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国外外语课程变革之经验及其借鉴

2024-07-21

当代国外外语课程变革之经验及其借鉴(共1篇)

1.当代国外外语课程变革之经验及其借鉴 篇一

一、国外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及其借鉴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消费者保护运动日益兴起,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各国政府顺应社会趋势纷纷制定政策法规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险作为金融领域三大支柱之一,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共性,所以较之普通的工商业,各国都对其施行了更加严格的监控,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西方发达国家-美国、英国和日本都进行了一系列的保险改革,其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对于强化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美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借鉴

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美国的保险市场己经发展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保险市场,无论是公司数量、业务数量还是业务种类,都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美国并不像我们国家有统一的保险法,它实行的是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两级监管的监管模式。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美国是成功典型。分析、借鉴它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验,对改革我国保险法律制度,促进我国保险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1、集中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信息具有高度复杂性,为此,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建立了全球最大的保险数据库,用以支撑集中化的信息披露制度。这个数据库收集了本国所有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且与各州的保险监管机构的网络系统相连接。在该数据库中,使用者可以查询到本国5000多家保险公司近10年的财务信息,它构成了美国保险信息系统的基础。因此也成为监管者对保险公司监管的基本依据。历史发展可以证明,这种集成化和系统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具有其他信息披露制度无法比拟的高率。

2、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监管机制

美国实行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监管的双重监管制度,联邦保险局负责一些特定的保险,能够规避全球化带来的一些可能出现的风险。州监管局负责对本州内经营的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基于风险资本的偿付能力和费率进行监管。保险监管的执行机构是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这是一个非盈利性的组织,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协调各州对跨州经营的保险公司的监管,特别侧重对财务状况的监管。保险市场中还存在大量的民间机构和行业组织,它们是保险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它们在维护有序的市场竞争、统一保险条款格式、规范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

3、保险法律中的合理期待原则

美国保险法中创新性地引入合理期待解释原则。合理期待原则指的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关于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有纠纷时,法院可以不考虑合同载明的条款而是根据订立合同时被保险人合理的期待来做出解释。美国将合理期待原则引入保险法中,法院根据这个原则对保险合同中的争议条款进行解释,其根本目的不是无中生有的凭空植入新的保险条款,而是尽量以一个不懂保险的普通人的视角去还原缔约当时被保险人对于己购买保单的正常的合理预期。这种制度机制将给保险人予实质履行说明义务的激励,否则就可能受到“惩罚”,这就使得保险公司会积极主动地优化产品种类、慎重设计合同条款、通俗化明晰化保单条款的用语,从而自觉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二)英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伊的经验借鉴

英国是现代商业保险的发源地,其中,伦敦的保险市在全球保险与再保险业务方面独领风骚。研究英国对其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经验对我国保险制度的设计改良有非常好的借鉴作用。

1、金融监管改革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拼

2010年6月英国财政部正式宣布改革金融监管方式,改革包括分离由金融服务局(FSA)统一负责的审慎和市场行为监管,新设审慎监管局(PRA)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称之为“准双峰模式(Twin Peaks model)。金融危机冲击了英国宏观审慎监管方式,改革致力于整合系统风险来加强监管力度,于是产生了金融政策委员会(FPC)。它的成立是为了实施监管改革,弥补金融监管的缺陷。特别地,对于保险公司,该组织努力尝试通过良好的风险管理以确保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确立和强化宏观审慎监管,构建基于监管目标的理论,按照消费者保护目标和审慎目标来设立监管机构和划分监管职权,有了制度层次的奠基,配合予慎重设计的监管协调机制是英国金融改革的成功经验,对于明确我国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和消费者保护理念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2、保险行业自律的实践

英国是个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自由化的思想在这个过度根深蒂固,所以行业自律的原则自然被广泛传播。英国有着世界最发达的保险经纪人市场,它的保险经纪人制度在全球的保险市场都有巨大的影响力,保险经纪人公司的数量也远远超过了保险公司的数量。它设立了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进行专门的监管,具有严厉的惩罚规定和荀刻的财务监管,同时还建立了经纪人信誉系统。除此之外,经纪公司还组织成立了行业经纪人协会,境内所有的保险经纪人都必须加入,否则就会被清出市场。从市场效率的角度考虑,行业自律是一种更优的管理方式,保险消费者的保障水平必然会高于其他件下达到的水平。

3、完善的金融申诉审查员制度

一般来说,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是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纠纷,这些诉讼、非诉讼都有自身的缺陷,最终导致的是消费者与企业之间处于维权的不平等状态。为了进一步平衡金融消费者的维权地位、保护其利益,很多国家都制定了金融申诉审查员制度,而英国可以算是这项制度的一个典范。金融申诉制在实践中的广泛运用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可,在保险消费纠纷解决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其快速、低成本、非公开的处理纠纷处理方式并不拘泥于传统的制度安排,不受制于严格的程序约束,但无不体现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机制所体现的先进的理念和目标,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弹性。

(三)、日本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变革

日本是世界保险强国之一,其保险业在亚洲的排名一直稳居第一。它与我们国家有着相近的文化背景和历史传承,但是两国之间的差距却是巨大的。与很多国家相同,日本的保险业也历经了“发展---变革-„发展”的轨迹。

1、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的监管理念的转变

早期的日本保险市场并不是自由竞争的,而是寡头型。几个大的保险公司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保险监管方式被形象地称之为“保驾护航”式。监管部门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规则来控制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同时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进行政府干预,以保证保险市场的稳健经营。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兴起,日本的保险公司不可能仅靠政府的保护而“独善其身”,此时保险公司倒闭事件大规模爆发,日本保险业陷入了严重的破产危机之中,随之而来的还有保险市场的萎缩和市场信心的走低。这样的现实导致日本保险监管当局不得不考虑转变传统的保险监管理念并尽快改革保险监管制度。日本金融厅保险部从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转向为以保护保险消费者为目的的偿付能力监管。新《保险法》实施起,日本转向为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同时引入解决保险公司自身问题的措施,并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将公司自身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公开,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管。

2、设立专门的保险消费者保护公司

日本保险公司破产事件发生后,金融厅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消费者保护公司,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保险公司破产或清算的影响。当保险公司纖临破产的情况下,保护公司对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可以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在保护公司的运行方式上新增了设立过渡保险公司,该过渡保险公司由保护公司出资设立,是保护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用于临时接管没有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同时也可以为暂时性的流动性不足的保险公司提供贷款援助上述三种运营模式的物质是保护公司的会员保险公司事前强制性缴纳的保障基金。保护机构和保障基金的设立,对于增加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维护保险业的稳健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美英日三国的保险制度不尽相同且各具特色。总的来看,美国的保险监管更倾向于对健全性措施的建设,如保险监管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制度等,而不采取限制竞争措施。英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更注重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保险纠纷问题,与此同时,其行业自律与申诉制度也是非常完善的。相比之下,日本则更多地釆取限制竞争的人为管制措施,如市场准入限制、费率管制、业务领域管制等。当然,以上三国的保险制度还是有很多相通点,这些都是值得我国借鉴的成功经验。第一,三国都有自己独立、健全的保险监管组织机构,与次类似,我国也成立了国家保险监管委员会,需要进一步加强 工作是:健全机构设置,并按照经济区划分设立若干分支机构,形成完整高效的保险监管机制,同时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保险监管队 第二。,保险监管法制化是三国的最大的共同点。我国目前的保险法律体 系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建设。

第三,三国都非常重视对保险公司财务能力的监管,监管的主要目标也是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我国也应不断完善保险公司财务监管,并尽快把偿付能力监管的重点从理论转到实践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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