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合同免费

2025-01-18

保证金合同免费(精选11篇)

1.保证金合同免费 篇一

车辆免费借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工作,因乙方需要,甲方同意将车辆免费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车辆、借用期: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免费借用2010年日至月日止。

2、免费借用的车辆信息:行车证号、成新率。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交付给乙方车况良好(经乙方认证后),同时交付随车工具,手续齐全等牌证安全有效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借用车辆投保(车辆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及驾驶员和盗窃险),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3、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免费借用的车辆。

三、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借用的车辆发生各类机件故障、事故车修复、日常维修,及车辆的油耗、修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在借用期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协同处理,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四、乙方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车辆损失及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车辆利用渡船过渡,驾驶人员未随车辆照料造成的损失;

2、乙方由于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3、车辆轮胎爆裂的损失;

五、其它事项:

1、如产生纠分,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2、本协议一式二份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2010年月日

2.保证金合同免费 篇二

现实生活中存在诸多案件买卖合同保证金以买受人预留部分价款的形式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首次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提到了买卖合同质量保证金, 但这并非一条堪称进步的条款, 因买受人预留的这部分价款与其自有资金相混合, 这种方式其实间接承认了买受人在出卖人破产时的优先受偿权, 但在买受人破产时出卖人却对保证金只享有债权请求权, 在法律体系上逻辑不清在利益衡量方面有失公允。而目前我国许多银行都开设保证金托管业务, 将保证金托管于第三人可以有效避免上述风险。比较著名的如建设银行的“百易安”资金监管服务, 工商银行的“安心账户”托管业务, 服务内容涉及为交易资金、专项资金提供资金保管, 并按照协议约定监督资金支付并进行信息披露等托管服务, 资金范围包括二手房交易资金、权属交易资金、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资金、信贷资金、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第三方支付资金、保证金或抵押金等。考察目前的实践操作, 我国仅仅引入Escrow制度的基本内核, 却没明晰第三方托管的法律关系、市场准入、托管代理人责任等配套制度。

由于现实生活中履约保证金涉及领域广泛, 其性质、效力却不甚明了, 甚至缺乏合理依据。 (1) 为了陈述方便, 本文以买卖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例提出如下两个问题:

2000年1月2日甲向乙购置一套机器设备, 双方与银行共同约定, 甲向银行寄存20万尾款作为该套设备的保证金, 质量保证期为二年, 期满后且设备符合约定则乙可提取保证金, 乙应当在甲确认符合约定后6个月内提取保证金。

问题1:2001年6月5日甲由于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20万托管资金是否属于甲的破产财产。

问题2:质量保证期届满, 且设备无任何违反约定的情形。2001年2月5日甲由于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但此时乙还未提取托管资金。20万托管资金是否加入甲的破产财产。

二、第三方托管制度的比较法背景

第三方托管制度最早现于美国, 加利福尼亚州为E s c r o w起源之地, 1 9 1 7年起立法规范不动产经纪事业, 1 9 4 7年制定Escrow Law通过Escrow机制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后来各州相继采纳该制度, 但是各州采纳Escrow的州法令及运作实务有所不同。我国台湾地区的成屋履约保证制度则是效仿美国Escrow交易安全机制的结果。

(一) 美国的Escrow制度

E s c r o w制度广泛应用于美国, 《美国法释义全书 (第二版) 》以及《加利福尼亚州金融法》第6章对该制度的规范较为详尽。Escrow制度是指任何交易中的法律实体为了有效实现买卖合同、财产转移、债务承担、不动产或动产租赁, 向第三方交付任何书面文件、金钱、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证据或其它有价值之物保管, 当特定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条件实现, 则由第三方将上述之物交给受让人、让与人、受约人、要约人、权利人、义务人、受托人、寄托人, 或者前述之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 (2) 该制度最初使用是为了便于不动产交易, 同时也在动产交易中起到突出作用。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 为贷款人按月支付的税费和保险费的托管;第二,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方中介对相关文书的普通短期托管。当所有的文书、付款和其他要求符合约定时由第三方终止交易;第三, 不动产交易领域的长期托管, 即美国不动产之转交付制度;第四, 用于解除留置权或不动产上的其他权利负担的资金或文书托管;第五, 确保交易后出卖人能履行补偿义务而托管一部分价款, 出卖人履行补偿义务后方能领取托管资金。

E s c r o w运用在不动产交易中, 为了确保买卖双方能同时履行其权利义务, 由一个与交易双方无利害关系之公正第三人, 担任暂时托管不动产买卖的价金、权状等文件的中间人, 俟契约条件成就、交易完成时, 再将所保管之买卖价金交予出卖人, 并将移转完成之相关权状交予买受人。此中间第三人即称为Escrow Agent或Escrow Holder, 可由律师、专门经营Escrow业务的独立托管公司、或部分经营Escrow业务的机构担任。为求统一, 本文称之为托管人, 把双方当事人称作寄托人、受让人。

(二) 我国台湾地区成屋履约保证制度

1985年中信房屋成立之初仿造美国Escrow的托管机制, 自己作为托管中间人, 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但是中信房屋的中间人地位受到质疑, 加上出卖人急于拿到价金且不愿意损失利息, 此制度实行不久变宣告终止。尔后台湾的住商机构实施“不动产交易签证”制度, 信义房屋推行“成屋履约保证”机制, 后者因需由银行开具保证书, 不像前者在交易出现问题时需要冗长的法律程序。两种制度的推行下, 履约保证制度更为受到各方重视, 其虽以Escrow为基础却不全然相同。

台湾地区的成屋履约保证实际上是指买卖价金的保证, 并不能保证房屋产权的完整, 不动产的权利瑕疵、物之瑕疵、给付迟延等情形都不包含在内。通常房屋的成交总价是履约保证标的, 当专户内仅有部分价金, 而买受人违约不支付价金尾款时, 保证人仍应将总价完整支付, 但对买受人享有求偿权。在这种情况下, 为了避免风险通常银行不会单独作履约保证, 大多数情形都是以建筑经理公司与银行合作提供服务。公平交易委员会96年第805次委员会决议认为“由银行出面保证买卖双方产权/付款安全, 并由建筑经理公司以公正第三人角色处理所有事项”有广告不实之虞, 其裁决理由认为保证银行并无代违约一方向被保证人履行债务, 再代被保证人向违约者求偿之义务, 显无民法规定或一般社会通念所认知的保证功能。但实际上建筑经理公司将买卖价金存放在与其合作的银行专户中提供保证, 是建筑经理公司在做“保证”。

三、资金托管的制度基础——混藏保管合同

Escrow与大陆法系的约定提存制度有许多相似之处, 其基础都在于保管, 都有由第三方附条件交付保管物的用意, 笔者试图比较二者探寻Escrow托管账户资金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一) Escrow与约定提存融合之可能性

Escrow制度与我国的约定提存制度极为类似。我国民法中传统意义的提存“谓债务人或其他清偿人, 将清偿之标的物为债权人提存于提存所也。”第834、835页通说认为, 广义上的提存, 是指提存人将金钱、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寄存于特定的提存部门进而达到特定目的的制度。提存行为从表面上看都是将标的物交付于特定机构, 但是提存有不同的目的, 包括以清偿为目的的清偿提存、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的担保提存和以保管标的物为目的的保管提存以及执行提存等。

《提存公证规则》第3条规定“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据此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从提存目的上区分了清偿提存和担保提存。第6条第1款规定, “债的双方可以在合同 (协议) 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 从提存的发生根据来看可以区分为法定提存与约定提存。本文认为担保提存应当从广义理解, 担保提存是实现担保权利的变通方式, 包含两种情形, 其一是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的为了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请求将担保物 (金) 或者替代物提存的情形;其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但不属于我国法定担保方式的当事人约定的提存, 也可理解为债务人附条件给付, 此条件就是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方能从提存机构取回价款。

Escrow与担保提存有诸多相似。首先, 二者都是以保管关系为架构。提存是以保管关系为基本架构而建立的制度, “无论清偿提存还是担保提存, 其本质上仍属寄托。”[]其次, 二者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同。提存乃提存人与提存机构之间合意的结果, 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提存人和提存机构之间的关系并非隶属命令关系, 二者存在私法上的合意, 可以将提存申请看作提存人的要约, [6]第8 3 6页作为我国现行提存机构的公证处越加成为市民社会的自治组织, 尤其对于约定提存而言, 其公法意义更加被削弱了。托管人与双方当事人是合同关系, 托管人应当遵守与上述当事人签订的协议。

当然, 由于基本制度背景不同, 二者的实施机构并不相同。在加利福尼亚州, 要成为托管人应当向授权单位申请、缴纳保证金、提供法律规定的材料、接受有关管理机关的检验和调查、听证、符合内部机构设置的要求等等详细程序。 (3) 在我国Escrow主要属于银行业务, 目前银行作为第三方托管机构通常有以下几种保证金的保管类型:第一, 银行作为一方当事人, 另一方当事人在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第二, 商业银行并非主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是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委托作为保证金的提存机构, 银行根据协议条款进行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划转。另外从我国一些省市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来看, 还存在政府、银行以及其它第三方作为托管人的情形。但是无论何种托管机构都没有就前述详细程序做出相对完善的法律规制。而对于约定提存, 由于只有在《提存公证规则》中受到肯定, 因此只有公证机关才是约定提存的机构。我国目前在概念上和实践中是区分Escrow和约定提存的, 但实际上二者可以融为一项完整的第三方托管制度。

(二) 基于保管关系的货币所有权转移规则

基于上述比较, 二者涉及到的货币所有权转移所适用的规则也是相同的。“货币占有即所有”的所有权转移规则在日本占有主流地位, 该规则认为货币返还请求权应以占有人仍保有该特定货币为成立要件。“在所丧失的金钱与侵占人的金钱相混合而不能辨别, 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该金钱时, 原所有人即丧失其货币所有权。事实上, 因货币以流通性为其本质, 其本身又存在辨识的困难, 故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在一般情况下是很难有效成立的。” (4)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占有即所有”存在例外, 如货币的辅助占有, 个性大于共性的特殊货币, 以封金的形式特定化而设定质权的货币, 某些专用资金帐户中的钱款。在案例判决书中也有法官认为随着交易形式发展的多样性, 出现了将货币特定化的保证金交易, 如股民保证金、开立信用证保证金等, 在上述交易形式下, 货币虽然转移占有, 但由于其与占有人自有资金相对独立, 并且是可识别的, 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安排, 权利人并不丧失已转移货币的所有权。在审查某一类型的货币是否能适用所有与占有相分离的例外情形时, 必须审查其是否具备以下条件:1、法律有明确规定;2、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依交易的性质货币所有权不随占有的转移而转移。 (5) 因此, 如果资金储存于专用账户中, 特殊的商业账户规则使受托人、行纪人等自身的资金和由其管理的委托人的资金相区分, 那么被特定化的金钱不再是种类物。托管人自寄托时取得“寄托物之占有”, 而非简单应用“占有即所有”原则。因此, 有必要进一步探究此种货币保管的性质。对于《合同法》第378条, 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其乃规定货币保管合同, 属于消费保管合同, 但消费保管之核心是转移物的所有权。托管资金存放于银行专用存款账户中, 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 因为该笔资金的价值不在于流通而在于保证安全。混藏保管似乎弥补了消费保管这一缺陷, 在台湾地区“民法”中, 混藏寄托与消费寄托的不同之处在于混藏寄托不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消费保管合同关注货币的流通性, 而混藏保管合同关注货币的安全性。民法上一个完整的所有权应该具备支配力和处分力。拥有具有支配力的货币, 不是要保有货币所有权, 而是要把货币所有权转让于他人, 将其变为单纯请求权。货币作为资本的作用, 不在于保有其物, 而在于单纯对人请求。在Escrow制度中, 托管账户中的资金独立于并区分于托管人的自有资金。 (6) 托管资金只能用作特定的支付或者在特定条件下的提现和退返, 不能转让货币的所有权。因此寄托人与托管人/提存机构之间是混藏保管合同关系, 货币的所有权并未发生移转。

四、美国法上一方当事人破产对托管资金的影响

回到本文讨论的问题, 如Escrow的效果和买受人自己保留部分价款作为履约保证金时的效果是一样, 那么就难以体现其制度价值。而缕清该问题的核心就在于托管资金的风险分配问题。

Escrow在各州的规范不尽相同, 但是其公正诚信之价值理念值得我们吸取并建立符合本土的制度。《马赛诸塞州合同起草和议定规范》第五章“托管协议”认为, 设立托管账户的重要优点就是当事人可以将托管资金区别于托管一方的其他一般债权人。“Escrow”一词本身就意味着被托管的财产不是用来偿还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未清偿的债权。在Donald J.Childs诉Harbor Lounge Of Lynn, Inc. (7) 案件中, 马赛诸塞州最高法院撤销了原裁定, 上诉法院的理由主要有几点:

1、无论是口头证词还是书面文件, 没有任何文书证据表明托管资金用于偿还Harbor Lounge No.1的所有债权人;

2、买卖合同的解释是一个法律问题, 法官裁定托管账户是为了所有债权人的利益而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不仅没有一项附于合约的正式法律形式, 而且“托管”一词的使用本身就有否定托管资金是为了偿还未清偿的债权人的含义。

3、依据买卖合同设立的托管账户是为了买卖双方的利益而非其他一般债权人, 当条件没有清晰提出时, 90天的期限意味着资金作为或然事件发生的保证, 原告可以依据该事件的发生满足其对出卖人的诉求。显然, 此处最高法院法官从合同解释的角度将合同约定的条件赋予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此外, 美国有些判例则是从其他思路解决托管财产与破产财产的问题。

第一种情况, 交付条件的成就发生在破产申请之前, 但是托管代理人直到破产申请之时还未交付财产。其中一种观点是赋予托管财产的优先性 (8) , 当这项通过托管人的财产转让是在优先期限内发生, 优先目的的财产所有权转移追溯至财产转移到托管账户之时, 在优先期之外则不会有优先责任产生。第764页

第二种情况, 债务人在托管协议中约定条件的履行时间届满之前申请破产。Thomas M.Byrne认为该条件没有成就, 托管资金不能归于破产财产, 尽管有些法院在这个问题上是模棱两可的。导致法律关系变动的关键问题是, 是否在申请破产之前发生了向托管代理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根据特定情形, 一方的破产财产对另一方的托管财产享有期待权。除非该条件的完成被破产法中止或禁止, 破产申请之后条件的成就会改变财产的权利正如没有申请破产时条件的成就会改变债务人的权利。一旦条件成就, 期待权要么确定实现要么消灭。第769页-770页

《美国法释义大全》则认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需要出让人将表达其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的内心意思的契据 (deed) 交付给受让人, 因此要对出卖人的契据与买受人的资金同时托管, 且契据溯及到出卖人交付到托管人之时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并不因托管而发生转移, 只有发生约定条件的成就和事件的发生, 所有权才转移给受让人。 (9)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无论从哪种解释的角度出发, 都赋予了托管财产之受让人优先性。

五、结论

本文认为《美国法释义大全》的结论更具有说服力。不可否认, 《美国法释义大全》基本是以不动产买卖之契据与价款托管为中心, 并且是以信托财产所有权为架构, 寄托人拥有“普通法所有权”, 受让人具有“衡平法所有权”, 但是大宗交易、保证金担保等领域同样存在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我国没有必要吸纳双重所有权结构, 财产所有权仍归属寄托人, 但这并不影响一方当事人的破产时, 托管资金所有权回溯的制度移植到动产交易领域。托管协议为三方当事人共同签订, 其约定的支付条件同时就是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条件。准此, 托管资金的所有权不因一方托管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所有权仍归属寄托人, 惟约定的条件成就或事件发生, 托管人将托管财产交付时所有权方转移至受益人。对于本文的讨论的情况, 如果保证金支付的条件发生在一方破产之后, 托管资金因其独立性应当等待条件的成就而不加入破产财产。特殊情况下, 保证金支付条件的成就发生在一方破产宣告之前, 那么条件的成就将使托管财产所有权溯及到寄托人交付保证金之时, 从而使条件成就时本应支取托管资金的一方对该笔资金保留优先受偿权。

因此回到本文开始的两个问题, 对于第一种情形, 由于条件的成就发生在破产申请之后, 而该合同相当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我国《破产法》第18条赋予了当事人的选择权, 倘若甲的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 《破产法》第42条规定选择后的债务为共益债务, 从而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但是即使可以优先受偿, 根据《破产法》第43条也意味着托管资金与破产费用存在清偿顺序。因此本文认为托管资金所有权虽归属于债务人甲, 但这笔资金是否属于破产财产仍然待定。当托管资金给付乙的条件成就时, 托管财产的所有权溯及到寄存人甲交付保证金之时, 因而托管资金不能加入债务人甲的破产财产;对于第二种情形, 如果法律无特别规定, 由于甲破产时托管资金所有权尚未转移于乙, 因此托管资金将落入甲的破产财产, 显然对乙不公平。因此, 此时也不妨适用本文上述分析得出的论点, 当托管资金给付乙的条件成就时, 托管财产的所有权溯及到寄存人甲交付保证金之时, 从而确保乙的优先受偿顺位。

摘要:第三方托管制度 (Escrow) 源于美国, 我国台湾地区借鉴该制度并改造为成屋履约保证机制, 引入我国后为各种交易的保证金托管提供了制度平台。但该制度在我国仍不完善, 尤其在寄托保证金一方破产时保证金是否加入破产财产尚不明确。托管资金独立于托管人, 其所有权自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并交付给受让人时由寄托人转移于受让人, 但是在破产程序的特殊情形下, 条件的成就将使托管财产所有权溯及到寄托人寄托资金之时, 使受让人对托管资金享有优先受偿顺位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公平。

3.保证金合同免费 篇三

关键词:无效保证;合同;擔保;保证合同

一、无效保证合同的含义

无效保证合同是合同中的一种,这种合同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的合同,这就是保证合同而保证合同又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其生效要件上判断,分为有效保证合同与无效保证合同。我国的观点大致与域外的观点大致相似。是指当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保证合同后,保证合同不产生我国现行法律中应该产生的效力的时候,从而使保证合同变成无效。我国的主流观点认为保证合同如果被认定无效,即其法律效果上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二、无效保证合同的确认立法现状

(一)保证合同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保证合同无效

在我国现阶段的立法中对于合同无效条件的规定有一下几种:①一方以欺骗动机是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所订立合同,并且这种合同侵犯了国家利益;②当事人非善意的串通杂一起,去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合同不遵守法律的规定和行政约束。而对于担保合同的无效情形没有特别规定我国学者主流的观点是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会无效。

(二)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的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是一种标准的民事行为,它的主体是有一定要求的,主体必须是要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或者民事权利能力的其他组织所作出保证行为无效。关于保证人的具体规定,法律没有具体说明,但是应该与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所区别。

(三)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合同有效成立是必须要有明确意思表示去保证债务的实施履行。而合同的首要的精髓就是意思表示真实与一致,保证合同是由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与保证债务之人之间签订的。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就是合同就是无效,不管债权人用什么方法只要意思表示不真实就是无效。

三、无效保证合同的确认的缺陷

(一)关于无效保证合同确认法律规定的缺陷

1.保证合同对相对无效和绝对无效区分界限不明显

保证合同在我国的主流理论中是没有相对无效保证合同这一说法的。在普通情况下,无效保证合同是绝对没有效力的,任何人都可以自己主张无效,而法院也是可以依照自己的职权来确定保证合同无效。但是合同法立法中这种区分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不尽完善,没有考虑到社会生活中一些必要的事实所以有一定的缺陷性。

2.关于无效保证合同未确认区分强制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

从中国的传统来看我国现阶段把禁止性规范归为强行性规范这实际上是不合理的。但是身为大陆法系的德国对此区分的比较详细。我国现代合同法有着这样的规定:违反现行法律的规定与违反行政规范的合同一律认定为无效合同。比如有些禁止性的物品的规定。所以对涉及此类物品的合同就应当对其合法效力予以否认,其无效。这样就不管当事人的主观意愿直接认定其无效。在现代生活中,在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中规定,有在合同法的领域明确的区分这两种规范而只是简单的混合,且扩大的解释为强行性规范。这样把强制性规范扩大成强行性规范直接导致很多情况下干涉合同的自由性。这样严重限制了民事主体在合同中的自由性。这样不仅加大司法成本,社会成本而且不利于合同在社会经济社会中发挥作用。

(二)无效保证合同确认中立法理念的缺陷

1.无效保证合同的确认注重公共利益的保护而忽视合同自由

根据我国在合同领域的立法是更加重视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与对风险的控制。而诚实守信原则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也体现了对合同自由在社会中的比重较少。而且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同自由原则的确立的时间也是明确晚于以公共利益为代表的诚实守信原则。这种现象的产生是当时社会必然所产生的也是无可避免的,这是由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这些重要的因素所决定的。当时我国还存在于一种不可比拟的特殊时期。市场经济在那时有着重大的缺陷所以我们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在那个时期是十分必要的。

2.保证合同是实现合同交易公平正义的合同

针对市场中合同交易的公平正义,节约交易成本是我国现行合同法的重要精神。保证合同是保证主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正确履行与适当的合同,保证合同同时也是实现主合同公平正义的一种附属性的合同。保证合同保证债务的按时履行,不拖欠。这样就保证了债权人的权利。以保证人的身份来保证合同的公平正义的履行。以其的人格或者财产作为担保。保证主合同的相对公平。保证合同保证主合同这就是变相的鼓励交易促进社会经济打发展,并有效的结尾了交易成本。

四、无效保证合同的确认以及其的法律思考

(一)无效保证合同是诚实守信原则对于合同自由原则的制约

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合同自由原则的制约是无效保证合同制度的一种解释。根据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诚实守信原则对合同的约束越来越明显,但是也越来越不适用与合同中效力的确认。而合同自由原则在现代生活中保证主合同的是否有效中地位越来越明显。当时的一种特殊的时期当然是不能完全否定诚实守信原则。虽然在当时是一种特殊过渡时期诚实守信在合同中的确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只是现在的作用不是那么明显了。

(二)保证合同应当限制公权力对合同自由的制约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水平与政治水平,以及立法者对法律的理解。对于公权力对合同自由原则的制约是十分应当限制的。对于公权力的制约应该是重中之重,无数的行政法规,规章等等,就连地方政策都可能干涉保证合同效力问题,这样就给司法上造成可巨大的损失。虽然公权力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合同交易,社会的稳定,经济的进步。但是过度了就导致妨碍了合同的自由精神从而交易受到限制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权力对保证合同有效性的一种限制,这在无效保证合同制度的一定程度上有所体现。

无效保证合同制度的目标不可能仅仅是确认保证合同无效而设立的,其深处就本质的含义是维护社会经济社会的稳定与交易的发展,节约在交易中本部应该浪费的成本。因此我国的法律就应该顾及到这一方面。确定相对无效的概念。使有些可以救济的或者只是效力有小瑕疵的保证合同被确认有效。解决社会中很多时候遇到的问题都是可以用相对无效的概念。而在我国传统的观点中认为,相对无效是只侵犯个人的一些财产利益与人身留意并且绝对没有涉及相对比较严重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由此可见区分这两者的关键是在于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但是其具体完善却没有具体的规定,这样就对司法实践有着巨大负面影响。很容易导致本来应该可以相对无效的但却没有,不利于社会交易。我国现阶段的立法只是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说明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只能作为区分合同不同效力的基本原则而不能作为其的具体规则。所以我国急需将相对无效的具体准则确立出来。

参考文献:

[1][德]卡尔.拉伦茨著.王晓华,邵建东,徐国建,谢怀栻译.《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第588页.

[2]孙笑侠.《论法律与社会利益》[J].中国法学,2009(4).

[3]张耕.《质疑无效合同性质的绝对化》[J].法学,2010(5)第116页.

[4]顾培东主编.《中国企业运行的法律机制》[M].重庆出版社,2001(6).

作者简介:

4.保证金合同 篇四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人,即业主):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丙方(债务人,即承包商):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与丙方就_________小区______号、_______号住宅楼建设项目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理解丙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丙方向乙方带给工程履约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担保是指甲方为丙方向乙方带给履约保证,保证丙方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二条保证范围及方式

甲方为丙方带给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的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____元(大写),币种为_______。

甲方在发生以下担保情形时承担担保职责:丙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

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职责

第三条承担保证职责形式

保证职责可选用以下方式(以选取项为准,在选项前的括号内填“Y”表示选取项,填“N”表示非选取项):

(N)1.由甲方带给资金及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

(N)2.由甲方直接接管该工程或另觅经乙方同意的有资质的其他承包商,以便继续履行合同。

(Y)3.甲方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所示保证范围约定的金额,即不超过壹佰万元。

第四条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丙方承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___日,即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务必全面履行主合同义务,若乙方发生违反主合同义务的情形,致使丙方不能全面履行主合同,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职责。

2.乙方务必全面履行主合同,乙丙双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状况,并用心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3.乙方同意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职责。

4.乙方与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职责。

5.乙方在向甲方提出索赔前应当书面通知丙方,说明其违约状况并要求其予以纠正。

6.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或乙方与丙方的另行约定免除丙方部分或全部义务的,甲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职责。

7.因政府的政策或命令,导致丙方不能履行主合同义务,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职责。

8.甲方在承担担保职责后,享有追偿权。

第六条承担担保职责的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请求,务必提交索赔通知书,同时带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单位出具的丙主违约确认书。如果乙方索赔的理由是因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还需同时带给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请求后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职责。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丙三方当事人能够透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透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法院(也能够选取透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九条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5.人事劳动合同免费范本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下面提供人事劳动合同免费范本,以供参考!

人事劳动合同免费范本一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其中,试用期(有/无),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为,工作地点为。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

第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计时/计件)标准为。其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五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项目为。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乙方发生工伤时,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简易劳动合同书范本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十条 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劳动合同免费范本二

甲方(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项目部):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1、不足一个月时间的用工: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不设试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以 工程完成之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为本合同的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

从事(工种):

数(质)量要求:

三、劳动报酬

1、工资计算方式:

(1)计时(每天或每月工资标准)

(2)计量(件)(单价数量)

2、工资支付方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资的,每月人民币 元;按工作进度支付工资的预付 ‰,计人民币

元,余款待任务完成后全部付给。

甲方应制作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书面委托他人代签,领取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其中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 元。

五、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其它约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6.保证金质押合同 篇六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 _%。

(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_利息计付给甲方,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

质押标的的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第五条 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第六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占管质押标的或有关权利凭证。

(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务。

三)甲方确认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权利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确认乙方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乙方权利的放弃。

第七条 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或甲方财产共有人同意。

(二)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三)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四)本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五)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

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第八条 质押标的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清偿乙方在本保证金质押担保项下授信本息及费用。

(一)在保证金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二)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的。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质押人、被担保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授信合同规定事项的。第九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响。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

(二)。

(三)。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1.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2.质押标的或其权利凭证已交付乙方占有。

3.依法需办理审批、登记或记载的,已办妥有关手续。

(二)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合同保证金调整事宜 篇七

由:

事:有关“合同保证金由正柜调整为特卖”事宜您好!

公司于月日进场成都新世界汇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百货)进行联营销售,同時按合同約定向新世界百货交纳保证金元,票据号码。后因商场整体调整,在双方协商的下,于年月日调整为特卖促销。我司現同意將該筆保證金由联营销售SKU调整到特卖促销SKU。有我公司盖章确认,如后期产生关于该笔款项纠纷将与新世界百货无关,新世界百货将不再负任何债权债务责任。

順祝

商祺!

8.房子租房合同电子版免费 篇八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建筑面积共计____平方米,现租赁予乙方居住;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二、租金每月为____元人民币,交租方式是提前____天支付____个月的租金,以季度预付交清形式,即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

三、为保障房内公共设施的安全,乙方还须向甲方预存协议保证金____人民币。协议保证金在租赁期间不计息。

四、房租赁期间内的水电、电话、煤气费等乙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房内一切设施应加以爱护和正常使用,保证各项安全房屋结构不得随意调整,确因乙方需要,经甲方及物业管理部门认可后可适当作出调整或装修。乙方装修时不能破坏房间内的水电使用的独立性。乙方承担租用期间的维护、维修费用。

六、房子由乙方自行负责装修。在租赁(含续租)期满后,乙方按来装去丢的原则退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装修费用。

七、租赁期满后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____日内应进行清交工作,且在满足第五项的情况下,甲方无条件退还保证金人民币壹千元给乙方。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在租金或其它条件同等之下,甲方优先租与乙方,双方办理顺延手续。

八、在合同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进行时,乙方应提前____个月通知对方;乙方提前退房,在乙方交清所有费用后,乙方留下壹千元保证金作为甲方的损失的补偿。

九、乙方租住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不得利用甲方场地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甲乙双方的房屋租赁协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十、乙方在租赁甲方房子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转租房子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有特殊情况经甲乙方共同协商并由由甲方出示书面同意书方可转让。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违反,违约方责任自担。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9.简易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免费 篇九

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免费简易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一起来看一下吧。

简易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免费篇一:

甲方(租赁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一、租赁房屋

甲方将位于北京市 区 栋 单元四楼 门的出租给乙方做为日常居住使用。

二、租赁期限

1、租期为不定期,任何一方均可

解除该租赁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如任何一方有变动居所的意向,需提前至少一个月向对方说明,否则需要支付对方(因未被提前告知而受到损失的一方)一个月的租金做为损失补偿。

3、如甲方先变动居所,不再租赁该房屋,而乙方又想继续承租该房屋的,甲方须召集房主、乙方进行三方协商,由房主和乙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甲方未召集的,须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房主与乙方达不成租赁协议且甲方的转租行为未取得房主同意导致乙方被迫搬离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三、租金

1、月租金为1200元,于阳历每月的 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且为现金。

2、甲方收取租金须向乙方出具收条,未出具收条的,乙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月份租金。

3、甲方不得委托第三人向乙方收取租金,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相应月份租金,待甲方能够亲自收取租金时,乙方将累月未付租金一次性给付甲方。

4、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押金。

四、费用负担

1、电费由甲方单方负责。

2、水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暖气费由双方日常生活共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平摊。但如果某项费用是由房主(即出租本房屋给甲方的人)承担,甲方不得再让乙方承担,否则乙方须双倍返还。

3、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属于乙方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做为承租人,有义务帮助甲方维持房屋财产的完整,不得恶意损害房中设施。但属于易耗易损物品且属于正常使用中的合理消耗的,应计入维修费用。

五、与房主纠纷处理

1、因甲方并非房主,甲方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均与乙方无关。如果甲方与房主发生任何权利义务纠纷,甲方不得牵连于乙方,或将任何不利的风险或结果加于乙方。否则,由此给乙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自己的行为违反与房主签订的合同,造成房主的损失,其责任由甲方单独承担!

六、其他事项

1、甲方转租房屋应当取得房主的同意,甲方保证已经获得房主同意。如因未取得房主同意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居住的(包括但不限于被房主驱逐、经常性打扰、门被换锁、所属财产被丢弃等),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不低于月租金 倍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双方签字,即为有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简易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免费篇二:

出租方(甲方):

证件号:

承租方(乙方):

证件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情况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或整租)的座落在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分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土地用途为 用地,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_ ____,房屋状况为,产权证号码。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期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赁的月租金为 元整,(大写 万 仟 百 元整)。

2、租金按 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证金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以后乙方应于每期的 天前支付予甲方

房租金。

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

五、保证金

1、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 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押金)为 元整,(大写 万 仟 百 元整)。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3、租赁期满后,乙方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逾期不付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2、物业管理费由 支付。

七、甲方义务

1、甲方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

维修,保养(提前10天通知 乙方)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及整改。

2、房屋及附属设施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若经乙方催告后,因不及时处理,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八、乙方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否则视为违约,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乙双方任何一单方如未按

本合同的条款执行或未尽义务,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 元整。(大写 万 仟 佰 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扣取上述金额违约金。

2、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如有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终止及解除条件

1、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均构成违约。

2、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A、该房屋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B、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C、该房屋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

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房的;

十一、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2 甲方同意乙方在房屋沿街外立面做灯箱广告牌。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4、本合同共三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10.正规劳动合同样本_免费下载 篇十

住所:

乙方(劳动者):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2年3月10日至2015年3月10日;

2、本合同包含3个月的试用期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销售部门担任网站宣传销售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

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加提成,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1500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每月的28号。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

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11.履约合同保证金格式 篇十一

甲方:××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市×××路

甲乙双方此前共同参与了合作开发××市××街以北地块的项目,并参与签订了相关的合同文本。为保障乙方的权利,双方经过协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交付××××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用以保证乙方在上述合作项目过程中对合作项目的借款利息和收益的收取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在上述合作过程中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否则,一旦出现乙方因此而承担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的,甲方同意乙方以上述保证金先行处理。如出现保证金不足时,则甲方继续愿意承担乙方对外承担的责任。

二、保证金的留置期限为××××年,期间,对最终因乙方没有风险而应当返还甲方的部分(下称余下保证金),由乙方按照××××的利率支付给甲方利息;

三、余下保证金的归还期限为:

四、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执一份。

甲方:××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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