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关党建“走在前头”工作实施方案

2024-07-21

关于开展机关党建“走在前头”工作实施方案(精选4篇)

1.关于开展机关党建“走在前头”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xx地税实施六项举措推进“机关党建走在前头”活动

今年以来,xx地税因地制宜,以文化建设年为载体,实施六项举措全面强化机关党建工作。

一是重理论学习,强化学习型机关建设。我们利用周二四学习,开展高端讲座、辅导报告以及时事纪录片,积极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不间断对干部职工进行形势及党的理论教育;

二是重优质服务,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我们以督查落实年为先导,围绕服务纳税人和服务基层,全力推进地税信息化进程,地税征管质量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三是重作风转变,深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持续在税务所和办税服务厅开展“三晋先锋在行动”和“三亮三比三评”,不断完善窗口功能,优化办税流程,树立了地税在纳税人和当地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四是重典型引领,深化和谐型机关建设。召开创先争优表彰会,通过现场观摩和学习先进典型,大会交流经验和做法,评选出xx个“五好党支部”和xx名“优秀党务工作者”;通过举办诗歌朗诵、登山比赛以及职工运动会等各类活动,凝聚人心,团结士气,形成互相激励的良好局面。

五是重制度完善,深化创新型机关建设。在原有制度基础上,通过甄别、遴选,淘汰不适应工作的旧制度,逐步完

善和补充适应当前工作的一系列机关规范化制度,推动机关创新发展;

六是重惩防并举,深化廉洁型机关建设。我们以廉政教育基地和文化基地为载体,注重源头治理,加大监察力度,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开展行风评议,多管齐下,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全面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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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开展机关党建“走在前头”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我局在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实现任丘“二次跨越”过程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进一步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表率意识,结合市局《“走在前、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沧质监字„2012‟133号),立足本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在完成中心任务中走在前、作表率。围绕我局工作目标任务,大力弘扬“树正气、讲团结、保安全、促发展”的主旋律,认真抓好日常工作,全力推动重点工作,奋力破解难点工作,用心培树亮点工作,充分调动系统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面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在抓好安全监管工作中走在前、作表率。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深化和完善认责承诺,确保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以及机关安全不出问题。

(三)在提升党组织建设水平中走在前、作表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思想观念、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推进方式上,不断思考和探索,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使党建工作与质监中心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努力在促进质监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在促进质监和谐稳定中走在前、作表率。当前正值国家换届之年,我系统又面临体制调整,不稳定因素容易产生。要时刻保持政治敏感性,及时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对苗头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坚决杜绝破坏稳定发展的事件发生。

(五)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中走在前、作表率。结合我系统正在开展的“规范在我心中”大讨论活动,牢固树立“规范从我做起”的理念,提高全体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自觉性。

二、活动内容

1、在全局开展大讨论。综合股组织干部职工紧密联系质监工作和思想实际,开展“走在前、作表率”专题学习讨论。集中讨论为什么要开展“走在前、作表率”活动,应该怎样立足本职、结合实际“走在前、作表率”,查找目前存在问题和差距,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进一步打开解放思想的“总阀门”。

2、学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质监股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纲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重点把握其精神实质,统一思想、强化责任,为完成全年工作目标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3、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党总支和各支部围绕增强宗旨意识、转变干部作风,保持党的纯洁性等重点课题,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4、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各相关业务股室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质监服务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为民服务的表率。

5、做好总结表彰。办公室在“七一”前后,按照注重实际、突出创新、群众公认、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原则,评选、表彰在创先争优活动涌现的先进典型。

6、开展关怀活动。党总支和各支部开展谈心走访、慰问探望、关爱单位老干部、老职工活动。

7、开展全员健身活动。办公室着眼培育机关精神、丰富机关文化,拓展机关全员健身活动,6月份,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举行职工体育运动会,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三、时间安排

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安排7个月实践、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5月):动员部署。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讨论,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目的意义、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全面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二阶段(6月-10月):集中推进。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七一”、“十八大”等重要节点,明确方向、重点突破,认真落实活动各项要求,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关于开展机关党建“走在前头”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县两级机关深入开展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示范带动,机关党建走前头作表率,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高标准推进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现就**水利科学研究院深入开展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通过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我院全体党员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落实机制上紧跟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机关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使我院党支部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灯下黑”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党委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看齐意识观念淡薄、纪律涣散、行动迟缓;着力解决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三会一课”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不规范、不落实、不到位,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主动、不自觉;着力解决机关党建在组织设置、班子建设、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基础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整改责任、强化线索处置、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管党治党真正走向严实硬。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深入查摆阶段(2017年7月底前)

结合“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在深入学习、广泛讨论、全面查摆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三对照三检查”,全面查摆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对照”就是,要对照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照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巡视巡察工作反馈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三检查”就是,从政治的高度,查摆党的领导弱化问题,重点检查党委党的意识强不强,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是否有力,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是否自觉,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是否到位等突出问题;查摆党的建设缺失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党务政务“一头冷一头热”问题,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党的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是否有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现象,是否存在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5+X”模式落实不力、“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查摆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重点检查单位党组领导班子是否缺乏责任担当、是否存在管党治党不力、选人用人不当、管理体制不顺、监督机制不畅,是否存在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执行不严格,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条例条规等突出问题。

同时,还要深入查摆省委巡视、市委巡察中发现和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不到位情况,特别是存在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以及没有做到举一反

三、对所属单位全覆盖等问题。要对查摆出的问题登记造册,逐级建立台账,制定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与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三个清单”一并整改,形成自查报告。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8月底前)

在前期深入查摆的基础上,认真剖析原因,研究解决措施,切实整改落实。根据整改台账,对照序时进度要求,倒排工期,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切实让党员、群众感到新气象、看到新变化。对发现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及党组织负责人,对查摆出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认真核实,区别情况,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缺失缺位问题,要坚持把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结合,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首位,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强化理论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实践工作。对发现的机关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不规范、不经常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通过在机关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一本通”,强化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5+X”模式的落实,指导基层党支部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组织生活计划安排表,推动机关的组织生活严起来、实起来、规范起来。对组织设置、班子建设、基础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达标等问题,按照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时序进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推动机关党组织在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中率先达标升级。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9月底前)

在持续抓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规范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贯彻落实的基础上,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总结,补缺补差,建立长效机制。对制度缺失的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对执行制度不到位的要加强督促检查;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机构。院党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工作。

2.狠抓责任落实。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教育、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制定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位,实行挂图作战、集中攻坚、盘点销号,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4.关于开展机关党建“走在前头”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厅文[2011]24号)精神(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现制定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以下单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二)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省、市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省、市、县(市区)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未达到换车条件,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

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闭、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1月20日,共分为以下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截至5月25日)各地各单位要迅速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公车治理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召开动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提出工作任务、措施和时限。

(二)清理纠正(截至8月31日)各地各单位要重点抓好3个环节。

1.登记自查(截至6月10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登记,并做好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统计摸底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登记自查情况负责,确保登记自查面达到100%,确保登记情况真实有效,并对违规问

题提出整改意见。各级各单位在自查基础上,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自查登记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7日后报本级公车治理办公室(执法执勤用车中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车辆单独填表登记,不进行公示,不填车牌号、车架号)。市直各单位《自查登记表》6月6日前报市公车治理办公室。县市区《县处级干部日常工作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5)、《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6)6月10日前报市公车治理办公室。

2.审查核实(截至7月20日)。各级公车治理办公室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上一级公车治理办公室。

3.纠正处理(截至8月31日)。各级公车治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考虑,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于9月20日前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报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截至10月31日)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

面不少于30%;市公车治理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各县市区于10月31日前将《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8)报市公车治理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截至11月20日)各县市区要根据中央、省、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公车治理办公室备案。要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一是编制管理制度。在审查核实工作结束前,根据两个《办法》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二是购置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和公示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购置审批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三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四是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五是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财政部门分别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依据中央、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市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配备范围、车辆编制、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等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对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市公车治理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

(一)违规车辆的认定。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乡(科)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管理的暂行规定》(豫发[1997]26号、《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文[1999]22号)和新颁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等相关文件认定违规车辆。

对超编制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编车)的认定,原则上接原有编制标准;没有编制标准的,按新编制标准。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编制数的,按配置时间顺序确认超编车。

对超标准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标车)的认定,在中办发[2011]2号文件下发之前,经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审核同意购置的车辆,依据原有配备标准;在省、市新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下发之前,原则上一律暂停受理新购公务用车申请;省、市新标准下发后,依据新配备标准。

(二)违规车辆的处理。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继续使用的,必须符合新编制要求,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编车和摊派款项购车,一律收缴,并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拍卖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对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的,须报本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换回、退回。执法执勤用车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没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在登记自查的基础上,依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纠正处理。

对违规车辆的处理,由各级公车治理办公室提出意见,经上一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各地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

(三)越野车的管理。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四)下拨和赠送车辆的管理。对上级下拨车辆和下拨专项资金所购车辆,以及接受赠送车辆,必须符合省、市车辆配备标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不符合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

(五)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要区别情况、体现政策。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始以后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六)严禁借机更换公务用车。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特殊情况确需购置的,须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现有车辆数超过新编制标准的,一律不准新增、更换车辆,逐步达到新编制要求。

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部门,要对现有公务用车进行登记自查,对违反规定的予以纠正处理。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发改委、公安局、审计局、国资委等部门参加的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落实有关规定;

市属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精心谋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做好政策咨询答复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在专项治理工作各个阶段,要派出督导组,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汇总情况;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指导工作。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在清理规范的基础

上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为下一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

1、焦作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3、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4、县处级干部日常工作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5、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6、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

汇总统计表

7、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8、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9、填表说明

附件1

焦作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胜利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副 组 长:薛 勇 市纪委副书记

张金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刘新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郑长太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福平市纪委常委 赵占先 市委办公室调研员 卢继成 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王志山 市编办副主任 付希强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杜新民 市公安局纪委书记 尹柯玲 市审计局副局长 林素月 市国资委副主任

江 超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张金平兼任。

附件9

填 表说 明

为提高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专项治理工作报表填写说明如下:

(一)品牌、型号情况填写车辆行驶证上厂牌型号内容。

(二)资金来源:分为财政拨款、上级拨款、单位自筹、其他资金。上级下拨车辆、接受捐赠车辆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三)车辆类型:注明车辆属于何种车型,如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大、中、小)、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如防爆车、囚车、清障车、现场勘查车等,须在备注栏中注明)等。

(四)违规情况填写超编车、超标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摊派款项购车、公车私用等内容。

(五)单位领导签字栏须单位主要负责人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六)超编车同时存在超标问题,数量要在备注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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