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安全生产制度(精选8篇)
1.景区安全生产制度 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对漂流旅游的管理,保障漂流旅游者的安全,促进漂流旅游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漂流旅游是指漂流经营企业组织旅游者在特定的水域,乘坐船只、木筏、竹排、橡皮艇等漂流工具进行的各种旅游活动。
第三条:漂流旅游属特种旅游活动,其安全管理工作以保障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为原则,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组织开展漂流旅游活动的区域和时间,确定漂流旅游工具的类型。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漂流水域状况和使用漂流工具的情况,制定本地区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标准,并根据安全和服务标准对经营企业和漂流工具进行检查。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发给旅游部门认可的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使用的漂流工具进行登记管理。
第七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漂流水域情况,一旦发生影响漂流旅游安全的如洪水、塌方、河道堵塞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企业停止漂流旅游活动,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客疏导和安全工作。
第八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漂流旅游的码头设施和接待设施以及漂流旅游企业的漂流工具进行检查。
第九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审核检查漂流旅游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漂流旅游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第十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旅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漂流工具操作人员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所提供的漂流旅游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在漂流旅游活动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在码头、漂流工具上应放置足够的救生设备;组织旅游者乘座漂流工具时,应要求旅游者穿救生衣或使用其他求生装备。
第十四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漂流工具安全可靠,严格遵守核定的载客量,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明确告示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病等病症的患者以及孕妇、老人、小孩和残疾人等不宜参加漂流旅游。
第十六条:开展漂流旅游应在有关部门考察核定的、符合安全标准的水域内进行,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配合有关部门,保持漂流水域的畅通及航道标志明显。
第十七条: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当地水运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前必须由旅游管理部门或经营企业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须向旅游者宣讲漂流旅游安全知识,介绍漂流工具上的安全设施及使用方法,说明漂流旅游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应急办法。
第十九条:由旅游者自行操作漂流工具进行漂流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应事先将有关注意事项详细告知旅游者,并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地段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第二十条:投入经营使用的漂流工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部门检验,持有载明乘客定额、载重量、适航内容的合格证书;
(二)按有关规定选配操作人员;
(三)救生设备齐全。
第二十一条:已领取旅游部门发放认可证的经营企业,其漂流工具的买卖、转让、租赁、抵押、报废等须到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凡在漂流过程中发生旅游者伤亡事故或危及旅游者安全的其它事故,均为漂流旅游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第二十四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助,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情况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组织事故调查、伤员的救治和其他善后工作。
第二十六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漂流旅游的经营者整理出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经验教训、处理结果等。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将事故处理报告核定后,报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及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2.景区安全生产制度 篇二
关键词:公共景区,制度安排,供求失衡
一、研究缘起
公共资源类景区简称公共景区, 指的是以自然景观和文物景观等公共旅游资源为依托的自然景观类旅游景区和文物景观类旅游景区 (彭德成, 2003) 。
现阶段, 我国公共景区管理制度的供求矛盾不断激化, 严重制约了我国公共景区事业的健康发展。针对此问题, 理论界改革的呼声不断, 产业界也在不停的摸索实践。可以说, 在公共景区管理制度创新中, 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走在了前列, 充当了公共景区制度变迁的主体, 但这是一种自发性的诱致性变迁, 在制度供给面前不能“名正言顺”。本文从制度演进的视角来探索公共景区现有制度改进的动因, 提出了我国公共景区管理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二、需求诱致下的景区管理制度变迁
(一) 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是对制度不均衡的反应。林毅夫借鉴了西方经济学有关制度变迁的理论, 在此基础上发展了拉坦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他认为, 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 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 它由一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制度变迁是一种公共物品, 搭便车的问题是在所难免的, 如果新制度安排仅仅靠诱致性创新的话, 一个社会中的制度安排就会满足不了需求, 因此需要国家干预以补救制度安排供给的不足, 这就是所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只有供给和需求主体的利益诉求都能在制度安排中得到相应的体现, 制度变迁才能显示出良好的制度绩效。
(二) 公共景区的管理制度演进
中国公共景区的制度演进没有正式的制度安排, 而是一种自发的诱致性的制度变迁过程, 它经历了从纯粹公益性的管理制度到经营性管理制度的演进。
中国公共景区的管理体制, 建国至改革开放以前基本上沿用的是前苏联的管理模式, 采用纯公益性的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旅游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 对许多景区构成了保护压力, 纯粹公益性的管理制度已不能保证景区资源的保护和景区的健康发展。于是, 实行经营性管理制度成为一些地方积极尝试的一种制度创新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事业性单位企业化经营。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 各地纷纷进行景区经营权转让, 许多景区循着自发的制度创新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三) 景区经营权转让的制度需求动力分析
据估计, 目前, 全国已有超过300家旅游景区在实施着“两权分离”, 涉及20多个省、市和地区, 而这一趋势还在愈演愈烈。这说明景区经营权转让的制度需求具有很大的动力。在当前国家投入严重不足的前提下, 许多景区要生存, 走出了这无奈的一步。但从目前的实践看, 在公共景区管理制度创新中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走在了前列。
1. 地方政府是景区经营权转让需求的主导。
随着我国经济的转轨, 中央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经济权限, 地方政府也更多地承担了地方经济增长的重任。角色的转变极大地推动了地区之间的竞争, 许多地方都把具有很强关联带动作用的旅游业作为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 非常重视旅游产业的发展。
在这种背景下, 由于实行属地管理制而对景区拥有较大权利的地方政府成为景区管理制度改革的主动力。他们处于景区管理链条的基层, 最能了解景区现状及其发展的迫切需要, 在国家投入特别有限的情况下, 开始尝试经营创收。地方政府通过有偿的方式转让景区经营权, 可以吸引资金, 盘活景区资源, 同时促进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改善。另外还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实现百姓脱贫致富, 满足地方政府求政绩、树形象的需求。诸多利益使地方政府热衷于出让景区经营权。
在景区经营权转让中, 政府的支持是促成协议达成并顺利实施的根本保障, 而这一支持的动力来源于地方发展经济的迫切要求。
2. 企业的热情参与使景区经营权转让的需求成为现实。
在景区经营权转让的过程中, 除了地方政府官员敢于突破条条框框的魄力, 同样重要的就是企业的热情参与。随着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发展, 作为旅游产业链条中收益率最高的旅游景区对私人企业产生了巨大吸引力。风景名胜区门票可观、收益稳定, 成为当前部分企业看好并牟取的目标。民营资本通过买断经营权、租赁经营、合作开发等方式介入自然景区开发的大戏已经上演得如火如荼, 尽管建设部对风景名胜区的经营权转让一直持谨慎态度, 但景区经营权转让风潮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公共景区的开发需要民营企业的参与基于以下两点原因:第一, 我国自然景区的面积很大, 国家对其开发和维护的能力有限;第二, 在大景区周围需要很多辅助设施, 民营资本来对这些辅助设施进行投资和经营, 比较符合市场规律。
(四) 景区经营权转让的制度需求的特点
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愿望和民营资本的逐利性, 共同构成了公共景区经营权转让的制度需求动力。这种需求是一种诱致性的需求, 它体现出了盈利性、自发性、渐进性等特点。这种制度变迁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局部性的变迁。
三、景区管理制度供给自身存在的缺陷
我国现行景区经营管理体制存在诸多缺陷, 张昕竹 (2000) 将其特征归结为:一是管理的多重目标性;二是企业化经营;三是不同程度的多重管理, 并且从激励的角度分析了在现行管理体制下, 景区资源的保护目标难以实现。笔者认为现行公共景区管理体制的最大矛盾是:国务院主管部门把景区作为社会公益事业进行行政管理, 而地方政府及景区管理局则把景区视为企业进行经营。现行景区管理制度的主要缺陷有:
(一) 现有景区体制安排下的多头管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公共旅游资源归国家所有。但是在实际运营中, 由于管理条块分割和权力分解, 导致国家所有权的具体实现形式模糊。目前许多风景区尚未建立专门管理机构, 缺乏统一有效管理, 各政府部门对景区实行条块管理, 导致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弊病。由于管理条块分割和权力分解, 造成实际上各级地方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同时在行使国家所有权和管理权, 以致出现国家唯一的所有权被部门分解, 却没有一个唯一的权威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局面, 由此出现九龙治水水更大的局面。
(二) 现有景区产权制度安排下的代理路径
我国旅游景区所有权委托代理的环节多、路径长, 管理效率低下。这不仅加大了监督难度, 还造成了国有产权的虚置和弱化。一方面, 由于旅游景区产权委托代理层次多、链条长, 降低了所有者 (委托人) 的信息处理能力, 加大了监督成本, 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现象, 增大了代理人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 使委托人的约束控制能力趋于弱化。另一方面, 由于条块分割, 致使景区风景资源所有者代表多元化, 使得国家作为国有风景资源所有者代表的地位模糊, 产权虚置或弱化, 甚至被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所侵害, 国有风景资源的价值补偿和价值实现困难。
(三) 以资源的行政管理代替产权管理所带来的问题
一方面, 由于政企高度统一, 当地政府、景区管理局兼管理者、资源所有者、经营者及监督者等多重身份, 垄断经营所有业务, 排斥竞争, 使得资源得不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景区经营效益普遍低下, 建设和管理落后。另一方面, 在景区开发建设中, 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的职责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 他们已经从公共资产的代表者、管理者、监督者, 变成了投资者。这种“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使国家对公共旅游资源的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不到体现, 其收益转化为一些地方、部门、集体或个人的利益, 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四、我国公共景区经营管理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 在现有的景区管理制度框架内, 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局部上出现了不均衡。这些因素加速了需求诱致下的景区经营管理制度变迁的步伐, 凸显了景区经营权转让中的矛盾和问题。当务之急就是要为过渡时期公共景区的市场化运作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为了让市场和政府更好地各司其职———政府负旅游资源保护和监管之责, 而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之功能。笔者认为:在对公共景区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 有选择地将公共景区的经营权纳入政府特许经营范围, 推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 是当前制度环境下公共景区管理运营的现实选择。黄进 (2009) 提出, 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制度包括立法制度、特许程序制度、特许经营合同制度、救济制度和相关的配套制度。笔者认为, 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除了包括以上制度外, 还要健全组织制度、特许边界限制制度、特许费用制度等。
本文借用国家建设部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 将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定义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公共景区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公共景区内某个项目或者整个景区的制度。它是一项能有效平衡公共景区开发和保护的制度安排, 是支配公共景区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 具有如下特征:
1.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 属于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 其核心是政府将公共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授予非国有企业, 政府要以合同方式对被许可企业进行管制;
2.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双方要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标的是景区一定期限的经营权;
3.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要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选择景区投资者, 其许可方是政府, 至于是哪级政府则由公共景区的级别决定, 被许可方则是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
4.公共景区特许经营是有一定区域、范围、期限和限制的;
5.特许企业作为被许可方要交给许可方 (政府) 一定的费用;
6.公共景区特许经营要遵从公共利益。
参考文献
[1]彭德成.中国旅游景区治理模式[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
[2]寇敏, 马波.中国公共资源类景区管理制度的演进与创新[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 2004 (1) .
[3]张昕竹.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的管理体制与改革[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00 (9) .
[4]谢茹.关于风景名胜资源产权制度的思考[J].当代财经, 2004 (10) .
3.景区安全生产制度 篇三
关键词:我国;旅游景区;公共安全;预警机制
1前言: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有着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遗址。拥有如此丰富的旅游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优势,但是由此而引发的公共安全事故也不容忽视。
据统计,近年来,国家旅游局收到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上报数量呈上升趋势。在旅游景区公共安全事件频发的背景趋势下,安全风险因素的增加使得我国旅游景区公共安全预警机制的建立成为提升和保障我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旅游景区公共安全预警机制构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日益凸显。
2我国旅游景区公共安全现状分析
2.1我國旅游景区公共安全现状。伴随着改革开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外游客数量的激增促进了我国景区的发展。然而,在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面前,由于经营者对于利益的片面追求,景区设施更新跟不上节奏,自然环境资源承受能力有限等因素的制约,造成了我国景区公共安全事故频发。其主要表现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形态。这其中,旅游者自身安全意识的缺失,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认识程度不够,景区旅游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薄弱是造成公共安全事件的主观因素。客观上来讲,景区设施常年缺少检修维护,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缺失,缺少安全急救设施,没有形成系统的景区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教育宣传不到位,保险保障制度不完善都是都是造成公共安全事件的影响因素。
2.2目前国内外旅游公共安全预警机制的比较分析。把出境旅游和旅居国外的本国公民作为主要对象,以本国外事部门为信息发布主体,提供较为完整和详细的出境旅游安全预警,是目前多数西方国家建立和采取的出境旅游预警体系。我国的外交部也建立了类似的旅游预警体系,明显不同的是,我国所采取的预警话述较为温和,对预警的内容没有明显的划分级别。但是,国外并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系统性的国内旅游的预警机制,这也正是我国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针对国内旅游,我国旅游局出台建立了红、橙、黃、蓝4级预警体系,然而,其中缺乏对预警机制及其发布方式的说明和规范。
2.3构建旅游景区公共安全预警机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安全作为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是旅游业持续健康运作的基础。提升旅游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是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基础,而旅游安全预警则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环。近年来,安全突发事件的频发现状要求我国加速建立旅游安全预警体系。
3 我国旅游景区公共安全预警机制构建研究
3.1我国旅游景区公共安全预警机制的结构组成。景区自然环境污染,接待容量超标,旅游业务违法违规操作和重大突发事件是构成我国旅游安全预警体系的四大预警模块。
3.2我国旅游景区公共安全预警机制的构建方法
3.2.1.建立系统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系统严格的旅游景区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1)系统性原则。一个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应该涉及管理过程的各个层面,必定是一个具有很强逻辑性的完整的系统工程。打破现有的安全管理体系局部化的模式,把涉及安全管理的所有部门,机构,人员融为一体,整合成为一个完善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2)机制灵活性。安全管理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应该能应对各种风险和危机,针对出现的不同安全问题,可以灵活处理,根据实际对象进行调整,对未发生的各种风险进行预见,有效应对。(3)适应性。结合自身景区情况,把握好现有景区的管理模式,以市场为导向,把游客需求作为出发点,在安全管理体系理论和政策的指导下,构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体系。根据景区组织结构的现状,构建的安全管理体系不宜过于宽泛。(4)可持续性。安全管理体系应该是在运行过程中持续改进和完善的,这样才能避免各种实际因素的制约和局限性,不断地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与时俱进,日益完善。
3.2.2.明确旅游景区公共安全预警组织机构主体。旅游景区公共安全预警是一个系统性活动,这一过程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完成。多部门的参与,势必会导致出现问题时,责任认定不清晰,互相推诿,扯皮,因此,明确出一个责任主体,由这一责任主体牵头组织预警活动,一旦发生公共安全事件,也由这一责任主体组织事件分析和责任认定,这样可以避免后续问责出现混乱。通常,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将旅游景区的主管部门列为预警组织机构的主体,一方面是因为:作为景区主管部门,对自己所辖景区情况掌握清晰,没有管理模糊地带存在。另一方面:属地管理接地气,沟通协调起来有明显优势,不存在衔接断层。
3.2.3.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旅游景区公共安全预警机制中人为因素是导致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主要因素。一方面,从根本上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可以直接提升旅游业从业人员的思想安全意识,提高旅游企业的从业觉悟;另一方面,加强对旅游者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风险意识,提高安全自救水平。以此为手段降低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率。
3.3我国旅游景区公共安全预警运作机制。政策的支持和科学的运作机制是我国旅游景区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健康平稳运行的基础。我国旅游景区公共安全机制一直存在预警范围小,发布渠道受限,预警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国政府行政体系运作方式来建立旅游景区公共安全预警体系是预警正常有序运行的保证。
结语:建立科学合理的旅游景区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同时也可以解决目前我国旅游公共安全事故频发的现状。通过建立系统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旅游景区公共安全预警组织机构主体,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总结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旅游景区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必将会推动我国旅游业更加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谢朝武. 我国旅游安全预警体系的构建研究[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10, 20(8): 170-176.
[2]罗海英. 山西省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研究[J]. 中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6, 32(3): 102-106..
[3] 郭宁. 冰雪旅游景区游客安全管理体系构建研究[D]. 华侨大学, 2013.
4.景区消防制度 篇四
景区消防制度1
1、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
2、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经营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经营、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经营产所不得存放危化品。
7、严格执行用火安全制度,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用火点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8、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不得随意丢弃烟蒂,不得在野外使用明火。未经允许不得在景区内使用明火取暖、烧烤、篝火等。
景区消防制度2
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四、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五、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七、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九、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十、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三、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四、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五、旅游景区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必须经持证上岗的员工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六、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七、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景区消防制度3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三、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在景区门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提示游客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
四、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讲解员在讲解时要随时提示游客严格遵守《消防法》,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更不准在景区内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四、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景区消防制度4
1、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
2、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经营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经营、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经营产所不得存放危化品。
7、严格执行用火安全制度,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用火点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5.创建平安景区各项制度 篇五
为了规范、加强景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旅客、员工生命和景区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确立要害部位
1、核心区内一旦发生火灾,对整个景区生产产生重大影响,即为要害部位之一。
2、景区内电线、配电间一旦发生问题,对旅客、员工生命和景区财产会造成生命危险和财产损失,即为要害部位之二。
3、接待中心燃气一旦发生问题,对旅客、员工生命和景区财产会造成生命危险和财产损失,即为要害部位之三。
4、接待中心空调在夏季一旦发生问题,对游客就餐产生重大影响,即为要害部位之四。
(二)建立要害部位分级管理体系
1、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实行分级管理,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度,由景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景区要害部位实行分级管理划分,执行景区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2、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3、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登记台帐。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5、确认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明确安全责任人,悬挂“要害部位”安全标志;不准无关人员随意进出。
6、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7、水电等技术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8、严格遵守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9、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战演练,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立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库房管理人员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重点是接待中心库房和发电机房,以及景区机柴油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建立出入库登记手续。
4、库存物品应当归类存放、备有登记明细表。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对防火防爆设施的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7、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库做好明显的标志防范工作。
门卫警卫制度
1、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景区人、财、物的安全。
2、正常做好上下班交接,轮流就餐,不准随意替岗,夜间要确保值班人数,不准私自回家住宿。
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值班时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喝酒,不准搞娱乐活动,要认真办好上级交办的事务,处理好当班发生的一切公务,并随时向领导汇报。
4、注意安全,搞好防范。夜间值班要有适当的巡逻,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
5、凡值班期间工作出现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景区管理规定处理。
6、无故不值班的按旷工论处,连续三次不值班的人员自动辞退。
安全巡查制度
1、每天按时按点,履行巡查职责。
2、在巡逻中要有高度责任感,切实按照景区规定的巡逻线路认真进行检查,注意发现问题。
3、巡逻或休息时不得看电视和打牌,以及搞其它娱乐活动。
4、早班人员负责核心区卫生清扫,巡视重点保护古树名木及核心区的花卉。
5、文明执勤巡逻,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6、如遇特殊事情不能正常上班的应提前向站组负责人请假,以便调整人员。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对景区设施设备、景区职工、游客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景区严禁吸烟,明火作业等行为。
2、对景区景点等重要部位设置防火宣传牌,防火标志,设立火种收存点,杜绝火种带入景区。
3、每天巡逻必须到责任区巡视,重点区域反复巡逻,不得脱岗,巡逻中发现有游客吸烟等火灾隐患,应当场予以纠正,发现违章用火等行为,除当场纠正外,及时上报指挥部处理。
4、巡逻中一旦发现火情隐患应立即排除,若接到上级下达的扑火命令,应立即组织强壮人员投入扑救。
5、参加扑救火灾时,要无条件服从火场指挥员的指挥,以便统一调度,保证队员扑火安全。
6、扑火后,要组织人员清理余火,留守人员要看守火场,72小时后经验收确认无死灰愎燃可能时方可撤离火场。
7、严禁动员、老、弱、病、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
8、爱护公物,各类消防灭火器材装备,按要求操作,并定期做好检查和养护工作,无故丢失或损坏的照价赔偿。
9、每年必须对防火队员进行一到两次培训盒训练,以便提高防火队员的思想作风、自身体能、扑火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10、正常与消防大队保持好联系,做好如何报警的宣传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景区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景区生产经营、观光车运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景区机动车驾驶员、景区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景区管理办公室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景区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3、办公室负责景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4、景区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5、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6、全部车辆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7、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
8、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9、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刹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10、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11、综合办每星期必须对景区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
12、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
13、机动车辆由景区办公室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
14、景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
15、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16、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1)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17、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景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18、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景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大门周围20米、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19、景区交通限速为40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的汽车必须减速。20、景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区内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景区道路拐弯处及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21、交通事故处理:
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景区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景区领导报告。
c.在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景区办公室。d.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高峰期安全制度和应急措施
1、旅游高峰开放期间,如发生特大事故、或重大案件、或有可能危及游客生命的事件,及时向高峰期游客安全领导小组和各站组负责人报告。
2、遇有生命危险人员,应及时拨打110和120,将有生命危险人员送医院救治。
3、有犯罪作案现场的,发现人应保护好现场,遇有案犯或重大嫌疑对象尚未逃离现场的应设法扭获,并交公安部门查处。
4、如发生火灾,应立即启动景区应急疏散预案。
5、需要紧急闭园时,根据发生问题的部位和游客流量的情况,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疏散方案,迅速将游客疏散出园。
特殊时段安全制度和安全处置措施
1、正常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存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正常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重特大事故紧急救援预案
野核桃沟景区在各站组入口处设立了专门医务室,配备了急救箱、单架及日常药品。旺季和节假日期间,在游客服务中心、大门入口处设立临时救护点,备有常用药品,为游客提供服务。与县人民医院签订了救护协议,并建立了“医疗救护室岗位职责”。
附件:医疗救护室岗位职责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热情接待,及时正确处置好每位就诊者。
2、对就诊者必须仔细了解发病情况,采集病史,认真体检,尽可能明确诊断,及时救治。
3、对限于条件不能就诊者亦要作好现场急救,及时联系(拨打“120”医疗救护中心)转诊。
4、作好就诊记录。
5、定期检查急救药品器材,确保药品质量及器材完好,以应急需。
景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巩留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4)《旅行社管理条例》(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7)《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9)《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1.2适用范围
1.2.1本预案适用于野核桃沟景区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2.2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公路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1.3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旅游局负责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2.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景区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核心区站长、停车场站长、收费站站长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副主任担任。2.2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所属区域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区域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县政府和管委会的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3、救援
3.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3.1.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报告景区管理办公室,景区管理办公室在争取第一时间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管委会及旅游局报告情况。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3.2.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景区管理办公室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景区管理办公室同时向管委会及旅游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3.2.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景区管理办公室报告,景区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积极主动第一时间与卫生医疗部门联系,争取及时救助,同进向管委会及旅游局报告。3.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3.3.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及时向管委会、旅游局、公安局报告。
3.3.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景区管理办公室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3.4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在景区各占组向游客公布旅游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会议管理制度
(一)办公会议将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有,主任、副主任中层领导主持并负责记录。会议内容为决定景区大政方针,财务收支,人事任免及调配、奖罚等由景区高层领导研究解决的事务。
(二)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一般为星期一下午),参加人员有主任、副主任、各站组负责人,主持并负责记录。会议内容为传达上级的批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讨论办公会议已决定的有关事项,研究决定全景区工作思路、指导思想、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事项,听取各站点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各站组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一般为星期一下午)。参加人员为本站组全体人员。由各站组主管指定专人主持并记录,会议内容为研究安排本部门工作,传达景区周例会会议精神,听取每个同志的工作汇报,工作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协调本站组各方面的工作,学习政治业务知识。
(四)职工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批示和全景区工作思路,听取各站组全年的工作整体计划,表彰和总结全年工作,通报全景区的重大事宜。
(五)严格控制开会时间和数量,无明确议题无实质性内容的会坚决不开,能在平时工作中解决的问题尽可能不拿到会议上研究。
(六)各站组要注意抓好会议各项决议的落实,办公室要加大催办、督办、查办工作力度,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主任。
职工学习制度
1、各站组每月必须举办一次学习活动,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2、政治学习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省、市、县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景区的各项指示和规章制度。
3、业务学习为景区知识、旅游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工作技能等。
4、各站组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详细的学习计划,讲究实效。
5、利用旅游淡季,营销策划部门负责组织全景区的业务学习。
会议与学习纪律
1、开会与学习要认真做好签到记录,不得交头接耳或做小动作,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关闭手机。
2、开会与学习时,凡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超过10分钟的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以上的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所有参加会议人员,遇特殊事情必须向分管的副主任请假。
景区卫生制度
1、保证办公场所和旅游景区区域干净整洁。不准乱扔烟头,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不准乱泼污水,违犯一次罚款5—10元。
2、划分卫生责任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所包区域要坚持每天打扫一次,并及时清除垃圾,确保景区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3、讲究个人卫生,经常保持衣服整洁,仪表端正。
4、清洁卫生用具由旅游管理办公室定期发放,各站组要妥善保管,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5、各站组要保持卫生,文件有序放置。
6、景区管理办公室经常对各部门的卫生状况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卫生标准的,除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外,并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
车辆管理制度
1、景区车辆均由景区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站组用车,必须报景区管理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派用车辆。
2、驾驶员接到出差任务后,需报景区管理办公室方可出车。
3、驾驶员坚持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私自外出。出车回来未到下班时间,需到管理办公室报到。
4、景区车辆实行专车专人保管,不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不得私自换车,违者对驾驶员处予50-100元罚款。
5、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出车,所发生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并按违规违纪给予驾驶员行政处分,直至解除聘用。
6、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临时换车出车,驾驶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景区管理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填报公里表读数,登记耗油量以便核定该车耗油数量,然后才可临时换车或出车,否则对驾驶员处予50-100元的罚款。
7、驾驶员没行车任务时,必须按时到景区管理办公室报道,认真研究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
8、驾驶员对车辆要加强保养维护,保持车辆整洁美观,车况良好,保证领导用车及时、安全。切忌以修代养,只用不养,由此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失的追究驾驶人员责任。
9、车辆用油,由景区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放油票或持卡加油。长途行车加油时须开具正式发票,回来后及时到旅游管理办公室登记报销,否则费用自付。
10、车辆维修须提前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到景区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再到指定维修部门维修。如在外地行车中遇突发事故,须在当地维修的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回来后及时到景区管理办公室登记,并由乘车人出具证明方可报销。
11、驾驶员不报经主管领导同意,随意对所驾车辆进行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景区一律不予报销,一切费用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对虚报多报维护、维修及零部件费用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12、旅游管理办公室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景区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并保障景区道路畅通。旅游旺季要疏导好来往车辆,确保景区道路畅通。
观光车管理制度
1、驾驶员上岗时,必须服装整洁、形象良好,酒后不得驾车,不得穿拖鞋驾驶,在行驶中不得接打电话、与乘客聊天,不得违规和超速行驶。
2、导游要待人热情,礼貌待客,礼貌应答游客咨询。
3、随时为游客提供舒适、安全、快捷、方便的旅游交通服务,不准丢客、甩客、诈客。
4、观光车由景区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严禁乱停乱放,无游客时严禁拉人玩耍或超出范围行车。
5、负责车辆的维修、工具零配件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确保游客、车辆安全。
7、要爱护车辆,及时加油,搞好车辆卫生保洁工作。
8、违规驾驶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保洁车辆管理制度
1、驾驶员要讲究个人卫生,服装整洁,不违规行驶。
2、驾驶员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清洗车辆,不得乱扔垃圾。
3、驾驶员不准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若发现驾驶员把车辆私自转借他人使用,发现一次对驾驶员处于50—150元罚款。
4、驾驶员要对车辆加强保养保洁,定期检查、维修、如发现问题填写报修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修理。
5、爱护车辆,节约用油,下班时按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工装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装,必须保持衣着干净、整洁、大方。
2、工作人员的服装不得私拿乱借,严禁丢失和损坏,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着工装时要整体统一,不得工装和普通服装混穿、乱穿。
4、在单位组织的一切活动中需要穿工装的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
5、其他场合穿着时,要按规定进行着装,树立野核桃沟景区的良好形象。
6、在离开野核桃沟景区工作岗位时,工装要按要求及时上交。
景区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1、凡在景区内的工作人员都要服从景区的管理,爱护景区内的各种旅游资源、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2、接待中心严禁随意排放污水和乱倒垃圾。
3、严禁在景区水坝游泳,若发生事故均由自己负责。
4、严禁在景区内吸烟、野炊、玩火、放牧、烧荒。
5、严格保护景区内花草树木和自然植被,对名木要挂牌立标,建立档案,加强抚育管理。
6、维护景区内野生动物的栖息生存环境,严禁伤害和捕杀国家列入保护的野生动物。
7、不得在自然和人文景观上乱画、乱写、乱贴、乱刻和任意钉凿。
8、禁止在景区内随意挖沙取土,景区内各项建设在施工过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场地,进行绿化,恢复周围环境原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9、凡违犯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300元的罚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内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2、确保景区旅游道路沿线、停车场和主要景点随脏随扫,全日保洁。
3、严禁在景区内抽烟,景区工作人员见到抽烟等不文明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并将垃圾或烟头熄灭后放到垃圾箱内。
4、所有在景区内从事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等,必须保持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
5、景区内的道路和公共场地上,不准违章堆物。施工场地要围栏作业,工完场清。
6、不准乱摔玻璃酒瓶,不准乱扔果皮、纸屑、食品袋、饮料瓶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大小便。
7、公厕必须每天冲洗,粪便及时清运,做到“四无”(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
8、凡进入景区内的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保证景区道路干净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9、凡违犯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0元—200元的罚款。
景区厕所操作规范
1、景区厕所管理人员要有责任感、事业心,随时查看厕所卫生状况。
2、大、小便器全天保持清洁,及时冲刷无污垢。
3、厕所内所有墙壁及地面,全天保持无浮尘、污物、污水、污迹无蜘蛛网。
4、认真清洁洗手台、洗手池、镜子等,全天保持台面及镜面无水珠、污点。
5、检查厕所内所有设施,如发现设施出现故障,及时向景区管理办公室反映,确保当天整修完毕,保证游客使用。要把清扫厕所用具整齐摆放到指定位置,严禁乱堆乱放。
6、全天不间断地清扫厕所,保证随脏随扫,全日保洁,禁止在厕所内堆放其它物品和脏物。
7、纸篓卫生袋视情况及时更换,不堆留陈旧垃圾,保证厕所周围卫生环境良好。
8、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结果连续三次为不合格的,给予厕所管理人员整改通知或处予20元-50元的处罚。
停车场工作人员操作规范
1、停车场由所属站组负责管理,停车场应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坚持礼貌待客,文明用语,热心为游客排忧解难。
2、做好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以及周边的卫生保洁管理工作。保障停车场无脏乱差现象。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场内不得使用明火,停车区严禁烟火。
4、车辆按停车线整齐,统一停放,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保持停车场通道和出入口安全畅通。
5、提醒司机离车时锁好车辆门窗,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景区没有车辆和游客财产保管义务,提高游客环境和安全意识,自己做好车辆和财产保管工作。
6、定期对停车场进行巡检,发现他人在停车场内从事违法、违章经营活动,友情提醒停止。
7、保场内设施完好无损,防止发生人为损坏,如有人为损坏,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管理人员要担负一定的责任。
8、如遇到突发治安事件,应立即通知景区办公室,并及时通知辖区派出所,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好相关事宜。
9、管理办公室不定时的对停车场进行卫生和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由景区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停车场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因管理不到位而有损景区形象的,除一定数量经济处罚外,并给予其通报批评。对工作认真负责游客满意的管理人员,由站组负责人上报景区,给予其一定的奖励。
游客接待中心管理制度
1、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脱岗,不在上班期间吃零食、办私事、说闲话。
2、讲究礼仪规范,做到服装整齐,仪态端庄,举止得体,语言文明,服务热情周到,亲切和蔼。
3、根据分工,明确责任,按照程序认真完成当日的工作。严禁工作时间喝酒接待游客,发现一次罚款30元—50元。在游客中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重罚,直至解除聘用。
4、讲究个人和办公场所卫生,做到地面清洁,墙壁干净,窗玻明亮,桌、椅、柜摆放整齐。
5、坚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遵守时间,处理好值班期间的一切事务,做好值班记录。保障室内安全,秩序良好,公共财物不受损坏,丢失。
6、工作人员三个一:一口流利的普通话,一笔好字(导游员一项绝活),一份永远快乐的好心情。
7、接待游客六个一:一脸微笑,一声问候,一个请坐,一杯热茶,一份关切,一声再见。
8、接待工作两个二:二分钟忘掉烦恼,二声铃响必接电话。
9、接待工作五个不:不能对游客说“不知道”或“不是我的事”;“不能与客人争吵”;“不能收受游客的礼品、回扣”;“不能假公济私、循私舞弊”;“不能做任何有损于景区形象和声誉的事情”。
10、接待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应游客要求一办到底,不能没有回应,不能半途而废,不能不做任何努力而予以回绝。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1、景区各个景点安排专人讲解,按照规定语种提供讲解服务,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2、讲解期间,做到站姿标准,讲解生动,语言规范,仪表整洁,举止端庄。
3、及时有效地讲解景区线路中有关注意事项和旅游知识,随时解答游客提问,不得敷衍。
4、带领游客游览应善始善始,尽职尽责,不得“丢客”、“甩客”。
5、结合景点自然景观结构和特色景点、传播科普知识。
6、在不影响正常讲解的情况下,为老、弱、病、残的游客提供热情的搀扶服务。
7、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游客发生争吵。
8、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及提出其它要求。
9、以上规定若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一律停职接受查处。
保安管理制度
为维护景区形象,加强保安队伍制度化管理,确保景区人员、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协调、督导各站组及时排查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2、确保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服务人员、生产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景区。
3、负责景区内火灾、交通、跌伤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对处理。
4、负责来景区的上级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
5、及时查处景区内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对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公共环境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6、保护好景区景观和动、植物及旅游资源不受损害,及时查处乱采乱挖、乱砍滥伐等违法现象。
7、坚持每日24小时值班、执岗、巡逻,不准脱岗、串岗和漏岗。
(二)保安人员制度
1、严禁上班时间喝酒,发现一次,罚款30—50元。凡下班后因喝酒引起打架、闹事者一律停职接受查处。
2、下班后必须做好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非特殊情况,每周不得超过1次。
3、有事外出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需说明去向和安排好代班工作。
4、下班后,严禁和外来人员嬉戏、或参与打牌等娱乐活动。
5、严禁借用观光游览车外出办事、玩耍。
6、严禁做其它有损于景区形象的事。
水电管理制度
1、景区需要新增或更换水电设备,须向景区管理办公室书面申请,由办公室报景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或新增。
2、爱护水电设备,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
3、景区内发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景区管理办公室报修,由景区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维修。任何站组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水电管线进行维修改造。
4、严禁乱拉乱接水管和电线。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景区内水、电,必须经景区分管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纳水电费用。
5、严禁使用电炉和自备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6、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拉乱接水电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追究站组负责人的责任。
7、用水后没有关闭水阀或无人在岗时未关闭电灯、电器,造成水电浪费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50元。
8、水电管理负责人应尽职尽责,保障各站组水电正常供应,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断水断电,影响日常工作的,应追究办公室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9、水电管理的生活服务站,负责全处水电设备的安装、维护、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包括办公场所、生活场所、接待中心、客房等。
10、本制度由景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所有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到景区景区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野核桃沟景区出入证,无证人员将被拒绝进入景区。
2、施工人员进入本景区时,必须随时携带施工出入证,不得穿拖鞋、裸背,否则将被拒绝进入景区。
3、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对自己施工中的所用材料安排专人看管防盗,且对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负全部责任;
4、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施工无关的物品进入本景区。
5、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进出本景区时应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查问;
6、对于外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有违规、不听保安及景区管理人员工作纠正的,处以50-300元的处罚,情况严重的予以责令停工处理。
旅游投诉处理制度
1、投诉事件均由景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相关站组要积极配合,协同处理。
2、对游客、外单位或个人的来访,工作人员要文明礼貌,满腔热情地接待,认真诚恳地同他们交谈,并作好记录、登记工作。
3、以“实事求是”为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弄清事情真相,严禁徇私舞弊,主观臆断。
4、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秉公处理事件,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5、当时能解决的不得推诿、拖延,当时解决不了的,要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三日内处理完毕,对三日内不能解决的重大事件,要立即向景区分管领导报告。
6.旅游景区规章制度 篇六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制定以下公司管理细则,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员工入职制度及辞职制度
1、员工入职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招聘人员或总经理)考核合格之后,填写
员工入职登记表,由组长、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签名确认后才能上班,登记表作为员工工资结算以及入职依据。
2、员工入职需要为期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公司和员工均可以双向选择,试
用期满经公司相关领导同意之后,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员工在合同期内辞工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组长及总经理助理批准后做工作
移交手续,工资发放与公司其他员工同步;合同期内公司辞退员工,员工做工作移交手续后公司立即结算工资。员工不管以哪种方式离开公司,只要拒绝做工作移交手续或没经过相应手续而离开的,公司有权拒绝发放工资。
4、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员工需提交申请跟公司续签合同,否则公司视其为默认放弃
工作。
5、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二工作时间及注意事项
公司上班时间统一规定为上午8:30到17:30(如有特别安排的,按组长安排上下班时间),上班时间内不能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工作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领导下达的任务。
三个人形象及着装要求
1、为振奋员工的精神面貌,每天早上上班前须利用5-10分钟统一列队,检查着装及
个人仪容;上班时间内所有员工要统一穿着公司定做的瑶族服装。
2、员工要做瑶乡人民的形象大使,见到游客要有礼貌,主动向游客打招呼,道一声
“您好!”或点头微笑。
3、在园区内禁止乱丢乱吐,争做一个文明好市民。
4、公司定做的瑶族服装须向每位员工收取部分成本押金(130元/套),若员工在公司
工作两年以上,押金退还,服装无偿提供;若员工在公司工作两年内离开的,公 1
司将没收押金,瑶服归员工所有;小洞内的员工一律穿军装,押金200元/套,护漂员在公司做满半年者可退还押金。
四奖罚制度
1、公司设立光荣榜,每周全体员工做一次不记名投票,以票数最多的前三名分别给
予3个,2个,1个红星奖励,每月分别给予红星最多的两位员工300元、200元现金奖励,分别给予红星最多的前五位员工1300元、1200元、1100元、1000元、900元的现金奖励。
2、发现并检举其他员工过错行为并作了罚款的每次奖励10元。
3、罚款条例:
1)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4)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若有特别原因不能完成,需说明原因,在得到上级领导批准下可以例外);
5)上班时间不穿公司统一制作的瑶族服装(若有特殊工作经上级领导批准可以例
外);
6)工作弄虚作假;
7)顶撞游客;
8)在园区内随地乱丢乱吐;
9)受到游客有理投诉。
10)上班时间内不在工作岗位,擅自离岗。
有以上条行为者处以以下罚款:
a)由所在组组长发现的,组长开出罚单给过错人,每次罚款10元;拒绝在罚款单
上签名的加倍罚款;
b)由总经理助理或另外员工发现的,总经理助理开出罚单给过错人所在组长,每次
罚款50元,过错人每次罚款10元,拒绝在罚款单上签名的加倍罚款;
c)由总经理发现的,总经理开出罚单给总经理助理,每次罚款200元,过错人所在组组长每次罚50元,过错人每次罚款10元,拒绝在罚款单上签名的加倍罚款;
d)为培养我司员工良好的公民意识,在蓝田乡树立榜样,公司要求员工爱园如家,不损坏公物,否则按被损坏物的二倍价格赔偿;
e)演出组因表演或个人原因造成公司受到投诉的扣组长100元/次,受到游客表扬的奖励100元/次。
五公司所有文件须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后生效。
龙门瑶族风情园工资考核制度
为了提升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公司从八月份开始实施全员工工资考核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核制度以月销售额比照基础额度标准,基础额度按实际情况每三
个月制定一次;
二、完成的月销售额与基础额度持平,员工工资按正常合同规定的工资
发放;
三、完成的月销售额小于或大于基础额度,员工(除营销人员外)工资
发放在正常合同规定的基础上减少或增加10%;
四、完成的月销售额小于或大于基础额度,营销人员的工资发放在正常
合同规定的基础上减少或增加20%。
龙门瑶族风情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7.栖霞山风景区生态安全研究 篇七
关键词:生态安全,栖霞山风景区,P-S-R模型,指标体系
栖霞山风景区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 与市区相距18千米, 总面积约为760.70公顷。近几十年来伴随着城镇建设和旅游业的飞速扩展, 景区的空间格局被极大改变, 镇区现状除山林地外, 主要以村镇居民点用地和工业用地为主, 形态破碎且互相混杂[1], 景区的生态环境已经受到严重威胁, 生态安全研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越来越强。
1. 风景区生态安全
最先在安全概念中明确引入环境变化的学者是美国的著名环境专家莱斯特·R·布朗 (Lester R.Brown) , 他在《建设一个持续发展的社会》一书 (1981年) 中提出要重新将国家安全加以界定。[2,3]卡特里娜·S·罗杰 (Katrina S.Rogers) (1997年) 认为生态安全是一个群落的生存环境既满足群落的持续发展, 而又不破坏自然环境潜力的一种状态。[4]国内学者也开展了不少研究, 以周国富 (2003年) 为代表的认为广义的生态安全包含水资源安全、土地资源安全、生物物种安全、环境安全和生态系统安全等方面, 狭义的生态安全仅指生态系统和环境的安全。[5]
本文在栖霞山风景区评价中利用生态安全的理论和方法, 指出风景区的生态安全是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均处于一种健康平衡的状态, 生态系统可以满足风景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通过压力-状态-响应 (P-S-R, Pressure-State-Response) 模型设立栖霞山风景区生态安全评估指标体系, 并做出相应评价。
2. 栖霞山风景区生态安全评价
2.1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压力-状态-响应 (P-S-R) 模型的理念[6], 本文确定了旅游生态环境压力、旅游生态环境质量状态和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力度3个指标群, 结合指标选取的科学性、系统性、代表性和易操作性原则[7], 在P-S-R的框架下, 构建栖霞山风景区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A1表示压力指标, 是指导致栖霞山风景区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的直接因素, 反映人类活动给环境造成的负荷, 主要包括旅游人数压力 (B1) 、旅游资源压力 (B2) 、土地资源压力 (B3) 和污染侵蚀压力 (B4) 。
A2表示状态指标, 是指由A1导致的栖霞山风景区生态环境的状态, 即大气、水、土壤和生物等受影响后呈现的状态, 主要包括旅游环境质量 (B5) 和旅游生态质量 (B6) 。
A3表示响应指标, 是指当地在自然环境保护、社会经济活动中做出的一些反应, 主要包括提质投入 (B7) 和扩容投入 (B8) 。
2.2 确定定量指标权重
在P-S-R模型的指导下, 本文通过层次分析法 (AHP) 和德尔菲法[8]来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 将栖霞山风景区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分为目标层、综合层、要素层和指标层。
(1) 建立判断矩阵
将各评价指标关于某个评价目标的重要程度作两两比对得到判断矩阵:A= (aij) m×m, 式中aij表示表1中的比较标度。 (表1) [9]
(2) 计算指标权重, 并检验各判断矩阵。
先归一化处理矩阵A的各列向量, 得到矩阵B= (bij) m x m, 其中, 随后按行去求和、归一化, 得到列向量w= (w1, w2, …, wm) T即为各指标的相对权重, 其中。接着计算矩阵A的最大特征根:, 其中 (Aw) i表示Aw的第i个元素;一致性指标, 检验系数, 其中RI为平均一致性指标, 可通过取值表查得。CR的值越小, 则判断矩阵的一致性就越好, 如果CR<0.1, 则判断矩阵拥有很好的一致性, 评价结果也比较客观。本文的判断矩阵通过了一致性检验, 并且都拥有较好一致性。 (表2, 表3)
2.3 评价指标标准化处理
因风景区各评价指标的数量级和单位均不相同, 相互之间缺少可比性, 因此需要标准化处理各评价指标, 将其转化为无量纲、无数量级差别的分值, 然后统一进行评价分析。
本风景区所选用的标准大多是从其他生态功能区借鉴来的[10,11], 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1) 国内外公认值, 即经过国际或国内学术界所验证和公认的阈值为标准, 如游客增长率、城市人口增长率等; (2) 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强制标准, 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HZB 1-1999)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3095-1996) 等; (3) 相似标准, 即以未经过人类强烈干扰的类似生态环境或以类似旅游景区作为参考标准等, 如相似生境的生物物种多样性等; (4) 本底标准或背景值, 即以景区所处地域环境生态本底值或者生态环境的背景值作为评价标准, 如风景区森林覆盖率等; (5) 专家建议值, 在没有可参考依据的情况下, 可以专家的研究结果或经验作为标准, 如景观稀缺性等。
根据以上指标来源, 考虑到景区旅游业发展的特殊要求, 并结合江苏省的区域特征, 本文确定了如下标准化取值。 (表4)
2.4 计算综合得分
栖霞山风景区生态安全综合评价公式为:
式中ESI为风景区生态安全度,
Ci为第i项指标, W (Ci) 为指标Ci的权重, P (Ci) 为第i个指标的安全指数。按以上公式计算得出各评价单元的综合指数值, 即ESI值。ESI的值越大, 则表明区域的生态安全度越高。由于ESI值是由32个要素加权得到的, 计算结果总是随机分布在1~5之间, 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参考相关研究后, 本文采用等间距法将景区生态安全度划分为4个等级[12,13,14,15], 即ESI≤2时属于很不安全状态, 2<ESI<3时属于稍不安全状态, 3≤ESI<4时属于比较安全状态, ESI≥4时属于很安全状态。
经计算, 生态安全综合评价结果如下 (表5) , 栖霞山风景区生态安全度为3.0998。与上面的生态安全度的划分比对, 栖霞山目前处于比较安全的状态, 说明栖霞山风景区整体情况良好, 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复杂, 功能强大, 特别是在净化空气、抵制自然灾害、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起到了较大作用, 但是也存在明显的生态安全隐患。
3. 栖霞山风景区生态安全评价分析
生态安全的评价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安全隐患,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 对制约性因素和生态环境中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重点剖析。
3.1 风景区制约性因素及其制约度
制约性因素 (Restraining factor) 是指主要制约风景区生态安全的因素。一般通过如下方法来确定主要制约性因素:Ri=Pi[1-W (Ci) ]式中, R为第i个制约性因素的制约度, P为第i个因素的权重, W (Ci) 为第i个指标的安全指数。
根据上式算出制约性因素的制约度并进行排序, 从而得到主要制约性因素。栖霞山风景区生态安全的主要制约性因素 (前10位) 依次分别为:空气污染压力C10>环境噪声压力C11>生态用地递减率C7>旅游资源利用强度C4>旅游用地需求增加率C6>土壤环境质量C14>游客增长率C1>旅游从业人员增长率C2>水体污染压力C9>森林覆盖率C16。 (表6) 将各因素的制约度Ri和其相对重要度 (权重Pi) 进行排序, 二者相互比较可大致分为4种类型:
注: (1) 栖霞年鉴2014 (2) 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3) 南京市栖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4) 栖霞山风景区北象山以北地块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5) 南京市统计局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 (6) 专家打分 (7) 栖霞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各标准化取值来源于中国区域旅游发展年度报告 (2012-201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2011-015年) 规划纲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江苏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2、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2013-2022) 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LBT 034-2014、GB3095-1996、GHZB 1-1999、GB/T-1484893、GB 12941-91、GB11607-89、GB 5084-91、GB 5749-85、GB50298-1999、GB/T 17775-1999、GB15618-1995
Pi和Ri均较小:该因素对生态安全的制约作用不大, 只要稍加注意即可, 如表中未列出的一些因素;
Pi较大而Ri较小:该因素的生态安全指数较大, 安全状况良好, 要注意维持其现有的生态功能, 如森林覆盖率C16和游客增长率C1;
Pi较小而Ri较大:该因素的安全状况较差, 要特别加以重视, 加大整治力度, 如水体污染压力C9;
Pi较大而Ri也较大:该因素是最重要的制约性因素, 对旅游区生态系统的安全具备至关重要的作用, 是生态建设的重中之重, 如空气污染压力C10和环境噪声压力C11。
3.2 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明显不足
通过数据的分析可知, 栖霞山风景区旅游生态环境压力 (A1=1.8191) >旅游生态环境质量状态 (A2=0.9134) >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A3=0.3673) 。这体现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污染物处理等对景区生态安全的相对重要性较小, 即风景区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导致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分值较低, 保护力度明显不足。
3.3 过境交通对景区的阻隔效应较大
由于历史原因, 栖霞山风景区的“过境”交通对景区起到了很强的分隔效应, 使得保护区内物种迁移自由度受限, 景观破碎度增强, 同时也增加了噪声和环境质量的恶化, 这也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A3) 的得分较低, 最后影响到总的得分。
3.4 行政无权干涉导致风景区周边成为失控地带
8.景区营销部管理制度 篇八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提出和参与制定对外营销计划,包括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负责营销计划的具体实施。
二、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分析预测市场的变化趋势,上报公司。
三、积极开拓市场,建立、巩固、发展营销渠道网络。
四、做好营销策划、宣传工作,参加重要的博览会和展销会,组织实施各类促销活动。
五、做好旅游协议书的签订、归档、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接待部。
六、与业务单位保持经常联系,收集、反馈信息,上报公司。
七、营销部要采取各项营销措施,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河北长寿村旅游区达到电视有影、报纸有名、电台有声。
八、协助制定、修改本部门岗位职责及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营销部管理制度
一、服从领导,听从安排,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不论是在景区或是在外,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始终保持良好的形象。
三、尊重客户,在对外交往中要态度和蔼,文明用语,端庄大方,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缺岗离岗。
四、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越权办事,不得自作主张处理重大问题。
五、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外出所有开支,必须先请示报告,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六、内勤人员要按要求做好各项数据的收集和汇总工作,所有文字材料,要分门别类,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查询,要保守公司营销机密,所有内部文件、数字、报表、营销计划,不经公司领导允许,不得向外人透露。
七、要勤俭节约,节俭办事,对宣传品、办公用品、日常用品和公有财产要物尽其用,严禁铺张浪费。
营销部经理职责
一、全面主持本部门工作。
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协调本部门人员完成营销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负责提出和参与制定对外营销计划,包括长期和短期计划,并负责营销计划的实施。
五、负责组织市场调研工作。分析预测市场的变化趋势,上报公司。
六、负责市场开拓工作,建立、巩固、发展营销渠道网络。
七、负责做好旅游协议书的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接待部。
八、负责与重要业务单位经常联系,收集反馈信息,上报公司。
九、参与景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
十、协助制定、修改本部门岗位职责及考核细则。
营销人员职责
一、负责所辖地区的市场调研工作,寻找潜在客户。
二、积极开拓市场,建立、发展、巩固所辖地区营销渠道网络。
三、负责与所辖地区客户签订旅游协议,并登记造册。
四、及时把公司有关信息传递给客户,并解答客户疑虑和问题。
五、与客户保持联系,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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