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就业前景怎么样?

2024-06-3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就业前景怎么样?(精选4篇)

1.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就业前景怎么样? 篇一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校企合作的探索与思考

随着新课改的持续深化,各大企业毕业生录取时更加注重其实践能力,加上现代化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进出口业务更注重卫生检疫技术水平,对食品检验与检疫要求更严格,卫生检验人才需求量也不断增加,需要更多的高素质、高技能卫生检验人员。探讨了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校企合作的探索与思考,为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人员培养提供参考依据。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大高校招生亦持续扩大,特别是各类高职院校,现已成是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办学机构,亦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高职教育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份,但随着高职教育招生人数的不断扩大,出现了诸多现实问题。因此,探讨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校企合作策略,对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有着极大现实意义。

一、校企合作的重要性

1.校企合作可提高行?I、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教学水平

行业、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均是在生产一线的劳动人员,他们均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其实际工作能力强,但缺乏相应的教学经验。这时要进行教学研讨活动,让专业教师与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制定适宜的教学计划,以便快速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水平。

2.校企合作可确保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实践

行业、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不是专业的教育工作人员,其每天都有诸多岗位工作,若是让他们进行教学,则学校要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为其安排更合理的教学时间。

二、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校企合作中的问题

1.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不平衡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后需具有较高的素质,其各项检验数据与报告直接影响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方针制定,更与相关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公正性、准确性相关联。

2.课程体系不健全

早期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的课程体系不健全,其是以理论知识为主,理论知识与动手实践的比重为2:1,往往学生在学校的前2年都是学习各种相关理论知识,之后才去相关企业机构实习,而此种课程体系适应性弱,仅注重理论知识的讲解传授,致使实践技能与人才素质培养缺失,其间亦有课程教学内容重叠,必修课程学习时间设置太长,相应的选修课程少,留给学生的自由时间太少。

3.学生缺乏职业能力

传统教学模式下的理论与实践脱节,设置的实验及实际工作相关性少,工学未能有效结合,导致学生实践能力偏弱,仅学习到诸多理论知识。为学生提供的实践时间少,且设置的实验都是验证类实践,均是老师为学生准备好试剂,相关样品前处理均是实验人员进行的,实验时学生仅仅需要添加相应的试剂再观察实验结果即可。此类教学模式会使得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偏弱,实际工作中缺乏创新精神,之后走上工作岗位后就处处困难,工作亦不能有效处理,企业对学生亦十分不满意。

三、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校企合作需遵循的原则

1.为学生服务

高职院校的任务就是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校企合作的主要目的就是培养人才,并致力于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整个校企合作中务必以为学生服务为原则。

2.校企双赢

学校要与企业形成良好的互动性,彼此都参与至相应的工作中,确保教学与生产实践均有参与。坚持此原则确保产学研合作教育有序开展。

3.循序渐进

早期校企合作时,学校可以松散型校企合作模式与行业、企业间密切联系,等到发展有序后再建立紧密型合作教育模式。比如可组织相应的指导委员会,其间包括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家等专业人员,保证企业与行业能够顺利的深层了解,并共同探讨相应的合作策略。

四、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校企合作策略

1.围绕市场,依靠行业

校企合作时要全面考虑地方与区域经济情况,全面分析自身院校的局限性,去掉传统专业中的糟粕,于全国范围内进行市场调研,以所获结果设立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待定的专业。之后再于全省范围内调研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机构,包括专业市场人才需求量与从业人员的学历情况,并邀请相关专家对所开设的课程进行论证,严格确定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设立的目的与内容。

2.充分利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资源

专业申报成功之后,再建设专业,要建立科学的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其内容要包括培养目标、教学方式、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办学形式等;再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设科学的专业环境,加大相关教学设备投入,具体内容为:

(1)发挥实践师资优势。通常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具有充足的行业工作经验,亦积累了大量技术人才,可用来建设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校企合作。高职院校要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协商,再邀请专业的客座教授与专业技术人员作教师,同时达成长期合作的协议。

(2)确定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院校可邀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家共同制定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教学大纲、计划、课程的制定。

(3)专业人员承担教学任务。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教学顺利进入教学阶段后,要聘请专业人员承担教学任务,提高课程内容的专业性。

(4)展开教学研讨。高职院校应要求外聘教师定期参加教学研讨,讨论内容包括对教学程序的熟悉度、理解度与教案书写等方面情况,引导其交流教学体会,并提出对现代职业教育的特点与此学科发展前景,以便加深其对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的认知度,从而有效提高教学与业务水平。

(5)发挥实训设备优势。积极发挥校企双方的资源优势,有效提高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再双方的积极配合下,确保本专业学生都能顺利实训,有效提高人才专业技术与实践能力。

3.拓宽实习途径

高职院校要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合作,有效加强了校企双方的联系,为本专业学生提供了实习基地,从而解决了学生实习难的问题。

4.强化学生就业优势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极具针对性,通过校企全面合作,为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学生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学生亦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成就业意向。

5.开辟专业教师培养基地

高职院校要积极建设教师队伍,提供良好的培养基地让专业教师进修学习,以便有效提高其实践动手能力。校企的深层合作解决了教师培养的问题。双方专业人员的沟通与交流,可有效提高相关人员的理论与实践能力。

五、结束语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人员对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意义重大,新课改的持续深化,此专业教育更注重以就业为导向、服务为宗旨、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指导方针展开教学。本文简述了校企合作的重要性,探讨了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校企合作中的问题,提出了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校企合作需遵循的原则与合作策略,为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人员培养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史沁红,段春燕,甘晓玲,张宝勇,胡雪琴,赵舰.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调研报告[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3,(08):2009-2012.[2]黄家钿,李诚,杜宏,张茵,方辰.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校企共育、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与探索[J].浙江医学教育,2013,(03):1-4.[3]段春燕,史沁红,胡雪琴,张宝勇,甘晓玲.关于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教育现状及人才培养的思考[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2,(11):2783-2785.[4]黄家钿,李诚,杜宏,张茵,方辰.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实践教学新模式的构建[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3,(03):1-3.

2.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就业前景怎么样? 篇二

关键词: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建设,建设实践

卫生检验学是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检验工作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开展其他各项业务的重要技术支撑, 不仅为开展现场调查、疾病监测、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准确地提供检验结果和监测数据, 而且还为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提供可靠的定性和定量执法依据, 同时也为人们的生活及生态环境安全研究、防止和消除各种职业危害等提供基础资料。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卫生检验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卫生检验机构的能力、技术水平以及检验数据的公正性、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卫生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关系到疾病控制工作的声誉, 是疾病控制中心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 卫生检验在发展疾病控制事业、提高卫生监督水平、保障生活和职业环境以及食品安全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卫生检验与检疫是一门建立在现代理化和微生物学等科学技术基础上的交叉与应用学科, 一直受到国家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视。社会对检验人才的需求大量增加。培养和建设一支学历层次高、检验技术过硬、管理能力强, 具有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职业道德高尚的检验队伍是保证学科发展的必备条件。因此, 开设卫生检验专业十分必要。下面, 本文着重从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的必要性、高校卫检专业现状、师资与学术队伍的培养、教材与课程体系建设、卫检专业与检疫学生的培养等几个方面分别进行阐述。

一、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的必要性

当今, 测定的对象种类繁多, 对测定的手段和技术也日益提高, 测定方法和标准亦要求日趋完善。

1.食品安全对卫生检验的需求。近年来, 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 已成为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生命权、健康权, 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执政力和公信力的严重问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在立法和执法上采取了很多的措施以保障食品安全, 但问题仍然层出不穷。早在2004年, 中央台就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导致189名幼儿营养不良, 12名婴儿死亡的恶性事件。同类问题还有2008年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 这一事件重创了中国奶粉产品的信誉, 多个国家禁止了中国乳制品的进口, 超七成的中国民众不再相信国产奶。此外, 食品安全问题还有苏丹红鸭蛋、河南南阳毒韭菜、青岛福尔马林浸泡小银鱼、染色馒头、沈阳毒豆芽、宜昌毒生姜、合肥染色蛋糕、北京含荧光增白剂的爆米花、海南毒豇豆、广州染色紫菜、台湾塑化剂饮料、激素催熟的草莓、膨大剂过量导致的爆炸西瓜等。

2.空气污染问题对卫生检验的需求。当前我国大气污染状况十分严重, 主要表现为煤烟型污染。城市大气环境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普遍超标, 氧化硫污染一直在较高水平, 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迅速增加, 氮氧化物污染呈加重趋势。煤炭消耗量不断增加直接导致了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急剧上升, 在各类排放源中, 电厂和工业锅炉排放量占到70%。烟尘的主要排放源也是火电厂和工业锅炉, 由于地方电厂使用的大多为低效除尘器, 所以烟尘排放量一般是国家大型电厂的5~10倍。在经济增长的推动下, 我国机动车的数量增长迅速, 尤其是一些大城市, 如北京、上海、广州等, 机动车数量增长速率更是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总量逐年上升。由于城市人口密集, 交通运输量相对大, 机动车排气污染在城市大气污染中所占比例也不断上升。

3.水质污染问题对卫生检验的需求。中国的饮用水源污染非常严重, 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比例仅为30%, 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的城市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对中国532条河流的污染状况进行的调查表明, 已有436条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占调查总数的82%, 大、中城市的下游河段普遍受大肠菌群污染。中国湖泊达到富营养水平的已达到63.3%, 处于富营养和中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面积占湖泊水库总面积的99.5%, 并且富营养程度还在进一步加重, 主要污染物是总磷和总氮。沿岸海域各海区无机氨和无机磷普遍超标, 污染程度有所增加, 局部海域营养盐含量已超过国家3类水水质标准, 油类污染有所减轻, 但珠江口、大连湾、胶州等海域污染仍较严重。因此, 我国目前环境污染、农药残留、食物中毒等问题较为突出, 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和生活环境安全问题严峻, 给卫生检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卫生理化检验工作亦面临新的挑战。同时, 国家也需要加强卫生检验高层次人才培养以满足我国疾控、质检、商检等机构对高层次理化检验人才的需求, 提高我国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的快速反应能力。

二、高等学校卫生检验专业现状

自1958年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开始招收第一个卫生检验专科班以来, 卫生检验专业的建设已经历了半个世纪。1981年, 国家教委将卫生检验列入高等学校专业目录。1983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卫生检验学为硕士学位授予学科。1990年, 华西医科大学获得了卫生检验学博士授予权。目前, 全国开设卫生检验专业的有20多所高等院校, 如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广东药学院、南华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济宁医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河北医科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大理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和成都中医药大学等[1]。最初, 在高校中开设有卫生检验专业和预防医学卫生检验方向两种模式, 为4或5年制。但在2011年, 教育部将卫生检验专业调整为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并授予理学学位, 学制改为4年。此次对卫检专业的调整正是适应了卫生检验的发展趋势, 满足了对测定手段和方法标准不断提高的需求。当今, 各种污染物层出不穷, 这就要求检验工作者的测定手段和技术要及时更新, 及时进步, 使得操作更加简单, 分析测定的过程更加快捷, 具有更低的检出限[2]。

三、师资与学术队伍的培养

师资队伍建设是专业建设的灵魂, 课程改革的实施者是教师, 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新的教学标准的执行效果, 所以转变教师观念, 提高教师素质, 促进教师尽快适应新的教学模式至关重要。目前, 一批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青年教师日益成为卫生检验教学的骨干力量, 为本学科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和动力。但本学科仍然缺乏能够独立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的学术带头人, 特别是缺乏顶尖的国家级学科带头人, 其主要原因是学校对卫生检验教育的重视和投入不够。因此, 在师资队伍建设上, 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培养培训计划, 为教师创造学习、进修机会, 拓宽培养教师的渠道, 使教师转变教学观念, 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中提高自身的课程开发能力、现代教学技术应用能力、专业技能操作能力, 提高自身的整体水平。

四、教材与课程体系建设

现有的规划教材有 《分析化学》、《空气理化检验》、《水质理化检验》、《食品理化检验》、《生物材料检验》、《免疫学检验》、《细菌学检验》、《病毒学检验》、《临床与职业卫生检验》及《卫生检验检疫》等多门课程, 但在教学过程中, 由于《空气理化检验》、《水质理化检验》、《食品理化检验》这三门课程重复内容较多, 使得学生学习积极性较差, 老师也感觉教学存在困难。因此, 对相似内容的课程进行整合、提炼, 不但提高了学生积极性, 还可将节省的时间用来开设交叉学科的新课程。例如, 将《水质理化检验》和《空气理化检验》合并为环境卫生检测, 减少重复内容, 就可为课程体系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鉴于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由五年预防医学 (卫生检验方向) 培养转变4年制理学专业培养。课程改革要体现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综合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 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我们依据“以服务为宗旨, 以就业为导向, 以能力为本位, 以实践活动为主线”的原则, 进行了课程改革, 将专业课程分为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程, 所有专业课程都必须紧贴履行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素质的要求, 以满足学生就业、升学、个性发展的多元化需要。通过研究设计相互更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的课程新体系, 更能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更符合多元化社会岗位需求。

五、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学生的培养

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实现培养目标的顶层设计和实施蓝图, 是控制培养规格、保证培养质量、指导培养过程的纲领性文件[3]。目前, 社会对具有创新能力的卫生检验专业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实践教学是卫生检验专业创新性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和特色部分, 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对实践教学内容、方法、管理等进行科学设计, 激活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动机的一种重要教学方式, 从而引导学生进行探索性学习, 鼓励学生选择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实践实验及课题进行研究, 激发创造能力, 提高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4]。

参考文献

[1]邹学贤.我国高等卫生检验教育的现状和发展[J].昆明医学院学报, 2007, (3B) :126-129.

[2]梅勇, 朱长才, 李文芳, 张玲.卫生检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讨——从卫生检验方向到卫生检验专业[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 2012, 22 (10) :2510-2511.

[3]王永生, 李贵荣.卫生检验专业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 2010, 20 (4) :914-915.

3.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就业前景怎么样? 篇三

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是指由食品中各种生物和非生物因素直接或间接对人类生命健康及动植物安全构成危害的事实和潜在的可能性。涉及的内容不仅包括食品生产、养殖、加工、储存、运输过程的农兽药残留、病原体污染、放射性污染、重金属污染等问题,而且还包括类似疯牛病等致病因子以及转基因蔬菜、水果、粮食、油料等新生物资源食品可能对人类生命健康构成的威胁和影响。

传统的食品安全控制方法主要是依靠对最终产品的检验。因此,“批批检验”已成为出口食品沿袭多年的安全卫生控制模式。由于样品抽取的随机性和食品安全因素的复杂性,决定了初检合格的食品出口到国外再次检验未必合格,所以要转变工作方式,把食品安全卫生关口前移,对出口食品由单纯的产品控制逐步转向对出口企业自控体系的监督管理。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引导企业引入ISO管理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并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从而提升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

本文以无公害蔬菜、水果为例,浅谈出口食品的安全生产及检验检疫工作。

中国是一个蔬菜水果种植和消费大国,种植规模和人均消费水平居世界之首。据FAO统计,2000年我国的蔬菜和瓜类产量为27834.0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41.6%。据国内有关部门统计和预测,2002年我国蔬菜种植面积已达2.4亿亩,产量将超过4.5亿吨。我国用4.4%耕地创造的蔬菜年产值已超过3100亿人民币,仅次于粮食、蔬菜出口创汇总金额20.34亿美元,蔬菜出口顺差达19.67亿美元。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加入WTO,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明显加快,蔬菜水果生产迅猛发展,蔬菜水果在增加我国农民收入和提高农产品出口量占有重要的地位。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一体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优胜劣汰,谁的产品能够满足用户的需要,谁就能赢得了市场。执行ISO9000将使客户对产品充满信心,是企业赢得市场的基础,事实上,ISO9000已被一些国外客户列为他们评定合格供方的必要条件,这是因为客户确实需要供方具有一个良好和稳定的品管系统,而ISO9000能够客观地体现这种品管系统,获得国际认可的地位,客户就放心了。

根据ISO9000的管理要求,无公害蔬菜水果安全生产关键控制技术如下:

1 环境质量:生产基地的周边环境(方圆1Km内)无污染源(主要指无“三废”污染,尤其是无化学污染),农田灌溉水质、大气、土壤必须符合DB31/T252-2000中规定的要求。

2 农药使用:对病、虫、草、鼠、螺等有害生物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所使用的农药必须具备“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证、执行标准号)。优先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与生物农药,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农药使用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准则》执行使用时必须具备田间使用记录档案。如:病、虫、草害发生的种类与危害的情况,农药使用的种类;农药使用的剂量;农药使用的次数;农药使用的技术;使用农药人员的安全措施等。农药要有专人保管;农药要有流转制度;农药要有固定的安全存放地方(按种类存放并贴有标签);过期、废弃的农药要及时集中处理。

3 肥料使用:根据优化配方施肥技术,科学合理施肥,推广使用有机肥,适当减少化肥使用量。所使用的肥料必须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执行标准号)。所使用的商品肥料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于实行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管理制度的肥料品种,必须使用获准企业产品,有机肥要充分发酵、腐熟。禁止使用城市废弃物、泥肥和磁化肥料。控制氮肥用量。使用情况必须具备田间施用记录档案。如:肥料施用的种类、数量、次数、方法等。肥料要有专人保管,肥料进出要有记录,肥料要有固定安全的存放地方。

4 管理:企业是否建立质量和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并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企业要有一名领导抓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的生产与监督。生产过程的关键生产技术要有文字记录并立卷归档。

5 人员素质:所有人员均需理解安全卫生农产品的意义和概念,企业要有一支熟悉农艺、技术熟练的专业队伍,企业生产操作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生产技术操作过程,并能遵守各项生产制度。

无公害蔬菜水果的质量标准与检验检疫:

一.质量标准是由一个指标体系构成的两个系统

生产基地环境检测共有29项。其中农田灌溉水指标9项,它们是PH值、汞、镉、铅、砷、铬、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生产加工水质量指标9项;大气指标4项,它们是总颗粒物、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氟化物;土壤质量指标7项,它们是汞、砷、铅、镉、铬、六六六、DDT。

产品卫生质量检测共23项,它们是砷、氟、汞、镉、铅、铬、六六六、DDT、甲拌磷、甲胺磷、对硫磷、辛硫磷、马拉硫磷、倍硫磷、敌敌畏、乐果、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百菌清、多菌灵、黄曲霉毒素、苯并芘、亚硝酸盐。

二.评价标准与检测方法

(一)监测布点、采样和样品处理

1.布点原则

(1)布点要有代表性、连续性。

(2)布点的数量要求经济、科学,以少量监测点而获得最佳的结果。

(3)样品的布设要根据产地环境质量状况、主导风向而合理设置。

2.样品的采集

采集要求为代表性,典型性,适时性。一般在个采样小区内采取一个代表样品,由分布于4-10处,采取4-10个样品混合组成。常以梅花形、对角线、棋盘式和蛇形采样法等采集样品。

3.样品的处理

测定植物中易起变化的物质应在新鲜状态下进行分析,洗净、凉干、匀质后可放入-20℃冰箱保存。用干样进行分析的样品,应经过干燥以免发霉腐烂。干燥后去掉灰尘、杂物,粉碎后过40目筛网。

(二)监测分析方法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监测分析,质量评价标准采用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联合国粮农组织颁布的农牧食品中农药最低残留量的标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评价与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并不相同。后者如果某一项环境指标超标,并不意味着该环境下生产的农产品中这一项指标肯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而前者如果有一项规定指标不合格,就应视为该产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为此,我们认为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评价,在采用单项污染指数进行评价的同时,重点评价农产品的超标情况。

4.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就业前景怎么样?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四章 报告与通报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57 号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已经2003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李长江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出入境人员和国境口岸公众身体健康,维护国境口岸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出入境人员和国境口岸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包括:

(一)发生鼠疫、霍乱、黄热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

(二)乙类、丙类传染病较大规模的暴发、流行或多人死亡的;

(三)发生罕见的或者国家已宣布消除的传染病等疫情的;

(四)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五)发生临床表现相似的但致病原因不明且有蔓延趋势或可能蔓延趋势的群体性疾病的;

(六)中毒人数10人以上或者中毒死亡的;

(七)国内外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国境口岸的。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涉及国境口岸和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范围内,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四条 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对参加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其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分支机构,组成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指挥体系。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协调、管理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指挥体系,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订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方案;

(二)指挥和协调检验检疫机构做好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工作,组织调动本系统的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

(三)检查督导检验检疫机构有关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督察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协调与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联系机制;

(五)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为国家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向各级检验检疫机构传达、部署上级机关有关各项命令;

(六)鼓励、支持和统一协调开展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监测、预警、反应处理等相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小组,为应急处理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指导,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本辖区组织实施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预案;

(二)调动所辖检验检疫机构的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四)协调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口岸管理部门、海关、边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

直属检验检疫局成立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承担相应工作。

第九条 分支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建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组织现场处置工作;

(二)与直属检验检疫局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共同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上报信息;

(三)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制订全国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预案。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全国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口岸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机构和当地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相关技能的培训,组织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演练,推广先进技术。

第十二条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处理人员、设施、设备、防治药品和器械等资源的配备、储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四章 报告与通报

第十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建立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报告制度,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有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并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国家质检总局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获悉有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报告,并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传递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及时向所辖系统内通报。

第十七条 国境口岸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有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八条 接到报告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定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第十九条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将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检验检疫局通报。

接到通报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及时通知本局辖区内的有关分支机构。

第二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建立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快速反应信息网络系统。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将发现的突发事件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向上级报告,国家质检总局通过网络系统及时通报。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检验检疫机构经上一级机构批准,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采取下列紧急控制措施:

(一)对现场进行临时控制,限制人员出入;对疑为人畜共患的重要疾病疫情,禁止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与易感动物接触;

(二)对现场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临时隔离留验;

(三)对出入境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采取限制措施,禁止移运;

(四)封存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蔓延的设备、材料、物品;

(五)实施紧急卫生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勘验,确定危害程度,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启动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各级检验检疫机构的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当报上一级机构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告当地政府。

第二十四条 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实施。

第二十五条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指挥体系有权调集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六条的规定,提请国务院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第二十六条 参加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卫生检疫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七条 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检验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卫生检疫处置措施。

对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依法予以留验和医学观察;或依照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临时留验、隔离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并按规定作详细记录;对需要移送的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病人及时移交给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在突发事件中被实施留验、就地诊验、隔离处置、卫生检疫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检验检疫机构采取卫生检疫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在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工作中,口岸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检验检疫机构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突发事件的;

(二)拒绝检验检疫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应急处理的;

(三)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妨碍检验检疫机构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未依照本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检验检疫机构拒不服从上级检验检疫机构统一指挥,贻误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时机或者违背应急预案要求拒绝上级检验检疫机构对人员、物资的统一调配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检验检疫机构拒不履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职责的,对上级检验检疫机构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由上级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上一篇:新时代武装部工作职责下一篇:最好玩的团队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