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2024-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精选9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篇一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AQ/T 3030—2010)4.4.1危险化学品生 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4.4.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三、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班组长和农民工)必须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颁发,证书样式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一条第六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第三十三条规定:其他人员 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4.〘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规定: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要求:各企业要制定班组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至2011年底要将班组长普遍培训一遍,并确保以后每年轮训一遍。

6.〘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篇二

1 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流于形式的主要原因

1.1 目前消防法律法规的软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对物业小区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但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相关职责的处理上都是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由于对物业服务企业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的弱化,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也有些束手无策, 使消防监督人员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流于形式。

1.2 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参差不齐

消防安全服务只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内容, 从实际情况来看, 物业服务企业将工作重心放在水电、清洁、绿化等工作上。由于物业服务企业在我国起步较晚, 物业服务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 很多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人不知道自身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 不懂操作等现象十分突出。

1.3 消防安全管理经费难以落实

很多物业小区的消防设施损坏, 是因为维护经费无法落实而无法整改。在目前物业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下, 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初期来自开发商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 后期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物业使用者收取物业管理费。开发商的维修期限期满后, 维修经费在物业管理经费中提取, 但由于业主和用户受传统住房消费观念的影响, 往往将物业管理理解为无偿服务或低偿服务, 拒缴或拖延现象严重, 物业运营几年后消防设施设备因缺少维护, 形同虚设。

2 解决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对策

2.1 发挥物业监管部门的主导作用, 形成部门联合执法的合力

法律能够有效运行,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制裁的威慑作用。因物业服务企业的特殊性, 目前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内对单的罚款条款不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 而责令改正、处分、警告的处罚不足以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在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问题上仅仅依靠消防部门很难解决问题。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对于物业消防管理差、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造成消防事故的物业服务企业, 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或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提出降低或取消经营资质及经营资格的建议, 并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时, 向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单位提出警示或依法不予备案, 对违反相关规定, 不移交有关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的, 应当依法进行处罚。消防部门应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工作档案, 对物业消防管理差,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造成消防事故的物业服务企业, 及时向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降低或者取消经营资质及经营资格的建议。

2.2 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准入制度, 发展专业化的物业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业务之前, 物业管理部门要联合消防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 考核的内容主要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是否具备消防安全管理的能力, 消防控制室从业人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 消防安全管理经费是否落实等。对考核不达标的, 不准承接物业管理工作。通过行业准入制度, 发展扶持独立经营、拥有专业人才队伍、具备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的物业管理企业, 并引入市场公平竞争机制, 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 引导其合法、规范经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建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并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培训, 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 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消防部门要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年度考核, 每年向物业主管部门通报, 对年度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扣分, 对本年度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较多的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部门要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从业资格。

2.3 严格落实经费制度, 做好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财务保障

维护经费是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保障。《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经费, 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 前款规定的经费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由业主按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目前, 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 这种体制决定了物业管理从属于、依附于、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 他们之间的诸多权利义务关系不清, 以及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 使得物业服务企业在接管建筑消防设施的时候把关不严。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项目时, 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 做好查验、交接记录, 并将查验结果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要确保接手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对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应不予接手,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严格把关, 接手不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维修费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 (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移交) 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者小区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移交手续。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小区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认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 并对接手情况负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 5, 1.

[2]物业管理条例, 2007, 10, 1.

[3]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009, 5, 1.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篇三

关键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3) 01-0296-02

发展信息安全技术和产业,人才是关键。人才培养,教育是根本。到目前为止,我国设立信息安全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70多所。江西警察学院的信息安全本科专业2010年批准建立,2011年开始招生。在本院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指出:信息安全人才不但要精通计算机及信息安全技术,而且应掌握我国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执法能力。《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课程是信息安全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与其他专业课程相比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如何有效地、整体地提高我国高校学生的信息安全意识,提高他们对计算机网络环境和信息安全新形势下涌现的法律领域新问题的分析能力,已经成为我国每一所普通高校不得不面对和必须解决的问题。

1 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1.1 课程不受学生重视。本门课程属于信息安全管理类课程,学生刚接触这类课程的时候往往理解为死记硬背的法律法规课程,和技术培养毫无关系。从而把兴趣都放在信息安全技术类课程(如网络安全理论与技术、入侵检测技术、计算机病毒原理与防范技术等)的学习上。因此,先入为主的观念使得本门课程容易被学生们轻视,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谈不上达到学生自主学习的目的。

1.2 过于强调理论教学,导致学生理论和实践技能脱节。本门课程主要介绍国内外信息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背景知识、发展状况,并对较有影响力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由于涉及的条文都比较抽象,教师如果就条文讲条文,就制度讲制度则很难提起学生的兴趣。完全按照大纲照本宣科显然不是与时俱进的教学方法,通过实践教学可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同时在备课与课堂教学的过程中,真正做到教学相长。

1.3 课程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更新频繁,教师备课压力大。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法律体系初步构建,但体系化与有效性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从形式上看,有法律、相关的决定、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及相关文件多个层次。我们作为信息安全专业的教师,对于信息安全技术的掌握是强项,但是相关的法律专业的知识,不仅仅是现有的法律条文,也包括随时更新的法律法规,这方面的学习几乎是随着每个案例的出现来进行的。所以,教师的法学知识需要随时的更新。如果教师不能及时跟上时代的发展,易让学生感觉正在学习陈旧过时的知识。

2 课程教学的改革

2.1 使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是教师根据课堂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通过设计教学案例,组织学生开展讨论,形成反复的互动与交流,进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法。在《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是贯彻公安教学紧贴公安实战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实施“战学研”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教师把公安一线实践作为学校教学的生动课堂和不竭源泉,在基层公安实践中收集典型信息网络安全违法犯罪案例,用案例讲解法理,将枯燥的法律条文融入到鲜活的案例情景之中,使学生能够从真实的案例中感受法理,学习法理。如在讲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一节内容时,选用“哈尔滨某大学学生用黑客入侵学校网站修改成绩案例”进行讲解,发生在校园内的案件更贴近学生,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拿到案例后,先要进行消化,然后查阅各种他认为必要的理论知识,这无形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而且是主动进行的。同时他的答案随时要求教师给予引导,这也促使教师加深思考,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理解补充新的教学内容。

2.2 使用模拟法庭教学。模拟法庭的设置对成功举办模拟审判活动而言非常重要。学校应当设置专门的模拟法庭实验室,配备必要的器材和物品。首先通过新闻、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选择有典型性的最新案例;然后将学生分为若干个小组,各个小组自由选择案例。小组内自由安排法官、控方和辩方,由小组组长担任审判长,具体安排小组内各方工作;第三是庭前准备。各小组人员讨论案情,拟定审判方案。正式开庭前,学生要准备好诉讼文书和证据资料。从发布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作出判决,均要做到有法可依;第四是开庭辩论。陈述案情,控、辩双方激烈辩论,审判组给出判决结果。这一部分体现出学生提前所做的工作,是给出课后评价的主体;最后是案件答疑和提交结案报告。关于法律知识以及相关的技术知识,教师和其它同学可以自由提出问题和见解。鼓励大家进行自由讨论。小组以案例为核心,将法律知识以及技术知识写成书面报告形式。

2.3 削减部分理论课时,加大实践学时。加强实训教学,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必由之路。从理论中来,到实践中去,进而提升技能,真正做到“知行合一”。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安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起草的《普通高等学校信息安全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中建议了四种实践教学环节:实验课,课间实验,课程设计,课外实习。比如我们在讲解“有害数据及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这一节内容时,可以通过实验首先让学生观察计算机病毒感染后计算机显现的特点,然后选用“熊猫烧香病毒案件”进行讲解,最后在取证机房让学生完成案件的司法鉴定流程。实际上,实践教学环节远不止以上四种,各学校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计出更多的实践教学环节,达到锻炼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

2.4 注重立体化建设。第一是传统教学和多媒体教学有机的结合。多媒体课件信息量大,能够优化教学过程。但多媒体不恰当的使用会分散学生的注意力,也不利于发挥学生的想象力。所以利用文字表达困难或者难以理解的内容可采用多媒体教学,如播放案件的相关视频文件,对于案例分析则发挥传统的教学优势,进行课堂讨论、板书讲解、结合提问将问题层层剖析、层层深入;第二是创建丰富的网络资源环境,方便学生的学习和交流。另外,教师还可以通过微博和微信等新兴手段反映对社会上一些信息安全事件的认识,引导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拉近师生的距离;第三是课程的案例库建设。案例教学法以案例库建设为基础。案例库是学校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的成果表现形式之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设施。《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课程案例库建成后,教师应当将该成果应用到教学中,在教学实践中不断修订和补充案例。

2.5 考核方式的改革。传统的考核方式下学生为被动的学习状态,应付考试的心理,课程的学习大多集中在期末考试的突击阶段。本门课程的考核由平时成绩(出勤率、课堂表现成绩、实训报告成绩等)和期末笔试成绩综合评定,使学生重视平时的学习,提高教学效果。在期末的笔试试卷中,重点考核对案例进行分析的能力,鼓励学生学会用所掌握的法理去分析和解决问题。

3 结束语

总之,只要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别具匠心的钻研教材,重组教学内容,根据学生们的兴趣及爱好精心设计各种不同的案例,努力营造与人合作探究、合作交流的学习氛围,调动学生学习的情感,激活学生的思维,促进学生萌生强烈的探究欲望,就一定能大幅度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以培养出更多合格的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参考文献:

[1]王隆娟.探讨《信息安全标准与法律法规》课程的教学方法[J].信息安全与技术,2010,10.

[2]刘益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课程分析及设置[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0,25.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篇四

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配合该法的实施,自年1月起,法制办会同卫生部等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其间,法制办曾先后四次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召开了五次协调会;同时专门听取了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2009年4月24日至5月4日,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近万条意见;在充分研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遵循食品安全监管客观规律,条例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以及食品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可追溯。二是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监管部门在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体制中的相互协调、衔接与配合。三是将食品安全法一些较为原则的规定具体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但对食品安全法已经作出具体规定的内容,一般不再重复规定。

问:条例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条例作了以下三方面规定:

一是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生产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食品安全,必须对食品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控制。为此,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就原料、生产关键环节、检验和运输交付等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生产过程中发生不符合控制要求的,要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并应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是建立食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要求做到问题食品的可追溯。为此,在食品安全法已详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进货索证索票义务的基础上,条例补充规定,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数量、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或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是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责任。餐饮服务属于食品的消费环节,其安全状况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条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发现待加工食品及原料有腐败变质等情况的,不得加工或使用。条例还要求餐饮服务提供企业应定期清洗和维护食品加工、冷藏等设施设备。

问:条例在强化政府及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了促使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强化地方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条例还特别明确了县级、市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协调本级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在卫生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或者接到所在地省级卫生部门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后,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本级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是明确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标准规划等工作的负责部门。条例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职责规定,明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卫生部会同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由卫生部会同农业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工作由省级以上卫生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质检等部门负责。

三是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在实行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情况下,为保证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以实现各监管环节间的无缝衔接。为此,条例规定,卫生部应当向质检总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省级以上卫生、农业部门应当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信息,卫生部和农业部应当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参与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涉及两个以上监管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

问:条例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细化食品安全法规定、增强制度可操作性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法得到全面、有效、准确执行,条例对食品安全法中较为原则的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规定了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情形。在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基础上,条例明确下列情形应当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1)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2)为确定监管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3)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4)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等。

二是细化了食品复检制度。为方便企业和消费者查阅复检机构名录,同时避免因多次复检加重企业或财政负担,维护复检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但不得与初检机构为同一机构。

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的内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的公布部门。条例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包括:(1)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2)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3)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4)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等。四是进一步明确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此外,条例还对食品召回制度等内容作了细化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篇五

网络安全法六大亮点——

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

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

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

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

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网络安全法三大焦点——

焦点一如何规范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保护用户权益并确立边界

背景:网络安全法用户隐私有哪些内容,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从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间,我国网民因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人均133元。网络诈骗的发生,一般会经历个人信息被收集、遭泄露、被买卖、最后被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等环节。

法律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专家解读

中科院信息工程研究所副所长荆继武新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强调网络运营者要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一定程度上确定了‘被遗忘权’,也就是说网络运营者收集了我的信息,我有权要求他删除或者是更正,这是很大的一个进步。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法律中的一个亮点是强调了收集个人信息的边界,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比如地图导航软件需要用户的物理位置,这是功能性要求,可以满足;但如果要用户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属于不必要了。

焦点二如何斩断信息买卖利益链?未经同意提供、出售个人信息违法

法律规定

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焦点三个人信息泄露如何补救?运营者要告知并报告

背景:刚登记房屋业主信息,各种租房、装修等电话随即而至;网上平台购买机票、商品,下单付款后就收到改签、取消等诈骗短信。各类网络电信骚扰、诈骗,令人不堪其扰,防不胜防。

各类网络诈骗,尤其是精准诈骗,源头都是个人信息泄露。

法律规定

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焦点四如何对网络诈骗溯源追责?重罚甚至吊销执照

一位基层公安办案人员介绍,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成本低,团伙老板租一个小办公室,准备几台电话和电脑,花几百元买来个人资料,雇几个业务员,就能实施诈骗。在实践中,电信诈骗类案件常会出现涉案金额大、认定金额低的情况,难以做到罪刑相等。

二、网络安全法用户隐私有哪些内容法律规定

第六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6.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篇六

目前比较严重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主要有:

(1)网络犯罪。一些“黑客”时常会非法侵入网络进行恶性破坏,蓄意窃取或篡改网络用户的个人资料,并利用网络赌博,甚至盗窃电子银行款项,通过网络传播侵权或违法的信息等网络犯罪行为日增,互联网已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新领域。

(2)色情和暴力风暴席卷而来。信息内容具有地域性,而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方式则是全球性、超地域的,这使得色情和暴力等问题变得突出起来。由于互联网是全球共享的,这就使得某些人、个别国家的色情信息和暴力情节能够无障碍地在世界范围内传播。

(3)网络文化侵略。互联网信息环境的开放性,使多元文化、多元价值在网上交汇。近年来,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凭借网上优势,倾销自己的文化,宣扬西方的民主、自由和人权观念。这就加剧了国家之间、地区之间道德和文化的冲突,对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构成干扰和冲击。

(4)破坏国家安全。世界上存在着对立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并不是到处充满善意,一些国家通过互联网发布恶意的反动政治信息,散布谣言,利用信息“炸弹”攻击他国,破坏其国家安全,甚至出于一定的政治目的,突破层层保密网,直接对其核心的系统中枢进行无声无息的破坏,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综上所述,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组织借助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惯所产生的力量,使人们遵从道德规范,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目的的一种社会管理活动。

网络道德由于虚拟空间的出现而产生新的要求,它与根植于物理空间的现实道德相比较,有其新的特点。

1.自主性和自律性

“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传统社会由于时空限制,交往面狭窄,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熟人社会”。依靠熟人(朋友、亲戚、邻里、同事等)的监督,摄于道德法律手段的强大力量,传统道德得到相对较好的保护。相比之下,“网络社会”更大程度上是“非熟人社会”,互联网是人们为了满足各自的需要而自发自愿连接建立起来的。在这个以网络为基础的少人干预、过问、管理、控制的网络道德环境中,人们进入了“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我国成立了专门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部门。几年来,陆续制定了一些与信息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

1.相关法律:

(1)1988年9月5日第七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章第十七条提出“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办法,由国家保密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2)1997年10月,我国第一次在修订刑法时增加了计算机犯罪的罪名。(3)为规范互联网用户的行为,2000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2.相关法规:

(1)1989年,公安部发布了《计算机病毒控制规定(草案)》。(2)199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3)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4)1996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5)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实施办法》。(6)1997年,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7)1997年,原邮电部出台《国际互联网出入信道管理办法》。

(8)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9)2000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10)2000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11)2000年11月,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练习1:一些黑客认为“是他们发现了漏洞,只有入侵才能揭示安全缺陷。他们只是利用了一下闲置资源而已,没有造成什么财产损失,没有伤害人,也没有改变什么,只不过是学习一下计算机系统如何操作而已”。利用你掌握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谈谈你的看法。

答:

7.人民银行信息系统安全探讨 篇七

一、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常见系统安全问题有:一是系统受到计算机病毒、蠕虫和木马程序的破坏, 导致系统不能运行或者变慢;二是收到别的机器传来的垃圾文件或邮件;三是服务器连接不上或拒绝服务、网络变慢等。原因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还比较薄弱, 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如有的员工不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计算机安全设置, 自行安装了从网上下载的软件, 防病毒软件没有及时升级, 操作系统没有及时打补丁。二是计算机安全产品不能满足要求。如诺顿防病毒软件对有些病毒不能查杀。三是系统存在安全漏洞与技术安全隐患。尽管有以上3方面原因, 但最主要还是每个系统都存在漏洞, 不管在系统安全性上投入多少财力, 攻击者仍然可以发现一些可利用的特征和配置缺陷。发现一个已知的漏洞, 远比发现一个未知漏洞要容易得多, 这就意味着多数攻击者所利用的都是常见的漏洞。因此, 采用适当的工具, 就能在别人利用这些常见漏洞攻击之前, 查出网络的薄弱之处。现常见的漏洞有以下几种。

权限攻击:攻击者无需账号就能登录到本地, 直接获得远程系统管理员权限, 通过攻击以超级用户身份执行的有缺陷的系统守护进程来完成。大部分漏洞来源于缓冲区溢出, 少部分来自守护进程本身的逻辑缺陷。

读取受限文件:攻击者通过利用某些漏洞, 读取系统中攻击者没有权限的文件, 这些文件通常是与安全相关的。这些漏洞的存在可能是文件设置权限不正确, 或者是特权进程对文件的不正确处理, 或者意外使受限文件的一部份溢出到不安全文件中。

拒绝服务:攻击者利用这类漏洞, 无须登录即可对系统发起拒绝服务攻击, 使系统或相关的应用程序崩溃或失去响应能力。这类漏洞通常是系统本身或其守护进程有缺陷或设置不正确造成的。

口令恢复:用户因为采用了很弱的口令加密方式, 使攻击者可以很容易地分析出口令的加密方法, 从而使攻击者通过某种方法得到密码后还原出明文来。

服务器信息泄露:利用这类漏洞, 攻击者可以收集到对进一步攻击系统有用的信息。这类漏洞的产生主要是因为系统程序有缺陷, 一般是对错误的不正确处理。漏洞的存在是个客观事实, 但漏洞只能以一定的方式被利用, 每个漏洞都要求攻击处于网络空间一个特定的位置, 因此按攻击的位置划分, 攻击方式分为以下4类:物理接触、主机模式、客户机模式、中间人方式。

二、防范解决系统安全问题的主要措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篇八

1、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2、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3、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

4、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5、狭义的行政法规专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

6、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7、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的精辟概括,其核心是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

8、安全生产立法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9、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法律、法规、规章、法定的安全生产标准。

10、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上位法。

1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

12、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

13、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型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安全投入的决策主体: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由其决策机构董事会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非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个人投资并由他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其投资人即股东决央定安全投入的资金。

2、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人员资格的规定: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二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8、从业人员的权利:一是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二是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三是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利;四是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五是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9、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一是遵章守规、服务管理的义务;二是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三是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四是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10、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现场检查权、当场处理权(对一般违法行为)、紧急处置权(重大隐患)、查封扣押权(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1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经不设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小加油站、化工用品零售商店等也必须由专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12、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

1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 其领导人、负责人(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4)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1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特性: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

15、生产经营单位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1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17、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18、事故损害赔偿与连带赔偿的区别在于,事故损害赔偿只有一个主体,单独实施了一个或者多个民事违法行为,其损害后果只能是一个,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1、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堆积和行业技术规范。

2、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

3、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4、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志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5、《消防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要求,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

8、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9、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10、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1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举办大型群众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12、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辆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行人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责任不超过10%。

15、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6、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7、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可控性、行业特点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8、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

19、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家级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二是地方级应急预案。

20、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也要制定应急预案。

2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综合性或者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

22、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23、国家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故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4、适当了解三、四级警报后的措施和一级、二级警报后的措施(课本91页)

25、了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课本91页)

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1、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重大责任事故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是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观方面为过失。

5、重大劳动安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6、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的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不报、谎报事故罪客观表现为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的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主观方面体现为故意。

8、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指:(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9、帮助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对组织者或者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以共犯论处。

10、情节特别恶劣指:(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3)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11、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

1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13、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国务院规定部门规章设定罚款的行政处罚的数量为3万元以下,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1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冶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

15、行政处罚的管辖:职能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16、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 为的(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17、不予处罚的情况:(1)不满14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8、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 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9、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20、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2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23、强制执行的三种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4、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5、行政许可分为五类:一般许可(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26、行政机关地其法定职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27、行政许可听证包括依职权听证和依申请听证两种形式。

28、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29、女工保护:(1)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夜班时间。

30、未成年工保护:(1)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要求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共十大类 115种。

3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职业病防冶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

33、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行职业现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35、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冶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防冶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6、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因素。

37、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准、检举和控告。

38、了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39、劳动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1)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2)集中力量,进行突出性的监督检查(3)有针对性地对某些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1)公开申请事项和要求(2)企业应当依法提出申请(3)受理申请及审查(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4)决定(5)期限与延期(6)补办与变更(7)档案管理与公告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确定国务院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人民政府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关于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依次为的劳动保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 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有责令停止生产、没暂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5种。

6、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四个方面:行政处罚权、安全检查权、建议报告权、事故调查处理权。

7、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向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报告。8、15种必须排除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应当及时改正的严重违法行为:(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2)瓦斯超限作业(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超层越界开采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9、三证一照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执照。未依法申请领取三证一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于无证(照)非法煤矿。

10、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11、经验收不合格的煤矿,由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应予关闭的非法煤矿:(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2)在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3)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4)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13、关闭煤矿应当达到5项要求:(1)吊销相应证照(2)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4)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场地,恢复地貌(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14、除了非法煤矿必须予以关闭之外,还有一类因非人为原因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也需要予以关闭的煤矿,即无安全保障的煤矿(存在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威胁: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现有科学技术难以有效防治;对安全生产无保障的煤矿应当先予停止生产)

15、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工期,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器材和用具。

16、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7、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生产法规定不一致)。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18、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要求,一是对化学品按其健康、环境和物理危险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统一分类;二是对每种化学品进行统一危险公示要素。

19、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0、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危险化学品容器属特种设备的,其安全管理依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当期检查、检测。

23、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学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5、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见课本第190页)

26、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27、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上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8、对剧毒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29、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30、使用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2)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4)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31、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33、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34、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35、烟花爆竹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36、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37、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形成审查初步意见后,报省审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38、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9、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40、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41、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帐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保存2年备查。

4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单位应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43、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44、特种设备的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45、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47、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4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49、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符合条件:(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露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51、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应事先采取下列措施:(1)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3)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

5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确定的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范围为7类事故:(1)特大火灾事故(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53、中小学校违反《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条的,按照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小学校长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撤职处分。(见课本250页)

54、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55、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即以一个周期内的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额度,确定征缴的额度。

56、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特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57、工伤的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8、视同工伤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9、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60、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现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1、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2、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6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少于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4、了解各级伤残的待遇(课本279页)

65、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六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1、了解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报考条件(见课本第284页)

2、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登记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3、了解注册安全工程的权利和义务(见课本第287页)

4、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除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5、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是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6、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注册,共有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危险物品安全和其他安全等五类。

7、初始注册的有效期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

8、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从事下列范围执业:(1)安全生产管理(2)安全生产检查(3)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4)安全检测检验(5)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9、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安全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安全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12、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3、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安全培训。

14、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有十大类: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具体包括煤气作业,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查的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包括烟火药制造作业、黑火药制造作业、引火约制造作业、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烟花爆竹储存作业等五个小类)、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15、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核和审核两部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16、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17、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18、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回到原工作过的岗位上岗前,必须到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委托的单位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9、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2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2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

24、职业危害申报的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26、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特殊工程是指(1)本规定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等(3)本条第1项、第2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27、事故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8、根据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以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30、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安全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冶理方案。

3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2、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3、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3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5、生产经营单位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36、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1项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1项、第2项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37、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38、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 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39、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2)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3)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4)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40、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是政府行政许可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监管权限划分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41、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第七章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1、安全生产标准(AQ)的范围包括有关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个体防护、粉尘防爆、涂装作业等领域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

2、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等五类。

3、基础标准是对普遍的、广泛通用的共性认识所作的统一规定。

4、管理类标准是指通过计划、组织、控制、监督、检查、评价与考核等管理活动的内容、程序、方式,使生产过程中人、物、环境各个因素处于安全受控状态,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科学管理的准则和规定。(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等标准,重大事故隐患评价方法与分级等标准,事故统计、分析等标准)

5、技术标准是指对于生产过程中的设计、施工、操作、安装等具体要求和实施程序中设立的必须符合一定安全要求以及能达到此要求的实施技术和规范的总称。(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6、方法类标准是对各项生产过程中技术活动的方法所规定的标准。(安全帽测试方法,预评价导则)

7、产品类标准是对某一具体设备、装置、防护用品的安全要求作出规定或者对其试验方法、检测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方面所做的技术规定。(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矿用隔离式自救器等)

9.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篇九

C.在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后,在现场静观事态变化 D.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正确答案:D,第 4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刑法》的规定,存在()的违法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A.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B.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C.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D.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正确答案:B,第 5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之所以必要,体现的方面不包括()。A.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的需要

B.依法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 C.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不规范的需要

D.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需要 正确答案:C,第 6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安全生产立法一般是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A.部门法规

B.国家标准C.行业标准 D.地方政府规章 正确答案:D,第 7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下列选项中,()在施工活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代表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组织实施中劳动力的调配,资金的使用,建筑材料的购进等行使决策权。A.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B.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C.安全管理机构 D.安全管理人员 正确答案:B,第 8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负责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组织实施。A.主要负责人 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班组长 D.从业人员 正确答案:A,第 9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某企业计划生产防冲击眼镜、化学护目镜、焊接防护面罩、防护面屏、洗眼器等面部防护用品。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关于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与检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该企业可以不设置产品检测手段,所有出厂产品都委托外部机构检测

B.该企业出厂的产品经过检测之后,合格的出具合格证,不合格的按次品降价出售 C.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后,可以直接生产安全帽、安全鞋等安全防护用品 D.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正确答案:D,第 10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2010年)根据标准制修订程序的规定,对标准进行会议审查时,需要代表表决的,必须由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同意方为通过。A.1/3 B.1/2 C.2/3 D.3/4 正确答案:D,第 11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管理。A.安全标志 B.质量认证 C.产品评级 D.行业自律 正确答案:A,第 12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方可投入使用。A.认证标志 B.绿色环保标志 C.安全标志 D.安全警示标志 正确答案:C,第 13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A.安全使用标志 B.安全合格标志 C.安全警示标志 D.安全检验检测标志 正确答案:C,第 14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关于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B.制定职业病调研计划和实施方案 C.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D.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正确答案:B,第 15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进口化学品登记的部门是()。A.商务部门 B.发展改革部门 C.环境保护部门 D.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正确答案:D,第 16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A.第一级 B.第二级 C.第三级 D.第四级 正确答案:D,第 17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A.发货地

B.运达地C.生产地 D.所在地 正确答案:B,第 18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A.每日 B.每周 C.每旬 D.每月 正确答案:A,第 19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管理。A.质量认证 B.安全标志 C.行业自律 D.产品评级 正确答案:B,第 20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的原则,严格审查、核发安全标志,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A.科学公正 B.公开、公平、公正 C.平等自愿

D.独立、自主、公正 正确答案:B,第 21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应当()。

A.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在30日内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B.予以没收,并在15日内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C.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D.立即扣押或者没收,并在30日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C,第 22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安全生产问题错综复杂,相关法律规范的内容也十分丰富。()适用于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域或者某一领域的主要方面。A.综合性法 B.单行法 C.普通法 D.特殊法 正确答案:A,第 23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经营性爆破作业活动的单位在办理工商登记时,须持()。A.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B.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C.民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D.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正确答案:D, 第 24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时起算,该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的时限是()小时。A.24 B.12 C.8 D.1 正确答案:D,第 25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手续。A.检验 B.备案 C.检测 D.登记 正确答案:D,第 26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A.10 B.15 C.30 D.45 正确答案:B,第 27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矿山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A.造成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B.造成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 C.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 D.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正确答案:D,第 28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的处罚是()。A.处5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B.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D.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B,第 29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制定《安全生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A.保障财产安全

B.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C.重视和保护人的生命权 D.降低人身伤亡事故 正确答案:C,第 30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理。A.委托负责 B.全面负责 C.间接负责 D.统一协调 正确答案:D,第 31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照《矿山安全法》的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的监督职责不包括()。A.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B.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C.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D.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 正确答案:D,第 32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的事项。A.事故应急措施 B.安全技术措施 C.防止职业危害 D.职业危害申报 正确答案:C,第 33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张某因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而被颁证机关于2008年6月10日撤销其注册。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张某可以于()后再次提出注册申请。A.2009年6月9日 B.2010年6月9日 C.2011年6月9日 D.2012年6月9日 正确答案:C,第 34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和销售的要求,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B.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C.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D.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正确答案:A,第 35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生作业的范围内不具有()。A.普遍性 B.稳定性 C.独特性 D.约束性 正确答案:C,第 36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作业场所有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使用明火明电等违法行为的,()。A.有权责令限期改正 B.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产整顿 C.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D.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 正确答案:D,第 37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进行生产,并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没有矿山维简费的矿山企业,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的比例据实列支。A.10% B.30% C.40% D.20% 正确答案:D,第 38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阶段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A.可行性论证 B.设计 C.施工 D.竣工验收 正确答案:A,第 39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经营性爆破作业活动的单位在办理工商登记时,须持()。A.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B.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C.民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D.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正确答案:D,第 40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矿山企业的()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A.安全检查人员 B.专业技术人员 C.质量监督员 D.特种作业人员 正确答案:D,第 41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措施进行审查,否则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A.环境保护 B.应急救援 C.职业病防治 D.安全施工 正确答案:D,第 42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 A.城市边缘

B.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C.城市中心

D.城市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正确答案:D,第 43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h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工伤。A.认定B.视同 C.不能认可 D.认可 正确答案:B,第 44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下列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行为中,不属于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行为是()。

A.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B.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C.不利用本人执业证执业的

D.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正确答案:C,第 45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安全生产法》对()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职责、措施、处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A.各级人民政府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正确答案:C,第 46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A.建设单位 B.设计单位 C.工程监理单位 D.勘察单位 正确答案:A,第 47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A.裁决 B.仲裁 C.裁定 D.调解 正确答案:D,第 48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由()如实告知从业人员。A.工会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D.生产经营单位 正确答案:D,第 49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较大事故应当逐级上报至()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A.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正确答案:B,第 50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安全生产法》规定,承担安全评价、检测等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A.上级领导 B.上级部门 C.主管人员 D.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C, 第 51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矿山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矿山企业应当在()内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A.12 h B.24 h C.3天 D.5天 正确答案:B,第 52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行政处罚法》规定,关于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的条件,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B.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C.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D.依法成立的管理企业事务的事业组织 正确答案:D,第 53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但()不属于应公布的内容。A.操作规程

B.职业病患者个人信息

C.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D.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正确答案:B,第 54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A.给予警告

B.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C.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D.暂扣相关证照 正确答案:C,第 55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活动,处()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的物品及违法所得。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C.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B,第 56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A.设区的县

B.设区的市C.省、自治区、直辖市 D.国务院 正确答案:C,第 57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中的(),只能由法律设定。A.限制人身自由 B.罚款 C.警告

D.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A,第 58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km。A.2 B.5 C.8 D.10 正确答案:B,第 59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补偿实行()补偿的原则。A.有过错 B.无过错 C.按过错大小 D.过错推定 正确答案:B,第 60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A.15 B.10C.5 D.3 正确答案:D,第 61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品厂房门应当是向外开启的平开门,宽度不小于()m,不得设门槛。A.0.5 B.0.8 C.1.0 D.1.2 正确答案:D,第 62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有关人员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存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的罚款。A.3万元以下

B.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C,第 63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这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A.程序公开 B.合法行政 C.合理行政 D.高效便民 正确答案:C,第 64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发现申请人、聘用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申请人()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A.1 B.2 C.3 D.4 正确答案:A,第 65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关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企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B.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

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D.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正确答案:A,第 66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的处分。A.罚款、撤职或者开除 B.降级、罚款或者开除 C.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D.降级、撤职或者罚款 正确答案:C,第 67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由()负责组织调查处理。A.煤矿企业负责人 B.煤矿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D.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C,第 68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等不符合()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A.国际安全标准 B.企业安全标准

C.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 D.企业安全标准或者地方安全标准 正确答案:C,第 69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对()的统称。A.国务院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 D.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包括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正确答案:C,第 70 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A.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B.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C.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 D.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 正确答案:A,第 71 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00 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工伤保险缴费档次和费率的依据有()。A.企业所有制性质 B.工伤发生率

C.工伤保险费的使用情况 D.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 E.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危险等级 正确答案:B,C,D,第 72 题(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行政处罚法》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有()。A.简易程序 B.一般程序 C.听证程序 D.特殊程序 E.复杂程序 正确答案:A,B,C,第 73 题(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当前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错综复杂,但其中影响最大、危害最严重的主要有()。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薄弱

B.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C.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 D.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生产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E.安全生产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正确答案:A,C,D,E,第 74 题(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其处罚措施有()。A.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B.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C.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D.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E.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A,B,C,D,第 75 题(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下列选项中,属于卫生部门的职责的有()。A.拟定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B.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C.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D.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E.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正确答案:A,C,D,第 76 题(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依据《矿山安全法》的规定,工会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具有的基本权利有()。A.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B.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C.发现危险情况,有权提出撤离作业现场的建议 D.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E.参加矿山安全管理,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正确答案:B,C,E,第 77 题(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有将职业危害公告的义务,公告的内容包括()。

A.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B.职业病防治的操作规程 C.职业病患者个人信息

D.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E.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正确答案:A,B,D,E,第 78 题(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包括()。A.行政处罚权 B.行政诉讼权

C.安全检查权D.建议报告权 E.事故调查处理权 正确答案:A,C,D,E,第 79 题(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特征有()。A.客观性 B.独立性 C.公益性 D.服务性 E.专业性

正确答案:A,B,D,E,第 80 题(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下列选项中,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的是()。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程序正当 D.高效便民 E.责权利相结合 正确答案:A,B,C,D,第 81 题(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劳动安全卫生应用标准都用来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因此它必须包含针对()等方面的标准。A.人的不安全行为 B.物的不安全状态 C.环境因素 D.社会经济因素 E.管理因素 正确答案:A,B,C,E,第 82 题(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企事业单位违反《消防法》的下列情形中,应当给予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有()。A.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B.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C.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D.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E.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正确答案:B,D,E,第 83 题(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实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应当把握的事项有()。A.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 B.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 C.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

D.从业人员必须提高自身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E.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 正确答案:B,C,D,E,第 84 题(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下列选项中,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消防职责。A.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C.建立防火档案

D.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E.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档案 正确答案:A,B,第 85 题(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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