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协议

2024-07-23

社保局协议(共15篇)

1.社保局协议 篇一

挂靠购买社保协议

甲方: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挂靠人:

性别:

身份证号:

乙方与挂靠人是

关系,乙方因个人原因,申请挂靠甲方公司代为办理社保事宜,甲、乙双方及挂靠人,就代办社保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甲方员工标准,为挂靠人代办社保;

2、甲方与挂靠人为代办社保关系,与挂靠人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乙方及挂靠人的法律责任

1、乙方及挂靠人按甲方及社保部门的要求,提供就代办社保的的相关的材料。

2、挂靠人的社保费需按季付或半年支付的方式,将该款项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或以现金的形式支付。

3、支付时间:每月的日前。否则甲方将暂停或办停挂靠人社保,其法律后果均由挂靠人承担。

4、乙方如需终止甲方代办社保关系,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之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5、甲方代办社保期间,挂靠人一切劳务纠纷,如工伤、意外等等,均与甲方无关。

6、甲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和费用,全部乙方和挂靠人由直接支付和全额承担。

7、乙方和挂靠人互负连带责任。

三、协议期限: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需甲方、乙方和挂靠人共同书面签订补充协议。

五、协议一式三份,各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成立,甲方实际履行之日生效,乙方停止支付社保费时,甲方可提前解除终止本协议。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代理人:(签字)

挂靠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乙方和挂靠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亲笔签字)

2.社保局协议 篇二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社保局;措施

在最近几年里,大量的实践可以看出:人才不但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脚步,而且还进一步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是创造有利条件的关键所在。充分带动人才的积极性,可以较好的呈现出人才的价值。显而易见,无论是对社保局的发展来说,还是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情况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怎样提高这种管理水平,在当前发展形势下变得尤为重要。

一、社保局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分析

1.制度性的不足之处致使人力资本激励制度的缺失。制度上对个人自治性及其相关报酬引起必要的重视,对激烈系统的缺失带来直接的影响。某些学者对这种现象做出了详细研究,得到下面以下几点内容:第一是在绩效上面不能做出精准的判断,导致工资是依据职称、工龄进行分配的,而且福利是通过实物进行发放的,致使激励机制没有显著的效果;第二,对于管理人员来说,所具有的职责经常存在过期作废的情况,并对控制权利的滥用情况致使制度上出现腐败的现象。

2.人力资本存在的利益及其自我价值是由于激励系统的缺陷得不到真正的发挥,致使诸多人才资本出现外流的情况。显而易见,建立科学的激励及其约束系统是社保局的主要任务,通过该系统的完善,能够达到激励相容的目的,节约了大量资金,继而起到组织盈利的作用。

3.就转型期的单位而言,因为长时间受到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影响,人们认为社保局中的激烈系统没有较高的可信度。一些研究人员提出,只有组织中有管理人员在,那其他人的行为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上级进行决策。总而言之,社保局在诸多因素下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以往被许诺的福利也出现无法兑现的情况,因此就会失去激励的效果。

二、增加社保局人力资源管理能力的措施

1.四个转变

(1)人力資源管理应当慢慢从权利中心逐渐转变成服务中心。因为以往的管理部门经常会对工资、考核制度等方面进行管理,致使员工认为权力中心的存在。随着当前社会的日益完善下,只有人力资源管理从本质上进行改革,从以前的权力中心逐渐变为服务中心,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员工清楚的明白需要哪种类型的服务,继而可以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达到透明化的目的,进而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为社保局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2)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需要从人工的方式逐渐转变成新型的技术形式。在当前社会发展中,人力资源管理只有从理念、模式及其内容等方面实现创新的目的,才可以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方向,全面发挥出重要的价值,才能够推动人力资源的不断进步,从而促使员工和单位达到一致的目的。当前,诸多社保局中的管理人员依然保留着传统的管理理念,从这个现象出发,社保局应当对新型的人才管理模式引起高度重视,进而推动社保局的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3)从思想上进行转变。只有现代人力资源的管理思维才可以紧跟时代的脚步。社保局的管理及其人事制度随着经济体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观念上的陈旧对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带来直接的影响。社保局中的人力资源管理一定要从观念上加以完善,将员工是工具的想法进行转变,要坚持以人为中心,将员工的模式当作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所在。

(4)用人制度上的转变。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是人力资源的管理体系能够正常运作的关键,社保局只有在相对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上才能找到符合自己单位需要的员工,对于各种人才来说,他们才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愿望合适地选择职业。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也为用人单位和员工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使得单位为留住人才尽力完善自己的管理体系,员工为适应单位的要求,不断地充实完善自己。为了同时实现单位和员工利益的最大化,必须使社保局政企分开,面向市场,根据社保局的需要对人力资源自主进行管理。

2.采取的措施

(1)社保局应当将人力资本的管理质量加以提升的关键所在是将管理水平加以提高。实现这一提升的本质是为了满足当前外部环境改变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的不断进步。倘若想要提高这一战略管理水平,需要采取以下几点内容:第一,倘若想要改变当前人才的基本情况,那么就需要依据社保局的实际情况而定;第二,整合组织以及文化建设来看,致使管理体系以及结构之间是相互配套的;第三,全面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质量作为单位及其全体员工,从管理人员到每一个职工都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2)将人力资源的思维能力加以提升。社保局想要打破以往观念的约束性,真正意义上实现以人为本的目的,将以事作为主要内容转换成以人为本,对人才的培养引起高度重视。禁止将员工当作领导人员的附属品,要对员工当作合作伙伴,充分满足员工的需要,对个人能力的发展引起注意,使社保局和员工可以实现共赢的目的。倘若想要将人力资本转换成智略的参与者、那么就需要对人力资源的各种制度进行管理,并依据实践的结论进行及时的调整,将社保局的竞争力加以提高。

(3)提升事业单位的人力成本的整合力。现在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还在建设中,正在用人制度、职称改革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

三、结语

通过以上内容的论述,可以得知:社保局想要进一步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加以提高,进而满足时代以及社会发展的要求,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目的,从而促使员工和单位能够实现双赢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吴阳.“公私管理”趋同下的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研究[J].赤子(上中旬).2016(19).

3.代缴社保协议 篇三

乙方:

为便于管理,甲乙双方就公司统一调转、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从XX年01月01日起,经公司统一调配,甲方(□调往□派遣)到乙方的人员(明细单附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办,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根据(市/县)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给调转/派遣人员在(市/县)社会保险局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基本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上述社会保险代缴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实行一年结算,结算日定为每年的12月31日。结算日由甲方提供一年代缴明细清单,乙方核对无误后划转费用。

甲方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协议未尽事宜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甲方: 公司乙方: 公司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员工需长期驻派乙方所在地工作,鉴于此情况,为方便员工,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员工代办社保、代发工资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在符合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本单位指定员工代 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等社保费,并代支付工资。(指定员工情况见附表 1),乙方同意并免费接受委托业务。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委托员工的社保扣缴、工资等情况数据,并及 时将款项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到乙方银行帐户。

三、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汇款,及时办理甲方相应员工的社 保缴纳手续、代发工资,并将社保扣缴、工资发放回执行等相应 票据回传至甲方。

四、甲方员工有工资、社保扣缴或人员情况变动时,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时办理变动手续。

五、乙方对甲方委托过程中获知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 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 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 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 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的,可视作自动延期______年。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在 本协议生效期内,如其中一方要求变更、终止协的,必须提前_____ 个月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纠纷由毁约一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企业社保代缴协议 篇四

甲方:

乙方:广州招才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员工社会保险费用代缴的服务,签订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代缴社保的区域

代缴 省 市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代缴社保的项目

1、代缴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2、代缴一金:□住房公积金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员工在服务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和协议内容,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及支付代缴服务费,甲方若不履行义务将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

2、甲方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与乙方确认社会保险增减员资料。

3、甲方保证已与代办社保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对代办社保人员承担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全部责任。

4、甲方应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告知代理事项或与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送乙方备案。

5、甲方需提供代办社保人员的工资签收表(含报个税)给乙方备存!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政策、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代缴社会保险等代理服务项目,如未及时办理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每月向甲方出具应办理的的项目及代理服务费明细清单,甲方款项到账后,乙方确认后给予办理代缴社保的服务。

3、甲方员工发生意外伤亡或疾病时,乙方及时协助甲方办理社会保险范围内理赔保障事宜,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与代理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承担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任何责任。

5、向甲方提供代缴各项费用查询途径及有关参保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变化等情况。

六、代理服务费

服务费: 元/人/月(不含税)

七、社会保险费

以社保局最新公布数据为准!(相关数据由我司社保专员实时提供)

八、缴纳方式

甲方应在每月10号之前(节假日提前)将社保费和代缴服务费等费用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九、乙方指定汇款帐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十、附则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应于30日内以书面形式解除社保代理协议:

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有关服务的; ②乙方违反规定收取服务费的;

③协商方式约定的终止代理关系条件出现的; ④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可解除协议规定的。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乙方应于30日内以书面形式解除社保代理协议:

①甲方出具的有关材料虚假的;

②甲方未按规定缴纳或拖欠费用超过一个月的; ③约定代理期满的;

④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可解除协议规定的。

九、双方其它约定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将争议提交至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费用逾期不交视甲方为放弃购买,乙方于当月停办代缴社保手续。

4、每年七月社会保障局会对社会保险基数作调整,甲方必须按政府最新颁布政策执行。

5、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代缴社保协议书 篇五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乙方名义代甲方购买其在此期间的社会保险。

二、乙方替甲方代为购买社会保险的项目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代甲方购买社会保险的期限: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本合同约定期满,双方可另行协商是否续约。

四、甲方购买社会保险费用的金额为_____元/月,甲方应于____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一次性缴足,即人民币______元,方式为______________。

五、乙方声明:乙方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工资、社会劳动保险金等费用。

六、合同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按时足额的支付保险费用;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的,迟延支付达到____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若乙方按照本条第1款解除合同的,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于_____日内返还甲方。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求解社保之结 篇六

或许将来有一天,在提到社会保障的时候,人们会很吃惊地说:“这个问题有什么好讨论的!”因为那时,每个中国人都可以享受到非常完善、贴心的社保服务,社会保障是一个理所当然的事情,就象每天需要吃饭睡觉一样。但是现在,社会保障还是一个高度关注的社会焦点,中国的社保体系离“完善”还有很大的差距,对政府来说,让每个中国人都可以平等地享受社保是一个空前巨大的挑战。社会保障自然一如往年,将成为2007年度“两会”上的热点话题。

养老保险的流动性限制

我们通常所讲得的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和低保等方面,其中养老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覆盖面窄和流动性受到限制。

覆盖面窄是中国社会养老体系首先必须面对的难题。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开始实施个人账户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90年中期又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定为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模式。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专家杨立雄认为,在农村这一块,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仍然是任重道远。因为15年后的今天,占中国人口60%的农民绝大多数都没有加入社会养老体系之内,其老年生活仍然主要依靠土地和子女。

另外,中国的养老保险的领取是以“本地城镇户口居民”为前提的,针对的是在正规部门就业的职工,因此外来人口很难被纳入社保体系。2亿非正规就业人群中有一半多游离于城市养老保险之外。以农民工为例,国家决心为1.2亿进城农民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这确实是一个令人鼓舞的消息。但是每到年关,农民工的退保热潮就会让一些省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感到尴尬。据《中国商报》报道,率先在全国推广农民工保险的广东省频频出现退保高峰,退保率竟高达95%以上。农民工排队退保的“热闹”场面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广东比较积极地将农民工纳入社保体系,但是为什么农民工却不领情呢?因为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城市中的农民工每月上缴的养老金占到工资的8%,而且需要在一个地区连续缴纳15年才能受益。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个“在一个地区连续缴纳15年”的限制。对于在一个地方的平均工作时间仅为2至3年的农民工来说,这样的规定实在有些让人哭笑不得。既然不太可能享受到养老保险,对这些无力承受风险的农民工来说,显然把钱拿在手里更妥当,他们自然就没有积极性参加养老保险。

就发达国家的经验来说,一个国家的社保体系不应该对劳动市场的流动性造成障碍。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张展新副研究员从事了大量关于社会分层问题的研究,他在接受《经济》专访时称,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所产生的流动性限制,不仅限制了外来人口的就业,也限制了本地居民的迁移。

外来人口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外来市民,一部分是外来农民。张展新认为,外来市民平均受教育水平要高于本地市民,但是他们中间的社保覆盖率却低于本地居民,这实际上限制了他们的就业选择。再者就是,本市的一些工作技能较低的居民宁愿选择待在本地享受低保而不外出,因为他们到外地无法领取低保,如此则增加了他们对于本地的福利依赖。所以,目前的体制不仅对于外来人员的流动是个限制,对于本市居民的流动也是个限制。张展新说,目前城市中出现了一批“啃老族”,如果我们不能提供一个良好的劳动市场环境,他们可能还会“啃”城市。

医疗和教育的改革伤痕

中国的医疗卫生曾经创造过辉煌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医疗卫生发展被全世界公认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典范。当时的医疗卫生事业由政府主导,由于卫生资源非常缺乏,政府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和消除传染病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以“预防为主”和“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同时采用低成本的医疗服务体制,在城镇逐步建立了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医院由政府和企业举办;在农村推广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农村合作医疗,从而使得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保证大部分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接下来上世纪80年代,国家对医疗卫生体制进行了改革,将医疗卫生推向市场。但是到2005年8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央视资讯,进行了一项对医疗体制改革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90%的民众对中国10年来医疗体制的变化感到不满意。世界卫生组织 2000年对全球191个成员国的卫生总体绩效进行了排序,中国被排在188位。

为什么会这样?长期从事医改研究的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李玲教授2006年撰文表示,主要原因是政府主管部门失职和市场失灵。上世纪80年代以后,政府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的重视和投入减少,卫生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不断下降。目前,中国卫生事业费主要来自地方财政,而不是中央财政。这就决定了各省人均卫生事业费的高低取决于其财政实力以及对医疗卫生的重视程度。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过分追求经济增长率、GDP 和财政收入增长等指标,而忽视或者故意轻视了对医疗卫生的投入。

在医院方面,八十年代以后,国家只是给医院政策,医院自负盈亏,财政经常性补偿只能勉强维持医疗机构的人头开支。医院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自己想办法增加收入,结果就造成了多检查、多开药、多收费的情况。这种激励机制造成老百姓看不起病乃至有病不敢看的情况也就见怪不怪了。

李玲教授认为,医疗卫生有很多特殊性——公共品、外部性、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垄断——会导致市场失灵,从而使市场不能有效地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国际上目前主要有两种医疗卫生体制模式。一种是市场主导型,另一种模式是政府主导型。美国是市场导向的医疗卫生体制的代表。政府除了严格监管外,只负责为穷人、老人医疗买单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市场主导的结果是,医疗服务越来越好,但医疗价格也越来越高,导致美国有近5000万人没有医疗保险,占总人口的20%。美国的医疗卫生投入远高于其他发达国家,但其医疗卫生结果指标,如平均预期寿命、婴儿死亡率均排在发达国家的最后。

政府主导模式在发达国家中比较常见。英国是全民医疗服务体系,公立医院由政府全额投入,老百姓看病是免费的。同时社会上有一些面向富人的私立医院。在这种模式下,英国实现了全民免费医疗,普及面广,费用也较低。据李玲介绍,美国的医疗费用占GDP的15%左右,而英国仅为7.7%左右。

与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医疗保障存在覆盖面窄、费用高等问题。2005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占GDP 的比重近5.4%,但医疗保障只覆盖了20%的人口。即使在这20%的人口中,患者支付的比例也相当高,个人享受的医疗保险并没有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以至于很多人还是在社会医疗保险之外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2002年,中国明确提出要逐步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2月21日公布的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 “一号文件”提出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截至2006年9月30日,中国已有4.06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5.8%。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433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一半左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但是,试点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长期复杂的艰巨工作。

广义的社会保障除了养老、医疗和社会救济也就是低保以外,还应该包括教育。近几年,我国逐步扩大了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覆盖面,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治理乱收费。这些措施为我国的中小学教育体系加了不少分。但是,问题仍然很多,主要凸现出来的,一是收费高:高等教育收费标准超出了很多家庭的承受力;二是机会不均等:城市中外来人口子女入学难、升学难,教育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分配严重不均。

香港地区在平衡教育资源方面做得非常好,他们把教育资源看成公共资源。香港同一级别的大学教师的待遇都是一样的,不会因为所在学校的不同而不同。中学教师则是不断地调动,所以香港中学无所谓名校与非名校之分。学校不能自己设定收费种类和标准。

地区差别之困

无论是养老、医疗、还是教育,其核心的问题都会涉及到三个关键词:地区分割、政府职能、公共财政。这三个词纠缠在一起,像一团解不开的乱麻。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是仍是地方负责制,社会统筹不是全国性的,甚至都不是省一级的,就像广东,名义上是省里统一规定,实际负责的还是地市一级政府。中央目前的方针是不限制外来人口被纳入社保体系。地方政府的考虑是很复杂的,一方面经济建设离不开外来人口,另一方面,确实存在资源竞争的情况,地方财政有限,是否将外来人口纳入地方财政是个问题。以养老保险为例,各地的情况不同,有些地方选择遵循中央法规,将外来人口也纳入社保体系。有些地方单独立法,例如上海针对所有外来人口单独立法,北京针对外来农民工单独立法。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已经提出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基本养老金基础全国统筹。张展新在接受《经济》采访时说,要实行社保特别是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困难不在于中央政府的决心,而在于这些年来,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差距太大,如果实行全国统筹,会面临很多困难,例如:给付的标准怎么定?低保线怎么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什么样的比例分担?

张展新所言反映了一个客观现实。过去社保体系中,最大的不平等是城乡分割,现在城乡分割正在被弱化。很多地方例如石家庄和郑州都进行了户籍改革,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北京、上海、杭州也都做出了一些改变。比如说儿童医疗和工伤保险等方面,对本地居民无论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实行统一标准,但对外来人口实行不同的政策。

今天,城乡分割仍然存在,但是在富裕地区内部,已经大大缩小了。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地区分割日益严重。其实隐藏在“户籍标准”背后的就是地区发展不平衡。

中国长期以来积累的发展不平衡情况,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如果完全放开,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根本就无法承受。但是中国确实到了解决地区不平等的时候了。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教授王绍光曾说,中国的地区发展不平衡程度已经超过了欧洲在战后五六十年代经济复苏时期的水平,从而降低了国家的竞争力。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流动人口就会永远成为一个问题。

实现社保基金全国统筹还涉及到转变政府职能的问题。英美等国家的地方政府只是负责公共事务,不参与促进地方经济增长,而在中国,地方政府就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他们要为地方的经济增长负责。全国各地公务员的待遇差别很大,一些经济不太发达的地方,如果地方政府不促进经济增长,公务员的工资都成问题。

7.代缴社保协议书 篇七

乙方:公司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员工需长期驻派乙方所在地工作,鉴于此情况,为方便员工,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员工代办社保、代发工资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在符合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为本单位指定员工代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费,并代支付工资。(指定员工情况见附表1),乙方同意并免费接受委托业务。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委托员工的社保扣缴、工资等情况数据,并及时将款项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到乙方银行帐户。

三、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汇款,及时办理甲方相应员工的社保缴纳手续、代发工资,并将社保扣缴、工资发放回执行等相应票据回传至甲方。

四、甲方员工有工资、社保扣缴或人员情况变动时,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时办理变动手续。

五、乙方对甲方委托过程中获知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的,可视作自动延期______年。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如其中一方要求变更、终止协的,必须提前_____个月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纠纷由毁约一方负责。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

年 月 日

8.不购买社保协议书 篇八

本人于【】年【 】月【 】日加入贵公司,目前岗位是【】。本人入职贵公司时,贵公司已向本人告知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及缴存住房公积金,贵公司也一直要求为本人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但由于本人为农村户口,务工较为灵活,经慎重考虑,本人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辅助保险方式,而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及缴存住房公积金,故请贵公司不要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及缴存住房公积金,即本人自愿放弃贵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本人在此确认:因本人放弃贵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贵公司无关。本人承诺不会因此要求解除与贵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作出任何经济补偿。

特此确认。

确认人:

身份证号:

9.“社保—卡通”—卡多保障 篇九

近期,北京市实行“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方案,1000万张社保卡已经开始分批发放到个人手中,今后老百姓将改用社保卡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重庆市也将从今年11月1日全面停用医保卡,而换成社保卡,用于看病。

江苏部分地区也在推进社保卡异地双向结算,社保卡有望刷遍南京都市圈。

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以及电子技术的进步,和身份证大小相同的小小社会保障卡,与每一位公民的关系正变得越来越紧密。

社保卡实现一卡多用

据了解,社保卡是“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有效凭证,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的集成电路卡(IC卡),主要围绕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五大社会保险领域应用。

社保卡具有信息存储、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三大功能。

信息存储功能主要是记录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以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信息。可以说,社保卡就是一个详实的个人“数据库”。

电子凭证功能包括:使用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就医;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办理各类社会保障事务,参加职业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户籍登记、出入境手续;办理社会救助事务、优待抚恤事务,领取社会救助金、优待抚恤金等。

信息查询功能是指持卡人可在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查询个人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专业信息,及时了解自己的养老、失业、医疗、公积金缴纳情况,维护本人各类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

今后,社保卡的作用还将进一步扩展,比如为持卡人提供银行借记卡金融功能。甚至用这张卡来缴纳水电费、乘坐公交车。在南京、深圳、杭州等城市,社保卡的这些新功能已经得到了应用,真正实现了“一卡多用”。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大力推行全国社会保障信息卡的工作,以实现全国一卡通的目标。将来。养老、医疗、生育等居民基本保障,都将用统一的“社保卡”来进行处理、结算。

社保卡与传统医保卡有何区别

社保卡目前主要应用在基本医疗保险领域。一般而言,和传统的医保卡相比,社保卡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实时结算。

以北京市为例,以往参保人员需先行垫付,报销过程至少需要两三个月。看病住院的时候,是先个人垫付,后去相关部门申请报销。

有了社保卡之后,参保人员不用拿着大量的现金去医院就诊了,因为社保卡实现了“零垫付”。持卡就医后,患者只负担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应报销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过去往往几个月才能解决的报销难问题,现在可能只需要几十秒钟就能轻松解决了。

同时,由于社保卡具有信息记录和信息查询的功能,患者历次就诊的数据可以存储起来,社保卡也就成了一份连续记录的“电子病历”,有利于医生更好地了解病史进行诊治。

莫“超刷”防“盗刷”

据了解,一些地方推行社保卡以来。出现了超量开药的现象。比如同一持卡人、同一天在不同医院多次开出相同的药,或者在短时间内就诊次数异常频繁,一个月的门诊费用就能达到一万元。

不过,由于社保卡实现的是电子化管理,“超刷”的行为很容易留下“蛛丝马迹”。对于参保人员的就诊频率、开药量等数据,医疗机构的计算机系统能够进行自动筛查。如果发现“可疑”信息,系统就会告知审核人员进行重点监控。

北京市就出台规定,对于违规的大量、重复开药者,监控系统将锁定其社保卡,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罚款。同时,超出部分的费用全部变成持卡人全额自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在做到自己不要随意、恶意“超刷”的同时,持卡人还要小心社保卡被别人“盗刷”。有的持卡人遗失了社保卡之后,社保卡很快被人冒用,由此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10.挂靠买社保协议书 篇十

甲方:XXXX 地址:XXXX

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 住所地:XXX 联系电话:XXX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请求甲方以参保单位的名义挂靠社保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非属《劳动合同法》定义的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条款的约定和调整。

二、乙方为了享受社会保险所带来的福利,自愿将甲方作为参保单位并请求甲方挂靠社保,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和服从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三、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相关挂靠手续,标准为:按当地政府每年度最低社保基数参保。在甲方社保指标限度外的社保费用及个人缴纳部分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每月 1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1月应承担的保险费用(具体费用根据社保规定计算)。

四、由于乙方和甲方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不去甲方处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因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劳动支付请求,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不得对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职务行为;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职务行为。

五、乙方所有的社会、法律、安全问题及其连带的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以甲方为参保单位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如果乙方的言行对甲方的经济、声誉等问题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其责任和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即停止乙方的社保挂靠。

六、乙方年满60周岁须办理退休手续,甲方尽力配合办理相关手续;退休时,乙方要享受社保待遇而需补缴费用的,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之后乙方所有退休待遇均由社保负责,与甲方无涉。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社保费用) 篇十一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鉴于甲、乙双方所订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劳动合同(以下称“劳动合同”)即将期满,现双方均同意到期终止劳动合同,为妥善解决后续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鉴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同意到期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

第二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元作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乙方对上

述一次性补偿金情形及数额均予认可。

第三条、由于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内不能将养老保险手册等文件交付甲方(因

乙方原单位还为其缴纳社保),导致甲方无法为其办理社保手续。现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不再为乙方办理社保手续,而是将劳动合同期间应由甲方缴纳的社保部分___________(社保费用)直接给付乙方,乙方对上述社保费用情形及数额均予认可。在任何时间及条件下均不再就此向甲方公司追偿。同时,乙方承诺:如双方发生争议或相关劳动行政部门和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以行政命令或裁决/判决等法律文书形式要求甲方公司补缴相应社会保险,乙方立即将收到的社保费用返还甲方,并用于办理相关事宜。如乙方届时未能将社保费用返还甲方,乙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确定乙方工资截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应依法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及时与甲方办理包括不限于终止劳动合同、交接文件物品、转移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待双方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甲方应将工资、社保费用及一次性补偿金_________元给付乙方。自此,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五条、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乙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且正本一式两份,双

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12.社保基金难题 篇十二

3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社保基金受广东省政府委托,投资运营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1000亿元,将更多配置固定收益产品实现保值增值。广东千亿养老金委托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成为全国首例“入市”的地方养老保险基金。资金将分批到位,委托投资期限暂定两年。

不过,即便如此,对于解决当前养老金运营收益过低的问题已算是不小的进步,收益率超过当下自然不成问题,更有专家匡算,如果比照社保资金此前的运营业绩,养老金运营收益或能实现200%的增长。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作为国内大多公民退休后最主要的养老保障,自2005年起,国家已连续多次提高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翻了一番,截至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月养老金超过1200元。

此次国家的高调宣布社保基金的运营,也使得沉寂已久的社保话题再次变的“热闹”起来,一时间,关于“养老钱”的争论再次牵动亿万百姓,最主要的是,“养老钱”能不能真的养老,能不能真正实现保值、增值。

现实尴尬

目前国内管理养老金等社保基金的组织,一般都是社保局下属机构,集保费征收、基金管理、投资运作等多种职能于一身,以政企合一的方式运营基金。这种缺乏监督、信息不透明的运营方式,难免暗箱操作、效率低下。更重要的是,对企业年金、养老金的受托人,老百姓除了社保局,别无选择。可以说,社保局一手垄断了养老金的管理和运营。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养老金实现了市场化运营,也有可能难以真正确保这些钱的安全。

在香港,积金局只是一个监管单位,养老金的管理和运行均由受托公司操作。从香港的经验来看,养老金市场化运营,是一个非常系统的工程,首先需要一个规范的金融市场、一个公平公正的监管机构和一个透明的法治环境,而这恰恰是内地市场需要重点加强的。

从技术层面上,我国城镇五项社会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运营并无问题,近几年来,相关部门也一直在不断研究和尝试投资渠道。但社会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重要条件之一是,统筹层次提高,否则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式就无法改革。就现实而言,我国现有2000多个社保统筹单位,也就是有2000多个资金池,很难集中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要投资资本市场,就必须有全新的制度设计,且必须要考虑道德风险。这是制度性改革,应分清近期和远期目标,并区分轻重缓急,逐步解决。过渡期内,也需要制定一些特别办法。

一方面,就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而言,主要障碍在于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中,社会统筹账户与外部社会经济环境的矛盾。另一方面,就投资主体而言,至少应是省一级的投资主体,如果再低,就会过于碎片化。因为即使是同一省份,具体区域的情况也不一样。为此业内人士呼吁养老保险要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有13个省区市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辽宁、安徽等7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市级统筹为主;其他省份仍以县级统筹为主。

多年来,“县级统筹”给流动人口带来的种种不便日益明显——只要不能在一个地区工作、缴费15年以上,将来到了退休年龄就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参保者就要被清户处理。但是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将社保账户限死在一个地区,与劳动者的流动性特点形成了巨大矛盾,而清户更是让人无所适从。据全国政协委员倪豪梅透露,在广东一些地区,农民工退保时,只能退出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企业缴纳部分被沉淀在当地社会统筹账户中。退保使农民工只参保,不受惠,不仅直接损害了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的对等权益,而且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倪豪梅委员对此概括为“只保不养,企业尽了责任,地方政府得了实惠,农民工丢了权益。”

社保形不成“全国粮票”,原因在于当前还属多数的以县级为单位的统筹,不仅财政范围过小,而且统筹地域又画地为牢,互不相通。表面上看,这是因为“分灶吃饭”形成的财政单位过小,归集能力太弱,管理手段跟不上。但是根子还在于民生意识还有差距,对此重视程度尚嫌不够。中国参保人数逐年扩大,这是政府“民生大餐”的重要部分。但是社保福利如果只是“地方粮票”,只限在当地享用,其含金量肯定大打折扣。因此,建立全国社会养老保险一卡通制度,让流动人口的保费一旦缴纳,就随人流动、终身拥有、全国通用,应该像重视社保本身价值那样,当作一项必达目标来追求。

无奈之举

为应付未来老龄化支付压力,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之初即在现收现付的统筹基金之上,增设个人缴费、长期储蓄的“个人账户”。

截至2010年底,已有吉林、黑龙江、天津、山西、上海等13个省市开展了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账户累计金额达到2039亿元。由于绝大部分地方的个人账户已被当地政府挪用于发放当期养老金,个人账户长期空账,所谓投资运营无从谈起。但自本世纪初,为偿还历史欠账,应对未来老龄压力,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工作逐步推开。

这些试点省份,主要采取了两套“做实”方案:以辽宁为代表的“补缺口”模式。做实之日起,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分开管理。个人账户强调账人对应,并与基金总数严格对应;由于统筹基金不得占用个人账户资金,由此出现的当期发放缺口,由财政资金填补。

这一模式被学界看做是真正意义上的做实。然而,由于在辽宁,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联系被切断,现收现付体系被彻底打破,统筹账户的支付压力比预想的要沉重许多。

根据《2011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披露的数据,若无财政补贴,仅考虑征缴收入,2010年辽宁的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在146.5亿元。由于老龄化趋势,以及每年养老金支付基数的增加,失去个人账户资金支援的统筹基金部分缺口越来越大。中央的补贴为定额补贴,压力均集中于地方财政;而与此同时,已经做实的个人账户资金无处投资。社科院学者郑秉文形容辽宁乃是“头枕面包饿肚皮”。不得已之下,辽宁又开始“借支”个人账户资金,以填补统筹基金缺口。

当初,也正是考虑到“补缺口”模式给当期财政带来的巨大压力,在此后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中,决策者才选择了“补账户”的模式,并降低了做实起步比例。

在“补账户”的模式下,个人账户资金仍先填补当期统筹账户的发放缺口,而后再用政府财政资金补账户。

不过,财政的资金并没有一一对应到每个人的账目上。在采用该模式的试点省份中,有九个省份享有中央财政提供的补贴。该补贴由各省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而未真正填补进地方的个人账户;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需要按比例为个人账户提供大量补贴。这部分资金也是作为一整块资金,由省级财政管理。因而,地方的个人账户中仍为虚账,仅有补贴资金与之遥相对应。

在一些地区,财政面对的压力并未减小。如在上海市,2010年基金收入为707.93亿元,支出高达811.47亿元。即便将个人账户征缴资金全部垫付给统筹基金,当年仍有103.54亿元的缺口。地方财政为了“补缺口”,即拿出107.43亿元。而对于个人账户部分,则无力再行补贴。作为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省份之一,上海市依靠财政“补”出的个人账户比例远未达到预计的3%。

若不计算财政补贴,根据《2011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在2010年,全国有14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缺口总计679亿元。其中,湖南、上海、湖北、吉林、天津、黑龙江、新疆均为通过“补账户”来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省份。财政既要补当期支出缺口,又要补账户,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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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市”之争

今年的“两会”上,养老金入市再次成为热门话题。先是会上养老金双轨制遭到质疑,养老金入市与否再引争议;“两会”闭幕后的3月20日,养老金入市问题尘埃落定,广东千亿养老金确定入市。

去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一个公开场合表示,我国目前大约有2万亿余额地方养老保险金和2.1万亿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将这些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学习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股市获取收益,无论是对个人、政府还是资本市场均大有好处。

中国社科院前不久发布的《2011年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也指出,国家可能成立投资管理公司来管理运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报告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地方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中央财政集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体制进行统一研究,统一决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国际金融论坛常务副理事长戴相龙指出,地方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的着眼点是长期回报,将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但不是所谓的政府救市、托市。

直到今年1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养老金暂无入市计划。养老金投资运营的举措一定要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审核同意。

据了解,到2011年年底,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总额2.87万亿元,其中养老保险累计结余1.92万亿元。

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养老金仍面临着基金统筹层次太低,个人账户欠账太多等现实问题,没有能力入市;现有相关制度和法规限制不能入市,而且修改制度和法规绝不是短期内能够完成的,而且养老金只能赚不能赔的刚性决定了也没有决策者敢于冒此风险、敢负此巨大责任修改现行制度法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国家的企业职工养老金目前结余1.9万亿,去年养老金收入大约为1.3万亿,支出约为1.2万亿,略有结余。

对于养老金入市,网民更多地表现出担忧。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秘书长蔡义鸿在微博上提问,“养老金入股市,是福还是祸?”

对于养老金入市问题,质疑焦点主要集中在养老金入市要亏钱怎么办。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需要寻找新的投资渠道,已成业界共识。但怎样拓宽投资渠道等问题争议颇多。一个常识是,基本养老保险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资源,不容错配。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运营社保基金投资的11年中仍有三年未能跑赢当年CPI,而且在诸多业内人士看来,其高收益的取得和其“国家队”身份密切相关。最令人关注的是,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健全、不规范,并没有成为经济的晴雨表,反而经常和整个经济形势脱节,某种程度上成了投机的场所。

社保理事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负责管理运营逾8000亿元社保基金。根据目前社保理事会的投资规定,其从2003年6月开始投资股票,目前股票投资上限为40%,一般情况下占30%左右,其资金运营情况通常一年披露一次年报。

目前,社保理事会尚未披露广东省受托养老金在股市、固定收益产品上各自的投资比例。

据新华社3月20日报道称,戴相龙表示,可分步推进地方养老金投资运营,地方养老金投资股票应该是“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其投资配比应低于社会保障基金40%的入市比例,高于商业养老保险的25%。

对于地方养老金入市的收益率评估,社保理事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委托人可获得不低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的收益。”

根据社保理事会3月20日发布的信息,广东省千亿养老金委托给社保理事会投资期限暂定为两年,目前银行两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4.4%。这也意味着,社保理事会对该部分委托资金的承诺年收益率为不低于4.4%。

显然,上述收益率显著高于此前10年地方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率,低于去年中国CPI(消费者物价指数) 5.4%的涨幅,远超年初4%目标,今年前两个月国内CPI已有所回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2年CPI控制在4%左右。4.4%的年收益率高于今年CPI涨幅预期。而另一组数据是,截至2010年12月底,地方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存1.5万亿元,这些钱90%存入银行,10年来,年均投资收益率不到2%,低于年均通货膨胀率。

另一个可比的数据是,社保理事会从2006年开始受托管理中央财政补助9个省市区政府做实个人账户资金(注:中国地方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养老金由统筹账户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组成)。信息显示,截至2011年底,共受托管理个人账户基金本金543.62亿元,获得记账收益及风险准备金114.31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10.27%,超同期通货膨胀率近8个百分点,比承诺收益率高出6.8个百分点。故有分析认为:广东养老金入市并不意味着全国地方养老金即将“入市”,但不排除成为全国其他地方养老金以后效仿的样板。

13.社保局协议 篇十三

人事代理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甲方部分人事工作的事宜,达成本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月向甲方收取代理服务费。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月向乙方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

(2)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如遇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开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员工的人事变动信息。由于通知滞后造成所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参保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电话通知乙方,同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电邮、传真效力等同)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依法让参保人员享受工伤待遇,支付其工伤工资等相关费用,并负责垫付医疗费。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配合乙方负责办理。

(4)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发生职业病的,一切费用都有甲方承担。

(5)参保人员在非工作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致死的,丧葬费、抚恤金等相关费用都由甲方承担。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人事变动信息,在当地政府规定的办理期限内提供各类服务。

(3)甲乙双方仅就本协议的约定存在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甲方与参保人员的所有法律纠纷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涉。

3、双方共同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草稿、附件、报价、往来传真信函等,均为双方之商业秘密,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应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

(2)双方有权对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交涉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另一方有义务赔偿由于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或乙方搬迁办公地址,均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对方损失及多支出费用的,搬迁方应承担相应之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章 人事管理服务项目

第六条服务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代理服务(甲方若还需其他人事代理服务的,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方选择乙方代为缴纳社会保险的,应由甲方依法确定缴费基数,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基数进行缴纳。如因甲方确认的社保缴纳基数有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第四章 费用及结算

第七条 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根据甲方所选择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双方协商确定由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元/人/月,且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向甲方出具相关发票;

(2)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3)双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相应地调整社会保险费用;并根据政府的政策随时进行其他必需的调整。

第八条 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劳动保障局

于每月日前,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根据乙方开局的发票总额,向乙方支付当月的代理服务费,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四章约定按时支付代理服务费的,除应足额支付外,还应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金额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第五条第3款第(1)项约定,由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章 协议解除与终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书面要求违约方改正,自守约方书面提出要求改正之日起超过三十天违约方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终止和续签按如下约定:

1、本协议到期即行终止;

2、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如愿意续约,应在期满前三十天续签本协议。本协

议续签的,双方可就协议期限和其它需要变更的条款进行协商变更;

3、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条款仍继续有效,有效期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不得被用于或被解释为向第三方提供或创设任何使该第三方得到受益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内,除争议部分外,其余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 协议期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要变更本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三十天内,双方应就变更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14.社保费用的和解协议 篇十四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2011年月日乙方正式入职甲方公司,乙方入职当月薪酬¥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乙方2011年月参保基数应确认为¥元。由于乙方本人原因2011年月至月期间,乙方社会保险由公司(以下简称为“原代缴单位”)代缴,未转入甲方公司,其缴费基数为北京市最低缴费标准。2011年月乙方将社保转入甲方公司,其缴费基数确认为¥元,并统一由甲方公司缴纳。乙方2011年月份社保由甲方公司给予补缴。

鉴于以上事实,甲、乙双方现就乙方社保费用的问题,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每位劳动者只能参加一份社会保险,2011年月至月乙方已在原代缴单位参加社保,甲方无法以甲方自己的名义为乙方补缴上述月份社保费用,并且乙方不同意按照北京市社保规定甲方提出的为乙方补缴社保的方案,即:由原代缴单位为乙方补缴2011年月至月的社保缴费差额部分,2011年 月至月乙方社保费用单位应支付部分由甲方公司财务与原代缴单位划账结算。

二、甲方同意应乙方的要求按以下方案执行:甲方公司将已发生的2011年 月至 月乙方社保费用中单位应负担部分¥元(大写: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该款项计入乙方工资中,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协议乙方签字完成,即代表乙方已经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款项。

三、甲方依本协议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就乙方社保费用的相关争议即告终结,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四、甲乙双方为达成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事实的意见,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作为对甲方不利的证据。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字:

15.社保前路何方 篇十五

从我国社保的参保主体来看,城镇职工及其就业单位、未就业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都有非常明确的界定,但有几类社保主体,如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灵活就业者、农民工等,对其定义和适用的社保类型的界定多年来一直处于发展进程中。

按照长期以来社保对各参保主体保障程度的高低来看,一般认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城镇职工>未就业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其对应的社保类型见图1。

以养老保险为例,我国较早实行的退休制度主要涉及“三轨制”:由财政统一支付退休养老金的政府机关为第一轨,由财政统一支付退休养老金的事业单位是第二轨,第三轨便是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有人统计出来的养老金差距统计数据显示:公务员养老金替代率是90%,事业单位是80%,企业退休人员是42.9%。

但这显然与社保的初衷有所偏离。逐步打破职业界限、城乡界限,实现社保并轨是大势所趋。总体的趋势是,各类就业人员统一向城镇职工靠拢,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就业居民实现统一。在理想状态下,未来的社保人群只有两大类:职工和非职工的城乡居民。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将与城镇职工合流,实现严格意义上的职保(以五险为代表),未就业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称为城乡居民,实现相对宽松的居保(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一本医疗保险为主)。如图2所示。

职业界限逐步松动

在现阶段,针对边缘人群和特殊人群,社保方面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

农民工

企业职工,在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候,无论干部身份、工人身份,无论城镇职工、农民工,均一视同仁。《社会保险法》已明确,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也应参加社会保险,只要在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五险。即使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也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灵活就业者

许多时候可以把概念扩展到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

按照北京市的现行政策,灵活就业者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社保缴纳比例见下表。上海市则规定,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保只包含养老和医疗保险。

一般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但其参保前在城镇企业工作且符合连续工龄的时段,可按有关规定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缴费能力,量力而行选择申报下一年度的个人缴费档次。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退休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于其个人账户没有资金注入,与普通城镇职工相比,后者在普通门诊时有医保卡可刷(即个人账户部分),前者则没有这项待遇,除此之外,医疗保险的待遇是相同的。

事业单位员工

事业单位员工是离企业职工最近,也是情况最为复杂的一个群体。按照三类划分法,第二、三类事业单位的改制已基本完成,但在社保问题上,仍然存在着较大的阻力。

有关专家指出,中国的很多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加入了医疗、失业、工伤等险种,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一直停滞不前。缺乏养老保险是影响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旦他们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圈子”,他们的养老权益就“归零”,而工作年限越长,离职的机会成本就越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7月1日将正式执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第35条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 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对员工社保采取的是“视同缴纳”的方式,员工统筹账户由国家承担,个人账户为零。如果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则不但要补上个人账户的空账,而且增加了相当于员工工资总额44%左右的个人成本。

公务员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大方向,简单而言就是像企业一样,雇主缴费参加社会统筹账户,个人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同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职业年金。按照现行费率,单位缴费为20%入社会统筹,个人缴费8%入个人账户;职业年金最高缴费标准为16%,其中单位与个人分别缴纳8%。这样算来,单位和个人的总费率最高将达44%。

医疗方面,深受诟病的公疗制度事实上已被取消,公务员整体上加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此基础上可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跨区转移接续启动

我国有2.7亿农民工,其中1.5亿人在城乡间流动,6000多万人跨省流动。不论是哪一种流动,都涉及社保跨区转移接续的问题。区即为社保统筹区域,与行政区域的划分有所不同,大家更为关心的基本养老保险,已实现了省级统筹。

《社会保险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跨地区就业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及关系转接的原则,即“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如何接续?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分别对这两大问题做了解答。

跨区社保关系转移

《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有特别意义的要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确定更加强调了主要工作地的作用。《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有人说,不管你在哪里缴纳社保,退休的时候只能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同时,《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养老保险转移的年限做了限定: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在新参保地只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退休后,临时账户中的钱将转回原参保地。所以,只有在新参保地缴费满10年才能在当地办理退休。

二是规定了以12%的比例转统筹基金。《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应同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资金按下列方法计算:(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利息计算至上一自然年度末。(2)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算,不计利息。

⊙ 神奇的12%:跨区统筹基金转移12%;大多数地区规定了自由职业者以12%的缴费比例进入统筹账户;没有养老历史欠账问题的深圳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缴费比例在12%左右(现为13%,之前为10%),这是否可以说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应该缴纳的比例就是12%呢?

⊙ 五险中的其他险种,医疗保险可以转移缴费年限,个人的部分取出来自用。失业、工伤、生育险不需要转移,至新单位直接缴纳就可以了。

两种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

《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在今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在此仅对其要点做分析解读。

《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达到职保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衔接手续。其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原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有关权益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二是不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职保有关权益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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