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荐书 无水印

2024-12-09

自荐书 无水印(共1篇)

1.自荐书 无水印 篇一

1.学历要求。为全国统招生,经省招生办统一录取的一、二、三本院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

2.政治面貌要求。必须是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3.服役年限要求。入伍1年半以上(截止2012年6月30日)。

4.立功受奖要求。被评为优秀士兵及以上奖励;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

5.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2012年6月30日);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6.身体心理要求: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身体、心理标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列为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 1.是共产党员的; 2.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的; 3.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的;

5.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或者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的;

6.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全国统招一本的,或者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双学位的。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基本条件说明

1.学历要求。高中(职高、中专)或具有同等以上学历。2.政治面貌要求。必须是共产党员。

3.立功受奖要求。选拔对象必须荣立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奖励,选拔对象任班长期间所在班集体立功的,可计入本人1次三等功奖励,2次立功间隔须满半年以上,且有1次是在推荐单位获得的,同一事由立功只算1次。因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新闻报道等立功的,不作为选拔条件。

4.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5周岁,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或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放宽到26周岁,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年龄截止为当年1月1日。

5.任职及年限要求。任支队基层建制班班长,在推荐单位任班长1年以上,任职截止为当年1月1日。6.身体心理要求: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身体、心理标准。

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军校招生有关问题

1.学历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的。

2.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3.立功受奖要求。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含)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不得推荐。

4.服役年限要求。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应当在总队范围内工作满半年(截止2013年6月30日)。

5.其他注意。专升本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由各承训院校根据大专毕业生士兵素质状况和相关专业本科培训标准制定,学制2年。非统招、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可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试。6.选拔推荐程序。个人向所在基层党支部提出书面报考申请,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基层军人委员会组织民主推荐,参加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实有人数五分之四,赞成人数应达到参加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连级党支部和营、团级单位党委逐级研究提出报考对象名单,并在本级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师(旅)级单位组织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将报考对象的档案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政治机关印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上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军区级单位负责档案审查和学籍信息审核;师(旅)级单位干部部门组织资格审核合格的,填报院校专业志愿,获取全军统一的考生号。

士兵考学基本条件

武警院校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其中报考机要专业的考生,还应当符合招收机要人员政治条件。

(二)青年学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

(三)青年学生考生应当是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士兵考生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

(四)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应当在本总队(师)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基本条件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一、上报材料

1.入伍履历材料。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士兵登记表,士兵职务升调报告表,班长任职命令复印件,士兵军衔报告(登记)表,士官选取报告表,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直招士官),士官考评表,晋升级别报告表。

2.训练考核及奖励材料。新兵军政训练鉴定表,士兵军事训练成绩表,专业技术等级评定材料,专业技术训练考核材料;优秀士兵登记表,个人奖励登记表(三等功以上),立功受奖通令、通报复印件。

3.入团入党材料。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学籍材料。高中、中专学历证书原件。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须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教育的学籍材料、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加盖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

二、其他材料

1.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第三代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审批报告表》一式2份,表中“受训情况”一栏填写入伍后的培训情况,主要指业务培训等;“入伍后简历”一栏填写入伍后单位、岗位变动情况;其他栏目参照表中式样和有关要求填写。

3.总队(师)以上单位调动的,须有兵员调动函复印件(武警内部调动的由总部警务部出具,从武警外部调入的由总参兵员管理部门出具)。

4.各类复印件必须有支队(团)级单位军政主官签字,或有相应单位机关盖章(多页的,应在首页、尾页和有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本人的一页签字盖章)。

5.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名册、数据库,利用《从优秀士兵中选拔军官工作信息系统》生成。6.优秀士兵提干请示一式2份。

三、不在选拔范围的单位

1.团级以上机关及其附属单位(不含团级 上机关直属的建制营、连)。2.院校、教导训练机构;仓库、医院、疗养院、科研院(所),干休所等单位。

3.师级以下作战部队非战斗班和编外单位,包括公务班、小车班、卫勤班、教导队以及建制所属班以外的其他班等。

4.各类演出队、宣传队、电影组、报道组、生活服务中心,修理所,军事监狱、看守所、基地电工班、控制室、弹药试验站等。

5.调整精简单位善后办。

四、选拔范围内不能参加选拔的对象

1.不符合服役年限规定的义务兵:入伍满2年以上的义务兵。

2.不符合士官管理规定选取的士官:入伍满5年以上的一级士官、8年以上的二级士官。

3.不符合兵员管理规定调动的:2002年1月1日以后非工作需要调动的;跨军区级单位未经总参军务部批准的,跨武警总队(师)未经总部批准的。

4.截止保送入学当年1月1日,在推荐单位任班长不满1年的;技术性较强分队的技术尖子,在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不满3年的。

5.入伍批准书、政治审表、士兵登记表姓名、年龄涂改的。6.军区级单位批准特招的宣传队、体工队队员。7.文书等相当班长职务的。

五、不符合年龄条件

1.选拔对象年龄超过25周岁。

2.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以及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少数民族士兵,年龄超过26周岁。

3.入伍时,年龄不满17周岁的。

六、不符合奖励条件

1.因参加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新闻报道等立功或受奖的 2.未在推荐单位立功或受奖的

3.两次三等功(含集体功)间隔时间未超过半年的

4.所在班荣立集体功、个人任该班班长时间不满1年记为个人立功的

5.军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没有党委或政治部专项通报的。表彰的优秀士兵、优秀班长、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基层建设标兵等,不列入奖励条件。

6.军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事训练尖子,不是在综合训练成绩优秀的前提下、参加军级以上单位比武获得前3名的;仅参加单项比武获得名次的。

7.没有立功受奖通令通报复印件的或通令通报内容有弄虚作假嫌疑的。8.同一事由获2次以上奖励、按两次掌握的。

9.按2次三等功计,其中军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按1次三等功掌握,没有另外1次三等功的。10.优秀士官人才奖计为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先进个人的(优秀士官人才奖一等奖可视为1次三等功)。

七、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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