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有七处违法--对违章停车的处罚

2024-06-24

处罚决定书有七处违法--对违章停车的处罚(10篇)

1.处罚决定书有七处违法--对违章停车的处罚 篇一

车辆违章停车处罚规定

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二分。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记三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记六分,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年废止,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关于对有关干部的处罚决定 篇二

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董事长提出的“三个零容忍”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执行力、管理水平,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以下工作中出现有关问题的部门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决定:

一、加工事业部对车间、班组管理不严,出现员工工作期间劳动组织纪律涣散、6S管理没有形成常态化,同时对物资管理存在不完善之处,加工事业部马***、***、**负有领导责任,分别扣罚100元、100元、50元的绩效工资。

二、PMC对出入库物资管理不严,存在漏洞,员工责任心不强,杨**负有领导责任,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三、采购部对供应商返还产品管理存在漏洞,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细节没有到位,李**负有领导责任,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四、市场部的销售日报没有按照公司的要求天天报出,并形成常态化日常工作,体现出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积极,**、**负有领导责任,分别扣罚100元绩效工资。

五、品质部对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存在把关不严,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亟待提升,徐**负有领导责任,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对以上部门的具体责任人,责成上述各自的部门领导认真查清,切实加强管理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同时提出对相关具体责任人的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执行。

望公司全体干部和员工引以为戒,切实加强管理,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采取措施改进,以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精神面貌坚决按照董事长的指示精神,将公司各项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特此通知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3.关于施工现场违章的处罚规定 篇三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制订以下关于违章处罚的规定,所有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此规定执行。

1、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执行项目经理和技术员的指令,不允许以各种理由拒绝,如有违反,视情节予以200~500元的罚款。

2、项目部下达的《任务通知单》,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任务通知单》的规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如有异议,必须在《任务通知单》下达时提出,项目部根据情况调整;领取《任务通知单》后如不按时完成,罚款500元。

3、施工人员要按规定领料和使用,不允许浪费材料,如有浪费材料的事件,每次予以50~300元的罚款。

4、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如不系安全带、高空抛物等),并拒不听从项目部人员的指挥,每次予以100~300元的罚款。

5、工完场清,人走料净,施工队在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现场打扫干净,如有违反,每次予以50~200元的罚款。

6、工地严禁喝酒,严禁酒后寻滋闹事,如有违反每次予以50~3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7、施工人员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允许与甲方、监理方人员发生争执,如有违反,每次予以50~100元的罚款。

8、施工人员如有故意损坏已完工设施或其他单位的设施,每次予以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清理出工地。

9、工地施工中如发生跳闸、断电等,严禁施工人员擅自合闸送电,必须经现场维护电工处理。如有违反,每次予以200~500元的罚款。

10、施工中产生的带钉的木块或其他易扎脚的垃圾,必须立即清理出现场至安全地方,以免伤人,如有违反,每次予以50~200元的罚款。

11、项目部发出的施工质量的整改通知单,相关施工队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质量整改任务,如有违反,每次予以100~300元的罚款。如连续三次拒不完成质量整改任务,报经公司批准,工费不予结算。

12.不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抽烟,或随地大小便乱仍垃圾,发现一次,每人每次予以50元的罚款。

13、罚款由项目部以《罚款通知单》的形式执行,《罚款通知单》项目部和受罚人各一份。《罚款通知单》上要写明罚款的理由和金额。

14、《罚款通知单》有项目部统一交到公司,由公司财务从工费中扣除。

4.交通违章处罚复议申请 篇四

申请人:

地址:

电话:

民族:

性别

年龄:

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我于2015年09月21日接到你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发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称我所驾驶的于2015年07月07日 / 2015年07月24日 / 2015年07月30日 / 2015年08月05日 / 2015年08月07日 / 2015年09月07日

在但对此,我有以下几点异议:

一、我此次“违章”的原因是衡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南北向的红绿灯设置有问题所造成,因此不应承担违章后果。

该处信号灯设置的问题主要有:

1、红绿灯有两个,但左侧的指示灯不亮。只有右侧的直行灯亮,没有左转弯指示灯。每天从这个路品通过的车辆的数量很大,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时期,南北向只有两车道,实际左转弯的车辆数量反而不多。

2、在2015-09-29,我回到衡山路与汉江路口,发现红绿灯已修好了。两侧信号灯都是直行灯。地面的标识也已经是左转加直行指示。这样的设置很符合实际路况情况。

二、通知书中称我由南向北和由北向南时“在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在左转弯道上直行。而从支队调出来的照片看,当时左侧的信号灯不亮,没有左侧灯控,与实际情况不符。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违章记录我不予认可。

我现在申请行政复议。

5.施工用电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篇五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2000元:

1、临时施工用电方案内容不齐全,不能指导现场配电施工的;

2、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

3、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

4、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

5、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

6、潮湿作业、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

7、配电箱照明、动力混用的;

8、配箱内电元气件参数不符合要求的(按个计);

9、未按要求使用建筑工地成套设备用配电箱或配电箱无“3C”认证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

1、外电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2、工作接地、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

3、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

5、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

6、配电线路老化、破皮未包扎、色标不符合要求或穿过道无防护的;

7、电线、电缆敷设不符合要求的;

8、配电线路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导线代替五芯电缆使用的;

9、熔断器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

10、特殊环境下使用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元(按个计):

1、配箱设置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

2、电箱无标识,线路设置混乱的;

3、分路配电箱采用插座式的;

4、采用非标准配电箱;

5、配电箱内电元气件破损或参数不符合要求的;

6、配电箱前维护操作通道不畅的;

7、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按设备台数)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元(按个计):

1、配电箱未按规定进行单独重复接地的;

2、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

3、灯具金属外壳无接零保护的;

4、无电阻测试记录的。

起重机械(井架、塔吊、施工电梯)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处罚1000~2000元:(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井架违章乘人的(当场处罚);

2、起重机械设备“三证”[产品合格证、型式检测报告、生产(制造)许可证]不全的;

3、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除由无资质单位施工、装拆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无三类人员证书、装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时不到现场履职的;

4、起重机械设备装拆方案、事故应急预案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未对装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记录非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的;

5、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未履行“三检”(安装单位自检、检测机构检测、联合验收)验收手续的或验收单相应责任人签章不全、无量化验收内容的;

6、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前未订立装、拆合同的;

7、起重机械设备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维修保养,无维修保养合同,未按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且无相应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8、租赁的起重机械无租赁合同,自有点起重设备不能提供产权证明,不能提供“三证”、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设备证明文件及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9、私自调整起重机械设备保护装置的;

10、起重机械设备限制保护装置、联锁保护装置无效或缺少的;

11、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

12、井架吊篮无安全门的;

13、起重机械设备超载运行的;

14、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司机、司索、指挥)。

15、起重机械维修保养不及时,设备带病运行的;

16、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超过标定使用期限而未进行检测,仍在使用的;

17、租用或自购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或安全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

18、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未按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产权备案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1000元(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井架缆风绳、地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2、起重机械设备连墙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3、井架、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未单独编制搭设方案,楼层卸料平台防护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设备运行时联络信号、监控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5、卷扬机操作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6、井架、施工电梯架体顶部自由端长度超过规范要求的;

7、起重机械架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8、多塔作业时无防碰撞措施的;

9、起重设备安装后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盖章不全的;

10、井架、施工电梯、塔吊与脚手架连接的;

11、井架操作人员一人操作二台井架的;

12、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培训的(司机、司索、指挥);

13、起重机械设备与外电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

14、起重机械设备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无漏电保护装置的;

15、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或架体与基础连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下列情况均按台计):

1、井架、施工电梯卸料平台防护门未关闭的;

2、井架传动系统不符合要求的;

3、井架、施工电梯进料口防护棚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避雷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5、起重设备司机上岗无交接班记录、无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齐全的;

6、使用缆风绳中间有接头的;缆风绳、钢丝绳的绳卡不足三只的;

7、起重机械设备架体连接松动的(按处计);

8、井架四周围网不符合要求或围网破损严重而未及时更换的。起重吊装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吊装作业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2、起重机无超高、力矩限制器,无准用证;

3、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的;

4、吊点设置不合理的;

5、起重扒杆无经审批的设计计算书、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前未试吊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起重吊装作业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

2、超载作业、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未试吊的;

3、高处作业时,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装置的;

4、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作业时不配安全带或安全带挂设不符合要求的;

5、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

6、地锚埋设、缆风绳安全系统不符合要求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元

1、高处作业时,无人员专用斜道或爬梯的;

2、作业平台临边防护、脚手板不满铺的;

3、构件堆放不符合要求的;

4、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的。施工机具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按台计):

1、手持电动工具应设保护接零而未设置的;

2、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的;

3、气瓶存放、施工、防护、色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4、施工机具使用时违反操作规程的;

5、打桩作业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按台计):

1、施工机具安装后未验收使用的;

2、施工机具传动部位防护罩、安全装置不全的;

3、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的;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无防雨罩;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

4、施工机具接零保护、漏电保护未做的;

5、施工机具无防护棚的;

6、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或上岗作业前未培训、未进行安全交底的;

7、搅拌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不符合要求的,料斗无保险钩或有保险钩而不使用的,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

8、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

9、施工机具无防护棚的。

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标准

一、项目经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元:

1、未按规定配备现场专职安全员;

2、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的;

3、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时未履行工程变更手续,对施工组织设计作相应修改;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被责令停工整改一次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落实;

2、未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未抓好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

3、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4、现场未按目标要求组织文明施工。

5、工地周围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未进行封闭管理,施工扰民受到通报处理的;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的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

2、工程施工作业期间,项目部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擅自不在岗人员超过2人;

3、现场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按人数计)。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元:

1、违章指挥;

2、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的。

(二)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未及时组织上岗人员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核、审批;

3、未及时贯彻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查出的技术方面的事故隐患未按“三定”要求整改,或未做好整改复查。

(三)技术负责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处罚500元: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全面、无针对性,不能指导实际施工;

2、未按规定对基坑支护进行变形监测;

3、未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采取措施;

4、下达分部、分项工程任务未同时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模板拆除前未对拆模申请进行批准;

6、无故不参加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的安全生产检查;

7、未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办理审批手续;

8、未组织施工作业管理人员进行施工专项方案交底,无相应交底记录。

三、项目施工员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违章指挥;

2、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未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安排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

4、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

(二)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项目经理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的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

2、无故不参加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3、未组织施工班组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根据整改意见落实措施。

(三)施工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对班组人员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

2、现场安全设施未及时到位,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与安全技术措施不相符;或未按规定参加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的验收及检查;

3、未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和检查;

4、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交底不及时、不全面、针对性不强;

5、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要求整改后未进行复查。

6、未按规定做好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7、生活设施搭设不符合要求;

8、夜间未经许可进行施工受到通报的;

9、参加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验收后未在验收单上签字;

10、所属班组长受到处罚时。

四、项目安全员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500元:

1、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2、对上级部门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按“三定”要求督促整改,或未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现场安全记录资料与实际施工情况严重不符;

4、上级部门检查时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一次。

(二)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未经项目经理批准,并且未指定现场有相应资格的暂时代理人员,而擅自离开项目现场;

2、未经常或定期开展安全活动;

3、安全技术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未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4、未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5、未及时制止违章指挥;或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未督促做好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未督促施工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3、现场有一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未经验收而使用;

4、现场消防设施设置不合理;

5、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不健全;重要施工部位及危险区域无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四)安全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现场有一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验收签字手续不全;

2、安全生产月报表记录不齐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不全或无记录,或无整改意见,或未复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3、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相符;

4、现场班组人员因违章作业受到处罚时。

五、项目材料员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材料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材料采购、运输、储存未按制度实施、管理不规范;

2、材料仓库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二)材料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物资不符合标准要求;

2、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

3、材料、构件、料具堆放不按现场平面图布置,或堆放不整齐、不规范而影响现场施工安全。

六、班组长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班组长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元:

1、违章指挥

(二)班组长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元:

1、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2、未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3、上岗前未对作业现场环境、安全防护情况、机械设备和个人劳保用品进行检查,或未及时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或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上岗安全教育,或未进行上岗安全交底;

4、班组内有人赌博、斗殴。

(三)班组长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300元:

1、安全活动记录不全或无记录,或少记或漏记;

2、上岗人员未全部接受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未履行签字手续;班组成员无故不参加安全知识考试;班组成员在没有个人防护用品情况下上岗施工作业;

3、班后下岗未做到工完场清,或废物料未及时归堆;

4、宿舍内违章用火、用电热设备等;

5、班组人员受到处罚时。

现场操作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一次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

2、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3、未正确使用现场安全防护用品、设施;

4、在无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的情况下,擅自开动或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或擅自使用有故障停用的机械、电气设备;

5、任意拆除、破坏已做好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等;

6、不服从项目部关于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和要求,或不遵守现场卫生保洁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

第二十条 现场操作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一次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未扣帽带,或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高空作业时,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

3、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擅自上岗作业,或变换工种后未进行新工种安全教育擅自上岗;

4、赤脚或穿拖鞋或穿高跟鞋或赤膊进入施工现场,或穿硬底或穿带钉易滑的鞋靴进行高处作业;

5、作业时未做到落手清,未对废物料进行及时归堆,班后下岗前未做到工完场清;

6、带小孩或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质量管理方面:

现场质量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5-10万元;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处理不得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2、在部省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

3、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1-5万元:

1、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处理得当,未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或重伤2人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

3、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建筑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相关监管单位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4、在市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

5、由于项目部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

6、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7、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

8、工程连续二次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分户验收)或当地质监部门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的;

9、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图施工,或发生重大结构变更、手续不全继续施工的。

(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1000-5000元

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

2、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配备不齐全或岗位证书不到位的;

3、各项质量技术管理制度未上墙的;

4、未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未及时审批就擅自施工的;

5、由于项目部自身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给公司发函的;

6、对公司工程管理部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的;

7、对专业分包单位审查不严、资质不符的;

8、海砂未经淡化用于工程的;

9、砼、砂浆试块不合格、同组试块超离差,试块超龄期或经数理或非数理统计达不到要求的。

(四)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500-1000元:

1、进场的A类材料(钢材、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不齐全,擅自使用的;

2、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施工验收未按施工程序进行;

3、中间结构验收实体检测不符合要求,经处理后仍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4、主体结构未经验收先行粉刷的。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加油站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延长使用寿命,降低更换频率,提高器材的完好率,保证在突发情况下消防器材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保障加油站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消防器材”包括加油站内的消防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水带及水枪、消防铁铲、消防沙桶、消防应急灯、防爆手电筒和静电接地报警器等。

第二章 管理责权

第三条 公司安全储运部为东莞石油分公司管辖范围内加油站与其他基层单位消防器材和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消防器材的购置、调配、更换、维修、和日常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基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管理负全责。负责对加油站消防器材的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更新及维护保养等进行登统管理,建立《加油站消防器材管理台账》(见附表),当灭火器的数量、摆放地点或有新配置及充气换药时,要及时更新《加油站消防器材管理台账》。并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台账登统情况上报公司安全储运部。

第三章 维护管理原则

第五条 加油站消防器材专供加油站警卫、消防使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必须加强管理,严禁挪作它用。

第六条 加油站消防器材应按照“定地点放置、定人保养、定时维护,灭火器定时检验、换药”的“四定”原则进行管理和维护保养。

第七条 消防器材的使用年限和维护保养要求。

一、干粉灭火器 1.使用年限。

新购置干粉灭火器的换药期限为5年;经过换药后的干粉灭火器的换药期限为2年。从出厂日期算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壳体使用年限为8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为10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壳体使用年限为10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为12年。在壳体使用年限内灭火器失效,无特殊原因,应选择换药方式更新。若灭火器距出厂日期已达到5年期限,在经过对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和更新或换药费用进行经济测算后,可择优选择新购置灭火器或换药。2.维护保养要求。

(1)干粉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并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5~+45度为好,应避免高温、潮湿和有严重腐蚀场合,防止干粉灭火剂结块、分解。

(2)干粉灭火器应外观整洁,漆层完好,无锈蚀,喷嘴畅通,阀门严密,开关灵活,胶管无较严重折裂、老化现象,压力表显示正常;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支架、车轮完整,各部螺栓紧固;当胶管严重折裂、老化时应及时更换,喷嘴堵塞时应及时清理,壳体锈蚀时应及时除锈后重新涂漆。

(3)每半年对干粉灭火器进行全面检查和摇晃结块检查。

(4)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已达到5年期限,以后每隔2年必须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经试验检查合格后再充装使用,再充装时,绝对不能变换干粉灭火剂的种类。

二、二氧化碳灭火器 1.使用年限。

从出厂日期算起,二氧化碳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为12年,原则上未到使用年限不得更新购置。若二氧化碳灭火器距出厂日期已达到5年期限,在经过对灭火器壳体使用年限和更新或再充装费用进行经济测算后,可择优选择新购置灭火器或再充装。2.维护保养要求。

(1)二氧化碳灭火器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接近火源,环境温度应在-5~+45度之间。

(2)二氧化碳应外观整洁,漆层完好,无锈蚀,喷嘴畅通,阀门严密,开关灵活;当喷嘴堵塞时应及时清理,壳体锈蚀时应及时除锈后重新涂漆。

(3)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重量,用称重法检查。称出的重量与灭火器钢瓶底部打的钢印总重量相比较,如果低于钢印所示量50克的,应送维修单位检修、充装。

(4)二氧化碳灭火器距出厂日期已达到5年期限,以后每隔2年必须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经试验检查合格后再充装使用。

三、其他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 1.灭火毯。

灭火毯应放置在方便取用的位置妥善保管,并注意防雨、防潮,在使用或受潮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晾晒,防止霉变损坏。2.消防水带和水枪。

消防水带和水枪应放置在消防水带箱内,并注意防雨、防潮,消防水带在使用或受潮后应及时进行晾晒,防止霉变损坏。3.消防铁铲和消防沙桶。

消防铁铲和消防沙桶应放置在消防器材间内妥善保管,并注意防雨、防生锈,当锈蚀时应及时除锈后重新涂漆。

4.消防应急灯、防爆手电筒和静电接地报警器。

消防应急灯、防爆手电筒和静电接地报警器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加强维护保养。

第十条 消防灭火器的维修、换药应由公司安储部同一安排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换药,基层单位需要在《加油站消防器材管理台账》中登统维修或换药日期。

第十一条 加油站消防演练需要使用消防器材的,应由公司安储部统筹安排使用临近报废的消防器材,原则上不得使用新购置的消防器材进行消防演练。

第四章 考 核

第八条 公司对基层单位的消防器材维护管理考核实行“每月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基层单位每月安全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考核情况为: 1.消防器材保养不到位,锈蚀严重的,每次扣0.5分。

2.消防灭火器使用年限不足5年就重新购置的,每次扣0.5分。

3.干粉灭火器严重结块、二氧化碳灭火器重量严重不足的,每次扣0.5分。4.灭火毯和消防水带受潮霉变损坏的,每次扣0.5分。

5.未建立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台账的,扣5分,维护管理台账反应情况不真实的,每次扣2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储运部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加油站(船)消防器材、设施及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加油站(船)设备设施管理,落实加油站(船)设备设施保养工作,保证加油站(船)设备设施安全、高效运营,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职责

(一)安全储运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单位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管制度,监控落实设备设施的维护情况。

(二)各加油站(船)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将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管任务分解、分配到各个岗位和具体使用人,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作,完好无损。做好设备设施技术资料和台帐的登统、保管,因未按公司规定操作或保养,造成对设备设施的毁坏、丢失等,由岗位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岗位责任人要及时掌握在用设备设施的变动状况,提出设备设施更新、维修、处置建议等,及时登统设备设施运行及维修记录。

第三条 设备设施运行、维护

(一)设备运行前管理

1.设备运行应具备条件:设备的安装、建造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说明书、操作规程、技术资料齐全,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设备管理员应具备条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工艺流程;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3.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养护,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班长制,班长名单由加油站(船)负责人指定,设备管理员及发电机操作员需经培训考核并在员工花名册上登记,同时报公司安储部备案。

(二)过程维护

设备设施运行前要具备投入运营的基本条件,运行过程中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运行结束后恢复设备常态,及时登统运维记录,确保现场干净整洁。

(三)运维记录

设备管理员应及时登统日常运维的工作记录,加油站(船)负责人应定期检查运维记录,并在工作日志及安全、设备台帐上记载检查情况,同时分析运维状况,提出维修保养计划。

(四)运维检查

每班班长班前班后必须各检查一次设备完好状况;设备管理员每月必须全面检查一次设备的清洁情况、安全性及运营状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等及时报告油站(船)负责人,同时登统在设备管理台帐及安全管理台帐中。无法自行处理的由加油站(船)负责人提出并上报主管部门整改。

(五)设备运行过程管理

1.油站设备管理人员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应规范操作,杜绝“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采用看、听、摸、闻、用仪器仪表检测的方法对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及时调节各种参数、登统设备运行记录,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所使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消除脏、乱、松、缺、漏等缺陷,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按照操作规程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异常情况,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使用。

2.设备运行结束后管理。运行结束后应恢复设备常态,确保现场干净整洁。必须做到轴见光、设备见本色、沟槽见底。

(六)消防器材的运行、维护

1.消防泵开机前先检查消防控制箱内接线是否有烧黑现象,闻闻是否有异味,开机后检查压力表是否达到规定压力,听马达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待正常运转后,才打开消防栓使用。2.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四定”管理要求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及保养,坚决杜绝消防器材脏、乱、锈蚀等现象,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七)加油机及油罐部件的运行、维护 1.设备管理员是加油站设备检测负责人,负责每天将加油设备各部件保持整洁,妥善保养。2.经常性观察罐区油罐检测井,检查罐体有无渗漏。

3.进出油管、量油口、人孔盖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连接牢固,阀门保持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

4.呼吸阀、通气管、阻火器等设备应至少每半年定期检查保养一次。5.敷设管线的管沟应保持沙子填实;加油机底部必须密封。

6.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加油机各部位、零件的使用状况,确保正常运行。加油机过滤器应确保无堵塞现象,油站每2个月左右更换过滤器一次。(八)发电机的运行、维护

1、发电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①发电机在运行时,应清除机身及周围的灰尘和不必要的东西,并细心检查机体部分可观察到的情况。

②检查发电机的接地装置及压线螺丝是否牢固,检查发电机润滑油、冷却水、燃油是否符合数质量要求。③检查发电机电刷在集环上的位置是否适当,触及面是否良好,必要时可用玻璃砂纸磨光。电刷应光滑无裂纹,压力应符合要求,集电环上电刷引出线不能相碰。

④检查发电机各部螺丝是否牢固。

2、运行中应注意事项:

①柴油机达到规定转速后,将发电机逐渐调整到规定电压,在运行中电压要保持稳定,并注意用电压换相开关,检查三相电压是否平衡,电压不稳定不平衡,不得带负荷。

②发电机的负荷不得超过原厂规定限度。

③操作人员必须认真监视各种仪表的指示情况。

④发电机切除负荷后,应将发电机磁场变阻器至下降位置,再停止柴油机运转。

⑤发电机要切除负荷时,发电机操作人员应先通知用电人员做好准备。

⑥停机后应及时进行清洁维护,填写发电机运行记录。

(九)万用表的使用、加油枪与机身电气连接检测管理

1、为加强加油机防静电检测工作,确保加油机油枪与机身的电气连接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公司为各加油站配备了万用表,加油站站长必须指定专人(设备管理员)对万用表进行操作和保管。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①检测万用表是否好坏,用“欧姆(Ω)”×200Ω档,将万用表正、负检测笔搭接,液晶显示器如显示1或无数字,表明万用表有故障,显示其它数值,表明万用表正常。

②进行加油机枪口与机身电气连接检测,将“正”表笔搭接于加油枪口,“负”表笔搭接于加油机金属外壳,观察万用表液晶显示是否为1,若显示为1,表示加油机枪口与机身电气断线式接触不良;若万用表液晶显示有阻值,表示加油机枪口与机身电气连接良好,加油机枪口产生的静电将通过加油机金属外壳导入地下。

2、将检测结果在《加油机枪口与机身电气连接检测与维修情况记录表》中如实记录。

3、在用加油机的每支加油枪每星期必须检测一次。

4、检测出电气连接不良的加油机,修复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5、加油站《加油机枪口与机身电气连接检测情况记录表》将列入安储部安全监管员每月检查内容,同时进行重点考核。

(十)其它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

1、保持良好运行环境,要防尘、通风和保持电源供给稳定。

2、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3、设备放置平稳,防止猛烈撞击,不要在设备上叠放过重物品。

4、不随便拆卸,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保养维修人员。

5、机器出现异常噪音,立刻关机,通知维修人员。

第四条 设备设施保管

(一)各加油站(船)应严格执行设备设施保管办法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盗、防潮、防尘、防锈、防火、防爆等工作。

(二)各加油站(船)长为设备设施保管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设备设施的保管措施、保证安全和完整性负责。

(三)当发生设备丢失或毁坏时,当事人应立即向加油站(船)长汇报,加油站(船)长向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和实物管理组汇报。实物管理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并落实处理措施。各加油站(船)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置,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 加油站(船)的设备管理实行责任考核制度,加油站(船)设备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为加油站(船)长,考核第二责任人为班长或设备管理员。

第六条 在设备设施管理过程中,各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若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进行以下处罚:

(一)设备使用方面,未按公司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和使用(如:万用表),造成设备损坏的,除追究责任人应承担责任外。每发现一次扣罚相应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当月工资100元,第二责任人50元。

(二)台帐登统方面,凡检查发现设备管理台帐、安全管理台帐、消防器材“四定”保养记录等未按公司规定登统的,每发现一笔,扣罚相应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当月工资100元,第二责任人50元。

(三)设备设施保养方面,凡检查发现设备设施有锈蚀、有油污、有积尘或蜘蛛网等,每发现一处,扣罚相应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当月工资100元,第二责任人50元。

某项目部工地宿舍及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处罚。未经组织审批,严禁任休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七条规定处

项目部职工宿舍管理条例(暂定)

为了加强项目部员工宿舍管理,确保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一、管理规定:

1、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被褥一套(棉被、棉垫、枕头各壹)。

2、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3、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4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5、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6、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8、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使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造成后果者送交唐热处理。

9、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酗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罚款,无理取闹者,送交唐热处理。

10、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原因或检查宿舍除外)

11、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项目部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12、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13、住宿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宿舍舍。(工作原因除外)

14、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15、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二、对员工个人要求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养成良好习惯。

2、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

3、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三、宿舍内卫生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责,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宿舍值日生的职责是:

1、按宿舍卫生基本要求和室内物品摆放标准打扫整理房间。

2、督促本宿舍员工,按规定摆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规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四、宿舍卫生要求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2、地面:做到“五无”即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废物等。

3、墙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4、床: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5、空气: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6、宿舍仪容:宿舍面貌应文明、整洁、高雅,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不用违禁物品。

五、宿舍室内物品的摆放标准

1、床及被子:床上被子应叠成豆腐块状,一律放于床头靠窗位,枕头、枕巾放于其上,床单平整,床上不放其他物品。

2、床下:在床下每人至多只能摆放三双日常用鞋,且摆放整齐。床下其他物品应盛入纸箱内靠墙整齐摆放。

3、墙壁:墙壁无张贴图画,无乱挂衣物。

4、脸盆:脸盆一律放于床架上面。

5、衣柜: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6、洗漱用具:统一放在脸盆内

7、墩布:放置门后桶内

六、宿舍公共卫生的要求

1、不在楼道泼水、吐痰、堆放杂物和垃圾。

2、不向窗外倒水扔东西。

3、保持厕所、水房清洁,不在水池内倒饭菜,剩饭菜倒于泔水桶内,大小便入池,并做到便后放水冲洗。

4、保持墙壁干净,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启事。

6.员工违章违纪处罚条例S 篇六

Q/YSX.GL.ZH.03—2009

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组织纪律,防止和纠正职工违章违纪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1.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公司实行处罚制度,对违章违纪的职工,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行政处罚相结

合的原则,促其改正错误。

3.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对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或其他规章制度;工

作有较大失误、失职;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员工,应依照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理。

4.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处理。

二、处罚种类

1.行政处分:包括批评、工资降级、撤职、待岗、辞退。

2.经济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与行政处罚同时使用。

3.对适应经济处罚条例的,如情节严重如直接转变为行政处分。

三、处理程序。

1.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包含经济处罚)由业务所属部门负责形成书面报告,并

依照本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员工所属区域主管领导审阅,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综合部提出处罚意见,报请公司批准执行。

2.对员工给予的行政处分,归入员工档案。

3.犯有本条例没有列入的错误,公司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没有另外规

定的,比照本条例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营口三鑫印机有限公司

7.关于违法建房的处罚程序 篇七

2008年10月26日,我县城郊X庄(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听说政府要征用他们的土地,急忙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简单的房屋,我们发现后进行了及时的制止,但是由于所建的房屋比较简单,几个小时就建好了。

2008年10月27日,我们的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的时候,已经建好了5-6家,都是晚上建的。像这样的违法建设,根据法律的规定应该予以强制拆除,请问应该走那些法制程序?越详细越好,谢谢!

问题补充:

我们立案后,执法人员前去调查取证,5-6家建房的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连名字都不给我们说,后来我们找到所在地的乡政府,乡政府派了2名工作人员协助前去调查,还是一样,拒绝接受一切询问和调查,现在我们的执法人员束手无策.请问各位大师你们有什么高招没有,请赐教!

应该走的程序:

1.立案(案源是巡回检查);

2.调查取证;

3.处罚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和送达回证);

4.听证(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按听证会的要求,作好相关笔录,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签字盖章);

5.送达(制作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时效内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补充回答:

不知道你们那里建立了土地、公、检、法等联合办案机制没有?我们这里。每当遇到此种情况,是请公安的出面协助我们进行调查;有公安的人员到场,调查取证就顺利得多了。有关当事人找到后,拒绝调查的,公安会作出相应的制裁。

8.《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篇八

通 知

公司各部门、项目经理部:

现将《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贯彻“三规范、一标准”;促进施工现场实现“安全化、规范化、文明化、无重大伤亡事故”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的贯彻和实施,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04年发布的《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同时作废。

一、施工现场违反“成建委发[2006]186号《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标准,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对项目经理部给予2000元~10000元处罚。

1.未建立健全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的。

2.未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足够数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安全文明施工,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

6.经责令整改仍不合格,或被责令停工整改的。7.经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

7.设备机具管理不严,非机操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的。8.脚手架、卸料平台搭设完毕未经项目部组织的技术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安全员验收挂牌即投入使用的。

9.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按规定发放个人劳保用品。

10.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及预留洞口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全。

11.塔机、门架、(施工电梯)基础未经验槽擅自浇筑砼或无砼试块取样的。

12.各类加工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不能保证灵敏有效,机械传动部位未安装防护罩。

13.现场临时用电未按规定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三相五线制输电系统的。

14.施工现场临近高压线而未采取可靠防护措施。15.分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要求或未安装漏电保护器;地下室、潮湿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

16.发生事故后不认真保护现场,不及时上报。17.工伤事故月报等不按时上报的。

三、针对施工现场中容易导致重大事故的电气机械违章行为和影响企业形象违反文明施工的行为,制定以下专项处罚细则:

第一类:违反电气、机械设备专项管理规定的,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对项目经理部给予500元~2000元处罚。

1.配电箱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原则。2.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漏电保护器的。

3.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未与保护零线连接,PE线未按

8.施工现场搅拌机房未设置喷淋系统且不符合要求的。9.门前“五包”不符合要求,无环保员的。10.施工现场无每日/周重大危险源管理告示牌的。11.施工现场无噪声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扰民的。12.施工现场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13.民工住宿通铺或采用不符合规定材质搭建。

14.无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未按规定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15.宿舍内及周围环境卫生不整洁、脏、乱、差及不安全等。16.施工现场无警示标语牌,无宣传栏、黑板报等。17.未建立或未按标准建立民工夜校、浴室。18.因管理不善发生治安或盗窃事件。

19.使用旱厕,无水冲式厕所,现场随地大便,无卫生保洁制度。

20.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无健康证,出售腐烂、变质有毒害食品。

21.夏季无防暑降温措施,无合格饮水供应,无防蚊蝇设施,冬季无防寒措施等。

22.未建立固定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散乱,生活垃圾不及时清运、乱倒等,有焚烧垃圾现象的。

四、在施工过程中,公司安监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有权对从事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有以下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一类:对责任者给予50元~300元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带安全帽或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脚、穿裙子、穿风衣、高处作业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鞋。

和警示标标牌。

7.电工、焊工、磨石机操作工不按规定使用绝缘胶鞋、绝缘手套等。

8.使用电源无插头、插座、开关等直接通电。9.塔机指挥、司机、吊装工,违反安全“十不吊”。10.氧气、乙炔不按规定存放和使用,无防震圈、瓶帽。

五、经考核合格的项目部安全员作为公司审查批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相关文件结合本实施细则,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各类行为,履行监督管理、处罚和监督整改的职责。

六、对发生重伤、死亡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造成事故的责任者除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理,公司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目标责任书的有关条款,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七、对安全综合评价达到标准化的工地和年底综合考核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爆炸、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轻伤频率未超过标准的项目经理部及单位,公司在年终评比考核中予以表彰。

9.火工产品管理及爆破违章处罚细则 篇九

第222条 未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对瓦斯检查员、班长、爆破员、值班队干各处罚款150元。

第223条 未检查瓦斯就装药,对爆破员、班长各罚款150元。如果瓦斯检查员自身未检查瓦斯就同意装药,则对瓦斯检查员处罚款200元。不检查瓦斯就爆破的责任者;强行夺取瓦斯检查员启爆钥匙爆破者;爆破后未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就擅自进入警戒区域内者;井下使用自制线路导通检测器者;井下使用无导通检测功能的启爆器者;不在启爆点使用有检测功能的启爆器对爆破网络进行导通检测者;第一次启爆后,未经进行瓦斯检查又进行第二次启爆的责任者处罚款200元。

第224条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运送和保管易燃、易爆器材的,责任者处罚款100元。第225条 爆破前不清点人数就启爆,对班长处罚款100元。

第226条 爆破前最后一次检查瓦斯之后,因其它原因未能启爆,其间隔时间超过20分钟必须重新检查瓦斯,对未检查就重新启爆的,各处跟班队干、班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罚款150元。

第227条 爆破后不到规定时间(瓦斯矿井15分钟、突出矿井30分钟)就进入工作面,对值班队干、班长、瓦斯检查员各处罚款150元。

第228条 爆破后不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情况以及瓦斯未降到规定值以下,下一班瓦检员又未到现场进行交接班就撤岗出班,对当班瓦斯检查员处罚款150元。

第229条 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不扭结,造成短路,爆破母线裸露、有明接头或未分开吊挂的,对责任人处罚款50元/处。

第230条 井下爆破母线敷设管理及处罚规定

序 管理规定 违章处罚规定作业规程中没有明确规定爆破母线的种类、长度、悬挂方式以及爆破母线不符合《规程》规定 罚款100元不同规格或不同种类母线混用 罚款50元用不符合要求的爆破母线卡板一处 该队爆破员罚款50元,分管队长罚款50元在有金属支架的巷道中敷设爆破母线,不使用母线卡板 分管队长罚50元,放炮员罚款50元出现裸线或裸头一处 当班爆破员罚款150元未检查导通,不按规定开断,扭结包扎,以及敷设母线等情况 一处罚当班爆破员50元爆破母线与金属物接触一处 罚当班爆破员50元

第231条 爆破母线从风筒孔穿过,以及与电缆悬挂在一起的,对爆破员处罚款50元。第232条 对采掘工作面不装水炮泥就爆破的责任者,处责任人罚款50元/个。水炮泥使用管理及违章处罚规定

序 管理规定 违章处罚规定规程措施中未作规定 罚编制人员50元未使用水泡进行爆破作业 罚爆破员50元,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水炮泥使用数量不足 发现少一个,对爆破员和班长各罚50元不按装填结构使用水泡泥 罚爆破员、班长各50元库管员未按每管1个水炮泥比例发放,核销 罚炸药库库管工50元

第233条 用雷管脚线代替爆破母线者,对爆破员处罚款50元、对瓦斯检查员处罚款50元。

第234条 井下采用反向装药,炮泥、水炮泥充填量不足的,对爆破员、瓦检查员各处罚款50元。一月之内连续查出两起,对队长处罚款50元。连续查出3起,对分管副矿长处罚款100元。

第235条 采掘工作面不能边打眼边装药,装完炸药后,除检查瓦斯以外的其它工作仍在进行,如出矸、架料等,对值班队干、班长各处罚款50元。

第236条 采掘工作面爆破管理及处罚规定

序 管理规定 违章处罚规定采掘工作面爆破母线分开悬挂、其最短间距不得小于5—10Ccm,严禁两母线绞在一起或绕在金属支架和其它导电体上 爆破母线未分开绞在一起或绕在金属支架和其它导电体上,出现一处罚采掘队长和爆破员50元。爆破母线所有接头、裸露点必须用绝缘胶布包严,母线两端头必须在爆破前后扭结短路,严禁有明接头。明接头一个、罚爆破员(当班或上班)100元,累计处罚;母线端头未扭接短路者,罚爆破员100元。爆破前,施工班组长必须派人到指定地点站岗、撤人、设置警牌、警绳,警戒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中途脱岗、睡觉或私自撤岗,爆破后班长必须按作业规程和防突措施规定时间和要求撤岗。未派人站岗者、罚班长200元,警戒人员未到指定地点站岗未撤人,设置警牌、警绳或私自撤岗、脱岗、睡觉者罚款200元,并视其后果情况,严重者停工或开除;未撤岗者,罚班组长100元。爆破装药,必须按作业规程之规定装填,包括黄泥和水炮泥,严禁违章蛮干 不按规定装药者,罚爆破员100元,不装水炮泥,把水炮泥扔掉者,罚爆破员100元。各采掘面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流中,爆破距离按矿有关规定执行。爆破地点设在回风流中或工作面者,罚放炮爆破员100元,爆破距离不符合规定者,对爆破员、该班班长各罚款50元。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不准爆破 爆破员未持证上岗,罚款50元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本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一起由队长贯彻学习、考核、执行。未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者,对其爆破员、瓦斯检查员、班长(代班长)各罚100元。采掘面爆破警戒设立后,任何人员都不得强行通过,警戒人员也不得私自放行入内。强行通过爆破警戒线罚当事人100元,私自放行通过爆破警戒线罚警戒人员100元。

第237条 防突头面启爆点及岗哨位置和控制回风流的岗哨位置无明显标志,一处对队干处罚款50元。

第238条 爆破前启爆点人数超过压风自救袋个数,其余人员未撤到“措施”中指定位置或压风自救装置无压风仍在进行爆破,对值班队干、班长、瓦斯检查员各处罚款50元。

第239条 不进入避灾硐室或压风自救袋内爆破,对班长、爆破员、瓦斯检查员各处罚款50元。

第240条 处理瞎炮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对值班队干、班长、爆破员各处罚款100元。

第241条 采煤工作面爆破后打倒的支柱不及时补齐,对班长、爆破员各处罚款50元,对瓦斯检查员处罚款50元。

第242条 井下煤仓堵塞需要爆破处理,无措施就爆破,对责任者处罚款150元,负责人不到现场指挥的,处罚款50元。

第243条 爆破后未按规定进入检查,瓦斯检查员未走在最前面,对瓦斯检查员及走在瓦斯检查员前方的人员各处罚款150元。

第244条 防突头面压风自救器不完好,不能正常使用又不汇报,对班长、瓦斯检查员各处罚款50元;汇报后未及时处理,对相关责任者处罚款100元。

10.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处罚制度 篇十

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处罚制度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违法、违章、违纪处理制度如下:

对于有下例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交于上级处理(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事故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事故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和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元—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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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在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责任人罚款300—500元。(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无防护措施的,并未提供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发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在日常工作中,安全、质量问题经书面多次提出,但未及时整改,罚款500元/次。

2)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人为因数造成损坏、污染的,按修复或重做费用赔偿并罚款200元/次。破坏本工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及防盗设施者,处以1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3)劳务分包班组未自检互检,或自检记录项目不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80%的,罚款200元。

4)工作中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指挥,甚至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一经查实,处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产者,视其价值的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逐出施工现场。同社会上轮流人员里应外合进行偷窃或给工程施工造成阻碍的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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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处理,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用做家具或个人用品,违者处罚100~500元,情节较严重者加倍处罚。

6)现场施工,未及时覆盖施工材料造成施工材料浪费,处以照价赔偿外 7)未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次;安全帽不正确使用罚款30元/人/次; 8)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9)现场未穿上衣、赤脚罚款10元/人/次; 10)穿拖鞋罚款50元/人/次;

11)现场有带小孩的、邀请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500元/人/次; 12)现场吵架、斗殴者罚款200元/人/次; 13)酒后上班者罚款1000元/人/次;

14)随意破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0元/人/次,以上罚款除对个人以外,班组长承担罚款金额的50%;

15)班组长违章指挥、对本班组的违章作业不及时制止,责令班组长和违章人员立即纠正,视情节轻重罚款100元~300元,对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元~100元;

16)班组长每天必须监督作业人员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否则对班组长处以罚款200元/人/次,并立即整改;

17)高处作业人员随意从高处抛建筑材料的罚款200元/人/次; 18)各班组不按期进行安全活动或未做记录者罚款100元/人/次; 19)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网等搭设未经安全建设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相关人员处以每人100~300元罚款;

20)对于无视安全,妨碍安全检查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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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20%的罚款;(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20%的罚款;

四、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者,每项按2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整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500~10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告者,给予适当罚款。

(4)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5)对造成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例有关规定合并处理。罚款500~1000元。

六、对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1)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坚持不整改造成事故的。(2)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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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现场,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的。(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5)收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的。(6)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免于处罚。(7)劳务分包人班组长在工序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100元/次。

遵义医学院新蒲校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项目部

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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