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设施巡查制度(11篇)
1.污染治理设施巡查制度 篇一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建设单位:
盖章:
日期:
1、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管理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2、环保设施清单:
1)、化粪池 座;
2)、隔油池 座; 3)、水喷淋系统 套(用于发电机尾气处理);
4)、消声器 个(用于发电机房);
5)、消声措施,如消声百叶、减震垫、吸音棉等(用于风机房、冷水机房、冷却塔、水泵房等)。
3、环保机构设置和制度
3.1 总则
1)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大厦在优良的状态下运行,创造清洁、适宜的商业经营和办公环境,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环境观,形成人人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活动的良好氛围,实现资源高效利用、能源高效转化、废弃物高效再生,推动大厦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共同进步,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大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环境是指大厦辖区内影响人类和发展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商业经营和办公区场所。
3)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遵守法规,清洁生产,建生态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4)环境保护工作要实行“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参与管理相结合”、“技术改造与更新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规划与治理并重”的原则,努力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防治污染。
3.2机构设置
1)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任环保委员会主任,物业总监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并对全公司重要环保工作和活动进行决策与安排。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保部。
2)物业部是公司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主要职能部门。
3)各部门负责人和租户是各部门、租户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人。
4)各部门、租户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环保管理员。
3.3各级职责
1)环保委员会主任职责
对大厦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是大厦环保工作的最高决策者和指挥者。
主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监督大厦对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情况。
根据大厦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统筹安排协调经营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安排环保管理人员参与环保设备的选型,严格监督大厦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工作。
2)物业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
关规定,结合大厦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组织编制大厦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并办理上报审批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掌握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及排放规律,建立污染源档案,定期进行核对修正。
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大厦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积极推广采用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解决公司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题,并做好有关资料搜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大厦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对大厦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按要求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组织处理。监督检查违反环境保护规定,根据检查发现问题,针对造成污染环境事故的程度,提出改进意见,责成有关租户限期解决。
开展大厦的清洁经营、节能降耗、循环经济等工作。切实将清洁生产纳入大厦日常的管理中,巩固清洁生产成效,实现“节能、降耗、减污、提效”的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大厦。
负责组织对大厦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培训。会同有关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租户职责
负责本部门、租户的环境保护工作,定期环境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本环境管理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确保环境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令、条例,全面贯彻《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大厦的各项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大厦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
建立健全本部门、租户环境管理的组织架构,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租户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提出本部门、租户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计划,控制排污点数和排污量,创造清洁、适宜的工作环境。
保证本部门、租户环境保护投入的有效实施。
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发生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要及时、如实报告环境污染事故,不得隐瞒、谎报。
要组织人员配合大厦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拟定改进措施进行整改,并开展事故分析、教育,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3.4经营中的环境管理
1)经营中的环境管理是指加强责任污染管理,协调经营同环境的关系,把环境管理渗透在大厦的经营管理中,使生产目标同环保目标相统一,经济效益同环境效益相统一。
2)制订环境保护工作的计划和目标,控制排污点数和排污量。定期、不定期检查产生污染的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
3)加强设备环境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使之无污染或减少污染。
4)制订清洁经营审核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将清洁经营纳入日常的管理中,巩固清洁经营成效,实现“节能、降耗、减污、提效”的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5)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隐患进行控制和预防。
6)凡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要单独列入固定资产,建立台帐和技术档案。
7)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擅自拆除或停用,确有必要拆除或停用的,必须征得物业部同意后方可实行,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或停用的,必须重新安装使用。
8)使用部门、租户要编制污染防治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操作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标明处理后必须达到的排放标准。
9)监督污染源排放物的变化趋势对环保质量的影响,分析经营过程中相关问题,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对于正常运转的防治设施要定期对处理效果进行监测,其监测内容、采样处所、周期,视工艺要求和设备条件而定。
10)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物业部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负责监督实施,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11)建立污染源档案,主要内容有污染源名称、位置,污染物的名称、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等。定期填写环境监测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报告和环境质量报告。
12)禁止在大厦区域内焚烧沥清、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的物质。
13)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密闭措施。
14)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类或剧毒废液,禁止将可溶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渣,垃圾和其它废弃物。
15)加强用水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用水考核制度,完善用水计量装置、控制物料流失和水的浪费,剖析经营过程及工艺中存在的技术管理问题。制定控制污染物的措施。
16)对于大厦租户二次装修,安排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参与装修材料、环保设备的选择,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严格监督施工过程中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3.5废弃物的管理
1)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目标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采用的主要方法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固化、焚烧、生物处理等。对废弃物要分类存放在指定地点。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
2)危险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签订协议时要审查资质证书的有效期。转移危险废物时,废物移出、运输、接受单位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办公、采购物资包装废弃物的处理要分类管理。
3.6资源的充分利用
1)采用清污分流,闭路循环,一水多用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2)把废弃物质加以分离回收,使废弃物转化为新的产品。
2.污染治理设施巡查制度 篇二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主要是指灌溉面积在0.07万hm2以下、除涝面积在0.2万hm2以下、渠道流量在1m3/s以下的农田水利设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与大中型水利设施比较而言,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由于规模小、设施形态多样化。由于各地水资源的不同, 加上不同地区的不同的地理特点,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有丰富的形态, 有些设施甚至可以手动自由移动。
2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治理模式分析
2.1 集权治理制度
集权治理制度的背景是指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由政府部门集中资源兴建水利设施, 集体组织拥有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由行政管理部门从上往下的发出治理决策。由于产权归集体所有, 使用手续和管理关系简单明了, 设施的维护及利用率高, 且能够协调用水矛盾。随着家庭承包制的实行, 集体组织关系薄弱, 导致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主体缺失, 使得设施在日益老化、失修后的同时出现供给不足的情况。即使新建水利设施, 也会出现质量不高, 产权不清的问题。
2.2 私人治理模式
私人治理制度下的水利设施的投资主体主要是设施所服务之农田的土地所有者或其经营者, 这种模式下的水利设施通常是分布在地头田间的微型设施, 一般都是由私人因地制宜建造的简单设施, 直接作用于田间的灌溉排涝, 作用范围小。除了少量的国家补助, 私人治疗模式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一半由私人投资建造, 产权界定分明, 设施创造的直接收益能够给所有者带来利益最大化, 所以对于具有稳定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设施经营者们, 采用私人治理制度来对这种具有私人物品熟悉的微型设施进行管理非常合适。
2.3 参与式治理模式
参与式治理模式是在政府的宏观调控、公共财政的扶持中, 由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水利部门主管的水利设施治理的经营管理权, 移交给相对应的服务区的用水户手上, 让用水户成为这些设施的主人来设施承担相应的治理责任, 用水户不具有所有权, 只是对设施参与经营和维护。其实质就是把公共事物的治理权利从上而下不同程度的来转移, 多中心治理。这种模式实现了设施的经营者与设施的利益统一, 以此来调动用水户的积极性。用水户协会是非行政机构, 具有互助合作性质, 属于农业生产方面的非营利性服务组织, 其具有法人代表, 工作内容体现出计划性、长期性和连续性的特点。由于其有一定的组织性, 更容易与地方上各级政府部门沟通协调, 深得广大用水户的信赖, 在对外活动如筹集资金上比私人治理更具有信服力。但是由于设施的所有权和管理经营权的分离, 又会一定程度的抑制农户的投资积极性, 难免会受到原集体组织及各级行政单位的干预。而设施行政边界和用水户协会的管辖区边界的划分存在一定的区别, 这就容易引起用水的纠纷。而农民不稳定的地权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2.4 自主治理制度
自主治理制度是指以上3种治理制度上发展演变出的一种新的治理制度。在一个小型水利设施的辐射范围内, 由全体用水户拥有设施的所有权, 以民主协商的方式实施治理决策, 自主对设施进行供给、使用和维护。产权清晰, 所有权和管理经营权统一, 实现了责权利的三统一, 避免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冲突。
3 结语
总之, 小型农田水利治理制度本身并没有优劣之分, 任何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必然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适用范围。本文通过比较, 认为目前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治理制度中的自主治理制度, 能够为用水户提供更好的激励, 促使其更好地供给、使用、维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从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冯广志.小型农村水利改革思路[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15 (8) .
3.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意义 篇三
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意义
环保产业的市场体系由三大子体系构成,包括技术市场、服务市场和资本市场。环保产业的服务市场是今后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环保咨询业、环保设施运营业、环保污染治理服务业等。
在我国,环保服务市场刚刚起步,它以环保设施运营和环保信息咨询为主要内容,是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领域。服务市场还具有龙头作用。它的良好发展,能够带动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
一、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的内涵
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就是将市场机制引入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排污单位(委托方)将环保设施委托给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环保运营公司(服务方)承包运营处理。根据“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委托方付给服务方承包经费。服务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企业化管理,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二、实现治污企业和排污企业的“双赢”
目前,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一般是由企业内部实施。这种方式限制了治理污染的活动向集约化、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效率极低,成本极高,还使环境污染治理达不到环境保护的要求。
随着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入,环保设施运营和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均可成为专业化环保运营企业提供的商业性服务。它的好处是,可以发挥环保运营企业的专业特长,达到规模效应,降低治污成本。
三、有效保证企业达标排放和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达标排放是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保证,因此专业环保公司要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专业公司要想取得运营资格,必须经过严格审查,由国家环保总局发放证书。从某种意义上说,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也有利于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据资料统计表明,国内已建成的环保设施中,大约只1/3能正常运行,2/3的环保设施未能充分发挥效益,这是国民经济生产资料的巨大损失。多年的实践表明,环保设施只有实行市场化,才能充分发挥作用,不断提高环境质量。
环保设施运营好坏与运营单位效益挂钩,容易形成保障环保设施高效运行的良性机制,从而成为保证企业排污达标的有力保障。为了防止作弊,从事环保设施运营和污染治理服务的企业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认证,不按规范运作的取消运营资格。同时,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后,还可降低政府监管排污企业的管理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四、期望能加大法制力度,促进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
1、强化环保执法,从机制上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环境问题往往表现在外部的不经济性,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来说,尽可能减少环境方面的投入是其自发倾向。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主体,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必须进一步健全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其配套的制度和标准。强化环保执法,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提高处罚标准,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要制订相应的经济政策和收费制度,从机制上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主动搞好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2、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污染治理产业化、市场化
坚持“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更多的环保公司参与污染治理,促进专业化集中治污,培育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污染治理产业化、市场化。
环保运营公司作为技术型的服务企业,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形势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增强凝聚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一是明确岗位职责,严明奖罚。运营现场的主要岗位有:班组长、操作、点检、维修、监测各岗位。要制定各岗位的责任制,明确操作规范、奖罚标准。二是建章立制。主要有:岗位的操作规程,各种考核制度,安全工作制度,交接班制度,请假制度。制度的制订要体现以人为本,以激发员工奋发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三是加强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培训的总体目标要求是提高全面的综合素质能力。内容包括:各类除尘设施工艺基本原理、各类除尘设施的操控能力、基本的故障识别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灵活快速处理事故的能力、熟知相应的环保法律法规等等。在培训方式上采取“三个结合”: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集中学习与现场分析问题学习相结合;讲课人员与员工提出问题开展讨论相结合。
五、环保设施委托运营的重要性
对环保设施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 能够将生产企业从烦琐的环保设施建设与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 让企业集中精力搞生产经营。业主只需定期查看废气处理设施的相关数据报表或者进行现场采样抽查就可以了。排污企业如果自行管理环保设施的话,需要专门配备一批环保专业人才, 为这些员工支付工资及福利费用。如果发生员工离职的情况, 企业又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者。由专业的环保企业来运营就不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而且环保企业派驻委托方企业的员工都经过严格的培训, 都有丰富的环保设施调试或维修经验, 完全可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因此, 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能为委托方企业提供极大的便利。
从表面上看, 排污企业将环保设施交给专业环保企业运营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好象经济上划不来, 但如果仔细算一算, 这笔费用比起排污企业自行管理的费用要低得多。首先, 委托方不必购置太多的高端化验仪器与设备,取样分析交给专业环保企业,委托方只需实施抽检;其次, 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是集约式治污, 专业环保企业负责运营的一般不止一家排污企业的环保设施, 对污染治理中使用的备品备件采取集中采购,环保企业又能做到备品备件的合理分配, 无形中就降低了备品备件的闲置费用;再次, 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是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的重要前提。依托环保企业的强大技术力量,专业化的运营管理人员对各环保设施的性能、操作方法、应急措施都极为熟悉, 而且一般都具有设备调试或维修的经验, 小问题可以自行解决,如果遇上大问题, 可以立即与高级技术人员通过电话指导、到现场指挥或维修来解决问题。排污企业最大的顾虑就是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能够达标。委托专业环保企
业对环保设施运营管理, 委托方企业就完全不必担心了。因为环保企业会通过不断地进行实验, 寻找出一个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解决方案投入使用, 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调整, 寻找最实用、最简单、最经济的方案,避免企业因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的环保罚款。环保企业凭借自身的技术力量, 运用科技手段确保企业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环保设施委托运营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由于污染治理技术的专业性较强,且涉及到的各种技术之间的差异性较大,如何发挥每套设施的作用,除与工艺技术、环保设施情况、污染介质等客观情况有关外,同时与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等主观情况有着非常大的关系。环保运营公司在技术上有优势,在业务管理水平上有优势,从而保证了环保设施随主体生产设备长期有效的正常运行。
2、有利于深化企业环境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个企业,不可避免地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主。而环境保护在现阶段则以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为主,很难或很少体现经济效益。因此,完全依靠企业是很难做到的。由于缺乏专业的业务知识,设备的故障率相对要高得多。把环保设施委托给环保运营公司进行管理运营,使环保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把环保设施的经营权推向社会,推向市场,通过委托管理治理污染,最终确保环境污染的治理效果。
3、有利于降低公司在环保上的经济压力
由于国家在政策与法律上已经开始对专业化运营管理作出了规定,因此,合法的专业化公司必须具有环保设施的运营管理资质。在企业生产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专业化公司有义务保证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保证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完全达标排放。如果出现超标、污染事故等被执法部门或周边居民投诉的,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专业环保运营公司承担,同时生产企业还可以对专业环保运营公司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作为对企业社会形象损害的补偿。因此,环保专业化运营公司运作的过程中有一定的压力,迫使其要努力地做好工作。对于企业则可以免去许多麻烦以及经济上的压力。同时,备品备件也完全由专业环保公司统一负责,减小了排污企业的库存压力,盘活了流动资金。
4、有利于提高环保工程的建设质量
4.污染治理设施巡查制度 篇四
2006-02-26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法律、法规依据:2004年6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第252项
受理范围: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职运营人员;
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具备不少于10名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具备不少于 6名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 训证书;
3、具有一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运营的污染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
4、具备与其运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条件: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以下材料均提供一份;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上一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4、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5、实验室场所证明(或运营单位与专门检测机构签订有技术合作协议承担运营单位的检测任务的,可视为具备实验室条件);
6、预防和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7、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管理制度;
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BOT协议可视为运营委托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排放情况监测报告。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
9、申请增项和升级的单位,应提交上县级(或地、市)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
审批程序:
1、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向本单位
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填报资质证书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
2、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自受理申请材
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经省级环保部门初审后的材料;
4、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组织专家对
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5、经过专家审查的企业在国家环保
总局网站公示一周;
6、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将经公示后的材料提出意见后,报经主管局长
审批后办理公文。
申请书格式: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
承诺时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收
到预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示期一周、专家审查一周不计
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审批结果查询或公开方式:
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公布。
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公布。
审批流程图:【见附图】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工作程序
2004-12-10
一、为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报工作,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申报程序。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预审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资质审批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
三、申请单位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时,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污染治理设 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确定申请事项并提交下列材料: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4、上一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5、实验室场所证明(或运营单位与专门检测机构签订有技术合作协议承担运营单位的检测 任务的,可视为具备实验室条件);
6、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BOT协议可视为运营委托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排放情况监测报告;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
7、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管理制度;
8、申请增项和升级的单位,应提交上县级(或地、市)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
四、申请单位可向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索取或从国家环保总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等表格。地方环保部门应帮助申请单位正确填写有关内容。
五、提交国家环保总局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 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申请表之外的附件证明材料一份。提交省级环保部门的申请材料数量应按本省环保部门的要求提交。
六、申请资料 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所有申请资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 与原件完全一致。
七、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八、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预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预审审查内容包括:运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主要技术人员专业资格、操作人员培训证明、监测实验能力、规范化管理制度、所提交运营业绩设施现场 核查等内容。
十、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预审时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县级、地市级环保部门)对申请单位及其运营设施现场进行现场核查。运营 设施不在本省的,可以委托外省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十一、申请单位及运营设施现场核查内容:
(一)申请单位现场
1、申请单位工作场所;
2、所提交证明材料原件核实。
(二)运营设施现场
1、运营合同;
2、各项运营管理制度;
3、化验室(实验室)装备和监测能力;
4、日常运行状况记录,包括:设施运行状况记录、日常监测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物耗(电、药品等)使用记录、人员培训考核记录、产生废物(污泥、飞灰等)处置记录等;
5、达标情况;
6、设施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意见及环境监测单位监测数据原件;
7、委托方意见。
十二、对通过预审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在每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环保总局(因需要组织专家评审,为提高工作效率,环 保总局每月召开一次专家评审会,各省可参照执行)。
十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收到省级环保部门的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 公示期)做出审批决定。包括完成申请材料的整理、汇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审批。专家审核结论分为建议批准和建议不批准并注明原因。
十四、专家完成技术审查后,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做出审核决定并在总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内容包括批准单位名单和未通过单位名单及原因。
十五、申请单位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不予批准结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十六、公示期结束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做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
十七、获得批准的申请单位,可在接到通知一周后凭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到国家环保总局领取资质证书。
十八、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一专业类别的临时资质证书。
5.污染治理设施巡查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宝安区排污企业建设环保工程,保障工程质量及安全,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以下简称“环保工程”)指的是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监管的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新建、改建(含限期治理及自行改造)、扩建的废水(含回用水)、废气、噪声治理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中环保工程建设管理包括环保工程设计、监理、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
第二章 环保工程设计管理
第四条 环保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环保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且该单位为宝安区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并已在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备案。符合条件的环保工程设计单位可在宝安区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污染设施建设”目录下《2010年已在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备案的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名单》中查询。
第五条 工程设计方案应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属电镀、线路板、表面处理废水治理工程的,需参照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原深圳市环保局)印发的《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工程设计指引》,属优化升级改造项目的,还需满足《深圳重污染行业废水治理设施优化升级建设要求》。
第六条 工程设计方案应选择先进、实用、安全、耐冲击负荷能力强的工艺技术,保证污染物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第七条 工程设计方案内容应全面、详实,具体编制要求详见《宝安区环保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第八条 废水处理工程设计规模在100吨/天以上的,设计单位必须持有深圳市废水乙级以上(含乙级)专项设计资质,且设计文件应达到施工图深度。
第三章 环保工程监理管理
第九条 为保障环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
第十条 环保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应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项资质或综合资质的监理单位完成。符合条件的监理名单单位可在宝安区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污染设施建设”目录下《在深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公司名单》中查询。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必须依照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监理业务工作。
第四章 环保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环保工程必须由具有环保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建设,且该单位为宝安区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并已在宝安区环境保护局监督科备案。符合条件的环保工程施工单位可在宝安区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污染设施建设”目录下《2010年已在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备案的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名单》中查询。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环保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深圳市乙级以上(含乙级)环保工程施工资质。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成立工程管理机构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和施工安全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依照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进行管理,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应满足设计方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第十六条 工程各处理单元和管线布局应做到科学、实用、安全、高效,各结构单元名称和功能等标识明晰,便于识别和操作。第十七条 工程施工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具备事故应急处理能力,降低施工安全事故风险。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施工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并配备用于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用途的安全设备。
第十九条 施工区域应相对独立,并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及施工围栏。
第二十条 工业废水优化升级改造项目应按照《深圳重污染行业废水治理设施优化升级建设要求》施工。
第五章 环保工程验收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竣工自查报告》,监理单位编制《工程监理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工艺、结构、电气专家组成初验小组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形成《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各验收单位代表及专家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建设单位可在宝安区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污染设施建设”目录下《环保工程专家库专家名单》中选择工程初验专家。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凭《工程竣工自查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向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工程备案相关部门提出工程试运行申请,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工程备案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试运行要求的:
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核发《建设项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通知书》,属限期治理、限期整改、自行改造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核发《建设项目污染物治理设施(改造)试运行通知书》,具体申请要求详见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申请指引》。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通知书》后,即可申请建设项目《深圳市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宝安区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许可申请指引》。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取得《深圳市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后,即进入试运行期,经宝安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监测,污染物治理能够稳定达标的:
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单位即可向工程备案部门提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投入生产或使用申请,具体申请要求详见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投入生产或使用申请指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投入生产或使用申请获批后,建设单位方可申请建设项目《深圳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具体申请要求详见宝安区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许可申请指引》;
属限期治理企业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即可向工程备案部门提出解除限期治理申请,具体申请要求详见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解除限期治理指引》;
第二十五条 污染物排放许可的申请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局监督科负责受理。
第六章 环保工程运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有运营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运行,如果建设单位选择自行运行,应成立专职运行管理组织机构负责设施运行。废水处理设施现场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污水处理工”上岗证。
第二十七条 尽量减少使用能耗高的设备及环境危害大的处理药剂,鼓励建设单位提高废水回用率。
第二十八条 有完整的运行记录,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规范,场地整洁有序,设施维护良好。
第二十九条 属优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废水处理工程,现场应配置必要的水质分析化验仪器及实验室,对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具有监测能力。
第三十条 污泥及其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防扬散、防雨、防渗等防护措施,并悬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专用标志牌。
第三十一条 污泥及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第三十二条 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围栏,与周边建筑物隔开,存在有安全隐患的位置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警示牌,并配备用于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用途的安全设备。
第七章 环保工程建设管理流程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成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环保工程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内容及要求详见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宝安区环保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第三十五条 环保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工程咨询资质且在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备案的单位进行方案评审,取得《工程设计方案评审报告》,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设计并提交评审单位。方案评审单位可在宝安区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污染设施建设”目录下《宝安区环保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咨询服务单位名单》中查询,委托宝安区环境科学研究所评审的,评审流程详见宝安区环境科学研究所《环保工程设计方案评审指引》。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环保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定环保工程监理合同。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向宝安区环境保护局相关部门办理工程备案手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配套项目的向规划审批科申请,限期治理、限期整改、自行改造项目向监督科申请。资料齐全的,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工程备案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工程备案通知书》,工程备案具体要求详见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备案指引》。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取得《工程备案通知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四十条 工程完工并通过初步验收后,工程试运行、临时排污许可、正式排污许可申请程序要求内容详见本办法第五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未取得《工程备案通知书》、擅自开工的,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处理工艺发生重大改变,或是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须报宝安区环境保护局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有资质的环保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其它单位或个人挂靠,一经查实,则取消其在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备案资格,并将其不良记录上报资质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 在深圳市宝安区从事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在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宝安区环境保护局监督科负责备案工作,备案要求详见《宝安区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具体办事流程详见《宝安区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备案指引》。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任何虚假,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可终止受理申请业务;如因虚假材料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四十六条 相关业务咨询服务电话:
(一)宝安区环境保护局规划审批科:27876438;27660512
(二)宝安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督管理科:27875429;27870101
(三)宝安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科学研究所:27875549;27872368
(四)宝安区环保产业协会:29992293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内容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6.污染治理设施巡查制度 篇六
(党政工作)
为扎实推进我市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广大家长关心、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和均衡发展,“优环境、树形象”综合治理巡查组一行9人,在局综治办主任***同志的带领下于4月13日下午赴第***中学,对党务、师德师风、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了细致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政工作及“转、树、强、促”系列活动推进情况: 检查方式:查阅相关材料及佐证材料、开展座谈 检查内容:
1、重点查看“三会一课”记录,党(委)支部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记录。
2、教育局“转、树、强、促”系列活动推进情况。
3、重点查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笔记、合格党员标准、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材料及照片等佐证材料。
4、《***市教育局创建“师德示范岗”工作方案》的推进以及落实情况。
5、入党积极份子培养情况,是否有发展计划,发展程序是否规范。
基本情况:第***中学能按要求及时开展“三会一课”,程序严谨、内容记录完整、详实、字迹清楚;“转、树、强、促”系列活动目前已完成对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材料齐全、归档标准,在形式载体上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已创建“师德示范岗”;在入党积极份子培养上,能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程序严格规范。
存在问题:“三会一课”记录本上日期没填写,党员花名册信息不完整,入党积极份子发展工作未能形成阶梯培养。“转、树、强、促”系列活动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不够紧密。
整改建议:党务工作具体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从细处着眼、小事着手,切实抓好“转、树、强、促”系列活动的推进,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建议手写。
7.路政巡查制度 篇七
一、路政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上路巡查,实行巡查与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必须保证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
二、路政执法人员上路执行公务时必须二人以上,按规定着装,佩带标志,持证上岗,做好巡查记录。
三、外业巡查采用四班三运转,路政巡查一般每天全程巡查不得少于四次;如遇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路巡查处理。
四、实施路政巡查应遵守交通法规,保持匀速,时速不得高于60公里。
8.安全巡查制度 篇八
为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正常的教学秩序,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全”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责任,确保学校教育工作有效的开展,特制学校学校安全巡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校园巡查工作切实可行的巡查作监管机制。
二、值日领导值日期间应及时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三、学校每学期全面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强化整改措施,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四、各班班主任每周进行一至二次班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举行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五、学校值日领导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不受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体育老师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加强巡查保护工作,平安的上好每节课。
9.日常巡查制度 篇九
日常巡查制度1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日常巡查制度)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
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
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
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日常巡查制度2
1.目的:
为了确保生产正常运行,提前发现设备故障隐患,提前预知设备性能的改变,从而减少设备突发故障的几率,达到减轻维修工作量、降低维修费用、顺利完成生产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2.巡检人员:
工段长、技术员,车间主任及副主任,班长,岗位人员
3.巡检周期及时间:
岗位人员为每小时一次,其他人员按当月规定最少出勤计算(22天),每天一次,遇出差及其他原因另定。
生产不稳定、气候异常或其他特殊情况,岗位人员应增加巡检次数。
岗位人员为整点巡检;其他人员为当班期间,巡检时首先在工具室领用巡检工具包,在巡检完毕后归还工具包,若工具包已被他人领用,则巡检人员需另择时间巡检。
4.巡检内容及方法:
巡检主要检查设备各部分紧固、润滑、密封、温度、气味、声音、振动、仪表参数、卫生9项情况。
岗位设备操作人员除按有关设备规程操作保养设备外,还必须掌握好使用设备的基本功,包括“三懂”、“四会”、“五不漏”等。
巡检人员应随身携带工具包(包括活动扳手、手电、平头及十字螺丝刀、抹布等),遇到简单又方便处理的故障应立即处理。
各管理员在巡检中,发现有检修、维护或操作不当的,有权力和义务要求作业人员改正错误。
处理故障时需要停机将会影响局部或全局生产的,由×××协调处理和统一定处理时间。
巡检方法采用“听、摸、看、闻、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负责车间处理。
分管各车间的负责人,应对各巡检人发现的问题有所了解并进行跟踪,避免发现问题仅停留在记录中。
5.巡检路线及记录格式:
巡检人员需按规定巡检路线、巡检点进行巡检,岗位人员在岗位记录本中作记录,其他人员在全厂7处记录本中对巡检进行记录。
全厂巡检路线:开始→×××→×××→×××、×××→×××→×××→×××→×××尾→结束。
单机巡检路线:开始→驱动装置→传动部位→工作机构。
巡检记录格式统一为:巡检人|巡检时间|问题及解决办法,例如×× | 1月1日| 3××××××××××××,已通知当班班长××人员处理。
日常巡查制度3
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增强预防事故的主动性和可控性,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生产活动,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领导小组。
组长:黄朝华
副组长:蒋勤伟
成员:金鹭、姜志君、金鸣希
二、日常巡查范围及时间
1、负责全线施工段落范围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日巡查。
2、日常巡查每月每项不得少于一次。
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的内容。
对施工重点区域,特别是对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加强日常巡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1、检查工程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建筑工程项目部是否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对作业人员是否进行进行了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与作业队员是否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对特殊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专项质量安全控制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有针对性;审查程序是否到位;能否指导
施工全过程。
4、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必备条件。是否实施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基坑支护,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物料提升设备等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要求;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隐患改整情况。
5、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手段。施工现场是否按照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原材料实验、砼、砂浆的配置及计量、工程的变更通知、隐蔽工程验收及部分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等情况。
四、质量安全巡查工作人员应切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做好质量安全巡查日志,建立日常巡查档案。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应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日常巡查制度4
为了加强学校总务工作,规范管理,服务教学,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学习条件,学校总务处决定建立每日巡查巡访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目的是让总务走进教学、让总务服务教学。巡查要求如下。
1、巡查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细致巡查、主动询问,善于发现问题及隐患,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2、巡查分为定时巡查和随机巡查。定时巡查时间为每天早晨7:20-8:00。随机巡查不定次数、不定时间。
3、巡查范围:校园内所有校舍、校产和节水、节电、安全情况,包括教室、办公室、实验室、体育室、宿舍、校园等的门窗、桌椅、柜厨、水管、电灯、电器、墙壁、天花板、厕所、绿化等。
4、对于巡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相关维修、管理人员应注意查看并及时处理,做到巡查件件有落实 。
5、对于巡查中发现的破坏公物、浪费水电等不良现象,将予以通报,对损坏的财物要赔偿 。
希望全体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及时报告公物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日常巡查制度5
为了加强学校总务工作,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管,规范后勤管理,服务教学,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总务处决定建立每日巡查巡访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目的是让总务走进教学,更好地服务教学。巡查要求如下:
1、巡查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细致巡查、主动询问,善于发现问题及隐患,认真做好巡查记录,记录表每周五下午交总务主任处。
2、巡查分为定时巡查和随机巡查。定时巡查时间为每天上、下午各一次。随机巡查不定次数、不定时间。
3每学期开学、放假前和重要节假日放假前,由总务主任牵头相关人员参加,对后勤服务范围内的工作项目进行集中巡查。
4、巡查范围、巡查人:
①教学区、行政服务区的校舍、校产和用水、用电安全情况,包括教室、教研组、年级组和综合楼、行政楼等。巡查人:胡向友
②校园内体育、宣传、文化设施、室外水电、消防设施、围墙、道路、绿化、车棚、校门、门卫等。巡查人:徐文忠
③食堂、商店的饮食安全,宿舍的防火、防盗、用水安全。巡查人:朱自英
④校园卫生,食堂、宿舍卫生。巡查人:谢道凤
5、对于巡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及时通知物业公司或相关处室人员及时处理,一般故障当天解决,严重问题和故障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求解决措施。
6、对于巡查中发现的破坏公物、浪费水电等不良现象,将予以通报,对故意损坏的财物按学校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10.农村道路巡查制度 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我辖区农村道路巡查,及时发现道路破损、路边堆积物等情况,保障农村道路安全、畅通,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结合我所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道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现道路破损、路边堆积物等情况;
(三)纠正其他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农村道路巡查方式包括定时巡查、临时巡查及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巡查等。
第四条巡查处理:
(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轻微的道路被树拦截等情况,应当场给予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破坏面较大的,应及时通知新城镇农护办。
(二)巡查中发现自然灾害或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机关汇报。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灾情或事故进一步扩大。发现可能发生各类灾害或事故的隐患,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治或防护,依法保障道路秩序畅通。
11.污染治理设施巡查制度 篇十一
一.检查项目如下: 1.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淋系统、3.消火栓系统; 4.防火卷帘门联动系统; 5.防排烟联动系统; 6.屋顶稳压水泵系统; 7.室外水泵结合器系统; 8.其他与消防工程相联系的部分; 9.消防报警主机系统。(一)检查细则
1.消防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主机的操作方法。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周一次对报警主机的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操作及了解,掌握其工作状态,对所发生的故障或火警进行排除复位,直到恢复正常运行状态为止;
2.每月一次对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一次全面联动测试,保证各设备运行稳定;
3.每周一次现场检查消火栓系统,设备配件有无丢失及损坏,有无跑冒滴漏情况,管道工作压力是否正常,控制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4.每月一次对消火栓系统作全面调试,检查各种技术参数是否正常,同时对稳压泵、水泵及管网受压情况进行了解,并作放水试验; 5.每周一次对喷淋系统的喷淋头、管道、水流指示器、信号模块、报警线、末端试水装置等进行检查,掌握其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压力正常;
6.每月一次对喷淋系统作全面联动测试,保证系统压力正常,并对稳压泵、水泵进行检查。
7.每周一次检查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播音设备、扬声器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8.每季度进行线路维护检查,确保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二.维护保养标准
1.值班人员每日对消防监控设备清洁、除尘一次,保持室内卫生环境。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将对所管理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系统维护,维护项目和日常检查项目一样。
3.定期对烟感、温感、喷淋等设备进行抽检,发现为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每周对消火栓进行检查一次,并对其进行清洁工作。
5.明月对排烟送风系统进行测试一次,对电机进行润滑保养一次。6.每月对水泵稳压系统、水泵结合系统进行测试,对电机进行维护保养一次。
7.每周检查所有消防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一次,应安装合理保持正常使用。
8.每月对消防联动系统进行测试一次,测试前应用消防广播对业主进行通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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