证明文件嗣后被有权机关或部门撤销或变更;
(15)资产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有可能对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16)乙方将承担本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甲乙丁三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17)资产存在权利不完整、第三人拥有部分权利(及/或)第三人对资产已经、正在或将要实施侵权行为之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被第三人占用、侵权等情形);(18)资产存有欠付政府、司法机关或其他第三人某种费用之可能;(19)资产嗣后有被政府征用之可能;
(20)资产有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已毁损、灭失之可能;(21)资产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4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甲方在债务人处存有部分未予抵销的资产,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资产的金额与本协议3.6条表述的转让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各资产金额不完全一致。
2.5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并与甲方、丁方签署本协议。2.6 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涉及贷款剥离银行投资或自办实体的项目放弃对贷款剥离银行(及/或)其投资或自办实体的追溯权。
2.7 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涉及中国各级政府担保的项目不得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并应要求其后续受让人不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该类项目。
2.8 乙方已被告知并同意对其受让的资产中包含的以下三类债权(及/或)该等债权形成或转化的资产(及/或)权利放弃追索权,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以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或转让无效,要求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或转让、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等):
(1)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中对国家机关的债权(及/或)其他权利;(2)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
(3)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案例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2.9 对于最初由贷款剥离银行签署,后随资产由甲方承继的,或由甲方签署的,为保全或处置特定资产而达成的诉讼代理协议和清收代理协议以及类似的协议(“第三方协议”),乙方同意,一经本协议生效,其将继承甲方自转让基准日起在该等“第三方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受该等“第三方协议”条款的约束。
2.10 乙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所揭示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第三条 转让标的
3.1 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系本协议1.5条所表述的作为总称的资产,经过一定时期的回收和处置,其表现形式可能已不再是贷款等债权形态,部分资产表现形式可能为其它债权形态,也可能为物权形态,还可能为物上请求权或其它权利、权益形态。
3.2 为便于说明,对于转让标的,本协议及其附件、丁方在报纸或网站上所登《竞价公告》均仍可能以不良贷款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等)形式表述,不论其表述形式、用语及方式如何,作为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或权利种类(或性质)均依其客观状态所唯一确定。
3.3 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由甲方整体转让给乙方。
3.4 资产之数量及情状均以现状为准,乙方已通过询问甲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了买方尽职调查,并已获取资产现状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乙方对资产现状无异议。
3.5 在向乙方交付(除非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甲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所约定的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义务即视为完成了对乙方的资产交付义务)资产前,非因甲方出于故意侵害乙方合同及其相关利益目的而致资产现状之任何变化,乙方均认可资产现状未改变。3.6 甲方向乙方转让对等户债务人共计笔资产,账面金额为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元);甲方同时向乙方转让户实物资产或权利。具体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资产的实际数量以本协议附件二清单中所指有关资产证明文件能够有效证明的属于甲方的资产及/或权利为准。
乙方充分理解和认可以下对转让标的的特别说明并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以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或转让无效,要求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或转让、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等): Ⅰ .转让基准日起(含转让基准日当日)至资产实际交付之前,如果:
(1)甲方回收了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2)不论甲方是否知悉,以下四类主体为甲方利益回收相关资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a.回收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b.达成有关以物、以股权等资产(及/或)权利偿债的协议;c.作出有关抵债裁定;d.依职权对债务人或相关义务人作出财产处分决定):
①甲方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②贷款剥离银行(包括贷款剥离银行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③相关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仲裁机关; ④代甲方回收资产的其他主体。
则,上述两种情形均视为甲方的回收,所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均应归甲方所有,且并不因此影响转让价格。
Ⅱ .转让基准日之前(不含转让基准日当日),如果以下四类主体为甲方利益回收相关资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a.回收实物、物上请求权、现金、股权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b.达成有关以物、以股权等资产(及/或)权利偿债的协议;c.作出有关抵债裁定;d.依职权对债务人或相关义务人作出财产处分决定)且甲方尚不知悉该等事实的,视为甲方的回收,所涉相关资产(及/或)权利均应归甲方所有,且并不因此影响转让价格: ①甲方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②贷款剥离银行(包括贷款剥离银行的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
③相关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仲裁机关; ④代甲方回收资产的其他主体。
3.7 前款资产账面金额包括资产原协议本金、截至转让基准日按原协议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为实现资产发生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等。3.8 前款资产账面金额是以本协议附件二所列资产证明文件并仅仅是以其为依据计算的。3.9 乙方允许实际接收的资产金额与本协议3.6条确定的转让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各资产金额存在如2.4条披露的可以理解的不一致。第四条 转让价格
4.1 甲方将3.6条转让标的整体作价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元)转让给乙方。4.2 基于甲乙丁三方对转让标的的风险特征已有充分的理解,三方约定,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变更或撤销本协议。第五条 价款支付
5.1 在资产竞价成交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将4.1条所载价款一次性全数汇到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第六条 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阅读和理解
6.1 甲方应于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5.1条价款一次性全数支付义务之日起三十(30)日内,将资产证明文件交付乙方。
6.2 乙方应在甲方交付资产证明文件时作书面签收,并将签收凭证(即本协议附件二)交于甲方。
6.3 甲方交付的资产证明文件(以甲方档案中现有文件资料为准、为限)可能包括但不限于:(1)《借款协议》;(2)《担保协议》;(3)《放款凭证》;(4)《债权转让协议》;(5)《催收通知书》,等等。
具体交接的资产证明文件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6.4 本协议附件一《资产转让清单》中“债务人名称或实物资产名称或权利名称”一栏中债务人名称的填写系甲方按其与贷款剥离银行所签《债权转让协议》所附“转让债权清单”所列示的债务人名称填写,其与资产之对应关系及解释概以甲方内部系统及其理解为准,乙方对此予以认同并于签署本协议及其附件时已再次对资产与“债务人名称“的对应关系予以核对并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5 本协议附件一《资产转让清单》中“原贷款合同编号”一栏的填写系甲方按其与贷款剥离银行所签《债权转让协议》所附“转让债权清单”所列示的贷款合同号填写,原贷款合同自身可能并无固有合同编号亦或“原贷款合同编号”与原贷款合同自身固有之合同编号可能并不一致,其编制原理、与资产之对应关系及解释概以贷款剥离银行与甲方在双方《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时的理解为准,乙方对此予以认同并于签署本协议及其附件时已再次对资产与“原贷款合同编号”的对应关系予以核对并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6 甲方对其交付的资产证明文件的性质判断(包括但不限于对于该文件是否能起到资产证明作用的判断、该文件在法律上是否属于其在本协议附件二中所归类别的判断等)及在本协议附件二中如何在各栏目归类放置等诸事项业经乙方认可,乙方同意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7 乙方声明,其对甲方交付的上述资产证明文件已经过充分阅读,并对以下事实已有充分认识:从甲方受让的资产是以上述资产证明文件并且仅仅是以上述资产证明文件为依据的。
6.8 除非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甲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所约定的资产证明文件的交付义务即视为完成了对乙方的资产交付义务。第七条 资产转让通知
7.1 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将有关债权资产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7.1所述的资产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第八条 资产与风险转移时间
8.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上甲方实际享有的全部权利由乙方享有。8.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作为转让标的的资产上的风险也同时转移给乙方。第九条 与资产有关的从权利的转移
9.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从权利也同时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且甲方认为根据资产性质和现状能够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资产担保权的转移
10.1 资产保证合同权利的转移
(1)对资产的保证担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通知保证人担保权转让。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10.1第(1)项所述的资产保证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3)如资产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可与保证人协商,如保证人同意,可另行签订资产的保证合同。10.2 资产抵押合同权利的转移
(1)对资产的抵押担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通知抵押人担保权转让。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10.2第(1)项所述的资产抵押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
(3)如果抵押合同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给予必要协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 资产质押合同权利的转移
(1)对资产的质押担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规定,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协助乙方通知质押人担保权转让。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在全要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本协议第10.3第(1)项所述的资产质押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乙、丁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未明确认可、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不予认可等)否认甲方已履行该义务,并不得提出减少成交款、解除协议或赔偿损失等类似要求。(3)如果质押合同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给予必要协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依法清收保证
11.1 对于受让的资产,乙方保证在受让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清收。第十二条 陈述与保证 12.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收购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就本协议项下的资产出让事宜取得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甲方受本协议约束。12.2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中国自然人),已就本协议项下的资产受让事宜取得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乙方受本协议约束。
(2)乙方保证此次受让甲方资产不会直接或间接违反财政部下列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3)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12.3 丁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丁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接受甲方的委托对本协议项下资产的转让组织竞价交易,见证本协议的签署,办理成交价款的交割,已就本协议项下资产的转让组织竞价交易事宜取得丁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丁方受本协议约束。
(2)丁方保证,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第十三条 税费负担
13.1 涉及本次资产转让及后续付款、交割、过户(如有)(包括间接过户时的所有环节)及其他履行事宜发生的所有费和税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 保密
14.1 基于本次资产转让所获得的对方的任何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根据法律法规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
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客户、法人实体、个人或公众。
14.2 三方一致同意,上述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三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各自委托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 三方同意,虽然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但如果三方中任何一方违约,或者三方都违约,违约方均应放弃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为由要求其他各方(或/和)法院(含仲裁机构)免除自身违约责任的权利。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并给乙方、丁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丁方的实际损失,但是赔偿额最高不超过甲方因本协议实际获得的转让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五(0.5%)。16.2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即按应付而实际未付的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继续予以补偿,直至补足为止。
(2)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按本协议约定付款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于本协议第十二条12.2款第(2)项所作的有关陈述和承诺如果存在不真实、故意隐瞒或者欺骗等情况,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并应赔偿甲方不低于本次转让价款的损失。
(4)鉴于甲方和丁方已经向乙方充分披露和说明了资产的指向及风险、瑕疵和缺陷,乙方理应充分注意并合理报价,乙方如嗣后以一定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资产地址有误、资产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资产权利等)为由,主张竞价无效、撤销、变更或解除竞价、要求减少支付成交款并获司法机关认可,乙方应立即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补偿甲方不少于成交价款及相应利息的损失。
(5)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6)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及/或)乙方在向有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相关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责任人发出的资产及/或权利转让通知(或类似称谓)中,或者在媒体上发布的该类转让公告中,无论其内容如何表述,对于甲乙双方而言,该类通知或公告的表述及因其所致的有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及/或)权利归属、还款义务向谁履行、责任向谁承担等)与本协议冲突或矛盾的,以本协议为准。如果乙方取得了按本协议不应归其取得的任何权利、权益、财产、资产等,应该立即将其移交甲方。如果因为乙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按本协议应归甲方取得的任何权利、权益、财产、资产等减少或消失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6.3 丁方的违约责任:
丁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
1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终止、解释、执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18.1 三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纠纷应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两方该争议的存在(要求开始协商)后六十(60)天内,三方仍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裁决。
第十九条 完整协议 19.1 完整协议
(1)本协议为三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和唯一的协议,取代之前三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谅解和来往通信中的相关内容。
(2)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作出、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变更、修改或补充
20.1 本协议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三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21.1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的附件 22.1 本协议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一:《资产转让清单》 附件二:《资产证明文件清单》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份数
23.1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和/或)盖章后生效。
23.2 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_________ 乙方(自然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丁方(法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资产转让清单》(略)
4.国有资产转让协议范本 篇四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_________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竞得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法持有_________(定义见下文)的全部资产;
2.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_________,合法从事其目前正在从事的业务;
3.乙方以拍卖方式竞得甲方_________的全部资产,甲方亦有意以拍卖成交价格向乙方转让上述资产;
4._________政府已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具批复,同意甲方将_________的资产以拍卖的方式转让,该批复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
5._________政府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作出批复,对于_________的资产评估报告(定义见下文)予以确认,该批复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
6.甲方以拍卖方式转让_________资产,乙方竞得该资产,为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
就_________的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_________:_________,其资产详情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之资产评估报告。
2.转让资产:即_________。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甲方应将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
3.转让生效日:本协议第五条所述之转让生效条件完全达成的日期或_________,若截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上述生效条件仍未能完全达成,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同意的另一日期。
4.评估基准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资产评估报告: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估值报告,由_____编写,并经_________政府确认。
6.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转让生效日(不含转让生效日)之间的期间。
第二条 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转让生效日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将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所规定的转让生效日起,乙方即成为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及利益,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将确保在转让生效日后的_________日内完成有关的合同(包括本协议附件四及附件五所列的各项合同、保单)变更、房屋、车辆权属证明的变更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转让生效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有权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依法进行其他处置。
第三条 转让资产
甲乙双方同意,在评估基准日,本协议所述的并将于转让生效日向乙方转让的全部资产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甲乙双方确认,在转让生效日,甲方将上述全部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动产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所有用于生产的设备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工具、设备、办公室的陈设及有关装置、计算机、电话、传真机和复印机,以及其它的办公室设备和运输工具。
2.不动产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机房及其他设施。
3.文件和资料与转让资产有关的或附属于转让资产的全部业务记录、财务及会计记录、营运记录、统计资料、说明书、维护手册、培训手册等文件和资料,无论是以文字形式或以电脑软件、硬件形式或其他形式予以记录的。
第四条 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拍卖会最终拍卖成交价格转让该资产,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乙方应当在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的转让生效日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将本协议前款规定的转让价格总数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生效条件
1.本协议所述转让资产的转让在下述条件获得完全满足时生效:_________。
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另一日期作为转让生效日或解除本协议,上述条件完全达成的日期即为转让生效日。
第六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并不会构成甲方违反任何其他合同、其本身的公司章程及成立文件以及任何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2.甲方对转让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产权,并不会受到任何扣押、抵押和负担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
3.在本协议签署日及转让生效日,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4.与转让资产有关的、影响转让资产的合法性或甲方对其所有权的合法性的所有文件、许可、批准、同意、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三所列者,甲方均已取得,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转让资产中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该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署日均已由甲方投保,甲方保证在转让生效日前不采取任何行为,亦不忽略任何行为,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
6.截至转让生效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甲方在转让生效日之前对转让资产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转让生效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8.甲方没有关于有关转让资产的、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改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9.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的知情人士对有关转让生效日前的与转让资产有关的商业或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透露或基于商业的目的使用上述秘密。
10.在转让生效日后,甲方本身不会(而甲方亦将促使其下属单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与任何对有关企业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11.在相关期间按照以往的正常方式对转让资产进行使用及保养及经营管理。
12.即使在转让生效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七条 乙方的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_________,其合法拥有其正在拥有的资产,并合法经营其正在经营的业务。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并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八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应予适用的香港有关法律法规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证券上市规则有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将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转让生效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而守约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终止本协议。
2.在本协议签署后,当发生针对转让资产或乙方,但起因于本协议签署日前甲方占有、使用转让资产的行为,而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3.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法院裁判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的管辖。
第十三条 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但是,甲乙双方在此互相同意对方指定其各自的有关的附属企业负责本协议的具体履行。甲乙各方在本协议中的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及承担的全部义务,同时视为由其各自指定的附属企业所享有及承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 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二、关于资产转让的政府批复(略)
三、证明转让资产合法性的文件(政府批复等)(略)
5.资产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五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公司基本状况
有限公司:经营期限自2007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0日,注册号,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位于。经营范围为:。
有限公司:经营期限自2007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16日,注册号,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位于。经营范围为:。
第二条 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的青岛中远美柯斯干粉涂料有限公司和青岛中远汇丽干粉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公司)两个公司的技术设备及无形资产,以贰佰捌拾万元(28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资产,两公司股份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转让后,乙方两人股份所占两个公司总股份的比例由乙方另行确定。
2、付款方式:
A.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支付第一期转让费壹佰伍拾万元(150万元),甲方对两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同时按照工商的合法手续进行法人更名及股权转让
B.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对两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进行盘点交接,乙方在交接确认同时,应支付第二期转让费壹佰叁拾万元(130万元)。
第三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两公司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及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两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两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其出资证明及两公司股东情况表等基本资料;
2、甲方须保证两公司全体股东同意本次转让,并将股东会决议提供给乙方;
3、甲方负责在工商法定的时间内内办理完毕两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4、在乙方实际经营期间,如生产过程中需要资质方面的更新、续期等问题,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分别完成两公司注册资本的合法转让手续,否则,每延迟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十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6、转让后,甲方在对青岛中远汇丽干粉涂料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清欠过程中需要公司加盖的公章,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否则视为违约。
第五条 费用负担
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公司固定资产:见附件
(一)、(二)固定、无形资产明细。
2、本协议生效之前,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转让后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公司所占土地为租赁,甲方保证乙方在股权转让后仍能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条件,继续承租。
4、公司原有职工安置等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继续雇佣的职工由乙方负责。
5、乙方支付第二笔转让款的同时,甲方应当将青岛中远美柯斯干粉涂料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账本、资质凭证、设备、生产工艺、配方资料及生产成本核算等全部资料交由乙方。同时,将青岛中远汇丽干粉涂料有限公司的公章、部分财务账本等资料交由乙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约定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则应继续履行该义务,如在乙方通知后仍未能如期办理完毕,则可视为甲方无法全面履行合同内容,乙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
2、如因甲方的保证不实,导致乙方受让股权后的公司被第三人追索,则甲方应及时处理解决并解决。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否则,每延迟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十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4、本协议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仅限于:直接、间接损失;因此支出的诉讼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应向管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6.企业资产转让协议书格式范本 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公司的全部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局)现依法授权甲方向乙方出售公司资产,乙方在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下,同意购买该资产。现双方议定资产整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万元。该价格包括甲方转让的全部资产价款及乙方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缴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在转让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税费。
二、公司资产包括如下:
1、位于,地号为 的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年。
2、座落于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3、现存于公司上述厂址内所有机器、设备、设施(包括设备资料及所有原公司档案资料、备品备件及办公用品)。设备、房屋清单明细详见审计事务所验资报告之所附关于公司的资产明细,其中被评估资产确认明细表页,被评估资产确认汇总表1份。
4、公司所属 注册商标。
三、公司在本合同签定前所发生的一切的债权债务(其中包括欠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不在本次协议签定的转让资产以内,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甲方予以处理,如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甲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甲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相应有关所购资产产权及协议签字前所有乳品公司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损失。
五、在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并将约定第一期款项到位后,甲方承诺在十五日内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成立公司相关的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银行开户、用电、用水过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及国资局划拔整体资产划拨单、环保等新公司权属无争议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证照,并注销原公司工商.税务.土地等相关产权登记。
六、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
(一)、乙方新设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享有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1、水资源费三年不征收。
2、环保涉及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外,由环保部门负责办理环保手续,涉及环保治理的,从低从宽收取费用。
3、保证满足乙方所需水、电等能源供应,同时保证单位价格为当地最低水平。
4、有关税收的优惠条件以合同协议附件为准。
5、享受最新优惠政策。
(二)供应方面,政府承诺:
1、收购价格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新办企业与其他企业间因供应方面发生的问题,如出现其它企业有垄断性倾向、恶意挤压或以不正当的手段争购时,政府应依法干预制止,政府应支持乙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乙方签定协议。
(三)负责协调商业银行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供贷款。
(四)政府允许乙方对所受让的资产进行利用和再开发。
1、由于占地面积受限、建筑物设计布局老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扩大发展,在境内扩(新)建工厂需要征用土地时,政府承诺以最优惠的政策和配套条件为乙方提供。
2、由于现厂址所处地理位置,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并享有再开发收益权,但需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优惠政策政府召集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并以办公会议纪要形式予以确认。
七、付款期限及资产转让交接手续。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将第一期款项100万元付至国有资产管理局。
2、待新设立公司成立后乙方向甲方付第二期现款 元。
3、甲、乙双方共同承认的甲方银行贷款。双方约定,待公司正式运行后,甲方按排由银行与新公司另签订新的一年期以上的转贷合同,乙方承担并支付签订新的转贷合同本金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此转贷冲抵总收购资本,在三年内付清本金及利息。
4、如甲方能帮助乙方在银行办理一年期以上贷款,其中50%付给甲方做为冲低收购款,另50%由乙方使用,全额利息由乙方支付。
有关权证转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工本费由乙方负责)。资产清点工作双方共同进行,甲方应提供资产明细清单,清点应有书面记载,以上工作在协议签定15天之内完成。
八、其他约定
1、为保护和促进双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和维护经济稳定,乙方承诺在新设立企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原企业职工,新设立公司具有独立用工权。
2、原公司对外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终止,由乙方新办企业与原承租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按原租赁协议基本不变。如遇乙方新办企业迁址或扩建厂房,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具体办法依新签定协议为准。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并在约定期内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甲方应按资产转让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协议所约定的款项,如仍不能交付,则乙方按同期应付额10%计赔损失。
3、政府应保证乙方的供应,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4、十、本协议设附件 份,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附件包括: 1、国资局出具的授权甲方转让国有资产委托书。
2、转让资产明细清单。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权证和土管局证明)。
4、房屋产权证明(权证和房管局证明)。
5、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6、有关税收的优惠条件。
十一、本协议的履行地约定为乙方所在地和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则提出异议的一方可选择其中一个履行地为管辖地向法院起诉。一方起诉后,另一方约定履行地自动取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付本10份,相关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7.资产转让基金协议付款 篇七
鉴于托管类资产账户业务与交易业务的分离原则,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托管的各类资产(以下简称“托管资产”)在甲方开立基金账户以及该基金账户的账户业务办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为托管资产投资甲方管理的基金而开立基金账户及办理指定的账户业务。
第二条 乙方在为托管资产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向甲方提供附件一(托管类资产开户材料)所列文件及材料,保证其真实、准确及完整性。如托管资产开立基金账户成功,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账户开立证明文件予以证明。
第三条 乙方在为托管资产开立基金账户时,应代资产管理人向甲方提供资产管理人申办交易业务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附件二(托管类资产交易业务申办材料)所列文件及材料。如托管资产交易业务申办成功,甲方应向乙方和资产管理人提供书面确认书予以确认。
第四条 账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账户开户、销户;交易账户开户、销户;客户资料修改;交易账户卡挂失、解挂与补办;基金账户卡挂失、解挂与补办;开通新业务;修改密码与密码挂失;资料变更;账户余额查询等。
根据乙方与资产管理人签订的《资产托管协议》,乙方有权办理以下账户业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应保证账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乙方托管资产的赎回/分红款等所有资金只汇入乙方在申请开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乙方办理托管资产的账户业务时,应将业务申请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给甲方,并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应根据乙方预留印鉴进行合理谨慎的表面真实性审核,及时处理合格的委托申请;如甲方未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寄件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清晰,或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甲方业务规则,或指令超越权限等,致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予受理,并应及时向乙方进行电话提示。
第七条 乙方须将账户业务申请的原件于申请当日(以邮戳时间为准)以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给甲方,并电话通知甲方查收。
第八条 乙方托管资产发生交易(T日)后,甲方应于T+1个工作日向乙方传真交易确认回单,并每周一次将业务受理回单、交易确认回单等凭证原件寄送给乙方。
第九条 甲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本协议所涉业务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监管、审计机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
第十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对本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如修订内容涉及资产管理人权利或义务,乙方应提供资产管理人无异议的书面证明。
第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公开
说明书》、《托管协议》等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一致的内容自动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对于该等不一致之处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
第十二条 由于一方当事人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方承担责任,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由双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甲方注销基金账户;
2、甲、乙方因解散、合并等原因不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4、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第十四条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8.企业资产转让协议书 篇八
乙方(买方):
丙 方 :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江西鄱阳工业园区芦田轻工产业基地内的企业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鄱国用[ ]第 号(土地面积 亩)及附属建筑物,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包括相关证件和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
二、三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土地 亩,人民币 万元)及附属建(构)筑物( 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15天内支付首付资金)。
四、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手续合法、宗地界址权属清楚、面积准确、四邻无争议、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办理房地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支付首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地产过户手续,待房地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余额,逾期视为毁约。
七、甲方应在乙方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后将房地产及附属建(构)筑物交付乙方;届时该房地产及其它资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无人租住、使用、无欠帐、无转让等交易行为。
八、本协议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如一方没有按双方约定日期履行协议条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
九、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地产及附属建(构)筑物的结构,不得转移双方协议的动产物件。
十、本协议不尽事宜,可以协商补充,涉及到争议可向鄱阳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乙方) 丙方(见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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